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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指定交易制度是指凡在上海证券交易市场从事证券交易的投资者,均应事先明确指定一家证券营业部作为其委托、交易清算代理机构,并将本人所属的证券帐户指定于该机构所属席位号后方能进行交易的制度,上海证券交易所全面指定交易制度于1998年4月1日起实行,该制度实施后,投资者如不办理指定交易,上海证券交易所电脑交易系统将自动拒绝其证券帐户的交易申报指令(B股除外),直至该投资者完成办理指定交易手续。投资者在办理指定交易后,也可根据需要将自己指定交易所属证券营业部予以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