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咨询
电话咨询
文档VIP
VIP专享文档
免费专享文档
超值8折下载
不包含研报
赠送积分
不过期
首篇免费
仅限积分文档
纯净版体验
内容过滤无广告
VIP权威标识
彰显身份
专属客服
一对一服务
积分充值
消息
昵称未设置
未开通
0
已购文档
我的文档
我的专题
订单查询
积分变动
推介奖励
优惠券
收藏
账号安全
准共有原本是物权法的概念,但是,在人格权法领域,也存在人格利益准共有关系。人格利益准共有,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民事主体对同一项特定的人格利益共同享有权利的共有形式。在人格利益中,相关隐私、集体照相、共同荣誉、家庭名誉、合伙信用、“两户”信用等,都可能形成准共有关系。对人格利益准共有关系的法律调整,既要遵循共有的一般规则,又要遵循自己的特有规则。
微信扫码联系客服
©2024 MBAlib.com, All rights reserved. 闽公网安备 3502030203270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