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TSG Z7001-2004 -1- 附件 A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核准项目分类表 A1 检验核准项目分类表 序号 核准项 目代码 核准项目 备 注 1 GJ1 监督检验 2 GD1 额定蒸汽压力大于 22MPa 的蒸汽锅 炉 定期检验 3 GJ2 监督检验 4 GD2 额定蒸汽压力小于或者等于 22MPa 的蒸汽锅炉 定期检验 5 GJ3 监督检验 6 GD3 额 定 蒸 汽 压 力 小 于 或 者 等 于 的蒸汽锅炉 定期检验 7 GJ4 监督检验 8 GD4 锅炉 热水锅炉、有机热载体炉、额定蒸汽 压力小于或者等于 的蒸汽 锅炉 定期检验 9 RJ1 监督检验 10 RD1 超高压容器 定期检验 11 RJ2 监督检验 12 RD2 球形储罐 定期检验 13 RJ3 监督检验 14 RD3 第三类压力容器 定期检验 15 RJ4 监督检验 16 RD4 第一、二类压力容器 定期检验 17 RJ5 监督检验 18 RD5 氧舱 定期检验 19 RD6 铁路罐车 定期检验 20 RD7 汽车罐车(低温、罐式集装箱等) 定期检验 注明品种 21 RD8 长管拖车、集装管束 定期检验 注明品种 22 RJ9 监督检验 23 RD9 压力 容器 储气井式高压容器 定期检验 TSG Z7001-2004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2- 续表 序号 核准项 目代码 核准项目 备 注 24 DJ1 监督检验 25 DD1 长输(油气)管道 定期检验 26 DJ2 督检验监 27 DD2 公用管道 定期检验 28 DJ3 监督检验 29 DD3 工业管道 定期检验 30 DJ4 压力 管道 管道元件 监督检验 31 KJ1 进出口锅炉、压力容器、气瓶、压力管道元件 监督检验 32 JD1 发电锅炉的介质 定期检验 33 JD2 锅炉 介质 额 定 工 作 压 力 小 于 或 者 等 于 锅炉的介质(水质)、有 机热载体炉的介质 定期检验 注明品种 34 PD1 无缝气瓶 定期检验 35 PD2 焊接气瓶 定期检验 注明品种 36 PD3 液化石油气钢瓶 定期检验 37 PD4 溶解乙炔气瓶 定期检验 38 PD5 特种气瓶(缠绕、低温、车载等) 定期检验 注明品种 39 PJ1 气瓶 各类气瓶 监督检验 40 FD1 整定压力等于或者大于 10MPa 的安全阀 定期校验 41 FD2 安全阀 整定压力小于 10MPa 的安全阀 定期校验 含在线校 验应注明, 未注明时 不含 42 TJ1 监督检验 43 TD1 电梯 各类电梯 定期检验 含防爆电 梯应注明, 未注明时 不含 44 QJ1 监督检验 45 QD1 起重 机械 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 定期检验 注明品种, 含防爆起 重机应注 明,未注 明时不含 续表 序号 核准项 目代码 核准项目 备 注 46 QJ2 监督检验 47 QD2 塔式起重机、桅杆起重机、旋臂 起重机 定期检验 注明品种 48 QJ3 监督检验 49 QD3 流动式起重机、铁路起重机 定期检验 注明品种 50 QJ4 监督检验 51 QD4 门座式起重机 定期检验 52 QJ5 监督检验 53 QD5 升降机 定期检验 注明品种 54 QJ6 监督检验 55 QD6 缆索起重机 定期检验 56 QJ7 监督检验 57 QD7 轻小型起重设备 定期检验 含防爆起 重设备应 注明,未 注明时不 含 58 QJ8 监督检验 59 QD8 起重 机械 机械式停车设备 定期检验 60 NJ1 监督检验 61 ND1 场(厂)内 机动车辆 场(厂)内机动车辆 定期检验 含防爆机 动车辆应 注明,未 注明时不 含 62 YJ1 监督检验 63 YD1 A 级游乐设施 定期检验 64 YJ2 监督检验 65 YD2 游乐 设施 B、C 级游乐设施 定期检验 66 SJ1 监督检验 67 SD1 各类客运索道 定期检验 68 SJ2 监督检验 69 SD2 客运 索道 单线固定抱索器式、拖牵式客运 索道 定期检验 续表 TSG Z7001-2004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4- 序号 核准项 目代码 核准项目 备 注 70 RBI 基于风险的检验 定期检验 注明限定 范围 71 FFS 合于使用评价 定期检验 注明限定 范围 注:备注栏要求注明品种的,核准时不加注明时为该项目的全部品种;其他情况应当使用“含”或者 “限”予以注明。 A2 无损检测核准项目分类表 序号 核准项目代码 核准项目 1 RT 射线照相检测 2 UT 超声波检测 3 MT 磁粉检测 4 PT 液体渗透检测 5 ET 涡流检测 6 AE 声发射检测 A3 理化检测核准项目分类表 序号 核准项目代码 核准项目 备注 1 CF 成份分析 注明品种 2 LX 力学性能 注明品种 3 JX 金相 注明品种 附件 B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基本条件 B1 自检机构(综合检验机构) 拥有设备数量 对于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申请从事本单位一定范围内特种设备定期检验的机构(以下 简称自检机构),一般应当具有法人资格,可以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申请人首次申请自 检机构核准时,其所拥有相应类别特种设备的数量至少应当达到表 B-1 的规定,并应得 到申请人所在地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自行检验责任范围的确认。 表 B-1 所拥有特种设备的最低数量要求 设备名称 最低数量 备 注 锅炉 500 台 压力容器 1000 台 压力管道 500km 起重机械 1000 台 场(厂)内机动车辆 500 辆 申请人法人登记所在地所拥有 的在同一地市级行政区域内使 用登记的设备数量 建制 申请核准的自检机构应当是申请人组织机构中具有独立建制的常设机构,该机构应 当不受来自申请人行政管理或者组织内部其他部门的压力和影响,能够独立、规范地从 事定期检验工作。 责任 申请人应当提供如下书面保证与承诺: (1)一旦获得核准,对核准范围内的特种设备承担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定期检验以及 其他相关的全部责任和义务; (2)按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关于特种设备动态监管的规定,建立与之相关的检验管理 和数据交换系统; (3)在无法按时履行定期检验责任时,能够立即告知设备登记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部 门,不以任何形式自行分包所负责的定期检验工作。 TSG Z7001-2004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6- 规模 (1)专职人员不少于 8 人; (2)检验仪器装备总值(原值)不低于 50 万元(人民币,下同)。 专业技术力量 (1)机构负责人,有其所属法人单位所授予的工作范围与责任说明书和正式授权书 (任命书),有较强的管理水平和组织领导能力,熟悉相应特种设备的法律、法规和检 验业务; (2)技术负责人,有相关项目检验师及以上资格,从事特种设备相关工作 5 年及以上, 熟悉特种设备的法律、法规和检验业务,有岗位需要的业务水平和组织能力; (3)质量负责人,有相关项目检验师及以上资格,从事特种设备相关工作 5 年及以上, 熟悉质量管理工作,有岗位需要的业务水平和组织能力; (4)检验责任师,有相应项目的检验师及以上资格,有岗位需要的技术业务水平; (5)各类人员配备与申请核准项目相适应,具体要求见表 B-2。 仪器装备 具体要求见表 B-2。 场地、设施 (1)使用面积不少于 100m2 的固定办公场所; (2)使用面积分别不少于 10m2 的档案室、图书资料室; (3)满足存放要求的专用仪器设备室; (4)每名检验检测人员应配备 1 台计算机,配备的软件原则上应当满足定期检验前从 安全监察数据库中提取待检设备数据,检验后出具检验检测报告的同时向安全监察数据 库时传输检验更新数据的要求; (5)建立了符合设备登记所在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求的定期检验数据交换系统; (6)与申请核准项目相适应的法律、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及图书资料, 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应当有颁布的正式版本; (7)必要的通信工具及办公设施。 质量管理体系 按照《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建立了独立于所属母体组织的, 与申请核准项目相适应的质量管理体系,并且持续有效运行 3 个月以上。 试检验工作 申请首次核准或增项核准的机构,应当按照规定独立完成申请核准项目的试检验工 作,并且得到具有相应检验资格的机构对其检验能力是否满足检验工作需要的评价文件。 试检验检测报告应加盖具有相应资格的检验机构和检验人员的印章方为有效。 B2 非自检机构(综合检验机构) 法人资格 (1)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从事监督检验的机构应是公益性事业单位或得到省级质监部 门委托的单位; (2)若干个检验机构重组为一个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新机构,应按照一个机构进 行核准(合并重组的新机构应对全部分支机构实行人员、经费、编制、业务、机构、资 产统一管理。所有检验人员的个人检验资质证书应变更为新机构的检验人员证书并以新 机构的名义出具检验报告并承担法律责任)。 责任和禁止行为 (1)得到履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职能的省级以上(含省级)政府部门确认,有具体 或者明确的特种设备检验责任区域、或者范围、或者品种,能够独立、规范和公正地开 展检验工作; (2)承诺和确保在从事被核准项目的法定检验工作时,严格执行政府所规定的收费标 准,并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法定检验业务实施收支预算管理; (3)承担相关法规所规定的,检验责任区域或者范围内被核准项目特种设备法定检验 的相关责任与义务。 (4)未参与或者从事与特种设备的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销售、 推荐、监制、监销等相关的业务与活动。 规模 (1)专业技术人员和持证人员总数不少于 15 人,符合特定条件的乙类机构(条件见 附件 5,以下简称“乙类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持证人员总数不少于 8 人; (2)固定资产总值不低于 100 万元,其中检验仪器装备总值(原值)不低于 50 万元。 专业技术力量 (1)机构负责人,有较强的管理水平和组织领导能力,熟悉特种设备的法律、法规和 TSG Z7001-2004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8- 检验业务; (2)技术负责人,有相关项目检验师及以上资格,从事特种设备相关工作 5 年及以上, 熟悉特种设备的法律、法规和检验业务,具有岗位需要的业务水平和组织能力; (3)质量负责人,有相关项目检验师及以上资格,从事特种设备相关工作 5 年及以上, 熟悉质量管理工作,具有岗位需要的业务水平和组织能力; (4)检验责任师,有相应项目的检验师及以上资格,具有岗位需要的技术业务水平; (5)持证人员数量占机构职工总数的比例不小于 70%,其中持特种设备检验员及以上 证书的人员数量占持证人员数量的比例不小于 50%,专业技术人员数量占机构职工总数 的比例不小于 65%。各类人员配备与申请核准项目相适应,具体要求见表 B-2。 仪器装备 具体要求见表 B-2。 场地、设施 (1)建筑面积不少于 200m2 的固定办公场所; (2)使用面积分别不少于 10m2 的档案室、图书资料室; (3)满足存放要求的专用仪器设备室; (4)检验检测人员每人应配备 1 台计算机,配备的软件原则上应当满足定期检验前从 安全监察数据库中提取待检设备数据,检验后出具检验检测报告的同时向安全监察数据 库时传输检验更新数据的要求; (5)建立了符合特种设备动态监督管理要求的检验数据交换系统; (6)必要的交通、通信工具及办公设施。 法规 具有与申请核准项目相适应的法律、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及图书 资料,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应当有颁布的正式版本。 质量管理体系 按照《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建立了与申请核准项目相适应 的质量管理体系,并且持续有效运行 3 个月以上。 试检验工作 申请首次核准或者增项核准的机构,应当按照规定独立完成申请核准项目的试检验 工作,并且得到具有相应检验资格的机构对其检验能力是否满足检验工作需要的确认文 件。试检验检测报告应加盖具有相应资格的检验机构和检验人员的印章方为有效。 赔付能力 具有承担检验责任过失的赔付能力(不低于 300 万元)。 表 B-2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资源条件表 机构检验人员资格及数量核准项 目代码 甲类检验机构 乙类检验机构 检验仪器设备 备注 GJ1 GD1 (1)特种设备高级检验师 2 名(承 压类); (2)锅炉检验师 6 名; (3)※级射线、超声波、磁粉、渗 透无损检测人员各 1 人项; (4)※级射线、超声波、磁粉、渗 透无损检测人员各 2 人项; (5)材料、焊接、应用化学、热能 工程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技 术人员各 1 名 GJ2 GD2 (1)锅炉检验师 6 名; (2)※级射线、超声波、磁粉、渗 透无损检测人员各 1 人项; (3)※级射线、超声波、磁粉、渗 透无损检测人员各 2 人项; (4)材料、焊接、应用化学、热能 工程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技 术人员各 1 名 除承压类基本配备(见本表注(1), 下同)外,还应当配备以下设备或 达到以下同等要求: (1)高温测厚仪; (2)X 射线机(大于等于 300kV)※; (3)γ射线机※; (4)视频内窥镜(大于等于 10m); (5)力学性能试验设备※; (6)便携式定量光谱仪 (至少含 C、 S、P 的 16 元素); (7)便携式金相仪(具有数码图像处 理功能); (8)台式金相显微镜; (9)全站仪; (10)应力测定仪※; (11)垢样分析设备※; (12)水质分析设备(见本表 JD1 栏) ※ GJ3 GD3 (1)锅炉检验师 4 名; (2)※级射线或 超声波、磁粉或 渗透无损检测 人员各 1 人项; (3)※级射线、超 声波、磁粉、渗 透无损检测人 员各 2 人项; (4)材料、焊接 专业大专以上 技术人员各 1 名 (1)锅炉检验师 2 名; (2)※级射线、超 声波、磁粉、渗 透无损检测人 员各 2 人项; (3)材料、焊接 专业大专以上 技术人员各 1 名 除承压类基本配备外,还应当配备 以下设备或达到以下同等要求: (1)高温测厚仪; (2)X 射线机(大于等于 300kV)※; (3)视频内窥镜; (4)便携式定量光谱仪(8 元素); (5)便携式金相仪(具有数码图像处 理功能); (6)经纬仪; (7)水准仪; (8)水质分析设备(见本表 JD1 栏) ※ 续表 TSG Z7001-2004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10- 机构检验人员资格及数量核准项 目代码 甲类检验机构 乙类检验机构 检验仪器设备 备注 GJ4 GD4 (1)锅炉检验师 2 名; (2)锅炉检验员 2 名; (3)※级射线、超 声波、磁粉、渗 透无损检测人 员各 2 人项; (4)焊接或材料 专业大专以上 技术人员 1 名 (1)锅炉检验师 1 名; (2)锅炉检验员 2 名; (3)※级射线或 者超声波、磁粉 或者渗透无损 检测人员各 2 人项 承压类基本配备 RJ1 RD1 (1)特种设备高级检验师 1 名(承 压类); (2)压力容器检验师 5 名; (3)※级超声波、磁粉、渗透无损 检测人员各 1 人项; (4)※级超声波、磁粉、渗透无损 检测人员各 2 人项; (5)焊接、化工机械、材料专业中 级以上技术职称技术人员各 1 名 除承压类基本配备外,还应当配备 以下设备或达到以下同等要求: (1)高温测厚仪※; (2)视频内窥镜(大于等于 10m); (3)力学性能试验设备※; (4)便携式定量光谱仪 (至少含 C、 S、P 的 16 元素); (5)便携式金相仪(具有数码图像处 理功能); (6)应力测定仪※;声发射仪※; (7)超高压耐压试验设备 RJ2 RD2 (1)压力容器检 验师 5 名; (2)※级射线、超 声波、磁粉、渗 透无损检测人 员各 1 人项; (3)※级射线、超 声波、磁粉、渗 透无损检测人 员各 2 人项; (4)焊接、化工 机械、材料专业 中级以上技术 职称技术人员 各 1 名 (1)压力容器检 验师 5 名; (2)※级射线或 者超声波、磁粉 或者渗透无损 检测人员各 1 人项; (3) ※级射线、 超声波、磁粉、 渗透无损检测 人员各 2 人项; (4)化工机械、 焊接或材料专 业中级以上技 术职称技术人 员 2 名 除承压类基本配备外,还应当配备 以下设备或达到以下同等要求: (1)X 射线机(大于等于 300kV) ※; (2)力学性能试验设备※; (3)便携式定量光谱仪 (至少含 C、 S、P 的 16 元素)※; (4)便携式金相仪(具有数码图像处 理功能); (5)应力测定仪※; (6)测温仪; (7)可燃气体分析设备; (8)测氧仪; (9)声发射仪※; (10)经纬仪; (11)光谱仪 续表 机构检验人员资格及数量核准项 目代码 甲类检验机构 乙类检验机构 检验仪器设备 备注 RJ3 RD3 (1) 压力容器检 验师 4 名; (2)※级射线、超 声波、磁粉、渗 透无损检测人 员各 2 人项; (3) 焊接、化工 机械、材料专业 中级以上技术 职称技术人员 各 1 名 (1)压力容器检 验师 4 名; (2)※级射线、超 声波、磁粉、渗 透无损检测人 员各 2 人项; (3) 化工机械、 焊接或材料专 业大专以上技 术人员 2 名 除承压类基本配备外,还应当配备 以下设备或达到以下同等要求: (1)高温测厚仪※; (2)γ射线机※; (3)视频内窥镜※; (4)力学性能试验设备※; (5)便携式定量光谱仪(含 C、S、P 的 16 元素)※; (6)便携式金相仪(具有数码图像处 理功能); (7)应力测定仪※; (8)可燃气体分析设备; (9)测氧仪; (10)声发射仪※ (11)光谱仪 RJ4 RD4 (1) 压力容器检 验师 2 名; (2) 压力容器检 验员 2 名; (3)※级射线、超 声波、磁粉、渗 透无损检测人 员各 2 人项; (4)焊接或材料、 化工机械专业 大专以上技术 人员各 1 名 (1) 压力容器检 验师 1 名; (2) 压力容器检 验员 2 名; (3)※级射线、超 声波、磁粉、渗 透无损检测人 员各 2 人项 除承压类基本配备外,还应当配备 以下设备或达到以下同等要求: (1)高温测厚仪※; (2)可燃气体分析设备; (3)测氧仪 续表 TSG Z7001-2004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12- 机构检验人员资格及数量核准项 目代码 甲类检验机构 乙类检验机构 检验仪器设备 备注 RJ5 RD5 (1)压力容器检验师 2 名; (2)压力容器检验员 2 名; (3)※级射线、超声波、表面无损 检测人员各 2 人项 除承压类基本配备外,还应当配 备以下设备或达到以下同等要求: (1)静电测试仪; (2)接地电阻测试仪; (3)电介质强度测试仪; (4)漏电流测试仪; (5)噪声测试仪; (6)照度测试仪; (7)测氧仪 RD6 (1)压力容器检验师 4 名; (2)※级射线、超声波、磁粉、渗 透无损检测人员各 1 人项; (3)※级射线、超声波、磁粉、渗 透无损检测人员各 2 人项; (4)安全阀维修人员 2 名; (5)焊接、化工机械专业中级以上 技术职称技术人员各 1 名 注: B-4 RD7 (1)压力容器检验师 4 名; (2)※级射线、超声波、磁粉、渗 透无损检测人员各 1 人项; (3)※级射线、超声波、磁粉、渗 透无损检测人员各 2 人项; (4)持证罐车驾驶员 1 名; (5)安全阀维修人员 2 名; (6)焊接、化工机械专业中级以上 技术职称技术人员各 1 名 除承压类基本配备外,还应当配 备以下设备或达到以下同等要求: (1)X 射线机(大于等于 300kV); (2)静电电阻测量仪; (3)可燃气体分析设备; (4)测氧仪; (5)含氧量分析仪; (6)残液回收、处理及置换装置(包 括蒸汽吹扫); (7)安全阀、紧急切断阀、液面计 校验装置;(8)起重及必要的专用 工具和工装※; (9)抽真空或充氮置换装置※; (10)除锈和喷漆设备 注: B-5 续表 机构检验人员资格及数量核准项 目代码 甲类检验机构 乙类检验机构 检验仪器设备 备注 RD8 (1)特种设备高级检验师 2 名(承 压类); (2)压力容器检验师 2 名; (3)※级超声波、磁粉、渗透、声 发射无损检测人员各 1 人项; (4)※级渗透无损检测人员 2 人项。 除承压类基本配备外,还应当配 备以下设备或达到以下同等要求: (1)自动超声波测厚装置(具有实 时记录功能); (2) 多通道自动超声波检测装置 (大于等于 20 通道); (3)固定式磁粉检测装置(能够对 气瓶进行整体磁化,适用于规格φ 355~φ610×12000mm 的气瓶检测) 和便携式磁粉探伤仪(能够对瓶 口内螺纹进行检测); (4)数字式声发射检测仪(具有全 波采集功能); (5)气瓶内壁视频检测装置(具有 静态有效观察范围为φ200mm,可 分辩φ2mm 的腐蚀坑和长 5mm 的可见裂纹的功能); (6) 气瓶外测法水压试验装置和 水压试验标准样瓶一只(禁油气 瓶必须配备专用试压装置,最高 工作压力应不小于 45MPa); (7) 符合规范要求的气密性试验 装置(排气量不小于 3m3/分钟, 最高工作压力应不小于 30Mpa); (8)检修瓶阀的工具、量具及瓶阀 气密性试验装置; (9) 静电电阻测量仪; (10)可燃气体分析设备; (11)残气和残液回收、处理及置换 装置(包括蒸汽吹扫); (12)起重及必要的专用工具和工 装;※ (13)抽真空及充氮置换装置; (14)称量气瓶重量和测量容积用 的衡器(称量重量大于等于 5 吨); (15)检修瓶口螺纹的螺纹量规和 丝锥; (16)瓶阀、端塞装卸工具或装置; (17)气瓶内部干燥装置; (18)自动喷丸机; (19)专用喷漆装置; (20)用于转运用的拖车牵引车※ 注: B-6 续表 TSG Z7001-2004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14- 机构检验人员资格及数量核准项 目代码 甲类检验机构 乙类检验机构 检验仪器设备 备注 RJ9 RD9 (1)特种设备高级检验师 2 名(承 压类); (2)压力容器检验师 4 人; (3)※级超声波、声发射、涡流无 损检测人员各 1 人项; (4)※级声发射、涡流无损检测人 员各 2 人项;(其中一名无损检 测人员应具备两年以上的测井工 作经验); (5)油气井工程、地球探测与信息 技术专业硕士研究生(或中级以 上技术职称)各一名(熟悉固井 工艺并有两年油气井钻采工作经 历) 除承压类基本配备外,还应当配 备以下设备或达到以下同等要求: (1)自动超声波实时记录测厚装置; (2)固井质量检测装置(测量深度 300m); (3)测斜仪; (4)数字式声发射检测仪(具有全 波采集功能); (5)储气井壁视频检测装置(具有 静态有效观察范围为φ200mm,可 分辩φ2mm 的腐蚀坑的功能; (6)水泥密度计; (7)全站仪; (8)便携式光谱仪; (9)金相检测仪; (10)GPS 定位系统 注 : B-7 DJ1 DD1 (1) 特种设备高 级检验师 1 名 (承压类); (2) 压力管道检 验师 4 名; (3)※级射线、超 声波、磁粉、渗 透 无 损 检 测 人 员各 1 人项; (4)※级射线、超 声波、磁粉、渗 透 无 损 检 测 人 员各 2 人项; (5)焊接、材料专 业 中 级 以 上 技 术 职 称 技 术 人 员各 1 名 (1) 压力管道检 验师 4 名; (2)※级射线、超 声波、磁粉、渗 透 无 损 检 测 人 员各 2 人项; (3)焊接、材料专 业 中 级 以 上 技 术 职 称 技 术 人 员各 1 名 除承压类基本配备外,还应当配 备以下设备或达到以下同等要求: (1)X 射线机(大于等于 300kV); (2)γ射线机※; (3)视频内窥镜(大于等于 10m); (4)便携式定量光谱仪 (16 元素); (5)便携式金相仪(具有数码图像 处理功能); (6)全站仪; (7)接地电阻测量仪; (8)燃气泄漏检测仪; (9)管道爬行器※; (10)埋地管道外防腐层检测仪; (11)检测工具车 续表 机构检验人员资格及数量核准项 目代码 甲类检验机构 乙类检验机构 检验仪器设备 备注 DJ2 DD2 (1) 压力管道检 验师 3 名; (2) ※ 级射线或 超声波、磁粉或 渗 透 无 损 检 测 人员各 1 人项; (3)※级射线、超 声波、磁粉、渗 透 无 损 检 测 人 员各 2 人项; (4)焊接、材料专 业 中 级 以 上 技 术 职 称 技 术 人 员各 1 名 (1) 压力管道检 验师 1 名; (2)※级射线、超 声波、磁粉、渗 透 无 损 检 测 人 员各 2 人项 除承压类基本配备外,还应当配 备以下设备或达到以下同等要求: (1)X 射线机(大于等于 300kV)※; (2)便携式金相仪(具有数码图像 处理功能); (3)全站仪※; (4)接地电阻测量仪; (5)燃气泄漏检测仪; (6)管道爬行器※; (7)埋地管道外防腐层检测仪 DJ3 DD3 (1) 压力管道检 验师 2 名; (2)※级射线、超 声波、磁粉、渗 透 无 损 检 测 人 员各 2 人项; (3)焊接、材料专 业 大 专 以 上 技 术人员各 1 名 (1) 压力管道或 压 力 容 器 检 验 师 1 名; (2)※级射线、超 声波、磁粉、渗 透 无 损 检 测 人 员各 2 人项 除承压类基本配备外,还应当配 备以下设备或者达到以下同等要 求: (1)高温测厚仪; (2)X 射线机(大于等于 300kV); (3)γ射线机※; (4)经纬仪; (5)水准仪; (6)接地电阻测量仪; (7)可燃气体分析设备; (8)埋地管道外防腐层检测仪※ DJ4 (1)压力管道检验师 2 名; (2)压力管道检验员 2 名; (3)※级射线、超声波、磁粉、渗 透无损检测人员各 2 人项 承压类的基本配备 续表 TSG Z7001-2004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16- 机构检验人员资格及数量核准项 目代码 甲类检验机构 乙类检验机构 检验仪器设备 备注 KJ1 (1)特种设备高级检验师 1 名(承 压类); (2)锅炉、压力容器检验师各 2 名; (3)※级射线、超声波、磁粉、渗 透无损检测人员各 1 人项; (4)※级射线、超声波、磁粉、渗 透无损检测人员各 2 人项; (5)焊接、材料、热能工程、化工 机械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技术 人员各 1 名 除承压类基本配备外,还应当配 备以下设备或者达到以下同等要 求: (1)X 射线机(大于等于 300kV) ※; (2)视频内窥镜; (3)便携式定量光谱仪(16 元素); (4)力学性能试验设备※; (5)便携式金相仪(具有数码图像 处理功能); (6)台式金相显微镜; (7)应力测定仪※; (8)可燃气体分析设备; (9)测氧仪 PJ1 (1)压力容器检验师 2 名; (2)气瓶检验员 3 名; (3)※级射线、超声、渗透无损检 测人员各 2 人项 承压类的基本配备 TJ1 TD1 (1)电梯检验师 2 名; (2)电梯检验员 3 名; (3) 其中机电一 体化或电气、电 子相关专业技 术人员 1 名; (4)※级超声、磁 粉无损检测人 员各 1 人项 (1) 电梯检验师 1 名; (2) 电梯检验员 3 名; (3) 其中机电一 体化或电气、电 子 相 关 专 业 技 术人员 1 名; (4)※级超声、磁 粉 无 损 检 测 人 员各 1 人项 按照电梯的相关检验规则的要求 配备,其中: (1)钢丝绳探伤仪(要求能定性、 定量、定位)至少 1 台; (2)便携式超声波探伤仪至少 1 台; (3)便携式磁粉探伤仪至少 1 台; (4)加减速度测量仪至少 1 台; (5)限速器测试仪至少 1 台; (6)其他设备按实施检验人员组数 配备,每组 1 套; (7)常用电工工具、检验灯按照实 施检验人员数配备。 (8)还应当配备适用于防爆场所的 仪器设备 续表 核准项 机构检验人员资格及数量 检验仪器设备 备注 目代码 甲类检验机构 乙类检验机构 QJ1 QD1 QJ2 QD2 QJ3 QD3 (1) 起重机检验 师 1; (2) 起重机检验 员 3 名; (3) 其中机电一 体化或电气、电 子 相 关 专 业 技 术人员 1 名; (4)※级超声、磁 粉 无 损 检 测 人 员各 1 人项 QJ4 QD4 (1) 起重机检验 师 2 名; (2) 起重机检验 员 3 名; (3) 其中机电一 体化或电气、电 子 相 关 专 业 技 术人员 1 名; (4)※级超声、磁 粉 无 损 检 测 人 员各 1 人项 品种与精度应当满足《起重机械 监督检验规程》附录 1 的要求, 除钢丝绳探伤仪、便携式超声波 探伤仪和便携式磁粉探伤仪至少 各配备 1 台外,其他设备的数量 按照实施检验人员组数配备,每 组 1 套;常用电工工具、检验灯 按照实施检验人员数配备 QJ5 QD5 品种与精度应当满足《施工升降 机监督检验规程》附录 1 的要求, 除钢丝绳探伤仪至少配备 1 台外, 其他设备的数量按照实施检验人 员组数配备,每组 1 套;常用电 工工具、检验灯按照实施检验人 员数配备 QJ6 QD6 QJ7 QD7 (1) 起重机检验 师 2 名; (2) 起重机检验 员 3 名; (3) 其中机电一 体化或电气、电 子 相 关 专 业 技 术人员 1 名; (4)※级超声、磁 粉 无 损 检 测 人 员各 1 人项 (1) 起重机检验 师 1; (2) 起重机检验 员 3 名; (3) 其中机电一 体化或电气、电 子 相 关 专 业 技 术人员 1 名; (4)※级超声、磁 粉 无 损 检 测 人 员各 1 人项 品种与精度应当满足《起重机械 监督检验规程》附录 1 的要求, 除钢丝绳探伤仪、便携式超声波 探伤仪和便携式磁粉探伤仪至少 各配备 1 台外,其他设备的数量 按照实施检验人员组数配备,每 组 1 套;常用电工工具、检验灯 按照实施检验人员数配备 注: B-8 续表 核准项 机构检验人员资格及数量 检验仪器设备 备注 TSG Z7001-2004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18- 目代码 甲类检验机构 乙类检验机构 QJ8 QD8 (1) 起重机检验 师 2 名; (2) 起重机检验 员 3 名; (3) 其中机电一 体化或电气、电 子 相 关 专 业 技 术人员 1 名; (4)※级超声、磁 粉 无 损 检 测 人 员各 1 人项 (1) 起重机检验 师 2 名; (2) 起重机检验 员 3 名; (3) 其中机电一 体化或电气、电 子 相 关 专 业 技 术人员 1 名; (4)※级超声、磁 粉 无 损 检 测 人 员各 1 人项 品种与精度应当满足《机械式停 车设备安装监督检验与定期检验 规程》附件 1 的要求,除钢丝绳 探伤仪、便携式超声波探伤仪和 便携式磁粉探伤仪至少各配备 1 台外,其他设备的数量按照实施 检验人员组数配备,每组 1 套; 常用电工工具、检验灯按照实施 检验人员数配备 NJ1 ND1 (1) 厂内机动车 辆检验师 2 名; (2) 厂内机动车 辆检验员 2 名; (3)※级超声、磁 粉 无 损 检 测 人 员各 1 人项 (1) 厂内机动车 辆检验员 4 名; (2※级超声、磁 粉 无 损 检 测 人 员各 1 人项 按照《厂内机动车辆监督检验规 程》附录 1 要求,每组至少配 1 套 YJ1 YD1 (1)特种设备高级检验师 1 名(机 电类); (2)游乐设施检验师 2 名; (3)游乐设施检验员 3 名; (4)其中机电一体化或电气、电子 相关专业技术人员 1 名; (5)※级超声、磁粉无损检测人员 各 1 人项 按照《游乐设施监督检验规程》 附件 2 要求,每组至少配 1 套 YJ2 YD2 (1)游乐设施检验师 2 名; (2)游乐设施检验员 3 名; (3)其中机电一体化或电气、电子 相关专业技术人员 1 名; (4)※级超声、磁粉无损检测人员 各 1 人项 按照《游乐设施监督检验规程》 附件 2 要求,每组至少配 1 套 续表 核准项 机构检验人员资格及数量 检验仪器设备 备注 目代码 甲类检验机构 乙类检验机构 SJ1 SD1 (1)特种设备高级检验师 1 名(机 电类); (2)客运索道检验师 2 名; (3)客运索道检验员 3 名; (4)其中机电一体化或电气、电子 相关专业技术人员 1 名; (5)※级超声、磁粉无损检测人员 各 1 人项 SJ2 SD2 (1)客运索道检验师 2 名; (2)客运索道检验员 3 名; (3)其中机电一体化或电气、电子 相关专业技术人员 1 名; (4)※级超声、磁粉无损检测人员 各 1 人项 按照《客运架空索道监督检验规 程》附录 2、《客运拖牵索道监督 检验与定期检验规则》附件 1 要 求,每组至少配 1 套 RBI (1)特种设备高级检验师 5 名(承 压类); (2)锅炉、压力容器或压力管道检 验师 8 名(经过相应培训,熟悉 掌握 RBI 相关技术标准并有实 际 RBI 应用经验); (3)III 级射线、超声波、磁粉、渗 透无损检测人员各 1 人项; (4)※级无损检测人员 5 人(熟悉 相应在线检测技术并有实际应用 经验) 除承压类基本配备外,还应当配 备以下设备或达到以下同等要求: (1)高温测厚仪; (2)γ射线机※; (3)视频内窥镜; (4)力学性能试验设备※; (5)便携式定量光谱仪 (含 C、S、 P 的 16 元素); (6)便携式金相仪(具有数码图像 处理功能); (7)应力测定仪; (8)声发射仪; (9)脉冲涡流测厚仪或超声波导波 检测仪; (10)磁记忆检测仪; (11)高温声发射仪; (12)高温超声波检测仪; (13)红外检测仪; (14)TOFD 仪; (15)相控阵仪 ; (16)满足要求的 RBI 分析软件 注: B-9 续表 核准项 机构检验人员资格及数量 检验仪器设备 备注 TSG Z7001-2004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20- 目代码 甲类检验机构 乙类检验机构 FFS (1)特种设备高级检验师 2 名(承 压类); (2)锅炉、压力容器或压力管道检 验师 5 名(经过相应培训,熟悉 掌握合于使用评价相关技术标准 并有实际应用经验); (3)III 级射线、超声波、磁粉、渗 透无损检测人员各 1 人项; (4)有承压设备设计经验的人员 2 人 除承压类基本配备外,还应当配 备以下设备或达到以下同等要求: (1)本规则理化检测机构 LX 所要 求的检验仪器设备; (2)本规则理化检测机构 JX 所要 求的检验仪器设备; (3)材料断裂韧性测试设备※ (4)便携式定量光谱仪 (含 C、S、 P 的 16 元素); (5)便携式金相仪(具有数码图像 处理功能); (6)应力测定仪(含残余应力测定 设备); (7)TOFD 或者相控阵设备; (8)满足要求的结构应力分析软件 注 : B-10 注: B-1 检验仪器设备配备数量必须满足日常检验工作的需要,在对一些特殊设备进行检验时, 还必须具有针对此类设备检验的特殊资源与检测手段。承压类特种设备检验应当具备以下基本配备: (1)检验设备,测厚仪、X 射线机(大于等于 250KV)、数字式超声波探伤仪、磁粉探伤机、观片 灯、内窥镜、光谱仪※、便携式金相仪※、便携式硬度仪、黑度计、耐压试验设备、气密性试验设备※ 等; (2)必备的量检具和工具,3m 钢卷尺、150mm 钢直尺、125mm 游标卡尺、焊缝规、塞尺等,专 用检验锤、放大镜、手电筒、测电笔等,以及安全照明设备。 B-2 打※号的为可租赁的设备,应当签订租赁协议,分包项目所涉及的检验检测设备可不配备。 B-3 综合检验机构申请无损检测、理化检测、气瓶检验、锅炉介质化验和安全阀校验等项目时, 其资源条件应与相应单项机构的资源条件一致。 B-4 铁路罐车检验场地大于或者等于 1200m2(不包括铁路),应有污水处理措施(可租赁)。 B-5 汽车罐车检验场地≥1500m2,应有污水处理措施(可租赁),申请定期检验项目核准的检验 机构,其已经落实检验责任的在用汽车罐车的数量不低于 200 台。 B-6 独立的长管拖车专用检验场地,室内检验工作场地大于或者等于 1500m2,室外工作场地 大于或者等于 2000m2(应有污水处理措施),申请定期检验项目核准的检验机构,其已经落实检验 责任的在用拖车或集装管束的数量不低于 500 台(套)。 B-7 申请定期检验项目核准的储气井检验机构,其已经明确或者落实检验责任的在用储气井的 数量不低于 600 个,并且具有以下人员: (1)可分析地域地层的地质信息,分析对储气井的影响,能够计算地层作用力; (2)熟悉光谱与金相检测操作和解释,熟悉埋地腐蚀特性,熟悉防腐与防护,熟悉固体、岩石、 流体、结构力学; (3)能进行储气井模拟仿真计算分析,能利用 GPS 系统对储气井进行定位测量。 B-8 对于申请核准多个起重机械检验项目的,同样型号、精度的仪器设备不要求重复配置,但 应当保证每个检验组一套覆盖其从事检验项目要求的仪器设备,还应当配备适用于防爆场所的仪器 设备(不从事防爆起重机械检验的自检机构除外)。 B-9 申请机构提出申请时应满足以下要求: (1)承担过省部级以上成套装置 RBI 相关科研课题的研究工作,课题已通过验收鉴定; (2)在已批准进行 RBI 应用的单位监督指导下,开展了 5 种以上不同类型的成套装 置的 RBI 试检验工作,并对评估结果进行了验证。 B-10 申请机构提出申请时应满足以下要求: (1)承担过省部级以上合于使用评价类科研课题的研究工作,课题已通过验收鉴定; (2)连续开展合于使用评价工程应用活动 3 年以上,有至少 10 个工程应用案例; (3)有比较完整的材料性能基础数据库。 B3 气瓶检验机构 法人资格 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规范和公正地开展检验工作。 规模。 (1)签有正式全职聘用劳动合同的员工不少于 15 人(自检机构除外); (2)申请核准定期检验项目的气瓶检验机构,其已经明确或者落实检验责任的在用气 瓶数量不低于表 B-3 的要求; 表 B-3 在用气瓶数量要求 气瓶种类 无缝气瓶 焊接气瓶 液化石油气钢瓶 溶解乙炔气瓶 特种气瓶 数量(只) 10000 5000 80000 8000 4000 (3)固定资产总值不低于 60 万元; (4)建立了满足特种设备动态监督管理要求的气瓶检验数据计算机管理系统和数据 交换系统。 专业技术力量。 (1)机构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应有相关专业工程师或者气瓶检验员以上资格,从事 气瓶行业相关工作 5 年及以上,熟悉气瓶行业的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和检 TSG Z7001-2004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22- 验业务,具有岗位需要的业务水平和组织能力; (2)质量负责人,有相关专业助理工程师或者相关项目检验员以上资格,从事气瓶行 业相关工作 5 年及以上,熟悉质量管理工作,具有岗位需要的业务水平和组织能力; (3)各类人员配备与申请核准项目相适应,具体要求见表 B-4。 仪器设备 具体要求见表 B-4。 场地 检验场地应满足有关环境保护和消防的相关要求。 注:B-11 无损检测工作可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无损检测机构承担,签订委托协议后可不要求 专门配备相应的无损检测人员和设备。 法规 具有与申请核准项目相适应的法律、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及图书资料, 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应当有颁布的正式版本。 B3-7 质量管理体系 按照《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建立了与申请核准项目相适应 的质量管理体系,并且持续有效运行 3 个月以上。 B3-8 试检验工作 申请首次核准或增项核准的机构,应当按照规定独立完成申请核准项目的试检验工 作,并且得到具有相应检验资格的检验检测机构对其检验能力是否满足检验工作需要的 确认文件。试检验检测报告应加盖具有相应资格的气瓶检验机构和检验人员的印章方为 有效。 B3-9 赔偿能力 具有承担检验责任过失的赔偿能力(不低于 50 万元)。 B3-10 禁止行为 不得从事气瓶的修理或翻新业务,不得涂改或编造气瓶原始钢印或为无原始钢印 (或标志)的气瓶出具检验合格证明。 表 B-4 气瓶检验机构资源条件表 核准项 目代码 检验人员 资格及数量 检验仪器设备 备注 核准项 目代码 检验人员 资格及数量 检验仪器设备 备注 PD1 气 瓶 检 验 员 4 名 (1)测厚仪; (2)内窥镜或内部检验照明装置; (3)必备的量、检具; (4)符合环保、消防要求的有毒、可燃气体或残余液体 的回收、置换和处理装置; (5)瓶阀自动装卸机; (6)防震胶圈自动装卸机(检验公称容积 400-1000L 气 瓶,可在滚动装置上人工装卸); (7)气瓶自动倒水装置(检验公称容积 400-1000L 气瓶, 可用电动吊运装置倒水); (8)气瓶外表面清理装置;清除瓶内残留物、油脂、腐 蚀产物的装置(瓶内壁附有油脂的气瓶,还须配备蒸汽 吹扫装置); (9)安全照明装置; (10)称量气瓶重量和测量容积用的衡器; (11)水压试验装置(禁油气瓶必须配备专用水压试验装 置); (12)气瓶内部干燥装置; (13)符合规范要求的气密性试验装置; (14)检修瓶口螺纹的螺纹量规和丝锥; (15)瓶阀气密性试验装置; (16)钢印滚压机、打字枪等打字装置; (17)喷涂气瓶漆色、色环和字样的工具; (18)处理报废气瓶用的压扁设备 由 省 局 受 理 并 审批 TSG Z7001-2004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24- 续表 核准项 目代码 检验人员 资格及数量 检验仪器设备 备注 PD2 压力容器检 验师 1 名, 气 瓶 检 验 员 4 名 (1)测厚仪; (2)内窥镜或内部检验照明装置; (3)必备的量、检具; (4)符合环保、消防要求的有毒、可燃气体或残余液体 的回收、置换和处理装置; (5)瓶阀自动装卸机; (6)防震胶圈自动装卸机(检验公称容积 400-1000L 气 瓶,可在滚动装置上人工装卸); (7)气瓶自动倒水装置(检验公称容积 400-1000L 气瓶, 可用电动吊运装置倒水); (8) 称量气瓶重量和测量容积用的衡器 (9) 自动记录试验数据的水压试验专用设备和其他检测 专用设备; (10) 焊缝测量工具; (11) 气瓶专用除锈设备; (12) 气瓶内部干燥装置; (13)符合规范要求的气密性试验装置; (14)检修瓶口螺纹的螺纹量规和丝锥; (15)瓶阀气密性试验装置; (16)钢印滚压机、打字枪等打字装置; (17)喷涂气瓶漆色、色环和字样的工具; (18)处理报废气瓶用的压扁设备; (19)用于检验数据库管理的计算机及相关软件。 由 省 局 受 理 并 审批 PD3 气 瓶 检 验 员 4 名 (1)测厚仪; (2)必备的量、检具; (3)符合环保、消防要求的有毒、可燃气体或残余液体 的回收、置换和处理装置; (4)瓶阀自动装卸机; (5)专用除锈设备 (6)自动记录试验数据的水压试验专用设备和其他检测 专用设备; (7)称量气瓶重量和测量容积用的衡器; (8)检修瓶口螺纹的螺纹量规和丝锥; (9)瓶阀气密性试验装置; (10)钢印滚压机、打字枪等打字装置; (11)喷涂气瓶漆色、色环和字样的工具; (12)处理报废气瓶用的设备; (13)焊缝测量工具; (14)用于检验数据库管理的计算机及相关软件。 由 省 局 受 理 并 审批 续表 核准项 目代码 检验人员 资格及数量 检验仪器设备 备注 PD4 气 瓶 检 验 员 4 名 (1)测厚仪; (2)必备的量、检具; (3)符合环保、消防要求的有毒、可燃气体或残余液体 的回收、置换和处理装置; (4)瓶阀自动装卸机; (5) 使用干燥洁净气源的气压试验专用设备和其他检测 专用设备 (6)气瓶外表面清理装置; (7)称量气瓶重量和测量容积用的衡器; (8)检修瓶口螺纹的螺纹量规和丝锥; (9)瓶阀气密性试验装置; (10)钢印滚压机、打字枪等打字装置; (11)喷涂气瓶漆色、色环和字样的工具; (12)处理报废气瓶用的设备; (13)焊缝测量工具; (14)无损检测设备; (15)测量填料间隙的专用塞尺; (16)用于检验数据库管理的计算机及相关软件。 由 省 局 受 理 并 审批 PD5X 气 瓶 检 验 员 4 名 缠绕气瓶(呼吸器用,车用): (1)内窥镜或内部检验照明装置; (2)必备的检验量检具; (3)符合环保、消防要求的可燃气体置换和处理装置(对 车用瓶); (4)瓶阀自动装卸机; (5)气瓶自动倒水装置; (6)气瓶金属部分外表面清理装置(对环缠绕车用瓶); 纤维部分修补工具; (7)安全照明装置; (8)称量气瓶重量和测量容积用的衡器; (9)水压试验装置; (10)气瓶内部干燥装置; (11)符合规范要求的气密性试验装置; (12)检修瓶口螺纹的螺纹量规和丝锥; (13)瓶阀气密性试验装置; (14)处理报废气瓶用的设备; (15)喷涂气瓶漆色的器械(对环缠绕车用瓶); (16)拆卸和安装气瓶的工具; (17) 用于检验数据库管理的计算机及相关软件。 由 总 局 受 理 并 审批 TSG Z7001-2004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26- 续表 核准项 目代码 检验人员 资格及数量 检验仪器设备 备注 PD5Y 气 瓶 检 验 员 4 名 车载 LPG 钢瓶: (1)测厚仪; (2)内窥镜或内部检验照明装置; (3)必备的检验量检具; (4)符合环保、消防要求的可燃气体或残余液体的回收、 置换和处理装置; (5)瓶阀自动装卸机; (6)防震胶圈自动装卸机; (7)气瓶自动倒水装置; (8)气瓶外表面清理装置;清除瓶内残留物的蒸汽吹扫 装置; (9)安全照明装置; (10)称量气瓶重量和测量容积用的衡器; (11)水压试验装置; (12)气瓶内部干燥装置; (13)符合规范要求的气密性试验装置; (14)检修瓶口螺纹的螺纹量规和丝锥; (15)瓶阀气密性试验装置; (16)焊缝测量工具; (17)无损检测设备; (18)喷涂气瓶漆色、色环和字样的器械; (19)处理报废气瓶用的设备; (20) 用于检验数据库管理的计算机及相关软件。 由 总 局 受 理 并 审批 续表 核准项 目代码 检验人员 资格及数量 检验仪器设备 备注 PD5T 气 瓶 检 验 员 4 名 车载 CNG 钢瓶: (1)测厚仪; (2)内窥镜或内部检验照明装置; (3)必备的检验量检具; (4)符合环保、消防要求的可燃气体置换和处理装置; (5)瓶阀自动装卸机; (6)防震胶圈自动装卸机; (7)气瓶自动倒水装置; (8)气瓶外表面清理装置;清除瓶内残留物的装置; (9)安全照明装置; (10)称量气瓶重量和测量容积用的衡器; (11)水压试验装置; (12)气瓶内部干燥装置; (13)符合规范要求的气密性试验装置; (14)检修瓶口螺纹的螺纹量规和丝锥; (15)瓶阀气密性试验装置; (16)钢印滚压机、打字枪等打字装置; (17)喷涂气瓶漆色、色环和字样的器械; (18)处理报废气瓶用的设备; (19) 用于检验数据库管理的计算机及相关软件。 由 总 局 受 理 并 审批 PD5W 气 瓶 检 验 员 4 名 低温气瓶: (1)静态蒸发率测试仪器; (2)抽真空设备; (3)能够对焊接绝热气瓶的夹层抽真空,并且能保证系 统真空度在 10-4Pa 以内; (4)用于静态蒸发率测试的质量流量计及质量流量控制 器能够实时显示瞬时流量和累计流量,准确度为±%, 重复精度为±%; (5)用于夹层真空度测试的真空规管必须采用金属规管, 真空规管测量范围至少为 105Pa~5*10-7Pa; (6) 氦 质 谱 检 漏 仪 , 最 小 可 检 漏 率 需 至 少 达 到 (7) 用于检验数据库管理的计算机及相关软件。 由 总 局 受 理 并 审批 B4 无损检测机构 法人资格 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能够独立、公正地开 TSG Z7001-2004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28- 展无损检测工作。 规模。 (1)签有正式全职聘用劳动合同,且聘期不少于 2 年的持证员工人数不少于 15 人; (2)注册资本本金不低于 100 万元; (3)固定资产总值不低于 50 万元,其中检测仪器装备总值(原值)不低于 30 万元。 专业技术力量。 (1)机构负责人,有较强的管理水平和组织领导能力,熟悉特种设备无损检测相关的 法律、法规和检测业务; (2) 技术负责人,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并且持有与申请核准项目相关的一项特种 设备无损检测※级资格证,或者与申请核准项目相对应所有项目的特种设备无损检测※ 级资格证。具备在相应检验检测机构技术负责岗位工作不少于 2 年的经历,或者担任检 测责任师及技术管理岗位工作 3 年以上的经历。熟悉特种设备无损检测相关的法律、法 规和检测业务,具有岗位需要的业务水平和组织能力; (3)质量负责人,持有至少一个与申请核准项目相对应的无损检测※级及以上资格证。 具备从事特种设备无损检测相关管理工作 3 年以上的经历,接受过质量体系标准或者管 理方面的专门培训,熟悉质量管理工作,具有岗位需要的业务水平和组织能力; (4)无损检测责任师,持有相应的无损检测※级资格,或者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并 持有相应项目的无损检测※级资格证。具有岗位需要的技术业务水平; (5)技术负责人和无损检测责任师的岗位,一般应当由持有与申请核准项目相对应的 ※级持证人员担任。担任技术负责人和无损检测责任师的人员中,※级持证人员不少于 2 名; (6)持证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无损检测持证人员数量占机构职工总数的比例 不小于 70%,专业技术人员数量占机构职工总数的比例不小于 25%,人员的配备与申请 核准项目相适应,其中特种设备相关专业的专业技术人员数量不得少于 2 名,与申请核 准项目相对应的各个级别无损检测持证人员数量不得低于表 B-5 的要求。 仪器设备 (1)具有与申请核准项目相适应的无损检测仪器装备,具体要求见表 B-5; (2)申请 RT 项目,需要持有《射线装置工作许可证》; (3)配备γ源检测设备的还需要持有《放射性同位素工作许可证》。 场地、设施 (1)具有与其承担的检测工作相适应的检测试验场地、办公场所、设施和环境条件; 其中固定办公场所使用面积不少于 200 m2; (2)有满足仪器调试或者试验的专门场所与设施; (3)有独立的档案存放设施或者场所; (4)有专门的仪器设备贮存场地,并且满足存放要求; 表 B-5 无损检测持证人员数量要求 与申请核准项目对应的持证人员数量 申请核准项目与数量 ※级 ※级 RT ≥1 ≥4 UT ≥1 ≥4 MT ≥1 ≥4 PT ≥1 ≥4 ET - ≥2 单项 AE ≥1 ≥2+1(UT) 2 项 ≥2 ≥6 3 项 ≥2 ≥10 4 项 ≥3 ≥16 多项 4 项以上 ≥4 ≥20 注:B-12 无损检测持证人员数量要求还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无损检测持证人数系指持有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资格证人数 (2)专业技术人员、无损检测持证人员,应当为聘期不少于 2 年的正式聘用全职人员。 (3)申请 RT 项目,持射线检测项目资格证的人员,还需要持有《放射工作人员证》。 (4)申请 AE 项目,持证人员中至少应当有 1 人,持有 UT 方法※级及以上资格。 (5)计算机每 5 人至少有 1 台,并且能够满足出具检测报告的需要; (6)建立了满足特种设备动态监督管理要求的无损检测数据交换系统; (7)有必要的交通、通信工具以及办公设施。 法规 有与申请核准项目相适应的法律、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及图书资料, 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应当有颁布的正式版本。 质量管理体系 TSG Z7001-2004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30- 按照《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建立了与申请核准项目相适应 的质量管理体系,并且持续有效运行 3 个月以上。 试检验工作 申请首次核准和增项核准的机构,按照规定开展了申请项目的试检测工作,并且提 供完整的试检测工作程序、记录、报告及能够证实所申请核准项目检测能力、质量控制 方法、技术管理水平的相应资料。 其中所提供的试检测报告数量应当满足以下要求: (1)RT 项目,射线检测报告不少于 5 份,底片数量应当不少于 600 张;( (2)UT 项目,超声波检测报告不少于 5 份,焊缝检测总长度应当不少于 300m; (3)MT 项目,磁粉焊缝检测报告不少于 5 份,焊缝检测总长度应当不少于 500m; (4)PT 项目,渗透检测报告不少于 5 份,焊缝检测总长度应当不少于 100m; (5)ET 项目,涡流检测报告不少于 5 份; (6)AE 项目,声发射检测报告不少于 5 份。 赔偿能力 具有承担检测责任过失的赔偿能力(不低于 100 万元)。 民事、刑事纠纷 申请单位无破产、债务等民事或者刑事诉讼。 表 B-6 无损检测仪器装备的基本要求 无损检测 项目类别 仪器或设备的基本要求 备注 射线检测 (RT) (1)X 射线机 4 台,且其中至少 1 台应当≥300kV 或者为γ射线机; (2)射线报警仪 2 台; (3)底片烘干箱及黑度计(含有标准黑度片)1 台; (4)自动洗片机 1 台,以及手工洗片槽 1 套或恒温手工洗片装置 1 台; (5)暗室装置 1 套(恒温装置、切片刀、安全灯); (6)观片灯 3 台(其中至少 1 台的亮度≥80000cd/㎡,其余观片灯的 亮度≥40000 cd/㎡); (7)X 射线机自校装置 1 套(射线计量仪、阶梯试块、秒表及量具) 若配备γ 射线机, 还 应 当 具 有 符 合 相 关 规定的γ 源 存 放 场所 超声波检 测(UT) (1)超声波探伤仪 3 台,其中至少 1 台为数字式超声波探伤仪; (2)超声波测厚仪 1 台; (3)JB4730《压力容器无损检测》标准所规定的各种标准试块至 少有 1 套; (4)超声波探伤仪自校装置 1 套(示波器及调试用试块) 续表 无损检测 项目类别 仪器或设备的基本要求 备注 磁粉检测 (MT) 1.磁轭式磁粉探伤机 4 台(其中至少 1 台适用于棒状和管状部件 的磁化装置); 2.黑光灯 1 台; 3.磁悬液浓度沉淀管 1 个; 标准所规定的各类灵敏度标准试片(块)至少有 1 套; 5.磁粉探伤仪自校装置(44N、118N 重力块各 1 块、标准砝码 1 套、磁场指示器、游标卡尺 1 个、兆欧表 1 个)1 套 渗透检测 (PT) 1.黑光灯 1 台; 标准所规定的各类灵敏度测试标准试块和对比试块各 2 块 涡流检测 (ET) 1.多频涡流探伤仪 1 台; 标准所规定的灵敏度调试标准试块和对比试块至少有 1 套 声发射检 测(AE) 通道声发射检测仪 1 台; 2.数字式超声波探伤仪 1 台; 3.声发射检测标准所规定的各类灵敏度调试试块和对比试块 1 套 B5 安全阀校验机构 法人资格 申请核准从事安全阀校验的机构(以下简称安全阀校验机构)应当具有法人资格, 可以独立承担法律责任。能够独立、规范和公正地开展校验工作。 规模。 (1)签定正式全职聘用劳动合同的人员,FD1 项目不少于 10 人,FD2 项目不少于 6 人。 (2)校验仪器设备总值(原值),FD1 项目不低于 80 万,FD2 项目不低于 40 万元)。 专业技术力量 (1)机构负责人,有较强的管理水平和组织领导能力,熟悉相关特种设备的法律、法 规和检验业务。 (2)技术负责人,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持有安全阀维修资格证书,从事特种设备相 TSG Z7001-2004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32- 关工作 2 年以上,熟悉特种设备的法律、法规和检验业务,有岗位需要的业务水平和组 织能力。 (3)质量负责人,有助理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持有安全阀维修资格证书,从事特种设 备相关工作 2 年以上,熟悉特种设备的法律、法规和检验业务,有岗位需要的业务水平 和组织能力,熟悉质量管理工作。 (4)各类人员配备与申请核准项目相适应,具体要求见表 7。 仪器设备 具有与申请核准项目相适应的仪器设备,具体要求见表 7。 表 B-7 安全阀校验机构资源条件表 核准项 目代码 检验人员 资格及数量 检验仪器设备 备 注 FD1 安全阀维修人员 6 名(同时申请在线 校验的,其中 II 级 安全阀维修人员不 少于 2 名) (1)安全阀校验台(压力表精度 级以上)2 台(其中 1 台具备整定 10MPa 以上安全阀的 能力,且具有计算机自动记录整定压力与密 封压力的功能); (2)能提供 10MPa 以上稳定气源的装置; (3)容积不小于 1m3 的储气罐; (4)安全阀研磨机 2 台; (5)机械平面度检测仪 申请在线校验的,应配备具有自动记录功能 的安全阀在线定压仪 2 台 由总局 受理并 审批 FD2 安全阀维修人员 3 名(同时申请在线 校验的,其中 II 级 安全阀维修人员不 少于 2 名) (1)安全阀校验台(压力表精度 级以上)2 台; (2)能提供稳定气源的装置; (3)容积不小于 1m3 的储气罐; (4)安全阀研磨机 2 台(其中 1 台具备研磨 DN250 以上安全阀的能力); (5)机械平面度检测仪 申请在线校验的,应配备具有自动记录功能 的安全阀在线定压仪 1 台 由省局 受理并 审批 场地、设施 (1)具有与承担的校验工作相适应的校验和办公场地、设施和环境条件,安全阀校验 专用场地不少于 100m2。校验和办公各自具有独立的工作区域; (2)有独立的档案存放设施及场所; (3)满足出具校验报告的计算机 2 台。 法规 具有与申请核准项目相适应的法律、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其中法规、 规章、安全技术规范应当有正式版本。 赔偿能力 具有承担校验责任过失的赔偿能力(不低于 50 万元)。 试校验工作 申请首次核准或增项核准的校验机构,应当按照规定独立完成申请核准项目的试校 验工作,并且得到具有相应校验安全阀资格的机构对其校验能力是否满足工作要求的确 认文件。试校验报告应加盖具有相应资格的机构和安全阀维修人员的印章方为有效。 B6 锅炉介质化验机构 法人资格 申请核准从事锅炉介质化验的机构(以下简称介质化验机构)应当具有法人资格, 可以独立承担法律责任。能够独立、规范和公正地开展化验工作。 规模。 (1)专职人员不少于 6 人; (2)检验仪器装备总值(原值),JD1 不低于 40 万元,JD 2 不低于 20 万元。 专业技术力量。 (1)机构负责人,较强的管理水平和组织领导能力,熟悉相应特种设备的法律、法规 和化验业务; (2)技术负责人,由热能或化学等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人员担任。从事相关工作 年限不低于 3 年,具有水处理作业人员资格,熟悉锅炉有关的法律、法规,有岗位需要 的业务水平和组织能力; (3)质量负责人,由助理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人员担任,从事相关工作年限不低于 2 年, 具有水处理作业人员资格,熟悉有关法律、法规,有岗位需要的业务水平和组织能力, 熟悉质量管理工作; (4)各类人员配备与申请核准项目相适应,具体要求见表 B-8。 场地、设施。 1.具有与承担的化验工作相适应的化验、办公场地、设施和环境条件,使用面积不 少于 100m2。化验和办公各自具有独立的工作区域。 TSG Z7001-2004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34- 2.有独立的档案存放设施及场所。 3.满足存放要求的仪器设备存放场地。 4.有专门的化学药剂贮存场所,并且满足化学危险品安全存放要求。 仪器设备 具有与申请核准项目相适应的水处理仪器设备,具体要求见表 B-8; 表 B-8 锅炉介质化验机构资源条件表。 核准项 目代码 试验人员数量 检验仪器设备 其他条件 备 注 JD1 水处理作业人员 5 名,其中高级人 员 2 名 (1)数显分析天平(万分之一克); (2)数显酸度计; (3)电导率仪; (4)溶解氧测定仪、PNa 计; (5)离子计(可测铁离子、铜离子、 二氧化硅、磷酸根、联氨)或离 子色谱仪; (6)分光光度计; (7)浊度计; (8)含油量分析仪; (9)电热干燥箱; (10)箱式电子炉(马福炉); (11)化学分析玻璃器皿若干; (12)纯水制备设施 不 少 于 50m2 的化学 分析场所, 其中应包括 独立的分析 天平室和通 风柜 由 总 局 受 理 并 审批 JD2 水处理作业人员 2 名 (1)分析天平(万分之一克); (2)架盘天平; (3)酸度计; (4)电导率仪; (5)分光光度计 (6)浊度计; (7)电热干燥箱; (8)箱式电子炉(马福炉); (9)有机热载体残碳、运动粘度、 闪点、酸值等指标的分析仪器; (10)化学分析玻璃器皿若干 不 少 于 30m2 的化学 分析场所, 其中应包括 独立的分析 天平室和通 风柜 注明品种 由 总 局 受 理 并 审批 法规 具有与申请核准项目相适应的法律、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其中法规、 规章、安全技术规范应当有正式版本。 质量管理体系 按照《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建立申请核准项目相适应的质量 管理体系,并且持续有效运行 3 个月以上。 试验能力 首次核准或增项核准时,采用盲样考核的方式验证其试验能力。 赔偿能力 具有承担检测责任过失的赔偿能力(不低于 50 万元)。 B7 理化检测机构 法人资格 申请核准从事理化检测的机构(以下简称理化检测机构)应当具有法人资格,能够 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独立、规范和公正地开展试验工作。 规模 (1)专职人员不少于 10 人,其中相关专业的工程技术人员不少于 8 名。 (2)检验仪器装备总值(原值)不低于 50 万元。 专业技术力量 (1)机构负责人,有较强的管理水平和组织领导能力,熟悉相应特种设备的法律、法 规等; (2)技术负责人,由材料、焊接、热能、化工机械或化学等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 人员担任。从事相关工作 5 年以上,熟悉有关法律、法规,有岗位需要的业务水平和组 织能力; (3)质量负责人,由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人员担任,从事相关工作 3 年以上,熟悉有关 法律、法规,有岗位需要的业务水平和组织能力,熟悉质量管理工作; (4)责任师,由材料、焊接、热能、化工机械或化学等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人员 担任,从事相关工作 3 年以上,熟悉本专业的有关法律、法规,具有熟练的专业技能; (5)各类人员配备与申请核准项目相适应,具体要求见表 B-9。 场地、设施。 (1)具有与承担的理化工作相适应的试验、办公场地、设施和环境条件,使用面积 不少于 100m2。试验和办公各自具有独立的工作区域; (2)有独立的档案存放设施及场所; (3)有满足存放标定样品的设施及场所。 TSG Z7001-2004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36- 仪器设备 各类仪器设备配备应当与申请核准项目相适应,具体要求见表 B-9。 表 B-9 理化检测机构资源条件表 核准项 目代码 试验人员 数量 检验仪器设备 其他 要求 备 注 CF 专业试验 人员 3 名 (1)碳、硫自动分析仪; (2)比色计或原子吸收或 ICP 光谱; (3)分析天平 2 台(千分之一克和万分之一克 各 1 台); (4)自动光谱分析仪(或普通摄谱仪); (5)定量光谱仪(至少含 C、S、P 的 16 元素); (6)测微光度计; (7)常用标样 由总局 受理并 审批 LX 专业试验 人员 3 名 (1)大于或等于 600kN 材料万能试验机;另 外,申请高温拉伸的,相应设备应具备高温拉 伸试样处理功能(高温力学性能); (2)大于等于 296 焦耳的冲击试验机;另外, 申请低温冲击试验的,相应设备应具备低温冲 击试验功能; (3)布式硬度计、洛氏硬度计和维式硬度计、 里式硬度计各 1 台 根据设 备条件, 注明项 目 由总局 受理并 审批 JX 专业试验 人员 3 名 (1)台式金相显微镜(不低于 800 倍); (2)便携式金相显微镜(不低于 500 倍); (3)扫描电镜; (4)预磨机、抛光机(或电解抛光机)、镶嵌机 各 1 台 根据设 备条件, 注明项 目 由总局 受理并 审批 法规 具有与申请核准项目相适应的法律、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其中法规、 规章、安全技术规范应当有正式版本。 质量管理体系 按照《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建立与申请核准项目相适应的质 量管理体系,并且持续有效运行 3 个月以上。 试验能力 首次核准或增项核准时,采用盲样考核的方式验证其试验能力。 赔偿能力 具有承担检测责任过失的赔偿能力(不低于 50 万元)。 附件 C 乙类检验检验机构核准的附加要求 C1 乙类机构的条件 (1)同时具备申请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检验的条件; (2)同时具备申请定期检验和监督检验的条件; (3)检验责任区内每万平方公里特种设备数量一般少于 2500 台。 对于设备数量非常稀少的地区,满足检验责任区内特种设备数量少于 2000 台或每 万平方公里特种设备数量少于 300 台时,承压类项目(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有 一名检验师,机电类项目(电梯、起重机、场内机动车辆)有一名检验师,可以按照乙 类机构进行核准。 C2 乙类机构的申请 检验机构申请按乙类机构进行核准的,应当书面说明原因,并经市级和省级安全监 察机构签署意见。国家质检总局受理意见中应明确是否同意按乙类机构进行核准。 C3 乙类机构的证书颁发 申请核准的项目中,只要有一项按照乙类条件申请核准的,即颁发乙类机构核准证 书。 TSG Z7001-2004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38- 附件 D 检验检测机构合并重组核准的附加要求 D1 重组备案 若干个持有《核准证》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进行合并重组的,应当在《核准证》 的有效期满前或延续后的有效期满前完成合并重组。合并重组后的 15 个工作日内应当 向许可实施机关备案,并提交如下资料: (1)编制委员会或主管部门关于同意合并重组的文件; (2)原各检验检测机构的《核准证》(原件); (3)其它相关法规、规范规定的资料。 D2 临时许可 接到备案申请后,许可实施机关应当对备案资料进行审查,并确认其合并重组的有 效性。 (1)经确认合并重组后符合申请条件的,许可实施机关应当在 10 个工作日内为合并 重组后申请机构换发有效期为一年的《核准证》。 (2)经确认合并重组后不符合申请条件的,许可实施机关应书面告知当地省级安全监 察机构和申请单位。 D3 换证 合并重组后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在临时许可有效期满前 6 个月内提出换证申请,并 在临时《核准证》期满前取得新的《核准证》。 D4 核准条件 (1)合并重组后使用一个法人证书的,核准时对分支机构现场评审抽查比例不低 10% 且不少于 2 个; (2)合并重组后分支机构仍然保留法人资格,但实现了人员、经费、编制、业务、机 构、资产统一管理的的,核准时对分支机构现场评审抽查比例不低 50%,各分支机构的 设备、设施等的配备应满足所承担的项目的要求,部分设备(X 射线机<大于等于 300KV>、 γ射线机、视频内窥镜、力学性能试验设备、便携式定量光谱仪、全站仪、垢样分析设 备、声发射仪、超高压耐压试验设备、管道爬行器、埋地管理外防腐层检测仪)可以资 源共享; (3)合并重组后分支机构仍然保留法人资格,且未能做到人员、经费、编制、业务、 机构、资产统一管理的,各分支机构应当单独提出核准申请,核准时对分支机构现场评 审比例 100%,各分支机构的设备、设施等的配备应分别满足所承担的项目的要求,并 为合并重组后的机构及各分支机构分别颁发核准证书,各分支机构的核准证书同时注明 合并重组前后两个名称。 TSG Z7001-2004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40- 附件 E 特种设备专业检验研究指导中心设立的基本要求 E1 检验任务范围 特种设备专业检验研究指导中心经核准机关批准在符合条件的综合检验机构设立, 其开展特定专业检验工作时不受检验责任区限制,可以接受使用单位约请,经使用单位 所在地的省级质监部门同意后,承担使用单位委托的特定专业的定期检验工作。 E2 具备资历和能力 申请特种设备专业检验研究指导中心的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具备以下资历和能力 (1)在相关专业领域处于国内领先地位,应有 3 年以上相关领域的研究经验,主要承 担或作为主要协作单位参与国家级科研项目; (2)连续 3 年承担省、部级相关专业的科研项目,具有独创性科研成果,获得过省、 部级以上科技奖励或拥有相关专利技术,具有带动本专业我国整体检验水平提高的能力, 其研究成果能够解决特种设备检验检测领域的现实问题或已经纳入规范、标准,并成功 推广应用 2 年以上,已经创造了较高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E3 专业人员队伍 应有一名以上相关学科的专业技术带头人,具备较强的科研人才梯队,各相关专业 人员配备合理,须有相关专业博士学位人员 2 人以上,硕士学位人员 6 以上。 E4 资源条件、设备、设施 应有与申请开展专业科研相适应资源条件,包括科研研究相应的设施、试验设备和 实践基地。 附件 F TSZS005-2003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 核准申请书 申请机构: 机构类型: 申请日期: 申请类别: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制 TSG Z7001-2004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42- 申请机构基本情况 机构名称 所 在 国 所 在 省 所在市(地) 所在区(县) 机构地址 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电子邮箱 互联网网址 经济类型 所属行业 批准成立机关 级 别 单位性质 营业执照登记机关 营业执照注册号 事业单位法人 登记管理机关 事业单位法人 证书编号 成立日期 开始工作日期 固定资产(万元) 检验检测(试验) 设备价值(万元) 总人数 检验人员数 无损检测人员数 试验人员数 技术负责人 技术负责人职称 认证项目 认证机构 认证日期 认证有效期 取 得 相 关 认 证 申请代理机构 机构名称 机构地址 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 代理负责人 电 话 电子邮箱 传 真 共 页 第 页 申请核准项目 序号 检验检测类型 检验检测项目 原有 核准 新申请 核准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申请人声明与签署 在此,我声明本单位的成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规定,当前没有对办理特 种设备检验检测核准具有影响的法律诉讼等司法纠纷或正在接受有关司法限制与处 罚。现按照规定申请相关项目的检验检测核准,所填写的内容真实,并接受审查。在 取得核准后,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保证检验检测质量,接受监督检查。 申请机构法定代表人: 职务: 日期: 共 页 第 页 TSG Z7001-2004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44- 机构主管部门意见 主管部门负责人(签字): 单位(公章) 日期: 受理机关意见 负责人: 日期: (专用章) 受理编号: 共 页 第 页 检验检测情况 检验检测项目 年 年 年 年 合 计 检验检测 收入(万元) 共 页 第 页 TSG Z7001-2004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46- 申请机构资源 占地 m2 占地 m2 办公 房屋 m2 检验 检测 试验 房屋 m2 各部门人员组成 部 门 部门负责人 部门人员数 派出机构 名 称 地 址 总人数 负责人 共 页 第 页 持证检验检测人员情况 持证情况 序号 姓 名 身份证号码 学历 所学专业 职称 类别 (方法) 级别 (项目) 证书 编号 有效 期至 共 页 第 页 TSG Z7001-2004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48- 主要检验检测与试验仪器装备状况 序号 设备名称 型号 规格 产地 数量 主要性能 共 页 第 页 提交的文件资料情况 序号 文件资料名称 页 数 备 注 共 页 第 页 TSG Z7001-2004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 -50- 附件 G 特种设备综合检验机构检验责任区确认单 申请机构名称 主管部门 地 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申请机构类型 □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设立的检验检测机构 □ 特种设备使用部门设立的自检机构 □ 特定领域、特定范围内从事特种设备定期检验的机构 申请核准 项目代码 拟检验设备所在的 地域或范围(单位) 持证检验人员 数量(人.项) 拟承担检验责任 的设备数量 (如拟承担的检验责任区与已有的检验机构交叉或检验人员数量无法覆盖检验责任 区的,应经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规划并确认)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专用章) 年 月 日 注:(1)“拟检设备所在地”栏填写 XX 市 XX 区(县); (2)“拟承担检验责任的设备数量”栏,应注明单位,压力管道单位为“km”,汽车或铁路罐车以及 厂(场)内机动车辆的单位为“辆”,气瓶单位为“只”,客运架空索道单位为“条”,其余设备 为“台”。
Thumbnails
Document Outline
Attachments
Find:
Previous
Next
Highlight all
Match case
Presentation Mode
Open
Print
Download
Current View
Go to First Page
Go to Last Page
Rotate Clockwise
Rotate Counterclockwise
Enable hand tool
Document Properties…
Toggle Sidebar
返回
Find
Previous
Next
Page:
Presentation Mode
Open
Print
Download
Current View
Tools
Zoom Out
Zoom In
Automatic Zoom
Actual Size
Fit Page
Full Width
50%
75%
100%
125%
150%
200%
300%
400%
More Information
Less Information
Close
Enter the password to open this PDF file:
Cancel
OK
File name:
-
File size:
-
Title:
-
Author:
-
Subject:
-
Keywords:
-
Creation Date:
-
Modification Date:
-
Creator:
-
PDF Producer:
-
PDF Version:
-
Page Count:
-
Close
使用电脑下载
1
使用电脑打开以下地址
doc.mbalib.com
2
在搜索框输入以下数字并搜索
(30分钟内有效)
3
下载当前文档
开通VIP
知道了
收藏
分享
客服
前往App下载文档
链接已复制好,马上发给小伙伴吧~
复制链接
Preparing document for printing...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