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金融》2013 年第 1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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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保险资金运用渠道拓宽和保险资产总额快速增长,使得保险资产风险增加,这些新增风险需要在偿付能力指
标上进一步充分体现,即需要进一步加强我国偿付能力和保险资产风险之间的联动监管机制。资产认可是建立偿付能力和保
险资产风险之间联动监管的桥梁,应借鉴银行业贷款风险等级分类法,细化保险资产认可分类。同时,应提高根据偿付能力充
足率对保险资产投资分类监管相关规定的可操作性,并加强信用风险管理能力。
关键词: 偿付能力;保险资产风险;联动监管;保险资金运用
JEL分类号:G22 中图分类号:F84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1428(2013)01-0063-05
收稿日期:2012-06-20
作者简介:隋学深(1974-),男,博士后,副研究员,现供职于审计署审计科研所;
奚冬梅(1979-),女,经济师,北京科技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生。
保险公司偿付能力和保险资产风险
联动监管机制研究
隋学深 1,奚冬梅 2
(1审计署审计科研所, 北京 100086;2北京科技大学, 北京 100083)
从 1998 年保监会成立以来,根据我国保险业发展的客
观需要, 推动保险资金运用渠道扩大始终是贯穿我国资金
运用监管发展的主线。 当前我国保险资金运用监管已发展
到渠道和比例约束适度宽松阶段, 并且资金运用已具备相
当规模, 对原有的以渠道管理和比例约束为重要手段的监
管模式提出了进一步发展完善的要求。 根据国内保险资金
运用监管发展现状和当前国际保险监管发展方向, 监管重
点将逐步由渠道管理和比例约束等“基于规则”的监管方式
向“基于风险”的监管方式转变,这也是现阶段我国保险资
金运用监管面临的主要问题之一。 实现监管方式转变的主
要措施就是要进一步重视偿付能力和保险资产风险之间的
联动监管机制, 以充分发挥偿付能力资本约束功能对保险
资产风险的防范作用。
一、 进一步重视偿付能力和保险资产风险联动监管机
制问题的提出背景
(一)国内背景:我国保险资金运用渠道、比例约束适度
宽松和保险资产总额迅速增长, 使资金运用情况对偿付能
力的影响增强
1、资金运用渠道、比例约束适度宽松使保险资金运用
情况对偿付能力的影响增强。
1995 年颁布的《保险法》关于资金运用渠道的规定是,
限于银行存款、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和国务院规定的其
它资金运用形式。 《保险法》颁布后,在中国人民银行先后 7
次下调存贷款利率, 保险公司尤其是寿险公司面临严重利
差损的背景下,资金运用渠道在《保险法》规定的基础上增
加了企业债券、银行同业拆借市场、债券回购及协议存款和
投资基金。2002 年《保险法》第一次修改后,逐步允许保险资
金直接进入股票市场、 保险机构投资商业银行股权和保险
资金进行境外投资。2009 年《保险法》第二次修改,资金运用
渠道拓宽为银行存款、买卖债券、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份额
等有价证券,投资不动产,以及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资金运用
形式。 2010 年 8 月施行的《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放
开了保险公司对未上市企业股权投资, 提高了债权投资计
划的投资比例,并且不对股票和股票型基金投资做出限制。
至此, 我国保险资金运用监管发展到了渠道和比例约束适
度宽松阶段。
保险资金运用渠道、比例约束适度宽松,使得保险资产
风险增加,资金运用情况对偿付能力的影响加大。 在保险资
金运用渠道比较狭窄、比例约束比较严格的时期,资金运用
形成的保险资产风险相对较小,保险资产价值波动也较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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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而对偿付能力的影响相对较弱。 从资金运用渠道看,随着
渠道逐步拓宽, 增加新的投资渠道在实现投资组合分散风
险的同时,也引入了新渠道带来的新风险因素,尤其是那些
高风险、高收益的新增投资渠道;从比例约束放松看,例如
《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保险资金投资于股票
和股票型基金的账面余额, 合计不高于本公司上季末总资
产的 20%,但不对股票和股票型基金投资各自做出限制,实
际是放松了直接投资股票的比例上限, 如果像股票这种高
风险资产占总资产比重增加, 必将会增加未来保险资产价
值波动的风险,从而加大对偿付能力的影响。
2、保险资产总额及投资资产总额快速增长使资金运用
情况对偿付能力影响增强。
我国从 2002 年至 2010 年 7 月的保险资产总额及投资
资产总额情况, 以及投资资产占保险资产总额的比例情况
分别见图 1 和图 2。
图 1 我国保险资产总额和投资资产总额数据
(单位:万元)
数据来源:中国保监会网站。
由图 1 所示,截至 2012 年 7 月我国保险资产总额约为
万亿元, 其中投资资产总额约为 万亿元,2002 年
末两项资产相应的数据分别为 万亿元和 万亿
元,比较可见,两项资产在近 10 年的时间里分别增长了约
倍和 倍。
图 2 我国投资资产和保险资产总额占比情况
(2002-2012/7)
数据来源:中国保监会网站。
由图 2 所示,2002 年投资资产占保险资产总额的比例
约是 ,该比例在 2007 年我国股票市场牛市时,达到峰
值约 ,随后的近五年也都保持在 以上,风险较高
的投资资产占保险总资产比重大幅增加。
在保险资产快速增长, 尤其是风险较高的投资资产总
额及其占比快速增长的情况下, 保险资产承担风险的规模
和程度都相应增加, 保险资产投资盈亏的波动幅度也相应
增加,从而对保险公司盈利能力的影响加大,进而对保险公
司偿付能力的影响增强。 国际上,很多保险公司破产的直接
原因都是资金运用的亏损, 尤其是发展到一定规模并达到
成熟期的保险公司, 资金运用形成的资产风险更是影响保
险公司偿付能力的核心因素。
综上所述,在我国保险资金运用渠道、比例约束实现适
度宽松和保险资产总额、投资资产总额得到迅速增长,保险
资金运用情况对偿付能力影响逐步增强的背景下, 使得偿
付能力和保险资产风险之间的联动关系日渐紧密, 探索进
一步发挥偿付能力资本约束功能对保险资产风险管理的作
用更加重要。
(二)国际背景:欧盟偿付能力 II 试图建立一套基于风
险基础之上的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制度
欧盟偿付能力 II(以下简称:Solvency II)的一个主要变
化是引入针对承保和投资风险的风险相关资本金配置要
求, 其核心思想是对保险公司面临的主要风险都制定相应
的资本金要求。
Solvency II 三支柱框架中的第一支柱定量要求中规定,
鼓励保险公司采用多情境测试法及概率计算法等内部风险
模型来评估其资产风险、负债风险及运营风险,通过一定的
方法计算技术准备金和确定保险偿付能力标准, 以应对保
险公司的承保、信用、市场和操作风险。 定量要求中的偿付
能力资本要求(SCR)是依据风险的考虑 ,计算出风险基础资
本,即所需的经济资本。 所谓经济资本就是要将风险控制在
一个高的置信水平上(如 %),须设置多大的资本以应对
该置信水平下的非预期损失。 Solvency II 的要求是在一年时
间段上 %的置信水平,足以应对 200 年一遇的事件。
总之,Solvency II 的一个主要目标就是要通过建立偿付
能力资本要求(SCR)等相关机制,使得偿付能力和保险公司
主要风险之间具有更加紧密的联动关系, 其中一项主要内
容就是偿付能力和保险资产风险的联动关系。 这表明加强
偿付能力和保险资产风险的联动监管, 进而通过偿付能力
资本约束功能实现对保险资产风险管理也是国际保险资金
运用监管的发展方向。
二、偿付能力和保险资产风险联动监管机制分析
偿付能力和保险资产风险之间具有内在的逻辑关系,
保险资产认可是建立偿付能力和保险资产风险之间联动监
管机制的桥梁, 完善资产认可标准是加强偿付能力和保险
资产风险之间联动监管的关键。
(一)偿付能力和保险资产风险之间的内在关系分析
我国保险业是以偿付能力为核心的监管模式, 资金运
用监管也以偿付能力作为关注的核心。 偿付能力与保险资
产风险之间具有内在的对立统一关系: 二者对立的一面表
现在,严格偿付能力监管,将会通过严格资产认可规定来限
制保险资金对高风险、高收益资产的投资,从而降低资金运
用的收益,反之若要提高资金运用的收益,必将会以加大保
险资产的风险为代价,也势必会降低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
二者统一的一面表现在, 充足的偿付能力需要建立在高效
的保险资产风险管理和资金运用的基础上, 而高风险的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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险资产投资也必须以充足偿付能力为前提。 如何不断地加
强和优化二者之间关系, 寻找保持偿付能力和控制保险资
产风险之间最优的平衡点, 是保险资金运用监管的一项重
要任务,其实现的关键措施就是完善保险资产认可标准。
(二)不断完善保险资产认可标准加强偿付能力和保险
资产风险之间的联动监管机制
1、我国现行保险投资资产认可标准有待继续完善。
保监会 2007 年发布的《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报告编报规
则第 2 号:投资资产》实务指南对认可资产中的投资资产认
可标准做出规定,其节选部分内容如表 1 所示。
为了举例说明,表 1 只列出了比较典型的定期存款、金
融债券和上市股票三项投资资产的新旧认可标准。 其中旧
的资产认可标准是根据 《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额度及监管指
标管理规定》、《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报告编报规则第 2 号:货
币资金和结构性存款》等规章制定,其关于投资资产认可的
规定在新的资产认可标准推出后已经废止。 将金融债券新
旧资产认可标准进行比较可见, 旧的资产认可标准只是规
定了计提金融债券的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和长期投资减值准
备,而新版资产认可标准规定了风险折扣系数,已经体现出
了基于风险进行保险资金运用监管的思想。
但是,随着保险业的快速发展,对新的资产认可标准也
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如需要进一步细化资产认可的风险折
扣比率等。 我国规定存放在资本充足率低于 8%的非国有独
资商业银行的定期存款、资本充足率低于 8%的非国有独资
商业银行发行的金融债券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发行的信用评
级在 AA 级以下的金融债券等投资资产,都是以账面价值的
90%作为其认可价值。但是,这些资产的性质、风险、期限,以
及每一大类资产细分出来的各类资产的风险和期限都有所
不同, 都以一个相同的风险折扣系数来对其进行资产认可
就不能够很好地反映各自的风险特征。
表 1 投资资产新旧认可标准对照表(节选)
关于上市股票资产认可的规定是, 保险公司应当以该
类股票账面价值的 95%作为其认可价值。 其资产认可比率
比存放在资本充足率低于 8%的非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定
期存款和资本充足率低于 8%的非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发行
的金融债券等资产的 90%还要高。 在我国当前的金融市场
环境中, 上市股票资产面临的整体风险一般情况下应该是
高于存放在资本充足率低于 8%的非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定
期存款等资产的风险,其获得较高资产认可比率,这种情况
值得深入研究。
由上述举例可以看出,我国现行的资产认可标准,在已
经取得较大进步的同时,还需要随着保险业的快速发展,不
断地修改和完善。
2、通过完善资产认可标准建立起紧密的偿付能力和保
险资产风险之间的联动监管机制。
保险资产认可是监管保险资产风险的一个重要方法。
我国规定保险公司实际偿付能力额度等于认可资产减去认
可负债的差额。 因此,保险资产的认可对确定保险公司实际
偿付能力有直接影响。 保险资产认可是确定保险公司偿付
能力的重要前提条件, 保险资产认可标准也是和保险资金
运用相关的重要监管制度。
保险公司的资产是指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并由公司
控制或拥有的未来经济利益。 在所有的资产中,只有那些可
以被保险公司任意处置的可用于履行对保单持有人义务的
资产,才能被确认为认可资产。 由于高风险资产的投资在资
产认可时会被进行较高的风险折扣, 有的投资甚至会被确
认为非认可资产。 而低风险投资在资产认可时会被进行较
低的风险折扣, 无风险投资甚至以账面价值作为其认可价
值。 例如,我国规定保险公司持有的基金和非 ST 类上市股
票可作为认可资产,其账面价值的 95%为其认可价值,但 ST
类上市公司股票则属于非认可资产。 而政策性银行、国有独
资商业银行和资本充足率不低于 8%的非国有独资商业银
行发行的金融债券,都可以以其账面价值作为其认可价值。
相同金额的保险资金进行高风险投资就会比进行较低
风险投资获得确认的认可资产少, 从而会相对降低其偿付
能力。 因此,保险公司为了保证充足的偿付能力,在进行资
金运用时就必须要考虑保险资产认可风险折扣对偿付能力
的影响, 从而反过来要求其对保险资金投资于各种风险资
产的比例进行合理配置。 这样,资产认可就使得偿付能力和
保险资产风险之间实现了联动。
总之, 认可资产及其相关规定可以将保险资产风险的
变化在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指标上体现出来, 也可以通过严
格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反过来发挥对保险资产风险管理
的作用。 因此,为了加强保险资金运用的风险管理,应该通
过完善资产认可标准进一步强化偿付能力和保险资产风险
之间的联动监管机制, 以便发挥偿付能力资本约束功能对
保险资产风险管理的作用。
三、相关对策建议
我国偿付能力监管的框架体系已经建立, 相关规章制
度建设也取得了重大进步, 以保险偿付能力监管为核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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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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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保险监管体系已经确立。 同时,如果以发展的观点来看
偿付能力和资金运用监管的关系, 随着保险资产风险的增
加,这些风险需要在偿付能力指标上进一步充分体现,也就
是需要进一步加强我国偿付能力和保险资产风险之间的联
动监管机制。 主要对策建议如下:
(一)借鉴银行业贷款风险等级分类法,细化保险投资
资产认可分类及相应风险折扣规定
我国银行业应用贷款风险等级分类法有效提高了信贷
资产质量。 世界银行将贷款风险分类描述为“银行根据观察
到的贷款风险和贷款的其它相关特征, 审查各项贷款并将
贷款分为几个档次的过程”。 由于我国开始推行贷款风险等
级分类法时将贷款分为五个级次, 所以贷款风险分类法在
我国银行界曾通常称为“五级分类”法。 贷款“五级分类”法
是以借款人的偿还能力为核心, 把银行贷款按风险程度或
质量高低分为正常贷款、关注贷款、次级贷款、可疑贷款和
损失贷款五大类, 分别按不同比例足额提取呆账准备金并
专门用于贷款呆账损失的核销, 并以贷款质量的升级为管
理目标。 其划分主要依据是借款人的清偿能力和贷款收回
的可能性。
“五级分类”主要起到了以下四个方面的积极作用:一
是较为真实地反映了贷款质量; 二是为计提呆帐准备金提
供了依据,提高了银行的经营能力;三是促进了信贷结构调
整;四是帮助银行监管机构更为系统、全面地评价和监控商
业银行的贷款质量、资产净值的变化,并按照内控和风险原
则对贷款分类结果实行监督和审核。
然而,贷款“五级分类”仅是银行业风险管理的一个初级
阶段 , 细化贷款分类是深化信贷管理和提高银行信用风险
管理技术的必然要求。 从国外风险管理实践看,风险分类法
的“五级”只是监管标准,国际大型银行通常均在此下作进
一步细化。 如美洲银行采用八级分类结构、汇丰银行采用七
级分类结构。 从国内风险管理实践看,我国建设银行、工商
银行根据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结合本行的特点推行细化的十
二级贷款分类方法,有利于其建立起强大的、更为现代化的
风险管理系统。 总之,贷款风险等级分类法已经成为我国各
银行信贷管理的基石和信贷风险管理的依据,维系着信贷资
产的质量和银行的竞争力。 这些成功经验对我国保险业的
资产管理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我国保险投资资产分类工作已经取得重要进步。 保监
会 2007 年发布的 《保险公司偿付能力报告编报规则第 2
号:投资资产》(以下简称《规则》)规定,保险公司应当将投
资资产按其性质分为政府债券、金融债、企业债券、资产证
券化产品、信托资产、权益投资、贷款和其他投资资产,规则
明确了资产的认可价值标准, 并且规定在考虑各类投资资
产风险的基础上引入风险折扣。
我国保险投资资产分类需要进一步细化。 由于我国描
述保险资产风险的历史数据不足等客观因素,当前还不具
备应用类似国外保险公司风险度量模型等方法精确地确
定风险系数的条件,但是现阶段我国可以借鉴银行业的贷
款风险等级分类法的成功经验,根据保险资产风险具体类
别的不同,对其进一步细化分类,并对每个细分类别赋予
相应风险折扣系数,实现保险资产风险和认可资产之间的
联动。
建议在《规则》相关规定基础上,根据各大类保险资产
内部的不同风险特征, 也对其进行类似银行业贷款的初步
“五级分类”,即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等五类,并根
据资产风险的高低,赋予其相应的风险折扣系数。 这样做的
好处是,从保险资产风险管理角度看,可以为我国保险投资
资产将来向十二级分类, 并最终实现应用风险度量模型精
确地确定风险系数积累宝贵经验和数据。 从保险资金运用
监管角度看,对保险资产进行“五级分类”可以把有限的监
管力量集中到次级、 可疑和损失类等最需要监管的高风险
资产上,这样有利于提高资金运用的监管效率和效果,以便
应对保险资产规模的快速增长。
(二)适时以认可资产作为我国保险资金运用比例约束
的计算基础
认可资产是经过风险调整后认定的资产, 以认可资产
作为资金运用比例约束的计算基础, 可以把保险资产风险
通过比例约束反应在资金运用规模上。 例如,如果保险资产
风险增加,那么其相应的认可资产就会相对减少,再以其乘
以约束比例,就会使可运用资金规模减少,从而使保险资产
风险在资金运用规模上反应出来, 又会通过资金运用规模
的调整反过来控制保险资产风险, 这一反馈作用机制将会
有利于保险公司保持充足的偿付能力。
我国 2010 年 8 月施行的 《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
法》规定,银行活期存款、政府债券、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
银行债券和货币市场基金等资产、无担保企业(公司)债券
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股票和股票型基金、未上市企
业股权、未上市企业股权相关金融产品、不动产、不动产相
关金融产品和基础设施等投资工具的比例上限计算基础都
为上季末总资产。 而认可资产更能充分体现出保险资产的
安全性和流动性, 以认可资产作为保险资金运用比例约束
的计算基础更有利于资金运用的风险管理。 因此,建议在我
国保险资产认可工作得到不断发展完善后, 适时以认可资
产代替上季末总资产作为我国保险资金运用比例约束的计
算基础。
(三)进一步细化根据偿付能力充足率对保险资产投资
分类监管的相关规定
我国根据偿付能力充足率对保险资产投资进行分类监
管的制度,对资金运用风险管理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有
效地规避了较大风险的发生。 但随着外部市场环境的快速
发展, 需要根据偿付能力充足率实现对保险资产风险更为
准确的管理,建议针对各类保险资产的风险特征,进一步细
化以偿付能力充足率为依据的保险资产投资监管分类。
根据我国 2009 年 3 月公布的《关于规范保险机构股票
投资业务的通知》以及 2010 年 9 月公布的《保险资金投资
股权暂行办法》和《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暂行办法》等规定,
我国现行的根据偿付能力充足率对股票、 股权和不动产投
资进行分类监管的制度如表 2 所示:
金融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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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2 根据偿付能力充足率对股票、
股权和不动产投资分类监管表
从上述规定对保险公司发展的影响看, 简单地以偿付
能力充足率 150%来进行监管分类,容易发生保险公司发展
的“马太效应”。 其主要实现过程如下:满足偿付能力充足率
150%要求的公司,会获得更多高收益的投资机会,有助于其
偿付能力更好;不满足偿付能力充足率 150%的公司,其投
资会受到诸多限制,从而影响其投资收益,使其偿付能力倾
向于更差。 这样就容易发生保险公司发展中好的更好、差的
更差的“马太效应”。 为了避免这种现象,建议对偿付能力充
足率 150%以下的保险公司进一步细化投资监管分类,努力
做到既能够控制风险,又不会抑制公司的发展活力。
从投资资产自身的风险特点看,关于股票投资,我国根
据偿付能力充足率分成三类监管 , 即 150%以上 、100%-
150%和 100%以下。 由于我国 2010 年 8 月 31 日起施行的
《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提高了股票单项投资的理论
上限,并且股票的投资规模也快速发展,这种情况下,如果
根据偿付能力充足率对股票资产投资进行更为细化的分类
监管,将更有利于控制股票的投资风险;我国关于直接投资
股权和不动产投资的规定是, 上一会计年度末偿付能力充
足率不低于 150%,且投资时上季度末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
于 150%。 由于股权和不动产投资都具有投资项目之间差别
很大的特点,其风险程度也有很大的区别,建议根据投资项
目的规模、行业和区域等综合因素,对偿付能力充足率进行
更为细化的分类, 实现对股权和不动产等投资风险更为准
确的监管。
(四)从保险公司内部和保险行业两个层面加强信用风
险管理能力
继续加强保险公司内部信用风险管理能力建设。 我国
在放开无担保债和扩大债权计划投资后, 对保险公司的信
用风险管理能力提出了较高要求。 保监会在 2003 年指定了
五家认可的社会评级机构, 但外部评级机构评价信用风险
存在一些客观不足, 这就要求保险公司拥有自己内部的信
用风险管理能力,拥有内部的债券定价能力。 因此,保监会
在 2007 年制定了 《保险机构债券投资信用评级指引 (试
行)》,要求建立保险机构内部信用评级系统,强调保险公司
的内部信用评级能力的建设。 随着保险机构投资债券种类
的增加,对内部信用评级的需求也越来越大,建议进一步发
展保险公司内部信用风险管理能力。
建立保险业行业层级的投资信用评级机构。 加强我国
保险资产信用风险管理,可以借鉴美国 NAIC 下属的证券评
估办公室(SVO)的一些有益做法。 SVO 成立于 1951 年、位
于纽约州, 负责日常信用质量评估和州监管保险公司拥有
的债券价值评估。 当一种证券属于 NAIC 财务报表清单 D
或者 DA 栏目里的品种时, 保险公司应当向 SVO 报告对该
证券的所有权。 SVO 会对这些证券进行信用分析,以确定它
们评价的等级或估值。 这些评级只为 NAIC 的会员服务,会
员应用 SVO 确定的等级或估值作为监管辖区内保险公司财
务情况的部分依据。 与其它评级机构的评级不同,NAIC 的
评级不是为了帮助投资决策,所以其并不适合非 NAIC 会员
使用。
建议我国在借鉴 SVO 集中保险行业资源进行信用评估
这种好的做法基础上, 建立我国保险行业内同时能满足监
管和投资两方面的需求行业性投资信用评级机构。 如果在
我国保险行业内建立一个统一、专业、有权威的投资信用评
级机构, 既可以发挥规模优势降低保险公司的信用评估成
本、提高评估效率,又可以避免不必要因素对评估结果的影
响,为监管者和投资者提供更为可靠的信用风险判断依据,
对控制保险资产信用风险、保证偿付能力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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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昝剑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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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管
67
《上海金融》2013 年第 1 期英文摘要
The Macro Effects of the Counter-cyclical Pre-tuning and Fine-tuning of China's Monetary Policy
Huang Min
Abstract: By analyzing the various measures of China's Central Bank in recent years to deal with the economic and financial situations both inside and
outside China, the article points out that the steady economy of China is bound up with the pre-emptive policy and fine tuning of Central Bank's prudent
monetary policy. It makes analysis on differences between prudent and relatively loose monetary policy.
Key words: Monetary Policy; Counter-cyclical; Pre-emptive policy and Fine-tuning; Macro Effects
Study on Coding and Regulation of Overseas Investors for Crude Oil Futures
Luo Jian/ Xia Weiyi
Abstract: Before it starts to engage in pricing of the international crude oil market and make its crude oil futures the standard price of the Asia-Pacific
crude oil trading, China should manage to attract overseas investors to its domestic market. As a result, the differed coding system between the domestic and
international market tops the agenda. The thesis studies the routes of overseas investors to China's market of crude oil futures and makes an in-depth analysis
on ominous account and the mechanism of one-account-with-one-code, mainly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system designing and regulations. It concludes with
the suggestions to both the efficient regulation on overseas investors and a sound and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of the futures market.
Key words: Crude Oil Futures; Overseas Investors; Omnibus Account; One-Account-with-One-Code; Risk; Coding
The Joint Supervision Mechanism of Solvency and Asset Risk of Insurance Companies
Sui Xueshen/ Xi Dongmei
Abstract: With the expansion of application channels of insurance funds and the rapid growth of total insurance assets, risks have increased in insurance
assets. The imminent hazards need to be explicitly indicated over solvency indicators, meaning to further strengthen joint supervision mechanism between sol -
vency and insurance assets risks. Considering that assets admittance plays the bond between solvency and insurance assets risks, it should further specialize
the classification of assets admittance in reference to the rating system of loan risks in banking. Meanwhile, feasibility of the regulations related to insurance
asset investment classification based on solvency adequacy ratio should be improved and the capacity of credit risk management should as well be strength -
ened.
Key words: Solvency; Insurance Asset Risk; Joint Supervision; Use of Insurance Funds
The Comprehensive Evaluation of Trading System Efficiency in Shanghai and Shenzhen Stock Market
Pi Liuyi
Abstract: The development of securities market is directly determined by the efficiency of its transaction mechanism. Base on the reviews of evaluation
objectives and methods of transaction mechanisms both inside and outside China, the thesis makes a comparative analysis on the efficiency of the transaction
systems in the Shanghai and Shenzhen securities market mainly in terms of liquidity, volatility, and effectiveness. On this basis, a comprehensive evaluation
index is built for transaction systems. The results show that the efficiency in the above cases enjoys an overall rapid improvement, in particular that of Shang -
hai securities market with higher liquidity and stability.
Key words: Trading System Efficiency; Liquidity; Volatility; Effectiveness; Trading System Efficiency Index
The Global and Local Factors of China's Stock and Bond Markets—Comparison based on Different Periods
Hu Qiuling/ Yu Tingting
Abstract: The thesis divides the data over the period from 2007-2010 into three phases, namely normal times, Financial Crisis of . and Double-crisis
period. It makes analysis on the contagion routes of international financial market risks into China's securities markets via descriptive statistics and Granger
causality test. It uses rolling correlation coefficient and rolling residual correlation coefficient to depict the linkage between Chinese stock market and bond
market during different period and different event windows. On the above basis, it makes it clear which are more influential, the international factors or the
domestic ones that cause the coordination of stock market and securities market. By doing so, it's intended to make the anti-crisis policy more effective.
Key words: Stock Market; Bond Market; Linkage; "Double Crisis"
Capital Market Liberalization and Economic Growth in BRICS Countries
Wu Dong/ Meng Xianqiang
Abstract: The neoclassical model of Ramsey shows that financial liberalization will lead to faster economic convergence rate than that of economy au -
tarky. This paper carries out empirical research using panel data of BRICS countries. The results reveal: capital market liberalization can significantly promote
economic growth, and allowing foreign investors to invest in domestic capital market and allowing domestic investors to invest in overseas have similar growth
effect; the growth effect of capital market liberalization exists both in the short and long term, whereas larger in the short term; countries liberated capital mar -
ket with gradual mode achieve faster growth rate than the radical countries; more active stock market enhances this growth effect; banking system, institutional
quality and investment environment cause no significant differences in the growth effect, which may be associated with the selected samples.
Key words: BRICS; Capital Market Liberalization; Economic Growt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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