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外部效应及其分类
1、外部效应的涵义
布坎南(J. M. Buchanan)和斯塔布尔宾(W. C. Stubblebine)定义:只要某一个人的效用函数(或某一厂商的生产函数)所包含的变量是在另一个人(或厂商)的控制之下,就存在外部效应。
2、 外部效应的分类
按照外部效应的承受者(可能是消费者,也可能是生产者)的不同,可将外部效应区分为对消费的外部效应和对生产的外部效应。
按照外部效应的发起者(可能是消费单位,也可能是生产单位)的不同,将外部效应区分为生产活动的外部效应和消费者活动的外部效应。
按照外部效应结果(可能对承受者有利,也可能对承受者不利)的不同,将外部效应区分为正的外部效应(外部效益或外部经济)和负的外部效应(外部成本或外部不经济)。
根据以上分析,外部效应
有下列八种情况:
(1)消费活动产生正的消费外部效应。某个人或家庭因别人或家庭的消费活动而受益。如A的领居B拥有一个美丽的花园,A也会因此而享受到花园的效益。此即为正的消费外部效应。
(2)消费活动产生正的生产外部效应。某厂商因某个人或家庭的消费活动而受益。如购买者偏好的变化增加了对厂商产品的需求。
(3)消费活动产生负的消费外部效应。某个人或家庭因别人或家庭的消费活动而受损。如A嫉妒B的较高生活水平,他会因此遭受负的消费外部效应。
(4)消费活动产生的生产外部效应。某厂商因某个人或家庭的消费活动而受损。如购买者偏好的改变减少了对厂商的产品的需求。
(5)生产活动产生正的消费外部效应。某个人或家庭因某厂商的生产活动而受益。如由于采用新的技术,使得企业在追求最大利润时,以较低的价格出售质量较好的产品,消费者就会因此而受到正的外部效应影响。
(6)生产活动产生正的生产外部效应。某厂商因别的厂商的生产活动而受益。如一个养蜂者接近苹果园,他的养蜂活动便会有益于苹果园的主人。反过来,苹果园的扩大,也会给养蜂者带来益处。
(7)生产活动产生负的消费外部效应。某个人或家庭因某厂商的生产活动而受损。如厂商的活动造成了污染,便会对附近居民的健康带来有害影响。
(8)生产活动产生负的生产外部效应。某厂商因别的厂商的生产活动而受损。如设在湖边上的纺织印染厂排出的污水,便有害于养鱼者的生产活动。
二、外部效应与资源配置效率
在存在外部效应的情况下,私人的边际效益和边际成本与社会的边际效益和边际成本发生偏离。由于决定个人或厂商经济选择的是私人边际效益和私人边际成本,而不是社会边际效益和社会边际成本,因此,当人个或厂商仅从自身的利益出发,而完全忽略外部效应带给他人或厂商的效益和成本时,所做出的决策很可能会使资源配置发生错误。
1、负的外部效应导致资源配置的扭曲
2、负的外部效应与政府矫正性的税收
3、正的外部效应与资源配置效率
4、矫正性的财政补贴
三、实例分析
——环境污染问题的治理
1)、税收
对付环境污染问题,英国经济学家庇古提出了一个自然的解决办法,就是对制造污染者征税,以矫正他的某些投入品价格太低的问题。庇古税是对污染制造者每单位产量课征的一种税,税款恰等于污染在效率产量水平上造成的边际损害,即负的外部边际成本。
用税收来弥补污染的损失,可能很有吸引力。虽然社会仍受厂商活动的损害,但比税前的受害程度减轻多了。但是,这里有一个问题,如果规定谁在污染的河水捕鱼,谁就得到补偿,有些不在该河中捕鱼的人也可能来捕鱼,就会使捕鱼量过大,造成非效率的局面。关键的问题是,向污染的受害者补偿并非必然导致效率。
2)、补贴
假定污染企业数目是一定的,以支付补贴的方式换取这些企业不污染,也可以达到效率生产的规模。尽管这种观点初看起来有点奇怪,但它与上述征况方案有异曲同工之处因为,对不制造污染的行为进行补贴,是提高污染者有效生产成本的另一方法。
3)、拍卖污染许可证
实现效率产量Q*的另一个办法,是向生产者出售污染许可证。政府可以宣布,它要出售向河中倾倒与产量Q*相联系的垃圾的许可证。厂商为了取得污染许可权利而进行投标,出价最高者就能拿到许可证。许可证费用要能够足以支付“清理市场”——使污染程度降低到政府所确立的标准——所需的开销。
4)、确立财产所有权
如果外部效应的根本原因是没有确立财产所有权 ,那么,“治理”这一问题的最直接的办法,就可能是将有争议的资源变为私有财产。假定将河流的所有权授予厂商,再假定捕鱼人和厂商之间的讨价还价不费分文,双方是否可能成交,使产量1减下来?
只要厂商能得到一笔收入,这笔款子大于他生产边际单位产品带来的净收益,他就愿意放弃这一边际单位产品的生产,另一方面,只要捕鱼人付出的款项小于对他的边际损害,他就愿意对厂商放弃这一单位产量的生产而付款。只要捕鱼人愿意支付的款项大于厂商放弃生产的损失,双方就有讨价的机会。
现在,假定所有者的角色换了一下,捕鱼人成为河水的主人。这样,厂商要为捕鱼人允许他在河中倒废物而付款。只要捕鱼人收到的款项大于对他的渔业的边际损害,他就愿意接受某种程度的污染。厂商发现,只要付款小于在边际产量时净收益(的价值,为取得生产权而付款就是合算的。
科斯定理(Coase theorem)
只要有人被授予财产所有权,不论是谁,问题就能得到有效率的解决办法。
它表明,财产所有权一旦确立,政府就没有在外部效应问题上进行干预的必要(科斯,1960年)。
但社会不能在解决一切外部效应问题上都依赖科斯理论:
第一,该定理的一个条件是,讨价还价的费用对双方寻求有效率解决方法没有阻碍作用。但是,像空气污染一类的外部效应问题涉及成百万人(污染者和被污染者),很难设想,这些人在一起讨价还价的费用会很低廉。
第二,该定理假定,资源所有者能确定对其财产造成损害的根源,并能从法律上阻止这种损害。再看空气污染这一例子。即使确立了空气的所有权,其所有者能否在成千上万个可能的污染者中找到应对污染空气负责的人,每个污染者应对污染负多大责任,是不清楚的。
因此,科斯定理最适用于当事人很少,而且造成外部效应的原因很清楚的情况。当然,即使这两个条件是得以满足,财产所有权授予谁,从收入分配的角度看也是很有关系的。财产所有权是有价值的,如果捕鱼人取得了河水的所有权,他的收入相对于厂商的收入来说,就要增加,反之亦然。
科斯定理的一个应用案例
科斯定理的一个本土案例……
造纸行业的外部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