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希望稽查部门要加强对大型商场超市的稽查力度,现在商场超市收取供应商的费用五花八门、开具发票也是五花八门,不知道各位稽查的税官注意过这种情况没有?我曾经在一家生产企业从事财务工作,主要从事销售业务的核算工作,面向的主要是商场超市,其开的发票经常让我无法入帐,比如:收取的进场费、海报费、堆头费、陈列费等都与其进货额无关,按规定应缴纳营业税,但其经常开的却是货物销售统一发票,这是不是属于偷逃税款行为?就是收取的与进货额直接相关联的返利、折扣等也是开具货物销售统一发票,而这些发票一般都开的是一般的货物名称,这些是不是都属于偷逃税款行为呢?就我原来从事的企业一家向其中一家超市每年销售额大概为1000万元,但概要交给超市这些费用进40万。我想超市在计算销项税的时候应该不是按发票开具金额来的,应该是按照超市的销售电脑系统来的,这样超市开具多少发票与税款就没有关系了,所以他们也不会去进行营业税的申报,就是收取的返利、折让也不用进项转出了。超市有那么多供应商这项收入对于超市可是不小的一笔呀!想来给国家造成多少税款的流失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