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碎片化学习”
现在很流行“碎片化信息”、“碎片化学习”的说法,而且貌似都一边倒地对此进行批判——一边倒的观点好像更能引起大家的“共鸣”。但今天我想谈谈我对“碎片化学习“的另一种看法。
信息爆炸源于网络的日益发达,人们可以通过若干不同的渠道获得信息——成百上千的App、成千上万的公众号,再加上传统媒体、网站、论坛等等,让人们沉浸在信息的洪流中,随时随地都可以接收新的信息、新的知识、新的观点。这样用零碎的时间获取的信息或者知识的片段就是“碎片化信息”,而这样的学习方式也就是被很多人所唾弃的“碎片化学习”。
但“碎片化学习”真的就一无是处,毫无可取之处吗?
以普法为例。
在平日的工作中,我会做大量的“普法”工作,做律师以来前后做了大大小小上百场的法律讲座,讲座的对象有普通的老百姓,有法律顾问单位的员工,还有企业培训客户,讲座的课题一般是一场讲一个专题,有讲企业反欺诈与防赖帐法律策略的,有讲软件企业商业秘密法律保护与风险防范的,还有讲购销合同履行的常见法律风险提示的......同时,我也会在公众号、博客等自媒体上写一些普法性文章。不论是讲座也好,普法文章也罢,其实都归类于“碎片化信息”。对于听者来说,他们来听讲座,肯定不是为了听完就可以像法律专业人士一样思考和解决问题,更不是为了成为“法学家”,而是希望能从讲座中找到一些与他们生活、工作相关的、有用的知识和信息,比如“这是什么”、“不可以做什么,可以做什么”、“因为什么原因,所以我可以怎样做”。听者能够通过这些碎片信息获取简单的法律常识,在遇事时能利用这些常识做一些简单的处理,其实就足够了,我们的普法目的也就达到了。所以,要讨论碎片化学习的问题,必须立足于具体的人、具体的需要、具体的情况,否则就会把事情绝对化。
从这个例子我们可以延伸到另一个问题——我们需要些什么样的知识?
按认知程度的不同,我把知识分为三类:
知道是什么的知识;
知道怎么做的知识;
知识体系,即知道是什么、怎么做、为什么,并能与相关知识融会贯通的知识集合。
碎片化信息大多属于第一种和第二种。比如“ 红灯停绿灯行黄灯警示“,你知道这个事实就可以了,至于为什么会这样规定,这背后的原理是什么,如何运用这一原理,你没必要深入研究吧?当然有兴趣去研究的除外。
再比如“结婚要办理登记“,你知道结婚需要履行这一程序就可以了,至于为什么我国采取结婚登记制,其他国家还有些什么样的结婚制度,也不在普通人的认知范围之列。
第三种“知识体系“,是与碎片知识相对应的概念,是一种关联、有序、系统的知识集合。知识体系的搭建,就好比学习一门语言,一开始你要从单个的字母学起,然后用字母串起单词,再从单词学会词组,然后学习句法、语法,懂得如何把字、词有机地结合在一起形成句子,最后再把句子通过一定的行文结构组成一篇完整的文章。为了使文字更加优美、内容更加丰富、逻辑更加准确,你还要通过大量的阅读,学习更多的相关知识,来提高表达质量。发现没有,知识体系其实也是从碎片化学习开始,只不过它是循序渐进、有序的、有逻辑的、有结构的、相互联系的一个整体。
知识体系与碎片知识其实没有”高低贵贱“之分,只有程度、深度不同,而对于到底应该采取碎片化学习还是搭建知识体系,完全是因人而异的,并且不同职业、不同身份的人对于学习的需要也是完全不同的,没有必要采取全盘否定或全盘否定的一边倒态度。
如果你希望对某一个领域有深入的学习和研究,是必须搭建你这一领域的知识体系的,碎片化学习不是不可以,但最终你必须将“碎片“进行”改装“并纳入你的知识体系,为你所用,而不是简单地看过就忘,这样的碎片化学习对于搭建知识体系就毫无意义。
如果你对某一专业领域没有深入学习的需要,有所知也比一无所知要来得好,当然,前提是你获知的信息是真实的、可信的、专业的——尽量从有一定权威、可靠、专业的渠道获取信息,否则如果“所知“的尽是所谓的”惊天内幕“、”不转不是中国人“之类的信息,那还不如对此”一无所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