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合性风险管理概论
第一节、起源
过去数十年来,全世界经歷了科技进步、经济不景气以及许多次的巨灾,风险管理的概念逐渐被企业接受。面对巨灾所造成的重大损失,传统的方式是使用保险,而保险公司也利用国际再保险将风险移转,但由於纯粹风险的不确定性以及不可预测性,巨灾所造成的重大损失,造成财產巨灾再保险的承保能量处於供给短缺的现象,使国际再保险市场费率不断上升,迫使企业需交付较高的保费支出、或是被迫增加自负额,保险公司和企业均面临成本上升的问题。
此外,1980至1990年代是财务创新快速成长的时期;期货、选择权等各项新金融商品不断发展,提供多样化的资金运用工具。但也由於金融商品的不当使用,例如1995年霸菱银行倒闭事件 ,即為行员不当操作衍生性金融商品与作假帐所导致之结果,其显示了财务风险管理及作业风险之重要性。
现今科技、网际网路的发达,使资讯传递快速,跨国多角化经营的企业比比皆是,随著经营据点的增加及营收的成长,企业所面临之风险种类也越来越多。另外,全球化使得国与国之间的距离相对地变小,复加上產业间的相互合併及大型集团的併购行动,使得保险公司与商业银行、共同基金、资本市场间之区隔已变得模糊。最后,因為衍生性金融商品市场快速地成长、财务工程的开发与运用,以及保险市场也开始重新设计保单内容,此可将可保风险与财务风险连结。
对公司而言,若纯粹以各种不同的单一避险方式管理风险,将会造成重叠部分风险过度的保护。因此企业的风控长 (Chief Risk Officer; CRO) 不能再侷限於传统的风险管理,而需注意公司内其他的潜在性风险,将焦点放风险整合上,以一种整合性的风险管理方式来处理这些风险所可能带来的损失、规避重叠部分之风险、减少成本浪费及管理效率降低之发生。
整合性风险管理 (Integrated risk management; IRM) 的概念因此而生,且逐渐萌芽成长;在国外已渐被大型企业所採用,其主要功能是帮助企业辨识各种存在於企业内的潜在性风险,并瞭解各个风险的特徵,利用资金结构的安排及管理来达成企业风险管理的目的;结合保险与财务的技术来管理公司所面临的风险,包括可保性风险 (Insurable Risk) 、财务性风险 (Financial Risk)、作业风险 (Operational Risk) 等。
第二节、基本观念
整合性风险管理亦称為企业整体风险管理 (Enterprise Risk Management; ERM),是近年来风险管理领域中所发展出的新型态管理方式;其系指:「整合所有会影响公司价值的风险并予以评价,再藉由各种的风险管理方法改善公司风险,极大化公司价值。」。
COSO委员会 将整合性风险管理定义為:「企业管理过程中的一部份,而此部份专门是指与风险打交道的部份,包括企业辨认潜在风险、衡量风险、决定管理风险的方式(接受、规避、分散或降低),予以执行、评估及回馈,让企业的风险不要超过风险胃纳 (risk appetite) 」。此行动的主体是企业(法人),非自然人;且所管理之风险為企业所面临之全部风险,非部份的。
依据慕尼黑再保险公司的报告资讯:「对於保险业来说,整合性风险管理乃是指尽可能地同时管理及记录公司内所有风险,不论其之前是否被归类為不可保风险,或是属於非核保的部份,利用多险种、多年期整合计画,以整体观念来处理保险公司同时面临的风险」,以图12-1表示之。其结合资本管理与传统风险管理之管理方法,对资產负债表的两边做避险,使公司可比较出损失发生前后公司价值整体的变动情形,以寻求出最适的风险管理策略。
图12-1
这样不仅可降低因单一风险作个别避险所產生过度避险之成本,也可透过财务投资资產价值可与纯粹风险所造成之损失相抵销的特性,来综合公司的财务风险与纯粹风险管理,增强资本负载量,促进资金使用效率,并节省因各别作风险管理的成本费用,及减少避险成本,进而达到成本低与效率高的风险管理。也就是以整体的保障来承担风险,进而降低整个交易成本,减缓和稳定分保公司核保循环,提供企业更大的弹性和长期稳定的再保险契约。
整合性风险管理将风险认定、衡量、限额设定、监督与控制合併在全公司经营目标内。且此种风险管理有二个方式:一种是在特定业务或產品之风险评估中,考量所有风险因素;另一种则是所谓的由上而下法 (top-down approach)。此种方法将风险管理工具、方法与揭露之研发予以集中化与标準化,使得董事会与资深管理阶层拥有足够且广泛的资讯,进行任何风险与报酬取捨的决策。
一般而言,一家保险公司可能面临之风险约如下表:
表12-1 保险公司可能面临之风险
保险风险 市场风险 信用风险 作业风险
01. 核保风险。
02. 定价风险。
03. 產品设计风险。
04. 理赔风险。
05. 经济环境。
06. 累积风险。
07. 保单持有人行為。
08. 準备金风险。 01. 利率风险。
02. 权益&财產风险。
03. 货币风险。
04. 基差风险。
05. 再投资风险。
06. 集中风险。
07. 资產负债期间差。
08. 表外衍生性金融商品。 01. 违约风险。
02. 市场风险溢酬。
03. 清算风险。
04. 国家风险。
05. 集中风险。 01. 欺骗。
02. 错误。
03. 系统障碍。
04. 流动性风险。
将保险公司所可能面临之各项风险,利用整合性风险管理来做管理考量,将可降低利益衝突、责任划分不清、效率不彰或对某些风险错失管理等情况发生之机率。
一、整合性风险管理的过程步骤。
一般来说,整合风险管理的过程,大致可分為四大阶段:风险分割 (Risk stripping)、风险勘测 (Risk mapping)、风险结合与避险 (Risk packing and hedging)、风险成本的控管 (Risk cost controlling)。
如图12-2所示,其详细内容兹分别详述如下。
图12-2 整合性风险管理的步骤
(一)风险分割 (Risk stripping)
首先,应将最初的整个风险部位 (initial risk position) 进行分割,之后再进一步针对所面临的个别风险予以量化,以利於评估企业的整体风险。然而并非每种风险皆可轻易地量化资料,根据新巴塞尔资本协定 (Basel II) 三大风险中,除了市场及信用风险之量化模型已发展多年,资料比较齐备且较為成熟得以量化之外,作业风险之量化分析,目前多因為资料通常不够完整,模型所需参数也较多,已成為整合风险管理未来需面对的议题。
(二)风险勘测 (Risk mapping)
这个过程主要是考量分散效果 (diversification effect) ,亦称為相关性效果(correlation effect),主要是在分析各个风险的独立结构及辨识各个风险与其他风险间的相关性,以作為之后进一步全盘性的整合风险管理之应用。
(三)风险结合与避险 (Risk packing and hedging)
利用上一阶段所辨识出之各个风险的相关性,考量可能的分散效果,将彼此之间较无相关性或负相关性的风险结合在一起后,再统一整合进行避险效果。主要目标是希望整合后的风险成本比未整合前的风险成本降的更低。
(四)风险成本的控管 (Risk cost controlling)
最后,為了解公司所实施之整合性风险管理之策略是否有达到其目标及效益,所以须藉由分析、控管风险成本来作為衡量的标準及评估,如果发现未达其目标或效益,则应针对问题点进行调整。
二、整合性风险管理的成本效益。
使用整合性风险管理,一般来说,可以產生以下几项的成本效益:
(一)降低成本。
整合性风险管理乃是有系统地结合各项风险财务技术方法,透过分散效果的影响,促进达到经济范畴,如此不仅能增进成本效能且同时可改善风险与资本的分配。此外,也可节省管理成本,例如:可以减少或简化每年更新契约之费用。此有降低成本之效果。
(二)稳定成本。
為因应整合性风险管理需求而发展出多年期商品 (multiple- year product),因為时间与风险种类的相关性会纳入保费考量,在无相关的情况下,有採用将风险归类、结合避险之方式的变动成本,将会比仅针对个别风险作避险的总变动成本低,故可以降低且稳定风险成本。此外,因為有稳定成本的效果,对分保人来说,将可以增加计划的可信度。
(三)风险成本预算。
因為整合性风险管理是考量个别公司风险特性,採量身订作方式,所以如由单一提供者统合提供服务(理想的状态:是由一个100%参与的再保险人提供,如果非100%,至少也要是其中最主要之再保险人),如此可以减少重覆或过度避险的部份,达到一有效的风险成本预算。
在保障某些无法移转或避险的风险,企业机构也无须与多家金融机构分别作避险,此外分保人可以根据自己的风险容忍程度作适当的避险,故资源作可為有效的运用。
三、整合性风险管理之可运用工具
一般而言,可以被用来进行整合性风险管理之工具,包括:諮询服务、传统再保险、限额风险再保险、多重啟动机制概念、资本市场工具等。兹分述如下:
(一)諮询服务 (Consulting services)
諮询服务除了被视為是整合性风险管理的工具之外,同时也是设计整合性风险管理方法的一项不可或缺的重要条件,有此先决条件,才可以进一步作整合性风险管理。
某些情况下再保险公司已有提供一定的諮询服务,项目约略如下:市场分析、產品开发、定价和评等、风险选择、投资组合及结构分析、对国际市场的理赔、支持合併和购併及有效率的再保险计画。此外,亦有提供财產管理,例如财產责任管理、与主要保险客户训练等。
(二)传统再保险 (Conventional reinsurance)
如前所述,传统再保险主要是以移转原保险所承保的风险為主,不仅可以分散企业的风险,扩大承保能量及确保企业经营,也满足了整合、资產负债表保护之保障,故為整合性风险管理的重要概念之一。
(三)限额风险再保险 (Finite Risk Reinsurance)
限额风险再保险系由财务再保险 (Financial Reinsurance) 演变而来。其源自美国财务会计準则委员会 (Financial Accounting Standards Boards; FASB) 第113号公报 (FAS 113),将财务再保险称為限额风险再保险 (Finite Risk Reinsurance) 后,此名称即开始通行沿用。
再保险人承担有限且受法令规范之限额再保险商品。以某些目的来说,限额再保险之概念应為传统再保险计画的额外保障工具,其主要特色包括移转给再保险公司承担的风险為有限的,以经验帐户之方式与分保人共享利润分配,採用多年期设计契约,降低更新契约的作业成本及强调时间价值,明确地计算投资收入。
具体来说,限额风险的重要概念是帮助稳定或平稳经营期间公司利润并提高股东之价值,此為风险管理之中最重要的目标之一,其应用领域也包含保留较高的自留额及合理化再保险费用之支出。
限额风险发展之初,可强调资產负债表结构的美化,即原保险公司因再保费的支出而减少自留保费,一方面可节省税负,另一方面可以减少责任準备金提存,故可以提高保险公司的承保能量。此外,也有助於保险公司和其他公司进行合併、购併或重整。目前,国外随著监理机关对法令的鬆绑,限额风险愈趋发展与成长。
(四)多重啟动机制概念 (Multiple-trigger concept)
多重啟动机制概念这类產品的主要特点是损失必须至少有两种啟动原因才能获得赔偿。也就是除了保险合约条款内的保险事故发生外,还需要另外一件以上非保险事故之风险发生,例如:财务风险、利率风险、汇率风险及市场风险等,承保人才会支付赔款。以承保人的角度看来,不仅可以减少赔付的机率,并使保险费用更低。
同样的观念下,先前已被眾人所知的双重啟动保险 (double-trigger covers),其赔款机制是由损失率及投资组合指数(PFI)组成,公式表示如下:
以资產负债管理的领域来看,分别对资產和负债组合所作的管理已渐不被重视,目前的主要目标是希望藉由整个资產与负债的投资组合一起作较有成本效率地管理。因此,為了设计多重啟动机制概念这类的商品,必须分析并确认会影响资產与负债组合的原因。分析其效果后,就可以有系统性地应用其观念作整合性风险管理,如图12-3所示。
下图主要是阐明在许多阶段的不同风险组合类别等整合情况。有鉴於多样化的风险工具及考量资產负债表的情形下,透过一段时间的整合风险管理,风险成本之结构分配会愈趋向左移,可分為三阶段说明之。
图12-3 风险成本结构移动三阶段图
第一阶段,须先了解各个单独之风险部位。第二阶段,开始考虑资產间组合的分散效果,将其整合為一个风险再作避险,可以减少并稳定风险成本。第三阶段,同时考量资產与负债组合间的分散效果来做组合避险,并使风险成本结构分配进一步向左位移和压缩。此外,為了稳定性,还要随时调整资產与负债组合间的相互独立性。
基本上,一个双重或多重啟动机制的保险相较於由不同的保险分开保障的情况来看,较具有成本优势的好处。然而,其优势必定建立在企业為资產组合所作的避险效果之成本效率,比购买一个卖权较好的情况下才存在。以多重啟动机制概念的发展看来,现今市场及财务风险仍然可以藉由银行產品及财务衍生性商品,以较少的成本作有效率地避险;若考量资產负债表及揭露之原则下,用再保险之方式去规避市场及财务风险才具有优势存在。但以国际再保险市场的发展看来,因為再保条件越来越严苛、费率愈来愈高的硬市场之情况,多重啟动机制概念明显地被企业看重且有发展的机会。
(五)资本市场 (Capital market concepts)
自1990年代以来,新金融商品不断发展,创新的资本市场工具也越来越多,例如:衍生性金融商品及风险证券化。然而资本市场所提供之移转风险方式并不会因此替代传统再保险,而是作為补充使用的工具,以因应当传统再保险市场能量不足时。
近几年来,证券化的商品发展相当多,例如:巨灾债券。CBOT及BCOE也曾推出相关巨灾衍生性金融商品,例如:PCS选择权及GCCI选择权。此外,或有资本方面,也发展许多种商品,例如:信用额度、巨灾权益卖权、或有资本票据、或有长期金融融资等工具。
以上工具,在前述新兴风险移转工具章节中皆有介绍。这些资本市场所发展出来之工具,皆可被保险公司或一般企业用做整合性风险管理之工具。
除了上述所介绍的各项工具外,亦可根据各公司不同的风险目的,将其综合使用,变成一个承保多险种、多年期整合性契约。
第三节、小结
我们从第一节整合性风险管理的起源、第二节基本概念论述至此,对於何谓整合性风险、為何整合性风险盛行於国外,已经有一个基本的瞭解,但似乎所有已发生或渐渐盛行在先进国家的一些较进步的风险管理观念,或利用资本市场等新兴风险移转工具转移巨灾风险的市场经济活动,都和我们台湾这个市场不太相关,為什麼?如果我们深究其原因,可以发现原因為:
(一)台湾的天灾或其他巨灾所造成的企业损失是有限的,无论是921地震或是纳莉颱风,发生的地点都不是高科技的科学园区,所以对巨灾的可能造成损失感受是和日本神户地震等或欧美国家颶风、暴风雪等常常造成达数百亿美金的保险损失是炯然不同的,危机感比较不强烈,但未发生之重大事故并不代表在台湾这个天灾风险亦相当频繁、高科技科学於区林立的地区在未来不会发生类似的巨灾损失经验。
(二)台湾的保险业因為天灾或其他巨灾的损失於民国90年以前,因為都是使用比例性再保险合约保障其所承保业务,所以造成的净自留损失是有限的,但是,自民国91年起,大部分保险公司已经採用非比例再保险合约保障其所承保之天灾业务,可能造成的损失情形,已经今非昔比。我们可以预知未来如果发生巨灾的大损失,保险公司不是不会倒的。
(三)台湾保险业监理虽然有重大损失的特别準备金提存 (Special Reserve) 或IBNR的相关规范,却不像先进国家於费率自由化过程中,保险公司有必须购买回归期 (Return Period) 250年或像加拿大必须逐年购买至500年天灾事故至少可能损失 (Occurrence Exceed Probability) 的再保合约保障规定,所以天灾可能损失如何风险管理、如何转嫁尚未受重视,当然更遑论上述资本市场的运用、新兴风险移转工具或整合性风险管理之需要的问题。其实两者是不尽相同的概念,尤其巨灾的损失有时高达数百亿元,是会造成保险公司倒闭的,所以如何规范保险业巨灾可能造成的累积风险,这是监理上的一个重要课题。另外,「巨灾」风险的移转,其中巨灾的定义,应不侷限於天然灾害,一些人為的巨灾如恐怖主义,或一些新兴的风险如SARS,其產生的重大影响和损失已经不下於天灾的巨灾可能损失。
事实上整合性风险管理的出现,对保险公司来说,多了一个新方法可以去管理风险;同时,这也是保险公司在这竞争激烈之环境下,為了永续经营所不可缺少的必要条件。
由於整合性风险管理是近十几年才发展提出,目前大多仍是由国际知名的再保险公司提供,如:慕尼黑再保险公司;需求者则是保险公司或一般企业。故保险公司一方面可与再保险公司產生共生、运用其资本、相互命运共同体;另一方面,当从再保险公司得到这项服务时,保险公司也可以学习到相关技术,或是对其承保之ㄧ般企业公司可以提供额外的新服务。
保险公司要发展有效的整合性风险管理架构,以下几个是关键性要素:
(一)需有明确的风险管理共识,即风险文化 (risk culture)
(二)需有共同的风险定义,使每个人都表达相同的风险语言 (risk language)
(三)标準化的评估方法,使得管理者得以逐一比较。
(四)促进跨部门风险讨论的组织架构。
(五)风险管理整合至主要业务程序。
(六)策略订定、绩效衡量、激励奖金,与资本管理架构存在稳健的联繫关系。
為了有效地执行整合性风险管理方法,另应遵循下列条件:
(一)精确且一致的资料来源。
(二)适当的分析工具与方法。
(三)风险管理是业务部门本身责任之认知。
(四)横向连结各个管理资讯系统取得并揭露所需资讯。
(五)完善设计的教育课程与对部门主管与职员大力支持。
(六)即时地由上而下传达风险容忍度,并且由下而上地揭露风险暴露。
保险公司在发展推动整合性风险管理时,应考量上述管理架构之关键性因素及执行之条件,方可更有效地推展。
COSO於2004年09月公佈ERM的整合架构后 (Enterprise Risk Management- Integrated Framework),标準普尔信用评等公司 (S&P) 亦於2005年10月宣告将ERM纳入保险业信用评等项目,并自2006年起採用。评等等级分為:不足(Weak)、适当 (adequate)、强 (strong)、卓越 (excellent) 等四级。评核项目则大致可分五类:风险管理文化 (Risk Management Culture)、风险控制 (Risk Control)、巨额事件管理 (Extreme event management)、风险与资本模型 (Risk and capital models)、策略风险管理 (Strategic risk management)。
以上皆显示整合性风险管理已越来越為重要,保险公司宜儘早引进发展整合模型,除了可為信评加分外,也可改进过去风险管理的弱点,从而激发沟通、工具、方法论,以及分析的改良,提供现代经营者更為周延客观的决策资讯,提高机构竞争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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