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金融机构体系
第一节 金融机构体系的概述
第二节 西方国家金融机构体系
第三节 我国现行金融机构体系
第四节 金融机构的发展趋势
第一节 金融机构体系概述
由各类经营和管理金融业务的金融机构所组成的动态的关联体系;呈现一种以中央银行为核心,以商业银行为主体,以各种专业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为补充的多种金融机构并存的格局。
经营对象与经营内容不同;
经营关系与经营原则不同;
经营风险及影响程度不同
信用风险、挤兑风险、利率风险、汇率风险
安全性
流动性
盈利性
一、金融机构的特殊性
货币
(一)降低交易成本
规模经济
专门技术
二、金融机构存在的必要性
(二)降低交易风险
信息不对称性
逆向选择风险
道德风险
专门人员
专门技术
专门机构
金融机构
解
决
降低风险
(一)信用中介职能
(二)支付中介职能
(三)信用流通职能
三、金融机构的职能
四、金融机构的分类
管理性金融机构
商业经营性金融机构
政策性金融机构
从职能上分
从业务特征分
银行
非银行金融机构
从活动领域上分
全球性金融机构
区域性金融机构
第二节 西方国家金融机构体系
领导和管理全国货币金融的首脑机构
代表国家发行通货
制定和执行货币金融政策
处理国际性事务
对金融体系实施监管
一、中央银行
主要包括:
商业银行
储蓄贷款协会
互助储蓄银行
信用社
共同特征:
通过吸收存款(包括活期存款)来获得资金
二、存款机构
(一)商业银行
最重要的金融中介机构
通过支票存款、储蓄存款和定期存款等方式融集资金,用于工商业贷款、消费贷款、抵押贷款和购买政府债券,来提供广泛的金融服务
(二)储蓄银行
资金来源:
吸收小规模的居民存款和定期存款;
这种资金来源相对稳定;
资金运用:
中长期不动产抵押贷款;
购买政府债券和公司债券。
(三)相互储蓄银行
合作性质的存款机构
存款人就是股东
依靠接受存款来筹集资金
(四)信用社
合作性金融机构
资金来源:
成员交纳的股金
吸收的存款
资金运用:
向其成员发放短期生产性贷款或消费贷款
主要包括:
金融公司 ;
共同基金(投资基金);
投资银行 ;
共同特点:
通过发行股票、债券、商业票据融资;
三、投资性中介机构
资金来源:
发行CP、CB、CDs、股票等。
资金运用:
放款、投资;
分期付款;
证券包销;
外汇;
财务及投资咨询
类型:
销售金融公司
消费者金融公司
商业金融公司
(一)金融公司
(二)共同基金(投资基金)
根据基金的组织不同
公司型基金
契约型基金
根据基金发行的股份能否被赎回
封闭式基金
开放式基金
根据投资策略不同
成长基金
收入基金
平衡基金
1.封闭式基金与开放式基金
封闭式基金:基金规模在基金的发起人设立基金时就已确定,在发行完毕后和规定的期限内,基金规模固定不变的投资基金。
开放式基金:基金发起人在设立基金时,基金单位的总数不是固定的,而是可以根据市场供求情况发行新份额,或被投资者赎回的投资基金。
区别:
基金规模
封闭式基金
开放式基金
固定
不固定
基金的期限
存续期限明确
没有固定期限
交易方式
证券交易所上市
向基金管理人或中介机构
申购或赎回
运作
长期的投资策略与规划
保持基金资产的流动性
2.契约型与公司型基金
契约型(信托制):一般由基金管理公司、托管人和投资者三方通过信托投资契约而建立。
基金管理公司
托管人(保管公司)
投资者
发行受益凭证筹集资金
依照契约负责保管信托财产
认购受益凭证,参与投资权益分配
公司型:具有共同投资目标的投资者依据公司法组成以盈利为目的、投资于特定对象(如有价证券,货币)的股份制投资公司。
公司型基金成立后,通常委托特定的基金管理人或者投资顾问运用基金资产进行投资。
契约型基金
公司型基金
法律依据
信托法
公司法
法人资格
不拥有
拥有
发行凭证
受益凭证
股票
投资者的地位
对资金的运用没有发言权
行使股东权利
资产运用依据
契约
公司章程规定
运营方式
依据契约运作,期满终止。
永久性(除非破产、清算)
区别
美国的基金多为公司型基金;我国香港、台湾地区以及日本多是契约型基金。
监督、激励机制有效
不必缴纳各项所得税
(三)投资银行
全面从事证券市场上的各项业务。
证券发行、承销、交易
企业重组、兼并与收购、
基金管理、风险管理、投资分析、风险投资、项目融资
经纪商:自己不能参与证券买卖,只能代理 客户进行证券买卖并收取手续费。
自营商:(做市商)自己进行证券买卖。
四、合约性储蓄机构
通过订立合约,从持约人手中定期定量收取资金(保险费或养老预付款),然后按照合约规定支付保险金或养老金
盈余的资金进行长期投资,如:公司债、股票以及长期国债等
包括保险公司和养老基金
(一)保险公司
通过向投保人收取保险费,建立保险基金,在满足保险合约的条件下,向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支付保险金的合约性储蓄机构
类型:
人寿保险公司
财产与意外险公司
组织形式
股份公司
相互公司
(二)养老基金
私人养老基金:企业为其雇员设立的,由企业和雇员共同分担养老预付款,政府在税收上给予优惠的基金。
公共养老基金:由各级政府为其雇员所设立的养老基金和社会保障基金。
五、政策性金融机构
(一)类型
政府直接隶属机构:股份归政府所有
政府支持机构:股份归私人部门所有,政府予以扶持
(二)特征
资金主要依靠财政划拨、发行政策性金融债券;
不以盈利为目的,但坚持银行经营管理的基本原则,力争保本微利;
一般不设立分支机构
依靠政府部门的扶持,为特定的部门或产业提供资金,
促进该部门或产业发展的金融机构 。
美国的政策性金融机构
农业信贷系统
学生贷款市场协会
住宅银行
联邦信贷机构
联邦住宅贷款银行系统
合作银行
联邦土地银行
联邦中期信贷银行
商业银行
国有商业银行
政策性银行
股份制商业银行
非银行金融机构
金融管理监管层
外资金融机构
第三节 我国现行金融机构体系
一、金融管理监管层:
中央银行、银监会、保监会、证监会;
二、国有商业银行-----中国金融主体
工、农、中、建;
三、其他商业银行:
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
四、政策性银行:
国家开发银行、进出口银行、农业发展银行
五、非银行机构:
保险公司、农村信用社、城市信用合作社、信托投资公司
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财务公司、邮政储金汇业局、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
六、外资金融机构
一、金融管理监管层
中央银行
银监会
保监会
证监会
二、国有商业银行
工商银行
农业银行
中国银行
建设银行
三、其他商业银行
股份制商业银行
城市商业银行
四、政策性银行
国家开发银行
进出口银行
农业发展银行
四、非银行金融机构
非银行金融机构
保险公司
金融租赁公司
信托投资公司
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
财务公司
商业性保险公司
政策性保险公司
人寿保险公司
财产保险公司
农业保险公司
进出口信用保险公司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
邮政储汇局
基金管理公司
五、外资合资金融机构
在我国设立的两类外资金融机构
外资金融机构在华代表处
外资金融机构在华营业性分支机构
加入WTO我国银行业的承诺
审慎性发放营业许可证
外汇业务分阶段开放
人民币业务分阶段开放
金融咨询类业务及时开放
第四节 金融机构的发展趋势
混业全能化
并购集中化
电子网络化
监管国际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