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纳税筹划讲座
企业纳税思考
无论企业是商品生产经营还是投资、重组、上市,今天的企业家不仅关心企业的收入,而且也在关注着税负的支出。一个企业税负的多少始终是企业可持续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
重要提示 :
税收是企业主要的社会费用,在法律许可的范围
内降低纳税成本,是纳税人追求利润及企业价值最大
化的重要途径。
企业纳税思考
第一条道路:放弃发展
第二条道路:偷逃税
第三条道路:纳税筹划
纳税人的三条道路
企业成功与纳税管理
股东财富最大化
增加营业收入
降低经营成本
加快资产周转
控制经营风险
会计系统
财务管理
纳税管理
企业纳税思考
公司在日常经营过程中:
计算过公司整体税负吗?
考虑过如何减少税负支出吗?
考虑过如何降低纳税成本吗?
是否知道行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讨论
本课程的主要内容:
1. 概念与规则
2. 技术与支持
3. 实操与借鉴
概念与规则
讨论
纳税筹划
偷税
节税
避税
概念与规则
【案例】“票、货、款”一致的背后
案情重现
2003年年初,南京市国税局某分局接到举报,反映某商务有限公司为他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该分局立即派出检查小组对该公司内部征管资料进行了查阅分析。1月22日调取该公司帐册凭证。帐面检查进项发票来自广州,货款也是汇去广州未发现重大问题。
违法事实
该公司是一家虚假出资成立企业,为伪造经营假象,该公司每次收到对方寄来的发票和印鉴章后,将发票交给代账公司做帐,然后申报抵扣,再将货款以汇票形式背书到其控制的其他经营部帐上,提取现金。该公司共购买虚开增值税发票65份,价税合计600多万元。
概念与规则
纳税筹划的误区
误区二
是会计的事情,与经营无关
误区三
节税是唯一目的,不需要成本
误区四
无非就是亡羊补牢
误区一
就是和税务局兜圈子
概念与规则
纳税筹划的定义
无论是国内、国外税收理论研究者,还是税收实践者都是众说纷纭,对此并没有权威而统一的说法。
荷兰
纳税人通过对经营活动或个人事务活动的安排,实现纳税的最低税收
纳税人通过财务活动的安排,以充分利用税务法规提供的包括减免在内的一切优惠,从而享得最大的税收利益
经营管理整体中的一个组成部分,税务已成为重要的环境因素之一,对企业既是机遇,也是挑战
印度
美国
概念与规则
国内的观点:
本讲座的观点:
纳税筹划是指纳税人为达到减轻税负和实现税收零风险的目的,在税法所允许的范围内,对企业的经营、投资、理财、组织和交易等各项活动进行事先计划和安排的过程。
纳税筹划是在保障国家的前提下,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纳税人通过周密筹划,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的一种经济行为。
纳税筹划是纳税人出于自己经济利益最大化的初衷,在对
国家相关法律与法规熟练掌握的前提下,全面、综合地发
挥自己地内在潜质,通过周密地策划,做出以减少税负为
目的一系列决策与付诸实施地经济行为,该行为具有一定
地不确定性。
概念与规则
有人在举办的首届中国财务经理年会上给出席会议的财务经理出了一道题:一家10人的管理咨询公司,年销售额预计为1000万元,按正常情况应该缴纳80万元左右营业税,如何做到一分钱的税不交,又不违反税法吗? 当场有人表示只要熟通税法,善于筹划,有两种方法可以让这家公司免交80万元的税款
一、国家规定:新办的服务型企业,安排失业、下岗人员达到30%的,可以免三年营业税和所得税。这个政策看起来非常简单,但非常实用。该公司可以安排两个下岗女工干食堂,再安排一个失业或下岗的给领导开车,这样,80万元的税就不用交了。 二、2004年新的税务政策规定:兴办的私营企业安排退役士官达到30%比例的,可以免三年营业税和所得税。该公司完全可以招个退役的男兵开车,招两个女兵做秘书和话务员,同样达到避税的目的。
概念与规则
纳税筹划目标认识
合理避税论
这个阶段:
避税与偷税 分离阶段
合法节税论
这个阶段:
节税与避税
分离阶段
价值最大化
这个阶段:
纳税筹划
与节税
分离阶段
概念与规则
纳税筹划
目标
E
B
D
C
A
减轻税负
实现涉税零风险
获取资金
时间价值
维护主体
合法权益
提高自身
经济效益
概念与规则
风险性
纳税筹划
合法性
普遍性
事前性
目的性
专业性
增值性
特点
概念与规则
树立纳税筹划是企业的权利
有助于提升企业竞争力
A
有利于维护纳税人权益
B
有利于纳税人遵法、守法
C
有利于防止纳税人陷入税法陷阱
D
纳税筹划
意义
有利于贯彻国家立法意图
E
有利于贯彻国家的宏观调控政策
F
有利于税务机关征税工作的开展
G
概念与规则
树立纳税筹划不是偷骗抗欠税
以暴力方法拒不缴纳税款
属于违法行为,是税法严惩的对象
抗税
超过税务机关核定的纳税期限,没有按时缴纳税款,拖欠税款的行为
属于违法行为,是税法惩罚的对象
欠税
采取作假和欺骗手段,将本来没有发生的应税行为虚构发生了应税行为;将小额的应税行为伪造成大额的应税行为
属于违法行为,是税法严惩的对象
骗税
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进行虚假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
属于违法行为,是税法惩罚的对象
偷税
表现形式
法律角度
概念与规则
合法性原则
合理性原则
成本效益原则
财务利益最大化原则
稳健性原则
纳税筹划
原则
概念与规则
背景资料:
C公司2003年度实现利润500万元,假设无纳税调整项目。该公司2001年10月赊销给D公司一批产品,应收货款70万元,因D公司财务状况恶化,预计货款难以全部收回。
因为应收账款逾期未超过3年,而且D公司未发生破产、撤销等税法规定的情形,因此该应收账款尚不能确认为坏账损失而在税前扣除。
2003年度应缴企业所得税为:500×33%=165万元
思考:如何使C公司所得税减少?
概念与规则
筹划方案:
在2003年12月底前,C公司可以与D公司进行债务重组。假设C公司同意D公司在2004年底前以50万元偿还货款,C公司应作如下账务处理:
借:营业外支出 20万元
贷:应收账款 20万元
国家税务总局2003年6号令规定,债务重组业务中债权人对债务人的让步,债权人应当将重组债权的计税成本与收到的现金或者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当期的债务重组损失,冲减应纳税所得。
按筹划方案实施后,C公司2003年度应缴企业所得税为:(500-20)×33%=(万元)
可见,2003年C公司可少缴企业所得税万元。
概念与规则
野蛮者抗税
愚昧者偷税
糊涂者漏税
狡猾者骗税
精明者避税
智者合理筹划纳税!
概念与规则
节税筹划
纳税人采用合法的手段,充分利用税法中固有的起征点、减免税等一系列税收优惠,通过对筹资活动、投资活动以及经营活动的巧妙安排,达到少缴或者不缴税的目的。
纳税筹划
内容
转嫁筹划
纳税人为了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采用纯经济的手段,利用价格的调整和变动,将税负转嫁给他人承担的经济行为。
避税筹划
纳税人在充分了解现行税法的基础上,通过掌握相关会计知识,在不触犯法律的前提下,对经济活动的筹资、投资、经营活动做出巧妙的安排,达到规避或减轻税负的目的。
概念与规则
节税
是指在税法许可的范围内,根据政府的税收政策导向,采用税法赋予的税收优惠或选择机会,通过对企业经营、投资理财活动的事先安排,尽可能地降低税负的行为,它是完全合法的。例如:外商选择投资港口、码头等基础设施行业以享受减征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
操作要点
符合企业生产经营的特点,全面考虑,综合平衡,不能顾此失彼
经常学习,了解国家税制改革动向及其优惠政策措施的修订和调整,准确把握税收法规政策界限,防止为节税而引发其他问题
节税筹划
概念与规则
案例资料
南京天顺总公司在海南和珠海各设一家分公司,其中,南京地区企业所得税率为33%,海南和珠海均为15%。2002年度公司本部实现利润2000万元;海南、珠海两家子公司分别实现利润200万元和300万元。总公司规定,子公司税后利润的60%汇回总公司,40%自己留用,则2002度:
公司本部应纳企业所得税=2000×33%=660(万元)
海南子公司应纳企业所得税=200×15%=30(万元)
珠海子公司应纳企业所得税=300×15%=45(万元)
子公司汇回总公司利润额
=(200-30)×60%+(300-45)×60%=255(万元)
汇回利润应交纳所得税=255×(33%-15%)=(万元)
蓝天公司总体税收=660+30+45+=(万元)
概念与规则
续:
若将上述两家子公司改成分公司,则蓝天公司整体税收
=(2000+200+300)×33%=825(万元)
这样设立子公司比设立分公司减轻投资者税收=(万元)。
可见,设立子公司和分公司各有利弊。由于法律上认为子公司和母公司不是同一法律实体,因而子公司的亏损不能并入总公司帐上;而分公司和总公司是同一法律实体,其在经营中发生的亏损可以和总公司相抵。因此,当企业扩大生产经营需要到国外或外地设立分支机构时,可以在进入地的初期,针对当地情况不熟、生产经营处于起步阶段、发生亏损的可能性较大的情况,考虑设立分公司,从而使外地发生的亏损在总公司冲减,以减轻总公司的负担。而当生产经营走向正轨,产品打开销路,可以盈利时,应考虑设立分公司,可以在盈利时保证能享受当地税收优惠的政策。
概念与规则
避税
是指纳税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采取一定的形式,方法和手段,避免或者减轻税赋的行为。
形式:
合法型、非违法型、形式合法而内容不合法。
方法:
转让定价
企业存货计价避税
折旧
资产摊销法
筹资租赁法
信托手段
挂靠避税
避税筹划
概念与规则
大型设备生产企业的一个主要特点是,既销售设备又负责安装,是典型的混合销售行为。企业向购买方收取的价款,包括设备价款和安装费两部分。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的规定,对以生产经营为主的混合销售行为应当征收增值税,其销售额分别为货物与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的合计。
「例」某市电梯生产企业,主要生产销售电梯并负责安装及保养和维修。2001年取得含税销售收人936万元,其中安装费约占总收人的20%,保养费、维修费约占收人总额的10%,假设本年度进项税额50万元,应纳税额计算如下:
应纳增值税额= 936/(1+17%)* 17%- 50 =136 - 50= 86(万元)
如果企业投资设立一个独立核算的安装公司,由工厂负责生产销售电梯,安装公司专门负责电梯的安装、保养与维修,那么工厂和安装公司就可以分别纳税,而且由于电梯的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对客户而言无需取得增值税发票,这样工厂和安装公司分别开具普通发票对购买方并不产生任何影响。
概念与规则
国税函[1998」390号文件规定,电梯属于增值税应税货物的范围,但安装运行之后,则与建筑物一道形成不动产。因此,对企业销售电梯(自产的或购进的)并负责安装及保养、维修取得的收人,一并征收增值税;对不从事电梯生产、销售,只从事电梯保养和维修的专业公司对安装运行后的电梯进行的保养、维修取得的收入,征收营业税。
按照上述规定,设立电梯安装公司后,应纳税额计算如下:
电梯生产企业应纳增值税额
=936×(l- 30%)/(1+17%)× 17%-50
=-50=(万元)
安装公司应纳营业税额=936 × 20% ×3%+936 ×10%×5%
=+=(万元)
比方案实施前节省增值税和营业税合计
=86-(+) =30.5万元
节省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7%+3%)=万元
上述筹划方案一般适用于电梯、机电设备、发电机组等大型设备生产企业。对于这类企业,根据需要还可以再分设独立核算的运输公司,因为对既销售又负责货物运输的混合销售行为也要按收取的全部价款计算增值税。
在实际操作中,还应当注意两点:一是安装公司与制造企业存在关联关系,安装公司必须合理地确定安装费,而不能一味地为降低税负任意抬高安装费降低货物销售额,否则税务机关将有权调整;二是设立安装公司所增加的费用必须小于或远远小于所带来的收益。
值得一提的是,对既生产建材又负责施工的纳税人不能采取上述筹划方案,这是因为,税法规定,从事建筑、修缮、装饰工程作业的纳税人,无论与对方如何结算,其营业额均应包括工程所有原材料及其他物资和动力的价款在内。因此,对于建材生产企业来说,设立施工公司只能得不偿失。
概念与规则
概念与规则
避税技术
是指在合法和合理的情况下,使扣除额增加而直接节税,或调整各个计税期的扣除而相对节税的纳税筹划技术。
特点:绝对节税、技术要求较为简单、适用范围较小、具有一定的风险性。
要旨:
1、尽量争取退税项目最多化。
2、尽量使退税额最大化。
概念与规则
某橱柜公司生产橱柜,并代顾客设计和安装橱柜。2000年12月,该公司承包的橱柜设计安装工程中,总收人为20万元,其中:公司提供的自制橱柜8万元,设计安装费为12万元。该公司开具的都是普通发票,并都收到了货款。假定该公司2000年的设计、安装收入为120万元,橱柜销售收入为100万元,那该公司12月承包的橱柜设计安装工程应缴纳营业税,不缴纳增值税;假定该公司2000年的设计、安装收入为100万元,橱柜销售收入为120万元,那么该公司12月承包的橱柜设计安装工程应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
经常提供混合销售的企业要筹划好缴纳什么税。缴纳增值税不一定税负重,有时反而税负轻。到底缴纳哪种税税负轻,可以通过混合销售增值税节税点分析,即通过分析销售额增值率是否小于混合销售增值税节税点来决定。
混合销售增值税节税点
%
5%
13%
%
3%
13%
%
5%
17%
%
3%
17%
节税点
营业税适用税率
增值税适用税率
概念与规则
税负转嫁筹划
前转嫁
后转嫁
散转嫁
纳税人通过交易活动,将税款附加在价格之上,顺着价格运动方向向前转给购买者负担
纳税人通过压低购进商品(劳务)价格,将其缴纳的税款冲抵价格的一部分,逆着运动方向,向后转移给销售者负担
纳税人将其缴纳的一部分前转嫁,一部分后转嫁,使其税负不归于一人,而是分散给多人负担,属于纳税人分别向卖方和买方的转嫁
概念与规则
【案例】
某生产企业想将自己的产品卖出去,与某知名商家达成协议,并获得允许在商家设置专卖柜,来销售自己的产品。商家对该企业却借机提出了很多苛刻的要求,例如缴纳摊位、展览、广告以及其它等各种费用,但商家在收这些费用时,不能给企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甚至也不开普通发票,只开收据(当然这违反发票管理法的规定)。商家无论给企业开什么票,其后果都会加大生产厂家的税负。这是因为:①企业销售价格上升后,生产企业的销项税在增加的同时,不能得到抵扣;②如果企业收到一些不合法的票据,不允许企业在所得税税前列支,这样就加大了生产企业的税负。
概念与规则
【案例】
某企业购买一批价值100万元的货物,销售方在没拿回款项的情况下,收到的只是税务局要求补交税款的通知单(17万的增值税),以及不低于33万元的企业所得税。这样,销售方在没有收到钱,产品已经发出的情况下,需要出钱交税,从而加大了税负。购买方通过税负转嫁得到很好的效果:不仅可以用增值税发票抵扣,而且还可以节省销售成本。这样,购买方就达到了少交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目的。这种方式属于税负转嫁。
纳税筹划的关键
悟
和
度
概念与规则
悟和度——如何理解
背景资料:
E公司2003年度实现利润400万元,假设无纳税调整项目。企业的一项专利权账面价值400万元,因专利权逐步被其他技术取代,其公允价值(市价)降为100万元,E公司尚未提取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E公司2003年度应缴企业所得税为:
400×33%=132(万元)
概念与规则
在2003年12月底前,E公司可以将该专利权投资于有关联关系的F公司,E公司应作如下账务处理(成本法):
借:长期股权投资 400万元
贷:无形资产 400万元
因此,E公司应当按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确认视同销售收入
100万元,视同销售成本400万元,即应当调减2003年度应纳
税所得额300万元。E公司对外投资后应缴纳企业所得税为:
(400-300)×33%=33(万元)
可见,2003年可少缴纳企业所得税99万元。
国税发[2000]118号文件规定,企业以经营活动的部分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应在投资交易发生时,将其分解为按公允价值销售有关非货币性资产和投资两项经济业务进行所得税处理,并按规定计算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
筹划方案
概念与规则
坚实的专业知识基础
敏捷的逻辑思辨能力
超前的财务管理意识
准确的掌握政策法规
良好的上下沟通能力
优秀的人格、品质、魅力
概念与规则
纳税筹划五大法宝
会计方法
经济合同法
重组法
政策优选法
公共关系法
概念与规则
精明者的思维——逻辑思辨能力
对经营状态的判断能力
对风险识别的防范能力
对突发事件的应对能力
本课程的主要内容:
1. 概念与规则
2. 技术与支持
3. 实操与借鉴
技术与支持
企业税务会计
理论概念:是以国家现行税收法规为准绳,以货币计量为基本形式,运用会计学的理论和核算方法,结合财务分析和财务预测,连续、系统、全面地对税款的形式、计算和缴纳,即税务活动引起的资金运动进行核算、监督和分析的一门专业会计。
内容:经营收入、生产经营成本、收益分配、税款的缴纳或减免
核算原则:收付实现制与权责发生制的结合
实务:税务会计作为一项实质性工作并不是独立存在的,而是企业会计的一个特殊领域,是以财务会计为基础的。所以并不要求企业在财务会计的凭证、帐簿、报表之外再设一套会计帐表。
技术与支持
遵循原则
成本效益原则
实用原则
稳定性原则
定期进行内部纳税检查
计税依据检查
税率检查
享有优惠检查
建立纳税内部控制制度
技术与支持
会计部门与业务部门之间的牵制关系
会计
部门
收款
开票
销货退回
明确费用开支范围
建立审批报销制度
编制销售通知单
建立成本会计控制制度
纳税管理
机构
纳税规划
和预算
纳税会计
核 算
日常纳税
管理
纳税会计
报表及分析
负责纳税规划和预算、纳税会计核算、日常纳税管理、纳税报表和分析;同时包括纳税风险防范、协调与税收机关的关系等。
税务部
技术与支持
技术与支持
会计报表
资产负债表
现金流量表
利润表
纳税调整
报表
纳税申报表
分析会计与纳税差异
分析纳税对财务影响
分析纳税风险
技术与支持
纳税评估工作主要由基层税务机关的税源管理部门及其税收管理员负责,重点税源和重大事项的纳税评估也可由上级税务机关负责。
什么是纳税评估?
是税务机关运用数据信息对比分析的方法,对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纳税申报情况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作出定性和定量的判断,并采取进一步征管措施的管理行为。
根据宏观税收分析和行业税负监控结果以及相关数据设
立评估指标及其预警值;综合运用各类对比分析方法筛选
评估对象;对所筛选出的异常情况进行深入分析并作出定
性和定量的判断;对评估分析中发现的问题分别采取税务
约谈、调查核实、处理处罚、提出管理建议、移交稽查部
门查处等方法进行处理;维护更新税源管理数据,为税收
宏观分析和行业税负监控提供基础信息等。
纳税评估主要工作内容包括
技术与支持
技术与支持
纳税评估指标分为:
通用分析指标、分税种特定分析指标
通用分析指标分为:
收入类评估分析指标、成本类评估分析指标、费用类评估分析指标、利润类评估分析指标、资产类评估分析指标
分税种特定分析指标分为:
增值税评估分析指标、内资企业所得税评估分析指标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评估分析指标 、印花税评估分析指标 、资源税评估分析指标
技术与支持
其他业务利润变动率=(本期其他业务利润-基期其他业务利润)÷基期其他业务利润×100%
指标若与预警值相比相差较大,可能存在多结转成本或不计、少计收入问题。
主营业务利润变动率=(本期主营业务利润-基期主营业务利润)÷基期主营业务利润×100%
利润类
分析指标
主营业务成本变动率超出预警值范围,可能存在销售未计收入、多列成本费用、扩大税前扣除范围等问题
主营业务成本变动率=(本期主营业务成本-基期主营业务成本)÷基期主营业务成本×100%
其中:主营业务成本率=主营业务成本÷主营业务收入
判断纳税人是否存在帐外销售问题、是否错误使用存货计价方法、是否人为调整产成品成本或应纳所得额等问题
单位产成品原材料耗用率=本期投入原材料÷本期产成品成本×100%
成本类
分析指标
如该指标变动率超出预警值范围,可能存在少计收入问题和多列成本等问题
主营业务收入变动率=(本期主营业务收入-基期主营业务收入)÷基期主营业务收入×100%
收入类
分析指标
指标分析功能
计算公式
纳税评估指标
技术与支持
与预警值比较,如果企业本期成本费用利润率异常,可能存在多列成本、费用等问题
成本费用利润率=利润总额÷成本费用总额×100%,其中:成本费用总额=主营业务成本总额+费用总额
分析纳税人期间费用与销售成本之间关系,与预警值相比较,如相差较大,企业可能存在多列期间费用问题
成本费用率=(本期营业费用+本期管理费用+本期财务费用)÷本期主营业务成本×100%
如果营业(管理、财务)费用变动率与前期相差较大,可能存在税前多列支营业(管理、财务)费用问题
营业(管理、财务)费用变动率=〔本期营业(管理、财务)费用-基期营业(管理、财务)费用〕÷基期营业(管理、财务)费用×100%
与预警值相比,如相差较大,可能存在多列费用问题
主营业务费用变动率=(本期主营业务费用-基期主营业务费用)÷基期主营业务费用×100%,其中:主营业务费用率=(主营业务费用÷主营业务收入)×100%
费用类
分析指标
指标分析功能
计算公式
纳税
评估指标
技术与支持
充分利用财务会计规定
如果财务会计规定与税法有冲突,根据法律的规定,财务会计规定应当服从税法的调整。那么,利用财务会计规定有什么意义?如果税法做出规定,企业运作就要满足税法的要求;如果税法没有做出规定,税法就要自动地服从于会计的规定。我国目前颁布了新的会计制度,这些新的会计制度如果没有与税法相冲突的,那么税务部门在检查企业纳税的情况下,如果找不到相应的税务政策,就需要服从财务会计规定。
财务规定与税务规定关系
有依据财务规定
无
有依据税务规定
有依据税务规定
有
税务
规定
无
有
财务会计规定
思路之一:围绕企业经营活动
设立决策 财务决策
分配决策 购销决策
企业战略与纳税筹划的关系
从战略的高度考虑纳税筹划
技术与支持
思路之二:围绕企业税种范围
增值税 营业税 消费税 其它税
内外资企业所得税 个人所得税
技术与支持
优点:
因为其涉及的基本方法与企业
经营管理的思路 一致,因此便
于企业掌握
缺点;筹划者的思路和眼界容
易被局限于原有的范围,视野
不够开阔
生产经营筹划的优缺点
主要税种筹划的优缺点
优点:
比较便于企业发现新的经济及
收益增长点
缺点:
其方法所涉及的内容较为广泛,
对使用者要求较高
筹划企业基本情况与需求分析
筹划企业相关财税政策盘点归类
筹划企业纳税评估与剖析
纳税筹划方案设计与拟定
纳税筹划涉税纠纷处理
纳税筹划方案实施跟踪与绩效评估
筹划的基本流程
技术与支持
技术与支持
步骤一:筹划企业基本情况与需求分析
企业的组织形式
财务情况
投资意向
对风险的态度
企业纳税情况
企业的需求有:
企业的基本情况有:
要求增加所得
还是资本增值
投资要求
其他要求
技术与支持
纳税筹划的条件
主观条件:
1.总裁(总经理):认识+重视
2.财务人员:意识+守法+筹划的敏感性(洞察力)
3.对税收优惠政策的认识和利用
客观条件:
1.企业规模较大,集团化运作
2.资产流动性强,现金流管理
3.企业发展目标清晰,有长远规划
4.企业行为决策程序简化
技术与支持
步骤二:筹划企业相关财税政策盘点归类
全面了解与筹划企业相关的行业、部门税收政策,理解和掌握国家税收政策及精神,争取税务机关的帮助与合作,这对于成功实施纳税筹划尤为重要。
步骤三:筹划企业纳税评估与剖析
通过评估与剖析可以了解如下信息:纳税内部控制制度;涉税会计处理;涉税理财计划;主要涉税税种;近三个年度纳税情况分析;纳税失误与涉税症结分析;税收违规处罚记录;税企关系等。
税收链
合作博弈
纳税筹划
管理方法
技术与支持
步骤四:纳税筹划方案设计与拟定
是纳税筹划的关键与核心。一般包括:涉税问题的认定;涉税问题的分析、判断;设计可行的多种备选方案;备选方案的评估与选优。
收集准备
有关资料
制定计划
案例分析
可行性分析
税务计算
各因数变动分析
敏感性分析
计划
选择
实施
技术与支持
纳税筹划的突破思路:寻找关键切入点
(一)选择节税空间大的税种切入
从原则上讲,纳税筹划可以针对一切税种,但由于不同税种的性质不同,纳税筹划的途径、方法及其收益也不同。
考虑的因素:
1、经济活动与税收相互影响的因素,主要是寻找对决策有重大影响的税种,通常也是纳税筹划的重点。
2、税种自身的因素,主要看税种的税负弹性,税负弹性大,纳税筹划的潜力也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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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从税收优惠切入
注意的问题:纳税人不得曲解税收优惠条款,滥用税收优惠,以欺骗手段骗取税收优惠;纳税人应充分了解税收优惠条款,并按规定程序进行申请,避免因程序不当而失去应有权益。
(三)从纳税人构成切入
尤其,在实践中,要做全面综合的考虑,进行利弊分析,尽量从根本上解决减轻税负负担问题。
(四)从影响纳税额的相关因素切入
影响应纳税额因素有两个,即计税依据和税率,计税依据越小,税率越低,应纳税额也越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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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骤五:纳税筹划涉税纠纷处理
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等。
刑事责任
处于罚款、加收滞纳金等
经济处罚
如税收保全、强制执行、不许开设帐户、核定其纳税额、收缴或停售发票、停止办理退税等
行政制裁
具体内容
项目
法律
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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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骤六:纳税筹划方案实施跟踪与绩效评估
评价纳税筹划效果
◆法律法规上可通
◆实际操作上可行
◆筹划效果上可计
纳税规划的最深层次
●考虑内部的可能性
●考虑外部的可能性
●考虑筹划的风险性
只有更好,
没有最好!
对税法的把握不准,出现失误
筹划过头=偷税
筹划所依据的税法发生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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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离技术
扣除技术
减征技术
抵免技术
节税技术
免税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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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合理选择折旧方法、存货计价方法,合理估计折旧年限和费用摊销期等。
通过合理选择会计政策、合理进行会计估计等方法,延期缴纳税款。
延期缴纳税款
如在合法的范围内将个人所得尽量在税前利润列支等。
尽量避免重复征税。
减少重复课税
如企业享受“两免三减半”的税收优惠政策。
按税法规定减征一定比例的纳税额。
直接减少纳税额
如在合法的范围内,减少营业额的计税基数,或增加应税所得的扣除数等等。
各税种的计税依据不同(增值额、营业额、所得额等)。在税率不变的情况下,缩小税基,减少纳税额。
缩小课税基数
如何选择经济开发区注册,经营高科技项目,个人所得平均化等。
各种税一般有多种税率,各种不同因素(地区、行业等等)影响税率高低。
降低税率
实例
说明
节税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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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劈技术
是指在合法和合理的情况下,使所得、财产在两个或更多个纳税人之间进行分劈而直接节税的纳税筹划技术
特点:绝对节税、分劈技术较为复杂、适用范围较窄
要旨:
1、分劈合理化
2、节税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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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资料:
某制药公司是2003年9月新成立的生物制品专业生产企业,年底取得了较好
的经济效益。为此公司准备在2004年度大干一场公司销售部门对2004年度经营
情况进行了预测,预计可实现销售36,000万元。公司销售总监设计了一套完整
的业务流程,即:从全国各地收购站采购新鲜猪小肠,其收购额预计为27,100
万元,集中到生产基地进行加工做成肠衣制品。而后销售到全国各大医药公司。
该方案2004年初,得到了董事会一致的通过。
2004年2月,公司财务负责人给董事长送来了一份财务预算报告:2004年
的经营成果为微利。董事长十分纳闷,为什么经营毛利率近20%的产品不赚钱?
财务部的答复是增值税的税负太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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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筹划分析】
原因是公司在采购猪小肠是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公司可取得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只有1512万元。经测算2004年公司应纳增值税为4608万元,增值税税负高达%。
目前税收情况:
制药公司应纳增值税=36,000×17%-15,12=4,608万元
医药公司应纳增值税=39,600×17%- 36,000×17% =612万元
思路:
一、减少流转环节,即通过筹划和协调,减少货物的流通环节,绕过政策障碍。
二、设立农产品收购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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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除技术
是指在合法和合理的情况下,使扣除额增加而直接节税,或调整各个计税期的扣除而相对节税的纳税筹划技术。
特点:可用于绝对节税和相对节税、技术较为复杂、适用范围较大、具有相对稳定性。
要旨:
1、扣除项目最多化。
2、扣除金额最大化。
3、扣除最早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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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资料:
甲企业适用33%的所得税税率,2000年12月为开发新技术、研制新产品购入一套价值150万元、使用期限为5年的机器设备。企业采取年数总和法计提折旧(为简化分析,未考虑该项设备的净残值)。
2001年,企业实际发生技术开发费200万元,加上折旧额后的费用总额为200+150×5÷15=250万元。
2002年,企业实际发生了开发费用225万元,则本年度费用总额为225+150×4÷15=265万元,年增长率为(265-250)÷250×100%=6%,可以据实列支。
那么,企业两年的开发费用总额为515万元,累计可抵减所得税支出万元。
可以计算出,当企业2002年度的技术开发费用增至
250×(1+10%)=275万元时,技术开发费就被允许在税前加计扣除。
那么,扩大科技费用投入是企业享受税收优惠的唯一途径吗?
假定甲企业按直线法计提折旧,则年均折旧额为30万元,2001年度的技术开发费用总额为200+30=230万元。经测算,第二年度的数额达到230×(1+10%)=253万元时就可以加计扣除。事实上,企业2002年度的技术开发费用总额为225+30=255万元,增长率为%。因此,按规定允许再按实际发生额的50%抵扣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则两年的技术开发费用总额为485万元,累计可减少所得税支出
(485+255×50%)×33%=万元
经过分析可知,企业根本无须加大科技投入,只需改变折旧方法,就可以享受到加计扣除税收优惠,从而节约税款万元。由于加速折旧下前期少缴纳的税款将在后期转回,企业实际上能够节约税收支出+(515-485)×33%=万元(也就是255×50%×33%=万元)。所以,选择直线法计提折旧是非常有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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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养价格筹划意识
模型分析
甲
企
业
乙
企
业
低出、高进
甲
企
业
丙
企
业
乙
企
业
高进、低出
正常价格
甲
企
业
信箱公司一
信箱公司二
关联企业
竞争企业
竞争企业
高进低出
高进低出
竞争企业
竞争企业
正常交易
一般模型
扩大模型
简单模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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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家工业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材料采购员小张遇到如下问题:他负责采购的甲材料一直由市内一家企业供货,该企业也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最近因企业生产规模扩大,材料供应企业不能及时、足额供货,而另外一家企业(属于工业小规模纳税人)能够供货,但不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因此愿意降价,小张想知道价格降到多少合适? 几乎与此同时,另一个业务员小王遇到相反的问题:其采购的乙材料一直由市内一家企业供货,其属于工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只能开具普通发票。同样因为生产规模扩大的原因,其也不能及时供货。另外一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能够供货,但要求提高价格。小王想知道价格提高到什么价位企业不亏?
他们把问题汇报到财务经理处,财务经理要求办税人员计算出一个简明的换算公式,供采购员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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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例分析:
取得17%增值税税率专用发票与取得普通发票税收成本换算:
假定取得普通发票的购货单价为X,取得17%增值税税率专用发票的购货单价为Y,因为专用发票可以抵扣Y÷×17%的进项税,以及10%进项税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因此令二者相等,有等式:
Y-Y÷×17%(1+10%)=X Y=×X 也就是说,对于小张遇到的问题,如果其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处的进价为Y,则其从小规模纳税人处的进价不高于Y÷的价格就不亏。而小王遇到的问题,如果其从小规模纳税人的进价为X,则其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处的进价不能高于×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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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征收率发票
4%征收率发票
普通发票
13%增值税专用发票
17%增值税专用发票
上表的使用方法是“由低求高用乘法、由高求低用除法”,即原来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进货的价格较低,当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处进货需要提高价格时,用原来的定价乘以相应系数,即可得出最高的定价是多少。例如,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进货,价格为16元,只能取得普通发票,这时可以从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处进货,能取得17%增值税专用发票,那么定价为16×的结果19. 04元就是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处进货的最高价格,如果高于此价格,购货方就会增加税收成本。 最后需要说明的是,上面的简明系数没有考虑对所得税的影响,也没有考虑从不同渠道进货运费不同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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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养优惠筹划意识
是指纳税人在进行经济活动时,要具有充分利用国家税收优惠政策的意识。
国家税收优惠政策,是指税法对某些纳税人和征税对象给予鼓励和照顾的一种特殊规定。
优惠政策举例:
2003年11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颁布了《关于扩大企业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政策适用范围的通知》(财税[2003]244号),规定了从2003年1月1日起,各种所有制的工业企业均能享受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的优惠政策。2004年5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4]16号),取消了税务机关对企业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的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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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优惠政策的内容
免 税
减 税
出口退税
优惠税率
起征点
免征额
缓交税款
税额扣除
税项扣除
加速折旧
盈亏互抵
税收饶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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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资料
甲公司是某市一家综合类大型企业,主营煤炭采掘、炭制品销售、国内贸易等业务,它拥有2家独立核算的控股子公司:鸿泰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公司)和迅达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公司)。经了解,当初甲公司管理层立足企业多元化发展策略,积极开拓外部市场,对甲公司下属的建筑施工和运输业务从企业剥离出来,设立乙和丙两个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但通过多年运行,乙和丙两公司的外部业务并没有实现预期的快速发展,反而呈逐步萎缩态势。从近年来公司收入来源构成分析看,两公司在母公司的迅猛发展中承接了大量应税劳务,与母公司发生的营业税应税劳务的关联交易量占两公司应税业务总量的80%以上。这为税收筹划提供了较大空间。 以乙公司为例,2005年企业实现主营业务收入4600万元,其中对母公司甲提供建筑劳务收入3790万元,对非关联企业提供建筑劳务收入810万元。按照现行税收规定,2005年乙公司已申报缴纳建筑业营业税138万元(4600×3%)、城市维护建设税万元(138×7%)、教育费附加万元(138×3%),以上缴纳营业税金及附加金额合计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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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公司显然符合上述筹划方案的适用条件,根据筹划方案具体做好以下工作: 首先,乙公司按照公司法相关的程序,由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作出公司解散决议。其次,甲、乙公司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在履行相关法律程序和义务后,甲公司对乙公司实施吸取合并,乙公司解散,并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取消公司法人资格。最后,根据新《公司法》第十四条的规定,甲公司向公司登记机关提出设立建筑分公司申请,并领取营业执照。乙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甲公司承担。 根据财税〔2001〕160号文件的规定,甲公司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乙为其分公司,则乙公司为甲公司提供的建筑业应税劳务虽然存在价款结算,但实质属于企业内部分配行为,仍不需缴纳营业税,故乙公司只需把对外提供建筑劳务收入申报缴纳营业税即可:应申报缴纳营业税万元(810×3%)、城市维护建设税万元(×7%)、教育费附加万元(×3%),以上应纳营业税金及附加金额合计万元,与税收筹划前应纳营业税金及附加金额减少万元,减少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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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方案对丙公司也可同样实施。 本方案具有筹划空间大,筹划成本低和易于操作的特点。目前具备本筹划方案条件的公司有很多,如供电公司下属独立核算的电力建设工程公司、公路站所属的养护公司等,都值得认真探讨。另外,公司整合也为企业所得税筹划提供广阔的发展空间。 在此需要特别说明两点:一是公司间提供营业税应税劳务量占所有业务收入比例越大,该筹划方案的使用价值越大,筹划的必要性就越强。二是按照财税〔2001〕160号文件的规定,整合后的甲公司必须将为本独立核算单位内部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取得收入和为本独立核算单位以外单位和个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取得的收入分别记账,分别核算。凡未分别记账,未分别核算的,一律征收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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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规定:“负有营业税纳税义务的单位为发生应税行为并向对方收取货币、货物或其他经济利益的单位,包括独立核算的单位和不独立核算的单位。”就非独立核算单位如何征收营业税问题,《关于印发营业税问题解答(之一)的通知》(国税函发[1995]156号)第五条明确规定:“内部施工队伍为本单位承担建筑安装业务,凡同本单位结算工程价款的,不论是否编制工程概(预)算,也不论工程价款中是否包括营业税税金,均应当征收营业税;凡不与本单位结算工程价款的,不征收营业税。” 2001年9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骍第十一条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60号)文件第一条对细则第十一条中的“向对方收取货币、货物或其他经济利益”进行明确:是指发生应税行为的独立核算单位或者独立核算单位内部非独立核算单位向本独立核算单位以外单位和个人收取货币、货物或其他经济利益,不包括独立核算单位内部非独立核算单位从本独立核算单位内部收取货币、货物或其他经济利益。该文件第二条规定:“本通知第一条所称独立核算单位是指:(一)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领取法人营业执照的企业。(二)具有法人资格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很显然,独立核算单位与其内部非独立核算单位之间提供营业税应税行为的,不论是否收取货币、货物或其他经济利益均不纳税。因此,在本文件施行后,上述国税函发[1995]156号文件的规定自行废止。新规定自2001年9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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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税技术
免税技术是指合法、合理的情况下,使纳税人成为免税人,或使纳税人从事免税活动,或使征税对象成为免征对象的纳税筹划技术。
特点:绝对节税、技术简单、适用范围窄、具有一定的风险性。
要旨:
1、尽量争取更多的免税待遇。
2、尽量使免税期最长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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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举例:
◆环保税收优惠政策的利用。包括即征即退政策,减半征收政策。
◆自产自销生产基地农产品优惠政策的利用
◆校办企业生产的应税货物,凡用于本校教学、科研方面的,经审核确认后,免征增值税。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的软件产品,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产的集成产品(含单晶硅片),同上,所退税款用于扩大再生产和研究开发集成电路产品。
技术与支持
减税技术
是指在合法和合理的情况下,使纳税人减少应纳税收而直接节税的纳税筹划技术。
特点: 绝对节税、技术简便、适用范围小、具有一定的风险性。
要旨:
1、尽量争取减税待遇并使减税最大化。
2、尽量使减税期最长化。
技术与支持
案例背景:
某机械制造企业(内资企业)2002年度收入总额为1亿元,广告费为220万元,业务宣传费为80万元,业务招待费为100万元。
按现行税法规定,该企业广告费超支额为:220万元-10000万元×2%=20(万元);业务宣传费超支额为:80万元-10000万元×%=30万元;业务招待费超支额为:100万元-(1500万元×%+8500×%)=67万元。
该企业需合计进行纳税调增117万元。
技术与支持
案例分析:
如果该企业将销售部门分离出去设立一家销售公司,制造企业将生产出来的产品销售给销售公司,总价为9000万元,销售公司再销售给客户,总价为1亿元。双方商定广告费各支付110万元,业务宣传费各支付40万元,业务招待费由双方各支付50万元。 做此处理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将不会超支,业务招待费超支情况为:
制造企业业务招待费超支:
50万元-(1500×%+7500×%)=20万元。
销售公司业务招待费超支:
50万元-(1500万元×%+8500×%)=17万元。
业务招待费合计超支37万元
企业分立后,应纳税所得额纳税调增金额由117万元降至3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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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免技术
是指在合法和合理的情况下,使税收抵免额增加而绝对节税纳税筹划技术。
特点:绝对节税、技术较为简单、适用范围较大、具有相对稳定性。
要旨:
1、抵免项目最多化。
2、抵免金额最大化。
技术与支持
案例:
某纺织厂利用10年时间自我积累资金1000万元,拟用这1000万元购进设备,投资收益期为10年,年均盈利200万元,该纺织厂适用33%的所得税率。 则该厂盈利后每年应纳所得税额:200×33%=66万元 10年应纳所得税总额为:66万×10=660万元 若该厂不用自我积累的资金,而是采取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的方式融资。假设企业从银行取得1000万元的贷款,年息支付15万元;企业年均盈利仍为200万元,
则企业每年应纳所得税额为: (200万一15万) ×33%=万元 实际税负为:万/200万=% 10年应纳所得税总额为:万×l0=万元 显然,对该纺织厂来说,以贷款方式投资,一方面可将积累1000万元所需的10年时间节约下来;另一方面,企业税负也由于贷款利息的支付而减轻了(由33%降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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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期纳税技术
是指在合法和合理的情况下,使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收而相对节税的纳税筹划技术。
特点:相对节税、技术复杂、适用范围大、具有相对稳定性。
要旨:延期纳税项目最多化、延长期最长化。
实例:
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1997年2月份将自产的钢材用于建造办公房。该批钢材成本为45万元(不含税价),市场售价为80万元(不含税价)。该企业所建办公房于同年8月份完工并交付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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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不同纳税人的盈亏状况进行筹划
当关联企业之间存在着互有盈亏的状况时,则可考虑通过恰当的关联交易分解部分增值或所得给亏损企业,以充分利用补亏指标。
案例:
甲与乙企业是同一投资人投资的关联企业,甲企业效益较好,而乙企业则正相反,目前尚有未弥补亏损 300 万元。现甲企业从境外购入一批设备散件,购置成本为 500 万元,甲企业拟组织其科研人员将散件设计组装成一成套设备并转让给丙,由于运用了新技术并少量添置了国内配件,故设备的转让价格可达到 900 万元。试问应如何进行纳税筹划?
方案:先由甲企业以 550 万元的价格向乙企业销售,再由乙企业添置国内配件并组织技术人员进行组装调试,然后售与丙企业,且负责售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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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资料】
某运输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00年7月,主要承接各地整身、零担货物运输业务。2001年,公司发生年度亏损,经当地税务机关认定,实际亏损额为万元。2002年,这家公司经税务机关认定的计税所得为万元。公司财会人员当即按照现行税收政策的规定,报主管税务机关审批后弥补2001年的亏损。2003年,公司又实现计税利润万元,公司财会人员同样报税务机关审批后弥补2001年的亏损。弥补亏损后的计税利润万元,则按照33%的适用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万元。
要求:根据所学的纳税筹划的知识,提出筹划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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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筹划分析】
其纳税筹划方案也很简单,即公司放弃用2002年的计税所得弥补2001年的亏损,而是全部用2003年的计税所得进行亏损弥补。
如果选择这一方案,公司2002年应当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为万元(×33%);2003年,弥补亏损后,计税所得为-=(万元),适用税率降为27%,应当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为万元。
2002年、2003年两年,公司实际缴纳企业所得税万元。与公司的实际处理结果相比,纳税筹划后,公司可少缴纳企业所得税万元。
从这一案例中,我们可以发现,纳税人在某些时候“放弃”法律规定可以享有的权利,也可以获得更多的税收经济收益。即纳税筹划并不都是对税收优惠政策的及时运用,某些时候反而是暂时“放弃”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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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链接】 哪些情形下纳税人失去权益?
一、应计未计费用、应提未提折旧不得移转以后年度补扣。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6]79号)规定,企业纳税年度内应计未计扣除项目,包括各类应计未计费用、应提未提折旧等,不得移转以后年度补扣。“企业纳税年度内应计未计扣除项目,包括各类应计未计费用、应提未提折旧等”,是指年度终了,纳税人在规定的申报期申报后发现的应提未提、应计未计的税前扣除项目。
二、税务机关查增的所得额不得用于弥补亏损,不得作为计算公益、救济性捐赠的基数。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191号)规定,对纳税人查增的所得额,应先予补缴税款,再按《税收征管法》的规定给予处罚。其查增的所得额部分不用于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
税务机关查增的所得额不得作为计算公益、救济性捐赠的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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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税务机关查增的所得对投资抵免所得税的影响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审核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13号)规定,税务机关查补的企业所得税,计入查补税款隶属年度投资抵免的应缴企业所得税基数,但不得计入可抵免的新增企业所得税额。
四、未经报批的财产损失不得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财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7]190号)规定,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的盘亏、损毁、报废净损失、坏账损失,以及遭受自然灾害等人类无法抗拒因素造成的非常损失,经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准予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凡未经税务机关批准的财产损失,一律不得自行税前扣除。
纳税人发生的财产损失,应及时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财产损失税前扣除书面申请。申请日期,一般不得超过年度终了后的45天。纳税人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申报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延期申报,但最迟不得超过年度终了后的3个月。超过规定期限的,税务机关不予受理。
五、超过规定期限报批的不能享受减免税
税法规定,纳税人符合所得税减免条件的,申请减免税至迟在年度终了后2个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超过规定时间作自动放弃权益处理,税务机关不得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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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养漏洞筹划意识
是建立在税收实务中征管方的大大小小漏洞上的操作空间。纳税人可以充分利用漏洞平台所揭示的技巧来争取自己并不违法的合理权益。
漏洞平台筹划方法
成本--收益分析
风险--收益分析
主要问题
在漏洞平台筹划过程中还应注意另外一个问题,这就是一类极端的纳税筹划。有许多纳税者拉拢税务人员,以小利换取更大的收益,人为地去创造执法的漏洞。这种现象在我国并不罕见,这与税务人员素质低是分不开的。这类筹划已算得上违法了,因为它的后果往往会是一损俱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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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资料:
某市有一家经营煤炭的有限责任公司,年销售额在5000万元以上。以前,该公司运输货物以每吨120元的价格向运输公司支付运费,取得运费发票后抵扣7%的进项税。2002年12月,该公司与运输部门重新签订了合同。双方约定,公司负责给车辆加油,运输费用由每吨120元降低为每吨70元。通过这种处理方式,该公司的纳税情况发生了变化。
今年1月~4月,该公司累计销售煤炭41500吨,与购货方仍然采取一票结算方式,取得不含税收入16600000元。如果按照原来的运输合同,以每吨运费120元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为120×41500×7%=348600(元);按现在合同约定的每吨70元计算,运费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为70×41500×7%=203350(元),同时购进油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税款314500元,两项合计共抵扣税款517850元。在新的运费结算方式下,进项税额增加了169250元,在销售额不变的情况下,相当于少缴纳税款169250元。对于运输单位而言,由于运费收入降低,相应地减少了营业税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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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当地税务机关对企业的做法产生了疑义,进行深入调查,查清了情况。但对如何认定企业上述行为并进行相应的处理感到很棘手。税务机关明白,企业采取“油料+运费”结算方式的目的,就是要通过购进油料获取进项税额,同时因为油料并未销售而不计提销项税,使缴纳的增值税税款减少。因此,问题的关键就在于认定企业提供油料的行为是否构成销售。当地税务机关原想按《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视同销售的规定对其定性,但仔细分析后,认为这种行为并不完全符合8项视同销售中的任何一项规定。因此,只能默认了企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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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之规定,下列八种行为属于视同销售行为,应当缴纳增值税:
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销售代销货物
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技术与支持
现行所得税筹划的八个税法漏洞
漏洞一:开办费的摊销 开办费的纳税筹划重点在于如何使开办费最大化,以及如何利用摊销比例在企业减免税期间、盈余或亏损年度时弹性运用,力图达到免缴、少缴或延缓缴纳税金的效果。税法规定,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开办费,应当从开始生产经营月份的次月起,在不短于5年的期限内分期摊销。但是,税法仅规定开办费的摊销期限不少于5年,并未强制要求按平均法摊销。由此,企业在有盈利年度尽量多摊一些,而在免税期间或亏损年度尽量少摊一些(但摊销比例不能为零),就能达到延缓纳税的效果(相当于获得一笔无息贷款)
漏洞二:利息费用的扣除 我国为债务融资提供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可以从应税所得中扣除债务利息费用,股本融资则不享有此项优惠政策,利润留存和利润分配也不得从企业应税所得中扣除。而在现实生活中,某些企业就依据这一优惠政策利用关联企业之间相互拆借资金的办法来达到避税目的。 例如,母公司与其下设子公司之间相互提供10000万元资金,即母公司向子公司提供资金10000万元,子公司同样向母公司提供资金10000万元。假定年利率为10%,所得税税率均为33%,则母子公司每年的应税所得中均可抵扣100万元的债务利息费用,从而两公司实现避税共计66万元(100×33%×2)。而如果两公司同样是各使用资金1000万元,但靠的是自我积累而不是相互拆借,就不会有避税66万元的好处。
技术与支持
漏洞三:转让定价的确定
税法规定,企业与关联企业之间的购销业务,不按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作价的,当地税务机关有权对其价格进行调整。但是,从当前税法条款来看,价格转让避税的运用是否合法,关键在于转让价格确定后该企业是否有利润,是否达到同行业的平均利润水平。由此,企业可利用这一漏洞进行定价避税。该避税方法的运用前提是关联企业所处地区实行不同的税率。 例如,某内地集团公司生产一种X产品,市场最终价格为100元/件,生产成本为40元/件,销售费用为30元/件。若不考虑其他费用,则该集团每件产品应交所得税9.9元[(100-40-30)×33%]。现在该集团决定,在产品主要销往东南沿海城市的情况下,在深圳设立一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销售公司,一切产品由该公司负责销售,集团公司只生产。为此,该集团定价如下:由于税法规定的X产品的销售利润率为20%,则集团公司将销售给深圳销售公司的每件产品售价定为50元[ 40÷(1-20%)],由此,集团公司每件产品应交所得税3.3元[(50-40)×33%],深圳销售公司在以最终价格100元/件售出的情况下,每件产品应交所得税3元[(100-50-30)×15%],两公司共计纳税6.3元(3.3+3),比未设立销售公司时少交税3.6元(9.9-6.3),从而达到了避税的目的。
技术与支持
漏洞四:巧用租赁 企业租赁包括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由于税法规定企业经营租赁的租金可以全部抵减应税所得,而且融资租赁的租金中利息和手续费及预提折旧的扣除也会带来较大的税收利益,所以利用租赁避税已成为当前企业所得税筹划活动的一个新的手段。 租赁避税的方法常见的有两种: ①利用自定租金来转移利润。如高税负公司甲借入资金购买机械设备,以最低价格租给处于低税区的另一家关联公司乙,后者再以更高价格租给处于高税区的另一家关联公司丙。这样,高税区的甲公司和丙公司就可通过分别扣除利息费用与高额租金费用来减轻税负,而租金差价由低税区的乙公司来承担,从而达到转移利润避税的目的。 ②利用优质资产的租赁来转移利润。企业集团内部高税率的甲企业将赢利的生产项目连同设备一道以租赁形式租给低税率的关联企业乙,这样不但使利润流入低税区,而且甲乙双方还可分别通过扣除设备租金和提取折旧来减少各自的应税所得,实现避税。
技术与支持
漏洞五:固定资产修理与改良的转换 对于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与大修理支出的划分,在企业所得税筹划上可以说大有文章可做。税法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固定资产修理,应视为固定资产改良支出:一是发生的修理支出达到固定资产原值的20%以上;二是经过修理后有关资产的经济使用寿命延长两年以上;三是经过修理后的固定资产有新的用途或不同的用途。需要注意的是,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属于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的范畴,其所耗配件、材料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而且改良支出要么计入固定资产原值按规定计提折旧,要么作为递延费用在不短于五年的期间内分期摊销。而作为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其所耗配件、材料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而且修理费用可在发生期直接扣除。显然,二者的节税效果相差甚远。由此,如果企业将固定资产改良尽可能地转变为大修理或分解为几次修理,即设法使修理支出达不到改良支出的条件,便能获得可观的避税效益。 例如,某企业对其设备进行大修理后,该设备经济使用寿命延长不到两年,仍用于原用途,但修理支出超过了固定资产原值的20%,则该修理支出被税务局认定为固定资产改良支出。但是,如果该设备上某些配件并非非换不可,则可以将这些配件放在下一个纳税期间去更换,这样一来就使得本次修理支出低于固定资产原值的20%。由此,该修理支出不满足改良支出的条件,可以在当期应税所得中一次扣除,从而达到避税的目的。
技术与支持
漏洞六:研发成本的处理 对企业研发成本的处理,我国会计制度与税法存在较大差异。会计制度规定,在研发过程中发生的材料费用、直接参与开发人员的工资及福利费、开发过程中发生的租金、借款费用等,直接计入当期损益,而在无形资产开发成功后,只将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聘请律师等费用作为无形资产的实际成本。然而,税法规定,自行开发并且依法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按照开发过程中的实际支出计价。也就是说,开发成功后必须把开发费用计入无形资产,而如果开发失败则可一次将其计入当期的企业成本费用之中。由此为企业避税筹划提供了可能。 例如,某企业进行X技术和Y技术开发研究过程中共耗费50万元人民币。经过一年多努力,X技术获得成功,Y技术开发失败。依据税法和会计制度的规定,获得成功的X技术的开发费用转为无形资产,在不短于十年内摊销,开发失败的Y技术的开发费用一次性计入当期损失。由此,该企业从避税角度出发,完全有机会和办法使X技术的开发费用确认得低一些,而Y技术的开发费用确认得高一些,从而达到避税的目的。
技术与支持
漏洞七:获利年度的推迟 此项筹划技巧主要针对外商投资企业而言。我国税法规定,对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在十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简称“二免三减半”)。如果将来实际经营期不满十年的,应当补缴免征、减征的所得税。由此,利用税法允许的资产计价和摊销方法的选择权,在企业经营初期形成亏损,推迟开始获利年度,使“二免三减半”开始计时的时间尽可能推后,从而可以减轻税负。此外,在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设立时,尽可能申报其经营期在十年以上,以取得减免税优惠。即使将来实际经营期不足十年再补交税款,也相当于从国家取得了一笔无息贷款。
漏洞八:资本利得与股息的安排 股权转让安排通常发生在股息分配之后。此项筹划技巧也是针对外商投资企业而言的。税法规定,外国企业和外籍人士转让其在中国境内外商投资企业的股权所得超过其出资额部分的转让收益,按10%的税率缴纳所得税。而税法同时又规定,外国投资者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利润(股息)和外籍人士从中外合资企业分得的股息、红利,免征所得税。这样,如果外国投资者在股权转让之前让被投资企业进行股利分配,合法地使转让价格降低,使其股权转让所得接近或低于其原始出资额,就可以实现避税。此外,如果考虑到被投资企业正常运作的需要,不因支付股利带来经营上的困难,可以先将该股利挂在资产负债表“应付股利”项目,待以后再进行分期支付。这样,在不影响企业正常运转的情况下,同样可以使转让价格降低,达到避税的目的。
技术与支持
培养空白筹划意识
是一个动态化的筹划平台,因为一部税法、一国税制是在治税实践中不断得到补充和完善的。于是,在税制中余留的空白便会不断被发现,被补充。因而,空白平台具体建立的基础只能是不断缩小的税法空白范畴。
漏洞筹划与空白筹划
漏洞一般是指税法对某项内容有文字规定,但因为语法或字词有歧义而导致对税法理解的多样性,另外也可以指文字规定不利于征税,从而为避税大开了绿灯。当然,漏洞也可指税法在某项具体规定中对某个细小环节的忽略。而空白则不同,它是指税法文字规定中对较大部分内容的忽略,但在总规定中却有所体现。通过税法的完善环节也可以反观到税法空白与税法漏洞的区别:空白需要补充税法;漏洞则需要修改税法。当然,补充税法和修改税法也可能是因为客观经济状况发生了变化。
技术与支持
背景资料
中国某纺织品有限公司A,专门生产加工各种纺织品,其生产的手套因为物美价廉而畅销世界各国,其中美国阿拉斯加石油工人使用的手套几乎全部由该厂生产。美国纺织品生产厂商因为中国产品的打入而遭受严重排挤,迫不得已,这些厂商联合起来影响美国政府,从而使美国政府出台了一项税收政策,即对中国出口的纺织品规定较高的进口关税税率,其中针对手套的税收政策是每双手套征收100%的进口税。由于税负的急骤上升,中国纺织企业生产手套的成本大幅上扬,在美国市场上的竞争力严重受到影响。A公司管理层迫于压力,开始研究美国税法,发现美国税法中有一条关于纺织品的规定,即进口纺织残次品按吨征收进口关税,而且税率很低。
筹划方案
于是公司销售部门改变销售策略,即不再将手套包装精美后出口,而是单将大批手套的左手捆在一块儿出口。由于手套仅一支,海关认定为残次品,该公司轻松获得税收上好处。再过一段时间,该公司又从另一海关向美国出口一批手套,这次全是成捆的右手手套,也被海关认定为残次品,这样,该公司产品到美国后经包装,以较低的价格销往阿拉斯加,最终在市场上获得了一定的份额。
点评
该公司便是巧妙地利用了美国税法中的空白处,即仅对成双手套征高税,而对单只手套却没有规定。既然没有规定,该公司便将其与残次品联系起来,从而巧妙地获取税收上的好处。
技术与支持
培养弹性筹划意识
是指利用税法中税率的弹性幅度来达到减轻税负效果的筹划行为。
存在依据
税率幅度的存在 ;执法人员执法弹性的存在
可操作性
弹性平台的存在依据决定了其可操作程度的高低。在适用税率界定越困难的情况下,其可操作程度越高;执法人员自身水平越低,职业道德水平越低,可操作程度越高。在鼓励优惠和限制惩罚方面的幅度利用中,其可操作程度还取决于纳税人自身的表现。表现越好,享受的优惠越多,受到的限制和惩罚越少。应该说,弹性平台的可操作性是较高的。
性质
弹性平台比空白平台更具公开性
弹性平台的筹划必须有征税方的认可
弹性平台有一项总原则和三项分原则。总原则是增加利润、降低损失;三项分原则是:税率、税额最小,优惠最大,惩罚最小。这几条原则也是弹性平台筹划方法的指导思想。
案例资料
背景资料:
A计算机公司从意大利引进两条生产线,价格800万元。由于盲目引进先进技术而不考虑适用性,引进后,公司对其利用效率不高,于是准备出售。经寻找后准备卖给另一配件公司,该公司非常需要该生产线。于是,经协商,两条生产线售价820万元。
请思考,这是否是最佳售价呢?
案例分析
按照税法的规定,企业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如果同时满足以下3个条件:“①属于固定资产目录所列举的固定资产;②企业使用过,并且按照固定资产管理;③售价不高于原价”同时得到满足的话,则对于销售固定资产收入额免征增值税,否则按照4%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因此,该公司以820万元的价格销售固定资产是不明智的,那应以什么样的价格出售才是合适的呢?
推荐“临界价格”的概念。
临界价格=固定资产原值×系数
系数=1÷(1-适用的征收率)
如果固定资产销售价格大于原值而小于临界价格,那么就按原值销售;如果固定资产销售价格大于临界价格,那么就按销售价格出售。对于此例,经计算,其临界价格为万元,由此决定公司应按固定资产原值出售才是最佳选择。
技术与支持
培养规避筹划意识
在规避平台筹划中,筹划客体便是税收,筹划依据便是众多的临界点。当突破某些临界点时,由于所适用的税率减少或优惠增多,这便是规避平台筹划的工作原理。
筹划方法:
A、税基临界点规避筹划
B、税率跳跃临界点规避筹划
C、优惠临界点规避筹划,分为:时间临界点、人员临界点和优惠临界点
规避平台分析
1、规避平台具有公开性,较之漏洞平台更具合法性。
2、规避平台具有广泛应用性。
3、规避平台技术要求不很高,纳税人可以创造条件来达到。如人员临界点的操作难度就较小。
技术与支持
筹划税基
递延实现
均衡实现
即期实现
最小化
技术与支持
筹划累计税率
筹划超额累进税率
筹划全额累进税率
筹划其他税率
筹划比例税率
筹划对不同征税对象实行的不同税率政策,分析其差距的原因及对税后利益的影响,可以寻求实现税后利益最大化的最低税负点或最佳税负点。
筹划税率
技术与支持
税率差异技术
是指在合法和合理的情况下,利用税率的差异而直接节减税收的纳税筹划技术。
特点: 绝对节税、技术较为复杂、适用范围较大、具有相对确定性。
要旨:
1、尽量寻求税率最低化。
2、尽量寻求税率差异的稳定性和长期性
技术与支持
背景资料:
甲公司是一家从事化工产品贸易的公司,现了解到乙公司急购一批化工产品,开价为 1200 万元(不含税);甲公司的一外省合作伙伴生产该批化工产品,出厂价(不含税)为 1000 万元。
试比较甲公司自购自销后的税负,并分析此类纳税筹划中应注意的问题
方案一:如果由甲公司自购自销,则属于应缴增值税行为,其收益和税负为:
毛利 =1200-1000=200 万元
增值税 =204-170=34 万元
方案二:如果由甲公司为乙公司代购代销,则其收益和税负为:
手续费收入: 234 万元
营业税 =234×5%=万元
营业税税后毛利 : 万元
显然,由于实现了税种的转化,甲公司的税负降低。
技术与支持
应注意的问题
这种方案对乙公司有何影响?它总是可行的吗?
在何种情况下代购的可操作性较强?
销售增值?服务增值?
合理采用代购、代销方式。税法对代购、代销都有严格的要求,采用这两种方式时,应注意是否与税法要求相符。
代购条件为:受托方不垫付资金;销售方向购买方开具发票;受托方按发票金额与委托方结账,并另收手续费。
税率筹划的目标是降低应税行为所适用的税率,其主要方法是:
在累进税制下对较高级次边际税率的回避;
通过税目间的转换改变适用税率;
通过税种间的转换改变适用税率
本课程的主要内容:
1. 概念与规则
2. 技术与支持
3. 实操与借鉴
实操与借鉴
成功的纳税筹划
操作的关键结合点
业务流程
税收政策
筹划方法
会计处理
实操与借鉴
纳税筹划思想之流程思想
业务离不开流程,纳税产生于业务流程,业务流程决定着纳税的性质和流量。因此,在纳税方案设计时,充分利用业务流程及流程再造的优势改变纳税,是一种创造的纳税设计思想。
所谓流程就是经济业务发生、发展和次序过程。流程是可以转变的,主客观因素都可能改变流程。纳税和流程紧密相连,纳税产生于业务流程,不同的业务和流程决定着纳税的性质和流量。
实操与借鉴
纳税筹划思想之合同思想
公司的实质是一系列合同的连接。合同是与市场紧密相连的,市场经济实际上就是契约(合同)经济。从企业角度考察税收问题,至少包括两个层面:
一、公司与税务当局之间,存在着一种法定的契约关系,是依靠双方对税法的遵从来维护的,从这一层面而言,税法也是一种契约,属于公共契约。
二、公司与各利益相关者之间,存在着微妙的博弈竞争与合作关系,他们之间的博弈合作是靠契约合同来维护的,这种契约合同其实是一种纯粹的市场契约。
实操与借鉴
案例资料
2003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财税『 2003 』158号)的规定,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在一个纳税年度为归还,且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应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征收20%的个人所得税。一家公司的董事长准备向公司借款200万元购买别墅,并于2005年9月办理了手续,到2006年未归还借款。
由于公司财务人员不知道该文件的精神,公司就可能面临征收40万元税款,还要加征滞纳金的结果
【方案】
1、每年末办理还款,次年初在借款
2、由董事长家人办理借款,回避上述政策的约束
实操与借鉴
纳税筹划思想之转化思想
纳税筹划的本质是在税制约束下寻找税收空间,即规则约束之下的变通、转化与对策。在纳税方案设计中,要引入转化思想,转化思想不仅体现着一种创新思维模式,而且还蕴涵着一种大智慧,是冲破税收制度和环境约束的最佳选择。
主要表现在:
其一,业务形式的转化
其二,业务口袋的转化
其三,业务期间的转化
实操与借鉴
【案例资料】
A公司一向热衷于社会公益事业。为了支持某贫困地区的经济建设,在该地区投资200万元建成一栋新厂房,于2003年12月通过政府部门将其捐赠给当地从事公益事业的B公司。假设该厂房折旧年限为20年,报废无残值,无清理费用及清理收入。A公司每年的会计利润为1000万元,B公司从接受不动产后预计每年的会计利润额为200万元。双方除了这笔捐赠再无其他纳税调整事项。两个公司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3%。
请分析这一行为对双方税负的影响,并提出筹划思路。
【筹划分析】
把捐赠变为投资
实操与借鉴
【政策解读】
【节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需要说明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45号)
1、企业接受捐赠的货币性资产,须并入当期的应纳税所得,依法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2、企业接受捐赠的非货币性资产,须按接受捐赠时资产的入账价值确认捐赠收入,并入当期应纳税所得,依法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取得的捐赠收入金额较大,并如一个纳税年度缴纳税确有困难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可以在不超过5年的期间内均匀计入各年度的应纳税所得。企业接受捐赠的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投资等,在经营中使用或将来销售处置时,可按税负规定结转存货销售成本、投资转让成本或扣除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额。
实操与借鉴
企业生命周期纳税筹划
从企业的生命周期来看,大致可以分为企业的创设阶段,企业的经营阶段以及企业的产权重组阶段。
在这三大阶段中,企业的生产经营阶段对于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可以说,企业经营的好坏,直接决定了企业发展的成败。因此,从纳税筹划的角度来讲,做好企业经营环节的纳税筹划工作对于企业减轻税负、赢得竞争优势也是至关重要的。
然而,由于不同的企业具体经营环节各异,涉税行为繁杂,很难有一套对于任何企业都适用的纳税筹划方案,只能是针对不同的情况作个案研究,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购买设备,还是租赁设备
设
立
决
策
筹
划
享受税收优惠
选择组织形式
选择投资方式
选择并购对象
外商投资企业、高科技企业、其他税收优惠项目
设立分公司、还是独立企业
选择那些企业作为并购对象
设立决策的纳税筹划
实操与借鉴
实操与借鉴
背景资料:
快捷汽车公司是一家全球性的跨国大公司,该公司生产的汽车在世界汽车市场上占有一席之地。1999年8月,该公司决定打入中国市场,在中国境内有所作为。同月,公司召开董事会,商议此事并初步拟定两套方案:
方案一:在中国设立一家销售企业作为实力汽车公司的子公司,通过国际间转让定价,压低汽车进口的价格,从而节省关税,这样使得中国境内子公司利润增大,以便于扩大规模,占领中国汽车市场。
方案二:在中国境内设立一家总装配公司作为子公司,通过国际间转让定价,压低汽车零部件的进口价格,从而节省关税。这样也可以使得中国境遇子公司利润增大,以便更好地占领中国汽车市场。
实操与借鉴
分析一:
本案例涉及到进口关税缴纳的筹划问题。根据有关关税法律规定,关税的计算公式如下:应纳税额=进(出)口应税货物数量×单位定税价格×适用税率。可见,关税负担的高低与单位定税价格有很大的关系,进出口价格超高,应该缴纳的关税就越多;价格越低,应该缴纳的关税就越少。因而大多数企业在对关税进行筹划时,一般采用的办法就是压低进出口价格。
但是,每个企业在进出口时,总不会愿意压低价格向其他企业销售货物,因为这就将自己的利润无偿地送给了他人。因此,为配合价格下调节省关税的筹划,企业经常的做法就是在相应国家设立自己的子公司,进行国际间的转让定价的筹划。
实操与借鉴
分析二:
本案例中的实力汽车公司就是采用的这种方法,而且在运用中有两种思路。这两种方案初看起来没有太多的区别,但细看起来却有着不同的经济效果。
根据第一种方案,企业可以利用转让定价进行税收筹划,由于我国沿海地带优惠较多,利润从高税国转到低税国会节省税款,当然关税也能节省。
根据第二种方案,企业也可以得到第一种方案所说的好处。而且由于零部件的进口关税比成品汽车的税率要低很多,低的关税税率可以帮助企业节省不少税款;其次,由于零部件比较分散,进行转让定价筹划更加容易,这也可使得筹划的经济效果有所增加。
因此,实力汽车公司应该选择第二套方案
实操与借鉴
【案例资料】
某公司在外设立办事处,该办事处2001年接到总公司拨来货物100吨,取得销售收入500万元,拨入价为320万元,在经营地采购货物,购进价为900万元,取得销售收入为1000万元,全年盈利100万元。
总公司2000年度会计核算亏损200万元,进价及销售收入均为不含税价。
问:该办事处应如何设立?
设立办事处;向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单》,回总机构缴纳税收
常设分支机构;流转税就地缴纳,所得税汇总缴纳
独立核算机构:所有税收就地缴纳
实操与借鉴
【筹划分析】
(一)作为办事机构缴税
公司拨来货物有合法经营手续,应回总机构所在地纳税;办事处在经营地所采购地货物超出《外出经营活动管理证明》的范围,应在经营地纳税。分别计算如下:
1、回总机构所在地纳税
(500-320)×17%=万元
2、假定税务机关认定该办事处案按4%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
1000×4%=40万元
该办事处共缴纳增值税:
+40=万元
(二)按分支结构缴税
在经营地纳税
{(1000-900)+(500-320)}×17%=万元
按《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可以用于弥补总公司上一年度亏损。
(三)按独立核算企业纳税
缴纳增值税:
{(1000-900)+(500-320)}×17%=万
缴纳所得税: 200×33%=66万元
按独立核算企业纳税共计:
+66=万元
实操与借鉴
企业投资的筹划
企业筹资渠道的选择
争取财政拨款和补贴;
企业自我积累;
金融机构信贷资金;
社会集资和企业间拆借;
企业内部集资
举例:深圳某股份公司是一个由企业员工出资组成的股份制企业,股份额为1000万股(原始股)。一年以后企业取得税后利润200万元。如果采取1元金额配股方式全部发给股东个人,那么股票持有者为新增股票每股支付(20%)的税,发放股息、红利也如此。
如果现在企业改按四、六开配股,60%为集体股,40%为个人股,虽然个人股每股仍缴元的税收,但:
集体股可以享受免税24万元(200×60%×20%)的优惠
相当于从国家手中取得24万元的投资;
财务决策纳税筹划
财
务
决
策
筹
划
成本费用分配法
资产计价法
支出控制法
分设企业法
将低税负的业务分离出来
缩短折旧和摊销期,推迟纳税时间
选择稳健的计价方法,推迟纳税时间
控制税法现值的支出,减少纳税调整
实操与借鉴
【案例资料】
最近某地国税稽查局接到举报,反映该市的一个商品零售企业的老板李某,存在为他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嫌疑。
根据举报线索,税务稽查人员对该公司进行了专案检查。原来李某所经营的公司是一家商品零售企业(简称甲公司),为了保证实现年销售180万,与乙、丙、丁三位个体户签订了合同,如他们有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业务,就到甲公司开具,甲公司在按规定收取增值税以外,在适当收取一定数量的管理费。
实操与借鉴
你认为李老板应如何避免不违规,又保持一般纳税人身份。
实操与借鉴
【筹划建议】
一、甲、乙、丙、丁成立独立的法律主体
二、让乙、丙、丁成为甲的经销商
【筹划点评】
1、从会计主体考虑
2、按税务机关的规定进行财务会计管理
3、扩大销售规模
实操与借鉴
【案例资料】
A公司(母公司)和B公司(子公司)是关联公司,B公司于2002年1月1日向A公司借款500万元,双方协议规定,借款期限1年,年利率10%,B公司于2002年12月31日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550万元。B公司实收资本总额600万元。
已知同期同类银行贷款利率8%。
从筹划的角度,请设计借款方式?
实操与借鉴
【筹划分析】
B公司:
“财务费用”帐户列支A公司利息50万元
税前列支利息为:600×50%×8%=24万元
该笔业务应缴纳所得税:(50-24)×33%=万元
A 公司:
该笔业务应缴纳所得税:50×33%=万元
对整个集团来说,合计多计税费:+=万元
方案一:将借款改为由A公司向B公司增加投资500万元。
方案二:如果A、B公司存在购销关系,B公司生产的产品作为A公司的原材料,那么借款就可以变为A公司支付预付款给B公司。
方案三:如果A公司生产的产品作为B公司的原材料,那么,A公司可以采取赊销方式销售产品,将B公司需要支付的应付款由A公司作为“应收帐款”长期挂帐。
实操与借鉴
【案例资料】
深圳甲公司(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在石家庄设立一子公司乙公司(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3%),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万元。乙公司由于扩展经营业务的需要,向深圳甲公司借入人民币1000万元。
方案一:深圳甲公司直接将资金贷给乙公司使用,利率按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8%计算。
方案二:甲公司先将资金1000万元存入中介银行,利率为7%,中介银行再将等额资金贷于乙公司,利率为8%。
思考:哪种方案节税最多?
实操与借鉴
【筹划分析】
方案一:深圳甲公司直接将资金贷给乙公司使用,利率按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8%计算
甲公司可获得利息收入=1000×8%=80(万元)
此部分收入应纳企业所得税=80×15%=12(万元)
乙公司支付利息=1000×8%=80(万元)
但在所得税前只能扣除1000×50%×8%=40(万元)
从而此笔业务节省应纳企业所得税=40×33%=(万元)
则该公司集团共需缴纳企业所得税为(12+)万元。
方案二:甲公司先将资金1000万元存入中介银行,利率为7%,中介银行再将等额资金贷于乙公司,利率为8%
甲公司获得利息收入=1000×7%=70(万元)
此部分收入应纳企业所得税=70×15%=(万元)
乙公司支付利息1000×8%=80(万元)此时利息费用可以全额在所得税前扣除,从而少纳企业所得税=80×33%=(万元)
则公司集团共需缴纳企业所得税万元。
可见,利用方案二可获得更多的收益
实操与借鉴
【点评】
企业运用金融中介贷款进行税收筹划,可以避开国家对关联方之间交易的限制,从中获得以下几个方面的税收收益:
1、可以避开对关联企业之间借款利息的限制。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84号)的规定:“纳税人从关联方取得的借款金额超过其注册资本50%的,超过部分的利息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
2、可以避开对非金融机构贷款损失扣除的限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财产损失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0]579)第一条规定:“除金融保险企业等国家规定允许从事信贷业务的企业外,其他企业之间借出的款项,由于债务人破产、关闭、死亡等原因无法收回或逾期无法收回的,一律不得作为财产损失在税前进行扣除;其他企业委托金融保险企业等国家规定允许从事信贷业务的企业借出的款项,由于债务人破产、关闭、死亡等原因无法收回或逾期无法收回的,准予作为财产损失在税前进行扣除。”
3、利用母子公司之间的税率差获得节税收益。
实操与借鉴
讨论
减少流转
环节降低
税收负担
变转手
销售为
销售自用
固定资产
变转手
贸易为
委托销售
【物资抵债的技巧】
实操与借鉴
案例资料
合同A:
丙企业与其贷款担保方丁企业就丁企业因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代为清偿丙企业应付到期银行贷款本息款3200万元后依法向丙企业追索债务一事达成以资抵债协议,涉税要点如下:
鉴于丙企业、丁企业之间存在反担保法津关系,双方协议以丙企业设定反担保义务的厂房及厂房占用土地的使用权作价3000万元抵偿丁企债务,另200万元债务由丙企业以货币资产偿付。
合同B:
内资企业甲与内资企业乙就甲企业将其子公司丙(系甲企业上游加工企业)资产转让给乙企业事宜达成协议,涉税要点如下:
1、丙企业存货中计有原材料、燃料、半成品、产成品共折价1170万元转让乙企业;
2、存量固定资产中除去用于清偿丁企业债务的厂房共折价2000万元转让乙企业;
3、存量资产中无形资产折价800万元(其中土地使用权折价500万元,专利技术折价300万元)转让乙企业;
实操与借鉴
另查明:
1、丙企业售乙企业固定资产折价中含应征消费税的小汽车三辆折价23万元(均未高于原值),含转让价高于账面原值的设备转让折价万元(原值140万元),含不动产折价600万元;
2、丙企业作为“空壳法人”存续。
合同C:
乙、丁双方就乙方租赁丁方名下厂房(即A合同中丙企抵债之厂房)一事达成协议,乙方向丁方按月支付经营租赁费20万元。
综上所述,甲、乙、丙、丁四方利益主体通过一系列的契约行为,完成了以资抵债和转移被剥离资产所有权(公司制下,即公司法人财产权)的法律准备。但是,在这样一组看似专业规范的商事合同约束下,甲企业剥离资产的税收负担却达到了十分严重的程度。换言之,甲企业资本运作管理层在获得大额现金流入的同时却步入了履行纳税义务“欲罢不能”的尴尬境地。
实操与借鉴
分析:
丙企业发生的纳税义务有:
1.出售增值税应税货物应纳增值税税额:1170÷(1+17%)×17%=170(万元)
2.出售应征消费税的小汽车,因售价均未超过账面原值,按现行政策,不需补缴增值税。
3.以高于原值价格销售已使用过的不属于不动产的其他固定资产应计增值税:÷(1+4%)×4%÷2=(万元)
4.转让无形资产应征营业税:800×5%=40(万元)
5.向乙企业销售不动产应征营业税:600×5%=30(万元)
6.以厂房及其所占土地的使用权抵偿丁企债务应征“销售不动产”和“转让无形资产”项下营业税共计:3000×5%=150(万元)
以上合计应纳增值税、营业税万元,约占被剥离资产交易全价的6%,约占被剥离资产中各类流转税应税资产的7%。
此外,丙企业转让房屋、建筑物及土地使用权还涉及土地增值税(深圳特区为土地增值费)、(受让方)契税纳税义务,有关应税凭证还应缴纳印花税,剥离资产净收益还应计入应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案例与讨论
平销与代销哪个更节税?
例如:A家电销售公司是B公司知名品牌电视机在当地的独家经销商,A公司按照B公司规定的市场价格销售其生产的电视机,每销售一台,B公司返还A公司资金200元,按实际销售量结算。A公司全年销售电视机2500台,取得返还资金50万元。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平销行为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167号)规定:“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无论是否有平销行为,因购买货物而从销售方取得的各种形式的返还资金,均应依所购货物的增值税税率计算应冲减的进项税金”
案例与讨论
续:如果A公司与B公司协商改变收入方式,签订代销合同。 A公司按照B公司规定的市场价格销售其生产的电视机,每销售一台,B公司支付A公司代销手续费200元,按实际销售量结算。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商业企业向货物供应方收取的部分费用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136号)规定:“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的各种返还收入,均应按照平销返利行为的有关规定冲减当期增值税金,不征收营业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税目注释的通知﹚的通知》(国税发【1993】149号)的规定,代销货物属于服务业税目下的代理业征收范围,具体是指受托销售货物,按实销额进行结算并收取手续费的业务。
案例与讨论
2004年7月1日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商业企业向货物供应方收取的部分费用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136号)对此重新明确规定如下:"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部分收入,按照以下原则征收增值税或营业税:(一)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无必然联系,且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提供一定劳务的收入,例如进场费、广告促销费、上架费、展示费、管理费等,不属于平销返利,不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应按营业税的适用税目税率征收营业税。(二)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如以一定比例、金额、数量计算)的各种返还收入,均应按照平销返利行为的有关规定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不征收营业税。同时对应冲减进项税金的计算公式调整为:当期应冲减进项税金=当期取得的返还资金÷(1+所购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所购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
此文件下发后,虽然解决了重复纳税的问题,但是由于区分征税的主要依据是该项收入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有无必然联系这一关键点,而这个关键点在有些情况下又不是十分明晰的,所以,纳税人就可以以此进行税收筹划。如有些商业企业在可以预计供货方商品销售额的基础上,规定必须缴纳固定数额的进场费、广告促销费、上架费、展示费、管理费等,而不可预计的数额范围之外则按销售金额或数量收取变动费用,这样就可以将本应进行增值税进项转出的收入,转而只缴纳营业税,从而达到降低税负的结果。
实操与借鉴
背景资料:
励华服装有限公司,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该公司最近接到一笔服装业务,对方企业黄河时装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需要某款式服装10,000件。该厂的负责人对这笔业务的方式没有特别的要求。
双方约定:如果采用经销方式,励华公司生产这批服装的布料可以由黄河公司提供,也可向其他单位购买,该布料目前的市场价格为125,000元;服装的单价为每件21元(不含税);如果采取来料加工方式,则有黄河公司提供布料,每件服装的加工费为元。
经测算:励华公司生产该批服装,可取得燃料、电费等抵扣的增值税进项额为3,200元。由于黄河时装厂是小规模纳税人,因此,只能提供由税务机关按6%征收率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励华公司从黄河厂取得进项税额7,500(125,000×6%)元。
请你帮助励华公司选取哪种经营方式?
实操与借鉴
方案一:
经销毛利等于加工费
其一,向小规模纳税人购买原料
在经销方式下:毛利为85,000元,应纳增值税为25,000元。
在来料加工方式下:加工费为85,000元,应纳增值税11,250元。
其二,向一般纳税人购买原料
在经销方式下:毛利为85,000元,应纳增值税为11,250元。
在来料加工方式下:加工费为85,000元,应纳增值税为11,25元。
方案二:
经销毛利大于加工费,假设:如果每件服装的加工费为元,情况如何?
其一,向小规模纳税人购买原料
在经销方式下:毛利为85,000元,应纳增值税为25,000元。
在来料加工方式下:加工费为75,000元,应纳增值税为9,55元。
其二,向一般纳税人购买原料
在经销方式下:毛利为85,000元,应纳增值税为11,250元。
在来料加工方式下:加工费为75,000元,应纳增值税为9,550元。
实操与借鉴
方案三:经销毛利小于加工费,假设:如果每件服装的加工费为元,
情况如何?
其一,向小规模纳税人购买原料
在经销方式下:毛利为85,000元,应纳增值税为25,000元。
在来料加工方式下:加工费为95,000元,应纳增值税为12,950元。
其二,向一般纳税人购买原料
在经销方式下:毛利为85,000元,应纳增值税为11,250元。
在来料加工方式下:加工费为95,000元,应纳增值税为12,950元。
在这个案例里你得到的启示有哪些?
实操与借鉴
【案例资料】
A轧钢有限公司是1988年兴办的一家街道企业,至2002年,由于种种原因,企业处于停产状态已经半年多。经会计事务所对A公司全面清查和评估,确认资产总额2500万元,负债总额3200万元。A公司已资不抵债,无力继续经营。
B公司是一家汽车配件制造公司,其经营形式一直较好。为了进一步扩大市场,提高原材料的供应能力,B公司准备上一条生产线。A公司现有的一条轧钢生产线非常符合B公司的需求。A公司的这条生产线帐面价值1400万元,评估价值2000万元。
请你为B公司设计一个合并方案。
实操与借鉴
【筹划思路】
方案一:对A公司的优质资产进行整合,以轧钢生产线的评估值2000万元和债务2000万元重新注册一家全资子公司C。即C公司净资产为0,在此基础上B公司购并C公司,A公司破产
方案二:B公司整体并构A公司。B公司接受A公司的全部资产的同时,承担该公司的全部债务
方案三:A公司宣布破产。B公司以2000万元购买A公司的轧钢线,A公司所取得的现金偿还有关债务
实操与借鉴
【筹划分析】
方案一:属于企业产权交易行为,相关税负如下:
1、从A公司分立C公司,不缴纳营业税与增值税
2、A公司分立C公司,应缴纳企业所得税198万元
3、B公司合并C公司,应缴纳企业所得税0万元
总税负为198万元
方案二:属于企业产权交易行为,相关税负如下:
1、流转环节的税费为 0
2、企业所得税,由于是B公司对A公司的吸收合并,且A公司已严重资不抵债,故企业所得税为0
总税负为0万元
实操与借鉴
方案三:属于资产买卖行为
1、流转环节的税费:
营业税50万元;增值税万元及相关税费万元
2、企业所得税:198万元
总税负为万
现在我们进行决策?
【筹划难点】
1、受企业管理人员思维方式的制约
2、受筹划人政策水平的制约
3、有关资产的价值确认
4、资产出让形式应包装到位,否则就有可能使筹划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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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乐美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