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章 贸易保护的政治经济学
在前面的章节中,我们已介绍了国际贸易的纯理论和进出口国家影响贸易的主要政策。所有的贸易理论都强调了自由贸易的重要性以及潜藏于国际贸易背后的、可供所有贸易参与者分享的巨大的贸易利益。而对各种贸易政策
的成本——收益分析则表明,政府政策的成本几乎总是大于收益。可以说,无论是贸易理论的介绍,还是贸易政策的分析,都使经济学家们对自由贸易的经济合理性确信无疑。然而,现实中,没有几个政府是将贸易政策自愿地建立在经济学家们所建立的成本收益计算的基础上的。究其原因,在于经济学家们在进行贸易政策分析是总是
习惯于以“一美元一票”和国家的整体利益为尺度,“有意”忽视了国际贸易对国内收入分配的巨大影响。政府忽视经济学家的意见而一意孤行的实行保护贸易的政策,表明政府贸易政策的目标绝不是用简单的成本收益所能衡量的。实际上国内不同利益集团之间的力量对比通常是决定政府贸易政策的主要因素。自由贸易和保护贸易之间永无休止的斗争是国际贸易中最重要的政策主题,并构成了国际贸易政策发展的动力源泉。
在本章,我们将探讨政府为什么未能把贸易政策建立在经济学家的成本——收益计算的基础上的几个原因。而将发达国家或发展中国家所面临的有代表性的贸易政策问题留到下章讨论。通过本章的学习,我们将了解理想的自由贸易与现实的贸易保护之间反差存在的原因,了解贸易自由化的实现途径,以及农业贸易自由化滞后的原因。
本章我们将讨论的内容包括:
支持自由贸易的理由
反对自由贸易的理由
贸易政策制定的过程
国际贸易自由化的途径
农业贸易自由化滞后的原因
支持自由贸易的理由
很少国家能做到真正的自由贸易。香港可能是唯一没有关税和进口配额的经济区。尽管如此,自斯密时代以来,经济学家仍一直倡导贸易,并将其作为贸易政策的奋斗目标。但是,倡导自由贸易的原因并不象这个思想本身一样简单。第10章和11章的分析表明自由贸易可以避免保护政策所带来的效率损失。后来很多经
济学家都认为,除了消除生产与消费的扭曲,自由贸易还能产生额外的收益。即使在认为自由贸易并非绝对完美之策的经济学家中,仍有许多人相信在通常情况下自由贸易比其他任何可供采取的替代政策都要好。
自由贸易与效率
用来支持自由贸易效率的观点使用的仍然是关税的成本—收益分析法,但方向正好相反。图12—1再次展示了无法影响国际价格的小国关税情形的基本要点:关税既导致了国内生产效率的扭曲(图中的b),又导致了消费效率的损失(如图中d)。但是,采取自由贸易的政策可以消除上述扭曲并增进国民的总体福利。
图12—1 主张自由贸易的效率分析
在一些国家中,关税、配额等贸易保护政策所造成的保护成本是十分可观的。表12—1列出了几个有代表性的估计。从表中可以看出,贸易保护的成本占美国国民收入的比重非常小。这一情况反映了两个事实: ⑴ 美国对贸易的依赖程度比其他国家低; ⑵ 除去一些例外,美国的贸易是比较自由的。相比之下,一些小国,由于实行严格的关税及配额制度,以致于扭曲损失几乎占到了潜在国民产出的10%。
表12—1 贸易保护成本占国民产出百分比的估算
资料来源:Paul R. Krugman and Maurice Obstfeld,International Economics:Theory and Practice,Addison-Wesley Longman,Fourth Edition,1997.
自由贸易的额外收益
经济学家们普遍认为,象表12—1那样的估算虽然从反面反映了一些国家从自由贸易中可以获得的巨额收益,但这种计算并没有覆盖全部情况。许多经济学家认为,小国(尤其是发展中国家)从自由贸易中获得的一些重要收益在传统的成本—收益分析中没有被计算进去。
那些未计入的自由贸易的额外收益包括:
自由贸易的额外收益之一是规模经济。在被保护的市场中,不仅生产被分割,而且由于减少了竞争和提高了利润,从而吸引了太多的厂商进入被保护的行业。在一个狭小的国内市场中拥挤着那么多的厂商,各厂商的生产规模都很小。中国的汽车工业生产规模不足就是
一个很好的例子。根据国际惯例,一个有效率的汽车组装厂年产汽车应该达到8—20万辆。而中国1999年只生产了万辆汽车,国内的汽车生产厂家却有近千家!中国以80%—100%的汽车进口关税维持国内汽车生产的高利润显然是中国汽车厂家小规模生产但仍然存活的重要原因。
自由贸易的额外收益之二是增加了的市场机会、竞争和技术外溢。自由贸易后,企业可以寻求新的出口途径和参与同进口产品的竞争,从而获得比管理贸易下多的多的学习和革新的机会。在管理贸易体制下,进出口模式基本由政府支配。而现在一些发展中国家的经历表明:当限制贸易的体制转化为更加开放的贸易体制时,他们发现了一些出乎预料的出口机会。
自由贸易的上述额外收益一般来说都是不能量化的。但是在最近,加拿大经济学家里查德.哈里斯和戴维.考克斯试图把加拿大从美国自由贸易中的收益进行量化,并将加拿大从更有效的生产规模中获取的收益也考虑在内,他们估计加拿大的实际收入增加了%。这一增幅是那些典型的不把规模收益考虑在内的经济学家估计的3倍。
如果自由贸易的额外收益真如一些经济学家认为的那么多,则关税、进口配额、出口补贴等贸易政策所带来的扭曲成本也就会相应地比传统的成本收益法所述的要大得多。
支持自由贸易的政治依据
任何实行非自由贸易的政策尝试,不管其最初的动机如何,也不管政策设计得如何周全,最终都会被政治决策过程所扭曲。
反对自由贸易的理由
大部分关税、进口配额及其他贸易政策措施的实施主要都是为了保护某些特殊利益集团得收入。但政治家们总是宣称他们采取这些措施都是为了国家的利益,当然他们有时后所说的也确是事实。虽然经济学家们一般都认为自由贸易会减少社会福利,但事实上一些理论研究也表明积极的贸易政策有时可以增进社会福利。
最优关税与改善贸易条件
第10章对大国最佳进口关税的讨论表明:对于一个能够影响出口国价格的大国而言,关税可以降低进口产品的价格从而使贸易条件得到改善,而且在一个足够小的关税下,贸易条件改善的收益会大于其成,从而使国民福利达到改善。这就是赞成关税的贸易条件改善论。
在客观上存在着一个关税率使得贸易条件改善所带来的收益在剔除了关税所引起的(生产和消费方面的)效率损失后取得最大值,这时的关税率称为最佳关税率。进口大国其所面临的出口供给的价格弹性越小,最佳关税率就越高。这表明大国实行低关税率政策的社会福利比自由贸易要大。
图12—2 最佳关税与社会福利
图12—2表明:随着关税率的上升,最初收益增长的速度快于成本的增长速度,社会福利增加;当关税上升到一定水平,收益的增幅和成本的增幅相等,社会福利取得最大值;在社会福利取得最大值后,如果关税水平再进一步提高,关税收益的增幅便会小于成本的增幅,结果社会福利下降。关税率上升到一定水平后(如图12—2中tp)会完全排除贸易从而使社会福利恶化到不如自由贸易时的水平。事实上,当关税超过tp后进一步提高对社会福利将不再产生什么影响,因此曲线走平。
贸易条件改善论认为,大国出口征税也可以改善贸易条件,增进国民福利。因为大国出口补贴大致贸易条件恶化而明显减少社会福利,因此对出口部门最优政策必然是实行负补贴,即通过对出口产品征税来提高其出口价格。与最优进口关税率一样,最优出口税率也总是正值但小于人们不愿再出口的禁止性出口税率。
最优出口税率完全取决于进口国的进口需求弹性,进口需求弹性越小,最优出口税率就越高。在现实经济中,进口需求弹性小的商品如石油等。实际上沙特阿拉伯和其他石油出口国历来的政策就是对石油出口征税,从而提高石油的国际价格,显然实行石油的自由贸易不会使沙特阿拉伯等国的福利得到改善。
贸易条件改善论的局限性
不过,贸易条件改善论存在着很大的局限性。首先,大部分小国无论是对进口还是对出口产品的价格影响能力都是微小的。再次,即使大国理论上存在着改善贸易条件的可能性,但也很可能招致其他大国的报复。循环的贸易报复必然会破坏本章稍后会讲国际贸易政策的合作。因此,贸易条件改善论缺乏现实意义。
综上所述,反对自由贸易的贸易条件改善论在理论上虽无懈可击,但在现实中的实用性却令人怀疑。在实践中,经济学家更加强调它作为一种理论主张而并不认为它是政府应当使用的合理的贸易政策。
外部经济与市场失灵
即使不考虑贸易条件问题,自由贸易的基本理论是建立在运用消费者剩余和生产者剩余这两个概念的成本—收益分析的基础之上的,而许多经济学家认为,上述两个概念尤其是生产者剩余不能正确的衡量成本与收益,因而他们反对自由贸易。
生产者剩余可能不能正确地衡量生产某种产品的收益的原因是多方面的。这些原因包括:某一部门使用的劳动力在其他情况下可能处于失业或半失业状态;资本市场或劳动力市场存在缺陷致使资源不能向高回报部门迅速转移;以及新兴的或不断革新的行业可能出现技术外溢。这些原因均可归为一类:国内市场失灵。
在市场失灵的情况下,国内市场将不能发挥其应有的功能——劳动力市场不能出清(market clearing)、资本市场不能有效地分配资源,等等。例如,假定在生产某种产品中积累的经验可以提高整个社会的技术水平,但该部门中的厂商并不能获得这一收益,因此厂商在决定产量的时候也不会把它考虑在内。换句话说,增加该产品的生产可能会产生边际社会收益,而生产者剩余却未能包含这一额外收益。获取这一边际社会收益可以作为关税及其他贸易政策合理性的依据。
图12—3阐释了反对自由贸易的国内市场失灵论。图12—3(a)是对小国关税情形的传统分析(没有考虑贸易条件改善的收益);图12—3(b)显示的是生产者剩余中未能包括进去的边际社会收益。该图表明:关税使国内市场价格由PW上升为PW+t,产量从S1上升到S2,并出现生产扭曲损失a;消费从D1下降到D2,导致相当于面积b的
消费扭曲损失。如果只考虑生产者剩余和消费者剩余,我们会发现关税所带来的成本超过了收益。但是如图12—3 (b)所示,上述计算忽略了选择关税而非自由贸易时所带来的额外收益。产量带来了一块如边际社会收益曲线下方从S1到S2面积大小的边际社会收益c。显然如果c>a+b,征收关税就能使社会福利得到改善。
事实上,我们可以通一个与最佳关税率情形相似的论证,证明只要关税率低到一定程度,面积c总会超过a+b,而且存在一个使社会福利最大的关税率,它使社会福利总水平超过自由贸易时的水平。
图12—3 支持征收关税的国内市场失灵论
市场失灵与次佳的贸易政策
乍看起来,市场失灵论赞成贸易保护的思想在很大程度上削弱了自由贸易的理论基础。毕竟,有谁会认为我们生活中的现实的市场经济能够避免市场失灵呢?尤其是在欠发达国家,市场发育不全的情形俯拾即是。例如,失业和城乡工资水平的巨大差异在许多欠发达国家都很普遍。在发
达国家,市场机制虽完善许多,但市场失灵也不少见。例如,富有创造性的厂商无法充分获取其革新的汇报。
面对这些对贸易进行干预可以增进社会福利的可能性,经济学家们认为干预贸易并不是矫正市场失灵的最佳选择。首先,市场失灵应由直接针对问题根源的国内政策来矫正;其次,即使市场失灵普遍存在,也无法对市场失灵进行充分的诊断并开出对症的药方。
认为国内市场失灵应由国内政策而不是国际贸易政策来矫正的观点可以从修正后的包括边际社会收益的成本—收益分析中得出。图12—3说明尽管关税引起生产和消费的扭曲,但它仍有可能增进社会福利,因为关税导致的追加产量能产生社会收益。但是正如图10—7和图11—4我们所看到的,如果同样的追加产量是通过生产补贴的手段而不是通过关税取得,那么消费者面临的价格上升及消费扭曲损失b均可避免。换句话说,通过把政策目标直接针对我们希望鼓励的行为,生产补贴就可以避免原由关税所带来的一些附带损失。
上述例子表明了处理国内市场失灵中的一个普遍原则:尽可能直接地处理国内市场失灵,因为间接的政策会无疑中导致对社会其他部分行为的扭曲。因此,使用贸易政策来处理国内市场失灵永远都不是最有效的对策,他们只是“次优”,而非“最优”。
“贸易政策永远都不会成为矫正国内市场失灵的最优政策”的观点意义重大:针对同样的问题,任何贸易政策都应该与具有同样调整作用的纯粹国内政策相比较。如果国内政策成本高昂或者有不利的副作用,那么贸易政策也就几乎毫无疑问地更加不可取——即使其成本不那么明显。
当今大多数非自由贸易政策之所以能被采纳并非因为其收益超过了成本,而是因为社会公众没有理解其正实成本。因此,将贸易政策的成本与可替代的国内政策的成本进行比较有助于人们了解这些成本究竟有多大。
就算用次优的贸易政策来矫正市场失灵,但由于信息不充分,国内市场失灵很难精确确定,因此也很难提出合适的相应政策 。例如假定某一欠发达国家的城市存在失业,那么适宜的政策是什么呢?一种理论假说认为通过关税保护城市的工业部门可以使失业工人重新走上工作岗位,因此而产生的社会收益足以补偿成本。但另一种理论假说认为上述政策会刺激乡村人口大量流向城市,
从而在事实上造成更多的失业。所以很难说哪一种理论假设是正确的。经济学对完善的市场谈得很多,但对功能不完善的市场却指导得很少。市场无法正常发挥作用的情形很多,而次优政策的选择取决于市场失灵的具体情况。
确定合适的次优贸易政策的困难进一步强化了前面提到的支持自由贸易的政治依据。如果贸易政策专家都无法确定究竟应该选择什么样的非自由贸易政策,而且在他们之间都很难达成一致的话,那么贸易政策就很容易为一些特殊的利益集团所左右而忽视社会整体福利。如果市场失灵尚没有坏到不可收拾的地步,那么与其说使用那些效果难以确定的贸易政策,还不如实行自由贸易。
国际贸易政策制定的过程
前面我们一直以“一美元一票”的尺度集中于考察支持和反对关税的社会福利方面,然而社会福利毕竟不等于特殊的利益集团(interests group)的福利。在“贸易政策的倡导者总是宣称他们的政策会使整个社会受益,政策的制定者总是政策的受益者”的常态假设下,我们不得不
正视实际上并不存在前面所分析的社会福利。在现实中,有的只是个人的利欲,这些个人的利欲会通过一定的政治过程或多或少地反映在政府的目标中。
贸易政策与收入分配
贸易会影响收入分配。一种贸易政策的实施可能会使此部分人受益而使彼部分人受损,因此,在引入除能带来“帕累托改进”(Pareto improvement)以外的任何贸易政策时,都会导致一部分人赞赏而一部分人反对拟引入的贸易政策。那么,众多个人的喜好和意见是如何被综合统一而形成我们所能看到的贸易政策的呢?现代贸易政策的形成要经过集体行动、公共选择等环节
集体行动与“搭便车”
美国经济学家曼瑟尔.奥尔森指出:代表团体利益的政治行为是一种利众行为,也就是说,这种行为将有利于团体中的所有成员,而不仅仅有利于实施这一行为的个人。假设某个消费者给所在选区的国会议员写了一封信,要求降低他所喜爱的某种进口商品的关税率,而且这封信的确
改变了该议员的初衷,进而使降低关税的议案得以通过。那么所有购买该进口商品的消费者,即使他们并没有劳神写信,也可以从降低了的价格中获益。这就意味着贸易政策具有公共品(public goods)的特性。贸易政策的公共品特性又意味着贸易政策的消费者(受益者)具有搭便车(free rider)的倾向。搭便车的存在使得
那些虽然在总体上损失巨大,但是任何个人的损失都很小的政策不会遭到有效的反对。这就是奥尔森所说的集体行动的困难:当施加压力以谋求某种政策的行为是有利于集团的整体利益时,那么从个人的利益出发谁都不愿意去做。
集体行动难题最容易解决的是在规模较小的群体中(因为群体中的每位成员都能从有利的政策中获取一份较大的收益)或者在组织良好的集团中(因为组织中的成员能够被动员去维护组织的利益)。因此,集体行动的困难解释了为什么有的政策虽然得不偿失且利益受损的选民的数量也远远超过受益的选民的数量却仍旧被采纳。
政治决策过程模型
虽然经济学家一直使用集体行动的理论来解释那些不合情理的贸易政策得以流行的原因,但对于有组织的利益集团到底用什么方式来影响政策这一点仍旧有些模糊。越来越多的分析研究试图运用简化的政治决策过程模型来弥补这一不足。
这些分析的一个显而易见的出发点是:政治家赢得选举所需的选票部分地来源于他们提倡受选民欢迎的政策,部分地来源于基于竞选资金的广告宣传、民意调查和其他活动。如果某个给政治家提供了大量竞选经费的团体要求政治家改变某种立场,即使该立场违背了大多数选民的利益,他也得照办。因为用这些竞选经费所赢得的选票也许比因采取不受欢迎的政策所失去的选票更多。
最近一些研究贸易政策政治经济学的模型将现实假想成一场拍卖会:利益集团根据政府可能采取的政策来提供政治捐款“购买”政策。聪明的政治家当然不会不顾社会的整体福利,但是他们愿意牺牲一部分选民的利益来换取大笔的竞选资金。结果是,组织良好的团体——能够克服集体行动困难的团体——将得到有利于他们但牺牲整个社会公众利益的政策。
国际贸易自由化的途径
经济学家们确信贸易自由化对所有的贸易参与国、对整个人类的福利都是有益的。然而,前面有关贸易政策中政治因素的讨论或多或少让人们感到有些失望。诚然要设计出可以增进社会福利的贸易政策是困难的,这些贸易政策在现实中总是被利益集团的政治意图所左右。有关贸易政策产生的成本远远超过其带来的收益的“恐怖故事”不胜枚举,使人们容易对贸易理论的实践意义产生怀疑。
不过,让经济学家们感到欣慰的是,尽管阻止国际贸易自由化的因素众多,但贸易自由化仍然在克服重重障碍后继续前行。从20世纪30年代起,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均已逐步削减了关税和其他一些贸易壁垒,大大提高了国际经济的一体化程度。
国际谈判与贸易政策
面对我们前面讨论过的贸易政策的政治性,取消关税和非关税壁垒在政治上怎么可能呢。对这一问题的部分答案是,贸易参与国之间找到了将贸易引向自由化的机制——国际谈判。作为国际谈判的结果,各国政府同意共同进行关税削减,也就是说,将本国削减来自于它国出口品的进口
关税与它国削减本国向其出口的进口关税联系起来。而正是这种联系有助于消除那些可能会阻止各国采纳自由贸易政策的政治障碍。
国际双边或多边的贸易谈判有着显著的优点:一是相互协定有助于调动对自由贸易的支持;二是经过谈判达成贸易协定有助于各国政府避免卷入具有强大破坏力的贸易战(trade war)。
国际谈判对自由贸易的正面影响是一目了然的。我们已经注意到进口竞争行业的生产者比消费者更容易阻止起来而且信息更充分,国际谈判可以让国内出口商参与而起到一种平衡作用。例如,美国与日本可能达成一项协议,其中规定美国要取消针对日本竞争者而设置的一些制造业的进口配额;作为回报,日本也要取消对美国农产品及高技术产品向日本出口的障碍。对美国消费
者来说,即使承受很大的损失,可能也无法从政治上有效地反对这些进口产品的配额。但是希望打入国外市场的出口上则不然,他们会通过游说来促成双方同时取消进口配额,从而间接保护消费者的利益。
国际谈判有助于避免贸易战。借助于一个标准化的例子,我们能更好地阐明贸易战的含义。假定世界上只有两个国家,美国和日本;而且这两国只有两种可选择的政策:自由贸易或者进行保护。还假定两国政府的头脑都异常清醒,因此他们可以对任何措施的满意程度用准确的数字价值进行衡量。见表12—2。
表12—2 贸易战问题
表12—2中给出的数据包含着两个假设。第一,如果任何一国政府将别国政策视为既定的话,它就一定会选择保护,来增加其收益;第二,各国政府单独行动时采取保护政策都会使损失更小,但如果两国政府都选择自由贸易则会使各自的收益更大。这就是博弈论中所说的“囚犯困境”(prisoner’s dilemma )。
在表12—2中,各国政府为了使自己的决策最优都会选择保护,但这种决策导致如表中右下框中的结果。然而,如果两国政府都不选择保护,那么他们的福利都会得到改善,如表中左上框所示的结果。各国政府的单边行为似乎可以使其利益最大化,但这种做法恰恰无法达到最好的结果。若两国都实行单方面的贸易保护措施,那么结果只能是贸易战并造成双方的社会福利恶化。
很显然,日本和美国有必要达成一项协议来避免保护政策。如果两国都对自己的自由行径有所约束,那么两国的社会福利就会大为改善,签定条约就是一种不错的约束手段。
上面虽是一个高度简化的例子(在现实世界中,不仅有很多国家,而且在自由贸易和完全限制进口的保护之间还有很多过渡政策),但它已足以说明通过国际协定来进行贸易政策国际合作的必要性。事实上,当前的国际贸易体系就是围绕一系列国际贸易协定而建立起来的。
GATT/WTO
国际合作削减关税可以追溯到20世纪30年代。如美国就通过双边谈判将1932年时尚高达59%的平均关税率下调到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时的25%。可以说,几乎所有的贸易自由化的努力都是从双边谈判开始的。但是双边贸易谈判并不能充分利用国际合作的优势。
首先,双边贸易谈判产生的利益可能会“外溢”到那些并没有作出任何让步的国家。比如,如果在与巴西谈判后,美国同意削减来自巴西的咖啡进口关税,那么,哥伦比亚也可从更高的咖啡国际价格中受益。
其次,有些有利的交易本身需要两个以上的国家参与。比如,美国向欧洲大量出口,欧洲又向沙特阿拉伯大量出口,沙特阿拉伯又向日本大量出口,而日本又向美国大量出口。因此,国际贸易自由化的谈判应是由许多国家参与的多边贸易谈判(multilateral negotiation)。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为了推动国际贸易的自由化,由23个创始成员国发起签定了关税与贸易总协定(GATT)。在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的框架内,世界各国先后达成了8个主要的多边贸易协定,各种关税与非关税壁垒因此也得到了大幅度地削减。表12—3展示8轮主要的多边贸易谈判及其在国际贸易自由化方面所取得的进展。
表12—3 关贸总协定主持的多边贸易谈判
关贸总协定在细节上十分复杂,但其多贸易政策的主要约束也不过如下几方面:
第一,出口补贴。GATT的签约国不可以使用出口补贴,但是农产品除外;
第二,进口配额。GATT的签约国不可以对进口产品实行进口配额制度,除非进口产品有可能导致市场瓦解;
第三,关税。征收任何新的关税或者提高税率都必须通过对其他关税的削减来加以抵消,以弥补受到影响的出口国的损失。
在关税与贸易总协定乌拉圭回合协议上,各成员方同意成立世界贸易组织(WTO),由该组织来取代直到1994年仍然还管理着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的所谓秘书制度。
国际经济区域化与特惠贸易协定
除了通过多边贸易协定取得全球性的关税削减之外,一些国家集团也通过谈判签定了一些特惠贸易协定。依据这些协定,各签约国相互减让关税,但不对非签约国减让。GATT/WTO允许两种方式的特惠贸易协定:
一是关税同盟(customs unions)。在关税同盟内,所有成员国指定统一的对外关税率(common external tariff)。二是自由贸易区(free trade area)。在自由贸易区内,签约国之间互免关税、取消配额及其他贸易壁垒,但各国独立设定对外关税率。
任何一种特惠贸易协定对社会福利的影响都是不确定的:一方面,如果加入协定导致国内的高成本产品的生产被其他成员国的进口产品所取代,也就是出现贸易创造(trade creation)的情形,该国就从中受益;但另一方面,如果加入协定导致原来从非成员国进口的便宜产品被其他成员国的高成本产品所取代,也就是出现贸易转移(trade diversion)的情形,那么该国就从中受损。
农业贸易自由化滞后的原因
国际农业贸易虽说在国际贸易总量中所占的比重不大,但几乎所有的贸易干预措施在农业贸易中都得到使用。农业因而成为使用各种贸易措施最集中、受政府干预程度最大的部门。经过8轮的国际贸易多边谈判,贸易自由化虽已经取得了很大进展,但在所有的产业部门中,农业是最晚取得进展,而且进展最慢的领域。
那么,农业为何成为接受政府干预最多(从而其贸易扭曲最严重的领域)的部门,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农业政策为何存在显著的差异(发达国家对农业提供贸易保护,而发展中国家对农业课以重税),农业贸易自由化滞后的原因是什么,其前景究竟如何?这是我们本节关注的重点,同时也是前面贸易政策政治决策过程模型的一个应用。
农产品的特殊性
农产品是人们衣食所需的生活必需品。农业则是在受自然规律和经济规律的双重支配下向人们提供农产品的部门。受到自然规律的支配,农产品供给的即期价格弹性很小;受经济规律的支配,农产品市场天生缺乏稳定性。在这种情况下,对农业进行适当的干预不仅符合农产品生产者的利益,而且也符合农产品消费者的利益。
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农业政策差异的经济学
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最大的差异当然是国家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以及反映经济发展水平差异的经济结构差异、国民素质差异和国家能力的差异。这些差异最后又在农业发展水平和政府的农业政策上得到了充分的体现。
在发达国家农业劳动力占总劳动力的比重、农业增加值GDP的比重一般在5%以下,很少有超过10%的,而典型的发展中国家农业劳动力所占的比重超过50%,农业产值所占的比重也多在20%以上。发达国家的农产品不少是资本密集型产品,而发展中国家的农产品多为劳动密集型产品。发达国家农业劳动力与非农业劳动力人力资本含量的差距要大大低于发展中国家的相应差距。
这些差距的存在使得发达国家的的农民集团容易形成一个组织良好的、有效克服集体行动困难的集团,形成少数人“剥削”多数人的这一政策现实。而在发展中国家中,尽管农民人数众多,但正是因为农民人数众多,所以出现了难以克服的集体行动困难,结果同样出现了多数人被少数人“剥削”的真实的故事。
由于少数人比多数人更容易克服集体行动的困难,所以少数人利益集团比多人利益集团更容易获得共同利益。因此,发达国家对其发达的农业进行保护,而发展中国家对其落后的农业进行征税就是“理所当然”的。
国际贸易政策是国内政策的延伸。一国实行补贴或向农业征税的政策同样会在国际农业贸易政策上得到体现。发达国家对其国内农业进行补贴、价格支持反映在其国际农业贸易政策上就是农业产品的出口补贴、进口配额、进口的差价税以及多种非关税的进口壁垒;而发展中国家对其国内农业进行征税反映在反映在农业贸易上就是,农产品的出口税、出口配额等。
农业贸易自由化的前景
国际农产品贸易一直被严重扭曲。最典型的是日本和欧盟。在日本,因采取进口限制措施,其国内的大米、牛肉以及其他食品的价格高出国际市场价格数倍;在欧盟,为贯彻共同农业政策,欧盟为农产品提供的出口补贴竟超过其财政支出的2/3。值得庆幸的是,在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经过了近8年的艰苦谈判之后,终于签署乌拉圭协议。乌拉圭回合农业协议将农业贸易自由化大大向前推进了一步。
尽管农业贸易自由化的障碍性因素比其他产业多得多,但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可以断言农业也会最终实现贸易的自由化。原因很简单,各国都可以从贸易自由化中得到不实行贸易自由化就得不到的好处。
只有大国在采取“损人利己”的政策,而“别人”又不进行贸易保护的情况下,才可‘能从贸易中获得暂时的贸易条件改善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