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要点及各方投资税后回报率
2010年12月
Table of Content
Ⅰ.典型的基金结构与各方投资税后回报率 P03~P06
Ⅱ.基金募集的过程与程序 P07~P11
Ⅲ.基金募集的主要条款讨论 P12~P24
Ⅳ.基金收益分配及费用结构的通行设计方案P25~P27
Ⅰ.典型的基金结构与各方投资税后回报率
B风险投资基金
(有限合伙企业)
投资者C个人
(LP1)
投资者D法人
(LP2)
风险投资公司E法人
(GP)
F个人
G法人
基金/投资管理
持有基金股份
A被投资公司
基金直接持有
被投资股份
典型的基金结构图
•假设1:B有限合伙制投资公司向A公司投资1亿,两年后收益10亿 。
•假设2:10亿的收益,GP分红20%,其余80%在LP中平均分配。
•假设3:LP中只有C个人和D法人,各投资50%,即5000万 。
•假设4:E法人向A投资1%股权,即100万,假设两年后收益1000万 。
•假设5:GP中只有F个人和G法人,各投资50%,即50万。
•假设6: E法人的年度管理费为总投资额的2%,即:每年200万,假设每年管理成本为189万,当年没有盈余。
1062%
25%
企业所得税
90
G法人
1100%
72
20%
分红税
90
F个人
营业税及附加税
%
年度管理费的
1091%
收益总计
25%
投资分红税
9
1
企业所得税
135
25%
Carry利得的
180
E法人
132%
270
25%
企业所得税
360
50
D法人
140%
288
20%
(天津)合伙所得税
116%
234
35%
合伙所得税
360
50
C个人
IRR(%)
投资收益倍数
税后收入
税率
税种
收益
投资金额
名称
单位:百万人民币
基金的参与方
普通合伙人(General Partner)
在有限合伙制基金的框架下,基金管理人一般是普通合伙人,负责具体的投资运作,包括项目开发、管理及退出。
有限合伙人(Limited Partner)
其他投资者一般作为有限合伙人,以其出资为限承担责任,与个人的其他财产无关。有限合伙人一般不介入基金的日常管理及运作。
基金管理公司(Fund Management .)
基金管理公司是普通合伙人管理、运作基金的载体。基金管理人员大都为基金管理公司的雇员。
根据基金性质的不同,基金管理公司可由合伙人(Partner)及投资经理(Associate)组成。也有一些基金参照投资银行的组织结构设立合伙人/董事、总经理、副总裁、投资经理等不同职级。
有限合伙人与普通合伙人的区别(一)
有限合伙人的出资形式受到一定的限制 。其不得以劳务出资,而普通合伙人是可以劳务出资的。因有限合伙人只以其出资为限承担有限责任,必然要求其所出资的资本必须是一种实有资本,且只有通过有形的估价体系能够确定其市场价值的出资才符合有限责任的特殊要求。
而劳务出资的价值具有或然性,其与劳务提供者的个体能动性直接相关,是一种他人无法衡量和控制的“资本”,故在清算机制中无法用有限责任来进行权衡。
有限合伙人与普通合伙人的区别(二)
有限合伙人不享有合伙事务的执行权和对外代表权。由于普通合伙人在清算机制中承担的是无限连带式的兜底责任,故普通合伙的责任实际重于有限合伙。合伙企业经营的成败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在普通合伙人一方体现的更为严重。因此,赋予普通合伙人以直接经营权符合市场经济规律,更有利于促进普通合伙人责任机制的发挥,使得其经营权能与所承担的无限责任处于相对平衡的状态。
但是,如果由于有限合伙人的不当行为导致第三人有理由相信其具备交易权能而构成表见代理的,则该有限合伙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该责任体制源于合同法关于表见代理制度的规定。新合伙企业法第七十六条规定:“第三人有理由相信有限合伙人为普通合伙人并与其交易的,该有限合伙人对该笔交易承担与普通合伙人同样的责任”;“有限合伙人未经授权以有限合伙企业名义与他人进行交易,给有限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 该有限合伙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可见,有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代表权必须得到普通合伙人的授权,否则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有限合伙人与普通合伙人的区别(三)
有限合伙人有权行使包括股东派生诉权在内的各类监督权。在有限合伙企业中,普通合伙人享有的是企业事务的决策权和执行权,而有限合伙人享有的是监督权,从而使得双方在企业中的权利地位能够形成一定的均势。
有限合伙人的派生诉权即是一项重要的监督权,即当执行事务的普通合伙人怠于行使权利时,有限合伙人有权督促其行使权利或者为了本企业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有限合伙人与普通合伙人的区别(四)
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法律对有限合伙人的竞业经营权和关联交易权不予限制。即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也可以自营或者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此点与公司法中对相关人员从事此类行为所获得的收益应当收归公司所有的责任体系完全不同,也与普通合伙人的竞业禁止和自我交易受限的责任机制明显不同。
有限合伙人与普通合伙人的区别(五)
有限合伙人享有入伙与退伙责任中的有限性保护机制。即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的债务只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为限而承担有限责任;退伙时只以从有限合伙企业中所取回的财产价值为限承担有限责任。这就意味着无论是入伙还是退伙,有限合伙人除了认缴的出资外,其他资产不会受到合伙企业的牵连,包括退伙前从合伙企业中所获取的利润也不会被纳入清算体系。
可见,在消极责任体系中,有限性责任保护机制是有限合伙人最主要的权利。
Ⅱ.基金募集的过程与程序
基金募集的简要步骤
□撰写私募基金备忘录(Private Placement Memo)
与可能投资的有限合伙人(LP)举行会议
□基金经理澄清与先前管理的基金所投项目之间的利益冲突
□与符合条件的有限合伙人进行磋商,并提供详细的尽职调查材料
□鉴别主要有限合伙人并就最终条款展开预先谈判
□与大部分有限合伙人达成原则性协议,确定募集结束日期,并传阅最终文件
□控制有限合伙人的人数,保持发行的私募状态
基金募集的简要时间表
管理合伙人运营协议定稿
准备私募备忘录和条款书
最终结束
投资资本承诺初步结束
谈判有限合伙协议和
附属文件审阅意见反馈
分发有限合伙协议
举行路演会议
审阅路演报告
准备认购协议和
管理合伙人条款书
分发私募备忘录
准备尽职调查资料
准备路演报告
鉴别有限合伙人/预路演
完成尽职调查准备
促销启动
第10~12月
第7~9月
第4~6月
第1~3月
基金募集所需的主要法律文件及相关内容
私募备忘录
说明团队的过往业绩
简述各项商业条款
认购协议
投资资本承诺
相关证券条款的豁免
有限合伙协议(LPA)
合伙人之间的资本收益/损失的分配
支付给普通合伙人(GP)的管理费
投资限制
主要的公司治理事宜
基金募集所需的主要法律文件及主要内容
普通合伙人(GP)与有限责任公司之间的运营协议
投资回报分成(carried interest)的分配比例
投资回报分成的分配时间
主要的公司治理事宜
管理公司与有限责任公司之间的运营协议
管理费的分配
主要的公司治理事宜
名称和标志的使用许可
管理公司与全体雇员(包括基金管理人)签订聘用协议、租赁、银行账户、保险等
Ⅲ.基金募集的主要条款
基金募集的核心文件-私募备忘录
主要内容
证券披露
促销/过往业绩记录
风险因素
税务/监管披露
条款书
条款书/有限合伙协议的主要内容
基金的基本情况
基金投资的目的及范围
基金的最大规模
基金募集的开放期(一般为6~12个月)
基金合伙人的人数控制,以及基金维持私募的地位,避免繁重的披露要求
每位合伙人的最低投资金额
基金的运营期限
一般最长为10年
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期以处理资产组合中的尚未退出的投资项目
基金的生命周期
募集
寻找和评估投资目标
创造价值及监管投资目标
董事会、并购/公司重组、融资安排、合作伙伴、业务发展
投资变现(退出)
股权转让、并购、IPO
10
年
9
8
7
6
5
4
3
2
1
0
条款书/有限合伙协议的主要内容
投资金额承诺
有限合伙人的资金承诺:
一般为基金规模的99%
普通合伙人的资金承诺:
一般为基金规模的1%,也有在百分比及50万美元中取较小者为准。有限合伙人一般要求普通合伙人共用出资以使双方利益一致。
普通合伙人也可选择采用非现金方式出资。主要包括:
事先达成协议,放弃部分管理费用或投资回报的分成以抵消普通合伙人的出资额。
条款书/有限合伙协议的主要内容
投资回报的分配
投资回报的分配是基金条款书中最为重要的部分之一,与普通及有限合伙人的利益息息相关。
投资回报必须在有限合伙人及普通合伙人之前进行分配。目前国际上较为流行的作法是将基金投资净资本利得的20%分配给普通合伙人,余下的80%分配给有限合伙人。
近年来,为了奖励普通合伙人,使其利益与有限合伙人更趋一致,国际上越来越多采用将净资本利得的25%或30%分配给普通合伙人,特别是在以下的情况下:
有限合伙人要求在分配任何投资回报给普通合伙人之前,必须先向自己投资的资本分配6%~8%的“优先回报”。其后普通合伙人才获分配投资回报,并有两种可能方式:
普通合伙人获得总回报减去“优先回报”之后的20%(或25%~30%)
普通合伙人获得高于总回报减去“优先回报”之后的20%(或25%~30%),以使普通合伙人获得的资本利得的分配在总数上仍等于总回报的20%(或25%~30%)
条款书/有限合伙协议的主要内容
投资回报的分配时间
投资回报的分配时间是另一个非常重要的条款,也关系到普通合伙人及有限合伙人的利益分配。
目前投资回报的分配时间有几种方式:
还本后分配:即有限合伙人收回投资成本(加上“优先回报”)之后才开始分配回报给普通合伙人。这样一般对有限合伙人较为有利。在这种分配方式下,有限合伙人往往对“优先回报”提出一定要求。
在每个投资项目产生回报后立即分配:这种分配方式对普通合伙人较为有利。在这种分配方式下,普通合伙人的总回报有可能大于总投资回报的20%
有限合伙人有时还会就特别项目产生的损失或普通合伙人获得高于预先约定的总投资回报分成比例的部分要求进行“回拨”。
条款书/有限合伙协议的主要内容
管理费用
管理费用是普通合伙人向有限合伙人收取的费用,一般用来支付基金管理公司的日常开销,诸如公司注册费用、办公场所租赁费用、人员工资、差旅费等,对基金正常的运作至关重要。
管理费用一般是总资金承诺的2%~%。另外也有一些随时间递增或递减的安排,例如在开始的1~5年为%,随后逐渐降至%等
另外,也存在管理费随基金规模的下降而递减的安排影响。影响管理费的主要因素:
基金的规模及类型
聘用的人员
租用的办公室的数量及地点
基金存续期的长短
条款书/有限合伙协议的主要内容
基金的其他费用
在基金的运营中,除了一些日常开销通过管理费用支付外,普通合伙人还会产生一些其他费用,通常这些费用由有限合伙人承担,主要包括:
聘请法律顾问的费用
聘请审计师的费用
向有限合伙人定期汇报基金表现而产生的开支
向中介机构支付投资项目的介绍费用(近年来有些有限合伙人要求与普通合伙人分摊这类费用)
条款书/有限合伙协议的主要内容
基金的其他收入
除了管理费之外,还可能收到以下收入:
向被投资公司收取因设计投资结构及为此进行分析、谈判而产生的“投资银行服务费”
因谈判破裂而收取的“分手费”(break-up fee)
向被投资公司收取的“管理费”或“咨询费”等
有时有限合伙人会要求将此类收入用来抵消支付给普通合伙人的管理费
条款书/有限合伙协议的主要内容
投资限制
投资限制主要是根据基金的性质及规模规定基金不能或不应从事的投资项目或行为,例如:
避免使用银行贷款参与投资
投资从事不相关业务而产生应纳税收入
所投资公司的种类过多
不从事房地产投资
避免投资于其他基金
对上市公司的投资限制,如不投资于上市的公司(PIPE)
投资回报在投资的限制,如最高不得超过总出资承诺的120%等
条款书/有限合伙协议的主要内容
负责与补偿
这一条款是在基金出现损失时保护普通合伙人免于被有限合伙人起诉的手段。要注意的是这一条款有几个例外:
与基金运营有关的重大过失、欺诈或重罪除外
近年来有有限合伙人要求将一般过失或其他责任(如违反有限合作协议、法律、信托义务)也作为例外而不受上述条款保护
有限合伙人可能将赔偿或特殊支出从普通合伙人的投资回报分成中扣除。因此,普通合伙人通常在条款属中对这类扣除的时限和最高金额作出限制
条款书/有限合伙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治理
顾问委员会的监督是条款中有关管理公司公司治理的重要内容。顾问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括:
投资限制和冲突的处理
对普通合伙人以自有资金与基金共同投资项目的管理
不同基金间的交叉投资
目前对扩大顾问委员会职责范围的呼声越来越高,尤其涉及利益冲突的部分
Ⅳ.基金费用结构及利益分配的
通行设计方案
基金管理结构的通行设计
基金管理费的结构因基金而异。很多基金采用较为简单的结构,即基金规模的%左右。另外也有一些随基金投资回报的分配及存续时间长短而调整的结构,举例如下:
定期改变管理费计算基础
第1~4年%;第5年开始以已投资金为基础计算
第1~4年%;第5年开始以基金净资产额为基础计算
按预定的方式递减
第1~7年%;第8年%;第9年%;第10年%
第1~4年%;第5年开始,每年调低%,直到%
递增/递减结构
第1年%;第2年%;第3~8年%;第9~10年%
基金内部利益分配通行设计
基金的投资回报分成(Carry)在基金雇员之中如何分配也因基金而异。
根据基金聘用的人数及员工献度的不同,可能有一些如下的结构:
3人团队
管理合伙人分享所有Carry
管理合伙人分享Carry的80~90%;剩余的10~20%由资历较浅的合伙人或员工分享
5-10人团队
管理合伙人分享所有Carry
管理合伙人分享Carry的50~80%;初级合伙人分享10~40%;其余员工与顾问分享10%
超过10人的团队
管理合伙人分享Carry的%;其余员工共享%
管理合伙人分享Carry的60%;初级合伙人与副总经理分享35%;其余员工共享5%
谢 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