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技术转移模式
及组织研究
演讲人:赖丹馨
Contents
研究背景
1
基本概念的理解
2
国外技术转移模式及组织研究
3
长三角的技术转移模式比较研究
4
对策及建议
5
Preface
十一五规划>>>>创新、科技创新尤其是自主创新能力被提到了前所未有的战略高度
国家创新体系(NIS)与区域创新体系(RIS)的全面建设将上升为一种长期的国家意志
Preface
技术转移是构成国家自主创新体系的关键环节,如何运用技术经营手段打通技术转移过程中存在的诸多瓶颈,加速实现科研成果的技术转移,已成为我国科技和经济政策面临的一个重大课题!
概念:技术转移(Technology Transfer )
技术转移是指科学技术通过其载体(人、物、信息)在国家之间、地区之间、行业之间的输出与输入的活动过程
它包括国家之间的技术转移,也包括从技术生成部门(研究机构)向使用部门(企业和商业经营部门)的转移,也可以是使用部门之间的转移
技术转移过程中,技术供应方和接收方之间是以经济利益这个纽带连接的,也就是买卖关系,是以贸易或其它形态表现的
“科技成果转化”与技术转移的区别
技术成果的转化
技术市场上的技术贸易
成熟技术、装备、工艺的梯度转移
技术转移
技术创新和技术转移
技术创新
一项新技术成果的第一次商业应用
Technology
技术转移
技术创新之后的不断利用
技术转移是我国科技创新体系中最薄弱的环节。相对于公认十分困难的龙芯CPU的研制,它的技术转移和产业化更加困难。为加快我国自主创新步伐,亟须采取措施扭转这一现象。
——中国工程院院士、中科院计算所所长李国杰
国家创新体系(NIS)
核心
科技知识的创造者、传播者、使用者以及政府机构之间的互动
内涵
科技知识在国家经济体系中的循环流转及其应用
作用
创造、扩散以及应用科学技术知识
在这个循环流动的网络体系当中,科技知识的传播尤其是技术的转移与扩散发挥着承上启下的关键纽带作用。甚至可以说,在国家创新体系当中,最重要的关系就是技术转移或者扩散。
NIS与技术转移
政府最有价值的科技政策是那些鼓励合作研发、刺激风险投资以及扩大科研机构与产业之间的技术转移的政策,并且强调技术转移相对于企业研发直接资助的优势。
——国家创新体系的倡导者之一纳尔逊
企业之间的合作研究及其它技术合作
政府与企业、大学及公共研究机构
各机构之间合作研究、专利共享、合作出版等
科技知识的扩散
上述各个机构之间的技术人员流动
NIS核心问题:
知识的流动
OECD(1997)
小结
知识流动的顺畅与否是衡量一个国家创新体系运行绩效好坏的最重要指标,技术转移体系则是国家创新体系中决定知识流动的关键网络机制。
国际经验
现代工业化强国的起飞与国际技术交易密不可分
英国
德国-美国-日本
韩国:FDI,技术转移中心
发达工业化国家为促进本国技术成果转化不遗余力
美国、欧洲、日本:知识产权归属、合作研究
技术自由交易是持续创新的根本前提之一
鲍莫尔(2002)在《自由市场创新机器》这本重要著作中指出,自由市场经济之所以能够在过去的150多年中保持史无前例的高速增长,是因为它具备了激励创新的内在机制,其中,最重要的五大特征是寡头竞争、创新活动的常规化、生产性的创新精神、法治以及技术的自由交易,这也是自由市场经济增长区别于其它经济增长的根本特征。
技术市场
发达的技术市场可以促进最新技术的扩散与有效率的运用
可以通过增加研究与开发投资的激励而加快技术进步的速度
技术市场还有助于鼓励企业专门从事技术的创造与许可交易
技术市场失灵是全世界的普遍现象
世界各国的技术市场从来都没有像其它商品市场那样发达过,技术市场几乎总是处于割裂的状态,技术这种非标准化的商品也根本无法像股票或期货那样在有组织的集中场所进行交易。
国际和国内现状
经济全球化进程加快、国际技术竞争加剧与国际技术转移模式的转变与多元化
(创新竞赛、技术替代)
中国自主创新机制无法完全配套形成体系,中国技术市场发育尚不成熟,导致技术市场失灵比发达国家更加严重(这决定了目前只能采取个案研究方式,似乎无法上升到模式的层面!)
技术转移是我国科技创新体系中最薄弱的环节
我国企业获得大学和科研机构技术的机会与能力,在一国际机构所评国家中排在最后几名
至今没有一部技术转移法
从事技术转移的专利分析师极少
企业之间互相“挖人”,严重阻碍了高科技产业的发展
在推进技术转移实施技术创新的进程中,人们往往只重视创新要素的建设而忽视要素之间的有机联合与协同,缺少技术转移机构之间的交流与合作
国外技术市场、技术转移体系
以美国为首的发达国家在促进技术的转移和利用方面,都是通过设立国家级的管理和促进机构,在大学及研究机构中建立推动转化的组织和成立中小企业促进发展企业,从而建立起一套非常完善的国家体系。
监管
立法
交易
中介
网络
集群
国外技术转移市场的格局
技术转移体系:技术转移机构
机构
技术转移
由政府设立
组织协调功能
网络化特征
公共性质
市场中介性质
大量分支机构及合作伙伴
企业是参与技术转移的中坚力量
Phase 1
Phase 2
Phase 3
贝杜法案。。企业参股
建立有效的信息共享平台
公开发明专利信息
国家技术转移信息服务中心
使技术的需求方获得技术专利的信息
美国大学技术经理人协会(2000) 13 032件发明
联邦实验室(2000) 3 500件至4 100件
联邦实验室(2000) 3 909件(美国商务部)
研究机构企业
实施产业集群战略
美国的硅谷、明尼阿波利斯的医学设备业群、克利夫兰的油料和涂料业群、加利福尼亚的葡萄酒业群、以及马萨诸塞的制鞋业群,都带动了区域经济的发展。
意大利70%以上的制造业、30%以上的就业和40%以上的出口都通过专业化的产业区域发展来实现。
产业集群的形成不仅可以扩大企业间的交流,而且可以促进信息和知识等的转移扩散,推动技术创新和技术转移。
国外的技术转移模式
政府研究机构技术转移模式
(NTTC、FLC、IRC)
大学和研究机构技术转移模式
(TLC、OTL)
纯粹中介机构主导的技术转移模式(BTG)
民办官助的技术转移模式
(STW)
政府研究机构技术转移模式:NTTC
美国国家技术转移中心(NTTC)是1989年经美国国会批准成立的国家技术转移机构。
NTTC的经费主要来自航空航天局(NASA)、能源部、联邦小企业局等。其他政府部门和机构也提供部分资助。
NTTC的主要任务是将联邦政府每年拨出700多亿美元资助的国家实验室、大学等的研究成果迅速推向工业界,使之尽快成为产品,增强美国工业的竞争力。
美国国家技术转移中心(NTTC)的主要服务内容是技术转移"入门服务"、"商业黄金"网络信息服务、专业培训服务和发行技术转移出版物服务。NTTC在全国建立了六个区域技术转移中心
政府研究机构技术转移模式:FLC
美国联邦实验室技术转让联合体(FLC)成立于1974年,是一个由700多家联邦实验室及其上级部门所组成的全国性技术转让网络组织。
主要目的:推动国防部系统研究成果向工业部门和地方的转移。
1986年国会通过的《联邦技术转移法》,要求大部分联邦政府的研究机构也加入该联合体,并正式向FLC授予特许状。
FLC的运转经费来自各联邦实验室的预算抽成(%)
政府研究机构技术转移模式:IRC
覆盖整个欧洲的创新转移中心(IRC)是欧洲最重要的技术合作和转移中介机构网络
是1995年根据欧洲委员会的“创新和中小企业计划”建立的,由欧盟企业综合理事会资助。截至2000年4月,共有6个区域技术转移中心(RTTC),分布在欧盟和中东欧等国家。
该中心实际上是一个科技咨询服务网络,目的是在欧洲公司和研究机构之间建立联系,重点向当地中小企业提供研究成果和新技术,提高企业的竞争力。
政府研究机构技术转移模式:IRC
IRC主要设在公共机构中,如大学的技术中心、商会、区域发展机构和国家创新机构等。大多数的IRC实际上是一个联合体,其工作人员对当地的公司和经济情况、技术需求非常了解。
IRC服务包括:
技术购买与技术转移支持
筛选合适的技术合作伙伴
合作伙伴配对与技术经纪
技术审核与技术展望
帮助技术合同谈判
协助欧盟进行相关研发工作
协助欧盟创新融资与知识产权支持服务
高等院校技术转移模式:美国OTL
1970年1月1日,斯坦福大学正式成立技术许可办公室(OTL)。
截至2000年,OTL从刚成立时的2人,扩展到26人;OTL累计受理4359项发明,累计申请1050件美国专利,累计创造专利许可收入亿美元,累计给与OTL研究激励基金万美元。到20世纪90年代初,多数美国大学都采用OTL模式。OTL模式现已成为当代美国大学技术转移的标准模式。
高等院校技术转移模式:美国OTL
OTL模式下技术转移的具体操作程序:
(1)发明人向OTL提交“发明和技术披露表”,OTL随即记录在案,并专门交由一技术经理负责此后的全过程。
(2)技术经理在与各方接触并掌握大量信息的基础上,独立决定学校是否要将此发明申请专利;由于美国专利申请的实际费用高达上万美元,因此通常的情况是先有企业愿意接受专利许可,学校才申请专利。
(3)对于专利,学校并不待价而沽,先来的企业只要具备使该项发明商业化所需的基本条件,技术经理就与之展开专利许可谈判,签订专利许可协议。
(4)OTL负责收取和分发专利许可收入。其间,为避免利益冲突,学校规定发明人不能参加OTL与企业之间的专利许可谈判,谈判由技术经理全权代表学校,这是因为发明人往往集多重身份(教师、专利许可收入的分享者、公司顾问和公司董事)于一身。如果发明人与谈判企业之间存在关联,OTL要交研究院长(Dean of Research)和发明人所在院院长复审;如果与发明人有关联的企业最终被确定为专利许可对象,则OTL还要起草备忘录,证明该企业是经过筛选的,并建议两院长予以批准。
中介机构主导型技术转移模式 :英国BTG集团
英国技术集团(BTG)的前身是 “国家研究开发公司”,主要负责把政府资助的科研成果商业化。
1991年12月,英国政府把BTG转让给了由英国风险投资公司、英格兰银行、大学副校长委员会和BTG组成的联合财团,促使BTG实现私有化。目前已经是一家典型的、经营规范的股份制科技中介的上市公司。主要业务是从世界各地的大学、研究机构和企业寻找具有市场前景的技术,帮助技术发明人申请专利,进行技术转让评估和实施专利授权。
BTG的技术转移一般经过技术评估、专利保护、技术开发、市场化、专利转让、协议后的专利保护与监督、收益分享等七个阶段。
民办官助的技术转移模式:德国史太白基金
德国史太白基金会(StW)是德国著名的技术转移中心之一,创立于1971年,属于民办官助的全国性技术转移组织。基金会的基金最初是私人出资,以后政府也注入资金。
到2002年,史太白基金会已在42个国家设立了五百多个技术转移中心,包括专兼职人员在内共有四千多人,并拥有众多附属机构、风险投资伙伴和项目合作者。由于经营有方,已经成为没有政府津贴而业绩斐然的独立商业机构。现在,StW已成为是全世界最活跃的技术转移机构之一 。
基金会实行公司化运作,董事会下设德国史太白技术转移有限公司,包括史太白转移中心,史太白基金会协作公司(参股公司)以及史太白持股公司(子公司)。2001年度利润亿马克,约亿人民币,完成项目21253个。
民办官助的技术转移模式:德国史太白基金
史太白基金会的服务项目包括四类:①咨询服务(中短期的项目),主要使企业得到技术管理信息,同时接受政府机构的咨询;②科研开发(中长期的项目),由各中心操作,一是提供科研成果;二是承担企业项目。也可以向中心借人,科研人员可到企业做研究工作;③评估,一是对专门项目进行评估,二是对企业进行全面的评估,主要是银行提出的。目前德国经济正处于转型时期,这项业务比较兴旺;④培训,各中心都可以做。建在柏林的STW大学主要做国家认定的培训任务。其培训内容主要包括:一是商业方面培训;二是传媒方面培训。三是企业领导硕士培训;四是国际培训;⑤国际合作,STW在国际上有40多个分会(分公司)。
长三角技术转移模式研究
上海:中国第一大都市圈的主体
长三角区域经济体系的领头羊
长三角区域技术转移的中心
国际技术转移体系的中国中心乃至亚太中心?
雄厚的科技资源、研究开发实力与优秀的创新环境
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以及国家重点实验室的密集区
世界著名跨国企业研发实验中心的聚集地
既是一批具备自主创新能力的大型国有企业的根据地,又是国家级的高科技企业园区的栖息地
上海市不同类型技术转移模式与组织比较研究
高等院校(上海交通大学、复旦大学、华东理工大学和上海中医药大学等:高校产业化处、国家技术转移中心)
技术转移中介机构(上海技术交易所、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上海市知识产权局);
企业(张江高科技园区、宝钢集团、上汽集团)
高校技术转移模式:上海交通大学
上海交大:发明专利连续居全国高校之首、产业化活动频繁
高校技术转移模式:上海交大
昂立
HDTV(交大和清华)
甲醚汽车
太阳能
……
高校技术转移模式:上海中医药大学(技术入股)
发明肝纤维药配方,委托企业加工成药;
无资金进行三期临床试验,拿不到批号,无法大规模生产;
十年无人问津;
允许学校以股权投资入股成立现代中医药公司;
收购制药厂和医药销售公司,准备借壳上市。
企业技术转移模式:上海汽车集团(市场换技术)
德国合资:大众汽车(中资公司销售)
美国通用:别克汽车(研发中心过来)
安徽奇瑞:自主研发及合作研发
企业技术转移模式(2)
宝钢集团(国有企业二次研发硕果累累)
技术引进模式(设备、技术、人员、参观)
管理与技术同时引进
完成了从引进、消化、吸收国外先进技术逐步过渡到自主技术创新阶段的蜕变
企业技术转移模式(3)
—上工集团(国有企业收购德国DA公司)
日本韩国曾成功采用(收购企业或实验室);
世界工业缝纫机技术最先进的企业之一;
最初不愿意转让技术,收购成功;
研发与国际销售都在国外,国内制造;
中介机构技术转移模式
上海技术交易所(STTE)
性质:中介机构(技术产品的特殊性)
功能:信息服务平台、经纪业务、技术统计、评估与审计、VC、许可证交易
定位:全国、区域、国际
商业模式:资金来源(政府拨款、内部交叉补贴、盈利)
组织模式:区域网络中心、国内国外网络相互促进
长三角地区技术转移模式与组织研究
苏州:以市场换技术
浙江:产业集群大量涌现——“浙江现象”。这是长三角区域经济体系发展的一个缩影,它标志着这一区域正在逐步形成以产业集群为特色的区域创新体系。
长三角地区技术转移模式与组织研究
政府之间、企业之间以及中介组织之间都缺乏足够的联动,难以充分发挥知识共享与技术学习的潜力,而这恰恰是构建创新体系最重要的前提条件。
目前,长三角各省市却还处于各自为战、相互之间缺少联动和合作的状态。为加强长三角地区创新体系内部的联动,迫切需要探索适应区域一体化的多元技术转移模式与商业化组织机制。
对策一:发挥政府职能
机制不健全是科技成果难以转化的深层次原因。技术转移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其主体是企业、高校和研究机构,但政府在其中的规划和组织行为,如科技、产业政策法规,都对转化有不可忽视的重大影响。在提供科技成果转化的良好环境、协调各种影响要素和促进转化的措施上应该充分调动技术转移各方的积极性。
对策二:借助技术援助力量
技术转移的关键是人而不是技术文件
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互派人员访问或学习和工作,技术知识随着这种人员的交流得到转移
对策三:提高科技中介机构社会化服务水平
目的:构建有效的技术转移平台和网络
欧美等西方发达国家服务贸易非常发达,科技中介服务尤其发达,这些机构在西方发达国家经济发展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科技中介服务是一种综合性的服务,是集经济、科技、市场和产业知识与信息等一体化的服务。我国的科技中介工作才刚刚起步,特别需要加强学习和交流,借鉴发达国家科技中介机构长期积累的技术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的有益经验,提高我国科技中介机构的社会化服务水平,进一步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工作。
其他对策
科研过程注重市场导向
大学和科研单位少办公司,多以技术许可方式合作
大力兴办促进技术转移的非营利机构
设立证明概念基金
大力培养专利分析师和专利律师
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
加强对科技成果的管理(目前我国存在科技成果的大量闲置。强调在一定的时间内如果没有进行转化的科技成果,就对其使用权进行开放,促进在此基础上的二次开发。增加其转化的可能性)
Email: ldx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