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各国物业税和其他房地产税收政策
一、 国外房地产税收概述
国外房地产税收体系主要分为三大类:
第一类是房地产保有税类。房地产保有税是对拥有房地产所有权的所有人或占有人征收,一
般依据房地产的存在形态—土地、房产或房地合一的不动产来设置。在该阶段,世界上通行
的主要税种是财产税,包括一般财产税和个别财产税。
一般财产税是将土地、房屋等不动产和其他各种财产合并在一起,就纳税人某一时点的所有
财产课征。美国、英国、荷兰、瑞典等国都采用这种将房地产归为一般财产税课税的房地产
税制度。
个别财产税是相对于一般财产税而言的,它不是将所有的财产捆绑在一起综合课征,而是按
不同财产分别课征。国外对房地产课征的个别财产税,依征收范围可分为三类:一是单独对
房屋或土地课征的房屋税或土地税。如法国的房屋税、英国的房屋财产税等都是仅对房屋课
征的。土地税有地亩税(面积税)和地价税两种形式,韩国的综合土地税属地价税的形式、
巴西的农村土地税则属于地亩税的范畴。二是只对土地和房屋合并课征的房地产税。如墨西
哥、波兰的房地产税,泰国的住房建筑税等。三是将房屋、土地和其他固定资产综合在一起
课征的不动产税。如日本的固定资产税,芬兰、加拿大的不动产税等。
第二类是房地产取得税类。房地产取得税是对取得土地、房屋所有权的人课征的税收,一般
根据取得方式而设置税种,房地产取得的法律事实主要分为原始取得和继承取得。现今各国
设置的房地产取得税类的税种主要包括遗产税(继承税)或赠与税、登录税和印花税等。如
在房地产发生继承或赠与等无偿取得行为时,各国一般要征收遗产税(继承税)或赠与税,
只不过各国选择的遗产税征收形式不同,有的采用总遗产税制模式,有的采用分遗产税制模
式,有的采用混合遗产税制模式。赠与税也分为赠与人税制和受赠人税制。
第三类是房地产所得税类。房地产所得税是对经营、交易房地产的个人或法人,就其所得或
增值收益课征的税收。从税种来看,主要有公司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如美国、
英国、法国等国家,将房地产转让所得并入法人或个人的综合收益,征收公司所得税或个人
所得税。意大利对房地产转让收益直接征收土地增值税。
二、 各国房地产税收政策一览
瑞典:
1. 不动产税(property tax,即国内所说的物业税),征收额度为不动产税务评估价值的
-1%。自 2001 年起,对于单栋独立家庭住房(相同于国内别墅的那种住房),税率为 1%,
对共同产权型的公寓住宅,税率为 %。商业物产不动产税率为 1%,工业物产税率
为 %。
税务评估价值一般相当于税务局所认定的市场价值的 75%。瑞典税务局根据自己一套
评估体系对不动产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认定。每几年需要重新评估一次,现在一般六年
一次大调整,3 年一次小调整。但为了鼓励多建房屋,新建的房子 5 年内免税,接下来
5 年按照 50%税务评估价值起征。如果瑞典居民在境外拥有房产,就按当地市场价格
的 75%作为税基。2005 年首都斯德哥尔摩住房的平均税务评估价值为 163 万瑞典克朗
(1 克朗约等于 人民币),而北部很多省份只有 30-40 万瑞典克朗。 2001 年起瑞典法
律规定,对于靠正常收入维持的家庭来说,不动产税最高不能超过其家庭收入的 5%。
2. 出租房子收入的营业税,按照抵扣后出租收入的 30%交税。这个出租收入的税基计算
是,首先从出租房子收入总额中免除 4000 瑞典克朗,然后如果是房子主人自己出租,
还可以再免除其其中 20%。剩下余额交税。
3. 出售房子收益的增值税。售房价格,在扣减房子买入价格、中介的交易费、装修费用后,
如果有盈利,按按盈利的三分之二的缴纳 30%的所得税,但如果亏本,亏损的全部都
可以在个人所得税的税基总额中抵扣。这个不仅适用于单栋独立住房(相同于国内别墅
的那种住房),也适用于共同产权型公寓。
4. 房屋交易的流转税。向买主征收。税率是,如果个人 %,如果公司/法人 3%。税基
根据出售价格或者税务评估价格,取两者高值。
5. 住房抵押贷款的印花税(stamp duty))。按照住房抵押贷款总额的 2%征收。
6. 财富税(wealth tax)。任何形式的净财富(市值减去贷款)包括房产净值都要征收财富税。
2005 年,如果单个人的净财富超过 150 万,家庭超过 300 万,都要按照超过这个数值
的差额的 %交税。对于房产的价值认定也是采用税务价值,一般相当于税务局所评
估的当前市场价值的 75%。股票价值按股票市面价值的 80%认定。2004 年有 33 万瑞典
人(想到于瑞典总人口的 3%)缴纳了财富税,总额为 52 亿瑞典克朗。
瑞典房地产税在全国总税收收入中基本占到 3%左右(2003 年)。这个水平在欧洲算比较低的,
2003 年芬兰 %,挪威 %,比利时为 %,丹麦为 %,法国为 %,欧盟平均水平
为 %。 不动产税在瑞典曾经是由地方政府享有的税种,也是地方政府最主要的财政收入
之一。但现在由中央政府征收。
美国
1. 不动产税,归在财产税项下,税基是房地产评估值的一定比例。目前美国的 50 个州都
征收这项税收,各州和地方政府的不动产税率不同,大约平均 1%到 3%。由于财产税
与地方的经济关系紧密,因此多由地方政府征收。目前除马里兰州将征税权上收到政府
之外,其它 49 个州都是归地方政府征收。
2. 二手房交易需缴纳的税种主要是归在交易税、遗产赠与税和所得税项下。交易税税率约
为 2%,房地产买卖时缴纳。遗产赠与税,房地产作为遗产和被赠与时才征收,规定超
过价值 60 万美元的遗产和每次赠送价值超过 100 万美元的物品才征税。
3. 所得税:美国个人所得税实行超额累进税率,最低税率为 15%,最高税率为 %,房
地产出租形式的收入适用此税。对于短期炒作,即未拥有产权 1 年就要出售的房屋,卖
房收入列入个人本年度的总收入,税收比例可高至 33%左右。而拥有产权超过 1 年以
上的房屋即称为长期投资,卖房时须缴付 20%左右的税。为防止卖家偷税漏税,政府
要求房地产代理过户公司在过户时强制扣缴。
英国
1. 房屋财产税(council tax),按房产价值征收的一种税。纳税人为年满 18 岁的住房所有者或住房
承租者(含地方政府自有房屋的租客)。从 2008 年起,不动产所有税税率由以前的 1%-3%
上调到 5%,并且还在酝酿进一步提高。
2. 资本增值税,除居民出售其唯一住房无需缴纳资本增值税之外,政府对房地产转移的收
益部分开征资本增值税,税率从 10%到 40%不等。
3. 所得税,私人出租房产也要缴纳收入所得税,而且税率较高。如个人出租房产所获收入
如果超过每年规定的免税额(去年为 6745 英镑),就要缴纳收入所得税,税率按收入的
高低分为 20%和 40%两档。
4. 印花税,居民购买 17 .5 万英镑到 25 万英镑(1 英镑约合 10 .49 元人民币)的房产须按房
价的 1%纳税;购买 25 万到 50 万英镑以及 50 万英镑以上价格的房产,税率分别增至
3%和 4%;购买没有达到 17 .5 万英镑的房屋则无须征税。
5. 遗产税,征收对象是房主去世后的房产以及在世时赠与或由子女继承的房产。2009 至
2010 年度,价值超过 万英镑的上述类别房产都要缴纳遗产税,税率高达 40%
奥地利
1. 不动产税/物产税(property tax),房产持有人每年根据评估价值的 1%缴纳不动产税。如
果土地没有建造房屋,土地持有人根据土地的评估价值再缴纳 1%不动产税。这意味着
未开发土地实际需要缴纳 2%的税。
2. 资本增值税(capital gain),出卖用作出租用途或其他以赚取利润为目的的房产所获盈
利要交 25%的税。出售自住房免税。
3. 房地产交易税,房地产转让和出售要根据房产税务评估价值的缴纳 %的交易税和 1%
的登记费。
比利时
1. 不动产税---比利时的房产都要评估其名义租赁价值(cadastral income), 然后根据地点,
每年分别征收名义租金的 30%-50%。
2. 资本增值税(capital gain),按卖房产获的利润的 %纳税。出售公司股票免征。
3. 房地产交易税:房地产交易,按照交易价格和市场价值两者中高者的 10%(Flemish 地区)
或 %(Walloon 和布鲁塞尔地区 Regions) 纳税。如果房产是买入之后两年之后交易,
房地产交易税的 60%(Flemish 和 Walloon 地区)或 36%(布鲁塞尔地区)退还。特定情况下,
如果房地产交易之后就会再转卖,可以实施 5%的交易税率。房地产公司的股票交易不
缴纳这个税。但土地交易要交税。
4. 房地产增值税(VAT):对于新房(三年之内),房产出售价格的 21%缴纳增值税,但可以
从中退还装修更新成本的增值税。对于新房,比利时的一般卖者愿意选择缴纳增值税,
而不失交易税。出租收入不需要增纳增值税。
丹麦
1. 不动产税:不动产税根据房产(包括土地)价值缴纳,税率最高不超过 %,根据地点不
同而改变。
2. 资本增值税(capital gain):个人出售自住房免征。其他情况下税率最高可高达 59%;
出售持有 3 年以上的公司股票免征,其他情况出售股票税率从 28%-45%不等。
3. 房地产交易税:丹麦没有房地产交易税。
芬兰
1. 不动产税:不动产税税率不同地区不同,税率在 %-3%之间。根据税务机构的评定值
纳税。农田和森林免税。
2. 资本增值税:出售房地产利润的 28%纳税。包括出售公司股票。
3. 房地产交易税:买入芬兰土地,要按土地交易价格的 4%缴纳交易税。买入房地产公司
股票要按股票价格 %纳税。
法国
1. 不动产税:持有不动产者,每年按 3%的公平市场价值(fair market value)纳税。公司将
自己房产装修后出租,按税基的 84%缴纳 15%-30%营业税。税基包括:公司房产的出
租价值,或 16%的公司所付出租金。
2. 资本增值税:出售房地产利润的 16%纳税,5 年以上房地产出售税率降至 6%。包括出
售公司股票。个人出售自住房或出售 15 年以上的任何类型房产均可免税。
3. 交易税:超过 5 年以上房龄的房产,其房地产交易,按照交易价格和公平市场价值中的
高者的 %缴纳。出售房地产公司股票,缴纳 5%的交易税。
4. 增值税:5 年以下新房首次出售,按成交价格的 %缴纳增值税 VAT,5 年以下新房
非首次出售或 5 年以上房地产均不计增值税。5 年内新房首次出售同时需按成交价格和
公平市场价值中高者,缴纳 %的物产登记税。
德国
1. 不动产税:根据评估价值的 1%%征收。
2. 资本增值税:出售房地产利润的 28%纳税。包括出售公司的股票。个人出售 10 年以上
任何类型房地产均免征。
3. 交易税:根据交易价格或评估价值的 %征收。包括房地产股票。
爱尔兰
1. 资本增值税:出售房地产利润的 25%纳税。包括出售公司的股票。个人出售自住房或
配偶间财产转移均免征。
2. 交易税:房产价值超过 15 万欧元,根据交易价格(扣除 VAT)的 9%征收。买房地产股
票按 1%缴纳交易税。
意大利
1. 不动产税:按照税务评估价值的 %%。
2. 资本增值税:出售房地产利润的 %纳税。包括出售公司的股票。
3. 房地产交易税:每笔固定额:504 欧元(登记印花费、纳税登记印花费、按揭贷款印花
费,每笔 168 欧元)变动额:交易价格的 7%-15%缴纳登记税、1%缴纳国税(Cadastral
tax)、2%缴纳按揭贷款税。出售房地产能股票的 %缴纳交易税。
荷兰
1. 不动产税:按照税务评估市场价值的 %%,对房主和使用者双方征税。
2. 资本增值税:出售房地产利润的 30%。包括出售房地产公司的股票。个人出售自住房
免征。
3. 房地产交易税:根据交易价和评估价值中高者的 6%征收。包括房地产股票。
挪威
1. 不动产税:国家税务机构按照税务评估市场价值的 30%征收 %,但地区税务机构再
按市场价值 30%征收 %%。
2. 所得税:出售房地产收入计入所得税,税率不详
3. 房地产交易税:根据交易价的 %征收。
葡萄牙
1. 不动产税:由地方税务机构征收,按照税务评估市场价值征收,税率在 %。
2. 资本增值税:出售房地产利润的 12%-40%纳税。出售自住房免征,出售持有 1 年以上
的股票免征。
3. 房地产交易税:根据交易价或税务评估价值的 %征收。
西班牙
1. 不动产税:按照税务评估价值征收(一般低于市场价值的 50%),税率在 3%。
2. 资本增值税:出售房地产利润的 19%-21%纳税。包括出售公司股票。
3. 房地产交易税:根据交易价的 7%征收。
日本
1. 固定资产税,按房屋的市场价值计征,每三年评估一次,由房屋产权所有者包括自然人
和法人团体缴纳。标准税率为 %,最高税率为 %
2. 城市规划税,对象为城市规划区域内的土地和房屋,以城区土地、房屋的评估值为税基,
税率由市町村自定,但不能超过 %的最高限制税率。纳税人自然人和法人团体
3. 事业所得税,纳税人是房屋所有者和房屋使用者。课税对象是为了营业需要而新建和扩
建的房屋。税率接纳税人不同而分为两种:一种是对提供营业用房屋建筑物的征税,由
房屋建筑物的所有者缴纳,按纳税人自报房屋面积计征,每平方米 6000 日元另一种是
对用房屋建筑物从事营业活动的征税,由房屋经营使用者缴纳,包括对房屋按每平方
米 6000 日元征税和按支付雇员总报酬的 %征税。
新加坡
1. 不动产税,包括针对中低收入者的政府组屋也必须交纳物业税。具体来说,自住房产的物业税率
是 4%,其他类型的房产的物业税率是 10%。
2. 印花税,2010 年 2 月起购买私人房屋或私宅地皮,如果在一年之内转售,卖方就必须
缴交印花税(之前只有买方交)。18 万元起征,首 18 万元征收 1%、接下来的 18 万元
征收 2%、剩余的金额征收 3%
3. 目前在新加坡转让房不征收增值税或营业税。
4. 遗产税,税率按遗留不动产市价估定,不足 50 万元免税,1000 万元(扣除一切许可费
用)以内 5%,以上部分为 10%,许可费上限为 300 万元。
香港
1. 物业税,属所得税,如房地产作出租用途,则该租金收入需要缴纳物业税,税率 15%。
物业税是在每一个课税年度按照土地或楼宇的应评税净值,以标准税率向在香港拥有土
地或楼宇的业主征收,若物业拥有人为法人团体并作出书面申请,则租金收入可视为公
司营业收入,免缴物业税而征收利得税。
2. 差饷,是对拥有土地及楼宇等不动产者课征的一种间接税,无论物业是否出租,都必须缴纳差饷,
即使物业空置也要缴税。差饷的计税依据是应课差饷的租值(即不动产的评估值),此租值由香
港差饷物业估价署评定。差饷的税率每年调整,06 年为 5%
韩国:
1. 财产税,是指在所属市、郡及区对管辖内房产所有者征收的地方税。包括住宅财产税、法人建筑
物财产税及土地财产税,按照房产或土地的当期估值计税,税率不详
2. 资本收益税(capital gain),出售房屋利润为税基,税率 30%
3. 综合房地产税,向拥有高价房产的人另征收综合房地产税。被纳入征收对象的是个人房产价值(根
据政府每年评估价格)超过 9 亿韩元(约合 54 万美元)的户主,税率为 1-3%
三、 总结
1. 以家庭为单位,对其拥有的房产征税。
2. 主要税收为交易环节的资本增值税及交易税,保有环节的物业税。
3. 通常对于自住房出售免征资本增值税。某些国家对一定年限以上
的房产(无论为自住还是其他用途)出售免征资本增值税,年限
在 5-15 年不等。资本增值税税率通常在 20%-30%不等。
4. 家庭拥有房产无论是自住还是出租都需征物业税,税率通常为
1-3%/年,以房产市场评估价值作税基,或者以年出租收入作税基。
5. 个别国家另计财产税,将房产作为个人总财产的一部分,按照财
产多少分档次以不同税率计税。
6. 出租房屋收入通常计入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