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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阳市太子河右岸堤防整治工程
合同计量与支付监理实施细则
辽宁江河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辽阳市太子河右岸整治工程项目监理部
2006年3月
培训材料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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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子河堤防工程合同计量与支付监理实施细则
1. 目的
为使合同投资目标得到有效控制,规范合同计量与支付程序,依据工程施
工合同文件和监理合同文件以及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技术规程规范、技术标准编
制本实施细则。
2. 适用范围
(1) 本细则仅适用于太子河堤防右岸整治工程中的土方开挖和填筑工程
、堤身防渗工程、护坡工程、水闸及泵站工程等。
(2) 监理项目范围内的其他土建工程项目以及按施工合同规定必须列入
支付的其他工作项目。
(3) 合同计量与支付签证依据工程施工合同文件规定进行。
3. 监理职责
(1)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合同工程总投资控制,负责组织实施本工程合同
支付,并最终签发合同工程付款证书。
(2)相关项目监理工程师负责审核施工单位申报的工程量,协助总监理
工程师审核施工单位申报的支付申请。
(3)监理员负责预审施工单位申报的工程量和协助项目监理工程师进行
工程量计量复核。
4. 合同工程计量及支付依据
(1) 工程施工合同及其他有效的合同组成文件。
(2) 经项目监理部签发的工程施工详图、技术要求、设计变更通知及其
他有效设计文件。
(3) 国家及部门颁发的施工技术规程、规范、技术标准中关于工程量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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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的规定。
(4) 经项目法人或项目监理部确认并有文字依据的有关工程量度量与量
测图件等资料。
(5) 只有按有效设计文件施工完成、工程质量检验合格、按合同文件规
定应度量支付,并按合同规定程序和监理文件要求进行的已完工程项目的工程
量,才能列入支付计量与合同支付申报。
(6) 工程质量的认证,依据工程施工合同技术规范、-88《
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单元工程质量等级评定标准(水工建筑工程)》(试行
)、SL176-1996《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规程》(试行)和SL239-1999
《堤防工程施工质量评定与验收规程》(试行)等进行。
5. 工程项目计量与支付控制
计量方法
说明
(1)凡超出施工图纸和合同文件中技术条款规定的计量范围以外的长度
、面积或体积,均不予计量或计算。
(2)实物工程量的计量,应由承包人应用标准的计量设备进行称量或计
算,并经监理人签认后,列入承包人的每月工程量报表。
重量计量的计算
(1)凡以重量计量的材料,应由承包人合格的称量人员使用经国家计量
监督部门检验合格的称量器,在规定的地点进行称量。
(2)钢材的计量应按施工图纸所示的净值计量。
面积计量的计算
结构面积的计算,应按施工图纸所示结构物尺寸线或监理人指示在现场实
际量测的结构物净尺寸线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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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积计量的计算
(1)结构物体积计量的计算,应按施工图纸所示轮廓线内的实际工程量
或按监理人指示在现场量测的净尺寸线进行计算。
(2)混凝土工程量的计量,应按监理人签认的已完工程的净尺寸计算;
土石方填筑工程量的计算应按完工验收时实测的工程量进行最终计量。
长度计量的计算
所有以延米计量的建筑物,除施工图纸另有规定,应按平行于结构物位置
的纵向轴线或基础方向的长度计算。
计量与支付
(1)土石方开挖工程
1)场地清理,包括原有设施拆除、植被清理、清理物运输和堆放以及为
环境保护所进行的施工准备与辅助工程等的费用,已包括在相应开挖项目单价
中,只计工程量但不单独进行支付。
2)利用开挖料作永久或临时工程填筑材料,其开挖工程量不重复计量。
3)因工程施工所需要,或按监理工程师指示必须设置为施工服务的临时
性排水、供水、供电、供风等附属工程及其运行费用,已包括在相应开挖项目
单价中,不另外进行支付计量。
4)在施工期间,直到最终通过合同完(竣)工验收,如果沿开挖边坡线
发生滑坡或塌方,施工单位应对残渣进行清除并对边坡进行处理。如果产生这
类滑坡、塌方的原因不是因施工单位采用不恰当的施工方法所引起的,经监理
工程师认证后可进行计量与支付。
5)土石方明挖开始前,承包人应按监理人指示测量开挖区的地形和计量
剖面,报监理人复核,并按施工图纸或监理人批准的开挖线进行工程量的计量
。承包人所有计量测量成果都必须经监理人签认。超出支付线的任何超挖、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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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量及其施工附加工程所增加的工程量费用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所列工程
量的每立方米单价中,只计工程量但不另行支付。
6)土石方开挖工程项目按开挖自然方以立方米(m3)为单位进行计量,
并按《工程量清单》中各相应项目的每立方米单价进行计量和支付,计量方量
(m3)和支付金额(元)最多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小数。
7)上述土方明挖的单价已包括土方的开挖、装卸、运输及其表土开挖、
边坡整治、基础和边坡面的检查和验收以及地面平整等全部费用。
8)在施工前或开挖过程中,监理人对施工图纸作出的修改,其相应的工
程量应按监理人签发的设计修改图进行计算,属于变更范畴的应按合同《通用
合同条款》第39条规定办理。
(2)混凝土工程
1)混凝土浇筑所必须的模板及其支撑材料的提供,以及模板的制作、安
装、涂刷、拆除、维修、质量检查和检验,以及为立模和混凝土浇筑全部工序
所必需的人工、材料、设备、辅助作业与施工准备等全部费用,已包括在混凝
土单价中,不再另行支付计量。
2)钢筋的支付计量
①钢筋的支付计量以公斤为单位,按施工详图(钢筋表)或设计修改的最
后确定钢筋用量进行计量与支付,每项钢筋以钢筋下料表所列的钢筋直径和长
度换算成重量进行计量,计量重量(Kg)与支付金额(元)最多保留至小数点
后两位小数。
①承包人为施工需要设置的架立筋,在切割、弯曲加工中损耗的钢筋重量
,不予计量。施工详图(钢筋表)中所列数量已计入搭接和加工损耗等施工充
裕量。各种钢筋分别按《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的每吨单价支付。
①钢筋材料的采购、加工、运输、储存、安装、试验以及质量检查和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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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所需的全部人工、材料以及使用设备和辅助设施等一切费用,已包括在单价
中,不再另行支付。
3)止水、止浆、伸缩缝所用的各种材料的供应和制作安装,按《工程量
清单》所列各种材料的计量单位计量,并按《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的相应单
价进行支付。
4)混凝土浇筑计量
①
混凝土浇筑计量按施工详图或设计确定的建筑物轮廓线或构件边线内实际浇筑
的混凝土以立方米(m3)为单位进行计量,按《工程量清单》所列项目的每立
方米单价支付。图纸所示或监理人指示边线以外超挖部分的回填混凝土及其它
混凝土,以及质量检查和验收的费用,均包括在每立方米混凝土单价中,发包
人不再另行支付。计量方量(m3)与支付金额(元)最多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小数。
① 凡圆角或斜角、金属件占用的空间,或体积小于
m3,或截面积小于和预埋件占去的空间,在混凝土计量中不予扣除。
①
混凝土浇筑所用的材料(包括水泥、掺和料、骨料、外加剂等)的采购、运输
、保管、贮存,以及混凝土的生产、浇筑、养护、表面保护、试验和辅助工作
等所需的人工、材料及使用设备和辅助设施等一切费用均包括在混凝土每立方
米单价中,不另行进行支付计量。
①
根据招标文件第四章第条要求完成的混凝土配合比试验,经监理人最终批
准的试验报告,混凝土配合比试验项目费用不再另行支付,包括试验中所有材
料、试验样品、劳动力及设备和辅助设施的提供,以及与试验有关的养护和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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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等所需的一切费用均包含在混凝土单价中。
①混凝土表面的修整费用已包括在混凝土每立方米单价中。
①
施工单位为施工需要而增加的混凝土工程量,或因施工单位采用不恰当的施工
方法造成的超挖所增加的回填土工程量,只计量但均不另进行支付。
(3)浆砌石、干砌石、预制混凝土块、现浇钢筋混凝土工程
1)按施工详图或设计要求的结构尺寸,以立方米(m3)或平方米(m2)
为单位进行计量,计量方量(m3或m2)与支付金额(元)最多保留至小数点后
两位小数。
2)该项目的单价已包括施工准备、砌筑、养护、质量检测及其辅助作业
所需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等一切费用。
(4)永久性场区排水设施
1)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否则护岸支挡构筑物与回填护坡的排水孔费用
,已包括在相应工程项目的单价中,不另外进行支付计量。
2)对在混凝土或在砌体上预留的排水沟,其费用已包括在相应工程项目
单价中,不另外进行支付计量。
3)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排水涵管与排水明沟均以延米为单位,按合同
工程量报价表中单价的分类进行计量支付。计量长度(m)与支付金额(元)
最多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小数。
(5)土石方填筑工程
1)各种填筑项目的每立方米单价中已包括所需场地清理、物料开采、加
工、装卸、运输、中转、堆存、试验、填筑、坡面形象,以及为施工进行必要
的施工准备、质量检查和验收、施工测量等全部作业的人工、材料及使用设备
和辅助设施等一切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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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除非另有检测合同,施工过程中,根据监理部规定和要求,在料场、
料仓、填筑现场半途运输料车中取样试验,以及监理检查(如临时的施工、挖
坑取样等)全部作业所需要的人工、设备和材料等费用,已包括在土石方填筑
的单价中,不另外进行计量与支付。
3)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土石方填筑需预留沉陷量而发生的费用,已包
括在工程各部位的土石方填筑单价中,不另外进行计量与支付。
4)经施工单位质检人员或监理工程师检查不合格而指令予以舍弃或返工
挖除的不合格填筑不予进行计量。
5)土石方填筑料场开挖或开采结束后,施工单位根据设计要求或合同规
定,或有关施工技术规范规定进行的料场清理的费用,已包括在土石方填筑的
单价中,不另行支付计量。
6)填筑工程(包括垫层)最终工程量计量按施工图纸填筑体的尺寸和基
础开挖清理完成后实测地形,计算填筑体的工程量,土石方填筑按达到质量检
验标准的压实方以立方米(m3)为单位进行计量,并以《工程量清单》中项目
的各种材料填筑的每立方米单价支付。
(6)土工膜铺设工程
土工膜(膜业主提供)铺设按施工图纸和实际完成的面积计量,并按《工
程量清单》中所列项目的单价支付。
(7) 草皮护坡
草皮护坡(草籽业主提供)计量按施工图纸和实际完成的面积计量。并按
《工程量清单》中所列项目的单价支付。单价中包括修坡整形、草籽播种、洒
水等所需的人工、机械等全部费用。
(8) 地砖和路缘石铺设
地砖和路缘石(材料由业主提供)计量按施工图纸和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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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并按《工程量清单》中所列项目的单价支付。单价中包括上述材料铺设所
需的人工、机械、材料等全部费用。
(9) 房屋建筑
1)房屋建筑与装修工程量按施工图纸所示建筑物轮廓线或监理人批准实施
的屋面积量测计算的工程量,以平方米(m2)为计量单位,并按《工程量清单
》所列项目的每平方米单价进行支付。
2)施工所需的各种材料的采购、运输、贮存、保管、试验,屋面防水的铺
设、涂刷、浇筑、养护以及质量检验和验收等所需的全部人工、材料、使用设
备和辅助设施等一切费用均已包括在屋面工程的每平方米单价中。
(10)闸门和启闭机安装
1)闸门和启闭机安装(设备由业主负责采购)工程项目的支付,按该项目
施工(安装)图纸所示的重量,以吨(t)为单位进行计量,并按《工程量清单
》所列该项目的单价进行支付。
2)单价中已包括所有安装设备(包括附属设备)从现场验收、接货、保管
、安装、涂装、现场试验和试运转、质量检查和验收,以及完工验收前的维护
等所需的全部人工、材料、使用设备和辅助设施等一切费用。
(11)电气工程
1)电气设备的安装工程项目的支付,按该项目施工(安装)图纸所示的单
位进行计量,并按《工程量清单》所列该项目的单价进行支付。
2)单价中已包括所有安装设备(包括附属设备)从现场验收、接货、保管
、安装、现场试验和试运转、质量检查和验收,以及完工验收前的维护等所需
的全部人工、材料、使用设备和辅助设施等一切费用。
3)水机设备(水机设备由业主提供)安装的计量和支付同上。
(12)施工单位在合同报价中列入临时工程项目,或列入属于总价承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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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项目的合同支付,按报经监理部审批的总价项目支付细分表,依据工程进
展或施工形象,在工程项目施工质量报验合格的基础上,实行按计量支付、总
价控制的原则适当简化进行。
(13)合同中对计量与支付或量测方法另有规定者,按相应的规定执行。
6. 合同支付工程量计量的量测控制
(1)投标书工程量报价单中所列的工程量,不能作为合同支付结算的工
程量。施工单位申报支付结算的工程量,应以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符合支
付计量要求的已完工工程量,按合同工程量报价单中的支付分类单价,按单位
、分部、单元工程分类进行量测与度量。
(2)施工单位对某项工程(或部位)进行支付工程量量测时,应在量测前
向项目监理部递交验收量测方法和实施措施,经监理审查同意后,即可进行工
程量量测工作。项目监理部届时将派出监理量测或计量工程师参加和监督量测
工作的进行。
(3)监理工程师要求对收方工程任何部位进行补充或对照量测时,施工单
位应立即派出代表和测量人员按要求进行测量,并及时按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提
供测量成果资料。
如果施工单位未按要求指定时间和要求派出上述代表和测量人员,则由监
理工程师主持的量测成果被视为对该部分工程合同支付工程量的正确量测,除
非施工单位在被告之量测后3天内,向监理部提出书面复查、复测申请,并被总
监理工程师接受。
(4)土方开挖和防渗体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应对该区域的地形进行复测
。监理部将派出监理测量或计量工程师参加和监督测量工作的进行,测量工作
完成后施工单位应将测量成果及时报项目监理部,以便项目监理部进行复核。
土方开挖的合同支付工程量,按施工详图或经设计调整最终确认的开挖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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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坡面线),以自然方量(m3)为单位进行量测和计量。防渗体顶高程的确
定:实测地面高程不大于设计高程时,以实测地面高程为防渗体墙顶计量高程
;否则以设计墙顶高程作为防渗体墙顶计量高程。防渗体底高程确定:以先导
孔的成果确定的墙底高程作为防渗体墙底计量高程。防渗体的合同支付工程量
为:防渗体墙轴线长与墙顶、底高程差的乘积以平方米(m2)为单位进行计量
。
(5)土石方填筑支付工程量,应根据设计及规范要求进行。在施工过程中
,施工单位应随着进度根据监理实施细则的要求,按不同高程、不同部位、不
同土料的填筑面积经过施工期间压实及自然沉陷后的压实方进行量测。记录和
绘制草图计算,并将测量成果报项目监理部核备,并以土方填筑完成后的测量
计算方量(按设计的建筑物轮廓线尺寸)为准。
(6)所有为合同支付所进行的量测与度量(包括计算书、测图等)成果,
都必须事先报经项目监理部认可。
(7)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否则合同支付计量以有效设计文件所确定的已
完工工程项目的构筑物边线,按净值计量与度量。
(8)计量精度:所有计量的数据最多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
7. 合同支付申报控制
(1)项目监理部只承认工程施工中的合格的工程量,并据此以合同工程
量报价单分类、分项进行支付计量结算。
(2)施工单位应于当月25日前,向监理部递交合同支付结算申请报告(
或报表)。
(3)项目监理部只接受符合下述条件的工程量合同支付申报:
1)当月完成,或当月以前完成尚未进行结算的。
2)属于监理范围,工程施工承建合同规定必须进行支付结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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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有相应的开工令、施工质量终检合格证和单元工程(工序)质量评定
表(属于某分部或单位工程最后一个单元工程者,尚必须同时具备该分部
或单位工程质量评定表)等完整的监理认证文件的。
4)由监理确认签证的合同索赔支付。
(4)施工单位向监理部递交的合同支付申报(或报表),必须包括下列内
容:
1) 申请支付工程项目的单位工程名称、分部工程和单元工程名称及其
编码。
2) 施工作业及设计文件文图号。
3) 申请支付中项目施工中的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停(返)工或违规
警告记录,以及施工过程说明。
4) 由监理工程师签署的支付工程量确认签证。
5) 必须进行施工地质测绘(或编录)工作的工程项目,还必须同时提
供地质测绘(或编录)工作已经完成的认证记录。
(5)如果因为施工单位报送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引起合同支付审签的
延误,由施工单位承担合同责任。
(6)对于暂缓结算或不予结算的工程量,在接到监理部的审签意见后的7
天内,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可书面提请总监理工程师重新予以确认,也可在下
次支付申报中再次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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