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会计制度下的固定资产减值与累计折旧
简介: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与累计折旧是固定资产核算的重要组成
部分,它们共同反映着固定资产的价值,因而在实务中对两者的差
别认识不清,存在许多模糊之处。现代财务会计的目标是“决策有
用”, 同时,企业规避风险的内在动力和投资者追求会计信息决策
有用的外部力量催生了资产减值会计的产生与广泛运用。企业要合
理使用固定资产减值会计必须拥有优秀的会计师、建立完善的企业
治理结构、依托成熟的资本市场。
2001 年度,财政部颁布实施的《企业会计制度》首次将减值会计
应用到固定资产的期末计量。为配合企业会计制度的具体实施,
2002 年财政部又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对固定
资产减值会计作了详细的规定,要求企业在期末对固定资产进行检
查,发现固定资产发生诸如实体性贬值、功能性贬值或经济性贬值
等有形或无形损耗时,应当计算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以确定固
定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固定资产减值会计的运用,对我国传统会计
观念造成很大冲击,它将引发许多新会计问题。 固定资产减值与
折旧是固定资产核算的重要组成部分,从《资产负债表》内容上看,
“折旧”与“减值准备”都是“固定资产”的备抵项目,两者互为补充,
共同反映固定资产帐面价值的减少。无论是计提减值准备,还是提
取折旧,都不同程度地体现了“正确计算损溢、减少风险损失、合
理确定成本补偿尺度”的“谨慎”原则。也正是因为固定资产减值与
折旧有着许多共同之处,所以导致实务中对两者的差别认识不清。
一、资产减值会计的理论依据与目标
(一)资产减值会计的理论依据
现代财务会计的目标是向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决策有用信息,
建立在历史成本计量基础上的会计信息,其决策有用性正日益受到
会计信息需求者的质疑。因此,近年,无论是美国的财务会计准则
委员会,还是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都在努力围绕会计目标重新构建
财务会计理论框架,修订会计要素的概念、确认与计量的标准,这
些举措中最具代表性的就是,将资产定义为预期的未来经济利益。
因为从一个盈利企业来看,其持有资产的目的就是为了获得未来的
经济利益,我国《企业会计制度》也顺应了国际潮流,采纳了这个
最能体现资产本质特征的定义。该定义的采用,为资产减值会计在
实务上推广使用打下了理论基础。
如果说会计信息需求者追求会计信息决策有用是催生资产减
值会计存在的外部力量,那末,企业规避风险就是刺激资产减值会
计使用的内在动力。现代企业在充满不确定性的经济环境中经营,
企业对现实或潜在的风险采取激进抑或保守的态度,经过长期的会
计实践,西方会计理论与实务界总结出的稳健原则( 我国称其为谨
慎原则)精辟地阐明了企业应采取的态度。在资产负债表日,如果
资产账面历史成本高于其未来经济利益,会计就不应坚持历史成本
计量资产价值,否则会导致虚计资产价值,虚计帐面利润的严重后
果,无法真实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从而误导投资者。
因此,当资产出现账面价值高于其预期给企业带来的经济利益时,
将其差额计入损失,使期末资产按较低的现行价值计量,这就是资
产减值会计的实质所在。
(二)资产减值会计的目标
资产减值会计的目标应当服从于财务会计的目标,即 “决策有
用”。当企业面临现实或潜在的风险时,通过资产减值这个通道,
预警和消化风险,提高企业资产质量,增强企业防范风险的能力,
最终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不过,我们应清醒的认识到,利用资产减值这个会计方法并非
能处理企业面临的所有风险。但是,没有资产减值会计,企业也就
缺失了一个化解风险的有效方法,所以资产减值会计的意义在于此。
二、固定资产减值会计的使用条件和范围
固定资产减值是指,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
应用固定资产减值会计关键需要在资产负债表日合理判断固定资
产可收回金额。过去,我国行业会计制度是以税法为导向,柔性不
足,刚性有余,企业不必也无法进行职业判断。现今,企业会计制
度与税法已经相互分离,会计制度以投资者为导向,较之过去,已
有相当柔性空间,会计职业判断贯穿其中。职业判断是对我国会计
制度的创新,没有以投资者为导向的会计制度,职业判断也无从谈
起,企业要想让资产减值会计发挥作用,必须熟练把握职业判断。
(一)运用固定资产减值会计,需要会计师具备优秀的职业判断
能力
从技术层面来讲,合理分析判断固定资产减值,不仅需要会计
师具有丰富的会计经验,还需要会计人员了解掌握工程、建筑等方
面的知识,因为企业固定资产涉及机器设备、房屋、建筑物、在建
工程等各种不同类型。即使相同的企业,对资产使用效率也不同,
而且,资产的价值会随不同的时点发生变化。所以,会计师只有具
备会计、工程、评估、市场等复合的知识结构,才会得出高水平的
职业判断结果,否则,判断的结果可想而知。我国现有的会计从业
人员大约是 1200 万,真正有能力从事职业判断的会计师并不多,
会计师的综合素质不高,将直接影响职业判断的水平,制约固定资
产减值会计的使用效果。
(二)进行合理的职业判断,需要企业具备完善的治理结构
职业判断的合理与否,除却会计师本人所具备的知识与能力外,
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企业管理层的价值取向。虽然从表面看这不是一
个会计问题,但是,会计师是经过管理层授权处理经济业务的。事
实上,会计师只是执行层,奉命行事,企业高层管理人员是决策层。
决策的导向,将直接影响会计师的职业判断。所以,固定资产减值
给企业、投资者带来的保护效应只能在治理结构比较完善的现代企
业中得以体现。目前在我国,许多企业治理结构不完善,在这种情
况下,若不加限制地允许企业采用固定资产减值会计,很可能管理
层就将其演变成“合理合法”操纵利润或计提秘密准备的工具,从而
导致会计信息丧失真实性与可靠性。失去了真实性与可靠性的会计
信息也就谈不上有用性了,这完全与资产减值会计的目标背道而驰。
(三)建立企业完善的治理结构,需要依托成熟的资本市场
现代会计的目标是 “决策有用”。“决策有用”是以资本市场为
媒介实现的,因为,在两权分离的现代企业中,投资人可以通过资
本市场这只无形的手来检验企业管理层管理资本的业绩,如果会计
信息“决策无用”,投资者就可以用脚投票。安然与安达信双双退出
市场,就充分体现了成熟资本市场对管理层和注册会计师是具有相
当约束力的。考察目前我国的资本市场,虚假会计信息充斥市场,
2003 年审计署进行的检查发现,21 家具有上市公司报表审计资格
的事务所出具的 45 份审计报告中,有 19 家出具了 29 份严重失实
的审计报告。在不成熟的资本市场,投资者没有有效的途径行使自
身的权利,无法制约和惩罚造假者(管理层与注册会计师)。因此,
在该背景下,应用固定资产减值会计是否能达到制度设定目标,实
在令人怀疑。
所以,运用固定资产减值会计,特别需要加强企业管理人员和
会计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建设。诚信是阻断职业判断失当和会计信
息失真的防火墙。如果市场缺乏这层保护屏障,即使这个市场有最
优秀的会计师、最完美的会计制度、最完善的企业治理结构及最成
熟的资本市场,也无法阻挡虚假会计信息的产生。最近发生在美国
的世通、安然造假事件就是活生生的典型。
根据上述分析,笔者认为,至少在目前,我国应限制固定资产
减值会计的应用范围。因为,资产减值会计是把双刃剑,企业应用
得当,可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企业应用不当,则会降低会计信息
质量。而现阶段,我国很多企业尚不具备固定资产减值会计使用的
条件。固定资产减值会计比较适宜在已经建立了现代企业制度并且
管理良好的股份制大中型企业中应用。即使管理良好的中小型企业
也不必采用,因为使用成本过高,有违成本效益的原则。
三、固定资产减值与折旧区别
1、固定资产减值与折旧的性质目的不同
在实际工作中,人们往往认为累计折旧已经表示了固定资产价
值的减损,再对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显得多余和重复。其实,两
者在性质上是不同的,目的也不完全一样。累计折旧是“资产价值
损耗的计量”,它把固定资产的价值按照一定标准分摊到固定资产
预计可使用的期限内,以实现收入与费用的配比,属于成本的分配
手段或分摊过程。折旧表示的固定资产价值的减损,主要是由于固
定资产参与生产经营活动而形成的价值转移,它可以从商品销售中
得到补偿。而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实质上是从“资产是预期的未来经
济利益”的角度出发,对可收回金额与帐面价值进行定期比较。当
可收回金额低于帐面价值时,确认固定资产发生了减值,要计提固
定资产减值准备,从而调整固定资产的帐面价值,以使帐面价值真
实客观地反映实际价值。固定资产减值所表示的价值减损,主要是
由于企业外部环境或内部因素的变化而引起的,与生产经营的关系
不大,它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
由此可见,计提折旧是对固定资产价值的分摊,并不表示固定
资产价值的实际减少。尽管折旧特别是加速折旧,在一定程度上起
到反映诸如技术进步等因素带来的资产贬值的作用,但这并非折旧
的主要作用,折旧不能及时反映与调整可收回金额与帐面价值的偏
差;而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正是在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基础上,以
一种更灵活、更及时的方式,确保固定资产现时价值计量信息的有
用与相关。因此,也有人认为计提减值准备是对历史成本的修正,
反映了固定资产当前的价值,是一种资产计价的手段。
2、固定资产减值与折旧两者的核算范围不同
《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第 17 条规定:“除以下情况外,
企业应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1)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
资产;(2)按规定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帐的土地。”而计提减值
准备的核算范围则在第 27 条明确规定:“企业应于期末对固定资产
进行检查,如发现存在下列情况,应当计算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
以确定资产是否已经发生减值:(1)固定资产市价大幅度下跌,其跌
幅大大高于因时间推移或正常使用而预计的下跌,并且预计在近期
内不可能恢复;(2)企业所处经营环境,如技术、市场、经济或法律
环境,或者产品营销市场在当期发生或在近期发生重大变化,并对
企业产生负面影响;(3)同期市场利率等大幅度提高,进而很可能影
响企业计算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的折现率,并导致固定资产可收回
金额大幅度降低;(4)固定资产陈旧过时或发生实体损坏时;(5)固
定资产预计使用方式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如企业计划终止或重组该
资产所属的经营业务、提前处置资产等情形,从而对企业产生负面
影响;(6)其他有可能表明资产已发生减值的情况。”同时,《企业
会计制度》第 59 条还规定了全额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形:(1)
长期闲置不用,在可预见的未来不会再使用,且已无转让价值的固
定资产;(2)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已不可使用的固定资产;(3)虽
然固定资产尚可使用,但使用后产生大量不合格品的固定资产;(4)
已遭毁损,以致于不再具有使用价值和转让价值的固定资产;(5)其
他实质上已经不能再该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固定资产。已全额计提
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不再计提折旧。可见,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范围比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范围要大得多。
3、固定资产减值与折旧两者的核算时间不同
固定资产折旧的计提是按月进行的,并根据用途分别计入相关
的成本或当期费用,属于因正常时间推移在不同会计期间的成本或
费用,具有系统性和关联性;而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核算通常是在
年末或指定的核算期末根据实际情况来进行,在并无证据表明减值
已发生的情况下,一般不必作帐务处理,因此不同会计期间的减值
损失与时间推移或正常使用之间并不存在必然的系统的联系。
4、固定资产减值与折旧两者的计提方法不同
企业根据固定资产所含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来选择折旧
方法,可以采用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年数总和法、双倍余额递
减法等。除固定资产包含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有重大改变,
可相应改变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外,一般折旧方法一经选定,不得随
意调整;而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没有象折旧那样有多种可选
择的方法,它主要是于期末通过对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与其帐面价
值的估价、分析比较、判断来进行计提的。
5、固定资产减值与折旧两者的计提基数不同
固定资产折旧是以原值减去预计净残值的余额作为折旧基数,
并在预计使用寿命的折旧年限内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如果已计提
了减值准备,则应当按照该固定资产的帐面价值(即固定资产原价
减去累计折旧和已计提的减值准备)以及尚可使用寿命重新计算确
定折旧率和折旧额;如果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价值又得以恢
复,则应当按照固定资产价值恢复后的帐面价值以及尚可使用寿命
重新计算确定折旧率和折旧额。应当注意的是因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而调整固定资产折旧额时,对此前已计提的累计折旧不作调整。可
见,固定资产原值、预计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等都是事先确定好
的,属于带有一定主观性的会计估算。而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则是针
对固定资产帐面价值而言的,在期末时按帐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熟
低的原则来计量,对可收回金额低于帐面价值的差额计提固定资产
减值准备。而可收回金额是依据核算日前后的相关信息确定的,不
可事先确定。可见,相对折旧而言,固定资产减值这种估算是事后
的,客观一些,不同时间计提的减值准备金额具有不确定性。
6、固定资产减值与折旧两者的纳税影响不同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第 22 条规定,企业经营活动中
使用的固定资产折旧费可以在税前扣除,不过接受捐赠和盘盈的固
定资产,虽然会计上按会计核算的配比原则允许提取折旧,但由于
企业没有支付任何代价,所以在企业所得税上也就不能扣除任何折
旧费用。新《企业会计制度》在原有四项减值准备的基础上,按照
谨慎性原则,结合国际惯例,又新增了包括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在内的四项减值准备。而《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早就明确规
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存货跌价准备、短期投资跌价准备、
长期投资减值准备、风险准备基金(包括投资风险准备基金)以及国
家税收法规规定可提取的准备金之外的任何形式的准备金都不得
扣除。这就表明无论企业采取什么样的资产减值准备政策,在税收
法规上均不予承认,从而避免对所得税的冲击。可见,企业计提固
定资产减值准备是不得在税前扣除的,它对所得税数额没有影响,
但是因为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提取,会影响折旧数额的变化,因此
会形成纳税的时间性差异。
7、固定资产减值与折旧两者的帐务处理不同
固定资产的折旧与日常经营管理息息相关,是经常发生的,所
以其折旧额直接体现在企业的经常性费用中,提取时借记“制造费
用”、“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并且在一般情况
下不存在冲回问题;而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提取与企业日常经营管
理无直接关联,导致减值的情形也并非是经常发生的,因而减值准
备的计提时,借记“营业外支出--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
贷记“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在此后的期间,若表明固定资产发
生减值的迹象全部消失或部分消失,则应在原已计提减值准备的数
额范围内转回,借记“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贷记“营业外支出--
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科目。
尽管固定资产减值与折旧有着上述种种区别,但它们也不是孤
立的,而是彼此联系,相互影响的。累计折旧额的大小会影响固定
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数额的多少,而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提取,也实
实在在地通过改变折旧的计提基数而影响折旧额的高低。另外,它
们还反映了这样一种关系:“原值”减去“累计折旧”等于“净值”,“净
值”再减去“减值准备”等于“固定资产的帐面价值”。这最后得出的“帐
面价值”,可以理解为此时此刻该项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所以
从这个角度来看,“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也是“累计折旧”的修正与补
充,它们共同反映着固定资产的现时价值。
四 、固定资产减值对折旧造成的影响
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后,企业应当重新复核固定资产的折旧
方法、预计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并区别不同情况采用不同的处
理方法。
1、如果固定资产所含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没有发生变更,
企业仍应遵循原有的折旧方法,按照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已考虑
减值)扣除预计净残值后的余额以及尚可使用寿命重新计算确定折
旧率和折旧额;如果固定资产所含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发生了
重大变更,企业应该改变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并按照会计政策变更
的要求处理。
2、如果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没有发生变更,企业仍应遵
循原有的预计使用寿命,按照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已考虑减值)扣
除预计净残值后的余额以及尚可使用寿命重新计算确定折旧率和
折旧额;如果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发生变更,企业应当相应改
变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并按照会计估计变更的要求处理。
3、如果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没有发生变更,企业仍应按照
固定资产的帐面价值(已考虑减值)扣除预计净残值后的余额以及尚
可使用寿命重新计算确定折旧率和折旧额;如果固定资产的预计净
残值发生变更则企业应当相应改变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并按照
会计估计变更的要求处理。
企业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价值又得以恢复,应当按照固
定资产恢复后的账面价值(不考虑减值),以及尚可使用寿命重新计
算确定折旧率和折旧额。因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而调整固定资产折旧
额时,对此前已计提的累计折旧不作追溯调整。
本期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影响应税所得额的计算,它是一项可抵
减时间性差异。 企业所得税会计采取应付税款法时,该差异的纳
税影响数只影响本期的所得税费用;若企业所得税会计采取纳税影
响会计法时,则该差异的纳税影响数需要跨期摊派。本期转回前期
已计提的减值准备的纳税影响数,表示前期对所得税费用的抵减本
期转回,转回的税率取决于企业所得税会计使用的是债务法还是递
延法。
五、新会计制度涉及的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的判断、确认与计
量
(一)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的判断
根据固定资产准则的要求,企业判断固定资产减值的依据原则上
有六条:
1、固定资产市价大幅度下跌,其跌幅大大高于因时间推移或正
常使用而预计的下跌,并且预计在近期内不可能恢复;
2、企业所处的经营环境,如技术、市场、经济或法律环境,或
者产品营销市场在当期发生或在近期发生重大变化,并对企业产生
负面影响;
3、同胞期市场利率等大幅度提高,进而很可能影响企业计算固
定资产可收回金额的折现率,并导致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大幅度降
低;
4、固定资产发生陈旧过时或实体损坏;
5、固定资产预计使用方式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如企业计划终止
或重组该资产所属的经营业务、提前处置资产等情形,从而对企业
产生负面影响;
6、其他有可能表明资产已经发生减值的情况。
在实际工作中,出现上述迹象,并不必然表明该固定资产发生减
值,企业应在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的基础上做出职业判断。
(二)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的确认与计量
六条职业判断标准主要是从定性方面分析影响可收回金额的因
素。会计要确认与计量,还必须定量计算可收回金额。如何定量计
算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准则只给了个计量原则,即以资产的销售
净价与预期从该资产的持续使用中和寿命结束时的处置中形成的
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中的较高者作为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其中
销售净价是指,资产的销售价格减去处置资产所发生的相关税费后
的余额。至于企业到底怎样计量销售净价与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准
则避而不谈具体方法。这无疑对会计师来讲又是一个崭新的领域。
笔者认为,会计师可以借鉴资产评估的原理,既然资产是未来经济
利益,那么可以从固定资产的产出角度分析量化可收回金额。固定
资产的销售净价采用市场法计量,固定资产的未来现金流量净现值
采用收益法计量。会计师在计价的过程中要对与固定资产价值相关
的数据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归纳和分析。
1、 市场法计量销售净价。市场法是根据比较思路来判断资产
价值的方法。用市场法计量固定资产销售净价,需要有两个前提:
一是需要有一个充分、发育活跃的市场;二是参照物及与被计价资
产可比较的指标、技术参数等资料是可以收集到的。在具体操作过
程中的技术方法有:
(1)市场售价类比法 被估价资产的销售净价=(参照物净价+功能
差异值+时间差异值+其它差异)-资产处置费
(2)功能价值法 被估价资产的销售净价=参照物成交价格*(被计
价资产生产能力/参照物生产能力)-资产处置费
(3)价格指数法 被估价资产的销售净价=参照物成交价格*物价变
动指数-资产处置费
(4)成新率价格法 被估价资产的销售净价=参照物成交价格*(被
计价资产成新率/参照物成新率)-资产处置费
其中,资产的成新率=资产的尚可使用年限/(资产的已使用年限
+资产的尚可使用年限)
(5)市价折扣法 被估价资产的销售净价=参照物成交价格*(1-价格
折扣率)-资产处置费
(6)成本市价法 被估价资产的销售净价=参照物成交价格*(被计
价资产现行合理成本/参照物现行合理成本)-资产处置费
通用固定资产的计价用市场法比较合适。专用或特种固定资产,
由于缺乏公开市场,无法使用市场法,这时可以考虑用收益法。当
然,通用固定资产计价也可以采用收益法。
2、收益法计量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收益法是通过估算被估价
资产的未来预期收益并将其折算成现值来判断其价值的方法。应用
收益法必须具备三个前提条件:被估价资产的未来预期收益可以预
测并可以用货币计量;资产拥有者获得预期收益所承担的风险也可
以预测并可以用货币衡量;被估价资产预期获利年限可以预测。其
数学表达式,估价值=∑ [R /(1+r)],式中主要涉及三个参数,R 收益
额、r 折现率、n 获利期限。客观估计这三个参数有相当难度。另
外收益法要求被估价固定资产具有独立的、连续可计量的、可预期
收益的能力。故该方法对单台机器设备估价通常是不适用的,因为
要想分别确定各台设备的未来收益相当困难。房屋、建筑物、在建
工程可以采用收益法估价。
通过对固定资产销售净价和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估价过程分
析发现,单项专用或单项特种固定资产既无法计量销售净价,又无
法计量未来现金流量。所以在此方面准则规定有漏洞,让会计人员
无所适从。笔者建议,上述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产出价值)的计量
可以在重置成本(投入价值)的基础上修正得到。因为,固定资产重
置成本一般能够采用重置核算法、功能比较法、价格指数法、统计
分析法计量。
我国目前,由于使用市场法和收益法计量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
主客观条件尚不完全具备,这就给实务上正确推广运用固定资产减
值会计造成了很大障碍,企业及有可能放弃使用或弄假成真。企业
放弃使用减值会计,固定资产的期末计量又回到了账面价值计量的
老路,固定资产的持产风险无法消化;企业假戏真作,从表面上看,
企业化解了持产风险,实质上可能蕴藏着更大的危机。这些现象恐
怕有违制度设计者的初衷。
所以,财政部在发布会计准则之前,应召开公众听证会,广泛
听取各方面的意见,而不仅仅是会计专家的意见,充分权衡利弊得
失。因为在市场经济中,会计标准是利益分配的指示器,稍有不慎,
就会对资本市场造成强烈冲击,在这方面,我们的教训不可谓不多。
修订前的债务重组准则对公允价值的使用,就“合理”给了上市公司
一只造假的利器,时隔不久,非货币交易准则又重蹈覆辙,后来再
作修订,取消公允价值计量。俗话说得好,生在淮南是橘,生在淮
北是枳。我国会计准则在国际化的进程中,要充分考虑经济、文化、
法律、教育与会计准则的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