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理论
王耀龙 赵建娜 制作
第1章 导论
学习目标:了解国际贸易与对外贸易的区别,掌握国际贸易的基本概念及常用指标的涵义,熟悉国际贸易划分方法,理解各类划分方法之间的不同,了解国际贸易产生和发展的过程。
国际贸易的基本概念
什么是国际贸易
国际贸易是指世界各国(或地区)之间商品和劳务的交换活动。这种交换活动因为发生在世界范围内,所以又称作世界贸易(World Trade)或全球贸易(Global Trade)。国际贸易主要由各国或地区的对外贸易构成,是世界各国对外贸易的总和,它既包含有形商品(实物商品)的交换,又包含无形商品(劳务、技术等)的交换。
对外贸易与国内贸易(Domestic Trade)异同点
一致性:1.二者都是商业活动。
2.二者有共同的商品运动方式。
3.基本职能是相同的,都受商品经济规律的影响和制约。
不同点:1.从事对外贸易难度大于国内贸易。
2.对外贸易的业务程序多于国内贸易。
3.对外贸易风险更大。
出口(Export)和进口(Import)
出口是指将本国生产或加工的商品(包括劳务)运往国外市场进行销售的贸易活动;
进口就是将外国商品(包括劳务)购买后输入本国市场进行销售的贸易活动。
另外,当外国商品进口以后未经加工制造又出口时,称为复出口(Reexport);反之,本国商品出口后,在国外未经加工又重新输入本国国内称为复进口(Reimport)。
贸易值(Value of Foreign Trade)和贸易量(Quantum of Foreign Trade)
贸易值又称为贸易额,是用货币表示的反映贸易规模的指标,是衡量对外贸易状况的重要指标。
贸易量是指剔除价格变动因素以后,用不变价格表示贸易发展规模的一个指标。
第1章 导论
贸易差额(Balance of Trade)
贸易差额是指一国在一定时期(如1年)内出口值与进出值之间的差额,即贸易差额=出口值-进口值。如果出口值大于进口值,就称为贸易顺差,又叫出超、盈余、黑字;如果出口值小于进口值,就称为贸易逆差,又叫入超、亏损、赤字;如果二者相等,就称为贸易平衡。
贸易条件(Terms of Trade,简称TOT)
贸易条件是指出口商品与进口商品的交换比率,或说出口价格与进口价格之间的比率,故又称为交换比价。
例子:某国以1997年为基准年,其进出口价格指数均为100,若2001年出口价格上涨了6%,进口价格下降了2%,其贸易条件如何变化?
以1997年为基期,其贸易条件指数=(出口价格指数÷进口价格指数)×100
出口价格指数=100+100×6%=106
进口价格指数=100-100×2%=98
则TOT=(106÷98)×100=
因为TOT=>100,所以说明贸易条件有所改善,即:1997年1个商品出口换回1个外国商品,而2001年由于出口价格上升,进口价格下降,出口1个商品就可换回个外国商品,说明比较1997年贸易条件有所好转。
应该指出的是,这种贸易条件的改善或恶化是就进出口时期与基期比较而言的,因而这个指标是相对的。
国际贸易商品结构(Composition of Foreign Trade)
国际贸易商品结构是指一定时期内各大类商品或某种商品在整个国际贸易中的构成比例,即各大类商品或某种商品贸易额与整个世界出口贸易额之比,通常以其在世界出口贸易额中所占的比重来表示。
进出口商品结构是指一国对外贸易中各商品组成部分在贸易总体中的地位、性质以及相互间的比例关系
国际贸易地理方向(International Trade by Regions)
国际贸易地理方向是指世界各洲、各国(或地区)参加国际商品流通的水平,即世界贸易额的国分布或洲别分布情况,它反映了各国或各洲在国际贸易中的地位。
第1章 导论
对外贸易依存度(Ratio of Dependence on Foreign Trade)
对外贸易依存度是指一国国民经济对进出口贸易的依赖程度,是以本国对外贸易(进出口总额)占GNP(国民生产总值)或GDP(国内生产总值)多少比重为标志的。
国际贸易的分类
出口贸易(Export Trade)、进口贸易(Import Trade)和过境贸易(Transit Trade)
出口贸易是指一国把生产或加工的商品(包括本国拥有的劳务)输往国外市场销售的对外贸易活动
进口贸易是指一国从国外市场购进外国所生产或加工的商品(包括外国拥有的劳务)的贸易活动
过境贸易是指商品生产国与消费国之间进行的商品买卖活动,实物运输必须经过第三国国境,对第三国而言,就构成了该国的过境贸易
有形贸易(Tangible Trade)和无形贸易(Intangible Trade)
有形贸易是指贸易双方交易的商品是具体的、有形的实物商品,因为这些商品看得见,摸得着,故称为有形贸易,有时也被称为货物贸易(Goods Trade)。
无形贸易是指在国际贸易活动中所进行的没有物质形态的商品的交易,在国与国的交换中,交换标的物不是有形的商品。一般包括服务贸易和技术贸易
直接贸易(Direct Trade)、间接贸易(Indirect Trade)转口贸易(Entrepot Trade)
直接贸易是商品直接从生产国销往消费国,不通过第三国而进行的贸易,即指进出口两国直接达成的交易
间接贸易则是指商品生产国与消费国通过第三国进行商品买卖的行为(前面提到的过境贸易就 是间接贸易的一种方式)
转口贸易又称为中转贸易,是区别于商品生产国与商品消费国直接买卖商品的直接贸易行为而言
总贸易(General Trade)和专门贸易(Special Trade)
总贸易是指进出口以国境为标准,凡进入国境的商品一律列为进口,离开国境的商品一律列为出口,前者称为总进口,后者称为总出口,总进口额加上总出口额就是一国的总对外贸易额,即:总贸易额=总进口额+总出口额,采用这种方法划分的有美国、日本、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90多个国家或地区,我国也属于总贸易的统计方法。
第1章 导论
专门贸易是指进出口以关境为标准,进入一国关境的货物就是本国的进口,离开一国关境的货物就是本国的出口,前者称为专门进口,后者称为专门出口,专门进口额加上专门出口额是一国的专门贸易额。目前采用这种方法划分的国家的德国、意大利、瑞士等国家。
现汇贸易(Spot Exchange Trade)和易货贸易(Barter Trade)
陆路贸易(Trade by Road)、海路贸易(Trade by Seaway)、空运贸易(Trade by Airway)、邮政贸易(Trade by Mail Order)
有证贸易(Documentary Trade)和无证贸易(Electronic Data Interchange,EDI)
国际贸易的产生与发展
国际贸易的产生,必须具备两下基本条件:
1)有可供交换的剩余产品;
2)在各自为政的社会实体(国家)之间进行商品交换。因此,从根本上说,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分工的扩大,是对外贸易产生和发展的基础。
原始社会初期,不存在跨越国界的国际贸易。
奴隶社会时期的对外贸易随着超越国界的交换活动频繁发生,已经有了很大的发展。 但是,这个时期对外贸易只能是有限的。
封建社会的国际贸易较之奴隶社会又有了进一步的发展
无论是在奴隶社会还是封建社会,国际贸易只能是局部的、个别的、偶然的贸易活动,真正意义上的国际贸易应该是从资本主义社会制度的建立,这是由资本主义社会的基本经济规律、社会形态及特征所决定的
资本主义社会国际贸易的发展大致经历了四个时期,即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准备时期,资本主义自由竞争时期,资本主义垄断时期以及二战结束后的新时期。
二战后,国际贸易呈现出了许多新的特点:
1.国际贸易商品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
2.国际贸易中出现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平分天下的局面
3.国际贸易集团化趋势更强
第1章 导论
4.国际贸易方式更加多样化
5.国际贸易协调机制趋于规范化,而贸易保护主义更加隐蔽
思考与练习:
1.对外贸易与国内贸易的联系与区别是什么?
2.贸易量与贸易额的区别是什么,怎样计算?
3.贸易差额与净出口、净进口之间的区别是什么?
4.过境贸易与转口贸易之间的区别是什么?
5.当今世界国际贸易的新发展有哪些?
第2章 国际贸易基本理论
学习目标:了解国际分工的成因、发展、形式及作用,掌握各种国际贸易理论,理解世界市场与国际分工发展的同步性,熟悉世界市场的类型和特点以及商品的国别价值和国际价值以及国际价格的主要形式,了解国际贸易利益以及国际贸易中的不公平现象。
国际分工
国际分工及其发展过程
国际分工是世界各国之间的劳动的分工和生产专业化的分工,是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促进社会分工发展的必然结果,是国际贸易和世界市场形成和发展的基础。
发展过程
1)国际分工萌芽阶段
直到15世纪到16世纪初的地理大发现,国际分工才进入到萌芽时期。
2)国际分工初步形成阶段
国际分工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产物,以机器大工业生产为代表的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确立正是国际分工初步形成的标志。
3)国际分工形成阶段
从19世纪70年代到20世纪初垄断资本主义的形成,是国际分工最终形成的阶段。
4)国际分工深化阶段
从原子能、电子计算机和空间技术的发展和应用为标志的第三次科技革命后,国际分工进入到深化的阶段。其突出特点为:
(1)发达国家之间的分工更加细化。
(2)跨国公司对国际分工的深化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
(3)发展中国家的国际分工也有了一定的发展。
国际分工的成因
第2章 国际贸易基本理论
1.以科学技术的进步为代表的生产力的发展是国际分工形成和发展的决定因素
2.自然条件是国际分工形成和发展的基础条件
3.国际生产关系决定国际分工的性质
4.上层建筑对国际分工有推进或阻碍两方面的作用
国际分工的形式
垂直型是指出口原料、进口制成品和出口制成品、进口原料的国家之间的分工形式。发达国家与大多数亚、非、拉发展中国家的分工多为这种形式。它实际上是传统的工业国与农矿业国之间的国际分工的延续。
水平型是指经济技术水平相近的国家之间的分工形式,既有部门之间的分工,也有部门内部的分工。发达国家之间的分工多为此种类型。
混合型指和一部分国家之间的分工是垂直型,和另一部分国家之间的分工是水平型。一般来说,发达国家和新兴工业化国家在国际分工中属于这种类型,发达国家之间是水平型,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之间是垂直型。
国际分工的作用
1.国际分工对促进各国经济发展有积极作用
1) 有利于调剂余缺,节约生产成本,促进经济增长
2) 有利于促进技术进步,增强生产能力
3) 有利于国民经济的协调和按比例发展
2.国际分工促进了国际贸易的发展
1)使国际贸易总量迅速增加
2)提高了各国的外贸依存度
3)引起国际贸易地理的变化
4)引起国际贸易商品结构发生重大变化
相关国际贸易理论
第2章 国际贸易基本理论
1.重商主义学说
重商主义学说是15—17世纪欧洲资本原始积累时期代表商业资产阶级利益的经济思想,分为早期重商主义和晚期重商主义。其根本观点为金银为社会的惟一财富,主张国家实行贸易保护政策,保持贸易中的顺差。
1)早期重商主义(15世纪-----16世纪中期)
2)晚期重商主义(16世纪中期-----17世纪中期)
2.古典学派的国际贸易理论
1) 绝对成本理论
绝对成本理论是由英国古典政治经济学家亚当•斯密提出。该理论从生产的绝对成本的差别为出发点,认为各国应按照各自在绝对成本方面上的优势进行分工,生产并出口绝对成本低的商品,进口绝对成本高的商品,即“以己之所长,换己之所需”。
2) 比较成本理论
英国古典政治经济学家大卫•李嘉图(1772—1823)在其代表作《政治经济学及赋税原理》(1817)一书中,提出了比较成本理论。该理论认为,参与国际分工和国际贸易的双方,不一定都要有某一商品的生产绝对成本低,只要各自生产相对成本较低的商品进行交换,双方都可以获利,即“两优取其最优,两略取其次略”。李嘉图以葡萄酒和毛呢的例子来论述其思想,
3) 相互需求理论
相互需求理论由英国经济学家约翰•穆勒(1806—1873)在《政治经济学原理》一书中提出。该理论在大卫•李嘉图的比较成本理论的基础上,回答了国际间商品交换的比例如何确定的问题。认为商品的国内交换比例是国际交换比例的基础,而国际交换比例最终由两国相互对商品的需求关系来决定。
3.保护幼稚工业论
保护幼稚工业论由德国经济学家德里希•李斯特(1789—1846)在其代表作《政治经济学的国民体系》(1841)中比较系统的提出,是最具代表性的贸易保护理论。
第2章 国际贸易基本理论
4.资源禀赋论
资源禀赋论主要思想最早由瑞典经济学家赫克歇尔于1919年提出,后由其学生俄林继承和发展,故常称为“赫克 歇尔---俄林理论”。该理论主要用生产要素的差异来解释国际贸易产生的原因和流向
5.超保护贸易理论
超保护贸易理论的代表人物是凯恩斯(1883—1946),他生活的这个时期,资本主义已经发展到垄断阶段,正向国家垄断资本主义过渡。该时期的显著特点是各国垄断资本之间的竞争空前激烈和资本主义世界三次经济危机的爆发。在这种背景下,出现了超保护贸易理论。该理论认为,自由放任的贸易理论和政策不适合现代社会,必须由政府直接干预经济,实行贸易保护主义,扩大出口,限制进口,增加国内的有效需求,促进就业,从而解决国内经济危机。
6.二战后的国际贸易理论
1) 列昂惕夫之谜
按照H—O定理,一个国家应出口密集使用本国丰裕的生产要素的商品,进口密集使用本国稀缺的生产要素的商品。美国作为一个资本相对丰裕的国家,应该出口资本密集型商品,进口劳动密集型商品。但是,在20世纪50年代初,美国经济学家列昂惕夫研究了美国进出口的历年数据后,发现美国出口的是劳动密集型产品,进口的是资本密集型产品。这一节结论在理论界引起了巨大的震动,成为一个难解的谜,被称为“列昂惕夫之谜”。
2) 技术差距理论
该理论由美国学者波斯纳于1959年提出。该理论认为,技术实际上是一种生产要素,并且实际的科技水平一直在提高,但是在各个国家的发展水平不一样,这种技术上的差距可以使技术领先的国家具有技术上的比较优势,从而出口技术密集型产品。随着技术被进口国的模仿,这种比较优势消失,由此引起的贸易也就结束了。
3) 新要素贸易理论
该理论综合了技术差距理论、人力资源理论、人力技能理论,认为,在考虑国际贸易中的商品时,不但要考虑传统的资本、劳动、自然资源要素,还要考虑技术、信息等要素,从而来确定商品的比较优势。
第2章 国际贸易基本理论
4)偏好相似理论
偏好相似理论由瑞典经济学家林德尔于1961年的《贸易的转变》一书提出,该理论主要解释的是发达国家之间的贸易如何产生的问题。
5) 产品生命周期理论
产品生命周期理论由美国学者弗农和维尔斯提出,该理论把市场学中的产品生命周期与国际贸易理论结合了起来,是动态的国际贸易理论。
6) 产业内贸易理论
产业内贸易理论由美国经济学家格鲁贝尔等人于20世纪70年代提出,来解释产业内贸易的产生原因和规模。
7)市场内部化理论
市场内部化理论于20世纪80年代提出,代表人物为英国的巴克莱、卡森和加拿大的拉格曼。该理论主要解释了跨国公司的投资、内部贸易等行为。
7.战后有关贸易保护思想和理论
1)保护就业论
2)改善国际收支论
3)美国倡导的保护公平竞争论
世界市场
世界市场是指世界各国商品交换的市场领域,它既包括世界各国各自的国内市场,又包括世界各国之间的国际市场。
世界市场的类型
1. 按参与国的经济发展水平可分为: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市场、发展中国家市
2. 按地区可分为:欧洲市场、北美市场、亚洲市场、非洲市场和拉丁美洲市场等
3. 按经济集团分为:欧盟市场、东盟市场、北美自由贸易区市场等
第2章 国际贸易基本理论
4. 按有形商品的构成分为:工业制成品市场、办制成品市场、初级产品市场。
5. 按无形商品的构成分为:技术市场、劳务市场等
6. 按产品的生产要素特点分为:劳动密集型产品市场、资本密集型产市场、技术密集型产品市场。
当今世界市场的特点
1. 当今的世界市场是统一的、开放的和高速增长的市场
2. 世界市场的竞争更加激烈,同时出现垄断和区域一体化的趋势
3. 世界市场的竞争更加激烈,同时出现垄断和区域一体化的趋势
4. 世界市场具有复杂性和风险性
国际价值与价格
国别价值与国际价值
商品的国别价值是相对某一国的国内交换而言,国别价值量是由该国生产该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即在该国平均的劳动生产率水平下,生产该商品所需要的劳动时间所决定。
商品的国际价值是相对国际市场的国际交换而言,国际价值量是由各国生产该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即在平均化的各国劳动生产率水平下,生产该商品所需要的国际劳动实践所决定。
国际价格
国际价格也就是国际市场价格,是指在一定条件下,在世界市场上形成的市场价格。
当代国际市场价格的种类
按照世界市场的不同市场领域和开放程度,国际市场价格可以分为“封闭市场价格”和“自由市场价格”两大类
1) “封闭市场”价格
“封闭市场”价格,指买卖双方在一定的特殊约束关系下形成的价格。世界市场的供求一般不会对价格其实质性的影响,因此,这种价格就有相对的稳定性,变化幅度很小。国际贸易中的大部分产品的价格属于这种价格。主要一般包括垄断价格,转移价格、国家垄断价格、国家间的协定价格。
(1) 垄断价格一般指在世界市场具有一定垄断地位的跨国公司,利用其经济力量和市场控制力量所决定的价格。
第2章 国际贸易基本理论
(2) 转移价格一般指跨国公司内部交易时所规定的价格,也叫调拨价格
(3) 国家垄断价格一般指发达国家或区域经贸集团对商品实行的垄断和干预价格,多出现在农产品价格方面。
(4) 国家间的协定价格这种价格有主要出口国和主要进口国之间签订的,比如,世界上关于锡、咖啡、糖小麦、可可的主要进出口国之间的价格协定,主要维护价格的稳定和双方的利益;也有主要出口国之家签订,比如,石油的主要出口国OPEC之间的协定和主要通出口国之间的协定,主要维护出口国的共同利益。
2) “自由市场”价格
自由市场”价格指在国际间不受或较少受到国际垄断力量的干扰下,独立经营的买方和卖方之间交易的价格。
国际贸易中的不等价交换
1. 不等价交换
根据价值规律,国际贸易中的等价交换指商品按照国际价值量相等的原则进行交换。相反,国际贸易中的不等价交换指不按国际价值量相等的交换。具体来说,指发达国家凭借政治军事实力和垄断地位,以高价向发展中国家销售自己的产品(工业制成品),以低价购买发展中国家的产品(初级产品)。
2. 不等价交换的衡量——贸易条件
贸易条件只是衡量不等价交换的一个指标,并不是惟一指标。全面衡量不等价交换,还必须结合劳动生产率变化引起的商品价值的相对变化、垄断组织的剥削、运费、保险费等因素来综合考虑。
3. 发展中国家贸易条件恶化的原因
1) 阿根廷经济学家普雷维什的观点。
(1)技术进步带给发达国家的好处。
(2)制成品于初级产品不同的市场结构
(3)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工会力量的差别
2) 德国经济学家辛格的观点
辛格认为以生产初级产品为主的发展中国家贸易条件长期恶化的原因在于不同产品的需求收入弹性不同和发达国家大量使用资源节约技术。
第2章 国际贸易基本理论
国际贸易利益
国际贸易产生的利益
1.弥补产品不足,提高福利水平
2.有利于资源的有效配置,提高社会的产出水平
3.促进了国内产业的规模经济和效率提高
4.有利于引进先进的设备、技术和管理经验
国际贸易利益分配
1. 新古典学派的观点
2. 反对新古典学派理论的观点
1).普雷维什的观点
2).萨米尔•阿明的观点
3).阿吉里•埃曼纽尔的观点
思考与练习
1.国际分工、国际贸易与世界市场三者的关系是什么?
2.绝对成本理论与比较成本理论的区别是什么?
3.资源禀赋论的主要内容是什么?如何评价?
4.李斯特的贸易保护理论的内容是什么?
5.谈谈你对列昂惕夫之谜的理解?
6.当今世界市场的特点是什么?
7.国际价值是如何形成的?
8.谈谈你对发展中国家在国际贸易中的不利地位的看法。
第3章 对外贸易政策
学习目标:熟悉对外贸易政策构成及其制定的目的、依据,了解对外贸易政策对国际贸易的影响,掌握对外贸易政策的基本类型和资本主义对外贸易政策的演变及其原因,了解并熟悉发展中国家对外贸易政策的发展。
3. 1 外贸易政策概述
制定对外贸易政策的目的
1.保护本国市场
2.提高本国产品的竞争能力和扩大本国产品的出口市场
3.促进本国经济发展
对外贸易的构成
1.总政策
对外贸易总政策是国家根据本国经济发展的需要,制定出的一个指导对外贸易发展的总原则,是一国从整个国民经济出发,在一个较长时期内实行的政策。如是实行“保护贸易政策”,还是“自由贸易政策”
2.商品和服务开放政策
对外贸易商品政策是根据对外贸易总政策、经济结构和国内市场状况,分别制定的有关商品进出口和服务开放的原则和规定。如根据WTO的原则,限制各种违禁品的输入就是一例。
3.关税政策
对外贸易关税政策是根据本国进出口贸易的需要,制定的对出入海关征收关税的政策。如为了限制外国商品的进口和公平贸易的需要,对他国进口的商品征收诸如进口关税、反补贴税、反倾销税等。
4. 国别政策
对外贸易国别政策是根据对外贸易总政策,对外政治、经济关系的需要而制定的国别和地区政策。如过去西方国家制定的限制或禁止向社会主义国家出口与军事有关的科技产品就是这种国别政策的体现。我国过去首先发展与社会主义货价见的对外贸易,随着国际经济关系的变化,尤其是我们已经成功入世,我国的对外贸易的国别政策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
对外贸易政策的制定与执行
对外贸易政策是一国经济总政策和外交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3章 对外贸易政策
各国对外贸易政策的制定与修改任务是由国家立法机构承担
各国的对外贸易政策主要是通过以下方式执行:首先,通过海关对进出口贸易进行管理。各国设置在对外开放口岸的海关,除对进出境的商品、运输工具实行监管,稽征关税和代征法定的其它税费外,还承担着查禁走私的艰巨任务。其次,国家设立各种机构,负责促进出口和监管出口。再次,国家政府出面参与各种国际贸易、关税等的国际机构与组织,进行国际贸易、关税方面的协调和谈判。
贸易政策的基本类型
1. 自由贸易政策
自由贸易政策的内容是:政府取消对进出口贸易的限制和障碍,取消对本国进出口商的各种特权和优惠,使商品自由进出口,在国内外市场上自由竞争。
2 .保护贸易政策
保护贸易政策的内容是:国家采取各种限制进口的措施,保护本国市场和本国商品免受外国商品的竞争,对本国的出口商给予优惠和补贴,鼓励本国的商品出口。
对外贸易政策对国际贸易的影响
1. 对外贸易政策对国际贸易的影响
1) 对国际贸易秩序的影响
2) 对国际贸易规模的影响
3)对国际贸易流向的影响
2.对外贸易政策对一国经济的影响
1) 对外贸易政策是调节国民经济平衡的重要工具
2)贸易政策是调节一国以国际收支为主要内容的外部经济平衡的主要手段
3)贸易政策是实现经济目标的工具
3. 2 资本主义国家对外贸易政策的演变
重商主义时期的贸易政策
资本主义自由竞争时期的对外贸易政策
第3章 对外贸易政策
本主义国家进入垄断时期后的贸易政策
二战后的贸易政策
1. 发达资本主义国家贸易自由化的主要表现
1) 大幅度削减关税
2降低或取消非关税壁垒
2.发达资本主义国家贸易自由化的主要特点
1)从商品来看,工业品的贸易自由化程度大于农产品的贸易自由化程度;工业品中,运输、机械产品,科学技术尖端产品贸易自由化程度大于消费品的贸易自由化程度。
2)从国家来看,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之间的贸易自由化程度大于它们同发展中国家的集市贸易自由化;区域经济集团内部的贸易自由化程度大于集团对外的贸易自由化程度。
20世纪50年代后的贸易政策
新贸易保护主义其特点是:
1.限制进口措施的重点从关税壁垒转向非关税壁垒
1) 非关税措施的使用范围不断扩大,被保护的商品日益增加
2) 非关税措施的项目和种类增多
3) 非关税壁垒的歧视性增强
2.奖出限入措施的重点从限制进口转向鼓励出口
3. 贸易保护从国家贸易壁垒转向区域性贸易壁垒
20世纪90年代以来的贸易政策
发展中国家外贸政策的发展
发展中国家发展对外贸易的目的是为了发展本国经济。由于发展中国家经济基础薄弱,竞争力不强,所以,为了巩固政权和发展本国经济,它们都走上发展本国工业的道路,积极参与国际竞争,并制定相应的经济发展战略。由于发展中国家的对外贸易政策形成于经济发展战略之上,所以带有十分强烈的“战略”色彩。战后,发展中国家外贸政策主要有以下三种。
第3章 对外贸易政策
初级外向型外贸政策
进口替代型贸易政策
在对外贸易上,经常采取的措施有:
1.实行保护关税
2.进口限额
3. 外汇管制
出口导向型贸易政策
利用外资与进口替代、出口导向型政策
开放型贸易政策
思考与练习
1.各国制订对外贸易政策的目的是什么?
2.各国对外贸易政策包括哪几个部分?
3.发达国家贸易政策的演变分哪几个阶段?各有什么特点?
4. 发展中国家对外贸易政策的主要类型有哪些?
第4章 关税壁垒措施
学习目标:熟悉关税的含义和作用,掌握关税的主要种类,特别是进口附加税和普惠制,理解并掌握关税水平、关税的名义保护和有效保护,熟悉关税税率的基本分类以及关税的征税标准,了解关税税则和通关手续。
4.1 关税的含义与作用
关税的含义
关税(Customs Duty or Tariff)进出口商品经过一国关境时,由政府所设置的海关向进出口商征收的税收。一个国家根据其政治经济等状况和需要,由设置在边境、沿海口岸或境内的水陆空国际交往通道上的海关机构,按照国家制定的关税税法、税则,对其进出关境的商品征收关税,是一国关税政策的具体体现。
关境(Customs Territory)又称税境或海关境域,一国关税法令完全实施的境域。商品进出口关税时才作为进出口商品征收关税。在一般情况下,一个国家的关境与其国境是致的,但在一国存在关税同盟、自由港(区)、保税区等自由域时,关境与国境就不一致。自由港(区)虽在国境之内,但从征收关税的角度来看,看在关境之外,因为进口自由港、区的商品可不征关税,此时,该国关境小于国境;当几国结成关税同盟,组成一个共同关境实施统一关税法邻和对外税则,彼此之间商品进出国境不征收关税,只对来自和运往非同盟成员国的商品进出共同关境时,才征收关税,此时,和、关境大于成员国的各自国境。
关税的特点
1. 关税征收对象是进出口的商品,不管是什么类型,也不管其售后是否获利,必须按规定征收关税
2. 关税的执行者是海关
3. 关税具有涉外性
关税的作用
1. 关税的积极作用
1) 可增加一国的财政收入
2) 可保护国内生产和国内市场
3) 可调节国内生产、市场、物价和财政
(1)调节生产。利用税率的高低影响企业的利润,国家有意识地引导各类商吕的生产,改变产业结构
第4章 关税壁垒措施
(2)调节市场供求。以关税税率控制进出口商品的数量,保证市场求平衡。
(3)调节物价。降低关税,可使国内同类商品价格下降。
(4)调节贸易收支
4) 关税的涉外作有关税一直与国际经济关系和外交关系有密切的联系,因此它经常是国际间签订友好贸易条约中的一面重要内容,如世界贸易组织的多边贸易条约,在经济贸易集团中,互免关税是各成员国经济联盟的纽带之一
2. 关税的消极作用
1)增加消费者的负担
2)不利于国际贸易的开展
3)保护过度,就会出现保护落后
4)易于恶化贸易伙伴间的友好关系
5)易于产生走私
4.2 关税的主要种类
按照征税的对象或商品流向,关税可以分为进口税、出口税、过境税
进口税(Import Duty)是进口国家的海关在外国商品输入时,对本国进口商所征收的关税。这是一种主要税,被称为正税或正常进口关税。这种进口税在外国商品直接进入关镜或国境时征收,或者外国商品自由由港、自由贸易区或海关保税仓库等提出,运往进口国国内市场销售时,由海关征收。
出口税(Export Duty)是出口国家的海关对本国商品输往国外时,对出口商所征收的关税。目前,大多数国家对绝大多数出口商品都不征收出口税,因为征收这种税势必会提高本国商品在国外市场上的销售价格,降低出口商品的竞争能力,不利于出口的扩大。但有时为了一些特殊的目的,一些国家尤其是发展中国家也征收出口税。
过境税(Transit Duty)过境税又称通过税,它是一国对于通过其关境的外国货物所征收的关税。征收的目的是为了增加本国的财政收入。
第4章 关税壁垒措施
按照征税的目的,关税可分为财政关税和保护关税
财政关税(Revenue Tariff)又称收入关税,是指以增加国家的财政收入为主要目的而征收的关税。为了达到财政收入的目的,对进口商品征收关税时,必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1)征税的进口商品必须是国内不能生产或无代用品而必须从国外输入的商品。2)征税的进口商品,在国内必须有大量的消费。3)关税税率要适中或较低。如果税率过高,将阻碍商品进口,达不到增加财政收入的目的。
保护关税(Protective Tariff)保护关税又称经济关税,是指以保护本国工业和农业发展为主要目的而征收的关税。保护关税的税率越高,保护程度越强。
按照差别待遇和特定的实施情况,关税可分为进口附加税、差价税、特惠税和普遍优惠制
进口附加税(Import Surtax)进口国家对进口商品,除了征收一般进口税以外,还往往根据某种目的再加征进口税。这种进口国家对进口商品征收正常进口关税以外,额外再征收的关税,就叫进口附加税。
进口附加税采取两种征收方式:一种是对所有进口商品征收。如1971年上着年,美国出现了巨额贸易逆差,国际收支恶化。1971年8月15日,美国总统尼克松为了应付国际收支危机,实行“新经济政策”,宣布对外国进口商品一律 征收10%的进口附加税,以限制商品进口,缩减收支失衡。另一种更为常用的征收方法是针对个别国家和个别商品征收进口附加税,以限制特定国家或商品的进口。这种进口附加税主要有以下两种:
反补贴税(Counter-Vailling Duty)又称抵消税或补偿税,它是对于直接或间接的接受任何奖金或补贴的外国商品进口所征收的一种进口附加税。
反倾销税(Anti-Dumping Duty)反倾销税是对于实行倾销的进口商品所征收的一种进口附加税。征收反倾销税的目的是抵制进口商品低价倾销,以保护本国产品和本国市场。
征收反倾销税主要基于以下理由:一是出口国商品出口价格低于本国产品的正常价格,即低于国内市场出 售的价格,这是有意的商品倾销,必须予以相应对待;二是产品倾销使进口国的同类产品的生产或已建立的某项工程造成重大损害或产生重大威胁,为保护本国产品和国内市面采取的反倾销措施。
差价税(Variable Levy)又称差额税,是当本国生产的某钟产品的国内价格高于同类进口产品的价格时,为削 弱进口商品的竞争能力,保护国内生产和国内市场,按国内价格与进口价格之间的有效期额征收的关税。
第4章 关税壁垒措施
特惠税(Preferential Duty)特惠税又称优惠税,它是指对某个国家或地区进口的全部商品或部分商品,给予特别优惠的低关税或免税待遇。特惠税有的是互惠的,有的是非互惠的,但都是一种地区性的优惠安排,所以它不适用于从非受惠国家或地区进口的商品,非受惠国家不能援引最惠国待遇条款来要求享受特惠税待遇。
普遍优惠制(Generalized System Preferences, GSP)简称普惠制,它是发达国家承诺对从发展中国家或地区输入的商品,特别是制成品和半成品,给予普遍的、非歧视的和非互惠的关税优惠制度。
根据联合国贸发会议第21号决议,普惠制的三项原则是:普遍的、非歧视的和非互惠的。
普惠制的目标是:增加发展中国家或地区的出口收益;促进发展中国家或地区的工业化;加速发展中国家或地区的经济增长率。
普惠制的作用是通过关税削减产生的价格影响来体现的。
普惠制的给惠国,在提供普惠制待遇时,是通过普惠制方案来执行的。这些方案的具体规定如下:
1)对受惠国或地区的限制
2)对受惠商品范围的规定
3)对受惠商品减税幅度的规定
4)对给惠国的保护措施规定
(1) 免责条款
(2) 预定限额
(3) 竞争需要标准
(4) 毕业条款
5)对原产地的规定
关税的保护程度
关税水平(Tariff Level)
1.简单平均法
简单平均法是只根据一国税则中的税率即法定税率来计算,不管每个税目实际的进口数量,只按税则
第4章 关税壁垒措施
中的税目数求其税率的平均值。由于很多高税率的税目是禁止性的,实际上进口货物很少,此外,在贸易中的重要税目如汽车和不重要税目如火花栓,均以同样分量计算,显然是不合理的,故此,很少使用简单平均法。
2.加权平均法
加权平均法是用进口商品的数量或价格做为权数进行平均。其计算方法有以下几种:
1) 按进口税额占进口商品总值的百分比计算,其计算公式是:
关税水平=进口税款总额/进口总值*100%
2) 按进口税额占有税商品进口总值的百分比计算,其计算公式是:
关税水平=进口税款总额/有税商品进口总值*100%
3) 取样加权平均法,其公式为:
关税水平=(各种商品进口值*各种商品的相应税率)/选取的商品进口值的总和*100%
名义保护率(Nominal Rate of Protection)
名义保护率也叫名义关税率,它是指某种进口商品进入该国关境时,海关根据海关税则所征收的关税税率。如 果某商品的进口税率为10%,其进口价格为20美元,加收进口关税2美元,实际进口价格为22美元,这多出的2美元就是按10%计征的关税,这10%的税率就是名义保护率。
在其他条件相同和不变的条件下,名义关税率愈高,对本国同类产品的保护程度也愈高。
有效保护率(Effective Rate of Protection or Effective Tariff Tate)
有效保护率也叫有效关税率,是指对某个工业每单位产品“增值”部分的从价税率,其税率代表着关税对本国同类产品的真正有效的保护程度。
名义保护与有效保护的主要区别是:
名义保护只考虑了关税对某种成品价格的影响,而不考虑对其投入材料的保护;有铲保护不但注意了关税对成品的价格影响,也注意了投入的原材料和中间产品由于征收关税而增加的价格。因此,有效保护率计算的是某项加工工业中受全部关税制度影响而产生的增值比。有效保护率是对一种产品的国内、外增值差额与其国外增值部分的百分比。这里所说的国外增值是指在自由贸易条件下该商品的增值。
第4章 关税壁垒措施
例如,在自由贸易条件下,美国自行车的价格为200美元,原料成本为140美元,增值60美元。当美国开始对进口商品征税后,10%的自行车进口税使国内自行车价格上升到220美元,而5%的原料进口税使成本上升为147美元,增值为73美元,因此,自行车获得的有效保护率为: (Z为有效保护率,W为国内加工增值,V为国外加工增值 )
再如,在自由贸易条件下,一公斤棉纱的CIF价以外币折成人民币计算为20元,其投入原棉价格为15元,占其成品(棉纱)价格的75%,余下的5元是国外加工增值额;如果我国进口原棉纱进口征收关税而引起的有的保护率如下 :
1.如果我们对棉纱进口征税10%,原棉进口免税,则一公斤棉纱的国内市价应为20*(1+10%)=22元,其中原棉费用为15元,那么国内增值额为:W=22元-15元=7元。按照有效保护率计算公式,棉纱的有效保护率为:
2. 如果对棉纱进口征税10%,其原料原棉进口也征税10%,则其有效保护率为10%。这是因为国内棉纱市价仍为22元,而其原料成本因原棉征税10%而增加为15*(1+10%)元,国内加工增值为=元,国外加工增值为5元。则其有效保护率为
3. 如果在上例中,原棉进口征税由10%提高到20%,其余条件不变时,则有效保护率为:
第4章 关税壁垒措施
其结果是出现了负保护。负保护的意义是指由于关税制度的作用,使国内加工增值低于国外加工增值。它意味着生产者虽然创造了价值,但由于不加区别地对进口成品和原材料征收关税,使这种价值减低,使生产者收入或者无利可图。
可见,当某产业的产品进口名义关税率高于原料的进口名义关税率时,该产业所受的有效保护率就要高于名义保护率;当某产业的产品进口名义关税率等于原料的进口名义关税率时,该产业所受的有效保护率就等于名义保护率;当某产业的产品进口名义关税率低于原料的进口名义关税率时,该产业所受的有效保护率就要低于名义保护率,甚至出现负保护。
税率的基本分类和关税征收
税率的基本分类
战后各国关税税率名目繁多,而且时有变化,难以一一详述,大致可分为以下三种:
1. 普通税率
普通税率是最高的税率,现仅是个别国家对极少数国家(一般是非建交国家)的出口商品实行这种税率。普通税率一般比优惠税率高1到5倍,少数商品甚至高10倍、20倍。
2. 最惠国税率
它是对签订有最惠国待遇条件的贸易协定的国家间实行的税率。它既适用于双边贸易条约,也适用于多边贸易条约,WTO成员方之间实行这种税率。
3. 普惠制税率
它是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提供的优惠税率,这种税率在最惠国税率的基础上实行减税或免税,并且不是互惠的,是单向优惠。
关税的征税标准
1. 从量税(Specific Duty)
从量税是按照商品的重量、数量、容量、长度和面积等计量单位为标准计征的关税。征税时只要查明计量单位数,乘以税率,就可以计算出应纳的税额。其计量税额的计算公式是:
从量税额=商品数量*每单位从量税
在从量税确定的情况下,从量税额与商品数量成正比关系,但与商品价格无直接关系。
第4章 关税壁垒措施
征收从量税的优点是:首先,计税手续较为简便。不需审定货物的规格、品质、价格,便于计算。其次,对廉价进口商品抑制作用较大。由于单位税款固定,对质次价低的低档商品进口与高档商品征收同样的关税,所以对低档商品进口不利。第三,当商品价格下降时,其保护作用加强。当商品价格下降时,按从量税征收,因税额固定,税负相对增大,不利于进口。所以其保护作用得到加强,而财政收入不受影响。
征收从量税的缺点是:首先,税负不合理。同一税目的货物,不管质量好坏,价格高低,均按同一税率征税,税负相同。其次,对质优价高的商品,因与质劣廉价的同类商品征收同样的关税,故其保护作用相对减弱。第三,当商品价格上涨时,其保护作用下降。当商品价格上涨时,税额不能随之变动,使税收相对减少,保护作用下降。
2. 从价税(Ad Valorem Duty)
从价税是以商品的价格作为征税标准的关税,其税率表现为商品价格的百分比。例如美国对羽毛制品的进口征收从价税,普通税率为60%,最惠国税率%。完税价格与税则中规定的税率相乘,则可得出应纳的税额。从价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从价税额=商品总值*从价税率
从价税额与商品价格有直接的关系,它与商品价格的涨落成正比关系,其税额随着商品价格的变动而变动,所以它的保护作用与价格有着密切关系,如在价格下跌的情况下,其税率不变,从价税额相应减少,因而保护作用也有所下降。
征收从价税的优点是:首先,税负合理。同类商品质高价高,税额也高,质次价低,税额也低。加工程度高的商品和奢侈品价高,税额较高,相应的保护作用较大。其次,物价上涨时,税款相应增加,财政收入和保护作用均不受影响。第三,税率明确,便于比较各国税率。第四,征收方式简单。对于同种商品,可以不必因其品质的不同,再详细分类。
征收从价税的缺点是:完税价格不易掌握,征税手续复杂。在征收从价税中,较为复杂的问题是确定进口商品的完税价格。完税价格得经海关审定做出计征关税的货物价格,它是决定税额多少的重要因素。因此,确定完税价格是十分重要的。世界各国所采用的完税价格标准很不一致,大体上可概括为以下三种:1)以成本加保险费和运费价格(CIF)作为征税价格标准;2)以装运港船上交货价格(FOB)为征税价格标准;3)以法定价格作为征税价格标准。
3. 复合税(Compound Duty)
第4章 关税壁垒措施
复合税又称混合税。在税则的同一税目中订有从价和从量税两种税率,同时使用两种税率计税称为复合税。复合税计税手续比较复杂。复合税额的计算公式是:
复合税额=从量税额+从价税额
复合税可分为两种;一种是以从量税为主加征从价税。例如,美国对男式开司米羊绒衫(每磅价格在18美元以上者)征收复合税,每磅从量税征收美分,加征从价税%;另一种是以从价税为主加征从量税。例如,日本对手表(每只价格在6000日元以上)的进口,从价格15%,加征每只150日元的从量税。
4. 选择税(Alternative Duty)
选择税是对于一种进口商品同时订有从价税和从量税两种税率,但征税时由海关选择其中一种征税。一般是选择税额较高的一种税率征收,在物价上涨时,使用从价税,在物价下落时,使用从量税。例如,日本对坯布的进口征收协定税率%或每平方米日元,征收其最高者。但有时为鼓励某种商品进口时,就选择较低的一种征收。
海关税则与通关手续
海关税则
海关税则(Customs Tariff)又称关税税则。它是一国对进出口商品计征关税的规章和对进出口的应免税商品加以系统分类的一览表。海关凭此征收关税,是关税政策的具体体现。
海关税则一般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海关课征关税的规章条例及说明,另一部分是关税税率表。
关税税率表主要包括:税则号列(Tariff No.或Heading No. 或Tariff Item),简称税号;货物分类目 录(Description of Goods);税率(Rate of Duty)三部分。
海关税则的种类
1) 根据税目所对应的税率栏目个数,半税则分为单式税则和复式税则
(1) 单式税则(Single Tariff)
单式税则又叫一栏税则,这种税则,一个税目只有一个税率,适用于来自任何国家的商品,没有差别待遇。显然,它是一种无歧视性关税。目前,很少国家完全采用单式税则。
(2) 复式税则(Complex Tariff)
第4章 关税壁垒措施
复式税则又称多栏税则,这种税则,在一个税目下订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税率,对来自不同国家的进口商品,适用不同的税率。各国规定差别税率的目的在于实行差别待遇和贸易歧视政策。现在绝大多数国家都采用这种税则。这种税则有二栏、三栏、四栏不等。
2) 按税则制订者的不同,税则可分为自主税则和协定税则
(1) 自主税则(Autonomous Tariff)
自主税则又叫国定税则,是指一国产法机构根据关税自主原则单独制定而不受对外签订的贸易条约或协定约束的一种税率。
自主税则可分为自主单式税则和自主复式税则。前者为一国对一种商品自主地制定一个税率,这个税率适用于来自任何国家或地区的同一种商品;后者为一国对一种商品自主地指定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税率,分别适用于来自不同国家或地区的同一种商品。
(2) 协定税则(Conventional Tariff)
协定税则是指一国与其他国家或地区通过贸易与关税谈判,以贸易条约或协定的方式确定的关税率。这种税则是在本国原有的国定税则以外,另行规定的一种税率。它是国家之间关税减让谈判的结果,因此,要比国家税率低。
协定税则可分为两种:一种是单边协定税则。二战前,弱小国家被迫订立的不平等条约向帝国主义国家单方面做出减让的税率。战后出现的洛美协定所订的关税减让税率属于另一单边协定税则。另一种是双边或多边协定税则。两国(双边)或两国以上(多边)通过谈判而达成减让的税率,如GATT(WTO)历次谈判所达成的关税减让表,适用于各成员方,就属于多边协定税则。
通关手续
通关手续又称报关手续,是指出口商或进口商向海关申报出口或进口,接受海关的监督与检查,履行海关规定的手续。当办完通关手续,结清应付的税款和其它费用,经海关同意,货物即可通关放行。
关税对世界经济贸易的影响
第4章 关税壁垒措施
关税对一国的经济的影响
关税是限制和禁止进口的重要措施,是贸易壁垒的主要内容。一国征收关税后,必然会引导起进口商品价格的变动,从而影响到进口国出口国商品的价格水平,并对进口国和出口国的生产者、消费者和政府三方产生影响。
以经济学上所讲的小国为例,分析征收关税会对其造成的影响。经济学意义上的“小国”,是指那些在世界生产和贸易中所占份额较小,对世界贸易条件影响有限的国家,或者说小国是世界贸易条件的既定接受者,它面临着一条完全有弹性的进口供给曲线和一条对它的出口有完全弹性的需求曲线。因而,“小国”的“小”不能仅从面积、人口等标准来衡量。例如,新加坡国土面积仅数百平方公里,人口几百万可谓弹丸小国,但新加坡是世界著名的转口港,在国际贸易中占有重要地位,它的出口供给和进口需求的变动,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某些产品的世界贸易价格,在这种意义上,它绝对是一个贸易“大国”。
考察关税对一个小国的经济效应和福利影响,主要从下面图中体现出来。在下图4-1中,SX是X产品的国内供给曲线,DX是X产品的国内需求曲线,那么SX和DX的交点E就是供需平衡点,此时X产品的国内需求正好等于国内供给,经济完全自给,无需进行贸易。PX是世界市场上X产品的价格,沿PX的水平线实际上就是外国对该国的出口供给曲线,由于该国是小国,其市场对外国出口商而言微不足道,因而存在对这一小国的无限出口供给,使该曲线呈现出水平状。在没有征收关税前,按世界价格PW,将有OS1单位的X产品在国内生产,而在这一价格水平上,国内需求量却为OD1;供需缺口S1D1就要靠外国进口来填补。
图4-1 关税对“小国”的福利影响
第4章 关税壁垒措施
现在该国政府决定对外国进口的X产品征收税率为t的从量关税。由于该国是小国,对世界价格没有影响力,世界价格PW并不会因为增收关税而造成的进口需求下降而有所降低,仍维持在原有不平上,这样,关税所带来的产品价格的提高全部都反映了在该国X产品的国内价格上,国内价格上升到PW+t,在这样一个价格水平上,国内生产受到鼓励,由OS1提高到OS2;而国内消费需求受到抑制,从OD1下降到OD2,进口也由没有征税前的S1D1减至征税后的S2D2,这体现出关税对进口的抑制
关税对一国经济福利的影响是怎样的呢?以及这种福利影响如何在各方进行分配呢?
对于消费者来说,在PW的价格和OD1的需求数量下,其消费者剩余是由DX曲线以下和PX水平线以上的面积来衡量,现在由于征税,提高了价格,减少了消费需求量,在新的国内价格Pw+t水平上,消费者剩余现在为DX线下而PW+t线以下部分面积,故由于征税,消费者剩余减少了(a+b+c+d)的面积。然而,价格的提高却刺激了生产,保护了国内产品和市场。在PW价格水平上,国内生产者必须和众多外国制造商竞争,其生产者剩余仅为SX线以上PW线以下的部分面积,而现在由于征税导致产品国内价格的提高,生产者剩余增加到PW+t线以下SX线以上部分,净增a部分。所以a 部分只不过是收入再分配而已,由消费者转移到生产者手中。对于该国政府, 由于征收关税而获得了税收收人,其收益为进口数量乘以税率,也就是上图中c部分的面积。这样,c部分也是消费者到政府的收入再分配。最后还剩下的b和d部分虽也是消费者损失,但其他人谁也没得到,因而是社会福利的净损失。我们可以把上述关税的福利效应简要概括如下,“—”号代表福利损失,“+”号代表福利盈余。
消费者剩余减少: -(a+b+c+d)
生产者剩余增加: +a
政府关税收入: +c
——————————————————
社会福利水平的变化:-(b+d)
分解-(b+d)的社会福利净损失会发现,其中b部发是关税的生产影响,即在自由贸易下原先由高效率的国外生产商生产的S1S2单位X产品,现在由于关税的保护作用转而由低效率的国内生产者供应所带来的效率损失。d部分是关税的消费影响,即由于关税导致的国内价格的提高而使消费者被迫减少D2D1单位的X产品消费所造成的消费损失。
第4章 关税壁垒措施
由以上分析可知,与自由贸易相比,关税会带来社会福利的减少,虽然某些人(如国内生产者、政府)从中得益。
征收关税对“在国”的经济和福利造成的影响与对“小国”的影响不同。经济学上所说的“大国”是指在世界生产和贸易中所占份额大,其出口供给和进口需求方面的变动会影响世界贸易条件的国家。“大国”征收关税对社会福利的净影响是上升还是下降往往不确定,一方面,贸易条件改善带来福利增加;另一方面,贸易量下降带来福利减少。
在图4-2中清楚地表明征收关税对大国的经济和福利的影响。
世界价格水平为P1,征收关税后进口量减少,因此压低了世界价格水平,使之下降到P2,单位产品关税水平为P2P3,征收关税后进口国该产品价格P3。
生产者剩余增加: +a
消费者剩余减少: —(a+b+c+d)
政府关税收入: +(c+e)
社会福利水平的变化: e-(b+d)
图4-2 “大国”征收关税的福利影响
第4章 关税壁垒措施
根据以上分析,征收关税对一国经济和社会福利的影响表现在:
1)关税对进口国消费者产生影响,它提高了商品的国内价格,增加了消费者的负担。一方面消费者的需求量不得不由于价格上涨而减少,另一方面消费者不仅要用较高价格购买进口商品,而且同样要以较高价格购买本国同类产品。
2)关税可以增加进口国政府的税收收入,它是进口国政府提高关税的直接动力,但这种收入完全是由本国消费者负担的。
3)关税保护了进口国与进口商品竞争部门。因为征收关税,必然会使一部分消费者因为进口商品的高昂价格选择国内的同类商品,这促进了本国同类商品的销售。而这部分销售收入也是由本国消费者来负担的。
4) 征收关税会引起国内再分配效应。征收关税必然会造成消费者的收入转移至生产者,这样,征收关税以后,生产者与政府的收入增加,消费者的收入减少,而且消费者的损失要比本国生产者与政府所获得的收入还要多,这部分损失没有任何人能够获得。因此,降低关税,对消费者来说是福音,虽然生产者与政府会因此出现收入的减少。一般来讲,一国政府应制定一个对本国提高生产水平、增加人民福利相对比较合理的关税税率。
关税对国际贸易的影响
1. 对世界贸易发展的影响
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世界市场上的主要国家关税税率的增减幅度与国际贸易发展速度成反比关系。当世界市场的主要国家普遍提高关税,加强关税壁垒时,国际贸易的发展速度将趋向缓慢,反之会加快。在GATT主持的八轮回合中,谈判主要涉及的就是如何降低关税壁垒的问题。通过会谈,世界各国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关税水平都有大幅度的下降,现在发达国家的平均关税水平为%,发展中国家的平均关税水平的13%,世界贸易呈现出高速发展的态势。
2. 对商品结构和地理方向的影响
关税会影响商品结构和某些国家的对外贸易地理方向的变化。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发达国家的工业品进口关税下降速度超过农产品:40年来,工业品的关税从GATT成立前的平均40%下降到WTO成立时的平均%,使得工业品的贸易增长了17倍;而家产品的关税谈了40年仍然在平均40%左右徘徊,因此在40年之间,农产品只增长了6倍。
第4章 关税壁垒措施
3. 对进口国产品的国际竞争力的影响
关税虽然可以起到保护进口国的同类产业的作用,但如果进口国的关税水平长期偏高,保护期过长,不仅会损害进口国消费者的利益,而且会削弱本国产品和生产者的竞争能力。
4. 对贸易差额和一国国际收支的影响
如果一国出现严重的贸易逆差和国际收支不平衡,进口国政府一般会采用—提高关税的办法来进行调整。但这种方法若长期使用,极有可能引起有关国家的连锁反应——采用反报复措施。这将使得进口国的产品出口更加困难,贸易差额和国际收支不平衡的问题不会得到解决。
思考与练习
1.关税的特征与作用各有哪些?
2.关税有哪些主要类型?
3.试简要说明名义保护和有效保护。
4.关税的征税标准有哪些?
5.海关税则可分为哪几种类型?
6.以“小国”为例,谈谈征收关税对小国产生怎样的社会福利影响?
7.发达国家甲国是WTO成员,采用三栏税则:普通税率、最惠国税率和普惠制税率。某商品进口税的普通税率为20%,最惠国税率为普通税率的50%,普惠制税率的减税幅度为削减5个百分点。发展中国家乙国没有与甲国签订贸易条约,也不享受甲国的普惠制待遇;乙国于2000年1月1日加入WTO。2001年1月1日甲国将乙国列入其普惠制受惠国名单。现假定在1999年到2001年3年间,甲国每年从乙国进口该商品100万美元。问:在这3年中,甲国的进口商每年各应交纳多少关税?
8. 假定某国对外国进口手表征收混合关税,该国进口从价税率为15%,从量税率为每只手表10美元;现一进口商以每只100美元的价格进口10 000只手表,问该进口商共要交纳多少美元的关税?
第5章 非关税壁垒措施
学习目标:了解非关税壁垒的特点和分类,掌握非关税壁垒的概念和主要种类,熟悉并理解非关税壁垒对国际贸易的影响。
5.1 非关税壁垒措施概述
非关税壁垒的概念
非关税壁垒(Non-Tariff Barries-NTBS)是指以关税以外的办法限制进口的措施。它是与关税壁垒相对而言的。
非关税壁垒的特点
1. 更具灵活性和针对性
2. 更具有效性
3.更具隐蔽性和歧视性
非关税壁垒的分类
1. 从对进口限制的作用上分类
非关税壁垒可分为直接限制和间接限制两大类。直接限制是指进口国直接对进口商品规定进口的数量或金额加以限制或迫使出口国直接规定的出口数量或金额限制出口。如进口配额制、进口许可证制和“自动”出口配额制等;间接限制是指进口国未直接规定进口商品的数量或金额,而是对进口商品制订种种严格的条例,间接地影响和限制商品的进口。进口押金制、最低限价制、海关估价制、复杂苛刻的技术标准、卫生检疫规定等。
2. 从对进口不同的法令和实施上分类
非关税壁垒又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1)从直接限定进口数量和金额的实施上,有进口配额制、“自动”出口配额制、进口许可证制等。
2)从国家直接参与进出口经营上,有进出口国家垄断、政府采购政策等。
3)从外汇管制的实施上,有数量性外汇管制、成本性外汇管制和混合性外汇管制。
4)从海关通关程序上和对进口价格的实施上,有海关估价制、繁琐的通关手续、征收国内税和进口最低限价等。
第5章 非关税壁垒措施
非关税壁垒的主要种类
非关税壁垒措施名目繁多,内容复杂,对国际贸易有重大影响的措施有以下几种:
进口配额制(Import Quotas System)
进口配额制又称进口限额制,是一国政府在一定时期内,对某些商品的进口数量或金额加以直接的限制,在规定的期限内,配额以内的商品可以进口,超过配额不准进口,或者征收较高关税后才能进口。它是进口数量限制的重要手段之一。
进口配额制在实施的中又可以分为绝对配额和关税配额两种。
1.绝对配额(Absolute Quotas)
即在一定时期内,对某些商品的进口数量或金额规定一个最高额数,达到这个额数后,便不准进口,这种进口配额又可分为两种方式:
1 )全球配额(Global Quotas ; Unallocated Quotas)
它是指在一国当局在一定时期内对某种商品规定一个全球性配额额度,对来自任何国家或地区的商品一律适用,直到配额总额用完为止,超过总额就不准进口。
2) 国别配额(Country Quotas)
它是指在总配额内,按照国别和地区分配给固定的最高配额,来自任何国家或地区的商品超过规定的配额便不准进口。
一般来说,国别配额又可以分为自主配额和协议配额
(1)自主配额(Autonomous Quotas),又称单方面配额,是由进口国自主地、单方面强制规定在一定内从某个国家或地区进口某种商品的配额,这种配额不需征求输出国家的意见。
(2)协议配额(Agreement Quotas),又称双边配额,是由进口和出口两国政府或民间团体之间协商确定的配额。协议配额是由进出口双方协商确定的,通常不会引起出口方的反感与报复,并可使出口国对于配额的实施有所谅解与配合,执行起来比较容易。
第5章 非关税壁垒措施
3)关税配额(Tariff Quotas)
关税配额是指对商品进口的绝对数额不加限制,而在一定时期内,规定一定数额的进口配额,对在规定配额以内的进口商品,给予低税、减税或免税待遇;对超过配额的进口商品则征收较高的关税,或征收附加税或罚款。这实际上限制或禁止了超过配额以外的商品进口。
关税配额按商品进口的来源,可分为全球性关税配额和国别性关税配额。按征收关税的目的,可分为优惠性关税配额和非优惠性关税配额。优惠性关税配额是指在关税配额以内,进口的商品,给予较大幅度的关税减让,甚至免税,超过配额的进口商品即按原来的最惠国税率征收关税。非优惠性关税配额是指在关税配额内仍征收原来的进口税,但对超过配额的进口商品则征收极高的附加税或罚款。
“自动”出口配额制(“Voluntary ” Export Quotas)
“自动”出口配额制又称“自动”限制出口(“Voluntary” Restriction Export),是指出口国家或地区在进口国的要求或压力下,“自动”规定某一时期内(一般是3—5年),限制某些商品对该国的出口,在限定的配额内自行控制出口,超过限额即禁止出口。显然,这种“自动”限制完全是在进口国家的要求或压力下进行的,并非出自出口国的真正“自愿”,出口国的自我限制也是为了避免进口国更为严厉的进口限制措施。
“自动”出口配额制是二次世界大战后出现的一种非关税壁垒措施。
“自动”出口配额制最早始于美国。
“自动”出口配额制与绝对进口配额制在形式上不同,绝对进口配额制是由进口国家直接控制进口配额来限制商品的进口,而“自动”出口限额是由出口国家直接控制这些商品对指定进口国家的出口。但是就进口国家而言,“自动”出口配额制与绝对进口配额制一样,起到了限制商品进口的作用。
“自动”出口配额制是出口国在进口国家的要求或压力之下被迫做出的。
“自动”出口配额制主要有两种形式:
1.非协定的“自动”出口配额
2.协定的“自动”出口配额
进口许可证制(Import License System)
进口许可证制是指国家为管制对外贸易,规定某些进口商品必须领取进口许可证制,没有许可证,一律不准进口的制度。进口许可证必须注明有效期与进口商品名称、来源、数量及金额等。
第5章 非关税壁垒措施
进口许可证可分为如下两类:
1.按进口许可证与进口配额的关系,进口许可证分为有定额的进口许可证和无定额的进口许可证
1)有定额的进口许可证
有定额的进口许可证是指国家有关机构预先规定有关商品的进口配额,在配额的限度内,根据进口商的申请对于每笔进口货物发给进口商一定数量或金额的进口许可证。
2)无定额的进口许可证
无定额的进口许可证是指进口许可证不与进口配额相结合,国家有关政府机构也不预先公布进口配额,颁发有关商品的进口许可证,只是在个别考虑的基础上进行。此种进口许可证没有公开的标准,因而给正常贸易造成更大困难,其限制进口的作用更大。
2.按进口管制的程度,进口许可证分为公开一般许可证和特种进口许可证
1)公开一般许可证
公开一般许可证(Open General License)又称“公开进口许可证”、“一般许可证”或“自动进口许可证”。它对进口国别或地区没有限制,凡列明属于公开一般许可证的商品,进口商只要填写公开一般许可证后,即可获准进口。显然,这种许可证对进口管制最松。属于这类许可证的商品是“自由进口”的商品。
2)特种进口许可证
特种进口许可证(Specific License)又称非自动进口许可证。进口商必须向政府有关当局提出申请,经逐笔审查批准后才能进口。这种进口许可证对进口的管制最严,而且多数都指定进口国别或地区。
外汇管制(Foreign Exchange Control)
外汇管制是一国政府通过法令,对国际结算和外汇买卖实行限制,以平衡国际收支和维持本国货币汇价的一种制度。
外汇管制的方式较为复杂,一般可分为以下几种:
1.数量性外汇管制
第5章 非关税壁垒措施
它是指国家外汇管理机构对外汇买卖的数量直接进行限制和分配。进口商如欲进口商品,必须向国家外汇管理部门申请外汇额度,经外汇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获得外汇,支付进口货款。其目的在于国家集中外汇收入,控制外汇支出,实行外汇分配,以限制进口商品品种、数量和国别。
2. 成本性外汇管制
它是指国家外汇管理机构对外汇买卖实行复汇率制度(System of Multiple Exchange Rates),利用外汇买卖成本的差异,间接影响不同商品的进出口。所谓复汇率制度,是指一国货币对外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汇率。其目的是利用汇率的差别限制和鼓励某些商品进口或出口。一般说来,对于适当允许进出口的商品使用普通汇率;对于鼓励进出口的商品使用优惠汇率;对于严格限制进口的商品则使用惩治性汇率,即高价购买外汇,使进口商品成本增加,竞争力下降,从而达到限制其进口的目的。
3. 混合性外汇管制
即同时运用上述两种管制方式,使国家能更有效地控制外汇和商品进口。
进出口国家垄断(Foreign Trade Under State Monopoly)
进出口国家垄断是指在对外贸易中,对某些或全部商品的进出口,规定由国家机关直接经营,或是把商品的进口或出口的垄断权给予某些组织。
世界各国对进出口商品垄断的情况不尽相同,但归纳起来,主要集中在以下三类商品上:第一类是烟和酒。烟 酒是非生活必需品,但却是消费者众多、消费量很大的商品,国家对其实行垄断,既可以取得巨大的财政收入,又可以将其进口控制在一定的数量之内。第二类是农产品。农产品是敏感性商品,关系到国计民生,因此,许多国家对其进出口实行垄断。第三是武器。武器直接关系到整个国防和社会的安定,几乎世界上所以的国家都由国家直接垄断武器的进出口,或委托一些大的跨国公司、国营公司来负责,以有效控制武器的进出口。
歧视性政府采购政策( Government Procurement Policies of Discrimination)
歧视性政府采购政策是指国家通过法令,规定政府机构在采购时要优先购买本国产品,进而限制进口商品销售的一种歧视性政策。
第5章 非关税壁垒措施
各种国内税(Internal Taxes)
利用国内各种课税制度来限制进口的办法,称为国内税。
采用征收国内税限制进口的作法的特点是:首先,具有一定的灵活性。此方法比关税灵活得多,可以巧立名目。其次,具有一定的伪装性。因国内税的制定和执行是属于本国政府机构,有时属于地方政府机构的事情,是一国的内政,不受贸易条约或多边协定的限制和约束。第三,可以体现差别性。对同一种商品,因由不同国家生产,所征国内税可以差别很大。
最低限价与禁止进口(Minimum Price and Prohibition of Imports)
一国政府规定某种商品进口的最低价格,凡进口货价低于规定的最低价格时,则征收进口附加税,或禁止进口。这种规定则为最低限价与禁止进口。
进口押金制(Import Advanced Deposit System)
进口押金制又称进口存款制。在这种制度下,进口商在进口商品时,必须预先按进口金额的一定比率和规定的时间,在指定的银行无息存储一笔现金,以加重进口商的资金负担,使其不愿进口,从而达到限制进口的目的。
海关设置障碍
1.专断的海关估价
进口的商品在进入关境前,依照各国海关的规定要按照一定的程序办理一系列的手续,进口国政府可以利用这一过程贯彻其贸易保护政策。有些国家专断地提高进口商品的海关估价,来提高进口商品的关税负担,阻碍商品的进口,就成为专断的海关估价。
乌拉圭回合达成了《海关估价协议》,不使海关估价成为国际贸易发展的障碍。这个协议规定了下列六种不同的依次采用的新估价法。
1)进口商品的成交价格,根据协议的第1条规定,成交价格是指:“商品销售出口运往进口国的实际已付或应付的价格”,即进口商在正常情况下申报并在发票中所载明的价格。如果海关不能按上述规定的成交价格确定商品的海关估价,那就采用第2种办法。
第5章 非关税壁垒措施
2)相同商品成交价格,又称同类商品成交价格,是指与应估价商品同时或几乎同时出口到同一进口国销售的相同商品的成交价格。所谓相同商品,根据协议第15条第2款,其定义为:“它们在所有方面都相同,包括相同性质、质量和信誉。如表面上具有微小差别的其他货物,不妨碍被认为符合相同货物的定义。”当发现两个以上相同商品的成交价格时,应采用其中最低者来确定应估商品的完税价格。如按以上两种估价办法都不能确定时,可采用第3种估价方法。
3)类似商品的成交价格,是指应估商品同时或几乎同时出口到同一进口国销售的类似商品的成交价格。所谓类似商品就是尽管与应估商品比较,各方面不完全相同,但它有相似的特征,使用同样的材料制造,具备同样的效用,在商业上可以互换的商品。在确定某一商品是否为类似商品时,应考虑的因素包括该商品的品质、信誉和现有的商标等。
4)倒扣法,是指以进口商品,或同类或类似进口商品在国内的销售价格为基础减去有关的税费后所得的价格。其倒扣的项目包括代销佣金、销售利润和一般费用、进口国内的运费、进口国内保险金、进口关税和国内税等。倒扣法主要适用于寄售、代销性质的进口商品。
5)计算价格法,计算价格又称估算价格,是以制造该种进口商品的原材料、部件、生产费用、运输和保险费用等成本费以及销售进口商品所发生的利润和一般费用为基础进行估算的完税价格。这种方法必须以进口商能否提供有关资料和单据,并保存所有必要的账册等为条件,否则海关就不能采用这种办法确定其完税价格。这种估价方法一般适用于买卖双方有业务关系的进口商品。
6)合理办法,如果上述各种办法都不能确定商品的海关估价,便使用第6种办法。这种办法未作具体规定,海 关在确定应税商品的完税价格时,只要不违背本协议的估价原理和总协定第7条的规定,并根据进口商品的现有资料,任何视为合理的估价办法都可行。因此,这种办法称为合理法。
2.改变进口关道
为了限制外国商品对本国的进口,一些国家通过改变进口关道的办法,限制商品的进口。即让进口商品在海关人员少、海关仓库狭小、商品检验能力差的海关进口,拖长商品过关时间。
3.海关设计复杂的表格
第5章 非关税壁垒措施
技术性贸易壁垒(Technical Barriers to Trade )
技术性贸易壁垒是指为了限制商品进口所规定的复杂苛刻的技术标准、卫生检疫规定以及商品包装和标签等规定。
乌拉圭回合达成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中规定:各成员方在制定实施技术条例、标准和证书制度时,须遵循国民待遇原则、非歧视和透明度原则。
1. 技术标准
一些国家对许多制成品规定了极为严格、繁琐的技术标准,进口商品必须符合这些标准才能进口,其中有些规定往往是针对某些国家的。例如,法国禁止含有红霉素的糖果进口,从而有效地阻止了英国糖果的进口,因为英国的糖果制造普遍使用红霉素染料染色。法国还禁止进口含有葡萄糖的果汁,这些规定的意图就在于抵制美国的货物,因为在美国,这类产品是经常加上这种附加物的。再如,原联邦德国禁止在国内使用车门从前往后开的汽车,这种汽车正是意大利菲亚特500型汽车的式样。还有,瑞士的厨房的各种用具的尺寸都比欧洲其他国家的小5厘米,出口国为出口到瑞士,只能调整生产设备,这无形中增加了自己的生产成本,也为瑞士的产品赢得了竞争空间。
这些技术标准不仅在条文本身上限制了外国产品的销售,而且在实施过程中也为外国产品的销售设置了重重障碍。
2.卫生检疫规定
随着世界性贸易战的加剧,以及发达国家国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保障身体健康的要求,发达国家更加广泛地利用卫生检疫的规定来限制商品的进口,它们要求卫生检疫的商品日益增加,卫生检疫的规定越来越严格。
3.商品包装和标签的规定
许多国家对商品的包装和标签也作了苛刻繁琐的规定,进口商品必须符合这些规定,否则不准进口或禁止在其市场上销售。
4.环境保护的规定
第5章 非关税壁垒措施
非关税壁垒对国际贸易的影响
对国际贸易的影响
1.对国际贸易发展的影响
一般来说,非关税壁垒对国际贸易发展起着重大的障碍作用。
2.对国际贸易商品的影响
国际贸易中受非关税壁垒措施保护的商品越来越多,保护的程度越来越高。
3.对发展中国家贸易的影响
发展中国家受到非关税壁垒措施的影响大大超过发达国家。
对进口国和出口国的影响
非关税壁垒与关税壁垒一样,一方面可以为一国的新兴工业或幼稚工业提供有积极意义的保护,并且可以有效地用于抵制外国产品的不公平竞争;但另一方面,它也使世界市场发生扭曲,对世界贸易的发展产生消极影响。
对进口国而言,非关税壁垒起着限制进口、保护进口国市场的作用。在保护关税的情况下,进口数量可以随着供给和需求的变化而变化。但如果进口国采取非关税壁垒,情况就不同了。例如,实行进口数量限制,当国外该种商品价格下跌时,对进口国的进口数量的增长不发生影响;在进口国国内需求增加引起价格上涨时,也不会增加进口量。
因此,非关税壁垒的实施,使进口国的消费者必须以更高的价格购买所需的商品,而有关厂商,特别是垄断组织则可能从中获得高额利润。但反过来它也容易使国内同类产业在“贸易保护伞”下安于现状,不思改进技术和提高生产率,最终使本国产品丧失国际竞争力。
思考与练习
1.什么是非关税壁垒?试比较它与关税壁垒对限制进口的作用。
2.什么是进口配额制?绝对配额与关税配额、“自动”出口配额的主要区别是什么?
3.外汇管制可分为哪几种?它如何起到限制进口的作用?
第5章 非关税壁垒措施
4.发达国家如何利用技术标准达到限制进口目的的?
5.什么是最低进口限价制?
6. 试述非关税壁垒措施对国际贸易的影响
第6章 鼓励出口和出口管制的措施
学习目标:掌握鼓励出口的主要措施,熟悉经济特区措施,了解出口管制的目的、商品以及管制的形式。
鼓励出口的措施
许多国家在利用关税和非关税壁垒措施限制外国商品进口的同时,还采取各种鼓励商品出口的措施,扩大商品的出口。这些措施内容也较多,主要包括如下几种:
出口信贷(Export Credit)
出口信贷是一个国家的银行为了鼓励商品出口,加强商品的竞争能力,对本国出口厂商或国外进口厂商提供的贷款,它是一国的出口厂商利用本国银行的贷款扩大商品出口,特别是金额较大、期限较长如成套设备、船舶等出口的一种重要手段。
出口信贷可分为如下两类:
1.卖方信贷(Suppller′s Credit)卖方信贷是出口方银行向出口厂商(即卖方)提供的贷款。
2.买方信贷(Buyer′s Credit) 买方信贷是出口方银行直接向进口厂商(即买方)或进口方银行提供的贷款,其附带条件就是此贷款必须用于购买债权国的商品,因而起到促进商品出口的作用,这就是所谓的约束性贷款(Tied Loan)。
出口信贷国家担保制(Export Credit Guarantee System)
出口信贷国家担保制就是国家为了扩大出口,对于本国出口厂商或商业银行向外国进口厂商或银行提供的信贷,由国家设立的专门机构出面担保。当外国债务人拒绝付款时,这个国家机构即按照承保的数额给予补偿。
出口信贷国家担保制主要内容如下:
1.担保的项目与金额
2.担保的对象
1)对出口厂商的担保
2)对银行的直接担保
第6章 鼓励出口和出口管制的措施
3.担保期限与费用
出口补贴(Export Subsidies)
出口补贴是指国家政府或同业公会对某商品的出口商所给予的现金补贴或财政上的优惠待遇,其目的在于降低 出口商品的价格,加强其在国外市场的竞争能力。
出口补贴方式有直接补贴和间接补贴两种 :
1. 直接补贴(Direct Subsidies)它是一国政府或同业公会对本国或本行业的出口商在出口某项商品时,直接付 给出口商的现金补贴
2. 间接补贴(Indirect Subsidies)
它是指政府对某些出口商品给予财政上的优惠。主要有以下几种:
1)退还或减免出口商品所缴纳的国内税
2)暂时免税进口
3)退还进口税
商品倾销(Dumping)
商品倾销是指出口商在国际市场上,以低于国内市场价格甚至低于成本的价格向国外市场抛售商品,以打击竞争者并占领市场。显然,它是一种价格歧视。
1.实施商品倾销的原因
1) 清仓:国内商品积压多了,需要清理,故低价抛售库存积压商品;
2) 为了打击竞争对手,以低价把对方从某一国外市场挤走;
3) 开拓市场:在开辟和进入一个新市场时,以低价易于进入并站稳脚跟;
4) 为了独占(垄断)的优势,以最低价格全面占领和垄断市场后再提价。
2.商品倾销的主要形式
1) 偶然性倾销(Sporadic Dumping)
2) 掠夺性倾销(Predatory Dumping)
3) 持续性倾销(Persistent Dumping )
第6章 鼓励出口和出口管制的措施
外汇倾销(Exchange Dumping)
外汇倾销是指出口企业利用本国货币对外贬值的机会,进行商品倾销,争夺国外市场的一种特殊手段。
外汇倾销不能无限制和无条件地进行,只有具备以下条件才能奏效:
1.货币贬值的程度要大于国内物价上涨的程度
2.对方国家不采取同样的措施
3.对方不采取其他报复性措施
4.商品不再复进口到本国市场
经济特区措施
经济特区是一些国家或地区为促进经济和对外贸易的发展,而采取的一项重要的措施。所谓经济特区,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在其国境以内、关境以外所划出的一定范围,并建立良好的交通运输、通信联络、仓储等基本设施和实行关税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吸引外国企业从事贸易与出口加工工业等业务活动的区域。
自由港(Free Port)或自由贸易区(Free Trade Zone)
自由港又称自由口岸,一般设在港口或港口地区;自由贸易区亦称自由区或对外贸易区,一般设在邻近港口的地区或港口的港区。自由港和自由贸易区除名称不同,所设置的地理位置略有不同外,在性质、特征、作用等方面基本是一样的,所以人们一般都把它们并为一类。
自由港和自由贸易区一般有两种类型:一种是把整个港口或设区所在的城市都划为自由港或自由贸易区,如香港整个是自由港。在香港,除了个别商品外,绝大多数商品可以自由进出,免征关税。甚至允许任何外国商人在那里兴办工厂企业。新加坡亦如此。另一种是把港口或设区的所在城市的一部分划为自由港或自由贸易区。例如,汉堡自由贸易区只是把汉堡市的一部分划为自由区,这个自由贸易区位于港区中心,占地平方英里。因此,外国商品只有运入该区内才能享有免税等优惠待遇,不受海关的监督。
许多国家对自由港或自由贸易区也有一定的限制,主要有以下规定:
1.关税方面的规
2. 业务活动的规定
3 .禁止和特别限制的规定
第6章 鼓励出口和出口管制的措施
保税区(Bonded Area)
保税区又称保税仓库。它是海关所设置的或经海关批准注册的,在海港、机场或其他地点设立的允许外国货物不办理进口手续就可以连续长时间储存的区域。在储存期间,进口商品可暂时不缴纳进口税,如再出口,也不缴纳出口税
出口加工区(Export Processing Zone)
1. 含义
出口加工区是一个国家或地区在其港口、国际机场附近的地方,划出一定的范围,新建和扩建码头、车站、道路、仓库和厂房等基本设施以及提供免税等优惠待遇,鼓励外国企业在区内进行投资设厂,生产以出口为主的制成品的加工区域。
出口加工区是在60年代后期和70年代初,在一些发展中国家或地区建立和发展起来的。其目的在于吸收外国投资,引进先进技术与设备,促进本地区的生产技术和经济的发展,增外汇收入。
出口加工区是在自由港、自由贸易区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因此,它与自由港虽均为经济特区,但二者仍有区别:一般说来,自由港或自由贸易区以发展转口贸易,取得商业方面的收益为主,是面向商业的,因而它属于贸易型经济特区;而出口加工区则是以发展出口加工工业,取得工业方面的收益为主,是面向工业的,因而它属于生产型经济特区。
2. 出口加工区的类型
1)综合性出口加工区
2)专业性出口加工区
3.对外国企业在区内投资设厂的规定
1) 优惠规定
2) 限制规定
边境区(Free Perimeter)
自由边境区是指在本国边境地区,按照自由贸易区或出口加工区的优惠措施,吸引国外厂商投资,以开发边区经济为目的的自由区域。凡区内使用的机器设备、原材料和消费品,都可免税或减税进口。但商品从区内转运到本国其它地区出售,则须照章纳税。
第6章 鼓励出口和出口管制的措施
科学园区(Scientific Area)
科学园区是一个国家或地区为了实现产业结构改造和促进高科技产业的发展而在本国境内划出的,以新兴工业产品的研究和开发、高科技产业的生产为主要内容的区域。
世界首例科学园区是1951年正式创办于美国加利福尼亚洲的“斯坦福科研工业区”,后发展成为“硅谷”。目前全世界大约有500多个科学园区,且呈迅速发展的趋势。作为高科技发展的一种新趋势,科学园区在一些发展中国家和地区也有不同程度的发展。例如,新加坡、中国台湾以及大陆也设立了许多高科技开发区。
科学园区的主要特点是:有充足的科技和教育设施,以一系列企业组成的专业性企业群为依托;区内企业设施先进、资本雄厚、技术密集程度高;园区地址一般选在靠近信息渠道畅通和交通网络发达的大城市附近;优惠政策更加完善,并注重形成创新和创业的环境,使投资者可以顺利地进行高科技产业的投资活动。但各国对设在科学园区内的科研机构和企业均有严格的规定。
过境区(Transit Zone)
沿海国家为了方便内陆邻国的进出口货物运输,开辟一些海港、河港或国境城市作为货物过境区。过境区对过境货物简化海关手续,不征关税或只征少量的过境费用。过境货物一般可在过境区内作短期储存,重新包装,但不得加工。
出口管制方面的措施
出口管制措施(Measurement for Export Control)是指出口国家政府通过各种经济的和行政的办法和措施,对本国出口贸易实行管制行为的总称。许多国家为了达到一定的政治、军事和经济目的,往往对某些商品,特别是战略物资实行出口管制,限制或禁止这些商品的出口。
出口管制是一国对外贸易政策的组成部分,尤其是西方发达国家往往运用出口管制作为其实行贸易歧视的重要手段。
出口管制的目的
1.出口管制的政治目的
2. 出口管制的经济目的
出口管制的商品
1. 战略物资和先进技术
第6章 鼓励出口和出口管制的措施
2. 国内生产所需的各种原材料、半成品及国内市场供应不足的某些商品
3.某些重要的文物、艺术品、黄金、白银等特殊商品
出口管制的形式
发达国家出口管制的形式可以分为两种:
1.单方面出口管制
2. 多边出口管制
思考与练习
1.什么是出口信贷?它有哪些类型?
2.为什么说出口信贷国家担保制可以起到促进出口的作用?
3.什么是出口补贴?它有哪些具体的方式?
4.什么是商品倾销?它有哪几种类型?
5.试说明一国货币贬值对进出口的作用。
6.什么是出口加工区?出口加工区通常有哪些规定?
7.什么是科学园区?
8.什么是出口管制?出口管制的目的是什么?管制的商品通常有哪些?
第7章 世界贸易组织
学习目标:了解关贸总协定及其8个回合的谈判尤其乌拉圭回合,掌握关贸总协定及世贸组织相互关系,了解世贸组织的概况,掌握世贸组织的基本原则,了解加入世贸组织对中国经济的影响。
世界贸易组织概述
世界贸易组织的英文全称为World Trade Organization,即WTO,简称为世贸组织,它成立于1995年1月1日,是独立于联合国永久性国际组织,其总部设在瑞士的日内瓦。它旨在通过制定和实施市场开放、无歧视和公平贸易等原则,以推动世界贸易的自由发展。世贸组织由关税贸易总协定(General Agreement on Tariffs and Trade,英文缩写为GATT,简称关贸总协定)发展而来,是乌拉圭回合谈判的重大成果之一。
世贸组织的产生
1.关税与贸易总协定概述
《关税与贸易总协定》(GATT)是关于关税与贸易政策的多边贸易条约,是调整各缔约国之间的贸易政策和相互间的权利和义务,确立某些共同遵守的原则,推行多边贸易和贸易自由化的一项带有总括性的多边条约。其宗旨是通过彼此削减关税及其他贸易壁垒,消除国际贸易上的歧视待遇,以便充分利用世界资源,扩大商品生产和交换,保证充分就业以及实际收入和有效需求的增加。关税与贸易总协定自1948年开始临时实施至1995年1月1日世界贸易组织正式成立,拥有47年的历史,截至1994年底,关税与贸易总协定共有128个缔约方。
《关贸总协定》的产生与当时的世界政治、经济形势密切相关。
《关贸总协定》是在美国贸易法授权下进行谈判的产物,但由于美国国会以该法没有授权总统谈判建立国际组织为由拒绝批准成立国际贸易组织,同时《哈瓦那宪章》也没有得到其他国家的批准,关税与贸易总协定最终选择以多边协定形式存在,而非正式的国际组织。
尽管GATT具有相当多的临时性特征,但作为国际贸易领域惟一的一项多边协议,一直是管理体和协调国际贸易事务的中心,其主要原则和规定得到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承认和认可,并在世界贸易中得到广泛的运用。
2.关贸总协定的历次谈判
第7章 世界贸易组织
在1947年~1994年期间,关贸总协定的条款以多边谈判达成的协议方式进行了补充和修改,缔约方各成员国通过谈判来解决它们在贸易关系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在关贸总协定存在的47年里,共进行了8轮多边贸易谈判,为全球贸易自由化进程做出了巨大的贡献。这8轮谈判分别是:
第一回合(1947年4月~10月):谈判地点在瑞士日内瓦举行,参加方共有23个,即最初的23个缔约国,谈判的议题是关税减让。经过谈判,最终就45 000项商品达成关税减让,使发达国家54%的进口商品平均降低关税35%,这些成果无条件地、自动地适用于全体缔约方。另外,在此次谈判中,确定了关贸总协定于1948年1月1日正式生效。
第二、三、四回合(1949年~1956年):这三个回合的关税谈判分别于1949年4月~10月、1950年9月~1951年4月和1956年1月~1956年6月,谈判地点分别在法国安南栖、英国托尔基和瑞士日内瓦举行,参加方分别为33个、29个和26个,这三次谈判的主要议题都是关税减让。每一回合的谈判都在不同程度上降低了关税水平,第二回合使近5 000种商品达成关税减让,关税水平平均降低35%;第三回合使8 700种商品达成新关税减让,关税水平平均降低6%;第四回合使3 000种商品达成关税减让,关税水平平均降低了15%。
第五回合(1960年9月~1962年7月):谈判地点在瑞士日内瓦举行,参加方有45个,就关税的进一步减让进行了谈判,由于这轮谈判是由美国副国务卿道格拉斯•狄龙倡议的,所以后来被称为“狄龙回合”。此次谈判就近4 400种商品达成新关税减让,使关税水平平均降低了20%,但农产品和一些敏感性的产品不包括在内。
第六回合(1964年5月~1967年6月):又被称为“肯尼迪回合”,谈判地点在瑞士日内瓦,参加方有53个。此回合的主要议题不但就关税减让问题而且第一次就非关税壁垒问题进行了谈判,其结果使近60 000种商品达成关税减让,工业品进口关税下降了35%。在这轮谈判中,美国、英国、日本等21个缔约方第一次签署了关于实行反倾销的协议,并决定该协议于1968年7月1日生效。此次谈判还是发达与发展中国家之间贸易谈判中对非互惠的概念认可的开端,首次提出发达国家应给予发展中国家出口的产品加大市场准入的优先考虑,规定了对发展中国家的特殊优惠待遇,这些内容后来涵盖于GATT文本增加的第四部分。
第七回合(1973年9月~1979年4月):发动这轮谈判的贸易部长会议在东京举行,又称为“东京回合”,共有73个缔约方和29个非缔约方参加了此次谈判。东京回合的结果已远远超出了前几届谈判的范围,在许多
第7章 世界贸易组织
方面取得了实质性的进展。在这一轮谈判中,关税减让采取了全面削减的方式,涉及世界贸易额3 000亿美元,关税平均降低了35%。“东京回合”更大的成果是在处理非关税壁垒方面有了实质性的突破,产生了一系列非关税措施协议,包括补贴与反补贴措施、海关估价、贸易和技术壁垒、进口许可证手续等方面达成了协议。此外,此次谈判还通过了“授权条款”,即允许发达国家给予发展中国家普通优惠待遇——普惠制,并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了下来,这为发展中国家在关贸总协定中的特殊地位创立了法律基础。
第八回合(1986年9月~1993年12月):发动此轮谈判的部长级大会是在乌拉圭的埃斯特角城召开,故称“乌拉圭回合”,参加方由最初的103个国家增加到1993年底的117个和1994年4月谈判结束时的128个。它是关贸总协定谈判中涉及范围最广、规模最大、成果也最卓著的一次谈判。
乌拉圭回合谈判议题包括15项议题,这15项议题包括了传统的货物贸易和新议题。传统的货物贸易包括12项议题包括关税、非关税壁垒、热带产品、自然资源产品、纺织品和服装、农产品、保障条款、补贴与反补贴措施、关贸总协定条款、多边贸易谈判与安排、争端解决、关贸总协定体制的作用(前6项是有关市场准入和贸易自由化的问题、中间2项为有关贸易竞争规则的议题、后4项为有关加强关贸总协定多边贸易体制和程序的议题);新议题是关贸总协定没有涉及到的“新领域”议题包括与贸易相关的知识产权、与贸易相关的投资措施与服务贸易等3项议题。
经过8年谈判乌拉圭回合谈判取得了一系列重大成果, 强化了多边贸易体制,特别是将农产品和纺织品纳入到贸易自由化的轨道;进一步改善了货物和服务业市场准入的条件,关税水平进一步下降,通过这轮谈判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平均降税1/3,发达国家工业制成品平均关税税率降为%左右,同时通过谈判达成了服务贸易总协定,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取得的成果如下:
(1)在货物贸易方面
(2)在服务贸易方面
(3)在与贸易有关知识产权方面
第7章 世界贸易组织
3.世贸组织的建立
1995年1月1日世贸组织正式开始生效运转,同年1月31日,世贸组织举行成立大会,取代1948年的关贸总协定。并且为能实现顺利过渡,关贸总协定与世贸组织在1995年共存1年。
世贸组织来源于关贸总协定,
它继承了关贸总协定的合理内核。实际上,关贸总协定1994是经过修改后的新文本,它与《服务贸易总协定》和《与贸易相关的知识产权协定》一起构成世贸组织协议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成为国际货物贸易的主要规则。但是,世贸组织并不是关贸总协定的简单扩大,相反它是取代了关贸总协定,并具有了不同的特征,表现在如下几方面:
(1)关贸总协定是一套规则,一个多边协议,不具有法人地位,没有自己的组织基础;而世贸组织是一个永久性的机构,具有法人地位,拥有自己的秘书处,并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成为维护世界经济运行的三大支柱。
(2)关贸总协定是建立在“临时性的基础”上的;而世贸组织的承诺是完整的、永久性的。
(3)关贸总协定规则范围仅适用货物贸易问题;而世贸组织不仅要处理货物贸易问题,还要处理服务贸易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问题,其协调与监督的管辖范围远远大于关税与贸易总协定。
(4)关贸总协定的争端解决机制,遵循协商一致的原则,对争端解决没有规定时间表;而世贸组织的争端解决机制,采用反向协商一致的原则,裁决具有自动执行的效力,同时明确了争端解决的时间表,这表明世贸组织的争端解决机制较之关贸总协定更快、更有自动性,保证争端的解决更有效。
世贸组织的概况
1.宗旨、目标、职能、机构
1)宗旨:
(1)世贸组织成员在处理贸易和经济事务方面应以提高经济水平,保证充分就业,增加实际收入和有效需求为目标,大幅度提高各成员方的商品数量和产量以及服务贸易量;
(2)遵循可持续发展的目标和不同经济发展水平国家间的各自需要尤其要确保发展中国家的利益。
第7章 世界贸易组织
2)目标:世贸组织多边贸易体制的一个最主要的目标就是帮助贸易尽可能自由地发展,排除贸易壁垒;采取各种措施积极促进各贸易国成员方进行谈判以发挥其论坛作用;同时,它也志在有效解决各成员方的争端或冲突等。
3)职能:世贸组织是一个具有法人地位的国际经济机构。它为处理协调各成员方之间的贸易关系提供了一个有效的法律框架。根据有关协定条款规定,其主要职责有以下几个方面:
(1)负责世界贸易组织多边协议的实施、管理和运作。
(2)为谈判提供场所。
(3)争端解决。
(4)贸易政策审议。
(5)处理与其它国际经济组织的关系。
4)机构:为保证能够履行上述各项职能,世贸组织设立了一套有效的金字塔式的组织体系。这套体系如图7-1所示。 图7-1 世贸组织机构图(见附图)
(1)部长会议
(2)总理事会
(3)理事会
(4)委员会
(5)秘书处
2. 基本原则
1)非歧视原则
(1)最惠国待遇原则
(2)国民待遇原则
第7章 世界贸易组织
2)贸易自由化原则
3)公平竞争原则
4)透明度原则
世界贸易组织与中国
中国加入世贸组织
世贸组织需要中国,中国需要世界贸易组织。中国本是世贸组织的前身关贸总协定的原始缔约国,但由于历史原因,中国“复关”与“入世”经历了漫长艰苦的过程。
1.要求“复关”
2.申请“入世”
3.“一国四席”
4. 加入“世贸”的权利和义务
1)可享受的权利
(1)使中国产品在135个成员方中享有多边的、无条件的和稳定的最惠国待遇;
(2)使中国对大多数发达国家在制成品和半成品上享有普惠制待遇及其他给予发展中国家的特殊照顾;
(3)可充分利用WTO争端解决机制,较好的解决中国与其他成员的贸易纠纷;
(4)获得在多边贸易体制中参政议政的权利;
(5)可利用WTO的基本原则采取例外保障措施的权利。
2)应尽的义务
(1)削减关税,我国承诺到2005年,把加权平均水平15%的关税水平降到10%;
(2)逐步取消非关税措施,减少和消除非关税壁垒中的进口配额、许可证等非关税措施。
(3)取消被禁止的出口补贴;
(4)开放服务业市场,我国承诺逐步放开银行、保险、旅游和电信等服务业市场;
(5)扩大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按《知识产权协定》规定进一步规范知识产权保护;
第7章 世界贸易组织
(6)增加贸易政策、法规的透明度;
(7)放宽和完善外资政策.
加入WTO对中国经济的影响
1. 对中国经济体制的影响
2.对中国市场体系的影响
3.对中国各行业的影响
4.对中国企业的影响
思考与练习:
1. 世贸组织的基本原则体现在哪些方面?
2. 为什么中国政府坚持要参加世贸组织?中国加入世贸组织的原则是什么?
3. 分析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对中国经济的影响。
第7章 世界贸易组织
附录: 部长会议
贸易政策审议机构 总理事会 争端解决机构
上述机构争端专家组
货物贸易理事会 与贸易有关知识产权理事会 服务贸易理事会
贸易与环境委员会
贸易与发展委员会 市场准入委员会 金融服务贸易员会
最不发达国家委员会分会 农业委员会 具体承诺委员会
地区贸易协议委员会 动植物检疫措施委员会
国际收支限制委员会 贸易技术壁垒委员会
补贴与反补贴措施
反倾销措施委员会
海关估价委员会
有关加入工作组 原产地规则委员会 工作组:
贸易与投资关系工作组 进口许可证委员会 有关专业服务工作组
政府采购透明度工作组 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委员会 服务贸易协定规则工作组
保障措施委员
纺织品监督机构
国营贸易企业工作组
装运前检验工作组
诸边机构
民用航空器贸易委员会
政府采购委员会
图7-1 世贸组织机构图
第8章 国际资本移动与国际贸易
学习目标:掌握国际资本移动的形式和特点,了解国际资本移动迅速发展的原因,熟悉国际资本移动的形成与发展及其对国际贸易的影响。
国际资本移动的分类与发展
国际资本移动的产生
国际资本移动是指资本从一个国家或地区向别的国家或地区转移进行的投资活动。它是资本主义发展到垄断阶段后的重要经济现象,在当代世界经济中居于极其重要的地位。
跨过银行的出现是国际货币资本(即国际间接投资)移动产生的重要标志。
跨国公司和各类基金成为国际资本移动的重要载体。
国际资本移动的分类
国际资本移动按资本持有者的性质可分为国家和私人资本移动两大类;按投资期限的长短可分为长期资本移动 和短期资本移动;按投资方式可分为直接投资和间接投资。
1. 国际直接投资
国际直接投资是一个国家的投资者输出生产资本直接到另一国家的厂矿企业进行投资,并由投资者直接对 该厂矿企业进行经营和管理,即投资者对于所投资的实体具有管理控制权。是一种指跨国界的投资行为。国际直接投资又可划分为以下几种方式:
1)独资企业
2)合资企业
3)合作企业
4)合作开发
2. 国际间接投资
1)证券投资是指投资者在国际证券市场上购买外国企业和政府的债券,或在股票市场上购买上市的外国企业股票的一种投资活动。它同直接投资的区别在于,证券投资者一般只能取得债券、股票的利息和红利,对投资企业并无生产经营和管理的直接控制权。
2)借贷资本输出是以贷款或出口信贷的形式把资本借给外国政府或企业。借贷资本一般有如下几种形式:
第8章 国际资本移动与国际贸易
(1)政府援助贷款
(2)国际金融市场贷款
(3)出口信贷
(4)国际金融机构贷款
国际资本移动的特点及其迅速发展的原因
国际资本较过去的几十年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主要有以下特征:
1. 国际直接投资依然占主导地位,但直接投资的比重下降
2. 资本流动的期限日益模糊,长短期资本的相互转化更加迅速
3. 全球主要股市的股票价格大幅下跌,国际资本移动的规模和活跃性下降
4. 科学技术和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发展使得国际资本移动的投资领域有所改变
5. 以跨国公司为主的跨国并购是国际资本移动最为显著的特点
6. 发达国家在国际资本移动中一直占据主导性的地位,但发展不平衡
7. 国际资本移动的国别地区流向发生了较大变化
此外,经济金融全球化发展、衍生金融工具大量使用和国际游资迅速增加,国际资本的大规模流动使货币稳定和国际收支平衡问题更趋复杂。
国际资本移动,增加了国际金融市场的流动性,促进了资本要素在全球范围内的优化配置,弥补了流入国储蓄与投资间的缺口,进而推动实体经济增长,改善经济福利水平,同时改善流入国的国际收支状况。但是,如果对国际资本特别是短期投机资本流动缺乏有效监管,也会对东道国的国际收支、金融市场、国民经济乃至社会稳定产生不利影响,有的甚至还会引发经济和社会危机。
国际资本移动迅速发展的原因
1. 生产国际化的发展,使得各国经济相互依赖性进一步加强
2. 科学技术的迅速发展和新技术革命的兴起都加速了国际资本移动
3. 国际市场竞争加剧,国内新贸易保护主义泛滥
4. 国家资本的输出促进了私人资本的输出
第8章 国际资本移动与国际贸易
5. 跨国银行和区域性金融投资机构的兴起,促使国际资本市场进一步扩大,为资本移动提供了良好的环境
6. 发达国家经济发展的不平衡也促进了国际资本的移动
7.发展中国家和地区经济实力的增强,促进了这些国家和地区的资本输出
国际资本移动对国际贸易的影响
国际资本移动有利于国际贸易的发展
1. 商品出口要涉及许多中间环节,比如保险、储运、装卸、售前售后服务等
2. 借助于对外直接投资和出口信贷可以带动一批商品出口
国际资本移动加强了国际贸易中的竞争和垄断
1. 便于商品情报的收集
2. 可以增强产品的竞争能力
3. 争夺市场份额
4. 避免各种贸易壁垒
5. 进入投资国的对外贸易渠道
国际资本移动使国际贸易方式和国际贸易政策发生了变化
国际资本移动使国际分工和国际交换不断发生变化
国际资本移动有利于世界经济一体化
思考与练习:
1.什么是国际资本移动,国际资本移动具有那些特点?
2.国际资本移动迅速发展的主要原因是什么?
3.国际直接投资与国际间接投资的主要形式分别有哪些?
4.什么叫对外直接投资,有哪些种类,它于对外间接投资又和区别?
5.国际资本移动对国际贸易的影响主要表现在哪些方面?
第9章 区域经济一体化与国际贸易
学习目标:掌握地区经济一体化的形式,熟悉地区经济一体化的含义及其对国际贸易的影响,了解主要地区经济一体化组织的发展
区域经济一体化概述
经济一体化
一体化一词最初来源于企业的组合。本世纪50年代,当国家之间的经济联合开始出现时、这一词被赋予新的含义。在1990年以前,我国学术界大部分学者所说的一体化主要是指地区经济一体化,随着冷战结束和世界经济逐步呈现高度国际化倾向,一体化又被用来描述世界经济的相互融合现象。
经济一体化的含义一般可以从广义和狭义来理解。
一体化不是按通常的双边或多边协定进行的国际经济合作和经济协调,它要求打破国界,实行紧密的国家合作和国际调节,并必须建立起一整套共同机构。
区域经济一体化出现于上个世纪50年代末期,但最早成立的一体化组织是1949年1月成立的前苏联和东欧国家的“经济互助委员会”。后来蒙古、古巴和越南先后加入,形成跨地区的经济组织。随着苏联的解体和东欧的巨变,该组织已经瓦解。60年代,区域经济一体化在世界各地广泛发展。到20世纪80年代逐渐形成一种不可抗拒的潮流。
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组织形式
1.按照经济上结合程度不同,区域经济一体化可以分为以下几种形式:
1)优惠贸易安排(Preferential Trade Arrangements)
2)自由贸易区(Free Trade Area)
3)关税同盟(Customs Union)
4)共同市场(Common Market)
5)经济同盟(Economic Union)
6)完全经济一体化(Complete Economic Integration)
第9章 区域经济一体化与国际贸易
2. 按经济一体化的范围划分
1) 部门一体化(Sectoral Integration)
2) 全盘一体化(Overall Integration)
3.按参加国的经济发展水平划分
1) 水平一体化(Horizontal Integration)
2) 垂直一体化(Vertical Integration)
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形成与发展的原因
1. 各国寻求新发展的促成了区域经济一体化
2.地理位置相邻的国家又建立区域经济一体化的可能
3. 经济一体化有利于消除贸易壁垒
4. 学技术的发展的结果要求建立一体化
5. 经济上的发展不平衡促使一体化的形成
6. 增强对外抗衡实力需要经济一体化
主要的区域经济一体化组织
欧洲联盟
北美自由贸易区
亚太经济合作组织
区域经济一体化对国际贸易的影响
区域经济一体化对成员国内部经济贸易的影响
1. 促进了内经济贸易的增长
2. 改变了国际贸易的地区分布
3. 促进内部国际分工的深化和技术合作,加速产业结构的优化组合
4. 增强和提高了在国际贸易中的地位和谈判力量
第9章 区域经济一体化与国际贸易
5. 加速了经济集团内部资本的集中和垄断
6. 成员国经贸政策的自主权相应受到约束
区域经济一体化对外部非成员国经济贸易的影响
1. 加强对区内国家的保护是区域经济一体化的特征之一
2. 区域经济一体化改变了国际直接投资的地区流向
3. 区域经济一体化在一定程度上不利于多边贸易体系的改进和完善,从而影响全球贸易环境
区域经济一体化理论
关税同盟理论
1.关税同盟的静态效果
1)贸易创造效果(Trade Creating Effect)
贸易创造是指由关税同盟内实行自由贸易后,产品从成本较高的国内生产转往成本较低的成员国生产,从成员国的进口增加,新的贸易得以“创造”。贸易创造效果由生产利得和消费利得构成。关税同盟成立后,在比较优势的基础上实行专业化分工。这样就会使资源的使用效率提高,并且生产效率得到提高,生产成本也会随之降低,最终扩大了生产所带来的利益;同时,通过专业化分工,使本国该项产品的消费支出减少,扩大了社会需求,结果使贸易量增加。贸易创造的结果是关税同盟国的社会福利水平提高。
让我们举例说明(见图9-1)。假设在一定固定汇率下,商品X的价格在三国已折换成同一种货币,在A国用货币表
图9-1 贸易创造效应
第9章 区域经济一体化与国际贸易
示的价格为35元,在B国为26元,在C国为20元。设A、B两国形成关税同盟后互相取消关税。从图9-1可看出,在缔结关税同盟前,A国自己生产X商品,并凭借征收的很高的保护性关税,有效地阻止来自C国的X商品进口,B国也同样如此。如果A、B两国建立关税同盟,互相取消关税后,A国便会停止生产X商品,并从B国进口,把生产X商品的资源用于生产其他商品,这样就扩大和充分利用了自然资源。对B国而言,由于A国市场消费的X商品均由B国生产,则其生产规模扩大。生产成本降低,B国可获得生产规模扩大的好处。也就是说,缔结关税同盟以前,因为A、B两国设有保护关税,A、B、C三国都生产X商品,三国之间的贸易被关税隔断了。而在缔结关税同盟之后,创造出了从B国向A国出口的新的贸易和国际分工(专业化),这就是所谓的贸易创造效果。这时,A国可以用较低的价格买到X商品,从而提高了福利。从A、B两国整体情况来看,由于生产从高成本转向了低成本,节省了资源,因而能提高福利。对C国而言,由于它原来就不与A、B两国发生贸易关系,所以仍和新的贸易开始一样,没有什么不利;如果把关税同盟国增加收入、增加其他商品的进口的动态效果计算进去,C国也会有利可图。由此可见,建立关税同盟后对整个世界都是有利的。换句话说,建立关税同盟后,关税同盟与外部关系未变,但在同盟内部实现了生产的专业化和贸易自由。从而推动了贸易自由化的发展。
2)贸易转移效果(Trade Diverting Effect)
图9-2 贸易转移效应
第9章 区域经济一体化与国际贸易
贸易转移,是指由于关税同盟对外实行保护贸易,导致从外部非成员国较低成本的进口,转向从成员国较高成本的进口,发生“贸易转移”。假定缔结关税同盟前关税同盟国不生产某种商品而采取自由贸易的立场,无税(或关税很低)地从世界上生产效率最高、成本最低的国家进口产品;关税同盟成立后,同盟成员国该产品转由同盟内生产效率最高的国家进口。如果同盟内生产效率最高的国家不是世界上生产效率最高的国家,则进口成本较同盟成立前增加,消费支出扩大,使同盟国的社会福利水平下降。
如图9-2所示,缔结关税同盟前,设A国不生产X商品,而采取自由地从B、C两国进口,自然就会从成本和价格最低的C国进口。而在同B国缔结关税同盟后,假定A、B两国的关税同盟按C国20元与B国26元的差距,制订30%以上的统一关税。于是,A国把X商品的进口从关税同盟以外的C国转移到同盟内的B国,从成本低的供给来源向成本高的供给来源转移。这就意味着在关税同盟中保护了落后工业,出现了贸易转移效果。A国和C国当然受到损失的同时,整个世界因不能有效地分配资源而使福利降低。即使A国在缔结同盟前有关税保护,并且在C国20元与B国26元之差的30%的范围以内,设为20%,结果也同样如此。这是因为,A国的进口还是从结盟前的较低供给来源转移到现在较高的供给来源因此,贸易转移效应必然表现为贸易保护的加强。
可见,关税同盟以两种截然相反的方式影响贸易和福利。如果说贸易创造代表利益,贸易转移所增加的成本便是代价。贸易创造与贸易转移的根本差别,在于缔结关税同盟前的状况不相同。在贸易创造情况下,由于A、B两国有保护关税,A、B、C三国全都生产X商品,各国重复生产X商品,生产率和成本必有高低之分,资源不是被有效的分配。如果当时生产的不是一种而是两种以上的商品,那么关税所保护的商品范围也是互相重叠的,各国所有商品都是典型的不完全专业化生产。所以,当关税同盟缔结之后发生了变化,在同盟内实现专业化,自由贸易和贸易扩大,而与同盟外的关系则暂时没有发生变化。如果极端地说,以前在A、B、C三国没有贸易关系,而在结成同盟后,至少在同盟内部范围内创造和扩大了贸易,从这个意义上说,把关税同盟作为局部的自由化方向,这是对的。在贸易转移情况下,A国完全不生产X商品,实行免税或低税从C国进口,即A国对X商品实行完全专业化(不生产这种商品)。成立关税同盟后,由于共同关税阻碍了从价格最低的供给者C国进口,这是一种保护贸易的做法,会减少世界福利。
3)贸易扩大效果(Trade Expansion Effect)
缔结关税同盟后,A国X商品的价格在贸易创造和贸易转移的情况下都要比成立前要低。这样,当A国X商品的需求弹性大于1时,则A国X商品的需求会增加,并使其进口数量增加,这就是贸易扩大效果。贸易创造效果和贸易转移效果是从生产方面进行考察关税同盟的贸易影响的,而贸易扩大则是从需求方面进行分
第9章 区域经济一体化与国际贸易
析的。关税同盟无论是在贸易创造还是在贸易转移情况下,由于都存在使需求扩大的效应,从而都能产生扩大贸易的结果。因而,从这个意义上讲,关税同盟可以促进贸易的扩大,增加经济福利。
4)关税同盟成立后,可减少行政支出
建立关税同盟后,同盟内各国之间废除关税,可以减少征收关税时的行政支出费用。
5)关税同盟建立后,可减少走私
由于关税同盟的建立,商品可在同盟国间自由移动,在同盟内消除了走私产生的来源,这样,不仅可以减少查禁走私的费用支出,还有助于提高全社会的道德水平。
6)关税同盟建立后,可以增强集体集团谈判力量
关税同盟建立后,集团整体经济实力大大增强,统一对外进行关税减让谈判,有利于同盟成员国地位的提高和贸易条件的改善。如欧共体成立前后,成员国与美国所处谈判地位比较有较大的变化。欧共体与美国在关贸总协定谈判中围绕农产品贸易而形成的对抗充分反映了欧共体地位的提高,美国地位的相对削弱。
关税同盟建立后,其静态效果的大小主要取决于贸易创造与贸易转移两者的大小和贸易扩大的多寡。
2. 关税同盟产生的动态效果
1)促经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
2)有利于获得规模经济效益
3)刺激投资
4)加强市场竞争,推动经济增长
大市场理论
该理论的提出者认为:以前各国之间推行狭隘的只顾本国利益的贸易保护政策,把市场分割得狭小而又缺乏适度的弹性,这样只能为本国生产厂商提供狭窄的市场,无法实现规模经济和大批量生产的利益。只有大市场才能为研究开发、降低生产成本和促进消费创造良好的环境。
大市场理论的核心是:目的是通过扩大市场才有可能获得规模经济,从而实现技术利益;依靠因市场扩大化而使竞争激烈化的经济条件,来实现上述目的。两者的关系是目的与实现目的的手段。
总的来说,大市场具有技术和经济两方面的优势:
第9章 区域经济一体化与国际贸易
1.技术优势
2.经济优势
1)有利于降低成本
2)有利于资源合理配置的实现
协议性国际分工原理
协议性国际分工原理是由日本教授小岛清提出的。
议性国际分工,是指一国根据两国签订的协议放弃某种商品的生产并把国内市场提供给另一国,而另一国同样也放弃另外一种商品的生产并把国内市场提供给对方,及两国达成互相提供市场的协议,实行协议性分工。协议性分工不可能通过价格机制来自动地实现,而必须通过当事国的某种协议来加以实现
小岛清认为,以前的国际经济学所讲的只是在成本递增下通过比较优势形成的国际分工和平衡,而对成本递减或成本不变的情况却没有提及。但世界经济的客观现实证明,成本递减是一种普遍现象,经济一体化的目的也在于通过市场扩大化而实现规模经济,这实际上也是成本长期递减问题。协议性国际分工原理实际上就是建立在成本长期递减理论的基础上的。下面介绍成本递减下进行协议性国际分工的必要性和方法。
图9-3 协议性国际分工
第9章 区域经济一体化与国际贸易
图9-3所示是Ⅰ、Ⅱ两国X、Y两种商品的成本递减曲线,纵轴表示两国分别生产两种商品时的成本。现在假定Ⅰ国和Ⅱ国达成互相提供市场的协议。如果X商品全由Ⅰ国生产,即把Ⅱ国的X2数量的市场提供给Ⅰ国,同时Y商品全由Ⅱ国生产,即将Ⅰ国Y1数量的市场提供给Ⅱ国。两国进行集中和专业化生产,如图中虚线所示,两种商品的生产成本都大幅度下降。这仅仅是每种商品的产量与专业化前两国产量之和相同时的情况。如果考虑到由于成本降低,价格下降而使两国需求增加,则实际效果必然更大。此外,Ⅰ国把Y商品的市场、Ⅱ国将X商品的市场分别让给对方,必须达成互相提供市场的协议,即实行协议性国际分工。由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到,为了互相获得规模经济的好处,实行协议性国际分工是非常有利的。达成协议的条件主要有:
1.签订协议的国家的生产要素和资本劳动禀赋比例差异不大,工业化水平和经济发展水平大致相当,协议性分工的对象产品在每一个国家或地区都能生产。
2.作为协议性分工的商品,应该是能获得规模经济效益的商品,一般是重工业、化学工业的商品。
3.每个国家或地区生产X、Y商品的利益差别不大。
思考与练习:
1. 列表比较说明按照贸易壁垒撤除程度划分的经济一体化形式
2. 完全形态的关税同盟理论应当具备哪三个条件?
3. 关税同盟的静态效果包括哪些内容?
4.关税同盟的动态效果包括哪些内容?
5.大市场理论的核心内容是什么?
6.简述贸易创造效果和贸易转移效果的涵义
7.分析讨论区域经济一体化和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区别和联系
第10章 跨国公司与国际贸易
学习目标:掌握跨国公司的概念、性质和特征,理解并掌握跨国公司的垄断优势论、产品寿命周期论、比较优势论、内部化理论和国际生产折衷理论等五大理论,熟悉跨国公司对国际贸易的影响和垄断,了解跨国公司的形成和发展。
跨国公司概述
跨国公司的定义
跨国公司(Transnational Corporations)又称为多国企业(Multinational Enterprises)、国际公司(International Corporations)、国际企业(International Business)、全球企业(Global Enterprises)和宇宙公司(Cosmic-Corporations)等,1974年后联合国统称为跨国公司。
各个国家分别从结构标准、营业实绩标准、行为标准等标准和尺度出发,给跨国公司下了多个定义,互不统一。1986年联合国《跨国公司行为守则》(United Nations Code of Conduct on Transnational Corporations)对跨国公司做了如下定义:“本守则中使用的跨国公司一词系指在两国或更多国家之间组成的公营、私营或混合所有制的企业实体,不论此等实体的法律形式和活动领域如何;该企业在一个决策体系下运营,通过一个或一个以上的决策中心使企业内部协调一致的政策和共同的战略得以实现;该企业中各个实体通过所有权或其他实体的活动施行有效的影响,特别是与别的实体分享知识、资源和责任。”
经过争论,世界各国认为跨国公司的定义必须具备以下三个要素:
1. 跨国公司必须是一个经营实体,组成企业的实体必须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家经营业务。而不论其采取 何种形式经营,也不论其在哪一经济部门经营。
2.跨国公司必须有一个中央决策体系,具有共同的全球经营策略和战略目标。
3. 跨国公司内的各个实体分享资源、信息,共同承担责任。
跨国公司的性质和特征
1.跨国公司的性质
西方国家的跨国公司是资本主义私有制的垄断企业,是资本主义为了争夺国外市场,掠夺海外资源,赚取高额利润而对国外疯狂投资 设厂形成的一个超国家的特殊的经营体系,所以它是资本在国际规模上的集中和积聚的产物,也是垄断资本形成国际化和跨国化的过程。发展中国家和地区的跨国公司则体现着民族资本主义的生产关系,是民族资本发展外向型经济的必然结果,反映了发展中国家的民族资本已经国际化,成为国际分工中的一股重要力量。
第10章 跨国公司与国际贸易
2. 跨国公司的经营特征
1)实行全球战略和集中管理
2)向综合型多样化经营发展
3)利用直接投资争夺世界市场
4)拥有先进技术、保持竞争优势
5)内部实现一体化
跨国公司的形成与发展
1.跨国公司的起源
2.发达国家的跨国公司
3.发展中国家和地区新兴的跨国公司
跨国公司的有关理论
垄断优势论
1.垄断优势理论的提出及其主要内容
2.垄断优势理论的发展与完善
产品寿命周期理论
根据产品寿命周期理论,可把产品生命周期划分为如下三个阶段:
第一是创新阶段
第二是成熟阶段
第三是标准化阶段
产品寿命周期理论是弗农针对美国50至60年代的制造业的情况提出的,它解释了那个时期的美国对较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直接投资生产,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产品寿命周期理论正确评价了国际贸易、对外直接投资和企业利润增长之间的紧密关系。
第10章 跨国公司与国际贸易
比较优势投资理论
1. 比较优势投资理论的提出和主要内容
2.比较优势理论的特点和评价
内部化理论
1.内部化理论的提出
2.内部化理论的主要内容
1)外部市场失效是内部化理论形成的主要原因
2)知识类等中间产品是促使内部化市场形成的重要因素
3.内部化过程与交易成本密切相关
国际生产折衷理论
1.国际生产折衷理论的产生和主要内容
1)所有权特定优势(Ownership Specific Advantages)
2)内部化特定优势(Internalization Specific Advantages)
3)区位特定优势(Location Specific Advantages)
跨国公司对国际贸易的影响
跨国公司对国际贸易的影响
首先,跨国公司推动了战后国际贸易的发展
其次,跨国公司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国际贸易方式和市场结构
跨国公司对国际贸易的垄断
1. 跨国公司在国际贸易中的垄断地位
2. 跨国公司操纵垄断价格,获得高额利润
第10章 跨国公司与国际贸易
思考与练习:
1. 什么是跨国公司?它具有那些特点?
2. 试比较发达国家的跨国公司与发展中国家的跨国公司有何不同?
3. 跨国公司的性质是什么?它具有那些基本特征?
4. 试述垄断优势理论的主要内容?
5.试用比较优势理论解释日本扩大海外直接投资的行为?
6.如何运用产品生命周期理论来引导跨国公司在我国的投资活动?
7.试述内部化理论思想的起源及主要内容?
8.什么是国际生产折衷理论?该理论对创建跨国公司的国际投资理论有什么意义?
9.述跨国公司如何通过制定垄断价格来获取高额利润?
第11章 国际无形贸易
学习目标:熟悉国际服务贸易的特点、分类和迅速发展的原因,理解并掌握国际技术贸易的内容、特点和基本方式,了解对国际贸易的影响以及《服务贸易总协定》内容和国际技术贸易的国际规定
国际无形贸易概述
我们都知道有形贸易(Visible Trade)是指国际贸易中的货国际货物贸易,即通常意义上的商品购销活动。因为货物或商品具有看得见、摸得找的物质属性,故称有形贸易。与有形贸易相对,无形贸易(Invisible Trade)是指不同国家或地区之间进行的以无形商品为交易对象的贸易活动。
由于有形贸易一般可等同于国际货物贸易,所以,理解上并不会产生什么歧义。然而,无形贸易则不能简单地等同于某一类贸易活动。从前习惯把无形贸易等同于服务贸易,这是一个误解。服务贸易是无形贸易的最重要组成部分,但并不是无形贸易的全部。跨国投资的利息、利润、股息等收付以及政府和个人款项的国际转移也都包含在无形贸易中。目前,一般来说国际上将国际无形贸易分为国际服务贸易和国际技术贸易两大类。国际服务贸易是一种跨越国境的服务行为,是服务在国际间的输出和输入,实际上是国际间服务的提供与接受;国际技术贸易是国际技术转让的主要形式之一,在实践中形成多种形式。
国际贸易是从有形贸易开始发展的,当时也并没有有形与无形之说,因为贸易往来几乎都是商品的购销及货款的收支活动。随着国际间经济关系的扩大,先是围绕商品购销的各种服务,如运输、保险、金融、通讯等大为增加,后来又有旅游服务、专利及技术转让、资本移动及劳务贸易等关系的扩大。基于这些非有形商品交换活动的大为增长,一国在这些方面的支出为无形进口,在这些方面的收入则为无形出口,在这些方面的一切活动便是无形贸易。
从无形商品和有形商品的区别中我们可以看出有形贸易和无形贸易的主要区别有以下几点:
1.商品的进出口经过海关手续,从而表现在海关的贸易统计上,这是国际收支中的重要项目;无形贸易则不经过海关手续,通常不显示在海关的贸易统计上,但它也是国家收支的组成部分。
2.无形商品是一种具有特殊使用价值的活劳动,在交易中不是有形物与货币的交换,而是所提供的活劳动与货币的交换。
3.在交易中无形贸易的价值与使用价值分离,不同时发生转移。
4.无形商品的消费是在生产中同时发生的,而有形商品的消费和生产往往是分离的。
第11章 国际无形贸易
国际服务贸易
国际服务贸易的含义
一般来说,服务的生产与消费是同时发生的,交换过程也是同时发生的。对于货物来说,货物生产、货国际货物贸易、货物消费本身是分离的,因此可以有生产领域与贸易(交换)领域之分。而对于服务来说,服务的生产领域与贸易领域是合二为一的。因此,对于国内的服务交易来说,服务贸易这一概念显得毫无必要。因此,在很长时间里,各种文献都很少使用服务贸易一词。
较早采用服务贸易一词的文献有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关于东京回合的有关文件。美国1972年和1974年贸易法中也使用了该词。这些文献在提到服务贸易这一概念的时候,实际上都是指的国际间的服务交易。70年代后期之后,服务贸易作为一个通用的贸易专门用语,开始流行。下面,我们谈的服务贸易,实际上就是指的国际服务贸易。所谓国际服务贸易是各种类型服务的跨国交易。根据《服务贸易总协定》(General Agreement Trade in Services—GATS) 的解释,国际服务贸易是指一国的服务提供者通过商业现场或自然人的商业现场向他国服务消费者提供服务并获得外汇收入的过程。
国际服务贸易的范围、特点及分类
1. 国际服务贸易的范围极其广泛,几乎囊括了社会经济生活的所有方面。乌拉圭回合中通过的《服务贸易总协定》认为,国际服务贸易专指涉及以下因素的交易,包括四个方面:
1)过境交付(Cross-Border Supply)
2)境外消费(Consumption Abroad)
3)商业存在(Commercial Presence)
4)自然人流动(Movement of Personnel)
2.国际服务贸易的特点
1) 由于服务是无形的,是生产与消费同时完成的过程,没有一个有形的、独立的存在形式,因此,海关人员无法在关境口岸发现服务的进口与出口,服务贸易也就无法正常地被纳入海关统计中。因此,不能利用关税或配额保护本国的服务业。
第11章 国际无形贸易
2) 服务是一种由劳动活动所创造的特殊使用价值,它与一般的物质产品的使用价值表现形式不同,一般物质产品的使用价值表现为物,而服务则表现为劳动者的一种劳动活动,服务贸易不是物和货币的交换,而是劳动活动和货币的交换。
3) 法律、法规和行政措施成了服务业保护贸易的主要手段。
4) 服务贸易更多地依赖于要素的移动和服务机构在境外的设置。
3. 国际服务贸易的分类
国际服务贸易的内容极其广泛,其具有代表性的分类方法主要有以下三种:
1) 根据《关贸总协定》的界定,国际服务贸易大体包括15个门类:国际运输业、国际旅游业、金融业、保险业、信息业、咨询服务、劳务输出、电讯业、会计、文化交流、商业批发、零售、售后服务和其他服务。
2) 按照在生产中发生的时间先后顺序分为:
(1)生产前服务,比如说项研究与开发、设计、调研和可行性研究等。
(2)生产中服务,指生产过程中的服务,如生产过程中的质量管理、软件和人力资源管理等。
(3)生产后服务,像广告、营销、包装、运输等。
3)按照服务贸易中生产要素的密集程度进行划分,可分为:
(1)资本密集型服务贸易,如航运、通讯、工程建筑等。
(2)技术、知识密集型服务贸易,如银行、金融、法律、信息服务等。
(3)劳动密集型服务贸易,如旅游、维修、建筑等。
另外,我们应该知道,在世界服务贸易统计上,一般采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统计方法。它在统计时按以下四类计算:货物运输、其他运输服务、旅游、其他服务。
国际服务贸易迅速发展的原因
1. 各国服务业的迅速发展以及服务业在各国国民经济中地位的不断上升,是国际服务贸易迅速发展的基础
第11章 国际无形贸易
2.经济生活国际化趋势的不断加强,促进了国际服务贸易的迅速发展
3.跨国公司的迅速发展对国际服务贸易的不断扩大起着重要的作用
4.各国经济的发展和国民收入的增加,推动了国际服务贸易的发展
国际服务贸易的作用和影响
1. 国际服务贸易的作用
1) 国际服务贸易可以获取经济效益
2) 国际服务贸易还能够带动商品出口
3) 国家服务贸易可以增加就业岗位
4)国际服务贸易也能够学习技术、培养人才
5)国际服务贸易可以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益
6)国际服务贸易能够扩大本国在世界上的影响
2. 国际服务贸易的影响
1)国际服务贸易会影响一国的国际收支
2)国际服务贸易还能促进或延缓一国经济的增长
世界贸易组织服务贸易总协定简介
1. 服务贸易总协定的达成‘
2.世界贸易组织《服务贸易总协定》简介
《服务贸易总协定》(以下简称GATS)分为序言,六个部分,29个条款,和一系列附件、部长决定、谅解等,以后达成的许多部门自由化协议,也属于GATS的一部分。
1) GATS范围与定义
(1)即GATS的第一条,明确规定该协定适用于各成员影响
(2)第二部分 一般义务和纪律
(3)第三部分具体承诺
第11章 国际无形贸易
(4)第四部分逐步自由化
(5) 第五部分制度条款
(6)第六部分 最后条款
(7)附件
2) 关于服务贸易的内容
(1)国际运输,包括卫星发射服务
(2)跨国银行和国际性融资投资机构的服务及其他金融服务
(3)国际保险与再保险
(4)国际信息处理和传递
(5)国际咨询服务
(6)海外工程承包和劳务输出入
(7)国际电讯服务
(8)跨国广告和设计
(9)国际租赁
(10)国际租赁售后维修、保养和技术指导等服务
(11)国际视听服务
(12)国际间会计师、律师的法律服务
(13)文教卫生的国际交往服务
(14)国际旅游
(15)跨国商业批发和零售服务
(16)专门技术和技能的跨国培训
(17)长期和临时性国际展览与国际会议会务服务
(18)国际仓储和包装服务
第11章 国际无形贸易
(19)跨国房地产建筑销售和物业管理服务
(20)其他官方或民间提供的服务,如新闻、广播、影视等
国际技术贸易
国际技术贸易及其特点
1. 国际技术贸易的含义
国际技术贸易是指不同国家的企业、经济组织或个人之间,按照一般商业条件,向对方出售或从对方购买软件技术使用权的一种国际贸易行为。它由技术出口和技术引进这两方面组成。简言之,国际技术贸易是一种国际间的以纯技术的使用权为主要交易标的商业行为。
2. 国际技术贸易的特点
国际技术贸易与国际货物贸易之间有着明显的区别:
1)交易标的性质不同
2)交易双方当事人不同
3)交货过程不同
4)所涉及的问题和法律不同
5)政府干预程度不同
国际技术贸易的国际规定
在国际技术贸易实践中,技术出口方往往凭借其技术上的优势地位而迫使引进方接受种种不公平的限制条件。这种现象在国际上逐渐被普遍化,从面使之成为国际技术贸易中限制性商业惯例,它越来越阻碍国际技术贸易的发展。为此, 许多发展中国家要求联合国主持制定一项国际性的技术转让守则。
1978年10月,联合国大会委托联合国贸发会负责起草的《国际技术转让行动守则》出台, 此后又经多次修改。该《守则》草案规定交易各方的谈判地位应均衡, 任何一方不应滥用其优势地位的条件举行技术转让的交易,特别是涉及发展中国家的技术转让交易,从而达成彼此满意的协定。它还规定了技术转让当事各方应避免在合同中采用的20条限制性惯例。但代表转让方利益的一些发达国家千方百计地想使限制性惯例在《守则》中合法化,而以七十七国集团为首的发展中国家为维护引进方的利益与发达国家进行了针锋相对的斗争。终因双方的严重分歧,该守则至今未获正式通过。但是,《守则》草案总结了国际技术,
第11章 国际无形贸易
转让的一些做法提出了技术转让的普遍应遵循的原则,在国际上有较广泛的基础,因而对指导国际技术转让、建立良好的国际技术贸易新秩序有着重要意义。
国际技术贸易的内容
1. 专利
1) 专利权有其明显的特点。
(1)专利权是一种法律赋予的权力。发明人通过申请,专利机关经过审查批准, 使他的发明获得了法律地位而成为专利发明, 而他自己同时也因之获得了专利权;这种权利的产生与物权的自然产生是不同的。
(2)专利技术是一种知识财产、无形财产。专利权是一种特殊的财产权。
(3)专利权是一种不完全的所有权。专利权的获得是以发明人公开其发明的内容为前提的。而公开了的知 识很难真正为发明人所独有。
(4)专利权是一种排他性(独占性、专有性)的权力。对特定的发明,只能有一家获得其专利权。也只有专利权人才能利用这项专利发明,他人未经专利权人的许可,不能使用该专利发明。
(5)专利权是一种有地域性的权利。专利权只在专利权批准机关所管辖的地区范围内发生效力。
(6)专利权是一种有时间性的权利。专利权的有效期一般为 10—20年。超过这个时间,专利权即失去效力。
2) 根据专利技术的创造性程度的高低和其他特点,常把专利分为三种类型。
(1) 发明专利
(2)实用新型专利
(3)外观设计专利
2. 商标
1) 商标的作用:
(l) 区别功能
(2) 间接标示产品质量的功能
(3) 广告功能
第11章 国际无形贸易
2)商标权的特点
(l) 商标权是一种排他性权利。
(2) 商标是一种无形的知识财产。商标权是一种特殊的财产权。
(3) 商标权是有时间性但又可无限延期的权利。与专利权期满不可延期不同, 商标权到期可续展延期,且延期次数不限。
(4) 地域性。商标权只在注册机构所管辖地区范围内有效。
3.保护工业产权的国际公约
4.专有技术
专有技术可以是产品的构思,也可以是方法的构思,但它在不少方面与专利技术不同。
1)专利技术必须是可以通过语言来传授的,专有技术虽也须是可以传授的,但它未必都是可言传的,有些 只能通过“身教”才能传授。
2)专有技术是处于秘密状态下的技术;而专利技术是公开技术。
3)专有技术没有专门法律保护,所以它不属于知识产权。
4)专利技术是被专利文件固定了的静态技术,而专有技术则是富于变化的动态技术。
5)专利技术受保护或被垄断的期限是有限的(最多20年),而专有技术是靠保密而垄断的,因而它被垄断的期限是不定的。
国际技术贸易的基本方式
1.许可贸易
根据其授权程度大小,许可贸易可分为如下五种形式:
1 )独占许可
2)排他许可
3)普通许可
4)可转让许可
5)互换许可
第11章 国际无形贸易
2.特许专营
3.技术服务和咨询
4.合作生产
5.含有知识产权和专有技术转让的设备买卖
思考与练习:
1.国际服务贸易的提供方式。
2.国际服务贸易迅速发展的原因是什么?
3.《服务贸易总协定》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4.国际服务贸易在世界贸易中的地位。
5.国际服务贸易和国际无形贸易的区别。
6.国际技术贸易与国际商品贸易有何区别和联系?
7.许可贸易的含义是什么,它是指哪些范围的贸易,有哪些类型?
国际贸易实务
王耀龙 赵建娜 制作
第12章 进出口合同的商订
学习目标:学习并掌握交易磋商的形式、交易磋商的环节及其应具备的条件;了解进出口合同的重要性、合同的形式、内容及成立的条件。
磋商交易
交易磋商的含义
交易磋商(Business Negotiation)是指买卖双方就某种商品的各项交易条件进行洽商,以期取得一致意见,达成协议的过程。
交易磋商的形式与内容
交易磋商可以采用口头形式、书面形式,也可采用口头与书面相结合的形式。
买卖双方磋商的内容,如商品的品质、规格、数量、价格、支付、保险、包装、仲裁等称为交易条件。交易条件可以分为主要交易条件和其他交易条件。主要交易条件包括商品的品质、数量、包装、价格、支付方式以及交货的时间、地点等内容,这几项交易条件是买卖双方在磋商中不可缺少的。其他交易条件,如保险、仲裁、索赔、不可抗力等内容虽然不是合同中不可缺少的,但在磋商中也不容忽视。有些进出口商根据长期形成的贸易习惯,简化了磋商的内容,将一些变动不大的交易条件作为“一般交易条”(General Terms and Conditions),即对每笔交易都适用的一套交易条件。一般交易条件大都是在合同的背面或下部,交易双方对一般交易条件认同后,在以后的磋商中将不再考虑这些内容,只对主要交易条件进行磋商。
交易磋商的程序
交易磋商一般包括询盘(Inquiry, Enquiry)、发盘(Offer)、还盘(Counter offer)和接受(Acceptance)四个环节,其中发盘和接受是达成交易、订立合同必不可少的两个基本环节和必经的法律步骤。
1.询盘
2.发盘
1)构成发盘的必要条件
(1)发盘必须向一个或一个以上特定的人提出
(2)发盘内容十分确定
(3)表明订约的意旨
(4)发盘必须送达受盘人
第12章 进出口合同的商订
2)发盘的有效期
(1)规定最迟接受的期限
(2)规定一段接受的期间
3)发盘的撤回、撤销和失效
发盘的失效(Lapse of offer)或终止(Termination)是指发盘失去法律效力。造成发盘失效的原因有下列几种:
(1)在有效期内未被接受
(2)受盘人拒绝或还盘
(3)发盘人对发盘做出了有效的撤销
(4)其他原因
3.还盘
4.接受
只有满足以下几个条件,才能构成有效的接受:
1)受必须由特定的受盘人做出
2)接受必须是无条件的,即受盘人完全同意发盘所提出的交易条件
3)接受必须在发盘的有效期内传达到发盘人
4)接受必须以某种形式表示出来
签订合同
签订书面合同的意义
我国规定涉外贸易必须签订书面合同是因为书面合同有以下几个作用:
1.合同成立的证据
2.合同生效的条件
3.合同履行的依据
第12章 进出口合同的商订
书面合同的形式
进出口合同的形式有正式的合同(Contract)、确认书(Confirmation)、协议书(Agreement)、备忘录(Memorandum)、定单(Order)、意向书(Letter of Intent)等。在我国对外贸易业务中主要使用的是正式的合同和确认书两种形式。
1.合同
2.确认书
书面合同的内容
书面合同的内容主要包括三部分:约首、本文、约尾。
1. 约首
2. 本文
3. 约尾
书面合同生效的条件
1. 当事人必须具有法律行为的能力
2. 合同的标的和内容必须合法
3. 合同必须有对价和约因
4.合同必须是在自愿和真实的基础达成的
5.合同的形式必须合法
附合同和确认书的样本
第12章 进出口合同的商订
销售确认书
SALES CONFIRMATION
卖方:
SELLERS:
买方(BUYERS): 传真(FAX):
地址(ADDRESS):
兹 经 买 卖 双 方 同 意 按 下 列 条 款 成 交:
THE UNDERSIGNED SELLERS AND BUYERS HAVE AGREED TO CLOSE THE FOLLOWING TRANSACTIONS ACCORDING TO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STIPULATED BELOW:
1. 数量及总值均有 %的增减,由卖方决定。
WITH % MORE OR LESS BOTH IN AMOUNT AND QUANTITY ALLOWED AT THE SELLERS OPTION。
2. 包装(PACKING):
3. 装运唛头(SHIPPING MARK):
4. 装运期(TIME OF SHIPMENT):
5. 装运口岸和目的地(LOADING & DESTINATION):
6. 保险由卖方按发票全额110%投保至**为止的**险。
INSURANCE: TO BE EFFECTED BY BUYERS FOR 110% OF FULL INVOICE VALUE COVERING ** UP TO ** ONLY.
日期:
CONTRACT NO:
SIGNED AT:
签约地点:
DATE :
合同号:
总值
TOTAL VALUE
金 额
AMOUNT
单 价
UNIT PRICE
数 量
QUANTITY
品 名 及 规 格
DESCRIPTION
货号
ART. NO.
第12章 进出口合同的商订
7. 付款条件(PAYMENT):买方须于**年**月**日将保兑的,不可撤销的,可转让可分割的即期信用证开到卖方。 信用证议付有效期延至上列装运期后15天在中国到期,该信用证中必须注明允许分运及转运。
BY COFIRMED,IRREVOCABLE,TRANSFERABLE AND DIVISIBLE L/C TO BE AVAILABLE BY SIGHT DRAFT TO REACH THE SELLERS BEFORE ** AND TO REMAIN VALID FOR NEGOTIATION IN CHINA UNTIL 15 DAYS AFTER THE AFORESAID TIME OF SHIPMENT. THE L/C MUST SPECIFY THAT TRANSIPMENT AND PARTIAL SHIPMENTS ARE ALLOWED.
8. 仲裁条款(ARBITRATE CLAUSES):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均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在______,仲裁裁决是终局,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ANY DISPUTE ARISING OUT OF IN CONNECTION WITH THIS CONTRACT SHALL BE REFERRED TO CHINA INTERNATIONAL ECONOMIC AND TRADE ARBITRATION COMMISSION FOR ARBITRATION IN ACCORDANCE WITH ITS EXISTING RULES OF ARBITRATION. THE PLACE OF ARBITRATION SHALL BE __________. THE ARBITRAL AWARD IS FINAL AND BINDING UPON THE TWO PARTIES.
备注(REMARK):
卖方(SELLERS): 买方(THE BUYERS):
第12章 进出口合同的商订
思考与练习
1.构成有效发盘的必要条件是什么?
2.一项有效接受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3.合同的形式有哪些?
4.一项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应具有哪些条件?
5. 案例分析
中国A进出口公司于某年7月10日向美国B公司发出电传:以每公吨1900美元CIF纽约的价格出售300公吨咖啡豆,实盘的有效期限为2个星期。7月22日,我方公司获悉:国际市场咖啡价格上涨了30%。也就在22日早晨,美国B公司发来表示接受的电传。请问:如果此时A进出口公司将每公吨1900美元的价格提到2500美元是否允许?为什么?
第13章 商品的品名、品质、数量和包装
学习目标:本章学习的是国际贸易中最基本的交易条件:品名、品质、数量和包装。要求掌握品名条款、品质条款、数量条款、包装条款的内容,及规定这些条款时应注意的事项。
商品的品名
商品品名条款的基本内容
国际商品进出口合同中商品的品名条款并无统一格式,一般是在“商品名称(Name of Commodity)”的标题下,列明进出口双方成交商品的品名。有时可能不加标题,只在合同的开头部分,标出交易双方同意买卖某种商品的文句。
对商品品名条款的规定还取决于成交商品的品种和特点。有些商品只要列明商品的名称即可。但对于品种复杂、存在不同等级和型号的商品,为了更加明确,也可把有关具体品种、等级和型号的概括性描述包括进去,作进一步限定。有时也将品名、规格、等级一起描述,形成商品的品名条款和品质条款的组合。
规定品名条款的注意事项
进出口合同中的品名条款,是合同中的主要条件。因此,在规定此条款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 商品的名称必须明确具体
2. 尽可能使用国际上通用的名称
3. 对商品的品名不要作不实际的描述
4. 注意选用对我方有利的名称
商品的品质
商品品质的含义及重要性
商品的品质(Quality of Goods)是商品的内在素质和外观形态的综合。前者包括商品的物理性能、机械性能、化学成分和生物特性等自然属性,一般需要借助仪器分析测试才能获得。后者包括商品的外形、色泽、款式或透明度等,可以通过人们的感觉器官直接获得。
对进出口商品品质的要求
第13章 商品的品名、品质、数量和包装
1.对出口商品品质的要求
1)根据不同要求确定商品品质
2)出口商品品质应符合进口国的有关法令规定和要求
3)不断提高出口商品品质
2.对进口商品品质的要求
1)进口商品应是国内建设需要的商
2)进口商品的品质应满足人民生活、安全卫生及环境保护的要求
3)对进口商品的品质规定应符合进口国的国情,考虑人民的生活水平和消费能力,不能盲目追求高规格、高档次、高质量而造成不必要的浪费
商品品质的规定方法
1.用说明表示商品品质
1)凭规格买卖(Sale by specification)
2)凭等级买卖(Sale by Grade)
3)凭标准买卖(sale by Standard)
4)凭品牌或商标买卖(Sale by brand or trade mark)
5)凭产地名称买卖(Sale by name of origin)
6)凭说明书和图样买卖(Sale by descriptions and illustrations)
2. 用实物样品表示商品品质
1)看货买卖
2)凭样品买卖
(1) 凭卖方样品买卖
第13章 商品的品名、品质、数量和包装
(2)凭买方样品买卖
商品品质条款
商品的品质条款包括商品的品名、规格、牌名等内容。如果是凭样品买卖,还应规定样品的编号。在订立品质条款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正确选择品质的表示方法
2.品质条件要科学性与灵活性相结合
1)品质机动幅度条款
(1)规定极限
(2)规定范围,即对商品的品质指标规定一个允许的机动范围
(3)规定上下差异,即在规定某一具体品质指标的同时,规定一定的上下变化幅度
2)品质公差条款
商品的数量
国际贸易中商品数量的意义
商品数量是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不可缺少的主要交易条件之一。合同中的数量条款是双方交接货物的数量依据。卖方必须按规定的数量交货,而买方则必须按规定的数量收货并支付货款。因而,在国际贸易中,合理的规定商品的数量,对买卖双方都具有重要的意义。如果卖方交货数量不能与合同规定相符,将会引起买方对其提出索赔,甚至拒收货物。这在许多国家的法律中都有明确规定。如在《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中规定:卖方交付的货物必须与合同所规定的数量相符。如果卖方交货数量多于约定数量,买方可以收取也可以拒绝收取多交部分的货物。如果卖方交货数量少于约定数量,卖方应在规定的期限内交付任何缺漏部分或补足所交付货物的不足数量,但不得使买方遭受不合理的不便或承担不合理的开支。但是,买方保留本公约所规定的要求损害赔偿的任何权利。商品数量对买方的意义在于,如果数量过大,可能会在目标市场上供过于求,商品销售困难。如果数量过小,可能会失去获利机会。另外,商品数量的多少还影响到商品的价格、运输、包装费用等。
因而,在规定商品的数量时,买卖双方应考虑卖方的生产能力、买方的支付能力、目标市场的供求状况、运输条件、商品的价格变动趋势以及进出口国对该商品的有关规定等因素。
第13章 商品的品名、品质、数量和包装
计量单位和计量方法
1.计量单位
2.计量重量的方法
1)毛重(Gross Weight)
2)净重(Net Weight)
(1)按实际皮重(Actual Tare, or Real Tare)计算,即将商品的包装过秤后所得的重量。
(2)按平均皮重(Average Tare)计算。从全部包装中抽取几件,得出其重量的平均数即为平均皮重。
(3)按习惯皮重(Customary Tare)计算。有些商品的包装在市场上已形成规格化的包装,因而不必在交货中对包装称量,可以按公认的单件包装的重量乘以商品数量得到皮重。如装运谷物的麻袋,习惯皮重为磅。
(4)按约定皮重(Computed Tare)计算。即根据买卖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单个包装的重量去计算全部货物的皮重。
3)公量(Conditioned Weight)
4) 理论重量(Theoretical Weight)
5)法定重量(Legal Weight)
数量条款的规定
1.数量条款应明确具体
2.合理规定数量机动幅度
1)溢短装条款(More or Less Clauses)
2)规定约量
商品的包装
第13章 商品的品名、品质、数量和包装
国际贸易中的商品根据是否需要包装可分为三种:裸装货(Nude Cargo),指那些品质稳定,不易受外界影响,可以自成件数,难以包装或不需要包装的商品。如钢材、木材等。散装货(Bulk Cargo),指一些大宗的难以包装或不值得包装的商品。如粮食、煤炭等。其他的商品在贸易中均需要包装,称为包装货(Packed Cargo)。
商品的包装对保护商品品质完好和数量完整起到了重要作用,避免了商品在运输过程中的损失。适当的包装,有利于商品的储存、保管、计数、防盗和销售。商品的包装还是一种重要的非价格竞争手段,有助于提高厂商的市场竞争能力,扩大销售,提高售价。因而,在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包装成为说明货物的重要组成部分,包装条款也成为合同中的主要条件。提供约定的商品包装是卖方的主要义务之一。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35条的规定,卖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方式装箱或包装。如果卖方提供的货物包装与合同规定不符,就构成违约。买方可以拒收货物和拒付货款。
商品包装的种类
1. 运输包装
1)单件运输包装
2)集合运输包装
(1)集装箱(Container)
(2)托盘(Pallet)
(3) 集装袋(Flexible Container)
2. 销售包装
1)销售包装的种类
(1)挂式包装,如网兜、吊钩等。
(2)堆叠式包装,如材料较结实的盒子
(3)便携式包装,如有提手的纸盒、包等。
第13章 商品的品名、品质、数量和包装
(4)易开包装,如易拉罐。
(5)喷雾包装,如某些香水、空气清新剂的包装。
(6) 配套包装,如工具配套包
(7)礼品包装,如一些化妆品的包装、工艺品的包装。
(8)专用包装,如药品的包装。
2)销售包装的说明
3)条形码标志
3. 中性包装和定牌生产
包装标志
包装标志按其作用不同,可以分为三种:
1.运输标志(Shipping Mark)
运输标志,又被称做“唛头”。它通常由三部分组成:
1)货人或发货人名称的英文缩写或简称,有时也包括简单的几何图形。
2)目的地的名称。
3)件号,即本批商品的总件数及顺序号。
4)参考号,如运单号、发票号等。
例1: ABC…………………收货人名称
1234………………..参考号
HONGKONG………目的地
1-100………………件数代号
第13章 商品的品名、品质、数量和包装
例2:
HONG KONG
-100
2. 指示性标志
指示性标志是提示人们在装卸、运输和保管过程中需要注意的事项。例如“小心轻放”(Handle with Care)、“保持干燥”(Keep Dry)等。这种标志一般用简单、醒目的文字和图形在包装上标出。
3. 警示性标志
凡在运输包装内装有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品、腐蚀性物品、放射性物品、氧化剂等危险货物时,必须在运输包装上标有各种危险品的标志,以示警告,使装卸、运输和保管人员按货物特性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以保证物资和人员的安全。
除了以上种包装标志外,有时包装上会印有货物的生产国别,如“中国制造(MADE IN CHINA)”,这种标志称做原产地标志。包装上一般还会印有重量和尺码标志,即标明商品的毛重、净重、及体积等。例如:GROSS WEIGHT 52Kgs,NET WIGHT 50Kgs,MEASUREMENT 40×30×20cm。
包装条款的规定
1. 包装条款的内容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包装条款一般包括包装材料、包装方式、运输标志和包装费用四项内容。
ABC
第13章 商品的品名、品质、数量和包装
包装材料包括金属、纸、木材等。
包装方式指包装的尺寸、规格、填充物和加固条件等。例如:“单层新麻袋,每袋25公斤(In new single gunny bags about 25kg each)”。
包装费用一般已包含在商品的价格中,不另计收。但如果买方要求特殊包装,则超出的包装费用由谁负担及如何支付应在买卖合同中作出具体的规定。
运输标志一般由卖方决定,并无必要在买卖合同中作出具体规定。如果是由买方规定运输标志,则应在合同中作出具体的规定,标明标志的式样和内容以及买方提供标志的时间。如果买方在约定时间内没有提供运输标志,卖方可自行规定,但应及时通知买方。
2. 订立包装条款应注意的事项
1)对包装的规定应明确、具体
2)要考虑商品特点和不同运输方式的要求
3)包装应符合有关国家的规定
思考与练习
1.规定品名条款时应注意哪些事项?
2.表示商品品质的方法有哪些?
3.约定数量条款时应注意哪些事项?
4.运输标志的作用是什么
5. 案例分析
1989年,在上海秋季交易会上,由中国山东省青岛食品公司与印度一家K公司签订了一项冷冻北京填鸭的出口合同,合同规定我方向对方出口带头翼蹼、无毛的一级冻北京填鸭20吨,填鸭都必须按印度伊斯兰教的方法屠宰。我方K公司不清楚伊斯兰教的宰法,凭主观想象认为只要中国伊斯兰教协会出个证明,说明是按伊斯兰教的方法宰杀的,就可以了,于是对这些鸭子全部采用最科学的屠宰方法,即从鸭子口中进刀,将血管割断放血后加工速冻。然后请示中国伊斯兰教协会出具了“确为伊斯兰教方法屠宰”的证明,货物运到印度后,经当地卫生主管部门检验,发现这批鸭子是用“钳宰杀法”屠宰,不符合合同规定的标准,为伊斯兰教标准所不容,于是,买方便拒绝收货,并通知我K公司,或当地销毁,或立即退货。K公司
第13章 商品的品名、品质、数量和包装
不得已,只好同意退货,我K公司弄巧成拙,除了损失往返运费及其销售差价之外,还要向买方表示歉意,挽回已造成的不良影响。
(摘自《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大纲·习题》,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
第14章 国际贸易术语和商品价格
学习目标:学习并掌握贸易术语的含义;有关贸易术语的国际惯例;国际贸易中常用的贸易术语及使用这些术语时应注意的事项。掌握货物作价的原则和方法;能够对常用的价格进行换算;熟悉价格条款的内容。
贸易术语的意义及其国际贸易惯例
易术语的含义和作用
国际贸易中商品从出口地到进口地会涉及许多问题,买卖双方必须就这些问题进行磋商。例如,卖方在什么地方交货;货物的运输费、保险费、装卸费、进出口税及其它杂费由哪一方承担;风险如何转移;买卖双方需要交接哪些有关的单据等。这决定了买卖双方责任和风险分配,也将影响商品的价格。如果双方约定,在出口国国内的商品产地交货,卖方只须按约定的时间和地点,将货物备妥,买方则应自行安排运输工具将货物从交货地点运往最终目的地,并承担其间的一切费用和风险。按这种条件成交,货价就会很低。反之,如果在买方所在地交货,卖方必须安排运输将货物运到目的地,并承担在此之前的一切费用和风险。按这种条件成交,货价就会很高。总之,卖方承担的费用多、风险大时,商品的价格也就高。如果在每笔交易中买卖双方都要就这些问题反复磋商,将耗费大量的时间和费用。为了减少交易费用、提高效率,在国际贸易长期实践中,逐渐形成了各种贸易术语。贸易术语(Trade term)又称为价格术语,是表示商品的价格构成,说明交货地点,确定风险、责任、费用划分的专门用语。贸易术语一般用缩写的英文字母组成,例如“FOB”、“CIF”等。
在国际贸易中使用贸易术语提高了买卖双方磋商交易的效率。由于每种贸易术语都有其特定的含义,所以只要买卖双方商定按何种贸易术语成交,即可明确彼此在交接货物方面所应承担的责任、费用和风险,这就节省了交易的时间,简化了买卖合同的内容,从而提高了磋商交易的效率。
贸易术语的国际惯例
目前,在国际上有关贸易术语的国际贸易惯例主要有三种:
1.《1932年华沙-牛津规则》(Warsaw-Oxford Rules 1932)
2.《1941年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
3.《2000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
《2000年通则》中的国际贸易术语
第14章 国际贸易术语和商品价格
EXW (Ex Work)
的含义
EXW术语是卖方承担责任最小的术语。按这种术语成交时,买方须自己安排运输工具到卖方所在处的交货地点接收货物,卖方只要在交货地点将货物提供给买方,即履行了交货义务,也完成了风险的转移,买方要负责提取货物后的一切风险和费用。《2000年通则》规定,在EXW术语下,卖方没有义务办理货物出口的海关手续,货物出口和进口的海关手续及费用由买方负责。如果买方要求并由其承担风险和费用的情况下,卖方应帮助买方取得为货物出口所需的出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许可。
2.买卖双方的义务
1)卖方的基本义务
(1)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将合同约定的货物置于买方的处置之下。
(2)承担将货物交给买方处置之前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3)提交商业发票或有同等作用的电子讯息,以及合同可能要求的,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其他任何凭证。
2)买方的基本义务
(1)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受领卖方提交的货物,并按合同规定支付货款。
(2)承担受领货物之后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3)自担风险和费用,取得任何出口和进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许可,在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并办理货物出口的一切海关手续。
3.使用EXW术语应注意的问题
1)注意货物的交接安排
2)明确货物的包装和装运费用由何方负担
3)作为买方要充分考虑是否能够办理货物的出口手续
第14章 国际贸易术语和商品价格
F组术语
1. FCA
1)FCA术语的含义
FCA—Free Carrier (…named place),意为货交承运人(……指定地点)。在这一术语下,卖方只要将货物在指定的时间和地点交给买方指定的承运人,并办理了出口手续,即完成交货义务。若买方指定承运人以外的人领取货物,则当卖方将货物交给此人时,即视为履行了交货义务。风险以货交承运人为界,买方承担货物交给承运人后的一切风险。这种术语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包括多式联运。
2)买卖双方的基本义务
(1)卖方义务
①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出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批准证件,并办理货物出口所需的一切海关手续。
②在合同中约定的时间、地点,将货物交付给买方指定的承运人,并及时通知买方。
③负担货物交给承运人前的一切责任、费用和风险。
④提交商业发票或具有同等作用的电子讯息,以及合同可能要求的、证明货物符合规定的其他任何凭证。
(2)买方的义务
①自付费用订立自指定的地点运输货物合同,并将承运人名称及有关情况及时通知卖方。
② 根据合同的规定受领货物,并支付货款。
③ 承担货交承运人后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④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进口许可证其他官方证件,并办理货物进口手续。
3)使用FCA术语应注意的问题
(1)承运人的含义
(2)交货地点问题
(3)风险转移问题
(4)费用划分问题
第14章 国际贸易术语和商品价格
2. FAS
1)FAS术语的含义
FAS-Free Alongside Ship(…named port of shipment),意为船边交货(……指定装运港)。按FAS术语成交,卖方要在约定的时间内将合同规定的货物交到指定的装运港买方所指派的船只的船边,在船边完成交货义务。买卖双方负担的风险和费用的划分为船边为界。如果买方所指派的船只不能靠岸,卖方要负责用驳船把货物运到船边,仍在船边完成交货义务。货物的出口手续由卖方负责办理,这一规定与以前的版本规定不同。FAS术语只适用于海运和内河运输。
2)买卖双方的基本义务
(1)卖方的基本义务:
①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装运港口,按该港习惯方式将合同规定的货物交至买方指定的船边,并及时通知买方。
② 承担货物交至装运港船边之前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③自担风险和费用,取得任何出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许可,并在需要办理海关手续时,办理货物出口所需的一切海关手续。
④ 提交商业发票或具有同等作用的电子讯息,以及通常证明完成交货的凭证。
(2)买方的基本义务
①自费订立从指定装运港到目的港的运输合同,并将船名、装货地点和要求交货的时间及时通知卖方。
②受领卖方提交的各项单证,并支付货款。
③承担货物交至装运港船边之后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④自负费用和风险,取得进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批准证件,并且办理货物进口的一切海关手续。
3)使用FAS术语应注意的问题
(1)美国对FAS术语的不同解释
第14章 国际贸易术语和商品价格
(2)《1990通则》对FAS术语的不同解释
3)注意船货衔接问题
3. FOB
1)FOB术语的含义
FOB-Free on Board(…named port of shipment),意为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习惯上称为装运港船上交货。FOB术语是国际贸易中最常用的术语之一。按此术语成交,卖方要在约定的时间内将合同规定的货物装上装运港买方所指派的船只,并及时通知买方。货物在装船时越过船舷,费用及风险即由卖方转移至买方。货物的出口手续由卖方负责办理。根据《2000年通则》,FOB术语只适用于海运和内河运输。如当事各方无意走过船舷交货,则应使用FCA术语。
2)买卖双方的基本义务
(1)卖方的基本义务
①在合同的日期或期间内,在指定装运港,将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按港口惯常方式交至买方指定的船上,并给予买方充分的通知。
② 承担货物交至装运港船上之前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③自负费用和风险,取得出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批准证件,办理货物的出口手续。
④提供商业发票或有同等作用的电子讯息,以及证明卖方已按规定交货的通常单据。
(2)买方的基本义务
①订立从指定装运港口运输货物的合同,支付运费,并将船名和装货的时间地点及时通知卖方。
② 根据买卖合同的规定受领货物,并支付货款。
③承担货物越过装运港船舷之后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④负责取得进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批准证件,办理货物入境手续。
3)使用FOB术语应注意的问题
第14章 国际贸易术语和商品价格
(1)“船舷为界”的确切含义
(2)装船费用的负担
(3)船货衔接问题
(4)《美国对外贸易定义修订本》的不同解释
C组术语
1. CFR
1)CFR术语的含义
CFR—Cost and Freight(…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意为成本加运费(……指定目的港)。这是在国际贸易中常用的术语之一,以前业务上用C&F表示,《1990年通则》改为CFR。在CFR条件下,卖方要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港和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装上船,并及时通知买方。货物越过船舷,卖方即完成了交货义务,风险随之转移给买方。但卖方必须支付将货物运至的指定的目的港所需的运费,并办理货物的出口清关手续。该术语仅适用于海运或内河运输。如当事各方无意越过船舷交货,则应使用CPT术语。
2)买卖双方的基本义务
(1)卖方的基本义务
①签订从指定装运港到目的港的运输合同并支付运输费用;在买卖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港口,将合同要求的货物装上船;及时给予买方说明已按规定交货的充分通知。
②承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之前的一切风险。
③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出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批准证件,并且办理货物出口所需的一切海关手续。
④提交商业发票或有同等作用的电子讯息。及合同可能要求的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其他任何凭证。
(2)买方的基本义务
①接受卖方提供的有关单证,受领货物,并按合同规定支付货款。
②承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之后的一切风险。
③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进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批准证件,并且办理货物进口所需的一切海关手续。
3). 使用CFR术语应注意的问题
第14章 国际贸易术语和商品价格
(1)关于装船通知的问题
(2)关于卸货费用的问题
2. CIF
1)CIF术语的含义
CIF—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意为成本加保险费、运费(……指定目的港)。CIF术语也是国际贸易中常用的术语之一。采用这一术语成交时,卖方除负有与CFR相同的义务外,还应办理货物在运输途中最低险别的海运保险,并支付保险费。但卖方的交货地点是在装运港,当货物越过船舷时卖方即完成交货,交货后货物灭失或损坏的风险及由于各种事件造成的任何额外费用即由卖方转移至买方。
2)买卖双方的基本义务
(1)卖方的基本义务
①提供合同规定的货物,负责订立运输合同,租船定舱,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港和规定的期限内,将货物装上船后及时给予买方装船通知,支付运至目的港 的运费。
②按合同约定,办理水上运输保险并支付保险费。
③ 承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之前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④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出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批准证件,办理货物出口所必须的一切海关手续。
⑤ 提交商业发票或有同等作用的电子信息,以及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其他凭证。
(2)买方的基本义务
①接受卖方提供的有关单据,受领货物,并按合同规定支付货款。
②承担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之后的一切风险。
③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进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批准证件,办理货物进口的一切海关所需手续。
3)使用CIF术语应注意的问题
第14章 国际贸易术语和商品价格
(1)保险险别问题
(2)费用划分问题
(3)风险划分问题
(4)象征性交货
(5)租船定舱问题
3. CPT
1)CPT术语的含义
CPT-Carriage Paid To (…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意为运费付至(……指定目的地)。在这一术语下,卖方向买方指定的承运人交货,并支付将货物运到目的地的正常运费。买方承担卖方交货后的一切风险和其他费用。这一术语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
2)买卖双方的基本义务
(1)卖方的基本义务
①订立将货物运往指定目的地的运输合同,并支付有关运费。
②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将合同规定的货物置于承运人控制之下,并及时通知买方。
③承担将货物交给承运人之前的一切风险。
④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出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批准证件,并办理货物出口所必须的一切海关手续。
⑤提交商业发票或有同等作用的电子讯息,以及买方提货所需的其他单据。
(2)买方的基本义务
① 接受卖方提供的有关单据,受领货物,并按合同规定支付货款。
② 承担货物交给承运人之后的风险。
③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进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批准证件,并办理货物进口的一切海关所需手续。
3)使用CPT术语应注意的问题
(1)风险划分的界限问题
第14章 国际贸易术语和商品价格
(2)责任和费用的划分问题
(3)CPT与CFR的异同点
4. CIP
1)CIP术语的含义
CIP-Carriage and Insurance Paid To(…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意为运费和保险费付至(……指定目的地)。CIP术语下,卖方除负担与CPT术语下同样的义务外,还必须办理货物到目的地的保险并支付保险费用。
2)买卖双方的基本义务
(1)卖方的基本义务
①自费订立将货物运往指定目的地的运输合同,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将合同规定的货物置于承运人的控制之下,并及时通知买方。
② 承担将货物交给承运人之前的风险。
③ 按买卖合同的规定,自负费用办理货物运输险。
④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出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批准证件,并办理货物出口所必须的一切海关手续。支付关税及其他有关费用。
⑤ 提交商业发票或有同等作用的电子讯息,及买方提货所需的其他单据。
(2) 买方的基本义务
①接受卖方提供的有关单据,受领货物,并按合同规定支付货款。
②承担货物交给承运人之后的风险。
③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进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批准证件,办理货物进口的一切海关所需手续,支付
关税及其他有关费用。
3)使用CIP术语应注意的问题
(1)风险和保险的问题
(2) CIP与CIF的异同点
第14章 国际贸易术语和商品价格
D组术语
1. DAF
1)DAF术语的含义
DAF-Delivered At Frontier(…named place),意为边境交货(……指定地点)。采用这一术语时,卖方要在边境指定地点的具体交货点,在毗邻国家海关边界前,办妥货物出口清关手续,并将货物置于买方的处置之下,即完成交货。买方在规定地点受领货物,并办理进口手续。“边境”一词可用于任何边境,包括出口国边境。该术语可用于陆地边界交货的各种运输方式,当在目的港船上或码头交货时,应使用DES或DEQ术语。
2)买卖双方的基本义务
(1)卖方的基本义务
①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和约定的边境交货地点,将货物置于买方控制之下,完成交货义务。
②承担交货前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③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出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批准证件,办理货物出口所必须的一切海关手续,支付关税和其他有关费用。
④提交商业发票或有同等作用的电子讯息,以及其他所需单据。
(2)买方的基本义务
①接受卖方提供的有关单据,在边境约定地点受领货物,按合同规定支付货款。
②承担受领货物后的费用和风险。
③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进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批准证件,办理货物进口的一切海关所需手续。支付
关税及其他有关费用。
3)使用DAF术语应注意的问题
第14章 国际贸易术语和商品价格
(1)交货地点的明确
(2)风险费用划分的问题
2. DES
1)DES术语的含义
DES-Delivered Ex Ship(…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意为船上交货 (……指定目的港)。按这一术语成交,卖方要负责将符合合同的货物运到目的港,货物在船上交给买方处置,但卖方不负责办理进口清关手续,即完成交货。卖方必须承担货物运至指定的目的港卸货前的一切风险和费用。该术语只适用于海运或内河运输或多式联运在目的港船上交货时。
2)买卖双方的基本义务
(1)卖方的基本义务
①自费订立到目的港的货物运输合同。负责将合同项下的货物按照通常路线和惯常方式运到指定的目的港,并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内,在目的港的船上将货物置于买方控制之下,完成交货义务。
② 承担在目的港船上将货物置于买方处置之前的风险和费用。
③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出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批准证件,办理货物出口所必须的一切海关手续,支付关税及其他有关费用。
④ 提交商业发票或有同等作用的电子讯息及合同可能要求的其他凭证。
(2)买方的基本义务
①接受卖方提供的有关单据,在目的港船上受领货物,按合同规定支付货款。
②承担在目的港船上将货物置于买方处置之后的风险和费用。
③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进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批准证件,办理货物进口所须的一切海关手续。支付
关税及其他有关费用。
3)使用DES术语应注意的问题
(1)货物交接的问题
(2)DES术语与CIF术语的区别
第14章 国际贸易术语和商品价格
3. DEQ
1)DEQ术语的含义
DEQ-Delivered Ex Quay(…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意为目的港码头交货。这一术语是指卖方在指定的目的港码头将货物交给买方处置,不办理进口清关手续,即完成交货。卖方应承担将货物运至指定的目的港并卸至码头的一切风险和费用。买方应办理进口清关手续。只有当货物经由海运、内河运输或多式联运在目的港码头卸货时,才能使用这一术语。
2)买卖双方的基本义务
(1)卖方的基本义务
①自负费用订立将货物运往约定目的港的运输合同,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将货物运到目的港,并承担卸货费用,在目的港码头将货物置于买方处置之下,完成交货义务。
② 承担在目的港码头交货前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③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出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批准证件,办理货物出口所必须的一切海关手续,支付关税和其他有关费用。
④ 提交商业发票或有同等作用的电子讯息,以及合同可能要求的其他凭证。
(2)买方的基本义务
①接受卖方提供的有关单据,在目的港码头受领货物,按合同规定支付货款。
②承担在目的港码头交货后的一切费用和风险。
③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进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批准证件,办理货物进口所须的一切海关手续,支付关税及其他有关费用。
3)使用DEQ术语应注意的问题
4. DDU
1)DDU术语的含义
DDU-Delivered Duty Unpaid(…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意为未完税交货(……指定目的地)。这一术语是指卖方在指定的目的地将货物交给买方,不办理进口手续,也不从交货的运输工具上将货物卸
第14章 国际贸易术语和商品价格
下,即完成交货。买方要承担办理进口手续的责任、风险和费用。该术语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
2)买卖双方的基本义务
(1)卖方的基本义务
①自负费用订立将货物按照惯常路线的习惯方式运至进口国内约定目的地的运输合同,并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完成交货。
②承担在指定的目的地将货物交给买方处置之前的风险和费用。
③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出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批准证件,办理货物出口所必须的一切海关手续,支付关税及其他有关费用。
④提交商业发票或有同等作用的电子讯息,以及合同可能要求的其他单证。
(2)买方的基本义务
①接受卖方提供的有关单据,在进口国内约定目的地受领货物,按合同规定支付货款。
②承担在指定的目的地卖方完成交货后的风险和费用。
③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进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批准证件,办理货物进口所须的一切海关手续,支付
关税及其他有关费用。
3)使用DDU术语应注意的问题
(1)货物保险问题
(2)货物交接问题
5. DDP
1)DDP术语的含义
DDP-Delivered Duty Paid(…named place of destination),意为完税交货(指定目的地)。这一术语是指卖方在指定的目的地,办理完进口清关手续,将在交货运输工具上尚未卸下的货物交与买方,完成交货。DDP术语下卖方承担的责任最大。它可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
2)买卖双方的基本义务
第14章 国际贸易术语和商品价格
2)买卖双方的基本义务
(1)卖方的基本义务
①自负费用订立将货物运往约定目的地的运输合同,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将货物置于买方处置之下。
②承担在指定的目的地将货物交给买方之前的风险和费用。
③自负风险和费用,办理货物出口和进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批准证件,并办理货物出口和进口所须的一切海关手续,支付关税及其他有关费用。
④提交商业发票或有同等作用的电子讯息,以及合同可能要求的其他单据。
(2)买方的基本义务
① 接受卖方提供的有关单据,在目的地约定地点受领货物,按合同规定支付货款。
② 承担在指定的目的地受领货物之后的风险和费用。
3)使用DDP术语应注意的问题
国际贸易商品的作价原则与方法
作价原则
1.按照国际市场价格水平作价
2.要结合购销意图作价
3.要结合影响商品价格的各种具体因素作
4.要注意成本核算
作价方法
1.固定作价
2.暂不固定价格
3.暂定价格
第14章 国际贸易术语和商品价格
4.滑动价格
在价格调整条款中,通常使用的计算公式是:
公式中:P代表交货时商品的最后价格
P0代表签订合同时引用的有关原料的价格或指数
M代表计算最后价格时引用的有关原材料的平均价格或指数
M0代表签订合同时引用的有关原材料的价格或指数
W代表计算最后价格时引用的有关的工资的平均数或指数
W0代表签订合同时引用的有关的工资的平均数或指数
A代表经营管理费用和利润在价格中的比重
B代表原材料费用在价格中的比重
C代表工资在价格中的比重
A、B、C各占价格的若干百分比,三者之和为100%,具体比例由买卖双方在订立合同时商定,一经确定则固定不变。
计价货币与保值条款
计价货币的选择
计价货币(Money of Account)是指合同中规定用来计算价格的货币。在国际贸易中,计价货币通常就是支付货币,但有时计价货币是一种货币,而支付货币是另一种货币。
1.本币计价
2.出口用“硬币”,进口用“软币”
第14章 国际贸易术语和商品价格
3.多种货币组合计价
保值条款
1.计价货币和支付货币都用软币
2.计价用硬币,支付用软币
3.确定一个软币与硬币的“商定汇率”,如支付时软币与硬币的比价超过商定汇率一定幅度时,对原货价进行调整
几种常用价格的换算
佣金和折扣的计算
1.佣金的计算
1)佣金的表示方法
2)佣金的计算
不含佣金的价格称为净价。含佣价和净价的关系为:
净价=含佣价×(1-佣金率)
也可写成:含佣价=净价/(1-佣金率)
2.折扣的计算
1)折扣的表示方法
2)折扣的计算
折扣通常是以成交额或发票金额为基础计算出来的。计算公式为:
折扣=原价×折扣率
折实售价=原价-折扣=原价×(1-折扣率)
第14章 国际贸易术语和商品价格
常用的几种贸易术语的换算
价换算为其他价格:
1) CFR=FOB+F
2)
3)
4)
2.以CFR价换算为其他价格:
1)FOB=CFR-F
2)
3)
4)
3.以CFRC价换算为其他价格:
第14章 国际贸易术语和商品价格
1) FOB=CFRC(1-佣金率)-F
2)CFR=CFRC× (1-佣金率)
3)
4)
4.以CIF价换算为其他价格:
1)FOB=CIF(1-保险费率投保加成)-F
2)CFR=CIF(1-保险费率投保加成)
3)
5.以CIFC换算为其他价格:
1)FOB=CIFC(1-保险费率投保加成-佣金率)-F
2)CFR=CIFC(1-保险费率投保加成-佣金率)
3)CFRC=CIFC(1-保险费率投保加成)
合同中的价格条款
价格条款的基本内容
合同中的价格条款,一般包括商品的单价和总值两项基本内容。商品的单价通常由四部分组成:计量单位、单位价格金额、计价货币和贸易术语。例如:“每公吨1 000美元CIF纽约”。价格条款有时还包括作价方法、佣金和折扣等。
第14章 国际贸易术语和商品价格
规定价格条款的注意事项
1.选用适当的贸易术语
2.合理的确定商品的价格
3.价格条款中的各项内容应明确清楚
4.参照国际贸易的习惯做法,注意佣金和折扣的合理运用
思考与练习
1.简述《2000年通则》中各组术语的特点。
2.简述FOB、CFR、CIF与FCA、CPT、CIP的主要区别。
3.进出口商品的作价方法有哪几种?
4.某进口商品原报价每打1000美元CIF上海,现买方要求改报CIFC2%,保持卖方净收入不变应报多少?
5.在订立价格条款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6.案例分析
西欧ABC公司是我某出口公司的多年老客户。该公司每年都向我订购大量整船装运的大米转销非洲。某年年底,该公司又来电传,询购中国稻米。我方某出口公司经研究国际市场大米供求情况与我货源可能,与之洽谈这笔交易。自该年12月30日到次年1月10日,双方经多次交换电传,达成6万吨大米交易(包括两种规格:一种为碎粒不超过35%,数量35 000吨,2月、3月、4月每月各装12 000吨;另一种为碎粒不超过25%,数量25 000吨,3月、4月每月各装约12 000吨),并签订了销售合同。由于采用FOB条件,另附为ABC公司所熟知并早经其确认的FOB装船条款,作为销售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该条款规定:买方所租载货船舶必须不迟于本合同规定的每一装运月份的第20天抵达装运港,否则,由此而使卖方遭受的任何损失和费用需由买方负担。
合同签订后,2月份应装运的大米,经我方催促,买方于2月下旬派来租轮接运,3月4日装船完毕。为了保证能继续按时装运收汇,我方随即一再催请对方迅速办理3月份应装货物的派船事宜。3月10日接对方电传称:由于租船市场船源紧缺,租不到船只,要求延迟1个月装运。我方即复电指出:按合同规定,必须如期派船接运;如租船确有困难,我可例外同意延期装运,但须按每吨7美元计算赔偿我方利息、仓储、保险费损失(共计168 000美元)。对方则强调,因苏联、日本为紧急装运谷物和卡车而大量抢租船只,
第14章 国际贸易术语和商品价格
造成租船困难,并以运价上涨已增加负担为由,表示仅能支付象征性补偿,不能承担我方提出的索赔金额,并望给予照顾。按合同规定,我方是完全有权要求赔偿全部损失的,但考虑到该商系我大米出口的主要客户之一,以往关系较好,我方本着既要严肃履约,又要有利于今后业务开展的精神,将索赔金额减为120 000美元,以示照顾,对方又声称,经过最大努力,船只无法找到,并称此系不可抗力事故性质,只能赔付30 000美元;我方拒绝后,对方又增至50 000美元。在我方有理、有利、有节的斗争下,最后ABC公司不得不承认延迟派船的责任,同意赔偿我方80 000美元,并继续全部履行合同了结此案。
(摘自《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大纲·习题》,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
第15章 国际货物运输
学习目标:通过对本章的学习,了解国际贸易中运输的方式、运费的计算;运输单据的种类,重点掌握海运提单的内容及种类。熟悉装运条款的内容和装运条款的规定。
运输方式
海洋运输
1. 海洋运输的特点
1)通过能力强
2)运量大
3)运费低
2. 海洋运输船舶经营方式
1)班轮运输
班轮运输(Liner Transport),又称为定期船运输,是在一定航线上,在一定的停靠港口,定期开航的船舶运输。它具有下列特点:
(1)“四固定”。即船期固定、航线固定、停靠港口固定和运费率相对固定。
(2)在班轮运输条件下,货物由船方负责配载装卸,装卸费包括在运费中,承运人和托运人双方不计算滞期费和速谴费。
(3)班轮承运货物的品种、数量比较灵活。
(4)承运人的责任以签发的班轮提单条款为依据。
2)租船运输
租船运输(Shipping by Chartering)又称为不定期船运输,是指租船人租赁船舶用于运输货物的业务。相对于班轮运输,租船运输的船期、航线、停靠港口和运费都不固定,它适用于运输大宗的货物。在国际海运业务中,租船运输方式又包括定程租船和定期租船。
第15章 国际货物运输
定程租船(Voyage Charter)又称程租船或航次租船,指船舶按航程租赁。根据船舶租赁合同的规定,船舶按时到装运港装货后,再驶抵卸货港卸货,以完成整个航程的运输任务。定程租船又分为单程租船、来回航次租船、连续航次租船等。
定期租船(Time Charter)是指在一定的期限内,船舶所有人将船舶出租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可以将租用的船舶作为班轮运营,也可以作为程租船运营,甚至可以转租。
除上述两种租船方式外,还有光船租船(Bareboat Charter),光船租船又称空船租船,指船舶所有人所提供的船舶是一艘空船,无船长和船员,承租人要自己任命船长和船员。
3.海洋运输的费用
1) 海洋运输的费用
在班轮运价表中规定的基本运费的收取标准,根据不同的商品,可以采用下列形式:
(1)按货物的毛重,即以重量吨(Weight Ton)为计算单位计收运费,(1) 在运价表中用“W”表示。
(2) 按货物的尺码或体积,即尺码吨(Measurement Ton)计收,在运价表中用“M”表示。
(3) 按货物的毛重或体积计收,选择其中一种收费较高的计算运费,在运价表中用“W/M”表示。
(4)按货物的价格计收,称为从价运费,即以有关货物的FOB总价值按一定的百分率收费,在运价表中用“”或“ad val.”表示。
(5) 在货物重量、尺码或价值三者中选择最高的一种计收,在运价表中用“W/M or ad val.”表示。
(6)按货物重量或尺码选择最高的一种,再加上从价运费计算,运价表中用“W/M plus ad val.”表示。
(7)按每件货物作为一个计费单位收费,如活牲畜按“每头”,车辆按“每辆”收费。
(8)临时议定价格,即由货主与班轮公司临时协商运费。这种收费方式通常用于运量较大、货值较低、装卸容易的农副产品和矿产品的运输。
班轮运费中的附加费名目繁多,主要有以下几种:
第15章 国际货物运输
(1)超重附加费(Heavy Lift Additional),它是指由于货物单件重量超过一定限度而加收的一种附加费。
(2)超长附加费(Long Length Additional),它是指由于单件货物的长度超过一定限度而加收的一种附加费。
(3)直航附加费(Direct Additional),班轮公司将达到规定数量的货物直接运达非固定停靠港口卸货而加 收的附加费。
(4)港口附加费(Port Surcharge),指由于港口情况复杂导致装卸效率低或港口收费高等原因而加收的附加费。
(5)转船附加费(Transshipment Surcharge),是指班轮公司在转船港口办理转船手续而加收的附加费。
除此之外,还有燃油附加费、选卸附加费、港口拥挤附加费等。
班轮运费的具体计算方法分三步:第一步,根据货物的英文名称从货物分级表中查出有关货物的计费等级和计算标准。第二步,从航线费率表中查出有关货物的基本费率。第三步是查出各种须支付的附加费。所得的总和就是有关货物的单位运费,单位运费乘以计费重量吨或尺码吨即得该批货物的运费总额。如果是从价运费,则按规定的百分率乘以FOB货值即可。
2)租船运费
租船运费分为程租船运费与定期租船运费。
(1)程租船运费
(2)期租船运费
铁路运输
铁路运输是国际贸易货物运输中,仅次于海洋运输的主要运输方式。它具有速度快、运量大、不受气候条件影响、风险小、连续性强的优点,此外,铁路货运手续比海洋运输简单,发货人可在就近的始发站和目的站办理托运和提货。铁路运输可分为国内铁路运输和国际铁路联运两种。
1. 国内铁路运输
2.国际铁路联运
第15章 国际货物运输
航空运输
航空运输是一种现代化的运输方式,具有交货迅速、货物破损率低、不受地面条件限制、节省包装、节约保险和储存费的优点,特别适合于易腐商品、鲜活商品和急需商品的运输。
1.航空运输的方式
1)班机运输(Scheduled Airline)
2)包机运输(Chartered Carrier)
3)集中托运(Consolidation)
4)航空急件传送方式(Air Express Service)
2.航空运输的承运人
3.航空运输的运价
邮政运输
邮政运输是利用邮政部门来办理货物运输的方式。这种运输方式手续简便,费用较低,适用于重量轻、体积小的商品,如药品、样品、配件、资料。各国邮政部门之间订有协定和公约,通过这些协定和公约,各国的邮件包裹可以互相传递,从而形成一个国际性的邮政运输网。
联合运输
联合运输是指采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运输方式,以完成某项运输任务的综合运输方式。
1. 集装箱运输
1)集装箱运输的特点
集装箱运输是以集装箱作为运输单位,与陆运、海运或空运的运输工具成组化运送货物的一种现代化运输方式。这种运输方式的特点是:
(1)货物在运往码头之前,就在发货人的工厂、仓库或集装箱货运站将货物装进标准规格的集装箱内;
(2)货物在运输过程中,一切的装卸搬运任务全部由专设的起重机械进行;
(3)货物的交接地点可以是港口交接,也可以延伸到内地,实现"门对门"的交接方式。
第15章 国际货物运输
3)集装箱运输的费用
2.大陆桥运输
大陆桥运输是指以集装箱为媒介,大陆上铁路或公路运输系统为中间桥梁,把大陆两端的海洋连接起来的运输方式。这种运输方式构成海、陆、海的连贯运输,一般以集装箱为媒介,它具有集装箱运输和国际多式联运的优点,并且大陆桥运输更能体现利用成熟的海、陆运输条件,行程合理的运输路线,缩短营运时间,降低营运成本的优点。
世界上主要的大陆桥线路有三条:北美大陆桥、欧亚大陆桥和西伯利亚大陆桥。
3.国际多式联运
国际多式联运(International Multimodal Transport或International Combined Transport,美国称为International Intermodal Transport)是在集装箱运输的基础上产生的一种综合性连贯运输方式,它一般是以集装箱为媒介,把海、陆、空各种传统的单一运输方式有机地结合起来,组成一种国际间连贯的运输。《联合国国际货物多式联运公约》对国际多式联运所下的定义是:“国际多式联运是指按照多式联运合同,以至少两种不同的运输方式,由多式联运经营人把货物 从一国境内接运货物的地点运至另一国境内指定交付货物的地点。”根据此项定义,说明构成多式联运应具备下列条件:
1)必须有一个多式联运合同。
2)必须使用一份包括全程的多式联运单据。
3)必须至少有两种不同运输方式的连贯运输。
4)必须是国际间的货物运输。
5)必须由一个多式联运经营人对全程运输负总责。
6)必须是全程单一的运费费率。
运输单据
海运提单
第15章 国际货物运输
海运提单(Ocean Bill of Lading, B/L),简称提单,是用以证明货物已由承运人接管或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运抵目的地并据以交付货物的单据。
1.海运提单的性质和作用
提单的性质和作用有下列三个方面:
1)它是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签发的货物收据,证实承运人已经按提单内容收到货物。
2)它是代表货物所有权的凭证,收货人或提单的合法持有人有权凭提单向承运人提取货物。由于提单是一种物权证件,因此在国际市场上,提单可以在载货船舶到达目的港交货前办理转让,或凭以向银行办理抵押贷款。
3)它是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运输协议的证明,提单明确规定了承运人和托运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此,它成为承运人与托运人履行在运输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的主要依据,一方违约,另一方可依此进行索赔。
2. 海运提单的格式和内容
提单的格式很多,每个船公司都有自己的提单格式,但基本内容大致相同,一般包括提单正面的记载事项和提单背面的运输条款。
提单正面的内容主要有:承运人名称、托运人名称、收货人名称、被通知人名称及地址、船名和船次、装运港、目的港、货物的品名、货物的标志、货物的件数及货物的重量和体积、运费及其他费用、提单签发地点、签发日期及份数、承运人或其他代理人签字。
提单背面内容是印就的运输条款,是处理承运人与托运人或收货人之间争议的依据。其内容主要有:承运人的责任和义务条款、承运人免责条款、索赔与诉讼条款、托运人的责任与义务条款、有关特殊货物运输的条款、有关货物留置权条款、运费条款等。
3. 海运提单的种类
从不同角度加以划分,提单主要分为以下几类:
1)按照货物是否已装船分类:
(1)已装船提单(On board B/L;Shipped B/L)
(2)备运提单(received for shipment B/L)
2)按照货物外表状况有无不良批注分类:
第15章 国际货物运输
(1)清洁提单(clean B/L)
(2)不清洁提单(Unclean B/L or Foul B/L)
3)根据提单抬头的不同分类:
(1)记名提单(straight B/L)
(2)指示提单(Order B/L)
(3)不记名提单(Bearer B/L)
4)按照运输过程中是否转船分类:
(1)直达提单(Direct B/L)
(2)转船提单(Transshipment B/L)
(3)联运提单(Through B/L)
5)按提单内容繁简分类:
(1)全式提单(Long form B/L),也称繁式提单,指背面列有承运人和托运人权利、义务等详细条款的提单。
(2)略式提单(Short form B/L),也称简式提单,指略去背面运输条款,只列出正面内容的提单。
6)按船舶的经营方式不同分类:。
(1)班轮提单(Liner B/L),是指班轮公司承运货物后签发给承运人的提单。
(2)租船提单(Charter party B/L),是指承运人根据租船合同,签发给托运人的提单。这种提单应列有“受到××租船合同的约束”的字样。银行或买方在接受这种提单时,通常要求卖方提供租船合同的副本。
7)根据提单使用效力可分为正本提单和副本提单。
(1)正本提单(original B/L),指提单上有承运人、船长或其代理人签名 盖章并注明签发日期的提单。这种提单上注明了“正本”(original)的字样。这是一种有完整法律效力的提单。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的规定,银行接受仅有一份的正本提单,如签发一份以上正本提单时,应包括全套正本提单。
(2)副本提单(copy B/L)是指提单上没有承运人、船长或其代理人签字盖章的提单。这种提单上一般注有“copy”的字样。副本不具有完整的法律效力,所以银行一般不接受副本提单。
第15章 国际货物运输
8)其他种类提单
(1)过期提单(stale B/L),是指错过规定的交单日期或者晚于货物到目的港日期的提单。前者是指卖方超过提单签发日期后21天才交到银行议付的提单。根据《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规定,如信用证无特殊规定,银行将拒绝接受在运输单据签发日后超过21天才提交的单据。后者是指在运输中,由于运输路线较短,提单往往不能在船到目的港前到达,从而形成过期提单。因而在邻近国家的贸易中,常将“过期提单可以接受”列入合同条款。
(2)倒签提单(antedated B/L),是指实际的装船日期迟于信用证的规定,但承运人仍按信用证规定的日期签署的提单。签发倒签提单属于违法行为,收货人可以以伪造提单为由向法院起诉。
(3)甲板提单(on deck B/L),又称舱面提单,是指承运人将货物装载于甲板上而签发的提单。由于货物在甲板上更易灭失和损坏,所以一般收货人不接受甲板提单,按照惯例,除非信用证特别授权,银行也不接受甲板提单。
(4)海上货运单(sea waybill, ocean waybill),是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由承运人接管或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将货物交付给单证所指明的收货人的一种单据。这种单据由于不是物权凭证,所以不可转让。
铁路运单
航空运单
邮政收据
多式联运单据
合同的装运条款
装运时间的含义
装运时间(time of shipment)又称装运期,是指在启运地卖方将合同规定的货物装上运输工具或交给承运人的期限。装运时间是运输条款中的重要内容,如果卖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装运而造成违约,将会遭到买方的拒收或索赔。
1.装运时间的规定方法
1)规定明确、具体的装运时间
第15章 国际货物运输
2)规定收到信用证后多少天装运
3)规定近期装运术语
装运港(地)和目的港(地)
在进出口合同中,一般要订明装运地和目的地。相对于海洋运输,要订明装运港(Port of shipment)和目的港(Port of destination)。装运港是指开始装货的港口,目的港是指最终卸货的港口。
1.规定方法
1)在通常情况下,合同中只规定一个装运港和一个目的港,例如“FOB上海”,表示装运港是上海;“CIF香港”,表示目的港为香港。
2)在有些情况下,如成交货物数量较大或是货源比较分散,可以规定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装运港,如“装运港:青岛/大连(Qingdao/Dalian)”。目的港也可规定两个或两个以上,如“目的港:伦敦/利物浦(London/Liverpool)”。
3)在订立合同时,如果难以明确规定一个或几个装运港和目的港,还可采用按选择港口(Optional Ports)的规定方法,即从合同列明的港口中任选一个。例如:“FOB青岛/大连,任选(FOB Qindao/Dalian optional)”,表示装运港可在青岛和大连两个港口中任意选择一个。另一种规定选择港口的方法是从某一个航区的港口中任选一个,如“地中海主要港口”。
2.规定装运港(地)和目的港(地)应注意的事项
1)对装运港或目的港的规定应力求明确具体
2)注意规定的港口有无重名
3)不能接受内陆城市为装运港或目的港的条件
4)必须考虑装运港和目的港的具体条件
分批装船与转运
1.分批装运(Partial shipment)
第15章 国际货物运输
2.转运(Transshipment)
装运通知
装卸时间、装卸率和滞期、速遣条款
1.装卸时间
2.装卸率
3.滞期费和速遣费
思考与练习
1.什么是班轮运输?班轮运输有哪些特点?
2.海运提单的性质和作用是什么?
3.规定装运港和目的港应注意哪些方面?
4.什么是分批装运和转运?
5.海运提单有哪些种类?
6.什么是滞期费和速遣费?规定滞期条款和速遣条款的意义是什么?
7. 案例分析
某农产品进出口公司于1997年间与斯特勒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出口一笔苦豆。2月25日接到对方开来信用证,有关部分信用证条款规定:“1000 M/Tons of Large White Kidney Beans… Three sets of Shipping documents to be required as follows: One Set for 300 M/Tons,one set for 200 M/Tons,one set for 500 M/Tons.Shipment not later than 31st March 1997.Partial shipments are not allowed.”( 1 000公吨大白芸豆…装运单据需分如下三套:300公吨一套;200公吨一套;5O0公吨一套。装运不得晚于 1997年3月 31日,不许分批装运。)农产品进出口公司经与船方代理公司联系,根据3月末前舱位情况,1 000公吨无法在一条船上装完,即向买方斯特勒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提出修改信用证。3月14日即接到信用证修改书改为:“Partial shipment are permitted.All other credit terms and conditions remain unchanged.(允许分批装运。信用证的其他一切条款均未改变。)
农产品进出口公司最后经过船方代理公司配船于3月20日起将货相继装出,即于3月21日装“AXING”轮
第15章 国际货物运输
300公吨;3月24日装“WANGJIANG”轮200公吨; 3月26日装“SHUNJIANG”轮200公吨;3月28日装“WANQUANHE”轮300公吨。并各取得3月21日、3月24日、3月26日和3月28日签发的提单。
农产品进出口公司于3月31日将备齐的全部单据通过议付行向开证行寄出。但于4月14日开证行提出单证不符:“第XXXX号信用证项下单据经我行审查发现单证不符:根据你方所提交的单据共四套:即300公吨一套;ZOO公吨一套;200公吨一套和300公吨一套。我信用证规定,装运单据分三套,所以你方单据与我信用证规定不符,单据暂由我行留存,速告如何处理。4月14日”。
农产品进出口公司即于4月16日作出反驳意见:“你14日电悉。对于我第X X X X号单据所谓单证不符事,我们认为:你信用证虽然规定在不分批的条件下分三套单据,但你3月14日已将信用证修改为允许分批装运。既然又允许分批,所以我按任何分批方法装运,即分300公吨一批。200公吨一优200公吨一批、300公吨一批,并不违背你信用证要求。因此,你行所谓‘单证不符’不能成立。4月16日”
但开证行于4月17日复电仍坚持原意见:“你16日电悉。关于第XXXX号信用证项下的你方单证不符率经我们研究仍认为你方误解信用证修改条款的要求。我信用证原条款规定:不许分批装运,装运单据需分如下三套:300公吨一套;200公吨~套;500公吨一套。我信用证于3月14日仅修改为‘允许分批装运’,即装运单据需分三套的条款要求仍然存在,其三套单据是不可改变的。至于修改可分批装运,意即三套单据各数量(300公吨、200公吨、500公吨)可以不必装一条船,但三套单据仍是存在的。根据你方所提交的单据却分四套(即300公吨、200公吨、200公吨和300公吨四套),故不符合信用证要求。4月17日”
农产品进出口公司认为开证行上述电文中的意见与信用证规定的条款有出入。于4月21日又向开证行作出如下反驳意见:“你17日电悉。我们认为原信用证条款规定不许分批装运的情况下又要求装运单据分三套,其意思应理解为除三套的数量可以分开装运外,在三套的单据之中每批的数量不能再分批。但信用证以后又修改为允许分批装运,其意思应理解为在规定的三批装运中,允许每批中还可以再分批,即分四批、五批…都可以。我装‘JIAXING’轮300公吨、WANGJIANG’轮200公吨、‘ SHUNJIANG’轮200公吨和WANQUANHE’300公吨,所以符合信用证要求。4月21日”
开证行于4月28日又回电,电文如下:“你21日电悉。我4月17日电文中已经阐明了:我原信用证条款规定装运单据分三套,又规定不许分批装运,其意思应该理解为1,000公吨只能不分批地装在一条船上,单据要分三套缮制。以后信用证又修改为允许分批装运,其意即在保持原规定三套单据的数量不变的条件下,允许在三套单据之间分批装运。也就是说300公吨可以装一条船;200公吨可以再另装一条船;500公吨也可以再另装一条船。在每批之中的数量绝不能再分批,因为我信用证只将‘不许分批装运’改为‘允许分批装运’,
第15章 国际货物运输
其他条款并未改变,请注意我3月14回信用证修改又特别阐明‘…··很用证的其他一切条款均未改变。也就是说除了分批装运条款外,分三套单据提供的要求并不改变,它仍然存在。如需分批也只能在三套数量之间分批。每套单据限定数量中再不能分批装运。所以作方分四套单据是不符合我信用证要求的。 4月28日”
农产品进出口公司经有关人员研究,并将上述开证行所解释与信用证对照才认为确系我们误解信用证条款。农产品进出口公司又与斯特勒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商洽,亦无效果,最终以降价20%而结案。
第16章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
学习目标:理解和掌握海运风险及海上损失的划分,共同海损与单独海损的区别;掌握我国海洋货物运输保险的险别;了解伦敦保险协会海运货物保险条款和其它货物运输保险;了解保险做法及相关程序。
国际贸易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的范围
海运风险
1.海上风险(Marine Risks)
海上风险在保险界称为“海难”,包括海上发生的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两类。按国际保险市场的一般解释,自然灾害主要包括诸如海啸、地震或火山爆发、雷电和恶劣气候等人力不可抗拒的灾害;意外事故主要指由于非意料中的原因所造成事故如船舶搁浅、触礁、沉没、碰撞、失踪、失火、爆炸或其他类似事故。
2.外来风险(Extraneous Risks)
外来风险一般指由于外来原因引起的风险,即除了海上风险以外的,来自于保险标的物外部的,对保险标的物产生损害的风险。如果因为保险标的物的自然属性、内在缺陷所引起的自然损害就不属于外来风险导致的损失。外来风险包括一般外来风险和特殊外来风险两种类型。一般外来风险是指由于一般外来原因所造成的风险,通常是指偷窃、玷污、渗漏、破碎、受热受潮、串味、生锈、淡水雨淋、短少和提货不着、碰损等;特殊外来风险是特殊的外来原因如由于军事、政治、国家政策法令等原因所造成的风险,包括战争、罢工、类似战争的行为、敌对行为、武装冲突或海盗行为,以及由此引起的捕获、拘留、管制或扣押等。
海上损失(Marine Losses)
海上损失(简称海损)是指被保险货物在海运过程中,由于海上风险所造成的船或货的损坏或灭失。根据国际保险市场的一般解释,凡与海陆连接的陆运过程中所发生的损坏或灭失,也属海损范围。就货物损失程度而言,海损可分为全部损失和部分损失;就货物损失的性质而言,海损又可分为共同海损和单独海损。
1.全部损失(Total losses)
1) 实际全损(Actual Total Losses)
2)推定全损(Constructive Total Losses)
2.部分损失(Partial Losses)
1)共同海损(General average)
第16章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
构成共同海损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共同海损的危险必须是共同的,这是共同海损成立的前提条件,即该危险必须是船、货双方共同的,采取的措施是为了解救威胁船货双方共同安全的危险;
(2)共同海损的风险是真实存在的或不可避免的,而不是主观臆测的,对风险的错误估计不能构成共同海损;
(3)共同海损的牺牲必须是有意识的行为,是为解救船货安全而采取的自愿的行动;
(4)共同海损的牺牲和费用必须是合理的和额外的,即所花费的牺牲应该是相对价值便宜的货物,所支付 的费用必须是船舶运营所支付的费用以外的费用;
(5)共同海损属于非常情况下的损失,可以预测的常见事故所造成的损失不能构成共同海损。
2)单独海损(Particular Average)
单独海损和共同海损都属于部分损失。二者存在的主要区别表现为:
(1)损失的构成不同
(2)引起损失的原因不同
(3)损失的承担不同
实际情况是,单独海损事故往往先于共同海损的行为而发生,两者经常是有联系的。
举例如下:某货轮从天津新港驶往新加坡,在航行途中船舶货舱起火,大火蔓延到机舱,船长为了船、货的共同安全,决定采取紧急措施,往舱中灌水灭火。火虽被扑灭,但由于主机受损,无法继续航行,于是船长决定雇用拖轮将货船拖回新港修理。检修后重新驶往新加坡。事后调查,这次事件造成的损失有:①1 000箱货被火烧毁;②600箱货由于灌水灭火受到损失;③主机和部分甲板被烧毁;④拖船费用;⑤额外增加的燃料和船长、船员工资。
上面这个例子中,①、③是因火灾而造成的直接损失,属于单独海损,货主和船方各自负责自己的损失;②、④、⑤是因维护船、货共同安全,进行灌水灭火而造成的损失和产生的费用,属于共同海损,费用由各方按比例分摊。
对于海上运输保险承保的海上损失分类概括为如图5-1。
第16章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
实际全损
实际全损
推定全损
海上损失
共同海损
部分损失
单独海损
海上费用(Expenses)
海上费用是指由于海上风险而造成的费用上的损失,包括施救费用和救助费用。
1.施救费用(Sue and Labor Expenses)
2.救助费用(Salvage Charges)
3.特别费用
我国海洋货物运输保险的险别
基本险(Basic Insurance Coverage)
1.平安险(Free from Particular Average,简称.)
1) 被保险的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造成整批货物的全部损失或推定全损。
2) 由于运输工具遭受搁浅、触礁、沉没、互撞、与流冰或其他物体碰撞以及失火、爆炸、意外事故造成货物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3) 在运输工具已经发生搁浅、触礁、焚毁、沉没意外事故的情况下,货物在此前后又在海上遭受恶劣气候、雷电、海啸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4) 在装卸或转动时由于一件或数件货物落海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图5-1 海上损失的分类
第16章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
5) 被保险人对遭受承保责任内危险的货物采取抢救、防止或减少货损的措施而支付的合理费用,但以不超过该批被保货物的保险金额为限。
6) 运输工具遭受海难后,在避风港由于卸货所引起的的损失以及在中途港、避难港由于卸货、存仓以及运送货物所产生的特别费用。
7) 共同海损的牺牲、分摊和救助费用。
8) 运输契约订有“船舶互撞责任”条款,根据该条款规定应由货方偿还船方的损失。
2.水渍险(With Particular Average,简称.或.)
水渍险的英文原意为负责赔偿单独海损,其责任范围为平安险的责任范围,加上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此部分是平安险不赔偿的那部分)。因此,水渍队的责任范围比平安险的责任大,保险费率亦高。
水渍险一般适用于不大可能发生碰损、破碎或容易生锈但不影响使用的货物,如铁钉、螺丝等小五金类商品,以及旧汽车、旧机床等货物。
3.一切险(All Risks,简称.)
一切险的承保范围则是水渍险的责任范围,以及由于外来原因所引起的全部或部分损失。即一切险的责任范围包括平安险、水渍险、再加上11种一般附加险。特别附加险不包括在内,需要时须另行加保。一切险的责任范围比水渍险的大,保险费率也比水渍险的高。
另外,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运保险条款还就保险的除外责任做了规定,保险公司对于下列风险损失和费用将不负责赔偿:
1) 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所造成的损失;
2) 属于发货人责任所造成的损失;
3) 在保险责任开始前,就保险货物已存在的品质不良或数量短差所造成的损失;
4) 被保险货物的自然损耗、本质缺陷、特性以及市价跌落、运输延迟所引起的损失和费用;
5) 属于海洋运输货物战争险和罢工险条款规定的责任范围和除外责任。
第16章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
附加险(Additional Insurance Coverage)
1.一般附加险(General Additional Risk)
1)偷窃提货不着险(theft,pilferage and nondelivery,简称.)
2)淡水雨淋险(fresh water rain damage,简称.)
3)短量险(risk of shortage)
4)混杂、沾污险(risk of intermixture & contamination)
5)渗漏险(risk of leakage)
6)碰损、破碎险(risk of clash & breakage)
7)串味险(risk of odour)
8)受潮、受热险(damage caused by sweating & heating)
9)钩损险(risk of hook damage)
10)包装破裂险(loss for damage caused by breakage of packing)
11)锈损险(risk of rusting)
2. 特殊附加险(Special Additional Risk)
伦敦保险协会海运货物保险条款
伦敦保险协会海运货物保险条款的种类
伦敦保险协会海运货物保险条款主要险别概况
(A)承保风险和除外责任
1)ICC(A)险的承保风险
2)ICC(A)险的除外责任
(B)险承保风险和除外责任
第16章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
1)ICC(B)险的承保风险
2)ICC(B)险的除外责任
(C)险的承保风险和除外责任
1)ICC(C)险的承保风险比(A)、(B)险要小得多,它只承保“重大意外事故”的风险,不承保自然灾害及非重大意外事故的风险
2)ICC(C)险的除外责任。其除外责任与ICC(B)完全相同
其他货物运输保险
陆运货物保险
1.陆运险的承保范围
2.陆运一切险的承保范围
3.陆上运输货物保险的除外责任:1)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所造成的损失;2)属于发货人所负责任或被保险货物的自然消耗所引起的损失;3)由于战争、工人罢工或运输延迟所造成的损失
空运货物保险
邮包运输保险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的保险条款及保险做法
确定投保责任
选择投保险别和保险条款
保险索赔
损失通知
向承运人等有关方面提出索赔申请
采取合理的施救、整理措施
备妥索赔单证
第16章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
思考与练习:
1.在海运货物保险中,保险公司承保哪几类损失与费用?
2.共同海损与单独海损的含义是什么?区别有哪些?
3.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包括哪些险别?其除外责任与保险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4.现行伦敦保险协会海运货物保险条款有哪些种类?
5.保险索赔的主要程序有哪些?
6. 有一载货海轮,在舱面上载有1 000台拖拉机,在航行中遇暴风雨的袭击,海浪已将450台拖拉机卷入海中,从而海轮在巨浪中出现严重倾斜,如不立即采取措施,海轮随时有翻船沉没的危险。船长在危急关头,下令将其余的550台拖拉机全部抛入海中,从而求得了船身在风浪中保持平衡。试问,哪些损失为共同海损?哪些损失为单独海损?为什么?
7.我按CIF条件出口坯布300包。根据合同规定投保水渍险。货在途中因船舱内淡水管道有滴漏,致使该批坯布中的30包浸有水渍。问此项损失是向保险人还是船公司索赔?为什么?
第17章 国际货款的收付
学习目标:通过本章的学习,了解国际货款支付的有关知识,了解支付手段和支付工具的使用方法,熟练掌握信用证的概念、种类及其使用方法,特别是跟单信用证项下各方当事人的责任和义务,掌握正确使用不同的支付手段和支付方式。
17.1 支付工具
汇票
1. 汇票的含义和基本内容
汇票(Bill of Exchange;Draft)是一个人向另一个人签发的,要求见票时或在将来的固定时间或可以确定的时间,对某人或其指定的人或持票人支付一定金额的无条件的书面支付命令。
各国票据法对汇票内容的规定不同,一般认为应包括下列基本的内容:
1)一般载明“汇票”字样。
2)无条件支付命令。
3)一定金额。汇票金额依据发票开立,若卖方无汇票,也可通过发票要求买方付款.但是汇票可转让,有利于资金融通.
4)付款期限。
5)付款地点。
6)受票人(Drawee),又称付款人(Payer)。即接受支付命令付款的人。在进出口业务中,通常是进口人或其指定的银行。
7)受款人(Payee)。即受领汇票所规定金额的人。在进出口业务中,通常是出口人或其指定的银行。
8)出票日期。
9)出票地点。
10)出票人签字。
上述基本内容,一般为汇票的要项,但并不是汇票的全部内容。按照各国票据法的规定,汇票的要项必须齐全,否则受票人有权拒付。
汇票一般一式两份,均为正本.若两份同时以不同方式寄出,若一份先到达,另一份自动失效.
第17章 国际货款的收付
2. 汇票的种类
票据从不同的角度可分为以下几种:
1) 按照出票人的不同,汇票可分为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
(1)银行汇票(Banker’s Draft)。是指出票人是银行,受票人也是银行的汇票。
(2)商业票据(Commercial Draft) 。是指出票人是商号或个人,付款人可以是商号,个人,也可以使行的汇票。
2) 按照有无随附商业单据,汇票可分光票和跟单汇票。
(1)光票(Clean Bill)。是指不附带商业单据的汇票。银行汇票多是光票。
(2)跟单汇票(Documentary Bill)。是指附带有商业单据的汇票。一般意即汇票后附有运输单据.商业汇票一般为跟单汇票。
3) 按照付款时间的不同,汇票可分为即期汇票和远期汇票。
(1) 即期汇票(Sight Draft)。是指在提示或见票时立即付款的汇票。即期汇票一般应在24小时之内付款,如遇节假日顺延.
(2)远期汇票(Time Bill or Usance Bill)。是指在一定期限或特定日期付款的汇票。远期汇票的付款时间一般不能超过90天
远期汇票的付款时间,有以下几种规定方法:
①见票后若干天付款(At XX days after sight)。
②出票后若干天付款(At XX days after date)
③提单签发日后若干天付款(At XX days after date of Bill of Lading)。
④指定日期付款(Fixed Date)。
一张汇票往往可以同时具备几种性质,例如一张商业汇票同时又可以是即期的跟单汇票;一张远期的商业跟单汇票,同时又是银行承兑汇票。
3. 汇票的使用
第17章 国际货款的收付
1)出票(Issue)
在出票时,对受款人通常有三种写法:
(1)限制性抬头
(2)指示性抬头
(3)持票人或来人抬头
2)提示(Presentation)
(1)付款提示
(2)承兑提示
3) 承兑(Acceptance)
4) 付款(Payment)
5)背书(Endorsement)
6)拒付
本票和支票
1.本票
本票是一个人向另一个人签发的,保证于见票时或定期或在可以确定的将来的时间,对某人或其指定人或持票人支付一定金额的无条件的书面承兑。简言之,本票是出票人对受款人承兑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票据。
本票可分为商业本票和银行本票。
2.支票
支票是以银行为付款人的即期汇票,即存款人对银行的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委托或命令。出票人在支票上签 发一定的金额,要求受票的银行于见票时立即支付一定金额给特定人或持票人。
第17章 国际货款的收付
17.2 汇付和托收
汇付
1. 汇付方式的当事人
汇付(Remittance)又称汇款,支付款人主动通过银行或其他途径将款项交收款人。对外贸易的货款如采用汇付,
一般是由卖方按合同约定的条件(如收到单据或货物)和时间,将货款通过银行汇交给买方。
在汇付业务中,通常有四个关系人:
1)汇款人(Remitter)即汇出款项的人,在进出口交易中,汇款人通常是进口人
2)收款人。即收取款项的人,在进出口交易中通常是出口人。
3)汇出行。即受汇款人的委托汇出款项的银行,通常是进口地的银行。
4)汇入行。即受汇出行委托解付汇款的银行。因此,又称解付行,在对外贸易中,通常是出口地的银行。
2. 汇付的种类
汇付方式可分为信汇、电汇和票汇三种。
1)信汇。是汇出行应汇款人的申请,将信汇委托书寄给汇入行,授权解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的一种汇款方式。信汇方式的优点是费用较为低廉,但收款人受到汇款的时间较迟。
2)电汇。是汇出行应汇款人的申请,拍发加押电报或电传给在另一国家的分行或代理行(即汇入行),指示解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的一种汇款方式。电汇方式的优点是收款人可迅速收到汇款,但费用较高。
3)票汇。是汇出行应汇款人的申请,代汇款人开立以其分行或代理行为解付行的银行即期汇票,支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的一种汇款方式。
3.汇付方式在国际贸易中的使用
合同中的汇付条款举例如下:
1)买方应于某年某月某日前将全部货款用电汇(信汇/票汇)方式汇付给卖方。
2)卖方须于合同签署后30天内通过某某银行电汇货款的10%,计某某美元作为订金付给卖方。
第17章 国际货款的收付
托收
托收(Collection)是指债权人(出口人)出具汇票委托银行向债务人(进口人)收取货款的一种支付方式。
托收方式一般都通过银行办理,所以又叫银行托收。银行托收的基本做法是:由出口人根据发票金额开出以进口人为付款人的汇票,向出口地银行提出托收申请,委托出口地银行(托收行)通过它在进口地的代理行或往来银行(代理行)代向进口人收取货款。
1.托收方式的当事人
托收方式的当事人主要有:
1)委托人(Principal)。是指委托银行办理托收业务的客户,通常是出口人。
2)托收银行(Remitting Bank)。是指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办理托收业务的银行。
3)代收银行(Collecting Bank)。是指接受托收行的委托向付款人收取票款的进口地银行。代收银行通常是托收银行的国外分行或代理行。
4)付款人(Drawee)。是指应付款的人,在采用汇票时,即为汇票的受票人,也就是进口人。
2.托收的种类
1)付款交单(Documents against Payment, 简称D/P )
(1)即期付款交单(Documents against Payment at sight, 简称D/P at sight)
(2) 远期付款交单(Documents against Payment after sight, 简称D/P after sight )
2)承兑交单(Documents against Acceptance, 简称D/A)
3.几种托收方式流程如下:
1)即期付款交单
(1)进出口人在贸易合同中,规定采用即期付款交单方式支付。
(2)出口人按合同规定装货后,填写托收委托书,开除即期汇票,连同全套货运单据送交托收银行代收货款。
(3)托收行将汇票连同货运单据,并说明托收委托书上各项指示,寄交进口地代理银行,即代收银行。
(4)代收行收到汇票及货运单据,即向进口人做出付款提示。
第17章 国际货款的收付
(5)进口人付清货款,赎取全套货运单据。
(6)代收行电告(或邮告)托收行,款已收妥转账。
(7)托收行将货款交给出口人。
2)远期付款交单
(1)进出口人在合同中,规定用远期付款交单方式支付。
(2)出口人按照合同规定装货后,填写托收委托书,声明“付款交单”,开出远期汇票,连同全套货运单据送交托收银行代收货款。
(3)托收行将汇票连同货运单据,并说明托收委托书上各项指示,寄交进口地代理银行,即代收银行。
(4)代收行收到汇票及货运单据,即向进口人做出承兑提示。
(5)进口人承兑汇票后,提示行保留汇票及全套单据。
(6)在到期日代收行做出付款提示。进口人付货款,赎取全套货运单据。
(7)代收行电告(或邮告)托收行,款已收妥转账。
(8)托收行将货款交给出口人。
3)承兑交单
(1)进出口人在贸易合同中,规定采用承兑交单方式支付。
(2)出口人按照合同规定连同全套货运单据,填写托收委托书,声明“承兑交单”,开出远期汇票连同全套货运单据,送交托收银行代收货款。
(3)托收行将汇票连同货运单据并说明委托书上各项指示,寄交进口地代理银行,即代收银行
(4)代收行收到汇票及货运单据,即向进口人做出承兑提示。
(5)进口人承兑汇票后,取得全套货运单据,代收行保留汇票。
(6)在到期日代收行再作付款提示。进口人付清货款。
(7)代收行电告(或邮告)托收行,款已收妥转账。
(8)托收行将货款交个出口人。
第17章 国际货款的收付
4.托收的性质及其利弊
5.托收的国际惯例
国际商会于1995年通过了新的托收国际惯例《托收统一规则》(Uniform Rules for Collection Publication No. 522)(即国际商会第522号出版物),其主要内容有:
1)银行办理托收业务应以出口方发出的托收指示为准。
2)托收的内容应明确写明。
3)严格规定了付款交单和承兑交单的区别。
4)银行没有义务为卖方保存出口货物。
5)银行审核出口人提交的单据只对表面是否相符做评定,对单据的真伪银行不负责任。
6)托收人在托收指示中指明一位代表替其代理货物时,代收行不接受代表的指示,只接受托收委托书中的指示。
7)一但托收被拒付,提示行应将拒付事实及时通知托收行,以便通知出口方;出口人收到通知后60天之内,应及时表态;无论出口方表态与否,提示行有权将单据退回,不再管理。
6.使用托收方式应注意的问题
1)调查和考虑进口人的资信情况和经营作风,成交金额应妥善掌握,不宜超过其信用程度。
2)了解进口国的贸易管制和外汇管制条例,以免货到目的地后,由于不准进口或收不到外汇而造成损失。了解进口国家的商业惯例,以免由于当地习惯做法,影响安全迅速收汇。
3)由于采用托收方式可使卖方减轻库存积压,是扩大出口的有力的非价格竞争手段。;来料加工、来件装配等业务中,可采用托收方式结付。
4)出口合同应争取CIF条件成交,由出口人办理货运保险;或也可投保出口信用证。在不采取CIF条件时,应投保卖方利益险。
5)对托收方式的交易,要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定期检查,及时催收清理,发现问题应迅速采取措施,以避免或减少可能发生的损失。
第17章 国际货款的收付
7.合同中的托收条款
1)即期付款交单。
2)远期付款交单。
17.3 信用证付款
信用证的含义
1.信用证(Letter of Credit, 简称 L/C)的含义
根据国际商会《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的解释,信用证是指由银行(开征行)依照客户(申请人)的要求和指示或自己主动,在符合信用证条款的条件下,凭规定单据:
1)向第三者(受益人)或其指定的人进行付款,或承兑和(或)支付受益人开立的汇票,或
2)授权另一银行进行该项付款,或承兑和支付汇票,或
3)授权另一银行议付。
简而言之,信用证是一种银行开立的有条件的承诺付款的书面文件。
2.信用证方式的当事人
1)开证申请人(Applicant)。是指向银行申请开立信用证的人,即进口人或实际买主,在信用证中又称开征人(Opener)。如由银行自己主动开立信用证,此种信用证所涉及的当事人,则没有开证申请人。
2)开证银行(Opening Bank, Issuing Bank)。是指接受开征申请人的委托,开立信用证的银行,它承担保证付款的责任。开征行一般是进口人所在地银行。
3)通知银行(Advising Bank, Notifying Bank).是指受开征行的委托,将信用证转交出口人的银行。他只证明信用证的真实性,并不承担其他义务。通知银行是出口人所在地的银行。
4)受益人(Beneficiary)。是指信用证上所指定的有权使用该证的人,即出口人或实际供货人。
5)议付银行(Paying Bank,Drawee Bank)。是指信用证上指定的付款银行。他一般是开证行,也可以是他指定的另一家银行,根据信用证的条款的规定来决定。
第17章 国际货款的收付
信用证支付的一般程序
1. 进出口人在贸易合同中,规定使用信用证方式支付。
2. 进口人向当地银行提出申请,填写开证申请书,依照合同填写各项规定和要求,并缴纳押金或提供其他保证,请银行(开证行)开证。
3. 开征行根据申请书内容,向出口人(受益人)开出信用证,并寄交出口人所在地分行或代理行(统称通知行)。
4. 通知行核对印签无误后,将信用证交与出口人。
5. 出口人审核信用证与合同相符后,按信用证规定装运货物,并备齐各项货运单据,开出汇票,在信用证有效期内,送请当地银行(议付行)议付。议付行按信用证条款审核单据无误后,按照汇票金额扣除利息,把货款垫付给出口人。
6. 议付行将汇票和货运单据寄开证行(或其指定的付款行)索偿。
7. 开证行(或其指定的付款行)核对单据无误后,付款给议付行。
8. 开证行通知进口人付款赎单
信用证的主要内容
1.对信用证本身的说明。如信用证的种类、性质及其有效期和到期地点等。
2.对货物的要求。货物的名称、品种规格、数量、包装、金额、价格等。
3. 对运输的要求。装运的最迟期限、启运地和目的地、运输方式,可否分批装运和可否中途转运等。
4.对单据的要求。单据主要可分为三类:1)货物单据(依发票为中心,包括装箱单、重量单、产地证、商检证明书等);2)运输单据(如提单,这是代表货物所有权的凭证);3)保险单据(保险单)。除上述三类单据外,还有可能提出其他单证,如寄样证明、装船通知电报副本等。
5.特殊要求。根据进口国政治经济贸易情况的变化或每一笔具体业务的需要,可以做出不同规定。
6.开证行对受益人及汇票持有人保证付款的责任文句。
信用证的特点
1.信用证是一种银行信用
第17章 国际货款的收付
2.信用证是一种自足的文件
3.信用证是一种单据的买卖
信用证的作用
对出口商而言:
1)因为信用证属银行信用,使用信用证结汇,为其安全收汇提供了切实保障,降低了收汇风险;
2)由于信用证是以合同为依据而开立的,为出口商得到合同所约定的外汇的收取提供了保障;
3)信用证可凭以向银行申请贷款,为出口商取得资金融通提供了条件。
对进口商而言:
1)进口商可获得信用证所需要的单据;
2)使进口商按时、按质、按量收到货物得到了保障;
3)信用良好的进口商,可向银行请求减少开立信用证所需的押金,取得资金融通的便利。
在信用证使用的过程中,银行也可获得手续费等收益。
信用证的种类
1.跟单信用证和光票信用证
1)跟单信用证
2)光票信用证
2.不可撤销信用证和可撤销信用证
1)不可撤销信用证
2)可撤销信用证
3.保兑信用证和不保兑信用证
1)保兑信用证(Confirmed Letter of Credit)
2)不保兑信用证(Unconfirmed Letter of Credit)
第17章 国际货款的收付
4.即期信用证和远期信用证
1)即期信用证(Sight Credit)
2)远期信用证(Usance Letter of Credit)
(1)银行承兑远期信用证(banker’s Acceptance Credit)
(2)延期付款信用证(Deferred Payment Credit)
5.可转让信用证和不可转让信用证
1)可转让信用证(Transferable Credit)
2)不可转让信用证(Non-transferable Credit)
6.循环信用证
循环信用证又分为按时间循环信用证和按金额循环信用证。
1)按时间循环的信用证是受益人在一定的时间内可多次支取信用证规定的金额。
2)按金额循环的信用证是信用证金额议付后,仍恢复到原金额可再使用,直到用完规定的总额为止。
在按金额循环的信用证的条件下,如何恢复到原金额的具体做法有三种:
(1)自动式循环
(2) 非自动循环
(3)半自动循环
7. 对开信用证
8. 对背信用证
9. 预支信用证
10.付款信用证、承兑信用证与议付信用证
1)付款信用证(Payment Credit)
2)承兑信用证(Acceptance Credit)
3)议付信用证(Negotiation Credit)
第17章 国际货款的收付
议付信用证又可分为公开议付信用证和限制议付信用证。
(1)公开议付信用证(Open Negotiation Credit)
(2)限制议付信用证(Restricted Negotiation Credit)
11.备用信用证
备用信用证与跟单信用证有相同之处,但又有不同。其不同之处主要是:
1)付款条件不同
2)使用范畴不同
3)对单据的要求不同
国际商会《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
信用证支付条款的主要内容及订法
1.信用证支付条款的主要内容
1)开证时间
开证时间应在合同中加以规定,其规定方法有:
(1)签订合同后XX天内开
(2)在装运月前XX天开立信用证
(3)在X年X月X日开证。
(4)接到卖方备货通知书后XX天内开证等等。
2)信用证的种类
3)汇票的付款日期
4)金额
5)有效期和到期地点
第17章 国际货款的收付
2.信用证支付条款的具体订法
1)即期信用证支付条款:
(1)“买方应通过卖方所接受的银行于装运月份前××天开立并送达卖方不可撤销即期信用证,有效期至装运月份后第15天在中国议付。”
(2)“买方应于××年×月×日前(或接到卖方备货通知后×天内)通过银行开出卖方为受益人的的(由××银行保兑的)不可撤销的(可转让的)全部发票金额的即期信用证,信用证议付有效期延至上述装运期后15天在中国到期。有效期延至装运日期后15天在中国到期。”
2)远期信用证支付条款:“买方应于××年×月×日前(或接到卖方通知后×天内或签约后×天内)通过××银行开立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的(可转让的)见票后××天(或装船日后××天)付款的银行承兑信用证,信用证议信有效期延至上述装运期后15天在中国到期。”
3)循环信用证支付条款:“买方应通过为卖方所接受的银行于第一批装运月份前××天开立并送达卖方不可撤销的即期循环信用证,该证在19××年期间,每月自动可供××(金额),并保持有效至19××年1月15日在天津议付。”
17.4 银行保证书
银行保证书的含义
保证书(Letter of Guarantee,简称L/G)又称保函,是指银行、保险公司、担保公司或个人(保证人)应申请人的请求,向第三方(受益人)开立的一种书面信用担保凭证,保证人对申请人的债务或应履行的义务,承担赔偿责任。
在保函项下,受益人在什么条件下才能取得保证人的偿付,按索偿条件,通常可分为两种:
1.见索即付保函(First Demand Guarantee)
2.有条件保函(Conditional L/G)
第17章 国际货款的收付
银行保证书的种类
1.投标保证书(Tender Guarantee)
2.履约保证书(Performance Guarantee)
上述含义包括了两种不同的履约保证:
1)如申请人不履行他与受益人之间的订立的合同,由保证人向受益人赔付约定的金额,其金额由保证书规定,通常为基础合同付金的5%至20%。
2)保证书规定保证人有选择权,保证人可以以实物支付。这种保证书是英美国家的担保公司采用的办法,银行很少采用。
履约保证书的适用范围很广泛,在一般货物进出口交易中也有使用。履约保证书可分为进口履约保证书和出口履约保证书。
3.还款保证书(Repayment Guarantee)
银行保证书的当事人
1.委托(Principal)
2.受益人(Beneficiary)
3.保证人(Guarantor)
银行保证书除上述三个主要当事人外,有时还有以下几个当事人:
1.转递行(The Transmitting Bank)
2.保兑行(The confirming Bank)
3.转开行(The Reissuing Bank)
银行保证书的主要内容
1.有关当事人
2.责任条款
3.保证书的有效期限
4.保证书的终止到期日
第17章 国际货款的收付
这是指保证书的终止失效的日期。通常有下列两种情况:
1)如保证人在到期日或到期日以前,未接到受益人的索赔要求,保证人的担保责任则告终止,保证书即自动失效。
2)如保证书项下发生索偿,受益人按保证书规定应享有的一切权利已得到满足而了结时,该保证书即告终止。
保证书终止后,受益人应立即将保证书退还保证人注销。、
5.保证书的修改
17.5 各种支付方式的选用
1.信用证与汇付相结合
2.信用证与托收结合
3.汇付、托收、信用证三者相结合
1)分期付款(Payment by Installments)
2)延期付款(Deferred Payment)
采用延期付款时,其做法虽与分期付款类似,但两者有所不同,主要区别是:
(1)货款清偿程度不同。采用分期付款,其货款是在交货时付清或基本付清;而采用延期付款时,大部分 货款是在交货后一个相当长的时间内分期摊付。
(2)所有权转移时间不同。采用分期付款时,只要付清最后一笔货款,货物所有权即行转移;而采用延期付款时,货物所有权一般在交货时转称。
(3)支付利息费用不同。采用分期付款,买方没有利用卖方的资金,因而不存在利息问题;而采用延期付款时,由于买方利用卖方的资金,所以买方需向卖方支付利息。
(4)延期付款是买方利用外资的一种形式,一般货价较高。因此,在按延期付款条件签订合同时,应结合利息、费用和价格等因素进行考虑,权衡得失,然后做出适当抉择。
第17章 国际货款的收付
思考与练习
1.如何正确使用汇付、托收和信用证?
2.如何区别商业信用和银行信用?
3.信用证有那些种类?应如何正确选用?
4.案例分析:
我出口企业收到国外开来的不可撤消信用证一份,由设在我国境内的某外资银行通知并加保。我出口企业在货物装运后,正拟将有关单据交银行议付时,忽然接到该外资银行通知,由于开证银行已宣布破产,该行不承担对该信用证的议付或汇款责任,但可接受我出口公司委托向买方直接收取货款的业务。对此,你认为我方应如何处理为好?简述理由。
第18章 商品检验、索赔、不可抗力和仲裁
学习目标:熟悉检验、索赔和不可抗力三个环节的操作方法和注意事项,充分认识检验的目的和检验证书的作用,并掌握检验标准的使用,掌握索赔条款的订立和内容,理解不可抗力条款的意义及规定方式,了解仲裁和诉讼的区别以及仲裁协议的作用和内容。
商品检验
商品检验的作用
我国进出口商品实施检验的范围
1.现行《商检机构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种类表》(以下简称《种类表》)规定的商品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规定的检验商品
3.船舱和集装箱检验
4.海运出口危险品的包装检验
5.对外贸易合同规定由商检局实施检验的进出口商品
检验条款的主要内容
1.检验时间和地点
1)在出口国检验
(1) 产地(工厂)检验
(2)装运港(地)检验
2)进口国检验
(1)目的港(地)检验
(2)买方营业处所(最终用户所在地)
3)出口国检验、进口国复验
4)运港(地)检验重量、目的港(地)检验品质
2.检验机构
1)国际上商品检验机构的类型
第18章 商品检验、索赔、不可抗力和仲裁
(1)官方检验机构
(2)半官方检验机构
(3)非官方检验机构
2)我国的商品检验机构
在我国,主管全国出入境商品检验、鉴定、和管理工作的机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及其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以下简称国家商检局),是负责统一管理全国出入境商品检验工作的机关。国家商检部门设在全国各地的商检机构,负责管理所辖地区的出入境商品检验工作。
国家商检局的任务主要有三项:一是对重点进出口商品实施法定检验,二是对其指定或者认可的检验机构的进出口商品检验工作实施监督管理;三是办理进出口口商品的鉴定工作。
3.验证书
检验证书(Inspection Certificate)是检验机构对进出口商品进行检验、鉴定后签发的书面证明文件。
1)常见的检验证书主要有以下几种:
(1)品质检验证书(Insection Certificate of Quality)。即证明进出口商品品质、规格的证书。
(2)数量检验证书(Insection Certificate of Quantity)。即证明进出口商品数量的证书。
(3)重量检验证书(Insection Certificate of Weight)。即证明进出口商品重量的证书。
(4)价值检验证书(Insection Certificate of Value)。即证明出口商品价值的证书,通常用于证明发货人发票所载的商品价值正确、属实。
(5)产地检验证书(Insection Certificate of Origin)。即用于证明出口商品原产地的证书,通常包括一般产地证、普惠制产地证、野生动植物产地证等。
(6)卫生检验证书(Sanitary Insection Certificate )。即证明食用动物产品、食品在出口前已经过卫生检验、可供食用的证书。
第18章 商品检验、索赔、不可抗力和仲裁
(7)消毒检验证书(Disinfection Inspection Certificate)。即证明出口动植物产品经过消毒时使用的此种证书,如猪鬃、马尾、羽毛、人发等商品。
(8)验残检验证书(Inspection Certificate on Damaged Cargo)。即证明进口商品残损情况,估计残损贬值程度,判断残损原因,供索赔时使用。
(9)兽医检验证书(Veterinary Inspection Certificate )。即证明食用产品在出口前已经过兽医检验、符合检疫要求的证书。
2)检验证书的作用
上述各种检验证书是针对不同商品的不同检验项目出具的,它们所起的作用是相同的,表现为:
(1)作为证明卖方所交货物的品质、重量(数量)、包装以及卫生条件等是否符合合同规定的依据。 (2)作为买方对品质、重量(数量)、包装等条件提出异议、拒收货物、要求索赔、解决争议的凭证。
(3)作为卖方银行议付货款的一种单据。检验证书中所列检验结果与合同或信用证中规定不符,银行有权拒绝议付货款。
(4)作为通关验放的有效证件。凡列入《种类表》及其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实施强度性检验的进出口商品由商检机构予以检验出证,作为经营进出口业务的检验申请人据以向海关报关验放的有效法律证件。 (5)作为证明货物在装卸、运输中的实际情况,明确责任归属的依据。
4.检验依据和检验方法
1)检验依据
2)检验方法
5.复验
合同中的检验条款
1.出口合同中的检验条款
2.进口合同中的检验条款
3.订立进出口商品检验条款的注意事项
1)商检条款应与其他条款相互衔接
第18章 商品检验、索赔、不可抗力和仲裁
2)明确复验期限和复验地点
3)明确检验方法和检验标准
18.2 索 赔
争议与索赔
所谓争议(Disputes)是指交易的一方认为对方未能部分或全部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与义务而引起的纠纷。
所谓索赔(claim)是指买卖双方中一方违反合同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失,受损害的一方向违约的一方提出赔偿要求。违约方受理受损害一方提出的赔偿要求,成为理赔(settlement)。由此可见,索赔和理赔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即对守约方而言是索赔,对违约方而言是理赔。
对违约的不同解释
所谓违约(breach of contract),是指买卖双方中,任何一方违反合同义务的行为。买卖合同是对缔约双方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性文件。一方违约,就应该承担违约的法律责任,而受损方(injured party)有权根据合同或有关法律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要求,这是进出口贸易中普遍遵循的原则。但是,对违约方的违约行为及其应承担的法律后果如何,则取决于有关法律对此所作的解释和所确定的法律责任。各国对违约形式的区分不完全一样。《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把违约分为根本性违约和非根本性违约两种情况。根本性违约是指,由于一方当事人违反合同的行为使另一方当事人遭受实质性损害的情况,如卖方完全不交付货物、买方无理拒收货物或拒付货款等;非根本性违约是指,违约尚未达到根本性违约程度的情况。二者的法律后果不同:如果一方当事人根本违反合同,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宣告合同无效,同时有权提出赔偿要求;在非根本性违约情况下,受损害方只能要求损害赔偿,不能解除合同。
合同中的索赔条款
进出口合同中的索赔条款有两种规定方式,即异议和索赔条款、罚金或违约金条款。一般合同大多只订立异议和索赔条款,买卖大宗商品或机械设备的合同,往往还要加订罚金条款。
1.异议和索赔条款(Discrepancy and Claim Clause)
1)索赔的依据
2)索赔的期限
第18章 商品检验、索赔、不可抗力和仲裁
(1)货到目的港货……天起算
(2)货到目的港卸离海轮后……天起算
(3)货到买方营业处所或用户所在地后……天起算
(4)货物检验后……天起算
3)索赔的办法
2.罚金或违约金条款(Penalty Clause)
18.3 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的含义
不可抗力(Force Majeure)是指买卖合同签订后,不是合同当事人的过失或疏忽,而是由于发生了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预防、无法避免、和无法控制的事件,以致不能履行或不能如期履行合同,发生意外事件的一方可以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推迟履行合同。因此,不可抗力是一种免则条款。
同中的不可抗力条款
1.不可抗力的性质和与范围
1)概括规定
2)具体规定
3)综合规定
2.不可抗力事件的处理
3.不可抗力事件的通知和证明
注意事项
当交易双方援引不可抗力条款要求免除责任时,我们应按照合同规定严格进行审查,以便确定其所援引的内容是否属于不可抗力条款规定的范围。凡不属于该范围又无“双方同意的其他人力不可抗拒事故”规定时,不能按不可抗力事故处理。即使有此规定,也应由双方协商,一方不同意时,不能算作不可抗力事故。援引不可抗力条款的后果时,如果合同中无该项条款的规定,则应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弄清情况,确定影响履约的程度,以此来确定是解除履约责任,还是延期履行合同。
第18章 商品检验、索赔、不可抗力和仲裁
18.4仲裁
含义与特点
仲裁(Arbitration)是指买卖双方在争议发生前或发生之后,签定书面协议,自愿将争议提交双方所同意的第三者予以裁决,以解决争议的一种方式。仲裁裁决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必须依照执行。
仲裁是国际贸易中解决争议的协商、调节、诉讼等方式中的一种。同诉讼方式相比,仲裁具有以下特点:
1.诉讼通过法院进行,具有法定的管辖权,一方起诉不必争得对方的同意,可由法院传唤对方出庭,接受诉讼。仲裁机构是民间组织,无法定管辖权,对争议案件的受理,以当事人自愿为基础。
2.当事人双方通过仲裁解决争议时,必先签订仲裁协议;双方均有在仲裁机构中推选仲裁员以裁定争议的自由。
3.仲裁比诉讼的程序简单,处理问题比较迅速及时,而且费用也较为低廉。
4.仲裁机构的裁决一般是终局性的,对双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
仲裁协议的形式与作用
1.仲裁协议的形式
2. 仲裁协议的作用
1)约束双方当事人只能以仲裁方式解决争议,不得向法院起诉。
2)排除法院对有关案件的管辖权,如果一方违背仲裁协议,自行向法院起诉,另一方可根据仲裁协议要求法院不予受理,并将争议案件退交仲裁庭裁断。
3)仲裁机构取得对争议案件的管辖权
3. 示范仲裁条款
仲裁条款的主要内容
1.仲裁地点
第18章 商品检验、索赔、不可抗力和仲裁
1)多数合同规定在中国仲裁
2)有时规定在被申请人所在国仲裁;
3)规定在双方同意的第三国仲裁。
2. 仲裁机构
3. 仲裁规则
4. 仲裁裁决的效力
5. 仲裁费用的负担
仲裁程序裁决的承认与执行
仲裁条款的格式
1.我国仲裁的条款格式
2.在被申请人所在国仲裁的条款格式
3.在第三国仲裁的条款格式
思考与练习
1.检验条款的内容和作用是什么?
2.索赔期限的意义何在?
3.何谓不可抗力?
4.仲裁条款的内容是什么?
5.案例分析:
某国公司以CIF鹿特丹出口食品1000箱,即期信用证付款,货物装运后,凭已装船清洁提单和已投保一切险及战争险的保险单,向银行收妥货款。货到目的港后,经进口人复验,发现下列情况:1)该批货物共有10个批号,抽查20箱,发现其中2个批号涉及200箱内含沙门氏细菌,超过进口国标准。2)收货人共收到998箱,短少2箱。3)有15箱货物外表情况良好,但箱内货物共短少60公斤。试分析以上情况,进口人应分别向谁索赔,并说明理由。
第19章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履行
学习目标:掌握进出口合同的履行程序,以及各个环节应注意的问题,了解出口各种单证之间日期的关系以及交单议付时单单一致、单证一致的意义。掌握进口合同履行的程序,并注意复验,能够正确使用索赔权。
19.1 进口合同的履行
开立信用证
进口合同签订后,按照合同规定由买方填写开证申请书(Application for Letter of Credit)向银行办理开证手续。开证申请书是开证银行对外开立信用证的依据,信用证的内容应与合同条款一致例如:品质、数量、规格、交货期、装货期、装运条件及应提交的单据等,均应以合同为依据,在信用证中作出明确规定。
信用证的开证时间,应按合同规定办理。如合同规定在卖方确定交货期后开证,买方应在接到卖方上述通知后开证;如合同规定在领到出口许可证或支付履约保证金后开证,买方应在收到对方已领到许可证的通知,或接到银行已收到保证金的通知后开证。
卖方收到信用证后,买方要区别具体情况来对待:
1. 一般情况下尽量避免修改信用证
2. 必须改证时要按国际惯例来办
3. 卖方的改证要求与实际操作应符合国际惯例,申请改证的一方其手续费和具体做法必须符合国际银行业务中的惯例,否则买方可以拒绝
租船订舱及发催装通知
投保货运险
审单和付汇
报关、纳税
1. 报关
2. 纳税
第19章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履行
1)关税
2)产品税增值税和工商统一税(地方附加税)
3)进口调节税
验收货物和拨交货物
进口索赔
1.向卖方索赔
在下列情况下,买方可向卖方索赔:1)货物品质、规格与合同规定不符;2)货物的原装数量不足;3)因包装不良使货物受损;4)卖方未按期交货或拒不交货等。
2.向船运公司索赔
在下列情况下,买方可向船运公司索赔:1)交货数量少于提单所载数量;2)在清洁提单下,货物有残损,并属于船方过失所致;3)根据运输契约有关条款,货物所受的损失属于船方负责者等。
3.向保险公司索赔
在下列情况下买方可向保险公司索赔:1) 由于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或运输中其他事故的发生使货物遭受的损失,并且属于承保险别范围之内;2) 运输公司不予赔偿或赔偿金额不足抵补损失的部分,并且属于承保险别范围之内。
19.2 出口合同的履行
备货、报验
1. 备货
2. 报验
催证、审证和改证
1.催证
2.审证
1)信用证基本内容审核的范围
第19章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履行
(1)信用证是可撤销的还是不可撤销的;是保兑的还是不保兑的。
(2)信用证的到期日。
(3)信用证的到期地点。
(4)信用证中注明的基础交易中买方和卖方名称、地址的准确性。
(5)信用证金额。
(6)信用证所规定的标的提交要求。
(7)信用证的付款银行所在地址。
(8)信用证要求受益人提交的单据。
(9)有关货物的描述和单价。
(10)装运地点和到货地点。
(11)有关分批和转运的规定。
(12)所使用的贸易术语。
(13)信用证是否受国际商会《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的约束。
(14)有无特别指示。
2)银行审证着重审核有关开证行的宏观背景,具体有:
(1)信用证内有无歧视性文句。
(2)开证行的资信能力及其政治背景。
(3)国外开证行与通知行是否有代理或其他业务往来。
(4)信用证的真伪。
(5)信用证的付款责任是否明确,索汇路线是否安全可靠。
(6)如开证行所在国与我国签有双方或多边贸易协定,则要看开证行、货币名称、记账方法是否与协定中的规定相符。
3)出口商审证
第19章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履行
(1)信用证的性质和种类是否与合同一致。
(2)信用证所列开证人和受益人的地址、名称是否正确,银行参考号应清楚地注明在信用证上。
(3)信用证中有关支付货币、单价和数量、总金额与合同规定是否一致,总金额大小是否相同,如果合同订有溢短装条款,按《UCP500》规定,信用证金额前有“大约”字样,可有10%增减,“应包括溢短装部分”的金额。信用证中单价与总值要填写正确,大小写并用。
(4)付款期限是否与合同规定的期限相符。如合同为即期付款,而来证规定汇票为远期汇票,就有利息或货币汇率风险问题,应要求修改信用证。如来证是远期汇票,要分清是真远期还是假远期。真远期一般有远期付款字样。假远期信用证则有条款表明国外付款行负责对远期汇票进行贴现,且利息贴息和承兑费由买方负担。
(5)信用证中有关有效期、装运期、交单期的规定是否合理。装运期必须与合同规定一致,如国外来证晚,无法按期装运应及时电请国外买方延展装运期限,同时延展信用证的有效期。信用证必须规定有效期,如没有,则须要求开证行给予明确。
在装运期和有效期之间应有一段合理的间隔时间(一般为10—15天),以便在货物装运后有足够的时间制单结汇。
根据《UCP500》的规定,信用证应规定一个交单期,即规定在运输单据签发日后若干天内到议付行交单议付。如证中未规定,则不得超过装运日后21天交单。
(6)信用证的到期地点,通常要求在出口人所在地,如规定在进口人所在地或第三国到期,一般不宜接受。
(7)信用证中关于商品的描述、规格及相关的规定与合同是否一致。来证中的品名、货号、规格、包装和合同号码必须与合同一致,如有小错误,在制单时可把正确的用括号加在后面。
(8)信用证中一般不应指明承运货物的货运代理人,以便出口商本着节约的原则自愿选择货运代理人。信用证中一般不指明运输航线,以便出口商和货运代理人本着节省费用的原则灵活选择运输航线。
(9)在运输条款中,起运地和目的港必须与合同规定一致,看规定的20英尺或40英尺的集装箱是否与货量合适。
(10)信用证中有关转船和分批装运条款是否与合同一致。
(11)保险条款是否符合合同的规定。
第19章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履行
(12)信用证有关出票条款的规定是否合理。信用证项下汇票的受票人一般是开证行。有关银行费用条款的规定能否接受。信用证项下银行费用一般应由开证人负担。
(13)信用证是否有保留性条款或限制性条款,一般不易轻易接受,但有些可以办到的,也应酌情灵活掌握。
3. 改证
办理货运、报关和投保
1. 办理货运
1)按信用证及合同有关条款填写“托运单”,送交外运部门作为订舱依据,并随附下列单据:
(1)出仓单,即出口单位的提货单。
(2)出口发票及出口货物明细单(装箱单)。
(3)出口货物报关单。如属法定检验商品,须由商检局在单上加盖商品检验合格章,以备海关放行。
(4)出口收证核销单。
(5)如属国家出口管制商品,需提交出口许可证。
(6)来料加工、进料加工商品需交海关的核销手册。
(7)出口到配额地区和国家的货物,需提供配额许可证的海关联,供海关放行。
2)出口人办好报关手续海关放行后,将出口货物运到指定的出口口岸,交港口方理货、装船。此时,如合同规定出口方办理投保手续的,出口方则应着手办理保险。
3)装船完毕后,船长或大副签发“大副收据”给托运人,托运人凭此单据向外轮公司交付运费,换取正式提单。
4)船舶开航后,出口人向进口人发出通知,以便进口人办理接货及报关手续等。
2. 报关
3. 投保
第19章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履行
信用证项下制单结汇
1. 信用证条件下制单结汇的三种做法
1)收妥结汇
2)押汇
3)定期结汇
2. 出口单据有“单证不符”时的处理方法
1)在时间及其他条件许可情况下,出口公司应尽快更正单据或重新制单,争取在信用证有效期内重新交单议付。
2)在条件不允许重新制单的情况下,卖方可以将“不符点”通知买方,争取买方的谅解与合作,以协商方式请求买方同意修改L/C,或授权开证行同意接受“不符点”交单。
3)在以上两种方法均不能做到的情况下,如果“不符点”的性质不太严重,受益人可以向议付行出具保函,请求议付行通融,并凭此保函予以议付。由于保函在法律上并未对信用证产生法律效力,也就加入了议付行的风险。能否实行凭保议付要视买卖双方、开证行与议付行双方的实力和资信情况来定,因为这时的银行信用已变成了商业信用,凭保函议付主要有两种方式:
(1)表提
(2)电提
4)跟证托收
19.3 违约责任及其相应的救济方法
违约的含义和主要形式
违约的救济方法
1. 实际履行
另外,《公约》认为在国际贸易中实际履行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要求履行义务
2)交付替代货物
第19章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履行
3)对不符合合同要求的货物进行修补
4)给予履行合同的额外时间
2. 损害赔偿
1)损害赔偿责任的成立以及责任范围
2)损害赔偿的计算方法
(1)如果买方已经撤销合同,并且在宣布撤销以后的一段合理的时间内以适当的价格购买替代物,那么:
获得的赔偿=购买替代货物的价格与合同价格之间的差额+其他由违约造成的损失应当注意的是,必须是在“一段合理的时间内以适当的价格”购买的,因为可能存在着较长的期限造成的价格大幅度波动,这时的价格差就是不合理的数额了。对于赔偿方来说是不公平的。
(2)如果同样是上述的情况,但是买方没有购买替代物,那么:
获得的赔偿=标的物在当地的时价与合同价格之间的差额+其他由违约造成的损失
上述“当地的时价”是指标的物在当地市场的普遍价格。
3. 撤销合同
撤销合同(Rescission)是指合同当事人免除或中止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能否撤销合同的判断标准就在于违约方有没有根本违反合同。一般情况下如果违约的行为没有根本违反合同,那么只能要求实际履行或损害赔偿,只有在违约的行为已经构成了根本违反合同的时候才可以撤销合同。
以下两种情况应慎重处理:
1)当卖方已经交货时,买方就不能再撤销合同了
2)在买方已经支付货款的情况下,卖方原则上也已经丧失了宣告撤销合同的权力,如果买方是由于迟延付款,则卖方必须在买方付款之前撤销合同
1.预期违约
2.分批交货合同
第19章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的履行
思考与练习
1.试述出口合同的履行程序。
2.试述进口合同的履行程序。
3.案例分析:
天津M出口公司出售货物一批给香港G商,价格条件为CIF香港,付款条件D/P见票30天付款,M出口公司同意G商指定香港汇丰银行为代收行。M出口公司在合同规定的装船期限内将货物装船,取得清洁提单,随即出具汇票,连同提单和商业发票等委托中行通过香港汇丰银行向G商收取货款。五天后,所装货物安全运抵香港,因当时该商品的行情看好,G商凭信托收据向汇丰银行借取提单,提取货物,并将部分货物出售。不料,因到货过于集中,货物价格迅即下跌,G商以缺少保险单为由,在汇票到期时拒绝付款。你认为M公司应如何处理此事?并说明理由。
第20章 国际贸易方式
学习目标:理解包销协议的主要内容以及包销和代理的区别,了解寄售方式的特点和展卖方式应注意的问题、招标和拍卖的特点,熟悉套期保值的做法以及对销贸易的种类和补偿贸易的利弊,掌握电子商务与传统商务的区别以及电子商务在国际贸易中的应用。
20.1 传统的国际贸易方式
包销(Exclusive Sales)和代理(Agency)
1.包销
1) 包销的含义
包销指出口人通过协议把某一种商品或某一类商品在某一个地区和期限内的经营权单独给予某个客户或公司的贸易做法。包销与通常的单边逐笔出口不同。包销方式下双方当事人通过协议建立起一种较为稳固的购销关系。
2)包销协议
采用包销方式时,买卖双方必须签订书面的包销协议,其主要内容包括:
(1)包销商品的范围
(2)包销地区
(3)包销期限
(4)包销数量和金额
(5)专营权
(6)包销商品的作价方法
(7)广告宣传费用、市场报道和商标保护等
3)包销方式的优缺点
4)采用包销方式时应注意的问题
(1) 选择包销商时,既要考虑其政治态度,又要注意资信情况、经营能力及其在该地区的商业地位。
(2) 选择包销商时,既要考虑其政治态度,又要注意资信情况、经营能力及其在该地区的商业地位。
第20章 国际贸易方式
(3) 为了防止包销商垄断市场和经营不力、“包而不销”或“包而少销”的情况出现,应在包销协议中规定终止条款或索赔条款
2. 代理
1)代理的含义
代理是指出口人给予国外客户在规定地区和一定期限内代销指定商品权利的做法。出口人和代理商是委托与被委托的代销关系。这种关系通过双方签订代理协议来确定,代理商有积极推销代理商品的义务,并享有收取佣金的权利。
2)代理的种类
(1)总代理(General Agent)
(2)独家代理(Exclusive Agent or Sole Agent)
(3)一般代理(Agent)
3)代理与包销的区别
4)代理方式的基本特点
代理方式同包销方式相比有下列基本特点
(1) 代理人只能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代表委托人从事商业活动。代理人(Agent)和委托人(Principal)的关系是委托代理关系。
(2) 代理人一般不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者签订合同。
(3) 代理人通常是运用委托人的资金从事业务活动。
(4) 代理人不管交易当中的盈亏,而只取佣金。
(5) 代理人只居间介绍生意、招揽定单,并不承担履行合同的责任。
寄售(Consignment)和展卖(Fairs and Sales)
1.寄售
1)寄售的含义
寄售是一种委托代售的贸易方式。它是指委托人(货主)先将货物运往寄售地,委托国外一个代销人(
第20章 国际贸易方式
委托人),按照寄售协议规定的条件,由代销人代替货主进行销售,在货物出售后由代销人向货主结算货款的一种贸易做法。
2)寄售的特点和作用
3)寄售的优缺点
4)采用寄售方式时应注意的事项
2. 展卖
1)展卖的含义
展卖是利用展览会和博览会及其它交易会形式对商品实行展销结合的一种贸易方式。展卖是最古老的交易方式之一。
2)展卖的优点
3)开展展卖业务应注意的问题
招标(Invitation to Tender)投标(Submission of Tender)和拍卖(Auction)
1.招标、投标
1)招标投标的含义
2)招标投标的步骤
3)招标投标的方式
2. 拍卖
1)拍卖的含义
国际贸易中的拍卖是由经营拍卖业务的拍卖行接受货主委托,在规定的时间与场所,按照一定的章程规则把现货逐批或逐件通过由买者公开竞购的方法,卖给出价最高的买主的一种交易方式。拍卖是一种现货交易,传统的拍卖商品大多是品质不易标准化、易腐败变质、产地分散、生产者众多的商品,如原毛、毛皮、茶叶、烟草、香料、水果、蔬菜、马匹、古董等。
2)拍卖的方式
拍卖的方式主要有四种:
第20章 国际贸易方式
(1) 买方叫价拍卖,也称增价拍卖。由拍卖人公布叫价起点,买主按规定加码额度,竞相叫价直至无人加价时即拍板成交,把商品卖给出价最高的买主。
(2) 卖方叫价拍卖。由拍卖人逐渐叫价,买主不叫价,而以约定的手势表示接受,将商品卖给最后唯一做手势的买主。
(3) 减价拍卖,又称荷兰式拍卖(Dutch Auction)。由拍卖人叫出最高价格,在无买主的情况下拍卖人逐步降低叫价,直至有人表示购买时击锤成交。
(4) 投标式拍卖,又称密封递价拍卖(Sealed Bids;Closed Bids)。由拍卖人公布某商品的估价,买主用密封信件把自己出的价格寄给拍卖人,拍卖人比较各买主的出价后将商品卖给出价最高的买主,拍卖成交后买主付款提货,卖主付给拍卖行手续费。
3)拍卖的程序
拍卖的一般程序可分为三个阶段,即准备阶段、正式拍卖和成交与交货。
(1)参加拍卖的货主首先要把货物运到拍卖地点,存入仓库,委托拍卖行进行挑选、分类、分级,并按货物的种类和品级分成若干批次。然后,拍卖行要负责编印拍卖目录。拍卖目录通常在拍卖日期前十天到半月编印完毕,并提供给打算参加拍卖会的买主作为指南。
(2)拍卖会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开始,并按照拍卖目录规定的先后顺序以一定的拍卖方式进行。从法律上讲,拍卖过程也包含发盘和接受两个环节。
(3)拍卖以其特有的方式成交后,拍卖行的工作人员即交给买方一份成交确认书,由买方填写并签字,表明交易正式达成。货款通常以现汇支付,货款付清后,货物所有权转移。买方凭拍卖行开出的栈单(Warrant)或提货单(Delivery Order)到指定的仓库提货。
商品期货交易
1.含义
期货交易(Futures Trading)是指在期货交易所内按一定规章制度进行的期货合同的买卖
2.期货交易与现货交易的区别
期货交易与现货交易有着明显的区别。现货交易是传统的贸易方式,无论是即期交货还是远期交货,交易双方都必须交付实际货物,转移货物所有权;而期货交易买卖的是标准期货合同,必须在商品交易所
第20章 国际贸易方式
内进行,一般不涉及货物的实际交割,只需在期货合同到期前平仓。所谓平仓(offset)或称对冲是指在期货合同到期前,交易者作一笔方向相反、交割月份和数量相同的期货交易,从而解除其实物交割的义务。
3.期货交易的特点
1) 以标准期货合同作为交易的标的。
2) 特殊的清算制度。
3) 严格的保证金制度。
4.期货交易的做法
1)投机交易
2)套期保值(Hedging)
对销贸易
1.对销贸易的含义
对销贸易(Counter Trade)是指在互惠的前提下,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贸易方达成协议,规定一方的进口产品可以部分或者全部以相对的出口产品来支付。
2.对销贸易的形式
1) 易货贸易(Barter Trade)
2) 互购(Counter Purchase)
3) 补偿贸易(Compensation Trade)
4)转手贸易(Switch Trade)
5)抵销(Offset)交易
对外加工装配业务
1. 含义
对外加工装配业务是我国企业发展来料加工和来件装配业务的总称。它是指由外商提供一定的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由我方按对方的要求进行加工装配,成品交由对方处置,我方按照约定收取工缴费作为报酬。其与进料加工共称为加工贸易。共同特点是“两头在外”,即原料来自国外,成品又销往国外。
第20章 国际贸易方式
2. 对外加工装配业务的性质和作用
3. 开展对外加工装配业务应注意的问题
20. 2 新兴的国际贸易方式
1. 电子商务的概念与分类
1) 电子商务的概念
电子商务(E-Commerce or E-business)是指以商务活动为核心,综合运用各种电子手段,包括计算机技术、网络通讯技术、自动控制技术、数据库技术和多媒体技术,尤其是利用Internet来加强管理,增加价值,创造商机的一种新型交易方式。广义上说是一个无所不包的、动态的、新型全球商业体系。
2) 电子商务的分类
电子商务按参加主体可以分为:
(1) 企业与企业间电子商务(B-B or B2B:Business to Business)
(2) 企业与消费者间电子商务(B-C or B2C:Business to Consumer)
(3) 企业与政府间电子商务(B-G or B2G:Business to Government)
(4) 消费者与政府间电子商务(C-G or C2G:Consumer to Government)
2. 电子商务的特点与发展
1) 电子商务的特点
2) 电子商务的发展
(1) 传统电子工具阶段
(2) EDI电子商务阶段
(3)Internet电子商务阶段
国际贸易中的电子商务
1. 国际贸易中的电子商务
2. 国际贸易中的电子商务与一般的电子商务的区别
第20章 国际贸易方式
3.电子商务发展所面临的问题
1)电子商务标准体系的建立
2)电子商务的安全性问题
3)与电子商务相关的金融服务问题
4)与电子商务相关的法律问题
(1) 电子商务基本操作规则方面的法律规定问题,包括电子合同成立的形式及效力;数字签字、认证及公共钥匙设施;电子支付;电子邮件广告;电子商务特定领域。
(2) 电子商务安全性方面的法律规定问题,涉及用户隐私权、安全性认证、计算机犯罪等问题。
(3) 信息基础设施和市场准入方面的法律规定问题
(4) 电子商务中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规定问题,存在网上的著作权,商标权,域名注册等问题
(5) 司法管辖及法律冲突问题,由于电子商务具有不受地域和国界限制的网络空间,一旦发生法律争议,就不可避免地涉及管辖权和法律冲突问题。
5) 电子商务相关的政府管理问题
4.电子商务在国际贸易业务操作中的作用
思考与练习
1.寄售、包销和代理三者之间的区别是什么?
2.如何理解进出口商的套期保值战略?这一战略是如何实现的?
3.国际贸易电子商务与传统电子商务的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