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企业社会责任
弗里德曼的观点
卡罗的观点
企业社会责任观念的变化
密尔顿·弗里德曼的观点
密尔顿·弗里德曼(Milton Friedman):
企业有且只有一种社会责任,即在游戏规则(公开的、自由的、没有诡计与欺诈的竞争)范围内,为增加利润而运用资源、开展活动。
阿基·B·卡罗的观点
阿基·B·卡罗(Archie B. Carroll):
企业社会责任是社会在一定时期对企业提出的经济、法律、道德和慈善期望。
阿基·B·卡罗的四责任模型
慈善责任(做一个好的企业公民)—— desired
道德责任(讲求伦理) —— expected
法律责任(遵守法律) —— required
经济责任(追求利润) —— required
企业社会责任的其他定义(2)
哈罗德·孔茨(Harold Koontz)和海因茨·韦里克(Heinz Weihrich):
公司的社会责任就是认真地考虑公司的一举一动对社会的影响。
凯思·戴维斯(Keith Davis)和罗伯特·L·布卢姆斯特朗(Robert L. Blomstrom):
企业社会责任是指决策在谋求企业利益的同时,对保护和增加整个社会福利方面所承担的义务。
企业社会责任的其他定义(2)
埃德温·M·爱泼斯坦(Edwin M. Epstein):
企业社会责任就是要努力使企业决策结果对利益相关者有利的而不是有害的影响。
斯蒂芬·P·罗宾斯(Stephen P. Robbins):
企业社会责任是指超过法律和经济要求的、企业为谋求对社会有利的长远目标所承担的责任。
综合说
企业社会责任=企业对社会承担的责任
或者说
企业社会责任=社会对企业的期望
对综合说的批评
将“企业经济责任”归作“企业社会责任”下位概念的做法,与其说是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发展,毋宁是对企业社会责任反对者的妥协,因为它试图在“企业社会责任”之中装入“企业经济责任”的内容,以此博得企业社会责任反对者的同情、支持或接受。其进一步的结果,是改变了企业社会责任应有的和本来的意义,背离了企业社会责任理论建构的初衷,同时,使“企业社会责任”成为一种无所不包的“大杂烩” ,进而不仅使“企业社会责任”作为一种理论构架基本概念的科学性和生命力存在疑问,而且模糊甚至掩盖了企业社会责任与经济责任的冲突,也使解决这种冲突的努力可以轻易被忽略。
区别说与综合说走向统一的障碍
历史地看,企业社会责任是针对传统经济责任提出来的另一种企业责任。乔治·斯蒂纳(George A. Steiner)、约翰·斯蒂纳(John F. Steiner )指出,“企业社会责任的观念是在与传统经济观念相对抗的过程中缓慢发展起来的。这两种观念之间的紧张状态并没有停止,它还会继续下去。”
关键问题
区别说
经济、法律以外的责任
经济、法律、?
综合说
经济责任+法律责任+?
?=企业的第三种责任
企业的第三种责任
企业社会责任是本世纪60年代提出来的一个概念,而在这以前,企业经济责任自然是要负的,因为这是其自身利益之所在,法律责任也是要负的,以前所忽视的正是道德责任。换句话说,企业社会责任观念的提出主要是针对道德责任而言的。
关键变化
对象:股东
利益相关者
责任:经济、法律责任
经济、法律、道德责任
共同作用的三种责任
企业
道德责任
经济责任
法律责任
二、企业伦理学
伦理、道德
道德的层次
企业伦理学
伦理
伦 理
道理和规则
人伦,指人与人之间的关系
道德
道 德
德者,得也
道者,路也
伦理与道德的区别
当表示规范、理论的时候,我们较倾向于用“伦理”
当指称现象、问题的时候,我们较倾向于使用“道德”
“伦理”更具客观、
客体、社会、
团体的意味
“道德”更具主观、
主体、个人、
个体的意味
法律与伦理的区别
法律
硬约束——通过国家机器强制执行
伦理
软约束——通过社会舆论、传统习俗、内心信念起作用
伦理与法律的关系
法律
伦理
法律与伦理的联系与区别
在许多情况下,违法的行为是不道德的,合乎伦理的行为是合法的,两者是统一的。
存在合法但不合伦理,合乎伦理但不合法的情形。因此,合法并不总能作为行为是否正当的充分依据。
伦理往往是法律制定修改废止的依据。
道德的作用
第一,法律有漏洞,借助于自我约束和舆论监督来弥补;
第二,法律偏颇,舆论支持合乎伦理的行为;
第三,法律要规范的行为有限,夫妻之间吵闹不断,只要不造成严重后果,法律就不管,只有靠自身的认识、子女、亲朋好友的规劝、舆论的压力来协调;
道德的作用
第四,法律是事后的,当事情已经发生,法律解决不了,道德也解决不了。但通过事先的道德教育和修养,本来是可以避免的。
第五,法律采取了最严厉的措施,仍无济于事,法律还能怎么办?如果他们坚信这样做是对的、善的,那么,这样的事情就不会因为法律的严厉制裁而销声匿迹,只有转变善恶观念,才有可能从根本上扭转这种局面。
道德与法律的相互作用
道德可以引导人们尊重和信守法律,而法律可以作为维护道德的威慑力量。
道德可以用来防范尚未发生的违法行为,而法律可以用来制止已经发生的违法和严重不道德行为 。
企业伦理学的地位(1)
美国90%以上的管理学院开设了企业伦理学方面的课程。
《公司战略与企业伦理》(1988)和《道德管理的力量》(1988)入选80年代以来36部最具影响的管理著作。
在畅销书《MBA十日读》(1993)中 ,史蒂文·西尔比格(Steven Silbiger) 概括了美国10家著名商学院的课程精要,列出了9门核心课程,Business Ethics榜上有名。
企业伦理方面的课程举例
宾夕法尼亚大学沃顿商学院分别为本科生、硕士生和MBA开设了多门伦理学方面的课程:《伦理与责任》(Ethics and Responsibility,MBA核心课程,不得免修)、《伦理与管理》(硕士)、《商业与经济伦理》(硕士)、《公司责任与伦理》(本科)、《国际企业伦理学》(本科)。
企业伦理学的地位(2)
在《商业周刊》 2002年对商学院的排名中,新增了对商业道德的评价,毕业生根据对商业道德的重视程度,对学院进行评分。招聘人员要评出哪所学院的毕业生具有商业道德。目前,毕业生对学院的评分包括课程设置、商业道德。招聘人员对MBA毕业生的评分包括商业道德、团队精神和分析能力。
在排名时,还对每所商学院的知识资本进行评分,评分方法是计算其在18种出版物上刊登的学术文章,这些出版物包括《哈佛商业评论》和《企业伦理学报》(Journal of Business Ethics)等。
企业伦理学的地位(3)
自 80 年代末以来,几乎所有的西方管理学(Management)教科书都辟专章讨论“企业社会责任和企业伦理或管理伦理”。
企业伦理不仅成为管理学的新的构成内容,而且还向市场营销学、战略管理学、组织行为学、国际商务学、会计学、谈判学等课程渗透。
美国(1980)、加拿大、欧洲(1987)、澳大利亚、日本(1994)纷纷成立了企业伦理学会。
顶级商学院纷纷成立研究机构
1997年,沃顿商学院成立了企业伦理研究中心(Carol and Lawrence Zicklin Center for Business Ethics Research)
2001年,圣母大学(University of Notre Dame)门多萨商学院成立了“全球道德经营研究所”(The Institute for Ethical Business Worldwide)
2002年,卡内基-梅隆大学 成立了“企业责任国际研究中心”(Center for International Corporate Responsibility)
2003年,哥伦比亚大学商学院成立了 “领导与伦理研究中心” (The Sanford C. Bernstein & Co. Center for Leadership and Ethics)
企业伦理学的地位(4)
到90年代中期,《财富》杂志排名前500家企业中,90%以上的企业有成文的伦理守则来规范员工的行为。
美国约有五分之三的大企业设有专门的企业伦理机构,欧洲约有一半的大型企业有负责有关企业伦理工作的机构。
企业伦理学的地位(5)
美国制造业和服务业前1000家企业中,有20%的企业聘有伦理主管(Ethics Officer),美国还成立了伦理主管协会(1992),到2003年有会员890多人,半数以上专职从事这方面的工作。
伦理培训(Ethical training),到90年代中期,30%至40%的美国企业进行了某种形式的伦理培训。
道德的层次
广泛性道德要求——道德上可以接受
先进性道德要求——道德上值得赞赏
企业利益相关者
受企业行为影响或可影响企业行为的任何个人、群体和组织,通常包括所有者、顾客、员工、供应者、竞争者、政府、公众、媒介、社区等
学科名称
企业伦理(企业伦理学)
经济伦理(经济伦理学)
管理伦理(管理伦理学)
商业伦理(商业伦理学)
商业道德
企业伦理学的任务
五个层次:
国际层次
国家层次
行业层次
企业层次
个人层次
三个方面:规范性研究 描述性研究 应用性研究
管理与伦理结合
管理伦理
基于卓越道德的竞争优势
道德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