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職員工福利互助委員會簡報
報告人:詹主任委員益長
成立宗旨
本校為發揚教職員工
互助合作精神
增進員工福利
安定員工生活
特組織教職員工福利互助委員會
本會之職掌
福利互助基金之籌集與管理事宜。
福利互助業務之規畫與執行事宜。
其他有關福利互助案件之申請、
審查及處理事宜。
委員之產生方式
當然代表
副 校 長
教 務 長
學生事務長
總 務 長
進修部主任
主 任 秘書
人事室主任
會計室主任
高雄校區主任及主任秘書
遴選代表
教師代表十四人
由專任老師互選之, 台北、高雄兩 校區依人數比例分配名額。
職員代表七人
由職員互選之,台北、高雄兩校區依人數比例分配名額。
工友代表一人
由工友互選之
任期
除當然委員外,委員任期為二年,連選得連任。如任期中因職務變動不克繼續擔任本會委員時,應依當屆選舉結果,依序遞補,至原任期屆滿為止。
本會置主任委員一人,綜理會務,由全體委員互選之,連選得連任一次。並得視需要置正、副幹事一人,承主任委員之命,處理會務,由主任委員就本校教職員工中遴選之。
第七屆委員名單
當然委員
官副校長政能、丁副校長斌首
劉教務長麗雲、賴學生事務長岳謙、甘代總務長誠
進修暨推廣教育部詹主任益長
葉主任秘書立仁、人力資源室葉主任至誠、會計室林主任文欽
高雄校區胡主任秘書寶麟
遴選代表二十二人
教師代表十四人:
謝大立委員、章以慶委員、莊沈叔儒委員、莊鳳委員
丑宛茹委員、曾慈惠委員、許鳳玉委員、盧以敏委員
黃正興委員、樊國綱委員、蔡博文委員、方信淵委員
鄭雙慧委員、吳榮文委員
職員代表七人:
蔡振國委員、劉麗惠委員、陳惠玲委員、朱慶蘭委員
徐再民委員、王鈴綉委員、王淑玉委員
工友代表一人:鍾秋宜 委員
主 任 委 員 詹益長委員
經費稽核委員 葉立仁委員、樊國綱委員
幹事
台北校區 朱慶蘭
高雄校區 林孟蓉
實踐大學教職員工福利互助辦法
福利金
來源
初始基金 6,459,755元
學校每年定額補助 (每人每學年2500元)
學校提供餐廳、福利社、販賣機與影印機等場地租金收入
福利金
項目
春節、端午與中秋三節福利金。 (每人每年3000元)
歲末聯歡活動之補助 。 (學校補助每人每學年1250元)
教職員工團體旅遊活動或健康檢查之補助(二擇一)。
(學校補助每人每學年1250元)
其他經本會通過之福利項目
服務年資滿20年者 (以個人生日為基準每人每年600元)
團體保險(每人每學年960元)
對象
本校實支薪俸之專任教職員工
(含榮譽教授、講座教授、客座教師、約聘及約僱職技人員)
互助金
來源
初始基金 10,544,022元
教職員工按月自提之互助金(薪額4%)
學校按月相對提撥之互助金(1/2)
本會各項資金之孳息收入
互助金
項目
結婚 生育 退休 退伍
喪葬 資遣 離職 子女教育
其他經本會通過之補助項目 。
對象
本校實支薪俸之專任教職員工(不含榮譽教授、
講座教授、客座教師、約聘及約僱、職技人員)
參加本校福利互助辦法之年資滿六個月之同仁,
得依規定申請互助補助。
幹事、副幹事 (服務內容如下)
1.會務部分
(1)福委會會議(一學期至少一次)
(2)委員改選(一任期兩年)
(3)福委會每個月財務報告表製作
(4)e化系統
(5)諮詢服務
2.互助部分
(1)每學期教職員工子女教育補助金申辦事宜
(2)受理結婚、生育、喪葬、退休、離職等互助金之申辦事宜
(3)每月個人互助金資料登錄
3.福利部分
(1)簽陳核發三節福利金(春節、端午節、中秋節)、服務20年生日禮金
(2)每學年歲末聯歡、旅遊活動(簽陳、通知、核銷)
(3)團體保險、每月新進及離職同仁加退保
(4)健康檢查
4.其他福利(如代訂玉荷包…)
協辦單位 人力資源室 會計室 總務處
出納組 學務處衛生保健組
電算中心
謝謝您
敬請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