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科技大学硕士学位论文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中政府行为研究姓名:高扬申请学位级别:硕士专业:技术经济及管理指导教师:李顺才20090518
华中科技大学硕士学位论文摘要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是指由产业界、高校、科研机构及其他组织机构,以提升产业技术创新能力为目标而形成的联合开发、优势互补、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技术创新合作组织。发达国家通过聚集产业界、高校和科研机构各方力量共同投入到产业共性技术和基础技术的研发中,形成或松散或紧密的联盟,以强化国家技术优势。我国政府为建立新型技术创新体系,正大力推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成立和发展,以提高产业核心竞争力。在这种大背景下,本文研究了政府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中的行为模式。首先,本文界定了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中政府的引导行为、支持行为和监督管理行为模式及其表现特征。其次,运用交易费用理论、市场失灵理论、国家创新体系理论和三重螺旋理论,对政府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中的行为模式进行了必要性和可行性的理论分析。通过SEMATECH和VLSI两个典型技术战略联盟案例的研究,对比分析了美国和日本两国政府在产业技术联盟中行为,以及对我国政府的启示借鉴。再次,对我国政府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中的现有行为模式进行了研究,分析了我国政府在引导行为、支持行为和监管行为等三方面存在的问题,并从国家创新体系、政府经济职能转换等方面分析了产生这些问题的根源。最后,借鉴国外政府的成功经验,运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中政府行为模型提出了针对性的改进对策。关键词:政府行为技术创新联盟科技政策I
华中科技大学硕士学位论文AbstractAstrategicallianceforindustrytechnologyinnovationreferstoatechnologyinnovationcooperationorganizationthatisformedbyindustries,universities,researchinstitutionsandotherorganizationstoenhancetheinnovationcapabilityofindustrialtechnology,withthecharacteristicsofjointdevelopment,complementaryadvantages,,universitiesandresearchinstitutionstotheR&Dofindustrialcommontechnologiesandbasictechnologies,,China',,thispaperdefinedthepatternsandcharacteristicsofgovernments’guiding,,conductatheoreticalanalysisonthenecessityandfeasibilityofthebehavioralpatternsofgovernmentsinstrategicalliancesforindustrytechnologyinnovationbyusingthetransactioncosttheory,themarketfailuretheory,,whicharetwotypicaltechnologicalstrategicalliances,comparativelyanalyzedtheperformanceofgovernmentsoftheUnitedStatesandJapanintechnologyalliances,,studiedtheexistingpatternsofbehaviorofChinesegovernmentinstrategicalliancesforindustrytechnologyinnovation,analyzedseveralproblemsinsuchthreeaspectsasourgovernment'sguiding,supportingandsupervisingacts,andstudiedtheroutecausesoftheseproblemsfromtheangleofthenationalinnovationsystem,thetransformationofgovernment’seconomicfunctions,,learningfromthesuccessfulexperienceII
华中科技大学硕士学位论文offoreigngovernments,:GovernmentperformanceTechnologyinnovationallianceScience&TechnologypolicyIII
独创性声明本人声明所呈交的学位论文是我个人在导师指导下进行的研究工作及取得的研究成果。尽我所知,除文中已经标明引用的内容外,本论文不包含任何其他个人或集体已经发表或撰写过的研究成果。对本文的研究做出贡献的个人和集体,均已在文中以明确方式标明。本人完全意识到本声明的法律结果由本人承担。学位论文作者签名:日期:年月日学位论文版权使用授权书本学位论文作者完全了解学校有关保留、使用学位论文的规定,即:学校有权保留并向国家有关部门或机构送交论文的复印件和电子版,允许论文被查阅和借阅。本人授权华中科技大学可以将本学位论文的全部或部分内容编入有关数据库进行检索,可以采用影印、缩印或扫描等复制手段保存和汇编本学位论文。保密□,在年解密后适用本授权书。本论文属于不保密□。(请在以上方框内打“√”)学位论文作者签名:指导教师签名: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华中科技大学硕士学位论文1绪论研究的背景20世纪80年代以来,越来越多的企业意识到,凭借自身力量难以在经济全球化和科学技术飞速发展的市场环境中独自生存和发展。战略联盟成为现代企业提高竞争优势的重要手段,其中很多都是与技术创新活动有关,因此国外有学者直接把战略联盟称为技术联盟。80年代初期以来,我国技术联盟的发展大致经历了两个阶段:(1)80年代初期到1992年,部分企业顺应改革开放大潮,与其他企业(主要是国外企业)进行技术合作,引进国外的技术、资金和管理经验,但此阶段的技术联盟发展有限;(2)1992年至今,由于现代科技飞速发展、市场竞争日益激烈以及我国政府推行市场经济管理体制,企业越来越迫切地需要与学术界以及关联企业结成联盟共同应对这些变化。国内的技术联盟理论研究主要涉及到技术联盟动因、联盟模式、联盟伙伴选择、联盟绩效评价等领域,然而,研究政府行为对技术联盟的影响却相对较少。技术创新活动中的政府行为,即政府针对国家创新活动进行全局性的规划、协调、服务、监督,是为推动科技创新而采取的干预方法、手段的总和。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中的政府行为,则包括引导行为、支持行为和监督管理行为。引导行为是指政府根据产业发展需要,制定专门针对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科技规划,引导联盟的发展方向。支持行为是指政府将分散在联盟合作各方的资金和信息等资源进行重组,优化资源配置,并促进中介机构与联盟的合作,为产业界、大学和科研院所结成联盟提供支持。监管行为是指政府通过健全科技评价机制和知识产权战略体系,并监督利益分配机制的执行来维护联盟合作各方的利益,同时设立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管理机构来为联盟合作提供针对性的服务指导,解决合作各方的后顾之忧。广义上的技术联盟一般指产业界和学术界,在人才培养、技术开发、生产等方面的共同合作。由于产业界和学术界在社会职责、价值取向上存在差异,因此在实际合作中常常会产生观念上的分歧和利益上的冲突,使得合作难以达到预期的效果。1
华中科技大学硕士学位论文那么,如何使合作各方在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上达成共识,实现在价值目标上的整合,仍有大量的问题需要解决。而政府拥有大量垄断性资源,在引导、促进协调技术联盟的发展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因此,为了促进技术联盟的发展有必要研究政府在技术联盟中的行为模式。国内外相关研究评述国内外学者对技术联盟中政府行为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相关的理论研究——国家创新体系中的政府职能和创新政策,基于“三重螺旋”模式探讨官产学合作中的政府支持作用;二是对国外政府现有的成功经验的;三是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中政府职能和角色研究。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中政府行为的理论研究国内外众多的学者对创新体系中政府行为的理论依据给予了不同的解释,主要体现在以下两种:一是国家创新体系,其研究为政府制定科技政策提供了新原则;二是“三重螺旋”理论,该理论探讨官、产、学关系的演进及其对国家创新活动的影响。(1)国家创新体系的理论研究英国经济学家克里斯托弗·弗里曼(CFreeman)第一次使用国家创新体系这个概念,认为其功能是提高国家竞争力,并且研究了构成国家创新体系的四个部分:政府政策,企业及其研究开发,教育和培训以及产业结构,其中政府政策所包含的[1]科学、技术、产业以及教育政策中与创新有关的部分(如图1-1)。政府政策企业的研究发展教育培训产业结构图1-1弗里曼的国家创新体系构成图2
华中科技大学硕士学位论文丹麦奥尔伯格(Aalborg)大学的经济学家本特-雅克·郎德威尔(Bent-AkeLundvall)区分了广义国家创新系统和狭义国家创新系统,并将国家创新系统定义为“是由在新的、有经济价值的知识的生产、扩散和使用上互相作用的要素和关系所构成的创新系统”,政府部门的职能主要是构筑一个有利于创新学习的环境(如图1-[1]2)。企业大学科研机构教育部门学习政府部门图1-2伦德瓦尔的国家创新体系结构图OECD研究将国家创新体系定义为“由公共部门和私营部门的各种机构组成的网络,这些机构的活动和相互作用决定了一个国家扩散知识和技术的能力,并影响国家的创新表现”,同时指出政府政策可以纠正企业因眼光过短而对研发投入不足所[1]导致的创新系统失效和市场失效(如图1-3)。企业大学科研机构中介部门知识流动政府部门图1-3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国家创新体系结构3
华中科技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三重螺旋”模型的理论研究Etzkowitz和Leydesdorff在1995年首次提出描述大学—产业—政府关系的“三[2]重螺旋”(TH,TripleHelix)模型。在此之后,国外学者对“三重螺旋”模型的研究集中于两个方面:一是结合其他学科的相关理论将其升级进化,二是运用该理论对实际案例进行实证分析。HenryEtzkowitz和LoetLeydesdorff回顾了创新体系从国家创新体系发展到“三重螺旋”模型的过程,认为“三重螺旋”不仅简单讨论了大学、[3]产业和政府之间的联系,更深入探讨了三者间相互影响转换的过程(如图1-4)。图1-4大学-产业-政府关系的三重螺旋模型Leydesdorff认为三者间的相互作用在竞争环境中尤为明显,相较于前人研究产[4]学研关系的模型,“三重螺旋”模型更具复杂性和灵活性。LoetLeydesdorff和MartinMeyer通过回顾“三重螺旋”模型的理论研究进展,认为在大学、产业及政府间的差[5]异和融合中构建平衡是十分重要的。EduardoAnselmodeCastro和CarlosRodrigues等认为“三重螺旋”模型可用于国家或地区的生产系统重组,尤其适用于主要依赖传统产业和成熟产业发展的经济体,并运用这个理论模型讨论了葡萄牙经济的创新[6]能力,给出了克服创新障碍的策略。国内学者对“三重螺旋”模型的研究,主要集中在理论吸收引进的阶段,以王成军为代表的一批学者近年来一直致力于系统详尽[4][7][8]地介绍该理论及其发展历程,力图从中找出可借鉴的要素并应用到我国实际中来。张明之认为在“三重螺旋”模型中,政府的调控、扶持和政策支持等作用成为4
华中科技大学硕士学位论文[9]产学研合作顺利开展的根本保证。而方卫华则认为创新实践中,我国应当谨慎地吸[9]收和采用形成于发达国家和高技术产业背景下的“三重螺旋”模型。对国外政府成功经验的借鉴研究在分析外国成功技术联盟案例的基础上,各国学者总结出了大量极具借鉴意义[10]的政府经验。通常来说,政府部门往往采用制定政策和建立制度等有效措施,并[11]参与大量具体的组织、协调、管理等工作,切实地保证产学研合作的顺利进行。但各国由于不同国情,采取的具体措施略有不同。英国政府经验——汤显兵总结出英国政府主要以针对性方案推动产学合作,尤其应鼓励中小企业与学术界建立前瞻科技研究的合作关系(类似英国LINK或Faraday政策);由政府针对经济发展需求提供研究方案与目标,要求产业界与学界[12]共同参与而建立合作平台。程如烟、黄军英总结出英国政府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促进产学研合作:提高企业对产学研合作的需求,鼓励大学的知识转移活动向专利许可倾斜,大学对知识产权的定价不能太高,政府对大学的研究资助不宜过于集中,[13]要大力构建地区技术交流网络。美国政府经验——NealLane通过研究发现,二战以来美国联邦政府在推进国内科技研究与发展过程中所采取的各种措施,包括对研发活动的支助,引导大学和产[14]业合作,引导企业开展国际合作。DavidC和Mowery研究了美国国家创新系统的结构变化趋势:国防相关R&D开支减少导致联邦政府的R&D总开支下降,企业在基础研究上的R&D支出呈下降趋势,政府试图通过资助、促进美国大学和产业界以[15]及联邦实验室和产业界之间的联合研发与协调来提高国家的科技实力。李洁总结出美国联邦政府的功能创新,包括推行产业化政策、放松行业管制、推行政府改革[16]等。胡畅送,李明惠,卢晓春通过对美国产学研合作的历史、发展趋势以及各个阶段形成的产学研合作模式进行总结,分析了美国产学研合作的优点和不足,指出[17]政府在推动产学研合作方面功不可没。芬兰政府经验——胡勇和李占卫总结了芬兰政府主要在引导与协调创新活动、改善创新基础设施、资助R&D活动、扶持中小企业创新、鼓励创新合作及创造创新[18]友好型市场环境等方面都发挥了重要的作用。5
华中科技大学硕士学位论文日本政府经验——,和回顾了日本政府主导研发技术联盟自发起以来40多年的历史,为提高日本产业技术的自立发展,政府[19]从60年代起就主导联合产业、大学和国家研究机构成立研发联盟。吴宏元和郑晓齐通过研究发现日本政府采取的多种有效措施包括:经济贸易产业省成立专门机构来负责大型研发项目——产业科技前沿计划和新阳光计划(主要负责能源、环境技术的研发项目)日本政府为促进产学研合作推出的一项支持制度——“协调者”制[20]度。潘铁和柳卸林以VLSI为例,研究了日本政府在其中的组织方式、联合研究项目的技术和参与成员选择、联合实验室的组织形式、资源分配等方面所发挥的重要作用,在此基础上,指出了政府在构建以企业为主体的研发机制中应特别注意在研[21]发成员组成、技术领域、组织形式等方面的选择。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中政府职能和角色研究研究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中的政府职能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对于产业层次[22]的重大技术创新,仅靠企业自发行为远远不够,政府的积极推动作用不可缺少。由于市场失灵的存在,并且科技成果尤其是共性技术、行业核心技术具有一般[23][24]公共物品的正外部性特征,因此政府有必要介入科技成果的转化过程。游文明、丛曙、张煜分析了我国产学研合作中存在的问题后,探讨了政府在产学研合作中的职能及其作用,指出政府对组织、推动、协调、激励和引导产学研合[25]作具有重要的职能和不可替代的作用。王飞绒,吕海萍,龚建立基于浙江省产学研联合的调查情况分析了我国产学研联合中政府的作用现状,提出了政府在产学研联合中的5种影响:政府的支持和推动是产学研联合的重要动力来源;政府政策的配套措施能为产学研联合提供良好的环境土壤;政府宏观指引能有效地提高产学研的合作层次;政府出面并发展中介机构能为产学研搭建更顺畅的桥梁;政府对产学研合作创新的直接投资能缓减产学研[26]合作中资金的缺乏。徐雨森、吴德军认为政府推动内向型R&D联盟主要出于三个直接或间接的原因:扶持产业发展、调整产业结构,优化研发资源配置,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维护创新者利益;由此得出在内向型R&D联盟发展中政府的直接干预(研发合同的发包者和6
华中科技大学硕士学位论文协调者、联盟产品进入市场的保障者)和间接干预(市场环境的完善者、联盟组建[27]和发展的引导者)角色。张震认为政府在国家创新体系中具有重要作用,并通过对国外政府的具体举措的分析,总结出在国家创新体系中政府在制度环境建立、创新人才培养、中小企业[28]扶持、政府资金投入等方面扮演着重要角色。李丹,陈雅兰从政府的角度出发,探讨我国政府在促成产学研合作进程中应该扮演的角色,认为政府在产学研合作应当扮演决策者、监督者、服务者、管理者角[29]色。研究评述从以上的研究综述来看,目前在技术联盟中政府行为研究领域主要存在着三方面的问题。一是在理论研究上对国外研究成果翻译、介绍的多,而有针对性选择、改造、移植国外研究,用于分析、解释我国政府在技术联盟中已经发挥的职能的少。二是在分析国外经典案例并引进成功经验之时,只注重分析该国政府在其中所起到的作用,并对此进行总结,而忽视了我国的实际国情,单纯地依照发达国家政府行为模式对我国政府行为提出建议和意见;另一方面也较为缺乏对我国政府在技术联盟中现有作用或职能的实证研究。三是现有文献从理论上集中讨论了政府在产学研合作中所处的不可或缺的位置,而对政府在具体的产学研合作模式——技术联盟的中作用却涉及甚少。目前对政府在产学研合作中的作用研究基本上并形成了鲜明而整齐的导向:政府在产学研一体化中发挥着第一要素的核心作用,政府必须转变职能,为产学研合作提供有效的政策、制度公共服务的平台。但总的来说,在该领域的研究经验总结多,学理探讨少,交流讨论少,研究多为零星和散乱的,研究水平不高。纵观国内现有在技术联盟中政府行为方面的研究,其实大多零散,并不系统。本文希望能首先从相关理论解释出发,找出技术联盟中政府行为研究的理论依据;其次在此基础之上,通过分析国外经典成功案例,发现可借鉴之处,再结合我国实际国情,提出针对我国技术联盟中政府行为模式。7
华中科技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研究内容、方法及技术路线研究内容本文首先从国家创新体系和三重螺旋等理论的视角,对技术联盟中政府行为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理论分析,明确技术联盟中的政府行为模式;再通过对中外成功技术联盟中政府行为特征的案例研究,比较中外政府的行为差异,为我国政府进一步明确改进其在技术联盟中的推动作用提供借鉴和参考;最后结合前述的技术联盟中政府行为模式框架,针对我国技术联盟中政府行为提出改进对策。具体章节安排如下:第一章绪论,主要提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中的政府行为模式问题,描述问题产生的现实背景,并从理论研究、国外政府成功经验研究和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中政府职能角色研究等三个方面评述前人对此问题的研究,指出在此领域仍存在的不足,找到本文研究的切入点。第二章对于政府介入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可行性和必要性给予理论解释。由于交易费用和市场失灵的存在,使得政府作为合作第三方介入联盟,可适当降低交易费用并减轻市场失灵的影响。另一方面,运用国家创新体系和“三重螺旋”模型,解释了政府在创新体系中的基本职能和作用。第三章对国外政府成功经验研究借鉴,从国家科技管理机构的设置、政府介入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时所具体采用的措施两方面分析美国和日本两国政府的成功模式经验,并总结出了我国政府可借鉴的具体做法。第四章我国政府的行为现状分析,包括联盟中政府现有行为、存在的问题以及出现这些问题的根本原因。第五章是结合国外政府可借鉴的成功经验,针对第四章提出的产业技术创新联盟中我国政府行为存在的问题提出具体的改进对策。研究方法及技术路线1)研究方法(1)文献分析法,通过阅读国内外关于技术联盟的文献资料,了解技术联盟发8
华中科技大学硕士学位论文展的历史与现状,明确研究的方向与路径。(2)理论分析法,运用交易费用、市场失灵、国家创新体系和三重螺旋等相关理论,对技术联盟中政府行为进行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并由此明确技术联盟中的政府行为模式。(3)采用案例分析法,搜集现有文献资料中国内外成功联盟案例,一方面对美国、日本政府在技术联盟中的行为特征进行分析,并总结出各国政府为推进技术联盟采取的不同政策举措,力图从国外案例中寻求对我国政府在推进技术联盟发展的可借鉴的经验。2)技术路线图本文按照提出问题、识别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和证实问题的研究思路对城市政府在产学研合作中的职能进行研究。具体技术路线见下图。研究背景和意义 提出问题 研究内容、思路、方法 国内外研究综述 政府介入可行性理论分析 理论分析 政府介入必要性理论分析 美国政府在技术联盟的行为特征 案例分析 日本政府在技术联盟中的行为特征特征 现状分析 技术联盟中我国政府行为模式分析 解决问题 技术联盟中政府行为的改进对策分析 图1-5技术路线图 9
华中科技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中政府行为的理论解释政府介入各种经济活动(包括创新活动)的手段有直接和间接两种,在对经济产生正面影响的同时,也不可避免的存在一些负面影响。因此,需要明确政府利用各种手段介入创新活动的基本原则和理论,从而得知政府介入创新活动的原因和理由。本文通过运用交易费用和市场失灵理论解释了政府介入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必要性,而国家创新体系理论和“三重螺旋”模型理论则解释了政府介入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可行性。政府介入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必要性的理论解释基于交易费用的解释英国著名经济学家科斯指出,交易费用就是利用市场交换手段进行交易的费用,它包括度量、界定和保障产权的费用,发现交易对象和交易价格的费用,讨价还价、[30]订立合同的费用,督促契约条款严格履行的费用等等。从交易费用的角度来看,[31]产学研合作和技术联盟都是介于市场和阶层组织之间的一种混合组织形式。在产[32]学研合作中也存在大量的交易费用,主要可分为三类:一是沟通成本,即在寻求合作伙伴时,由于信息不对称的存在,企业、大学和科研机构往往需要花费大量的资源去了解彼此的需求和研发优势等信息;二是谈判成本,充斥在合作初期的收益分配风险共担的具体细则谈判、技术成果扩散过程中的知识产权界定和利益分配等的谈判中,而这种谈判成本主要是与各方地位、谈判技巧等相关因素有关;三是履约成本,即合作各方是否能顺利履行契约,包括研发部门的技术提供契约和生产部门的技术需求契约等等。根据经济学理论,制度可有效降低交易成本。合作就是一项试图降低技术交易成本的制度,而合作的产生和运作又需要第三方(政府)的合理规制。在一般的经济活动中,政府规制主要是以法律、规章、政策、制度加以控制和制约。因此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中,作为第三方的政府应积极承担鼓励引导的角色。10
华中科技大学硕士学位论文基于市场失灵的解释市场失灵这个概念源于西方,国内学者对此的定义是:由于市场内在功能性缺[33]陷和外部条件缺陷引起的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的某些领域运作不灵。在技术创新活动中的市场失灵则主要归结于两个方面:(1)不确定性这里的不确定性包括技术和市场两方面的不确定性。技术活动的不确定性是指技术研发和生产工艺开发失败的可能性以及技术效果的不确定性而带来的技术创新结果的不可预知性。市场方面的不确定性则是指技术创新的成果是否能满足市场的需求,创新成果的市场前景是否明朗等方面。(2)外部性/溢出效应外部性市场失灵表现在当某些市场主体的活动给社会或其他主体带来经济损失[33]时,通过市场机制的自发作用来调节将难以达到有效配置资源的目的。在技术创新活动中,外部性市场失灵一般表现为“溢出效应”(spill-over),即创造技术知识的组织并未获得全部的经济收益,很大部分的知识溢出到别的组织,出现“免费搭车”[34]的现象。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中的主要研发对象——产业共性技术和基础技术就具有很强的溢出效应,因此,单个企业很难也并不情愿投入资源对此进行研究,这时就需要有政府部门的介入,一方面组织企业、大学、研究机构进行多部门合作联合研究开发产业共性技术和基础技术,另一方面就是对联合研发给予经费支持和政策支持。政府介入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可行性的理论解释基于国家创新体系的解释国家创新体系(NIS,NationalInnovationSystem)最早是朗德威尔(Bent-AkeLundvall)教授在其1985年出版的《产品创新:用户-生产者之间的相互作用》中提出的,但直到1987年弗里曼(ChrisFreeman)教授才最先在其著作《技术政策与经[35]济运行:来自日本的经验》中对这一概念予以详细描述。在研究日本经济发展时,弗里曼教授发现日本有关政府部门的行为及产业政策在国家创新中发挥了巨大的作11
华中科技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用,在此基础上,他提出了国家创新体系的概念。他认为,近代历史上先后出现的技术领先国家,从英国到德国、美国,再到日本,这种追赶、跨越,不仅是技术创新的结果,而且与许多制度、组织创新有密切的关系,是一种国家创新系统演变的[36]结果。几乎与此同时,美国的纳尔逊(RichardRNelson)教授也发表了有关美国国家创新体系的研究成果,认为涉及大学和其他公共机构是该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37]它们的活动是对私人部门创新活动的重要补充。以上三位学者的研究为后人对国家创新体系的研究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朗德威尔教授认为国家创新体系是由一些要素及其相互联系作用构成的复合体,这些要素在生产、扩散和使用新的、经济上有用的知识的过程中相互作用,形成一个网络系[38]统。他从微观的层面着重分析国家创新体系的微观基础,即国家边界是如何对技术创新实绩发挥作用的。弗里曼教授和纳尔逊教授则侧重于从宏观层面分析技术创新与国家经济发展以及国际竞争力之间的关系,认为国家创新体系包括政府政策、[39]教育与培训、非工业研究机构、企业的研究开发能力、产业机构状况五个方面。此后,最为重要的是OECD开展的国家创新体系研究,前后历时五年以上,通过比较研究十几个成员国的国家创新体系,发表了《国家创新体系》报告,指出国家创新系统的建立是为了加强:(1)企业间的创新合作关系,企业与大学、科研机构的创新合作关系;(2)中介机构在各创新主体间的重要桥梁作用;(3)政府在创新过程中的产业发展战略与政策引导作用,以及政府各部门在工作职能上的协调和集成。国家创新体系是指国内不同企业、大学、科研机构和政府机构之间围绕着科学[40]技术发展及其商业应用所形成的一种相互作用的网络体系,其结构主要包括技术创新、知识创新和制度创新。如果说产业界是技术创新的主体,学术界(大学与科研机构)是知识创新和传播的主体,那么政府就是制度创新的主体。静态的政策只是调控的手段,能动的政府才是调控的主体。作为动态的调控主体,政府不应游离于国家创新体系内核之外。把政府纳入内核,则决定了国家创新体系绝不仅仅只是知识创新和技术创新,同时还必须包括制度创新。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不是自发形成的,也不能单纯依赖自由市场的长期磨合,必须借助于市场和政府的双重调控。12
华中科技大学硕士学位论文政府和市场分别在资源配置、战略引导、政策调控、法制保证、文化环境和舆论建设等方面发挥其作用。基于“三重螺旋”理论的解释一般说来,大学和科研机构拥有丰富的知识储量和先进的技术设备以及知识创新能力,产业界具有较强的创新需求,能敏锐地捕捉市场动态和需求,政府拥有资金和组织协调能力,是技术创新政策和环境的创造者和维护者,能够承担一定的技术创新风险。从国家层面看,创新的主体——大学、企业与政府,以经济发展需求为纽带,而形成三者相互影响抱团又螺旋上升的“三重螺旋”关系,也形成了从国家层面考虑的官产学研合作模式。三重螺旋模型可以说是目前研究官产学研合作研究中相对前沿、权威、严谨的理论解释。在三重螺旋模型中,强调的是知识的生产、转化、应用过程中的大学、[41]科研机构、企业和政府之间的多边关系,在这多方主体间的边界不再是确定的,而是流动的,并相互重叠承担着原本只属于单方的职责和任务。13
华中科技大学硕士学位论文3国外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中政府行为分析面对21世纪知识社会和全球化的挑战,无论是传统的自由市场经济国家,还是新兴工业国,政府介入技术联盟已是大势所趋。20世纪90年代以来,美国和日本政府都采取了很多措施来鼓励、引导和推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发展,并积累了许多成功的做法和经验。总结分析这些做法和经验对于我国政府通过鼓励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以推动产业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的研发,达到提高产业竞争力有着重要的借鉴意义。美国政府支持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行为分析美国是采用技术联盟来推进产业技术发展最成功的国家之一,从80年代的美国政府联合当时国内14家主要半导体制造企业共同成立的“半导体制造技术研究联合体”SEMATECH(SemiconductorManufacturingTechnology),到90年代克林顿政府提出的新一代汽车合作计划(PNGV)和自由车计划(FREEDOMCAR),都证明了多层次科技计划的支持、完善的法律保障以及政府有效的管理是美国产业技术联盟成功的重要因素,尤其是政府部门在其中发挥了很大的作用。美国国家科技管理机构美国联邦政府没有设立专门的机构来负责全国范围之内的科学技术活动的组织、协调和规划,是由多个政府部门共同参与到国家科技政策的制定和科学技术活动的管理,主要是行政、立法和司法三个不同的系统。1)白宫下设的科技管理机构白宫下设的科技管理机构主要有三个,三者的职能各有不同:(1)白宫科技政策办公室(OSTP),如其名OSTP具有较强的行政和管理职能;(2)总统科技顾问委员会(PCAST),其咨询协调功能较强;(3)国家科技委员会(NSTC),这是是美国历史上第一个设立的内阁级委员会,目的是为了发展美国国家的科学技术发展事业,协调政府各部门和各州的研发活动。14
华中科技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国家科学基金会(NSF)这是美国专职科技管理的行政机构。NSF的主要职责是对科研项目提供资助,在2001年,NSF实际提供的科研经费为30亿美元,占当年全国科研经费支出700亿美[42]元的不到5%。也就是说,NSF的职能偏向于“横向”资助,尤其是那些不能由具体职能部门承担的科研活动,以及一些基础研究,都是由NSF提供资助和管理工作的。同时,国家科学基金会也参与国家科学技术战略政策的讨论和制定。具体来说,NSF在白宫科技政策办公室的总协调下,联合国家科学院、美国科学促进会等一些机构,共同研究制定美国国家科学技术发展战略规划。3)其他资助和管理科技活动的政府管理机构许多其他的联邦政府部门都参与科研项目的资助中,包括有国防部、健康与人类服务部、国家航空航天局和能源部。这其中在促进科研成果产业化过程中起到重要作用的是商务部,其运作主要依靠下属的各个部门——美国国家专利局(USPTO)、美国标准和技术研究院(NIST)、国家技术信息服务中心以及美国国家电信与信息管理局(NTIA)。政府介入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措施(1)发布科技战略规划,制定科技计划成立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到的利益群体不仅仅有产业界、学术界,更是关乎到国内该产业的经济发展,因此需要第三方来担任组织协调平衡各方利益的工作。政府有必要也十分必须来担当这个角色,并对此进行适当干预,在产业界和学术界之间建立共同利益区,来推动产业的共性技术和基础技术的研发以及研发成果产业化。实践证明,发布科技战略规划,制定科技计划是政府干预其中的一个相当有效的手段和措施。例如,美国在1996-1999年间出台一系列科技[10]战略规划(见表3-1),就是要强调改革科技政策、支持基础研究、加大科技投资力度,以加快科研成果的开发和转化。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美国联邦政府的科技政策的制定进入了一个新阶段,重点转移到“促进技术开发、扩散、鼓励合作与产业化”,其特点是,面向问题、全球[43]与未来找对策,科技政策成为科技、经济与社会关系的中心。在这期间,联邦政15
华中科技大学硕士学位论文府为加速支持工业竞争力,对关键产业进行了直接干预,给予直接投资和技术支持,其中在部分产业中还针对该产业的共性技术、基础技术以及核心技术的研究制定了[44]国家层面的科技计划,如表3-1所示:表3-11996-1999年美国重大科技战略规划科技战略规划名称目标特征通过与私人部门结成共同a项目来源于企业需求,由企业共同分担一部资助R&D的伙伴关系,加分项目费用;b不直接支持大学、政府部门和先进技术计划速高技术产业中的新技术非盈利研究机构;c对企业单独申请有严格控(ATP)1990~2004发展。制;d十分鼓励几家企业联合申请或是企业与大学、科研机构以及政府部门共同申请高性能计算与通信利用高性能的计算机技术a采用跨机构协调机制;b不同与以往的按设定研究发展计划以及建立网络来解决最尖比例将预算分配给各部门,而是将各部门所提(HPCC)端的科技问题出预算合成一起形成HPCC总预算在美国政府、大学、科研机a政府倡导、私营部门投资为主;b政府主要是构、企业和家庭间利用先进确定总的发展方向、制定规则以及研究发展基国家信息基础设施计算机、通信和视频技术建础性和重大技术计划(NII)立可交流各种信息的通信网络研发新的网络技术、服务和由教育和科研部门启动,其后得到政府支持,下一代因特网计划应用,并在高速实验网上检并作为总统倡议开展下一代因特网计划1998~2001验主要支持三类活动:长期的a国家科技委员会成立高级领导小组制定政策信息技术研究,为科学、工并进行协调;b下设计划工作小组,负责制定为21世纪的信息技2程和国家的先进计算,管院研究计划、预算和执行任务,以及具体协调工术(IT)行动计划1999~2001信息革命的经济和社会含作义的研究2通过政府对信息技术的长a由IT计划、高性能技术和通信计划和能源部国家信息技术R&D期支持,提供信息技术研发的“加速战略计划”合成;b通过“虚拟机构”计划2001~至今方面长期的跨机构协作机协调和管理结构制实现长期的基础的纳米科a跨机构管理协调;b在国家科技委员会的技术学、工程技术研究的最大国委员会下建立纳米科学工程技术技术分委会为国家纳米技术行动家利益,同时满足参与的政NNI提供政策领导和预算指导(NNI)2001~至今府部门和机构实现其认为导向的技术目标带动美国制造业的复兴,增a福特、通用、克莱斯勒三大汽车以合作者身新一代汽车合作计强美国的国家竞争力;确保份加入计划;b政府和企业共同出资,高校和划1993~2002美国汽车业在世界的领先科研机构共同参与;地位在成本与传统引擎相比仍代替新一代汽车合作计划自由车计划具竞争力的前提下,实现在(FREEDOMCAR)目前传统引擎的效率基础2002~至今上翻番,16
华中科技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建立法律保障体系随国际竞争不断加剧,为提高产业竞争力,美国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为产学研合作提供政策保障,并根据环境和形势的变化进行修订。《国家科技政策、组织和优化法》于1976年由美国国会通过,这是与科技开发活动直接相关的最重要的一部立法,之后美国根据世界经济和科技环境的不断变化而对这项立法进行修订。该法规定政府用于科学技术的经费是对未来的投资,是国家持续进步和环境改善所必不可少的,因此应对科学、工程和技术进行不断的投入,但同时又要与国家需求和经济状况相适应。表3-2美国主要的科技政策法规时间名称核心内容及影响《国家科技政策、组织和优应对与国家需求以及经济状况相适应的科研活动保持的稳定1976化法》经费来源允许政府资助的受益人和合作者获得由联邦资助而产生的发1980《拜杜法案》明的权利,鼓励大学向工业发放发明的许可证《专利与商标修正法案》(《杜提高非赢利研究机构与中小企业的研发动力,并促进技术成果1984邦法案》修正案)的有效运用《史蒂文森——威德勒技术要求联邦实验室加快把联邦拥有的和产生的技术向州、地方政1980创新法》府以及私人企业转移《联邦技术转移法》(前法的建立联邦实验室与企业进行研发的机制,加速推进技术转移和1986补充性法案)商品化《国家竞争力技术转移法》1989允许政府拥有的、按合同操作的实验室间达成的合作协议(前两法的补充性法案)《美国技术优先法》(前两法知识产权为共同研究开发协议(CRADA)的潜在贡献;允许1991和技术创新法的补充性法案)知识产权在参与方之间进行交换《国家技术转移与促进法》(前1995加快合作研发协议所产生专利的商业化步伐法和技术创新法的修正案)《技术转移商业化法》(前法增加了中小企业优先权条款;增加白宫科技政策办公室审查技2000和技术创新法的修正案)术转移程序权限通过建立评价合作研究的反垄断含义的合理规则,鼓励美国公1984《国家合作研究法》司在通用的、预竞争的研究方面开展合作。进一步允许企业和研究机构在生产方面的相互合作;并放松了《国家合作研究与生产法》1993对合作生产活动的限制,使得合作研究的参与者能共同推广应(前法修正案)用共同获得的技术建立竞争力政策委员会,为国家战略和提高工业竞争力的具体1988《综合贸易与竞争力法》政策提出建议。该法案在国家标准技术研究院内创建了先进技术计划和制造技术中心计划资料来源:孙福全,陈宝明,王文岩等,《主要发达国家的产学研合作创新——基本经验及启示》,经济管理出版社,2008年,第27-28页.&EngineeringIndicators-2000,NationalScienceFoundation,Arlington,-37;转引自樊春良,《全球化时代的科技政策》,北京理工大学出版社,2005年,第48页.17
华中科技大学硕士学位论文1980年,美国通过了《拜杜法案》,又称为《大学、小企业专利程序法案》,根据这项法案规定,大学、科研机构及小型企业拥有在政府经费支持下获得的研究成果的知识产权,这一举措极大地推动了美国工商界的发展。同年通过的《史蒂文森——威德勒技术创新法》和《拜杜法案》是美国科技政策中上最具里程碑的两项法案。《史蒂文森——威德勒技术创新法》开启了政府研究机构向产业界开放的先河,促进了产业界和学术界的合作研发,对国家整体的科技水平提高起到了关键作用。这三部法案奠定了美国运用科技政策推动国家科技创新的基础,在此之后美国对这三部法案进行数次修订,并在此基础之上通过了涉及更广范围的科技法案(见表3-2)。(3)科学园——基础研究的重要基地美国的国家创新体系中,依托著名研究型大学形成的科技园占有十分重要的一席之地。近20年来,美国利用大学科研与人才优势创建高科技园区以发挥高新技术的辐射作用,在大学密集的地区兴建了一批科技园,包括以斯坦福大学为依托的著名的硅谷科技园、北卡罗来纳州金三角科技园和波士顿128号公路高新技术开发区等。这些科学园成为美国基础研究以及培养高科技人才的重要基地,许多大型企业把科技园作为自己的创新源而大力进行投资和建设,政府部门则通过优惠政策和导向性投资来增强科学园的创新能力和竞争力。科学园的网络化加强了企业、大学、科研机构之间的合作,也使得三者之间的界限愈来愈模糊了。案例分析:美国半导体联盟(SEMATECH)1)案例描述鉴于70年代末到80年代初日本企业在世界半导体市场上及半导体制造设备市场上占有越来越多的份额,并且逐步占据了半导体技术研发的领先地位,美国政府效仿日本通产省组织VLSI的合作研究的经验,于1987年联合当时占据美国半导体制造业80%的生产能力的14家企业共同成立了“半导体制造技术研究联合体”(SemiconductorManufacturingTechnology,SEMATECH)。在联盟成立初期,其费用由企业和政府均摊,且政府承诺每年的投资力度保持不变,同时企业也承诺将半导体的销售收益的一部分上缴给联盟。于是1994年开始18
华中科技大学硕士学位论文联邦政府对联盟的资助逐渐减少,直到1996年美国政府停止对联盟的投资,SEMATECH通过工业界的资助自我发展。在此过程中,联邦政府在SEMATECH中的影响逐步减小。在联盟的管理方面,也是由SEMATECH成员企业提供人事支持,其内部设立一个中心机构对联盟进行组织管理,其管理人员也全部来自企业界。在研究内容方面,SEMATECH主要定位在产业共性技术上。SEMATECH并不参与某一具体产品的设计与制造,也不为某一具体产品去进行专门的工艺研究,而将这些问题留给各个公司去解决,让它们去相互竞争。SEMATECH本身是一个不能出售半导体产品的非赢利性组织。2)SEMATECH中政府行为(1)发挥政府引导作用,支持共性技术研究产业共性技术的研发成果会对整个产业链或多个相关产业链产生深度影响,且存在成果共享的现象,存在市场、组织双重失灵,导致纯市场机制的共性技术供给不足以及单个个体不能满足共性技术研发的要求等问题。在SEMATECH的成立运作过程中,政府发挥引导作用,推动产业共性技术的研发。在技术联合体的运行过程中,政府创造一种需求——吸引企业自动参与这种联合体的需求。而这种需求的创造就是通过政府的积极引导以及资金、政策等各方面的资助,使联盟朝着既有利于整个国家又有利于成员企业的方向前进,并取得了较明显的效果。当这种需求创造后,政府可以逐步从联盟运营中退出,以充分发挥企业界的积极性和自主性。同时,以技术联盟为平台,成员公司进行合作研究,取长补短,从总体上提高企业界的技术水平,避免重复研究和重复投资的浪费,使各个公司在更好的技术平台上展开竞争。(2)政府组织协调作用在技术联盟的运作中,政府只起组织协调作用,管理全权由企业界负责。这样,一方面将技术联合体置身于市场竞争的压力下,使研究工作与企业界的实际需要紧密相连,另一方面,也能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官僚主义的消极影响。美国SEMATECH的运行费用虽然由政府及成员公司共同分摊,但政府只在SEMATECH的项目立项、19
华中科技大学硕士学位论文协调其研究项目与国防部其他半导体R&D项目间的联系等方面发挥一定的组织协调作用,而SEMATECH的管理人员完全来自企业界,SEMATECH的管理和具体运作完全交由企业界负责。这样,SEMATECH的优秀高层管理者大胆尝试,在摸索中采取各种措施,逐步建立了同时鼓励合作与竞争的研发组织。日本政府支持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行为分析在日本的经济腾飞中,通商产业省积极介入产业领域的技术发展,其规划和指导为其经济成功起到重要作用。自60年代起,由通产省设立的大型产业技术研究发展计划可以算是日本大型产业技术联盟的雏形。这些发展研究计划其目的就是为了促进各企业在技术领域的基础和共性技术方面交流,同时也促进了产业技术的发展。日本政府从开始的对这种基础和共性技术联合研究的投入比例明显小于私人企业研发投入,到自70年代末起政府对R&D投入越来越重视,并不断通过立法来加大研发投入,日本政府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中所起到的作用也随之改变。日本国家科技管理机构(1)通产省日本政府在国家科技创新中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通过各种政策措施的颁布、人才培养计划的制定等,其中通产省作为日本科技政策制定和执行的主要部门,从整体上把握了国家科技趋势走向,为科技进步做出了相当大的贡献。虽然日本的科技投入中政府所占比例在发达国家中排名相当靠后,这与其基本科技国策有关,但也是与通产省决策者拥有可以克服私人公司的“短视行为”的大量信息有关。通产省在引导鼓励私人企业间的相互合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2)综合科学技术会议(CSTP)在2001年以前,日本政府的科技发展长期规划、重大科技战略和计划都是由最高的科技审议机构——科学技术会议(CST)以回答总理大臣咨询的方式提出。2001年1月日本政府改革全面启动,其中之一就是在首相直属的内阁办公室下设置了综[42]合科学技术会议,以取代过去的科学技术会议,并从实质上扩大了其权限。新成立的综合科学技术会议结束了过去政府的科技政策和战略计划分散在不同20
华中科技大学硕士学位论文政府部门之内的局面,对于在国家层面上形成统一协调的科技政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成为国家科技十五的最高决策和咨询机构。综合科学技术会议的理事会15人,[44]7人是包括首相、科学技术担当大臣等政府高官,另8人是专职或兼职的专家。这个理事会主要负责制定国家科技发展战略、审议和评价研究课题、协调各省厅的科技事务,推进国家重点项目的研究。政府介入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措施(1)提出适应日本国情的长期科技发展战略早在明治维新时期,日本官方就已经提出“科技与产业一致”的政策主张。在这种政策大前提下,日本政府根据本国具体国情以及不断变化的国内外技术发展水平和环境,提出的长期科技发展战略经历了两个明显差异的阶段——从70年代前的“吸收型”战略到70年代后的“自主研究和创造型”战略。二战后实行的“吸收型”科技发展战略,是指围绕产业政策,注重有市场性、能增强产业竞争力的生产技术的引进与开发。日本政府主要从三个方面采取措施:一是鼓励吸收引进先进技术,二是注重通过加强教育等来提供国内的技术基础,三[45]是限制进口国外商品和外国直接投资。为了鼓励国内既有实力又有需求的企业积极对国外先进技术进行技术转移,政府把有限的外汇分配给这些有能力吸收国外先进技术的企业。这部分企业先进技术引进吸收的机会,大力发展自身的技术水平,并加大R&D投入,使得日本国内的技术不断发展进步。到70年代,日本工业在很多方面已经达到其他发达国家水平,其产业技术方面也与世界先进水平的差距日益缩小,再加上其他国家的保护主义,依靠技术引进已没什么前途可言。此时日本政府提出了“自主研究和创造型”科技发展战略,即以“科技创新立国”战略发展独创型科学技术,占据高新技术的制高点。政府逐渐加大对基础研究的投入,通过税收减免、低息贷款等鼓励企业开展R&D活动。(2)制定相关的制度和法律在推进产业界、学术界以及政府方面共同合作开发产业基础技术和共性技术上,日本不仅在宏观战略政策上给予基本的方向指引,更是将很多合作细节形成法案(见表3-3),以保障并促进三方合作。21
华中科技大学硕士学位论文表3-3日本主要的促进官产学合作的政策法规时间名称主要内容、作用鼓励国家研究机构在人员与设备方面与民间企业的交流与合作,以1986《研究交流促进法》利于提高科技开发和研究的效率和速度《促进大学等的技术积极促进大学及国立研究机构技术成果向企业转移;设立专项基金成果向民间事业转为实施技术转移的大学提供资金支持;采取有效措施推动企业学习1998移法》掌握特定研究成果以获得必要知识。《研究交流促进法》企业在大学及国立研究机构所在土地上建立共同研究设施,其土地1998修正案使用费给予优惠,以促进大学科研成果产业化《产学官合作促进税2002在税收上为产学官合作项目提供优惠制》(3)建设科技信息流通体制产业基础技术和尖端技术的研究,离不开完整而系统的科技信息网络。日本在1982年的《科学技术白皮书》中以“面向信息化的新发展”为主题,强调“要大力开发信息技术,以最新微电脑信息处理自动化技术,积极促进科技信息的流通”。为此,日本政府建立了十分完备的科技信息网络:在中央政府设立了日本科技信息中心,旨在收集国内外的科技信息;在地方各都、道、府、县设立了与中央信息机构相对应的信息室。这套信息网络为研究人员提供了对国内外先进技术信息的时时搜索分析的便利,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中各方合作的健康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案例分析:日本超大规模集成电路联盟(VLSI)1)案例描述超大规模集成电路联盟(VLSI)是日本政府激励和组织企业开展创造性合作研究活动中最早和最为成功的一个例子。70年代,日本政府在面对世界科技日益先进和多样的情形,认为最好的应对方式就是使日本的产业结构从传统的重工业向知识密集型产业发展。鉴于集成电路对于信息产业的发展及其重要,日本企业界和政府一直将其放在十分重要的战略地位。于是在1976年,日本通产省提出设立公司之间合作开展共同研究的VLSI计划,并连同富士通、日立、三菱、NEC、和东芝等5家生产计算机的大公司联合实施,其费用有政府和企业共同分担,且通产省的资助几近一半。22
华中科技大学硕士学位论文为了确保联盟中企业对共同研究有足够的积极性,并在不损害本是竞争对手的各联盟成员的利益的前提下开展合作,联盟对开展共同研究的标准进行了严格定义。来自通产省电子技术综合研究所的专家确定的标准是,选择那些必须是对各联盟成员都[46]有用的共同的技术,并且是普遍的知识而不是特殊化的知识来进行共同研究开发。VLSI历经四年获得了十分丰富的研究成果,并在提高日本产业竞争力方面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一般认为,其成功的一个很重要的因素是日本政府在其中的各种积极直接的干预,并常常作为日本技术政策的成功典范。2)VLSI中政府行为VLSI联盟计划是一个产业-政府间成功合作的典范,其意义在于政府的直接介入实现了靠市场机制不能建立的关系和社会效应。政府制度的安排在联盟合作的对接工作中,促进了参与者间的有效互补,从事共性技术的开发,有效地开拓新的产业。之后的美国MCC和SEMATECH计划,英国的Alvey计划,欧洲的Esprit计划,都是借鉴了VLSI计划的成功经验,允许竞争企业竞争前的技术研究合作。(1)政府通过制定资助使用规则以降低交易成本共性技术的开发会产生极大的溢出效应,这是联盟中相互竞争的各企业并不愿意看到的现象,而政府的有效干预则可降低由此产生的较高的交易成本。日本政府[46]对此的做法就是制定资助使用规则:资助参与产业共性技术研究的成员企业,政府的R&D投入不仅用到基础技术研究,同时也会分配到参与了共性技术的企业内部各种应用研究,以提高企业参与共性研究的积极性。(2)政府直接介入到联盟领导层在联盟组建初期,为使各参与企业都能接受,通产省的技术专家、官员充当领导者和协调者。作为联盟的最高领导决策机构的理事会,由参与联盟的五大公司的高层和通产省的官员共同构成。这样,政府对联盟后续的各项研发计划、研发战略、联盟未来走向等都可产生直接的影响。发达国家政府行为模式经验借鉴(1)大力推进产业共性技术研究各国成立大型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目的各不相同,但总目标都是为提高23
华中科技大学硕士学位论文本国该产业竞争力,都是以获取产业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作为成立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主要目标。根据泰奇的观点,与企业R&D投资相关的市场失效主要源于如下三种风险:一是一般风险,包括投资厌恶、一般的R&D厌恶、小企业投资障碍;二是R&D特定风险,包括固有技术、R&D资本密集、进入市场的时间长、潜在市场的范围广泛、技术与市场的匹配等;三是与市场有关的风险,包括集体使用、市场进入、高的交[34]易成本、规模或范围经济等。而一些产业关键技术、共性技术、通用技术所面临的上述风险最为突出,若没有政府的干预,产业整体技术水平难以提高。因此各国政府针对不同类型的研发风险及不同类型技术特点,提供重点各不相同的支持(见表3-4)。表3-4不同类型技术的政府支持方式技术技共性技术共性技术、基础技术专用性技术类型术高风险,市场化时间技术或市场战略不匹属专用性,工业机构,交易成本属性性长,规模市场配NIST:ATP,50%的费NIST:实验室研究(一部分为通过政府实验室对单用由技术联盟共同承担,对单个企业进行直成本分担的联盟)亿美元;个企业合作的项目提美国接的R&D投资达一部分为ATP项目供贷款亿美元MITI:实验室研究(一部分为关键技术中心(70%的MITI:工业科学和技术联合研究)通过15个AIST实费用由合资公司分担)日本前沿计划亿美元验室,亿美元亿美元资料来源:乔治•泰奇,《研究与开发政策的经济学》,清华大学出版社,2002年,第117页.转引自王伟光,《自主创新、产业研发和公共政策》,经济管理出版社,2006年,第45页.这里的预算年度为1996年或1997年.(2)多种政策工具综合运用,其中税收优惠居多各国促进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发展中,其政策重点和手段涉及技术联盟研[47]发活动的各个环节和方面。但总的说来,基本可以分为以下三类:一是税收优惠政策,包括免税期、投资税收抵减、R&D费用双倍扣除、加速折旧、投资税收减除以及减免关税与货物税等;二是金融支持政策,包括低利融资、分期贷款、融资保24
华中科技大学硕士学位论文证、股权参与、补助金等;三是其他政策,包括政府采购、限制外来投资、进口管制、行政指导、技术协助等。(3)严格立法以保障政府支持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制度性制定相关的法律制度是国外政府强化、规范和支持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重要措施。这些法律法规涉及范围十分广泛,包括建立政府、产业界和学术界间相互合作机制方面,知识产权保护、专利收益合理分配方面,合作成果扩散和转移方面等。完善的法律系统,使得政府支持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以及其他产学研合作有了充分的制度基础,保证政府行为的规范化和持续性。(4)畅通科技信息交流通道科技信息交流对于科技研发人员而言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和作用。数个世纪以来,在英国的剑桥大学和牛津大学里,每到下午的固定时间,教授、学者以及学生们都自发的汇聚在大学城里的各个小咖啡馆里,以一种极其轻松的方式商讨各自正在进行的科研项目,彼此之间相互交换意见以获取新的灵感。在硅谷,一个与很多高新科技园区不同的地方就是,各高科技公司的科研人员之间可以不受限制的讨论各种信息技术。发达国家政府就十分重视这种科技情报网络的建设,广泛开展各种学会和学术活动。由政府引导协调,使各方科研人员可以准确把握科技资源和需求的信息,从而有力推动了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发展。(5)设立专款予以支持,以补偿合作风险政府的专项资金是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重要资金来源之一。政府的资助既有利于扶植高新技术发展、提高国家的技术水平,又有利于企业中的研发机构、大学和科研机构充分发挥各自的研发优势。英国政府在促进产学研合作的各种措施中与其他国家不同的一点就是,设立了各种专项基金来资助产学研合作,包括有八大政府科研专项基金,诸如“科学与工程合作奖”、“工业与学术界合作奖”等的奖励基金,以及专门用于资助大学进行知识转移的风险技术大学伙伴基金。这些多渠道的资金资助对英国政府推动产学研合作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6)推进中介机构建设,促进技术扩散转移中介机构是促进发展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桥梁。中介机构具有信息渠道广25
华中科技大学硕士学位论文泛、信息资源丰富、专业性强等多种特点,在技术扩散转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例如,意大利的中小企业产业集群举世闻名,在各产业集群中,有行业协会、欧洲研究促进会、创新中继中心、企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服务局等多种类型的中介机构为整个产业提供研究开发、管理咨询等生产型服务,产生了体现其产业聚集优势的[42]“第三意大利现象”。26
华中科技大学硕士学位论文4我国政府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中的行为分析发达国家的技术创新路上很多都有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身影,并为该国的科技发展起到了不可或缺的作用,例如日本政府就通过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推动产业共性技术的发展,在联盟所在领域取得了无可比拟的技术优势,进一步加速了国家的经济腾飞。我国政府早在1986年就已提出“产学研联合”主张,于1992年开始实施产学研联合开发工程。2005年,科技部部署“技术创新引导工程”,于2007年在该工程的引导下,由国家六部委共同联合推进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并推出了首批成立的四大产业技术创新联盟,以求从产业层面落实增强国家自主创新能力的战略要求,提升产学研结合的组织化和制度化程度,有效解决我国技术领域原始创新匮乏、共性技术供给不足、核心竞争力受制于人的突出问题,引领国家战略产业的技术进步,加快创新成果的大规模商业化应用,打造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知名品牌和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并能够引领产业技术创新的航空母舰和联合舰队。我国政府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中的现有行为模式我国自20世纪60年代起,就开始推动产业界与学术界的合作;到1986年的“百项合作计划”是我国政府第一次提出产学研合作,但因某些原因此项计划并未实施;1992年,由原国务院经贸委、原国家教委、中国科学院共同组织实施“产学研联合开发工程”计划,这标志着产学研合作已经成为国家的政府行为,并在政府工作计划和实施日程中启动。制定科技战略规划科技战略规划是“选择取得国民经济最终效果的目标、确定方向、分配资源、[48]规定完成科技任务知道掌握新成果的过程”。国家科技战略规划体现了国家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的主导方向、目标、整体布局的科技资源配置,以及国家的调控管理。新中国成立至今,我国政府十分重视科学技术的发展,已经制定了9个国家科技战27
华中科技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略规划,为我国在各阶段、时期的科技发展提供了总体发展战略、方针,为我国各项科技事业的发展提供了一个总体方向,并提出了我国科技在各个时期的重点发展领域、技术,并制定了详尽的重点项目规划。这9个科学技术发展规划中都明确指出科学技术的发展要重视基础研究的创新,为不同机构之间进行技术研发合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有部分规划中明确制定了产业部门、科研院所和高校三方分工合作与协调的基本原则,为三者之间展开深入合作提供了正确的方向指引。“十五”科技发展规划中对“促进产业技术升级”和“提高科技持续创新能力”两个层面进行战略部署,为集各方研究力量共同联合攻克产业技术中重点难点问题,为最终形成大型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创造了优异的政策氛围和环境。总的来说,这些科技战略规划也为各时期产业界、学术界和政府部门之间展开合作提供了法律依据,并指引了三者间合作的方向,起到了极大的[49]引导作用。出台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支持政策我国自实施产学研合作以来,出台了很多关于实施意见和发展规划。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作为产学研合作的一种特定方式,也是近年来我国政府大力推行实施的。在《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提出后,由科技部、财政部、教育部、国务院国资委、中华全国总工会、国家开发银行六部门共同联合推进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并于2007年首批成立了钢铁可循环流程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新一代煤(能源)化工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煤炭开发利用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和农业装备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2008年年底,科技部、财政部、教育部、国务院国资委、中华全国总工会、国家开发银行六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推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构建的指导意见》。《意见》中界定了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的概念,提出了构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并规范了建立联盟所应具备的具体条件,这对我国各地政府推进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具有极大的指导意义。28
华中科技大学硕士学位论文投入科技经费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成功离不开资金支持、知识产权保护、中介组织的完善和创新人才的培养,尤其是资金投入是保证联盟顺利实施的重中之重。我国政府在建立科技投入体制方面做出了很多的努力,积极拓展科技资金投入渠道,健全风险投资体系(见表4-1)。表4-1政府对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资金投入措施时间名称出台部门《中央级公益性科研院所基本科研业务费财政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2006《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试行办法》财政部、科技部科技《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财政部、科技部、总装备部投入专项经费管理办法》《国家科技支撑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财政部、科技部《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专项经费管财政部、科技部理办法》《关于加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民银行、意见》税务总局、银监会《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财政部、科技部金融暂行办法》支持《支持国家重大科技项目政策性金融政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实施细则》《关于商业银行改善和加强对高新技术企银监会业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资料来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网站提供资料整理.制定知识产权保护法规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中,知识产权可以帮助界定联盟成员在相互合作研发中产生的创新成果的产权归属,保证联盟成员的创新投入可收到回报并创造收益。科技部在2006年出台了《关于提高知识产权信息利用和服务能力、推进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平台建设的若干意见》,《意见》提出应全面提高利用知识产权信息的意识和能力,大力发展知识产权信息服务队伍,推进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并对政府部门还提出应加强对知识产权信息利用与服务工作的领导和协调。2007年1月,科技部、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共同联合发布了《科技计划支持29
华中科技大学硕士学位论文重要技术标准研究与应用的实施细则》,通过运用一些优惠政策以鼓励支持企业联合高校、科研机构共同进行重要技术标准的研究应用。促进成立科技中介服务机构我国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主要是国家大学科技园和生产力促进中心。国家大学科技园是大学教学、科研和产业结合的载体,科技园可以把大学的科技成果通过孵化高新技术企业或其他形式流向企业,从而有力地拉动大学科研与高新技术产业的结合,同时,大学科技园为培养创新创业人才提供实践基地。科技部、教育部于1999年底开始联合组织建设国家大学科技园,并于2001年首批认定了22个国家大学科技园。其后,科技部、教育部又联合发布了国家大学科技园“十五”和“十一五”发展规划纲要,并且共同制定了国家大学科技园认定和管理办法。生产力促进中心将促进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提高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其主要功能是在企业之间,企业与政府机构、科研机构、教育机构、金融机构等之间架起桥梁,通过整合社会资源,为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提供技术信息、技术咨询和技术转让服务,为中小企业产品研制、技术开发提供服务,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实现企业技术、产品升级。生产力促进中心自1992年成立以来得到了各地政府的大力支持,截至2007年5月止,国家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达到125家。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中我国政府行为存在的问题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最主要的目标就是集合产业界、学术界中科研力量共同攻克产业中的共性技术和基础技术,基于共性技术和基础技术的公共性及非排他性的特质导致这样的战略联盟中必须有政府这个角色的介入。我国政府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发展中采取了相应的政策措施,但从引导、支持和监管这三种行为来看,但仍有不力。引导行为方面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各成员来自产业界和学术界的不同单位组织,会涉及30
华中科技大学硕士学位论文到教育、企业、科研和政府等多个部门的各种利益关系。那么就需要有政府部门通过相关科技发展战略规划制定来引导各方成立发展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我国政府在引导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方面仍有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1)缺乏引导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科技计划政府制定合理的科技发展战略规划,通过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来推动科研开发和转化,提升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和水平,建设创新型国家。发达国家21世纪的创新计划呈现出聚焦产业竞争力的趋势。美国政府为了促进大学、科研机构与企业的[11]联系,从1971年起,陆续制定了7个产学研联合计划;英国政府为促进产学研合作也接连推出了“法拉第合作伙伴计划”、“大学企业挑战计划”等多个合作计划,[61]充分发挥了政府对于产学研合作创新的引导、支持的功能;法国在2005年推出的竞争点计划,力图通过创新计划攫取和保持产业竞争优势。自1956年起,我国政府已经颁布了9个国家科技战略规划,但直到2006年左右我国政府才启动四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试点工作。我国政府在这方面起步较晚,需要推出以引导更多领域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为主要目标的科技计划。2)缺乏完善的引导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政策法规正确而有效的科技政策和规范是推动国家科技进步,促进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发展,加速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保证,联盟各方合作的顺利进行迫切需要一系列政策和规范的引导和保障。相较于发达国家,我国政府在企业、大学和科研院所之间的干预处于较低水平:(1)科技立法工作处于初级阶段,促进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具体政策法规可操作性不强;(2)政出多门,科技管理体制不顺畅,由于大学及科研院所与企业分属两个不同的管理系统,这两个系统对于引导三方合作的政策措施出现交叉重复的现象。支持行为方面推进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发展,政府要制定相关的科技战略发展规划,来引导产业界、高校和科研院所之间进行合作,并为这种战略合作指引方向。除此以外,政府更应该通过各种支持行为为联盟的顺利运行创造有利条件。我国政府在筹措资金、促进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的发展等支持行为方面也存在一些问题:31
华中科技大学硕士学位论文(1)政府支持多渠道资金筹措体系建设的力度不够资金是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经济基础,一般而言,技术联盟的资金投入主要来源于合作企业、政府资助以及风险投资机构及金融机构。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中更是需要建立其多渠道的资金投入体系。英国政府专门设立了政府专项基金、奖励基金以及风险技术大学伙伴基金等,多种渠道的资金投入在扶植高新技术发展、提高国家的技术水平上发挥了巨大的作用。在我国,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资金主要是依靠企业、大学和科研机构三方自行解决。我国目前尚无用于专门支持产业[50]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专项拨款,已有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也主要是对中小型科技企业中的技术创新给予资金支持,但这为数不多的政府专项基金并不能满足关键技术、共性技术以及前瞻性技术难题开发的资金需求。而政府通过金融中介组织以及风险投资等其他渠道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融资也较少。(2)促进科技中介机构发展的力度不够科技中介服务体系是指科技成果转化中,在科技成果的供应方和需求方之间起[51]桥梁作用的机构和活动,具有信息渠道广泛、信息资源丰富、专业性强等特点。英国政府十分重视科技中介机构的作用,制定了必须由科技中介组织参加的法拉第合作伙伴计划;在北欧,国家的创新中继中心有力地促进了欧洲国家之间的研发交流和技术转让;瑞典的技术转让网络中心密切了大学和中小企业之间的交流与合作[51]。相比之下,我国的科技中介机构处于发展初期,大多功能单一,机构不健全,而且中介方的地位及权益难以得到保障。政府部门则可通过完善法制体系为中介机构提供行为依据和法律保障,通过对中介机构进行统一管理和规划来促进中介机构的健康发展。从以上这两方面看,我国政府在促进科技中介机构发展,引导其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中充分发挥作用上,还显得相对薄弱。监管行为方面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合作各方在管理体制上,由于主管部门和运行机制的不同,形成了各自为政、自成体系的现象。我国政府在监管行为方面存在缺乏专门针对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管理协调部门,对联盟各方从技术上的合作研究、研发成果的扩散推广、到知识产权归属以及利益合理分配进行系统、科学的指导。32
华中科技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缺乏协调产业界、大学和科研机构三方组织的管理机制。由于产业界、大学和科研机构三者具有各自不同的管理体制,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中需要有专门机构对合作中的三方行为进行约束和推动。产业界、大学和科研机构对于项目的需求各不相同,产业界希望能得到政府对能即刻产生效益的应用技术的研究项目的支持,而大学和科研机构往往更需要政府部门对自身十分擅长的基础技术研究方面的支持。合作各方各自为政,彼此交流甚少,没有理顺利益关系,使得三方合作中仍存在较大的协调不畅的问题。另外,我国的科技管理部门与经济管理部门分属两个不同的行政体系,两部门的分离造成了科技与经济的管理脱节,两者的协调合作不畅。一方面,经济管理部门和科技管理部门在制定政策的时候,往往从维护各自利益的角度出发,彼此之间缺乏交流和有效协调。另一方面,执行部门往往也没有依据政策法规对产业界、大学和科研机构之间的合作进行有效的引导、支持、促进和协调。从而造成了产业界、大学和科研机构的合作效率不高。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中我国政府行为存在问题的原因我国政府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中行为的缺位表现,究其原因是多方面的,通过理论分析,政府行为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中出现问题是由于以下两个方面的原因。国家创新体系不完善相较于国家创新体系而言,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是一个典型的中观层面上的创新体系。国家创新体系是一个国家内各有关部门和机构间相互作用而形成的推动[45]创新的网络,是由经济和科技的组织机构组成的创新推动网络。在国家创新体系中,各主体角色明确界定、合作紧密。企业和高等院校及科研院所共同组成国家创[52]新体系的主体,职能是推动企业创新和技术进步,取得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成果。国家创新体系的核心部分则是政府部门,其主要职能是建立创新制度与政策体系的,[53]配置创新资源,建设相关基础设施和营造良好的创新环境氛围。但若国家创新体系不完善,就会造成政府经济行为产生一定的问题,从而进一步阻碍了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发展。33
华中科技大学硕士学位论文我国国家创新体系的建设发展自1949年成立中国科学院起,经历了数个时期。从开始的松散型,各主体职能单一、合作较少,到现在的现代国家创新体系的初步建立,我国在这个过程中不断摸索,取得了一定成就。但仍存在很多问题,其中主要涉及政府部门的有:(1)科技储备不足,创新不力,科技体制改革力度不大,不能适应新形势下国家创新系统的要求;(2)以政府资助的科研机构为主体的创新体系虽然产生了大量的科技成果,却难以转化为现实生产力;(3)追求体系完整而不是系统的效率,使独立的科研机构越来越多,而企业的研究开发并未得到真正的发展,这一系统配置方式既造成了要素创新动力低下,又造成系统各个要素功能分割的局面。这种由政府作为核心部门的国家创新体系导致了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中政府的引导和支持不力。政府经济职能转换不到位政府职能是指政府在一定的时期内,根据国家发展的需要而承担的职责和功能。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形成权责一致、[62]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全面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必须进一步解放思想,在转变政府职能上下工夫。在构建创新体系的过程中,政府职能转换至关重要,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这个创新系统也不例外。受长久以来的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我国政府的经济职能转换还很不到位。主要表现在:(1)政府对企业的干预现状还没有得到完全改观。政府对企业创新活动的干预是必要的,但由于受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我国政府对企业本身的运营以及企业的创新活动还有着过多的直接或间接的干预和影响。[45][54](2)政府在创新活动中的责任义务不规范。我国政府(尤其是中央政府)在国家的技术创新活动中承担了过多的义务和责任,这必然导致作为创新主体的企业和大学、科研院所的部分重要职能的缺失,这也是创新活动发展不健康的表现之一。这些政府经济职能转换不到位的表象就导致了政府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中的监督管理行为的缺失。34
华中科技大学硕士学位论文5我国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中政府行为的改进对策政府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引导者,公共物品的提供者,各经济主体间利益冲突的仲裁者,公共秩序的管制者,在促进推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发展中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我国政府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中还存在一些问题,本文结合国外政府的可借鉴成功经验,针对引导、支持和监管行为提出改进对策。引导行为改进完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相关的科技发展规划政府部门应通过制定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发展规划来引导产业界、高校与科研院所三方力量之间展开深度合作,结成以共性技术和基础技术研究为主要目标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国家科技规划给予联盟合作发展方向。国家科技规划体现了国家科技发展战略[55]的主导方向、目标、整体布局的科技资源配置,以及国家的调控管理。历年来,我国政府制定的科技战略规划中都有提出规划执行期内重点发展的产业和技术领域,这为成立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提供了很好的战略领域选择。“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计划”予以具体操作指导。我国政府应制定针对以共性技术和基础技术研发并扩散为主要目标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计划”。共性技术是市场应用得益产生的技术基础,是后续的应用研发得以继续的前提,基础技术。而共性技术和基础技术又具有很大的技术外溢性、和公共物品的特征,因此来自产业界的支持并不足以进行共性和基础技术的研发,而高校和科研院所为保持自己的科研独立性并不积极与产业界进行紧密的全方位合作。因此政府需要出面对两方进行协调,制定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计划,为各方合作发展给予可操作性强的服务,确保产业界的关注方向与高校和科研院所的关注焦点保持一致,且符合国家长期科技规划中提出的大政方针。完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相关的政策法规政府应运用政策手段来引导、激励产业界、大学和科研机构达成合作联盟,同35
华中科技大学硕士学位论文时也为合作创造良好的氛围和环境。政府的政策手段一般分为税收优惠政策、金融支持政策以及其他政策。政府在实践中,不仅应完善这三类政策法规的制定,更应在使用是将这些手段相互交织在一起,共同作用于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引导和发展过程中,激励各方合作欲望。在税收政策方面,政府可以对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中研发项目给予优惠,例如研发经费可享有较高的税收抵扣,研究及试验设备享有一定的设备费用的额度减免等。另外基于鼓励中小企业研发并参与到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中的思路,对联盟中中小企业成员给予更多的税收方面的优惠政策,并对联盟成员中包含有中小企业的技术联盟在研究资助上有一定的倾斜。在金融支持政策方面,主要是为丰富研发资金的多投入渠道,可对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研发提供低利融资、分期贷款、融资保证等优惠政策。在其他政策方面,政府运用得相对较多的是政府采购,作为从需求角度支持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重要政策工具,政府采购发挥着巨大的作用。政府可通过对重点扶持产业、技术领域的战略联盟的研发成果及产品进行大力采购,来有效减轻这些产业、技术领域的研究成果及产品在投放市场的前期风险,从而促进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发展。转变合作主体思想观念为推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发展,政府应协助产业界、学术界和政府自身等三大合作主体转变思想,协助三方进行重新的角色定位。对于政府而言,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中,政府主要作用是为另两个主体提供服务,即政府要确立为联盟合作服务的观念,改变以往的干预过度或干预不足的现象,运用政策规制为联盟创造良好的合作环境服务。对于企业而言,相对于关乎技术革新的关键性技术的开发,企业往往将更多的精力投入到应用技术的开发上,对于容易产生溢出效应的产业共性基础技术的研究则不愿过多涉足。为克服企业的这种短视行为,政府应引导转变企业发展观念,一改企业重视应用研究忽视基础共性研究的现象,帮助企业认识到产业核心竞争力的提高离不开对基础共性研究的大力投入,并运用政策措施来激励企业积极寻求与学36
华中科技大学硕士学位论文术界共同合作,推进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发展,以提高产业核心竞争力。对于大学和科研机构而言,政府应根据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协助大学和科研机构进行角色定位的调试。传统的研究型大学常被比作“象牙塔”,即专注学术研究而忽略应用研究。随着经济和社会发展,我国大学和科研机构逐渐开始走出“象牙塔”,参与到产业活动中。在这个过程中离不开政府的引导和协助,以免矫枉过正,加强与企业的合作,同时也要协助大学和科研机构过度参与社会经济活动而影响基础性科学研究。支持行为改进拓展投资渠道资金是支持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发展的极其重要的一环,政府可通过财政拨款、贷款担保、出口信贷、补贴、利润分析协议、提供设备等财政金融措施,为产[56]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发展提供优良的金融环境。政府应以资金为杠杆,建立以企业投入为主,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风险投资机制,多渠道筹集资金,鼓励和引导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政府可以以资金为杠杆,制定向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倾斜的资金投入计划。如在实行“火炬计划”、“科技项目推广计划”时,优先支持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中的项目,并建立直接投入资金的跟踪制度,扶持和支持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设立基金。设立专项奖励基金,鼓励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中取得成绩的参与者;通过政策引导,鼓励企业以及社会各界出资设立基金,以资助产业技术创新战[50]略联盟中的合作项目。健全风险投资机制。寻求多元化的投资主体,并逐步形成以政府投入为引导、企业投入为主体、金融机构投入为支撑和外资引进为补充的多元参与的投资体系;建立科学合理的科技成果风险转化的评估体系和风险投资的综合评价体系,制定科[57]学的评估程序,以便在一定程度上识别风险和控制风险。构筑完善的技术信息网络信息不对称是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合作的主要障碍,因此,开通信息通道对37
华中科技大学硕士学位论文于技术联盟有着积极的推动作用。通过信息网络的交流,在联盟成立筹备期,便于寻找合适的联盟成员;在联盟合作期,便于各成员中的科技人员相互交流,并为联盟成员提供国内外最新的相关领域的科技信息及技术成果;在联盟合作后期,便于将联盟中的研发成果以及成功中试的技术产品通过信息网络扩散推广出去,以使技术成果产业化的效率大大提高。因此,政府应加速信息基础工程建设,强化对信息流监管,建立科技情报网络,建设科技成果供需信息体系,以促进信息交流。鼓励大学、科研机构定期开展学术会议,增加大学、研究机构的专家与企业家人士接触的机会,以促进相关行业领域的科技人员面对面的共同交流彼此最新的科研成果及技术信息。建立全国性的科技专用数据库。数据库可以收纳各地大学、科研机构以部分大型企业中的技术中心以及行业协会等组织机构的科技人员的简历、成果、在研项目课题以及潜在应用范围等信息,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提供合作沟通的渠道。建立科技信息和知识产权信息平台。支持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信息资源的基础设施建设,鼓励有关行业、重点领域科技信息的采集和加工,为研发决策和科技[58]成果知识产权保护提供支撑。建立科技成果扩散数据库。将企业作为服务对象是科技成果扩散数据库是最大特点,将对象企业的应用技术成果收纳其中,并可与印刷出版行业合作,在互联网上运行,为大学、科研机构向企业进行技术扩散,以及企业间进行技术扩散搭起一座桥梁。通过该数据库,还可帮助企业获取科技成果信息,推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成立与发展。促进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完善和发展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具有信息渠道广泛、信息资源丰富和专业性强等特点,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中发挥重要作用,是沟通联盟中各方组织的纽带、桥梁。政府要通过各种手段、多渠道提高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的服务能力,增强服务效果。也就是说,既要通过加强培训,提高服务机构的质量,增加服务机构的服务项目,也要通过加强各类科技中介服务机构之间的联系、协调,使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形成一个有机系统,并帮助它们培训人才,提高整体的服务水平与效果。38
华中科技大学硕士学位论文[57]政府应按照“组织网络化、功能社会化、服务产业化”的原则,加强科技中介服务组织的建设,大力发展多类型多层次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充分发挥和完善技术服务、技术评估、技术经纪及信息咨询等方面职能,促进科技中介服务体系走向完善。政府应该采取措施增强联盟合作各方对科技中介服务的需求。对使用科技中介服务的联盟合作各方提供一定的财政支持,鼓励联盟与科技中介机构合作。成立专门服务于各类技术联盟的中介机构。为鼓励支持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发展,政府应该设立专门为技术联盟服务的科技中介机构,其主要职能就是在政府层面上反馈各技术联盟的需求,并对各类技术联盟提供政策、法律、融资和信息等方面的咨询服务。监管行为改进健全科技评价机制[59]科技评估是对科技资源配置的决策、管理、绩效的评价,是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管理中的一个重要问题,同时也是一个多维的、复杂的、缺乏澄清的现象。发达国家普遍具有成熟的技术市场,得益于对专业的评估机构对科技成果的价值评定。有效的科技评估可以促进科技管理制度的改革与完善,加强项目计划执行的严肃性,更可调动研发人员的积极性,提高研发效率。我国政府应健全科技评价机制,促进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发展。在联盟成立初期,设立联盟合作项目的咨询评价系统。为合作各方提供合作项目的技术性、先进性、科学性、经济性、适应性和价格参考资料,平衡合作各方的[53]目标价值。在联盟合作过程中,完善科技成果评估功能,加强对科技成果的认定和管理,[57][60]并设立项目评估机构,对技术成果进行合理的科学评估。设立专门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管理机构我国对于技术产业战略联盟的管理现处于松散型管理,各级政府尚没有专门的组织机构来对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进行全方位的引导管理。为保障产业技术创新39
华中科技大学硕士学位论文战略联盟的合作发展,除了必要的宏观调控外,政府部门还应牵头设立组织管理机构,以推动联盟中合作项目的实际落实。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管理机构主要包含以下几方面的功能:协调联盟各方利益,在联盟合作的具体细节,例如资金投入、申报项目、合作渠道的建立及项目评估等方面提供帮助;借鉴我国政府设立的产学[63]研办公室的成功经验,培养具有实践操作能力和创新能力的企业适用人才;联合相关政府部门、大学和政策研究机构,开展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理论研究分析,[28]制定切实有效的政策措施和管理办法,以推动技术联盟的健康发展。健全知识产权战略体系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涉及多主体之间合作协调问题,使其知识产权保护激励问题更加复杂,同时也使知识产权对联盟绩效的激励更具独特性。一般而言,联盟中的知识产权激励分为两个方面:合作研发过程中,需要参与主体投入各自的知识资产,由此产生对各主体投入的知识产权的保护问题,以防合作中非产权拥有者对知识产权的滥用;合作研发过程必然创造、生产出共同的知识资产,因而存在这些知识资产的归属和界定的问题。另外,联盟内部各成员通过合作可获得的创新收益不仅受到外部环境不确定性因素的影响,更重要的是受到合作组织内部不确定性因素的影响。政府应加强制度建设,构筑知识产权战略,明确知识产权归属。政府在具体操作时,应营造良好的政策氛围,完善法律规章和制度安排,提高产业技术创新战略[59]联盟在竞争环境下的自主知识产权意识,丰富自主知识产权获取方式。制定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我国政府应针对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中的知识产权问题制定法律法规,其中应规范联盟合作项目研究成果及其形成的知识产权归属、合作研究成果在联盟外推广及联盟内扩散所产生利益归属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国家利益和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研究成果的知识产权归属。监督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的执行。切实保护联盟合作各方的权益,并对“违规操作”的企业和科研院所按规定惩处,务必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违法必究、[29]令行禁止”,以鼓励联盟各方生产、科研的积极性。40
华中科技大学硕士学位论文监督利益分配机制的执行共性技术、基础技术的研发以及科技成果的扩散与产品化都具有高风险性和高收益性,因此政府应促进构建利益与风险共担的利益分配机制,实现分阶段、分层次分解风险责任,收益与投资以及所担风险成正比。政府还应提出在完善利益分配机制中,应遵循互利互惠、利益兼顾、风险补偿、民主决策等四大原则。具体地说,政府要规范技术成果的定价方法,加快无形资产评估队伍的建设,提高现有评估机构的资信;在利益分配的时候,充分考虑“个人”的贡献,将其与收益挂钩;设立监督举报制度,对严重违背联盟合作宗旨的行为予以曝光;加强对联盟合作各方高层管理人员法律知识特别是《经济合同法》、《技术合同法》的培训,提高其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身权益的能力;克服地方保护主义,严格合同纠纷案件[29]的审理。41
华中科技大学硕士学位论文6结束语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是产学研合作的一种具体模式,由政府引导,联合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针对产业的共性技术和基础技术进行联合攻关。发达国家政府在促进产业技术联盟的发展中具有很多成功的经验,对我国政府的行为模式具有启示借鉴作用。国内外学者对此也做了大量的研究,国内学者偏向于政策对策研究,而国外学者则更多的是进行案例研究。本文对我国政府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中的具体行为进行探讨。通过对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中的政府行为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理论研究,界定了联盟中政府行为模式及其表现特征,分析了我国政府在推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的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研究产生问题的根源,在此基础上结合美国和日本政府的成功经验,运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中政府行为模型提出了针对性的改进对策。由于时间和篇幅的限制,仍存在一些不足和有待完善的地方,如文本所采用的主要是文献调查法,可能有些方面没有引用到最新的资料,同时在研究视角上也存在一定的局限性。42
华中科技大学硕士学位论文致谢在撰写论文的过程中得到了我的导师李顺才老师的悉心指导和关怀,从论文的选题到完成,导师给予了不断的指导,给我提出了十分宝贵的修改意见,在此对导师表示真诚的感谢!在跟随导师学习的两年时间里,您传授给我的不仅科学知识,更是细致、追求卓越的处事态度和真诚谦和的为人方式,这都将对我今后的学习工作中产生深远影响,并永远铭记我心!另外我还要特别感谢在这两年的学习中给我莫大帮助的赵付民老师、聂鸣老师、买忆媛老师、夏若江老师等多位老师!老师们的教诲、支持、关心,让我在学习的路上走得顺畅,感谢各位老师!此外,我还要感谢我身边的各位同学和朋友们,尤其是同门师兄妹潘祖立、李伟、王苏丹、陈蓉,是你们的鼓励和陪伴,让我的研究生生活充满了明亮的色彩,成为我人生中重要美好的一页!43
华中科技大学硕士学位论文参考文献[1]石定寰,柳卸林等.国家创新系统:现状与未来[M].北京:经济管理出版刊,1999[2]EtzkowitzHenry,-Industry-GovernmentRelations:ALaboratoryforKnowledge-BasedEconomicDevelopment[J].EASSTReview,1995,14(1):14-19[3]HenryEtzkowitz,‘‘Mode2’’toaTripleHelixofuniversity–industry–governmentrelations[J].ResearchPolicy,2000(29):109-123[4]:anevolutionarymodelofinnovations[J].ResearchPolicy,2000(29):243-255[5]Leydesdorff,-basedinnovationsystemsIntroductiontothespecialissue[J].ResearchPolicy,2006(35):1441-1449[6]EduardoAnselmodeCastro,CarlosRodrigues,CarlosEsteves,[J].ResearchPolicy,2000(29):193-203[7]马玉梅.政府在产学研“三重螺旋”式发展中的作用[J].辽宁教育行政学院学报,2005,22(9):30-31[8]涂俊,吴贵生.三重螺旋模型及其在我国的应用初探[J].科研管理,2006,27(3):75-80[9]方卫华.创新研究的三螺旋模型:概念、结构和公共政策含义[J].自然辩证法研究,2003,19(11):69-78[10]刘力.政府在产学研合作中的作用透视——发达国家成功的经验(上、下)[J].教育发展研究,2002,1(2):70-73,48-51[11]鲁若愚,罗利,杨刚.国际产学研合作中的政府作用及政策[J].软科学,1998(1):8-17[12]汤显兵.促进产学研合作政策工具:英、美与中国比较研究[J].科学学研究,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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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中政府行为研究作者:高扬学位授予单位:华中科技大学 本文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