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石油石化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
申报审定和发布办法
(2008年修订)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及时总结和推广石油石化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以下简称管理创新成果),鼓励和引导企业积极推进管理创新,探索建立中国特色石油石化企业管理体系,提高企业竞争能力和经济效益,并指导做好行业(部)级的石油石化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审定工作,根据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委员会《关于进一步组织做好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有关工作的通知》、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审定委员会、中国企业联合会管理现代化工作委员会关于《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申报审定和发布办法》,以及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关于印发《‘石油企业管理现代化优秀成果奖’评审奖励办法(修订稿)》的通知”([97]中油体改字第59号)文件的有关规定,中国石油企业协会(以下简称石油企协)特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 管理创新成果的评审工作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一年评审一次。
第三条 石油企协设石油石化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负责管理创新成果审核评定工作。评委会由石油石化行业中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高管领导、管理专家、教授等组成,每届任期三年。
第四条 管理创新成果的申报、审定、发布工作由石油企协企业工作部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章 申报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的内容
第五条 管理创新成果是指运用现代科学管理理论和方法,在企业制度,管理理念,管理组织、方法和手段等方面提出的,对企业管理具有创造性的改进、改革,符合企业实际,能够解决企业管理中的重大问题,证明确实有明显作用和效果,或者是借鉴与应用国内外先进经验并取得明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措施和办法。管理创新成果必须具有创新性、实践性、效益性。
创新性:符合现代管理科学原理,具有一定的科学价值和较高的科学含量,能揭示和反映石油石化企业管理领域的客观规律,其结构、功能明显优于原来的管理办法,达到或超过国内石油石化行业企业管理先进水平的创造发明,成果的实施应接近或达到国内甚至国际石油石化行业的先进水平;应用国内外已有的先进成果,在实践中又有改进或创新;首次引进国外先进的管理技术,在我国石油石化行业进行创造性应用并获得成功。
实践性:能体现国家指导石油石化企业工作的客观要求,符合国家或石油石化行业的经济技术政策法规,符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可操作性强,并有一年以上的实践结果。在本行业或在更大的范围内具有导向性和推广价值。
效益性:经过一年以上的实际应用后,能够用数据证明本成果,管理效率高,且创造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
第六条 申报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的内容
管理创新成果的内容要紧紧围绕国家关于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加强科学管理的要求,体现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的深化企业改革、加强企业管理的重点。结合企业所面临的全球化、市场化、信息化新形势和建设创新型企业的新使命,有针对性地选择成果主题,突出创新点和示范作用。同时,申报成果的内容要在全面反映石油石化企业各项管理工作取得显著进步的基础上,总结和推广石油石化企业管理创新经验,引导企业深化改革、加强管理,全面提高企业管理水平,推动有中国特色的石油石化企业管理体系的建设。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内,应突出以下重点:战略转型与商业模式创新、科技进步与知识产权管理、资源合理开发与利用管理、节能减排管理、社会责任管理、国际经营、并购重组与管理整合、精益生产与现代基础管理、物流与供应链管理、系统优化与集成管理、资本运营与财务管理、信息化建设与数字化管理、绩效管理、全面风险管理、企业文化建设、监督管理、企业在创建和谐企业、绿色企业等方面的内容。
第七条 下列内容不属于申报范围:
1、单纯的科技性成果或工作经验总结。
2、在石油石化行业或某一专业领域已经普遍推行的方法和措施。
3、计算机管理软件。
4、该成果虽然有效、或连续有效,但未经一年以上实践检验。
5、已经在企业所在省、市、自治区获同类奖励的成果。
第八条 管理创新成果的内容分类:
1、总体性管理创新成果。指成果的功能作用于企业管理总系统,它涉及到各子系统、各管理层次、各生产经营要素,带有全局性。
2、专业性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指成果的功能只作于某一专业管理领域(或某个专业分系统)。
3、单项性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指成果的功能用于某一管理要素,或某一特定的管理范围(如某个环节、某个控制点),它与专业管理不同,只包含单一因素,一般不构成从上到下的系统,不形成一个系统管理。
第三章 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的申报
第九条 管理创新成果的申报主体,是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中国化工集团公司等系统中,各类具有法人资格或模拟法人资格的企业,所属分公司(或相同性质的生产企业)以及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
第十条 申报管理创新成果的数量,每年每个企业按照规模可申报:特大型企业不超过7项,大型企业不超过5项,其他企业不超过2项。同一申报单位的二级单位不超过2项。
第十一条 申报单位要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要求,组织专家和相关业务部门人员,对拟申报的管理创新成果进行核实、筛选,择优推荐。
第十二条 拟申报的管理创新成果,必须附有《石油石化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推荐报告书》(共6页),申报单位要认真填写报告内容,推荐单位要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其中有关经济效益的财务数据,必须先经本企业财务部门认可并盖章,再由企业上级主管财务部门审核盖章。推荐单位要对所推荐的管理创新成果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第十三条 对管理创新成果申报材料的基本要求
1、报告书应围绕为什么要实施管理创新、如何有效实施、实施后取得了哪些效果和效益来撰写。
2、企业管理创新成果来源于实践,内容要体现该项管理创新已从感性认识提高到理性认识,能够反映出企业管理领域的一定规律。因此,主报告在表述方式上应与一般的工作总结、经验介绍、学术论文、新闻报道有所区别,在具备科学性和系统性的基础上,要突出创新性和可操作性。
3、申报材料的基本结构由“背景、 内涵和主要做法、实施效果”三部分构成。
背景:即管理创新成果产生的动因。应围绕为什么要实施管理创新,介绍在实施该项管理创新前存在什么问题和内外部环境发生哪些变化,以及实施该项管理创新期望达到的目标等。
内涵和主要做法:概括介绍本项管理创新成果的基本内容,要求具有一定理论依据及创新点。应详细阐述企业实施本项管理创新的主要内容和具体措施,可辅以必要的实例、数据和图表予以说明。
实施效果:要反映本企业推进管理创新所发生的显著变化,包括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直接效益、间接效益等内容。
第十四条 申报材料要求观点鲜明,逻辑清晰,文字简洁朴实,字数控制在1万字以内。属于集体创造的管理创新成果,主要创造人限1—2人,参与人最多为10人。
第十五条 申报管理创新成果需交纳适当的专家评审费。
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的审核评定
第十六条 石油企协对各单位申报的管理创新成果,从质量、数量、程序上进行初审与筛选。凡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一律不列入评审范围。
第十七条 评委会对初选出来的管理创新成果进行集中评审。主要程序包括:审核材料、专家打分、小组排序、大会评议、投票确定等级。
第十八条 管理创新成果按照评审标准以百分制考核,由各位评委参考量化分值评审打分。其中:创新性占40分;实践性占25分;效益性占25分;成果创新难度5分;推荐报告质量5分。
第十九条 管理创新成果属行业(部)级,按照一等、二等、三等3个级别评定。
第五章 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的发布与奖励
第二十条 石油企协负责发布管理创新成果的评审结果。对获得管理创新成果奖的单位和个人,颁发证书、行文公布,以示认可和鼓励。并在中央有关新闻媒体上发布公告和进行宣传。每年编辑出版管理创新成果选编予以推广。
第二十一条 石油企协每年组织一次管理创新成果发布会。发布单位从获得一、二等奖的成果中选出一些有代表性、影响力强的成果,在大会上采用多媒体方式发布,并请专家点评。为大力推广获奖成果,特搭建这个交流平台,以扩大应用范围,推动石油石化企业整体管理水平提高。
第二十二条 对获奖的企业和个人的表彰、奖励,可比照《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及实施细则和(97)中油体改字第59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也可按企业内部规定执行。
本办法从2008年起执行。
附:1、《石油石化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推荐报告书》
2、申报石油石化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经济效益计算方法
3、国资改革函〔2003〕62号
附1
石油石化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
推荐报告书(共6页)
成果名称:
申报企业:
推荐单位:
报送时间 :
石油石化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评审委员会
成 果 简 介
申报企业印章: 企业法人代表签字:
注:本表只对成果的来源、性质、理论依据、结构内容、使用情况和取得的效果作一千字以内的简明介绍,成果主报告请另附。
成果主要创 造 人
姓 名
职 务
职 称
成果参与
创 造 人
成果创造于何年何月,在本企业已实际应用多长时间、多大范围
本成果何时经过何单位、何种鉴定(注1)
本项成果是否已在本行业或本地区推广应用,推荐单位对推广应用有何建议
申报企业类型(注2)
申报企业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申报企业网址
电子信箱
电话(加区号)
传 真
企业负责人
姓 名
职务(部门)
电 话
传 真
联 系 人
联系人电子信箱
推荐单位
签署意见
(注3)
推荐单位盖章: 负责人签字:
推荐单位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推荐单位负责人
姓 名
职务(部门)
电 话
传 真
推荐单位联系人
注:(1)应另附鉴定机构的鉴定结果证明复印件。
(2)在国有及国有控股、集体、联营、股份合作、有限责任、股份有限、私营和港澳台商投资、外商投资等类型中选填。
(3)在“推荐单位签署意见”一栏中,须写明推荐排序(本成果在所推荐的若干项成果中的位次)、推荐等级。
申报全国石油石化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经济效益测算表
成果实施时间
从 年 月 至 年 月 共计: 年
成果实施范围
成果经济效益
计算方法及公式
成果效益指标测算结果
序号
指标名称
计量
单位
时 间
测算
结果
备 注
1
申报前一年效益额
万元
年
2
实施各年累计效益额
万元
年至 年共 年
3
平均年度效益额
万元
年至 年共 年
4
申报前一年效益贡献率
%
年
5
申报前一年投入产出率
%
年
本企业财务部门审核盖章
年 月 日
上级财务部门审核盖章
年 月 日
注:“累计效益额”(序号2),指从成果实施第一年起到填报成果推荐报告书的前一年为止累计的效益;“平均年度效益额”(序号3),指累计各年度的经济效益额除以累计年度数而得出的平均一个年度的成果效益;“效益贡献率”(序号4),指成果年度效益额与企业同年度利润总额之比值,即成果效益额占企业利润之比重;“投入产出率”(序号5),指成果投入的实施费与成果产出效益额的比值,即每投百元实施费获取的效益。
申报企业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
序号
指标名称
计量
单位
申报前一年
实 际
( 年)
与上年相比( 年)
备注
年
实际完成
增减数额
%
1
销售(营业)收入
万元
2
利润总额
万元
3
净资产收益率
%
4
总资产报酬率
%
5
销售(营业)利润率
%
6
资本保值增值率
%
7
全员劳动生产率
万元/人 ·年
8
流动资产周转率
%
9
资产负债率
%
10
万元产值能耗
吨标煤
注:“净资产收益率”(序号3)为净利润与平均净资产的比值;“总资产报酬率”(序号4)为利润总额与利息支出之和,与平均资产总额的比值;“资产保值增值率”(序号6)为扣除客观因素后的年末所有者权益与年初所有者权益的比值。此外,非工业企业也可按本行业通行的主要指标抄报。
附2
申报石油石化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 成果经济效益计算方法
为了配合国家级成果的申报,规范石油石化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经济效益(以下简称成果效益)的计量口径和方法,便于成果效益的界定、测算、汇总和比较,并通过成果效益的计算逐步把管理创新成果创造的效益,从企业的总体效益中分离并相对独立地量化出来,以展示管理也是一种资源和生产力,进一步调动广大企业经营者和管理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石油石化企业管理现代化水平的提高与发展。中国石油企业协会(以下简称“石油企协”)根据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审定委员会《申报国家级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经济效益计算方法》,特制定本计算方法。 一、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所取得的效益,主要包括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两个部分。经济效益是指该项成果的经济产出总值扣减实施该项成果所投入的费用而得出的效益。社会效益是指企业实施该项成果产生的生态效益、创造就业机会、支持公益事业、为推进我国企业管理现代化提供示范等。
二、成果效益必须是该成果所创造的直接效益。不能把非成果作用而产生的效益计入成果效益,也不能重复计算。成果效益必须是经过科学测算真实反映的成果效益量。
三、本方法主要适用于成果经济效益的计算。凡能计算经济效益的成果,在申报时都应依据本方法进行计算;不能计算经济效益的成果,如成果效益主要体现在社会效益方面,可采用定性方法评价;如采用本计算方法难以表达成果效益,可根据其效益性原则另用别的公式测算,但申报时必须附详细资料。
四、成果经济效益主要计算方法
1.单项因素直接测定法(按英语缩写为MTP)
“MTP”是成果实施后在成果效益计算年度内实测效益(效率)数据与该成果实施前一年度的实际或定额进行对比的差量,折算为价值量,再扣减成果实施所需费用后而得出的成果效益。
“MTP”只适用于能直接计算经济效益的单项成果,如节约投入材料项目的工、料、管理费、资金、工程费等;增加产出项目的产值、销售收入等;提高市场占有率项目的新增利润数等。
“MTP”的通用计算公式为:
n
Em=(Q1-Q0)(r - (∑Ca + I ) - F
a=1
Em:按“MTP”方法计算出的单项成果经济效益,以现行价格计算的价值量表示。
Q1:成果实施后在成果效益计算年度内的实际完成数。
Q0:成果实施前一年度的实际数。
Q1-Q0 :两者的差额。Q1、Q0可以代表定额、标准、实测数等等;可以表现为绝对数、相对数。Q1-Q0 差量可能是劳动量或实物量或价值量,但最终必须换算为以现行价格计量的价值量。
r为将非价值量Q换算成计算年度价值量所需的一系列换算用数乘积的总称。如Q是产品某原料的消耗定额时,r就等于计算年度的产品产量乘该原料的价格。
n
∑Ca:所花的各种实施成果费用之和。
a=1
I:实施成果损失费用。
F:非本成果实施所产生的效益。
2.相关因素合成计算法(PCP)
“PCP”是按综合性成果的构成因素先分别计算出单项因素效益,然后再合成为总效益,并从中减去非本成果实施所产生的效益及实施费用和实施损失费用,即得成果创造的效益。
“PCP”适用于成果本身具有相关而又可分离的构成因素,并能按本身构成因素分别计算效益的综合性管理创新成果。
“PCP”的计算公式如下:
n n
EP=∑Sa - F - H-(∑Cb+I)
a=1 b=1
EP:按“PCP”计算的各相关多因素的合成效益,以现行价格计算的价值量表示。
n
∑Sa:按单项因素直接测定法计算的各种因素的经济效益之
a=1
和。
F :非本成果实施产生的效益。
H :各因素之间重复计算的效益。
n
∑Cb :在单因素计算中未包含的各种综合性实施费用之和。
b=1
I :在单因素计算中未包含的综合性损失费用。
3.复合因素分离计算法(CSP)
“CSP”是在成果效益计算年度内,以成果实施后每年企业实现利润与成果实施前一年度企业完成利润差数为基数,逐项分离并相应扣减与本成果无关因素所创造的效益,得出每年成果效益,然后把成果实施后每年成果效益相加,最终得出成果总效益。这是一种企业总体利润按构成因素反算的计算法。计算公式一般由企业总效益差数、非本成果因素效益、成果实施费用等部分组成。
“CSP”适用于不易看出构成因素的综合性管理创新成果效益的计算。这种综合性成果一般具有以下特点:成果作用的范围具有全局性,涉及企业总系统和大部分分系统,或涉及企业总体管理和大部分专项管理领域;成果的多种功能同时作用于某个管理对象;成果在时间和空间上具有交叉性,成果作用的时空界限很难在构成因素间作明确划分。
“CSP”的计算公式如下:
n n n n
Ec=(P1-P0)-(N ±∑Ta ±∑Rb ±∑Fc)-(∑Cd+I)
a=1 b=1 c=1 d=1
Ec:以“CSP”方法计算出的综合管理成果效益,以企业实现利润表示。
P1:成果实施后在成果效益计算年度内的企业总效益。
P0:成果实施前一年度的企业总效益。
N :未实施本成果时在正常年景下自然增长的经济效益。通常采用成果实施前三年(未实施本成果)的平均值。
n
∑Ta:各项投入效益之和。投入效益是指新投入固定资产(包
a=1
括基建、技改)而扩大生产能力或提高产品水平而取得的效益。
n
∑Rb:各项外因效益之和。外因效益是指非企业生产经营活
b=1
动带来的效益,而是因外部条件而获取的效益。
n
∑Fc:各项非管理效益之和。非管理效益是指非管理因素而
c=1
获取的效益。
n
∑Cd:成果实施所花的各项费用之和。
d=1
I :实施成果损失费用。
附3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资改革函〔2003〕62号
关于进一步组织做好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
创新成果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经贸委(经委、国资委),国务院有关部门,各中央企业:
自1990年以来,在原国家经贸委及中国企业联合会的指导下,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审定委员会共组织开展了九届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的审定工作,相继审定、发布了446项国家级成果,对于推动企业加强管理,转换经营机制,丰富我国企业管理理论,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原国家经贸委的指导国有企业改革和管理的职责划入国资委。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提出的要“大力推进企业的体制、技术和管理创新”精神,现就进一步组织做好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审定工作继续由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审定委员会(以下简称审定委员会)主办,并委托中国企业联合会管理现代化工作委员会具体承办。主办和承办单位要按照《全国企业管理现代化创新成果申报审定和发布办法》,认真履行职责,根据广大企业的实践和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加强引导,及时发布国家级成果申报重点,严格按照有关程序、标准,规范运作,保证国家级成果审定工作的权威性和公正性。
二、各地经贸委(经委、国资委)和企业联合会(企业管理协会)要继续做好本地企业管理创新成果的审定工作和向审定委员会推荐国家级成果的工作。要深入调查研究,及时对企业在实践中所创造的管理经验进行总结指导,切实加强合作,建立联审制度或其他相互协调的工作制度,统一审定的标准,确保所审定的本地企业管理创新成果和所推荐的国家级成果的质量和水平。
三、有关全国性行业联合会(协会)、国务院有关部门所属企业管理协会,要加强对本行业企业管理创新工作的指导,做好向审定委员会推荐国家级成果的工作,对在本行业具有普遍推广价值的管理创新成果,要加强指导和培育,优中选优,确保向审定委员会推荐的国家级成果能够代表本行业的先进水平。
四、各中央企业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围绕提高企业竞争力的目标,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大力推进企业管理创新,积极组织本企业的优秀管理成果,直接向审定委员会申报国家级成果。
五、加强对成果的宣传推广和表彰奖励工作。要通过新闻媒体报道、召开现场会、举办培训班等多种形式,扩大成果的影响,促进成果的应用和推广。对于具有广泛推广价值和示范作用的国家级成果,审定委员会要及时向国资委推荐,国资委将与有关部门配合,在全国国有企业中宣传推广。对成果创造单位和成果创造人,要进行表彰,获得国家级成果的单位,可比照国家对科技创新成果的奖励办法,对成果创造人给予适当奖励。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三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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