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世纪高职高专规划教材
国际经济与贸易系列
国际金融(第二版)
主编 刘舒年 温晓芳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目录
第一章 国际收支
第二章 外汇汇率与汇率制度
第三章 外汇业务与汇率折算
第四章 外汇风险管理
第五章 货币可兑换与我国的外汇管理体制
第六章 欧洲货币市场与国际商业银行贷款
第七章 衍生金融工具市场
第八章 对外贸易短期信贷
第九章 出口信贷
第十章 国际货币体系与国际金融组织
第一章 国际收支
第一节 外汇与国际收支
第二节 国际收支平衡表
第三节 国际收支不平衡的调节
第四节 研究国际收支对外贸工作的现实意义
学习目标
掌握外汇和国际收支的概念、国际收支平衡表的编制原理和主要内容
理解国际收支不平衡的主要原因和影响
了解国际收支不平衡的主要调节措施
具备对国际收支平衡表进行简单分析的能力
第一节 外汇与国际收支
一、外汇
(一)外汇的概念
外汇是国际汇兑(Foreign Exchange)的简称。外汇的概念有动态和静态之分。动态的外汇,是指把一国货币兑换为另一国货币,以清偿国际间债务的金融活动。从这个意义上说,外汇等同于国际结算。静态的外汇,又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各国外汇管制法令所称的外汇就是广义的外汇。
(二)外汇应具备的要素
1.具有真实的债权债务基础
没有真实的债权债务关系的凭证,不能算作外汇。
2.票面所标示的货币一定是可兑换货币
自由兑换货币主要指该货币的发行国对该国的经常项下的支付和资本项下的收支不进行管制或限制。国际货币基金协定第30条F款认为自由兑换货币指:(1)该货币在国际支付领域中被广泛使用;(2)该货币在国际外汇市场上是主要的买卖对象;
非自由兑换货币主要指该货币发行国对经常项下的支付和资本项下收支进行管制或限制。像以越南盾、缅甸元所表示的支付凭证对一国不能算作外汇,因为这些货币的发行国对该国经常项下支付和资本项下收支进行严格管制。
3.是一国外汇资财,能用以偿还国际债务
这表明以外币所标示的支付凭证,是一国的外汇资财,可用以偿付对外国的债务。
(三)外汇的作用
(1)作为国际购买手段进行国际间货物、服务等产出的买卖;
(2)作为国际支付手段进行国际商品、国际金融、国际劳务、国际资金等方面债权债务的清偿;
(3)作为国际储备手段,支付一国必须偿还的债务,维持本币汇率的稳定,促进经济增长;
(4)作为国际财富的象征,实际是对国外债权的持有,并能转化为其他资产。
二、国际收支
国际收支(Balance of Payments)的概念也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国际收支概念是在第一次世界大战以后到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期间各国所采用的概念。广义的国际收支概念,则是从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才广泛流行起来的。
(一)狭义的国际收支
世界各国,由于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的交往十分频繁,从而在国与国之间形成了债权与债务关系,一国在某一特定时日的债权债务,就综合反映为该国的国际借贷关系。这种国际借贷关系所体现的债权债务,到期时必须以货币形式(外汇)结清支付,从而形成一国的外汇收入与支出。狭义国际收支是指一国在一定时期内(通常为1年)同其他国家为清算到期的债权债务所发生的外汇收支的总和。在这一时期内,其外汇收支相抵后所出现的差额称为国际收支差额,在一定程度上能代表该国在国际金融方面的实力与地位。狭义的国际收支概念,十分强调到期立即结清和以现金进行支付。因为某些国际借贷的债权债务关系虽已产生,但因国际信用的存在,使结清的时日可以延缓,在未到期前无须办理结清收付,对一国的国际收支不会产生实际影响。按此理论,对未到期的债权债务则不应计入该年的国际收支。
总之,凡在报告期内涉及外汇收支的交易,均属于狭义的国际收支范畴。由于狭义的国际收支是建立在现金基础上的,所以其状况就影响着一国的外汇供求关系。
(二)广义的国际收支
1.广义的国际收支概念
广义的国际收支与狭义的强调现金基础(Cash Basis)的国际收支概念不同,这一概念强调了国际经济交易的业务基础,即将无须货币偿付的各种“援助”项目和不需现金支付的物资、服务之间的交换以及赊购赊销的信用交易项目也均列入国际收支。
国际货币基金(International Monetary Fund,IMF)对广义的国际收支所下的定义为“在一定时期内一国居民(Resident)与非居民(Non-resident)之间全部经济交易的系统记录”。这种经济交易不管有无现金支付,有无对等偿付,均包括在一国一定时期的国际收支范畴之内。
2.居民与非居民的概念与划分标准
在广义的国际收支概念中,特别强调“居民”与“非居民”,其目的是要正确反映国际收支状况。只有居民与非居民之间的经济交易才构成国际收支的内容,居民与居民之间的经济交易属国内经济交易,不属国际收支范畴。
居民与非居民的概念、划分的标准与内容如下:
(1)所谓居民是指在一国(或地区)居住或营业的自然人或法人;在一国(或地区)以外居住或营业的自然人或法人即为非居民。
(2)身在国外而不代表政府的任何个人,依据经济利益中心(Center of Economic Interest)或长期居住地确定其居民身份。
(3)法人组织是其注册国(或地区)的居民。
(4)一国外交使节、驻外军事人员,不论在国外时间长短都属派出国的居民。
(5)国际机构,如联合国、IMF、世界银行集团等不是任何国家的居民,而是所在国家的非居民。
(6)居民和非居民由政府、个人、非营利团体和企业构成。
3.经济交易的类型和内容
(1)商品、服务与商品、服务之间的交换,如易货贸易、补偿贸易等。
(2)金融资产与商品、服务的交换,如商品、劳务的买卖(进出口贸易)等。
(3)金融资产与金融资产的交换,如货币资本借贷、货币或商品的直接投资、有价证券投资以及无形资产(如专利权、版权)的转让买卖等。
(4)商品、服务由一方向另一方无偿转移,如无偿的物资捐赠、服务和技术援助等。
(5)金融资产由一方向另一方无偿转移,如债权国对债务国给予债务注销、富有国家对低收入国家的投资捐赠等。
第二节 国际收支平衡表
一、国际收支平衡表的概念
国际收支平衡表就是在一定时期内(通常为1年)一国与其他国家间所发生的国际收支按项目分类统计的一览表,它集中反映了该国国际收支的具体构成和总貌。有些国家在编制国际收支表格时,将平衡项目单列,这种表格称为国际收支差额表;若包括平衡项目,则称为国际收支平衡表。
二、国际收支平衡表的编制原理与记账方法
国际收支平衡表是按照现代会计学的复式记账原理编制的,即以借、贷作为记账符号,每个项目都有借方和贷方两栏,借方(Debit)记录资产的增加和负债的减少,贷方(Credit)记录资产的减少和负债的增加。每笔交易都会产生一定金额的一项借方记录和一项贷方记录,也即“有借必有贷,借贷必相等”。
记账方法是:
(1)凡引起本国外汇收入的项目,亦称正号项目(Plus Items),记入贷方,记为“+”(通常省略)。
(2)凡引起本国外汇支出的项目,亦称负号项目(Minus Items),记入借方,记为“-”。
由于每笔交易都要同时记入借方和贷方,国际收支平衡表的借方总额和贷方总额是相等的,其差额为零。但是,就平衡表的每个项目来说,借贷双方的金额并不一定相等。
三、国际收支平衡表的主要内容
(一)经常账户(Current Account)
1.货物(Goods)
2.服务(Service)
3.收益(Income)
4.经常转移(Current Transfers)
(二)资本和金融账户(Capital and Financial Account)
1.资本账户
(1)资本转移(Capital Transfer)。
(2)非生产、非金融资产的收买/出售。
2.金融账户
(1)直接投资(Direct Investment)。
(2)证券投资(Portfolio Investment)。
(3)其他投资。
(三)净差错与遗漏(Net Errors and Omission)
净差错与遗漏是人为设立的一个项目。如前所述,国际收支平衡表是按复式簿记原理编制的,经常账户与资本和金融账户的借方总额与贷方总额应当相等。但是,各账户、各具体项目登录所用的统计资料不完整,来源分散不一,不准确,致使上述两账户的借方总额与贷方总额不能相等。为此,设立净差错与遗漏项目人为地进行调整,以轧平平衡表中借贷方总额。净差错与遗漏项目的具体金额为经常账户与资本和金融账户的总和与下述储备与相关项目数额之间的差额。
(四)总差额(Overall Balance)
总差额是经常账户差额、资本和金融账户差额和净差错与遗漏三大项目金额的总和。它反映一定时期内一国国际收支状况对该国国际储备的影响,是目前广泛使用的概念。通常表述的国际收支为顺差或逆差,是就国际收支总差额而言的。
(五)储备与相关项目(Reserve and Related Item)
储备与相关项目是为平衡总差额而设立的项目,故也称平衡项目(Balancing Item)。总差额(也即经常账户、资本和金融账户再加上净差错与遗漏之和)如为顺差,则储备与相关项目的储备资产或者增加,或者官方对外负债减少;如果总差额为逆差,则储备与相关项目的储备资产或者减少,或者官方对外负债增加。但是,储备与相关项目借贷记录的方向与总差额借贷记录的方向相反,即总差额为顺差,则储备与相关项目记“-”;如果总差额为逆差,则储备与相关项目记“+”,以求与总差额的最终平衡。
储备与相关项目包括以下四个具体项目:
(1)储备资产。亦称官方储备(Official Reserves)或国际储备。
(2)使用IMF的信贷和贷款。这主要指IMF成员国从IMF的提款,但不包括储备部分提款。
(3)对外国官方负债。即指本国政府和货币当局对非居民的负债。
(4)例外融资。例外融资(Exceptional Financing)也称特殊融资,指一国货币当局为最后平衡国际收支而采取的资金融通措施。
四、国际收支平衡表格式的特点
第一,在经常账户下将职工报酬与投资收益突出地单列一收益项目,在此项目下分列职工报酬与投资收益两个内容;而以前将职工报酬、投资收益均列入服务收支项下的内容。
第二,将资本账户改为资本和金融账户,在此账户下再设有资本(分)账户和金融(分)账户。
第三,过去的国际收支平衡表中曾有基本差额(Basic Balance)这一项目,它反映经常账户差额与长期资本差额之和。
第三节 国际收支不平衡的调节
一、国际收支不平衡的标准
西方国家按照交易的性质,把国际收支平衡表上的各个项目划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自主性交易(Autonomous Transactions),或称事前交易(Ex-Ante Transactions),它是经济实体或个人出于某种经济动机和目的独立自主地进行的。
自主性交易一般包括经常账户和资本与金融账户中的各项交易,具有自发性,因而交易的结果必然是不平衡的,不是借方大于贷方,便是贷方大于借方。这会使外汇市场出现供求不平衡和汇率的波动,从而会带来一系列的经济影响。一国货币当局如不愿接受这样的结果,就要运用另一种交易来弥补自主性交易不平衡所造成的外汇供求缺口,这种交易就是调节性交易(Accommodating Transactions)。调节性交易是指在自主性交易收支不平衡之后进行的弥补性交易(Compensatory Transactions),因而亦称为事后交易(Ex-Post Transactions),一般指短期资本项目和平衡项目。
因此,从理论上说,一国国际收支平衡与否,应以自主性交易为标准。一国国际收支的自主性交易所产生的借方金额和贷方金额相等,就表明该国的国际收支平衡或基本平衡;如果自主性交易所产生的借方金额与贷方金额不相等,就表明该国的国际收支不平衡或失衡。
二、国际收支不平衡的主要原因
(一)经济周期
(二)经济结构
(三)国民收入的变化
(四)货币价值的高低
(五)偶发性原因
(六)一国的国内经济政策
三、国际收支不平衡的影响
(一)国际收支逆差的影响
一国的国际收支出现逆差,一般会引起本国货币汇率下降,如逆差严重,则会使本币汇率急剧跌落。该国货币当局如不愿接受这样的后果,就要对外汇市场进行干预,即抛售外汇和买进本国货币。这样,一方面会消耗外汇储备,甚至会造成外汇储备的枯竭,从而严重削弱其对外支付能力;另一方面会形成国内货币紧缩形势,促使利率水平上升,影响本国经济的增长,从而导致失业的增加和国民收入增长率的相对与绝对下降。
从国际收支逆差形成的具体原因来说,如果是贸易收支逆差所致,将会造成国内失业的增加;如系资本流出大于资本流入,则会造成国内资金的紧张,从而影响经济增长。
(二)国际收支顺差的影响
(1)一般会使本国货币汇率上升而不利于其出口贸易的发展,从而加重国内的失业问题。
(2)如果该国有义务维持固定汇率,那么,顺差将使本国货币供应量增长,从而加重通货膨胀。
(3)将加剧国际摩擦,因为一国的国际收支发生顺差,意味着有关国家国际收支发生逆差。
(4)如果是形成于过度出口造成的贸易收支顺差,则意味着国内可供资源的减少,因而不利于本国经济的发展。
四、调节国际收支的政策措施
(一)外汇缓冲政策
所谓外汇缓冲政策,是指一国政府为对付国际收支不平衡,把其黄金外汇储备作为缓冲体(Buffer),通过中央银行在外汇市场上买卖外汇,来消除国际收支不平衡所形成的外汇供求缺口,从而使收支不平衡所产生的影响仅限于外汇储备的增减,而不致进一步影响本国的经济。外汇缓冲政策的优点是简单易行,其局限性是:不适于对付长期、巨额的国际收支赤字,因为一国的外汇储备数量总是有限的。
(二)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
1.财政政策(Fiscal Policy)
财政政策是指一国政府通过调整税收和政府支出,从而控制总需求和物价水平的政策措施。财政政策一般主要取决于国内经济的需要,在将财政政策用于调整国际收支时,其作用机制如下:在国际收支出现赤字的情况下,一国政府宜实行紧缩性财政政策,抑制公共支出和私人支出,从而抑制总需求和物价上涨,这样有利于改善贸易收支和国际收支;反之,在国际收支出现盈余的情况下,政府则宜实行扩张性财政政策,以扩大总需求,从而有利于消除贸易收支和国际收支的盈余。
2.货币政策(Monetary Policy)
亦称金融政策,它是西方国家普遍、频繁采用的调节国际收支的政策措施。调节国际收支的货币政策主要有贴现政策(Discount Policy)和改变准备金比率(Rate of Reserve Requirement)的政策。
(三)汇率政策
汇率政策是指一国通过调整其货币的汇率,以影响进口和出口,调整贸易收支,从而调整国际收支的政策措施。
当一国发生国际收支逆差时,常调低本币汇率,使本币对外贬值。这样在国内价格不变或变动不大的条件下,出口商品若以外币计算,就会较贬值前便宜,从而增强出口商品的竞争力,增加出口收汇。另一方面,当调低本币汇率后,进口商品折成本币的价格则会较贬值前昂贵,因此会缩减输入,减少进口用汇,从而有助于减少逆差,逐渐达到平衡,甚至形成顺差。这是为解决逆差问题而使用得较多的一种办法。当一国具有国际收支顺差时,有时也采取调高本币汇率的措施,使本币升值,以稍许扩大输入、压低输出的规模,从而使顺差数额有所缩小。但这常常是在贸易对手国家逆差状况严重、对其施加强大压力下而被迫采用的。
(四)直接管制(Direct Control)和其他奖出限入的外贸措施
直接管制是指政府通过发布行政命令,对国际经济交易进行行政干预,以求国际收支平衡的政策措施。直接管制包括外汇管制和贸易管制。直接管制和其他奖出限入的外贸措施常见的有:对出口或给予内部补贴,或发放出口信贷,或由政府对出口信贷给予担保,等等;对进口则实行配额制、许可证制或严格审批进口用汇。直接管制通常能起到迅速改善国际收支的效果,能按照本国的不同需要,对进出口贸易和资本流动区别对待。但是,它并不能真正解决国际收支平衡问题,一旦取消管制,国际收支不平衡仍会出现。此外,实行管制政策,既为国际经济组织所反对,又会引起他国的反抗和报复。
第四节
研究国际收支对外贸工作的现实意义
国际收支是一国从事对外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活动所发生的国际间货币收付的结果,同时,它反过来又会影响该国所采取的某些对外经济的政策措施。作为一个外贸工作者,必须通过有关贸易对手国的国际收支平衡表来研究其国际收支情况,了解国际间货币运动的规律,预测其外汇汇率变动的趋势,从而分析其在对外经济贸易领域中可能采取的政策措施,以便制定相应对策,做好外贸工作。
一、研究国际收支,有助于我们选择进出口计价货币
发达国家的货币都是可自由兑换的,若某国的国际收支持续顺差,则其货币的对外价值就会提高、趋硬,我国在出口时,应尽量争取按此种硬币计价,以取得汇率上浮带来的好处;相反,若某国的国际收支持续逆差,则其货币的对外价值就会降低、趋软,我国在进口时,应尽量争取按此种软币计价,以取得汇率下浮带来的好处。因此,掌握国际收支趋势,对选好进出口计价货币有重大意义。
二、研究国际收支,有助于我们及时调整进出口国别方向
一国国际收支状况的好坏,会直接影响该国外贸管制措施的松紧。所以掌握有关国家的国际收支状况,对其可能采取的管制措施就会心中有数,这也是我们调整进出口国别方向的参考依据。如国际收支持续逆差的国家,可能会加强外贸管制,使我出口商品受到影响,我们应尽早采取措施,另辟该商品的出口市场,以防止出口规模的缩减。而对持续顺差的国家,则可适当加大对其出口的计划金额,因其在他国的压力下,有可能放宽外贸管制。
三、研究国际收支,有助于我们调整出口商品价格
一国的国际收支状况会直接影响该国进出口商品的价格变化与通货膨胀程度。我们可根据有关国家国际收支状况的变化与其汇率变动趋势,适当调整我们的出口商品价格。如某国的国际收支逆差严重,其汇率下跌的幅度高于其国内物价上涨的幅度,在此情况下,
以该国货币计价的进口商品价格就会急剧上涨。若该国传统上部分原料、食品主要从我国进口,则我们可适当地降价,以保持我们的出口优势。
重要概念
1.外汇(狭义)
2.国际收支(广义)
3.经常账户
4.自主性交易
5.贴现政策
思考题
1.贴现政策是否有调节国际收支的绝对作用?有无局限性?主要表现在哪些方面?
2.把短期资本流动列为自主性交易的道理是什么?列为调节性交易的道理又是什么?
3.若一国国际收支为顺差,外汇储备增加,而在国际收支平衡表中官方储备金额反为负号而不是正号,为什么?
4.为什么以不可兑换货币所标示的汇票不算外汇?
5.美元是可兑换货币,美国政府完全可以利用美元钞票的发行来进行对外支付,但为什么美国的贸易收支还一直存在逆差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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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外汇汇率与汇率制度
第一节 汇率概述
第二节 汇率决定的基础和影响汇率变化的因素
第三节 汇率制度
第四节 汇率政策
学习目标
掌握汇率和汇率的标价方法
理解影响汇率变动的主要因素和汇率变动的经济影响
正确理解固定汇率制、浮动汇率制和联系汇率制,并应具备对不同的汇率制度进行比较分析的能力
第一节 汇率概述
一、汇率及其标价方法
(一)汇率的概念
外汇汇率是用一个国家的货币折算成另一个国家的货币的比率、比价或价格,也可以说是以本国货币表示的外国货币的“价格”。由于国际间的贸易与非贸易往来,各国之间需要办理国际结算,所以一个国家的货币对其他国家的货币,都规定有一个汇率,但其中最重要的是对美元等少数国家货币的汇率。
(二)汇率的标价方法
1.直接标价法
2.间接标价法
3.美元标价法与非美元标价法
二、汇率的种类
(一)按银行业务操作情况来划分
1.买入汇率和卖出汇率
2.中间汇率
3.钞价
(二)按外汇管制的松紧程度划分
1.官定汇率(Official Rate)
这种汇率又称为法定汇率,主要是指官方(如财政部、中央银行或经指定的外汇专业银行)所规定的汇率。在外汇管制比较严格的国家,禁止自由外汇市场的存在,官定汇率就是实际汇率,而无市场汇率。
2.市场汇率(Market Rate)
是指在自由外汇市场上买卖外汇的实际汇率。外汇管制较松的国家,官定汇率往往只是形式,有行无市,实际外汇交易均按市场汇率进行。
(三)按外汇资金性质和用途划分
1.贸易汇率(Commercial Rate)
指用于进出口贸易及其从属费用方面的汇率。
2.金融汇率(Financial Rate)
指用于资金转移和旅游等方面的汇率。
(四)按汇价计算的不同依据划分
1.单一汇率(Single Rate)
凡是一国对外仅有一个汇率,各种不同来源与用途的收付均按此计算,或本币对各种外币的即期外汇交易的买卖价不超过2%者,即称为单一汇率。
2.多种汇率(Multiple Rate)
一国货币对某一外国货币的汇价因用途及交易种类的不同而规定有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汇率,或本币与各种外币的即期外汇交易的买卖价超过2%者,即为多种汇率,也叫复汇率。
(五)按外汇交易工具和收付时间划分
1.电汇汇率(T/T Rate)
用电信通知付款的外汇价格,叫电汇汇率。电汇汇率交收时间最快,一般银行不能占用顾客资金,因此电汇汇率最贵。在银行外汇交易中的买卖价均指电汇汇率。电汇汇率是计算其他各种汇率的基础。
2.信汇汇率(M/T Rate)
即用信函方式通知付款的外汇汇率。由于航邮比电信通知需要时间长,银行在一定时间内可以占用顾客的资金,因此信汇汇率较电汇汇率低。
3.票汇汇率(D/D Rate)
在兑换各种外汇汇票、支票和其他票据时所采用的汇率叫票汇汇率。因票汇在期限上有即期和远期之分,故票汇汇率又分为即期票汇汇率和远期票汇汇率,后者要在即期票汇汇率基础上扣除远期付款的利息。
4.远期汇率(Forward Rate)
远期汇率是指在未来某一天进行交割而事先约定的外汇买卖价格。
(六)按买卖对象划分
1.银行间汇率(Inter-Bank Rate)
指银行与银行外汇交易中使用的外汇汇率,也即外汇市场的汇率。
2.商业汇率(Commercial Rate)
指银行与商人买卖外汇的汇率。
(七)按汇率的计算方法划分
1.基础汇率(Basic Rate)
一国货币对国际上某一关键货币(许多国家均以美元作为关键货币)所确定的比价即为基础汇率。因为这种汇率是根据两种货币所代表的价值量直接计算得出,所以又叫直接汇率,它是作为确定与其他各种外币汇率的基础。
2.交叉汇率(Cross Rate)
通过两种不同货币与关键货币的汇率间接地计算出的两种不同货币之间的汇率即交叉汇率。
第二节 汇率决定的基础和影响汇率变化的因素
一、金本位制度下的外汇汇率
在第一次世界大战以前,西方国家实行典型的金本位制度(Gold Standard System)。在金币本位制度下,金币是用一定数量和成色的黄金铸造的,金币所含有的一定重量和成色的黄金叫做含金量(Gold Content)。黄金作为世界货币,在国际结算过程中,如果输出输入金币,就按照它们的含金量计算,因为含金量是金币所具有的价值。两个实行金本位制度国家货币单位的含金量之比,叫做铸币平价(Mint Par,Specie Par)。两种金币的含金量是决定它们的汇率的物质基础,铸币平价则是它们的汇率标准。
二、纸币制度下的外汇汇率
纸币是作为金属货币的代表而出现的。由于纸币所代表的金属货币具有价值,所以纸币被称为价值符号。在实行纸币制度时,各国政府都参照过去流通的金属货币的含金量用法令规定纸币的金平价(Par Value),即纸币所代表的金量。所以在纸币流通制度下,两国纸币的金平价应当是决定汇率的依据。
三、影响汇率变化的因素
(一)宏观经济形势
一国宏观经济形势如果偏离其所追求的充分就业、物价稳定和经济增长等目标而逐渐恶化,甚至每况愈下,则本币对外汇率下跌;反之,如形势好转,接近目标,则本币对外汇率上涨。就业状况、物价水平和经济增长对汇率的影响主要通过国际收支状况的变化而表现出来。因为宏观经济形势的好坏会影响出口商品价格的高低与竞争能力的强弱,从而引起出口规模的扩大或减少,并影响国际投资资金的流出入,最终导致国际收支状况的改善或恶化。宏观经济形势好,国际收支呈现顺差状况,外汇供大于求,本币对外汇率上涨;反之,外汇求大于供,本币对外汇率下跌。
(二)宏观调控政策与利率差异
作为宏观调控的两个主要政策,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对汇率的影响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方面为相对的长期影响;另一方面为短期影响。从长期影响看,如果一国经济过热,会导致通货膨胀,出口成本增加,出口商品的竞争能力被削弱,不利于国际收支的平衡,则该国实行紧缩的财政货币政策,在一定时期内,使宏观经济形势得以改善,从而有助于汇率的稳定;反之,如果一国经济停滞不振,汇率下跌,则该国实行扩张的财政货币政策,最终会改善汇率的疲软状况。
(三)国际收支状况
如前所述,宏观经济状况通过国民收入的增减、物价水平的提高或降低,对进出口规模的大小产生直接影响;同时宏观经济情况的好坏还直接影响国际资金的流出入,最终集中影响到一国国际收支的状况。如果一国国际收支顺差,或顺差数字较前期加大,在短时间内该国货币对外汇率上涨;如国际收支为逆差或逆差数字较前期加剧,则该国货币对外汇率下降。美国的国际收支主要反映在贸易收支上,自1971年以后,除极其个别年份外,其贸易收支一直处于逆差状况,如每月(季)公布的逆差数字小于前期,则在短暂时期内美元对外汇率上涨;如大大高于前期逆差数字,则美元对外汇率急剧下跌。
(四)主要经济数据
1.全国采购经理指数(National Association of Purchasing Manager,NAPM)
2.耐用品订单(Durable Orders)
3.国内生产总值(Gross Domestic Product,GDP)
4.设备使用率(Capacity Utilization)
5.失业率(Unemployment Rate)
6.先导指数(Composite Index of Leading Economic Indicators)
(五)市场预期
理论工作者根据各种基本因素的变化对汇率走势进行预测,这是一种市场预期行为,其中包括市场参与者的心理因素。市场参与者根据各自的预期做出反应,又进一步推动汇率走势的起伏变化。市场预期行为使各种基本因素的变化迅速及时地反映在汇率走势中。例如,美国公布的先导指数连续下降,显示失业增加,经济停滞。于是市场认为美国为刺激经济增长、降低失业率,将会调低利率,采取扩张的货币政策。外汇市场参与者立即对这一预期做出反应,抛售美元,吸购其他货币,从而使美元汇率下跌。可见,影响汇率走势的直接原因就是市场预期。
(六)重大国际国内政治事件
重大国际国内政治事件也是影响汇率变化的因素。政治事件对经济因素会产生直接或间接影响,而汇率变化对政治事件尤为敏感。如1991年的海湾战争、2003年3月21日美英联军发动的伊拉克战争、2001年9月11日恐怖分子对纽约世贸中心的突发袭击,均对美元汇率产生了重大影响。而1991年发生在苏联的8·19事件,曾使美元对当时马克的汇率在两天内急剧上升1 500点,为第二次世界大战后造成汇率波动最大的一次国际政治事件。此外,一国首脑人物的政治丑闻、错误言论以及主管金融外汇官员的调离任免,都会对短期汇率走势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
把握影响汇率变动因素之间的内在联系,必须掌握:
第一,综合分析。
第二,主导因素与促进因素互相影响,互为作用。
第三,理论分析与实务操作有机结合。
第四,区分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不同情况。
四、汇率变动对经济的影响
(一)汇率变动对一国国际收支的影响
1.汇率变动对贸易收支的影响
2.汇率变动对非贸易收支的影响
3.汇率变动对一国资本流出入的影响
4.汇率变动对官方储备的影响
(二)汇率变动对国内经济的影响
1.汇率变动对国内物价的影响
一国货币汇率下跌,一方面有利于出口,从而使国内商品供应相对减少,货币供给增加,促进物价上涨;另一方面会使进口商品的本币成本上升,从而带动国内同类商品价格上升。若货币汇率上升,一般情况则相反。
2.汇率变动对国民收入与就业的影响
一国货币汇率下跌,由于有利于出口而不利于进口,将会使闲置资源向出口商品生产部门转移,并促使进口替代品生产部门的发展。这将使生产扩大、国民收入和就业增加。这一影响,是以该国有闲置资源为前提的。如果一国货币汇率上升,就有减少生产、国民收入和就业的影响。
(三)汇率变动对国际经济的影响
1.加深了西方国家争夺销售市场的斗争,影响国际贸易的正常发展
2.影响某些储备货币的地位和使用,促进国际储备货币多元化的形成
3.加剧投机和国际金融市场的动荡,同时又促进国际金融业务的不断创新
第三节 汇率制度
汇率制度是指一国对本币与外币的比价所做出的安排与规定,安排的情况与规定的内容不同,就有不同的汇率制度。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主要发达国家的汇率制度经历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从1945年到1973年春,建立的是固定汇率制度(Fixed Rate System);第二阶段是1973年春以后,建立的是浮动汇率制度(Floating Rate System)。发展中国家仍实行不同形式的固定汇率制度。
一、固定汇率制度
(一)固定汇率制度的概念
所谓固定汇率制度,就是将两国货币比价基本固定,并把两国货币比价的波动幅度控制在一定的范围之内的汇率制度。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西方国家仍沿袭战前建立起来的纸币流通制度。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规定,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会员国都要规定本国货币的金平价,两国货币金平价的对比是固定汇率的基础。这个比价随外汇市场的供求状况不断波动,波动的幅度,国际货币基金有统一的规定:上涨不能超过金平价对比的1%,即上限(Upper Limit)为1%;下降不能低于金平价对比的1%,即下限(Lower Limit)为1%,一般以±1%来标示。
(二)维持固定汇率所采取的措施
1.提高贴现率
2.动用黄金外汇储备
3.外汇管制
4.举借外债或签订互换货币协定(Swap Agreement)
5.实行货币公开贬值(Devaluation)
(三)固定汇率制度的作用
1.固定汇率对国际贸易和投资的作用
2.固定汇率对国内经济和国内经济政策的影响
(1)固定汇率制下,一国的货币政策很难奏效。
(2)固定汇率制下,为维护固定汇率,一国往往需以牺牲国内经济目标为代价。
(3)固定汇率使一国国内经济暴露在国际经济动荡之中。
(四)波动幅度的扩大
西方国家普遍实行纸币流通制度以后,长期存在着通货膨胀,国际收支危机也日益加深,币值动荡不稳,这充分表明不具备实行固定汇率制度的基础。但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美国利用其他国家经济遭受破坏,物资缺少,资金匮乏,存在严重的“美元荒”的困境,强令其他国家接受固定汇率制,以达到其扩张的目的。
二、浮动汇率制度
(一)浮动汇率制度的概念
所谓浮动汇率制度,即对本国货币与外国货币的比价不加以固定,也不规定汇率波动的界限,而听任外汇市场根据供求状况的变化自发决定本币对外币的汇率。外币供过于求,其汇率就下跌(下浮);外币求过于供,其汇率就上涨(上浮)。西方国家政府不再承诺把汇率维持在某种界限的义务,表面上对外汇市场不加干涉。
(二)浮动汇率的类型
1.清洁浮动与肮脏浮动
(1)清洁浮动(Clean Float)。又叫自由浮动(Free Float),是政府实行完全不干涉外汇市场的汇率制度。这是纯理论上的划分,事实上并不存在。
(2)肮脏浮动(Dirty Float)。又叫管理浮动(Managed Float),是政府不时地干涉外汇市场,使本币汇率的升降朝有利于本国的方向发展。凡实行浮动汇率制的国家均实行的是这一类型的浮动汇率。
2.单独浮动与联合浮动
(1)单独浮动。是指一国不与其他国家组成集团而单独实行浮动汇率制,如美国、日本、加拿大、瑞士等国均实行单独浮动。
(2)联合浮动(Joint Float)。是指某些国家组成集团来实行浮动汇率制,如1973年3月欧洲共同体六国(联邦德国、法国、比利时、荷兰、卢森堡和丹麦)决定实行联合浮动。
(三)浮动汇率制度的作用
1.浮动汇率对金融和外贸的影响
2.浮动汇率对国内经济和国内经济政策的影响
三、联系汇率制
联系汇率制源于英联邦成员国的货币发行制度。这种制度最主要的特点是将汇率制度的确定与货币发行准备制度结合起来,利用市场机制,互相牵制。香港在回归祖国前,于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至1972年7月曾实行过港元钉住英镑的固定汇率制;1972年7月至1974年11月又实行港元钉住美元的固定汇率制;1974年11月至1983年10月又实行了自由浮动汇率制;最后,于1983年10月开始实行港元与美元的联系汇率制,直到今天。港元与美元的联系汇率制也称货币发行局制,是诸多货币发行局制的一种典型形式。
(一)港元联系汇率制的内容
(1)香港的发钞银行(目前有汇丰银行、渣打银行和中国银行)如发行港钞,要按美元对港元1∶的固定汇率向外汇基金(现并入金融管理局)交存美元,并换取“负债证明书”,作为港钞的发行准备。
(2)如发钞银行向外汇基金退回港钞与“负债证明书”,则按美元对港元1∶的固定汇率赎回美元。
(3)众多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需要港钞也按上述比价,向发钞银行交付美元领取港钞;如退回港钞,则按原比价赎回美元。
(二)联系汇率制的自我维护机制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联系汇率制通过两个内在联系的渠道进行自我调节,迫使外汇市场的汇率不致严重偏离联系汇率(1美元=港元),以保证联系汇率制的稳定性。这两个渠道,一为发钞银行与商业银行在外汇市场的套利活动,另一为货币市场资金的增减与利率的升降。
(三)联系汇率制的作用和对一国(或地区)经济及有关政策的影响
1.联系汇率制的作用
(1)联系汇率制与货币发行机制和汇率机制较好地结合,因而具有稳定汇率和自动调节国际收支平衡的作用。
(2)市场机制作用充分发挥,行政干预大大减少。
2.联系汇率制对一国(或地区)经济及有关政策的影响
(1)削弱联系汇率制国家或地区执行货币政策的独立性。
(2)易于招致国际游资的冲击。
(3)不能利用汇率杠杆进行一定程度的下浮,有时对本地区经济发展不利。
四、目前世界汇率制度的类型
(1)自由浮动。有48个会员国实行自由浮动汇率制度,占第一位。
平行钉住。此种制度可视作固定汇率制度。
(3)爬行钉住。此种制度可视作固定汇率制度。
(4)爬行区间浮动。此种制度也可视作固定汇率制度。
(5)无区间的有管理浮动。此种制度可视为准自由浮动。
(6)无本国法定货币的固定汇率安排。有37个会员国实行这种汇率制度,占第三位。
(7)货币发行局制度。有8个会员国(地区)实行这种制度。
(8)传统的钉住汇率(即固定汇率制)安排。约44个会员国实行这种汇率制度,占第二位。
第四节 汇率政策
一、汇率政策的概念与追求的目标
(一)汇率政策的概念
汇率政策(Exchange Rate Policy)是指一国货币当局为达到一定的目的,通过金融法令的颁布、政策的规定或措施的推行,把本国货币与外国货币比价确定或控制在适度水平而采取的政策手段。
汇率政策包含两项主要内容,一是汇率政策所追求的目标;二是贯彻汇率政策所采取的政策手段。
(二)汇率政策所追求的目标
汇率政策是一国宏观经济政策所包括的主要内容,其根本目的在于促进本国经济增长、物价稳定、就业增加和维持国际收支的平衡。
汇率政策的直接目标则是:
(1)维持本币对外币比价的相对稳定;
(2)维持本币国内价值的稳定;
(3)促进本国对外贸易的发展,实现本国对外经济贸易发展战略;
(4)影响国际资本的流出入。
(三)实现汇率政策目标的主要内容
1.选择相应的汇率制度
2.控制汇率变动幅度
3.确定适度的汇率水平
4.搞好国际协调合作
二、实现汇率政策目标的政策手段
(一)法定贬值
1.法定贬值的概念
2.固定汇率制度下,法定贬值抑制进口、扩大出口的机制
3.法定贬值(下浮)改善贸易收支的局限性
(二)法定升值
1.法定升值的概念
2.法定升值的原因
3.法定升值的作用
(三)本币高估
1.本币高估的概念
2.本币高估对发达国家的作用
3.本币高估对发展中国家的作用
(四)本币低估
1.本币低估的概念
2.本币低估的作用
(五)钉住政策
1.钉住政策的概念
一国货币按固定比价同某一与其经济联系密切国家的货币或综合货币单位相联系,并通过这个比价换算该国货币与其他外币之间的汇率,即为钉住政策。
2.钉住政策的类型
钉住政策主要有两种类型:
(1)可调整的钉住政策(Adjustable Peg)。即一国货币和另一国货币比价一般保持不变,但在必要时,根据具体情况予以调整。
(2)爬行的钉住政策(Crawling Peg)。即一国货币和另一主要储备货币(或综合货币单位)在一段时间内保持固定比价,但每隔一定时期进行小幅度调整。
三、干预外汇市场
(一)干预外汇市场的概念
干预外汇市场,即一国货币当局基于本国宏观经济政策和外汇政策的要求,为控制本币与外币的汇率变动,而对外汇市场加以直接的或间接的干预活动,以使汇率的变动符合本国的汇率政策目标。
(二)干预外汇市场的主要目的
(1)阻止短期汇率发生波动,避免外汇市场混乱;
(2)减缓汇率的中长期变动,实行反方向干预,调整汇率的发展趋势;
(3)使市场汇率波动情况不致偏离一定时期的汇率目标区;
(4)促进国内货币政策与外汇政策的协调推行。
(三)干预外汇市场的方式
干预外汇市场的方式主要分为直接干预和间接干预两种。
直接干预是指货币当局直接参与外汇市场的买卖,通过在外汇市场上买进或卖出外汇来影响本币的对外汇率。
间接干预主要指通过一国货币政策或财政政策的推行,影响短期资本流出入,从而间接影响外汇市场供求状况和汇率水平。
四、联合干预
联合干预是指西方国家货币当局在外汇市场采取联合干预措施,以影响主要储备货币汇率变化的状况和走势的联合协调行动。最早的联合干预,可追溯到20世纪60年代美元危机时西方国家建立的“黄金总库”、“互换信贷协议”和“借款总安排”等。
在浮动汇率制度下,西方国家的联合干预是从1975年8月西方六国朗布依埃首脑经济会议开始的。该会议就外汇市场干预问题达成协议,允许各国在浮动汇率制度下进行日常干预,并强调西方国家在这方面一定要进行合作。在以后 1982年的七国首脑会议上还设立了一个“联合进行外汇干预行动计划与有关问题”的研究机构,重申两个或更多的国家进行协调一致的干预,将比单个国家进行干预更为有效。20世纪80至90年代,主要储备货币在外汇市场剧烈波动时,各方在妥协的情况下不断进行联合干预,收到了一定的效果。
重要概念
1.固定汇率制度。
2.浮动汇率制度。
3.本币低估。
4.本币高估。
5.外汇倾销
思考题
1.外汇倾销的利润是来自国内还是国外?
2.为什么计划经济国家都存在外汇黑市?
3.港元联系汇率制度属于固定汇率制类型还是浮动汇率制类型?为什么?
4.简述影响汇率变动的长期因素与短期因素之间的关系。
5.试以影响汇率变动的因素之间的内在联系,说明“传闻时买进,证实时卖出” 这一原则是否正确。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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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外汇业务与汇率折算
第一节 外汇市场
第二节 外汇业务
第三节 汇率折算与进出口报价
学习目标
掌握外汇市场和各种外汇业务的基本概念
正确理解基本外汇业务的具体做法
掌握远期汇率与利率之间的关系
掌握并能熟练运用进出口业务中汇率折算的基本原则
第一节 外汇市场
一、外汇市场的概念
外汇市场(Foreign Exchange Market)是指经营外汇业务的银行、各种金融机构以及企业与个人进行外汇买卖和调剂外汇余缺的交易场所。在外汇市场进行外汇交易的主要是经营外汇业务的银行,它们在经营外汇业务中,不可避免地要出现买进与卖出外汇之间的不平衡情况。如果卖出多于买进,则为“空头”(Short Position);如果买进多于卖出,则为“多头”(Long Position)。商业银行为避免因汇率波动而造成损失,在经营外汇业务时,常遵循“买卖平衡”的原则。这就是对每种外汇,如果出现“多头”,则将多余部分卖出;如果出现“空头”,则将短缺部分买进。当然,这并不意味着商业银行在买卖外汇以后,立即进行平衡。一般商业银行是根据各国的金融情况、本身的资金实力以及对汇率变动趋势的预测,或者决定立即平衡,或者加以推迟;推迟平衡时即进行外汇投机(Speculation)。
二、外汇市场的构成
(一)外汇银行
这类银行通常包括:专营或兼营外汇业务的本国商业银行;在本国的外国银行分行或代办处;
其他金融机构。外汇银行不仅是外汇供求的主要中介人,而且自行对客户买卖外汇。
(二)外汇经纪人
在外汇市场上进行买卖的主要是商业银行,交易频繁,金额很大。为了促进它们之间的交易,出现了专门从事介绍成交的外汇经纪人(Foreign Exchange Broker),他们自己不买卖外汇,而是依靠同外汇银行的密切联系和对外汇供求情况的了解,促进双方成交,并从中收取手续费(Brokerage)。目前这项业务已为大经纪商所垄断,其利润十分可观。大商业银行为了节省手续费,愈来愈倾向于彼此直接成交,故其与外汇经纪人存在着尖锐的矛盾。还有一种外汇经纪人叫“跑街”(Running Broker),专代顾客买卖外汇以赚取佣金,他们利用通信设备联络于银行、进出口厂商、贴现商(Discount House)等机构之间促进外汇买卖双方成交。
(三)中央银行
如前所述,西方国家的政府为了防止国际短期资金的大量流动对外汇市场发生猛烈冲击,由中央银行对外汇市场加以干预,即外汇短缺时大量抛售,外汇过多时大量吸进,从而使本国货币的汇率不致发生过分剧烈的波动。为此设立专门机构,筹集专门资金。
为调节本国外汇储备的构成,以减少和避免储备货币汇率下跌所造成的损失,中央银行也须参加外汇市场的交易活动。因此,中央银行不仅是外汇市场的成员,而且是外汇市场的实际操纵者。
三、外汇市场的类型
(一)零售市场和批发市场
按市场参加者不同,可以划分为零售市场(Retail Market)和批发市场(Wholesale Market)。前者是指由外汇银行、个人和公司客户之间交易构成的外汇市场,其交易规模较小,但每天交易总量也是很大的;后者是指银行同业之间买卖外汇形成的市场,每天成交金额巨大。据统计,整个外汇市场产生于国际投资的外汇买卖占外汇交易总额的%,用于进行货币管理、为贸易和投资进行保值的外汇买卖占2%,银行之间的外汇交易占95%。可见,绝大部分外汇交易发生在银行同业间外汇市场上。
(二)柜台市场和交易所市场
按市场组织形式不同,外汇市场可划分为柜台市场(又称无形市场)和交易所市场(又称有形市场)。前者是指没有固定场所,外汇买卖双方无须面对面进行交易,而是通过电子计算机、信息网络同经营外汇的机构进行联系以达成外汇交易的市场。像纽约外汇市场、伦敦外汇市场、苏黎世外汇市场都采取这种形式。后者是指有具体、固定的交易场所进行外汇交易的市场。像巴黎、阿姆斯特丹、米兰等地的外汇市场即属此类市场。在具有固定外汇交易所的欧洲大陆国家,大部分当地的外汇交易和全部国际性外汇交易仍然通过柜台市场进行,交易所市场一般办理小部分当地的现货交易。
(三)官方外汇市场、自由外汇市场和外汇黑市
官方外汇市场是指受所在国家政府控制,按照中央银行或外汇管理机构规定的官方汇率进行外汇买卖的外汇市场。
自由外汇市场是指不受所在国家政府控制,基本按照市场供求规律形成的汇率进行交易的外汇市场。在这个市场,一般来讲,任何银行、金融机构或个人均可从事外汇交易,交易的金额、币种、汇率由市场供求决定,外汇资金的进出国境不受任何限制。像纽约、伦敦、东京、新加坡等外汇市场都是国际上主要的自由外汇市场。
外汇黑市是指在外汇管制比较严格、不允许自由外汇市场合法存在的国家所出现的非法的外汇市场。
(四)即期外汇市场、远期外汇市场和外币期货市场
根据外汇买卖交割期限的不同,外汇市场还可分为即期外汇市场(Spot Foreign Exchange Market)、远期外汇市场(Forward Foreign Exchange Market)和外币期货市场(Currency Futures Market),等等。
第二节 外汇业务
在国际经济贸易交往中所发生的债权债务,进出口商及其他关系人都通过银行买卖外汇来进行结算。各国外汇市场所经营的外汇业务多种多样,进出口商及其他关系人可根据进出口业务和信贷投资的具体内容与要求,利用不同的外汇业务形式,结算彼此之间的债权债务;商业银行也运用不同的外汇业务,调拨外汇资金,轧平头寸。
一、即期外汇业务
即期外汇业务(Spot Exchange),是指外汇买卖成交以后,原则上在两天以内办理交割(Delivery)的外汇业务。即期外汇又分为电汇(Tele graphic Transfer,T/T)、信汇(Mail Transfer,M/T)和票汇(Demand Draft,D/D)。
(一)电汇
电汇即汇款人向当地外汇银行交付本国货币,由该行用电报或电传通知国外分行或代理行立即付出外币。
在浮动汇率制度下,由于汇率不稳,经常大幅度波动,出口商在贸易合同中常要求进口商以电汇付款。因为采用电汇方式,出口商收外汇的时间较短,在一定程度上可减少汇率波动的风险。
(二)信汇
信汇即汇款人向当地银行交付本国货币,由该行开具付款委托书,并用航邮寄交国外代理行,由国外代理行办理付出外汇业务。
在进出口贸易合同中,如果规定凭商业汇票“见票即付”,则由议付行把商业汇票和各种单据用信函寄往国外收款,进口方银行见汇票后,用信汇(航邮)向议付行拨付外汇,这就是信汇方式在进出口结算中的运用。进口商有时为了推迟支付货款的时间,常在信用证中加注“单到国内,信汇付款”条款。这不仅可避免占压本身的资金,并可在国内验单后付款,保证进口商品的质量。
信汇凭证是信汇付款委托书,其内容与电汇委托书内容相同,只是汇出行在信汇委托书上不加注密押,而以负责人签字代替。
(三)票汇
票汇是指汇出行应汇款人的申请,开立以汇入行为付款人的汇票,列明收款人的姓名、汇款金额等,交由汇款人自行寄送给收款人或亲自携带出国,以凭票取款的一种汇款方式。票汇的凭证即银行汇票。票汇的特点一是汇入行无须通知收款人取款,而由收款人上门自取;二是收款人通过背书可以转让汇票,到银行领取汇款的,很可能不是汇票上列明的收款人本人,而是其他人。因此,票汇牵涉的当事人可能较多。
在国际贸易实务中,进出口商的佣金、回扣、寄售货款、短(溢)装货款,以及小型样品与样机、展品出售和索赔等款项的支付,常采取票汇方式汇付。
二、远期外汇业务
(一)远期外汇业务的概念及作用
远期外汇业务(Forward Exchange)即预约购买与预约出卖的外汇业务,亦即买卖双方先行签订合同,规定买卖外汇的币种、数额、汇率和将来交割的时间,到规定的交割日期,再按合同规定,卖方交汇、买方付款的外汇业务。
在出口商以短期信贷方式出卖商品、进口商以延期付款方式买进商品的情况下,从成交到结算这一段时间对他们来讲都存在着一定的外汇风险。因汇率的波动,出口商的本币收入可能会比预期的数额少,进口商的本币支付也可能会比预期的数额多。所以,在国际贸易实务中,为了减少外汇风险,有远期外汇收入的出口商可以与银行订立出卖远期外汇的合同,一定时期以后按签约时规定的价格将其外汇收入出卖给银行,从而防止汇率下跌导致经济上遭受损失。
(二)远期外汇市场的参加者
在外汇市场上,购买远期外汇的除有远期外汇支出的进口商外,还有负有短期外币债务的债务人、输入短期资本的牟利者,以及对于远期汇率看涨的投机商等。卖出远期外汇的除有远期外汇收入的出口商以外,还有持有不久到期的外币债权的债权人、输出短期资本的牟利者,以及对于远期汇率看跌的投机商等。
远期外汇业务的期限按月计算,一般为1个月到6个月,也可以长达1年,通常为3个月。在外汇市场上,远期外汇业务可以延期交割,也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由买方或卖方选择交割日期。在利用远期外汇业务进行投机时,买方或卖方常常不进行实际交割,而是根据到期时汇率的涨跌,收付盈亏的金额,以结束远期外汇交易。
(三)远期汇率的标价方法
远期汇率的标价方法主要有两种:一种是直接标出远期外汇的实际汇率,瑞士和日本等国家采用这种方法;另一种是只标出远期汇率与即期汇率的差额,不标出远期汇率的实际金额,英国、美国、法国、德国等采用这种方法。在外汇市场上以升水(Premium)、贴水(Discount)和平价(Par)来表明远期汇率与即期汇率的差额。升水表示远期外汇比即期外汇贵,贴水表示远期外汇比即期外汇贱,平价表示两者相等。
由于汇率的标价方法不同,计算远期汇率的原则也不相同。在间接标价法下,升水时的远期汇率等于即期汇率减去升水数字;贴水时等于即期汇率加上贴水数字;平价则不加不减。
(四)远期汇率与利率的关系
1.远期外汇是升水还是贴水,受利息率水平的制约
(1)其他条件不变,两种货币之间利率水平较低的货币,其远期汇率为升水,利率较高的货币为贴水。
(2)远期汇率和即期汇率的差异,决定于两种货币的利率差异,并大致和利率的差异保持平衡。
2.远期汇率升水、贴水的具体数字可从两种货币利率差与即期汇率中推导计算
3.升水(或贴水)的年率也可从即期汇率与升水(贴水)的具体数字中推导计算
三、地点套汇
美国、英国、法国、德国、日本、香港等国家和地区的外汇市场有着密切的联系。在一般情况下,由于电信联系的发达,信息传递的迅速,资金调拨的通畅,各外汇市场的汇率是非常接近的。但是,有的时候,不同外汇市场的汇率,也可以在很短暂的时间内,发生相对较大的差异,从而引起套汇活动。
套汇是指利用不同市场的汇率差异,在汇率低的市场大量买进,同时在汇率高的市场卖出,利用贱买贵卖,搞套取投机利润的活动。这种做法具有强烈的投机性。市场上出现大量套汇活动后,会使贱的货币上涨,贵的货币下跌,从而使不同外汇市场的汇率很快接近。
套汇业务都利用电汇进行,因为汇率的较大差异是很短暂的。国际外汇市场上的大商业银行,在国外都设有分支行和代理行,消息灵通,具有操作套汇业务的便利条件。
(一)两角套汇(Two Point Arbitrage)
两角套汇或称两国或两地套汇,又称直接套汇(Direct Arbitrage)。例如,同一时间内香港市场的电汇汇率为100美元=港元,纽约市场的电汇汇率为100美元=港元,差额达3港元。于是香港某银行在当地卖出电汇纽约的美元100万元,电示纽约分行办理付款,并同时在纽约卖出电汇香港的港元万,收进100万美元,顷刻之间,便可得到3万港元的套汇利润。
这种套汇关系比较直接,便于计算。但是,在当前国际外汇市场全日制运作,信息传递非常迅速的条件下,各地汇率差异极小,差异存在的时间也非常短暂,套汇者难于把握。此外,套汇者在扣除买入卖出的汇率差价与费用外,所获纯利不高,故此种交易在实际中开展得并不广泛。
(二)三角套汇(Three Point Arbitrage)
三角套汇也称间接套汇(Indirection Arbitrage),是指利用三个不同地点外汇市场上的汇率差异,同时在三个外汇市场上买卖外汇,以套取汇率差价的行为。
判断两角套汇的机会较为直接容易,但对3个或3个以上市场,以及3种或3种以上货币之间是否存在套汇的可能则需要通过下述原则进行判断:(1)如3个外汇市场报出的汇率为买入与卖出汇率,则先变为中间汇率;(2)将3个市场不同标价方法的汇率均转换成同一标价法(直接标价法或间接标价法均可)来表示,将基准货币均统一为“1”;(3)将3个市场标价货币的汇率值相乘,如乘积为1,说明没有套汇机会,如果乘积不为1,则说明存在套汇机会;(4)套算不同市场的汇率比价,确定套汇路线。
(三)套利(Interest Arbitrage)
又称时间套汇或利息套汇。当外汇市场同一货币的即期汇率与远期汇率的差距(Forward Margin)小于当时两种货币的利率差,而两种货币的汇率在短期内波动幅度不大时,套汇者就可进行即期和远期外汇的套汇活动,以牟取利润。例如,美国金融市场短期利率的年息为7%,而在英国则为%,于是在美国以年息7%借入一笔美元资金,购入英镑现汇,汇往英国。如不考虑手续费等因素,在英国运用英镑资金的利润比在美国高%,即为英、美两国短期利率的差额。由美国调往英国的资金无论是借入的还是自有的,在由美元兑换成英镑汇往英国运用时,都要承受英镑汇率波动的风险。因此,在美国购入英镑现汇时,就应同时在美国出售与这笔美元资金等值的英镑远期外汇,以避免英镑汇率波动的风险。
四、择期
(一)择期的概念和特点
择期(Optional Forward Exchange)是远期外汇的购买者(或出卖者)在合约的有效期内任何一天,有权要求银行实行交割的一种外汇业务。
择期与期权不同,期权是在合约有效期内或合约到期日,要求银行交割或放弃执行合约;而择期则不能放弃合约的履行,但可在合约有效期内的任何一天要求银行交割。择期与远期外汇合约也不同,远期外汇的合约在合约到期时才能交割,而择期则在合约有效期内的任何一天均可要求交割。
(二)择期汇率的确定
由于择期是在合约有效期内的任何一天均可要求银行交割,银行确定择期远期外汇汇率时一般掌握以下原则:
银行卖出择期远期外汇,且远期外汇升水时,银行按最接近择期期限结束时的远期汇率计算;若远期外汇贴水,则银行按最接近择期期限开始时汇率计算。
银行买入择期远期外汇,且远期外汇升水时,银行按最接近择期期限开始时的汇率计算;若远期外汇贴水,则银行按接近择期期限结束时的汇率计算。
此外,也有的银行在买入升水择期远期外汇时,不计升水,而卖出升水择期远期外汇向客户收取最大的升水;在买入贴水的择期远期外汇时则扣除最大的贴水,卖出贴水的择期远期外汇则不计贴水。
(三)择期的作用
在国际贸易实务中,进口商的支付条件是单到国内及时付汇,但单到国内的具体日期不能肯定,而只能估计在某一特定日期的前后10天左右。进口商为防止汇率风险,不能与银行签订购买某种货币的远期外汇合同,因其固定死交割期限,而签订择期业务即可避免远期外汇合同交割期固定的约束。
五、掉期业务
掉期业务(Swap Transaction)即在买进或卖出一种交割日外汇的同时,卖出或买进另一种交割日外汇的业务。掉期业务实际由两笔外汇业务组成,例如,一笔为即期外汇业务,另一笔为远期外汇业务,将两笔业务在同一时间内拴在一起来做;两笔业务外汇买卖的金额相同,但所依据的汇率不同。在短期资本投资或资金调拨活动中,如果将一种货币调换成另一种货币,为避免外汇汇率波动的风险,常常运用掉期业务,以防可能发生的损失。
六、投机业务
预期将来汇率的变化,为赚取汇率涨落的利润而进行的外汇买卖,即为外汇投机业务(Speculative Transaction)。例如,某外汇投机者预期英镑有进一步贬值的可能,按1英镑=美元的比价出售3个月的英镑远期外汇10万英镑;3个月后,如英镑确已贬值,1英镑=美元,则该投机者以15万美元买入10万英镑,再以此10万英镑履行原来出售10万英镑的远期外汇合同,获得16万美元,买卖英镑数额相抵后,可得1万美元的投机利润。在实际外汇投机交易中,投机者只收付因汇率变动而发生的差价(如上例即为1万美元),并不进行英镑期汇的交割。
第三节 汇率折算与进出口报价
外汇业务是牵涉对不同货币在不同时期内、以不同方式进行的买卖交割。两种货币之间的比价在不同的外汇业务形式下,其最后的比率是不相同的,但是它们之间具有紧密的内在联系。了解这些比价之间的内在联系,掌握其折算方法,不仅对搞好国际金融业务、减缓外汇风险有重大作用,而且对搞好对外经济贸易实务、做好对外报价、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也有重要意义。
一、即期汇率下的外币折(换)算与报价
(一)外币/本币折本币/外币
外币/本币就是一个外币等于多少本币的意思。本币/外币就是一个本币等于多少外币的意思。外币/本币折本币/外币就是将一个外币等于多少本币折算成一个本币等于多少外币。一个国家或地区的外汇市场常公布1个或100个外币等于多少本币,而不公布1个本币等于多少外币。如果外国进口商要求我对其报出出口商品本币价格的同时,再报出外币的价格,这时就要将商品的本币价格,折成外币向其发盘。因此要学会1个本币等于多少外币的折算方法。只要用1除以本币的具体数字即可得出1个本币折多少外币。
(二)外币/本币的买入—卖出价折本币/外币的买入—卖出价
这就是将一个外币对本币的买入价与卖出价,折成一个本币对外币的卖出价与买入价,也即已知外币对本币的买入—卖出价,求本币对外币的买入—卖出价。其计算方法与上例基本相同,但是,求解本币/外币的买入价,要用1除以原来的外币/本币的卖出价;求解本币/外币的卖出价,要用1除以原来的外币/本币的买入价。
(三)未挂牌外币/本币与本币/未挂牌外币的套算
(1)先列出本币对已挂牌某一主要储备货币(如英镑或美元)的中间汇率。
(2)查阅像伦敦、纽约这样的主要国际金融市场上英镑或美元对未挂牌某一货币的中间汇率(伦敦或纽约外汇市场均公布英镑或美元对所有可兑换货币的比价)。
(3)以(1)的中间汇率与(2)的中间汇率进行套算:(2)除以(1),即(2)(1)=本币/未挂牌外币的比价;(1)除以(2),即(1)(2)=未挂牌外币/本币的比价。
(四)不同外币之间的折算
(1)基准货币相同,标价货币不同,求标价货币之间的比价:交叉相除。
(2)基准货币不同,标价货币相同即两种货币都是国际外汇市场的非美元标价法。,求基准货币之间的比价:交叉相除。
(3)非美元标价与美元标价法下,求某一基准货币与另一标价货币的比价:同边相乘。
(五)即期汇率表也是确定进口报价可接受水平的主要依据
(1)将同一商品的不同货币的进口报价,按人民币汇价表折成人民币进行比较。
(2)将同一商品不同货币的进口报价,按国际外汇市场的即期汇率表,统一折算进行比较。
二、合理运用汇率的买入价与卖出价
(一)本币折算外币时,应该用买入价
如出口商的商品底价原为本币,但客户要求改用外币报价,则应按本币与该外币的买入价来折算。如2001年×月×日美元对港元的买入汇率为1∶,卖出汇率为1∶。假设某港商出口机床的底价为100 000港元,现外国进口商要求其以美元向其报价,则该商人应根据港元对美元的买入价,将港元底价100 000元折成美元向其报价,即报12 (100 000÷)美元。如按卖出价折合,则仅报12 (100 000÷)美元。出口商将本币折外币按买入价折算的道理在于:出口商原收取本币,现改收外币,则需将所收外币卖给银行,换回本币。出口商卖出外币,即为银行的买入,故按买入价折算。
(二)外币折算本币时,应该用卖出价
出口商的商品底价原为外币,但客户要求改用本币报价时,则应按该外币与本币的卖出价来折算。如美元对港元的买入汇率与卖出汇率分别为1∶和1∶,假设香港某服装厂生产每套西装的底价为100美元,现外国进口商要求其改用港元对其报价,则该服装厂根据港元对美元的卖出价,将美元底价100美元折成港元对其报价,即报(100×)港元。如按买入价折合,则仅报港元。出口商将外币折成本币按卖出价折算的道理在于:出口商原收取外币,现改收本币,则需以本币从银行买回原外币。出口商的买入,即为银行的卖出,故按卖出价折算。
(三)以一种外币折算另一种外币,按国际外汇市场牌价折算
无论是用直接标价市场的牌价,还是用间接标价市场的牌价,外汇市场所在国家的货币均视为本币。如将外币折算为本币,均用卖出价;如将本币折算为外币,均用买入价。
三、远期汇率折算与进出口报价
(一)不同外币之间的远期汇率折算
(1)已知美元标价法与非美元标价法下即期汇率与远期汇率差价,求某一基准货币与另一标价货币的远期汇率:同边相乘。
(2)基准货币相同,标价货币不同,求标价货币间的远期汇率:交叉相除。
(二)汇率表中远期贴水(点)数可作为延期收款的报价标准
远期汇率表中升水货币即为增值货币,贴水货币即为贬值货币。在出口贸易中,国外进口商在延期付款条件下,要求我以两种外币报价,假若甲币为升水,乙币为贴水,如以甲币报价,则按原价报出;如以乙币报价,应按汇率表中乙币对甲币贴水后的实际汇率报出,以减少乙币贴水后的损失。所以,学会根据汇率表来套算,对正确报价有着重要意义。
(三)汇率表中的贴水年率,也可作为延期收款的报价标准
远期汇率表中的贴水货币,也即具有贬值趋势的货币,该货币的贴水年率,也即贴水货币(对升水货币)的贬值年率。如某商品原以较硬(升水)货币报价,但国外进口商要求改以贴水货币报价,出口商根据即期汇率将升水货币金额换算为贴水货币金额的同时,为弥补贴水损失,应再将一定时期内贴水率加在折算后的货价上。
(四)在一软一硬两种货币的进口报价中,远期汇率是确定接受软货币(贴水货币)加价幅度的根据
例如,在进口业务中,某一商品从合同签订到外汇付出约需3个月,国外出口商以硬(升水货币)、软(贴水货币)两种货币报价,其以软币报价的加价幅度,不能超过该货币与相应货币的远期汇率,否则我可接受硬币报价,只有这样才能达到在货价与汇价方面均不吃亏的目的。
重要概念
1.即期外汇业务
2.远期外汇业务
3.择期
4.掉期
5.套利
思考题
1.中央银行通过什么途径,利用什么手段在外汇市场起实际操纵者的作用?
2.请指出下列每组名词之间的共同点与不同点(不要重复定义)。
(1)电汇与信汇;
(2)电汇与票汇;
(3)信汇与票汇;
(4)远期外汇与择期。
3.即期外汇业务是否一定在两个工作日内办理交割?这是指银行间还是指银行与顾客间?
4.本币折外币利用买入价来折合,外币折本币利用卖出价来折合,是否适用于所有场合?为什么?
5.媒体所报道的即期汇率一般是指何种汇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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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外汇风险管理
第一节 外汇风险的概念、种类和构成要素
第二节 外汇风险管理的一般方法
第三节 外汇风险管理的基本方法
学习目标
了解外汇风险的概念与构成
掌握并能灵活运用外汇风险管理的一般方法
理解并能灵活选择运用外汇风险管理的基本方法
第一节
外汇风险的概念、种类和构成要素
一、外汇风险的概念和种类
一个组织、经济实体或个人以外币计价的资产(债权、权益)与负债(债务、义务),因外汇汇率波动而引起其价值上涨或下降的可能即为外汇风险(Foreign Exchange Exposure)。对具有外币资产与负债的关系人来讲,外汇风险可能带来两种结果:获得利益(Gain)或是遭受损失(Loss)。
在一个国际性企业的全部活动中,即在它的经营活动过程、结果、预期经营收益中,都存在着由于外汇汇率变化而引起的外汇风险。在经营活动中的风险为交易风险(Transaction Exposure),在经营活动结果中的风险为会计风险(Accounting Exposure),预期经营收益的风险为经济风险(Economic Exposure)。
(一)交易风险
由于外汇汇率波动而引起的应收资产与应付债务价值变化的风险即为交易风险。
交易风险的主要表现是:
(1)以即期或延期付款为支付条件的商品或劳务的进出口,在装运货物或提供劳务后货款或劳务费用尚未收支这一期间,外汇汇率变化所发生的风险;
(2)以外币计价的国际信贷活动,在债权债务未清偿前所存在的风险;
(3)待交割的远期外汇合同的一方,在该合同到期时,由于外汇汇率变化,交易的一方可能要拿出更多或较少货币去换取另一种货币的风险。
(二)会计风险
会计风险也称转换风险(Translation Exposure),主要是指由于汇率变化而引起资产负债表中某些外汇项目金额变动的风险。会计风险受不同国家的会计制度与税收制度的制约,非本章研究的范围。
(三)经济风险
经济风险是指由于外汇汇率发生波动而引起国际性企业未来收益发生变化的一种潜在的风险。收益变化的幅度主要取决于汇率变动对该企业的产品数量、价格与成本可能产生影响的程度。潜在经济风险直接关系到企业在海外的经营效果或一家银行在国外的投资收益。经济风险管理是企业从整体上进行预测、规划和进行经济分析的一个具体过程。经济风险的分析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公司的预测能力,预测的准确程度将直接影响该公司在融资、销售与生产方面的战略决策。
二、外汇风险的构成因素
一个国际性企业在其经营活动中所发生的外币收付,如应收账款、应付账款、货币资本的借入或贷出等,均需与本币进行折算,以便结清债权债务并考核其经营活动成果。本币是衡量企业经济效果的共同指标,从交易达成到应收账款的最后收进、应付账款的最后付出、借贷本息的最后偿付均有一个期限。这个期限就是时间因素。在确定的时间内,外币与本币的折合比率可能发生变化,从而产生外汇风险。可见,凡是外汇风险一般包括三个因素:本币、外币与时间。
如果一个国际性企业在某笔对外交易中未使用外币而使用本币计价收付,这笔交易就不存在外汇风险,因为它不牵涉外币与本币的折算问题,从而不存在汇率波动的风险。
三、外汇风险构成因素之间的相互关系
(一)外币的流入与流出
(二)本币的流入与流出
第二节 外汇风险管理的一般方法
一、防止外汇风险的主要途径与作用
任何可以完全或部分消除外汇风险的技术称为保值措施(Cover the Risk)或外汇风险的防止方法。具有外汇风险的国际性企业结合每笔交易的特点与本身贸易财务条件,可以从以下五个方面,采取一定的方法来防范风险:
(1)做好货币选择,优化货币组合,正确确定进出口商品价格与购销原则。
(2)可利用保值措施,签订保值条款(Proviso Clause) 。
(3)根据实际情况,选好结算方式。
(4)可利用外汇与借贷投资业务。
(5)与贸易对手签订贸易协定,采取易货贸易来防止风险。
二、做好货币选择、优化货币组合防止外汇风险的原则和方法
(一)做好计价货币的选择
在出口贸易中应选择硬币或具有上浮趋势的货币作为计价货币,在进口贸易中应选择软币或具有下浮趋势的货币作为计价货币,以减缓外汇收支可能发生的价值波动损失。
如果坚持上述原则而在货价上蒙受损失,也可一半的进出口货值用硬币,一半用软币,使买卖双方互不吃亏,平等互利。
当前,有些金额较大的进出口合同,采用四种货币计价,即两种较硬货币,两种较软货币,这样可缓冲抵消不同货币的急升急降风险,避免使用单一货币计价时因汇率的骤变,使买卖双方遭受重大损失。
(二)提前收付或拖延收付法
提前收付或拖延收付(迟收早付或迟付早收)法,是指根据有关货币对其他货币汇率的变动情况,更改该货币收付日期的一种防止外汇风险的方法。
在提前支付货款的情况下,就一般情况而言,具有债务的公司可以得到一笔一定金额的折扣(Discount)。从这一意义上说,提前付出货款相当于投资;而提前收取货款类似于借款。根据对汇率波动情况预测的结果,选择适当的时机提前结汇,可以减轻因汇率剧烈变化所受到的损失。
拖延收付是指公司推迟收取货款或推迟支付货款。尽管拖延收付与提前收付是反方向的行为,但它们所起的作用却是一样的,都是为了改变外汇风险的时间结构。
提前收付与拖延收付的折扣率通常由进出口双方协商而定。
(三)平衡法
平衡法是指在同一时期内,创造一个与存在风险的货币相同币种、相同金额、相同期限的资金反方向流动来消除外汇风险的方法。例如,A公司在3个月后有100 000德国马克的应付货款,该公司应设法出口同等德国马克金额的货物,使3个月后有一笔同等数额的马克应收货款,借以抵消3个月后的马克应付货款,从而消除外汇风险。
(四)组对法
组对法是指当某公司具有某种货币的外汇风险时,创造一个与该种货币相联系的另一种货币的反方向流动来消除该种货币的外汇风险的方法。另一种货币虽与该种货币流向相反,但金额相同,时间相同。平衡法与组对法的区别在于:作为组对的货币是第三国货币,它与具有外汇风险的货币反方向流动。具有外汇风险的货币对本币升值或贬值时,作为组对的第三国货币也随之升值或贬值。可见,组对法的实现条件是:作为组对的两种货币,常常是由一些机构采取钉住政策而绑在一起的货币。
(五)多种货币组合法
多种货币组合法亦称一揽子货币计价法,是指在进出口合同中使用两种以上的货币来计价以消除外汇汇率波动风险的方法。当公司进口或出口货物时,假如其中一种货币发生升值或贬值,而其他货币的价值不变,则该货币价值的改变不会给公司带来很大的外汇风险,或者说风险因分散开来而减轻;若计价货币中几种货币升值,另外几种货币贬值,则升值的货币所带来的收益可以抵消贬值的货币所带来的损失,从而减轻外汇风险的程度或消除外汇风险。
(六)本币计价法
出口商向国外出口商品的计价货币一般有三种选择:
(1)以出口商本国货币计价;
(2)以进口国货币计价;
(3)以该商品的贸易传统货币计价,如石油贸易均用美元。
一国的进出口商品如均以本币计价,可免除外币与本币价格比率的波动,减缓外汇风险,但这有赖于商品市场的情况,如进口商品为买方市场,则易争取,如为卖方市场则不易实现;出口则相反。
(七)调整价格法
如进口商坚持以其本国货币作为计价货币,出口商的外汇风险就会增加。为此,在卖方市场情况下,出口商可适当调高出口货价,以弥补因使用对方货币可能蒙受的损失;如为买方市场,则货价不易提高。
基于同样防止外汇风险的原因,一个进口商如接受以出口商所在国的货币作为计价货币,可压低进口商品价格,以弥补因接受对方国家货币可能蒙受的损失。
调整价格并不等于没有风险,实际上外汇风险仍然存在,只不过调整价格可以减轻风险的程度而已。
三、采取保值措施防止外汇风险的方法
(一)黄金保值条款各种保值条款亦可理解为保值(方)法。
根据签订合同时计价货币的金平价对原货币进行支付。如计价货币贬值,则其支付金额应根据货币贬值的幅度进行调整。黄金保值条款,通行于固定汇率时期,现很少使用。
(二)外汇保值条款
外汇保值条款虽然都以硬币保值,以软币支付,但有三种类型,可根据业务的具体情况选择使用。
这三种类型是:
(1)计价用硬币,支付用软币,支付时按计价货币与支付货币的现行牌价进行支付,以保证收入不致减少。
(2)计价与支付都用软币,但签订合同时明确该货币与另一硬币的比价,如支付时这一比价发生变化,则原货价按这一比价的变动幅度进行调整。
(3)确定一个软币与硬币的“商定汇率”,如支付时软币与硬币的比价超过“商定汇率”一定幅度时,才对原货价进行调整。
(三)综合货币单位保值条款
与外汇保值的性质、形式相同,但不是以硬币保值,而是以综合货币单位保值,如以特别提款权来保值。由于这些综合货币单位由一定比重的硬币与软币搭配组成,故其价值较为稳定,以它保值,可以减缓风险。
(四)物价指数保值条款
即以某种商品的价格指数或消费物价指数来保值,进出口商品货价根据价格指数的变动相应调整。
(五)滑动价格保值条款
在签订贸易合同时,买卖商品的部分价格暂不确定,而根据履行合同时市场价格或生产费用的变化,加以调整。
在签订贸易合同时,买卖双方应确定滑动公式的主要问题,如:滑动部分占货价的比例,不滑动部分(管理费等)所占的比例;滑动价格的组成及比例;材料价格指数和工资指数的依据与资料来源,等等。
四、根据实际情况选用结算方式防止外汇风险的原则和方法
“安全及时”是对外贸易出口收汇应贯彻的一个原则。“安全”有两层含义:
一是出口收汇不致遭受汇价波动的损失;
二是外汇收入不致遭到拒付。
“及时”与“安全”的关系密不可分,及时收汇则汇率变动的时间风险会大大减小,拒付的可能性也将降低。因此,要做到安全及时收汇,防止外汇收入不能收回的风险,还应根据业务的实际情况,慎重选择出口收汇的结算方式。
五、利用外汇与借贷投资业务防止外汇风险的方法
(一)即期合同法(Spot Contract)
所谓即期合同法,就是具有外汇债权或债务的公司通过与外汇银行签订出卖或购买外汇的即期合同来消除外汇风险的方法。
例如:美国A公司在两天内要支付一笔金额为100 000欧元的货款给德国出口商,该公司可直接与其银行(如美洲银行)签订以美元购买100 000欧元的即期外汇买卖合同。两天后,美洲银行交割给A公司的这笔欧元则可用来支付给德国出口商。
(二)远期合同法(Forward Contract)
远期合同法就是具有外汇债权或债务的公司通过与银行签订出卖或购买远期外汇的合同来消除外汇风险的方法。
具有债权或债务的公司与银行所达成的远期外汇交易本身同样具备外汇风险所包含的时间与本币、外币等因素。利用远期合同法,可通过合同的签订把时间结构从将来转移到现在,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实现本币与外币的冲销,所以这种方法能够全部消除外汇风险。
(三)掉期合同法
掉期合同法,是指在签订买进或卖出即期外汇合同的同时,再签订卖出或买进远期外汇合同,以消除时间风险与价值风险的一种方法。
(四)借款法(Borrowing)
借款法是指有远期外汇收入的企业,通过向其银行借进一笔与其远期外汇收入相同金额、相同期限、相同货币的贷款,以达到融通资金、防止外汇风险和改变外汇风险时间结构的一种方法。
例如,美国A公司半年后将从德国收回一笔100 000欧元的出口外汇收入。该公司为防止半年后欧元汇率下跌的风险,利用借款法向其银行举借相同数额(100 000)、相同期限(半年)的欧元借款,并将这笔欧元作为现汇卖出,以补充其美元的流动资金。半年后再利用其从德国获得的欧元收入,偿还其从银行取得的贷款。半年后,即使欧元严重贬值,对A公司也无任何经济影响,从而避免了汇率风险。该公司的净利息支出,即为防止外汇风险所花费的成本。
(五)投资法(Investing)
公司将一笔资金(一般为闲置资金)投放于某一市场,一定时期后连同利息(或利润)收回这笔资金的经济过程称为投资。资金投放的典型市场为短期货币市场,投资的对象为规定到期日的银行定期存款、存单、银行承兑票据以及国库券和商业票据等。对公司来说,投资意味着现时有一笔资金流出,而未来有一笔反方向的该笔资金外加利息的流进。在存在外汇风险的情况下,投资的作用和借款一样,主要是为改变外汇风险的时间结构。
例如,B公司在3个月后有一笔50 000美元的应付账款,该公司可将一笔同等金额的美元(期限为3个月)投放在货币市场上(暂不考虑利息因素),以使未来的外汇风险转至现时。
六、采取易货贸易来防止外汇风险
易货贸易也不失为防止外汇风险的方式之一。但易货贸易的完全实现也是比较困难的。
综上所述,一些防止外汇风险的方法是在风险已经存在后采取的,一些是在风险发生前采取的。此外,防止外汇风险的方法与技术有些只可消除时间风险,有些只可消除货币风险,有些则二者均可消除。只有即期合同法、远期合同法、平衡法、货币期货合同法、期权合同法、择期合同法、掉期合同法等能够独立地用于外汇保值;提前收付法、拖延收付法、借款法、投资法必须同即期外汇交易相结合才能全部消除外汇风险,达到外汇保值的目的。
第三节 外汇风险管理的基本方法
本节则集中阐述利用外汇、货币市场业务来消除外汇风险的方法。如前所述,有的方法,如远期合同法,既可消除时间风险,又可消除货币风险;而有些方法,如提前收付法,则必须与其他方法相互配合,综合利用,才能消除全部风险。这种综合利用的防止风险方法有借款—即期合同—投资法(Borrow-Spot-Invest,简称BSI法)和提前收付—即期合同—投资法(Lead-Spot-Invest,简称LSI法)。远期合同法、BSI法与LSI法一般称为外汇风险管理的三种基本方法。
一、三种基本防止外汇风险方法在应收外汇账款中的具体运用
(一)远期合同法
借助于远期合同,创造与外币流入相对应的外币流出就可消除外汇风险。
例如,美国A公司出口一批商品,3个月后将从德国某公司获得50 000欧元的货款。为防止3个月后欧元汇价的波动风险,A公司可与该国外汇银行签订出卖50 000欧元的3个月远期合同。假定签订远期合同时欧元对美元的远期汇率为1欧元= 4/ 9美元,3个月后,A公司履行远期合同,与银行进行交割,将收进的50 000欧元售予外汇银行,获得本币53 520美元。
(二)BSI法
借款—即期合同—投资法,即BSI法,也可以完全消除外汇风险。在有应收外汇账款的情况下,为防止应收外币的汇价波动,首先借入与应收外汇相同数额的外币,将外汇风险的时间结构转变到办汇日。借款后时间风险虽然消除,但货币风险仍然存在,此风险则可通过即期合同法予以消除。即将借入的外币,卖予银行换回本币,外币与本币价值波动风险则不复存在。消除风险虽有一定的费用支出,但可将借外币后通过即期合同法卖得的本币存入银行或进行投资,以其赚得的投资收入,抵冲一部分因采取防范措施而发生的费用支出。
(三)LSI法
提前收付—即期合同—投资法,即LSI法,其程序是:具有应收外汇账款的公司,征得债务方的同意,请其提前支付货款并给其一定折扣;应收外币账款收讫后,时间风险消除,公司再通过即期合同法,将外币换成本币从而消除货币风险;为取得一定的利益,公司将换回的本币再进行投资。LSI法与BSI法的全过程基本相似,只不过将第一步从银行借款对其支付利息,改变为请债务方提前支付货款给其一定折扣而已。
二、三种基本防止外汇风险方法在应付外汇账款中的具体运用
(一)远期合同法
美国A公司从德国进口100 000欧元的电机产品,支付方式为90天远期信用证。A公司为防止90天后欧元汇价上涨,遭受损失,它与美国某银行签订购买90天远期100 000欧元的外汇合同,3个月远期汇率为1欧元= 4/ 9美元。当3个月欧元远期合同到期交割时,A公司付出107 090美元买进100 000欧元,向德国公司支付。
(二)BSI法
如果上例美国A公司不使用远期合同法,而使用BSI法也可消除应付欧元账款所存在的外汇风险。其程序是:首先从美国的银行借入一笔本币,即美元,借款期限为90天;然后与该行或其他银行签订一即期外汇购买合同,以借入的本币即美元购买100 000欧元;接着再将刚买入的欧元投放于欧洲货币市场或美国货币市场,投放的期限也为90天(暂不考虑利息因素)。当90天后,A公司的应付欧元账款到期时,恰好其欧元的投资期限届满,以其收回的欧元投资,偿付其对德国公司的10万欧元的债务。由于通过BSI法实现了应付欧元的反方向流动,所以消除了应付欧元账款的风险。需要指出的是,如果美国A公司在第0天即办汇日借款时,外汇市场即期汇率牌价为1欧元= 5/ 0美元,则A公司应贷进103 100美元以购进100 000欧元。
(三)LSI法
上述运用远期合同法消除应付外汇账款外汇风险的美国A公司也可利用LSI法消除外汇风险。利用LSI法的程序是:先借进一笔金额为103 100美元的本币贷款;然后通过与美国银行签订即期合同,以借款103 100美元购买100 000欧元;最后,以买得的欧元提前支付德国公司(暂不考虑折扣的数额)。
从以上程序可以看出,美国A公司消除外汇风险的步骤是先借款(Borrow),再与银行签订即期合同(Spot),最后再提前支付(Lead),这个程序应简化为Borrow-Spot-Lead,但国际传统习惯均不叫BSL,而叫LSI。
重要概念
1.外汇风险
2.交易风险
3.会计风险
4.经济风险
思考题
1.请指出下列每组名词之间的共同点与不同点(不要重复定义)。
(1)掉期与套期保值;
(2)经济风险与交易风险;
(3)平衡法与组对法。
2.某跨国公司的母公司在美国,一个子公司在英国,一个子公司在德国,如预测欧元对美元将上浮,英镑对美元将下浮,为消除外汇风险,跨国公司之间在进口与出口业务中,将如何运用提前结汇(Leads)和推迟结汇(La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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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货币可兑换与我国的外汇管理体制
第一节 货币的可兑换
第二节 改革开放前后我国的外汇管理体制
第三节 我国外汇管理体制的改革与深化
第四节 我国对外经贸企业的外汇管理
学习目标
了解经常项目下货币可兑换的标准和内容
了解改革开放前后我国外汇管理体制的主要内容
重点掌握1994年我国外汇管理体制改革的主要内容及之后在外汇管理体制方面所进行的一系列改革的措施
掌握对外经贸企业外汇管理的主要内容
第一节 货币的可兑换
一、外汇管制与货币的可兑换
(一)外汇管制与外汇限制
外汇管制的概念有广义狭义之分。广义的外汇管制(Exchange Control)是指一国对外汇的获取、持有和使用以及在国际支付或转移中对使用本币或外汇而进行管理的规定。狭义的外汇管制称为外汇限制(Exchange Restriction),它是指一国对国际收支经常项下的外汇支付采取各种手段加以限制、阻碍或推迟。可见外汇管制涉及的范围比外汇限制的范围广泛,外汇限制只涉及对经常项下外汇支付转移的管理规定。
(二)货币的可兑换
一国货币可兑换是针对外汇限制(或管制)而言的,如果一国对经常项下的对外支付解除了限制(或管制),则该国货币即实现了经常项下的可兑换;如果一国对资本项下的对外收支也解除了管制(或限制),则该国货币即实现了资本项下的可兑换;一国对经常项下的对外支付和资本项下的对外收支都解除了限制(或管制),则该国货币即实现了全面的可兑换。
在国际货币基金协定和国际经济文献中常提到的“可自由使用货币”,也称“自由的可兑换货币”(Free Convertible Currency),是一个具有以下特定含义的专门术语:该货币是国际交易中被广泛使用的支付货币;该货币是主要外汇市场上普遍进行交易(买卖)的货币。
二、经常项下对外支付限制的主要措施和内容
(一)对无形交易的限制
(二)对非居民投资所得转移的限制
(三)对经常项下支付实行核批制
(四)外汇预算分配制
(五)对外支付的拖延
(六)居民以自有外汇资金对外支付
三、经常项下可兑换的标准和内容
(一)对经常项下支付转移不加限制
一国对居民从国外购买经常项下商品或劳务所需外汇要予以提供,并允许其拨付转移,不以各种形式或手段加以限制、阻碍或推迟。这是IMF协定第8条第2节所规定的主要内容。
(二)不实行复汇率
一国政府或其财政部门所采取的导致该国货币对其他国家的即期外汇的买入、卖出汇率的差价和该国各种汇率之间买入、卖出汇率的差价超过2%者,IMF均视为实行复汇率。这就是说由于政府行为的影响、指导或参与从而导致有效汇率多元化就是复汇率。导致复汇率的措施包括:针对不同交易采用不同汇率;外汇买卖课税制;预扣税款制;由国家进行贴补的汇率风险担保制;双重(或多重)外汇市场;进口存款预交制;实行外汇拍卖制不能满足需要另在市场购买,其价格超过拍卖价格2%等。此外,如一国挂牌的本币与各种外币的即期汇率与国际市场这类外币的即期汇率比价不一致,其差额超过1%,存在时间超过一周者,也属复汇率。
(三)兑换其他会员国积累的本币
国际货币基金协定第8条第4节规定,任何会员国对其他会员国因经常项目而积累的本币,如其他会员国提出申请,应予购回。
此外,IMF协定第30条D款还规定,实现经常项下可兑换应对以下四项内容的对外支付不加限制:
(1)所有有关对外贸易、其他经常性业务(包括劳务)以及正常短期银行业务有关的支付;
(2)贷款利息和各项投资净收入的支付;
(3)数额不大的偿还贷款本金或摊提直接投资折旧的支付;
(4)数额不大的家庭生活费用汇款。
四、经常项下可兑换与限制的界限
第一,因其他原因或其他目的而出现的对间接外汇支付的限制,不属于对经常项下支付的限制。
第二,政府规定以某种特定形式和渠道支付或转移外汇,不属于对经常项下支付的限制。
第三,为实现监测目的而规定的验证和登录手续,不属于对经常项下支付的限制或阻碍。
第四,非政府行为所引起的支付阻碍或拖延,不属于对经常项下支付的限制。
第五,实行外汇留成制、外汇收入部分上缴制、外汇收入结售制和规定进口方以特定的货币支付出口货款,不违反经常项下可兑换义务。
第二节
改革开放前后我国的外汇管理体制
一、改革开放前我国的外汇管理体制
自新中国成立到1978年,即我国实行改革开放政策以前的这一历史时期,我国实行外汇垄断制,国家对外汇资金的收付买卖、调拨转移、进出国境实行严格管制。在此时期,我国外汇管制的重点对象是国家单位和集体组织,对这些单位的外汇收支实行计划管理,外汇资金由国家集中保管,统一支配,各单位的外汇收支均须通过银行账户,接受银行监督。
在这一时期我国外汇体制的特点是:
(1)由于实行外汇垄断制,外汇由国家统收统支。
(2)官方规定的汇率基本钉住美元,定值偏高。
(3)官方外汇市场的资金流向,只有纵向的往来,没有横向的联系。
(4)由于实行的基本是封闭式的经济,人民币对外价值高估,长期不变,人民币汇价不具有调节经济的杠杆作用,仅作为记账核算的工具。
(5)官方外汇市场机构单一,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只与一家外汇专业银行——中国银行往来。
(6)企事业单位根本没有使用外汇的自主权,所以纵向资金流量也是有限的。
二、改革开放后我国的外汇管理体制
(一)外汇留成制的实行与调剂外汇市场的建立
为了推动改革开放,调动各企事业单位的创汇积极性,从1979年开始,我国实行外汇留成制,即凡是创汇单位,国家给予它们一定的使用外汇的权利(即额度留成)。随着外汇留成办法的实施,有些单位保有留成外汇,但本身暂不需要,形成闲置;而有些单位,本身不创汇或创汇能力很低,又急需外汇,用于进口设备器材等物资。这种情况的出现,形成了外汇供求之间的矛盾。
中国银行1980年10月开办了外汇调剂和额度借贷业务,允许外汇留成单位将闲置的外汇按国家规定的价格卖给或借给需要外汇的单位,实现余缺调剂。这在我国叫“调剂外汇市场”,也就是在官方市场外,企事业单位相互间进行额度买卖和借贷的最原始的外汇市场。
(二)外汇调剂市场的参加者
随着改革开放的逐步深化,调剂外汇市场的参与者与业务范围不断扩大。外商投资企业以及个人在1991年前后均可参加调剂市场。在业务范围上,所有创汇单位的留成外汇,各级地方政府统一分配的留成外汇,超过出口任务基数的外汇,供货单位分得的外汇,居民个人汇入的外汇、持有的外钞和外汇存款,外商投资企业的外汇,外汇贷款和业务经营过程中所收入的外汇等,都可参加调剂。这是调剂外汇市场外汇资金的主要来源。与此同时,境内机构贸易与非贸易用汇以及个人用汇一般均可从调剂市场购买。
(三)外汇调剂市场的积极作用
(1)它是我国官方按计划分配外汇资金的一条补充渠道,弥补了官方外汇市场存在的不足。
(2)因为人民币官方牌价高估,所以受供求关系决定的调剂汇价高于官方汇价,它合理地调整了创汇企业和用汇企业的经济利益。
(3)由于外贸企业一部分外汇可以在调剂外汇市场出售,从而减少了外贸企业的亏损,促进了外向型经济的发展,扩大了出口商品的竞争能力。
(4)由于允许外商投资企业参加调剂外汇市场,因此解决了它们的外汇平衡问题,促进它们进一步将产品转销国外,有利于外商投资环境的改善。
(5)有利于打击外汇黑市,保持金融市场与人民币市场的稳定。
(6)为探索人民币的均衡汇率,建立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摸索经验,提供条件。
(四)外汇留成制和外汇调剂市场的弊端
1.外汇留成制的弊端
随着时间的推移,外汇留成制的有关规定越来越复杂,各种规定界限不清,不科学,不规范,而且手续烦琐。特别是我国的外汇留成制度是额度留成(即使用外汇的权利的留成),而不是现汇留成,容易造成外汇储备的超额使用,不利于国家宏观调控。
2.外汇调剂市场的缺陷
外汇调剂市场与我国原有的官方外汇市场并存,不能形成公开统一的外汇市场,并存在着人为干预情况,不利于我国向市场经济过渡。同时,两个市场的存在,必然导致两种汇率的并存,不符合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有关规定,不利于扩大国际经济合作。
第三节
我国外汇管理体制的改革与深化
一、1994年我国外汇管理体制改革
(一)1994年我国外汇管理体制改革的主要内容
1.建立单一的、以市场供求关系为基础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
2.实行外汇收入结汇制,取消外汇分成
3.实行银行售汇制,允许人民币在经常项目下有条件可兑换
4.建立银行间外汇市场,改进汇率形成机制,保持合理及相对稳定的人民币汇率
5.强化外汇指定银行的依法经营和服务职能
6.对资本项目的外汇收支仍继续实行计划管理和审批制度
7.外商投资企业的外汇收支管理
8.取消境内外币计价结算,禁止外币在境内流通
(二)1994年我国外汇管理体制改革的意义
第一,在外汇领域初步形成了国家宏观调控下的市场机制。通过改革,建立了以市场供求为基础的人民币汇率制度,在外汇分配领域取消了审批制度,充分发挥了市场的作用,为今后实现人民币可兑换打下了基础。
第二,加速了我国经济与国际经济接轨,有利于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这次改革使我国外汇管理体制逐步向国际惯例靠拢,有利于改善投资环境,吸引外商投资。
第三,与其他领域的改革密切联系,相互促进。外汇管理体制改革与金融体制改革、外贸体制改革及企业经营机制的改革息息相关,互相推动,促进了国民经济的发展。
二、我国外汇管理体制改革的深化
(一)经常项目外汇管理
(二)完善人民币汇率的形成机制
(三)资本与金融项目管理
第四节 我国对外经贸企业的外汇管理
一、我国对外经贸企业外汇收支管理的总原则
对外经济贸易企业在经营活动中所发生的一切贸易外汇收支,必须贯彻外汇管理方针与规定,以防止国家外汇资财的分散流失。对外经济贸易企业的一切贸易外汇收入,除经外汇管理部门批准者外,必须及时向当地银行结汇,换成人民币,不允许将外汇收入自行保留使用,或存于异地和境外。至于对外经济贸易企业的外汇支出,应根据1994年售汇制有关规定,以人民币向外汇指定银行购买。
“量入为出”是有计划的市场经济应贯彻的一条原则,对外经贸企业的外汇收支也应贯彻先收后支的原则。未经外汇管理部门的批准,不应先支后收或收支相抵,以保证外汇收支的平衡。以上是对外经济贸易外汇收支总的管理原则。为了加强企业经济核算和经营管理,利于国家外汇资金的集中使用,防止外汇资金的分散流失,对外经济贸易企业还必须在进口用汇、出口收汇、防止逃汇和防止套汇等方面加强管理。
二、对出口收汇的管理
(一)出口收汇核销制度
(二)贯彻“安全及时收汇”原则,正确选择结算方式
(三)一般不允许自寄单据,自行收汇
(四)出口外汇收入不能抵减其他项目的外汇支出
三、对进口用汇的管理
根据1994年我国外汇管理体制改革的相关规定,凡有进出口权的企业,其进口所需外汇,或不超过设备价款15%的预付款所需外汇,凭有效的政府文件和商业凭证,均可向外汇指定银行购买。如预付款超过设备价款金额的15%、对外支付佣金超过国际惯例和国家规定的比率,以及转口贸易先支后收的外汇需要,均须获得外汇管理局批准后,才可到外汇指定银行购买外汇。
进口业务中发生的索赔、保险或运输赔款,以及减退货款、佣金、回扣等外汇收入应及时调回,结售给外汇指定银行。
为了防止外汇流失,堵塞漏洞,我国自1994年8月1日起开始实行进口付汇
核销制度,即进口单位支付货款后,在合同期限内将货物运抵境内,并向外汇指定银行核销。
四、防止逃汇的管理
第一,在进出口业务中,外汇收入与外汇支出均应如实向指定银行办理结算,不得低报出口货价,高报进口货价,或以隐匿佣金、回扣等手段少报收入,多报支出,将多余的外汇私自留用或存放境外。
第二,在来料加工、进料加工、来件装配及补偿贸易等贸易方式中,应按有关部门的规定严格执行,如实申报,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攫取国家外汇,套取进口物资。
第三,外贸企业或其在港澳地区设置的分支机构,未经批准不得私自经营“境外卖单、国内提货”业务。如要求办理,须经有关领导部门批准,所得外汇不能存放境外。
第四,外贸企业的出口外汇收入和出国展销、派出技术服务小组等外汇收入,应结售给外汇指定银行。未经批准,不得截留,私设小金库,或存放境外,或径自抵付支出,或与外商在境外设立合资企业,或为其他单位和个人支付外汇费用。
第五,外贸企业应按规定使用外汇,经营自营业务必须严格遵守规定范围,不得超过规定范围挪用国家外汇。
第六,外贸企业驻外的代表机构,设在境外的合营企业与合作企业,从事业务经营所得的利润,应按规定调回,未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不得径自存放境外或私自留用。
第七,对外经济贸易企业临时出国代表团(组)或人员公毕返回,必须将剩余经费或劳务所得的外汇按规定带回境内,办理核销手续。未经管汇机关批准不得私自保存、留用或存放境外。
第八,外贸部门经营的边境小额贸易,必须严格按国家规定的范围进行,不得以经营边境小额贸易的形式,将不属于边境小额贸易范围的国家物资以及禁止出口的物资装运出境,或换取进口物资后又转运国内贩卖牟利。
第九,外汇、贵金属、贵金属制品或与处理外汇资产有关的证件,均属国家的外汇资财,外贸企业工作人员将上列物品及证件非法携带、邮寄出境都是不允许的。
五、防止套汇的管理
第一,外贸企业本单位或代他单位进口商品,未经主管部门批准,不得以出口商品换购进口物资,或有意压低出口货价,而让对方以“无偿提供”的名义赠送商品,加以补偿;更不得未经批准,自行经营易货贸易。
第二,外贸企业的进口货款及应付给境外的外汇,未经批准,不得以人民币或其他补偿方式(如以货易货或以出口的外汇收入抵付进口的外汇支出),偿付应以外汇支付的进口货款及其他应付境外的外汇款项。
第三,外贸企业或其工作人员在与境外机构的业务交往中,不得以人民币代境外机构(包括外国驻华机构,外资、侨资、合资企业,我派驻境外的单位、企业)及其工作人员或短期入境的外国商人支付其国内各项费用,而收受外汇私自留用,或由对方在境外付给外汇或以物品抵偿。
第四,外贸企业应按国家批准的业务经营范围做好进出口贸易,无论是单位或个人都不得在境外收揽侨汇或收受其他外汇购买物资,然后以“捐赠”名义进口;或在境外收受外汇,委托支付外汇费用,在国内以人民币或以其他形式给予对方抵偿。未经批准,不得借用、调用我国驻外机构以及境外企业、事业单位、个人的外汇,而在国内以人民币或其他形式归还。
第五,严格区分承包公司从事承包工程的劳务收入与一般劳务收入。不应将一般的劳务收入与建筑单位和所在国订立合同,派出厨师、缝纫小组、船员等的劳务收入加以混淆,前者收入需结汇,而后者则列入承包工程的劳务收入,可记入现汇账户。
第六,对外经济贸易企业的临时出国代表团(组)或人员,公毕返回,所余外汇应向中国银行办理退汇,不得以人民币抵付。
第七,对外经济贸易企业或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人民币或其他补偿手段向外国驻华机构及其人员,外国企业、单位及其驻华人员,在华工作的外国专家,外国留学生、实习生,以及短期入境人员等索换外汇。
重要概念
1.外汇限制
2.外汇管制
3.自由兑换货币
4.逃汇
5.套汇
思考题
1.实现经常项下可兑换后,企业购汇时银行还要审查该企业是否具备有关的商务合同或国外银行开来的付汇凭证,否则就不售汇。为什么?这是否是对购汇行为的限制干预?请说明理由。
协定第8条会员国在企业购汇时征收外汇税是否违反其所承担的义务?为什么?
3.请指出下列每组名词之间的共同点与不同点。
(1)外汇限制与外汇管制;
(2)官方外汇市场与调剂外汇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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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欧洲货币市场与国际商业银行贷款
第一节 国际金融市场
第二节 欧洲货币市场
第三节 欧洲货币市场商业银行贷款
学习目标
了解国际金融市场的概念、构成和作用
掌握欧洲货币市场产生和发展的主要原因及主要特点
掌握欧洲货币市场商业银行贷款的基本内容
第一节 国际金融市场
一、国际金融市场的概念和类型
(一)国际金融市场的概念
广义的国际金融市场,是指进行各种国际金融业务活动的场所。
狭义的国际金融市场,是指在国际间经营借贷资本即进行国际借贷活动的市场,因而亦称国际资本市场(International Capital Market)。
(二)国际金融市场的类型
1.传统的国际金融市场
传统的国际金融市场是从事市场所在国货币的国际借贷,并受市场所在国政府政策与法令管辖的金融市场。
2.新型的国际金融市场
所谓新型的国际金融市场,是指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形成的欧洲货币市场(Euro-Currency Market)。它是在传统的国际金融市场的基础上形成的。
(三)国际金融市场的形成条件
(1)政局比较稳定。
(2)完整的市场结构。
(3)良好的国际通信设施。
(4)宽松的金融政策与优惠措施。
二、国际金融市场的构成
(一)货币市场
1.银行短期信贷市场
2.贴现市场
3.短期票据市场
(1)国库券。
(2)商业票据。
(3)银行承兑汇票。
(4)定期存款单(Certificate of Deposit,CD)。
(二)资本市场
1.银行中长期借贷市场
银行中长期贷款主要用于外国企业固定资本投资的资金需要。该市场的主要业务,将在下一节做简要介绍。
2.证券市场
证券市场是以有价证券为经营、交易对象的市场。它通过证券的发行与交易,来实现国际间资本的借贷或投资。证券市场分为发行市场和交易市场。
三、国际金融市场的作用
(一)对世界经济发展的积极作用
1.调节国际收支
2.促进世界经济发展
(1)为对外贸易融通资金。
(2)为资本短缺国家利用外资扩大生产规模提供了便利。
3.促进了资本主义经济国际化的发展
(二)对世界经济发展的消极作用
(1)为投机活动提供了便利;
(2)大量资本在国际间流动,不利于有关国家执行自己制定的货币政策,造成了外汇市场的不稳定;
(3)加剧了世界性的通货膨胀。
第二节 欧洲货币市场
一、欧洲货币市场的概念、成因及特点
(一)欧洲货币市场的概念
欧洲货币市场是指集中于伦敦与其他金融中心的境外美元与境外其他欧洲货币的国际借贷市场。这就是说本为美国纽约市场借贷货币的美元,流到英国的伦敦或其他金融中心,在伦敦或其他金融中心这种美元作为美国国境以外的美元而被贷放,这种境外美元在境外的借贷融通,就构成了欧洲美元市场(Euro-Dollar Market)业务。还有如欧元启动前的德国马克,本来可在法兰克福市场借贷融通,但有一部分德国马克流到了伦敦、卢森堡或者其他境外金融中心,在伦敦、卢森堡或其他境外金融中心的德国马克,就成为德国国境以外的马克而被贷放融通,这就构成欧洲马克市场的业务。
有几个问题要明确:
(1)境外货币借贷市场就是欧洲货币市场。由于境外货币中美元占的比重最大,所以有时把欧洲货币市场统称为欧洲美元市场。其实在欧洲货币市场发展过程中除欧洲美元外,还包括欧洲马克、欧洲瑞士法郎、欧洲荷兰盾等,但不包括该市场所在国家所属的货币。
(2)境外货币市场也即欧洲货币市场,重点集中在伦敦、卢森堡、巴哈马等金融中心,亚洲地区则集中在新加坡。
(3)欧洲货币市场的“欧洲”不是一个地理概念,如加勒比海地区的巴哈马也属欧洲货币市场。
(二)欧洲货币市场形成的原因
1.逃避本国金融政策法令的管制
2.为减缓本国通货膨胀,对非居民的本币存款采取倒收利息政策的结果
3.美国对境外美元的存在采取放纵的态度
(三)欧洲货币市场的特点
1.管制较松
2.存贷款利差小
3.资金调拨方便
4.税费负担少
5.可选货币多样
6.资金来源广泛
二、欧洲货币市场与离岸金融中心
欧洲货币市场形成后的范围不断扩大,它的分布地区已不限于欧洲,很快扩展到亚洲、北美洲和拉丁美洲。欧洲货币市场最大的金融中心是伦敦,加勒比海地区的巴哈马、欧洲地区的卢森堡的业务量略逊于伦敦,其他各大金融中心也分散地经营其境外货币的业务。
欧洲货币市场与离岸金融中心(Offshore Centre)同为经营境外货币的市场,前者是境外货币市场的总称或概括,后者则是具体经营境外货币业务的一定地理区域,吸收并接受境外货币的存储,然后再向需求者贷放。根据业务对象、营运特点、境外货币的来源和贷放重点的不同,离岸金融中心分为以下四种类型。
(一)功能中心(Functional Centre)
主要指集中诸多外资银行和金融机构,从事具体存储、贷放、投资和融资业务的区域或城市,其中又分为集中性中心和分离性中心两种。
1.集中性中心(Intergrated Centre)
集中性中心是内外融资业务混在一起的一种形式,金融市场对居民和非居民开放。伦敦和香港金融中心属于此类。
2.分离性中心(Segregated Centre)
分离性中心是限制外资银行和金融机构与居民往来的一种内外分离的形式,即只准非居民参与离岸金融业务。典型代表是新加坡和纽约的国际银行设施(International Banking Facilities)。
(二)名义中心(Paper Centre)
这种离岸金融中心多集中在中美洲各地,如开曼、巴哈马和百慕大等,成为国际银行和金融机构理想的逃税乐土。这些中心不经营具体融资业务,只从事借贷投资等业务的转账或注册等事务性活动,所以国际上也把这种中心称为簿记中心( Booking Centre)。
(三)基金中心( Funding Centre)
基金中心主要吸收国际游资,然后贷放给本地区的资金需求者,以新加坡为中心的亚洲美元市场则属此种中心。它的资金来自世界各地,而贷放对象主要是东盟成员或临近的亚太地区国家。
(四)收放中心(Collectional Centre)
与基金中心的功能相反,收放中心主要筹集本地区多余的境外货币,然后贷放给世界各地的资金需求者。
亚洲新兴的离岸金融中心巴林,主要吸收中东石油出口国的巨额石油美元,然后贷放给世界各地的资金需求者,同时它也通过设立在当地的外资银行与金融机构积极参与国际市场的各项金融业务。
三、欧洲货币市场的构成
欧洲货币市场主要由短期资金借贷市场、中长期资金借贷市场和欧洲债券市场组成。前两个市场将在第三节中以商业银行的短期贷款和中长期贷款为例进行介绍。此处只着重介绍欧洲债券市场。
(一)欧洲债券与欧洲债券市场
资本主义国家的大工商企业、地方政府、团体以及一些国际组织,为了筹措中长期资金,在欧洲货币市场上发行的以市场所在国家以外的货币所标示的债券称为欧洲债券,该市场即为欧洲债券市场( Euro-Bond Market)。
(二)欧洲债券的发行与特点
欧洲债券市场的主要特点是管制较松,审查不严。如发行债券无须官方批准、债券不记名等。此外,欧洲债券市场发行费用低、债券发行不缴注册费、债券持有人不缴利息税等特点也促进了欧洲债券市场的飞速发展。
欧洲债券的利率高于银行存款的利率,一般为固定利率,但在欧洲债券市场,浮动利率债券也不断增加。债券的利率水平视不同时期、不同货币单位、不同发行单位而有所差异。
(三)欧洲债券市场与中长期借贷市场
(1)债权人不同。债券发行后,通过发行银行集团的认购转卖,金融组织、保险公司和私人成为债券持有人,即债权人,而中长期贷款的债权人则为贷款银行。
(2)债券有行市,持有人可随时转让兑现,流动性强;而中长期贷款,一般不能转让。
(3)债券发行单位如因故延期还款,在债券未到期前可再发行一种更换续债的债券,如持有人愿更换时,给予一定优惠,如不换也可以。这比中长期贷款到期后重新展期的条件更有利。
(4)通过债券发行筹集到的资金,其使用方向与目的,一般不会受到干涉与限制;而利用中长期贷款筹集到的资金,由于贷款银行比较集中,对借款人资金的使用方向比较关注,因此资金使用要符合原定的方向。
四、欧洲货币市场的管制
欧洲货币市场本身存在着导致国际金融市场动乱不安、加剧西方国家通货膨胀、破坏西方国家国内金融政策的推行等消极影响。因此,从20世纪60年代后期,西方各国要求管理欧洲货币市场的呼声日益高涨。但是,除各国中央银行采取了一般手段,将其持有的美元不再投入欧洲货币市场,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其资金来源、抑制其规模外,对欧洲货币市场的管制并未取得实质性进展。直到1981年12月3日,美国“国际银行设施”(International Banking Facilities,IBFs)建立,才迈出重要一步。“国际银行设施”不是一个实体性的独立银行体系,而是在美国境内的美国银行或外国银行开立的经营欧洲货币和欧洲美元的账户,此体系的资产独立,与总行的账户分开。“国际银行设施”准许上述银行吸收非居民(即在美国以外的个人、银行和公司)以及美国国外公司、银行的存款,同时准许贷款给非居民,但规定贷款须用于国际业务。创设“国际银行设施”的意义在于吸引巨额资本流入美国,改善国际收支状况,同时,吸收回巨额境外美元,以便就近管制,从而加强美国金融资本经营境外货币业务的竞争力。
第三节 欧洲货币市场商业银行贷款
一、按时间划分商业银行贷款的类型
欧洲货币市场的商业银行贷款,如按时间划分,则分为短期与中长期贷款。中长期贷款是我国利用外资的渠道之一。
(一)短期贷款
短期贷款的期限最短的为1夜(所谓隔夜贷款),最长的不超过1年,一般以1天、7天、30天、60天、90天为多。
由以上的介绍可知,银行短期资金借贷有如下特点:
(1)期限短。
(2)起点高。
(3)条件灵活,选择性强。
(4)存贷利差小。
(5)无须签订协议。
(二)中长期贷款
中长期贷款是指期限在1年以上的贷款。第二次世界大战前将贷款期限为1年至5年的贷款称为中期贷款,5年以上的称为长期贷款。
中长期贷款一般有以下四个特点。
1.要签订协议
2.联合贷放
3.政府担保
4.浮动利率
二、中长期贷款协议的贷款条件
(一)利息及费用负担
1.利率
2.附加利率(Margin)
3.管理费(Management Fees)
4.代理费(Agent Fees)
5.杂费(Out of Pocket Expenses)
6.承担费(Commitment Fees)
(二)利息期(Interest Period)
利息期有两方面含义,一是确定利率的日期,另一是利率适用的期限(如半年调整一次,或3个月调整一次,等等)。
(三)贷款期限(Period of Loan)
贷款期限指连借带还的期限,一般由宽限期(Grace Period)与偿付期(Repayment Period)组成。宽限期指借款人只提取贷款,不用偿还贷款的期限。宽限期一过则到了偿付期,借款人要开始偿还贷款。在宽限期虽然不偿还贷款,但要支付利息。如果贷款的期限为7年,一般宽限期为3年,偿付期为4年。一般来讲宽限期越长对借款人越有利,因为他可以充分利用外借资金从事经营生产,待获利后再偿还贷款。
(四)贷款的偿还
1.到期一次偿还
2.分次等额偿还
3.逐年分次等额偿还
(五)提前偿还
一般来说,一国借款人从外国贷款银行获得中长期银行信贷,在贷款所用货币的汇率、利率不变,而且借款人又确有长期资金需要的情况下,贷款期限越长,则对借款人越有利。如果在贷款到期时能得到展期,对借款人就更为有利。
但在有些情况下,借款人提前偿还贷款本金反而较为有利
(1)贷款所用货币的汇率开始上涨,并有进一步上浮的趋势;或汇率一次上浮的幅度较大。
(2)在贷款采用浮动利率的条件下,利率开始上涨,并有继续上涨的趋势;或利率一次上涨幅度较大。
(3)在贷款采用固定利率的条件下,当国际金融市场上利率下降时,借款人可以筹措利率较低的新贷款,提前偿还原来利率较高的旧贷款,以减轻利息负担。
(六)贷款货币
1.借取的货币要与使用方向相衔接
2.借取的货币要与其购买设备后所生产产品的主要销售市场相衔接
3.借款的货币最好选择软币,即具有下浮趋势的货币
4.借款的货币最好不要选择硬币,即具有上浮趋势的货币
5.如果在借款期内硬币上浮的幅度小于硬币与软币的利率差,则借取硬币也是有利的;否则,借软币。
三、中长期贷款协议的法律条件
(一)说明与保证条款(Representation & Warranties)
在贷款协议中借款人须对其承担的借款义务的合法权限以及其财务与商务状况予以说明,并向贷款人保证其所作说明的真实性。
说明与保证条款的作用有二:一是便于贷款人了解借款人的情况,作为发放贷款的依据;二是如果借款人说明失实,贷款人根据协议或有关法律,可采取适当救济方法,维护自己的利益。
(二)约定事项(Covenants)
1.消极保证条款(Negative Pledge)
2.比例平等条款(Pari Passu Covenant)
3.财务约定事项
(三)违约事件(Events of Default)
1.违反贷款协议本身的约定
如不履行约定义务,不按期还本付息,或对事实说明与保证不正确,等等。如发生这种情况,贷款银行有权采取加速到期措施,即停止继续发放贷款,追索已发放贷款的本息。
2.先兆性违约事件
即有违约的征兆,最后违约只是一个时间问题。交叉违约(Cross Default)在贷款协议中常被列为主要的先兆性违约事件。交叉违约条款的文字表述是:凡借款人对其他债务有违约行为,或其他债务被宣告加速到期,或可以被宣告加速到期,则本贷款协议亦将被视为被违反。
重要概念
1.欧洲货币市场
2.宽限期
3.基金中心
4.美国“国际银行设施”
5.交叉违约
思考题
1.谈谈你对欧洲货币市场发展前景的看法?
2.国际商业银行中长期贷款对借款人有利之处与不利之处分别表现在哪里?
3.请指出下列每组名词之间的共同点与不同点。
(1)传统的金融市场与欧洲货币市场;
(2)外国债券与欧洲债券;
(3)集中性中心与分离性中心;
(4)基金中心与收放中心;
(5)直接银团贷款与间接银团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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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衍生金融工具市场
第一节 衍生金融工具市场概论
第二节 基本衍生金融工具
第三节 主要衍生金融工具
学习目标
理解衍生金融工具的基本概念和特点
掌握外汇期货和外汇期权交易的基本原理及应用
了解主要衍生金融工具的基本原理
第一节 衍生金融工具市场概论
一、衍生金融工具市场产生的背景
20世纪70年代,世界性通货膨胀的发展与浮动汇率制度的推行,利率和汇率波动的风险增加。为适应利率与汇率多变的经济形势,规避利率与汇率风险,1972年在传统的国际金融市场与欧洲货币市场之外,于美国芝加哥商品交易所设立了国际货币市场,首创外汇期货(Foreign Exchange Futures)交易;1973年又推出外币期权(Currency Options)交易;1975年又相继推出美国政府公债期货和商业票据期货(Commercial Bill Futures)交易;1982年2月美国密苏里州堪萨斯农产品交易所又率先推出股票指数期货(Stock Index Futures)交易。在此期间,纽约、芝加哥期货交易所以及西方其他国家也均陆续推出同类期货和期权(Option)交易。随着金融界与企业界规避利率风险与汇率风险意识的加强,这些具有防险或投机作用的金融产品品种不断扩展,交易范围不断扩大,交易金额急剧上升。这种在现实金融产品基础之上所衍生的以金融产品合约为交易对象的衍生金融工具市场在国际金融市场中占有重要地位。
二、衍生金融工具与衍生金融工具市场的概念和特征
衍生金融工具(Derivative Financial Instrument)又称派生金融工具,是指在基础金融资产(Underlying Assets)或原生金融资产(Initiative Financial Assets)(如外汇、股票、债券等金融资产)交易基础上派生出来的金融期货(Financial Futures)、金融期权(Financial Option)、利率期货(Interest Rate Futures)、利率期权(Interest Rate Option)、股票指数期货(权)以及互换(Swap)业务的合约,这些合约统称衍生金融工具。衍生金融工具价值取决其赖以存在的基础金融资产价格及其变化。
衍生金融工具市场具有以下特征:
(1)衍生金融工具市场交易的对象是期货合约或买卖某种金融资产履约或不履约的选择权,而非合约所载明的标的物。
(2)在衍生金融工具市场进行交易的各衍生金融工具的价格,受其原生金融资产现货市场价格的制约,如股票价格指数期货的价格受股票指数变化的影响。因为衍生金融工具市场是在原生金融资产现货市场的基础上派生出来的市场。
(3)衍生金融工具市场的运作机制具有高财务杠杆(High Financial Lever)的性质特点,即交易者必须交付一定比率的保证金或保险费后才能进入市场,而交易的合约价值数十倍于保证金或保险费。进入市场的交易者借此“以少搏多”,用较低的成本进行汇率与利率风险的管理。由于汇率与利率波动频繁,也为投机者获取投机利润提供了方便。
三、衍生金融工具市场的类型和特点
以衍生金融工具作为交易对象的市场有两种类型:一为有形市场,即在有形的交易所内进行的场内交易;另一为无形市场,即在有关银行或金融机构进行的柜台业务。一般而言,利率期货、利率期权、外汇期货、外汇期权、股票指数期货、股票指数期权均在有形市场进行交易,而部分外汇期权、互换业务、远期利率协议、利率上下限协议以及票据发行便利(Notes Issuing Facility)等则通过柜台业务来进行交易。
在交易所内进行衍生金融工具交易的有形市场具有以下特点:
(1)在有形场所集中进行交易。只有交易所成员才能进入交易所进行交易,非交易所成员则必须委托具有成员身份的经纪人(公司),才能购买或出售金融期货或期权合同。
(2)金融期货或期权合约的价格是通过公开叫买叫卖(Public Outcry)的竞价过程而确定的。
(3)金融期货或期权合约均按标准化原则确定:成交单位、价格,交割期限,交割地点均有统一的、标准化的规定同时,合约的买卖也按规定的原则进行。
(4)金融期货或期权交易的结算,都通过交易所设定的交换所进行。
(5)所有交易的成交者,均须向交易所支付一定比例的保证金。
(6)交割率很低,绝大多数合约的交易者,在合约到期日前,以“以卖冲买”或“以买冲卖”进行反方向交易,冲销了结。
第二节 基本衍生金融工具
衍生金融工具市场即对衍生金融工具进行交易的场所。从总体上看,金融期货与金融期权为最基本的衍生金融工具;而利率互换、远期利率协议(Forward Rate Agreement)、货币互换、利率上下限协议以及票据发行便利则可视为主要衍生金融工具。本节对最基本的衍生金融工具的类型、概念、特点及其机制作用加以分析。
一、金融期货
(一)外汇期货
1.外汇期货的概念
外汇期货也称货币期货(Currency Futures),是在有形的交易市场,通过结算所(Clearing House)的下属成员清算公司(Clearing Firm)或经纪人,根据成交单位、交割时间标准化的原则,按固定价格购买与出卖远期外汇的一种交易。
外汇期货合同到期时,外汇购置者(或出卖者),可以根据合同要求进行交割,也可做出一个与合同方向相反的合同来冲销(Offset)原合同的权利义务。签订外汇期货合同,顾客要向清算公司或经纪人交付定额保证金。在外汇期货合同有效期内,随着买(卖)外币期货汇价的每天涨落,与原定汇价相比,顾客可能发生盈亏,如有盈余,顾客可从清算公司提走,如有亏损,则要弥补。在外汇期货合同有效期内,要保持保证金的约定金额。
2.外汇期货的特点
外汇期货与远期外汇交易极其相似,其相同点是:
(1)都是通过合同形式,把购买或出卖外汇的汇率固定下来;
(2)都是一定时期以后交割,而不是即时交割;
(3)购买与出卖外汇所追求的目的相同,都是为了保值或投机。
3.外汇期货的运用
(1)套期保值(Hedging)。套期保值也称“对冲交易”或“对冲操作”,是指买进或卖出与现货市场上卖出或买进币种相同,金额相当,但交易方向相反的期货合同,以期在未来某一时期通过卖出或买进期货合同,补偿现货市场价格变动所带来的风险。套期保值又分为买进套期保值和卖出套期保值两种。
(2)投机(Speculation)。投机即指不以现货为基础的单纯买空或卖空(Bull and Bear Drive),即指预期外汇期货价格上涨先买后卖,预期外汇期货价格下降则先卖后买的交易行为。
4.套期保值与掉期
(1)典型掉期业务反方向资金流动利用的是远期外汇,而套期保值的反方向资金流动利用的是外汇期货。
(2)掉期业务反方向资金流动的数额和其对应交易的数额一定相同,而套期保值所利用反方向资金流动的数额和其对应的数额则不一定相同。由于外汇期货合同标准化的原因,几个标准化合同加在一起的金额,可能略高于或略低于原对应金额。
(3)掉期业务采取反方向资金流动的时间与对应业务发生的时间相同,而套期保值在订立购买或出卖货币期货的时间与对应业务发生的时间,有时有一定的时差。
(二)利率期货
1.利率期货的概念
利率期货是指买卖双方按照事先约定的价格在期货交易所买进或卖出某种价格的有息资产,而在未来一定时期内进行交割的一种金融业务。
2.利率期货的种类与交易惯例
利率期货种类繁多,通常分为短期利率期货和中长期利率期货两种。前者包括欧洲美元存单期货、短期国库券期货及可转让存单期货等,后者主要包括中长期国债期货和债券指数期货等。
在利率期货交易中,对各种利率期货的合同金额、报价、价格波动幅度以及合同交割月份、交割方式等都有一定的规定。利率期货合同的报价采用贴现方式算出,即根据市场利率或债券的年收益率表示点数与100之差(称为指数)得出。
3.利率期货的运用
(1)多头套期保值。利率期货的多头套期保值是指保值者通过利率期货市场的多头交易来规避现货市场利率下降的风险。
(2)空头套期保值。即指套期保值者通过利率期货市场上的空头交易来规避现货市场上利率上涨的风险。如固定收益的证券持有者预期未来利率上涨,为防范证券价格下跌的风险,常在期货市场做空头交易,以达保值目的。
(三)股票价格指数期货
1.股票价格指数期货的概念
股票价格指数期货(以下简称股指期货)是以约定的股票价格指数作为交易标的的一种期货合约,它利用股票价格指数的升降来代表期货合约价值的涨跌。
在国际金融市场有较大影响的股指期货有纽约证券交易所综合指数期货(NYSE Composite Index Futures)、标准普尔500指数期货(S&P Stock Index Futures)、金融时报伦敦股票交易所100种股票指数期货(FT-SE 100 Index Futures)、日经225股指期货(Nikkei 225 Average Index Futures)以及香港期货交易所1986年推出的恒生指数期货等。
2.股票价格指数期货交易的特点
(1)股指期货的基础资产并非某种特定金融资产,而是没有实物基础的股票价格指数,因而期货合约价格以指数点(Point)的若干倍来计算。
(2)股指期货交割时不是转移股票所有权,而是采取现金差额结算。
(3)股指期货交易具有极强的杠杆作用,因为股票买卖需向证券交易所缴纳50%左右的保证金,而股指期货交易只需交付10%左右的保证金,因此它成为以小搏大,牟取高额利润的最有利的投机手段。
(4)股指期货可以防范证券交易的系统风险(Systematic Risk),即股市整体的涨落风险,也可防范非系统风险(Unsystematic Risk),即特定行业或企业股票价格急剧升降的风险。
(5)与其他金融期货一样,股指期货也以3月、6月、9月、12月为交割月份。
3.股票价格指数期货的运用
(1)多头套期保值。在现货市场购买股票的投资者,为规避股票上涨而增加购买或投资成本,在期货市场买入股指期货,即做多头,以期货市场的多头盈利来防范现货市场投资成本增加的风险。
(2)空头套期保值。股票持有者为防范和减少现货市场股价下跌造成的损失,在期货市场卖出股指期货,即做空头,从而用期货市场的收益抵补现货市场因股价下跌所造成的损失。
二、金融期权及其形式
(一)金融期权的概念和类型
1.金融期权的概念
金融期权(Financial Option)是指买卖某种金融产品选择的权利,即金融期权买方向期权卖方支付一定费用后,获得在合约的有效期内按合约规定的协定价格(Strike Price)向卖方购买或出卖合约规定数量的金融产品,或放弃合约履行的权利。
由上述概念可以看出,金融期权对买方来说是一种权利,而不是义务,即不负有必须买进或卖出的义务,在金融期权合约有效期内,他可以行使或放弃这种买进或卖出某金融产品的权利。而期权卖方由于收取了一定的费用,在合约有效期内则负有由买方选择交割履约的义务和责任。
2.金融期权的类型
(1)按执行期权的时间来划分,有欧式期权(European Style Option)和美式期权(American Style Option)。
(2)按期权交易场所来划分,有场内交易与场外交易。
(3)按期权交易的性质来划分,有看涨期权(Call Option)与看跌期权(Put Option)。
(4)按规避风险的目的来划分,则有外汇期权(Foreign Exchange Option)和利率期权(Interest Rate Option)。
(二)金融期权的主要形式
1.外汇期权
(1)外汇期权的概念。外汇期权指远期外汇的购买者向出卖者支付一定金额的保险费后,在双方签订合约的有效期内,买方有权按协定价格,要求卖方履行合约,或放弃合约执行的一种金融交易。
(2)外汇期权的交易要点。
(3)外汇期权的运用。
(4)外汇期权、远期外汇与外汇期货的比较。作
2.利率期权
(1)利率期权的概念。利率期权是指买方向卖方支付一定的期权费后,获得在某一时间按照协定价格买入或卖出一定数量的债权凭证或利率期货合约的选择权。
(2)利率期权的种类。
1)现货期权。即以某种具有固定收入的证券作为基础资产的期权合约。最具流动性的现货期权是美国芝加哥期权交易所的长期国债期权。
2)利率期货期权。利率期货期权是在利率期货合约的基础上产生的,指期权买方支付一定的期权费后,有权在有效期内以协定价格买入或卖出一定数量的利率期货合约的权利。
(3)利率期权的运用。利率期权防范利率风险的原理基本同于利率期货,但比其更为灵活,即具有选择权。具体运用是这样的:当投资者预期利率下降时,可购买利率期权,以固定其投资收益;而那些准备在将来卖出固定收益证券的投资者和准备固定未来借款成本的借款人,预期利率上涨,则出卖利率期权。
3.股票期权
股票期权是指股票交易的买方在向卖方支付一定的保险费后,获得在规定时间内按协定价格购买或出售一定数量的股票的权利。
与其他期权相同,股票期权也分买入期权(看涨期权)与卖出期权(看跌期权),可运用于套期保值或投机。例如,预期股票价格将上涨的投资者,可买进股票期权,当股票价格上涨时,可按较低的协定价格买入股票,待市场价格上涨时售出,从中获利。若市场价格下跌,该投资者则可放弃合约的执行,损失仅为期权保险费。若预期股票价格将下跌的投资者,则可卖出股票期权,然后再以下跌的市场价格购进,从中获利。
4.股票价格指数期权
股票价格指数期权是指期权买方向卖方支付一定的期权费后,获得在期权合约的有效期内按双方规定的协定价格买入或卖出一定数量股票价格指数合约的选择权。
股票价格指数期权的合约价格是以股价指数乘以一个固定数额为单位。如在美国的股指期权交易中,每份期权合约价格等于100美元乘以即期的市场股价指数,而且协定价格也以股价指数的100倍来表示。股票价格指数期权均以现金进行交割。
同股价指数期货交易一样,股价指数期权也可运用于套期保值与投机。
三、金融期权与金融期货交易的主要区别
(一)风险与收益不同
在期权交易中,买卖双方的风险与收益是不对称的。对期权买方而言,收益无限,风险有限,即仅限其所支付的保险费。对期权卖方而言,情况相反:风险无限,收益有限,即只限于所收取的保险费。在期货交易中,买卖双方的风险与收益均无限制。
(二)权利与义务不同
在期权交易中,只有卖方承担履行合约的义务,买方拥有履约或不履约的选择权,不负履约义务。在期货交易中,买卖双方均承担履约义务,不得毁约或违约。
(三)价格波动界限不同
期权价格变动与现货价格相关,但其变动范围限于协定价格与现货价格之间。而期货价格变化则直接受现货价格变动影响,无限定的范围。
(四)保证金缴纳的规定不同
期权交易中,仅卖方支付保证金,而买方只支付保险费以购买期权。而在期货交易中,买卖双方均须支付保证金,以防违约和其他风险。
(五)结算办法不同
期权交易有三种结算办法:一是反方向买卖,其中包括转卖或购回;二是买方行使权利,也即卖方履行义务;三是买方放弃权利的行使。而期货交易则只有反方向买卖和最终结算(即买卖双方都履行义务)这两种办法。
第三节 主要衍生金融工具
主要衍生金融工具具体包括利率互换、远期利率协议、货币互换、利率上限和利率下限以及票据发行便利等,现将其概念、操作程序与运作机制介绍如下。
一、利率互换
(一)利率互换的概念
利率互换是指交易双方在一定时期内以一定的本金作为计算基础,按事先商定的方法交换各自的利息支付义务,以降低融资成本,规避利率风险或投机套利。
(二)利率互换的运用案例
二、远期利率协议
(一)远期利率协议的概念与作用
远期利率协议(Forward Rate Agreement)在衍生金融工具家族中属于较新的品种,开始于伦敦欧洲货币市场。它是指交易双方在未来的结算日,针对某一特定名义本金,参照贴现原则,就协议利率(Strike Rate)与参考利率(Reference Rate)的差额进行支付的远期合约。协议利率是买方所支付的固定利率,而参考利率则是卖方所支付的市场利率(通常按LIBOR计算)。当市场利率高于协议利率时,由卖方支付给买方利差;反之,则由买方支付给卖方利差。
远期利率协议是防范将来利率波动风险的一种预先固定远期利率的金融工具。买方是为防止利率上升风险,希望签订该协议时就将未来借款利率加以确定;而卖方则是为防止因利率下跌而使自身资产收益遭受损失的风险。
(二)远期利率协议交易的一般原则
远期利率协议的报价与货币市场拆放利率报价相似,但远期利率协议报价中一定要确定远期期限。
协议利率与参考利率差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A=(L-F)D·PB×100+L·D
其中:A——买(或卖)方交付的协议利率与参考利率的差额;
L——远期利率协议中确定的参考利率(以百分点标示);
F——远期利率协议中确定的协议利率(以百分点标示);
D——远期利率协议确定的期限;
P——远期利率协议中的本金;
B——1年的天数(按360天计)。
(三)远期利率协议的运用与案例
三、货币互换
(一)货币互换的概念
货币互换(Currency Swaps)是指交易双方按固定汇率在期初交换两种不同货币的本金,并按预约日期进行利息和本金的分期互换。双方可以议定本金的互换是名义上的互换,可不用实际转手。
(二)货币互换的一般交易步骤
(1)确定和交换本金,以便按不同的货币金额定期支付利息。本金的互换可以是名义上的互换,也可以是实际转手。
(2)利息的互换。双方按照货币互换合约规定的各自的固定利率,以未偿债务本金为基础支付利息。
(3)本金的再次互换。互换交易双方在到期日换回原先确定和互换的本金。
(三)货币互换的运用与案例
货币互换可以降低筹资成本,减缓汇率与利率风险,调整资产负债的货币结构,以及绕过市场障碍间接进入某些条件较为优惠的市场。
例如,某英国公司由于美元利率较低而发行一笔10年期的美元债券。为防范以美元还本付息的汇率风险,该公司通过银行互换中介,与另一需将英镑债务调换成美元债务的美国某公司做货币互换交易,到期时换回本金。这笔英镑与美元的互换交易的具体程序是:
(1)英国公司按即期汇率以美元换取美国公司的英镑资金,两个公司各自获得本币资金,实际等于各自借了一笔本币债务,可避免届时汇率变动遭受外汇风险。
(2)货币互换交易期间,英国公司向银行支付固定利率的英镑利息,同时从银行收取相应固定利率的美元利息;银行则向美国公司支付固定利率的英镑利息,同时收取固定利率的美元利息。
(3)在交易到期日,英国公司以英镑本金从银行换回美元本金,还给美国的美元债券投资者;美国公司则以美元从银行换回英镑本金。
在这种货币互换交易过程中,交易双方实际进行两次本金互换,一次是即期互换,另一次是远期互换。
四、利率上限和利率下限
(一)利率上限
利率上限是指买卖双方就未来某一时期商定一个固定利率作为利率的上限,如果协议规定的市场利率(通常为LIBOR)超过上限利率,则由卖方将市场利率与上限利率的差额支付给买方,但买方在协议签订时,必须支付卖方一定费用。
具有浮动利率负债的债务人,或具有固定利率存款的债权人,为防止利率风险,固定债务(权)的支出(或收入),常使用这一工具,以规避风险。
(二)利率下限
利率下限是指买卖双方就未来某一时期,商定一个固定利率作为利率的下限,如果协议规定的市场利率(一般为LIBOR)低于利率下限,则由卖方将市场利率与下限利率的差额支付给买方,但买方在协议签订时,必须支付一定的费用。
购买利率下限则是为了防止利率可能下跌而产生的损失,其道理与作用与利率上限相同。
(三)利率上下限
利率上下限(Interest Rate Collar)是指买入一个利率上限的同时,出卖一个利率下限,将利率上限与利率下限加以交易组合。
通过出售利率下限,可以获得一定的费用,从而降低购买利率上限的成本。购买利率上下限,可以使借款人的利率限定在一定的幅度之内。
五、票据发行便利
(一)票据发行便利(Notes Issuing Facility)的概念
票据发行便利相当于美国的商业票据融资,在欧洲货币市场则为欧洲债票融资或欧洲商业票据安排。,或称票据融资、循环承购融资(Revolving Underwriting Facility),是指票据发行人通过选定的分销机构,循环地发行短期(7天以上、3个月、6个月或9个月)债票(票据)。如果分销机构不能卖出所有债票,则承购人购买剩余债票,或向发行人提供备用信贷(Stand by Credit)。承购人的承购义务是中期的(一般为5年~7年),发行人的债票发行是短期的、循环的。
(二)票据发行便利的主要特点和内容
(1)通过短期票据的滚动发行,使发行人达到中长期融资的目的。
(2)发行人虽然可长期使用资金,但支付利息则按短期计算,故而融资成本相对低。
(3)银行发行的票据以大额存单(Certificate of Deposit)形式出现,企业发行的票据以本票(Promissory Note)形式出现。
(4)一般采取私募方式发行,债票发行后不公开上市流通。
(5)手续较烦琐,关系人也较多。除发行人外,尚牵涉到安排人、承购人、债票分销机构、融资代理人以及出票与支付代理人等。
(三)票据发行便利对发行人的好处
(1)融资成本低,费用相对低廉;
(2)不受标准化合同的约束,发行金额、发行次数、基础利率均由发行人决定;
(3)偿还办法灵活多样,可做多方面选择。
重要概念
1.外汇期货
2.利率期货
3.外汇期权
4.利率期权
5.票据发行便利
思考题
1.请指出下列每组名词之间的共同点与不同点(请勿重复定义):
(1)美式期权与欧式期权;
(2)金融期货与金融现货;
(3)套期保值与掉期;
(4)外汇期货与外汇期权;
(5)远期外汇与外汇期权。
2.利率期货下的市场利率高低与看涨(跌)期权保险费的关系是什么?
3.影响利率期权保险费的因素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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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对外贸易短期信贷
第一节 对外贸易短期信贷的主要形式
第二节 保付代理业务
第三节 我国对外贸易短期信贷
第四节 我国的外汇贷款
学习目标
了解在进出口过程中经常采用的对外贸易短期信贷的主要形式
重点掌握保理业务的主要特点和功能及对进出口商的主要作用
了解我国对外贸易短期信贷的主要形式和做法
第一节 对外贸易短期信贷的主要形式
信贷是借贷资本运动和资金融通的一种形式。从事对外贸易的进出口商,在商品的采购、打包、仓储、出运的每个阶段,以及在与商品进出口相关的制单、签订合同、申请开证、承兑、议付等每一贸易环节中,都能从不同的渠道得到资金融通的便利,加速其商品流通,减少其资金积压,促进进出口贸易的完成。
一、商业信用和银行信用
(一)商业信用(Commercial Credit)
在进口商与出口商之间互相提供的信贷属于对外贸易商业信用。例如,当进口商在收到货物单据后的相当时间才支付货款,这就是出口商对进口商提供了商业信用;当进口商在收到货物单据以前就付出全部或一部分货款,这就是进口商对出口商提供了商业信用。
(二)银行信用(Bank Credit)
如果进口商与出口商中一方信贷资金的获得是由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提供的,就构成对外贸易银行信用。例如,对出口商提供以准备出口或发往国外的货物为保证的货款,以及银行贴现出口商向进口商签发的汇票,或凭出口商对进口商的债权给予贷款等,均属对外贸易银行信用。
必须指出,对外贸易信贷虽可以划分为银行信用与商业信用,但二者联系密切,不可截然分割。例如,银行对出口商提供信用加强了出口商对进口商提供信用的能力。这样,银行信用就与商业信用交织在一起。对进口商和出口商提供信用的银行不限于本国银行,外国银行也可对进口商和出口商提供信用。
二、对出口商的信贷和对进口商的信贷
(一)对出口商的信贷
1.进口商对出口商的预付款
2.经纪人对出口商的信贷
(1)无抵押采购商品贷款。
(2)货物单据抵押贷款。
(3)承兑出口商汇票。
3.银行对出口商的信贷
(二)对进口商的信贷
1.出口商对进口商提供的信贷
(1)开立账户信贷。
(2)票据信贷。
2.银行对进口商提供的信贷
(1)承兑信用(Acceptance Credit)。
(2)放款。
第二节 保付代理业务
一、保付代理业务的概念和历史
保理业务是指出口商以商业信用形式出卖商品(或提供服务),在货物装船后(或服务提供完毕后)立即将发票、汇票、提单等有关单据,卖断给承购应收账款的财务公司或专门组织(下称保理商),收进全部或一部分货款,从而取得资金融通的业务。
保理商买进出口商的票据,承购了出口商的债权后,通过一定的渠道向进口商催还欠款,如遭拒付,不能向出口商行使追索权。保理商与出口商的关系在形式上是票据买卖、债权承购与转让的关系,而不是一种单纯的借款关系。
二、保付代理业务的流程及相关内容
(一)保付代理业务的流程与要点
(1)贸易洽谈
(2)提出申请
(3)申请传递,提出信用风险担保
(4)资信调查
(5)信息反馈,信用担保承诺
(6)书面签约
(7)货物出运,单据卖断
(8)单据传递,催收账款
(9)账款划回,交易终结
(二)保付代理业务的内容与特点
1.保理商承担了信贷风险(Coverage of Credit Risks)
2.保理商承担资信调查、托收、催收账款等,甚至代办会计处理手续
3.预支货款(Advance Funds)
一些具有季节性出口业务的企业,每年出口时间相对集中,为减少人员开支,这些企业还委托保理商代其办理会计处理手续。所以,保付代理业
务
是一种广泛的、综合的服务,不同于议付业务,也不同于贴现业务。这是保付代理业务的另
一个主要内容与特点。
(三)保付代理业务的类型
1.从出口商出卖单据可否立即得到现金的角度来划分
(1)到期保付代理业务(Maturity Factoring)。这是最原始的保付代理业务,即出口商将出口有关单据出卖给保理商,保理商确认并同意票据到期时无追索权地向出口商支付票据金额,而不是在出卖单据的当时向出口商立即支付现金。
(2)预支(Advance)或标准(Standard)保付代理业务。出口商装运货物取得单据后,立即将其单据卖给保理商,便取得现金。
2.从是否公开保理商的名称来划分
(1)公开保理商名称的保理业务。即在票据上写明货款付给某一保理商。
(2)不公开保理商名称的保理业务。即按一般托收程序收款,不一定在票据上特别写明该票据是在保付代理业务下承办的,即不突出保理商的名称。
3.从保理商与进出口商之间的关系来划分
(1)双保付代理业务。即出口商所在地的保理商与进口商所在地的保理商有契约关系,他们分别对出口商的履约情况及进口商的资信情况进行了解,并加以保证,以促进交易的完成与权利义务的兑现。
(2)直接进口保付代理业务。即进口商所在地的保理商直接与出口商联系,并对其汇款,一般不通过出口商所在地的保理商转送单据。在美国这种情况较多。
(3)直接出口保付代理业务。即出口商所在地的保理商直接与进口商联系,并对出口商融资,一般不通过进口商所在地的保理商转送单据。
4.从保理商有无追索权来划分
(1)无追索权的保理业务。即通常所做的保理业务。
(2)有追索权的保理业务。根据国际保理公约的规定,保理包括融资、保存账目、托收账款和坏账担保等四项内容,只要承做其中两项业务即视为保理。据此,有追索权保理业务即保理商不承担坏账担保,而只承做融资、托收账款等其他业务,遇有坏账,保理商能行使追索权。一般来说,如果进口商资金雄厚,信用较好,或进口商为政府部门,一般不会无理赖账,也无破产倒闭风险,出口商为减少保理费负担,常做有追索权的保理业务。
5.从进出口商所处国家来划分
(1)国际保理。即进出口商分处不同国家(地区)的保理业务。
(2)国内保理。即进出口商处于同一国家的保理业务,也即国内买主与卖主分处两地的保理业务。目前,中国银行承做的国内保理占其保理业务总量的30%~40%。
(四)保付代理的费用
1.保付代理手续费(Commission of Factoring)
(1)保理商提出的向进口商提供赊销额度的建议是经周密调研的结果,对提供此项劳务,出口商要支付报酬。
(2)对信贷风险的评估工作支付一定的报酬。
(3)支付保存进出口商间的交易磋商记录与会计处理而产生的费用。保付代理手续费根据买卖单据的数额一般每月清算一次。手续费的多少一般取决于交易性质、金额及信贷、汇价风险的大小。目前手续费的费率一般为应收账款总额的1%左右。
2.利息
保理商从收买单据向出口商付出现金到票据到期从海外收到货款,这一时期内的利息负担完全由出口商承付。利率根据预支金额的大小,参照当时市场利率水平而定,通常按3个月或6个月LIBOR加一定的风险利率计收。
出口商如采用保付代理方式出卖商品,一般会将上述费用转移到出口货价中,其货价当然高于以现汇出卖的商品价。
三、保理商与商业银行的关系
随着保付代理业务的开展,各国的保理商建立了世界性的联合组织,如“国际保付代理联合组织”(Factor Chain International,FCI)等。通过这些组织,各国保理商之间互换进口商的资信情报,掌握进口商的付款能力,以使贷款收回达到最高比率。这些组织与大商业银行联系密切,资金充裕,业务多样灵活,因而得到出口商,特别是中小出口商的支持与欢迎。
保付代理商行或商业财务公司一般都是独立组织,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但他们大多是由大商业银行出资或在其资助下建立的。如在美国的保理商,一般叫商业财务公司,其中有50%是由商业银行出资建立的。他们所经营的收购债权、买进票据的业务虽与商业银行所经营的贴现、票据抵押和议付业务在某些方面有相似之处
两者之间有如下区别:
(1)向出口商提供资金的基础不同。
商业银行所经营的贴现、议付等票据业务,是在行使追索权的基础上向出口商提供资金;而保付代理业务则是在无追索权的基础上购进出口商的有关票据。
(2)考察资信的重点不同。
商业银行经营的票据业务一般比较注意考察出口商的资信,以保证贷款的收回;而保付代理业务则比较注意考察海外进口商的资信情况。
(3)业务内容不同。
商业银行经营票据业务的内容是贷款融资;而保付代理业务的内容则多样化,除上述各项业务外,有时甚至还代客户缮制单据,等等。
四、保付代理业务的作用
(一)对出口商的好处
第一,保付代理业务代出口商对进口商的资信进行调查,为出口商决定是否向进口商提供商业信用以扩大商品销售提供信息和数据。
第二,出口商将货物装运完毕后即可获得现金,从而满足营运需要,加速资本周转,促进利润增加。
第三,只要出口商的商品品质和交货条件符合合同规定,在保理商无追索权地购买其票据后,出口商就可以将信贷风险和汇价风险转嫁给保理商。
第四,出口商如从银行贷款取得资金融通,则会增加其负债数字,提高企业的资产负债率,恶化资产负债表(Balance Sheet)的状况,对企业的资信不利,影响其有价证券上市。
(二)对进口商的好处
第一,保付代理业务适用于以商业信用购买商品,进口商通过保理商进行支付结算。
第二,经常往来的买卖双方,可根据交易合同规定,定期发货寄单;通过保付代理业务,买方可迅速得到进口物资,按约定条件支付货款。
第三,在采用保付代理业务后,出口商将办理与该项业务有关的费用转移到出口货价中,从而增加了进口商的成本负担。
五、保付代理与信用保险
保付代理业务的主要特征之一是出口商将赊销后应收账款的信贷风险转移给保理商;但是,保付代理业务不同于出口信用保险业务,在某种意义上来说保付代理业务比出口信用保险业务对出口商更有利。
如果将这两种业务加以比较就会发现二者之间有如下区别:
(1)保付代理业务对出口商货款的最高保障金额为100%,即保理商承担出口货款100%的赔偿义务;而出口信用保险的最高保障金额为出口货款的70%~90%。
(2)如进口商拒不付款或倒闭,保付代理业务的赔偿期限一般在90天内(从货款到期日计算),而出口信用保险的赔偿期限一般为120天~150天
(3)保付代理业务的内容多样,向客户提供的服务有:1)进口商的资信调查和评估;2)财务信用风险的担保;3)财务管理和账款追收;4)账目记录管理;5)提供融资。而出口信用保险业务,只提供前两项服务内容。
(4)保付代理仅限于赊销贸易范围;而出口信用保险除赊销外,L/C等业务也包括在内。
(5)保付代理不负责任何政治风险,如外汇限制、战争等无法控制的风险;而出口信用保险则包括政治保险等内容。
第三节 我国对外贸易短期信贷
在我国进出口业务经营过程中,从国外有关方面取得短期外汇资金融通,可按上节所述的国际惯例进行,而从国内取得本币的短期资金融通,则根据我国有关银行规定的对外贸易信贷办法进行。
我国的对外贸易贷款从总体上可分为以下三种类型:
一是和外贸商品的生产、采购与经营等有关的人民币贷款;
二是与对外贸易结算方式有关的人民币贷款;
三是对外贸易业务营运过程中所需要的外汇贷款。
一、与外贸商品生产、采购和经营有关的人民币贷款
(一)贷款原则
(1)向外贸企业提供人民币贷款的总原则是:银行和企业对贷款的发放和使用都要遵循国家的有关政策与规定,发挥该贷款的积极促进作用,以利于对外贸易的健康发展。
(2)贷款必须坚持有计划发放、有物资保证、按期归还的原则。
(3)贷款要坚持“区别对待,择优扶持”和“以销定贷”的原则。
(4)企业发生亏损,不准长期占用银行贷款。
(5)银行对贷款实行差别利率和加收、罚收利息的办法。
(二)贷款的对象和范围
1.贷款的对象
在银行开有人民币基本账户,实行独立核算的经营进出口业务的企业、生产出口商品的工业企业、为进出口贸易服务的企业及其他国有企业、集体企业、有关银行投资的企业等,如因资金不足,均可向银行提出贷款的申请。
2.贷款的范围
上述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所需合理的人民币流动资金和技术改造资金,以及参加联营投资的人民币股本资金,银行按照信贷政策给予贷款支持。
(三)贷款种类
1.商品流转贷款
2.临时贷款
3.出口商品生产贷款
4.出口打包贷款
5.科技开发贷款
6.联营股本贷款
7.出口商品生产中短期贷款
8.票据抵押贷款
(五)贷款期限、利率和申请手续
对流动资金贷款的期限,根据企业的购销合同及生产、结算周期核定,最长不超过1年。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的统一规定,按期限和性质实行差别利率和加息制度。贷款按季结息,即每季度对发放的人民币贷款计收一次利息,结息日为每季最后一个月的20日。如企业未到结算日就向银行归还借款,银行在收回本金的同时,还要结清这笔贷款的利息。企业如因客观原因不能按期归还借款,应在到期日前30个工作日提出展期申请,经银行审查同意,每笔贷款可展期一次,但时间最长不超过6个月。企业向银行申请借款时,须提供书面申请,写明借款用途、金额、期限、经济效益及还款来源,并有法人代表签字,加盖公章。申请固定资产贷款的企业,须在当年年底前,向银行提出下年度项目贷款申请计划,内容包括技改或联营项目的名称、产品名称、项目所需资金、项目地点、企业自筹资金、贷款额以及贷款期限等。
(六)贷款的担保
根据我国商业银行法的规定,企业申请贷款应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的有关规定,逐笔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明确双方的经济责任,并保证履行借款合同。企业贷款的担保,除用银行贷款所形成的商品、物资和权益等作为归还贷款保证外,银行可根据需要要求企业提供资金信用担保或财产抵押担保。
资金信用担保是经银行认可的资信可靠、有偿还能力和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企业,充当有连带责任的保证人,并出具有法律效力的不可撤销的还款保证书。
财产抵押担保是指企业以经银行认可的有变现能力的、无所有权争议、未设其他物权担保的适销物资、有价证券、权益、存款账户、存款凭证、不动产等作抵押,并向银行出具财产抵押书。抵押合同须经国内公证机构办理公证,同时抵押品须由企业向国内保险机构购买以银行为受益人的保险。
二、与对外贸易结算方式有关的人民币贷款
(一)与出口贸易结算方式有关的人民币贷款
1.信用证(L/C)抵押贷款
(1)信用证抵押贷款的概念。
(2)信用证抵押贷款的申请手续。
(3)信用证抵押贷款的信贷条件和规定。
(4)信用证抵押贷款的作用。
2.出口押汇
(1)出口押汇的概念。
(2)出口押汇的发放手续。
(3)办理出口押汇的有关规定与条件。
3.远期承兑票据贴现
(1)远期承兑票据贴现的概念。
(2)远期承兑汇票贴现过程和手续。
(3)远期承兑汇票贴现的条件与规定。
(二)与进口贸易结算方式有关的人民币贷款
1.信托收据放款
(1)信托收据放款的业务内容。
进口商品有关单据已到进口商银行,但进口商无钱交款赎单,于是以签发信托收据(Trust Receipt)的形式,从银行换取L/C下的单证,凭以提货、报关、存仓、保险和销售。
(2)信托收据放款的特点。
主要表现在进口商银行保留单证项下货物销售后受益权的同时,进口商在法律上拥有单证的所有权,能够处理单证下的货物。
(3)银行保有货物销售后受益权的内容。
如进口商破产,进口商的其他债权人不能处理信托收据下的资产、货物。若进口商出售货物后,尚未收回货款,银行有权凭信托收据直接向买方追索。
2.提货担保
提货担保是指进口商品先于单据到达,进口商接到船公司的通知后,可请求银行出具提货担保,并据以到船公司提货。提货担保下银行向船公司保证,若船公司凭银行担保释放货物,进口商在合理的时间内向船公司提交正本提单;因释放货物给船公司造成任何损失,由担保银行负责。
银行为进口商提供提货担保的条件是:(1)进口商必须放弃L/C项下对不符点单据拒付的权利;(2)进口商收到提单正本,应及时交船公司以换取银行担保书,并将其退回银行。
第四节 我国的外汇贷款
我国的外贸企业在出口商品的生产、采购等业务经营中,以及在与对外结算有关的信用证及单据的交付中,除可取得有关银行发放的人民币贷款外,还可根据本身业务经营的需要与有关银行的规定,取得外汇贷款,以支持进出口业务的发展,开拓国际市场,扩大国际经济合作。
一、外汇贷款的原则
(1)优先支持效益好的出口创汇企业的技术改造,以提高企业的生产技术水平和深加工能力,限制非出口创汇项目贷款。
(2)按照当前国家规定的产业发展序列,优先支持能源、交通运输和基础原材料工业的发展,支持轻工、纺织、机械、电子等国家鼓励发展的生产出口商品企业的技术改造,尤其要重点支持具有高附加值的机电产品的扩大出口。对国家规定停止或严格限制的产业和产品不予贷款。
(3)优先支持技术改造项目,严格限制基本建设项目贷款,特别是要严格控制非生产性基本建设项目贷款。
(4)外汇流动资金贷款重点支持实施“两头在外”、“大进大出”企业的外汇资金需要,严格控制“大进小出”或“只进不出”的贷款项目。
(5)在贷款用途上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重点支持先进技术、设备、关键零部件和短缺原材料的进口,对国家限制进口的物资,严格控制或不予贷款。
二、外汇贷款的对象和范围
(1)用于支持能源的开发和利用,支持交通运输、通信等基础设施的建设。
(2)用于支持中小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引进先进适用的技术、设备,鼓励其走内涵扩大再生产的道路,增加产品生产能力,提高产品质量,增加花色品种,改进包装装潢。
(3)用于支持加工成品出口的生产企业进口国内短缺的原料、辅料、零配件、元器件。
(4)用于支持为旅游事业服务的工艺美术等行业的发展,支持华侨住宅的建设。
(5)用于支持农、副、水产、土特、畜牧等出口创汇产品的发展。
(6)用于支持对外承包工程公司开展对外承包业务。
(7)用于支持办理对外加工装配、补偿贸易的企业在开展业务中所需的外汇资金,支持其他有关单位短期周转的外汇资金需要。
(8)用于支持较大的外汇贷款项下的对外订货的出国考察费用和在商务合同中明确规定的由我方负担的出国学习培训费用和外国专家来华安装设备、培训技术人员的费用,支持支付外汇贷款项下进口物资按FOB价订货的远洋运费、还清贷款以前的各种外汇保险费以及其他有关的外汇费用。
(9)用于支持开设在我国境内的侨资、外资以及中外合资企业在发展业务中所需的外汇资金需要。
(10)用于支持境外合资企业业务发展的外汇资金的需要。
三、外汇贷款的种类
(一)短期外汇浮动利率贷款
浮动利率贷款是参照伦敦银行同业拆放的利率浮动计息的,所以叫做浮动利率贷款。这种贷款主要是解决外商投资企业、国内金融机构和企业临时周转的外汇资金需要。贷款期限根据项目来确定,用于进口原料、辅料、加工出口项目的贷款,一般为1年;用于进口设备或用于中小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和其他项目的贷款,一般为3年,最长可延长至5年或7年。
浮动利率贷款有按1个月、3个月、6个月及一年期浮动四种,其利率由中国银行总行不定期公布。
(二)短期外汇优惠利率贷款
优惠利率贷款是指按照低于伦敦市场银行同业拆放利率的优惠利率计息的贷款。
这种贷款主要用于支持经济建设战略重点项目和用于支持中小企业的技术改造项目。优惠利率和浮动利率之间的差额由银行用收入的外汇利润补贴。贷款期限与浮动利率贷款的期限相同。
(三)贴息外汇贷款
贴息外汇贷款是支持大连、秦皇岛、天津、烟台等14个沿海港口开放城市及条件较好的北京、重庆、沈阳等大中城市,用于引进技术,改造现有企业,发展出口轻纺、机电产品,提高产品质量,增加花色品种,增强竞争能力,提高出口创汇率能力而发放的贷款。
贷款的期限一般为3年~5年,其利率由中国银行总行不定期公布。
(四)短期周转外汇贷款
这种贷款具有外汇流动资金贷款的性质,采用定期进行调整的固定利率,其利率水平一般高于优惠利率,低于浮动利率。在贷款期内,如遇利率调整,贷款利率相应调整,并分段计息。
(五)对外承包工程外汇贷款
对外承包工程外汇贷款是为了支持国内承包工程公司开展国际经济技术合作而发放的一种外汇贷款。贷款的使用范围是用于:购买在国外建设工程所需的施工机具;购买承包工程所需的施工材料、安装设施;支付洽谈业务所需的费用(包括出国人员参加工程投标、签订合同等费用);对外开出保函的额度担保。贷款期限按照贷款协议中规定的期限确定,并按优惠利率计息。
四、申请外汇贷款的条件
(一)贷款项目必须经过批准并纳入计划
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意义的大型项目,必须经主管部门批准立项,并纳入国家建设计划、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和信贷计划等。基本建设项目必须纳入基本建设计划和基本建设投资计划。中小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应按审批权限的规定,经有关部门批准,纳入相应的技术改造计划。
大中型项目除提供项目建议书和批准文件外,还应提供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准文件,作为贷款的重要依据。
(二)国内配套人民币资金要落实
利用外汇贷款进口国外设备的项目,国内配置要落实,对和进口设备有关的厂房、国内设备、水电气、燃料、动力、原辅材料、劳动力、技术力量和人民币资金等都要做出具体安排,并经发改委、经委、主管部门等有关单位综合平衡,逐项落实,做到“厂房等设备,国内等国外”,以保证进口设备到货后,即可安装投产,形成生产能力。进口原、辅材料加工复出口的项目,国内加工单位要有足够的生产能力,产品在国际市场上要有销路。
(三)经济效益必须良好
贷款项目要符合花钱少、收益大、创汇高、还款快的要求。使用贷款单位要经营管理好、资信好、领导班子好,能够发挥引进技术和设备的作用,为国家多创外汇收入,增加积累。
(四)还款确有保证
借款单位必须有可靠的外汇来源和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并提出有依据的还款计划。企业在提出借款申请的同时,必须提供有担保资格和能力的经济法人、金融机构出具的经银行认可的不可撤销的担保函,也可以采用物业抵押等方式进行抵押担保。
(五)要有一定比例的自有流动资金
借款单位要有一定比例的外汇、人民币自有流动资金,一般不低于银行贷款的30%。
五、外汇贷款的期限和利率
(一)外汇贷款的期限
(1)用于支持企业进口原料、辅料加工复出口项目的贷款,期限一般在1年以内。
(2)用于支持中小企业技术改造,引进技术、设备(包括制造设备的材料)项目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少数确有还款困难的可适当延长。
(3)用于国家经济建设战略重点项目的贷款,期限可适当放长,另行确定,还款纳入国家计划。
贷款期限的计算,从第一笔用汇之日起,到还清本息之日止。
(二)外汇贷款的利率
由银行根据国家的政策以及在国际市场上组织资金的成本加银行管理费确定。使用外汇贷款,每季结息一次。借款企业如不能按期付利息,银行即将应支付利息转入贷款账户,并按复利计息。借款单位如在规定的期限内不能归还贷款本息,可以向贷款银行申请展期。对未批准展期的贷款本息,银行则作为逾期贷款处理,并按规定加收利息。
重要概念
1.保付代理
2.出口押汇
3.信用证抵押贷款
4.承兑偿还信用
思考题
1.在什么情况下,保理商要向出口商行使追索权?
2.为什么打包放款的金额低于L/C金额?
3.从L/C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及我国《担保法》的有关规定来看,L/C抵押贷款这一提法是否准确,为什么?
4.请指出下列每组名词之间的共同点与不同点:
(1)标准保付代理与贴现;
(2)贴现与议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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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出口信贷
第一节 出口信贷概述
第二节 出口信贷的主要融资形式
第三节 买方信贷
第四节 如何用好买方信贷
第五节 我国的出口信贷制度
学习目标
理解出口信贷的主要特点和作用
掌握出口卖方信贷、出口买方信贷和福费廷业务的基本特点和具体做法
了解我国的出口信贷业务的主要形式和做法
掌握买方信贷的使用原则和贷款条件
第一节 出口信贷概述
一、对外贸易中长期信贷的特点
对外贸易短期信贷期限一般均在1年以内,只能满足商品周转较迅速、成交金额不大的资金需要。一些大型机械设备,周转期长,成交额大,进出口商则需要期限较长的信贷支持。因此,经济发达国家的商业银行和对外贸易银行常常向本国的出口商或国外的进口商发放期限在1至5年或5年以上的对外贸易中长期信贷,以促进本国大型机械设备或成套项目的出口。与对外贸易短期信贷相比,对外贸易中长期信贷还是垄断资本争夺销售市场的武器。
(一)对外贸易中长期信贷的利率一般低于相同条件资金贷放的市场利率,利差由国家补贴
大型机械设备制造业在西方国家的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其产品价值高,交易金额大。在垄断资本已占领了国内销售市场的情况下,加强这些资本货物的出口,对西方国家的生产与就业影响甚大。因此,为了加强本国机械设备的竞争能力,削弱竞争对手,主要发达国家的银行竞相以低于市场的利率对外国进口商或本国出口商提供中长期贷款,给予信贷支持,以扩大该国资本货物的国外销路。银行提供低利率贷款与市场利率的差额,则由国家财政补贴。
(二)对外贸易中长期信贷的发放与信贷保险相结合
由于对外贸易中长期信贷偿还期限长、金额大,发放贷款的银行存在着较大的风险。为了保证其贷款资金的安全,发达国家一般都设有国家信贷保险机构,对银行发放的中长期贷款给予保险或担保。如发生贷款不能收回的情况,信贷保险机构利用国家资金给予赔偿。发达国家提供的对外贸易中长期信贷一般都与国家的信贷担保相结合,从而加强了本国出口商在国外市场的竞争能力,促进了资本货物的出口。
(三)国家成立专门发放出口信贷的机构,制定政策,管理与分配国际信贷资金,特别是中长期信贷资金
发达国家提供的对外贸易中长期信贷,一般直接由商业银行发放,如因金额巨大、商业银行资金不足时,则由国家专设的出口信贷机构予以支持。
二、出口信贷的概念与内涵
对外贸易短期信贷与中长期信贷同属对外贸易信贷,前一融资方式兼顾出口与进口需要,在利率收取与信贷条件方面与本国金融市场上类似的贷款方式相比,没有较大的区别,也不受某些国际协定的约束;而后一融资方式,则着重加强本国出口,在利率收取与信贷条件方面和本国金融市场上类似贷款方式相比,有较大的区别,并在不同程度上受国际规定的约束。由于对外贸易中长期信贷着重于扩大出口,所以国际上将对外贸易中长期信贷统称为出口信贷。
出口信贷是一种国际信贷方式,是西方国家为支持和扩大本国大型设备的出口,加强国际竞争能力,以对本国的出口给予利息贴补并提供信贷担保的方法,鼓励本国的银行对本国出口商或外国进口商(或其银行)提供利率较低的贷款,以解决本国出口商资金周转的困难,或满足国外进口商对本国出口商支付货款需要的一种融资方式。
从出口信贷的概念和对外贸易中长期贷款的特点可以看出,出口信贷不仅是信贷融资,而且还包括保险与担保两项业务内容。出口信用保险不但为出口商提供了出口收汇安全的保障,而且为出口商从银行(或金融机构)取得贷款奠定了基础;而担保则以更直接有效的方式支持商业银行(或金融机构)向出口商或国外进口商提供贷款。由此可见,保险或担保是出口信贷的基础,融资是出口信贷的核心。
三、出口信贷的作用
(一)促进了资本货物国际贸易的发展
(二)促进了项目的开发和建设
(三)促进了设备提供国的经济发展
(四)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
第二节 出口信贷的主要融资形式
第二次世界大战前,支持出口的信贷形式有四种:
(1)直接向进口商或进口商的政府部门发放贷款,并指定贷款应购买发放贷款的国家或企业的商品。
(2)外贸银行或商业银行对出口商提供长期贷款,以支持出口商开拓与争夺销售市场。
(3)在资本相对“过剩”的国家发行进口公司的股票和债券,或发行政府债券,以所得的资金办理进口。
(4)商业银行或对外贸易银行对中长期票据进行贴现放款,定期(如半年)清偿一次。
一、卖方信贷
(1)出口商以延期付款或赊销方式向进口商出卖设备。
(2)进口商与出口商达成协议,签订贸易合同。
(3)出口商向当地银行申请贷款,签订卖方信贷协议,并将其投保的保单转让给贷款银行。
(4)出口商签订的法律性文件有三:与进口商签订的贸易合同、与保险机构签订的保险合同和与银行签订的卖方信贷协议。
(5)在贸易合同中,一般要求进口商出具不同付款期限的本票,或由出口商开具的不同付款期限的汇票,并由进口商有关银行加保或承兑。贷款银行要求以此作为抵押担保。
(6)进口商随同利息分期向出口商支付货款后,出口商再用以偿还从银行取得的贷款。
二、买方信贷
在大型机械装备或成套设备贸易中,由出口商所在地银行贷款给外国进口商或进口商的银行,给予融资便利,以扩大本国设备的出口,这种贷款就叫买方信贷。
卖方信贷是出口商所在地银行贷款给出口商,而买方信贷则是由出口商所在地银行贷款给进口商或进口商银行。无论贷给进口商还是贷给进口商银行,均属买方信贷,但后一种买方信贷形式,在西欧国家出口信贷发放中占有较大比重。
(一)直接贷款给进口商的买方信贷
(1)进口商与出口商达成协议,签订贸易合同,进口商先缴相当于货价15%的现汇定金。
(2)进出口双方的贸易合同经出口商所在地银行审查同意后,由出口商所在地银行与进口商签订贷款协议。
(3)出口商所在地银行向进口商提供贷款一般要求由进口商所在地的有关银行提供还款担保。
(4)出口商所在地银行为防范贷款发放的政治和商业风险,根据国际惯例要求出口商为其贷款投保出口信用风险。出口商与保险公司签订保费协议并支付保费后保险公司与贷款银行签订担保协议,贷款银行作为保险赔付的受益人。
(5)进口商以其所借的款项,以现汇条件,通过账户划拨向出口商支付货款。
(6)进口商对出口商所在地银行的欠款,按贷款协议的规定,分期偿付。
(二)直接贷款给进口商银行的买方信贷
(1)进口商与出口商达成协议,签订贸易合同,进口商先缴付15%的现汇定金。
(2)进出口双方的贸易合同经出口商所在地银行审查同意后,出口商所在地银行与进口商所在地银行签订贷款协议。
(3)出口商所在地银行为防范贷款发放的政治与商业风险,根据国际惯例要求出口商为其贷款投保出口信用风险。
(4)进口商所在地银行以其借得的款项转贷给进口商,进口商以现汇条件,通过账户划拨向出口商支付货款。
(5)进口商所在地银行根据贷款协议分期向出口商所在地银行偿还贷款。
(6)进口商与进口商所在地银行间债务,按转贷协议规定,在国内清偿结算。
三、福费廷
(一)“福费廷”业务的主要内容
(1)出口商与进口商在洽谈设备、资本货物等贸易时,如欲使用“福费廷”,应事先和其所在地的银行或金融公司约定,以便做好各项信贷安排。
(2)出口商与进口商签订贸易合同,言明使用“福费廷”。
(3)进口商延期支付设备货款的偿付票据,可从下列两种形式中任选一种:
1)由出口商向进口商签发的远期汇票。
2)由进口商开具的本票(Promissory Notes) 。
(4)选择担保银行要经出口商所在地银行的同意,如该银行认为担保行资信不高,进口商要另行更换担保行。担保行确定后,进出口商才能签贸易合同。
(5)出口商发运设备后,将全套货运单据通过银行的正常途径,寄送给进口商,以换取经进口商承兑的附有银行担保的承兑汇票(或本票)。单据的寄送办法按合同规定办理,可以凭信用证条款寄单,也可以跟单托收,但不论有证无证,一般以通过银行寄单为妥。
(6)出口商取得经进口商承兑并经有关银行担保的远期汇票(或本票)后,按照与买进这项票据的银行(大金融公司)的原约定,依照放弃追索权的原则,办理该项票据的贴现手续,取得现款。
(二)“福费廷”与一般贴现的区别
(1)一般票据贴现,如票据到期遭到拒付,银行对出票人能行使追索权,要求汇票的出票人付款;而办理“福费廷”业务所贴现的票据,不能对出票人行使追索权,出口商在贴现这项票据时是一种卖断,以后票据遭到拒付与出口商无关。出口商将票据拒付的风险,完全转嫁给贴现票据的银行。这是“福费廷”与贴现的最大差别。
(2)贴现的票据为一般国内贸易和国际贸易往来中的票据;而“福费廷”业务中的票据则多为与出口设备相联系的有关票据。“福费廷”可包括数张等值的汇票(或期票),每张票据间隔的时间一般为6个月。
(3)贴现的票据在有的国家规定具备三个人的背书(Endorsement),但一般不须银行担保;而办理“福费廷”业务的票据,必须有一流银行的担保。
(4)办理贴现的手续比较简单,而办理“福费廷”业务的手续则比较复杂。
(三)“福费廷”与保付代理业务的区别
(1)保付代理业务一般多在中小企业之间进行,成交的多系一般进出口商品,交易金额不大,付款期限在1年以下;而“福费廷”业务,成交的商品为大型设备,交易金额大,付款期限长,并在较大的企业间进行。
(2)保付代理业务不需进口商所在地的银行对汇票的支付进行保证或开立保函;而“福费廷”业务则必须履行该项手续。
(3)保付代理业务,出口商不需事先与进口商协商;而“福费廷”业务则进出口双方必须事先协商,取得一致意见。
(4)保付代理业务的内容比较综合,常附有资信调查、会计处理、代制单据等服务内容,而“福费廷”业务的内容则比较单一。
(四)“福费廷”对出口商与进口商的作用
1.对出口商的作用
(1)在出口商的资产负债表中,可以减少国外的负债金额,提高企业的资信,有利于其有价证券的发行。
(2)能够立即获得现金,改善流动资金状况,有利于资金融通,促进出口的发展。
(3)信贷管理、票据托收的费用与风险均转嫁给银行。
(4)不受汇率变化与债务人情况变化的风险影响。
2.对进口商的作用
对进口商来讲,利息与所有的费用负担均计算于货价之内,一般货价较高。但利用“福费廷”的手续较简便,不像利用买方信贷那样,进口商要多方联系,多方洽谈。从这一点来讲,与卖方信贷很相似。在“福费廷”方式下,进口商要觅取担保银行对出口商开出的远期汇票进行担保。这时,进口商要向担保银行交付一定的保费或抵押品,其数额视进口商的资信状况而定。
四、信用安排限额
在银行日益介入国际贸易业务,促进并组织进出口成交所起的作用日益增长的情况下,20世纪60年代后期一种新型的出口信贷形式——信用安排限额开始在出口信贷业务中推行。信用安排限额的主要特点是出口商所在地的银行为了扩大本国一般消费品或基础工程的出口,给予进口商所在地的银行以中期融资的便利,并与进口商所在地银行配合,组织较小金额业务的成交。
(一)一般用途信用限额
一般用途信用限额(General Purpose Line of Credits)有时也叫购物篮信用(Shopping Basket Credits)。在这种形式下出口商所在地银行向进口商所在地银行提供一定的贷款限额,以满足对方许多彼此无直接关系的进口商购买该出口国消费品的资金需要。这些消费品是由出口国众多彼此无直接关系的出口商提供的,出口国银行与进口国银行常常相互配合,促成成交。在双方银行的总信贷限额下,双方银行采取中期贷款的方式,再逐个安排金额较小的信贷合同,给进口商以资金融通,以向出口商支付,较小信贷合同的偿还年限为2年~5年。
(二)项目信用限额
在项目信用限额(Project of Lines of Credit)下,出口国银行向进口国银行提供一定贷款限额,以满足进口国的厂商购买出口国的基础设备(Capital Goods)或基础工程建设(Programme of Capital Works)的资金需要。这些设备和工程往往由几个出口商共同负责,有时甚至没有一个总的承包者。项目信用限额与一般信用限额的条件与程序相似,不过借款主要用于购买工程设备。
五、混合信用贷款
西方国家提供混合信贷的形式多种多样,经常变化,大致有以下两种:
第一种,对一个项目的融资,同时提供一定比例的政府贷款(或赠款)和一定比例的买方信贷(或卖方信贷)。
第二种,对一个项目的融资,将一定比例的政府贷款(或赠款)和一定比例的买方信贷(或卖方信贷)混合在一起,然后根据赠予成分的比例,计算出一个混合利率。
六、签订存款协议
出口商所在地银行在进口商银行开立账户,在一定期限之内存放一定金额的存款,并在期满之前要保持约定的最低额度,以供进口商在出口国购买设备之用,这也是提供出口信贷的一种形式。中国银行与英国曾在1978年签订过这样的协议,供我国进口机构用该项存款在英国购买设备。
第三节 买方信贷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在机械和成套设备贸易中,出口国的银行或金融机构,根据项目的性质、进口商的资信状况以及当时国际金融市场的具体情况,直接向出口商、进口商或进口商银行提供上述各种形式的出口信贷,以扩大本国的设备出口。在各种出口信贷融资形式中,使用较为广泛的当推买方信贷,其中出口国银行直接将款项贷给进口商银行的这一买方信贷形式,使用尤为广泛。据统计,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特别是20世纪70年代以后,直接贷款给进口商银行这一买方信贷形式约占法国出口信贷总额的70%。在其他发达国家,也大致如此。可见,买方信贷这一形式是非常重要的,必须对此进行更深入的研究。
一、买方信贷广泛使用的原因
(一)买方信贷能提供更多的融通资金
(二)买方信贷对进口方的有利因素
(三)买方信贷对出口方的有利因素
(四)买方信贷对银行的有利因素
二、买方信贷的一般贷款原则和条件
(一)买方信贷的贷款原则
1.信贷款的使用方向
2.信贷款购买的标的物
3.资本货物的构成
4.现金支付
5.信贷起始日(Starting Point)
6.最长还款期
7.本金偿还(Repayment of Principal)
8.利息支付(Payment of Interest)
9.最低利率(Minimum Interest Rate)
10.当地费用(Local Cost)
(二)买方信贷的贷款条件
1.买方信贷所使用的货币
2.申请买方信贷的起点
3.买方信贷利息的计算方法
4.买方信贷的费用
5.买方信贷的用款手续
三、发达国家在提供出口信贷方面的联合与斗争
提供出口信贷虽然有扩大一国出口贸易的作用,但是,随着资本主义经济危机的加深,市场争夺的加剧,各国在提供出口信贷时竞相采取降低利率、延长偿还期、降低收取现金比例等手段,企图削弱对方,占领市场。这不仅会进一步激化各国之间的固有矛盾,并会导致一国政府对出口信贷贴补金额的剧增,影响一国政府的财政地位与对外支付地位。为了缓和矛盾,减少倾轧,发达国家在推行出口信贷政策措施方面一直谋求彼此行动的协调。
第四节 如何用好买方信贷
我国的中国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与其他有关银行,均与外国银行签有买方信贷总协议。国内进口商欲从国外引进设备可通过上述银行与国外签订的总协议,申请使用买方信贷,以解决进口设备的资金需要。
一、利用买方信贷进口设备的前提
(一)人民币配套资金要落实
(二)要落实偿还买方信贷的外汇来源
(三)必须对使用买方信贷所进口的机械设备进行周密的可行性研究
二、在商务洽谈中注意与买卖双方银行取得联系
(1)明确向设备出口商提出使用买方信贷,以便其向当局申请。
(2)应要求设备出口商按现汇报价,要防止其一方面使用买方信贷,一方面又按延期付款的条件对我报价。
(3)贸易合同中要明确规定货价的85%由买方信贷提供,这要求进口商同国内有关银行与有关方面进行联系,说明其是利用对方贷款来购买设备的,而不是用现汇来购买的。
(4)出口商银行的确定要与国内有关银行联系。主要看国内有关银行与该出口商银行是否签有买方信贷协议,否则,要另换签有信贷协议的银行。
三、签好贸易合同中的支付条款
(1)使用国内有关银行与出口商所在地的哪一家银行所签订的买方信贷来支付货款。
(2)货款金额怎样支付?多少用现汇?多少用买方信贷?
(3)支付现汇定金的时间。
(4)支付现汇定金所凭的单据。
四、签好贸易合同的生效条款
买方信贷下贸易合同的履行主要取决于出口商有关银行提供的买方信贷,如对方不能按期提供买方信贷,贸易合同就不能履行,所以贸易合同内应有合同生效从属于买方信贷协议生效条款,有的还加政府批准生效条款,即在贸易合同中列明“上述政府批准手续和买方信贷协议必须在×天内完成,否则,合同无效”字样。
五、注意减少承担费与使用装运前信贷
签订一项大型成套设备贸易合同和买方信贷协议后,如不立即全部提用贷款,则要支付承担费。如何减少承担费的支付,减轻设备进口的成本呢?以下的经验是值得借鉴的,就是在同一设备项目不同组成部分交货期相距甚远时,应按不同交货期,分签贸易合同,分签具体的买方信贷协议,这样可以减少承担费的计收。
此外,有些国家提供的买方信贷也可用作出口商在设备装运以前所需要的周转资金,如果进口商提出,出口商所在地银行也可考虑提供。如果要使用这部分资金,我进口单位与外国出口商在谈判初期就要商定,以便适当压低设备价格,防止出口商既利用这一部分低利贷款,又不降低设备价款。
第五节 我国的出口信贷制度
所有的发达国家和一些发展中国家均给予国外进口商以优惠的出口信贷进口本国的设备,并对出口信贷给予国家担保。出口信贷的利差与出口信贷的风险,完全由国家负担,以利本国产品出口,增强海外竞争能力。为了改善我国的出口商品结构,扩大机电产品的出口,在国家有关政策的指导下,中国银行于1980年开办了出口卖方信贷业务,即对我国机电产品的出口单位发放政策性低利贷款。1983年曾试办过出口买方信贷,即对购买我国机电产品的国外进口商发放贷款。1994年我国成立了归口办理出口信贷业务的政策性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它除办理出口卖方信贷、出口买方信贷和出口福费廷业务外,还办理保险担保、我国政府对外优惠贷款、进口买方信贷、转贷外国政府贷款和项目评估审查业务等。2001年12月由财政拨款的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正式营业,中国进出口银行的保险担保业务由该公司经营。中国进出口银行与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的建立及其业务的开展,标志着我国初步形成了一个出口信贷体制。本节将介绍中国进出口银行经营的出口卖方信贷、出口买方信贷和出口福费廷业务的主要内容。
一、出口卖方信贷
(一)贷款对象
(二)贷款范围
(三)借款条件
(四)贷款金额
(五)贷款利率
(六)申请贷款应提供的报表和资料
二、出口买方信贷
(一)使用买方信贷的有关条款
1.贷款对象
2.贷款范围
3.贷款条件
4.贷款金额
5.贷款期限
6.贷款利率
7.费用
(二)申请使用出口买方信贷的步骤
(1)出口商与国外进口商洽谈设备贸易合同时,如欲使用中国进出口银行提供的买方信贷,则应先将贸易合同的主要内容提交中国进出口银行。
(2)中国进出口银行初审贸易合同合格后,出具发放买方信贷意向书,以便国内出口商与国外进口商进行贸易合同的具体谈判。
(3)拟使用买方信贷的进口商银行或国外进口商,在进出口双方商谈贸易合同的同时,应向中国进出口银行提出使用买方信贷的申请
(4)若中国进出口银行同意受理贷款申请,在准备同借款人签订贷款合同之前,我国的设备出口商应根据中国进出口银行的规定,办理以中国进出口银行为受益人的出口信用保险。
(5)出口的设备项目经中国进出口银行的项目评审委员会通过,中国进出口银行才与借款人签署贷款合同。
三、出口福费廷业务
(1)在机械设备出口贸易中,如欲采用福费廷形式,国内设备出口商应事先同中国进出口银行取得联系,将交易的有关情况,如进口商名称、进口商所属国别、合同金额、延付期限、开证行、承兑行或担保行、预计签订合同时间、预计交货时间等,书面提交给中国进出口银行。
(2)中国进出口银行在审查上述资料及情况后,如认为可行,则提交给设备出口商一个参考的折现率报价,以便出口商测算出口合同的设备报价。
(3)设备出口商向中国进出口银行提交正式委托书,委托出售福费廷交易中进口商开出并加担保的本票(或由出口单位开出、经进口商承兑并加担保的汇票)。
(4)中国进出口银行向设备出口商提交购买票据的正式报价。
(5)设备出口商如同意中国进出口银行的报价,应给予正式书面答复,并提交有关合同副本、信用证副本、提单副本以及汇票或本票。
(6)中国进出口银行将买断票据款划拨到设备出口商账户。
四、三种出口信贷形式的比较
(一)出口卖方信贷
1.有利方面
(1)贷款利率固定,对出口商来讲无利率波动风险;
(2)贷款利率低于市场利率;
(3)由于出口商与本国发放信贷银行办理手续,情况易于掌握,手续相对简便。
2.不利方面
(1)贷款条件比较严格;
(2)由于以延期付款方式出卖设备,故存在汇率波动风险;
(3)由于存在着较大金额的应收未收账款,恶化了资产负债表的状况,不利于出口商的有价证券上市;
(4)贸易合同的设备货价与筹资成本混在一起,不利于贸易合同的商务谈判。
(二)出口买方信贷
1.有利方面
(1)设备贸易合同的付款条件为即期付款,有利于出口商资产负债表状况的改善,有利于出口商汇率波动风险的减缓;
(2)贷款合同与贸易合同分别签订,有利于出口商核算设备货价成本,集中精力执行商务合同;
(3)贷款利率按商业参考利率加计收,有利于核算借款成本。
2.不利方面
(1)发放贷款的起点较高(100万美元),不利于我国工艺技术水平较低的中小设备项目的出口;
(2)出口商要投保出口信用险,保险费费率根据进口商(或进口商银行)所在国家不同而不同,增加了出口商的成本开支;
(3)贷款手续烦琐,牵涉的当事人较多,国际资金融通的法律问题也较复杂;
(4)贸易合同能否顺利签订与执行对贷款合同的签订与执行的依赖程度较高。
(三)出口福费廷
1.有利方面
(1)票据及时卖断有利于出口商免除信贷风险与外汇风险;
(2)有利于出口商资产负债表状况的改善,以及其有价证券的上市;
(3)融资银行买断票据的起点和出口商出口的商品无严格明确的规定,使出口商有较大的灵活性,有利于出口市场的开拓。
2.不利方面
(1)费用较高;
(2)交货时间与贸易合同签订时间相距较长,融资银行难以报出折现率,出口商难于进行准确的对外报价;
(3)融资银行一般不愿买断5年以上的远期票据。
重要概念
1.卖方信贷
2.买方信贷
3.福费廷
4.出口信贷
5.混合信贷
思考题
1.为什么说卖方信贷不等于延期付款?
2.《官方支持出口信贷指导原则协议》的目的与精神实质是什么?
3.请指出下列每组名词之间的相同点与不同点:
(1)买方信贷与卖方信贷;
(2)银团贷款与出口信贷;
(3)保付代理与福费廷;
(4)福费廷与贴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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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国际货币体系与国际金融组织
第一节 国际货币体系的概念与演进
第二节 从布雷顿森林体系到牙买加体系
第三节 欧洲货币体系和欧洲经济货币联盟
第四节 国际金融机构
学习目标
了解国际货币体系的概念和演变过程
重点掌握布雷顿森林体系和牙买加体系形成的原因及主要内容
了解欧洲货币体系的形成原因与欧元启动后对世界经济的影响和作用
掌握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世界银行集团的宗旨和主要业务
第一节 国际货币体系的概念与演进
一、国际货币体系的概念
为适应国际贸易与国际支付的需要,各国政府对货币在国际范围内发挥世界货币职能所确定的原则、采取的措施和建立的组织形式,就是国际货币体系。
国际货币体系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一)各国货币比价的确定
(二)各国货币的可兑换性与对国际支付所采取的措施
(三)国际收支的调节
(四)国际储备资产的确定
(五)国际结算的原则
(六)黄金外汇的流动与转移是否自由
二、第二次世界大战前国际货币体系的演进
(一)第一次世界大战前的国际货币体系
这一时期的国际货币体系是金币能够自由铸造、自由兑换和黄金可自由输出入的国际金本位制度,它具有统一性与松散性两个特点。
统一性表现在各国对货币发挥世界货币职能所做的规定与采取的措施大致相同,黄金在国际间的支付原则、结算制度与运动规律都是统一的。松散性表现在这个制度不是在一个公共的国际组织的领导与监督下,拟订共同遵守的规定,要求各国必须遵照执行的过程中完成的,而是在各国自行规定其货币在国际范围内发挥世界货币职能的办法下逐渐演变而成的。
(二)第一次世界大战后的国际货币体系
这一时期的国际货币体系是已经被严重削弱的金本位制度,即资本主义国家先后建立的金块本位制度和金汇兑本位制度,但它仍具有统一、松散的特点。
1929—1933年资本主义世界经济大危机后,国际金本位制度瓦解。
由此统一的国际货币体系不复存在,代之而起的是各货币集团的兴起,如英镑集团、美元集团、法郎集团和日元集团。集团成员的货币比价固定,资金调拨自由;集团外则采取严格的外汇限制。
第二节
从布雷顿森林体系到牙买加体系
一、布雷顿森林体系的建立与崩溃
(一)第二次世界大战后金汇兑本位制的建立及内容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国际货币基金创建的主要任务之一,就是要克服国际货币关系的混乱状况,谋求对外贸易的发展,重建稳定的、统一的国际货币制度。
《国际货币基金协定》的有关规定确立了美元与黄金挂钩、各国货币与美元挂钩,并建立了固定比价关系的、以美元为中心的新的国际货币体系。这一体系的内容如下所述。
(二)布雷顿森林体系的特点
1.国际货币体系内容的变化
2.统一的国际机构的组织与监督
3.国际协定的约束
(三)布雷顿森林体系的作用
(1)美国利用美元储备货币的地位,可以大量创造派生存款,以此对外发放贷款或投资,控制其他国家,并获取高额的利息收入。
(2)美国利用美元储备货币的地位,进一步增强其国际金融中心的作用,牟取巨额利润收入,巩固美元的霸权地位。
(3)由于美元等同黄金,美国通过其纸币发行而不动用黄金,对外直接进行支付,以攫取其急需的初级产品及其他原料产品,满足其生产与对外扩张的需要。
(4)在确定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国际货币体系中,美国低估黄金“价格”,高估美元价值,坚持维持35美元=1盎司黄金的官价水平,这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初期对美国的对外投资、进口商品、以低价获取他国的黄金都极为有利。
(5)布雷顿森林体系规定,各国货币必须保持与美元的固定比价,如有变动超过规定幅度,必须得到国际货币基金的批准。
(四)布雷顿森林体系的崩溃
1.维持布雷顿森林体系的基础
(1)美国国际收支保持顺差,美元对外价值才能稳定。
(2)美国的黄金储备充足,才能够保持美元对黄金的有限兑换性。
(3)黄金价格维持在官价水平。
2.布雷顿森林体系的崩溃
(1)美元停兑黄金。
(2)波动幅度的扩大。
(3)固定汇率垮台。
3.布雷顿森林体系崩溃的原因
(1)布雷顿森林体系存在着难以解决的矛盾。
(2)主要发达国家之间国际收支的极端不平衡。
(3)主要西方国家通货膨胀程度的悬殊。
二、牙买加体系及其特点
布雷顿森林体系崩溃后,国际金融形势动荡不安,国际社会为建立一个新的国际货币体系进行了长期的讨论与磋商。1976年1月IMF国际货币临时委员会在牙买加首都金斯敦召开会议,签署了《牙买加协议》;同年4月IMF理事会在《牙买加协议》的基础上通过了《IMF协定第二次修订案》。上述协议与修订案的推行使国际货币体系进入了一个新阶段,有的学者称为后布雷顿森林体系,也有的称为牙买加体系。
(一)牙买加协议的基本内容
1.浮动汇率制度合法化
2.黄金非货币化
3.扩大SDR的份额和作用
4.扩大对发展中国家的资金融通
(二)牙买加体系的特点
1.汇率制度多元化
2.国际储备资产多元化
3.国际收支调节机制多样化
第三节
欧洲货币体系和欧洲经济货币联盟
一、欧洲货币体系的建立
(一)创建欧洲货币单位,逐步发挥国际结算与储备
(二)建立双重的中心汇率制,以保证共同体成员国汇率之稳定
(三)建立欧洲货币基金作为共同体的共同储备
二、欧洲经济货币联盟——欧元
(一)欧洲经济货币联盟——欧元创建的背景
(二)参加欧洲货币同盟、实行统一货币欧元的成员国应具备的条件
(三)欧元推行的时间表
1.第一阶段从1999年1月1日开始
2.第二阶段从2002年1月1日开始
3.第三阶段从2002年7月1日开始
(四)欧洲经济货币联盟的作用
1.增加欧盟国家的经济实力,提高其竞争能力
2.减少内部矛盾,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
3.简化流通手续,降低成本消耗,增强出口商品的竞争能力
4.增加社会消费,刺激企业投资
(五)欧洲货币同盟对世界经济的影响
1.巩固与发展了多元化的国际货币体系,有利于世界范围内汇率的稳定
2.促进国际储备多元化,欧元将与美元、日元并驾齐驱成为一种主要储备货币
3.增强欧洲金融市场的地位,有利于欧洲资本投资市场的发展
(六)欧洲货币联盟存在的问题
1.人为地硬性规定趋同标准,改变不了经济发展不平衡规律
2.欧盟中央银行执行统一的货币政策与成员国保有的财政政策发生矛盾时,协调难度很大
3.欧盟扩大、欧元推行必然加剧与发展中国家的矛盾
第四节 国际金融机构
国际金融机构从总体上可以分为全球性的金融机构和区域性的金融机构。前者如国际货币基金与世界银行集团,后者如亚洲开发银行、非洲开发银行、泛美开发银行等。本节主要介绍全球性金融机构。
一、国际货币基金
(一)成立的背景与宗旨
1944年7月1日,联合国货币金融会议在美国布雷顿森林举行。在这次会议上,签订了布雷顿森林协议,决定成立国际货币基金(IMF)与世界银行。1946年3月国际货币基金正式成立,1947年3月开始办理放款业务。
国际货币基金协定规定,国际货币基金建立的宗旨主要有以下五个:
(1)建立一个永久性的国际货币机构,促进货币合作。
(2)促进国际贸易的扩大与平衡发展,借以维持就业和实际所得于较高水平之上,并开发各会员国的生产资源。
(3)促进汇率之稳定,维持会员国之间的正常汇兑关系,避免竞争性的货币贬值。
(4)协助会员国建立国际收支中经常业务的多边支付制度,并消除阻碍国际贸易发展的外汇管制。
(5)在适当的保障下,基金对会员国提供资金,树立其改善国际收支失调的信心,从而避免其采取有损于本国或国际繁荣的措施。
(二)组织形式
国际货币基金的最高权力机构是理事会,它由会员国选派的理事和副理事各一人组成。理事会对有关国际金融重大事务的方针、政策做出决策。
国际货币基金的常设机构是执行董事会,由22人组成,董事由基金中份额最多的国家及按选区推选任命。
国际货币基金的总裁是最高行政领导人,兼任执行董事会主席,总管国际货币基金的业务工作。历届国际货币基金总裁都从欧洲国家代表中推选。
国际货币基金的活动由会员国投票决定,会员国的投票权主要取决于它们的份额:(1)每个会员国有基本票数250票;(2)每10万美元的份额,在基本票数上增加一票。根据份额计算出的会员国票数,到投票日时还要根据会员国借贷的货币额做相应调整。
(三)资金来源
1.份额
会员国应缴份额的大小,根据一国黄金外汇储备、对外贸易量以及国民收入的大小,由国际货币基金与会员国磋商后确定。会员国缴纳的份额一部分为本国货币,一部分为黄金。1978年国际货币基金协定修改后规定,一部分为本币,一部分为可兑换货币或特别提款权。
2.借款
与会员国协商从会员国借入资金,也是国际货币基金资金的一个来源。
3.信托基金
1976年国际货币基金决定,在市场出售一部分会员国原来缴纳的黄金,以其所得利润作为信托基金,向最贫穷的会员国提供信贷。这是一项新的特殊的资金来源。
(四)国际货币基金协定的主要条款
国际货币基金协定的主要条款有货币平价、稀少货币、会员国义务和外汇管制过渡期等
早期的国际货币基金协定第4条对会员国货币平价做了以下规定:
会员国的货币平价,应以黄金或1944年7月1日通用的美元的重量和成色表示。
会员国买卖黄金,应以货币平价为准。国际货币基金应就会员国的货币平价,规定买卖黄金
的差价,会员国不得违反。
会员国的外汇交易,应以货币平价为标准。
(五)国际货币基金的贷款条件
1.贷款对象
2.贷款用途
3.贷款期限
4.贷款利率
5.贷款额度
6.贷款形式
(六)贷款种类
国际货币基金最初只发放一种普通贷款,用以解决会员国国际收支的暂时困难。随着形势的发展,以后又陆续增加了其他类别的贷款,如出口波动补偿贷款、缓冲库存贷款、中期贷款、信托基金贷款、石油贷款、补充贷款等。但普通贷款还是最基本的贷款形式。会员国借取普通贷款的最高额度为其所缴份额的125%。按规定将这125%的幅度分为五个部分(Branches),每个部分为25%幅度。贷款随申请部分的增加,其审批手续也越严。
(七)国际货币基金职能重点的变化
20世纪70年代以前,IMF主要职能是支持固定汇率制的执行,对会员国的经济政策进行监督,在其国际收支发生困难时,给与短期资金支持,以调整会员国的经济政策。
20世纪70年代,发达国家放弃了固定汇率制度,IMF的稳定国际货币体制的主要作用也不存在。由于两次石油提价,许多国家发生石油危机,IMF此时主要成为石油美元回流的调整者。
20世纪80年代,由于发展中国家发生的严重债务危机,威胁世界经济的平稳发展,IMF此时的职能重点转向管理与调整债务危机。
20世纪90年代,由于苏联的解体与东欧国家的巨变,IMF的职能重点是向原计划经济国家走向市场经济提供资金,以利其进行债务重组。
二、世界银行集团
世界银行(International Bank for Reconstruction and Development,IBRD)及其附属机构,即国际开发协会(International Development Association,IDA)、国际金融公司(International Finance Corporation,IFC)和多边投资担保机构(Multinational Investment Guarantee Agency,MIGA),称为世界银行集团,是重要的全球性国际金融组织。
(一)世界银行
1.成立的背景和宗旨
2.组织结构
3.资金来源
4.职能作用
5.世界银行的业务活动
6.世界银行贷款政策重点的调整
(二)国际开发协会
1.国际开发协会的组织结构
2.国际开发协会会员国的分组
3.国际开发协会的贷款条件
(三)国际金融公司
国际金融公司成立于1956年7月。其宗旨是:对于会员国,特别是对于不发达国家会员国的非公有企业提供股本投资和债务融资。除发放贷款外,一般常通过和私人资本共同投资和提供管理与技术力量的方式,鼓励发展生产性的私人企业。
国际金融公司的总经理由世界银行行长兼任,内部的机构和人员多由世界银行相应的机构、人员兼管。
国际金融公司发放贷款的资金来源有两条渠道:一是会员国认缴的股本。国际金融公司的资本总额为1亿美元,分为10万股,每股1 000美元。会员国的基本投票权为250票,每认缴一股增加一票。二是借款。即向世界银行和其他国家借款。
(四)多边投资担保机构
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创立于1988年4月,是世界银行集团的最新成员,该机构的宗旨是:减少非商业性投资障碍,鼓励对发展中国家成员国进行股本投资和其他直接投资。
为实现这一宗旨,多边投资担保机构主要开展两方面业务:一是为外国投资者担保由于非商业风险所造成的损失;二是为发展中国家成员国提供咨询服务,协助其建立、改善投资环境和投资信息基础,以鼓励和引导更多的外资流入。
三、全球性国际金融组织的作用
(一)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国际货币基金和世界银行的建立,为维护美元的金融霸权地位起了重要作用
(二)国际金融机构指导成员国摆脱国际收支困境
(三)国际金融机构的贷款具有双重作用
(四)国际金融机构其他活动的影响
重要概念
1.布雷顿森林体系
2.国际货币基金
3.世界银行
4.国际金融公司
5.特里芬难题
思考题
1.与布雷顿森林体系相比,牙买加体系的积极作用是什么?消极作用又是什么?
2.布雷顿森林体系存在的特里芬难题是否为一普遍规律?在牙买加体系下是否仍然存在?
3.请说明国际金融组织所发放的硬贷款、软贷款和技术援助贷款与出口信贷中混合信贷内所含有的政府贷款的区别与联系。
4.请指出IMF与IBRD之间的共同点与不同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