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纳税筹划
李素其
保定●2009年10月
2007-05,《福布斯》最新出炉的“全球税负痛苦指数排行榜”显示,中国税负痛苦指数是152,排名全球第三、亚洲第一。全球第一和第二分别是法国和比利时,税负痛苦指数是和。阿拉伯联合酋长国的指数全球最低。
2007-01,世界银行与普华永道近日联合公布了一份全球纳税成本调查报告,中国内地由于“每年872小时的纳税时间、47项需缴纳的税种、%的总税率”,在175个受调查国家(地区)中,排名第168位,纳税成本高居第八位。
中国纳税现况
为什么要学习纳税筹划?
——学习纳税筹划的意义
案例:东航云南分公司集体返航事件
有媒体日前发布消息说,东航云南分公司集体返航事件的直接导火索是公司员工要求公司领导通过合理避税,以达到少缴税的目的,由于员工们的要求没有成功,才上演了18个航班一同返航的闹剧。
暂且不论公司员工因自己的利益诉求没有得到满足而把旅客当成发泄对象做法的对与错,可以让我们更好地理解学习“纳税筹划”的意义?
现代版岳母刺字
工资10万元,年终奖金30万元
100000/12=
[(-2000) ×20% - 375] ×12=10700
奖金300000/12=25000
300000 ×25% - 1375=73625
合计:73625+10700=84325
税负达到84325/400000=%
筹划前情况
假设每月发放工资22000元(264000),其余的发年终奖金136000元
[(22000-2000)×20% -375] ×12=43500
136000/12=
136000 × 20% -375=26825
合计=43500+26825=70325
节税=84325-70325=14000
税负=70325/400000=%
筹划后(最优纳税方案)
节流——理财
理财是后院.
成 本
= 内部成本 +
外部成本
开源—营销
营销是扩大市场
销 售
=现 销+赊 销
开源节流
100万营销? 100万节税
纳税管理是企业降低成本的金钥匙
企业成功与纳税管理
企业纳税面临的挑战
涉税面广
关联业务多
税收法规和
征管复杂多变
企业税务管理
A
B
企业扩张对纳税
筹划的要求高
D
经营者对降低企业
实际税负的压力大
C
企业纳税的误区
误区二
税款的缴纳与经营无关
误区三
税收的法定,纳税成本是无法控制的
误区四
纳税有问题,可以亡羊补牢
误区一
就是想方设法少缴税或不缴税
纳税人的三条道路
第一条道路:放弃发展
第二条道路:偷逃税
第三条道路:纳税筹划
从刘晓庆偷税案谈筹划意义
从1996年以来,刘晓庆公司采取不列或少列收入、多列成本、进行虚假纳税申报等手段进行偷税,偷逃所得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多个税种,偷漏税款1458万元。2001年4月份批捕入狱。
若干年以前,红极一时的刘晓庆去南方某镇演出时,在当地百货商店花元买了一把改锥,并要求营业员开具了发票——这是一笔谁也不会注意到的小额交易。回北京后,刘晓庆神不知鬼不觉地将发票的金额改为41万元,并列入公司成本进行税款抵扣。这件事过了很多年,在历年的税务稽查中都没有被发现。今年查案的时候,专案组怀疑这张发票的真实性,派专人赶赴南方小镇,找到了那张发票的另一联,才揭穿了这个弥天大谎。
从刘晓庆偷税案谈筹划意义
启示一:强烈信号—加强征管力度
启示二:愚昧者抗税,愚蠢者偷税,聪明者节税
启示三:品德第一,才能第二
供给学派——“拉弗曲线”对
刘晓庆税案的理论解释以及税案启示
税收收入T
宏观税率 t
t2
t1
t0
T0
T
守法、违法和避税
守法
违法
税法
纳税筹划
避税
一、纳税筹划基础知识
什么是纳税筹划
纳税筹划税务常识和会计知识
纳税筹划技巧
如何界定合理避税
定义:避税是指在纳税人熟知相关税境的税收法规的基础上,在不直接触犯税法的前提下,通过投资活动、筹资活动、经营活动等巧妙安排,达到规避和减轻税负的行为。
最终实现不缴税或者少缴税的结果
法无明文不为罪!
纳税筹划的定义
国内的观点
观点一
纳税人为达到减轻税负和实现税收零风险的目的,在税法所允许的范围内,对企业的经营、投资、理财、组织和交易等各项活动进行事先计划和安排的过程。
观点二
在保障国家的前提下,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纳税人通过周密筹划,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的一种经济行为。
纳税筹划的定义
本课程的观点
纳税人出于自己经济利益最大化的初衷,在对国家相关法律与法规熟练掌握的前提下,全面、综合地发挥自己地内在潜质,通过周密地策划,做出以减少税负为目的一系列决策与付诸实施地经济行为,该行为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什么是纳税筹划
降低企业成本的金钥匙
是一个系统解决方案
什么是纳税筹划?
1.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
吸收下岗职工再就业
扩大残疾人就业面
从事节能、节水、环保项目所得
根据企业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进行100%加计扣除
残疾人就业面达到35%以上,免征所得税
录用下岗职工减半征收,增值税先征后返等。
什么是纳税筹划?
2. 利用税率差
25%
20%
A
B
什么是纳税筹划?
3. 新设节税公司
25%
0%
B
A
什么是纳税筹划?
4. 利用会计方法
1000万元
B
A
应收账款
什么是纳税筹划?
5. 购并一个亏损企业
+1000万元
B
A
-1000万元
纳税筹划“游戏规划”方程式
∑
结果
行动
意识=环境+动因
方法=意识+技巧
方案=方法+思维创新
=
智慧的结晶
纳税筹划“游戏规划”方程式
纳税人是纳税筹划的主体,该主体所具备的意识是合理纳税筹划取得成功的重要因素。
减轻税负
获取效益
价格意识
优惠意识
漏洞意识
空白意识
弹性意识
规避意识
纳税筹划的基本特点
(一)合法性
(二)超前性
(三)时效性
(四)综合性
(五)适度性
增强法制观念-合法性
从严
征管
税务稽查风暴
税制复杂多变
企业纳税
风险凸现!
增强法制观念-合法性
(二)超前性
魏文王问名医扁鹊说:“你们家兄弟三人,都精于医术,到底哪一位最好呢?”
扁鹊答说:“长兄最好,中兄次之,我最差。”
文王再问:“那么为什么你最出名呢?
扁鹊答说:“我长兄治病,是治病于病情发作之前。由于一般人不知道他事先能铲除病因,所以他的名气无法传出去,只有我们家的人才知道。我中兄治病,是治病于病情初起之时。一般人以为他只能治轻微的小病,所以他的名气只及于本乡里。而我扁鹊治病,是治病于病情严重之时。一般人都看到我在经脉上穿针管来放血、在皮肤上敷药等大手术,所以以为我的医术高明,名气因此响遍全国。”
文王说:“你说得好极了。”
是指经营者或投资者在从事经营活动或投资活动之前,就把税收作为影响最终成果的一个重要因素来设计和安排。
(三)时效性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不断变化,各种经济现象变得越来越复杂,调节经济的各种法律变得越来越庞大,且处于不断调整和完善之中。特别是我国处于转型的时期,一些法律、法规和政策将会发生较大的变化,这使得纳税筹划必须立足于现实,准确把握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变化,及时调整和更新自己的筹划方案,以获取有利的筹划时机和更大的经济利益。
时效性——消费税转型如何筹划?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促进节能减排,进一步完善消费税税制,经国务院批准,现将乘用车消费税政策做如下调整:
一、气缸容量(排气量,下同)在升以下(含升)的乘用车,税率由3%下调至1%;
二、气缸容量在升以上至升(含升)的乘用车,税率由15%上调至25%;
三、气缸容量在升以上的乘用车,税率由20%上调至40%;
调整后的乘用车消费税税率见附件。
本通知自2008年9月1日起执行。生产企业在2008年9月1日前销出的乘用车发生退货的,按政策调整前的原税率退税。出口企业在2008年9月1日前收购的出口应税乘用车,并取得消费税税收缴款书(出口货物专用)的,在2008年9月1日以后出口的,按原税率退税。
附件:乘用车消费税税目税率表
40%(20%)
(7)升以上的
25%(15%)
(6)升以上至升(含升)的
12%
(5)升以上至升(含升)的
9%
(4)升以上至升(含升)的
5%
(3)升以上至升(含升)的
3%
(2)升以上至升(含升)
1%(3%)
(1)升以下(含升)
税 率
税 目
乘用车消费税税目税率表
应该及时调整车辆售价
以上车型调整前:
出厂价80万
消费税16万(80×20%)
售价100万
以上车型调整后:
出厂价80万
消费税32万(80×40%)
售价116万
提高售价16万
(四)综合性
首先,纳税筹划应着眼于纳税人税后收益的长期稳定增长,而不能仅限于个别税负的高低。因为一种税少缴了,另一种税就有可能多缴,整体税负不一定减轻。纳税支出的最小化方案不一定等于资本收益最大化方案。
其次,纳税筹划也有一定的成本,筹划的结果应是综合收益最高。
再次,必须加强各部门通力协作,按照税法的规定操作,各涉税环节统筹规划和控制,这样才能真正节约税收成本,规避税收风险。
纳税筹划目标认识
合理避税论
这个阶段:
避税与偷税 分离阶段
合法节税论
这个阶段:
节税与避税
分离阶段
价值最大化
这个阶段:
纳税筹划
与节税
分离阶段
纳税筹划的内容
节税筹划
纳税人采用合法的手段,充分利用税法中固有的起征点、减免税等一系列税收优惠,通过对筹资活动、投资活动以及经营活动的巧妙安排,达到少缴或者不缴税的目的。
避税筹划
纳税人在充分了解现行税法的基础上,通过掌握相关会计知识,在不触犯法律的前提下,对经济活动的筹资、投资、经营活动做出巧妙的安排,达到规避或减轻税负的目的。
转嫁筹划
纳税人为了达到减轻税负的目的,采用纯经济的手段,利用价格的调整和变动,将税负转嫁给他人承担的经济行为。
纳税筹划技术
免税
技术
分劈技术
扣除
技术
减征
技术
抵免
技术
纳税筹划技术目的
在企业的经营发展过程中,最大限度地降低企业的实际税负
控制与消除税务风险
为重大经营与发展决策提供技术支持
有效地控制与降低企业的实际税负
纳税筹划技术
纳税筹划技术
免税技术
免税技术是指合法、合理的情况下,使纳税人成为免税人,或使纳税人从事免税活动,或使征税对象成为免征对象的纳税筹划技术。
特点:
绝对节税、技术简单、适用范围窄、具有一定的风险性。
要旨:
尽量争取更多的免税待遇。
尽量使免税期最长化。
纳税筹划技术
案例:
2008年甲公司计划投资1000万元于乙公司,乙公司2005年度亏损50万元,2006年度亏损80万元,2007年度亏损120万元。甲公司可以选择的方案有:
选择贷款方式,年利率5%
选择股权投资方式,拥有乙企业50%的股权
选择兼并方式,吸收合并,使之成为甲的分公司
筹划方案:
1.选择贷款方式,乙公司获得1000万元资金,需付出50万元利息。由于乙公司亏损主要是经营管理不善导致,通过贷款并不能使得甲公司控制乙公司。该贷款不会对乙公司生产经营产生大的影响,假设乙公司经营一年后有一些好转,归还甲公司贷款后,亏损80万元。甲公司需要缴税:50×25%=万元。通过这一投资活动使得甲公司获得税后利润:
=万元(其他费用忽略不计)
纳税筹划技术
筹划方案:
2.选择股权投资方式,甲公司可以拥有乙公司50%的股权,可以控制乙公司的生产经营,改善它的经营状况,乙公司也同时增加1000万元的注册资本。假设乙公司2008年扭亏为盈,盈利5万元,由于以前年度有未弥补的亏损,所以不用纳税。今后乙公司继续保持盈利,还可继续弥补245万元的税前补亏。明显优于贷款方案。
3.选择兼并方式,甲将乙公司变成自己的分公司。完全改变了乙公司的生产经营,假设乙公司2008年度亏损20万元,两个公司可以合并纳税,假设甲公司实现利润300万元,则2008年的可以税前抵扣270万元,甲公司直接节约税金:270×25%=万元,其盈利情况优于前两种。
结论:第三种情况下在税收上是最有利的,因为它可以实现先将乙公司的亏损弥补,从而相当于为企业提供了一笔无息贷款。
纳税筹划技术
减税技术
是指在合法和合理的情况下,使纳税人减少应纳税收而直接节税的纳税筹划技术。
特点:
绝对节税、技术简便、适用范围小、具有一定的风险性。
要旨:
尽量争取减税待遇并使减税最大化。
尽量使减税期最长化。
纳税筹划技术
抵免技术
是指在合法和合理的情况下,使税收抵免额增加而绝对节税纳税筹划技术。
特点:
绝对节税、技术较为简单、适用范围较大、具有相对稳定性。
要旨:
抵免项目最多化。
抵免金额最大化。
企业纳税筹划
延期纳税技术
是指在合法和合理的情况下,使纳税人延期缴纳税收而相对节税的纳税筹划技术。
特点:相对节税、技术复杂、适用范围大、具有相对稳定性。
要旨:延期纳税项目最多化、延长期最长化。
企业纳税筹划
案例:
泰华公司是一家专门从事服装设计、生产销售的民营企业。2006年4月6日,该公司发生一场火灾,损失惨重,资金紧张,财务链脱节。4月9日,企业主管税务机关打来电话催促进行纳税申报,秘书接到电话后忙于处理灾后事务,忘记通知财务主管陈总。4月15日税务机关送来《缴纳税款通知书》。同日经理黄莺电话告知税务机关企业火灾情况,资金紧张,希望延期纳税。18日税务机关向企业送达《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告知企业迅速缴纳税款及罚款共计万元。经理黄莺再次电话告知税务机关企业处境,希望延期纳税。28日税务机关以逃避追缴欠税罪对泰华公司起诉。法院经立案审理,认为税务机关所诉罪状不成立,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并告知企业以后遇到经济困难需要延期申报和延期纳税时,一定要经过法定程序。
企业纳税筹划
筹划分析:
泰华公司虽然具有符合延期纳税的“特殊困难”,但是没有
经过特定的程序申请,而只是通过电话联系,这就导致税务
机关没有任何凭证,事情过后便会忘记,这也可能就是后来
税务机关对泰华公司起诉的原因。
纳税人应该填写税务机关统一格式的《延期缴纳税款申
请审批表》,经过基层征收单位对准予延期纳税额和期限签
署意见,报县及县以上税务局局长审批后,方可延期纳税。
而本案中纳税人并没有经过这些程序,挨罚也是情理之中的
事情。
纳税筹划技术
分劈技术
是指在合法和合理的情况下,使所得、财产在两个或更多个纳税人之间进行分劈而直接节税的纳税筹划技术
特点:绝对节税、分劈技术较为复杂、适用范围较窄
要旨:分劈合理化;节税最大化
分劈技术一般应用于以下方面:
企业分立为多个纳税主体,可以形成有关联关系的企业群,实施集团化管理和系统化筹划;
企业分立可以将兼营或混合销售中的低税率业务或零税率业务独立出来,合理节税;
企业分立使适用累进税率的纳税主体分化成两个或多个适用低税率的纳税主体;
企业分立可以增加一道流通环节,有利于流转税抵扣及转让定价策略的运用。
纳税筹划技术
筹划点评:分劈技术是在合法的情况下,使所得在两个或更多个纳税人之间进行分解而直接节税的纳税筹划技术,或者使所得在两个项目之间合理分割,由于调节收入等社会政策的考虑,各国所得税一般采用累进税率,计税基数越大,适用的最高边际税率也就越高。使所得、财产在两个或多个纳税人之间进行分割,可以使计税基数降至低税率级次,从而降低最高边际适用税率,节减税收支出。
个人所得税还有一定的扣除。
纳税筹划技术
案例:
某玩赏石经营企业,年应纳增值税销售额200万元,会计核算比较健全,符合一般纳税人条件,适用17%的增值税率,由于是高档消费玩赏石,进销差价较大,进价为销价的30%。在这种情况下:
应纳增值税=200 × 17%-200 × 30% × 17%=万元
筹划分析:
将企业进行“分劈”,分成两个批发企业,各自作为独立核算企业,如果客户购买的产品多为最终消费者,把含税销售额分成两部分117(200 × × 4%+ 117/ × 4%=9万元
利润增加(117/ × 2-200)-200 × 30% × 17%+(-9) × (7%+3%)=万元
案例:遗产如何分割?
一对英国夫妇有40万英镑在其丈夫名下的共同财产,他们有一个儿子。丈夫有这样的想法,如果他先去世,要把共同财产留给妻子,因为英国规定,丈夫留给妻子的遗产可享受免税,妻子去世后再将财产留给儿子,财产并没有发生被征两次税的情况。如何筹划?
相关法律:
万英镑以下的遗产免税;
超过万英镑部分课征率为40%;
遗产传给配偶可享受免税。
方案一:
当事人40万
妻子40万
儿子万
当事人万
妻子万
儿子40万
免税
需要纳税万英镑
40-()*40%==
方案二:
死后
死后
税务筹划师的建议
纳税筹划技术
扣除技术
是指在合法和合理的情况下,使扣除额增加而直接节税,或调整各个计税期的扣除而相对节税的纳税筹划技术。
特点:
可用于绝对节税和相对节税、技术较为复杂、适用范围较大、具有相对稳定性。
要旨:
扣除项目最多化
扣除金额最大化
扣除最早化
个人所得税的筹划
案例资料
纳税人周某2007年每月工资、薪金1500元,其所在单位采用将平时工资少发放,年底根据业绩重奖的方法。12月份周某一次性获得年终奖36000元。
筹划前方案
工资部分因为低于免征额(2008年3月份前是1600元),不用纳税。
奖金部分应纳税额=36000×25%-1375=7625元
12月份周某共纳税7625元
筹划后方案
若是周某和单位商议,单位将年终奖分4次发放,即每季度末平均发放9000元。
每季度末应纳税额=9000×20%-375=1425元
全年四个季度共计纳税额:1425×4=5700元
筹划后比筹划前节税=7625-5700=1925元,年终奖平均分摊发放可以使纳税人少纳税1925元。效果明显!
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
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第009号
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并按以下计税办法,由扣缴义务人发放时代扣代缴:
(一)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如果在发放年终一次性奖金的当月,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应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减除“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后的余额,按上述办法确定全年一次性奖金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二)将雇员个人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按本条第(一)项确定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征税,计算公式如下:
1.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如果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低于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额的,适用公式为:
应纳税额=(雇员当月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雇员当月工资薪金所得与费用扣除额的差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
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的单位,个人取得年终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按本通知以上两条执行。
雇员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它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年终奖除以12得的数只是确定适用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仅此而已!
个人所得税的筹划
案例资料(接上例)
纳税人周某2007年每月工资、薪金1500元,其所在单位采用将平时工资少发放,年底根据业绩重奖的方法。12月份周某一次性获得年终奖36000元。
按照[2005]9号文筹划后方案
周某一次性获得年终奖36000元,计算如下:
36000÷12=3000(元)
由于3000元适用的工资、薪金的税率为15%,速算扣除数为125元。
应缴个人所得税为(36000-500)× 15%-125=5200(元)
当月工资薪金1500元不用纳税,周某共计纳税额=5200+0=5200(元)
如果周某每月月薪为2800元,则计算如下:
36000÷12=3000(元)
由于3000元适用的工资、薪金的税率为15%,速算扣除数为125元。
应缴个人所得税为36000× 15%-125=5275(元)
当月工资、薪金计税:(2800-2000) × 10%-25=55 (元)
周某共计纳税额=5275+55=5330(元)
2000-1500
个人所得税的筹划
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的筹划方案
修订绩效考核办法,主要以年为单位全额考核,平时月工资发放程度可以上下浮动,全年一次性奖金允许员工一次实现,这样可以使员工更多得实惠。
筹划后方案
周某一次性获得年终奖30000元,6000元分月发放,每月500元,即每月3300元(2800+500),则计算如下:
30000÷12=2500(元)
由于2500元适用的工资、薪金的税率为15%,速算扣除数为125元。
应缴个人所得税为30000× 15%-125=4375(元)
当月工资、薪金计税:(3300-2000) × 10%-25=105 (元)
周某共计纳税额=4375+105=4480(元)
筹划后周某当月少纳税850元(5330-4480)
效果明显,职工得实惠!!!
优惠筹划技术
税项扣除
加速折旧
盈亏互抵
税收饶让
又称税前扣除,是在计算缴纳税款时,对于构成计税依据的某些项目,准予从计税依据中扣除的一种税收优惠。
是指按税法规定对缴纳所得税的纳税人,准予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提高折旧率的办法,加快折旧速度,减少应纳税所得额的一种税收优惠措施。
指允许纳税人以某一年度的亏损冲抵以后年度的盈利,从而减少其以后年度的应纳税额;或是以某一年度的亏损冲抵以前年度的盈余,从而申请退还其以前年度已纳部分税款。
在外国的企业在外国享受减免税的时候还要在中国完税的中国可以按他减免税的税额视为他在外国进行了纳税进入费用。
企业合并分立筹划技术
案例:
东晟集团是一家生产型的企业集团,由于近期生产经营效益不错,集团预测今后几年的市场需求还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于是准备扩展生产能力。离东晟集团不远的D公司生产的产品正好是其生产所需的原料之一,D公司由于经营管理不善正处于严重的资不抵债状态,已经无力经营。经评估确认资产总额为3,000万元,负债总额为5,000万元,但D公司的一条生产线性能良好,正是东晟集团生产原料所需的生产线,其原值为1,500万元,评估值为2,000万元。
方案一:资产买卖行为
东晟集团拿现金2,000万元直接购买不动产及生产线,D公司的税负总额为:2,000×5%+2,000×4%/2+(2,000—1,400)×33%=358(万元)。
该方案对于东晟集团来说,虽然不需购买其他没有利用价值的资产,更不要承担巨额债务,但在较短的时间内要筹措到2,000万元的现金,负担较大。
分析与筹划
方案二:产权交易行为,承债式整体并购
按照税法政策有关规定,企业的产权交易行为不缴纳营业税和增值税。D公司资产总额为3,000万元,负债总额为5,000万元,已严重资不抵债。根据规定,在被兼并企业的资产小于负债或与负债基本相等的情况下,合并企业以承担被兼并企业全部债务的方式实现吸收合并,不视为被兼并企业按公允价值转让、处置全部资产,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该方案对于合并方东晟集团而言,则需要购买D公司的全部资产,这从经济核算的角度讲,是没有必要的,同时东晟集团还要承担大量不必要的债务,这对以后的集团运作不利。
方案三:产权交易行为
D公司先将原料生产线重新包装成一个全资子公司,资产为生产线,负债为2,000万元,净资产为0,即先分设出一个独立的E公司,然后再实现东晟集团对E公司的并购,即将资产买卖行为转变为企业产权交易行为。
分析与筹划
该方案对于东晟集团来说效果最好:
避免了支付大量现金,解决了在短期内筹备大量现金的难题;
E公司只承担D公司的一部分债务,资产与债务基本相等;
东晟集团在资产重组活动中所获取的利益最大,既购得了自己需要的生产线,又未购买其他无用资产,增加了产权交易的可行性。
【筹划难点】
受企业管理人员思维方式的制约
受筹划人政策水平的制约
有关资产的价值确认
资产出让形式应包装到位,否则就有可能使筹划破产
漏洞筹划技术
一个国家的税制,不管其如何先进、如何完善,总可以找出其中的漏洞。所以在税收实务中征管方的大大小小漏洞,为纳税人在纳税筹划提供了操作空间。
漏洞平台筹划方法
成本--收益分析
风险--收益分析
主要问题
在漏洞平台筹划过程中还应注意另外一个问题,这就是一类极端的纳税筹划。有许多纳税者拉拢税务人员,以小利换取更大的收益,人为地去创造执法的漏洞。
这种现象在我国并不罕见,这与税务人员素质低是分不开的。这类筹划已算得上违法了,因为它的后果往往会是一损俱损。
漏洞筹划技术案例
案例资料:
中国某纺织品有限公司A,专门生产加工各种纺织品,其生产的手套因为物美价廉而畅销世界各国,其中美国阿拉斯加石油工人使用的手套几乎全部由该厂生产。
美国纺织品生产厂商因为中国产品的打入而遭受严重排挤,迫不得已,这些厂商联合起来影响美国政府,从而使美国政府出台了一项税收政策,即对中国出口的纺织品规定较高的进口关税税率,其中针对手套的税收政策是每双手套征收100%的进口税。
由于税负的急骤上升,中国纺织企业生产手套的成本大幅上扬,在美国市场上的竞争力严重受到影响。A公司管理层迫于压力,开始研究美国税法,发现美国税法中有一条关于纺织品的规定,即进口纺织残次品按吨征收进口关税,而且税率很低。
漏洞筹划技术案例
于是公司销售部门改变销售策略,即不再将手套包装精美后出口,而是单将大批手套的左手捆在一块儿出口。由于手套仅一支,海关认定为残次品,该公司轻松获得税收上好处。再过一段时间,该公司又从另一海关向美国出口一批手套,这次全是成捆的右手手套,也被海关认定为残次品,这样,该公司产品到美国后经包装,以较低的价格销往阿拉斯加,最终在市场上获得了一定的份额。
点评:
该公司便是巧妙地利用了美国税法中的空白处,即仅对成双手套征高税,而对单只手套却没有规定。既然没有规定,该公司便将其与残次品联系起来,从而巧妙地获取税收上的好处。
案例资料
某市有一家经营煤炭的有限责任公司,年销售额在5000万元以上。以前,该公司运输货物以每吨120元的价格向运输公司支付运费,取得运费发票后抵扣7%的进项税。
2004年12月,该公司与运输部门重新签订了合同。双方约定,公司负责给车辆加油,运输费用由每吨120元降低为每吨70元。
通过这种处理方式,该公司的纳税情况发生了变化。
如果按照原来的运输合同,以每吨运费120元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为120×7%=元
按现在合同约定的每吨70元计算,运费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为70×7%=元
案例分析
当地税务机关对企业的做法产生了疑义,进行深入调查,查清了情况。但对如何认定企业上述行为并进行相应 的处理感到很棘手。
税务机关明白,企业采取“油料+运费”结算方式的目的,就是要通过购进油料获取进项税额,同时因为油料并未销售而不计提销项税,使缴纳的增值税税款减少。
问题的关键就在于认定企业提供油料的行为是否构成销售。
当地税务机关原想按《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视同销售的规定对其定性,但仔细分析后,认为这种行为并不完全符合8项视同销售中的任何一项规定。因此,只能默认了企业的行为。
付款方式影响税后收入吗?
背景资料: 陈某为某行政单位软件开发员,利用业余时间为某电脑公司开发软件并提供一年的维护服务,按约定可得劳务报酬28800元,陈某可要求对方事先一次性支付该报酬,亦可要求对方按软件维护期12个月支付,每月支付2400元。
问题:考虑税收因素后,哪一种付款方式对陈某有利呢?
付款方式影响税后收入吗?
筹划思路: 1.若对方一次支付,属于劳务报酬所得,则陈某应纳个人所得税为 28800×(1-20%) ×20%=4608(元) 2.若对方分次支付,则陈某每月应纳个人所得税 (2400-800)×20%=320(元) 12个月共计缴税3840元,比一次支付报酬少缴纳个人所得税税款768元。
案例点评: 该例中陈某可以要求对方按月支付劳务报酬,因为是多次劳务报酬所得,每次可扣除800元的费用。经过多次分摊,多次扣除来实现降低税负,效果明显!
销售策略不同,税负也不同
案例资料:
建华商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利润率为20%,现销售200元商品,其成本为160元,黄金周期间搞促销拟采取四种方案:
方案一: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旧货价格定为20元,即买新货时少交20元。
方案二:商品九折销售。
方案三:购买商品满200元返还20元。
方案四:购买商品满200元时赠送价值20元的小商品,其成本为12元,均为含税价。
试比较商场在采用这几种方式时的税负情况(假设消费者同样购买200元商品仅考虑增值税)。
筹划分析
由于采用以旧换新方式销售,按规定不能用旧货的价款抵消新货的价款,即 应该按照全额缴纳增值税,计算如下:
应缴增值税=[200/(1+17%)] ×17%-[160/(1+17%)] × 17%=(元)
方案一
销售策略不同,税负也不同
筹划分析
采用折扣方式销售,只要将折扣额和销售额开在同一张发票上,即 可按照折扣后的余额缴纳增值税,计算如下:
应缴增值税=[180/(1+17%)] ×17%-[160/(1+17%)] × 17%=(元)
方案二
按照税法规定应该按照200元缴纳增值税销项税额,计算如下:
应缴增值税=[200/(1+17%)] ×17%-[160/(1+17%)] × 17%=(元)
方案三
promotion
销售策略不同,税负也不同
筹划分析
购买商品满200元时赠送价值20元的小商品,应缴纳的增值税计算如下:
应缴增值税=[200/(1+17%)] ×17%-[160/(1+17%)] × 17%=(元)
除了销售200元商品要缴纳增值税以外,赠送的20元的小商品应该视同销售,同样也要缴纳增值税。
赠品应缴增值税=[20/(1+17%)] ×17%-[12/(1+17%)] × 17%=(元)
商场共计缴纳增值税=+=(元)
方案三
销售策略不同,税负也不同
筹划结果
如果仅考虑增值税,上述方案中第二种最好,税负最轻为元;第四种最重,为元。当然也可以多考虑几个税种,综合一下。
特别提示
商家同样是出售200元商品,给顾客20元的让利但由于商家采用的销售策略不同,导致税负也不一样。因此,对于在节假日让利促销的商家来说,也应该进行纳税筹划,以便获得更加优厚的经济利益。
巧用中介处理会议费用
案例
某一大型商业批发连锁企业每年都要召开其全国客户的销售工作会议,一年到头会议费开支1000万元,其中向客户收取会议费800万元,企业支付200万元。该企业目前做如下账务处理:
(1)借:管理费用—办公费 1000万元
贷:银行存款等科目 1000万元
(2)收到客户交来会议费时,冲减管理费用
借:银行存款等 800万元
贷:管理费用—办公费 800万元
(该企业账面上反映的会议费为“管理费用—办公费200万元”)
在税务检查中,税务机关要求企业把向客户收取的800万元的会议费作为价外费用处理,补提增值税=800/×17%=万元,同时补提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万元。理由是《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凡是价外费用无论其会计如何核算,均应并入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
咋办呢?
巧用中介处理会议费用
案例
如果召集客户开销售座谈会时,企业不再亲自操办,而是委托一家中介机构代理,由中介机构向参加会议的客户或代理商收取会议费,企业不再收取费用,超支的费用由企业直接支付给中介机构。这样,在该企业的账面上就不会出现收取800万元的会议费的经济业务,仅仅体现支付给中介机构的200万元的会议费事项。
筹划结果
企业少纳增值税万元,少纳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万元,会议照开,事情照办,麻烦少了,税少交了,何乐而不为呢?哈 哈 哈
这样办就行
利用客房业务代理
筹划宾馆、酒店所得税
眼下,宾馆酒店对旅游的依赖是越来越
大,相关旅行社(订房公司)往往能够以较低
的价格订房再转给客人、由旅行社与宾馆结算,
客人与旅行社之间结算。相对接待散客可称为
旅行团。
这种业务现状为税收筹划提供了一种模式
和空间。
利用客房业务代理
筹划宾馆、酒店所得税
案例
石家庄市宏远酒店2006年经营良好,其中一半业务来自旅行团,当年实现利润300万元,上缴企业所得税99万元。2007年成立了宏远旅行社有限公司,代理宏远酒店客房订房业务,当年宏远旅行社有限公司实现利润60万元,宏远酒店实现利润280万元。
筹划结果
由于宏远旅行社有限公司为新开办独立核算的旅游业企业,享受我市免征所得税一年的优惠政策,宏远旅行社有限公司实现利润60万元,少交所得税万元!
由于宏远旅行社有限公司和宏远酒店明显存在关联方关系,
所以要特别注意关联方交易定价的合理性。因为税务机关对不
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支付价款、费用而减少其
应纳所得税的,税务机关有权进行合理调整。
劳务分项扣除多 个人节税不啰嗦
案例
龙飞为几家公司提供服务,一个月取得多项收入,给某设计院设计了一套工程图纸,获得设计费2万元;给某外贸企业当了10天兼职翻译,获得万元的翻译报酬;给某民营企业提供技术服务,获得该公司3万元的报酬。该纳税人到税务局交纳个人所得税13800元。计算如下:
应纳税所得=(20000+15000+30000)×(1-20%)=52000(元)
应纳税额=20000 ×20%+30000 ×30%+2000 ×40%=13800 (元)
筹划方案
如果分项纳税,可以节省大量税款,计算如下:
设计费应纳税额:20000× (1-20%) ×20%=3200(元)
翻译费应纳税额: 15000× (1-20%) ×20%=2400(元)
技术服务费应纳税所得额: 30000× (1-20%)=24000(元)
技术服务费应纳税额:20000 ×20%+4000 ×30%=5200(元)
合计应纳税额:3200+2400+5200=10800(元) 筹划结果:节约税款3000元!
劳务分项扣除多 个人节税不啰嗦
特别提示:
正确理解按次征税的概念,按次取得与分笔取得不同,只要属于税法规定为一次的,无论分几笔均属一次。有些劳务报酬项目属于连续性的,如董事费,无论是全年一次取得,还是按月取得,或是按季取得,均应当是按月计算纳税。对于同一项目的连续性收入,以一个月取得的收入为一次。
委托代销方式纳税筹划案例分析
收取手续费方式
委托方交增值税,代销方按代销收入缴营业税。
视同买断方式
委托方和代销方都交增值税
案例:甲商贸公司销售单价为1000元/件的商品100件给乙企业所属商厦,甲的进项税额为9000元,甲乙公司的合作模式有二:
一是收取手续费,每销售1件商品乙收取300元手续费,售价为1000元/件,共销售100件;
二是视同买断,甲公司以700元/件售给乙公司,乙公司再按1000元/件售出,共销售100件。
试分析两种方式下甲、乙公司和总体税负水平?
委托代销方式纳税筹划案例分析
实现“买断式”节税方式委托代销的流程图
甲公司(销货方)
乙公司(委托方)
乙公司下属各商厦
开具专用发票
买断式销售
货物移交
关键是乙公司所属各商厦要以总公司的名义开具发票并向消费者收取货款,就可以避免在转运过程中因视同销售而缴纳增值税的情况。
委托代销方式纳税筹划案例分析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属机构间移送货物征收 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1998]137号 目前,对实行统一核算的企业所属机构间移送货物,接受移送货物机构 (以下简称受货机构) 的经营活动是否属于销售应在当地纳税,各地执行不一。经研究,现明确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视同销售货物行为的第(三)项所称的用于销售,是指受货机构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经营行为: 一、向购货方开具发票; 二、向购货方收取货款。 受货机构的货物移送行为有上述两项情形之一的,应当向所在地税务机关缴纳增值税;未发生上述两项情形的,则应由总机构统一缴纳增值税。 如果受货机构只就部分货物向购买方开具发票或收取货款,则应当区别不同情况计算并分别向总机构所在地或分支机构所在地缴纳税款。 一九九八年八月二十六日
委托代销方式纳税筹划案例分析
收取手续费方式
甲公司应纳增值税为1000×100×17%-9000=8000(元)
甲公司应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8000×(7%+3%)=800(元)
乙公司应纳营业税30000 × 5%=1500(元)
乙公司应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1500×(7%+3%)=150(元)
由于销项税和进项税相等,故乙公司增值税实际税负为零。
甲乙公司承担的总体税负之和为8000+800+1500+150=10450(元)
采取视同买断方式
甲公司应纳增值税为700×100×17%-9000=2900(元)
甲公司应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2900×(7%+3%)=290(元)
乙公司应纳增值税1000×100×17%- 700×100×17%=5100(元)
乙公司应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5100×(7%+3%)=510(元)
甲乙公司承担的总体税负之和为2900+290+5100+510=8800(元)
甲乙公司总体税负降低10450-8800=1650(元)
委托代销方式纳税筹划案例分析
两种模式下的税负情况比较
8800
800
0
5100
2900
视同买断
10450
950
1500
0
8000
收取手续费
合计
城建税及附加
乙营业税
乙增值税
甲增值税
关键是甲乙公司之间节税收益1650元如何在两个公司之间分摊的问题如何解决?
如何选择捐赠时间?企业所得税转型的筹划?
某企业2007年的会计利润和应纳税所得额均为1000万元,老总(省政协委员)按照自愿的原则,春节附近拿出150万元捐助慈善事业。
我当时就给老总建议,把捐助日期延迟到2008年初。因为按照旧法,该企业缴税时可在税前扣除1000×3%=30万,应纳税款为(1000-30)×33%=万;而按照新法,在企业2008年会计利润不变的情况下,可在税前扣除1000×12%=120万,且税率也从33%降低到了25%,应纳税款为(1000-120)×25%=220万。光这一个点子,就为企业省下了约百万元的税。
为什么某大型钢铁集团投资亿元
回收“三废”难享税收优惠?
2007年7月底,某大型钢铁集团建设循环经济型企业规划中投资额最大的工程项目———燃气、蒸汽联合循环发电项目建成。据介绍,该项目每年可回收高炉煤气210亿立方米、发电亿千瓦时,可满足该集团年用电的36%。虽然该集团是利用生产过程中排放的煤气、蒸汽在发电,但却享受不到国家关于企业回收利用“三废”方面的税收优惠。为什么?应如何筹划?
相关法律:企业利用废水,废气,废渣等废弃物为主要原料进行生产的,可在5年内减征或者免征所得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字[1994] 第001号 )
(三)企业利用废水,废气,废渣等废弃物为主要原料进行生产的,可在5年内减征或者免征所得税。是指:
1.企业在原设计规定的产品以外,综合利用本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在《资源综合利用目录》内的资源作主要原料生产的产品的所得,自生产经营之日起,免征所得税5年。
2.企业利用本企业外的大宗煤矸石,炉渣,粉煤灰作主要原料,生产建材产品的所得,自生产经营之日起,免征所得税5年。
3.为处理利用其他企业废弃的,在《资源综合利用目录》内的资源而新办的企业,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后,可减征或者免征所得税1年。
税收相关法律依据
**市**区国税局局长的解释:
工业企业的“三废”综合利用要享受到所得税的优惠,必须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企业利用本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三废”,必须是《资源综合利用目录》内的资源,并且是将其作为主要原料进行的生产;
企业利用“三废”生产的产品必须是企业原设计规定以外的产品;利用“三废”生产的产品须有所得。“目前,该集团在实际生产过程中,自身回收利用‘三废’生产的是本企业设计规定内的产品,无法单独产生所得,故无法享受政策的优惠。
个体工商户与个体企业的转换
案例
王某开设了一个经营水暖器材的公司,由其妻子负责经营管理。王某同时也承接一些安装维修工程。预计其每年销售水暖器材的应纳税所得为4万元,承接安装维修工程的应纳税所得额为2万元。
筹划前:王某的经营所得属于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全年应纳所得税=60000 ×35%-6750=14250(元)
筹划后:王某和妻子决定两个个人独资企业,王某的企业专门承接安装维修工程,王妻的企业只销售水暖器材。这样的话,假定每年的收入同前,王某和妻子每年应纳所得税分别为20000 ×20%-1250=2750元和40000 ×30%-4250=7750元,两人合计纳税10500元,每年节税3750元。
特别提示
这种转换需要支付一定的工商登记费和手续费
技术入股避个税 风险投资收益多
在北京中关村等高新园区,有着很多高新技术持有人,在选择变现技术或投资入股时,个人所得税税负相差较大。
案例中关村某技术人员取得了一项发明,该专利公布以后,就有几家企业愿意以不低于1000万元的价格购买这项专利,另外又有一些企业希望与他合作办实业,可将入股价值估为1600万元,主要希望有其为今后企业进行技术指导并进一步研发。作为专利权的所有者,此时应该如何决策呢?
方案一:直接变现
如果直接转让专利以取得现金,则可以取得收入1 000万元,但是同时应该缴纳有关税金。( 按照营业税有关法规规定,转让专利权属于转让无形资产,应该缴纳营业税,其税率为5%。但根据财税字[1999]273号文的规定,如果纳税人履行了有关手续,可以免税。)
按照个人所得税法规的有关规定,转让专利权属于特许权使用费收人,应该缴纳个人所得税。特许权使用费收入以个人每次取得的收入,定额或定率减除规定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因为该所有一次收入已超过4000 元,应减除20%的费用。所以该专利权所有人应纳税额为: (1000-1000x20%)x20%=160(万元)。 缴纳个人所得税后,他的实际所得为840万元(其他税种不予考虑)。这才是他实实在在拥有的专利权转让收入。
技术入股避个税 风险投资收益多
方案二:投资兴办合资企业
如果无力独立经营而选择与他人合作经营.发明人出技术(专利),其他人出资,建立有限责任公司,只要事先约定好专利权占企业资本的比重,那么,在企业生产经营正常的情况下,就可以根据各自所占有的比重分配利润。
上述案例中专利权所折资本1600万元将在经营期内摊到产品的成本中,通过产品销售收入收回。除了企业应负担的税收外,他仅需要负担投资分红时所应承担的个人所得税额,而其资本份额在转让之前,不需负担其他税收。
技术入股避个税 风险投资收益多
方案二:投资兴办合资企业
如果他选择在股份有限公司拥有股权,按照营业税有关法规的规定.以无形资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的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用负担营业税。同时,他每年可从公司税后利润中分得1600万元股权所对应的利润,至于到底是多少钱,则要看公司的税后利润有多少。但只要公司存在,如果他不转让股权的话,这个收入是长期的。当然,这部分收益作为拥有股权取得的股息、红利,应按20%的比例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技术入股避个税 风险投资收益多
方案二:投资兴办合资企业
作为股份公司,该所有人拥有的股权是以股份表现的,股份通常表现为股票。一旦上市,他能拥有两方面的好处,一是所持股票有可能升值,那就不只是1600万元了;二是上市后,所持股票较容易出手套现。根据个人所得税有关法规的规定,转让股票目前暂免缴个人所得税。因此,在这样的情况下,他持有的1600万元股份不仅能够保值增值,而且不用负担方案一一所承担的税款。这样既获得专利收入,又获得经营收入,如此操作与单独的专利转让相比,税收负担可能是最轻的。
同时与方案一比较,高估600万元无形资产,作为企业来讲意味着可多摊销600万元,若无减免税,最多可少缴企业所得税198万元(600x33%)。
技术入股避个税 风险投资收益多
作为技术持有者,方案是否可行要看技术
本身市场潜力及投资企业运作能力,同时还与
技术持有人的本人爱好相关,对于投资风险把
握能力相关,这一切取决于诸多因素。
特别提示:
优惠筹划技术
起征点
免征额
缓交税款
税额扣除
是指税法规定对征税对象开始征税的起点数额。征税对象的数额达到起征点的就全部数额征税,未达到起征点的不征税。
是指课税对象就其全部数额中规定的免予征税的数额。准确地说是费用扣除额。
是指纳税人因资金周转发生困难,经税务机关批准,推迟缴纳税款的行为。缓交税款是税务机关对资金有困难的纳税人的一种照顾。
税额扣除有全额扣除与限额扣除,我国税法实行限额扣除。
规避筹划意识
定义:规避筹划意识是指纳税人在日常经营中利用税法中税基临界点、税率分级的临界点和优惠分等的临界点等进行纳税筹划,避重就轻以降低税收负担的筹划方法。
精旨:当低于或高于某些临界点时,或者所适用的税率减小或者优惠增多,从而达到筹划的目的。
规避平台
税基临界点的规避
税率跳跃临界点的规避
优惠临界点的规避
规避筹划意识
规避平台
税基临界点的规避
起征点和免征额: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
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
(一)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2000-5000 元;
(二)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1500-3000元;
(三)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150-200元。
营业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
(一)按期纳税的,为月营业额1000-5000元;
(二)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营业额100元。
注意:纳税人应当尽量把税基控制在起征点和免税额以下!
规避筹划意识
规避平台
税率跳跃临界点的规避
税率跳跃临界点存在于一些应税商品和应税行为中,调整价格和应税行为就可以降低适用税率。如卷烟税率受价格影响,适当降价可以降低适用税率;一些应税行为可以从高税率的税种中分离出来以降低税率。
规避筹划意识
规避平台
税率跳跃临界点的规避—卷烟复合计税法
实行消费税以来,国家对卷烟的税率作了四次调整。第一次调整只对甲类卷烟税率适当作了调减,即自1994年1月1日起,甲类卷烟税率由45%暂减为40%;第二次调整于1998年7月1日起,将原税目甲、乙类卷烟调整为甲、乙、丙类三档,同时将甲类卷烟(含进口卷烟)税率由40%调整为50%,丙类卷烟定为25%,乙类卷烟仍为40%,雪茄烟税率由原来的40%调整为25%;第三次调整于2001年6月起,将卷烟的税率由《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比例税率,调整为定额税率和比例税率(卷烟不再按甲类、乙类划分)。定额税率为每标准箱(50000枝)150元。比例税率为每标准条(200枝)调拨价在50元(含50元)以上的卷烟税率为45%;每标准条调拨价不足50元的,税率为30%。雪茄烟、烟丝的税率未变,分别为25%、30%。第四次调整从2009年5月1日起再次调高税率,甲类45%调为56%,乙类30%调为36%,雪茄由25%调为36%,烟丝未变。同时分界线由50元调为70元。
进口卷烟、白包卷烟、手工卷烟以及未经国务院批准纳入
计划的企业和个人生产的卷烟一律按照45%的税率征税。
规避筹划意识
规避平台
税率跳跃临界点的规避—卷烟复合计税法
当调拨价正好是70元时,消费税为元
当调拨价是69元时,消费税为元
税前收入差1元,可是税后收入却相差元=()-()
远离70元定价对企业有利!
(0,)(70,X)
适合定价区间
不适合定价区间
不适合定价的上下限的税后收入相等,解出X
规避筹划意识
规避平台
税率跳跃临界点的规避—卷烟复合计税法
(0,)(70,X)
适合定价区间
不适合定价区间
不适合定价的上下限的税后收入相等,解出X
X-X×56%(1+10%)= - ×36%(1+10%) 解出 X=元,即当价格为元和元时,企业的税后收入是一样的,都为元。
规避筹划意识
规避平台
优惠临界点的规避
时间临界点
个人所得税对居民纳税义务人的规定是,在我国境内有住所或无住所但居住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居民为居民纳税义务人,承担无限纳税义务。
人员临界点
劳动就业服务企业、新办服务型企业、民政福利企业
优惠对象临界点
促进西部大开发的税收优惠政策等(p177)
企业增值税进货有诀窍
企业概况
宏泰公司为一般纳税人,欲购进一批货物,现在有三家企业供选择:
A公司是一般纳税人,能够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17%);
B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但能提供由税务机关代开的注明征收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3%);
C公司也是小规模纳税人,只能开具普通发票。
三家公司提供的商品售价皆为含税15000元,售价为18000元(含税)
方案一:宏泰公司自然选择从A公司进货,应缴增值税436元。若从B公司进货,应缴增值税2178元;若从C公司进货,应缴增值税2615元。
可见从不同公司进货税负相差很大!
方案二:假设A公司货物售价15000元,B公司售价14000元,C公司售价13000元,宏泰公司仍然是18000元售价,并假设宏泰公司始终盈利。向A公司进货的税负仍为436元,B公司购货为2207元,从C公司进货为2615元。
企业增值税进货有诀窍
方案二:
宏泰公司从B公司进货比从A公司进货少扣进项税2207-436=1771元
宏泰公司从C公司进货比从A公司进货少扣进项税2615-436=2179元
宏泰公司从A公司进货实际税负436(1+7%+3%+25%)=元
宏泰公司从B公司进货实际税负2207(1+7%+3%+25%)=元
宏泰公司从C公司进货实际税负2615(1+7%+3%+25%)=元
宏泰公司分别从三家公司进货的毛利分别为3000、4000和5000元其税后利润分别为:A公司2411元;B公司为1020元;C公司为1469元。
可见从A公司进货其利润仍然是最高的!但是从小规模企业进货是有价格优势的,如上例C公司不开专用发票,仍然比从B公司多获利449元,就是因为1000元的价格优势存在的缘故,至于小规模纳税人比一般纳税人同类货物的价格折让多少才能使向其购货的一般纳税人不受损失,就要看折让临界点的计算了。
企业增值税进货有诀窍
折让临界点的计算:
设任意一个一般纳税人,某货物的含税销售额为Q(17%的税率)时,该货物的采购情况为索取17%、3%和不索取专用发票,含税购进额分别为A、B和C,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按10%计算,所得税税率25%。运用现金净流量公式可得:
1.索取17%专用发票的NPV:
Q-∣A+(Q/×-A/×)+(Q/×-A/×)×+[Q/-A/-(Q/×-A/×)×]×∣=
2.索取3%专用发票的NPV:
3.不索取专用发票的NPV:
转嫁费用节个税 个人单位得实惠
案例
田莉是我市一家大型外企的业务经理,月收入为基本工资加提成,每月收入(扣除养老等五险后)平均1万元,应扣除个人所得税为(10000-2000)20%-375=1225元,个人税后收入8775元。 小田有一辆捷达车,主要是为单位跑业务,相关开支为每月约3000元(如按8年算折旧每月1300元,相关汽油、保险、维修等为1700元);小田个人负担每月手机费每月1000元;扣除相关支出后为8775-4000=4775元。
经与单位协商,小田把汽车卖掉,由单位配一辆车给她用,费用由单位报销(按3000元包干,每月扣去3000元),小田将手机费过户给单位,每月单位交手机费1000元,超过部分自负;住房公积金1000元(单位个人各负担50%);小田实际工资降至10000-3000-1000-1000=5000元,应交个人所得税(5000-2000)15%-125=325元,小田税后工资为5000-325=4675元,由于住房公积金实际为小田所有,故实际税后工资为5675元,每月多收入900元,一年多收入10800元。
转嫁费用节个税 个人单位得实惠
案例
由于按照计税工资每人每月2000元计算,原来小田工资每月有9000多元不能税前抵扣,单位每年因此多交企业所得税=(10000-2000)×12 ×25%=24000元。
采用上述方式后,单位汽车费用、住房公积金及手机费用等大部分可以在税前列支,单位每年因此应交企业所得税=(5000-2000) ×12 ×25%=9000元,每年比以前少缴企业所得税15000元(24000-9000)。
特别提示
由于工资薪金税率是不变的,在可能的情况下,由单位为员工负担住所、交通、通信、办公用品等费用,在与单位协商的基础上,对薪金进行调整,使单位税负不变,个人可以少缴个人所得税。同时单位由于工资总额降低从而少缴所得税。可谓双赢!
设计节税薪酬体系 转换奖金红利税负
案例
张洪斌是一位资深职业经理人,2006年初受聘于北京市某民营企业,双方经谈判,工资及奖金经考核测算全年约120万元,同时公司为其提供多项福利。但是张洪斌不愿意负担高额税金,因此按每月10万元工资计算,全年应缴个人所得税为:
[(100000-2000) × 40%-10375] × 12=345900(元)
方案一
公司经测算将工资测定为6万元;年终奖48万元;全年工资合计为120万元,则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为:
工资应缴税[(60000-2000) ×30%-3375 ] ×12=103500(元)
480000/12=40000(元);税率25%;速算扣除数1375元
奖金应纳税:480000 ×25%-1375=118625(元)
全年应纳税合计:103500+118625=222125(元)
较筹划前节税:345900-222125=123775(元)
设计节税薪酬体系 转换奖金红利税负
方案二
公司按每月21600元发放工资,同时年终奖为240000元,以入股形式发放个人红利700800元;
工资应缴税[(21600-2000) ×30%-375 ] ×12=42540(元)
240000/12=20000(元);税率20%;速算扣除数375元
年终奖应纳税:240000 ×20%-375=47625(元)
红利应缴税:700800 × 20%=140160 (元)
全年应纳税合计:42540+47625+ 140160= 230625(元)
较筹划前节税:345900-230625=115275(元)
筹划结果评价
方案一节税效果较好,多节税8500元(123775-115275)
企业损失财产 税收承担33%
提要企业各项资产损失,符合规定的可以在所得税税前扣除,经营者都不愿意有财产损失,但对于发生的财产损失,也要变废为“宝”,使其成为节税的工具。
案例
北方天龙公司是某大型国有集团控股专营进出口业务企业,由于历史原因,账面上应 收款达上亿元,虽然多数债权已经法院判决,但执行时欠款单位绝大多数已被吊销营业执照或人去楼空,鉴于此,2005年上级集团公司决定清算,清算费用也是一笔不小数目,同时公司还有十几名职工也需要安置。这时一家民营企业负责人金某希望受让天龙公司,经协商上级集团同意转让股权,细节我们无从可知,主要内容是金某负责安置职工,并分期支付转让费100万元,人们不禁要问,一个空壳公司,金某看中的是什么呢?
企业损失财产 税收承担33%
原来,金某是经营国际贸易起家的,业务包括铁矿石、棕榈油、焦炭等,由于经营良好,2004年他的公司实现利润3,000多万,所得税一项就上缴上千万。金某收购天龙公司后,将部分业务注入天龙公司,使天龙公司盈利,2004年实际利润2,000万元,2005年底天龙公司向税务机关申报应收账款损失并经税务机关批复可以在企业所得税中扣除9,000万元,也就是说不考虑天龙公司原账面亏损,2005年经营利润2,000万元扣除列入营业外支出财产损失9,000万元,实际是亏损7,000万元,假如无纳税调整额,不但2005年当年不用缴企业所得税,7,000万元亏损可以在以后5年内用盈利弥补,在这之前,都不必缴纳企业所得税,天龙公司最多可节税=9,000×33%=2970万元,这样金某用100万元代价,取得节税2,970万元,获得近30倍收益。何乐而不为呢?
企业损失财产 税收承担33%
特别提示
根据最新发布《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第13号令)规定,企业的各项财产损失,按财产的性质分为货币资金损失、坏账损失、存货损失、投资转让或清算损失、固定资产损失、在建工程和工程物资损失、无形资产损失和其他资产损失;按申报扣除程序分为自行申报扣除财产损失和经审批扣除财产损失;按损失原因分为正常损失(包括正常转让、报废、清理等)、非正常损失(包括因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损失,因人为管理责任毁损、被盗造成损失,政策因素造成损失等)、发生改组等评估损失和永久实质性损害。
企业的各项财产损失,应在损失发生当年申报扣除,不得提前或延后。非因计算错误或其他客观原因,企业未及时申报的财产损失,逾期不得扣除。而对于一般盈利企业来说,一笔所得税前财产损失就可以少缴33%所得税。
洞悉递减优惠政策 不动产出售退税千万
特别提示
2004年4月,北方某保险公司MT,由于已经新建了写字楼,出售一套旧的自用房产,此房产是MT公司与1994年购入的,原价约为2亿元,已提折旧3800万元,售出价为亿元,为简化说明,我们只考虑营业税 。 MT公司按亿元的5%缴纳1300万元的营业税。
企业财务人员由于习惯于按既定惯例行事,但对于税法的不断完善和出台新的调整政策不是很关注。实际上以上操作还是旧税法的规定,从2003年1月1日起,按照财税[2003]16号规定:单位和个人销售或转让其购置的不动产或受让的土地使用权,以全部收入减去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的购置或受让原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单位或个人销售或转让抵债所得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的,以全部收入减去抵债时该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作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注:2006年6月1日后,个人将购买不足五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应按照全额征收营业税)
洞悉递减优惠政策 不动产出售退税千万
筹划结果
该企业按照税法规定应该缴纳营业税为:
(260000000-200000000)×5%=3000000(元)
该企业多交营业税1300万元-300万元=1000万元
(经了解,该企业经过一年多的努力,才退回多征收的营业税。可谓历尽艰辛万里路!)
特别提示
此案例在与提醒大家要突破我们的惯性思维,纠正常常容易忽略的优惠政策,同时要说明的是---对于单位和个人销售或转让其购置的不动产或受让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抵债所得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的在取得时应该保留发票,对于日后转让提供抵税依据。
洞悉递减优惠政策 不动产出售退税千万
筹划结果
该企业按照税法规定应该缴纳营业税为:
(260000000-200000000)×5%=3000000(元)
该企业多交营业税1300万元-300万元=1000万元
(经了解,该企业经过一年多的努力,才退回多挣受的营业税。可谓历尽艰辛万里路!)
特别提示
此案例在与提醒大家要突破我们的惯性思维,纠正常常容易忽略的优惠政策,同时要说明的是---对于单位和个人销售或转让其购置的不动产或受让的土地使用权、转让抵债所得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的在取得时应该保留发票,对于日后转让提供低税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住房营业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74号
友情提示
(一)2006年6月1日后,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全额征收营业税。 (二)2006年6月1日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应持有关材料向地方税务部门申请办理免征营业税手续。地方税务部门对纳税人申请免税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核,凡符合规定条件的,给予免征营业税。 (三)2006年6月1日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不能提供属于普通住房证明材料或经审核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一律执行销售非普通住房政策,按其售房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余额征收营业税。
(四) 普通住房及非普通住房的标准、办理免税的具体程序、购买房屋的时间、开具发票、差额征税扣除凭证、非购买形式取得住房行为及其他相关税收管理规定,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26号)、《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89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税收政策执行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7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物业、酒店互相优惠 双双节税得实惠
案例介绍
金丰公司是一家房地产开发企业,同时经营自有房地产出租及物业管理的企业,2004年企业的项目正在开发尚未销售,而房产出租收入达1700万元。金丰公司大部分招待是在公司租户昌黎酒家消费的。由于昌黎生意较好,合同一年一签,所以金丰公司对其租金逐年提高,昌黎酒店老板苦不堪言。
筹划方案
2005年金丰公司经与昌黎酒家协商后,采纳了税务师的建议:
降低昌黎酒家的租金,从每年320万元降为280万元,降低后价格仍在合理范围之内。
同时按照酒店最新修订的营销计划,累计消费达到50万元以上的客户可以作为钻石级客户,享受酒店包括酒水海鲜在内的折优惠,在这之前金丰公司一直作为金卡用户,享受不含酒水海鲜在内的折优惠;由此测算每年可以节省餐费约为40万元。
物业、酒店互相优惠 双双节税得实惠
筹划后,金丰公司节省营业税为:
40×5%=2(万元)
昌黎酒家节省营业税为:
40×5%=2(万元)
由于双方各有所求,双方都在帮客户,特别是昌黎酒家,稳住常年消费客户,也会欣然同意的。
金丰公司不会为了区区2万元而大动干戈,其实还有更大的“阴谋”:一方面更加规范管理招待费,更为重要的是上述筹划有效降低了企业所得税。
由于金丰公司正处在房地产开发阶段,2004年招待费达万元,按照全年营业收入净额在1500万元及其以下的,不超过营业收入净额的5 ;全年销售收入净额超过1500万元的,不超过该部分的3
按规定金丰公司可以在税前扣除的数额为
[1500×5 )+(200×3 )]=(万元)
超标82万元()因此调增所得税达万元(82×33%),此次节省业务招待费40万元节税万元。
‰
‰
‰
‰
40×33%=万元
物业、酒店互相优惠 双双节税得实惠
筹划结果
不论是金丰公司还是昌黎酒家,在降价后仍应保持在合理市场价以内。不然给税务机关留有价格明显偏低而无正当理由的口实,也是合不合法的界限要求。
双方各节税包括2万元营业税,万元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2 ×(7%+3%)],同时金丰公司还节约万元企业所得税。 合计节税达万元。
开发商偷税迷宫:亏损是假 暴利是真
当今中国,哪个行业的老板最有钱?这个问题在一个试图了解中国商人的英国人胡润那里得到了明确的回答。10月12日,“胡润制造”的“2004中国大陆百富榜”中,房地产企业老板占到45%。房地产业成为公认的暴利行业,一部功率巨大的“造富机器”。而在北京地税不久前公布2004年第二期欠税公告中,15家欠税企业绝大多数为地产企业、建筑公司,且欠税金额巨大,此次公告的欠税企业欠税额均超过100万元。
为什么“财富巨人”反而成了“纳税矮子”了呢?这是一个迷宫,在里面,藏匿着房地产老板们最形象、最贴切的画像。
造富“机器”与纳税“矮人”
“这早就是一个公开的秘密!”杭州市某房地产企业的一位副总不以为然地表示,“你让房产企业都拍拍胸口扪心自问,谁没有偷过税!”
一句话道破了几乎是整个房地产行业的“秘密”。
案例:该选择多大的房子?
我的一个朋友看重北京一个小区的房子,朝向和户型一样,只是面积分别是139平米和141平米,价格为16000元/平米(建筑面积容积率在以上,成交价格在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价格的倍以下),问应该选择哪一套?给开发商的启示?
买入环节纳税筹划的政策依据:
根据北京房地产税收政策,购买普通住宅的,按%税率征收契税;购买非普通住宅的,按3%税率征收契税。
北京市区内普通住房必须同时符合3个条件:住宅小区建筑面积容积率在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0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在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价格的倍以下。只要3个条件中有一个不符合,就将作为非普通住房纳税。
《关于加强住房营业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74号 )---国办发[2005]26号《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 》、国办发[2006]37号《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
从2006年6月1日起,对个人转让住房营业税政策作出三个调整:
一是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全额征收营业税;
二是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凡符合规定条件的,免征营业税;
三是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不能提供属于普通住房证明材料或经审核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一律执行销售非普通住房政策。
对非普通住宅,不足5年的按房价全额征收%营业税,5年以上的按“(售房收入—购买房价)×%”征收营业税。
转让环节纳税筹划的政策依据:
一些城市为了救市,而把原来的5年调整为3年或2年,这样做可行吗?
拆迁取得收入如何缴纳税收?给我们的启示?
转让环节卖方的税收
医疗器械公司分立,节约增值税过六成
阳光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是一家专营医疗器械销售业务的企业,2003年初开业并认定为一般纳税人,该企业代理的是国外某品牌的监护仪DLK-1,阳光公司作为国内一级代理为二级代理商及医院供货。 2003年销售30台DLK-1,进价(含税)为10万元/台,其中销售给医院8台,每台含税售价20万元/台;销售给二级代理商22台,含税价为12万元/台;阳光公司进货全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7%。阳光公司与一般客户签订合同后,才从总代理方取货,所以阳光公司无库存。
2003年阳光公司取得增值税进项税额为:
[(10×30)/] ×17%=(万元)
阳光公司销项税额为: [(20×8)+(12×22) ] / ×17%=(万元)
阳光公司应缴纳增值税为: - =(万元)
2004年初,阳光公司接受了税务师的筹划意见。
医疗器械公司分立,节约增值税过六成
筹划方案
考虑到阳光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的产品销售给二级代理为一般纳税人,而另一部分则销售给医院,可以将原公司分拆为两个新公司:即将阳光公司原来销售给医院业务分了出来,新成立一家公司(小规模),由于目前医疗器械公司申办程序相对简单,利用现有办公场地就能解决,费用不大,且新公司能够解决总代理以及医院供销关系。
按 2003年销售及价格与预测2004年,即阳光公司销售给二级代理22台,含税价为12万元/台;新公司销售给医院8台,每台含税售价20万元/台;进价仍为10万元/台。
阳光公司进项税额[(10×22)/] ×17%=(万元)
阳光公司销项税额为: [(12×22)/] ×17%=(万元)
阳光公司应缴纳增值税为: - =(万元)
新公司(小规模)应纳增值税额=(20×8)/×4%=(万元)
两公司合计纳税为: +=(万元)
医疗器械公司分立,节约增值税过六成
筹划结果
比筹划前节税=(万元)
同时节约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万元
[ ×(7%+3%)]
两项合计节税约为6万元。
分立销售不入账属偷税
筹划方案
远达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是从事医疗仪器的制造、销售,并兼营相关药品销售业务的企业,2000年2月初开业,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2000年度销售额为万元。该企业的产品科技含量比较高,经销药品的商业毛利也比较大,当年实现并已经缴纳增值税万元,税收负担率达%。年末企业账面的存货万元,其中产成品(包括库存商品)万元。
2001年初,该企业的负责人王经理接受了朋友的一个筹划建议:考虑到远达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的产品一部分销售给一般纳税人,而另一部分则销售给医疗机构和消费者,可以将原公司分拆为两个新企业。但王经理又比他的朋友多看了一步,他想到了那个万元产成品如果销售,需要缴纳增值税万元。于是他重新开设了一个B公司,而将远达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变更为C经营部,其中B公司申请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医疗仪器的制造和销售,同时兼营药品的销售,面对需要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用户开展业务;C经营部作为小规模商业企业,主要从事药品的销售,同时兼营医疗仪器的销售以及售后服务业务。
分立销售不入账属偷税
主管的国税稽查局于2003年6月20日对B公司2001年1月1日~2002年12月31日的增值税纳税情况进行了检查。B公司2001年度实现销售收入万元,应缴增值税万元已经入库,增值税税收负担率%,账面存货万元;2002年度实现销售收入万元,应缴增值税万元,增值税税收负担率为%,账面存货万元。由于该企业的产品在当地没有可比性,所以检查人员认为该企业的纳税情况基本正常。
然而,当检查人员对该企业的进货发票等纳税资料进行检查时发现,该企业的进货情况与库存项目的记录有出入,会计人员与仓库保管员对有关问题的解释风马牛不相及。同时检查人员发现,B公司的管理人员与C经营部有联系,有关联企业的嫌疑。于是,经请示对C经营部进行了相关性检查。
在检查过程中发现,远达医疗器械有限公司(C经营部)的期末账面存货万元,有万元材料通过开票转入B公司,而其中的万元产成品则在C经营部销售。但是该经营部并无完整的销售记录,税务机关对其实行核定征收。当检查人员对C经营部的进货渠道进行检查时,才使该企业的问题水落石出。
分立销售不入账属偷税
原来远达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的王经理利用税收政策上的漏洞和管理上的误区进行了如下筹划:其一,将原来的企业分拆成两个独立核算的企业,其中一个为一般纳税人,另一个为小规模纳税人;其二,将原企业的产成品主要交由小规模纳税人的C经营部销售;其三,考虑到小规模纳税人的征税特点,平时以B公司的名义进货,交由C经营部销售;其四,为了扰乱视线,混水摸鱼,故意让C经营部不建账,不进行成本核算,内部建立管理账,实行内紧外松模式的管理方式。
C经营部2001年度实现销售收入万元,缴纳增值税万元;2002年度实现销售收入万元,缴纳增值税万元。在对C经营部的检查过程中,通过内查外调,共发现万元的货物是通过B公司进货,由C经营部销售的,因此不能在B公司抵扣增值税的进项税额,应补税万元。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该企业的行为属于偷税,主管税务机关决定对其给予所偷税额1倍的罚款处理。对C经营部未按规定建账建制正确核算税款,主管税务机关也给予了相应的处罚。
分立销售不入账属偷税
在该案例中,远达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的行为涉及避税、税收筹划和偷税三种行为。
其一,远达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在有较大数量存货的情况下,将企业的身份由一般纳税人变更(分拆)成小规模纳税人,并将其存货由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这样操作,目前我国的税收法律和法规并无限制性规定。因此,对于该企业来说,其产成品万元的销售收入本应适用17%的税率而改按4%的征收率,规避税收×(17%-4%)=万元。
其二,该企业的产品技术含量较高,产品的附加值较大,而且其产品的购买者部分是医疗机构和消费者,这些销售对象不需要增值税专用发票。针对一般纳税人的适用税率为17%,而小规模商业企业纳税人的征收率为4%的特点,企业顺着立法意图,开设独立核算的经营部,从而有效地降低税收负担,实现节税(+)×(%-4%)=万元。
其三,该企业在分拆经营以后,将C经营部购进的商品万元的进项税额万元放在B公司抵扣,则属于偷税行为。
中国网通及其分公司的赠送电信服务
不征收营业税
税务总局网站2008年1月25日发布通知,明确中国网络通信集团公司及其分公司和中国网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分公司开展的以业务销售附带赠送服务或实物形式的业务有关流转税政策问题。
通知称,中国网络通信集团公司及其分公司和中国网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分公司开展以业务销售附带赠送电信服务业务(包括赠送用户一定的业务使用时长、流量或业务使用费额度,赠送有价卡预存款或者有价卡)的过程中,其附带赠送的电信服务是无偿提供电信业劳务的行为,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营业税。
中国网络通信集团公司及其分公司和中国网通(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分公司开展的以业务销售附带赠送实物业务(包括赠送用户PIM卡、手机或有价物品等实物),属于电信单位提供电信业劳务的同时赠送实物的行为,按照现行流转税政策规定,不征收增值税,其进项税额不得予以抵扣;其附带赠送实物的行为是电信单位无偿赠与他人实物的行为,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营业税。
筹划自制混合销售 节约大额营业税金
提要
对于自制锅炉、铝合金门窗等并提供建筑、安装劳务,按原来混合销售规定,一般全部交纳增值税,相关流转税负高,国税发[2002]117号文下发后,从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上述问题,如何利用好以上规定节约流转税负,是相关企业面临的一个问题。
案例介绍
大华公司是一家生产铝合金门窗的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3年与某事业单位签订一铝合金门窗销售及安装合同,合同总金额2200万元,此批铝合金门窗制造成本为1000万元,市场销价1200万元,安装相关支出为800万元。
经测算,制造成本中能够抵扣的进项成本约为800万元,进项税额为116万元,由于为混合销售行为,应交增值税:2,200÷×17%-116=319-116=(万元)。
筹划方案
方案一:取得建设行政部门批准的建筑业施工(安装)资质;同时在今后签订建设工程施工总包或分包合同中单独注明建筑业劳务价款。
方案二:成立专门安装公司或委托其他安装公司安装,同时取建筑业施工(安装)资质,分离合同中安装收入,将应税增值税的铝合金门窗由甲方直接购买,并由安装公司进行安装。
筹划自制混合销售 节约大额营业税金
筹划方案
大华公司经论证,认为取得建筑业施工(安装)资质对于企业长远发展较好,且成本不大,经测算决定采用方案一。
筹划结果
方案一:2004年大华公司取得了建筑业施工(安装)资质,同时在以往销售合同改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总包或分包合同中单独注明建筑业劳务价款。
按2003年上例测算如下:
应交增值税为:1,200÷(1+17%)×17%-116=(万元)
应交营业税为:(2,200-1,200)×3%=30(万元)
较筹划前节约流转税为:-(+30)=(万元)
案例比照
销售自产货物提供增值税应税劳务并同时提供建筑业劳务行为的企业均可比照此案例。由于现行工程预决算书的编制方法是长期的习惯做法,并且有行业规范的约束,所以在工程整体发包的情况下,很难通过协调降低决算书中税费的计税基础,也可以通过甲方供料的方式达到节税目的。
筹划自制混合销售 节约大额营业税金
特别提示
(1)对于增值税不但要准确核算销项税额,还要分别核算进项税额,如果无法准确划分或没有分别核算两个税种进项税额的,还要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2)由于建筑劳务应向劳务发生地税务机关申报纳税,对异地从事建筑劳务又销售自产货物的纳税人应提供机构所在地主管国税局出具的纳税人属于从事货物生产的证明。
拨开迷雾现真容
—深圳地税局查处金贸公司
跨境避税案
金贸公司简介
“金贸公司”属于港资企业
1994年落户于深圳宝安区观澜镇松元工业区
投资总额230万美元,年均销售规模6500万元
无自主品牌,贴牌生产网球、羽毛球球拍
疑点之一?
该公司开业8年,累计投资1736万元,累计利润亏损521万元。
在最初的1157万元投资分文没有回报的情况下,又于2000年追加投资、扩大规模。
没有回报,无利可图,为何还要增加投资?
疑点之二?
金贸公司的销售规模
1998年5557万元、销售利润率%、
1999年5287万元、销售利润率%
2000年6522万元、销售利润率%、
2001年7234万元、销售利润率%、
2002年7892万元,销售利润率%。
疑点之三?
《深圳统计年鉴》的统计资料显示
2001年、2002年深圳市“文化体育制造业”平均利润率分别为%、%,
金贸公司的销售利润率仅%、%
疑点之四?
金贸公司1998年以前产品全部销售给投资方香港风顺公司,因为关联交易转让定价避税,1998年被税务机关调查、调整
金贸公司 香港风顺 关联交易
1999年始,该公司在申报时,称其产品购销及其他业务往来全部转为非关联交易,境外交易货款委托非关联企业香港胜利公司代收代付。
金贸公司 香港胜利 没有关联交易?
一夜之间,金贸公司能重构交易模式和购销渠道?
深圳市地税局驻香港
办事处协助调查
调查金贸公司与投资方香港风顺及代理商香港胜利三者的关联关系。
香港风顺、香港胜利都是以个人名义投资创办的企业
三家公司股东及高级管理人员相互没有重叠
香港胜利与香港风顺没有明显交叉的投资关系
税务局在互联网上搜索有所收获
…金贸公司是台湾风顺投资于祖国大陆的一家企业。公司管理层为彻底、有效地解决总部与工厂不在同一地区,又分属不同语言环境(中文繁简体)的联系和管理问题,实现企业e化,提升企业管理水平,于2002年3月正式导入××E/3总账报表及办公自动化系统,从而使企业的管理效率得到了大大提高
这则消息透露出丰富的信息
台湾风顺与金贸公司是“总部与工厂”的关系,二者构成关联公司;
台湾风顺 金贸公司 关联关系
金贸公司故意隐瞒了与台湾风顺的关系?
金贸公司与台湾风顺存在关联交易吗?台湾风顺与香港风顺是一种什么关系?
台湾风顺 香港风顺 关联关系?
突击检查 获取重要证据
成立了三个行动小组,并做了明确分工:
1.综合检查组对公司总经理进行重点调查和询问;
2.电脑检查组突击检查该公司正在运行的电脑;
3.资料检查组重点检查该公司办公场所的文书资料。
在总经理办公室查获重要文件
在查获的一份文件引言中如此表述:
为规避中国税务对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税务管理的规范及提供关联企业财报及查税之困扰,经与会计师研议,请业务部配合改以下列方式接单与往来……
多次出现台湾显美、台湾风顺、香港风顺
金贸公司所属集团为对付大陆
反避税调查而制定的应对方案
为因应两岸三地税务机关积极查察关联企业之交易,重新调整各联营事业独立扮演之角色,确立公司组织、营业性质应为首要规划执行之工作……
以不重叠为原则重新调整各个公司的股东,而实际的股东及持股比率仍以《联营事业合约书》为准
台湾风顺与深圳威侬的业务漏了馅
台湾风顺的法人代表就是金茂公司的法人代表!
纳税调整调查与处理
1.查询《税收征管信息系统》和《反避税信息管理系统》
2.在“文化体育用品”类别中,共找到7家生产同类产品企业,筛选出3家有可比性的,销售规模5000万--10000万之间
3.三年平均利润率为5%
4.深圳文化体育用品%的平均利润率
5.调增三年关联交易利润1737万元
房产根治还在税改
一是房地产市场运行非常不规范。开发阶段税少、税负轻,流通环节税重,就相当于给土地开发者的无息贷款,实际上鼓励了投机。进入流通时,土地承受过高的税负,从而助长了土地的隐形交易,逃税现象严重。更为严重的是直接影响和阻碍了大量划拨土地进入市场,激发了土地价格的上涨。在开发阶段发生的增值部分,由于没有税收的调节机制,使政府无法参与增值价值的再分配。
二是税种多,负担重。房地产企业所纳税项是现行税制下交纳地方税种最多的行业,涉及11个税种,有的地方还重复征税。税费负担重,增加了建房成本,制约了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也使部分房地产企业偷起税来“理直气壮”。
三是计税依据不合理。我国土地使用税的征收,不是按价值征收,而是按面积征收,这种征税形式不能随着课税对象价值的上升而上升,具有税源不足而缺乏弹性的缺陷。四是内外有别的两套税制,导致房地产市场上的不公平竞争。国内企业与国外企业,在所得税、保有税制,以及三税(增值、消费、营业)收取不同,这种不平等现象,如果继续下去,将对国内企业的发展非常不利。
弹性筹划技术
是指利用税法中税率的弹性幅度来达到减轻税负效果的筹划行为。
存在依据:税率幅度的存在 ;执法人员执法弹性的存在
性质
弹性平台比空白平台更具公开性
弹性平台的筹划必须有征税方的认可
弹性平台有一项总原则和三项分原则。
总原则是增加利润、降低损失;三项分原则是:税率、税额最小,优惠最大,惩罚最小。这几条原则也是弹性平台筹划方法的指导思想。
弹性筹划技术
增值率法
所谓“增值率”,就是指增值额与应税销售额的比例,而增值额则为销售额减去购进货物价款(或销项税额一进项税额),即:
增值率=(销售额-购进项目金额)÷销售额
=(销项税额-进项税额)÷销项税额
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销售额×增值率×税率
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如果两种纳税人的税负相同,且一般纳税人的税率为17%,则有
销售额×增值率×税率=销售额×征收率
增值率=征收率÷税率
=3%÷17%×100%=%
当增值率低于%时,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重于一般纳税人;当增值率高于%,则一般纳税人税负重于小规模纳税人。
弹性筹划技术
某公司是一个年含税销售额在80万元左右的生产企业,公司每年购进的材料含17%增值税的价格大致在45万元左右。如果是一般纳税人,公司的产品的增值税适用税率是17%;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则为3%。该公司会计核算制度健全,有条件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
如何为此企业进行纳税人身份筹划?
该公司的含税销售额增值率=(80-45)÷80×100%=%
该公司维持小规模纳税人身份更为有利,因为其含税销售额增值率%>%(一般纳税人节税点),成为一般纳税人后的增值税税负会重于小规模纳税人,维持小规模纳税人身份可节税万元。
一般纳税人应纳增值税税额=(80/)17%-(45/)17%=万元
小规模纳税人应纳增值税税额=(80/)3%=万元
成为一般纳税人节税额=-=万元
弹性筹划技术
一般纳税人不含税销售额增值率节税点
一般纳税人含税销售额增值率节税点
%
3%
13%
%
3%
17%
节税点
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
一般纳税人税率
%
3%
13%
%
3%
17%
节税点
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
一般纳税人税率
3%÷17%=%
[(3%/)/17%]×=%
弹性筹划技术
税负临界点法
增值税的进项税额临界点
间接扣除法(增值原理)
∵投入率+增值率=1 ∴投入率=1-增值率
%
%
3%
13%
%
%
3%
17%
含税临界点
不含税临界点
小规模纳税人
一般纳税人
弹性筹划技术
在选择纳税人身份类别时,除了要比较税收负担之外,还需注意:
一般纳税人要有健全的会计核算制度,要有建立健全的帐簿,培养或聘用会计人员,将增加会计成本;
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征收管理制度复杂,需要投入的财力、物力和精力也多,会增加纳税人的纳税成本等。
这是想要转为一般纳税人的小规模纳税人必需考虑的。
弹性筹划技术
增值率法在混合销售的运用
通常情况下,人们普遍认为增值税税负重于营业税的税负,因为增值税税率为17%或13%扣除进项税额,税负也在4%-6%之间,营业税税率一般为3%-5%。表面上看营业税税负低于增值税税负,但实际上未必如此。
应纳增值税税额=销售额×增值率×增值税税率
应纳营业税税额=营业额×营业税税率
如果两个税种的税收负担相同,且增值税的销售额和营业税的营业额相同,则有:
销售额×增值率×增值税税率=营业额×营业税税率
增值率(D)=营业税税率/增值税税率
由此可以得出结论:当实际的增值率大于D时,纳税人缴纳营业税比较合算;当实际增值率小于D时,缴纳增值税比较合算。
案例资料
一家建筑装潢公司销售建筑材料,并代客户装潢。2004年12月,该公司承包一项装潢工程收入1200万元,该公司为装潢购进材料1000万元(含增值税)。
该公司销售建筑材料的增值税适用税率为17%,装潢的营业税税率为3%。
该公司缴纳什么税比较节税呢?
筹划分析
如果工程总收入为1200万元,含税销售额的增值率为:
R=(S-P)÷S=(1200-1000)÷1200×100%=%
由于%〈%,故该项目混合销售缴纳增值税可以达到节税的目的
应缴纳增值税税额=1200÷(1+17%)×17%-1000÷(1+17%)×17%=(万元)
应缴纳营业税税额=1200×3%=36(万元)
缴纳增值税可以节税=36-=(万元)
所以,如果该公司经常从事混合销售,而且混合销售的销售额增值率在大多数情况下都是小于增值税混合销售纳税平衡点的,就要努力使其年增值税应税销售额占其全部营业收入的50%以上。
筹划分析
如果工程总收入为1500万元,含税销售额的增值率为:
R=(S-P)÷S=(1500-1000)÷1500×100%=%
由于%〉%,故该项目混合销售缴纳营业税可达到节税目的
应缴纳增值税税额
=1500÷(1+17%)×17%-1000÷(1+17%)×17%=(万元)
应缴纳营业税税额=1500×3%=45(万元)
缴纳营业税可以节税=-45=(万元)
所以,如果该公司经常从事混合销售,而且混合销售的销售额增值率大多数情况下都是大于增值税混合销售纳税平衡点的,就要努力使其年增值税应税销售额占其全部营业收入的50%以下。
企业经营成果分配环节纳税筹划
企业所得税筹划
个人所得税筹划
货物购销
款项往来
劳务互供
资产互供
薪酬福利化
转让定价
优惠税率
收入筹划
费用筹划
优惠政策
转让定价的一般模型及其拓展;新法下的反避税措施。
薪酬均衡化
项目互转化
行权多次化
费用互供
福利期权化
税后可支配收入最大化
增值税筹划—债权人"讨债"为什么要缴税
案例介绍
A企业长期欠B企业货款,无力偿还。B企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扣了A企业一辆小汽车后,下裁定书把小汽车的所有权判给B企业。B企业多方努力,把小汽车卖了,最终收回货款。
当地国家税务局稽查局对B企业的纳税进行检查后,认定B企业出售小汽车没有按规定交纳增值税,造成偷税,要求B企业补交税款,并给予了相应的处罚。
B企业的经理及财务人员都想不通,认为小汽车是A企业的,是替A企业卖了收回属于自己的货款,为什么还要交纳增值税?如果直接收回货款,不就没有这些麻烦?
增值税筹划—债权人"讨债"为什么要缴税
纳税辅导
按照国家税法规定,单位和个体经营者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游艇,摩托车和应征消费税的汽车,无论销售者是否属于一般纳税人,一律按简易办法依照6%的征收率计算交纳增值税。A企业欠B企业货款,如果A企业直接变卖小汽车偿还货款,那么,A企业交纳增值税,B企业收回货款且不用交税,但是这显然不可能;A企业不变卖小汽车,申请法院执行,如果法院扣了小汽车后,卖了收回车款,裁定书直接把车款交给B企业,那么,该辆小汽车还是由A企业交纳增值税,B企业没有纳税的义务;可事情恰恰相反,法院一旦把小汽车的所有权判给了B企业,由B企业直接出售,那么,不仅A企业要交纳增值税,而且B企业再销售小汽车时,也产生了纳税义务,也要按出售的金额计算交纳增值税。
纳税人平时多注意学习,在处理一些业务时,多与税务机关联系,可以不缴的税就要避免,尽量减少一些不必要的损失,提高经济效益。
增值税筹划—一般纳税人的避税筹划技巧
利用销项税额避税的关键
第一 销售额避税
第二 税率避税。
一般来说,后者余地不大,利用销售额避税可能性较大。就销售额而言存在下列避税筹划策略: (一)实现销售收入时,采用特殊的结算方式,拖延入账时间,延续税款缴纳; (二)随同货物销售的包装物,单独处理,不要汇入销售收入; (三)销售货物后加价收入或价外补贴收入,采取措施不要汇入销售收入; (四)设法将销售过程中的回扣冲减销售收入; (五)采取某种合法合理的方式坐支,少汇销售收入; (六)商品性货物用于本企业专项工程或福利设施,本应视同对外销售,但采取低估价、次品折扣方式降低销售额; (七)采用用于本企业继续生产加工的方式,避免作为对外销售处理; (八)以物换物; (九)为职工搞福利或发放奖励性纪念品,低价出售,或私分商品性货物; (十)为公关将合格品降低为残次品,降价销售给对方或送给对方; (十一)纳税人因销货退回或折让而退还购买方的增值税额,应从销货退回或者在发生的当期的销项税额中抵扣。
增值税筹划—一般纳税人的避税筹划技巧
利用当期进项税额避税
(一)在价格同等的情况下,购买具有增值税发票的货物;
(二)纳税人购买货物或应税劳务,不仅向对方索要专用的增值税发票,而且向销方取得增值税款专用发票上说明的增值税额;
(三)纳税人委托加工货物时,不仅向委托方收取增值税专用发票,而且要努力争取使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尽可能地大;
(四)纳税人进口货物时,向海关收取增值税完税凭证,并注明增值税额;
(五)购进免税农业产品的价格中所含增值税额,按购货发票或经税务机关认可的收购凭据上注明的价格,依照10%的扣除税率,获得10%的抵扣;
增值税筹划—一般纳税人的避税筹划技巧
利用当期进项税额避税
(六)为了顺利获得抵扣,避税者应当特别注意下列情况,并防止它发生:第一,购进货物,应税劳务或委托加工货物未按规定取得并保存扣税凭证的;第二,购进免税农业产品未有购货发票或经税务机关认可的收购凭证;第三,购进货物,应税劳务或委托加工货物的扣税凭证上未按规定注明增值税额及其他有关事项,或者所注税额及其他有关事项不符合规定的;
(七)在采购固定资产时,将部分固定资产附属件作为原材料购进,并获得进项税额抵扣;
(八)将非应税和免税项目购进的货物和劳务与应税项目购进的货物与劳务混同购进,并获得增值税发票;
(九)采用兼营手段,缩小不得抵扣部分的比例。
以上两大类策略,是从可供避税筹划的实际操作的角度着眼而提出的。从本质上说可归纳为:一是争取缩小销项税额;二是争取扩大进项税额,其效果是从两个方向压缩应缴税额。
增值税筹划—小规模纳税人避税筹划技巧
增值税对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差别待遇,为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进行避税筹划提供了可能性。对于小规模纳税人而言,可以利用纳税人身份认定这一点进行避税筹划。
人们通常认为,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重于一般纳税人。但实际并非尽然。我们知道,纳税人进行避税筹划的目的,在于通过减少税负支出,降低现金流出量。企业为了减轻税负,在暂时无法扩大经营规模的前提下实现由小规模纳税人向一般纳税人的转换,必然要增加会计成本。例如,增加会计账薄,培养或聘请有能力的会计人员等。如果小规模纳税人由于税负减轻而带来的收益尚不足以抵扣这些成本的支出,则宁可保持小规模纳税人身份。
增值税筹划—小规模纳税人避税筹划技巧
增值税对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差别待遇,为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进行避税筹划提供了可能性。对于小规模纳税人而言,可以利用纳税人身份认定这一点进行避税筹划。
人们通常认为,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重于一般纳税人。但实际并非尽然。我们知道,纳税人进行避税筹划的目的,在于通过减少税负支出,降低现金流出量。企业为了减轻税负,在暂时无法扩大经营规模的前提下实现由小规模纳税人向一般纳税人的转换,必然要增加会计成本。例如,增加会计账薄,培养或聘请有能力的会计人员等。如果小规模纳税人由于税负减轻而带来的收益尚不足以抵扣这些成本的支出,则宁可保持小规模纳税人身份。
增值税筹划—利用"挂靠"避税筹划案例
国家往往会制定一些纳税优惠政策,而许多企业并非生来具备享受优惠政策的条件,这就需要企业为自身创造条件,来达到利用优惠政策合理避税的目的,这种方式称为“挂靠”。
案例介绍
某钢铁生产企业,以钢材为其主要产品,由于附近并无矿山,因而其生产原料主要为废旧钢铁,而废旧钢铁的主要来源除了外地废旧物资经营单位外,主要从本地的"破烂王"(个体捡破烂的)处收购,从外地废旧物资经营单位购进废钢,由于对方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因而本企业可抵扣进项税额,而按现行税收政策,从个人(破烂王)处收购废旧物资,除专门的废旧物资经营单位可按收购额10%计提进项税额外,工业企业是不能按此办法处理的,因而该钢铁企业从"破烂王"处收购的废钢铁无法抵扣进项税额,给企业加重了负担。 如何减轻这部分负担?
该钢铁企业决策层决定专门成立一个废旧物资回收公司,独立法人,独立核算,并经工商机关和相关政府机关批准,执有特种行业(废旧物资经营)经营许可证,所有该钢铁企业从个人收购的废旧钢铁均通过废旧物资回收公司,废旧物资回收公司再按市场价格将收购的废钢铁销售给钢铁企业,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7%。
增值税筹划—利用"挂靠"避税筹划案例
通过机构处理,钢铁企业购进的所有废钢铁都可以正常的手续足额抵扣进项税额,减轻了钢铁企业的税收负担,而废旧物资经营单位虽然名义税负很高,但依据财税政策,废旧物资经营单位可享受增值税先征后返的税收优惠政策,由财政返还其应纳税额的70%,因而其实际税负也并不高。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平销行为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167号)规定:自1997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因购买货物而从销售方取得的各种形式的返还资金,均应依所购货物的增值税税率计算应冲减的进项税金,并从其取得返还资金当期的进项税金中予以冲减。
对超市收取供货商进场费的筹划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沃尔玛商业咨询(深圳)有限公司向供应商收取费用征税问题的请示》(深国税发[1999]460号)收悉。沃尔玛商业咨询(深圳)有限公司应一些生产厂家或供应商要求在商场内为其提供场地、服装和灯箱等进行商品的展示、广告宣传等各种促销活动以及制作条码等服务,并收取相应的场地和服务费用(促销费、展示费和条码费)。该公司取得的上述收入,不属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平销行为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7]167号)第二条所称“因购买货物而从销售方收取的各种形式的返还资金”,应按“服务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国税总局关于沃尔玛商业咨询(深圳)有限公司
向供应商收取费用征税问题的批复
对超市收取供货商进场费的筹划
合理避税的四个突破口
1、选择节税空间大的税种
2、利用税收优惠政策
3、选择纳税人构成
4、选择适当的计税依据和税率
合理避税技巧
怎样通过转让定价合理避税
怎样运用税收优惠政策合理避税
怎样利用税法执法漏洞合理避税
怎样利用税法法规弹性合理避税
怎样利用临界点合理避税
二、企业运营过程中怎样合理避税
企业设立的避税技巧
企业投资的避税技巧
企业筹资的避税技巧
企业购货的避税技巧
企业销售避税技巧
企业会计核算的避税技巧
三、常见税种的避税技巧
增值税的避税技巧
消费税避税技巧
营业税避税技巧
企业所得税的避税技巧
其他税种的避税技巧
消费税的纳税筹划
消费税简介
利用关联企业转移定价的筹划
啤酒售价“临界点”的筹划
高档手表售价“临界点”的筹划
房地产开发企业类似的“临界点”的筹划
烟、酒和化妆品等组成成套销售的筹划
消费税简介
消费税的征收范围
烟、酒、鞭炮焰火、珠宝首饰、化妆品、成品油、摩托车、小汽车、汽车轮胎、高尔夫球及球具、高档手表、游艇、实木地板、木制一次性筷子
消费税属一次性征收,税不重征。其纳税环节是生产销售环节(金银珠宝除外),而不是流通领域或消费环节。
利用关联企业转移定价的筹划
消费税只在生产销售环节征收,因此,生产(包括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企业,若以较低的价格销售给独立核算的关联销售单位,可以降低计税销售额,从而达到少交消费税的目的。独立核算的销售单位由于是销售环节,只交纳增值税,不交纳消费税,故此,使整个利益集团整体消费税税负下降。
汽车、酒类、化妆品等生产企业最经常采用的的消费税筹划方法,也用于企业所得税筹划。
利用关联企业转移定价的筹划
例:某酒厂主要生产粮食白酒,产品销售给全国各地的经销商,每箱(10瓶×1斤)480元。每年销售约50000箱。
应纳消费税
=×10×50,000+480×20%×50,000
=5,050,000 元
酒厂可在本市设立一独立核算的白酒经销公司,酒厂与其按出厂价每箱400元结算。
应纳消费税
=×10×50,000+400×20%×50,000
=4,250,000 元
例:某啤酒公司2005年度生产销售某品牌啤酒,每吨出厂价3000元。2006年初该厂对生产工艺进行了改进,使啤酒质量得到了较大提高。但该厂一反常理不但没有涨价,反而将出厂价降为2990元每吨。
原因在于, 2006年4月税务总局改变了啤酒税率,出厂价3000元/吨时,消费税率为250元/吨,企业实际收益为2750元/吨;而当出厂价为2990元/吨时,消费税率为220元/吨,企业实际收益为2770元/吨;且产品降价后市场竞争力更强
啤酒售价“临界点”的筹划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啤酒计征消费税有关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2002]166号
宁波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啤酒计征消费税有关问题的请示》(甬国税发[2001]6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对啤酒生产企业销售的啤酒,不得以向其关联企业的啤酒销售公司销售的价格作为确定消费税税额的标准,而应当以其关联企业的啤酒销售公司对外的销售价格(含包装物及包装物押金)作为确定消费税税额的标准,并依此确定该啤酒消费税单位税额。
啤酒售价“临界点”的筹划
高档手表是指出厂价为10000元(含)以上的手表。低于10000元的手表不征消费税,故企业在定价时应考虑这一临界点。
设某品牌手表出厂价为P元,P≥10000元
令 P-P×20%=9999
P=12498元
这表示,该手表至少应定价在12498元以上,其实际税后净所得才与略低于10000元时定价的净所得相等。
高档手表售价“临界点”的筹划
现行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如果增值率超过20%的,应就其全部增值额按规定税率计税。
可以通过增加该普通住宅的扣除项目金额或者降低销售价格来使增值率保持在20%以下。
归纳:可以利用的临界点包括起征点、免征点、累进税率等。
房地产开发企业类似的“临界点”的筹划
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将应税消费品和非应税消费品或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按应税消费品中的最高适用税率征税。
通常由销售环节来完成成套组装的工序,生产环节分别提供各类单独计价的消费品和包装物
烟、酒和化妆品等组成成套销售的筹划
国税发[1997]8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消费税若干征税问题的通知》:对自己不生产应税消费品,而只是购进后再销售应税消费品的工业企业,其销售的粮食白酒、薯类白酒、酒精、化妆品、护肤护发品、鞭炮焰火和珠宝玉石,凡不能构成最终消费品直接进入消费品市场,而需进一步生产加工的(如需进一步加浆降度的白酒及食用酒精,需进行调香、调味和勾兑的白酒,需进行深加工、包装、贴标、组合的珠宝玉石、化妆品、酒、鞭炮焰火等),应当征收消费税,同时允许扣除上述外购应税消费品的已纳税款。
烟、酒和化妆品等组成成套销售的筹划
营业税的纳税筹划
营业税简介
土地使用权由出售变成投资的纳税筹划
合作建房的纳税筹划
娱乐业的纳税筹划
营业税的征收范围
交通运输、建筑安装、邮电通信、文化体育、金融保险、娱乐业、服务业、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
营业税的税率
3%、5%、20%
营业税简介
例:HCC公司现址位于河北省邢台市××地区,公司按长远发展规划决定整体搬迁到位于×× 开发区的××工业园。公司原址已被规划为居民住宅区,其房屋、建筑物等不动产和土地使用权需要进行处理。该项土地使用权面积约200亩,现行市价约为2亿元。
若直接将该地块卖给其他企业,则该项交易属《营业税暂行条例》所规定的转让无形资产的行为,应按交易价款的5%税率计算缴纳营业税;对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行为,同时也属于土地增值税的征收范围 。
土地使用权由出售变成投资的纳税筹划
筹划方案:
可直接设立或者收购、联营一家房地产公司,再将该地块评估作价后作为股本注入该房地产公司。此时,按照财政部、国税总局财税字[2002]191号《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规定,单位或个人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并且从2003年1月1日起,将来转让以该项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形成的股权时也不征收营业税。
土地使用权由出售变成投资的纳税筹划
筹划方案:
《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对于以土地或房地产进行投资联营的,将房地产转让到所投资、联营的企业中时,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将来再转让以房地产投资形成的该项股权,因股权转让行为不是土地增值税的征收范围,也无需纳税。
土地使用权由出售变成投资的纳税筹划
谢玉莲的新节税课题 21世纪经济报道 2006-10-17
谢是德勤华永会计事务所广州分所税务主管合伙人,现为英国特许公认会计师公会及香港会计师公会资深会员,曾评为香港及中国内地十大最杰出税务顾问。
《21世纪》:国内企业在税务筹划上存在哪些误区? 谢玉莲:向我们进行节税咨询的企业,存在一个比较普遍的现象———国家给他们的种种减免费用和税务优惠政策,他们并没完全认识、享受到。这首先是因为他们并不了解或没有及时了解税收政策;此外也有财务核算上的操作失误,如未列扣税法规定、曾处理过而可列支的费用、损失及扣除项目,导致净所得值比实际应税额多,多交了企业所得税。
《21世纪》:你曾为哪些企业成功地做过节税计划,请简单介绍一个案例。 谢玉莲:数年前,某一国内房产开发公司欲出售一幢大厦予一跨国企业。此跨国企业与房产公司乃多方面的合作伙伴。若直接出售,房产公司需缴纳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及教育附加及企业所得税等超过亿元。我们研究两家公司的状况后,建议房产公司与跨国企业成立一家中外合资企业,以大厦投资入股中外合资企业,在过了约定期限后,房产公司把中外合资企业的股权转让与跨国企业。最终,其股权转让所得须缴纳的税费,比直接出售大厦的税负减少超过8000万元。
谢玉莲的新节税课题 21世纪经济报道 2006-10-17
《21世纪》:相对于内地企业,外资企业目前享受更多的税收优惠,这是不是更便于其节税? 谢玉莲:外资节税,主要利用的是“两免三减半”的政策,也就是生产性的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年度起,可享受两年全免、三年减半的税收优惠。目前普遍的操作模式是,当一家外资企业税收减免期临近期满时,再从原企业中分离一部分出去,成立新的外商投资企业,通过享受新的减免期优惠,节约税务开支。 此外,跨国企业还会利用关联企业间转让定价转移收入和费用,以转移高税负国家、地区中关联企业的利润,减少集团的总体税负。
谢玉莲的新节税课题 21世纪经济报道 2006-10-17
合作建房,是指由一方(以下简称甲方)提供土地使用权,另一方(以下简称乙方)提供资金合作建房。合作建房的方式一般有两种:第一种方式是纯粹的“以物易物”;第二种方式是甲方以土地使用权、乙方以货币资金合股,成立合营企业,合作建房。
合作建房的纳税筹划
对于第一种形式,甲方以转让部分土地使用权为代价,换取部分房屋的所有权,发生了转让土地使用权的行为;乙方以转让部分房屋的所有权为代价,换取部分土地使用权,发生了销售不动产的行为。双方都发生了营业税应税行为。
对甲方应按“转让无形资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征收营业税,对乙方应按“销售不动产”征收营业税。 。
合作建房的纳税筹划
对于第二种形式,当房屋建成后,双方采取风险共担、利润共享的分配方式时,甲方向合营企业提供的土地使用权,视为投资入股,对其不征收营业税,只对合营企业销售房屋取得的收入按“销售不动产”征收营业税,双方分得的利润不征营业税;
房屋建成后,若甲方采取按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提成的方式参与分配或提取固定利润,或者双方按一定比例分配房屋,则不属于营业税所称投资入股不征营业税的行为
合作建房的纳税筹划
娱乐业的营业额,包括向顾客收取的门票、包厢、点歌收入,以及销售烟酒果盘饮料等的收入
夜总会、歌舞厅、射击、狩猎、跑马、游艺、电子游戏厅、高尔夫等项目税率一律20%。
通常在娱乐场所边上设立小型超市,以娱乐场所投资者以外的人的名义注册,成为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享受4%税率。
娱乐业的纳税筹划
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合并统一的要点
利用国际避税地的筹划(对外资身份的利用)
对国内投资注册地点的筹划
对投资项目的筹划
利用公司组织结构变化的纳税筹划
企业设立分支机构时分公司与子公司的选择
资本弱化的筹划
转移定价的筹划
粮食白酒企业“三费”的筹划
企业改组改制中的筹划
财务成果及其分配的纳税筹划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筹划
统一纳税人的身份认定
统一税率(25%)
统一税前扣除标准
职工薪酬、公益性捐赠、广告宣传等
统一税收优惠政策
以产业性优惠为主,以区域性优惠为辅
以间接优惠为主,以直接优惠为辅
强化反避税措施(特别纳税调整)
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合并统一的要点
国际避税地:某些国家为了促进国外资本流入,繁荣本国或本地区的经济,弥补自身资本不足和改善国际收支状况,或引进先进技术以提高自身技术水平,会选择在本国或本地区划出一定的区域,对在这里投资的企业给予不征税或少征税的优惠待遇。
如巴哈马、巴林、库克群岛、百慕大群岛、开曼群岛、列支敦士登、巴拿马、澳门、瑞士、英属维尔京群岛等
利用国际避税地的筹划(对外资身份的利用)
2002年下半年广州市外经贸部门调查报告显示,在广州番禺区约有50%的民营企业、荔湾区约有60%的民营企业,都采用到香港或者英属维尔京群岛(BVI)注册,再返回内地与自己的工厂合资办企业的方式,变身成“三资企业”,享受“两免三减半”的税收优惠,并取得进出口经营权
国内著名企业新浪、网易、金蝶、联通、裕兴等公司都是利用国际避税地注册经营的典型。
利用国际避税地的筹划(对外资身份的利用)
608
德国
790
萨摩亚
1279
新加坡
244
开曼群岛
4002
台湾省
3925
美国
3454
日本
5625
韩国
2641
维尔京群岛
14719
香港
100
100
100
43664
总 计
比重
(%)
实际外资
(亿美元)
比重
(%)
合同外资
(亿美元)
比重
(%)
项目数
(个)
国别/地区
.2004年度对华直接投资前10位的国家或地区
资料来源:商务部网站外资统计
对国内投资注册地点的筹划
西部大开发的所得税优惠
1.适用范围
本政策的适用范围包括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宁夏回族自治区、青海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内蒙古自治区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上述地区以下统称“西部地区”)。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可以比照西部地区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
2.具体内容
(1)对设在西部地区国家鼓励类产业的企业,在2001年至2010年期间,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国家鼓励类产业的企业是指以《当前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2000年修订)》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70%以上的企业。
(2)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可以定期减征或免征企业所得税,凡减免税款涉及中央收入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的,需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
对国内投资注册地点的筹划
(3)对在西部地区新办交通、电力、水利、邮政、广播电视企业,上述项目业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70%以上的,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如下优惠政策:内资企业自开始生产经营之日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对国内投资注册地点的筹划
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所得税优惠
对按法律设置的发展对外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的特定地区内,以及国务院已规定执行上述地区特殊政策的地区内新设立的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以享受过渡性税收优惠,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对国内投资注册地点的筹划
1.国家对重点扶持和鼓励发展的产业和项目,给予企业所得税优惠。
2.企业的下列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
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的所得;
从事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所得;
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
对投资项目的筹划
3.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4.企业的下列支出,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
(1)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实际费用的50%;
(2)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
对投资项目的筹划
5.创业投资企业从事国家需要重点扶持和鼓励的创业投资,可以按投资额的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6.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所取得的收入,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
7.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以按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
对投资项目的筹划
例:2002年,HCC公司配股公告中,拟以募集资金对所属中外合资企业“维用-长城电路有限公司增资扩股(挠性板)项目” 追加投资新增注册资本500万元美元。 “维用-长城”成立于1991年,到02年已经享受完“两免三减半”的税收优惠。
利用公司组织结构变化的纳税筹划
政策分析:根据财政部、国税总局财税[2002]56号《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追加投资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在原合同以外大规模追加投资,从事经批准的鼓励类项目,追加投资项目所取得的所得可以单独计算享受规定的企业所得税定期减免税优惠。但追加投资形成的新增注册资本额应达到或超过6000万美元,或者追加投资形成的新增注册资本额达到或超过1500万美元,且达到或超过企业原注册资本50%。
利用公司组织结构变化的纳税筹划
筹划方案:HCC与外方投资者经过共同协商,在维持原项目的投资方向、投资金额、投资进度、双方出资比例不变的前提下,鉴于软板技术含量更高,工艺水平更高,决定将原增资扩建项目中的软板业务独立出来,由HCC公司与外方合资设立“冀中维胜科技有限公司”,新设公司实施原增资扩建项目中的软板业务,原维用-长城电路有限公司继续其原有业务运作。 该方案已由股东大会通过于2003年正式实施。
利用公司组织结构变化的纳税筹划
子公司是独立法人企业,依法独立纳税,可以享受当地的税收优惠政策。
分公司则不具有独立法人主体地位,接受总公司统一核算和管理。
在具体筹划分支机构形式时,一般应考虑:
分支机构初期经营盈亏情况,是否需要与总部合并纳税
分支机构税率的区域优势及税收待遇情况
分支机构的利润分配形式及风险责任划分
企业设立分支机构时分公司与子公司的选择
资本弱化即在投资时,有意识的降低自有资本比例。这不仅仅是缺少资金,也是一种避税的办法,实质是利用借款、债券利息的税收屏蔽作用,合理利用财务杠杆作用,提高自有资金利润率。
据估计,目前在外商投资中国的资金中,60%以上是借贷资金,自有资本比例并不高。如在中国拥有近180家企业、涉足10多个投资行业的正大集团,其在华注册资本总额为11多亿美元,其中向中国国内银行的贷款总额就有亿美元。
资本弱化的纳税筹划
通过在低税率的地区或国家设立关联企业,然后通过从关联企业高价购进原材料、低价销售产品的方式,将利润转移到低税率的关联企业,从而减少企业所得税支出。
实物资产销售、提供劳务、转让无形资产、融通资金都可以采用转让定价筹划方式。
转移定价的纳税筹划
筹划目标公司
(高税负地区)
原材料供应商
产成品销售商
一般购销模式
正常价
正常价
筹划目标公司
(高税负地区)
原材料供应商
产成品销售商
转移定价模式
关联公司
(低税负地区)
正常价
正常价
高价
低价
转移定价的纳税筹划
2003年上半年,广州市国税局依法调增广州宝洁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共亿元,补缴企业所得税8149万元。这是一起跨国公司的“转让定价”案例:2002年,P&G在华子公司广州宝洁从广东某银行获得高达20亿元左右的巨额贷款,然后从中拨出巨资以无息借贷的方式借给关联企业使用。
事实上,像P&G这类通过融通资金从而达到避税目的的做法在转让定价中还只是一种“非典型”做法,跨国公司转让定价的“典型”做法是“采购和销售在国外进行”和“高进低出”。
资本弱化与转移定价的结合运用
背景分析:根据现行政策,粮食白酒类企业不允许在税前列支广告费支出(烟草公司不允许做广告宣传)。所以它们在广告费、业务宣传费和业务招待费三个项目上有巨大的纳税筹划空间。
粮食类白酒公司“三费”的筹划
筹划方案:
烟酒类生产企业如以公益广告或公益赞助形式进行宣传,允许以业务宣传费按销售收入5‰的标准在税前列支
一般采取以成立集团公司或产品销售公司,然后进行集团整体形象宣传的形式,以避开政策法规的限制,增加费用扣除限额。如茅台、五粮液等公司的企业形象专题片。(“鹤舞白沙、我心飞翔—白沙文化传播中心”、“白沙集团—印刷、制药、物流”)。
粮食类白酒公司“三费”的筹划
例:××酒业集团白酒厂2004年销售收入22亿元,形象广告费5300万元,业务宣传费2050万元,业务招待费510万元。
广告费可扣除=220000×2%=4400万元
业务宣传费可扣除= 220000×5‰=1100万元
业务招待费可扣除= 220000×3%+3=663万元
则本年三费超支1850万元,多缴所得税万
假定2005年收入费用仍同上年,但集团新设立白酒销售公司负责该厂白酒的最终销售,酒厂与销售公司形成购销关系,销售公司销售利润控制在刚好弥补自身费用支出,净利润为零,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粮食类白酒公司“三费”的筹划
假定05年白酒厂以亿元价格将卖给销售公司,销售公司收入仍为22亿元。则在增加销售公司这个中间环节后,酒厂和销售公司都是独立核算法人,均可计算列支三费,则通过合理分摊,可确保三费不超过税法允许的扣除限额,可免缴企业所得税万元。
此时从集团整体来看,增加销售公司这个中间环节后,增值税、城建税没有变化,但增加一道销售环节后,双方对购销合同需要多缴印花税128万元(212530 × × 2)。
粮食类白酒公司“三费”的筹划
对于无关联关系的地区总经销商,可以约定由其承担区域内的广告宣传费用,公司以适当降低白酒的出厂价的方式予以补偿。
类似地,烟草公司除可按设立集团公司、卷烟调拨站的思路操作外,还可以采取冠名设立职业体育(足球、蓝球、围棋)俱乐部的方式。此时发生的支出属于企业的长期投资,其亏损都可以在税前弥补,但客观上赶到了想要的广告宣传效果。
以广告费还是业务宣传费形式进行推广的筹划
粮食类白酒公司“三费”的筹划
某烟厂购进原材料的筹划
某烟厂决定从2004年起增加原料烟叶的库存,即购进的烟叶一般要先储存一年才投入使用。经测算,企业将因此增加库存烟叶成本10亿元,随同发生的入库前的购货费用为烟叶价格的10%,即1亿元。企业是负债经营,为此又将增加11亿元的资金占用。当年银行贷款利率为6%.
该厂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过程中,产生了大量的富余人员, 为此举办了一些多元化的工商业企业来安置他们。
某烟厂购进原材料的筹划
政策解读:
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规定,工业企业购入原材料的成本包括买价、运杂费、合理损耗及入库前挑选整理费;而商业企业购入货物的运杂费、合理损耗、入库前挑选整理费及仓储费用全部计入当期营业费用。
筹划方法:
通过全资拥有的三产商业公司来操作购进、储存烟叶的业务。购进后加价1%卖给烟厂。
效果分析(实为筹划失败案例,请分析原因)
把烟厂及其三产公司作为一整体来看,1亿元的购货费用可在税前扣除,可抵税:
1亿×33%=3300万元
相应地每年可节约利息3300×6%=198万元。
由于烟叶增加了一道交易环节:
增加印花税:
2×110000×(1+1%)×=万元
增加城建税及教育附加
110000×1%×17%×10%=万元
筹划收益为万元
某烟厂购进原材料的筹划
基本情况
某民营企业拟通过资产重组进入客车行业,经协商,某国有客车厂以土地、厂房建筑物作价亿元占股40%,民营企业以亿元现金占股60%。
政策分析
财税[2003]184号《关于企业改制重组若干契税政策的通知》规定,非公司制国有独资企业或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以其部分资产与他人组建新公司,且该国有独资企业(公司)在新设公司中所占股份超过50%的,对新设公司承受该国有独资企业(公司)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企业重组改制中的纳税筹划
财务成果及其分配的纳税筹划
(一) 推迟开始获利年度,延长申报经营期
利用税法允许的资产计价和摊销方法的选择权,使企业经营初期形成亏损,推迟开始获利年度,使“两免三减半”开始计算的时间尽可能延后,在后面的减免税年度内再集中体现利润,从而可以减轻税负;
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设立时,尽可能申报其经营期在十年以上,以取得减免税优惠。即便将来实际经营期不足十年,再补交税款也相当于从国家处取得了一笔无息贷款。
(二) 利用税前利润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兼并账面上有亏损的企业,将盈补亏,可以达到免缴企业所得税的目的;
利用税法允许的资产计价和摊销方法的选择权,以及费用列支范围和标准的选择权,多列税前扣除项目和扣除金额,在用税前利润弥补亏损的五年期限到期前,继续造成企业亏损,从而延长税前利润补亏这一优惠政策的期限。
财务成果及其分配的纳税筹划
(三) 保留利润不予分配,减轻投资者的税负
凡被投资企业利润不向投资者分配的,则不必补缴所得税。这样,保留低税率地区被投资企业的税后利润不进行分配并转为投资资本,可以减轻投资者的税收负担。
股份公司不直接分配股息,保留税后利润将使股票每股净资产增加,股票总市值上升。对于法人股东来说,不需要对分回的股息补缴企业所得税;个人股东不需要缴纳股息部分的个人所得税,其股息部分可以通过股票价格的上涨得到补偿,而我国目前对资本利得不予征税。
财务成果及其分配的纳税筹划
个人所得税简介
取得年终加薪、分红和兑现年薪时的筹划
对员工进行重奖或引进高层次人才时的筹划
销售业务提成等收入部分实报实销的筹划
由企业提供相关服务费用
由企业提供相关福利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筹划
个人所得税的征收范围
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企事业单位承租承包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出租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其他所得。
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
居民纳税人
非居民纳税人
个人所得税简介
以前在个人所得税征管实务中,很多单位往往分劈技术来降低员工取得大额收入时的纳税义务,比如将员工取得的大额年终奖金分解成几个月支付等方法来降低适用税率
自2005年1月1日起,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年终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并按以下计税办法: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取得年终加薪、分红和兑现年薪时的“临界点”筹划
国税总局新的规定可能会使得在两个应纳税所得额级距临界点附近,收入的细微变化,却使应纳税额大幅增加的情况。
如一次性收入为60,000元时,除以12得到5,000,对应第3级税率15%,
应纳税额=60000*15%-125=8,875元;
当一次性收入为60,012元时,除以12得到5,001,对应第4级税率20%,
应纳税额= 60012*20%-375= 11,元
取得年终加薪、分红和兑现年薪时的“临界点”筹划
15,375元
45
超过100,000元的部分
9
10,375元
40
超过80,000元~100,000元的部分
8
6,375元
35
超过60,000元~80,000元的部分
7
3,375元
30
超过40,000元~60,000元的部分
6
1,375元
25
超过20,000元~40,000元的部分
5
375元
20
超过5,000元~20,000元的部分
4
125元
15
超过2,000元~5,000元的部分
3
25元
10
超过500元~2,000元的部分
2
0元
5
不超过500元
1
速算扣除数
税率(%)
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级数
取得年终加薪、分红和兑现年薪时的“临界点”筹划
工资薪金所得九级超额累进税率表
45%
1,200,001 ~ 1,300,000
40%
960,001 ~ 1,033,333
35%
720,001 ~ 770,769
30%
480,001 ~ 511,429
25%
240,001 ~ 254,667
20%
60,001 ~ 63,438
15%
24,001 ~ 25,294
10%
6,001 ~ 6,306
对应税率
无效区间
一次性年终加薪、分红和年薪的无效区间
取得年终加薪、分红和兑现年薪时的“临界点”筹划
用好临界点 先失复又得
案例
2007年4月,李某提前50个月办理内退手续,取得一次性收入61000元,内退后仍保留其原月工资标准2400元,但不得享受以后的加薪和奖金等。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58号)规定,“个人在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一次性收入,应按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的所属月份进行平均,并与领取当月的工资、薪金所得合并后减除当月费用扣除标准,以余额为基数确定适用税率,再将当月工资、薪金加上取得的一次性收入,减去费用扣除标准,按适用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用好临界点 先失复又得
李某应缴个人所得税计算如下:
1.先将其取得的一次性收入按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的所属月份进行平均:61000÷50=1220元。
2.与当月工资合并确定适用税率:1220+2400-1600=2020元,适用15%的税率,速算扣除数为125.
3.李某应缴个人所得税:(61000+2400-1600)×15%-125=9145元。
用好临界点 先失复又得
筹划如下:
对于个人在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一次性收入,虽然在确定适用税率时,将一次性收入分摊到各月计算确定,但是在实际计算应缴个人所得税时,是以全部收入乘以适用税率,只减除了一个月的速算扣除数,因此可理解为只有一个月的收入适用了超额累进税率,而其余收入适用的是全额累进税率。本例确定适用税率的所得额为2020元,上一档税率的临界点为2000元,李某可要求单位少支付一次性收入1000元,或者对外进行公益救济性捐赠1000元,这样就能使应税收入降到临界点以下,使适用税率从15%降低为10%.假设本例单位少支付李某一次性收入1000元,李某应缴个人所得税计算如下:
用好临界点 先失复又得
筹划如下:
1.先将其取得的一次性收入按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的所属月份进行平均:60000÷50=1200元。
2.与当月工资合并确定适用税率:1200+2400-1600=2000元,适用10%的税率,速算扣除数为25.
3.李某应缴个人所得税:(60000+2400-1600)×10%-25=6055元。
筹划后,虽然李某的税前收入减少了1000元,但是税后收入反而增加了[(60000-6055)-(61000-9145)]=2090元。
用好临界点 先失复又得
筹划点评如下:
“抛砖引玉”,此计用于军事,是指通过放弃小利去迷惑、诱骗敌人,使其懵懂上当,中我圈套,然后乘机击败敌人的计谋。“砖”,指的是小利,是诱饵:“玉”,指的是作战的目的,即大的胜利。“抛砖”,是为了达到目的的 手段,“引玉”,才是目的。纳税人在进行税收筹划时,某些情况下也需要放弃一部分利益,从而能够获取更大的利益,上述筹划方案就实现了这一意图。
可由企业在了解员工主导物质需求的基础上,先由企业购置住房或汽车等高档耐用消费品并纳入企业固定资产目录进行管理,然后提供给受奖员工长期无偿使用,待若干年后企业已将该项资产折旧完毕时,再以象征性地价格将该项资产过户到受奖员工名下。
对员工进行重奖或引进高层次人才时的筹划
有些企业对开拓市场的员工有高额的提成,但提成中也包含了员工为承揽业务所发生的差旅费、业务招待费、通讯费及其他相关支出。一般可由财务部门按原定业务考核标准计算其应得的提成,但允许员工将一些业务承揽过程中取得的合法费用票据从提成款中冲抵。则个人可降低个人所得税,企业可增加部分企业所得税费用的抵扣。
销售业务提成等收入部分以费用实报实销
由企业为员工支付有些消费服务支出,如住房租金、水电费、电话费、交通费、职业培训支出甚至旅游休闲支出 。
还比如,由企业提供免费膳食或者由企业直接支付搭伙管理费、就餐补助费;提供或安排免费医疗福利;提供住宅设备或家具;提供车辆供职工上下班使用;使用由企业与供方缔结合同提供给职工使用的公用设施如水、电、煤气、电话等
由企业提供相关服务费用
自2004年1月20日起,对商品营销活动中,企业和单位对其营销业绩突出的雇员(非雇员)以培训班、研讨会、工作考察等名义组织旅游活动,通过免收差旅费、旅游费对个人实行的营销业绩奖励(包括实物和有价证券等),应根据所发生的费用的全额作为该营销人员当期的劳务收入,按照“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税目,由提供上述费用的企业和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由企业提供相关福利
(一)税收政策不稳定导致的风险
(二)税收法律不明晰导致的风险
(三)税务行政执法不规范导致的风险
(四)纳税筹划项目选择不适当导致的风险
(五)纳税筹划基础不可靠导致的风险
(六)筹划主体能力不胜任导致的风险
(七)筹划方案设计不科学导致的风险
严重脱离企业实际;
不符合成本效益原则;
没有从企业整体发展战略角度设计
(八)筹划方案实施不到位导致的风险
纳税筹划的风险和制约因素
企业管理当局遭受业绩增长的压力的制约
大股东和中小股东之间利益取向的不同的制约
政府监管部门某些政策法规的制约
主管财政、税务、海关部门自由裁量权的制约
纳税筹划的风险和制约因素
不能抱有过高的期望。不能认为,一旦要搞纳税筹划,就是事前的、全面的、完整的一套“策划书”,求全责备不符合客观实际,也难以实现。
在一项筹划中不可能将企业所有涉税税种的节税、各项优惠政策、纳税计划、税负转嫁、会计处理、各类临界点的避越,甚至企业组织形态的选择、时间差的利用等都一一详列,这仅是努力的方向。
对纳税筹划实现形式的认识
纳税筹划的风险和制约因素
经济活动具有多样化、多阶段的特点,企业的设立、购置、生产、资金、销售、再投入、各种关系、社会影响、当地条件等等都可分别筹划。所以,依据企业的特点和需要,搞一些针对性强、繁简得当、通俗易懂、方便操作、解决问题的方案,才是纳税筹划短平快开展起来的可行之路。
对纳税筹划实现形式的认识
纳税筹划的风险和制约因素
10、是否聘请税务专家定期进行税务风险检测?
9、税务机关在通知查账时是否知道查账的重点?
8、新颁布的税收政策是否在30日内完整了解?
7、新业务发生时是否咨询过财务或税务专家?
6、租赁办公场所、贷款购房及融资过程中是否考
虑过纳税事项?
5、对外签订合同中付款方式、期限等主要条款,
是否考虑过对纳税的影响?
4、是否对采购员索要发票事项进行专门培训?
3、您是否知道所从事行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2、企业在招聘会计人员时,是否测试办税能力?
1、您的企业在筹建阶段考虑到哪些税种,是否进
行过税负测算?
问题
剖析
“否”画×
“是”画○
问 题
企业纳税安全自我检测表
以上有三项为否定时,说明你的企业存在不安全隐患,有6项以上为否定时,有重大税务风险,需要聘请税务专家进行风险测试及设计纳税方案。
风险提示 !!!
企业情况千差万别,税收筹划复杂多变,有许多非税因素的干扰。本次讲座所介绍的纳税筹划方案,均限于特定环境和特殊条件,仅供参考,切忌生搬硬套;
各位如有兴趣,可与本人作进一步的沟通与探讨。如借鉴本案例自行操作,需谨防潜在可能的税务风险。
金融企业营业税避税技巧
案例:某银行一季度人民币贷款利息收入为50万元。则该季度应交纳的营业税为:
500000×5%=25000(元)
问该企业将如何税收筹划?
筹划结果:贷款利息是指用自有的资金或吸收的存款来发放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此收入节税的关键是降低利息率和隐匿贷款规模,在通过其它方式取得贝贷款企业的补偿,减少利息收入,达到节税的目的。
如果银行减少一部分利息收入,假定减少利息收入100000元则可节省营业税5万元。
金融企业营业税避税技巧
一、贷款业务营业税的避税方法
1、自有资金贷款的避税方法:
降低利息率和隐匿贷款规模,在通过其他形式取得贝贷款企业的补偿,以减少贷款利息,达到节税的目的。
金融企业营业税避税技巧
一、贷款业务营业税的避税方法
2、转贷业务筹划的避税方法:
提高借款利息支出,降低贷款利息收入,缩小利息差距,从而达到节税的目的。
金融企业营业税避税技巧
案例:2000年4月1日,甲银行从乙银行拆借资金150万元,转贷给华兴企业使用3个月。甲银行取得利息万元,支付给乙银行利息3万元,则甲银行应交纳营业税为:
(45000-30000)×8%=1200(元)
问该企业将如何税收筹划?
筹划结果:如果甲银行通过降低贷款利息收入,提高借款利息支出,使万利息收入变为4万元,3万元利息支出变为万元,其利息差额是万元,应纳税额为400元,少纳税800元。华兴企业可以通过投资于银行或其他途径将这笔利息返还给银行,以达到节税的目的。
金融企业营业税避税技巧
二、中间业务营业税的避税方法
银行中间业务是通过中间服务获取手续费的业务。银行可以通过降低的手续费收入,来降低计税依据,从而降低税收负担,然后再通过其他途径求得交换补偿。
金融企业营业税避税技巧
三、贷款业务营业税的避税方法
贷款业务是指银行用自有资金或吸收存款及发放贷款取得利息收入。此项收入避税的途径是降低利息率和隐匿贷款规模,在通过其他形式取得贝贷款企业的补偿,以减少贷款利息,达到节税的目的。
个人所得税避税方法
利用纳税人身份认定的避税方法
工资薪金所得的避税方法
员工激励机制避税方法
利用有关不征、免征税规定
奖金均衡发放避税方法
工资分摊避税方法
实行年薪制避税方法
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新)
《增值税实施细则》中规定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为:
28条(一)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含本数,下同)的;
(二)除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的。
本条第一款所称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是指纳税人的年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占年应税销售额的比重在50%以上。
29条 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旧)
旧《增值税实施细则》中规定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为:
(1)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务务为主,同时兼营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下的; (2)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纳税人,年应纳销售额在180万元以下的; (3)视同小规模纳税人,即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个人,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
实际标准降低了!
0311—85327598
13582343308
lsq@
QQ:108830947
河北石家庄
6000-6000*5%=X-(X*10%-25) 解之得X=6306
24000-(24000*10%-25)=X-(X*15%-125)解之得X=25294
60000-(60000*15%-125)=X-(X*20%-375)解之得X=63438
以此类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