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财产保险
学习内容
企业财产保险
家庭财产保险
利润损失保险
第一节 企业财产保险
企业财产保险是中国财产保险的主要险种,它是以企业的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为保险标的,以企业存放在固定地点的财产为对象的保险业务,是企业出于化解自身风险的目的购买的商业性财产保险。
当今社会的各种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频频发生,对于一个企业来说是不可避免的,由此带来的损失往往是巨大的。如2008年的汶川地震,地震给长虹公司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约 亿元(数据来自长虹公司2008年5月公告)。
风险是不可预测的,对于中小企业来说更是难以承受的。企业财产保险,正是企业解决此类风险的重要手段。通过购买企业财产保险,公司能有效控制财物损失风险,提高企业的风险管理水平,保险公司负责聚集资金组织补偿,将个别企业的风险分散至所有投保人,同时,利用自身的防灾防损管理经验,为企业组织安全生产提供专业的建议,帮助企业将其资金、人力更好地投入到企业本身最擅长的专业生产和经营中,由此提高整个社会的效益水平。
我国企业财产保险现状
1、保险行业增长较快,但企财险增长缓慢。
2002-2009年企业财险保费收入表(数据来自历年《中国保险年鉴》)
13.8%
23.1%
2875.8
暂未查到
暂未查到
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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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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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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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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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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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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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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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
2002
同比增长
收入(亿元)
同比增长
收入(亿元)
同比增长
收入(亿元)
全国保费
全国财产保险保费
企业财产保险保费
年份
2、参保率较低
我国的企业财产保险市场拥有较大的容量,但实际参保企业的数量很少,以保险市场相对发达的广东、浙江为例,投保率均长期不足10%,具体到中小企业,比率可能会更低。这使得财产保险在我国国民经济、社会安定等应当发挥社会职能功效的地方,还有很大空间需要开发。
我国企业财产保险市场问题分析
面的工作。
1、企业风险管理意识落后,保险认知水平低
2、侥幸心理使得企业购买企财险行为比较被动
3、保险企业短期行为严重,企业财险业务推动不足
4、保险公司企业财产保险产品缺乏针对性和灵活性
尽管各大小企业都认识到企业财产面临着各种自然的、人为的风险,这些风险一旦发生可能导致巨额的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但许多企业主存在侥幸心理,认为这些天灾人祸未必会发生,如果要安排应对措施,会给企业带来较大的成本支出,所以企业风险防范措施往往很被动。
企业规模大小不一,层次不等,对保险的需求也有差异。而保险公司使用的条款基本上是总公司制定的,即使有创新,主要也是将原有的险种进行不同的组合。事实上因为我国各地气候、经济发展、社会环境、企业经营差异比较大,总公司不可能制定出适应我国各地企业发展的财产保险条款,特别是针对规模较小的私人企业。在现实中形成一种局面是保险公司销售的险种,企业不感兴趣,企业希望得到的保障,保险公司不能提供。
一、企业财产保险的保险标的
1.可保财产
用会计科目来反映
以企业财产项目类别来反映
2.特保财产
投保人和保险人根据需要与可能经特别约定并在保险单上特别载明予以承保的财产。
特保财产的特点是难以确定价值或者具有特殊危险,包括企业险中的堤堰、水闸、铁路、道路、涵洞、桥梁;矿井、矿坑之地下建筑物、设备和物资;金银、珠宝、首饰、古玩、古书、古画、邮票、艺术品、稀有金属和其他珍贵财物;牲畜、禽类和其他饲养动物;家庭财产险中由被保险人代管的他人财产或者与他人共有的财产等。
3.不保财产
不属于一般性生产资料或商品的财产
缺乏价值依据或很难鉴定其价值的财产
与政府的有关法令相抵触的财产
必然会发生危险的财产
可以有其他险种承保的财产
二、保险金额和保险价值
通常采用不定值保险,在投保时只确定保险金额,出险时才确定保险价值。
1.账面计算法
适用于经营管理正常、财务制度健全的法人团体
适用于确定于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的保险金额
2.估价计算法
适用于帐外财产和代保管财产
保险金额可由被保险人自行估价或按重置价值确定。
保险价值是出险时重置价值或账面余额
应在保险单上分别列明
三、保险责任
(一)基本险保险责任与除外责任
(二)综合险保险责任与除外责任
(三)一切险保险责任与除外责任
四、企业财产保险的赔偿处理
(一)基本险和综合险的赔偿处理
首先确定保险价值,然后在按照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
1.全部损失
2.部分损失
赔款处理时都按照上述方法进行,而确定各种财产保险价值的方法有所不同。
四、企业财产保险的赔偿处理
(二)一切险的赔偿处理
(1)按受损财产的价值赔偿(损失时市价)
(2)赔付受损财产基本恢复原状的修理、修复费用
(3)修理、恢复受损财产,使之达到与同类财产基本一致的状况
全部损失
部分损失
计算
某企业投保企业财产保险综合险,保险金额80万元,保险有效期间从×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若:
(1)该企业于2月12日发生火灾,损失金额为40万元,保险事故发生时的实际价值为100万元,则保险公司应赔偿多少?为什么?
(2)5月18日因发生地震而造成财产损失60万元,保险事故发生时的实际价值为100万元,则保险公司应赔偿多少?为什么?
(3)12月18日因下暴雨,仓库进水而造成存货损失70万元,保险事故发生时的企业财产实际价值为70万元,则保险公司应赔偿多少?为什么?
答案
(1)保险公司赔偿金额=损失金额×保险保障程度=40×80/100=32万元。因为该保险为不足额保险,所以采用比例赔偿方式。
(2)由于地震属于企业财产保险综合险的责任免除,所以保险公司可以拒赔。
(3)保险公司赔偿金额=保险价值=损失金额=70万元。因为该保险为超额保险,保险金额超过保险价值的部分,无效,所以按保险价值赔偿。
五、企业财产保险中被保险人的义务
投保人按约定交付保险费
被保险人应当履行如实告知义务
接到安全主管部门或保险人提出的整改通知必须认真实施
保险合同变更应事先书面通知保险人,办理批改手续
遭受损失积极抢救、立即通知保险人
六、企业财产保险的特别附加条款
主要用来扩大企业财产保险的保险责任和修改原来条款。
第二节 家庭财产保险
家庭财产保险简称家财险,是个人和家庭投保的最主要险种。凡存放、座落在保险单列明的地址,属于被保险人自有的家庭财产,都可以向保险人投保家庭财产保险。
普通型家庭财产综合保险和家庭财产两全保险
一、普通型家庭财产综合保险
(一)保险标的
1.可保财产
被保险人自有、坐落于保险单所载明地址内的家庭财产
(1)房屋及其室内附属设备
(2)室内装潢
(3)室内财产
2.特保财产
被保险人代他人保管或者与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险人负责的上述财产
存放于院内、室内的非机动农机具、农用工具及存放于室内的粮食及农副产品等
3.不保财产
(1)缺乏价值依据或很难鉴定其价值的财产
(2)与政府的有关法令向抵触的财产
(3)必然会发生危险的财产
(4)可以由其他险种承保的财产
(二) 保险责任和除外责任
由于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而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
发生保险事故时,采取合理的、必要的措施而造成保险标的损失
保险事故发生后,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
必须发生在保单载明的地址内
【案例】
张某于某年3月1日将其所有的房屋及室内财物投保了家庭财产保险,保险期限为一年。当年5月8日,张某欲将其房屋墙壁粉刷,便把家具、衣物、家电等物品搬到楼外自家的窗前,令其10岁的儿子看管。其子在玩耍中打翻了一瓶汽油,当时天气燥热,阳光经玻璃聚焦引起了大火,烧毁张某多件财物,价值10000元。
张某向保险公司索赔时,保险公司认为其全部损失是在户外发生的,而保险单上注明保险财产坐落地址为室内,因此不予赔偿。
(三)保险金额和保险期限
保险金额一般根据被保险人家庭财产的实际情况自行估价确定
房屋及室内附属设备保险价值——购置价或市场价,保险金额——出险时的重置价值
室内财产保险金额——当时实际价值分项目自行确定
特约财产的保险金额由双方约定
保险期限通常为1年
(四)赔偿处理
1.房屋及室内附属设备、室内装潢
2.室内财产
【计算】
张某2000年12月18日向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保险期间为1年的家庭财产保险,其保险金额为40万元,2001年2月28日张某家因意外发生火灾,火灾发生时,张某的家庭财产实际价值为50万元。若按第一损失保险赔偿方式。则:
(1)财产损失10万元时,保险公司应赔偿多少?为什么?
(2)家庭财产损失45万元时,保险公司又应赔偿多少?为什么?
【答案】
(1)因为第一损失保险赔偿方式是按保险金额范围内的损失均予以赔偿的发生。该保险金额范围内的损失(或第一危险)为10万元,所以保险公司应当赔偿10万元。
(2)保险公司应当赔偿40万元。该保险金额范围内的损失(或第一危险)为40万元。
二、家庭财产两全保险
经济补偿与到期还本
其主要特点是用被保险人所交保险储金的利息作为保险人的保费收入;在保险期内,当保险财产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灾害或事故引起的损失,保险人按条款规定进行经济补偿;当保险期满后,保险人将原交的保险储金全部退还给被保险人,因而这种保险带有保险、储蓄双重性质。
家庭财产两全保险是以城乡居民的家庭财产为保险标的的一种保险。这与家庭财产保险的性质是一样的,所不同的是,家庭财产两全保险是通过储金保险的形式,即在被保险人的财产在遭受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损失时,既能得到及时的经济补偿,又能在保险期满时,不论损失赔偿与否,足额领回原来交付的保险储金。
家庭财产两全保险的财产范围、保险事故范围、被保险人的主要责任、受损财产的残存处理、保险双方争议的解决、申请赔偿后有效期限诸基本原则与家庭财产保险的各项相同。
第三节 利润损失保险
利润损失保险是对传统财产保险不予承保的间接损失提供补偿。
利润损失保险承保由于火灾和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被保险人在保险财产从受损到恢复至营业前状况一段时期内,因停产、停业或营业受到影响所造成的利润损失和受灾的营业中断期间所需开支的必要费用。
特征
1、财产保险承保的是保险标的的直接损失,而利润损失保险所承保的是财产保险不予承保的间接损失。
2、被保险人只有在足额投保财产保险并附加“恢复基础赔偿条款”的基础上,投保利润损失保险,才能获得充分的保险保障。
3、利润损失保险赔偿的只是投保企业合法、合理的经济损失,被保险人不能从赔偿中获取任何非法的利益。
赔偿期限
估计企业财产受损后为恢复生产或营业达到原有水平所需要的时间
该赔偿期内因营业中断造成的毛利润损失及必须支付的额外费用。
保险期限与赔偿期限
保险期限是财产保险的期限,造成营业中断的灾害事故必须发生在保险期限内
赔偿期限可以超出保险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