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與運籌管理
江宏志 博士
第一章 商業流通概論
前言
流通結構
流通經濟(Economics of Distribution)
商業流通機能
零售業
流通通路中間商
物流服務結盟
前言
商業流通體系之發展乃人類文明發展進程之一部份,不斷由原始單純系統,逐漸發展到現今十分繁複及高深的系統。
企業經理人必需具備相當完整的商業流通知識,才能將其企業的經營好。
基於商業競爭與企業國際化的因素,有效區隔顧客群進而針對其需求特性開發商品及通路,架構強而有力的物流系統,迅速滿足顧客的需求,已成為企業掌握市場與顧客的關鍵策略。
有效的掌握新的技術與新的觀念來改革通路的結構以創造新的競爭優勢,已成為通路管理的新典範(Paradigm)。
流通結構
流通(或行銷)通路
美國行銷協會(American Marketing Association)之定義:
“ the structure of intra company organizational units and extra company agents and dealers, wholesale and retail, through which a commodity, product, or service is marketed ”
一條通路乃是在產品由原始所有者轉移到最終買者的行銷過程中,擁有產品或促進產品交換的一群公司。
流通結構
一般的通路結構
流通經濟
商業流通機能
「商流」是指商品販賣交易程序及所有權移轉的過程。商流機能(又稱供需結合機能﹑交易流通機能)包括:
銷售機能
購買機能
價格形成機能
「物流」是指商流所帶來的物品流通之活動。包括:
運輸配送機能
保管機能
倉庫管理
包裝機能
流通加工機能
商業流通機能
「情流」是指各項產品﹑價格及零售點銷售資料之蒐集評估形成之系統。藉由電腦處理資訊的優點﹐提昇企業的競爭優勢。
銷售點管理系統(POINT OF SALES ﹐.)多用於連鎖型零售業各分店與物流部門及總公司訂貨作業。即是商店利用條碼掃描器讀取商品上的條碼﹐依照條碼的意義分類﹐以獲取銷售資料的資訊系統。
電子訂貨系統(ELECTRONIC ORDERING SYSTEM﹐.)屬於一種訂貨管理系統﹐可以減少訂貨﹑送貨等人工作業的失誤。
商業流通機能
「金流」是指商流﹑物流及資訊流各項活動進行時﹐由金融機構體系配合之金錢交換處理過程。流通業大多數在資本調整上都相當困難。站在生產者的立場﹐為了避免資金回收的風險及促進現金交易﹐便引用了現金回扣及折扣方式。
「人流」是指商業流通所需之人與組織的發展及管理,包括人事管理、組織設計及發展、通路整合企業間的溝通協調機制、關係管理等。
零售業
零售業專指以自己消費為目的購入商品的人為對象而進行銷售活動的行業而言。
以經營組織基準分類(只限於有店鋪者)
獨立零售業(以單獨之店鋪經營﹐可分成公司組織型態及個人商店二種)
分店零售業(在同一資本下將獨立店鋪之經營分散)
連鎖零售業(擁有一總公司及多數連鎖店鋪﹐連鎖店鋪專心於銷售活動﹐總公司負責管理﹑進貨﹑促銷)連鎖店尚分三種:直營連鎖店,自願連鎖店,特許連鎖店。
零售業
以零售業的集聚型態分類(集合性零售業)
購物中心(Shopping Center)
商店街
大樓內百貨公司專櫃或大型超市專櫃
以業態來分
業態的定義:「業態」是以經營的型態來劃分的行業﹐如:百貨公司﹑超級市場﹑便利商店等。進行零售業分類時﹐最具代表性且又能接近實情者﹐是以零售之型態及銷售方式為分類標準。
流通通路中間商
一般批發業(Regular Wholesalers):為全功能通路中間商。通常是獨立擁有及經銷(handle)消費性商品。是許多大宗配送(mass-distributed)消費品之主要來源。
工業配銷業(Industrial Distributors):有全功能通路中間商亦有有限功能通路中間商。與上者不同的是賣原料。
倉儲批發業(Cash-and-Carry Wholesalers):為有限功能通路中間商﹐以現金作為運作基礎﹐不做商品運送。是為了服務訂購量太小而不足以送貨的小零售商。進重要的商品﹐不雇用銷售人員﹐不送貨﹑不賒帳。
流通通路中間商
銷售車配銷商(Wagon Distribution):為有限功能通路中間商﹐商品為高利潤﹑快速周轉之易腐品。它們向生產者購買﹑不一定有倉庫﹐雇用一位或更多司機﹐同時進行銷售和運送。
料架存貨整理型通路商(Rack Jobbers):為全功能通路中間商﹐是一般批發業再加上一些零售功能。處理多種非食物之商品﹐有司機﹑銷售人員﹐固定服務雜貨客戶(grocer accounts)。
集貨批發商(Assembling Wholesalers):購買許多小農民之產品﹐將之分級﹐以經濟數量運至中央市場﹐以比購買量更大之數量銷售。
流通通路中間商
銷售代理商(Selling Agents):與製造商訂定契約﹐蒐集﹑分析﹑分配(dispense)行銷資料﹐以佣金制做為酬勞。
製造代理商(Manufacturers’Agents):與銷售代理商相同的地方是皆為直接銷售組織的替代品﹐是基於持續契約被雇用﹐代表較小的企業﹐提供市場情報﹐為佣金制。
佣金批發商(Commission Merchants):少用契約基礎﹐是為了單一的交易而聘僱的﹐常用於幫助處置一批特定的貨。
經銷商(Broker):作為協商上有困難之買賣雙方的催化劑(catalysts)。經銷商之整體功能是刺激和安排兩方之契約﹐並非永久地代表買方或賣方。
物流服務結盟
流服務公司間主要的做法:
運輸公司之垂直整物合(複合運輸):併購 , 異業策略結盟, 同業策略結盟
其他物流服務業結盟類型區域性倉儲公司間之結盟: 配銷商間之共同配銷, 貨運承攬業, 流通加工業
整合物流服務業(Integrated Logistics Service Providers)乃物流公司垂直或橫向整合,或由於市場需求而獨自創立之專業物流服務公司。整合物流服務提供公司有各種其他不同之稱謂,例如: 第三者物流(Third Party Logistics, 3PL), 契約物流(Contract Logistics), 物流公用業(Logistics Utiliti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