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
定扣除政策培训会
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
扣除办法
一、政策依据一、政策依据
二、进项税额转出二、进项税额转出
三、当期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计算三、当期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计算
四、试点企业购进农产品价格和扣除标准四、试点企业购进农产品价格和扣除标准
注意事项注意事项
五、试点企业成本核算注意事项五、试点企业成本核算注意事项
六、试点企业扣除标准核定的程序六、试点企业扣除标准核定的程序
七、农产品核定扣除的后续管理七、农产品核定扣除的后续管理
八、纳税申报八、纳税申报
一、政策依据
11、、《《财政部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
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有关问题的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有关问题的
通知通知》》(财税(财税〔〔20122012〕〕3838号)及附件一号)及附件一《《农产品农产品
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以下(以下
简称简称《《试点实施办法试点实施办法》》))
2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
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
((20122012年第年第3535号)号)
33、、《《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
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青国税发(青国税发〔〔20122012〕〕100100号)号)
44、、《《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部分行业实行农产品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部分行业实行农产品
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
((20122012年第年第22号)号)
一、政策依据
55、、《《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部分行业农产品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部分行业农产品
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标准的通知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标准的通知》》(青国税(青国税
发发〔〔20122012〕〕109109号)(执行时间为号)(执行时间为20122012年度,年度,20132013
年废止)年废止)
66、、《《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20132013年度部分行年度部分行
业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标准的公告业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标准的公告 》》
((20132013年第年第22号)(执行时间为号)(执行时间为20132013年度,年度,20142014废废
止)止)
77、、《《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部分行业农产品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部分行业农产品
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标准的公告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标准的公告》》((20142014年年
第第33号)(执行时间为号)(执行时间为20142014年度)年度)
一、政策依据
政策出台背景:(农产品增值税优惠政策和农产品增值税政策出台背景:(农产品增值税优惠政策和农产品增值税
进项税额抵扣方式现状)进项税额抵扣方式现状)
11、增值税扣税链条不完整,容易引发偷骗税。、增值税扣税链条不完整,容易引发偷骗税。
试点前农产品抵扣政策采取的试点前农产品抵扣政策采取的““前免后抵,自开自抵前免后抵,自开自抵””的的
方式,违背了增值税征税扣税一致的基本原则,造成购销方式,违背了增值税征税扣税一致的基本原则,造成购销
双方相互制约的增值税征税扣税链条机制失效,在税制层双方相互制约的增值税征税扣税链条机制失效,在税制层
面为企业虚开收购发票、虚抵增值税进项税额提供了可能。面为企业虚开收购发票、虚抵增值税进项税额提供了可能。
22、存在高征低扣问题,产生征扣不一致的误解。、存在高征低扣问题,产生征扣不一致的误解。
试点前进项税额按照试点前进项税额按照13%13%扣除率计算,而大部分农产品加扣除率计算,而大部分农产品加
工企业生产销售的货物适用工企业生产销售的货物适用17%17%的增值税税率,造成的增值税税率,造成““高高
征低扣征低扣””的争议。的争议。试点后政策规定外购农产品扣除率与销试点后政策规定外购农产品扣除率与销
售产成品的适用税率一致售产成品的适用税率一致,即如果产成品销售时的增值税,即如果产成品销售时的增值税
税率为税率为17%17%,则所耗用的农产品可按照,则所耗用的农产品可按照17%17%的扣除率抵扣的扣除率抵扣
进项税额,这种方法解决了农产品加工企业存在的高征低进项税额,这种方法解决了农产品加工企业存在的高征低
扣问题,减轻了企业负担。扣问题,减轻了企业负担。
一、政策依据
3 3、试点前农产品行业中存在的税款倒挂问题,企业税负、试点前农产品行业中存在的税款倒挂问题,企业税负
不均衡。不均衡。
例如:某企业购进农产品一批,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金额例如:某企业购进农产品一批,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金额
为为10001000万元,该公司以万元,该公司以10101010万元价格售出。万元价格售出。
购进扣税法:计算进项税额购进扣税法:计算进项税额=1000×=1000× 13%=13013%=130万,销项税万,销项税
额额=1010/=1010/((1+13%1+13%)) ×× 13%=%=万元。万元。
核定扣除法:计算进项税额核定扣除法:计算进项税额=1000/=1000/((1+13%1+13%)) ××
13%=%=万元万元
政策调整前,购进农产品时进项税额按照购进的含税金政策调整前,购进农产品时进项税额按照购进的含税金
额计算扣除,销售时换算为不含税价格计算销项税额。在额计算扣除,销售时换算为不含税价格计算销项税额。在
企业利润较低时,就会出现税款倒挂的情形。企业利润较低时,就会出现税款倒挂的情形。
政策调整后,政策调整后,购进时税额直接计入成本,销售产品时按购进时税额直接计入成本,销售产品时按
照销售数量计算抵扣进项税额,且进销税率一致照销售数量计算抵扣进项税额,且进销税率一致,一般不,一般不
会出现留抵税额情形,也不会出现前期缴税,后期留抵情会出现留抵税额情形,也不会出现前期缴税,后期留抵情
况,企业税收较为均衡。况,企业税收较为均衡。
一、政策依据
财税财税〔〔20122012〕〕3838号规定:自号规定:自20122012年年77月月11日起,日起,
以购进农产品为原料生产销售液体乳及乳制品、以购进农产品为原料生产销售液体乳及乳制品、
酒及酒精、植物油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入农酒及酒精、植物油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入农
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范围,其购进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范围,其购进
农产品无论是否用于生产上述产品,增值税进项农产品无论是否用于生产上述产品,增值税进项
税额均按照税额均按照《《试点实施办法试点实施办法》》的规定抵扣。的规定抵扣。
购进除农产品以外的货物、应税劳务和应税购进除农产品以外的货物、应税劳务和应税
服务,增值税进项税额仍按现行有关规定抵扣。服务,增值税进项税额仍按现行有关规定抵扣。
一、政策依据
注意: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委托其他单位和
个人加工液体乳及乳制品、酒及酒精相关
产品、植物油及相关产品,其购进农产品
均适用《通知》的有关规定(总局2012年第
35号公告)。
核定扣除方法:青岛地区采用投入产出法,
根据销售货物耗用的外购农产品数量计算
进项税额。
二、进项税额转出
纳税人试行核定扣除办法时,应将期初库
存农产品(包括购进用于直接销售和用于
生产经营且不构成货物实体的农产品)及
半成品、产成品耗用的农产品增值税进项
税额作转出处理。
转出的进项税额在纳税申报时填入《增值
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本期进
项税额明细 第17栏“按简易征收办法征税
货物用”“税额”栏。
二、进项税额转出
二、进项税额转出
计算方法计算方法((青国税发青国税发〔〔20122012〕〕100100号号))::
11、单一使用农产品原材料生产的试点企业应转出进项税、单一使用农产品原材料生产的试点企业应转出进项税
额计算方法:额计算方法:
((11)抵扣凭证为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的)抵扣凭证为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的
期初转出进项税额期初转出进项税额==(期初库存农产品金额(期初库存农产品金额++库存半成品、库存半成品、
产成品耗用的农产品金额)产成品耗用的农产品金额)//((1-13%1-13%))×× 13%13%
库存半成品、产成品耗用的农产品金额库存半成品、产成品耗用的农产品金额==库存半成品、产成库存半成品、产成
品金额品金额**单耗扣除标准单耗扣除标准
((22)抵扣凭证为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抵扣凭证为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
缴款书的缴款书的
期初转出进项税额期初转出进项税额==(期初库存农产品金额(期初库存农产品金额++库存半成品、库存半成品、
产成品耗用的农产品金额)产成品耗用的农产品金额) ×× 13%13%
((33)混有前两种抵扣凭证的,按上述两类抵扣凭证开具金)混有前两种抵扣凭证的,按上述两类抵扣凭证开具金
额(含税价)的比例分别计算。额(含税价)的比例分别计算。
二、进项税额转出
其中,期初库存半成品、产成品耗用的农产品金额其中,期初库存半成品、产成品耗用的农产品金额
按以下原则计算:按以下原则计算:
((11)乳制品、植物油、啤酒、黄酒)乳制品、植物油、啤酒、黄酒
耗用的农产品金额耗用的农产品金额=6=6月末库存半成品、产成月末库存半成品、产成
品数量品数量×2012×2012年年11月月-6-6月(所属期)单位半成品、月(所属期)单位半成品、
产成品耗用的农产品成本金额的加权平均数产成品耗用的农产品成本金额的加权平均数
((22)酒及酒精(啤酒、黄酒除外))酒及酒精(啤酒、黄酒除外)
耗用的农产品金额耗用的农产品金额=6=6月末库存半成品、产成月末库存半成品、产成
品数量品数量×2011×2011年年11月月-12-12月(所属期)单位半成品、月(所属期)单位半成品、
产成品耗用的农产品成本金额的加权平均数产成品耗用的农产品成本金额的加权平均数
二、进项税额转出
2、混合使用农产品原材料自制半成品及外
购除农产品以外的半成品生产的试点企业
应转出进项税额。
把握的原则:用外购的半成品生产的货
物销售时是按照其购进时取得的增值税专
用发票抵扣进项税额的,而不是用核定扣
除办法抵扣进项税额的。所以只需要转出
使用农产品原材料自制半成品生产货物的
进项税额。
二、进项税额转出
((11)如企业自制半成品与外购半成品)如企业自制半成品与外购半成品分别分别核算、投料分核算、投料分
别结转成本、原材料分库存放,期初库存农产品及半成品、别结转成本、原材料分库存放,期初库存农产品及半成品、
产成品耗用农产品原材料进项税额,可按照纳税人账载农产成品耗用农产品原材料进项税额,可按照纳税人账载农
产品金额依前款的方法进行进项转出;产品金额依前款的方法进行进项转出;
((22)如企业自制半成品与外购半成品核算、投料结转成)如企业自制半成品与外购半成品核算、投料结转成
本和原材料存放本和原材料存放无法分开无法分开,按下列计算方法:,按下列计算方法:
第一步:计算纳税人自制半成品及外购半成品总数量中自制第一步:计算纳税人自制半成品及外购半成品总数量中自制
半成品(或农产品原材料)数量所占半成品(或农产品原材料)数量所占比重比重;;
第二步:根据比重计算纳税人库存半成品中自制半成品的数第二步:根据比重计算纳税人库存半成品中自制半成品的数
量以及库存产成品中耗用量以及库存产成品中耗用自制半成品的数量自制半成品的数量;;
第三步;然后依照前款计算期初库存半成品、产成品耗用的第三步;然后依照前款计算期初库存半成品、产成品耗用的
农产品金额;农产品金额;
第四步:最后计算进项税额转出额。第四步:最后计算进项税额转出额。
三、当期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计算
(一)以购进农产品为原料生产货物的,核定扣除方法如下:(一)以购进农产品为原料生产货物的,核定扣除方法如下:
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当期农产品耗用数量当期农产品耗用数量××
农产品平均购买单价(含税)农产品平均购买单价(含税) ××扣除率扣除率/(1+/(1+扣除率扣除率))
当期农产品耗用数量当期农产品耗用数量==当期销售货物数量(不含采购除农产当期销售货物数量(不含采购除农产
品以外的半成品生产的货物数量)品以外的半成品生产的货物数量) ××农产品单耗数量农产品单耗数量
平均购买单价是指购买农产品期末平均买价,不包括买价之平均购买单价是指购买农产品期末平均买价,不包括买价之
外单独支付的运费和入库前的整理费用。计算公式如下:外单独支付的运费和入库前的整理费用。计算公式如下:
期末平均买价期末平均买价==(期初库存农产品数量(期初库存农产品数量××期初平均买价期初平均买价++当当
期购进农产品数量期购进农产品数量××当期买价)当期买价)//(期初库存农产品数量(期初库存农产品数量++
当期购进农产品数量)当期购进农产品数量)
注意:计算公式中,注意:计算公式中,扣除率为销售货物的适用税率扣除率为销售货物的适用税率;;
期初平均买价指上月末平均买价(财税期初平均买价指上月末平均买价(财税〔〔20122012〕〕3838号)号)
三、当期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计算
举例:青岛市某试点一般纳税人为植物油生产企业,举例:青岛市某试点一般纳税人为植物油生产企业,
同时有购进花生生产烤花生米业务。企业同时有购进花生生产烤花生米业务。企业20142014年年66
月销售烤花生米月销售烤花生米200200吨,按照青岛国税局公布的单吨,按照青岛国税局公布的单
耗花生数量为耗花生数量为吨,期初库存花生吨,期初库存花生100100吨,平均吨,平均
单价单价85008500元元//吨,当月购进吨,当月购进300300吨,平均单价为吨,平均单价为
90009000元元//吨,计算该纳税人当期进项税额吨,计算该纳税人当期进项税额
期末平均买价期末平均买价==((100 × 8500+300 × 100 × 8500+300 ×
90009000))//((100+300100+300))=8875=8875元元//吨吨
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当期农产品当期农产品
耗用数量耗用数量××农产品平均购买单价农产品平均购买单价××扣除率扣除率//((1+1+扣扣
除率)除率)=200 × × 8875 × 17%/=200 × × 8875 × 17%/((1+17%1+17%))= =
元元
三、当期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计算
混合使用农产品原材料自制半成品及外购除混合使用农产品原材料自制半成品及外购除
农产品以外的半成品生产的试点企业,按照下列农产品以外的半成品生产的试点企业,按照下列
方法计算当期销售货物耗用农产品数量,纳税申方法计算当期销售货物耗用农产品数量,纳税申
报时需附报报时需附报《《试点纳税人当期耗用农产品数量计试点纳税人当期耗用农产品数量计
算表算表》》(青国税发(青国税发〔〔20122012〕〕100100号附件)向主管税号附件)向主管税
务机关备案。务机关备案。
当期销售货物耗用农产品数量当期销售货物耗用农产品数量==当期销售货当期销售货
物数量物数量××农产品单耗数量农产品单耗数量×[×[当期生产耗用的自制当期生产耗用的自制
半成品数量半成品数量//(当期生产耗用的自制半成品数量(当期生产耗用的自制半成品数量++
当期生产耗用的外购的除农产品以外的半成品数当期生产耗用的外购的除农产品以外的半成品数
量)量)]]
三、当期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计算
三、当期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计算
另外:对以单一农产品原料同时生产多种
货物或多种农产品原料同时生产多种货物
的,当期农产品耗用数量按照不同货物所
占价值比例进行分配(分配方法详见2012年
第2号公告附件1 以单一农产品原料生产多
种货物为例)。
三、当期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计算
(二)试点纳税人购进农产品直接销售的,核定扣(二)试点纳税人购进农产品直接销售的,核定扣
除方法如下:除方法如下:
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当期销售农当期销售农
产品数量产品数量//((1-1-损耗率)损耗率) ××农产品平均购买单价农产品平均购买单价××
13%/13%/((1+13%1+13%))
损耗率损耗率==损耗数量损耗数量//购进数量购进数量
(三)试点纳税人购进农产品用于生产经营且不构(三)试点纳税人购进农产品用于生产经营且不构
成货物实体的(包括包装物、辅助材料、燃料、成货物实体的(包括包装物、辅助材料、燃料、
低值易耗品等),核定扣除方法如下:低值易耗品等),核定扣除方法如下:
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当期耗用农当期耗用农
产品数量产品数量××农产品平均购买单价农产品平均购买单价××
13%/13%/((1+13%1+13%))
注意:试点纳税人销售货物,应合并计算当期允许注意:试点纳税人销售货物,应合并计算当期允许
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
三、当期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计算
几点注意:几点注意:
11、购进农产品取得的合法凭证,包括专用发票和、购进农产品取得的合法凭证,包括专用发票和
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以及自行开具的农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以及自行开具的农
产品收购发票和取得的农产品销售发票。产品收购发票和取得的农产品销售发票。
22、注意核实企业销售免税的副产品(例如植物油、注意核实企业销售免税的副产品(例如植物油
企业生产的副产品花生粕)进项税额是否按规定企业生产的副产品花生粕)进项税额是否按规定
进项税额作转出处理。进项税额作转出处理。
33、企业按照投入产出法核定农产品进项税额,其、企业按照投入产出法核定农产品进项税额,其
当期销售货物数量只能是主产品的数量,而不含当期销售货物数量只能是主产品的数量,而不含
副产品的数量,以免重复计算抵扣进项税额。副产品的数量,以免重复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44、核实企业是否准确核算副产品的销售额并计提、核实企业是否准确核算副产品的销售额并计提
销项税。销项税。
四、试点企业购进农产品价格和扣除标
准注意事项
(一)试点企业购进的农产品价格明显偏高或偏(一)试点企业购进的农产品价格明显偏高或偏
低,且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由主管税务机关低,且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由主管税务机关
核定。青岛市局将根据农产品原材料的相关价格核定。青岛市局将根据农产品原材料的相关价格
信息定期发布大宗农产品收购价格的合理区间,信息定期发布大宗农产品收购价格的合理区间,
并将此指标纳入风险特征库。并将此指标纳入风险特征库。
(二)试点纳税人在计算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二)试点纳税人在计算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
时,应按照青岛市国税局每年公布的扣除标准执时,应按照青岛市国税局每年公布的扣除标准执
行。(行。(20142014年度的扣除标准根据年度的扣除标准根据20142014年第年第33号公告号公告
执行)执行)
五、试点企业成本核算注意事项
(一)试点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的农产品增值(一)试点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的农产品增值
税专用发票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按税专用发票和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按注注
明的金额及增值税额一并计入成本科目明的金额及增值税额一并计入成本科目;自行开;自行开
具的农产品收购发票和取得的农产品销售发票,具的农产品收购发票和取得的农产品销售发票,
按照按照注明的买价直接计入成本注明的买价直接计入成本。(纳税人收到增。(纳税人收到增
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额的应作进项转出处理)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额的应作进项转出处理)
(二)试点纳税人按照核定扣除办法规定准确计(二)试点纳税人按照核定扣除办法规定准确计
算当期允许扣除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并算当期允许扣除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并从相从相
关科目转入关科目转入““应交税金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科目科目。未能准确计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未能准确计算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
六、试点企业扣除标准核定的程序
(一)以农产品为原料生产货物的企业。(一)以农产品为原料生产货物的企业。
11、申请。试点企业应于当年、申请。试点企业应于当年11月月1515日前(日前(20122012年年
为为77月月1515日前),新办理税务登记的试点企业应在日前),新办理税务登记的试点企业应在
投产之日起投产之日起30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扣除核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扣除核
定申请,并提供以下资料:定申请,并提供以下资料:
((11)书面申请报告;)书面申请报告;
((22))《《农产品核定扣除增值税进项税额申请审核农产品核定扣除增值税进项税额申请审核
表表》》。。
22、程序。各基层局纳税服务部门受理试点纳税人、程序。各基层局纳税服务部门受理试点纳税人
核定申请,受理后转政策管理部门审核,报分管核定申请,受理后转政策管理部门审核,报分管
局长同意后上报市局货物和劳务税处。局长同意后上报市局货物和劳务税处。
六、试点企业扣除标准核定的程序
六、试点企业扣除标准核定的程序
33、审核。市局成立由货物和劳务税处、政策法规、审核。市局成立由货物和劳务税处、政策法规
处、督查内审处和纳税服务处组成的扣除标准核处、督查内审处和纳税服务处组成的扣除标准核
定小组。核定小组对相关资料进行静态审核,必定小组。核定小组对相关资料进行静态审核,必
要时进行现场核实。要时进行现场核实。
市局将初步确定的扣除标准商同级财政部门后,市局将初步确定的扣除标准商同级财政部门后,
正式向基层局发文,各基层局应通过网站、报刊正式向基层局发文,各基层局应通过网站、报刊
等多种方式及时向社会公告核定结果并向纳税人等多种方式及时向社会公告核定结果并向纳税人
出具出具《《税务事项通知书税务事项通知书》》。。
(二)试点企业购进农产品直接销售、购进农产(二)试点企业购进农产品直接销售、购进农产
品用于生产经营且不构成货物实体扣除标准的核品用于生产经营且不构成货物实体扣除标准的核
定采取备案制。定采取备案制。
根据根据20122012年第年第3535号规定的表样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号规定的表样向主管税务机关报
送纳税申报资料。送纳税申报资料。
七、农产品核定扣除的后续管理
(一)应该纳入核定扣除范围未实行的或
者未能准确计算进项税额的,由主管税务
机关核定。
(二)各级税务机关应加强对试点纳税人
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计算扣除情况的监
管,防范和打击虚开发票行为,定期进行
纳税评估,及时发现申报纳税中存在的问
题。
八、纳税申报
试点纳税人应按照总局试点纳税人应按照总局20122012年第年第3535号公告所附表样号公告所附表样
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
11、农产品核定扣除增值税进项税额计算表(汇总表)、农产品核定扣除增值税进项税额计算表(汇总表)
22、投入产出法核定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计算表、投入产出法核定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计算表
33、购进农产品直接销售核定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购进农产品直接销售核定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
计算表计算表
44、购进农产品用于生产经营且不构成货物实体核定、购进农产品用于生产经营且不构成货物实体核定
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计算表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计算表
八、纳税申报
套用上例:青岛市某试点一般纳税人为植物油生产套用上例:青岛市某试点一般纳税人为植物油生产
企业,同时有购进花生生产烤花生米业务。企业企业,同时有购进花生生产烤花生米业务。企业
20142014年年66月销售烤花生米月销售烤花生米200200吨,按照青岛国税局吨,按照青岛国税局
公布的单耗花生数量为公布的单耗花生数量为吨,期初库存花生吨,期初库存花生100100
吨,平均单价吨,平均单价85008500元元//吨,当月购进吨,当月购进300300吨,平均吨,平均
单价为单价为90009000元元//吨,计算该纳税人当期进项税额吨,计算该纳税人当期进项税额
期末平均买价期末平均买价==((100×100× 8500+300×8500+300×
90009000))//((100+300100+300))=8875=8875元元//吨吨
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当期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当期农产品当期农产品
耗用数量耗用数量××农产品平均购买单价农产品平均购买单价××扣除率扣除率//((1+1+扣扣
除率)除率)=200 × × 8875 × 17%/=200 × × 8875 × 17%/((1+17%1+17%))= =
元元
八、纳税申报
八、纳税申报
八、纳税申报
八、纳税申报
八、纳税申报
不再按照不再按照《《实施办法实施办法》》中所附中所附《《农产品核定扣除农产品核定扣除
增值税进项税额计算表增值税进项税额计算表》》表样填报。表样填报。
试点纳税人纳税申报时,应将当期允许抵扣农产试点纳税人纳税申报时,应将当期允许抵扣农产
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填入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
资料(表二)资料(表二)》》第第66栏的栏的““税额税额””栏,不填写第栏,不填写第66
栏栏““份数份数””和和““金额金额””数据。数据。
《《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第第11、、22、、
33、、55栏有关数据中不反映农产品的增值税进项税栏有关数据中不反映农产品的增值税进项税
额。额。
八、纳税申报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