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通用的工程造价全过程控制理论和方法及技术
高峰
一、在项目发展前期不同阶段的工程造价计算与控制方法
大纲
项目雏型阶段
概念设计阶段
设计初始阶段
设计深化阶段
招标阶段
项目雏型阶段
由于设计并未开展
估价所能依据的项目资料不多
粗略造价估算 (Rough Indication of Cost) (又称「投资框算」) 是一个常用的方法
主要用途为协助编制可行性研究,并订立项目投资限额
总建筑面积可以凭以下数据估计:
土地及发展条款,如工地面积、地积比率、工地履盖面积、高度限制、总楼面面积
最大可建面积 = 工地面积X核准地积比率
大概建筑面积 = 工地履盖面积X总楼层 (假设建筑物履盖整个工地)
大概建筑面积 = 总楼面面积X转换因子 (如住宅为,办公楼为)
单价可以凭以下方法建立:
参考最近类似项目的造价分析及
研究是否需要作出调整,如:
项目位置远近
工期长短
项目等级及质量
建筑方法复杂性
项目有否有特别设施,如酒店项目需要旋转餐厅或高尔夫球练习场及其它特别要求
功能参数:
医院每张床位占用建筑面积为60至120平方米
酒店每间房间占用建筑面积为55至100平方米
停车场每个车位占用建筑面积为30至40平方米
演讲厅每个座位占用建筑面积为至2平方米
所需资料:
工地位置和陈述
工地面积
项目详情,如总建筑面积、建筑物高度、用途、发展计划表
总楼面面积
项目等级,如甲级办公楼、五星级酒店
概念设计阶段
当进行设计及材料规范期间,为了控制項目造价,会制订初步造价预算 (Preliminary Estimate)
初步造价预算主要是粗略造价估算的深化,根据较详细的设计图及材料规范,计算工程主要构成部份的概略数量,然后利用过往巳完成的项目的数据或综合单价 (Composite rate/All-in-rate) ,来计算出总造价,從而可与前期的粗略造价估算进行比较,控制造价不致超支
主要用途为核对及确定项目投资限额
以分项形式,预算包括:
拆卸和改建
勘察工程
工地平整
地基
地下结构和地下室
结构框架
天面防水
外墙
内隔墙和门
内装修
配件和内置家具
机电设备
绿化工程
外围工程
预留施工开办费及不可预见费
基本数量可以用拟建项目的设计数据从中量化或参考最近类似项目的造价分析
基本单价可以凭以下方法估算:
1. 参考最近类似项目的造价分析
2. 跟粗略造价估算一样,研究是否需要作出造价调整,如项目位置远近、工期长短、项目等级及质量、建筑方法复杂性、项目有否有特别设施,如酒店项目需要旋转餐厅或高尔夫球练习场及其它特别要求
所需资料:
概念设计图纸显示建筑物总平面、形状及高度
建筑模式
初步造价预算报告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估算总表
估算范围 (包括费用和不包括费用)
总说明如项目详情、建筑面积定义、建筑面积细目表和估算依据
工程规范简要
假设事项
设计初始阶段
项目立项后,设计人员便会开始设计,拟定初步设计图及粗略的工料规范,由于资料较初步造价预算时为多,我们便可较细致的制订造价计划 (Cost Plan)
造价计划会根据初步设计图将项目分成基本分项工程,每一基本分项工程都会利用过往巳完成的项目的数据,得出每一分项的造价估算
每一分项的造价估算及其相应的材料规范或说明便成为以后深化设计的依据,控制造价于计划之内
主要用途为进一步核对及确定项目投资限额
以分项形式,预算包括:
拆卸和改建
勘察工程
工地平整
地基
地下结构和地下室
结构框架
天面防水
外墙
内隔墙和门
内装修
配件和内置家具
机电设备
绿化工程
外围工程
预留施工开办费及不可预见费
大概数量需要根据设计数据量度(包括设计图纸和工程规范)
基本单价可以凭以下方法估算:
1. 参考最近类似项目的造价分析,加上适当的造价调整
2. 最近回标的标书单价
3. 最近完成的其他项目造价估算
4. 供货商或分包商的报价
所需资料:
建筑平面图、立面图和剖面图
结构布置平面图
地基资料
装修准则
机电设备数据
质量规范
造价计划报告一般包括以下文件:
概算总表
估算范围(包括费用和不包括费用)
总说明,如项目详情、建筑面积定义、建筑面积细目表和估算依据)
工程规范简要
预算内各小项明细表和成本计算
假设事项
当造价计划签发给建设单位前,估算师需对造价计划进行仔细复核。
以下是一份完成造价计划后需要检查的项目:
所有方程式未必需要准确平衡,但其差别必须有合理解释
总建筑面积 / 总纲桩数或总预制混凝土桩数 = 是否合理?
总建筑面积 / 沉箱或钻孔灌注桩切面总面积 = 是否合理?
总混凝土数量 / 总建筑面积 = 是否合理?
总模板数量 / 总建筑面积 = 是否合理?
总钢筋数量 / 总建筑面积或总混凝土数量 = 是否合理?
总门数量 / 总层数 = 是否合理?
(外墙装修总面积 + 窗总面积 + 玻璃幕墙总面积) 总和 / 总建筑面积 = 是否合理?
屋面防氷面积 = 最大地面可占面积?
地面装修总面积 = 大概 90% 总建筑面积?
室内墙面装修总面积 / 总建筑面积 = 是否合理?
顶棚装修总面积 / 地面装修总面积 = 是否合理?
设计深化阶段
调和估算(Reconciliation of Estimate) 用于报告新旧两个估算的成本或差别,从中可找出造价转变或差别的原因
这种估算特别适用于进行造价减省方案
主要用途为更新造价和为不同设计方案进行造价研究
成本差别的原因可基于:
价格水平的转变
业主要求的转变
设计的转变
取得最新数据,如地基数据
工地条件的转变
批出合同所作出的调整
项目 $
(1) 造价计划第一份 (2005年1月价格水平) X
(2) 造价调整
(a) 增加整体建筑物高度由100 至120米
(i) (+) 结构
A
(ii) (+) 建筑特色
B
(iii) (+) 窗
C
(iv) (+) 机电设备
D
(v) (+) 内部装修
E
(vi) (+) 地基和地下结构 F
(b) 预留施工开办费 [(A+B+C+D+E+F) X 10% (假设)]
Y
(3) 投标价格指数调整 Z = (X + Y) ÷ 旧投标价格指数x
[新投标价格指数 - 旧投标价格指数]
造价计划第二份(2005年4月价格水平):
X + Y + Z
招标阶段
在设计大致完成,工程量清单亦巳准备妥当并可进行招标的时候,工料测量师会进行招标前估算 (Pre-tender Estimate) 以预测回标价,可用以比较之前的造价计划,看看有否超支。
招标前估算以工程量清单为基础,测量师会代入投标承建商的角色,利用过往的及最近期的同类型及大小规模的工程的合同单价,代入工程量清单以计算工程总价。
招标前估算可准确预测回标的价格,一般误差不会超过百分之十。
所需资料:
整套设计图纸和工程规范
工程量清单
最近回标的标书单价
二、编制工程量清单和防止数量重大出错的方法
香港资深工料测量师、建设部标准定额司顾问 严汝江
大纲
引言
施工开办费 (Preliminaries)
项目单价内容说明 (Preambles)
工程量清单 (Measured Bills)
工程量标准量度方法 (Standard Method of Measurement)
暂定供应材料单价 (Prime Cost Supply Rates)
暂定供应材料和安装单价 (Prime Cost Rates for Supply and Installation)
暂定工程数量 (Provisional Quantities)
指定金额 (Prime Cost Sums)
暂定金额 (Provisional Sums)
日工表 (Daywork Schedule)
清单总价表 (General Summary)
编制工程量清单程序
数量复核 (Taking-off Checking)
起初数量复核 (Initial Quantities Checking)
大数覆算 (Bulk Checking)
引言
在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必须先了解当地适用的「工程量标准量度」方法,并依据其要求分部分项订出清单的架构,例如香港的清单一般包括:
第一章清单为施工开办费 (Preliminaries)
第二章清单为项目单价内容说明 (Preambles)(包括列出不同工种有别于「工程量标准量度」方法的特殊计量方法)
第三章清单起为各行各业工程量清单 (Measured Bills)。工料测量师会按每个项目的特性而编制不同工程量清单。例如,第三章清单为地下室,第四章清单为群楼,第五章清单为办公塔楼等等
施工开办费 (Preliminaries)
施工开办费(Preliminaries)主要说明一般性的或工程前期性的工作。主要内容包括:
工程量清单是跟据「工程量标准量度方法」来制定的
图纸编号及名称(通常会以附表的形式表列出来)
对于投标者在清单上的单价填写方法的处理办法
通用及专用合同条款的每条条款名称(以供投标者报价)
工程的质量规范。一般会与招标文件内的工程规范部份互相呼应,故这里只作简单的说明
工程的特别情况详列于有关的合同条款下(如工地旁有一祖坟,承包商在施工时应特别防止破坏它;或工地被纳入地下铁路管制区,所有施工程序及方法须符合地下铁路的施工规范。)
指定分包商的种类(如空调,升降机等)及总承包商应提供给予他们的设备(如水电供应,工作间面积,棚架及储物室等)
业主独立聘请的承包商种类(如园林工作)及总承包商应提供给予他们的设备
其它杂项要求,如提供交通工具予建筑师,工料测量师等以便他们巡视工地,提供手机通讯仪器或计算机设备等
项目单价内容说明 (Preambles)
项目单价说明(Preambles)是包含一些资料(包括对标准量度方法作出修改和澄清)去让投标者知道报价时要注意事项和须包括什么于项目单价内
主要内容如下:
列明各行业的单价应包括甚么细项而不会在工程量清单内分开量度,如油漆单价应包括在油漆前先拆除五金装配及在油漆完成后装回五金装配等,投标者需在油漆单价内预留该笔费用
为项目描述内的文字或句子提供仔细定义,如香港建筑工程标准量度方法混凝土第15b(ii)条特殊定位筋是指由建设单位特别设计的定位筋并显示在其图纸上,只有这些定位筋才会在工程量清单内量度
定下准则怎样计算工程量清单内的数量,如圆钢筋只会根据以下标准重量量度和支付:-
直径 重量/米
6mm
如果工程量清单内的量度方法有任何偏离标准量度方法,该种量度方法需在项目单价内容特别说明(Special Preambles)内说明。例如 :
香港建筑工程标准量度方法中木工行业规定,木制家具必须详细量度,连背板、小木条等都必须分别列项计量。但现在大部分木工清单都会将家具在项目描述中详细说明而只以件数计算,但一定要在项目单价内容特别说明内提醒投标者标准量度方法已被改动,免得日后争拗。
定下准则怎样调整暂定供应材料单价或暂定供应材料和安装单价,如只会调整暂定价和实际单价之间的差价,而不会為两者物料相关铺砌(如适用)、耗损及利润等费用的差别作出调整
由于项目单价内容说明和项目单价内容特别说明是说明单价须包括甚么,让投标者对工程量清单内项目单价要求有充分了解才报价,所以投标者不用对此章清单说明报价
工程量清单 (Measured Bills)
由第三章开始便是详尽的分部分项的各行各业工程量清单 (Measured Bills)
如打桩、混凝土、砌砖、木器、五金、铁器、泥水、水喉、玻璃及油漆等等
必须注意清单内的数量是工程完成后该细项的实际数量,但不包括材料损耗量,因损耗量会因个别承包商的管理优劣而有所不同,投标者须在其单价中包含其损耗量。
在工程量清单内使用计算单位大致有以下几个:
重量项目 – 千克 (kg)
体积项目 – 立方米 (m3)
面体项目 – 平方米 (m2)
长度项目 – 米 (m)
件数项目 –个 (no)
列举项目 – 项 (item)
投标者须包括以下费用在项目报价内:
劳工和一切与之相关的费用
材料、货物及一切相关的费用(如运输、供货[由业主提供除外]、卸货、存贮、返还包装、控制、提升、下降)
现场安装材料和货物
机械设备的使用
所有切割及耗损
开办费、管理费及利润
工程量标准量度方法 (Standard Method of Measurement)
香港亦有其建筑工程标准量度方法 (Hong Kong Standard Method of Measurement for Building Works)(HKSMM) ,供建筑行业使用
工程数量是根据此标准量度方法计算出来
若有需要,计算方法亦可有别于标准量度方法,但特殊量度方法则必须详细列明于项目单价内容特别说明内,以提醒投标者在投标时考虑此特殊量度法,否则便是清单的错误,从而导致承包方的索赔,引起纠纷
暂定供应材料单价 (Prime Cost Supply Rates)
在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发包商可就某些项目使用暂定供应材料单价 (Prime Cost Supply Rates)。其主要原因如下:
延迟选择材料,令到发包商于选择材料时能考虑到最近情况,如设计进度,建筑进度,特定材料可否获得等等
避免在工程量清单标明特定品牌,以防止于合同执行时才发现该品牌已不存在
于合同执行时,避免发包商只可通过在工程变更才能选择特定品牌而要支付额外费用给承包人
令到能通过大量购买而有更大议价能力去选购材料
减低不同投标者对相同材料出现落价差别大的情况
于合同执行时,当设计单位选定材料品牌后,这个特定材料供货商便会成为该承包人的供货商
与指定供货商不同,承包人需负责这供货商所有问题,如运送延误,材料质素问题,承包人不能向发包人提出额外索赔或延长工期的要求
在使用暂定供应材料单价时,工料测量师可在工程量清单内分别量度二个项目:
第一个项目是暂定供应材料单价,如地砖、面砖等,而项目数量是根据工程量标准量度方法及项目单价内容说明来量度
第二个项目是该材料的铺砌、耗损及承包商利润等费用,投标者需在单价栏内填写其报价
工料测量师需在项目单价说明内列明该材料于合同结算时的调整办法,以提醒投标者在投标时考虑此特别调整办法
但是,使用暂定供应材料单价须注意:
铺砌项目报价的不稳定性,因为估算材料耗损和人工的因素并不能在投标时让投标人清楚知道,如材料大小、铺砌款式、铺砌方法等等
从发包人立场看,使用暂定供应材料单价会增知成本的不稳定性,因为材料价格在实际选料时可能有所波动
在评标时,增加发包人额外核实工作去确定项目报价不会低于暂定供应材料单价
在合同结算时,根据项目单价说明规定,工料测量师一般只会调整材料暂定供应单价和实际供应价之间的差价
不论材料实际供应价高于或低于暂定材料供应单价,投标者已填写的铺砌、耗损及利润等费用的项目报价将不获得调整,除非工程量清单暂定材料同实际材料的性质有很大差别
暂定供应材料和安装单价
(Prime Cost Rates for Supply and Installation)
除了暂定供应材料单价外,发包人在编制工程量清单时亦可就某些项目使用暂定供应材料和安装单价 (Prime Cost Rates for Supply and Installation)
在使用暂定供应材料和安装单价时,工料测量师可在工程量清单内分别量度二个项目:
第一个项目是暂定供应材料和安装单价,如地砖、面砖等,而项目数量是根据工程量标准量度方法及项目单价内容说明来量度
第二个项目是该材料的耗损及承包商利润等费用,投标者需在单价栏内填写其报价
工料测量师需在项目单价内容说明内列明该材料于合同结算时的调整办法,以提醒投标者在投标时考虑此特别调整办法
在合同结算时,根据项目单价内容说明规定,工料测量师一般只会调整暂定供应材料和安装单价与实际供应材料和安装单价之间的差价
不论材料实际供应和安装价高于或低于暂定供应和安装价,投标者已填写的耗损及利润等费用的项目报价将不获得调整,除非工程量清单暂定材料同实际材料的性质有很大差别
暂定工程数量
(Provisional Quantities)
遇上某些工程项目的性质和范围都定下来,但工程数量却不能准确计算(例如没有足够时间做详细图纸或量度工程数量),我们便可以将这些项目在清单内定为暂定数量项目 (Provisional Quantities)
最常见的例子是与机电工程有关之土建工程和结构混凝內的钢筋
当暂定数量出现在工程量清单时,承包人不应把此数量当成承包人所须完成的合同之正确数量。招标文件应适当地指出这一点。
当清單项目註明为暂定工程数量时,此项目的數量将于竣工后重新量度
此項目的承包金额将根据重新量度後所产生的增减数量而調整
承包人不可因暂定数量与实际数量的差异(包括把该項目完全取消)而索取任何有关损失和费用的赔偿或要求延长工期
指定金额 (Prime Cost Sums)
指定金额(Prime Cost Sums)是为指定分包人、由法定机构或公共事业机构所进行的工作或服务、或指定供货商所提供的材料而预留的金额
在使用指定金额时,发包人需在工程量清单内说明以下资料:
- 指定分包工程性质及范围
- 要求承包人为指定分包人无偿地提供其照管详情,如许可他们进行工程而进出现场,提供施工机械、脚手架、梯子、升降设备等的免费使用,提供临时照明、电力、用水、保安、清理垃圾,使用卫生间,提供贮存物料地方,协调和综合各工种的图纸等等
- 指定金额
- 提供位置让投标者就其所须利润作报价(通常以指定金额的百份比为单位)
- 提供位置让投标者就其提供给指定分包人的照管作报价
在合同结算时,指定金额将按分包合同条件调整,有关的利润将按工程量清单内总承包人的项目报价按比例调整,而为指定分包人提供照管的项目金额将按其报价全数支付,不作任何调整,除非提供的照管内容及数量有大差别
假若总承包人自行承接指定分包工程,有关该指定分包利润的项目报价将从总承包金额中扣除,但为指定分包人提供照管的项目报价则应全数支付
暂定金额 (Provisional Sums)
暂定金额(Provisional Sums)是指在招标时,某些项目仍未能确定其需要建造与否,或未能清楚估计对其要求,而为其预留的金额
预留的暂定金额一般可分为三个类别:
- 能定义工程
- 不能定义工程,如不可预见费
- 由法定机构所进行的工程
根据香港建筑工程标准合同(私人发展用)的规定,设计单位可动用合同内的暂定金额并指示指定分包人进行该暂定工程项目
暂定金额将全数从承包金额中扣除,而进行项目所须费用就按合同条款的规定计算
在尽可能的情况下,必须先考虑使用暂定数量后才选择使用暂定金额
日作表
(Daywork Schedule)
根据香港建筑工程标准合同(私人发展用)条款第11(4)(c)条的规定,当工作不能正确地计量和估价时,发包人应允许采用日工计量和计价
为避免争拗和方便工程结算之用,发包人会在工程量清单内加入日工表 (Daywork Schedule)
日工表一般分为三个部份:劳务、物料和机械设备
承包人在第一部份中填写的劳务单价须包括以下项目:
进行日工时,实际付予雇员的薪金、红利、奖金和其它津贴
经常性开支及利润
工作队的工头和工监等,应按每工种相应的价格给予薪金,工头、工监等的薪金应包括在其监管下的劳务单价之内
承包人在第二部份需要对材料发票的净价填写若干百份比作为物料运抵工地的费用、经常性开支和利润
承包人在第三部份中填写的机械设备单价须包括以下项目:
参与计日工作的机械操作的设备
连抵工地的运输费
租金(如适用者)
电油、油脂和润滑油
维修和保养
可消耗的储存品
备用部份
保险和路政税项(如适用者)及
经常性开支及利润
根据业内专用条款的规定,当承包人有意提出以日工计量和计价时,他应将其意向于开始该项工作前通知建设单位代表,并获取建设单位代表之批准,否则该项工作日后可能不会采用日工计量和计价方式结算
单总价表 (General Summary)
清单总价表(General Summary)是总结由第一章到最后一章清单的总值
此总值须与投标表格的投标价一致
编制工程量清单程序
要编制一份完善的工程量清单,有一套系统化的程序极为重要
以下是编制一份工程量清单的基本程序:
量度需要拆卸的项目
1.工地巡视 拍照以作存档,包括整个工地、要拆卸的项目和四周环境等
注意有何现存项目需要保护或事项需要注意
定下时间框架
澄清量度范围
标准量度方法版本和实际量度方法的偏差,澄清项目单价内容说明
2.简介出标工作小组
制定工程量清单分工工作表
调配适合人选
清单和行业分类,并澄清界线
登记图纸
检查是否有足够图纸去编制全部行业的工程量清单
用最新图纸量度
丢掉已被替代和未用过的图纸
适当分辨和留下已被替代但又用过的图纸
3.于图纸量度 阅读工程规范,项目单价内容说明和标准量度方法
用划线显示已阅读的图纸批注
已量度的工程部份需填上颜色以作记认
用正确比例尺和经测定的量度器材
用一致方法去量度尺寸
用合逻辑方法量度
一并量度相关项目,如批荡和油漆
记录于疑问问卷上在编制工程量清单时所遇到的疑问和假设
4.疑问问卷 定期发放疑问问卷给设计单位以便跟进
跟进设计单位对疑问问卷答复或确认
5.制订量数纸及表格 抽样复查经人手计算的数量
抽样复查经计算机计算的总数去确定所含的方程式是正确无误
用一致的词句及用语编制工程量清单
6.编制工程量清单 阅读标准量度方法和过往工程量清单以便编写项目单价內容
内的项目单价内容 确定项目单价说明能充份覆盖所属项目工序
7.将量数纸已计算数量 复查所有经人手转移的数字
转移到工程量清单内的 制定方法去复查经计算机的带数并确定冇逻辑问题
项目数量和其核对
8.由富经验工料
测量师批核 用颜色笔去显示修改
确定合适的暂定供应材料单价或供应材料和安装单价
9.更正
如有必要,重复先前步骤
10.文书处理 确保采用一致格式
11.翻读 在已复核的旧稿上画线
12.清图、工程规范和 确保无重覆或遗漏量度
项目单价内容说明
用粗畧量度方法进行数量复核
用相关项目的比率进行数量复核
13.大数覆算 讨论相关量度范围,处理方法和假设事项去找出差别原因
确定适当量度单位
与估算进行比较
与过往同类项目进行比较
14.调整 用不同颜色显示修改
如有必要,重复先前步骤
15.最后编辑
16.更正错误
17.翻读 在已复核的旧稿上画线
18.阅读清单内数量 确定所有工程部份经已量度和立项
阅读数量单位
19.最后更正错误和
校对
20.覆印
21.检查标书页数
22.订装
调配合资历人士编制工程量清单
23.总结 确定依时收到招标图纸,工程规范和疑问问卷回复
定期监察进度
防止工程量清单数量重大出错的方法
为防止数量重大出错,我们建议对工程量清单进行三重复核:
数量复核 (Taking-off Checking)
起初数量复核 (Initial Quantities Checking)
大数覆算 (Bulk Checking)
数量复核 (Taking-off Checking)
这复核是要确保所有项目已被量度
最佳方法是当工程量清单初稿完成后,由富经验工料测量师安排会议并让所有量度人员出席,一起检查已被量度图纸有否漏项
任何不清晣分工责任或错误量度假设的事件都可以找出和及时改正
起初数量复核(Initial Quantities Checking)
这复核是要让工程量清单数量和最近造价计划作比较
可以显示重大出错或与造价计划的显著偏离
如果发现工程量清单数量与造价计划有显著偏离,需要通知设计单位以便了解差别原因及进行修正工作
大数覆算 (Bulk Checking)
进行大数覆算时是要确保:
量度无重大错误,特别是大数量或大项金额
以件数量度的项目数量是正确计算
相关项目的数量是相应的,如门、门框和门锁
进行大数覆算需要用办公室标准表格来填写。如果表格内容不适用本项目,其内容必须更改
大数覆算最好在标书印刷前进行,但如时间不容许,就必须在回标前完成。不论项目大小或金额多少,这规定适用于所有合同和分包合同
项目工料测量师需要尽早完成大数覆算,并确保量度人员不会让自己复核自己的数量
在填写覆算表格后,公司高层需要决定是否接受该覆算的差异,并在表格上加签
不同项目误差的百分比都有所不同,有些应较准确的项目,误差则不应超过百分之一。很多时候,由于是概算复核,大部分的误差均可找到合理的解释,但很多时亦可检测出一些大意的错误,从而提高清单数量的准确性
如果在发标后发现重大错误,所有修改需在回标一个星期前签发,以便投标者能有足够时间去考虑这些变更于标书内
用以下方法进行大数覆算:
当有关项目分开量度时,其数量必须互相对应
为避免重大量度错误,需要使用一个类似估算的量度方法,尺寸使用比例尺量度,而非计算出来。在量度数量时,只扣除大开口,细开口可以不理
以下是一份进行大数覆算时需要检查的项目清单,以供参考:
注意这份清单绝不是,和不打算是巨细无漏的拆除和改建
量度拆除建筑物或要拆除建筑物部份的尺寸
量度要拆除路面、墙和楼板的面积钢板桩
量度供应、打和拔出钢板桩的面积
量度结构性钢支撑的数量钻孔灌注桩
量度按每种孔径计钻孔灌注桩的支数
量度按每种孔径计钻孔灌注桩的总深度
量度在桩底挖出岩石的深度
量度以按每种孔径量度钻孔灌注桩内混凝土数量
量度钢筋的数量钢桩
量度供应和打钢桩的支数和长度挖土方
量度现场清理的面积
量度挖土方以降低标高和回填的大数
量度地下室挖土方的大数
量度主要挖土方的数量
平衡挖土方和回填加挖出泥土的数量
将地下混凝土楼板面积与执层及执底纸面积比较混凝土工
量度混凝土基璴的数量
量度混凝土楼面的数量
量度与混凝土混合装饰的数量
量度墙面和板面模板的数量(用楼板和墙混凝土面积计算)
量度柱和梁模板的数量
量度钢筋数量
拣选一标准的楼层,计算例如梁、柱及楼板的钢筋与混凝土比例,看看是否合理。 必要时可与结构工程师复核比例的合理性。
将工程量清单内的各结构混凝土重要部分(如梁、柱、墙等)分层列在一总表上,以作比较,以确保各层的数量相对地合理。
一般来说,越高楼层的混凝土及钢筋数量应该越少。钢筋与混凝土的比例亦然。 如遇有相反情况,应找出原因,例如是水箱层或是承托机械设备的顶层等。
将钢筋与混凝土的比例跟其他类似的项目比较,看看是否相近。
将楼板混凝土的立方数量转化为平方面积,并与项目的总建筑面积比较,看看是否相若。
量度预制混凝土的件数
量度预应力混凝土的数量,包括模板、钢筋、孔道、预应力钢筋砌砖工
砖墙总面积
地砖总面积
排水工程
雨水渠总长度
主渠、垫底层等长度
沙井总数量
总渠长度 > 总挖坑长度 > 总垫底长度
沥清工
地面及墙身防水层及保护层总面积
屋面不同类形的防水层面积
比较屋面砖与其水泥底层面积
砌石工
各石墙及其装饰面层的面积
天面工程
天面面层
天面排水口
比较天面面层及其水泥底层面积
木作和细木工
木地板及地脚线数量
木窗及木门的数量
防火门的数量
各类木柜等的数量
比较门及门框的数量
小五金工
比较门与门锁的数量
金属工
粗略覆算结构钢架数量
钢窗数量
玻璃幕墙面积
钢门数量
百叶数量
卷闸数量
抹灰工
价值较高的装饰如地毡、石砖等
天棚面积
比较地面装饰总面积与天花及天棚总和面积
地面装饰总面积应大约等于总地面面积的90%(10%是墙身占位)
天花装饰总面积应大约等于地面总面积(地面总面积不用扣减墙身占位因天花梁两边亦须装饰)
墙身装饰总面积应大约等于墙身模板及两倍砖墙面积的总和。但须扣减不须装饰的墙身,如升降机槽等
水喉工
洁具、龙头的数量
各系统主喉管的长度
玻璃工
量度镜子数目
量度天窗数目
量度玻璃间隔长度
将窗玻璃面积与窗面积作比较
油漆工
将窗油漆面积与窗面积作比较
将墙身和顶棚油漆面积与墙身和顶棚批荡面积作比较
将装饰混凝土油漆面积与装饰混凝土面积作比较
外围工程
量度路面的面积
量度主要护土墙和围墙
量度闸和金属项目
平衡挖土方和回填加挖出泥土的数量
将执层及执底纸面积与路面面积比较
其他
确保所有巳量度的数量巳适当地包含在工程量清单内。这项工作应由另一队员工负责审查,并应在招标前完成
确保招标文件内(包括工程量清单内的分部分项清单)的页数准确。此工作应在招标前完成
遇有完全相同的工程部份,如两幢住宅楼,而量度数量时只量度一幢,则应确保清单内的数量巳乘2
三、工程变更及其它影响合同结算事项的计价方法
大纲
引言
合同以内变更 (Variations under Contract)
合同以外变更 (Variations outside Contract)
工程变更的计价方法 (Valuation of Variations)
合同单价 (Contract Rates)
调整单价 (Pro-rata Rates)
合理估值 (Fair Valuation)
暂定供应材料单价的调整 (Adjustment of Prime Cost Supply Rates)
暂定供应材料和安装单价的调整 (Adjustment of Prime Cost Rates for Supply and Installation)
暂定工程数量的覆算 (Re-measurement of Provisional Quantities)
暂定金额的调整 (Adjustment of Provisional Sums)
指定金额的调整 (Adjustment of Prime Cost Sums)
价格浮动的调整 (Adjustment of Fluctuations)
拖期违约赔偿金 (Liquidated Damages)
合同索赔的解决 (Settlement of Contractual Claims)
阻碍工程进度的索赔 (Disruption Claims)
延长工期的索赔 (Prolongation Claims)
合同结算书 (Statement of Final Account)
引言
合同结算是合同管理中一个重要的工作,其中影响较大的环节是工程变更的计价,另外如暂定金额的调整、暂定工程数量的覆算 、拖期违约赔偿金等,都是合同结算必须处理的项目。然而以上的各项目,都必须根据合同内订明的程序及方法来处理。下列是一些国际惯常采用的计算方法。
香港一般的工程合同都会要求所有的工程增减的详细账目在工程竣工后十二个月内计算好。要完成上述各项计算,工料测量师的任务便非常重要,尤其是一些复杂而设计变更较多的工程。
合同以内变更 (Variations under Contract)
一般的建筑合同会订明变更工程的定义、范围及其计算方法。根据香港建筑工程标准合同(私人发展用) 条款第11(2)条的规定:
“本合同条件内所用“变更”一词应指合同图纸所显示及工程量清单说明或提及的工程设计、质量或数量的变更或改变,并应包括任何工作的增加、减省或替换工程所用的任何物料或货物的种类或标准的变更及从工程现场运走任何由承包人为本工程完成或送抵工程现场的任何工作、物料或货物,但不应包括不符合本合同规定的工作、物料或货物。”
合同以外变更 (Variations outside Contract)
如果合同条款无给予发包人权利发出变更指示,任何变更都是合同以外的变更。
如果合同条款给予发包人权利发出变更指示,但该变更工程并非在变更条款范围以内,该变更则是合同以外的变更。
例如建造一所楼高7层中学工程,发包人发出指示要求加建2层作学生和职员的宿舍,由于该变更已偏离合同以内范围,该工程会被介定为合同以外变更,合同双方需另签定补充协议才可进行加建
除非补充协议已订支付金额,任何合同以外的工程费用均会以合理价格计算。合理价格是指合理成本(包括管理费)和按市场价格计算的合理利润。
当作变更 (Deemed Variations)
除另文所指,工程量清单内所有项目、单价和数量都构成合同的一部份。
若工程量清单有任何遗漏,承包人可向发包人索偿,所采用的计价方法与工程变更的计价方法一样
根据香港建筑工程标准合同(私人发展用)条款第12(2)条的规定:
“工程量清单描述错误、数量错误或项目遗漏圴不会令到合同失效,但应量度和计算更正后的工程之价值,所采用的计价方法与工程变更的计价方法一样”
工程变更的计价方法 (Valuation of Variations)
在计算工程变更的增减账时,必须按合同内所订明的方法计算。一般合同都会订出不同方法的先后次序。
根据香港建筑工程标准合同(私人发展用)条款第11(4)(b)和(c)条的规定:
“施工条件及性质与工程量清单的工作项目相类似的工作应以工程量清单内的价格为准;
当工作不属前述的类似性质或类似条件下施工时,则上述价格应尽可能在合理范围内成为该项工作的价格基础;
如不适用则应另作公平的估价;
当工作不能正确地计算和估价时,承包人应被允许采用下列准则计算:
以承包人在工程量清单内填写的计日工单价计算;或
若合同内没有该单价,由工料测量师按合理价格计算”
合同单价 (Contract Rates)
施工条件及性质与工程量清单的工作项目类似的工作应以工程量清单内的价格为准。
类似合同施工条件及性质的工作可按该变更工程于以下情况是否如合同工程对其价格有相同程度的影响:
工作的通道是否易于前往和其性
工作空间的限制
工作时间的限制
发出指示的时间让安排工作和调配资源是否合乎经济效益
某些风险因素如恶劣天气、资源调配、通胀、汇率等
例如,合同包含一项挖土工程,其挖土物料的性质是易于挖掘,进出现场的通道是由建设单位提供,挖土工程于干燥天气进行。但如果发包人发出指示要求进行额外挖土工程,但其挖土物料需包括岩石而难于挖掘,进出现场的通道依靠由另一承包人兴建令到挖土工程需于雨天进行。
额外变更工程的价格将不会按合同单价计算。于计算额外挖土工程的价格需考虑以下因素:
需要额外人工和机械去掘出岩石
在场人工和挖土机械需在挖掘岩石时等闲
需要额外资源去兴建进出现场的通道
间歇地进行挖土工程减低在场人工和挖土机械的生产力
变更工程动用的资源需在雨天时等闲
合同单价的高低对于应否使用合同单价作变更工程的计价原则无关。合同双方不可单单因为认为该合同单价过高或过低而另定合理价格。
根据案例Henry Boot Construction Ltd vs. Alstom Combined Cycles Ltd的法院裁决:
“因使用某某合同单价作变更工程的计价而令承包人获得比按市场价格为标准的过多或过少利润时 (即是多过或少过实际或合理成本加管理费和利润),该变更工程不可被介定为非在类似合同条件下进行。换句话说,该过份偏高或偏低合同单价仍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效力。”
有鉴于此,对于工料测量师在回标后审核投标人递交工程量清单的工作更为重要,我们必须从工程量清单找出过份偏高或偏低单价,与投标人议定合理单价作日后变更工程计价之用,并同时记录其议定的单价在中标通知书内。
调整单价 (Pro-rata Rates)
若变更的工程细项跟合同内某些细项有少许分别但性质仍然相同 (如只在呎吋方面有差异),则以该细项的合同单价作适当的(如在比例上)调整(Pro-rata)来计价
评核按比例调整单价的方法主要有三种,包括导数 (derivation),类比(analogy) 和调和分析 (reconciliation of analysis)
导数 (Derivation)
来自合同内两个类似项目的单价
类比 (Analogy)
如果对工程报价和施工过程有一定认识,我们便会发现不同项目的内容,其人工或材料和人工价格可以是相同的
例如合同只有用螺丝钉位软木的项目单价,而现在需要找出硬木的单价
假设两者所需要的螺丝是相同,其差别只在于人工价格
对比分析 (Reconciliation Analysis)
替代人工成本
先将单价内所含管理费和利润扣除
扣除合同单价预留人工成本,余下价值为材料和机械成本
加上新人工成本
加上管理费和利润
替代材料成本
先将单价内所含管理费和利润扣除
扣除合同单价预留材料成本,余下价值为人工和机械成本
加上新材料单据价值
加上管理费和利润
公平估价 (Fair Valuation)
合理估值是指一个按工程合理成本的估算,包括管理费和利润。
合理估值可从以下方法计算出来:
以基本原则去计算单价,并考虑所有因素包括材料价值、耗损、运输和处理费、标准人工成本、机械设备成本、管理费和利润
从市面上常用建筑价格书籍找出价格,如Spons、Laxtons、Griffiths和香港特区政府编制的标准单价细目表,并作出适当调整包括地区、尺寸、质量、工程复杂性、施工限制、价格浮动、管理费和利润
从以往类似项目的工程量清单找出单价,并如上文提及作出适当调整包括地区、尺寸、质量、工程复杂性、施工限制、价格浮动、管理费和利润
计日工单价 (Daywork Rates)
当工作不能正确地计算和估价时,承包人应被允许采用以承包人在工程量清单内填写的日工单价计价。
若合同内没有该单价,工料测量师需按合理价格计算。
若日工工程须要特别物料时,该物料须按成本加包装、运输、交付的费用,并加百分之十五(15%)作为一般管理费和利润而计算
暂定供应材料单价的调整
(Adjustment of Prime Cost Supply Rates)
在调整暂定供应材料单价时,必须按合同内所订明的调整方法执行。一般合同将该调整方法订明在项目单价说明内。
根据项目单价说明规定,在合同结算时一般只会调整材料暂定供应材料单价和实际供应材料单价之间的差别
换句话说,调整单价 = 实际供应材料单价 -暂定供应材料单价
不论材料实际供应价高于或低于暂定供应价,投标者已填写所包括该材料的铺砌、耗损及利润等费用的项目报价将不获得调整,除非工程量清单暂定材料同实际材料的性质有很大差别
暂定供应材料和安装单价的调整
(Adjustment of Prime Cost Rates for Supply and Installation)
在调整暂定供应材料和安装单价时,必须按合同内所订明的调整方法执行。一般合同将该其调整方法订明在项目单价说明内。
根据项目单价说明规定,在合同结算时一般只会调整暂定供应材料和安装单价的调整与实际供应材料和安装单价之间的差别
换句话说,调整单价 = 实际供应材料和安装单价 - 暂定供应材料和安装单价
不论实际供应材料和安装价高于或低于暂定供应材料和安装单价,投标者已填写所包括该材料的耗损及利润等费用的项目报价将不获得调整,除非工程量清单暂定材料同实际材料的性质有很大差别
暂定供应材料和安装单价的调整
减胀
项目 内容 数量 单位 单价 合 计
经批准的无釉陶瓷地砖于找平层上
于地面
供应和安装(暂定供应和安装单价 500 M2 50 25,000
为 RMB50/m2)
耗损及利润等费用 500 M2 5 2,500
减 胀 27,500
暂定供应材料和安装单价的调整
加胀
经批准的无釉陶瓷地砖于找平层上
于地面
供应和安装(实际供应和安装单价
为RMB45/m2) 530 M2 45 23,850
耗损及利润等费用 530 M2 5 2,650
加胀 26,500
净减胀 1,000
暂定工程数量的覆算
(Re-measurement of Provisional Quantities)
当工程项目单价说明为暂定工程数量时,此项目将于竣工后重新测量
承包金额将根据这重新测量方式所产生的增减数量而改变
承包人不可因暂定工程数量与实际工程数量的差异(包括把该等暂定工程数量完全取消)而索取任何有关损失和费用的补偿和赔偿或要求延长工程期限
在调整暂定数量同时,小心覆查这些项目会否巳在工程变更的计算内出现,以免覆算误算
暂定工程数量的覆算
减胀
项目
内容
数量
单位
单价
合计
现浇混凝土工程
按规范
的I级圆钢筋
(暂定工
程数量)
直径6mm钢筋
5,000 kg 4 20,000
直径8mm钢筋
5,000 kg 4 20,000
直径10mm钢筋
5,000 kg 4 20,000
直径12mm钢筋
5,000 kg 4 20,000
直径14mm钢筋
5,000 kg 4 20,000
减胀 100,000
暂定工程数量的覆算
加胀
现浇混凝土工程
按
规范的I级圆钢筋
(实际工程数量)
直径6mm钢筋
1,000 kg 4 4,000
直径8mm钢筋
2,500 kg 4 10,000
直径10mm钢筋
7,500 kg 4 30,000
直径12mm钢筋
6,500 kg 4 26,000
直径14mm钢筋
8,000 kg 4 32,000
加胀
102,000
净加胀 2,000
暂定金额的调整 (Adjustment of Provisional Sums)
调整暂定金额的方法在合同内会有所规定
一般都必须要设计单位发出工程指示,而计价方法则如同计算工程变更一样
若果暂定金额的项目在工程完成时仍没有设计单位的指示,暂定金额将悉数从合同总价中扣除
暂定金额的调整
项目 内容 数量 单位 单价 合计
减胀
暂定金额
提供人民币100,000 金额 100,000
的金额作指示和标志
牌工程
减胀 100,000
指定金额的调整 (Adjustment of Prime Cost Sums)
在合同结算时,指定金额将按指定分包合同条款调整,有关的利润将按总承包在工程量清单的项目报价按比例调整,而为指定分包人提供照管的项目金额将按其报价全数支付,不作任何调整,除非所提供的照管范围有很大差异
假若承包人自行承接指定分包工程,有关该指定分包人利润的项目报价将从承包金额中扣除,而为指定分包人提供照管的项目报价将全数支付,除非所提供的照管范围有很大差异
价格浮动的调整
(Adjustment of Fluctuations)
若合同有价格浮动调整的条款,在合同结算时,价格浮动便会按合同条款作适当调整。价格浮动的调整可以只在人工方面,或在人工和材料方面。
拖期违约赔偿金 (Liquidated Damages)
若工程延误是由发包人引致,建设单位会给予承包人工期的延长及赔偿因工期延长而引致的金钱上的损失
若延误是由承包人引致的,承包人便需要赔偿业主的损失(如租金收入的损失等)。但由于事后计算损失会出现甚多的争拗,通常合同内会预先订定拖期违约赔偿金(Liquidated Damages)
当承包人引起延误时,工料测量师会根据合同的既定程序 (如建筑师有否发出延误证明书等) ,建议业主应否从工程中期粮款或结算款内扣除拖期违约赔偿金
另外,若工程延误并非由合同双方引致,如不可抗力、恶劣天气或其影响、社会骚动、罢工、指定分包人或指定供应商之延误等,建设单位需按照合同条款规定给予承包人工期的延长,但不会赔偿因工期延长而引致的金钱上的损失
合同索赔的解决 (Settlement of Contractual Claims)
合同索赔是按照合同已订明的解决方法解决
建筑工程合同索赔可以分为两类:
阻碍工程进度的索赔 (Disruption Claims)
延长工期的索赔 (Prolongation Claims)
阻碍工程进度的索赔 (Disruption Claims)
阻碍工程进度泛指工程进度受到严重阻碍、剧烈破坏,轻微干扰进度并不包括在内
这个索赔并非基于工程完工必然遭受延误,而工程在原来合同建筑期以内完成亦可提出索赔。
阻碍工程进度的索赔项目可以包括人工、机械和临时工程和材料支出
人工支出:包括减低生产力、空闲时间、加工和额外保留员工的付款
机械和临时工程支出:包括重新调配机械或进出工地、空闲时间、额外机械和工具、提早终止租用机械合同所征收费用、改建和加建棚架和工作台
材料支出:包括耗损和毁坏、临时送回贮藏室或材料供应商、额外非工地仓库的贮存费用
延长工期的索赔 (Prolongation Claims)
若工程延误是由发包人引致,发包人便须赔偿承包人因工期延长而引致的金钱上的损失。
以下是常见延长工期的索赔项目:
额外施工开办费,包括:
管理、监督、技术和文书人员工资
直接工人工资
机械费
临时照明、电力供应和通信设施
临时水供应
现场办公室、贮存室和卫生间等
围街板、天棚和其他临时工程
保安或保护措施
现场洁净、环境管制
利润
财务费用
总办公室管理费,如包括:
员工工资(包括董事酬金)、租金、地税、管理费(包括空调费)
杂项支出包括办公室设备、文仪用品、邮资、电话、传真、保险等
运输费用包括公司车辆和工干支出
会计师和其他专业人士费用
折旧费用
价格浮动
由于计算实际总办公室管理费颇为复杂,行内流行使用方程式以便计算总办公室管理费
Hudson方程式:
合同结算书 (Statement of Final Account)
合同结算书为合同内所需调整项目的总目,如包括工程变更项目之调整、指定分判商费用之调整、合同内暂定数量之调整、合同内暂定金额之调整和合同延长工期的索赔
根据香港建筑工程标准合同(私人发展用)条款第30(6)条的规定 “在尽快时间内,惟应在根据本合同条件附录中所指定的缺陷保修期(一般为十二个月)届满三个月内、或在根据本合同条件第15条缺陷修复竣工后三个月内或当建设单位收到根据本条第(5)款(b)项所提及的文件(即计算合同结算的文件)后三个月内,取其最后日期,建设单位应发出最终证书(即合同结算书)。”
四、有效的合同管理方法,包括合同条文的诠释、工程费用的支付及
施工期间的工程造价控制
大纲
引言
合同条文的诠释
第22条:拖期违约赔偿金(Damages for Non-completion)
第23条:延长竣工期限(Extension of Time)
第24条:工程正常进度受到干扰所引起的损失和费用(Loss and Expense Caused by Disturbance of Regular Progress of the Works)
工程费用的支付
按工程进度付款(Progress Payment)
按阶段或里程付款(Stage/Milestone Payment)
预缴付款(Deposit Payment)
支付工程费用的估算原则
施工开办费(Preliminaries)
搭建费(Mobilization Cost)
与工程量有关的施工开办费(Work Related Preliminaries)
与工期有关的施工开办费(Time Related Preliminaries)
拆卸费(Demobilization Cost)
保险(Insurance)
暂定金额(Provisional Sum)
暂定数量(Provisional Quantities)
工程变更 (Variations)
暂定单价(Prime Cost Rates)
存放于工地内的材料(Materials On Site)
非存放于工地内的材料(Materials Off Site)
不合标准工程(Defective Works)
指定分判商或供应商的支付(Payments to Nominated Sub-contractors or Suppliers)
价格浮动(Fluctuations)
合同索赔(Contractual Claims)
拖期违约赔偿金(Liquidated Damages)
保留金发放(Release of Retention Money)
指定分判商的最终付款(Final Payments to Nominated Sub-contractors)
工程争议的预防方法
施工期间的工程造价控制
引言
要有效地管理合同,我们必须清楚合同内的每一条款及细节,小心诠释合同内的条文,按合同内的既定程序去管理整项工程、支付工程款、严谨地控制造价、计算工程变更、制订工程结算、公平公正地解决合同争议及审核索赔的事项。
合同条文的诠释
一份完整的合同文件,除了包括中标通知书,以及整份投标文件及投标图纸外,还包括在回标后业主 (包括顾问团内的建筑师、工程师及测量师等) 与该投标者的一切书信往来,因此等书信是会影响该合同条款的。(例如投标者愿意如某工程小项的数量有增加时,调低它的单价到一较合理的水平)。
我们应在合同正式签署前,将此等来往信件中对招标文件内的条款的改动,如单价的改动等,整理妥当,将招标文件内需要改动的地方盖上印章,以免日后在合同执行上出现混乱。
所有对合同条文的不清楚之处,应在签署合同前弄妥,以免日后对条文的诠释引起争拗。
以下淺谈香港建筑工程标准合同(私人发展用)其中三條主要条款:
第22条-拖期违约赔偿金
第23条-延长竣工期限
第24条-工程正常进度受到干扰所引起的损失和费用
第22条:拖期违约赔偿金
如承包人未能在合同条件附录中指定的竣工日期或根据本合同条件第23条或第33条第(1)款(c)项所定出的任何延长期限内竣工,而建设单位书面证明认为该工程理应如期竣工时,承包人应向建设单位支付或预留按拖期长短及以本合同条件附录内所规定的拖期违约赔偿金比率计算的金额。建设单位亦可从根据本合同应付或届满应付予承包人的任何金额内扣除该款额。
第23条:延长竣工期限
当工程的进度明显出现受到拖延时,承包人必须立即书面通知建设单位有关拖延至超过本合同条件附录中指定的竣工日期或超过任何以前根据合同条件或第33条第(1)款(c)项所确定的延长期限,而其成因是:-
(a)不可抗力;或
(b)恶劣天气或其影响;或
(c)合同条件第20(A)或20(B)条所指意外做成之损毁;或
(d)由于社会骚动、工人串连、罢工、关厂等事件影响工程受雇行业或物料供应;或
(e)根据本合同条件第1条第(2)款,第11条第(1)款或第21条第(2)款发出的建设单位指示;或
(f)承包人未有及时从建设单位收到所需而他已特别书面申请所需的指示、图纸、详图或标高。惟承包人提出的该等书面申请在考虑到本合同条件附录中指明的竣工日期或根据合同条件第23条或第33条第(1)款(c)项而确定的任何延长竣工日期期限时并非与其需要收到上述资料的时间不合理的接近或相距太远;或
(g)指定承判商或指定供应商的拖延,虽然承包人已就此采取一切步骤避免;或
(h)由建设单位雇用进行本合同范围以外工作的工艺师、技术工人或其他人士方面的拖延;或
(i)翻开任何覆盖的工程作检查或根据本合同条件第6条第(3)款检验任何工作、物料或货物(包括由于该开启或检验的继后修复工作),除非检查或检验显示该工作、物料或货物与本合同规定不符外;或
(j)(i)因签定合同时无法预见的因素,承包人不能取得必需的劳工施工;或
(ii)因签定合同时无法预见的因素,承包人不能取得必需的物料施工;或
(j)遵守本合同条件第34条所规定或根据该条而发出的建设单位指示,则建设单位在估算出上述日期或时间及所拖延时间的长短后,应尽快以书面为工程的竣工作出公平和合理的延长期限。惟承包人必须经常尽力设法防止拖延及采取一切令建设单位满意的合理措施对工程继续施工。
第24条:工程正常进度受到干扰所引起的损失和费用
(1)如承包人书面向建设单位申请而建设单位认为由于工程和/或其任何部份的正常进步实质上受到下列影响,令承包人受到直接损失和费用而他无法根据本合同任何其他规定获得偿还时:
(a)承包人未有及时从建设单位收到所需而他已特别书面申请所需的指示、图纸、详图或标高。惟承包人提出的该等书面申请并非与其需要收到上述资料的时间不合理的接近或相距太远;或
(b)翻开任何覆盖的工程作检查或根据本合同条件第6条第(3)款检验任何工作、物料或货物(包括由于该开启或检验的继后修复工作),除非检查或检验显示该工作、物料或货物与本合同规定不符外;或
(c)合同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之间出现差别或分岐;或
(d)由建设单位雇用进行本合同范围以外工作的工艺师、技术工人或其他人士方面的拖延;或
(e)建设单位发出有关对本合同下任何推迟施工的指示;
而在工程或其中任何部份进度如上述变得明显地受到影响后,如承包人在合理时间内书面申请,则建设单位应自行确定或指示估算师确定该等损失和/或费用的款额。随时依此确定的任何款额应加入承包金额。如在确定日期后发出中期付款证书,任何该等款额应加入该等证书指明届期应付款项内。
(2)本合同条件并不影响承包人其他权利和补偿。
工程费用的支付
发放工程付款的方式可分為四种:
按工程进度付款(Progress Payment)
按阶段或里程付款(Stage/Milestone Payment)
预缴付款(Deposit Payment)
按工程进度付款 (Progress Payment)
这种付款方式按工程进度付款,建筑界最为熟识,很多香港私人和政府建筑工程均使用这种付款方式。
根据香港建筑工程标准合同(私人发展用) 条款第30(1)条的规定,在本合同条件附录中指定的中期付款证书期限内(一般为一个月),建设单位应发出证书注明建设单位应付予承包人的款额。
这种付款方式对合同双方最为公平,因为所付给承包人金额就是其完成工程的合同金额。
承包人可以就可用资源安排其施工程序,令到投标金额最为竞争。
按工程进度付款须注意以下事项:
需要定时和相当资源去进行中期估算
工程付款和实际工程里程没有太大关系,如完成结构框架
不是最适当工具去监察工程进度
按阶段或里程付款 (Stage/Milestone Payment)
这种付款方式按承包商完成预先设定的工程阶段付款(Stage Payment),又称为里程付款 (Milestone Payment),如完成三楼的混凝土结构,工程款项便予发放。但如果承包商只完成某一预先设定工程阶段的90%,他还是不能取得该阶段的款项。
这种付款方式可用于设计和建造合同、大型土木工程合同,或工程进度极为重要的项目。
若使用这种付款方式,建设单位需在投标文件内制订一份日后工程付款细目表。这份表格内容包括按项目特性而设定不同里程和其付款百份比。投标人需就其递交的工程量清单在付款细目表内填写不同里程的款项,以供建设单位在回标后审核。
这种付款方式可对承包商产生完成里程和加快整体工程进度的激励作用
建设单位需要评核工程付款的时间可以缩短,而承包人申请工程付款的工作亦可简化
工程进度可和工程付款产生连系,以便建设单位监察工程进度
按里程付款须注意以下事项:
承包人对这种付款方式可能不太认识
建设单位需要为这种付款方式撰写专用合同条件和程序
由建设单位预定的里程可能不切合承包人属意的施工程序,因而他们需要承担更大风险而引致提高投标金额
如果承包人只完成某一预先设定工程阶段的大部份工程,他还是不能取得该阶段的款项,这对承包人的现金流程影响颇大
这种付款方式通常不会包括存放于现场的材料支出,承包人需要预留额外资金去迎合这个安排
承包人会想尽办法完成特定工程阶段,从而牺牲工程质资量
建设单位需决定工程阶段的完成,因而可能和承包人就工程阶段的完成产生冲突
如果项目设计有重大改变,预先设定的工程阶段付款须要调整,并需要额外资源修订付款模式,使到节省评估付款时间的好处丧失。
预缴付款 (Deposit Payment)
当发包人判定合同后,一部份承包金额会发放给承包人,以当作合同的保证,也可帮助承包人去采购材料和弥补其早期费用。
一些合同订明若果发包人日后中止合同,这笔预缴便会被承包人没收。但若果由承包人中止合同,承包人需偿还该笔预缴。
如果合同双方如常履行合同,该笔预缴便会按工程量的比例在日后付款中扣除。
支付工程费用的估算原则
根据香港建筑工程标准合同(私人发展用)条款第30(1)条的规定,在合同条件附录中指定的中期付款证书期限内(一般为一个月),建设单位应发出证书注明建设单位应付予承包人的款额。当承包人向建设单位出示任何该等证书,该等证书款项应在本合同条件附录中指定的承兑证书期(一般为十四日)内获得支付。当建设单位认为需要确定中期付款证书内注明的应付款项时,应随时进行中期估价。
根据香港建筑工程标准合同(私人发展用)条款第30(2)条的规定,除非双方有任何阶段或分期付款的协议,在中期付款证书注明的应付款项应为上述证书日期七天前正确施工的工程和送抵工程现场或邻近地方开始用于工程的物料和货物的估价,扣除建设单位可保留的任何款额(根据本条第(3)款规定)(即保留金)和扣除根据本条在以前已付的任何款额,惟该证书只应包括合理、适当和不过早地送抵或置于工程现场或邻近地方的上述物料和货物的估价。同时上述物料和货物必须充份地受保护,不受天气或其他灾害损坏。
在预备首期中期估价需留意以下事项:
设定付款估价表格,而表格内容可以从工程量清单找出来。
将工程量清单项目分类为适合组别,以便减少估价的项目。
工程量估价是根据完成工程的百分比,而非绝对数量,
估价数值是以总额表示,而非以是次估算净值。
需要同承包人同意付款模式和步骤、施工开办费的支付原则和计算方法
任何变更工程必须经由建设单位的变更指示确认,工料测量师方可在中期估价内发放变更工程款项。
检查合同去确认有否特别付款条款,如阶段付款、预缴、保留金百分比和上限、中期估价时段、是否需要递交履约保函才可付款。
根据合同条款的规定,工料测量师无需得到承包人同意其估价,也可发出中期估价予建设单位。为了与承包人建立良好合作关系,工料测量师也尽可能和承包人对其估价达成协议。
另外,就算承包人没有递交付款申请(除非合同清楚列明此须要),建设单位也需按照合同条款的规定,定期发放中期付款证书予承包人,否则建设单位便会违反合同规定。
施工开办费 (Preliminaries)
施工开办费主要说明一般性的或工程前期性费用,但不局限于特定工种,所以投标人一般不会在项目单价落价。
一般项目如包括施工单位人工、保险、履约保函、安全措施、机械、施工单位工地办公室、监管人员工地办公室、棚架、布告牌、临时供水、临时照明和供电、样品、样板、工地清洁、测试、围墙等等。
在中期付款估值时,工料测量师会按施工开办费的项目特性和承包人议定三种付款方式:搭建费(Mobilization Cost)、工程运作费(Running Cost)和拆卸费(Demobilization Cost),而工程运作费再可分拆为两类,分别是与工程量有关的施工开办费(Works Related Preliminaries)和与工期有关的施工开办费(Time Related Preliminaries)。
搭建费(Mobilization Cost)
搭建费会于工程初期支付,如搭建棚架、施工单位和监管人员工地办公室、布告牌、围墙、提供临时供水、照明和供电等等。
当临时设施完满地搭建后,该项目搭建费用才会在中期付款中发放。
在厘定搭建费金额时,工料测量师需预留足够金额以便支付该项目日后工程运作和拆卸费用,以避免在工程初期时已发放该项目大部份费用。
与工程量有关的施工开办费 (Work Related Preliminaries)
这个款项与工程量有正比例的关系
例子如施工单位人工、临时供水、供电等等
与工期有关的施工开办费 (Time Related Preliminaries)
这个款项与合同工期有正比例的关系
例子如照明、电话费、租用临时办公室等等
若果工程有所或将会延误,合同工期便需要调整为适当时期,以避免过早发放所有相关的施工开办费款项
拆卸费 (Demobilization Cost)
拆卸费会于工程后期支付,如拆卸棚架、施工单位和监管人员工地办公室、布告牌、围墙、提供临时供水、照明和供电设施等等。
当临时设施完满地拆卸后,该项目拆卸费用才会在中期付款中发放。
保险(Insurance)
在发放与保险有关费用时,工料测量师需确保承包人递交的保险证明文件符合相关合同条款的规定。
工料测量师不可发放该项目任何费用直至承包人提供相关合格文件。
由于保险费用和工期有关,发放保险有关费用不应按照承包人支付给保险公司的金额发放。
暂定金额 (Provisional Sum)
暂定金额是合同制定时预留的金额,任何支付暂定金额的工程必须经建设单位确认,并按照工程变更指示计价。
工程变更所需费用将按照合同相关条款计算,并按工程进度于中期付款发放该笔工程变更款项。
暂定数量 (Provisional Quantities)
暂定数量不是承包人所须完成的合同之正确数量,实际数量将于有关项目竣工后重新量度
将暂定数量包括在中期付款时,其数量必须重新量度才可发放该笔工程款项给承包人。
工程变更(Variations)
任何工程变更必须经建设单位确认方可发放该笔工程变更款项。
合同结算工作应在建筑工期内开始,而变更工程费用也应在中期付款中发放,以舒缓承包人的财务压力。
暂定单价 (Prime Cost Rates)
暂定单价只是一个预算,我们必须根据实际单价才可在中期付款中发放。
承包人应提供材料单据以供工料测量师审核及调整暂定单价。
存放于工地内的材料 (Materials On Site)
材料费用只考虑将会成为工程部份的材料,临时工程、棚架、模板、机械并不计算在来
过早送往工地的材料并不会付款,评估人员需合理判断在什么情况下才是材料过早送往工地
只能一次过送往工地的材料不是合理的籍口去断定该材料费用需要马上支付
只凭原先定下的程序表而不考虑实际进度送往工地的材料是不会被考虑
未被安装的材料与可供安装的剩余时间可以协助决定剩余材料应否支付
在工地点算材料时,我们要留意该材料是否贮存妥当,有否被破坏或已变质。同时,如果材料仍未安装,我们要点算前期纳入中期付款的材料有否存放工地。我们要注意单凭核对材料收货单并非正确办法去点算材料数量。
在计算材料费用时,承包人申请支付材料的费用需要与该材料在工程量清单内单价相比,并非单凭材料收据的单价。
计算材料数量是以材料总数为准,而并非计算是次纳入中期付款的材料数量。
非存放于工地内的材料 (Materials Off Site)
对于非存放在工地材料,如预制混凝土构件,承包人往往承受沉重财务压力。
当合同有特别条款表明支付存放在非工地内的材料时,该批材料才可包括在中期付款内。
根据香港建筑工程标准合同(私人发展用)条款第30A条的规定,假如建设单位满意该批材料符合下列情况,他有权包括将未送抵工地的材料包括在中期证书的应付款项内:
该批材料特为此工程计订购,
该批材料符合合同规定,
有证据证明装配或贮藏该批材料的地方是由承包人拥有或租用的,
该批材料在贮藏地方清楚地与其他材料分开罢放,并写明物主和目的地
有证据证明该批材料已购买保险
有证据证明该批材料是属于承包人拥有,而他已遵照上述各项条款行事。
不合标准工程 (Defective Works)
根据香港建筑工程标准合同(私人发展用)条款第30(2)条的规定,在中期付款证书注明的应付款项应为正确施工的工程。
工料测量师在进行中期估价时需谘询建设单位承包人有否不合标准工程。若有出现,便需从中期估价中扣除该工程费用。
指定分判商或供应商的支付
(Payments to Nominated Sub-contractors or Suppliers)
指定分判商或供应商必须经总承包人向建设单位申请工程付款
为避免总承包人无故扣除指定分判包商或供应商的工程款项,建设单位可要求总承包人提供证据证明他们已向指定分判商或供应商支付以往建设单位已签发的工程款项。
根据香港建筑工程标准合同(私人发展用)条款第27条(b)项的规定,总承包人在收到建设单位付款后十四天必须将此等估值的款项根据建设单位的证书向指定分判商支付而只应扣除按指定分判合同承包人应扣除的任何金额,及因指定分判工程或其部份工程的延误竣工而承包人应得的任何金额。
如果总承包人无故拒绝向指定分判商或供应商支付工程款项,建设单位有权直接付款给指定分判商或供应商,所支付款项将从总承包人帐户内扣除。
为确保总承包人不会反对这个直接付款安排,建设单位可采取以下步骤:
指定分判商或供应商需向建设单位提供担保,若果总承包人日后挑战这个付款安排时,指定分判商或供应商需向建设单位赔偿一切损失。
建设单位需向总承包人取得书面同意建设单位从总承包人帐户扣除该笔款项。
价格浮动 (Fluctuations)
若合同有价格浮动调整的条款,工料测量师需于中期工程进度付款时调整工程价格浮动。
价格浮动的调整可以只在人工方面,或在人工和材料方面。
合同索赔 (Contractual Claims)
若建设单位同意承包人提出的合同索赔,如因延长工期的财务索赔,工料测量师便需于中期工程进度付款发放该笔索赔款项,以避免日后要支付给承包人的额外利息。
拖期违约赔偿金 (Liquidated Damages)
如承包人未能在合同竣工日期或任何延长期限内竣工,而建设单位书面证明认为该工程理应如期竣工时,承包人应向建设单位支付拖期违约赔偿金。
工料测量师没有权力在中期付款证书中扣除拖期违约赔偿金,但需在付款证书中提醒业主有权向承包人在支付金额内扣除拖期违约赔偿金。
保留金发放 (Release of Retention Money)
保留金在建筑界应用十分广遍,不论是大型或小型工程。其主要原因如下:
保留金可以让建设单位当承包人拒绝执漏时提供一笔款项保修缺陷。
保留金可提供承包人诱因准时和妥当地完成工程。
保留金可提供承包人诱因于缺陷保修期返回工地保修缺陷。
当承包人一旦被破产后,保留金也可弥补建设单位部份损失。
但是,使用保留金需留意以下事项:
一般约5%保留金可占了大部份或全部承包人的项目利润。
如果某个分判商在一大型项目只负责小部份早期工程,不论其工程质量如何高,他只能在数年后才可取回其保留金。
小型分判商可能需要额外借贷去弥补保留金在工程费的扣减
保留金是根据合同条款发放,不同合同有不同发放保留金的时间表。
根据香港建筑工程标准合同(私人发展用)条款第30(4)(b)条的规定,在发出实际竣工证书的同时,建设单位会发出一份为数相等于保留金总额一半的证书,而承包人向建设单位出示该证书后,应在合同条件附录中所指明的期限内获支付上述金额。
此外,根据香港建筑工程标准合同(私人发展用)条款第30(4)(c)条的规定,本合同条件附录中所指明的缺陷保修期届期满后或在发出缺陷修复竣工证书时,取其较迟者,建设单位应发出一份为数相等于保留金余额的证书,而承包人向建设单位出示该证书后,应在合同条件附录中所指明的期限内获支付上述余额。
指定分判商的最终付款
(Final Payments to Nominated Sub-contractors)
在若干情况下,指定分判商会比总承包人较早完成其分判工程。指定分判商往往大约需等待一至两年时间才可取得最终款项。
为舒缓指定分判商的财务压力,建设单位可发出中期证书让指定分判商在发出最终证书(即合同结算书)前提早取得最终款项。
根据香港建筑工程标准合同(私人发展用)条款第27条(e)项的规定,如建设单位在向承包人支付最终付款届期前向任何指定分判商作最终付款,而当该指定分判商已就任何潜在缺陷向承包人提供妥善保障下,则建设单位可在中期证书内包括最终付款,而承包人必须收到建设单位付款十四天内根据建设单位的证书将该款项支付予有关指定分判商。
工程争议的预防方法
预防工程争议对有效的合同管理扮演十分重要角色
它可避免产生工程争议,也减少因工程争议而带来金钱上和时间上的损失
以下针对工程费用的支付提供一些做法:
工程付款要求和程序要清楚在合同文件中写明
数量量度和估价规则要双方同意和遵守
在尽可能情况下,工程变更费用要预先估价
总承包人和分包人的应得款项需在合同定明期间以内发放
保留金需在合同定明期间以内发放
保留金百分比和限额不要过高
提供合理付款条款,和承包人建立良好工作关系
工程结算工作需在合同期间尽早展开
工程结算需在合同定明期间以内完成,并尽早发放工程余款给承包人
施工期间的工程造价控制
为确保工程结算价不超出合同总额及所有的设计更改都合符成本效益的原则,工料测量师一般会采取以下措施:
每月在发出工程付款证书给承包人的同时,亦检讨及评估在工程完成时的合同最终价(即计算所有设计更改及其它加减项目在内),并向建设单位及设计单位作出财务报告。
在发出工程变更指示予承包人前,先行估算该变更的金额,若超过某金额便须先交予建设单位批核,方可发出变更指示。
工程管理人员尽快计算并与承包人达成对加减项目金额的恊议,以免日后因人事变动,或资料遗失等因素拖慢工程结算工作。
项目财务报告可监控设计变更所做成的工程造价加减账,从而控制造价,不致超支。
另外,工料测量师可利用承包人所提交的工程计划进度表,预计未来每月的工程完成量,估算未来每月的工程款约数,从而方便业主进行财务安排。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与索赔
曾可安
目录
1.简介
前言
2.合同管理
建筑工程的环境
风险管理
合同文件
造价控制
3.索赔
基本注意事项
索赔的种类
金钱的索赔 -加減帳 Variations
-工期延長所引致的損失及支出 Loss & Expenses
-工序滋擾所引致的損失及支出 Disruptions
时间的索赔 -工期延長 Extension of Time
4.反索赔
预防
管理
5.纠纷解决方法
纠纷解决方法
调解
6.工程延误分析的实例
1.简介
前言
工程及建筑行业所涉单位众多,容易引致沟通不足或甚至沟通及合作完全瓦解,如果合同管理不善,是非常容易出现纠纷的,另外势力的不均衡,在商议合约条款时将风险分配不当,或双方对于合约条款的不同解释,都会衍生问题,形成纠纷。
而纠纷的自然发展便是合约一方向另一方索赔。
索赔简单来说就是合约一方依据合同内双方的约定条款去申请因另一方的某种行为所致的额外费用或损失的赔偿。
假如某种情况并没有在合同内订明处理方法, 就应该根据公平、公正的原则去处理,譬如说根据合同内订明适用法律的地方的合同法,也可以根据国际上多年累积的经验来处理,用各国不同的案例作参考。
索赔所要争取的,主要是:
- 时间(工期延长Extension of Time)
- 金钱(包括:加减帐(Variations)、工期延长引致的损失及支出(Loss & Expenses)、工序滋扰引致的损失及支出(Disruptions))
这次的讲座,我会先简单介绍合同管理要注意的事项如纠纷的环境及风险管理,然后介绍索赔的基本注意事项、索赔的种类,金钱方面及时间方面的索赔,跟着会浅谈反索赔,最后要讨论的是纠纷解决的方法及介绍其中新兴的一种处理方法-调解。
2.合同管理
建筑工程的环境
在讨论合同管理时,我们首先要留意建筑工程周遭的环境,我们必须注意以下几点:
A)不肯定 Uncertainty
工程之中包含了非常之多的不肯定因素,由于注入的资金庞大,所参与的单位众多,要作出准确的预测及精细的计划几乎可说是天方夜谈。
B)不完整Fragmentation
很多时候由于工程的复杂性,甚多的工序均无法一下子完成,有时候需数次的返工。另外,由于有太多的参与单位,要整理好文书工作,做好完备的纪录,均会非常困难,况且工地环境恶劣,完整的文件及纪录真是难上加难。
C)合约形式 Contract Forms
在国际的领域中,有很多不同的标准合同,例如FIDIC, JCT, ICE, 香港测量师学会的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的各种的标准合同。另外,不同的项目因应不同的需要,会有其各自的特别合同条款,我们必须小心细阅条文,了解清楚。还有,合约是以合同图纸包干的形式或是以竣工后实量实算的形式结算亦是重要的因素。
D)竞争对手Competitors
工程由于注入的资金庞大,所参与的单位众多, 若我们能了解各参与方或竞争对手,便可以知己知彼,百战百胜。
E)索偿的机率Exposure to Claims
在日常的合同管理之中,我们要以宏观的角度,去考察有否遗漏项目,还要在每一细项估算有没有被索偿的机率,及其成功的机率。
风险管理(RISK MANAGEMENT)
在管理学中,风险的管理是一个重要的科目。我们做任何事,都必须承担一定的风险。在工程纠纷管理中,我们必须先了解在工程环境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
1 工程风险的种类 TYPES OF RISK
工程与建筑是一门非常复杂的行业,参与的单位、人力、物资均很多,风险的控制与管理便变得甚为困难。大致上,我们可将工程行业内的风险分成合约性质的、建筑性质的及人为因素的三大类。
A)合约性质的风险Contractual
合约性质的风险主要是围绕有关合同条款的不同诠释,例如合约权责模糊不清,合约条款不一致,设计方面衍生的问题,数量计算的偏差,价格方面的争议,原工程计划是否包含在合约之内,合约是包干或是实量实算,中期款是否准时批核等等。
B)建筑性质的风险Constructional
建筑性质的风险主要是在工地实际施工方面的各项技术问题,例如地盘及工地情况,建筑方法,建筑科技的限制,工程指令及变动,价格变动,恶劣天气的影响,工人质素的影响,人力、机械和物料的供应,机械、分包、供应商的可靠性,货币 兑汇,地盘管理小组的能力等等。
C)人为因素Human Factor
不同的人有不同的性格,不同单位的雇员,如委讬人、设计师 、承包商、分包商、顾问、供应商、公共机构及公共事业公司等等,他们相亘之间的合作协调与沟通都会影响工程的成败。
2 如何管理风险HOW TO MANAGE RISK
工程及建筑中的风险,应由谁来肩负?以往发包方及承包方大都是国营企业,风险由谁来负的问题并不存在,但现今在开放市场的环境下,发包、承包和分包都可能是个体户,风险由谁来分担,便是一个颇费思量的问题。
若有清晰、公平和合理的分配风险,一旦风险发生了,参予人便能够作出最好的准备去鉴定、控制和减少其影响。
要妥善分配风险,可用以下四种的策略来实行于投标文件上,但投标人(承包或分包)均应主动商议条文,条文若合理则可以接受。如果发包方与承包方之间协议的权力有强弱不平衡的情况,问题便会更形复杂。
A)避免Avoidance
预防胜于治疗,每一种风险无可避免都需要付出代价,若能事前计划和预备,则一切尽在预料中,不致于慌张失措,不敷应付。
B)控制Containment
参予人常常为了得到工作,未能心思熟虑,急切地签订了合约而忽略了其中的风险。若能未雨绸缪,便可将风险控制得当。
C)转移Transfer
为了确保价钱稳定,很多发包方会毫不犹疑地把风险转移至承包方身上。发包方这样做的原因是基于他们固有的信念,认为承包方的利润是从敢于冒风险而从中赚取的。
D)保留Retention
另外一些发包方会希望有低的投标价,而其承受风险的能力又高的话,他们便会选择保留有关风险以获取较高的投资回报。
3 风险管理不善的代价COST OF MISMANAGEMENT OF RISK
不论发包、承包或分包都必须考虑错误管理风险的代价。
若然风险管理不善,便可能引起以下的情况,令工程未如理想。
较高的投标价钱令成本上升,
合约双方抱敌对的心态,
丧失信任和合作,
误解,
破坏商业上的合作关系,
增加整个工程成本,
增加工程时间,
未能实践期望,
最后引致纠纷,然后被索赔。
4 良好的管理GOOD MANAGEMENT
若要做到良好的管理,我们应该…..。
A)先知先觉Pro-active
居安思危,在问题未出现时,快一步思考发掘潜在的危机风险。
B)预先准备Anticipatory
未雨绸谬,主动评估各项风险所会带出的后果。
C)公平分配Fair Allocation
不同的风险要由不同的适合人选去肩负,例如投标文件中清单的数量错误,可由发标方聘请独立测量师或以其他方法去处理,而若由投标单位去承担风险,他可能只会抬高投标价。
D)适当的给予Adequate Allowance
能够维持良好的工作关系,有适当的给予,大家便会不时的相亘关顾,对工程的施工及工作进度都会较为流畅顺利。
合同文件
好的合同文件,往往可以成功处理及妥善安顿纠纷,我们若能尽早掌握合同文件的细节,对未来纠纷的管理就更为有效。在此我们先谈论一下合同文件的作用。
合同文件最重要的便是可保障参予双方,界定双方权利和责任,合约内都会注明行政程序,界定合约的基本规则,让合约双方均可依遵办事,不会胡来。合同文件内的条文有时亦会界定执行每一个步骤的时限,若合约一方没依从时限前执行,便可能丧失索赔的权利。
合同文件必须尽量做到以下几点:
1 简单-合同文件必须方便使用者,工地的人员多只善干活,不喜舞文弄墨,复杂的话,承包方便需聘请专人探讨,引致成本升高,最终投标价亦会较高。
2 清晰-清晰是最重要的,不然便会产生很多的纠纷。
3 一致-合同文件的条文最好能做到一致,以免引起合约双方不必要的混乱,例如,若工期延长条款要求通知须于某时限内提出,那么工程的额外支出条款亦应放入相同的时限要求。
4 可实施的-合同是必须合理而可实施的,否则便可能被法院判为无效,例如合约的其中一方为未成年的小童,此合约便可能会被判无效,没可能实施了。
5 公平-合约文件必须是公平的,有时候,受威迫之下而签署的合同文件于法院裁决下亦可被判无效的。
造价控制
在签订施工合同后,工程的范围已确定,要建筑的工程或建筑物都有图纸规范及清单表述,但此等文件之间均可能出现不协调而需要改动的情况,另环境的变化、使用者的要求改变等,都会引发很多的设计变更及工程指令。在此简单介绍几种造价控制的方法。
建筑师指示通知书
在施工时,若任由设计变更及工程指令无限制的发出,则肯定会做成超支及造价失控的情形。
针对此种情况,要控制造价,就必须要严格控制设计的变更,限制不必要的工程指令,在设计准备变更前,设计师或建筑师必须先草议一份建筑师指示通知书,说明此设计变更之原因,并由测量师估算此变更的大约费用,最后由发展商或业主批复。
此举可控制不必要的变更,亦可令业主在作出决定前心中有数,选择此变更值不值得。但此方法的坏处是流程需要时间,紧急的工程便会受影响,容易造成工程延误。针对此弊端,可以试图将变更分类,将紧急的工程或少于一定金额的变更可不用先审批而直接发出等措施来解决。
工程报告及记录
在结算时,常会出现施工时缺乏记录作证,而承包方则改用一篮子或估算的方法来进行计算工程变更款。
对此在合同订定时或施工前,各方最好先议定一套流程,并设计好各种不同的记录表及报告,每次记录或报告均须得指定的授权人签认才可作为日后付款的依据等。
工程财务月报及指示一览表
另一有效监控造价的手段为按月或按季向发展商或业主提交工程财务报告,报告此周期内及至今虑积的建筑师指示或工地指示或口头指示确认单的状况及其估算。
在管理层看到财务报告后,若发现有失控的情形,便可作出改进或控制的措施。
3.索赔
基本注意事项
进行索赔或反索赔之前,须弄清楚整个工程承包合同的以下几个事项 (这里只列重点,须因应不同情况增减。)
a)语文 –
合约的适用语文(中文、英文或双语并行)。如双语并行,遇到两版本有分歧时,又应以何种语文为准。
b)法律 –
例:工地位于迪拜
发包方:美国公司
承包方:中国的建筑公司
合同法:迪拜法律、美国法律或中国法律?
仲裁法:中国仲裁法、美国仲裁法、迪拜仲裁法、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律委员会的模范仲裁法1985 (UNCITRAL Model Arbitration Law 1985)?
c)合同条款及基本要求的特殊事项 –
我们须弄清楚合同条款及基本要求内有没有特殊的事项,例如工地旁边有没有危楼等等。
d)由清单去熟识总价的组成 –
我们必须清楚合同总价是什么样组成的,是什么样去分部分项的,单价包括什么等等。
e)通知时限 –
有部份工程会于合同条款内明文规定承包方须于某时限之内通知建筑师、工程师及/或发包方有关会影响完工期或承包总价的事件,若承包方因任何原因未能于指定时限内通知发包方,将有可能丧失此事件所引致的索赔权利。
(案例:Chun Wo v Shimzu – Penta Ocean Joint Venture (2001)
可登入网址参看详细报告)
f)申索程序 –
所有的建筑合同都会订明在怎么样的情况之下会有加减帐,什么时候会有工期的延长,又在什么时候会有工期延长所引致的损失及支出的补偿。
合同条款可能会订明申请加减帐和工期延长及/或工期延长所致的损失及支出的步骤及程序,包括刚刚说过的通知和通知时限。
g)纠纷处理程序 –
有些建筑合同会订立一套纠纷处理的程序。例如承包方对发包方、造价管理师或工料测量师的加减帐计算有异议,有某些合同会要求双方先往调解,若调解不成功,便会转往仲裁(例如香港机场管理局的合同)。
索赔的种类 (TYPES OF CLAIMS)
在索赔的处理上,大致可按合约的条款及索赔事项的严重程度来分成以下四种种类。而我只会在下文谈及较为普遍的普通法索赔及合约性质的索赔。
1 普通法的索赔Common Law Claims
在一份有效的合约中,若违约的事项在合同条款内并没有提及解决的办法,在香港与及英联邦的国家等等是会以普通法的原则来处理。
2 合约性质的索赔 Contractual Claims
在一份有效的合约中,若违约事项的处理方法是有合约依据的,索赔自然便按合约的条文来办理。
3 按工计酬的索赔 Quantum Meruit Claims
在一个纠纷中,若法院判定合同为无效的,法院便会以公平的原则按实际的工作量来计算酬劳。
4 额外优惠的索赔 Ex-Gratia Claims
这一项索赔并不算是纠纷,而且亦没有合约依据,只是建基于友谊及合作关系。在某一方本身出现内部问题或危机时,期望另一方伸出援手。
普通法的索赔 (Common Law Claims)
若合约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某部份的合约条款,而该等违约在合约内并没有提出处理的办法,一般而言,受损的一方可以寻求普通法或衡平法的补救办法。而法院便会按该条合约条款的重要性,判以损毁赔偿,而赔偿的形式除金钱外,还可包括执行某些特定的事、强制令或废除合约等等。
损毁赔偿的目的是希望双方参予人,或者最低限度受损的一方,在履行合约后,法庭能够判予赔偿,使他们取回原先应得的报酬。而法院在衡量判决时是会以如下的因素来考虑。
1 起因 Causation
建立因果关系,找出索赔的原因,弄清整件事件的细节,看谁应负责任。
2 关系的远近 Remoteness
法院会研究损毁是否违约的直接结果,非常遥远而间接的成因通常不会被考虑。
3 可预知的 Foreseeability
在签约时,违约方对于损毁是否有合理的可预知能力,有没有意识到在某些情况下可能潜在的损失,都是法院考虑的因素。
4 分担部份责任Contribution
法院亦会研究索取损毁赔偿的一方有没有某些行动或疏忽造成违约更形严重,索赔方是否需要负上部份责任亦是法院考虑的依据。
5 减低损害Mitigation
根据一般法律原则,索赔方有责任以合理的措施减轻因违约方违约而导致的损失,不可以任由损失扩大下去而袖手旁观。
合约性质的索赔 (CONTRACTUAL CLAIMS)
大多数建筑合约的标准规范含有明确条款和合约的规定,赋予承包方及分包方在某些特别的情况下,可提出“索赔”,要求额外的补偿或延期的要求。
此一类的索赔,全都建基于合约的条文,由合约的条文赋予权利索赔。
例如:一九九三年版的香港政府建筑工程合同通用条款第48(2)条订明若发包方因没法提供工地予承包方进行工作,而引致承包方有额外的开支,测量师便应批核该等合理的开支。
在处理因变动导致的直接损失或开支索赔,我们必须考虑这些索赔是否源自有效的指示,这些指示性质为何,是否为合约认可的指示,事件发生的相关时间,及是否严重地影响正常进度,是否其直接结果,索赔的文件有否充足的细节等。另外,正当和适时的申请亦非常重要,否则过了时限才亡羊补牢,为时已晚。
另一方面,对于时间的索赔,延误的分析有几种理论,散弹枪方式、前瞻性的方式及回顾性的方式,它们大部份是基于临界(关键)路线的分析。
要做好一份合理的延期索赔,我们必须检阅原本计划的可行性,明白其逻辑、假设和限制性。重建一个实际的策划表,藉以反映地盘发生的实况。研究延期的各类因素和寻找错处,建立延期的主要原因。还要评估重要延误的影响和移除其他随之而来的延误。
金钱的索赔
A) 加减帐 (Variations)
加减帐的成立:
我们必须研究合同条款,确认清楚建筑师指示、口头指令及工地指示在何种情况之下才认可成为加减帐的依据。例如口头指令的覆批可能要七天之内发出,而且建筑师不会在它发出七天之内作出反对。
计算方法
以下几种都是可行的方法,但是应该用那一种?我们也应该根据合同的要求,看看合同怎么把它们的先后次序订下来。
合同单价 (BQ Rates)
根据合同单价按比例计算 (Pro rata)
以代工或实报实消的形式计算 (Dayworks)
以公平合理的方法计算 (Fair Valuations)
问题
1.合同单价不合理(比市场价高甚多或低甚多),应用合同单价或市场价?
2.当所有砖墙完成很久,接近完工交楼的日期,建筑师指令要加一幅很小的砖墙,如用合同单价计算加减帐则可能连砖块运送往工地的费用也不够,怎么办?
答案:
必须依据合约精神,合同若订明跟合同单价,便跟合同单价,合同若订明按市场价,便应按市场价。(案例:Henry Boot v Alstom (2000))
在这情况,我们就应该比较合同内砖墙的建筑环境和这一小幅砖墙的建筑环境是否雷同?这一次当然是不同了,一大批的砖墙、运费跟砖工的费用都可以在预算范围之内,但后来加的小墙,一车的运费就相对高了很多,再去找几个砖工回工地干两天就要他们走了,人工费自然也高了,种种环境因素不同之下,我们就应该用公平合理的方法计算。(案例: Mitsui v Attorney General of HK (1986))
B) 工期延长所引致的损失及支出 (Loss & Expenses)
◆通知:
不同的标准合同订明通知的时限,若不于通知时限内知会甲方,则可能丧失索赔某一事件的权利。
标准合同 条款 时限
JCT80 合理
ICE 7th Edition 53(3) 28日
FIDIC 87 Edition 53 合理
FIDIC 99 Edition 28日
HKIA/HKIS 86 Ed. 24 无
损失的计算及数据汇报:
不同的标准合同订明损失的计算及数据汇报的时限,若不于汇报时限内知会甲方,则可能丧失索赔某事件的权利。
标准合同 条款 时限
JCT 80 &3 无
ICE 7th Edition 53(4) 尽快
FIDIC 87 Edition 53 28日
FIDIC 99 Edition 42日
按时汇报(即最后的计算结果未完成之前,按月或合理的时段汇报当前的最新预算):
不同的标准合同订明按时汇报的时限,若不于按时汇报时限内知会甲方,则可能丧失索赔事件的权利。
标准合同 条款 时限
ICE 7th Edition 53(4) 按工程师认为合理的时段
◆工地的经常性费用(Site Overheads)及基本要求(Preliminaries)
若工期延误了两星期,很多人都会认为实际完工日期前的两星期的工地成本,就应是发包方要为延误所要承担的赔偿。此计算方法可能会把承包方应得的赔偿额计少了,因为延误的事件若发生于工程的中期,所影响的资源可能会比工程末期的资源多很多。我们应按照实际受影响的资源(如驻工地的管理人员、脚手架等)的增加费用来计算赔偿额。
◆实报实消或以合同的基本要求单价?
合同清单内的基本要求单价是可以作为参考之用,但我们应尽可能以实报实消的方法去计算合理的赔偿额。
◆主办公室的经常性费用及利润 (Head Office Overheads & Profit)
若承包方能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工程的延误引致主办公室的资源没法赚取预期可得的利润,以下的公式或方法便可用以计算主办公室的经常性费用及利润的赔偿额。然而应该用那一套计算方法,则没有定案,主要视乎该案件的实际情况能否令法官接纳。
哈德逊公式 (Hudson Formula) :
承包方于投标时的主办公室的经常性费用的百分比 X 合同总价 X 工期延长
100 合同工期
支持案例:Ellis-Don v Parking Authority of Toronto (1978)
埃顿公式 (Emden’s Formula) :
承包方于年结后的实际
主办公室的经常性费用百分比 X 合同总价 X 工期延长
100 合同工期
支持案例: Whittall Builders Ltd v Chester-le-Street District Council (1985)
. Finnegan v Sheffield City Council (1989)
爱切尼公式 (Eichleay’s Formula) :
简化了的程序= 承包方于年结后的实际
主办公室的经常性费用百分比 X 最终合同总价 X 工期延长
100 合同工期
详细的说明可参考Hudson’s Building and Civil Engineering Contracts 11th Edition
支持案例: The Appeal of Eichleay Corporation (1960) & Capital Electric Co v United States (1984)
其它的计算方法:如从已审核的承包方年结中寻找有关的经常性费用。
◆经常性费用及利润于加减帐之调整
承包方于加减帐内亦可得到经常性费用的补偿及赚取利润,若承包方于加减帐所引致的工期延误之中又得到经常性费用及利润的补偿,他便会获得双重补偿,因此我们便应作出适当的调整。但此调整并不可一概而论,必须视乎情况而定。例如某些加减帐与工期延误是无关系的,不论工期延误与否,承包方仍可赚取此等利润的,这情况便无需进行调整。
◆无偿的工期延误之调整
有部份工期延误并不属于发包方的责任范围,例如雨水期,但若此雨水期发生于原合同完工日期之后,而承包方是因发包方所需负责任的延误而引致须于此雨水期内再度延误,则此雨水期亦应属于发包方的责任范围。
◆延迟发放保修金之财务费用
因发包方的责任引致的工期延误,而导致延迟发放保修金之财务费用,亦是一个合理的索赔原因。
C) 工序滋扰所引致的损失及支出 (Disruptions)
1.工序滋扰是什么?
工序滋扰包括:
工序重组所引致不合经济原则的建筑方法
事件引致其它项目间接地降低成本效益
事件引致怠工、停工的浪费
工序重组引致工地的拥挤,令生产效率下降
零碎的工作引致一般性的生产力下降
2.工序滋扰赔偿的成立
发包方的责任或违反合同条款
合同明文指定的某些事件(如设计变更所引致的费用,但又没法于加减帐内正常核算(HKIA/HKIS 86 Ed. 第11(6)条)或停工指令等)
发包方特别承诺的事件
3.工序滋扰的计算方法
◆比较实际的成本与投标时的预算
支持案例:Penvidic Contracting Co Ltd v International Nickel Co of Canada (1975)
反对案例:London Borough of Merton v Stanley Hugh Leach Ltd (1985)
此两案例的背景情况不同,现暂未有确定的原则,主要视乎:
-所呈交的资料的可信程度
-索赔是基于违反合约或只是基于合同内指定的某些事件
(若是违反合约的情况下,外地法院通常会接纳此方法,但也视乎每案件的情况而定)
◆在被滋扰的工序加上一个核定的百分比
百分比一定要有证据支持,假定的百分比通常不会被接纳。
◆比较被滋扰时的工序成本与没被滋扰时的工序成本
◆比较被滋扰时的工序成本与其它相同的工程的工序成本或认可的统计
时间的索赔
工期延长(Extension of Time)
现在最常用的计算工期延长的方法有以下几种
1.散弹枪方法(Scatter-Gun Approach)
宏观处理(Global)
工程延误由多种不同的事件所致,以一个宏观的处理手法最为简单方便,整项工程延迟了数个月,承包单位便要求工期延长数个月。但此手法并不能将因与果的关系联系起来,而且某些事件可能会是承包方的责任,因此不会被法院或仲裁庭接纳。
2.杂乱方法(Entropy Approach)
感性处理(Gut Feeling)
很多人说世界是混乱的,很多不同的事件相互影响之下,研究每一件事件对工期的影响是非常困难的。另外,建筑师公务繁忙,而他们于学院受训时所学关于程序计划等的知识比起程序计划师(Planner & Programmer)所学的不多,但他们却被合同要求肩负此计算工期延长的重任,对他们实在不公平。因此我们常会看到一些比较感性的审批。有时候,下了三天的大雨,建筑师就审批三天的工期延长,但是他可能就忘记了大楼跟天面的防水都完工了,大雨应该不会影响大楼内的精装修工序吧!
3.始末方法(Entitlement Approach)
事件延迟比开始时原计划的相差 (As Planned)
一件事件所引起的延迟被放入原计划当中,便可得到一个新的完工期。这个新的完工期比起实际的完工期,有时候会更长,这可能会是忽略了加班赶工等的因素。
4.程序调整方法(Programme Update Approach)
在事件发生时对原计划的影响(Amended Plan)
此方法亦是应用原计划,但此原计划会先把已知的其它事件的影响调整妥当,再研究某单一事件对完工期的影响。
这是个建基于理论的科学方法,但需要很长时间的研究,及富经验的前瞻性的推敲。
5.峻工回顾方法(As-Built Approach)
若某事件没发生,则……(But-For)
此方法是将某事件的延迟从峻工程序表之中抽离出来。就是简单的说,若是某事件没发生,则完工期应该是怎么样呢?
这亦是个建基于理论的科学方法,但需要丰富的经验去判断每一个回顾性的推敲。
大部份的分析方法都是应用程序表(Programme)作为工具去进行预期性(前瞻性)(Prospective)及回顾性(Retrospective)的研究,实在是各有各的长处。
工程程序表(Project Programme )
大部份的工程都会应用不同的程序表来表达:
a)工程的各项工序的原订先后次序
b)预测工程如何因应实际施工及各项更改而转变
工序分析可帮助找寻某工程的临界路线(Critical Path)。临界路线是指在某一众相互影响的工序中,在最先发生的工序至最后发生的工序中,最短完成时间的路线便是临界路线。而在此临界路线上的工序所需要的时间,就是能够完成一众工序最短的时间。其它非临界的工序就是有比较多的时间去完成,这些多出来的时间,可以称为“浮动”时间(Float)。
逻辑性的条形图表(Logic Link Bar Chart)
现在最常用的是格兰图表(Gantt chart),这是一种有时间性的条形图表,每一长条形代表每一组工序,条形越长则完成此工序所需的时间越长。
而逻辑性的条形图表更可表示出各工序之间的相互关系。
工程延误的分析
很多人都有这样的一个概念,就是工期延长是很容易计算出来的,将引起延误的事件放进工程程序表,便非常容易看出时间延长了多久。
原本的临界路线 + 延迟 = 工期延长? Planned Critical Path + delays = EOT?
但是这种方法有时候是有问题的:
原来的程序表是可行的吗?
原来的程序表是不是工程经理在工地上用的那一套?
即使原本的程序表是实际可行的,但可能会有其它的同步事件的影响,若我们就这样将延迟的责任放在发包方之上,则有欠公允。
临界路线分析是基于一些理论假设的,现实可能有差异。(例如每一工序之开始是假设于之前的工序全部完成之后。实际上这些工序可能会有一部份的时候是并行的。)
工地记录的形式可能与程序表的项目分类不同,引致记录没法应用。
很多人将延误分为以下三大类。在合同内各类都有不同的解决办法。
发包方引致的延误Client Culpable Delays
承包方引致的延误Contractor Culpable Delays
非双方引致的延误Non-Culpable (Excusable) Delays
以香港常用的HKIA/HKIS 86 Ed. 标准合同为例:
发包方引致的延误 承包方可获工期延长 承包方可得补偿
合同第23条 合同第24条
承包方引致的延误 承包方不获工期延长 承包方须作延误赔偿(Liquidated Damages)
合同第22条
非双方引致的延误 承包方或可获工期延长 双方无需向对方负上责任
合同第23条
在工程中,由单一事件引致的延误是非常罕见的,经常是两个或以上的同步延误(Concurrent Delays)事件引致的。
工程延误通常是非常复杂及相互牵引,而延误分析最重要的就是将每一有关的事件的延误分类,以逻辑推敲及合理判断分析出最主要的延误原因,苦干加经验是最重要的。
4.反索赔
预防
当业主收到施工单位的索赔申请,再进行反辨或反索赔时,可能已对工程造成不良的影响,轻则破坏合作气氛,重则导致对簿公堂,影响声誉。而预防乃最好的处理方法。
A)克尽己任
认清合同内己方要负的责任,要做到自己不要失责,按合同条款公平公正对待各方。
B)合理分布风险
在管理工程风险时,要将风险分类,不同的风险交给不同的单位承担或处理。
管理
在收到索赔申请的时候,必须尽快处理,不可拖延至完工后才与施工单位沟通,否则很多数据与证据都将流失。
A)熟悉合同
翻查合同内的条文,研究对我双方的责任,我方有否错失,对方有否超出合同要求的报告时限等。
B)查明真相
尽快查证对方索赔的依据是否属实,是否合理,向工地上各部门及各单位的人员了解情况,明察暗访,以便作出合情合理的回复。
5.纠纷解决方法 (DISPUTE RESOLUTION)
纠纷解决方法
现今国际社会中,发展出很多不同的解决纠纷方法,有很多合同都会订明如出现纠纷会进行那一种或几种纠纷解决方法来处理纠纷,我们必须认识各种纠纷解决方法的利弊。
A)商讨Negotiation
谈判是双方自发性的,按双方各自商业利益的考量下来进行。商讨可发生于任何时间,甚至是仲裁或法院裁决进行之中。
B)工程师的决策Engineer's Decision
有部份合同会要求建筑师或工程师于纠纷初起之时对纠纷作一个判决,若任何一方有异议,亦可再以其他的纠纷处理方法进行上诉。
C)专家判定Expert Determination
这是一种双方协定邀请某一中立的专家进行判决的方法,这并不是一种最终的栽决,不满意的一方可上诉而进行其他的纠纷处理程序。
D)判决Adjudication
英国于96年推行的建筑法引入了判决机制,强制合同双方的纠纷必须进行判决,判决人的裁决于建筑期内是有效的最终裁决。而建筑期后,理论上不满的一方是可提出上诉,但实际上英国的法院亦不愿多作推翻,上诉的审批极为严苛。
E)协调Conciliation
双方协定邀请一个中立的协调人,三方的协调会议务求达致双方的和解。协调人并不会作出裁决,在没法和解下,他可能会作出建议。
F)调解Mediation
国际上新兴的纠纷解决方法。双方协定邀请一个中立的调解员,调解员除了于三方的会议时进行调解,亦会与双方分别进行单方面的保密会议,务求解开双方的藩篱,创造新颖的调解方案。若不幸地没法和解,双方可继续进行其他的纠纷处理方法。我会于下文简介调解的方法。
G)仲裁Arbitration
仲裁是双方同意之下,邀请一个中立的仲裁人于双方的陈述后作出一个公平公正的最终裁决。
不满的一方只可在某种特殊情况下向法院申请进行上诉。仲裁是一个不廉宜的纠纷处理方法, 但它是一个有法律依据及效力的最终裁决,而且根据1958年的纽约公约(New York Convention), 仲裁的裁决书可于全球百多个签约国内执行,方便而有效力。兼且仲裁是一个保密的纠纷解决方法,有利于保持商誉及保守商业秘密。
H)法院诉讼Litigation
跟仲裁一样,法院诉讼除了有限度的上诉之外,亦是一个最终的纠纷解决方法。
然而它是一个不廉宜,而且不可保密的纠纷解决方法。
I)法院平息程序Court Settlement Process
2006年2月,英国开始进行对[法院平息程序]的公开咨询工作,主要是法官帮忙平息纠纷,这个新的方法有待时间的考验。
调解Mediation
调解的简介
调解是透过中立人士(调解员)的介入,从而经协商去解决争议,除了调解参与协议条文之外,大家均没有合约上的束缚,是一个保密及自愿参与的解决纠纷方法。
近年的发展
调解是近年在国际上新兴的纠纷解决方法。在澳洲及加拿大均以强制的形式要求纠纷双方先进行调解,而调解失败后才可进行法院诉讼。在阿根廷亦有法例推动调解这一解决纠纷方法。这几年在英国亦渐盛行调解,而法院亦鼓励双方先作调解,失败后才往法院诉讼,若胜方不合理地拒绝调解要求,法院将惩以其不可收取其应得的法律费用。
调解的准备
调解是一个有程序的纠纷解决办法,事前的准备工夫是非常重要的,可以影响整个调解的成败。
1 事前准备
在争议双方进行调解来解决纠纷之前,双方必须各自澄清所有事项,例如本身是否有决策权以进行调解,要否取得母公司的授权等等。另外双方必须共同选择一套合适的调解规则,例如,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建筑调解守则,或香港国际仲裁中心调解守则,然后选择合适的调解员及签订调解协议书。
2 调解员的选择
调解员必须能操流利语言及具备文化触觉,受过专业调解训练及富有经验,具有认可的调解资格及具备有关的专业知识。
3 调解员的任务
调解员必须经常以协助双方为出发点,尽量以磋商达致和解,收窄争议范围,令双方了解纠纷之处,引发解决方案。
另外,调解员不可作出任何判断,以免影响其公正性。
调解员亦要协助双方放松情绪,找出双方真正需要,重建沟通渠道,协助双方建立亘信,减低双方不设实际的期望,引发富创意的解决方案,要坚持及抱乐观的态度,并经常要鼓励双方。
调解过程
调解是一个有程序的纠纷解决方法,程序内的每一项目都有其意义,非常重要。
1 初步会议
初步会议可以电话的形式进行,主要是令调解员了解纠纷的背景,双方简介其本身的立场,并协议调解的步骤及程序,与及协议进行调解的时间和地点。(Try to build trust.)
2 进行调解
在开始进行调解时,首先调解员与双方会展开共同会议,调解员会解释其在调解中所担当的角色,覆述协订的程序及要求双方遵守必要的规则,例如不可打断别人的说话等。(Build Trust from both sides & show independence, ease pressure.)随后双方便会按先后陈述其纠纷的要点及立场,调解员此时需要留心聆听双方的陈述,综合双方的要点,寻找双方的共通点,用此尽量将双方的距离拉近。(Both sides discussion but control the atmosphere.)
3 个别会议
有些时候,双方在首轮共同会议之时或已经可达成和解,若未成功,调解员便会与双方进行个别会议,鼓励双方提出新颖的解决方案,并会要求双方各自重新评估最新的纠纷胜算, (Reality Testing, Ask Open Question),务使双方考虑所有的因素,从而希望双方能于下一轮的共同会议中达致和解。
调解员一个非常重要的作用,就是替双方进行穿梭外交,但双方于个别会议时所透露的资料,除获授权外,调解员不可向对方透露。
4 共同会议
调解员在再召开的共同会议之中,会利用各种沟通及谈判技巧,引领双方把情绪放开,将双方的焦点放于如何达致双赢的局面之上,在反覆的商讨下,双方若能顾全大局,放开怨愤,互相作出适当的让步,一定能够达成和解。
5 达成协议
最后,若能达成协议,双方便会签署和解协议作实,而调解员可协助双方草议和解协议文本。若未能达成和解,双方仍可考虑其他的纠纷解决方法如仲裁等。
调解与仲裁或诉讼的分别
调解与仲裁或诉讼在理念及程序上均有很大的分别,调解的理念是以和为贵,以双方的共同利益着想,希望达到双赢的局面,而仲裁及诉讼则要求真理,依法判决。
程序上,调解员可与双方进行个别会议,务求了解双方的真正需要,而仲裁人则不可与任何一方单独沟通。
另外,仲裁人有审判权的限制(Jurisdiction),若某一纠纷事项并未于仲裁协议之内列出,仲裁人并没权审理此一纠纷。然而调解则甚为有弹性,调解员可于调解中,引领双方讨论任 何事项,方便取得和解。
调解员不会作出判断,只着重双方利益,而非合约权益。而双方可因任何原因单方面随时退出调解,非常灵活。而最重要的是调解远比仲裁或诉讼快捷和经济。
调解
仲裁或诉讼
理念
以和为贵,双赢的局面
要求真理,依法判决
程序
可个别会议
不可单独沟通
审判权限Jurisdiction
甚有弹性,可讨论任何事项
有审判权限的限制
判决
不会作出判断
最终裁决
灵活
可单方面退出调解
不可单方面退出
时间
有弹性而快捷
有限制而费时
金钱
经济
不廉宜
调解和一般谈判的分别
调解较一般谈判的优胜地方是有一位中立的调解员,令谈判过程更有程序,有良好的控制。调解员亦可协助沟通,帮助引发富创意的解决方案。调解员可使双方的期望较务实,帮助解决双方谈判上的死结,从而更迅速达成和解协议。
调解
一般谈判
有一位中立的调解员
没有协助
过程更有程序
没有程序
良好的控制
没有控制
调解员可协助沟通
没有协助
帮助引发富创意的解决方案
没有协助
使双方的期望较务实
可形成死结
调解的好处
综合而论,调解有以下的好处:
1.有弹性-不受原合约管束,
2.没有输家-若不喜欢结果,可随时离开,
3.重修业务关系,
4.保密及不可作为呈堂证供,
5.在诉讼或仲裁进行期间,可以同时以调解解决,
6.远比仲裁和诉讼快捷及经济。
6.工程延误分析的实例
基于时间的纠纷(Time Based Disputes)
工程时序编排 Project Scheduling
滋扰 Disturbance
索赔 Claims
分析方法 Methods of Analysis
计划的必要性(The Need for a Plan)
什么风险? What risks?
时间长短? How long?
多少投资? How much?
资源? What resources?
优先次序? What priorities?
其他选择? What alternatives?
事情有变,怎办? What if things change?
以里程碑来编排时序(Scheduling by Milestones)
以条状图表来编排时序(Scheduling by Barcharts)
以网络系统来编排时序(Scheduling by Network)
临界(关键)路线分析(Critical Path Analysis)
完整的时序表(The Complete Schedule)
能否纪录?能否预测?(Can it record? Can it predict?)
工程时序表(Project Schedule)
不肯定(Uncertainty)
时序表(Schedule)
回顾(Review)
时序编排被打乱(Disturbing the Schedule) 工序滋擾 ……低效率 Disruption …Inefficiency
延誤………..工期延長 Delay……….Prolongation
特殊處理..加快工程進度 Special measures..Acceleration
工程被扰乱引致索赔(Disturbance leads to Claims)
额外时间 – 以完成工程 Extra time – to finish the works
受损补偿 – 工程需时过长 Damages – for works taking too long
额外费用补偿 – 效率下降或加速工程开支Costs – for inefficiency or speeding up
基于时序表的索赔(Making Schedule-based Claims)
量度的媒介是 Something to measure by
呈现因果关系 Showing cause and effect
延误作为“相关事件”(Delays as ‘Relevant Events’)
进度延误,竣工延误 Delays to progress, Delays to completion.
报告事件的必要性 The need to report events.
每个事件之间的关系如何? How do they relate to other events?
计划改变 对 延误 Variance v Delay.
保持良好纪录的重要性(The Importance of Keeping Records)
需要存证 The need for proof
进度纪录 Records of the progress
工地纪录、相片 Time & activity sheets, photographs
每项改变的纪录 Records of change
图纸、指令 Drawings, instructions
日常工地的纪录(Daily Activity Recording)
要有计划 Have a plan
熟悉合同 Know your contract
保存良好纪录 Keep records
明白延误、工程滋扰及加速工程进度 Understand delay, disruption, acceleration
选择合适的方法 Choose the right method
呈现出因果关系 Show cause and effect
增强工程合同意识,规范价款结算行为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解读(提纲)
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谢洪学
2004年10月,历经近一年的起草、论证和多次修改,财政部、建设部印发了《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该办法的出台,对进一步规范工程价款结算行为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下面仅就本人参与起草、论证、修改本办法的体会,谈一谈对本办法的认识,供大家参考。
一、办法出台背景及主要内容
1、黑白合同造成工程价款结算争议;
2、工程竣工结算久拖不结、多头审查或一审再审。
3、工程款拖欠严重,据调查,已竣工未结算占全部竣工工程拖欠工程款的30%左右。
因此,急需政府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工程价款结算问题进行规范管理。
本办法正是在这一背景下,从合同价款的约定与调整、工程价款结算、工程价款结算争议处理和工程价款结算管理等方面,对发、承包双方的工程价款结算行为进行了规范。
二、办法特点
(一)明确了一个核心:工程价款结算以合同约定为核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合同法第269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规定:“建筑工程造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在合同中约定。……发包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项”(建筑法第18条)。因此,本办法明确规定了工程价款结算应按合同约定办理,合同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应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部门发布的计价标准和办法处理(第11条)。
(二)实现了16个突破
本办法以政府部门文件的方式,对下列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
1、明确规定了工程合同价款约定与调整的范围,从合同签订起,就纳入工程价款结算规范的内容,保证工程价款结算依法进行。
①明确规定了发、承包人应当在合同条款中对涉及工程价款结算的十个事项进行约定(第7条)。
②明确规定了固定总价、固定单价、可调价格三种合同方式的适用范围以及可调价格合同的调整因素(第8条)。
③明确规定了工程变更、设计变更后涉及工程价款调整的变更时限、方式、方法等(第9条、第10条)。
2、明确规定了工程价款结算包含预付款支付、进度款结算、竣工结算(第3条、第12—16条)。体现了由于施工过程的连续性带来的工程价款结算的阶段性和连续性相结合的要求。从而要求对工程造价实施全过程控制,规范了工程价款结算的整个过程,有利于改变目前存在的不重视施工过程中的造价控制,仅重视竣工后的结算审查的片面认识。
3、明确规定了工程价款结算过程中发、承包人各自承担事项的时间期限以及超过期限所要承担的责任和后果。使工程价款结算有了明确的时间概念,保证合同履约的顺利进行。
①规定了工程发生变更时,提出、确认工程价款变更的时限(第9条、第10条);
②规定了预付款支付时限(第12条);
③规定了进度款结算时的工程计量及价款支付时限(第13条);
④规定了竣工结算的审查及支付时限(第14条)。
4、明确规定了工程预付款、进度款、竣工结算款的支付比例范围,具体支付比例或数额由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第12条(一)、第13条(三)、第14条(四)款)。使工程价款的支付标准在工程实施中的不同阶段都有据可查。
5、明确规定了索赔是工程竣工价款结算的内容之一(第14条(五)款),有利于推动工程建设管理水平的提高,确保依法履约,违约索赔。
6、明确规定了合同价款约定以外的零星项目应经发、承包双方办理施工签证后施工以及未经签证就施工的责任(第14条(六)款)。体现了项目施工应采用书面合同的法律要求,有利于减少合同纠纷。
7、明确规定了发、承包双方授权的现场代表签字的现场签证及索赔等费用应在工程竣工结算中如实办理(第15条)。有利于发、承包双方加强管理,认真履行职责,对自身行为负责。
8、明确规定了承包人应在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的同时,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第14条),而不再是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通用条款规定的在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的28天内递交,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279条中“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规定,以便尽可能实现工程竣工验收与工程竣工结算审查同时办理、同时结束,保证工程价款的及时支付。
9、明确规定了工程竣工结算经发、承包人签字盖章后有效(第14条(二)2款、第18条)。对困绕工程建设领域多年,特别是国有资金投资工程的竣工结算由谁审查有效的问题有了明确的答案。有利于治理多头审查、一审再审的顽症。
10、明确规定了如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预付款和(或)进度款,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第12条(二)、第13条(三)3款)。使承包人能及时采取措施,规避风险,对有效遏制工程款拖欠意义重大。
11、明确规定了造价咨询机构出具的竣工结算报告经发、承包双方签字后生效。当事人一方有异议的,按合同约定的争议程序处理(第18条)。充分保护了施工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可有效促使造价咨询单位和造价工程师提高执业质量。
12、明确规定了发包人对工程质量有异议,不影响竣工结算办理,已竣工验收或虽未验收但实际投入使用的工程应按保修合同执行,已竣工未验收或停建工程按质量监督机构的处理决定执行(第19条)。有效制约了发包人以质量争议为由拖延工程竣工结算的行为。
13、明确规定了发包人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另行订立的协议无效(第22条),有利于遏制“黑白”合同的发生。
14、明确规定了工程竣工后,发、承包双方应及时办清工程竣工结算,否则,工程不得交付使用,有关部门不予办理权属登记(第21条)。体现了“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商品交换规则,有利于制止新的工程款拖欠。
15、明确规定了施工专业分包、劳务分包也应在合同中约定工程价款及结算办法(第24条)。以有效保证专业分包、劳务分包的工程价款结算。
16、明确规定了合同示范文本内容如与本办法不一致,以本办法为准(第28条)。由于本办法对建设部、国家工商总局发布的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的通用条款在工程预付款支付时限、进度款工程计量时限、竣工结算报告递交及审查时限等作了重大的合理修改,有利于进一步规范工程价款结算行为。
(三)规范了政府投资项目结算行为
本办法对政府投资项目和社会投资项目在工程价款结算中应遵守的共性问题做了规定,并对政府投资项目的一些特殊问题单独做了规定。
1、明确规定了政府投资项目在施工中发生重大设计变更,需按基本建设程序报批后方可施工(第10条(一)款),有利于遏制一些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者在施工过程中以设计变更为名,擅自提高建设标准,扩大建设规模,大量超“概”的行为。
2、明确规定了政府投资项目的竣工结算,由同级财政部门审查,经发、承包人签字盖章后有效(第14条(二)2款)。体现了财政部门对政府投资的监管,但其审查行为仍受本办法的规定约束。
3、明确规定了政府投资项目的工程价款结算应执行本办法,地方政府或地方财政部门另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但须报财政部、建设部备案(第25条、第27条)。地方的特殊规定不得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相抵触。
三、办法解读(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制定依据)
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第二条 (适用范围)
第三条 (办法定义)
工程价款结算定义
第四条 (管理分工)
第五条 (工作准则)
第二章 工程合同价款的约定与调整
第六条 (合同价款约定)
制定依据
招标工程
非招标工程
第七条 (约定事项)
预付款
进度款
工程变更与索赔
争议
风险
竣工结算
保修金
安全与意外伤害
工期
担保
中外合同意识比较及案例
第八条 (合同方式)
固定总价
固定单价
可调价格
调整因素
第九条 (合同调整)
第十条 (设计变更)
工程价款变更提出
工程价款变更审核
工程价款变更时限
工程价款变更支付
工程价款变更争议处理
工程价款结算
第十一条 (结算原则和依据)
制定依据
第十二条 (工程预付款)
预付款比例
预付款支付时限
预付款抵扣
第十三条 工程进度款
进度款支付方式
工程计量
提出
核实
返工责任与处理
进度款支付
支付比例
支付时限
违约责任与处理
第十四条 (竣工结算)
竣工结算方式
竣工结算编制与审查
编制人
审查人
审查期限
竣工价款结算
索赔价款结算
成功索赔必备条件
合同价款以外零星项目价款结算
施工签证与责任
案例
第十五条 (现场造价控制)
制定依据
案例
第十六条 (结算价款催告)
制定依据
违约责任及后果
第十七条 (工期)
工期延误责任
工程价款调整
工程价款结算争议处理
第十八条 (结算报告争议)
争议处理
第十九条 (质量争议)
竣工工程质量争议处理
非竣工工程质量争议处理
第二十条 (合同纠纷处理)
协商
调解
仲裁或诉讼
第五章 工程价款结算管理
第二十一条 (竣工交付)
第二十二条 (私下协议的处罚)
法律依据
第二十三条 (执业资质与资格)
造价咨询单位
造价工程师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专业分包与劳务分包合同
第二十五条 地方政府的特殊规定
第二十六条 监理与工程价款结算
第二十七条 实施细则
第二十八条 合同示范文本与本办法关系
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及案例分析
审计署投资司 赵旭东
一、固定资产投资现状
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
1998年为万亿元,约占GDP的35%;
1999年为万亿元,约占GDP的36%,比上年增长5%;
2000年为万亿元,约占GDP的37%,比上年增长9%;
2001年为万亿元,约占GDP的38%,比上年增长12%;
2002年为万亿元,约占GDP的42%,比上年增长17%;
2003年为万亿元,约占GDP的44%,比上年增长%。
2004年为万亿元,约占GDP的44%,比上年增长%
2005年为万亿元,约占GDP的49%,比上年增长%
近几年国债资金投入情况
1998年为1 000亿元;
1999年为1 100亿元;
2000年为1 500亿元;
2001年为1 500亿元;
2002年为1 500亿元,
2003年为1 400亿元;
2004年为1 100亿元;
2005年为 800亿元;
共发行国债9 900亿元,带动固定资产投资4万亿元。
固定资产投资存在主要问题
贪污腐败:违规操作,资金损失
理念落后:投资效益低,资源浪费
管理不善:法律法规滞后,宏观调控待加强
投资管理理论
循环经济
人与自然和谐共处
电力需求侧管理
基本建设管理目标
真实合法: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政策、法规,保证资金的安全有效
管理控制:创新投资管理理论,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促使完善体制和管理制度
绩效评价:对基本建设全过程进行绩效评价,提高投资效益和资源利用效率
投资审计的关注重点
合法合规:真实合法审计,以财务收支为基础是国家审计监督的重要职责
风险控制:管理审计,检查内部控制制度,促使完善体制和管理制度
投资效益:效益审计,开展绩效评价,与有关单位共同研究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审计对象
国家建设项目,是指以国有资产投资或者融资为主(即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基本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
与国家建设项目直接有关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供货等单位的财务收支,要接受审计机关的审计监督。
《公共工程管理办法》、《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管理办法》、《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办法》
审计目标:抓效益、查腐败、揭风险、强管理、促改革
审计对象:项目建设单位,以及与项目建设直接有关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供货等单位
审计准则:《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准则》
审计内容:建设程序、工程建设合同、管理体制、征地拆迁、招标投标、资金管理、财务收支、竣工决算、环境保护、投资效益等
二、管理审计
建设项目建设程序。基本建设项目从决策、设计、施工到竣工验收整个过程中各个阶段及其先后顺序。
内部控制制度。是组织经营管理者对经营管理活动进行调整、检查和制约所形成的内部管理机制,为实现管理目标而形成的自律系统。
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1、建设项目的建设程序
(1)项目建议书阶段
(2)可行性研究阶段
(3)建设地点的选择
(4)设计工作阶段
(5)建设准备阶段
(6)编制年度基本建设投资计划
(7)建设实施阶段
(8)生产准备阶段
(9)竣工验收阶段
(10)后评价阶段
循环经济的内涵及其产生背景
循环经济的概念于上世纪90年代后期在工业化国家出现,它是相对于传统经济而言的一种经济形态,代表了一个新的发展趋势。其基本含义是指:通过废弃物或废旧物资的循环再生利用来发展经济,其目标是使生产和消费过程中投入的自然资源最少,向环境中排放的废弃物最少,对环境的危害或破坏最小,即实现低投入、高效率和低排放的经济发展。
循环经济的提出,是人类对难以为继的传统发展模式反思后的创新,是对人与自然界关系在认识上不断演进的结果。
生态工业园(Eco—Industrial Parks)是循环经济的重要形式,通过废弃物交换将企业联系起来。加拿大、美国等国的实践表明,废弃的石油产品和有机物的综合利用,可以形成生态产业链,进而形成生态工业园。丹麦凯隆堡是目前国际上运行最为成功的生态工业园。电厂是该园区产业链的核心。电厂给制药厂供应高温蒸汽,取代了其自备锅炉;给居民供热,减少了3500个家庭取暖炉;供应中低温的循环热水,使大棚生产绿色蔬菜;余热放到水池中用于养鱼,实现了热能的多级使用。同样,粉煤灰用于生产水泥和筑路,脱硫石膏用来造石膏板,使进口的石膏原矿减少一半。
建设单位自管方式:建设单位自己设置基建机构,负责支配建设资金、办理规划手续及准备场地、委托设计、采购器材、招标施工、验收工程等全部工作。 工程指挥部管理方式:计划经济体制下,我国一些大型工程项目和重点工程项目的管理多采用这种方式,指挥部通常由政府主管部门指令各有关方面派代表组成
总承包管理方式:建设单位仅提出工程项目的使用要求,而将勘察设计、设备选购、工程施工、材料供应、试车验收等全部工作都委托一家承包公司去做,竣工后接过钥匙即可启用
三角管理方式:由建设单位分别与承包单位和咨询公司签订合同,由咨询公司代表建设单位对承包单位进行管理,这是国际上通行的工程管理方式 建设单位(业主) 咨询公司 承包单位
工程托管方式:建设单位将整个工程项目的全部工作,包括可行性研究、场地准备、规划、勘察设计、材料供应、设备采购、施工监理及工程验收等全部任务,都委托给工程项目管理专业公司
BOT方式,即公共工程特许权
标准BOT(Buile Operate Transfer),即建设—经营—转让,由私人财团或国外财团自己融资,建设某项基础设施,在物许经营期内自主经营,在经营期满后将设施转让给东道国政府
BOOT,即建设—拥有—经营—转让,在特许经营期内既有经营权也有所有权,经营期比BOT长一些
BOO,即建设—拥有—经营,根据政府特许权,建设并拥有某项公共基础设施,但不将该设施移交给东道政府
审查项目前期工作情况的合规性
了解项目决策论证是否充分,审查建设项目是否按国家基建程序报经有权部门审批,项目的各项审批手续是否完备、合法,投资是否纳入国家或地方年度投资计划,有无越权审批建设项目。审查项目的前期规划、设计工作是否充分,有无越级或无资质承担设计任务,勘察、设计深度不够,搞“三边”工程等。
2、内部控制制度
内部控制的主体:是内部控制的制定者和实施者。
内部控制的客体:是组织内部的经营管理活动。
内部控制的目标:制定和实施内部控制所要实现的目的或达到的效果,是组织内部控制的预期结果和基本任务的统称,
内部控制的手段:经营管理者为了实现内部控制的目的而采用的各项具有调整、检查和制约功能的要素的总称。概括为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沟通和监督五个方面
内部控制的属性:自律系统
项目管理制度与财务管理的关系
建设项目实行法人制、资本金制、招投标制、合同制、监理制
项目管理制度包括计划管理、资金管理、物资管理、施工管理、重点建设管理、建设程序管理、风险管理、项目管理、队伍管理、进度管理、质量管理等等
工程财务管理是指对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计划、控制、核算、分析等财务活动所进行的管理活动
审计关注重点
管理体系设计
制度建设和执行
关联交易
审查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有效性。
审查资金管理部门、项目指挥部,或项目法人单位是否建立健全资金管理、设备材料管理、施工组织、工程结算、合同签订、工程质量、工程监理等方面的内部控制制度,各个关键控制点是否存在,是否履行完整的控制程序。实施符合性测试,根据测试结果评价该单位内控制度的建立、健全情况,针对薄弱环节开展审计,并提出完善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议。
3、建设工程合同是基本建设管理的一个中心
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与项目建设相关合同:建设工程合同、买卖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运输合同、担保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承揽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是广义的承揽合同的一种,是诺成合同,建设工程合同中没有规定的,适用承揽合同的有关规定
工程合同价的三种形式
(1)固定合同价
(2)可调合同价
(3)成本加酬金确定的合同价
①成本加固定百分比酬金确定的合同价
②成本加固定金额确定的合同价
③成本加奖罚确定的合同价
④最高限额成本加固定最大酬金确定的合同价
关注重点
合同签订是否合法、完整
合同履行是否合规
合同执行效果
三、财务收支审计
1、土地拆迁环节
土地的征用,要依照《土地管理法》、《城市规划法》等,政策性较强。《土地管理法》规定,征用下列土地的,由国务院批准:基本农田;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的;其他土地超过70顷的。
土地使用费,是通过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而支付土地征用及迁移补偿费,或者通过土地使用权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关注重点:
土地审批程序
土地利用情况
征地补偿费支付
审查项目征地拆迁的真实性、合规性
详细审查征地拆迁是否按国家规定进行,拆迁费用、面积的发生是否真实,补偿款是否如实支付给被拆迁人;其安置成本、面积、用途是否真实、合规,有无将滞压的房地产项目高价结算;有无用工程款搞房地产开发,虚报被拆迁安置户,或多报安置户数、安置面积等问题。
2、招标投标环节
根据《招标投标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的项目
干预和插手建设工程招标投标
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不适宜进行招标的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标。国家重点项目、地方重点项目不适宜公开招标的,经有关部门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招标的方式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纠正和查处同一经营实体或同一行政单位直接管辖范围内搞设计、施工、监理“一条龙”作业
关键控制点:
招标办法
投标情况
评标过程
施工单位
工程质量
审查项目招投标及工程承发包的真实性、合规性
详细审查建设项目的施工、采购等是否实行招投标制度,是否按“公开、公正、公平”原则执行,有无将通过招标已确定的项目重新切割标段让未中标的单位和个人参与设计、施工、采购。重点审查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是否具有工程建设所需要的资质等级,有无将工程违法分包或层层转包,从中非法获利,造成重大损失和工期延长、工程质量隐患等问题。
3、设备材料采购环节
设备材料采购分为国际竞争性招标和国内竞争性招标
我国政府和世界银行商定,凡工业项目采购额在100万美元以上的,均需采用国际竞争性招标
一些紧急需要或价值较小的设备和材料采购可不采用公开招标
审查设备、材料是否按要求、工程进度进行采购,设备、材料等物资的验收、保管、使用和维护是否有效。
关注重点:
设备材料采购过程
设备材料价款支付
设备材料使用情况
4、工程预概算执行及结算环节
工程结算方式:按月结算、竣工后一次结算、分段结算、目标结款方式
预付备料款,一般建筑工程不应超过当年建筑工作量(包括水、电、暖)的30%;安装工程按年安装工作量的10%
工程结算时,要核对合同条款、检查隐蔽验收记录、落实设计变更签证、按图核实工程数量、严格执行定额单价、注意各项费用计取、防止计算误差
2003年7月起,实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量价分离
工程造价管理体制改革目标
最终目标是,逐步建立以市场形成价格为主的价格机制:
一是改革现行的工程定额管理方式,实行量价分离,逐步建立起由工程定额作为指导的通过市场竞争形成工程造价的机制;
二是对政府投资工程和非政府投资工程,实行不同的定价方式,政府投资工程以统一的工程消耗量定额为依据,实行合理幅度内确定中标价的定价方式,非政府投资工程应强化市场定价原则,采取合理低价中标的定价方式;
三是加强对工程造价的监督管理,逐步建立工程造价的监督检查制度,规范定价行为,确保工程质量。
关注重点:
工程概算编制、执行
工程造价结算
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资质
监理日志
工程质量
审查项目预概算执行的真实性、合规性
了解项目有无设计深度不够、设计漏项、变更较多等问题,设计概算及调整概算的内容是否真实、合规,概算编制和调整是否符合国家规定,有无提高建设标准、扩大建设规模、擅自改变建设内容、概算外投资等问题。建设项目有包干结余的,分析包干结余形成的原因,有无因国家政策变化、物价降低等形成结余。
5、基建财务管理应把握三个关系
(1)项目总概算与财务核算的关系
项目总概算由建筑安装工程费用、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用、工程建设其他费用、预备费、建设期贷款利息、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构成
基建财务核算是真实地、明晰地反映基建项目资金来源、投资支出等实际情况,建设成本包括建筑安装工程投资支出、设备投资支出、待摊投资支出和其他投资支出
项目总概算与财务核算
一、建筑安装工程费用
二、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用
三、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四、预备费
五、建设期贷款利息
六、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一、建安工程投资支出
二、设备投资支出
三、待摊投资支出
四、其它投资支出
(2)项目建设进度与资金拨付的关系
甲方接到乙方提交的工程量报告后7天内,按设计图纸核实已完工程量
工程款(进度款)在双方计量确认后14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工程保修金(尾留款)可以从甲方向乙方第一次支付工程进度款开始扣留
(3)项目管理制度与财务核算的关系
国债转贷地方政府管理办法
财政部关于加强国债专项资金拨款管理的通知
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办法
基本建设支出预算管理办法
中央对地方专项拨款管理办法
《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办法》
关注重点:
①资金来源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②资金管理内部控制、票据管理、资金往来
③收入成本的完整性、合规性
④结余资金的分配
⑤竣工决算的准确性
审查财务核算的真实性、合规性
审查财务核算是否合规,项目建设成本、工程结算的核算是否真实、合规,抽查部分单项工程的结算,检查工程价款结算与实际完成投资是否一致,工程造价控
制的有效性。有无以各种名义列支管理费或乱摊派,弄虚作假、虚报工程量及挤占建设成本等问题。核实债权债务的真实性,基建收入是否真实、合规,有无转移挪用隐瞒资金、偷欠税金等问题。重点审核材料采购的真实性,材料、设备的核算是否真实、合规,有无将设备材料高价购入等问题。
审查项目建设资金的真实性、合规性
审查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用于项目建设的国债专项资金、预算内资金是否按计划及时、足额下达,地方配套资金是否按预算和投资计划及时、足额到位。审查建设资金,尤其是配套资金不到位的原因,并分析对工期、建设费用等的影响。审查资金来源是否合规,有无未经批准乱集资、擅自设立各种收费项目或基金等问题。审核资金是否及时、足额拨付建设项目,有无侵占、截留、挪用资金建楼堂馆所、投资入股搞经营甚至投资证券市场;以虚列成本、多报投资完成额等手段,转移建设资金;有无出借项目建设资金,将无偿拨付的资金转为有偿使用;有无以管理费、保证金等名义克扣、截留建设资金等问题
四、效益审计
财政部开展政府投资项目绩效评价意见
各部门、各单位要创造条件开展政府投资项目绩效评价
以部门为主体开展绩效评价
对项目前期、建设期、竣工运营期开展绩效评价
建立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1、审查已竣工或接近竣工的建设项目概算执行情况,分析超概算、银行贷款利息、项目管理方式对投资效益的影响;审查资产的配置、利用情况,分析建设单位对设备、厂地、宾馆等资产的管理、处置,是否有利于提高资产使用效益;
2、评审已投入使用的建设项目的投资效益,分析损益情况和偿债能力。审查建设项目投资效益是否达到可研标准,影响投资效益实现的主要原因如何解决,有无因配套设施不足、交通不够便利等,造成已建成项目收入水平达不到预期目标、投资效益低、还贷困难等问题。
效益审计:主要是指对大型投资项目,公共事业项目,高科技项目的经济性、效率性和其效果进行综合考核和评价,并对被审计单位的管理业绩进行全面考核和评价。
五E审计
1、经济性(Economy):是从各种经济活动的经济性着眼,并找出不节约不合理的原因。
2、效率性(Efficiency):是审核被审计单位的各项经济活动是否有效率,生产能力是否得到充分利用,各项经济责任或经济契约的履行情况是否有效。
3、效果性( Effectiveness):是审核被审计单位各项计划和目标的执行结果,并与预期结果进行比较,分析其出现差异的原因,为以后编制计划和制订目标提供资料和依据。
4、适当性(Equity):涉及事前经济效益的评价,即指预计资金所占花费同预计资金所得相比是否有利,如有利则为适当,无利则为不适当。
5、环境性(Environment):是指影响经济效益的外部环境。诸如国家政治稳定,经济形势良好,民主法律健全,交通运输便利,资源丰富,管理机制健全,规章制度完备,职工素质良好以及生态环境平衡等,均属有利环境;反之,则为不利环境。
(一)审计对象选择
一是能够促使相关管理部门提高管理水平,完善投资机制,提高建设项目的经济性、效率性、效果性;
二是具有一定的代表性、重要性,为政府和公众关注,对社会、经济和环境有一定影响;
三是资源利用率不高,出现损失浪费,能够促使合理利用资源和提高资源使用效果。
(二)投资效益审计理论指导
理论指导的必要性
循环经济理论
2003年1月国务院颁布了《关于印发中国21世纪初可持续发展行动纲要的通知》
综合交通体系建设
(三)投资效益审计目标
效益审计一般目标为提高经济效益,具体体现为投入的减少和产出的增加等可以用货币计量的经济或财务成果。
公益性建设项目是非经营性项目,不以盈利为目的,主要是为社会公众提供公益性服务。审计目标为促进投资体制改革、改善公共财政和公共投资管理、提高资源使用效率为总体目标。
(四)投资效益审计内容
在把握合法性、真实性的基础上,以建设资金为主线,从投资项目决策、投资体制、建设管理、使用效果着手,从“经济性、效率性、效果性、适当性、环境性”五个方面进行评价,综合评价项目的投资效益和社会效益,并重点关注由于决策失误、管理不善造成严重损失浪费、效益低下和国有资产流失问题,通过揭露问题达到完善管理、提高效益的目标。
1、经济性审计评价主要内容
经济性指从事一项活动并使其达到合格质量的条件下耗费资源的最小化,也即循环经济的“减量化”,主要关注的是投入和产出过程中的成本,只有以较低的成本获得同等质量的资源时才能够实现经济性。
经济性审查的核心是工程建设管理,应围绕“质量、工期、投资”进行评价
重点审查工程的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工程建设合同、施工组织管理、工程质量、设备材料采购、工程价款结算、工期等,分析各项经济活动是否遵循经济、合理的原则,节约社会资源——国家建设资金、专用设备的投入
2、效率性审计评价主要内容
效率性指被审计单位的各项经济活动效率性目标的实现情况,效率可用数量、金额、时间等绝对值指标及相对指标进行量化计量。在使用人、财、物和信息资源时,当一定量的投入取得产出最大化,或取得一定量的产出时实现投入最小化都可称之为效率性。
按照投资体制改革、财政管理体制改革、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管理、资产和资金运用等理论,围绕财政资金、投资计划、投资管理体制等开展工作
审查财政资金拨付的效率,财政资金投入的效率
审查投资计划下达的效率,投资计划执行的效率
审查投资管理体制的效率,投资管理体制的控制效率
审查专用设备和资产的效率
3、效果性审计评价主要内容
效果性指审查被审计单位各项计划和目标的执行结果,并与预期结果进行比较,分析其出现差异的原因,为以后编制计划和制定目标作参考。
审查工程的实施效果是否达到预期目的,是否满足市场的需要;
审查工程的建设是否符合社会发展需要,是否符合行业建设规划的发展,是否实现资源的最佳配置;
审查工程建设中所形成的其他产品和资产,是否符合可持续发展的要求,是否考虑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是否存在盲目投资和低水平重复建设等,也即循环经济的“再利用”。
4、适当性审计评价主要内容
适当性指涉及事前经济效益的评价,即指预计资金所占或所费同预计资金所得相比是否有利,如有利则为适当。
主要检查项目立项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机制是否健全,促进建立公开透明的投资决策机制;
审查决策的方法是否科学、合理
审查决策的过程是否民主
审查决策的人员结构是否合理
审查决策的依据是否科学
审查决策的内容是否完整
审查决策的执行效果
评价决策的薄弱环节,促进决策公开透明、机制完善
5、环境性审计评价主要内容
环境性指影响项目效益的外部环境,包括环境保护、政府外债、贷款风险、法律建设等
项目投资效益的外部环境评价
按照可持续发展、科学发展观等理论,主要是围绕环保、税收、法律、政治、人员等方面开展工作
审查项目的实施是否注重环保
审查项目实施地的法律是否完善
审查项目运营的税收环境是否良好
审查项目运营期人员结构是否合理
项目的生态效益评价
审计人员从建设项目对环境影响角度,分析评价各项污染物治理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标准的程度,主要从以下方面进行评价:建设项目规划是否符合可持续发展战略需求;资源开发和建设工程的环境监管是否有效;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工作是否有效;是否将对环境的污染控制在最低限度,从而全面反映建设项目对环境治理的效果。
(五)审计建议
因效益审计对象的代表性、重要性,因而审计建议的对象和内容不局限于被审计单位,可以是被审计单位的主管单位,也可以是行业主管部门,促使高效、有效地使用资源,改善行政管理水平,体现效益审计——管理的有效性或责任感;由于效益审计的宏观性,为了使审计建议起到增值的作用,要求审计建议要有很强的前瞻性,也要有一定的可操作性,使审计建议能够真正得到落实,体现效益审计——效率性、经济性。
(六)国外的效益审计
美国联邦审计署密切关注预算事项,告诫增加财政赤字的危险,并为改善联邦财政管理而工作。把焦点集中在通过战略计划、工作过程控制、事后报告检查,向国会提供及时有用的信息。联邦审计署是最先提出要注意80年代储蓄和贷款危机中的一个,还印发有关农业危机、武器发展、核增殖反应堆、社会证券信托基金、卫生保健、环境保护和国防等关键性报告。在 “沙漠风暴行动”开始之前,审计小组就已在波斯湾工作。海湾战争之后,联邦审计署审核了战争成本,并检查了武器系统的绩效。
2000年财政年度,美国联邦审计署监督检查了社会安全改革、国防采购、军队维和行动、税收政策、计算机政策、管理人力资本和联邦机关违反安全纪律的情况。总共有263份证词提交国会,题目包括武器控制、卫生保健、社会安全、人力资本、核废料清除、野火、计算机安全、航空安全和保证、国际贸易、预算问题和财政管理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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