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迪达斯绿茵成长计划项目
三方合作协议
[ 上海市南汇区民办复旦附中康桥学校 ],一家[ 民办 ]性质学校(以下简称“学校”),
其地址为:
[ 上海市南汇区川周公路 2878 号 ];
学校分管文体的负责人:[ 许建中 ]联系方式:[ 021-58134239 ];
学校指定本项目联系人:[ 周斌 ]联系方式:[ 13331943160 ](本联系人可由球队
教练兼任)。
上海科化足球训练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科化”),一家根据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
效存在的公司,其注册地址位于中国上海市斜土路 2897 弄 50 号六幢 1-4 室。
阿迪达斯体育(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迪达斯”),一家根据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
效存在的公司,其注册地址位于中国江苏省苏州市苏州工业园区普洛斯物流园区 C21#。
鉴于:
1. 为发展青少年足球运动,阿迪达斯筹划发起“阿迪达斯绿茵成长计划”(以下简称“项
目”),阿迪达斯将指派的具有足球培训相关资质合作伙伴为加入项目的学校的在校学生
提供高标准的足球培训服务(以下简称“足球培训”),并协助该等学校挑选不同年龄的
优秀学生球员组建球队参加由阿迪达斯组织的阿迪达斯绿茵足球竞赛(以下简称“足球
竞赛”)。
2. 阿迪达斯(中国)有限公司与上海科化已于 2006 年 1 月 1 日签定合作协议书(以下简
称“合作协议”),2007 年 5 月 7 日,阿迪达斯(苏州)有限公司将合作协议项下的权利、
义务全部转让给阿迪达斯体育(中国)有限公司,根据该协议的条款和条件,阿迪达斯
授权上海科化在该合作协议期限内作为项目的唯一合作伙伴,具体负责为各合作学校的
在校学生提供足球培训服务事宜和承办足球竞赛。
3. 阿迪达斯和上海科化希望学校能加入本项目,学校亦同意加入本项目。
阿迪达斯、上海科化及学校达成如下协议:
1. 足球项目中心
各方同意,该学校将成立足球项目中心,并将其冠名为“[民办复旦附中康桥学校]学校阿迪
达斯青少年足球训练营” (以下简称“训练营”)。
2. 学校的义务
(1) 学校同意,在学校的校门口或学校的铭牌墙上按照要求悬挂“[民办复旦附中康桥学
校]学校阿迪达斯青少年足球训练营”的标志铭牌(该铭牌由上海科化提供)。
(2) 学校同意,提供该校足球场地供本校足球培训和足球竞赛之目的使用。
(3) 学校同意,在上海科化的帮助下,挑选参加足球培训的优秀学生组成校队,参加阿
迪达斯绿茵足球竞赛;并在校内进行《科化足球训练法》培训。
(4) 学校同意,如足球竞赛在本学校足球场地上进行,本学校将积极执行阿迪达斯和上
海科化的主场竞赛要求,并同意在协议有效期内在足球场地周围放置印有足球竞赛
名称和项目标识的横幅以及阿迪达斯横幅两块横幅(由上海科化提供)。
(5) 学校同意在学校报栏或其他宣传栏、教室走廊等明显位置张贴《绿茵快报》,以在
校内增添足球文化气息,宣传推广绿茵赛事,让更多的学生了解绿茵赛事及绿茵项
目。
(6) 学校同意,派出教练员参加由上海科化组织的足球教练员培训,并敦促该教练员积
极参加。
(7) 学校同意,将利用自有资源宣传和推广本项目。
(8) 学校同意,针对上海科化对学校的补助及定额报销将在赛季末按实际发生情况结算,
学校将提供对应金额的有效财务凭证。
(9) 学校同意,将积极鼓励学生参加足球培训和足球竞赛。
3. 上海科化的义务
(1) 上海科化负责为训练营提供足球培训。
(2) 上海科化承诺,将向学校校队教练员提供《科化训练法》及其他有关足球内容的培
训。
(3) 上海科化承诺,将自行承担部分赛事、培训费用。
(4) 阿迪达斯根据《合作协议》的约定向上海科化提供项目经费。上海科化承诺,将及
时提供学校校队参加足球竞赛的相关比赛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比赛的交通补贴、比
赛服装等。为避免歧义,参加足球竞赛的交通费可实行定额补助或限额报销。学校
确认知悉阿迪达斯提供给上海科化的培训和竞赛经费包括为学校校队配备的一套
比赛装备。
4. 责任和保险
(1) 上海科化应自行承担费用,为参加足球培训、足球竞赛的学生购买保险,负责处理
学生在足球培训和足球竞赛中发生的伤害事故。学生名单由学校提供,并以当赛季
秩序册上录入为准。
(2) 上海科化应采取适当的安全措施,确保参加本项目的所有人员的人身安全。
5. 装备和有关竞赛物品的管理
(1) 学校必须按照要求保管和正确使用、穿着由阿迪达斯提供给学校校队配备的一套比
赛服装(队员需穿着当季比赛服装进行比赛)。
(2) 学校必须按照要求正确使用并保管由阿迪达斯提供的其他装备,包括且不限于铭牌、
横幅、记分牌、比赛用球、球袋、分队背心等。
(3) 以上任何物品在使用期(指物品交付学校后 1 年)未满前发生丢失或损坏,应由学
校按照市场价负责补齐或赔偿。
6. 期限
本协议期限为[2009]年[ 7 ]月[ 1 ]日至[2010]年[ 6 ]月[ 30 ]日止。
7. 合作伙伴的变更
(1) 学校确认知悉阿迪达斯是本项目的所有人,上海科化系阿迪达斯指定之本项目的
合作伙伴,负责使用阿迪达斯提供之培训和竞赛经费,管理、运营和推进本项目。
阿迪达斯根据合作协议向上海科化提供培训和竞赛经费系上海科化根据本协议向
学校在校学生提供足球培训之前提。
(2) 学校同意,一旦阿迪达斯通知该校阿迪达斯终止与上海科化的合作协议,该校将
立即终止与上海科化的全部合作,并与阿迪达斯指定的其他合作伙伴就本项目合
作签署协议。
8. 非竞争
(1) 学校承诺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不与阿迪达斯的竞争对手达成、进行任何与足球培训和/
或足球竞赛相关的任何合作。
(2) 为本协议之目的,阿迪达斯的竞争对手是现在或此后生产、推广和/或销售与阿迪达
斯产品相同或类似种类的产品的任何个人、单位或组织,或组织、赞助和/或推广与本
项目性质相类似的项目的任何个人、单位或组织。本条所定义的竞争对手应当包括且不
限于 Nike(耐克)、Puma(彪马)、Mizuno(美津浓)、Fila(斐乐)、Umbro(恩宝)、Lotto(乐
图)、Diadora(迪爱多纳)、Lining(李宁)、Kangwei(康威)、Gweat(格威特)、Anta(安踏)
及其关联公司、受许可方、经销商和承继人。
(3) 学校承诺在阿迪达斯停止与上海科化合作后 2 年内,不与上海科化达成、进行任何
与足球培训和足球竞赛相关的任何合作。
9. 转让
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或义务之全部或部分进行
转让、许可或分包,但阿迪达斯有权下将本协议项下的权利或义务转让给阿迪达斯的关联公
司。
10. 适用法律
本协议应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仅据之解释。
11. 仲裁
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应由双方经过友好协商解决。若无法解决则
应将该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并按其仲裁规则解决。仲裁地应为上海。
【以下为盖章部分】:
[ ]学校
此处必须加盖【学校公章】,而非【教务章、合同章、学校球队俱乐部章、小/中学部门章等】
盖章
日期:
上海科化足球训练发展有限公司
盖章
日期:
阿迪达斯体育(中国)有限公司
盖章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