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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 期:___________________
保险,委托投保,协议,合同
说明:本合同资料适用于约定双方经过谈判、协商而共同承认、共同遵守的责任与
义务,同时阐述确定的时间内达成约定的承诺结果。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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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保险委托代理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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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Q委托代理协议
甲方:(委托人) 乙方:(受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资格证书编号: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代 理人管理
规定(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 的原则, 经协商一
致,签订本保险代理合同。
第一条总则
1、 甲方委托乙方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以甲方的名义代 甲方办理
保监局规定范围内的保险代理业务,乙方在本协议 有效期内,按照保
监局规定的范围从事保险营销活动接受甲 方监督,甲方按本协议约定
支付乙方代理费用。本协议及相 关文件均不直接或间接构成甲方与乙
方之间有雇主和雇员 关系。
2、 乙方只为甲方办理保监局规定范围内的保险代理业 务,不得
为甲方以外的保险公司或保险中介机构办理保险代 理业务。
第二条代理范围
1、乙方代为推销甲方指定的保险代理产品;
2、 乙方代为甲方收取代理产品的保险费;
3、 甲方以书面形式委托的其他特定事项。
第三条代理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协议到期日前六个
月双方需就协议的续签或终止等相关事 宜进行协商,协议到期日前未
达成书面续签协议的,本协议 即行终止。
第四条代理费用
1、代理费用按甲方上级公司规定的标准支付给乙方, 甲方上级
公司规定的标准如有调整,甲方支付的代理费用也 作相应调整。
2、甲方按月核算乙方业务提成情况,并于当月将上个 月的代理
费用支付给乙方(由乙方签字领取)。
第五条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对乙方在甲方授权范围内招揽的保险代理业务具有 最后确认
权,对符合代理条件的予以受理;
2、 按本协议约定收取保险费;
3、 有权根据甲方上级公司对代理费用标准的调整而调 整,并
通知乙方;
4、有权制定和修改与本协议保险代理业务相关的各项
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
5、 有权对乙方的保险营销活动进行监督、管理、检查;
6、 有权根据需要调整代理权限范围。
(二)甲方的义务
1、 按本协议约定向乙方支付代理费用;
2、 负责对乙方进行必要的相关保险实务知识培训;
3、对新出台的有关法律法规、保险监督管理部门的管 理规定和
甲方上级公司及甲方的规定,甲方负有告知乙方的 义务。
二、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 乙方的权利
1、 有权按本协议约定收取代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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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有权获得必要的相关保险实务知识培训;
3、有权从甲方处获取与代理业务相关的保险监督管理 部门的管
理规定和甲方上级公司及甲方的有关管理规定。
(二) 乙方的义务
1、未经甲方同:1,不得与甲方现有的业务渠道或业务 关系单位
发生团体的、同险种的业务往来;
2、除明确由甲方承担的费用外,承担办理保险代理业 务中有关
的一切费用;
3、未经甲方同意或授权,不得向客户作出任何承诺或
4、在收取客户保险费后,按本协议规定及时将保险费 划转给甲
方;
5、接受甲方的业务检查、监督和指导,并按照甲方的 要求进行
整改;
6、在代理甲方的保险代理业务时,必须遵循国家法律 法规及保
险监督管理部门的管理规定和甲方上级公司及甲 方的管理要求;
7、必须使用经甲方确认的宣传资料、条款、费率、单 证、各种
表格等资料文件,且不得修改;
8、 对获悉的甲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9、本协议终止后,乙方须及时将所有的客户资料、各 种单证、
未交接的保险费及其他材料完整地送缴甲方,并通 知相关客户,不得
以任何理由损害客户的利益;
10、 不得违反《保险代理人管理规定(试行)》第 58 条的规定。
第六条协议的变更、解除
1、本协议生效后,甲、乙方均不得擅自变更。确有特 殊原因需
变更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后,以书面形式变更。
2、甲、乙双方可在协议有效期内要求解除协议,但必 须提前三
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另一方在接到解除协 议的通知之日起三
个月,本协议解除。
3、乙方违反本协议第五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的义务的, 甲方有权
解除协议。
4、甲方违反本协议第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义务的, 乙方有权
解除协议。
第七条违约责任
1、乙方违反本协议第五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的义务的, 乙方应承
担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2、乙方在代为甲方办理保险代理业务过程中,有违规 行为的,
应当承担给甲方造成的损害赔偿责任。
3、甲方违反本协议第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义务的, 应当承担
给乙方造成的损害赔偿责任。
4、甲乙双方因其他违法、违规行为或违反协议约定给 对方造成
损失的,应予赔偿。
第八条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项下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 成的,双
方一致同意由甲方上级公司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解决 争议。
第九条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 议,补充
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涉及保险业的专用名词,按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解释,法律法规无规定的,按保险行业惯例解释
3、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
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签章) (签字/指模)
年 月 日年 月曰
篇二:财产保险业务代理协议
财产保险业务代理协议
委托人(甲方):
代理人(乙方):
身份证:
为了保证和维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代理机构管理规定》 等保险法律、
法规的有关规定,本着“规范操作、相互信任、互惠互利、
长期合作”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签订本财产保险业务代理
协议(下称“本协议”)。
一、代理权限范围
甲方授权乙方就甲方与相关专业公司签订的代理险种
在以下权限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
(一) 以甲方保险代理人的身份进行保险展业宣传及
咨询服务,协助指导投保人办理投保手续;
(二) 协助甲方做好保险风险管理工作;
(三) 甲方根据业务需要书面授予乙方的其他代理权
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转让 上述代理
权,不得以任何方式再授权或委托第三方从事上述 代理事宜。
二、代理地域范围
乙方在甲方的经营许可区域内行使上述代理权限。
三、代理险种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以下险种:
(一)车险;
(三);
(四) ;
(五) ;
(六) ;
(七) 甲方书面委托代理的其它保险险种。
四、代理期限
本协议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如一方 希望续约
的,可于本协议期满前一个月内书面通知另一方, 经双方协商一致可
以续签本协议。
五、保险费管理
(一)乙方需建立业务台帐,台帐应逐笔列明保单流水 号、代
理险种、保险金额、保险费、代理手续费等内容;
(二) 乙方不得代收保险费。
(三) 保险费的划缴方式
乙方代理机动车辆保险、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保险及其 附加险种
和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非车险等保险项目 时,应按照保监会
关于“见费出单”的要求,指导投保人将 保险费划转至与甲方签约的相
对专业公司(下称“专业公 司”)指定帐户。
六、代理手续费、税费和管理费
(一) 甲方在乙方每月划缴的保险费实际到帐后,根据 实收到
帐保费按相关标准计算乙方的手续费。
(二) 甲方按%示准向乙方收取业务管理费。
(三) 乙方承担相关业务的各项税费。
甲方次月30日前支付乙方代理手续费。
七、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应对乙方作好《保险法》及保险代理业务相关法 规的宣传
工作。
2. 甲方有权对本协议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 问题及时
责成乙方整改;
3. 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开展代理业务所必须的宣传
材料、投保单、保险条款、费率、实务手续说明、管理规定
及单证;
4. 甲方应根据本协议规定支付乙方手续费;
5. 甲方对乙方进行包括单证管理在内的保险基础知识 培训和实
务培训。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 乙方必须依法开展保险代理业务,不得违反国家法 律、法规;
2. 乙方有权就其开展的保险代理业务收取本协议规定 的手续费
;
3. 乙方在本协议规定的授权范围内,应以甲方名义向 投保人和
被保险人提供及时、高效的服务,独立开展业务活 动。乙方从事保险
代理活动,应维护甲方信誉,不得损害甲 方利益;
4. 乙方应严格按照专业公司提供的保险条款、费率及 有关管理
规定
开展保险代理业务,不得擅自更改。乙方不得向投保人 就保险有
关事项做出专业公司提供标准保险产品以外的承 诺;超权限代理须经
书面同意,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 承担法律责任。
5. 乙方不得将其经授权代理的保险业务转授第三方代 理。
6、乙方在办理保险业务时,须使用甲方提供的宣传资 料、条款、
费率、单证及各种表格,未经许可不得随意修改 或翻印甲方的任何文
件和资料;
7、 乙方不得代理甲方与相关专业公司签约的代理产品 之外的产
品,否则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8、 乙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开展保险代理业务,否则 造成的一
切后果由乙方承担法律责任;
9、 乙方应具备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认可的保险代理资格。
八、代理协议的终止、解除
(一) 甲乙双方在协议期满前要求解除该协议的,应 提前日
书面通知对方;
(二) 如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甲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协
议:
1. 乙方有违法犯罪或严重破坏保险人信誉的行为时;
2. 乙方有不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损害保险人或投 保人、被
保险人利益的彳丁为时;
3. 在甲方认为乙方不能胜任其业务代理工作,经甲方 单方发出
书面通知当日;
4. 甲方发现乙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 甲方有权
终止
本协议,直至解除本协议;
5. 甲乙双方事实上已不能继续履行本协议。
(三) 甲方不按协议规定给付乙方代理手续费,经乙 方书面
催告后 日内仍未支付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协议;
(四) 本协议自代理期限届满时自然终止或自解除之 日起终
止。
(五) 本协议因任何原因中止或解除不应影响任何一 方对另
一方已发生的权利,并且不解除任何一方按照本协议 应承担的任何未
了责任。
九、争议处理
双方发生争议时应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应提交 仲 裁委员会或
当地人民法院解决。
十、其他
(一)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二) 本协议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 有同等法
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代表人签章: 代表人签章:
日期: 年 月曰日期: 年 月曰
篇三:委托代扣保险费合同
甲方(投保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人寿保险公司营业部营销部
为了方便客户,长期向客户提供人寿保险的服务,甲、 乙双方对
首期、续期保费的收、付、结账,经协商达成如下 协议:
、甲、乙双方共同遵守保险合同及交费条款规定。乙 方委托中 国 银
行 市分行将保险费
从甲方活期储蓄存款账户划至乙方银行存款账户。甲方同意
首期、续期保费由乙方提供正确数字后交中国
银行 市分行代扣。
二、 甲方在中1国 银行 市分行任
一储蓄所开立通存通兑活期储蓄存折,并向乙方提供正确的 储蓄账号,
若因账号不正确而引起的各种争议,由甲方承担 责任。甲方保证此账
号有足够的款项支付应交保险费,账户 内若无足够余额支付费用而引
起的责任,概由甲方承担。甲 方因故结清扣款账户,应重新开立账户,
并及时到乙方备案。
三、 甲方同意中1国 银行 市分行 以无折支取方式转账,支付款项
并不别给凭证,由乙方按期 发给款项收讫通知。
四、 甲方对转账付出的款项持疑、异时,应向乙方查询 处理。
五、 首期保险费甲方应在与乙方业务员签订本合同当日 存入账
户中。若因账户中存款余额不足而使保险合同不能成 立,由此引起的
责任概由甲方承担,且本合同同一个月以后 自动解除。
六、 续期转账时间以甲、乙双方在首期交费时所约定的
交费时间为准,乙方认真受理,如收费有误,在下次收费中 调整。
七、若因申请变更下表中事项,应填写变更申请书,经 公司同
意后重新签订合同,并从即日起执行。
八、本合同只适用于个人交费, 自甲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九、甲方签字人必须是存款账户户名人,户名人必须是
投保人,一个账户可支付多个被保险人的多项费用。甲方所 开存款账
户必须是密码账户。
十、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持一份,乙方持三份。
注:请您仔细阅读本合同书背面的“补充说明”后再交
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