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及研发费用年度申
报讲解(2021年度)
一、2015年起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相关政策
• 1、财税[2015]119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学技术部关于完善研
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部分废止]
• 2、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
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条款废止
• 3、国科发火[2016]32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学技术部关于修订印
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 4、国科发火[2016]195号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
• 5、税总函[2016]68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研究开发费
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
• 6、国科发政〔2017〕115号 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
《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的通知
• 7、国科发政[2017]211号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
好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
• 8、税总发[2017]106号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加强企业研发费用
税前加计扣除政策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
• 9、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
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
• 10、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
• 11、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科技型中
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有关问题的公告
• 12、财税[2017]34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提高科技型中
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
• 13、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16年度企
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问题的公告
• 14、财税[2018]64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企业委托境外研究
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
• 15、财税[2018]99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用
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政策延期]
• 16、国科发火[2018]11号科技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科技型中小企
业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 17、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3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
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
• 18、国家税务总局2021年2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落实研发费用
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
• 19、国科火字[2022]67号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
评价服务工作指引》的通知
• 20、科技型中小企业加计扣除比例提高至100%(2022年16号公告)
二、主要报表、项目关系
(一)基础信息表A000000
• 辅导、督促企业正确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
A000000中“211”栏证书编号和发证时间。所有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
业均应填报此栏目。
• 关联:
•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
• 《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A107041
• 《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A106000第7列“弥补亏损企业类型
”的正确选择:选择“200”“300”代码,高企、科技型中小企业才
可以享受延长亏损弥补结转年限至10年的优惠
• 高新技术企业漏填该栏目,极政策执行不到位风险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弥补年限有关企业
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5号
• 为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某著名企业业所得税
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
结转年限的通知》(财税[2018]76号,以下简称《通知》)规定,现就延长高新技术企业
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弥补年限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公告如下:
• 《通知》第一条所称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以
下统称“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
补完的亏损,是指当年具备资格的企业,其前5个年度无论是否具备
资格,所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
• 20182018年具备资格的企业,无论年具备资格的企业,无论20132013年至年至20172017年是否具备资格,年是否具备资格,
其其20132013年至年至20172017年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均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年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均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
补,最长结转年限为补,最长结转年限为1010年。年。20182018年以后年度具备资格的企业,依此类年以后年度具备资格的企业,依此类
推,进行亏损结转弥补税务处理。推,进行亏损结转弥补税务处理。
• 高新技术企业按照其取得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注明的有效期所属年度,
确定其具备资格的年度
• 科技型中小企业按照其取得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注明的年
度,确定其具备资格的年度
(二)涉及研发费用三逻辑关系
• 年报中涉及企业研发费用的表格主要有:
• ---《期间费用明细表》A104000
•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
• ---《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A107041
• A104000表与A107012、A107041表之间:税会口径差异
• A107012、A107041两:税收政策口径差异
• 注意:三者之间填报的研发费用存在
差异属于正常现象
•
01%E7%A0%94%E5%8F%91%E8%B4%B9%E5%BD%92%E9%9B%863%E4%B8%AA%E5%8F%A3%E5%BE%84%EF%BC%88%E4%BC%9A%E8%AE%A1%E6%A0%B8%E7%AE%97%E3%80%81%E5%8A%A0%E8%AE%A1%E6%89%A3%E9%99%A4%E3%80%81%E9%AB%98%E6%96%B0%E8%AE%A4%E5%AE%9A%EF%BC%89%E4%B9%8B%E5%B7%AE%E5%BC%82%E6%AF%94%E8%BE%
• 应重点关注:
• A104000表中第19行“研究费用”:会计处理上,企业当年发生的研
发支出除资本化金额外,均应在该行反映),
• A107012第41行“本年费用化金额”:一般与A104000表第19行数据
趋同
• A107012第43行“本年形成无形资产摊销额”、44行“以前年度形成
无形资产摊销额”:一般43、44行摊销额在A104000表第7行反映,
有资本化研发支出形成无形资产的企业须填报
• A107041表第15行“归集的高新研发费用总额”:一般与A107012表
第40行数据趋同
关注:相关栏目是否完整填报。对三相关行次填报的数据,当存在较大
金额差异或数据逻辑性问题的,应提醒企业是否关注到税会差异和税收
政策之间口径差异。
差异说明-资本化带来差异
• 案例1:制造业甲企业2021年度发生两个研发项目A和B,研发支出
2200万元,其中A项目1000万元费用化,B项目1200万元资本化在当
年11月形成无形资产。
• A项目科目分录:
• 研发过程:
• 借:研发支出-费用化-A项目 1000
• 贷:应付职工薪酬-研发人员工资薪金、五险一金
• 原材料
• 累计折旧- 研发仪器、设备折旧
• 累计摊销-研发用无形资产摊销
• 银行存款等(含新产品设计费、其他相关费用支出等)
• 当年结转:
• 借:管理费用--A项目研发支出 1000
• 贷:研发支出 1000
• B项目会计分录:
• 资本化过程
• 借:研发支出-资本化-B项目 1200
• 贷:应付职工薪酬-研发人员工资薪金、五险一金
• 原材料-领用研发原材料
• 累计折旧-研发仪器、设备折旧
• 累计摊销-研发用无形资产摊销
• 银行存款等(含新产品设计费、其他相关费用等支出)
• 形成自用的无形资产:
• 借:无形资产 1200
• 贷:研发支出-资本化-B项目 1200
• 企业B资产按10年摊销,11、12月摊销分录:
• 借:管理费用 20(如果该项无形资产用于产品生产,则在“制造费用”
核算)
• 贷:累计摊销 20
• 年度纳税申报分析:
• A104000表7行填20万,19行填1000万元;
• A107012表41行1000万,42行1200万元,43行20万元(假设无税会
差异),本年加计扣除金额=(1000+20)x100%=1020万元;
• A107041表15行1列本年度:2200万元(假设其他相关费用与加计扣
除无差异),本年归集的高新研发费用金额为2200万元。
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时,将本表“金额合计”行全部栏次、“资本化金额小
计”行及“费用化金额小计”行对应的“允扣除金额合计”栏次,填写至《研发费用加
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相应栏次。
A104000表 A107012表 A107041表
7行资产折旧摊销额:20 40行年度研发费用小计
2200
15行归集的高新研发费用
金额2200
19行研发费用:1000 41行本年费用化金额:
1000
42行本年资本化金额
1200万元
43行本年形成无形资产
摊销额20
45允的研发费用合计
1020
备注:本课件申报表填报简化处理,涉及关联项目在真实申报中须填齐
差异说明-资本化带来差异
• 案例2:假如资本化研发项目当年未完成,第二年需继续投入200万元
• 则2021年末借方研发支出-资本化-B项目 1200无需结转,形成2022
年研发支出-资本化-B项目 期初借方余额 1200。
• 2021年度纳税申报:
• A104000表19行填1000万元,研发支出1000万元;
• A107012表41行1000万,42行0元,43行0元(假设无税会差异),
本年加计扣除金额=1000x100%=1000万元;
• A107041表15行1列本年度:2200万元(假设其他相关费用与加计扣
除无差异)(高新技术企业考核企业研发强度,不考虑研发费用是否
资本化),本年归集的高新研发费用金额为2200万元。
本表根据所属期间的费用化、已结束的资本化项目的《2021版研发支出辅助账》中项目
编号、项目名称、完成情况、支出类型等表头信息和“合计金额”行的相应栏次金额填
写、计算
A104000表 A107012表 A107041表
7行资产折旧摊销额:0 40行年度研发费用小
计1000
15行归集的高新研发费用金额
2200
19行研发费用:1000 41行本年费用化金额:
1000
42行本年资本化金额
0万元
43行本年形成无形资
产摊销额0
45允的研发费用合计
1000
• A104000表19行研发支出反映会计上当年费用化的研发支出
• 资本化的研发支出形成无形资产后摊销金额一般在第7行反映,也可
能在“制造费用”等科目反映
• 资本化研发支出放弃资本化重新转为费用化的,在变化当年列入19行,
但在A107012和A107041填报不一致
差异说明-股份支付
差异说明-折旧带来差异
•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
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
• (一)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同时用于非研发活动的,企业应
对其仪器设备使用情况做必要记录,并将其实际发生的折旧费按实际
工时占比等合理方法在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间分配,未分配的不
得加计扣除。
• (二)企业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符合税法规定且选择加速折
旧优惠政策的,在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时,就税前扣除的
折旧部分计算加计扣除。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2号 关于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所得税
税前扣除有关政策的公告:
• 中小微企业在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置的设备、
器具,单位价值在500万元以上的,按照单位价值的一定比例自愿选
择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其中,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最低折
旧年限为3年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的100%可在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
;最低折旧年限为4年、5年、10年的,单位价值的50%可在当年一次
性税前扣除,其余50%按规定在剩余年度计算折旧进行税前扣除。
• 企业选择适用上述政策当年不足扣除形成的亏损,可在以后5个纳税
年度结转弥补,享受其他延长亏损结转年限政策的企业可按现行规定
执行。
• 主管局应加大企业购进设备器具摸底,鼓励企业季度申报享受
•
• 案例4:甲公司符合中小微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标准,假设其于
2022年3月购进一台专门用于研发的精密电子设备并投入使用,不含
税价为600万元,按直线法计提折旧。
• 第一种情形:折旧年限为3年:
• 2022年度,甲公司会计上计提折旧金额600÷3×9÷12=150万元;
• 税务上可适用一次性税前扣除政策,计算税前扣除金额600万元,
纳税调减450万元。
• 第二种情形:折旧年限为10年:
• 2022年度,甲企业会计上计提折旧金额=600÷10×9÷12=45万元
税务上可适用50%税前扣除政策,计算税前扣除金额600×50%=300万
元,纳税调减255万元。
三表差异
年度 A104000表19行 A107012表41
行
A107041表15行1列
2022 150 600 150
2023 200(无资本化) 0 200
第一种情形:一次性扣除
第二种情形:第一年扣除50%
年度 A104000表19行 A107012表41
行
A107041表15行1列
2022 45 300 45
2023 60 60
差异说明-其他相关费用
• 总局2021年28号公告关于其他相关费用限额计算的问题
企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同时开展多项研发活动的,由原来按照每一研发
项目分别计算“其他相关费用”限额,改为统一计算全部研发项目“其他相
关费用”限额。
• 企业按照以下公式计算《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
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第一条第(一)
项“允扣除的研发费用”第6目规定的“其他相关费用”的限额,其中资本
化项目发生的费用在形成无形资产的年度统一纳入计算:
全部研发项目的其他相关费用限额=全部研发项目的人员人工等五项费用
之和×10%/(1-10%)
•
• 案例5:假设某公司2021年度有A和B两个研发项目。项目A人员人工
等五项费用之和为90万元,其他相关费用为40万元;项目B人员人工等
五项费用之和为100万元,其他相关费用为8万元。
• (一)按照97号公告的计算方法
• 项目A的其他相关费用限额为10万元[90*10%/(1-10%)],按照孰小原
则,可加计扣除的其他相关费用为10万元;项目B的其他相关费用限额
为万元[100*10%/(1-10%)],按照孰小原则,可加计扣除的其他
相关费用为8万元。两个项目可加计扣除的其他相关费用合计为18万
元。
• (二)按照总局2021年28号公告明确的计算方法
• 两个项目的其他相关费用限额为万元[(90+100)*10%/(1-10%)]
,可加计扣除的其他相关费用为万元,大于18万元,且仅需计
算一次,减轻了工作量,增加了可加计扣除额。
(三)按照高企指引的计算方法:此项费用一般不得超过研究开发总
费用的20%,另有规定的除外。
两个项目的其他相关费用限额为万元[(90+100)*20%/(1-20%)],
可计入研发费用的为万元,小于实际发生的48万元,按限额计入研
发费用。
其他相关费用填报
年度 A104000表19行 A107012表34
行
A107041表24行1列
2021 48
假设项目B研发费用资本化,项目年末处于未完成状态,2022年7月份研发
完成形成无形资产,分10年摊销。当年新发生研发项目C,人员人工等五项
费用之和为90万元,其他相关费用为40万元,支出类型费用化。
2022年可加计扣除的相关费用资本化分摊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