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章 海运货运代理操作实务
5.1 海上运输系统概述
5.2 海运代理概述
5.3 海上班轮运费计算
5.4 海上货运单证操作实务
5.5 无船承运人提单操作实务
5.6 海运单操作实务
5.7 交付业务单证操作实务
5.8 海运代理运作流程
5.9 无船承运运作流程
5.1 海上运输系统概述
5.1.1海上运输组织形式
1)班轮运输
班轮运输(liner shipping),也称定期船运输,是指在一定航线上,按照预定船期表和事先规定的运价,运输属于不特定多数货主的不特定多数货物的海上运输。
基于不同的角度,班轮运输可以分成不同的类型。
(1)按船舶到离港时间是否可以有一定的伸缩性划分,可分成定期定线的班轮运输和定线不严格定期的班轮运输。
(2)按所使用的船舶类型的不同,可分成班轮杂货运输、集装箱船运输、多用途船运输。
(3)按班轮航线的布局形式的不同,可分为多港口挂靠航线、干线配支线、多角航线、单向环球航线等不同航线布局的班轮运输。
5.1 海上运输系统概述
2)不定期运输
不定期运输(tramp shipping)是与班轮运输相对应的一种营运方式,在不定期运输中,运输工具的营运不是按预定的时刻表、固定的航线、固定的港口和事先规定的运费费率表等固定形式进行的,而是按承托双方达成的有关运输航线、运输货物种类、数量、停发地点、起运与终到时间、运价或租金等运输合同来进行.它比较适宜于运输批量大、能组织整船运输的货物。
5.1 海上运输系统概述
(1)航次租船
航次租船(voyage charter),又称航程租船或程租船,是指船舶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特定的船舶或者船舶部分舱位,在特定的两港或数港之间进行一个特定的航次或几个航次并承运特定货物的租船。
(2)包运租船
包运租船(contract of affreightment,COA),是指船舶出租人提供给承租人一定的吨位,在确定的港口之间,以事先约定的时间及约定的航次周期和每航次较均等的货运量完成合同规定的总运量的租船方式。
5.1 海上运输系统概述
(3)定期租船
定期租船(time charter),也称期租船,是一种以时间为基础,由船舶出租人将特定的船舶出租给承租人使用一个时期的租船。
(4)光租租船
光租租船(bare boat charter,demise charter),是由船舶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一艘未配备船员的空船,承租人在合同规定的租期内按所确定的租金率支付租金,并配备船员来管理和经营船舶的租船。
5.1 海上运输系统概述
3)班轮运输与不定期运输的基本特征(如表5—1所示)
项目
班轮运输
不定期运输
托运人
非特定的众多货主
特定租船人
双方权利义务依据
以提单或海运单为主
以租船合同为主,提单为辅
货物
高价的件杂货、集装箱货
低价的大宗散装货
国际组织与国家管理
对提单内容做出强制性规定
对租船合同内容无强制性规定
运费
船公司公布的运费表,较稳定
由租船合同约定,不稳定
船型
杂货船或集装箱船
散装专用船、油轮等
航线、港口、船期
固定
不固定
船公司规模
班轮公司的规模一般较大
租船公司规模通常较小
项目
班轮运输
不定期运输
航次租船
定期租船
光船租船
包运租船
船员配备与船长任命
船东
船东
船东
承租人
船东
船舶调度与安排
船东
船东
承租人
承租人
船东
揽货
船东
船东
承租人
承租人
船东
运费/租金
运费
运费
租金
租金
运费
订租舱位
部分舱位
整船或部分舱位
整船舱位
整船舱位
整船舱位
承运人
船东
船东
承租人
承租人
船东
有关营运费用的分担
船员工资等
船东
船东
船东
承租人
船东
港口使用费
船东
船东
承租人
承租人
船东
燃油费
船东
船东
承租人
承租人
船东
装卸费
船东
合同约定
承租人
承租人
合同约定
船东
船舶维修费
船东
船东
船东
承租人
滞期/速遣费
无
有
无
无
有
检验保险费
船东
船东
船东
合同约定
船东
表5—1 班轮运输与不定期运输的主要差别
5.1 海上运输系统概述
5.1.2海上集装箱运输系统
1)集装箱运输的基本设施
(1)集装箱
(2)集装箱码头(container terminal)
(3) 集装箱货运站(container freight station ,CFS)
型号
高度(H)(毫米)
宽度(W)(毫米)
长度(L)(毫米)
总重
(千克)
尺寸
极限偏差
尺寸
极限偏差
尺寸
极限偏差
1AA
2591
0,-5
2438
0,-5
12192
0,-10
30480
2438
0,-5
2438
0,-5
12192
0,-10
30480
1AX
2438
2438
0,-5
12192
0,-10
30480
1CC
2591
0,-5
2438
0,-5
6058
0,-6
20320
2438
0,-5
2438
0,-5
6058
0,-6
20320
1CX
2438
2438
0,-5
6058
0,-6
20320
10D
2438
0,-5
2438
0,-5
4012
0,-5
10000
5D
2438
0,-5
2438
0,-5
1968
0,-5
5000
表5—2 国际标准集装箱现行箱型系列
5.1 海上运输系统概述
2)集装箱货物组织方式与交付方式
(1)整箱接/整箱交(FCL/FCL)。双方以整箱为单位进行交接,货物的装箱与拆箱均由货主负责。
(2)整箱接/拼箱交(FCL/LCL)。在始发地,装箱由货主负责,双方以箱为单位进行交接;在目的地拆箱由承运人负责,双方以货物为单位进行交接。
(3)拼箱接/拼箱交(LCL/LCL)。双方以货物为单位进行交接,货物的装箱与拆箱均由承运人负责。
(4)拼箱接/整箱交(LCK/FCL)。在始发地,装箱由承运人负责,双方以货物为单位进行交接;在目的地拆箱由货主人负责,双方以整箱货物为单位进行交接。
5.1 海上运输系统概述
基于贸易条件所规定的交接地点不同,整箱货和拼箱货在货主与承运人之间也存在如下九种交接方式。
(1)门到门(DOOR to DOOR)
(2)门到场(DOOR to CY)
(3)门到站(DOOR to CFS)
(4)场到门(CY to DOOR)
(5)场到场(CY to CY)
(6)场到站(CY to CFS)
(7)站到门(CFS to DOOR)
(8)站到场(CFS to CY)
(9)站到站(CFS to CFS)
5.2 海运代理概述
5.2.1海上运输主体
1)货主
货主系海上运输服务的需求者(买方),在法律上,它们被称为发货人(托运人)、收货人等。
(1)发货人(consignor)和托运人(shipper)
一般而言,发货人通常是指实际交付货物的人;托运人通常是指与承运人订立运输合同并支付运输费用的人。在实务中,发货人和托运人通常为同一人,但有时也可能不是同一人。
(2)收货人(consignee)
我国《海商法》规定:“收货人,是指有权提取货物的人。”
5.2 海运代理概述
2)班轮公司
班轮公司系海上运输服务的供给者 (卖方), 它是指运用自己拥有或自己经营的船舶,提供国际港口间班轮运输服务,并依据法律规定设立的船舶运输企业。
3)码头经营人
码头经营人(operator of transport terminals),是指接受货主、承运人或其他有关方的委托,负责接管运输货物,并为这些货物提供或安排包括堆存、仓储、装载、卸载、积载、平舱、隔垫和绑扎等与货物运输有关的服务的企业。
5.2 海运代理概述
4)集装箱货运站
集装箱货运站是利用集装箱场所,对货物进行装箱、拆箱工作,并完成货物的交接、分类和短时间保管等辅助工作的企业。
5)航运中间商
航运中间商是指介于海上运输需求者与海上运输供给者之间,为它们提供中介服务,促进海上运输交易行为实现的中介组织。
5.2 海运代理概述
5.2.2国际船舶代理
国际船舶代理通常是指接受船舶所有人或者船舶承租人、船舶经营人的委托,为其揽货、揽客和/或为其在港船舶办理各项业务和手续并收取报酬的人。
(1)班轮运输船舶代理
(2)不定期船运输船舶代理
由此可见,船舶代理的服务内容可分为以下四大部分:
(1)客货运代理业务
(2)船务代理业务
(3)箱务代理业务
(4)其他代理工作
5.2 海运代理概述
5.2.3国际海上货运代理
国际海上货运代理也称远洋货运代理,通常是指接受进出口发货人、收货人的委托,代办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及其相关业务并收取服务报酬的人。
5.2 海运代理概述
5.2.4无船承运人
无船承运人(non-vessel operating carrier,NVOC),也称无船公共承运人(non-vessel operating common carrier,NVOCC),是指以承运人身份接受托运人的货载,签发自己的提单或其他运输单证,向托运人收取运费,通过班轮公司(实际承运人)完成国际海上货物运输,承担承运人责任,并依据法律规定设立的企业。
表5—3中美两国有关无船承运人管理制度的异同比较
5.2 海运代理概述
中国
美国
审批机关
交通部
联邦海事委员会(FMC)
准入条件
申请人范围与资格
无要求,企业只要是依《公司法》设立即可
除了是独资、合伙等企业形式之外,还具有从事过航运中介的经历
提单登记
要求
不要求
责任担保
保证金:80万人民币(公司),20万人民币(分支机构)
保证金、保险金或者其他担保
运价管理制度
运价本
报备(但未实际实行)
自行公布在规定的网站上
服务协议
报备
报备(但未实际实行)
要求向FMC报备
与船公司
允许订立
允许
与货主
不允许
允许
NVOC之间
不允许
允许
表5—3 中美两国有关无船承运人管理制度的异同比较
5.2 海运代理概述
根据我国《海运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取得交通部颁发的无船承运人资格的企业,可以从事以下服务内容:
(1)以承运人身份与托运人订立国际货物运输合同;
(2)以承运人身份接收货物、交付货物;
(3)签发提单或者其他运输单证;
(4)收取运费及其他服务报酬;
(5)向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者或者其他运输方式经营者为所承运的货物订舱和办理托运;
(6)支付港到港运费或者其他运输费用;
(7)集装箱拆箱、集拼箱业务;
(8)其他相关的业务。
5.2 海运代理概述
5.2.5海运代理的基本条件
1)具备良好的资信
2)了解有关法律法规与政策
3)精通国际货运业务知识
以海运班轮代理为例,海上货运代理应做到“六知”。
(1)了解国际班轮航线现状与构成,即知线。
(2)了解装、卸港口情况,即知港。
(3)了解船舶情况,即知船。
(4)了解货物对运输的要求,即知货。
(5)了解运价市场,即知价。
(6)了解业务操作规程,即知规程。
5.2 海运代理概述
如欲从事无船承运业务,则还应在此基础上具备以下条件:
(1)足够的流动资金和支付能力
(2)具有签发自己能力的条件与能力
(3)有完善的代理服务网络
(4)企业应拥有精通无船承运业务的专家
(5)与所经营的航线上的主要班轮公司、箱主公司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
(6)拥有相关的车队及货运站,或者与相关的车队、货运站保持良好的关系
5.3 海上班轮运费计算
5.3.1海上班轮运费基本知识
1)班轮运费的构成
班轮运费由基本费率与附加费构成。
2)计费单位与计费标准
计费单位是指计算货物运费的单位。
至于各种商品应按何种计算标准计收运费,在承运人公布的运价表中均有具体的规定。以下为运价表中常用的五种方式:
(1)注明“W”。
(2)注明“M”。
(3)注明“M/W”。
(4)注明“Ad. Val”。
(5)注明“Ad. Val or W/M”。
5.3 海上班轮运费计算
3)最低运费
最低运费是指承运人对一票货物或集装箱的最低收费数额,也称为起码运费。
最低运费是按提单计收的
5.3 海上班轮运费计算
[实例]根据远东水脚公会的规定:一个20 英尺干货集装箱的最低运费吨为 英尺干货箱内装运电器10立方米/5吨,五金7立方米/8吨,费率分别为USD25W/M,USD30W/M。
按箱内加权平均费率和最高费率两种方法计算的实装货物全部运费与亏箱运费如表5—4所示。
货 种
体积吨
重量吨
计费吨
费 率
运 费
电器
10
5
10
25
10×25=250
五金
7
8
8
30
8×30=240
合计
17
13
18
490
最低运费吨
亏箱吨
按加权平均费率计算亏箱费=×(490/18)=
按箱内最高费率计算亏箱费=×30=105
表5—4 最低运费计算
5.3 海上班轮运费计算
4)最高运费
5)运费更正
6)运费支付方式
7)班轮运价表
(1)商品等级运价表
(2)商品费率运价表
5.3 海上班轮运费计算
5.3.2集装箱运输费用的构成及计费特点
1)集装箱运费构成
表5—5显示了集装箱运输中不同交接方式下承运人运费的构成。
交接方式
发货地
海上运输
收货地
费用组成
A
B
C
D
E
D
C
B
A
LCL/LCL
CFS/CFS
√
√
√
√
√
B+C+E+C+B
FCL/FCL
DR/DR
√
√
√
√
√
A+C+E+C+A
DR/CY
√
√
√
√
√
A+C+E+C+D
CY/CY
√
√
√
√
√
C+D+E+C+D
CY/DR
√
√
√
√
√
C+D+E+C+A
LCL/FCL
CFS/CY
√
√
√
√
√
B+C+E+C+D
CFS/DR
√
√
√
√
√
B+C+E+C+A
FCL/LCL
DR/CFS
√
√
√
√
√
A+C+E+C+B
CY/CFS
√
√
√
√
√
C+D+E+C+B
表5—5 集装箱运费的构成
5.3 海上班轮运费计算
表5—5中有关缩写与字母代表的含义说明如下:
字母A、B、C、D、E所代表的含义如下:
A代表内陆运输费(inland transportation charge),包括铁路、公路、航空、内河、沿海支线运输所发生的运输费用。
B代表拆拼箱服务费(LCL service charge),包括取箱、装箱、送箱、拆箱及理货、免费期间的堆存、签单、制单等各种作业所发生的费用。
C代表码头/堆场服务费(terminal handle charge),包括船与堆场间搬运、免费期间的堆存及单证制作等费用。
D代表装/卸车费(transfer charge),包括在堆场、货运站等地点使用港区机械从货方接运的汽车/火车上卸下或装上箱子时的费用。
E代表海运费(ocean freight),与传统班轮杂货的费用承担范围相同。
5.3 海上班轮运费计算
2)集装箱运费计费特点
(1)拼箱货,按货物的重量或体积计收运费。
(2)整箱货,通常以箱为单位计收运费,主要包括以下三种费率。
①FAK (freight for all kinds)包箱费率,也称均一包箱费率。它是指对每一集装箱不细分箱内货类、不计货量(当然不能超过规定的重量限额),只按箱子类型(普通货、一般化工品、半危险品、全危险品、冷藏货)制定出不同规格(20’、40’)箱子的费率。
②FCS(freight for class)包箱费率。它是对于普通货物,再按不同货物等级制定的相应的包箱费率。
③FCB(freight for class and basis)包箱费率,它既按不同货物等级或货类,又按计算标准制定出不同的费率。
5.3 海上班轮运费计算
5.3.3海上班轮运费的计算
在进行运费计算时一般应按照以下步骤:
(1)选择相关的运价本。
(2)根据货物名称,在货物分级表中查到运费计算标准和等级。
(3)在等级费率表的基本费率部分,找到相应的航线,启运港,目的港,按等级查到基本运价。
(4)再从附加费部分查出所有应收(付)的附加费项目和数额(或百分比)及货币种类。
(5)根据基本运价和附加费算出实际运价。
(6)运费=运价×运费吨 。
5.3 海上班轮运费计算
[实例]某轮从广州港装载杂货——人造纤维,体积为20立方米、毛重为公吨,运往欧洲某港口,托运人要求选择卸货港Rotterdam或Hamburg,Rotterdam和Hamburg都是基本港口,基本运费率为 请问:(1)该托运人应支付多少运费(以美元计)? (2)如果改用集装箱运输,海运费的基本费率为? (3)若不计杂货运输和集装箱运输两种方式的其他费用,托运人从节省海运费角度考虑,是否应选择改用集装箱运输? 解:因为M大于W (1) Freight Ton为 Freight = ( + ) × = (2) 可选用1个TEU Freight = ( 1 +10% +10% ) × 1100 = 或者Freight=1 × 1100+1100 ×10%+(1100+1100 ×10%) × 10% =1100+110+121 =USD1331 (3) 因为 (1) 大于(2),所以应选择改用集装箱运输。
5.4 海上货运单证操作实务
5.4.1海上货运单证系统构成
依据单证的业务性质划分,国际海上散杂货运输单证分为托运业务单证、交付业务单证、口岸监管单证和相关单证(提单、舱单、舱图等)三大部分;
国际海上集装箱运输单证分为托运业务单证、箱管业务单证、交付业务单证、口岸监管单证和相关单证等五大部分(如图5—1所示)。
图5—1 国际海上集装箱运输单证系统结构示意图
5.4 海上货运单证操作实务
(1)装货清单(loading list,L/L)
(2)舱单(manifest,M/F)
(3)运费舱单(freight manifest,F/M)
(4)货物积载图(cargo stowage plan,C/P)
(5)理货单证
(6)装箱单
5.4 海上货运单证操作实务
5.4.2托运业务单证操作实务
1)集装箱运输下的托运业务单证
表5—6和图5—2分别显示了十联场站收据的构成、用途与流转。
顺序
名称
颜色
主要用途
1
集装箱货物托运单── 货方留底
白色
系托运合同,托运人留存备查,也称为订舱单、订舱申请书
2
集装箱货物托运单── 船代留底
白色
系托运合同,据此编制装船清单等
3
运费通知(1)
白色
计算运费
4
运费通知(2)
白色
运费收取通知
装货单──场站收据副本(1)
白色
报关单证之一并作为海关许行的证明,也称为关单、下货纸
缴纳出口货物港杂费申请书
白色
港方计算港杂费
6
场站收据副本(2)—— 大副联
粉红色
报关单证之一,并证明货已装船等
7
场站收据
淡黄色
报关单证之一,船代凭此签发提单
8
货代留底
白色
缮制货物流向单
9
配舱回单(1)
白色
货代缮制提单等
10
配舱回单(2)
白色
根据回单批注修改提单
表5—6 场站收据各联的名称与用途
5.4 海上货运单证操作实务
(1)场站收据的最低联数
(2)场站收据的制作依据
(3)场站收据各方的责任
图5—2 场站收据流转示意图
5.4 海上货运单证操作实务
2)散杂货运输下的托运业务单证
3)订舱对象及方式
(1)以价格优先、航线好为宗旨,选择有优势的船东或货代订舱。
(2)托运单格式:订舱代理指定的托运单格式 、非指定的订舱格式。
4)审核托运单订舱注意事项
5)取得订舱确认应注意事项
5.4 海上货运单证操作实务
5.4.3箱管业务单证操作实务
设备交接单流转过程如图5—3所示。
图5—7 进场和出场设备交接单流转示意图
5.4 海上货运单证操作实务
货运代理在代表货主办理集装箱空重箱的交接时,应遵循船代有关集装箱管理的规定(参见图5—4、5—5)。
图5—4 船代箱管出口箱管理流程
图5—9 船代箱管进口箱管理流程
5.4 海上货运单证操作实务
5.4.4班轮提单操作实务
1)提单概述
(1)提单的含义与功能
提单(bill of lading,B/L),通常是由托运人或其代理填写而由承运人或其代理签发的,证明海上运输合同存在的主要凭证。
基于上述提单的定义,表明提单具有合同证明、货物收据和物权凭证三大功能。
①提单是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证明。
②提单是证明承运人已接管货物和货物已装船的货物收据。
③提单是承运人保证凭此交付货物的物权凭证。
5.4 海上货运单证操作实务
(2)提单的分类
不过常见的有两大类:一类是租船运输下使用的提单,称为租船提单(charter party B/L or B/L under charter party);另一类是班轮运输下使用的提单,一般称为班轮提单(liner B/L)。
5.4 海上货运单证操作实务
(3)提单的内容
①提单的正面内容
A.收货或装船条款。
B.不知条款。
C.提单效力与交付条款。
D.承认/接受条款。
E.签署条款。
②提单的背面条款
A.提单应具备的共同条款。
B.集装箱提单所具备的条款。
C.件杂货提单所具备的条款。
5.4 海上货运单证操作实务
2)提单的缮制
(1)当事人栏目的缮制
①托运人(shipper)
②收货人(consignee)
A.不记名提单
B.记名提单
C.指示提单
③被通知人(notify party)
5.4 海上货运单证操作实务
(2)运输栏目的缮制
①“收货地”(place of receipt)、“交货地”(place of delivery)以及“第一程运输工具”(pre-carriage by)栏目保持空白,如填写内容的话,则必须有装船批注。船名、装港、卸港均必须是确定的,否则必须有装船批注。
②船名(name of vessel),应填列货物所装的船名及航次。
③装货港(port of loading),应填列实际装船港口的具体名称。
④卸货港(port of discharge),填列货物实际卸下的港口名称。
5.4 海上货运单证操作实务
(3)有关货物事项各栏目的缮制
①标志、集装箱号/铅封号(marks & No.,container/seal No.)。
②集装箱数/货物件数及货物描述(number of containers or packages,description of goods)。
③毛重、体积(gross weight,measurement)
④总箱数/货物总件数(total number of containers and/or packages)
(4)运费及费用栏目的缮制
5.4 海上货运单证操作实务
3)提单的批注
(1)有关减轻或者免责方面的批注。
(2)有关货物与包装状况的批注。
(3)有关货物数量的批注。
(4)有关运费及其他费用的批注。
(5)有关运输方式、运输条款、租船合同条款并入以及货物是否转运、装于甲板的批注。
(6)有关装船方面的批注。
5.4 海上货运单证操作实务
4)提单的签发
(1)正常签单
①签发人。
②签发日期(date of issue)。
③签单地点(place of issue)。
④签发正本提单份数(number of original B/L)。
5.4 海上货运单证操作实务
(2)非正常签单
①凭保函签发清洁提单
②凭保函倒签提单等
③异地签单
④转换提单
⑤出口并单与拆单
⑥提单上不显示中转港
5.4 海上货运单证操作实务
5) 提单核对与放单
(1)提单核对
提单签发前后,承托双方均需要仔细核对。对于托运人而言,应符合UCP600对海运提单的有关规定(详见表5—7)。
(2)放单
5.4 海上货运单证操作实务
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注明承运人的名称并由承运人、船长或其具名的代理签署
2.注明确定的船名(即已装船提单ON BOARD B/L)
3.注明确定的装港和卸港
4.开立全套(可以是仅有一份或多份)正本提单
5.其他方面符合信用证规定
在符合以上基本条件的前提下,银行不拒受的单据
1.注明将发生转船者,除非L/C规定禁止转运
2.注明不同于装货港的接受监管地及/或不同于卸货港的最终目的地或者注明“预期船”或“预期装港或卸港”等。只要提单上加注了确切的船名、装港、卸港即可
3.提单抬头为“联合运输提单”、“多式联运提单”、“联运提单”、“转船提单”者
4.使用简式提单或以托盘或集装箱等方式运输所签发的提单
5.加注“重量数量等不知条款”的提单,除非L/C另有规定
6.货物可能装于舱面,但未特别注明已装或将装舱面的提单,除非L/C另有规定
7.表明以信用证受益人以外的一方为发货人或收货人的提单
8.注明诸如装卸费等运费以外附加费用的提单,除非L/C禁止接受
银行拒受的单据
1.注明“租约并入条款”的,即租船提单
2.以运输代理身份签发的货代提单
3.舱面提单,除非L/C明确规定接受
4.不清洁提单,除非L/C明确规定接受
5.未背书或漏签章的提单
6.迟(过)期提单,除非L/C另有规定
7.在预付运费提单下,注明“运费可预付”或“运费应预付”提单
8.L/C禁止转运时提单注明将发生转运者,但对于提单证实货物已由集装箱、拖车及/或子母船运输,并且同一提单包括海运全程运输,及/或含有承运人声明保留转运权利条款者,银行仍予以接受
表5—7 UCP600对班轮提单(B/L)的基本规定
5.4 海上货运单证操作实务
6)提单的更正与补发
(1)提单更改(俗称“改单”)
①提单签署前的更正
②提单签署后的更正
(2)提单的补发 提单遗失,无论是在结汇后还是在结汇前,托运人要求补发时,船公司通常要求发货人提供银行保函;如要求电放,船公司通常要求收货人提交银行保函(当然,发货人也应提交保函);如无法提供银行保函,船公司往往要求以遗失提单货物价值的倍数作为现金担保 (担保期限为3~6年),否则不会重出提单或者无单放货。
5.5 无船承运人提单操作实务
1)无船承运人提单的基本概念与内容
2)无船承运人提单与货运代理提单的区别
3)无船承运人提单的缮制
表5—8显示了无船承运人提单与实际承运人提单在若干项目上的差别
项目
无船承运人提单(子提单)
实际承运人提单(母提单)
发货人
信用证规定的发货人
无船承运人
收货人
信用证规定的收货人,通常为指示提单
无船承运人在目的港的代理,通常采取记名提单
通知人
信用证规定的通知人
无船承运人在目的港的代理
适用运价本
无船承运人运价本
实际承运人运价本
货物名称、数量、体积等
按各个发货人交付的情况记载
按无船承运人交付的情况记载
货物交接方式
按与各发/收货人约定的方式,如拼箱——拼箱
按无船承运人与实际承运人间的约定方式,如整箱——整箱
签发数量
按发货人数量(每位发货人一式三份)
仅签发一式三份
签发人
无船承运人或其代理
实际承运人或其代理或船长
主要用途
结汇
提货
表5—8 无船承运人提单与实际承运人提单若干项目对比
5.5 无船承运人提单操作实务
4)无船承运人提单的流转程序
(1)整箱货下无船承运人提单的流转程序
当无船承运人分别以CY/CY方式接受发货人的订舱与船公司办理订舱时,提单的流转程序如图5—6所示。
图5—6 整箱货下提单流转程序
5.5 无船承运人提单操作实务
(2)拼箱货下无船承运人提单的流转程序
提单的流转程序如图5—7所示。
图5—7 拼箱货下提单流转程序
5.6 海运单操作实务
1)海运单的形式与内容
2)海运单的制作与签发
3)海运单的流转程序
5.6 海运单操作实务
4)海运单的使用范围
(1)集装箱班轮运输
(2)大宗、稳定货物的租船包运
(3)各种转包运输
(4)全程运输中的分段运输
(5)跨国的总分公司或相互关联的公司之间本来就不使用信用证付款方式的业务
(6)货运公司拼箱业务中的“主运单”。
(7)买卖双方有长期的业务交往,双方充分信任、关系密切的贸易伙伴间的业务。
5.7 交付业务单证操作实务
5.7.1交付业务单证构成与流转程序
表5—9和图5—8分别显示了五联交货记录的构成、用途与流转。
顺序
名称
颜色
主要用途
1
到货通知联(Arrival Notice)
白色
通知提货及确认提货日期和日后结算箱子或货物堆存费的依据
2
提货单联(Delivery Order)
白色
也称小提单,是报关单证之一,便于提取货物和货方进行某些贸易、交易(拆单)
3
费用账单(1)联
红色
用于场站向收货人结算港杂费
4
费用账单(2)联
蓝色
用于场站向收货人结算港杂费
5
交货记录
(Delivery Record)
白色
证明货物已经交付,承运人对货物运输的责任已告终止的单证
表5—9 提货单各联的名称与用途
5.7 交付业务单证操作实务
图5—8 提货单流转示意图
5.7 交付业务单证操作实务
5.7.2进口换单操作实务
1)正常换单
(1)提单的背书:正确、适当、连续背书。
①不记名指示提单(to order B/L)。
②发货人指示提单(to order of shipper B/L)。
③银行指示提单(to order of××bank B/L)。
④收货人指示提单(to order of consignee B/L)。
(2)提交正本提单地点。
(3)提交正本提单数量。
(4)提单上的非清洁批注应转到提货单上。
(5)其他方面。
5.7 交付业务单证操作实务
2)非正常换单
(1)电报放货,电放的操作流程如图5—13所示
(2)异地放货
(3)无单放货
图5—9 电报放货操作流程
5.7 交付业务单证操作实务
3)其他情况下的换单
(1)凭海运单换单
(2)套单下的换单
(3)进口拆单
4)交货记录的签收
(1)收货人如何签收交货记录
(2)堆场或货运站如何签收交货记录
5.8 海运代理运作流程
1)海运代理运作流程的概念与类型
集装箱其运作流程具有以下特点。
(1)受理的货物种类。
(2)经营方式。
(3)业务内容。
(4)货运单证。
(5)运费方面。
(6)承运人责任期间。
5.8 海运代理运作流程
2)海上集装箱货运代理运作流程
图5—10和图5—11显示了海上集装箱运输的进出口运作流程
图5—11海上国际集装箱运输出口操作流程图(拼箱货)
5.8 海运代理运作流程
图5—12 海上国际集装箱运输进口操作流程图(拼箱货)
5.9 无船承运运作流程
5.9.1无船承运拼箱货运作流程
1)拼箱货的出口途径
2)拼箱货的组织方式
3)拼箱货的运作流程
图5—12显示了无船承运人以拼箱货条款(CFS/CFS)接受若干家发货人的拼箱货之后,将其集中并委托自己的货运站装箱后,再以整箱货条款(CY/CY)交付船公司承运,货物到达目的地后,无船承运人目的地的分支机构或代理从船公司提取整箱货并送至自己的货运站拆箱,然后再分拨各个收货人。
(1)装港装箱集运
(2)卸港拆箱分拨
5.9 无船承运运作流程
图5—16 进出口集装箱拼箱货流转程序
5.9 无船承运运作流程
5.9.2海上集装箱中转货运作流程
1)海上集装箱中转货出口运作流程
2)海上集装箱中转货进口运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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