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会计核算办法
第2章 负债
1第2章
负 债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应付票据
应付账款
预收账款
代销商品款
应付工资
应付福利费
应付股利
应交税金
其他应交款
其他应付款
预提费用
待转资产价值
预计负债
长期负债
长期借款
应付债券
长期应付款
专项应付款
第2章 负 债
负债,是指过去的交易、事项形成的现时义务,履行该义务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公司,集团及其成员公司的负债按流动性,分为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
流动负债
流动负债,是指将在1年(含1年)或者超过1年的一个营业周期内偿还的债务。流动负债包括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账款、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应付股利、应交税金、其他暂收及应付款项、预提费用和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等。
短期借款
本科目核算公司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集团财务公司、集团公司等借入的期限在1年以下(含1年)的各种款项。借入的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各种借款,在长期借款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公司尚未偿还的短期借款的本金。
本科目分别设置“集团财务公司”、“外部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内部资金结算中心”二级明细科目,“外部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还按照债权人设置三级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借入各种短期借款
经有权机构批准,根据签订的贷款合同及银行的收款通知入账,短期借款应当按照借款本金计量:
借:银行存款
贷:短期借款
归还各种短期借款
根据贷款合同的贷款归还时间及归还金额,按照支票存根等原始凭证入账:
借:短期借款
贷:银行存款
预提及支付短期借款利息
(1)按照贷款合同确定的利率及计息期按期计提利息,计入当期损益:
借:财务费用——利息支出——短期贷款
贷:预提费用
(2)依据贷款合同规定的偿还利息日期,根据银行的贷款利息计算单,支付利息:
借:财务费用
预提费用
贷:银行存款
应付票据
本科目核算公司购买材料、商品和接受劳务供应等而开出、承兑的商业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应付票据是由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据。
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公司持有尚未到期的应付票据本息。
公司还应对应付票据进行辅助核算,设置备查簿,详细登记每一应付票据的种类、号数、签发日期、到期日、票面金额、合同交易号、收款人姓名或公司名称,以及付款日期和金额等资料。应付票据到期结清时,应当在备查簿中逐笔注销。
开出汇票
应付票据应当按照票据面值加应付利息计量,按照确定的利率按期计提利息,计入当期损益。
开出、承兑商业汇票或以承兑商业汇票抵付货款、应付账款,并根据汇票存根联:
借:物资采购、原材料、库存商品等
应付账款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票据
支付银行手续费
根据集团财务公司或银行承兑汇票手续费的原始单据:
借:财务费用(实际支付款项)
贷:银行存款
计提利息
根据应付票据的本金及利率,按月预提应付票据利息
借:财务费用
贷:应付票据
票据到期
(1)票据到期后支付本息,根据集团财务公司或银行的付款通知支付本息:
借:应付票据(应付票据账面余额)
财务费用(未计提的应付票据利息)
贷:银行存款(实际支付金额)
(2)应付票据到期,无力支付票款,根据应付票据的账面余额转为应付账款核算。带息应付票据,转入“应付账款”科目核算后,不再计提利息:
借:应付票据(应付票据账面余额)
贷:应付账款
应付账款
本科目核算公司因购买材料、商品、固定资产和接受劳务等而应付给供货单位的款项。基建工程中应付工程款、应付器材款、应付有偿调入器材及工程款等也在本科目核算。
应付账款入账时间应根据所购买物资的所有权转移或接受劳务已发生确定。应付账款按应付金额入账,如果购入的资产在形成一笔应付账款时是带有现金折扣的,应付账款入账金额的确定按发票上记载的应付金额的总值(即不扣除折扣)记账。
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公司尚未支付的应付账款。
本科目分别设置“关联公司”和“非关联公司”二级明细科目;公司还按照供货单位设置三级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购入材料、商品,或接受劳务
公司购入材料、商品等验收入库,但货款尚未支付,根据账单、随货发票等记载的金额做如下处理:
借:物资采购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总价)
若未收到发票等可暂估入账,账务处理如下:
借:物资采购
贷:应付账款
接受供货单位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应付未付款项,根据供货单位的发票账单等:
借:生产成本、管理费用等
贷:应付账款
支付应付账款
(1)未享受现金折扣时,按总价支付应付账款,根据授权批准的付款通知、购货发票、支票存根或银行的付款通知:
借:应付账款
贷:银行存款(实际支付的款项)
(2)享受现金折扣时,按扣除现金折扣后的金额支付应付账款,现金折扣计入财务费用。据购货合同的现金折扣率计算现金折扣,根据授权批准的付款通知、购货发票、支票存根或银行的付款通知:
借:应付账款
贷:银行存款(实际支付的款项)
财务费用(应享有的现金折扣)
(3)以商业汇票抵付应付账款,经授权批准向银行申请银行汇票后,根据“银行汇票申请书存根联”或银行的付款通知:
借:应付账款
贷:应付票据
(4)不用支付的应付账款,经过授权批准将无法支付的应付账款转入资本公积:
借:应付账款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以债务重组方式偿还应付款项
以低于债务账面价值的现金清偿债务,支付的现金小于应付债务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资本公积。依据双方签订的债务重组协议、银行支票存根等:
借:应付账款(应付债务的账面余额)
贷:银行存款(实际支付的现金)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应付债务与实际支付现金差额)
以短期投资、存货、长期投资、无形资产等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的,按应付债务的账面价值结转。应付债务的账面价值与用于抵偿债务的非现金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作为资本公积,或者作为损失计入当期营业外支出。根据双方签订的债务重组协议,出库单等:
借:应付账款(按应付债务的账面余额)
短期投资减值准备、存货跌价准备、其他资产减值(跌价)准备
贷:短期投资、存货、其他资产(换出资产的账面余额)
银行存款、或应交税金(应支付的相关税费)
借:营业外支出—债务重组损失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以存货清偿债务的时候,存货按计划成本核算的公司,还应结转材料成本差异,同时把相应的增值税销项税额计入。
以固定资产清偿债务,应通过“固定资产清理”科目进行相关业务的核算。
以债务转为资本的,应当分别以下情况处理:
股份有限公司,按债权人放弃债权而享有股份的面值总额作为股本,按应付债务账面价值与转作股本的金额的差额,作为资本公积;其他公司,按债权人放弃债权而享有的股权份额作为实收资本,按债务账面价值与转作实收资本的金额的差额,作为资本公积。根据双方签订的债务重组协议:
借:应付账款(应付债务的账面余额)
贷:实收资本、股本(债权人放弃债务而享有的股权份额)
资本公积—资本或股本溢价(按两者差额)
修改其他债务条件进行债务重组的,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后未来应付金额小于债务重组前应付债务账面价值的,应将其差额计入资本公积;如果修改后的债务条款涉及或有支出的,应将或有支出包括在未来应付金额中,含或有支出的未来应付金额小于债务重组前应付债务账面价值的,应将其差额计入资本公积。在未来偿还债务期间内未满足债务重组协议所规定的或有支出条件,即或有支出没有发生的,其已记录的或有支出转入资本公积。
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后未来应付金额等于或大于债务重组前应付债务账面价值的,在债务重组时不作账务处理。对于修改债务条件后的应付债务,按本制度规定的一般应付债务进行会计处理。
以修改其他债务条件进行债务重组的,修改其他负债条件后未来应付金额小于债务重组前应付账款账面价值的,应将其差额计入资本公积,借记本科目,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
本制度所称的或有支出,是指依未来某种事项出现而发生的支出。未来事项的出现具有不确定性。
如果修改后的债务条款涉及或有支出,应将或有支出包括在将来应付金额中。或有支出实际发生时,冲减重组后债务的账面价值。如果在未来偿还债务期间内未满足债务重组协议所规定的或有支出的条件,即或有支出没有发生,其已记录的或有支出分别情况处理:若按债务重组协议规定,或有支出的金额按期(按年、季等)结算,应当在结算期满时,按已确认的属于本期未发生的或有支出金额,作为资本公积处理;若按债务重组协议规定,或有支出的金额待债务结清时一并计算的,应当在结清债务时,按未发生的或有支出金额作为资本公积处理。
以现金、非现金资产、债务转为资本和修改其他债务条件等方式(混合重组方式)的组合进行债务重组,以现金、非现金资产、债务转为资本和修改其他债务条件等方式(混合重组方式)的组合清偿某项债务的,公司应以先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的账面价值、债务转为资本,冲减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再按上述原则进行处理。
以部分非现金资产和部分现金资产抵偿债务时,按照支付的现金,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债务的账面价值减去以现金清偿的部分后的金额,作为债务的账面价值;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的部分,按上述原则进行会计处理。
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同时债权人支付部分现金时,应将接受的现金记入“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债务的账面价值加上收到的现金后的金额与抵偿债务的非现金资产的账面价值的差额,按上述原则进行会计处理。
预收账款
本科目核算公司按照合同规定向购货公司和自然人预收的款项。
预收账款是买卖双方协议商定,由购货方预先支付一部分货款给供应方而发生的一项负债。预收账款应于实际收到的确认为一项流动负债,并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计量。
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公司向购货和接受服务的公司和自然人预收的款项;期末如为借方余额,反映应由购货和接受服务的公司和自然人补付的款项。
本科目分别设置“关联公司”和“非关联公司”二级明细科目;公司还按照供货单位设置三级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而预收款项
根据授权批准的销售合同及预收款项的银行进账单等:
借:银行存款
贷:预收账款
发出商品或提供服务
发出商品根据销售合同规定的发货时间、发货地点、转移商品所有权及其相关的商品控制权的时间,按照销售发票、出库单等原始资料入账;提供服务的按照提供服务后开具的服务发票入账:
借:预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银行存款(应退还的金额)
代销商品款
本科目核算公司接受代销商品的价款。公司代销国外商品的价款,也在本科目核算。
代销商品款是公司接受代销商品的价款。代销商品款按照实际发生额计量。
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公司尚未销售的接受代销商品的价款。
本科目按委托公司设置二级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收到受托代销商品
收到受托代销的商品应采用进价核算,根据受托代销协议,商品入库单或验收单:
借:受托代销商品
贷:代销商品款(接收价)
售出受托代销商品
(1)采取收取手续费方式代销时,根据受托代销协议、销售发票、出库单和运货单等: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按售价和应收增值额)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应付账款(应付委托公司的款项)
按收到的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应付委托公司的款项)
同时,根据受托代销协议结转受托代销商品:
借:代销商品款(按接收价)
贷:受托代销商品(按接收价)
根据受托代销协议,计算代销手续费:
借:应付账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2)不采取收取手续费方式代销,根据受托代销协议、销货发票等,确认收入: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实际售价和应收的增值税额)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实现的营业收入)
根据出库单等,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支出等
贷:受托代销商品 (按接收价)
借:代销商品款 (按接收价)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按收到的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贷:应付账款(按应付委托公司的款项)
(3)按支付给委托公司的代销款项:
借:应付账款
贷:银行存款
应付工资
本科目核算公司应付给职工的工资总额。包括在工资总额内的各种工资、奖金、津贴等,不论是否在当月支付,都应通过本科目核算。不包括在工资总额内的发给职工的款项,如医药费、福利补助、退休费等,不在本科目核算。
公司按照劳动工资制度的规定,根据考勤记录、工时记录、产量记录、工资标准、工资等级等,编制包含基本工资、加班工资、奖金、津贴、住房补贴及其他内容的“工资单”,并汇总编制“工资汇总表”。本科目依据“工资汇总表”进行核算,可不设置明细科目。
实行工效挂钩工资制度的公司应在本科目下设“应付职工工资”和“工资储备”二级明细科目。在集团公司批准的工资总额范围内实际计提的工资计入“应付职工工资”明细科目的贷方;公司实际支付给职工的工资计入“应付职工工资”明细科目的借方;年末将应付职工工资余额扣除应发未发工资(应发未发的工资是指已明确工资发放标准和对象的尚未支付工资)转入“工资储备”明细科目。
工资计提及分配
月份终了,不实行工效挂钩的企业根据各部门工资结算表和工资汇总表计提工资,实行工效挂钩工资制度的公司应在集团公司批准的工资总额范围内计提:
借:生产成本、经营费用、管理费用、在建工程等
贷:应付工资——应付职工工资
支付职工工资
(1)根据工资汇总表及工资签领单等:
借:应付工资——应付职工工资
贷:现金或银行存款等
(2)代垫的房租、家属药费、个人所得税等各种款项在工资中予以扣还,根据考勤记录、工资汇总表,及工资签领单等:
借:应付工资——应付职工工资
贷:其他应收款
应交税金——应交个人所得税
(3)支付职工的住房补贴并按规定专户存储,根据工资汇总表,及工资签领单等:
借:应付工资——应付职工工资
贷:银行存款
(4)职工在规定期限内未领取的工资,根据各发放公司交回财务会计部门的交款凭证:
借:现金
贷:其他应付款
工资结余的处理
对年终工资结余做如下账务处理:
借:应付工资——应付职工工资
贷:应付工资——工资储备
“工资储备”明细科目的年末余额可用于以下三种情况:
(1) 给职工发放效益等奖励性工资:
借:应付工资——工资储备
贷:银行存款
(2) 给职工交纳补充养老保险等:
借:应付工资——工资储备
贷:银行存款
(3) 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借:应付工资——工资储备
贷:未分配利润
应付福利费
本科目核算公司准备用于职工福利方面的资金。外商投资企业按规定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以及原提取的职工奖励福利基金、应付中方职工福利费的结余也在本科目核算。
应付福利费是公司准备用于公司职工福利方面的资金。用于职工福利费的资金由公司按照规定的比例分别从费用(一般公司)和税后利润(外商投资企业)中提取。
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公司福利费的结余。本科目出现借方余额时,不得再继续支付福利费。
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本科目的明细核算。外商投资企业可设置“从税后利润提取的奖励福利基金”及“从费用中提取的福利费”二级明细科目,并根据实际情况设置三级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提取福利费
按照实际发放给职工的工资总额,依据规定的比例提取:
借:生产成本、营业费用、管理费用等
贷:应付福利费
支付福利费
支付的职工医药卫生费用、职工困难补助和其他福利费以及应付的医务、福利人员工资等,根据规定的报销比例及相关发票、工资汇总表等:
借:应付福利费
贷:现金、银行存款、应付工资
应付股利
本科目核算公司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或类似权力机构决议确定分配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公司分配的股票股利,不通过本科目核算。资产负债表日后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经董事会或类似机构所确定的利润分配方案中分配的现金股利或利润不在本科目核算,在资产负债表所有者权益中单独列示。
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公司尚未支付的现金股利或利润。
本科目分别设置 “集团内部公司”和“集团外部公司”二级明细科目。本科目按股东公司设置三级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分配现金股利或利润
集团公司控股或参股的子公司,根据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利分配方案: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应付股利
如资产负债表日后,股东大会最终批准的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与提请批准的利润分配方案不一致的,按两者的差额,调整“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和“应付股利”科目。
集团所属全资子公司应在年终将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全额上交集团公司。
支付现金股利或利润
经授权批准支付股利后,根据规定的发放时间、金额,支票存根、银行汇划凭证等进行如下账务处理:
借:应付股利
贷:现金、银行存款
应交税金
本科目核算公司在一定时期内取得的营业收入、实现的利润以及从事其他应税项目,按照规定应向国家交纳各种税金,包括应交增值税、营业税、消费税、资源税、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以及代扣代交的个人所得税等。公司交纳的印花税、耕地占用税以及其他不需要预计应交的税金,不在本科目核算。
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公司尚未交纳的税金;期末如为借方余额,反映公司多交或尚未抵扣的税金。
本科目应根据所涉及的税种设置二级明细科目,对各税种的计提和缴纳情况进行明细核算。除小规模纳税人外,还应在“应交增值税”二级明细科目下,设置“进项税额”、“已交税金”、“转出未交增值税”、“减免税款”、“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转出多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等三级明细科目。
应交增值税
取得商品,接受应税劳务
(1)国内采购物资,根据采购部门的采购合同、请购单、订货单、验收单和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等:
借:物资采购等(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应计入采购成本的金额)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税额)
贷:应付账款等(应付的金额)
购入的物资发生退货,作相反分录。
(2)接受应税劳务,根据劳务合同及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借:主营业务成本、委托加工物资等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税额)
贷:应付账款等(应付的金额)
购进免税农业产品,根据经授权批准取得的农产品收购凭证等:
借:物资采购等(买价减去按规定计算的进项税额后的差额)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等(应付的金额)
其中,进项税额按购入产品的买价和规定的税率计算的进项税额入账。
(3)进口物资,根据报关单、完税凭证,及取得的发票账单等:
借:物资采购等(进口物资应计入采购成本的金额)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海关提供的完税凭证注明的增值税额)
贷:应付账款等(按应付的金额)
(4)投资转入物资,根据出资协议和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借:原材料等(确定的价值)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税额)
贷:实收资本、股本(投资在注册资本中所占有的份额)
资本公积——资本溢价
(5)属于购入货物时即能认定其进项税额不能抵扣的,如购进固定资产、购入的货物直接用于免税项目、直接用于非应税项目,或者直接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的,进行会计处理时,其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计入购入货物或接受劳务的成本;
属于购入货物时不能直接认定其进项税额能否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按照增值税会计处理方法记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如果这部分购入货物以后用于按规定不得抵扣进项税的,应将原已计入进项税额并已支付的增值税转入有关的承担者予以承担,通过“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转入有关的“在建工程”、“应付福利费”、“待处理财产损溢”等科目。
(6)物资发生非正常损失,或改变用途时,进项税额应相应转出,根据财产处置批准文件或出库单等: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在建工程等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7)公司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应视同销售物资计算增值税。根据出库单,或相关批准文件:
借:在建工程、长期股权投资等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销售、使用物资或提供应税劳务
销售物资或提供应税劳务,根据经授权批准的销售发票、发运凭证或提货单等:
一般纳税人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
一般纳税人销项税额=不含税销售额×税率
小规模纳税人不含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不含税销售额×征收率
借:应收账款等(按实现的营业收入和按规定收取的增值税额)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税额)
主营业务收入(按实现的营业收入)
发生的销售退回,作相反分录。
出口退税
实行“免、抵、退”办法的生产型公司,自营出口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自产货物,免征产品销售环节的增值税。
出口自产货物所耗用原材料、零部件等已承担的进项税金,可用以抵扣内销货物的应纳增值税款。
如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大于应纳税额而未完全抵扣,经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批准,可予以退税。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全部进项税额-当期不予抵扣或退税的税额)-上期未抵扣完的进项税
当期不予抵扣或退税的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
(增值税条例规定的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按规定计算的当期出口物资不予抵扣和退税的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按规定计算的当期应予抵扣的税额: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因抵扣的税额大于应纳税额而未全部抵扣,按规定应予退回的税款:
借:应收补贴款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收到退回的税款: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补贴款
(2)未实行“免、抵、退”办法的公司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征收率-当期全部进项税额
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退税率
在物资出口销售时,根据销货发票:
借:应收账款等(当期出口物资应收的款项)
应收补贴款(按规定计算的应收出口退税)
主营业务成本(按规定计算的不予退回的税金)
贷:主营业务收入(当期出口物资实现的营业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按规定计算的增值税)
收到退回的税款: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补贴款
对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外贸企业收购货物直接出口或委托其他外贸企业代理出口货物的,依据购进货物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列明的进项税额和该货物适用的税率计算退税:
当期应退税额 = 购进货物的进项金额 X 退税率
如公司采用加权平均法核算
月末处理
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月末,结转应交未交增值税,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
结转本月多交的增值税,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
本月上交本月应交的增值税,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贷:银行存款
本月上交以前期间应交未交的增值税,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应交营业税
因提供应税劳务应交纳的营业税,按营业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应交纳的营业税:
应纳税额=营业额×税率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其他业务支出
贷: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因销售不动产应交纳的营业税,按照转让协议中规定的转让总价和适用税率,计算应交纳的营业税:
应纳税额=转让总价×税率
借:固定资产清理、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因销售无形资产应交纳的营业税,按照转让协议中规定的转让总价和适用税率,计算应交纳的营业税:
应纳税额=转让总价×税率
借:其他业务支出
贷: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运输企业从事联运业务的营业额为其实际取得的营业额,即以全程运费减去付给其他承运人的运费后的余额。
应交消费税
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含增值税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
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额×税率
实行从量定额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因销售应税商品应交纳消费税,按照销售总价和规定的消费税税率或销售数量和单位税额计算应交纳的消费税金额: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集团及其成员公司用应税消费品对外投资,或用于在建工程、非生产机构等其他方面,按规定应交纳的消费税,应记入有关成本。按照改变使用用途商品销售额和规定的消费税税率或销售数量和单位税额计算应交纳的消费税金额:
借:长期股权投资、在建工程等
贷: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委托加工应税产品物资,由受托方代收代交税款,受托方按应交税款金额:
借:应收账款、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的:
借:应交税金——应交消费税
委托加工物资
贷:应付账款、银行存款
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直接用于销售:
借:委托加工物资
贷:应付账款、银行存款
应交资源税
应纳税额=课税数量×单位税额
销售物资应交纳的资源税,按照税法规定的应税产品的课税数量和规定的单位税额计算应交纳的金额: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金——应交资源税
自产自用的物资应交纳的资源税,按照税法规定的应税产品的课税数量和规定的单位税额计算应交纳的金额:
借:生产成本
贷:应交税金——应交资源税
公司收购未税矿产品,按实际支付的收购款和代扣代交的资源税:
借:物资采购
贷:银行存款
应交税金——应交资源税
应交所得税
公司应采用应付税款法核算应交所得税,根据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及规定的税率,计算出当期应交的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准予扣除的项目金额
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
借:所得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集团公司经批准在北京市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
(1)集团公司及其合并纳税的成员企业执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交、集中清算”的合并纳税办法。
统一计算:是指集团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有关规定,在汇总成员企业的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基础上,统一计算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应纳所得税额。
分级管理:是指集团公司及成员企业,其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由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分别属地进行监督和管理。
就地预交:是指成员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有关政策规定,计算本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并按照规定比例就地预交部分税款,年终办理年度清算。
集中清算:是指在年度终了以后,集团公司在汇总成员企业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的基础上,合并计算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抵减成员企业就地预交的当年企业所得税款后,进行企业所得税的年度清算和汇算清缴。
(2)成员企业就地预交企业所得税的比例,除另有规定者外,一般为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60%。
在经济特区、上海浦东新区以及西部地区属于国家鼓励的汇总纳税成员企业,可按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15%就地预交。
各成员企业盈亏相差悬殊,就地预交税款与集中清算结果差额较大的,可由集团公司报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后,对个别影响较大的成员企业就地预交的比例予以适当调整。
(4)成员企业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可抵免的企业所得税额,以成员企业就地预交的企业所得税按规定抵免。就地预交的企业所得税不足抵免的部分,经当地税务机关出具证明,由集团公司在集中清算企业所得税时抵免。
(5)成员企业就地预交的税款,应根据税收法规的有关规定分期预缴,年终进行汇算清缴。其全年实际缴纳的所得税税款,应等于按规定比例就地预交的全部税款。
(6)成员企业在集团公司集中清算年度发生的亏损,由集团公司在年度汇总清算时统一盈亏相抵,并可按税法规定递延抵补,各成员企业均不得再用本企业以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进行弥补亏损。
(7)年度终了后,成员企业应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及有关财务报告、财务会计报表,并缴足按规定的比例应就地预交的企业所得税。
(8)集团公司应在年度终了后4个月内,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汇总后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及有关财务会计报表,并附送各二级成员企业汇总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集中清算,统一办理汇缴企业所得税的年度汇算清缴。
(9)集团公司根据汇总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统一计算的应纳所得税额,大于成员企业按规定比例在当地预交的企业所得税额的部分,由集团公司在规定时间内补缴;小于成员企业在当地预交的企业所得税额的部分,由集团公司抵缴下一年度统一计算的应缴企业所得税额。
(10)成员企业所在地税务机关对成员企业检查出的以前年度违反税收规定应补缴的所得税,应按规定税率就地全额补征入库,不得作为当年或以前年度就地预交的税款,不参与集团公司的汇缴清算。
(11)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交、集中清算”的办法后,汇总纳税企业仍执行原规定的纳税申报表签字盖章和信息反馈制度。
应交其他税项
1、城市维护建设税
应纳税额=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额×适用税率
按规定计算应交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金——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
2、土地增值税
应纳税额=∑(每级距的土地增值额×适用税率)
转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连同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一并在“固定资产”或“在建工程”等科目核算的,转让时应交纳的土地增值税:
借:固定资产清理、在建工程等
贷:应交税金——应交土地增值税
3、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
(1)房产税的计算:
从价计征的应纳税额=应税房产原值×(1-扣除比例)×%
从租计征的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
(2)土地使用税的计算:
全年应纳税额=实际占用应税土地面积(平方米)×适用税率
(3)车船使用税的计算:
机动船和载重汽车的应纳税额=净吨位数×适用单位税额
非机动船的应纳税额=载重吨位数×适用单位税额
除载货汽车以外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的应纳税额=车辆数×适用单位税额
机动车挂车应纳税额=挂车净吨位×(载货汽车净吨位年税额×70%)
从事运输业务的拖拉机应纳税额=所挂拖车的净吨位×(载货汽车净吨位年税额×50%)
客货两用汽车应纳税额分两步计算:
乘人部分=辆数×(适用乘人汽车税额×50%)
载货部分=净吨位×适用税额
按规定计算应交纳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
借:管理费用
贷:应交税金——应交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
4、个人所得税
工资薪金所得的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按规定计算应代扣代交的职工个人所得税:
借:应付工资等
贷:应交税金——应交个人所得税
其他应交款
其他应交款科目核算公司除应交税金、应付股利等以外的其他各种应交的款项,包括应交的教育费附加、矿产资源补偿费、应交住房公积金等。
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公司尚未交纳的其他应交款项;期末如为借方余额,反映公司多交的其他应交款项。
本科目分别设置“教育费附加”、“矿产资源补偿费”、“住房公积金”、和“其他”等二级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应交教育费附加
应纳税额=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税额×适用税率
按规定计算应交纳的教育费附加:
借: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其他业务支出
贷:其他应交款——应交教育费附加
应交矿产资源补偿费
矿产资源补偿费=矿产品销售收入×费率×开采回采率系数
公司销售矿产品和对矿产品自行加工,按照有关规定,定期计算交纳矿产资源补偿费。根据各月矿产品销售收入等资料,按月计提矿产资源补偿费:
借:管理费用——矿产资源补偿费
贷:其他应交款——应交矿产资源补偿费
公司收购未纳矿产资源补偿费矿产品:
借:物资采购(实际支付的收购款项和代扣代缴的矿产资源补偿费)
贷:其他应交款——应交矿产资源补偿费(按代扣代缴的金额)
银行存款(实际支付的收购款项)
应交纳的住房公积金
公司按规定计算出应交纳的住房公积金:
借:管理费用、制造费用、营业费用
贷:其他应交款——住房公积金
其他应付款
本科目核算公司除了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应付工资等以外,公司应付、暂收其他公司或个人的款项,如应付租入固定资产和包装物的租金、存入保证金、应付统筹退休金、养老统筹保险、医疗保险等。
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公司尚未支付的其他应付款项。
本科目分别设置“关联公司”和“非关联公司”二级明细科目;本科目还按照债权人设置三级明细科目。
本科目具体包括以下核算内容:
· 应付经营租入固定资产和包装物租金;
· 职工未按期领取的工资;
· 存入保证金(如收入包装物押金等);
· 应付、暂收所属公司、个人的款项;
· 其他应付、暂收款项。
出租包装物
出租包装物,并收取租金时,根据出租协议、收款收据等: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
未按期退回包装物
出租期限到期后,对方没有按期退回包装物,则包装物视同销售。根据出租协议:
借:其他应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应交纳的养老统筹保险,医疗保险
公司按规定计算出应交纳的养老统筹保险、医疗保险:
借:管理费用、营业费用
贷:其他应付款——养老统筹保险、医疗保险
预提费用
本科目核算公司按照规定从成本费用中预先提取但尚未支付的费用,如预提的租金、保险费、借款利息等。
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如为已实际发生但尚未支付的各项费用,应将其调整为其他应付款;如为未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将其冲销;期末如为借方余额,反映公司实际支出的费用大于预提数的差额,即尚未摊销的费用,应将其调整为成本费用项目或待摊费用。
本科目按费用种类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预提成本费用
按照相关规定需要预提的各项费用,根据预计的金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管理费用、财务费用、制造费用等
贷:预提费用
支付已计提的费用
根据实际支付费用的发票账单等:
借:预提费用
贷:银行存款
实际发生的支出大于已经预提的数额,应视同待摊费用,分期摊入成本。
待转资产价值
本科目核算企业待转的接受资产捐赠的价值。实际成本作为其入账价值。其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公司尚未结转的待转资产的价值。
本科目设置“接受捐赠货币性资产价值”和“接受捐赠非货币性资产价值”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企业接受的非现金资产捐赠
根据捐赠协议及捐赠方提供的发票或资产的市场价值:
借: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
贷:待转资产价值
年终结转待转资产价值
年度终了,将接受捐赠资产价值减去应缴纳所得税后的差额,按规定转入资本公积:
借:待转资产价值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资本公积
其中,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按应交的所得税或弥补亏损后的差额计算应交的所得税入账,资本公积按接受非现金资产捐赠的价值减去应交所得税后的差额入账。
企业接受的非现金资产捐赠在弥补亏损后的数额较大,经批准可在不超过5年的期限内平均计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交纳所得税的,应在年度终了:
借:待转资产价值(转入应纳税所得额的价值)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本期应交所得税)
资本公积(差额)
预计负债
本科目按照规定的项目,以及确认标准,合理地计提各项很可能发生的负债。核算公司各项预计的负债,包括对外提供担保、商业承兑票据贴现、未决诉讼等很可能产生的负债。其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公司已预计尚未支付的债务。
本科目按预计负债项目设置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预计负债的确认与核算
按规定的预计项目和预计金额确定的预计负债:
借:管理费用、营业外支出
贷:预计负债
实际偿付的负债:
借:预计负债
贷:银行存款
公司在前期资产负债表日,依据当时的实际情况和所掌握的证据,合理预计了负债,应当将当期实际发生的担保诉讼损失金额与已计提的相关预计负债之间的差额,直接计入当期营业外支出或营业外收入。
公司在前期资产负债表日,依据当时实际情况和所掌握的证据,本应当能够合理估计并确认和计量因担保诉讼所产生的损失,但公司所作的估计却与当时的事实严重不符(如未合理预计损失或不恰当地多计或少计损失),应当视为滥用会计估计,按照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方法进行会计处理。
公司在前期资产负债表日,依据当时实际情况和所掌握的证据,确实无法合理确认和计量因担保诉讼所产生的损失,因而未确认预计负债的,则在该项损失实际发生的当期,直接计入当期营业外支出或营业外收入。
长期负债
长期负债,是指偿还期在1年或者超过1年的一个营业周期以上的负债,包括长期借款、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等。
长期借款
本科目核算公司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集团财务公司借入的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各项借款。长期借款的利息费用等,应当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的要求,按期预提计入所购建资产的成本(即予以资本化)或直接计入当期财务费用。其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公司尚未偿还的长期借款本息。
本科目分别设置“集团财务公司”、“外部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和“集团公司”二级明细科目。“集团财务公司”下应设置“委托贷款”和“统借统贷”两个三级科目,外部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按照债权人设置三级科目,进行长期借款的明细核算。
公司发生的借款费用(包括利息、汇兑损失等),属于筹建期间的,计入长期待摊费用;属于生产经营期间的,计入财务费用;属于发生的与固定资产购建有关的专门借款的借款费用,在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按规定应予以资本化;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后所发生的借款费用以及按规定不能予以资本化的借款费用,记入财务费用。
借入各种长期借款
经有权机构批准,根据签订的贷款合同及银行的收款通知,长期借款应当按照借款本金计量:
借:银行存款
贷:长期借款(实际收到金额)
计提利息
(1)根据贷款合同,偿还方式为到期偿还本息,根据合同按期计提利息:
借:财务费用、在建工程等
贷:长期借款
(2)根据贷款合同,偿还方式为按期支付利息,到期偿还本金,根据合同按期计提利息:
借:财务费用、在建工程
贷:应付利息
支付利息时:
借:应付利息
贷:银行存款
归还长期借款
(1)根据贷款合同的贷款归还时间及归还金额,按照支票存根、银行付款通知:
借:长期借款
贷:银行存款(实际支付金额)
(2)经授权批准后将无需偿还的长期借款转入资本公积:
借:长期借款(账面余额)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账面余额)
以债务重组方式偿还债务
(1)以低于应付债务账面价值的现金清偿债务,根据债务重组协议、支票存根或银行付款通知:
借:长期借款(应付债务的账面余额)
贷:银行存款(协商确定的实际偿付金额)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2)以短期投资、存货、长期投资、无形资产等资产清偿债务,根据双方签订的债务重组协议、出库单等:
借:长期借款(账面余额)
短期投资减值准备、存货跌价准备、其他资产减值(跌价)准备
营业外支出——债务重组损失
贷:短期投资、存货、其他资产(账面余额)
银行存款、应交税金(实际支付或应交的税费)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债务重组收益)
其中,营业外支出——债务重组损失,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与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之和大于应付债务账面价值的差额入账,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与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之和小于应付债务账面价值的差额入账。
以固定资产清偿债务,应通过“固定资产清理”科目进行相关业务的核算。
(3) 部分非现金资产和部分现金资产抵偿债务时,按照支付的现金,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债务的账面价值减去以现金清偿的部分后的金额,作为债务的账面价值;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的部分,按上述原则进行处理。
(4) 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同时债权人支付部分现金时,应将接受的现金记入“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债务的账面价值加上收到的现金后的金额与抵偿债务的非现金资产的账面价值的差额,按上述原则进行会计处理。
(5)债务转为资本,按照重组债务的账面余额,债权人放弃债务而享有的股权份额,根据双方签订的债务重组协议:
借:长期借款(借款账面余额)
贷:实收资本、股本(债权人在实收资本中所占的份额)
资本公积——资本或股本溢价
(6)以修改其他债务条件进行债务重组的,修改其他负债条件后未来应付金额小于债务重组前应付账款账面价值的,应将其差额计入资本公积。
(7) 以现金、非现金资产、债务转为资本和修改其他债务条件等方式(混合重组方式)的组合清偿某项债务的,公司应以先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资产的账面价值、债权人享有的股权的账面价值,冲减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再按上述原则进行处理。
应付债券
本科目核算公司为筹集长期资金而实际发行的债券及应付的利息。应付债券是指公司为筹集长期使用资金而实际发生的一种书面凭证。应当按照实际的发行价格总额,作负债处理;债券发行价格总额与债券面值总额的差额,作为债券溢价或折价,在债券的存续期间内按直线法于计提利息时摊销,并按借款费用的处理原则处理。如发行1年期及1年期以下的短期债券,可另设“应付短期债券”科目核算。其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公司尚未偿还的债券本息。
本科目按照发行债券的类型分别设置“债券面值”、“债券溢价”、“债券折价”、“应计利息”等二级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应在本科目中设置“可转换公司债券”二级明细科目核算。
应付债券的确认与核算
公司发行债券时,如果发行费用大于发行期间冻结资金所产生的利息收入,发行费用减去发行期间冻结资金所产生的利息收入后的差额,作为借款费用进行会计处理;公司发行债券筹集资金专项用于购建固定资产的,在所购建的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发行费用(减去发行期间冻结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超过发行债券金额的1‰或超过100万元的,计入所购建固定资产的成本;发行费用(减去发行期间冻结资金产生的利息收入)不超过发行债券金额的1‰且金额不超过100万元的,直接计入当期财务费用。
如果发行费用小于发行期间冻结资金所产生的利息收入,发行期间冻结资金所产生的利息收入减去发行费用后的差额,视同发行债券的溢价收入。
企业债券按期计提利息;公司发行附有赎回选择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其在赎回日可能支付的利息补偿金,即债券约定赎回期届满日应支付的利息减去应付债券票面利息的差额,应当在债券发行日至债券约定赎回届满日期间计提应付利息;债券发行价格总额与债券面值总额的差额,作为债券溢价或折价,在债券的存续期间内按直线法于计提利息时摊销,并按借款费用的处理原则处理。
发行债券
根据债券募集发行文件和银行收款通知:
借:银行存款(实际收到的款项)
财务费用(发行费用大于发行期间冻结资金所产生的利息收入)
借或贷:应付债券——债券折、溢价(发行价格与票面价值之间的差额)
贷:应付债券——债券面值(债券票面价值)
计提债券利息
(1) 面值发行债券计提利息,根据债券面值及规定利率:
借:在建工程、财务费用
贷:应付债券——应计利息
(2) 溢价发行的债券计提利息,根据债券面值及规定利率,并摊销债券溢价:
借:在建工程、财务费用(应计利息与溢价摊销的差额)
应付债券——债券溢价(应摊销的溢价金额)
贷:应付债券——应计利息
(3) 折价发行的债券应计提的利息,根据债券面值及规定利率,并摊销债券折价:
借:在建工程、财务费用(应摊销的折价金额和应计利息之和)
贷:应付债券——应计利息
应付债券——债券折价(应摊销的折价金额)
债券到期,还本付息
根据银行汇划通知:
借:应付债券——债券面值
应付债券——应计利息(计提的利息)
贷:银行存款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行使转换权利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在发行以及转换为股份之前,按一般公司债券进行处理。当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行使转换权利,将其持有的债券转换为股份或资本时,按其账面价值结转;可转换公司债券账面价值与可转换股份面值的差额,减去支付的现金后的余额,作为资本公积处理。
公司发行附有赎回选择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其在赎回日可能支付的利息补偿金,即债券约定赎回期届满日应当支付的利息减去应付债券票面利息的差额,应当在债券发行日至债券约定赎回届满日期间计提应付利息,计提的应付利息,按借款费用的处理原则处理。
根据收回的债券,转股公告书等文件:
借:应付债券——债券面值(债券的面值)
应付债券——应计利息(已计提的利息)
借或贷:应付债券——债券溢、折价(未摊销的溢、折价)
贷:股本(股票面值和转换的股数计算的股票面值总额)
银行存款(实际支付的不可转换股票的部分)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长期应付款
本科目核算公司除长期借款和应付债券以外的其他各种长期应付款。包括采用补偿贸易方式下引进国外设备价款、应付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租赁费、煤炭企业提取的安全费等。
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公司尚未支付的各种长期应付款。
本科目按长期应付款项目设置二级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应在租赁开始日按租赁资产的原账面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两者较低者,作为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按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并将两者的差额,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
如果融资租赁资产占公司资产总额的比例等于或低于30%的,应在租赁开始日按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融资租赁固定资产和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
根据租赁协议:
借:在建工程或固定资产(租赁资产的原账面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较低者)
未确认融资费用
贷: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最低租赁付款额)
租赁期满,如合同规定将设备所有权转归承租公司,应当进行转账,将固定资产从“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明细科目转入有关明细科目。
按照补偿贸易方式引进设备
按照补偿贸易方式引进设备时,根据补偿贸易协议,按设备、工具、零配件等的价款以及国外运杂费的外币金额和规定的汇率折合为人民币记账:
借:在建工程、原材料(协议约定价格及国外运费按规定汇率折合的人民币)
贷:长期应付款
进口关税、国内运杂费和安装费等,根据完税凭证、运费发票和安装费发票等单据:
借:在建工程、原材料
贷:银行存款
归还引进设备款时,按照补偿贸易协议等文件规定,经授权批准后根据银行付款通知:
借:长期应付款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
计提长期应付款所发生的借款费用:
借:固定资产、财务费用等
贷:长期应付款、银行存款等
专项应付款
本科目核算公司接受国家拨入的具有专门用途的拨款,如专项用于技术改造、技术研究等,企业提取的矿井维简费等,以及从其他来源取得的款项。公司收到的专项拨款作为专项应付款处理,待拨款项目完成后,属于应核销的部分,冲减专项应付款;其余部分转入资本公积。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公司尚未支付的各种专项应付款。
该科目按专项应付款种类设置二级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
实际收到专项拨款或提取专项应付款
根据专项拨款文件及企业提取计算单:
借:银行存款 、 生产成本 、 管理费用等
贷:专项应付款
拨款项目完成
(1)拨款项目完成后,形成各项资产。根据项目决算和发票及获得的相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借:固定资产——××名称
贷:在建工程——××名称
借:专项应付款
贷:资本公积——拨款转入
(2)决算后将结余的专项拨款上交上级管理机构或使用提取的专项应付款时,根据银行支票存根、项目决算等:
借:专项应付款
贷:银行存款
(3)根据相关部门批准的项目决算,将未形成资产的部分核销:
借:专项应付款
贷:在建工程、生产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