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结算
INTERNATIONAL SETTLEMENT
金融学院
国际金融教研室
主要内容
国际结算概述
国际结算中的票据(汇票、本票、支票)
国际结算中的单据(发票、提单、保险单等)
国际结算方式(汇款、托收、信用证、保函、保理)
国际结算概述
教学目的与要求:通过本章的学习从整体上把握本学科的基本内容
教学重点与难点:国际结算的概念、国际结算发展过程、国际结算的基本内容、国际结算的特征
教学方法:讲授为主
教学内容
国际结算的概念及其与国内结算的区别
国际结算的种类
国际结算的发展过程
国际结算的作用
国际结算的内容
国际结算的特点
思考题
国际结算的概念
在国际间办理货币的收付以清偿位于
不同国家的两各当事人之间由于政治、经济、文化交流等引起的债权债务关系的行为。
国际结算是一种货币收付行为
这种行为要清偿债权债务关系(由各种原因引起)
不同国家当事人之间的债权债务
国际结算与国内结算的区别
使用的货币不同
面临着更为复杂的风险
法律和习惯不同
环节多、难度大
国际结算的种类
贸易结算
非贸易结算
国际结算的发展过程
易货贸易
条件:需求与时间的双重巧合
现金结算
采用输送黄金、白银或铸造硬币等方式来办理国际间债权债务的结算
缺点:风险大、清点不便、资金占压时间长、周转慢
买方甲
卖方乙
买方丙
卖方丁
1.商品
1.商品
2.
汇
票
4.汇票
3.
付
款
6.
付
款
5.提示汇票
卖方丁
买方丙
3.商品
4.现金
买方甲
卖方乙
1.商品
2.现金
纽约
伦敦
现金结算
非现金结算
非现金结算
不直接使用现金,而是使用能代替现金其流通手段、支付手段的信用工具来结清国际间的债权债务。
(1)从货物买卖到票据及所附单据的买卖
(2)从买卖双方直接办理结算到通过外汇银行进行
国际结算的作用
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
促进国际借贷与国际投资的发展
推动国际金融市场的形成与发展
国际结算的内容
国际结算制度
国际结算方式
国际结算支付工具
国际结算使用的货币
国际结算中的付款时间
国际结算制度
国际结算制度是指一个国家根据本国的外汇管理要求所制定的对外结算的总制度,包括结算方式、方法、工具及结算业务的操作秩序等。
国际结算制度分为:多边结算制度与双边结算制度。
多边结算制度是指在外汇买卖自由的情况下,使用可兑换货币自发地在各国之间进行结算的一种制度。
使用多边结算制度必须具备的条件:
必须使用可自由兑换货币
必须在指定的金融中心开立各国清算账户
账户之间可以自由调拨
双边结算制度是指两国政府签订支付协定,开立清算账户,用集中抵消债权债务的办法,清算两国之间由于贸易和非贸易往来所产生的债权债务的一种结算制度。
双边结算制度的主要内容:
1.签订贸易和非贸易的支付协定
2.互为对方建立清算账户
3.规定清算范围
4.规定清算货币
5.信用摆动额度
6.差额清偿办法
国际结算方式
结算方式是指按一定条件、采取一定形式、使用相应的信用工具,进行货币收付的程序和方法。
国际结算方式是国际间因贸易和非贸易往来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在一定时期内进行结算所采用的方式。
按结算工具及其使用方法划分
汇款(Remittance)
托收(Collection)
信用证(letter of Credit)
按信用工具传递与资金转移方向划分
顺汇(Remittance)
逆汇(Honor of Draft)
按信用工具的性质
商业信用 汇款
托收
银行信用 信用证
旅行支票
信用卡
选择国际结算方式时应考虑的因素:
信用因素
时间因素
国际结算支付工具:票据
汇票(Bill of Exchange)
本票(Promissory Note)
支票(Check or Cheque)
国际结算中使用的货币
出口国货币
进口国货币
第三国货币
国际结算中选择货币的一般原则:
收汇应争取用硬币
付汇应争取用软币
参见《国际金融》有关内容
国际结算中的付款时间
预付货款
货到付款
延期付款
分期付款
国际结算的基本特征
货物单据化、单据商业化
与国外银行建立广泛的代理关系
受多种国际法规及国际惯例的约束
国际结算与国际融资有机相结合
国际结算电子化程度加深
代理关系是指两家不同国籍的银行相互承做国际结算业务所发生的往来关系。
代理行协议是双方确立代理行关系的契约性文件,内容包括:
指定可代理业务的分支行
规定相互代理业务的范围
开立账户
控制文件
控制文件(Control Documents)是代理行之间在业务往来中,凭以核对和查验对方发来的电函和凭证等的真实性的文件,包括密押(Test Key)、印鉴(Specimens of Authorized Signatures)、费率表(Schedule of Terms and Conditions)
国际结算的惯例与一些其他规则
INCOTERMS 2000: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CC
UCP500: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
(uniform customs & practice for Documentary Credit ,ICC publication )
Uniform rules for collections : 托收统一规则 , ICC
Uniform rules for contract Guarantees:
合约保函统一规则, ICC
Uniform rules for bank-bank reimbursements under Documentary
credit (URR 525): 跟单信用证项下银行间偿付统一规则,
ICC uniform rules for demand Guarantees (ICC ):见索即付保函统一规则,
International standby practices(ISP98):国际备用信用证惯例,ICC No. 590
三大清算系统
CHAPS:同业银行自动收付系统
英国1984年初
CHIPS:同业银行收付系统
美国1970年夏
SWIFT:环球银行间金融电讯协会
比利时布鲁塞尔1973
EDI:电子数据交换
思考题
什么是国际结算?它与国内结算有哪些区别?
国际结算的发展过程
什么是国际结算制度?使用多边结算制度必须具备哪些条件?双边结算制度有何有缺点?
选择国际结算方式时应考虑的因素?
国际结算的特点
控制文件有哪几种?各自的作用如何?
国际结算中的单据
教学目的和要求:通过本章的学习,系统掌握有关单据的基本知识
教学重点与难点:商业发票、海运提单、保险单据
教学方法:课堂讲授
教学内容:
国
际
结
算
中
的
单
据
基
本
单
据
商业发票
保险单据
运输单据
附
属
单
据
形式发票
证实发票
样品发票
海运提单
航空运单
铁路运单
邮包收据
多式联运单据
包装单
海关发票
产地证明书
普惠制产地证
检验证书
尺码单
重量单
领事发票
保险单
保险凭证
承保证明
暂保单
预约保险单
兽医检验证书
分析检验证书
健康检验证书
卫生检验证书
数量/重量检验证书
植物检疫检验证书
黄曲霉素检验证书
品质检验证书
商 业 发 票
Commercial Invoice
商业发票的概念
商业发票的作用
商业发票的主要内容
其他种类的发票
商业发票的概念
商业发票简称发票,是出口商向进口商
开立的,说明货物的名称、数量、价格的
清单。
商业发票的作用
说明卖方履约的中心单据
交易双方记账的凭证
报关纳税的依据
在不用汇票的情况下,商业发票可以代替汇票作为支付货款的凭证
买方核对卖方所出售的货物是否符合交易合同规定的依据之一
索赔的依据之一
商业发票的主要内容
首文部分(Heading)
——发票名称
——发票开立人的名称和地址(Name and Address of Issuer)
——发票号码、开立日期及地点(Invoice No. ,Place and
Date of Issuing)
——合同号码(Contract No.)
——发票抬头人名称
——装运货物的船名、装运港和卸货港名称
——信用证号码(L/C No.)
本文部分(Body)
——Shipping Mark
——货物的描述(Description of Goods)
——数量、单价、金额(Quantity, Amount)
结文部分(Complementary Clause)
——开立人的签字与盖章
其他种类的发票
形式发票( Proforma Invoice )
证实发票(Certified Invoice)
样品发票(Sample Invoice)
联合发票(Combined Invoice)
制造商发票(Manufacturer’s Invoice)
领事发票(Consular Invoice)
海关发票(Customs Invoice)
运输单据
海运提单(Bill of Lading, B/L)
铁路运单(Rail Consignment Note-RCN/
Railway Bill-RWB)
航空运单(Air Consignment Note / Air
Way Bill-AWB)
邮包收据和快邮收据(Postal Parcel
Receipt-PPR, Courier Receipt)
多式联运单据(Multimodal Transport
Document)
海 运 提 单
Bill of Lading
海运提单的概念
海运提单的作用
海运提单的关系人
海运提单的内容
约束提单的国际公约
海运提单的种类
海运提单的概念
海运提单是由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签发给托运人的,表明接受特定的货物或货物已装上船,并且将通过海洋运至目的地交给收货人的收据和物权凭证。
海运提单的作用
货物的收据(Receipt for the goods )
物权凭证(Documents of title)
运输合同的证明(Evidence of contract of carriage)
索赔的依据之一
海运提单的关系人
承运人(Carrier)
托运人(Consignor)
收货人(Consignee)
记名抬头和指示抬头
被通知人(Notify Party)
受让人(Transferee/Assignee)
持单人(Holder)
基本关系人
约束提单的国际公约
《海牙规则》
《海牙-维斯比规则》
《汉堡规则》
海运提单的内容
正面内容
——承运人填写部分
——托运人填写部分
——印就部分
背面印就条款
(1)装船条款
Shipped on board the vessel named above in apparent good order and condition (unless otherwise indicated) the goods specified here-in and to be discharged at the mentioned port of discharge or as near thereto as the vessel may safely get and always afloat.
(2)内容不知悉条款
The weight, measure, marks, and numbers, quality, contents and value, being particulars furnished by the shipper, are not checked by the Carrier on loading and are to be considered unknown.
(3)承认接受条款
The shipper, Consignee and the Holder of this Bill of Lading hereby expressly accept and agree to all printed, written or stamped provisions, exceptions and conditions of this Bill of Lading, including those on the back hereof.
(4)签署条款
In witness whereof, the Master or Agents of the vessel has signed ____ original (the above stated number) Bill of Lading, all of this tenor and date, one of which being accomplished, the others to stand void.
提单背面印就的条款
定义(Definition)
适用法律条款
——首要条款(Paramount clause)
——管辖权条款(Jurisdiction clause)
——诉讼条款(Law of suit clause)
承运人责任条款(Carrier’s responsibility)
包装和标志条款(Packing and marks clause)
免责条款(Exception clause)
留置权条款(Lien clause)
运费条款(Freight clause)
索赔条款(Claim clause)
舱面货物条款(On deck cargo clause)
联运转船货物条款(Through cargo or
Transshipment clause)
变更航线条款(Deviation clause)
危险品条款(Dangerous cargo clause)
卸货和交货条款(Discharge and delivery clause)
碰撞条款(Collision clause)
共同海损条款(General average clause)
战争、检疫、冰冻、罢工和港口拥挤条款(War, Quarantine, Ice, Strike, Congestion clause)
海运提单的种类
按照货物是否已装船划分
——已装船提单(Shipped B/L or On Board B/L),是轮船公司将货物装上指定船舶后签发的提单。
——备运提单(Received for Shipment B/L),指轮船公司收到货物,暂代存入码头仓库或驳船,等待承运船舶抵港时再行装运所签发的提单。
信用证一般要求受益人必须提供已装船提单
按照承运方式不同
——直达提单(Direct B/L),指定由同一船舶将货物直接从启运港运达目的港的提单。
——转船提单(Tran-shipment B/L),从启运港载货的船舶不直接驶往货物目的港,需在其他港口换船转运的提单。
——联运提单(Through B/L),货物运输的全程需由不同的运输工具联运到目的地,但其中第一程须为海运。
按提单收货人抬头的不同划分
——记名提单(Named Consignee B/L),又称直交式提单(Straight B/L),在抬头人栏载明特定的收货人名称,只能由该特定的收货人提货,不得转让流通。
——不记名提单(Order B/L),又称指示提单,在抬头人栏载有“指定人”字样,经抬头人背书后可以转让,由受让人持提单向轮船公司提货。
提单的背书
按提单有无承运人批注
——清洁提单(Clean B/L),不带有明白宣称货物或包装有缺陷的附加条款或批注的提单。
——不清洁提单(Unclean B/L),带有承运人附加关于货物外表状况不良或包装不当的批注的提单,又称瑕资提单(Foul B/L)。
信用证要求的提单均为清洁提单
提单上常见的批注:
——对货物与包装状况的批注:
One bag broken
——对附加费用的批注:Port expenses at destination to
be born by the consignee
——免责批注:N/R for number of pieces caused by
bondless off
——对运输方式的说明:Ship may discharge the goods at
the nearest port if unable to reach the destination.
——未明确表示货物与包装不良的批注
Second--hand boxes
——对货物数量的批注
Short shipped one jar
按轮船公司经营方式
——班轮提单(Liner B/L or Regular Line B/L),货物由班轮承运而签发的提单。
班轮:航线正规、船期固定、在目的地有预定泊
位的船舶
——租船合约提单(Charter Party B/L),当货方租船运输时,由船长、船东或他们的代理人签发的以租船合约为依据的提单。
银行对于租船合约项下的提单,
除信用证另有规定外,不予接受
按照有关日期不同
——过期提单(Stale B/L),晚于货物到达目的地的提单
——正常提单(Unstale B/L,Fresh B/L or Current B/L),提单先到达收货人手中,货后到,收货人可凭提单提货。
——倒签提单(Anti-dated B/L),承运人应托运人的要求,在货物装船后,以早于实际装船完毕的日期作为签发日期的提单。
除信用证另有规定外,银行不能接受过期提单
为防止可能发生的纠纷,
承运人不易签发倒签提单
按提单的格式不同
——简式提单(Short Form B/L)
——全式提单(Long Form B/L)
按承运人身份不同
——承运人提单(Carrier B/L),由承运人、船长或他们的代理人签发的提单。
——运输行提单(Forward B/L),由运输行以承运人或多式运输营运人或他们的代理人的身份签发的提单。
银行不接受运输行以自身名义签发的提单
按在装运港是否付运费
——运费到付提单(Freight Collect B/L)
——运费已付提单(Freight Prepaid B/L)
运费是到付还是预付,与价格条款相一致
多式联运单据(Multimodal Transport
Document)
在货物的运输过程中使用一种以上的运输工具,由联运经营人签发的证明多式联运合同以及证明联运经营人接管货物并按照合同条款妥善交付货物的单据,又叫联合运输单据(Combined Transport Document)。
特点:一张单据
一人签发
一个多式联运航程
一人负责整个航程的完成
一人负责灭失与损坏
多式联运单据与联运提单的区别
各种运输单据的特征比较
保 险 单
Insurance Policy
海上货物运输风险与损失
海上运输货物保险险别
保险单据的概念、当事人、作用、性质和种类
保险单的内容
海上货物运输风险
自然灾害
意外事故
外来危险
—— 一般外来危险
—— 特殊外来危险
海上货物运输损失
海
损
全部损失
Total Loss
部分损失
Partial Loss
实际全损
Actual Total Loss
推定全损
Constructive Total Loss
部分全损
Partial Total Loss
共同海损
General Average
单独海损
Particular Average
施救费用
Sue and Labor Charges
救助费用
Salvage Charges
费用
Charges
牺牲
Sacrifice
海上货物运输保险险别
险
别
基 本 险
附 加 险
平安险()
一切险(All Risks)
水渍险()
一般附加险
特殊附加险
保险人除外责任
保险人的责任期限(仓至仓条款)
保险条款
保险单的概念
保险单是保险人承保后向被保险人开具的证明保险合同的文件。
保险单的有关当事人
保险人(Insurer / Assurer)
——保险公司
——保险商(Underwriter)
被保险人(Insured/Assured)
被保险人取得赔偿的条件:有保险利益
持有善意
保险代理人(Insurance Agent)
保险经纪人(Insurance Broker)
投保人(Applicant)
受益人(Beneficiary)
保险单的作用
保险合同的证明
承保证明
索赔的证明
CIF、CIP价格中是由出口商提交的单据之一
保险单的性质
权利的凭证,可以背书转让
保险单的内容
保险人名称
被保险人
保险标的
保险金额(Amount Insured)
保费和费率(Premium and Rate)
运输工具的名称和开航日期
运输起讫地(From…To…)
承保的险别
检验或理赔代理
赔付地点(Claim payable at…)
出单日期和地点(Place and Date of Issue)
保险人签字盖章
发票号码和保险单号码(Invoice No. and Policy No.)
保险单据的种类
按保险单据的形式划分
——保险单(Insurance Policy)
——保险凭证(Insurance Certificate)
——承保证明(Risk Note
/Combined Insurance Certificate)
按载货船舶情况划分
——预约保险单(Open Policy/ Open Cover / Cover Note )
——总括保险单(Blanker Policy)
——单独保险单(Specific Policy)
——流动保险单(Floating Policy)
按保险的时间和空间划分
——航程保险单(Voyage Policy)
——期限保险单(Time Policy)
按保险标的物的价值划分
——定值保险单(Valued Policy)
——不定值保险单(Unvalued Policy)
暂保单(Cover Note)
产地证明书
Certificate of Origin
产地证明书,简称产地证,是一种证明货物原产地或制造地的文件。
产地证的作用
——实施差别关税
——实行进口限制
——保障进口商品合乎卫生条件
——确定商品的品质
普惠制产地证
Generalized System of Preferences Certificate of Origin
普惠制()是发达国家和地区输入商品,特别是制成品和半制成品普遍给与优惠水待遇的一种制度。
其原则:普遍的
非歧视的
非互惠的
目的:增加发展中国家的出口收益
促进发展中国家的工业化
加速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增长
普惠制产地证A格式
检验证书
Inspection of Certificate
检验证书的作用
检验证书的签发人
——政府商检机构
——商品制造厂商
——同业公会、协会或个人开设的公证行或公证人
检验证书的种类
国际结算中的票据
教学目的和要求:通过本章的学习,从理论与实务两个方面全面了解并掌握各种票据
教学重点与难点:票据的概念与性质;汇票的概念、内容和汇票行为;本票的概念与要件、本票与汇票的区别;支票的定义与必要项目、支票的划线、支票的止付与拒付、支票与汇票的区别
教学方法:课堂讲授、案例分析、模拟练习
教学内容:
票据概述
汇票
本票
支票
第一节 票据概述
票据的概念
票据的性质
票据的作用
票据的关系人
票据行为
票据立法
票据的概念
广义:票据是指商业上的权力单据(Document of Title ),即一般的商业凭证,它是某人的,不在他实际占有下的金钱或商品所有权的证据。
狭义:以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为目的的,可以转让流通的证券。具体地说,票据是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或委托他人在见票时或指定日期向收款人或持票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可以流通转让的一种有价证券。
对该定义的理解:
以支付一定金额为目的
无条件支付
可以流通转让
票据的性质
(1)无因性
(2)要式性
(3)流通性
(4)设权性
(5)文义性
(6)货币性
(7)债权性
(8)提示性
(9)返还性
票据的作用
结算作用
信用作用
支付和流通作用
抵消债务
融资作用
票据的关系人
基本关系人:
出票人(drawer)
付款人(drawee)
收款人(payee)
其他关系人:
背书人(indorser)
承兑人(acceptor)
持票人(holder)
保证人(guarantor)
票据行为
狭义的票据行为指发生票据上债权债务关系的法律行为,或者说以负担票据债务为目的而为的要式法律行为。
包括出票、背书、承兑、保证、参加承兑等行为。
广义的票据行为是指以发生、变更、消灭票据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的法律行为。
除了狭义票据行为包括的内容外,还有付款、参加付款、提示、退票等行为。
票据立法
英美法系:1882年《英国票据法》
1952年《统一商法典》
大陆法系:1930年日内瓦《统一汇票、本票法
公约》
1931年《统一支票法公约》
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律委员会于1982年公布《国际汇票和国际本票公约草案》及《国际支票公约草案》,想把两大法系统一。
我国的《票据法》于1996年1月1日起实施。
第二节 汇票
(Bill of Exchange)
汇票的概念
汇票的基本内容
汇票的其他记载项目
汇票的当事人
汇票的票据行为
汇票的贴现
汇票的种类
汇票的概念
A Bill of exchange is an unconditional order in writing, addressed by one person (the drawer) to another (the drawee), signed by the person giving it, requiring the person to whom it is addressed to pay on demand or at a fixed or determinable future time a sum certain in money to or the order of a specified person or to bearer (the payee).
汇票是一人向另一人签发的,要求即期或定期或在可确定的将来时间,对某人或某指定人或持票人支付一定金额的无条件书面支付命令。
汇票的基本内容
汇票上必须写有“汇票”字样
无条件书面支付命令
出票地点和日期
付款时间
一定的货币金额
付款人名称和付款地点
收款人名称
出票人名称和签字
汇票的式样
Exchange for GBP5,000 Beijing, 5th April, 2003 At 90 days after sight pay to C co. Or order the sum of five thousand pounds
To Bank of Europe, London.
For A Company
Beijing
(signature)
unconditional order in writing
无条件(unconditional)
汇票的付款不是以某一事实的发生为前提条件,支付不受到限制,不附带任何条件。但如果汇票家住出票条款,对价文句及开立汇票的原因则是允许的。
是支付命令,不是请求(an order, not a request)
必须用英语的祈使句,以动词开头,做命令式语句;但不排斥用词的礼貌。
书面的(in writing)
For example
(1)pay Robert the sum of £10,000 and debit our account with you .
(2)Drawn under Midland Band ,London LC dated April 2nd ,1999.
(3)Please pay on demand £100 to John providing the goods he supplies are up to standard .
(4)For value received pay A Co. or order the sum of One Thousand Pounds.
(5)I should be pleased if you would Pay ………
(6)Please pay £1, to Smith .
列明出票日期的作用
决定汇票提示期限是否超过法律规定
决定汇票到期日
决定出票人的行为能力
对带有利息条款的汇票,可据此计算利息起算日
付款时间(Time of Payment)
付
款
时
间
即期汇票
远期汇票
延期付款汇票
固定将来日
期付款汇票
定期付款汇票
固定日期后
远期汇票
见票
远期汇票
出票
远期汇票
At xx days after the date of
Bill of Lading pay to ---
At xx days after presentation of
documents pay to ---
On 24th, January fixed pay to---
At xx days/months after sight
pay to ---
At xx days/months after date
pay to ---
At xx days/months after
1st, May pay to ---
即期汇票
持票人提示汇票当天即为到期日。即期汇票无需承兑。汇票上须明确表示“见票即付”、“应索即付”、“提示即付”等字样。
如果汇票上没有明确表示付款期限,则视为见票即付的汇票。
远期汇票
须要持票人向付款人提示要求承兑,以确定付款到期日,并明确承兑人的付款责任。
到期日的算法
算尾不算头,即不包括出票日或见票日,但包括付款日;月为日历月,即应付款之月的相应日期,如果没有相应日期,则以该月最后一天为到期日;半月为15天;月初为1日,月中为15日,月末为最后一天;如遇假日顺延。
例如:
1. at 60 days after date, date of issue:10th, July(8th, Sep.)
60 days after sight, date of acceptance:5th, April(4/6)
3. at one month after 31st ,May (30/6)
4. at one and half a month after sight(25/2), (9/4)
A Sum Certain in Money
一定金额是指任何人都可以计算出来,或可以确定的金额。
汇票金额要用文字大写和数字小写分别标明,若两者不附,以文字为准;如仅以文字或数字记载金额,上下文不一致时,以最小者为准,实际做法大都退票要求修改。我国票据法规定,金额要大小写同时记载,且二者一致,否则票据无效。
带有利息条款
分期付款条款
支付等值其他货币
付款人(Drawee)和付款地点
接受命令之人,不是确定付款之人
付款人可以不止一个,所有付款人是并列的,没有主次之分,任何一个都必须对全部债务负责
如:A and B可以接受
A or B,First A than B 不可以接受
如汇票未记载付款地点,则视付款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经常居住地为付款地点
收款人(Payee)(抬头)
收款人的写法有三种,不同的写法对汇票的流通性和流通转让方式有不同影响
交付转让
有
Pay to bearer
来人抬头
背书交付转让
有
the order of A Co.
Pay to A Co. or order
A Co.
指示性抬头
---
无
A Co. only
Pay to A Co. not transferable
A Co. not negotiable
限制性抬头
流通转让方式
流通性
写法
分类
汇票的其他记载项目
成套汇票(a set of bill)
需要时的受托处理人(Referee in case of need)
担当付款行(A bank designated as payer)
利息与利率(interest and its rate)
提示期限(Limit of time for presentation)
出票依据(Drawn Clause)
免作退票通知或放弃拒绝证书(Notice of Dishonor Excused or Protest Waived)
无追索权(Without Recourse)
汇票的当事人
出票人(Drawer)
付款人(Drawee)
收款人(Payee)
背书人(Indorser)
被背书人(Indorsee)
参加承兑人(Acceptor for Honor)
保证人(Guarantor)
持票人(Holder)
持票人(Holder)
(1)持票人(holder):任何持有汇票之人
(2)对价持票人(holder for value):持票人本人或前手支付了一定对价而取得票据
(3)正式持票人/善意持票人/正当持票人
(holder in due course)
正式持票人应具备的条件:
取得的汇票在表面上是完整和合格的
他成为持票人时,汇票未过期
取得汇票时是善意的,并付了对价
汇票转让给他时,未发现转让者在所有权上有缺陷
票据行为
出票(Issue)
背书(Indorsement)
提示(Presentation or Presentment)
承兑(Acceptance)
付款(Payment)
拒付(Dishonor)
追索(Recourse)
参加
保证(Guarantee or Aval)
出票(issue):
出票的两个环节:
to draw a draft and sign it .
to delivery the draft to payee.
背书(endorsement )
背书是指持票人在汇票背面签字并交给被背书人的行为
背书也包括两个动作:在汇票背面签字和交付给被背书人
背书人的责任
背书的种类
特别背书(Special Endorsement)
特别背书的记载事项:被背书人名称,背书人签名
写法:Pay to the order of B Co.
For A Co., London
signature
空白背书(Blank Endorsement)
空白背书的记载事项:背书人签名
写法:For A Co., London
signature
限制性背书(Restrictive Endorsement):禁止汇票继续转让的背书
写法: only /not negotiable
pay to A Bank for account of B Co.
not transferable
For A Co., London
signature
)
条件背书(Conditional Endorsement)
指带有附加条件的背书
写法:Pay to the order of B Co.
on delivery of B/L No. 125
(on arrival of goods)
For A Co., London
signature
部分背书:只转让一部分汇票金额
分割背书:将汇票金额分割给数人 无效背书
托收背书(Endorsement for collection)
pay to A for collection
质押背书(Endorsement for pledged)
非
票
据
所
有
权
转
让
背书的连续性
E
F
5
最后被背书人是持票人
…
D
C
B
A
(Payee)
背书人
E
D
C
B
被背书人
4
3
2
1
顺序
当事人
提示(Presentation)
持票人向付款人出示汇票要求承兑或付款的行为
包括提示承兑和提示付款
汇票付款期限对提示行为的影响
提示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
Present for payment
Present for acceptance
2
远期汇票
Present for payment
1
即期汇票
提示种类
提示次数
种类
承兑(Acceptance)
承兑是指远期汇票的付款人在汇票正面签名,以表明确认到期付款责任的票据行为
承兑行为包括两动作:写成和交付
承兑的作用:
(1)持票人的权利得以保障
(2)付款日期得以明确
(3)付款地点得以明确
(4)减轻出票人或背书人的责任
承兑时限:
《日内瓦统一法》规定考虑时间从第一次提示后的次日至第二次提示时为止。
《英国票据法》规定考虑时间在提示的次一个营业日营业时间终了之前。
承兑的种类
普通承兑(General Acceptance)
分为简式承兑和正式承兑
限制承兑(Qualified Acceptance)
—有条件承兑(Conditional Acceptance)
—部分承兑(Partial Acceptance)
—限定地点承兑(Local Acceptance)
—限定付款时间承兑( Qualified
Acceptance as to time)
—并非全部付款人承兑(Not accepted by all the drawees)
承兑格式
ACCEPTED
1st June ,1996
payable on delivery of B/L
(payable for amount of £****only )
(payable at the standard chartered Bank and there only)
For ABC Bank Ltd., London
signature
付款(Payment)
正当付款:付款人或承兑人在汇票到期日,善意地付款给持票人,不知道持票人的权利有任何缺陷。
付款行为包括两动作:提示和支付
付款是票据行为的最后一个环节,它意味着票据流通过程的结束。
拒付、退票(Dishonor)
持票人提示汇票要求承兑或付款时,遭到拒绝。
发生拒付后,持票人要及时通知前手,即发出退票通知。
退票通知必须在合理的时间内发出。
追索(Recourse)
汇票遭拒付时,持票人要求前手偿还票款和费用的行为
行使追索权的对象:背书人、出票人、承兑人及其它债务人
追索的金额:汇票金额、利息、作成退票通知、拒绝证书和其他必要的费用
行使追索权的条件:
持有合格票据
及时提示
发出退票通知
作成拒绝证书
追索的方式:按背书次序进行;直接对任意前手债务人进行追索
追索的期限:《英国票据法》为6年;《日内瓦统一法》规定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为1年,背书人对前手的追索权为6个月;我国票据法规定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自被拒绝承兑或拒绝付款之日起6个月。
发出退票通知的方法
按背书人的先后次序进行通知
持票人将退票事实通知全体前手
直接通知出票人或任何背书人
退票通知
出
票
人
收
款
人
第一
被背
书人
第二
被背
书人
第三
被背
书人
最后
持票
人
付
款
人
拒
绝
付
款
拒
绝
承
兑
退票
通知
退票
通知
退票
通知
退票
通知
退票
通知
保证(Guarantee)
非票据债务人对出票、背书、承兑等行为所发生的债务予以担保的附属票据行为
保证人与被保证人的责任完全相同
保证不能附带条件
保证形式:
1、保证字样
2、被保证人名称
3、保证人签章和日期
如: Per Aval
given for (被保证人)
signed by (保证人)
dated on (日期)
参加
参加是指追索权发生时,由某人加入票据关系,以防止追索权的行使和保护票据债务人信誉的一种票据行为
参加承兑(Acceptance for honor)
——非汇票债务人为防止汇票追索权的行使,维护出票人、背书人的信誉,在得到持票人同意的情况下,参加对拒绝承兑汇票进行承兑的一种附属票据行为。
——格式:Accepted for honor
of(被参加承兑人名称)
on(日期)
signed by(参加承兑人签名)
——参加承兑人参加承兑时一定要经过持票人同意
——参加承兑人的责任划分
(出票人) (收款人)(背书人)(持票人)(付款人)
A C D E B
F
(参加承兑人/参加付款人)
——参加承兑行为很少发生
——参加承兑与承兑的区别
1提示承兑
2拒绝承兑
3
参
加
承
兑
3
4提示付款
5付款
参加付款(Payment for honor )
——在因拒绝付款而退票,并已做成拒绝付款证书的情况下,非汇票债务人可以参加支付汇票票款的一种附属票据行为。
——参加付款人的责任划分
——参加付款无须经持票人同意,持票人必须接受参加付款
——多人同时参加付款,能免除最多债务人者有优先权
出票人 收款人 背书人 持票人 付款人
A B C D E F G H
L M N
参加付款人
——参加付款与参加承兑的区别
——参加付款行为也较少发生
贴现(Discount)
贴现是指远期汇票承兑后,到期前,由银行或贴现公司从票面金额中扣减按一定贴现率计算的贴现息后,将净款付给持票人,从而贴进票据的行为。
不是所有票据都能被贴现
贴现的计算
——净款=票面金额-贴现息
贴现息=票面金额*贴现天数/360(365)
*贴现率
汇票的种类
根据出票人不同
银行汇票(Banker’s Draft)
商业汇票(Commercial Draft)
根据汇票是否附有货运单据
跟单汇票(Documentary Draft)
光票(Clean Draft)
根据交单方式
付款交单汇票(D/P Draft)
承兑交单汇票(D/A Draft)
根据汇票付款期限
即期汇票(Sight /Demand Draft)
远期汇票(Usance /Time Draft)
根据承兑人不同
商业承兑汇票(Commercial Acceptance Bill)
银行承兑汇票( Banker’s Acceptance Bill )
根据承兑与付款地是否相同
直接汇票(Direct Bill)
间接汇票(Indirect Bill)
根据汇票上货币的不同
外币汇票(Foreign Currency Bill)
本币汇票(Home Currency Bill )
根据汇票流通范围
国内汇票(Inland Bill)
国外汇票(Foreign Bill)
第三节 本票(Promissory Note)
本票的概念
本票的必要项目
本票的基本关系人
本票的种类
本票与汇票的比较
本票的概念
A promissory note is an unconditional promise in writing made by one person (the Maker ) to another (the Payee or the holder ), signed by the maker,engaging to pay on damand or at a fixed or determinable future time a sum certain in money to or to the order of a specified person or to bearer.
本票是指一人向另一人签发的,保证即期、定期或在可以确定的将来某时间,对某人或某指定人或执票的来人支付一定金额的无条件书面承诺。
本票的必要项目
写明其为“本票”字样;
无条件支付承诺
一定金额
出票人签字
出票日期和出票地点
付款日期
付款地点
收款人
本票的式样
Promissory Note for GBP800 London, 5th
At 60 days after date we promise to pay Beijing Arts and Craft Corp. or order the sum of eight hundred pounds
For Bank of Europe
London
(signature)
本票的基本关系人
本票的两个基本当事人:
出票人和付款人(Drawer/ Drawee)
收款人(Payee)
出票人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时,须根据本票的条款确定他们是负共同责任(joint liability),还是连带责任(joint and several liability)
两种本票的比较
——对于出票人
——对于持票人
本票的种类
根据抬头的不同
记名式本票
指示式本票
无记名式本票
根据付款期限不同
即期本票
远期本票
根据出票人不同
银行本票
商业本票
本票与汇票的比较
允许
一式多份
国际汇票退票时,须要
须承兑
承兑前为出票人;
承兑后为承兑人
三个
支付命令
汇票
不允许
一式一份
不须要
不须承兑
出票人
两个
支付承诺
本票
是否允许出票人为收款人
份数
拒绝证书
要否承兑
主债务人
基本当事人
名称含义
项目
第四节 支票(Cheque/Check)
支票的概念
支票的必要项目
支票的关系人
支票的种类
支票的止付与拒付
支票与汇票的比较
支票的概念
Briefly speaking, a cheque is a bill of exchange drawn on a bank payable on demand .
Detailedly speaking, a cheque is an unconditional order in writing addressed by the customer (the Drawer ) to a bank (the Drawee) signed by the customer authorizing the bank to pay on demand a sum certain in money to or to the order of a specified person or to the bearer (the payee ).
简言之,支票是以银行为付款人的即期汇票。
详细地说,支票是银行存款户对银行签发的,授权银行对某人或某指定人或持票来人即期支付一定金额的无条件书面支付命令。
支票的必要项目
写明其“支票”字样
无条件支付命令
付款银行名称和地点
出票人名称和签字
出票日期和地点
写明“即期”字样
一定金额
收款人或其指定人
支票的式样
支票的关系人
出票人
收款人
付款人
代收行
支票的种类
按抬头不同:
记名支票(check payable to order ),可背书转让
不记名支票(check payable to bearer) ,可交付转让
按支票上划线与否:
划线支票(crossed check):支票上有两条平行线,只能通过银行转账收款
非划线支票(uncrossed check):支票上无两条平行线,可收取现金
保付支票 (certified check ),有保付行的付款承诺
银行支票 (banker’s check ),出票人、付款人都是银行
划线支票
一般划线支票(generally crossed check )
——支票上只有两条平行线,划线中不注明代收银行名称,持票人可通过任何一家银行代收票款。
——具体形式:
特殊划线支票(specially crossed check)
——划线中注明代收银行名称,还可包含一般划线支票中的字样;代收行只能有一家,但如果两家有委托代收关系,是允许的。
——具体形式:
Not negotiable
& Co.
banker
A/C payee
Midland Bank Ltd.
Bank of Europe for collection
Midland Bank Ltd.
一般划线支票的式样
特殊划线支票的式样
支票的止付与拒付
止付是出票人的书面止付
拒付是银行的拒付
支票和汇票的比较
银行
银行、商号等
付款人
有
无
有无保付、划线、
能
不能
能否止付
结算、投资、信贷工具
一式多份
须要
有
承兑前为出票人;
承兑后为承兑人
即期和远期
不必要
汇票
支付工具
一式一份
不须要
无
出票人
即期
要
支票
作用
份数
拒绝证书
有否承兑
主债务人
付款期限
出票人与付款人之间是否要有资金关系
项目
汇 款
Remittance
国际结算方式(知识回顾)
汇款的概念
汇款业务的当事人
汇款的种类及基本程序
汇款的业务处理
汇款的退汇
汇款在国际贸易中的应用
顺汇和逆汇
顺汇:付款人主动委托银行付款
付款人
收款人
出口地银行
进口地银行
结算工具
支付凭证、票据、
电报、电传
汇款业务
资金流向
结算工具流向
逆汇:收款人主动委托银行收款
付款人
收款人
出口地银行
进口地银行
结算工具
支付凭证、票据、
电报、电传
托收业务
资金流向
结算工具流向
信用证业务
汇款的概念
汇款也称国际汇兑或国外汇兑,是汇款人或债务人通过本国银行运用各种结算工具将款项付给国外收款人的一种结算方式,属于顺汇。
汇款的当事人
汇
款
业
务
的
当
事
人
汇款人(Remitter)
汇出行(Remitting Bank)
汇入行(Paying Bank)
收款人(Payee/Beneficiary)
汇款申请书
汇款委托书
汇款的种类及基本程序
汇
款
种
类
电汇(T/T)
票汇(D/D)
信汇(M/T)
电报、电传发送
SWIFT发送
信汇委托书
支付授权书
银行即期汇票
电汇业务基本程序
⑥付款
汇款人
(债务人)
汇入行
汇出行
收款人
(债权人)
①电汇申请书
交款付费
②电汇回执
③电汇委托书
④电汇通知书
⑤收款人收据
⑦付讫借记通知书
资金
信汇业务基本程序
①信汇申请书
交款付费
汇款人
(债务人)
汇入行
汇出行
收款人
(债权人)
②信汇回执
③信汇委托书、支付授权书
④信汇通知书
⑤收款人收据
⑦付讫借记通知书
资金
⑥付款
票汇业务基本程序
①票汇申请书
交款付费
汇款人
(债务人)
汇入行
汇出行
收款人
(债权人)
②银行即期汇票
④汇款通知书(票根)
⑤银行即期汇票
⑦付讫借记通知书
资金
③银行即期汇票
⑥付款
三种汇款方式的比较
最慢
最低
可能丢失、被窃;背书转让带来的债权债务关系容易陷入汇票纠纷
银行即期汇票,用签字证实
D/D
比T/T慢
较低
有可能在邮寄中延误或丢失
信汇委托书、支付委托书,用签字证实
M/T
最快
高
极为安全,款项通过银行付给指定的收款人;汇款人可充分利用资金;减少利息损失
电报、电传、SWIFT,用密押证实
T/T
速度
成本
安全性
支付工具
方式
汇款的业务处理
汇出汇款
——汇款人填写汇款申请书
——汇款人向汇款银行交纳所要汇出的外币及汇款所需费用
——汇款银行审核后根据汇款申请书的内容,缮制各种汇款凭证,并分别做出处理
——汇款银行向付款银行拨交头寸
汇入汇款
——审核付款指令
——及时索偿头寸
——履行付款责任
汇
款
申
请
书
审核汇款申请书
——汇款方式:T/T,M/T, D/D
——汇出货币及金额大小写
——收款人全称和详细地址
——收款人银行(汇入行)及账号
——附言:进口合同号码、款项用途
——国外银行费用由何方负担、授权银行借记汇款人账户
电报、电传格式
FM:(汇出行名称)
TO:(汇入行名称)
DATE:(发电日期)
TEST(密押) OUR REF NO.(汇款编号)
PAY(AMT)(付款金额) VALUE(DATE)(起息时间) TO
(BENEFICIARY)(收款人)
MESSAGE(附言)
ORDER(汇款人名称)
COVER(头寸划拨指示)
SWIFT 汇款格式(MT100)
信汇委托书
支付委托书
银行即期汇票
汇款的头寸调拨
汇入行在汇出行开有账户,汇出行应主动贷记该账户
汇出行在汇入行开有账户,汇出行应授权汇入行借记该账户
汇出行与汇入行在同一家代理行开立往来账户,汇出行应主动通知代理行将款项拨入汇入行在该代理行的账户
双方在不同的银行开立账户,汇出行应主动通知其代理行将款项拨付给汇入行在其代理行的账户
汇入行审核付款指令
电报、电传审核内容
——是否为付款指令 ——密押
——是否应由本行付款
——付款日期是否与电报、电传的起息日一致
——头寸条款是否清楚 ——是否为副本
信汇委托书审核内容
——印鉴 ——是否应由本行付款
——金额大小写是否一致 ——头寸条款是否清楚
银行汇票审核内容
——印鉴 ——是否应由本行付款
——金额大小写是否一致 ——头寸条款是否清楚
——汇票金额是否超过限额 ——汇票是否过期
——有无限定付款条件
汇款的退汇
退汇是指在汇入行付款以前对汇款的撤销。
——收款人退汇
——汇款人退汇
票汇汇款中,如果汇票已寄出,汇出行一般不予退汇
汇
款
人
汇
出
行
汇
入
行
收
款
人
1.退汇申请书
2.退汇通知
4.入账
3.退回头寸和委托书
汇款未解付
3.汇款收条
汇款已解付
4.通知汇款已解付
5.与收款人直接交涉
汇款在国际贸易中的应用
预付货款
货到付款
——售定
——寄售
托 收
Collection
托收的概念
托收的当事人
托收的种类及基本程序
托收的业务处理
采用托收方式,出口方应注意的问题
托收的概念
托收是债权人或受益人通过某种票据委托银行向债务人或付款人收取款项的结算方式。
托收的当事人
汇
款
业
务
的
当
事
人
委托人(Consignor/Drawer)
托收行(Remitting Bank)
代收行(Collecting Bank)
付款人(Drawee)
委托申请书
托收委托书
代理关系
代理关系
——提示行(presenting bank)
——需要时代理(customer's representative in case of need)
托收的种类及基本程序
光票托收(Clean Collection )
跟单托收(Documentary Collection)
——付款交单(Documents against Payment , D/P)
-即期付款交单(D/P at sight)
-远期付款交单(D/P at x days after date or sight, etc.)
——承兑交单(Documents against Acceptance, D/A)
即期付款交单程序
①合同
委托人
(出口方)
轮船
公司
代收行
(进口方银行)
托收行
(出口方银行)
付款人
(进口方)
②发货取得提单
⑨交单提货
③托收申请书及跟单汇票
④回执
⑩付款
⑤托收委托书及跟单汇票
⑨汇交收托的款项
⑥提示汇票要求付款
⑦付款
⑧交单
远期付款交单程序
①合同
委托人
(出口方)
轮船
公司
代收行
(进口方银行)
托收行
(出口方银行)
付款人
(进口方)
②发货取得提单
11.交单提货
③托收申请书及跟单汇票
④回执
12.付款
⑤托收委托书及跟单汇票
11.汇交收托的款项
⑥提示汇票要求承兑
⑨付款
⑩交单
⑦
承
兑
汇
票
⑧
到
期
日
提
示
汇
票
要
求
付
款
承兑交单程序
①合同
委托人
(出口方)
轮船
公司
代收行
(进口方银行)
托收行
(出口方银行)
付款人
(进口方)
②发货取得提单
⑨交单提货
③托收申请书及跟单汇票
④回执
13付款
⑤托收委托书及跟单汇票
12.汇交收托的款项
⑥提示汇票要求承兑
11付款
⑧交单
⑦
承
兑
汇
票
⑩
到
期
日
提
示
汇
票
要
求
付
款
托收的业务处理
出口托收(Outward Collection)
——委托人填写出口托收委托申请书,连同单据交托收银行
——托收银行审核委托申请书和单据后,根据其内容,缮制托收委托书,并寄给代收行
——收费及结汇
进口代收(Inward Collection)
——代收行审核托收委托书
——缮制进口代收通知书
——通知付款人付款或承兑
——收妥款项后交托收行
拒付的处理
跟
单
托
收
委
托
申
请
书
托收行审核委托申请书
——委托人名称、地址、有权签字人印章
——付款人名称、地址、开户行名称、地址、账号
——托收所附单据名称、详细分类及份数
——托收交单方式(D/P,D/A),D/P下,是否允许分批付款,分批提货;D/A下,是否需要通知到期日,是否由代收行保管单据
——收账要求
——拒付时采取的措施:是否需做拒绝证书,是否委托代收行代为存仓或保险
——费用问题
——其他要求,如:需要时的代理人
托 收 委 托 书
委托书中的收款指示一般应根据托收行和代收行的账户开设情况来办理
——托收行在代收行开立账户,请代收行贷记托收行帐户
——代收行在托收行开立账户,请代收行授权托收行借记其账户
——托收行和代收行之间没有账户关系,请代收行将款项汇交其账户行
代收行的选择
委托人在托收指示中指定
托收行选定
代收行对托收委托书的审核
——托收委托书的真实性
——所附单据名称、份数是否与托收指示中注明的一致
——核对托收指示条款
代收行只能按照托收指示
及时办理业务,不得延误
托收业务中拒付的处理
委托人
代收行
托收行
付款人
1.
跟
单
汇
票
2.
拒
付
3.退票通知、拒绝证书
4.
通
知
拒
付
5.
处
理
意
见
、
措
施
6.处理意见、措施
采用托收方式,出口方应注意的问题
加强对进口方资信的调查
注意选择代收行
注意了解进口国家的有关规定
注意“D/P”远期方式的使用
事先找好代理人
出口方应办理保险
信 用 证
Letter of Credit
本章主要内容
信用证的定义
信用证的特点
信用证的作用
信用证的的格式和内容
信用证的当事人及其权责
信用证的种类
信用证的业务程序
信用证的修改与撤销
信用证的定义
“Documentary Credit”, and “standby letters of credit” mean any agreement, however named or described, whereby a bank (the “issuing bank”) acting at the request and on the instructions of a customer (the “applicant”) or on its own behalf,
⑴is to make a payment to or to the order of a third party (the “beneficiary”), or is to accept and pay bills of exchange (draft) drawn by the beneficiary, or
⑵authorizes another bank to effect such payment, or to accept and pay such bills of exchange (draft), or
⑶authorizes another bank to negotiate, against stipulated documents, provided that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the credit are complied with.
根据UCP500的规定,“跟单信用证”和“备用信用证”意指一项约定,不论其如何命名或描述,系由一家银行(开证行)依据客户(申请人)的请求和指示或以开征行自己的名义,凭规定的单据,并在符合信用证条款要求的条件下:
(1)向第三者(受益人)或其指定人付款,或承兑并支付受益人开具的汇票;或
(2)授权另一家银行付款,或承兑并支付该汇票;或
(3)授权另一家银行议付。
简言之,跟单信用证是一种有条件的银行付款承诺。
信用证是进口方银行(开证行)应进口商(申请人)的申请和要求向出口商(受益人)开立的,凭规定的单据在一定期限内支持一定金额的书面保证文件。
信用证的特点
开证行付第一性付款责任
信用证是一项不依附于贸易合同的独立文件
信用证业务的处理以单据而不是以货物为准
银行在信用证项下的付款责任不受开证申请人向开证行或向受益人索赔或抗辩的影响
信用证的作用
保证与资金融通
对进口商
对出口商
对开证行
对出口地银行
信
用
证
的
格
式
和
内
容
SWIFT
700
开证
格式
信用证的当事人及其权责
信
用
证
业
务
当
事
人
开证申请人
(Applicant)
开证行
(Issuing Bank)
受益人
(Beneficiary)
指定银行
(Nominated Bank)
开证申请书
信用证
通知行(Advising Bank)
保兑行(Confirming Bank)
付款行(Paying Bank)
承兑行(Accepting Bank)
议付行(Negotiating Bank)
偿付行(Reimbursing Bank)
信用证
开证申请人
义务:受贸易合同和开证申请书的双重约束,
——按要求负责申请开证
——遵守开证申请书的规定
(1)合理指示开证
(2)按规定向开证行交保证金
(3)及时付款赎单
(4)支付各种费用
权利:付款前对单据审核
对货物进行检查
对由于开证行的过失造成的损失要求赔偿
如果开证行以自身名义开立信用证,
则该证没有申请人
开证行
义务:
——正确及时开出信用证
——负第一性付款责任
权利:
——收取保证金、手续费
——审查单据,以确定单据表面是否符合信用证条款
——有权处理单据或货物
受益人
义务:
——接受信用证后,在规定的装运期内装运货物,并
在有效期内提交合格单据
——保证货物质量符合信用证规定
权利:
——审核信用证条款,要求进口商修改或拒绝接受
——开证行倒闭时,有权要求申请人付款
——有权凭正确单据取得货物
——开证行无理拒付时,可上诉并要求赔偿
货物和合同一致 单据和货物一致
单据与信用证条款一致 单据与单据一致
基本当事人之间的三角契约安排
卖方
受益人
买方
申请人
开证行
合同
信用证
申请书
通知行
——认真审核信用证的表面真实性(密押或印鉴)
——即使、准确地通知受益人
保兑行
——信用证加具保兑的原因
——保兑行与开证行处于同样的位置,承担第一性
付款责任
——付款后,对受益人无追索权
——有权向开证行收取保兑费
——保兑后,无权擅自取消保兑
付款行
——开证行的付款代理人,由开证行在信用证中指定
——有权根据代理合同向开证行取得偿付及所发生的
费用
——付款行付款是最终付款,付款后无追索权
承兑行
议付行
——有权议付或不议付
——有权根据信用证条款审核单据
——议付后,有权向开证行或规定的付款行收汇垫款
——开证行拒付时,可向受益人进行追索
偿付行
信用证的种类
根据是否附有货运单据
——光票信用证(Clean Credit): 凭不附货运单据的汇票或收据付款的信用证
——跟单信用证(Documentary Credit): 凭附带货运单据的汇票或仅凭单据付款的信用证
根据开证行所负的责任
——不可撤销信用证(Irrevocable Credit)
信用证一经开出,开征行便承担了按照规定条件履行付款的义务,在信用证有效期内,除非得到信用证有关当事人的同意,开证行不能随便撤销或修改信用证的条款。
特点:1.确定付款承诺
2.信用证的不可撤销性
——可撤销信用证(Revocable Credit)
开征行可以不经过受益人的同意,也不必事先通知出口商,在出口地银行议付之前,有权随时撤销信用证或修改信用证的内容。
信用证应清楚注明是可撤销的或是不可撤销的,
如未注明,应视为不可撤销的(UCP500)
根据信用证有无开证行以外的其他银行加以保兑
——保兑信用证(Confirmed Credit)
由开证行以外的另一家银行加具保证兑付的信用证。
“the credit is confirmed by us ”
“we hereby added our confirmation to this credit ”
——不保兑信用证 (Unconfirmed Credit)
未经另一家银行在信用证上加保兑的信用证。
只有不可撤销的信用证才能加以保兑
根据信用证的使用方式或付款方法
即期付款信用证(Sight Payment Credit)
延期付款信用证(Deferred Payment Credit)
承兑信用证(Acceptance Credit)
议付信用证(Negotiation Credit)
自由
限制
有
——
扣减利息,即期付款
议付行以外的银行
即期或远期
需要或不要
议付L/C
无
承兑日
远期付款
指定承兑行
远期
需要
承兑L/C
无
交单日、提单日
延期付款
——
——
不要
延期付款L/C
无
——
即期付款
指定付款行
即期
需要或不要
即期付款L/C
追索权
起算日
付款给受益人的时间
受票人
汇票期限
汇票
种类
条件
根据受益人使用信用证的权利能否转让
——不可转让信用证(Non-transferable Credit)
受益人不能将信用证的权利转让给他人的信用证。
——可转让信用证(Transferable Credit)
开证行授权出口地银行在受益人的要求下,将信用证的权利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者的信用证。
可转让信用证适用于有中间商的贸易背景,其基本程序:
可转让信用证的处理要求:
——注明可转让字样(Transferable)
——只能转让一次,但允许第二受益人将信用证转回给第一受
益人
(允许)A B A B A B A
C
(不允许) A B C
——信用证能否分割转让给几个第二受益人,应视信用证是否
允许分批装运
——第一受益人必须通过转让行办理信用证转让业务
——信用证只能按原证规定的条款转让,下列项目例外:
减少信用证金额、单价;缩短到期日、装运期、最迟交单期;增加投保比例;用第一受益人名称替换原证申请人名称
——第一受益人可用自己的发票、汇票替换第二受益人的
发票、汇票
——申请转让信用证时,第一受益人必须不可撤销的指示
转让行,说明他是否保留拒绝允许转让行将修改通知
给第二受益人的权利
——信用证有数个第二受益人时,每个第二受益人都有独
立处理修改权,即一个或几个第二受益人拒绝接受信
用证的修改,不影响其它第二受益人接受修改
根据信用证和其他信用证的关系
——对背信用证(Back to Back Credit)
出口商收到进口商开来的信用证后,要求通知行或其他银行在原信用证的基础上,另外开立一张内容近似的信用证,这张信用证就叫对背信用证。
——对开信用证(Reciprocal Credit)
由两张相互依存的信用证组成,一般是在买卖双方有买有卖的情况下,买卖双方同时互相开出信用证,一张信用证的受益人是另一张信用证的开证申请人,而另一张信用证的受益人就是第一张信用证的开证申请人,第一张信用证的开证行是第二张信用证的通知行,而第二张信用证的开证行则是第一张信用证的通知行。
对背信用证的基本程序
使用对背信用证的注意事项
——第二张信用证的条款和第一张信用证的条款除下列几
点外基本一致:
金额、单价可以降低;装运期、交单期、有效
期可以缩短;保险金额应增加
——原始信用证应是不可撤销的,最好加具保兑
——在向第一通知行交单时,中间商要用自己的发票替换
实际供货人的发票
——原始信用证禁止分批装运时,对背信用证也应开出全
部金额
对背信用证与可转让信用证的比较:
相同点:均是中间商使用的,都存在第二受益人;
费用由第一受益人支付;
中间商可以换发票,改变某些条款
不同点:(1)信用证上有明确转让字样时才能转让,对背信用证上并无表示,只有中间商和第二开证行了解这一事实;
(2)对背信用证和原始信用证是两个独立的信用证,由不同的开证行保证付款,可转让信用证是一个,由同一开证行保证付款;
(3)对背信用证有2次独立的交单议付,可转让信用证只有1次;
(4)对背信用证业务比可转让信用证复杂,费用也高。
对开信用证基本程序
根据信用证金额能使用的次数
——非循环信用证
——循环信用证(Revolving Credit):
信用证金额被全部或部分利用后能够恢复到原金额再被利用,周而复始,直到规定的利用次数或总金额被用完为止。
循
环
信
用
证
循环条件
循环金额
循环方式
按时间循环
按金额循环
积累循环
非积累循环
自动恢复循环
半自动恢复循环
非自动恢复循环
预支信用证(Anticipatory Credit)
又称红条款信用证(Red Clause Credit),指开证行在信用证上加列条款,授权信用证的通知行或议付行提前向受益人支付货款的信用证。
如果到期日出口商不能提交有关单据办理议付,预支款项的通知行可以向开证行索偿,然后开证行再要求申请人赔偿。
预支信用证基本程序
信用证的业务程序
出口商
受益人
轮船公司
进口方银行
开证行
出口方银行
通知行/转递行
进口商
开证申请人
②申请开证
③开立信用证
④通知信用证
⑤装船取得提单
⑥交单
⑦垫付
⑧寄单索偿
⑨偿付
⑩通知赎单
⑾付款赎单
⑿交单提货
①买卖合同
进口商申请开证
开证行开立信用证
通知行通知信用证
审核信用证
受益人发货并向银行交单
审单议付
寄单索偿
开证行或偿付行偿付
申请人赎单提货
收汇考核及结汇
进口商申请开证
进口商填具开证申请书
开证行审核 申请书
申请人的资信
申请人交纳保证金
开证申请书
开证行开立信用证
信用证的开立形式
信用证的递送
——信用证递交受益人的途径
开证行——出口商
开证行——申请人——出口商
开证行——出口地代理行或联行——出口商
——通知与转递(Advise or Notify/Transmit)的区别
——通知行的选择
开证费用
信
用
证
的
开
立
形
式
信开信用证
电开信用证
全电开证
简电开证
SWIFT开证
This is an operative
instrument, no mail
confirmation to follow.
This is not an
operative instrument,
details to follow.
信用证
证实书
This is to confirm
our today’s brief
cable informing
you of issuance
of the Credit.
+
通知行通知信用证
审核信用证:印鉴/密押
通知受益人
不同信用证的通知方式
信用证的登记和保管
信用证的转通知
原则:信来信转,电来电转
转出行负责印鉴/密押的核对
审核信用证
银行审证
受益人审证
银行审证
开证行资信情况的审核
信用证种类与性质的审核
信用证一般内容的审核
——信用证的开证日期与开证地点
——信用证的受益人
——信用证的金额与数量
——装运期与有效期
——单据条款
——其他条款和特别条款
开证行的保付条款与付款指示的审核
信用证不生效条款的审核
开证行要求通知行加保兑问题
受益人审证
审证依据:买卖合同
审证内容:
——信用证类型
——信用证上有权签字人的签名
——受益人、开证申请人名称、地址是否准确
——信用证货币、金额
——出口货物的名称、数量、规格、品质
——价格条款
——单据要求(货运单据、保险单据、发票、其他特殊单据)
——信用证有效期和装运期是否合理
——装运港、目的港
——保险问题
——责任条款是否明确
——信用证修改书
1)在日期前有“to”、“ until”、“ from”及类似
语,理解为包括所提及的日期在内
2)在日期前有“after”、“ before”及类似词语,理解
为不包括所提及日期在内
3)在装运期前如有“on”、 or“ about”或类似词语,
应理解为装运期可在所提及的日期或前后各5天之内,起讫日包
括在内
4)“first half of march”及“ second of march”应
理解为3月1日——15日3及3月16日——31日;“ beginning
of march”、 “ middle of march ” “end of march”
应分别理解为3月1日——10日,3月11日——20日,3月21日
——31日
5)对有效期采用一个月或若干个月的规定,如“for one
month”、“ for three month”应理解为起算日为信用证规
定开证日期
6)如果装运期没有规定具体期限,而是规定“immediate
shipment”、“ prompt shipment”等各国解释不同,一
些国家理解为以信用证的开证日起30天内有效
7)L/C修改时,如果修改通知书中只延展议付有效期,未
延展装运期,则不能理解为装运期也相应延展
受益人发货并向银行交单
受益人在交单时应掌握的期限:
——要在到期日或到期日之前交单
——要在信用证规定的交单期内交单
——交单期在一定条件下(非银行营业日)可以
顺延
审单议付
审单包括
议付审单——议付行
付款审单——开证行
审单的目的
审单的原则:单证一致、单单一致
审单的依据:信用证条款
审单的标准:
——合理小心的审核信用证中规定的一切单据
——在合理的时间内审核单据
——不审核L/C未规定的单据
审单的程序
——接单
——审单
(1)整理排列
顺序:信用证正本及修改书、汇票、商业发票、
全套正本提单、保险单、其他单据
(2)填写记录表及背面批注
(3)审单:纵向审核(以信用证为核心)
横向审核(以发票为中心)
——计费
——缮制议付通知书
——复核及寄单
计算的费用包括
预先通知费
通知或转递费
保兑费
议付费
付款费
承兑费
转让费
修改费
注销费
邮费
电报或电传费
主要单据的审核要点
汇票:
汇票上的金额大小写必须保持一致
汇票上的货币名称须与商业发票、信用证保持一致
汇票金额不得超过信用证规定的金额,如果信用证有关货物的数量和金额有“大约”两字,可理解为增减不得超过10%,同时应注意与货物的增减量相对应
汇票上的付款期限必须与信用证中的规定一致
出票人、收款人、付款人都必须符合信用证的规定,出票人应是信用证受益人,若信用证中未规定收款人和付款人,则应认为收款人是议付行,付款人是开证行
商业发票:
抬头人必须符合信用证规定,签发人必须是信用证的受益人
有关商品的描述必须与信用证的要求保持一致
商品数量要符合信用证规定
发票金额不能超过信用证规定的金额
发票中的单价和价格条件须符合信用证规定
发票的正副本份数须与信用证中要求一致
信用证中要求出口方在发票中所作的声明文句,发票中须如实反映,不得遗漏
运输单据:
单据类型须与信用证中的要求一致
装运地、转运地及目的地须符合信用证规定
装运日期和出单日期须符合信用证规定
商品名称可使用货物的统称,但不得与发票上货物说明的写法不一
收货人与被通知人的名称与地址须严格与信用证规定一致
运费预付或到付必须正确说明,且必须与信用证及发票中的价格条件一致
运输单据的正副本份数须符合信用证规定
包装件数和Shipping Mark与其他单据一致
除非是记名运输单据,一般应有倍数,背书应符合信用证规定
所有运输单据正本都必须有承运人或其他代理人的印章及签发日期章
保险单据:
保险险别、金额须与信用证规定一致
投保及索赔货币应与信用证规定的币别一致
保费和费率应与信用证要求一致
保险单上注明的包装、件数、Shipping Mark、运输工具、起运地、目的地及转运地应与发票和其他单据一致,符合信用证规定
保险期限须包括全部运输过程
保险单的正副本份数须符合信用证规定
保险单的签发日期不得迟于运输单的签发日期
除非信用证另有规定,保险单一般应该是可转让的,以受益人为投保人,并由投保人背书
审单中常见的不符点(单据与信用证之间)
汇票:
错打或遗漏信用证号码及开证日期
汇票金额超过信用证金额
汇票付款期限与信用证要求不一致
出票人漏签字、盖章
付款行或付款人与信用证要求不一致
遗漏信用证中所要求的利息条款
商业发票:
出票人不是信用证的受益人(名称书写不一致)
进口方的名称与信用证的开证申请人不一致
货物描述与来证不符
货物数量不是在规定或允许增减的范围内
发票金额超过信用证金额或允许的范围
贸易条件不符
提交发票的份数不足
在信用证禁止分运的情况下,发票作成分批
在信用证未授权的情况下,发票货物描述中有“二手货”、“已用过”、“重新制造”等字样
保险单:
提交保险单据的类型与信用证要求不符
保险币别与信用证不符
保险金额不足
货物描述与信用证描述有矛盾
装运港、卸货港与信用证不一致
保险险别不符
保单漏背书
提交的保单份数不足
保险单的出具日期晚于提单签发日期
提单:
收货人名称、通知人名称与信用证要求不符
装货港、卸货港与信用证不符
在信用证不允许转运的情况下转船
货物描述与信用证不符
提交不清洁单据
没有“已装船”字样
有“已装船”字样,但没有日期和船公司的签章
装船日期晚于信用证规定的日期
在信用证要求的情况下,未加注“运费已付”字样
注有“货装甲板”字样
没有提交全套正本单据
审单中常见的不符点(单据与单据之间)
汇票和商业发票金额不一致
除汇票外,各单据之间的包装件数、种类、Shipping Mark号码等相互不一致
在保单中,保险金额小于发票中CIF金额
发票与提单之间的运费互不一致
保单和提单之间的船名、装运港、卸货港及转船港互不一致
信用证下单据开立时间顺序
信
用
证
开
证
日
商业发票
汇票
提单
保险单据
检验证书
信
用
证
有
效
期
信
用
证
交
单
期
可早于
开证日期
应早于
提单日期
应早于最
迟装船日期
一般为
议付日期
议付行对单证不符的处理
退单给受益人要求修改
担保议付
授权议付
托收
照常议付
不予受理,将单据退回受益人
寄单索偿
向开证行索偿
向偿付行索偿
寄
单
行
单据
索偿
凭单索偿
电讯索偿
开
证
行
寄
单
行
单据
索偿
信函索偿
以电代邮
电讯索偿
开
证
行
偿
付
行
索偿的要求
以电讯方式或以正本信函的方式索偿
要缮制标准的索贿电函
远期信用证下,索偿电函应在到期日前10日内发送给偿付行
不允许并笔索偿
不得要求偿付行倒起息
开证行或偿付行偿付
开证行偿付
——开证行审核议付通知书或索汇通知书
——审核单据
——开证行偿付
(1)议付行在开证行有账户,或双方有共同账户行:
单到付款
(2)开证行在议付行有账户:授权借记
(3)开证行在议付行有账户:主动借记
偿付行偿付
“In reimbursement of your negotiation under this L/C please drawn on our account with the xxx Bank under advice to us.”
开证行对单证不符的处理
拒付时必须以单据作为依据
必须在自收到单据的第二天起七个工作日内拒付
以电讯方式通知寄单行
一次说明全部不符点
说明单据是听候处理或是退回
单证不符
联系申请人
接受不符点
不接受
付款
拒付
收汇考核
催收
——对超过估计收汇时间,尚未收进的货款,逐
笔向国外催索的行为
考核
结汇
收妥结汇
——出口地银行待将票款收回后,再向出口商付款的方式
——收妥结汇的原因
(1)单据中存在单证不符点
(2)出口商委托银行办理托收
(3)电报索汇
出口押汇(买单结汇)
——出口地银行在开证行付款之前,先行买入全套单据而向受益人垫款,按票面金额扣除垫款之日到估计货款入账日的利息,将净额对受益人结汇
——出口押汇利息=票面金额*利率*估计收
到票款所需日数/360
定期结汇
——付款行收单后过一定天数向受益人付款的一种
结汇方法
票据贴现
——用于已承兑的远期汇票的结算。一般在托收项
下已由进口商承兑的远期汇票贴现情况较多
信用证的修改与撤销
信用证修改基本程序
受益人
通知行
申请人
开证行
1.致电修改信用证
3.信用证修改书
4.信用证修改通知书
2.信用证修改申请书
信用证修改的原因
出口商要求修改的原因
——L/C内容与合同不符
——L/C中某些条款受益人无法办到
——货源或船期出现问题
进口商要求修改的原因
——进口国某些情况发生变化,使LC必须修改才能
进口
——国际经济、政治形势变化(战争险)
——销售情况变化
银行方面工作疏忽,需对L/C更正
信用证常见修改条款
信用证修改的注意事项
不可撤销信用证应所有当事人同意方可修改
受益人应明确表示是否接受信用证的修改
对同一修改书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条款不能只接受部分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