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本文以2007年沪深两地上市公司中随机选取的55家为研究样本,利用横截面修正的Jones模型对
上述公司的可操纵性利润进行计算,在此基础之上,考察了高管激励(通过平均年薪、持股性激励和隐性
报酬三个变量来衡量)与可操纵性利润之间的关系。在控制了外部审计质量、两职合一两个变量之后,研
究发现,高管持股激励与可操纵性利润呈显著正相关,而高管平均年薪和隐性报酬(公司规模)对于可操
纵性利润的影响并不显著。
【关 键 词】利润操纵;高管激励;Jones模型
【作者简介】孙海棠,浙江财经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人力资源管理。
一、引言
由于委托代理关系的存在,导致了企业不同利
益主体之间利益冲突和信息不对称,这为利润操纵
的发生提供了条件。
利润操纵是管理当局运用职业判断编制财务报
告和规划交易以变更财务报告时, 旨在误导那些以
公司的经营业绩为基础的利益相关人的决策或影响
那些以会计报告数字为基础的契约的后果。利润操
纵作为一种盈余管理行为已经成为学术研究的热点
问题。现有的研究主要集中于分析利润操纵的动机
及与公司治理方面(主要涉及股权结构、董事会特
征、配股行为及资本结构等方面)关系的研究。鉴
于董事会特征、股权结构等监督力度与利润操纵之
间的关系在国内外均存在许多实证研究,而且与监
督机制的被动作用相比,有效的激励机制在一定程
度上更能促使管理者主动做出与股东利益最大化目
标一致的行为,从而有效抑制利润操纵行为的产
生,因此,本文对高管激励与可操纵性利润的内在
联系进行实证研究。
本文是从利润操纵的影响因素角度展开研究
的,也就是说,以可操纵性利润作为因变量的,在
控制了外部审计质量、两职合一及年度董事会、监
事会会议次数四个变量之后,来考察高管平均年
薪、持股性激励和隐性报酬(以公司规模衡量)这
三个自变量对可操纵性利润的影响程度。
二、研究设计
(一)研究假设
由于委托代理关系的存在,合理的激励机制和
具有吸引力的薪酬能够有效地激励高层管理者与企
业利益趋同,从而减少利润操纵行为的产生。因
此,笔者假定高层管理者的平均年薪与可操纵性利
润之间存在负相关。而国内外大量的财务舞弊案表
明,持有公司股份的高层管理者为了获取自身利益
而操纵利润,特别是在接近可行使期权的时期,更
倾向于操纵利润,通过提升企业的报告盈余对投资
者形成巨大的吸引力,从而使得公司股价持续上
升,以提高自身的收益。故本文假定高层管理者的
持股激励与可操纵性利润之间存在正相关。此外,
大量的研究表明,公司规模与高管年薪之间存在显
著的正相关关系。更重要的是,公司规模很大程度
上直接决定了高层管理者的隐性报酬(如出差待
遇、办公室装潢条件及地位等),因此,高层管理
者为了提高自身的利益而操纵利润来扩大公司规
模,故笔者假定高管隐性报酬(公司规模)与可操
纵性利润之间存在正相关关系。基于以上分析,本
文提出如下假设:高管平均年薪与可操纵性利润呈
负相关;高管持股激励与可操纵性利润呈正相关;
高管隐性报酬(公司规模)与可操纵性利润呈正相
关。
(二)样本选取
本文以2007年沪深两地上市公司中随机选取的
60家为初选样本,并对其做了如下筛选:①剔除了
2家金融保险行业的上市公司,因为该行业的应计
利润具有特殊性;②剔除了3家相关公司治理指标
披露不全的上市公司,最终得到55个上市公司2007
年度样本观测值,样本数据大部分来源于大智慧上
的年报资料数据,部分来源于CCER数据库。
(三)研究变量
1.因变量。操纵性利润(DACC),本文采用横
截面修正的Jones模型来计算操纵性应计利润①。
2.自变量。
(1)高管平均年薪。由于我国上市公司在年报
高管激励与利润操纵之间关系的实证研究
文/孙海棠
经 济 论 坛
Economic Forum
Sep. 2009
2009年 9月
总第 465期 第 1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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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 描述性统计
变量 样本数 最小值 最大值 均值 标准差
操纵性利润(DACC) 55 - .6206 .2900 .0006 .1712
高管薪酬总额(TSTM) 55
高管持股数(nshare) 55 .0000
高管持股激励(MEOS) 55 .0000
公司规模(SIZE) 55
外部审计质量(OUAU) 55 0 1 .98 .135
两职合一(COTP) 55 0 1 .15 .356
中披露的高管年薪数据不完整,笔者采用年薪最高
的前三名高管人员平均年薪的自然对数,作为高管
平均年薪的代理变量(LAMS)。
(2)高管持股激励。许多研究表明高管持股比
例对于可操纵性利润的影响并不显著,这其中的原
因可能是由于我国上市公司一般为国有公司,期权
激励制度大多没有实施,所以高管持股数量相对于
数量庞大的公司总股本而言是微不足道的,更重要
的是它没有考虑股价,因此持股比例的大小并不能
有效地影响管理者的收入。笔者认为,高管持有股
份的价值总额能有效衡量其持股收入。因此,本文
选择高管持股激励的代理变量
MEOS=年薪最高的前三高管持股数×12月平
均股价/前三高管年薪总额。
(3)高管隐性报酬(公司规模)。同其他研究
一样,本文也采用总资产的自然对数作为代理变量
(SIZE)。
3.控制变量。从理论上讲外部审计师出具的意
见能够很大程度上说明操纵利润的程度,两职合一
的情况也能够影响对高管的监督作用,从而影响利
润操纵的程度。另外,随着近年来机构投资者持有
的上市公司股票越来越多,而机构投资者持股能够
对管理层形成有效的外部监督。
(1)外部审计质量(OUAU)。审计师出具无
保留意见取1;否则取0。
(2)两职合一(COTP)。CEO、董事长兼任取
1;否则取0。
虽然董事会和监事会能更有效地发挥监督作
用,但由于我国资本市场和公司治理结构的特殊
性,它们的特征很难有效衡量,而且现有对其特征
的研究存在较大的分歧,这些特征变量具有多大的
影响力尚有待进一步研究,因此本文暂不将它们引
入模型。
三、经验证据及分析
(一)描述性统计结果
由表1描述性统计中可以看出,获得审计师出
具无保留意见的公司
的 比 例 很 高 , 为
98%,而实际上,我
国资本市场上的会计
信息质量却偏低。这
一现象可能是由不成
熟的资本市场和职业
素质较低的注册会计
师造成的,审计师易
与客户串谋来欺骗投资者。而在两职合一方面,董
事长和总经理两职兼任的公司占总样本的15%,这
也较符合我国上市公司的基本情况。
高管平均薪酬水平的统计特征显示,高管年薪
水平之间存在很大差异(其标准差为);在
高管持股数量方面也存在着巨大差异(其标准差为
),而导致高管在持股激励方面的很大差异
(其标准差为);公司总资产的差异性也较大。
因此,可以说本文随机选取的样本数据符合实证检
验要求样本数据差异性大的条件。
(二)建立回归模型
为了检验平均年薪、持股性激励和隐性报酬与
可操纵性利润之间的关系,本文建立如下回归模
型:
DACC=α+β0LAMS+β1MEOS+β2SIZE+β3OU
AU+β4COTP+μ (1)
其中α为截距项,β0,β1,β2,β3,β4为
待估计参数,而μ为误差项。
(三)回归分析结果
用软件对上述两个模型进行进行回归,
结果如下:
DACC
^
=- - ++
()() ()
++ (2)
() () ()
n=55,R2=
该模型的判定系数R2=,调整R2=,
标准误为,Durbin- Waston值为接近于2
(表明模型并不存在自相关性问题 ), 而F值为
,其相应的p值为,远小于,因此,
可以认为模型(2)成立并具有统计意义,说明模
型能够解释%的变异。容忍度可诊断模型是否
存在共线性的情况,该模型各变量的容忍度均大于
,即表明预测变量回归系数的变异量较小,因
·97·
此模型的共线性问题并不明显。而对该模型进行异
方差性的Breusch- Pagan检验,得到检验自变量显
著性的F统计量F=,相应的p值为,远大
于,可以认为,本模型不存在异方差性问题,
因此,回归分析符合同方差性假设。
从回归模型中的回归系数及检验结果来看,即
由回归系数的t值与p值可知,只有MEOS、OUAU两
个变量对DACC的影响达到显著,而本文研究自变
量中只有MEOS即高管持股激励对操纵性利润
(DACC)的影响是显著的。由回归系数说明,当
其他变量保持不变时,单独MEOS增加1个单位将
会引起DACC上升%。股价的高低不仅是实行年
薪制的企业对高管业绩考核的一个重要依据,而且
还会直接影响持有公司股份的高管人员的收益(因
为它会改变其持有股份的价值总额),这就使得他
们在监管不足的情况下,有足够的动机来粉饰企业
财务数据,人为操纵公司盈利(即使账面利润大于
实际应计利润)来提升公司业绩,以吸引投资者来
促进股价上涨。说明高管持股激励与可操纵性利润
之间呈正相关关系,即验证了假设二。而高管的平
均年薪(LAMS)和公司规模(SIZE)在统计上都
不显著,这说明高管的平均年薪(LAMS)和公司
规模(SIZE)对可操纵性利润都没有显著影响,从
而无法明确支持假设一和三。
四、结论与研究局限
本研究发现,在控制了外部审计质量和两职合
一的情况之后,高管平均年薪和高管隐性报酬(公
司规模)与可操纵性利润之间不存在显著的相关关
系,而高管持股激励的代理变量与可操纵性利润显
著的正相关,表明持股的高管具有明显的动机来操
纵利润,通过提升报告盈余以吸引投资者,从而致
使股价攀升,来提高自身的股票收入。因此,上市
公司必须建立有效的股票期权激励机制,特别是
在期权行使期间要加强对管理层的监督。
控制变量中,两职合一的情况对于可操纵性利
润的影响并不显著;外部审计质量与可操纵性利润
之间存在显著的正相关,这说明我国应尽快提高注
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规范意识,加强外部审计监
督。由于我国大部分控股股东为国有单位,而控股
股东的情况与可操纵性利润之间存在显著的正相
关,表明国有控股股东对管理层缺乏有效的监督,
从而加大了高管操纵利润的可能性。因此,必须加
快股权分置改革,有效发挥控股股东的监督作用。
本研究存在一定的局限性。首先,由于董事会
和监事会的特征变量的复杂性且难以有效地衡量,
而无法将它们详细考虑,这降低了模型的解释力;
其次,由于时间的关系,只选择了55家中国上市公
司,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研究的说服力。另外,由于
本研究是从研究可操纵性利润的影响因素这一角度
来分析其与高管激励之间的关系的,而在实际中,
更可能发生的情况是高管人员由于激励不足而利用
利润操纵手段来获取自身的利益,如更高水平的企
业利润会使高管年薪中的浮动部分(绩效奖励)大
幅提升。也就是说,利润操纵既是激励不足情况下
而发生的机会主义行为,又是其获取更高报酬收入
的一种手段,但它绝不是其目的。因此,高管激励
与可操纵性利润之间存在着相互影响相互强化的复
杂关系,这可能是本研究结果不显著的一个重要因
素。因此,本研究的后续研究重点是研究可操纵性
利润与高管激励两者之间的相互影响程度。
注 释
①参见杜兴强等著,公司治理生态与会计信息产权博
弈研究,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6年版,p226- 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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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路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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