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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统计报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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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统计报表制度
目 录
一、总说明 ………………………………………………………………………………………………………(2)
二、报表目录 ……………………………………………………………………………………………………(3)
三、调查表式
(一)综合年报表式
1.单位从业人员和劳动报酬情况(I301表) …………………………………………………………… (4)
2.单位从业人员变动情况(I302表) …………………………………………………………………… (5)
(二)综合定期报表表式
1.单位从业人员和劳动报酬情况(I401表) …………………………………………………………… (6)
(三)基层报表表式
1.劳动情况年报表(I102-1表) ……………………………………………………………………………(7)
2.劳动情况季报表(I202-1表) …………………………………………………………………………… (9)
四、附录
(一)单位从业人员和劳动报酬情况表甲栏分组目录 ……………………………………………………… (11)
(二)主要指标解释 …………………………………………………………………………………………… (13)
一、 总 说 明
(一)为及时、准确地搜集、整理有关单位从业人员人数及劳动报酬等方面的资料,为党中央、国务院和各级政府制定有关政策、进行宏观决策和调控提供依据,特制定《劳动统计报表制度》。
(二)本报表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单位从业人员和劳动报酬情况、单位从业人员人数变动情况。
(三)本报表制度是对各市(县)、区统计局报送的要求。基层单位劳动情况表的布置方式为网上直报。
(四)本报表制度中的单位从业人员和劳动报酬、单位从业人员变动情况的资料来源为各基层单位劳动情况表,填报范围为辖区内各类企业、事业和机关的资料。
(五) 各市(县)、区统计局应按照市统计局报表制度和具体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将全部数据文件以文本文件格式通过电子邮件报送市统计局,电子信箱:wxscc@。
(六)综合表中单位从业人员指标以“人”为计量单位,报酬以“千元”为计量单位,均保留整数位。
(七)本报表制度由无锡市统计局负责解释。
二、报表目录
表 号
表 名
报告
日期
填 报 范 围
报送单位
报送日期
及方式
页 码
(一)年报
I301表
单位从业人员和劳动报酬情况
年报
辖区内全部独立核算的企业、事业和机关
各市(县)、区统计局
1月15日前
电子邮件
4
I302表
单位从业人员变动情况
年报
辖区内全部独立核算的企业、事业和机关
各市(县)、区统计局
1月15日前
电子邮件
5
(二)定期报表
I401表
单位从业人员和劳动报酬情况
季报
辖区内全部独立核算的企业、事业和机关
各市(县)、区统计局
季后3日前
电子邮件
6
(三)基层报表
I102-1表
劳动情况年报表
年报
辖区内全部独立核算的企业、事业和机关
各市(县)、区统计局
1月15日前电子邮件
7
I202-1表
劳动情况季报表
季报
辖区内全部独立核算的企业、事业和机关
各市(县)、区统计局
季后3日前电子邮件
8
三 、 调 查 表 式
(一)综合年报表
单位从业人员和劳动报酬情况
表 号:I 3 0 1 表
制表机关:国家统计局、江苏省统计局
文 号:苏统〔2009〕108号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09〕90号
计量单位:人、千元
综合机关名称: 2009年 有效期至:2010年6月
指标名称
代码
单位数
年 末 人 数
平 均 人 数
单位从业人员
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
单位从业人员
其中:
1. 在岗职工
2.其他从业人员
1.在岗职工
女性
非全日制
使用的农村劳动力
专业技术人员
甲
乙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甲栏分组目录
见附件一
续表(一)
平 均 人 数
劳 动 报 酬 和 生 活 费
单位劳务派遣用工情况
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
单位从业人员劳动报酬
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职工的生活费
本单位使用的劳务派遣工全年平均人数
2.其他从业人员
在岗职工工资总额
其他从业人员劳动报酬
本单位使用的劳务派遣工年末人数
其中:
已统计在本单位从业人员中的人数
本单位使用的劳务派遣工劳动报酬
其中:
已统计在本单位从业人员劳动报酬中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2010年 月 日
单位从业人员变动情况
表 号:I 3 0 2 表
制表机关:国家统计局
江苏省统计局
文 号:苏统〔2009〕108号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09〕90号
有效期至:2010年6月
综合机关名称: 2009年 计量单位:人
代
码
本 年 增 加 人 数
合 计
从农村
招 收
从城镇
招 收
录用的
退 伍
军 人
录用的
大、中
专、技工
学校毕
业 生
调 入
其 他
外省、自
治区直辖
市 调 入
甲
乙
1
2
3
4
5
6
7
8
总 计
一、按企业(单位)登记注册类型分组
(一)国有单位
1、企业
其中:地方
2、事业
其中:地方
3、行政
其中:地方
(二)城镇集体单位
(三)其他单位
二、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组
续表
本年减少人数
合 计
离休、退
休 退 职
开除、除
名辞退
终止解
除合同
离开本单
位仍保留
劳动关系
的 职 工
死 亡
调 出
其 他
调到外省、自
治区、直辖市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2010年 月 日
(二)综合定期报表
单位从业人员和劳动报酬情况
表 号:I 4 0 1 表
制表机关:国家统计局、江苏省统计局
文 号:苏统〔2009〕108号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09〕90号
计量单位:人、千元
综合机关名称: 2010年 季 有效期至:2011年1月
指标名称
代码
单位数
季 末 人 数
年初至本季止累计平均人数
劳 动 报 酬 和
生 活 费
单位从业人员
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
单位从业人员
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
单位从业人员劳动报酬
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生活费
在岗职工
其他从业人员
在岗职工
在岗职工工资总额
其他从业人员劳动报酬
甲
乙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总计
一、国有单位合计
(一)按执行会计制度类别分组
1、企业
其中:地方
2、事业
其中:地方
3、行政
其中:地方
4、民间非营利组织
5、其他
(二)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组
1、农、林、牧、渔业
2、采矿业
3、制造业
4、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5、建筑业
6、交通运输业、仓储和邮政业
7、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8、批发和零售业
9、住宿和餐饮业
10、金融业
11、房地产业
12、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3、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
14、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15、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16、教育
17、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
18、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19、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
二、城镇集体单位合计
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组(同国有单位)
三、其他单位合计
其中:国有联营单位
国有独资公司
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组(同国有单位)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2010年 月 日
(三)基层报表表式
劳动情况年报表
表 号:I 1 0 2-1 表
制表机关:国家统计局
江苏省统计局
文 号:苏统〔2009〕108号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组织机构代码:□□□□□□□□-□ 批准文号:国统制〔2009〕90号
企业(单位)详细名称: 2009年 有效期至:2010年6月
指 标 名 称
计量单位
代 码
本年实际
甲
乙
丙
1
上年末单位从业人员人数
二、本年末单位从业人员人数(02=05+10=01+24-32)
其中:女性(03≤02)
其中:使用的农村劳动力(04≤02)
(一)在岗职工(05≤02)(05=08+09)
其中:专业技术人员(06≤05)
其中:女性(07≤06)(07≤03)
按用工期限分:
长期职工(08≤05)
临时职工(09≤05)
(二)其他从业人员(11+12≤10)
其中:聘用的离退休人员
聘用的港澳台和外籍人员
三、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年末人数
其中:女性职工(14≤13)
内部退养职工(15≤13)
长期病休假职工(16≤13)
四、单位从业人员年平均人数(17=18+19)
(一)在岗职工年平均人数
(二)其他从业人员年平均人数(20+21≤19)
其中:聘用的离退休人员年平均人数
聘用的港澳台和外籍人员年平均人数
五、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年平均人数
其中:内部退养职工年平均人数(23≤22)
六、单位从业人员变动情况
(一)增加人数(24=25+…29+31)
1、从农村招收
2、从城镇招收
3、录用的退伍军人
4、录用的大、中专、技工学校毕业生
5、调入
其中:由外省、自治区、直辖市调入(30≤29)
6、其他
(二)减少人数(32=33+…+38+40)
1、离休、退休、退职
2、开除、除名、辞退
3、终止、解除合同
4、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
5、死亡
6、调出
其中:调到外省、自治区、直辖市(39≤38)
7、其他
七、单位从业人员劳动报酬(41=42+43)
(一)在岗职工工资总额
(二)其他从业人员劳动报酬(44+45≤43)
其中:聘用的离退休人员劳动报酬
聘用的港澳台和外籍人员劳动报酬
八、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生活费
其中:内部退养职工生活费(47≤46)
九、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48=(42÷18)×1000)
十、单位数
补充资料:1、聘用的下岗(退养、协保)人员
2、聘用的劳务派遣人员
3、聘用的下岗(退养、协保)累计平均人数
4、聘用的劳务派遣人员累计平均人数
5、聘用的下岗(退养、协保)人员劳动报酬
6、聘用的劳务派遣人员劳动报酬
7、期末聘用的非全日制人员
人
人
人
人
人
人
人
人
人
人
人
人
人
人
人
人
人
人
人
人
人
人
人
人
人
人
人
人
人
人
人
人
人
人
人
人
人
人
人
人
人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元
个
人
人
人
人
千元
千元
人
01
02
03
04
05
06
07
08
0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44
45
46
47
48
49
50
51
52
53
54
55
56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2010年 月 日
劳动情况季报表
表 号:I 2 0 2-1 表
表 号:I 1 0 2-1 表
制表机关:国家统计局
江苏省统计局
文 号:苏统〔2009〕108号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组织机构代码:□□□□□□□□-□ 批准文号:国统制〔2009〕90号
企业(单位)详细名称: 2009年 有效期至:2010年6月
指 标 名 称
计量单位
代 码
本年实际
甲
乙
丙
1
上年末单位从业人员人数
二、本年末单位从业人员人数(02=05+10=01+24-32)
其中:女性(03≤02)
其中:使用的农村劳动力(04≤02)
(一)在岗职工(05≤02)(05=08+09)
其中:专业技术人员(06≤05)
其中:女性(07≤06)(07≤03)
按用工期限分:
长期职工(08≤05)
临时职工(09≤05)
(二)其他从业人员(11+12≤10)
其中:聘用的离退休人员
聘用的港澳台和外籍人员
三、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年末人数
其中:女性职工(14≤13)
内部退养职工(15≤13)
长期病休假职工(16≤13)
四、单位从业人员年平均人数(17=18+19)
(一)在岗职工年平均人数
(二)其他从业人员年平均人数(20+21≤19)
其中:聘用的离退休人员年平均人数
聘用的港澳台和外籍人员年平均人数
五、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年平均人数
其中:内部退养职工年平均人数(23≤22)
六、单位从业人员变动情况
(一)增加人数(24=25+…29+31)
1、从农村招收
2、从城镇招收
3、录用的退伍军人
4、录用的大、中专、技工学校毕业生
5、调入
其中:由外省、自治区、直辖市调入(30≤29)
6、其他
(二)减少人数(32=33+…+38+40)
1、离休、退休、退职
2、开除、除名、辞退
3、终止、解除合同
4、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
5、死亡
6、调出
其中:调到外省、自治区、直辖市(39≤38)
7、其他
七、单位从业人员劳动报酬(41=42+43)
(一)在岗职工工资总额
(二)其他从业人员劳动报酬(44+45≤43)
其中:聘用的离退休人员劳动报酬
聘用的港澳台和外籍人员劳动报酬
八、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生活费
其中:内部退养职工生活费(47≤46)
九、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48=(42÷18)×1000)
十、单位数
补充资料:1、聘用的下岗(退养、协保)人员
2、聘用的劳务派遣人员
3、聘用的下岗(退养、协保)累计平均人数
4、聘用的劳务派遣人员累计平均人数
5、聘用的下岗(退养、协保)人员劳动报酬
6、聘用的劳务派遣人员劳动报酬
7、期末聘用的非全日制人员
人
人
人
人
人
人
人
人
人
人
人
人
人
人
人
人
人
人
人
人
人
人
人
人
人
人
人
人
人
人
人
人
人
人
人
人
人
人
人
人
人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元
个
人
人
人
人
千元
千元
人
01
02
03
04
05
06
07
08
09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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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13
14
15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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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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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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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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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36
37
38
39
40
41
42
43
44
45
46
47
48
49
50
51
52
53
54
55
56
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2010年 月 日
四、附 录
(一)单位从业人员和劳动报酬情况表甲栏分组目录
总 计
一、按执行会计制度类别分组
1.企 业
2.事 业
3.机 关
4.民间非营利组织
5.其 他
二、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组
(一)农、林、牧、渔业
1.农 业
2.林 业
3.畜 牧 业
4.渔 业
5.农、林、牧、渔服务业
(二)采 矿 业
1.煤炭开采和洗选业
2.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
3.黑色金属矿采选业
4.有色金属矿采选业
5.非金属矿采选业
6.其他采矿业
(三)制 造 业
1.农副食品加工业
2.食品制造业
3.饮料制造业
4.烟草制品业
5.纺织业
6.纺织服装、鞋、帽制造业
7.皮革、毛皮、羽毛(绒)及其制品业
8.木材加工及木、竹、藤、棕、草制品业
9.家具制造业
10.造纸及纸制品业
11.印刷业和记录媒介的复制
12.文教体育用品制造业
13.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
14.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
15.医药制造业
16.化学纤维制造业
17.橡胶制品业
18.塑料制品业
19.非金属矿物制品业
20.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
21.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
22.金属制品业
23.通用设备制造业
24.专用设备制造业
25.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
26.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27.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28. 仪器仪表及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业
29.工艺品及其他制造业
30.废弃资源和废旧材料回收加工业
(四)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1.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
2.燃气生产和供应业
3.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五) 建筑业
1.房屋和土木工程建筑业
2.建筑安装业
3.建筑装饰业
4.其他建筑业
(六)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1.铁路运输业
2.道路运输业
3.城市公共交通业
4.水上运输业
5.航空运输业
6.管道运输业
7.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
8.仓 储 业
9.邮政业
(七)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1.电信和其他信息传输服务业
2.计算机服务业
3.软件业
(八)批发和零售业
1.批发业
2.零售业
(九)住宿和餐饮业
1.住宿业
2.餐饮业
(十)金融业
1.银行业
2.证券业
3.保险业
4.其他金融活动
(十一)房地产业
其中:1.房地产开发经营
2.物业管理
3.房地产中介服务
(十二)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租赁业
2.商务服务业
(十三) 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
1.研究与试验发展
(1)自然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
(2)工程和技术研究与试验发展
(3)农业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
(4)医学研究与试验发展
(5)社会人文科学研究与试验发展
2.专业技术服务业
其中: (1)气象服务
(2)地震服务
(3)海洋服务
(4)测绘服务
(5)技术检测
(6)环境监测
(7)工程技术与规划管理
3.科技交流和推广服务业
4.地质勘查业
续表
(十四)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1.水利管理业
2.环境管理业
3.公共设施管理业
(十五)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1.居民服务业
2.其他服务业
(十六)教育
其中:1.初等教育
2.中等教育
3.高等教育
(十七)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
1.卫生
2.社会保障业
3.社会福利业
(十八)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1.新闻出版业
2.广播、电影、电视和音像业
3.文化艺术业
4.体育
5.娱乐业
(十九)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
其中:(1)中国共产党机关
(2)国家机构
(3)人民政协和民主党派
(4)群众社团、社会团体和宗教组织
Ⅰ 企业单位合计
其中:国有控股
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组(同总计分组)
Ⅱ.国有单位合计
一、按隶属关系分组
1.中 央
2.省、自治区、直辖市
3.地 区
4.县及县以下
5.其 他
二、按企业、事业、机关分组
1.企 业
其中:地方
其中:省属
2.事 业
其中:地方
其中:省属
3.机 关
其中:地方
其中:省属
4.民间非营利组织
5.其 他
三、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组(同企业分组)
Ⅲ 城镇集体单位合计
一、按企业、事业、机关分组
1.企 业
2.事 业
3.机 关
4.民间非营利组织
5.其 他
二、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组(同企业分组)
Ⅳ、其他单位合计
一、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
(一)内资
1.股份合作
2.联营
其中:国有联营
集体联营
3.有限责任公司
其中:国有独资
4.股份有限公司
5.其他
其中:私营单位
(二)港、澳、台商投资
(三)外商投资
二、按企业、事业分组
1.企 业
2.事 业
3.机 关
4.民间非营利组织
5.其 他
三、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组(同企业分组)
(二)主要指标解释
1、单位从业人员 各单位的从业人员是指在各级国家机关、政党机关、社会团体及企业、事业单位中工作,取得工资或其他形式的劳动报酬的全部人员。包括:在岗职工、再就业的离退休人员、民办教师以及在各单位中工作的外方人员和港澳台方人员、兼职人员、借用的外单位人员和第二职业者。不包括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
2、非全日制人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非全日制人员指以小时计酬为主,且其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从业人员。
3、在岗职工 指在本单位工作并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以及有工作岗位,但由于学习、病伤产假等原因暂未工作,仍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
4、专业技术人员 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以及从事专业技术管理工作且已在1983年以前评定了专业技术职称或在1984年以后聘任了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
专业技术人员具体指工程技术人员,农业技术人员、科研人员(含自然科学研究、社会科学研究及实验技术人员)、卫生技术人员、教学人员(含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中学、小学)、民用航空飞行技术人员、船舶技术人员、经济人员、会计人员、统计人员、翻译人员、图书资料、档案、文博人员、新闻、出版人员、律师、公证人员、广播电视播音人员、工艺美术人员、体育人员、艺术人员及政工人员。
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具体指企业、事业单位的领导;企业、事业单位下设的职能机构、企业的生产车间和辅助车间(或附属辅助生产单位)中从事生产、技术、经济管理和政治工作的人员。
按照公务员管理或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人员不统计为专业技术人员。
5、其他从业人员 各单位其他从业人员是指劳动统计制度规定不作职工统计,但实际参加各单位生产或工作并取得劳动报酬的人员。包括:再就业的离退休人员、民办教师以及在各单位中工作的外方人员和港、澳、台方人员。但不包括在各单位中工作并领取劳动报酬的在校学生。单位其他从业人员与在岗职工之和为该单位全部单位从业人员。
6、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 指由于各种原因,已经离开本人的生产或工作岗位,并已不在本单位从事其他工作,但仍与用人单位保留劳动关系的职工。
7、从业人员劳动报酬 指各单位在一定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从业人员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职工和本单位其他从业人员劳动报酬两部分。
8、在岗职工工资总额 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工资总额的计算应以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全部劳动报酬为根据。各单位支付给职工的劳动报酬以及其他根据有关规定支付的工资,不论是计入成本的还是不计入成本的,不论是以货币形式支付的还是以实物形式支付的,均应列入工资总额的计算范围。工资总额由下列六个部分组成:(1)计时工资;(2)计件工资;(3)奖金;(4)津帖和补贴;(5)加班加点工资;(6)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下列各项不列入工资总额的范围:
(1)根据国务院发布的有关规定颁发的创造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和支付的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以及支付给运动员、教练员的奖金;
(2)有关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方面的各项费用;
(3)有关离休、退休、退职人员待遇的各项支出;
(4)劳动保护的各项支出;
(5)稿费、讲课费及其他专门工作报酬;
(6)出差伙食补助费、误餐补助、调动工作的旅费和安家费;
(7)对自带工具、牲畜来企业工作职工所支付的工具、牲畜等的补偿费用;
(8)实行租赁经营单位的承租人的风险性补偿收入;
(9)对购买本企业股票和债券的职工支付的股息(包括股金)和利息;
(10)劳动合同制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时由企业支付的医疗补助费、生活补助费;
(11)因录用临时工而在工资外向提供劳动力单位支付的手续费或管理费;
(12)支付给家庭工人的加工费和按加工订货办法支付给承包单位的发包费用;
(13)支付给参加企业劳动的在校学生的补贴;
(14)计划生育独生子女补贴。
9、其他就业人员劳动报酬 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其他就业人员的全部劳动报酬。
10、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职工的生活费 指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职工在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期间从本单位领取的生活费用。
11、本单位使用的劳务派遣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务派遣工指直接与劳务派遣单位(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并被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到用工单位工作,且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的人员。
12、本单位使用的劳务派遣工劳动报酬 指用工单位为劳务派遣工或劳务工支付的劳动报酬总额(不含因派遣人员而产生的管理费用)。
13、国有控股单位 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关于统计上划分经济成分的规定)的通知》(国统字〔1998〕204号文)精神,国有控股是指在企业的全部资本中,国家资本(股本)占较高比例,并且由国家实际控制的企业。对除集体企业、股份合作企业、港澳台商独资经营企业、外资企业、私营企业以外的各类企业(亦即对国有单位、联营单位、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进行分组,以反映国有经济控制企业的情况。
“国有控股”可分为国有绝对控股和国有相对控股(含协议控制)两种。国有绝对控股指在企业的全部资本中,国家资本(股本)所占比例大于50%的企业。国有相对控股(含协议控制)是指在企业的全部资本中,国家资本(股本)所占的比例虽未大于50%,但相对大于企业中的其他经济成分所占比例的企业(相对控股);或者虽不大于其他经济成分,但根据协议规定,由国家拥有实际控制权的企业(协议控制)。
该部分资料由各地从基本单位调查统计报表制度中的法人单位基本情况表(101-1表)中的第19项“国有经济控股情况”中第1项“国有绝对控股”和第二项“国有相对控股”汇总取得。
14、单位数 根据国家统计局有关文件规定,劳动统计原则上以填报基层年报表(I102表)的单位作为计算单位数的依据。
15、死亡 指因各种原因死亡而发生的减员
16、i401表里的年初至本季末止累计平均人数=(上年末的人数+本季末的人数)/2
17、i301表里的平均人数根据基层表汇总得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