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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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 公司治理基础
第二篇. 公司治理结构
第三篇. 公司治理方法与手段
第四篇. 公司治理模式
第五篇. 公司治理评价与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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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公司治理基础
第一章.企业及企业制度
引导案例
有一则笑话是这样的:联合利华引进了一条香皂包装生产线,结果发现这条生产线有个缺陷:常常会有盒子里没装入香皂。总不能把空盒子卖给顾客啊,他们只得请了一个学自动化的博士后设计一个方案来分拣空的香皂盒。博士后拉起了一个十几人的科研攻关小组,综合采用了机械、微电子、自动化、X射线探测等技术,花了几十万,成功解决了问题。每当生产线上有空香皂盒通过,两旁的探测器会检测到,并且驱动一只机械手把空皂盒推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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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南方有个乡镇企业也买了同样的生产线,老板发现这个问题后大为发火,找了个小工来说:“你他妈给老子把这个搞定,不然你给老子滚蛋。”
小工很快想出了办法:他花了90块钱在生产线旁边放了一台大功率电风扇猛吹,于是空皂盒都被吹走了。
关于这则笑话,你有何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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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企业
什么是企业?
“企”表示企图,“业”表示事业,企业顾名思义是企图事业,但专用于商业领域,表示企图冒险从事某项获取利润的事业,企业作为一种组织指“应用资本赚取利润的经济组织实体”。
经营性,追求赢利
企业是具有一定经营性质的实体
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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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长期以来将企业看作为从事产品生产、流通或服务性活动等实行独立核算的经济单位。从法律的角度看,凡是经合法登记注册、拥有固定地址而相对稳定的经营组织,都属于企业。
对企业概念的基本理解,需要知道以下三点:
企业是在社会化生产条件下存在的,是商品生产与商品交换的产物
企业是从事生产、流通与服务等基本经济活动的经济组织
就企业的本质而言,它属于追求盈利的营利性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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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VS企业
企业是经济组织;企业是人的要素和物的要素的结合;企业具有经营自主权;企业具有营利性。根据实践的需要,可以按照不同的属性对企业进行多种不同的划分。例如:按照企业组织形式的不同,可以分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企业
依照我国法律规定,公司是指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具有企业的所有属性,因此公司是企业。但是企业与公司又不是同一概念,公司与企业是种属关系,凡公司均为企业,但企业未必都是公司。公司只是企业的一种组织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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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的基本属性
特征 1
特征 3
特征 2
特征 4
封闭性
客观性
生产性
高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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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类型
根据企业的财产组织形式不同分为:
个人独资企业
合伙企业
公司制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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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troduction
Sketch
Flash
简称独资企业,是指由一个自然人投资,全部资产为投资人所有的营利性经济组织
投资主体
仅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设立
我国合伙企业法规定的合伙企业的投资人尽管也是自然人,但人数为2人以上;公司的股东通常为2人以上,而且投资人不仅包括自然人还包括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企业财产
全部财产为投资
人个人所有且惟一
投资人对企业的
经营与管理事务享
有绝对的控制与支
配权,不受任何其
他人的干预
责任承担
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主体资格
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但属于独立的法律主体,其性质属于非法人组织,享有相应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能够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法律行为
1
2
3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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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troduction
Sketch
Flash
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人通过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经营、共负盈亏、共担
风险的企业组织形式,一般无法人资格,不缴纳所得税。
生命有限
合伙企业比较
容易设立和解散。合伙人签订了合
伙协议,就宣告
合伙企业的成立。新合伙人的加入,旧合伙人的退伙、死亡、自愿清算、破产清算等均可造成原合伙企业的解散以及新合伙企业的成立
责任无限
合伙组织作为一
个整体对债权人承
担无限责任
至少有一个人要
对企业的经营活动
负无限责任,而其
他合伙人只能以其
出资额为限对债务
承担偿债责任,因
而这类合伙人一般
不直接参与企业经
营管理活动
相互代理
投入的财产,由合伙人统一管理和使用,不经其他合伙人同意,任何一位合伙人不得将合伙财产移为他用。只提供劳务,不提供资本的合伙人仅有权分享一部分利润,而无权分享合伙财产
财产共有
在生产经营活
动中所取得、积
累的财产,归合
伙人共有。如有
亏损则亦由合伙
人共同承担
损益分配的比
例,应在合伙协
议中明确规定
利益共享
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合伙人有执行和监督的权利。合伙人可以推举负责人。合伙负责人和其他人员的经营活动,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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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troduction
Sketch
Flash
按照一定组织形式组成的经济实体,以营利为目的,从事商业经营活动的组织
依法设立
公司法人资格与经营资格的取得都需要得到国家相关行政部门的承认,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履行法律规定的程序,取得国家相关行政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等证件
以营利为目的
组建公司的目的
在于通过公司的经
营活动获取利润,
营利性成为公司的
重要要素,并以此
区别于不以营利为
目的公益法人、以
行政管理为目的的
国家机关以及非赢
利性公司。
以股东投资行为
为基础设立
由股东的投资行为设立,股东投资行为所形成的权利是股权。股权是一种独立的特殊权利,不同于经营权等物权,亦不同于债权。
独立的法人
公司须有独立的财产作为其从事经营活动的基础和承担民事责任的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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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体系
经营目标
企业组织
岗位角色
业务流程
企业文化
企
业
体
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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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企业制度
企业是现代微观经济的主要组织形式。企业制度在为组织提供基本规则和框架时,表现出导向功能、激励功能和协调功能。
导向功能:企业制度指导企业经营方向的选择、引导稀缺资源的配置和使用;
激励功能:企业制度诱导各类参与者提供符合企业要求的贡献;
协调功能:通过制度安排,使各类参与者在企业经营的不同时空,朝着共同的方向努力,使他们提供的不同贡献,最终形成有利于实现企业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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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制度是通过经营权力和利益的分配实现上述功能的。
通过经营权力的分配,企业制度决定了不同参与者在企业活动组织中的地位,也影响着企业选择经营方向、内容和规模,协调不同参与者的贡献;通过利益分配方式的确定,企业制度决定了不同参与者在企业活动中的利益实现方式,从而以不同形式诱发这些参与者的行为选择,影响他们的努力程度。
企业制度定义:
“规定或调节企业内部不同参与者之间权力关系和利益关系的基本原则或标准的总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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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企业制度的内涵
所有出资人都只在出资范围内对公司负有限的清偿责任
公司股权可以在股票市场上自由转让给任何有投资需求的人,突破了企业与出资人共存亡的制约,这种可让渡性形成了对管理者的约束和公司经营效率的保障,有利于维护出资者的权利。
公司具有法律规定的独立法人地位,成为与传统自然人企业明显不同的法人企业,彻底消除了企业与出资人的人身依附关系,从而成为真正意义上的资本联合型的独立法人企业
公司聘用并非股东而是领取薪水的中高层经理人员进行公司业务的日常经营管理,取代了传统的由所有者自己管理的模式
现代公司属于现代社会化大生产的组织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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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特征
现代企业管理是以旨在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的综合经济效益和社会责任形象为目标的,从企业发展规划和整体部署出发,强调战略管理和动态管理。企业战略管理是一个企业最高管理层所要考虑的,一般而言,企业战略关系到企业的未来命运,一旦失误,将出现难以挽回的巨大损失,甚至导致经营危机。
现代企业管理以营销管理为龙头,以成本管理为基础,以财务管理为核心,以人力资源管理为保证,是一个涉及多部门、各阶层管理及一般员工的有机体系。
现代企业管理一方面要注重加强财务会计基础工作,提高财务报表分析的质量,通过强化管理会计的职能,在此基础上发挥财务管理的计划、决策、控制、考核等作用,为企业决策提供详实可靠的信息。
现代企业管理要充分调动各层次、各部门的积极性,利用人际关系学说和行为科学理论研究人的行为和心理,支持、鼓励广大员工的积极参与。
现代企业管理要发挥科学技术的作用,借助数学及统计工具、计算机技术作好定量分析管理,并与定性分析管理相结合,提高决策的准确性,降低决策的风险。
现代企业管理是一门科学,也是一门艺术,重视管理的艺术性是现代管理应有之意。
现代企业管理致力于企业文化建设,视企业文化为企业管理的最高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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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企业制度的主要内容
1、企业资产具有明确的实物边界和价值边界,如果是国有企业则具有确定的政府机构代表国家行使所有者职能,切实承担起相应的出资者责任。
2、企业通常实行公司制度,即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制度,按照《公司法》的要求,形成由股东代表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经理人员组成的相互依赖又相互制衡的公司治理结构,并有效运转。
3、企业以生产经营为主要职能,有明确的盈利目标,各级管理人员和一般职工按经营业绩和劳动贡献获取收益,住房分配、养老、医疗及其他福利事业由市场、社会或政府机构承担。
4、企业具有合理的组织结构,在生产、供销、财务、研究开发、质量控制、劳动人事等方面形成了行之有效的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和机制。
5、企业有着刚性的预算约束和合理的财务结构,可以通过收购、兼并、联合等方式谋求企业的扩展,经营不善难以为继时,可通过破产、被兼并等方式寻求资产和其他生产要素的再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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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途径
1、改革企业产权制度
(1)理顺国有企业产权关系,处理好国家所有权与企业法人财产权的关系。
(2)建立经营者的所有权制约机制。两权分离后,国有资产所有者的利益仍要在企业经营者那里得到实现。
(3)明确产权关系上的自负盈亏责任。
(4)在明晰企业产权关系的基础上,建立和完善产权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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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改革企业组织制度
(1)要改革政府管理职能和管理体制,真正做到政企分开。政府作为国有资产所有者,通过建立一套科学有效的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对国有资产实行国家所有、分级管理、授权经营、分工监督。
(2)国有企业组织制度改革的重点是建立公司制企业,为此,必须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规律和我国国情的企业领导体制与组织管理制度。即建立包括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在内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处理好职代会、工会与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关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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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加强和改善企业的经营管理
(1)更新企业经营管理上旧的思想观念,确立以市场为中心和依托的现代化管理观念。
(2)实现管理组织现代化建立市场适应性能力强的组织命令系统,健全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彻底改变无章可循、有章不循、违章不究的现象。
(3)建立高水平的科研开发机构和高效率的决策机构,加强企业发展的战略研究制定和实施明确的企业发展战略、技术创新战略和市场营销战略并根据市场变化适时调整。
(4)广泛采用现代管理技术方法和手段,包括用于决策与预测的、用于生产组织和计划的、用于技术和设计的现代管理方法,以及采取包括电子计算机在内的各种先进管理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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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企业制度是企业永续发展的保障
要使企业真正建立起以产权结构优化为核心的现代企业制度,既需要改善企业内部环境,也需要改善企业外部环境。
第一,应在企业中形成一个合理的制度,营造一个使企业管理者能够与时俱进、因事而变的内部环境。
第二,应为企业创造一个靠市场机制选择管理者的外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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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公司治理的主要内容
青岛啤酒不一定是最好喝的啤酒,为什么是最 好的啤酒公司?
2001年青岛啤酒品牌价值67亿,2008年达到亿元,持续高居同行业榜首。
但是如果不是提示,很多人对青岛是百年品牌浑然无觉的,把一家百年老店成功反包装成时髦酒品,这是青岛啤酒战略上最危险又最成功的步伐。
在2003年以前,青岛啤酒一直强调百年品牌和历史,这个调子和现在的哈尔滨啤酒非常相似。此后,青岛啤酒突然在百岁之际宣布一个战略概念“百岁归零”,从此树立了青岛啤酒的年轻化路径。
也许是受了2002年结盟的战略合作伙伴美国AB的影响,也许是当年国内啤酒业的暗潮使金志国猛然,啤酒永远是年轻人的事业,与红酒蒸馏酒不同,啤酒更多不是用来品的,是用来玩的。
引导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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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重大定位转型的成功来自于青啤董事会做出一系列配套创新:口号创新,渠道创新,营销模式创新,公司治理创新。
青啤2001年以来进行了三次变革,变革脉络与逻辑非常清晰,按金志国的说法,首先是对青啤文化、习惯、意识做全面盘点,在青啤文化中植入变革的基因;其次是根据当时青啤的实际承受能力,做局部性变革,最后完成一次脱胎换骨的大手术。
实际上,最终金志国把青岛啤酒从一个啤酒生产商改造成了一家啤酒销售商,销售压倒一切,支配一切,这在其时还是一个学术化的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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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卫的理念当然与金志国极强的悟性和学习能力有关,其亦不断致力于打造青啤管理团队的学习能力,在国内食品饮料行业董事会中,青啤的博士和MBA比例是最高的。
青啤最得意的在于,很早就引入了现代公司治理,成立三个委员会,形成相互制衡的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这在当时全国领先。之后,青啤又进一步制定了一整套适合公司的内控运作机制。
青岛啤酒为什么可以成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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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公司治理的基本问题
公司治理为什么会成为热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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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公司治理?
公司治理又名公司管治、企业管治或企业管理,是指诸多利益相关者的关系,主要包括股东、董事会、经理层的关系,这些利益关系决定企业的发展方向和业绩。
公司治理讨论的基本问题,就是如何使企业的管理者在利用资本供给者提供的资产发挥资产用途的同时,承担起对资本供给者的责任。利用公司治理的结构和机制,明确不同公司利益相关者的权力、责任和影响,建立委托代理人之间激励兼容的制度安排,是提高企业战略决策能力,为投资者创造价值管理前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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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最宽广的层面,公司治理包含了一系列的规则、关系、制度和程序。恰当的规则包括了当地可适用的法律和公司的内部规则。而关系包括了所有相关人士之间的关系,最重要是那些拥有者、经理、董事会董事、管理当局、雇员和整个社区。制度和程序则用来保障监督和管理,以保证这些关系的和谐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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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治理的主体和客体
股东
债权人
员工
社区与政府
客户
经理层
经营者
董事会
利益相关者
原则
四个要素
相关组织
公司治理vs 公司管理
OECD公司治理原则是最广为人知、最常被引用的原则
(一)股东权利 (二)公平对待股东 (三)公司治理与相关利益者的角色 (四)信息披露与透明度 (五)董事会责任
公司治理的主要内容
四个要素
相关组织
公司治理vs 公司管理
以人为本
原则
Services
公司的规章制度
即做事一定要找对人。谈到公司治理问题,所涉及的是一个公司里最关键的要素——人。如果要处理好公司最高管理层与投资者、董事会的关系,能不能找对这些人是公司治理能否做好的关键。
在企业找到“人”后,怎样制定一些规章制度,对CEO为主的管理团队起到一定的制衡作用,这个问题牵涉到公司治理中董事会和CEO的权限问题,也为实际操作提供了参考和框架。
公司制订的规章制度一定要符合所在国家的法律法规。
公司治理的主要内容
四个要素
原则
四个要素
相关组织
公司治理vs 公司管理
环境因素
四个要素
原则
Services
时间因素
环境对企业有约束,环境的限制要求企业经营在一个框架中进行,有些东西是不能够改变的,比如说政府的规定和法令, 但是作为一个好的企业,尤其是对一个好企业的领导者的期望,是希望他不墨守成规,有一些突破,使得他所领导的企业在运营方面比其他的竞争者做得更好 ,两方面都要平衡。
我们正处于一个科学技术迅速发展的时代,整个世界的变化可以说是瞬息万变。如何与时俱进,顺应时代潮流,始终站在竞争者前面,很大程度影响了企业的公司治理。 “与时俱进”不是说任何时候都要“变”,如果外面的环境变了,我们一方面要随着外界的变化做一些改变,但另一方面,有一些基本的东西是不能变的,比如说企业的基本价值观、企业的基本做事方法就不能变。
公司治理的主要内容
工作要点
校本研讨
引入
Company
相关组织
工作要点
管理层
负责日常经营管理,分为高级管理人员和低级管理人员,其中最高级的就是总经理
它是所有者既在企业外部、又在企业内部的结合点,在公司治理中起承上启下的枢纽作用。
公司治理结构中的一个专门的、独立的监管机构,监督公司的经营管理层
公司的最高权利机关,由全体股东组成,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决策,有权选任和解除董事,并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有广泛的决定权
董事会
股东会
监事会
公司治理的主要内容
四个要素
相关组织
公司治理vs 公司管理
原则
Services
相关组织
公司治理vs 公司管理
公司治理的主要内容
公司治理
公司管理
目的
实现利益相关主体间的制衡
实现公司的目标
所涉及主体
所有者、债权人、经营者、雇员、顾客
顾客、经营者、债权人、雇员、所有者
公司发展地位
规定公司基本框架,确保管理处于正确的轨道
规定公司具体的发展路径及手段
职能
监督、确定责任体系和指导
计划、组织、指挥、控制和协调
层级结构
企业的治理结构
企业内部的组织结构
实施基础
主要是契约关系
行政权威关系
法律地位
主要是法律、法规决定
主要由经营者决定
政府作用
体现债权人、股东的相对地位
政府基本上不直接干预
资本结构
体现各股东的相对地位
反映企业的资本状况以及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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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有效公司治理的意义
(1)公司治理的有效性关系企业改革的成败。
(2)公司治理水平影响经济增长。
(3)公司治理是企业竞争力最重要的基础软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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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公司治理的演变与形成
林迎十、孙毅和高斌怀既是同学,也是西安一家国企的同事。2000年,他们停薪留职后,创办了航兴科技公司,林迎十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其出资分别为万、万和万,即林迎十持股占43%,孙毅和高斌怀共占57%。依据公司章程,每10万元享有1个表决权,除林迎十享有2个表决权外,其余2人只有1个表决权。章程还规定,选举执行董事需要2/3以上股份同意。创业之初,大家患难与共,公司亦得到快速发展。意想不到的是,孙毅提出要让林迎十让位,由高斌怀出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让林迎十异常气愤。但是,第一次表决形成2:2的局面,无法形成决议。孙毅又提出转让万股权给高斌怀,大家均同意。
引导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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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10月12日,孙毅以办理股权转让为由,借走公司公章,始终未还,让林迎十怀疑他们背后私下行动。心里一直不踏实的林迎十前往工商局,意外地发现他们正在办理法定代表人的变更,醒悟的林迎十马上制止了这种行为。经工商局提议,3人再次就执行董事进行表决,此时依据表决权结果虽是2/3,但是依据持股比例谁也达不到2/3,于是形成了重大事项无法形成决议的尴尬局面。此后,大家更是互不信任,各自为政,最终公司关门停业。
航兴科技公司最终失败的原因是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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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治理的演变
所有权与控制权的分离,以及由此产生的委托代理关系,是公司治理问题产生的根源。而委托代理关系是伴随着企业组织形式的发展产生的 。
公司制
遵循传统的商业习惯,用传统的方式经营企业,老板就是经理,
经理就是老板。单一业主制向合伙制的转变,只要从企业发展对
资金的需求就可以解释,合伙使得资金短缺得到解决,经营风险
得到分担
合伙制企业可通过更多的人分享企业的利润和亏损的方式获得更
多资本的运用,企业单纯依靠债务方式筹资的风险大大降低。但每
一合伙人对整个合伙制企业的债务具有无限的责任
单一业主制和合伙制企业的组织形式所具有的无限责任的巨大风险
和家庭式的管理等特点,对大规模的投资和企业的扩张构成制度性
障碍。如何使风险责任有限化、管理专业化成为企业制度创新的核
心问题。
业主制和合伙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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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治理的演变
所有权与控制权的分离,以及由此产生的委托代理关系,是公司治理问题产生的根源。而委托代理关系是伴随着企业组织形式的发展产生的 。
公司制
主要指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弥补独资和合伙组织的
不足,它已经成为现代社会主要的、典型的企业组织形式。从世界
范围内看,公司组织的产生和发展,与社会化大生产和市场经济密
切有关。
按照公司股东的责任来划分,即可将公司分为无限责任公司、两合
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四种。
在无限责任公司中,全体股东对公司债权人负有直接的无限连带清
偿责任,难以防止股东的利益被无限制的损害,股东对公司经营活
动承担着巨大风险,因而这种公司不易筹集所需的巨额资本,显然
无限责任公司缺乏生命力。
业主制和合伙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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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治理的演变
所有权与控制权的分离,以及由此产生的委托代理关系,是公司治理问题产生的根源。而委托代理关系是伴随着企业组织形式的发展产生的 。
公司制
两合公司指由无限责任股东和有限责任股东构成的公司,是无限责
任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的结合形式,实质上是一种特殊的无限责任
公司,因为从公司整体看,需对公司债权人负无限清偿责任,股东
内部虽有责任区别,但并不能否决其无限责任公司的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是当今世界上最广泛采用的企业组织
形式,尤其是股份有限公司,它具有独资和合伙组织所不能比拟的
优越性和生命力,在资本筹集和利润分配上更具特色。
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必划分成若干等额的股份,不得公开发行股
票筹集资本,其股东得到的只是出资证明书,而且一般不得随意转让
若要转让给他人,须经半数以上其他股东同意。所以有限责任公司是
封闭性的,也不需要向社会公开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股份有限公司
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进一步发展,按法律规定须将公司资本分成若干等
额的股份,并以发行股票的形式筹集资本,通常股份可以自由转让,
上市流通。所以,公司实际上已成为名副其实的社会公众所拥有的企
业,从而必须公开其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以便接受监督,并供投资
者决策之用;股份有限公司是独立的法人,有符合国家规定的资本数
额,有组织章程、组织机构和经营场所,能够独立地承担民事责任。
业主制和合伙制
公司是以资本的集合为基础而建立起来的,这就决定了
公司组织与原来的国有企业存在着区别:(1)公司是以
责任形式设立的,而不是以所有制或行政隶属关系来建
立的;(2)公司包含多种经济成份,容纳多种来源的投
资,不同经济性质的所有者设立企业都可以采用公司形
式。股东的有限责任和股票的可流通性,使得企业能够
筹集庞大的社会闲散资金,满足发展生产和从事经营的
需要;同时,公司组织能较好地实现所有权和经营权的
分离,所以,它已成为我国企业组织形式发展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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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公司的出现,克服了单一业主制、合伙制企业中存在的企业规模扩张与单个资本积累不足之间的矛盾,成为现代市场经济中最重要、最典型的企业组织形式。在这个意义上,单一业主制企业与合伙制企业被归入传统业主制或古典企业一类,股份公司被归入现代企业一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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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企业治理
在古典企业中,企业主是企业的唯一所有者,拥有企业的全部产权
包括剩余收益权、经营决策权和监督其他要素所有者的权力。
古典企业契约组织的特征概括如下 :
①联合投入的生产;
②有几个投入的所有者;
③有一个团体是所有联合投入的契约所共有的;
④享有这些权利的人可以独立于其他投入所有者的契约,而与任何
投入契约进行再谈判;
⑤企业持有残余的权利;
⑥企业具有出售这一集权契约的残余权利的权利。
古典企业治理的简单模型可概括为所有者——经理:资本家作为企
业的所有者,同时也承担企业的经理职能,拥有剩余控制权与剩余
收益权。
经理成员的选择表现为一种“自选择”机制,资本家在拥有财富的
同时,拥有企业家能力,因而同时拥有剩余收益权和剩余控制权。
古典企业的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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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企业治理
股份公司在“有限责任”的法律基础上,成为私人所有的资源或私
人资本集中的有效手段。每个股东的责任限制在其在企业的投资额
度内,股权被分为很小的份额,股东按股权拥有参与公司董事会、
获取剩余收益的权利,也可在市场上自由转让股权而得到利润。
股份公司之所以被称为“现代企业”,意味着企业制度的重大历史
变化,这种变化的重要性并不仅限于资本要素本身的形态变化,比
如从债权融资到股权融资的变化,也不限于是为了扩大企业规模而
采取股份制的筹资方式,而是在于“管理革命 ”或“经理革命”,
即管理日益复杂化,并形成将管理经验上升到管理理论知识的需要
由此出现了拥有并依赖这种理论知识的职业经理阶层,管理科学成
为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特征之一。
“管理革命”的结果是股份公司从股东(可能是个人或家庭)控制
转变为经理控制。经理并非一定是资本要素的所有者,但其基于企
业家人力资本,在实际上不仅拥有了剩余控制权,还参与了剩余收
益的分配,这类企业就是所谓的“经理企业”。
古典企业的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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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企业治理
经理企业的出现使公司治理的产权结构更加复
杂,核心问题还是剩余收益权与剩余控制权在
不同要素所有者之间的分配,在现代企业中表
现为众多财务资本产权与管理知识人力资本产
权之间及其相互之间的竞争与合作,具体包括
财务资本所有者对经理成员的选择、约束、监
督与激励,投资者尤其是小股东、债权人的利
益保护,董事会成员、经理成员的权利、绩效
评价与竞争,投资者“搭便车 ”的问题等等,
因为控制权的分配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资本结
构的影响,对经理成员的激励与选择有重要意
义。
古典企业的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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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治理面临的挑战
发达国家公司治理面临的问题 :
(1)管理层与所有者之间的利益冲突仍悬而未决
(2)如何从利益相关者角度对公司进行有效的治理。
(3)现有的外部治理机制能否高效地解决有关的治理问题
(4)公司治理如何应对知识经济时代。
发展中国家和转轨国家公司治理面临的问题 :
(1)所有权结构:让公司治理变得异常复杂。
(2)脆弱的制度和缺乏竞争性市场:建立公司治理机制的两大障碍。
(3)公司治理改革先行一步的国家:遭遇到既得利益集团的抵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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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 公司治理基础
第二篇. 公司治理结构
第三篇. 公司治理方法与手段
第四篇. 公司治理模式
第五篇. 公司治理评价与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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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公司治理结构
公司治理结构(Corporate Governance Structure),或称公司治理系统(Corporate Governance System)、公司治理机制(Corporate Governance Mechanism),是一种对公司进行管理和控制的体系,即由所有者、董事会和高级执行人员即高级经理三者组成的一种组织结构。
公司治理结构的实质就是权力分配制衡机制,即明确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利益相关人之间权利和责任的分配,规定公司议事规则和程序,并决定公司目标和组织结构以及实施目标和进行监督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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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治理结构是公司制的核心。公司治理结构具体表现为公司的组织制度和管理制度。组织制度包括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各自的分工与职责,建立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运行机制。管理制度包括公司基本管理制度和具体规章,是保证公司法人财产始终处于高效有序运营状态的主要手段;是保证公司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基础。公司治理结构不应该仅仅是指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即仅仅是指所有者与经营者关系的治理机制。一般来讲,公司治理结构主要包括下述四个方面:公司所有权(者)治理结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公司经营权(者)治理结构、公司制度治理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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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所有权(者)治理结构:分权、制衡关系
在公司所有权治理结构中,主要涉及股东治理结构、董事治理结构、
监事治理结构和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三会间的制衡关系。
股东治理结构主要是指股份、股东、股权三大问题。对中国目前来说
是公司治理结构的关键、根源,让股份、股东、股权、股东大会充分
发挥其治理的根源作用才是解决公司治理问题的根本。
董事治理结构主要涉及董事的构成、产生、责权、行权四大问题。董
事的权力主要在董事会内,通过投票、表决而行使自己的权利。
在监事治理结构方面,监事对公司董事、经理等人员有监督纠错权;
监事一般没有代表公司的权限,但有权代表公司委托律师、会计师审
核业务、财务。监事的任何权限每位监事均可单独行使,也可集体行
使。但在国内企业中,监事很难行权,几乎变成了大股东、董事会、
经理层的附庸或花瓶。
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三会之间类似于国家政治中的三权分立:股
东大会就是议会,享有立法权;董事会就是政治局,享有行政权;监
事会就好像最高法院,享有司法权。三权分立,监督制衡。
股东治理结构主要是指股份、股东、股权三大问题。对中国目前来说
是公司治理结构的关键、根源,让股份、股东、股权、股东大会充分
发挥其治理的根源作用才是解决公司治理问题的根本。
在监事治理结构方面,监事对公司董事、经理等人员有监督纠错权;
监事一般没有代表公司的权限,但有权代表公司委托律师、会计师审
核业务、财务。监事的任何权限每位监事均可单独行使,也可集体行
使。但在国内企业中,监事很难行权,几乎变成了大股东、董事会、
经理层的附庸或花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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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委托代理关系
所有者就是公司法人财产所有者或所有者代表,他们拥有公司法人财
产的所有权,希望股东利益最大化、股东价值最大化;经营者就是公
司的职业经理层,他们是企业家,受聘于所有者,在授权范围内代理
所有者经营企业法人财产。在两权分离的情况下,他们是公司业务的
实际经营者。
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所有者直接将自己的资产交给经营者经营已
经是少数,大多数都是所有者经过好几个委托代理环节而将资产交给
经营者去经营,所有者并不直接和经营者发生关系,而是通过其代表
机构和经营者发生关系。因此,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完善公司治
理结构一个很重要的内容是完善委托代理结构。
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的总体利益是一致的,都想把企业做大、做强、
做长,都有物质财产扩张与精神价值实现的欲望与需求;但在利益分
配、承诺兑现方面常常出现不一致的现象,所有者追求的多是长期利
益,而经营者追求的则多是短期利益,想的最多的是股票期权如何尽
早兑现。
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所有者直接将自己的资产交给经营者经营已
经是少数,大多数都是所有者经过好几个委托代理环节而将资产交给
经营者去经营,所有者并不直接和经营者发生关系,而是通过其代表
机构和经营者发生关系。因此,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完善公司治
理结构一个很重要的内容是完善委托代理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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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权(者)治理结构:调节经营者关系
所谓经营者治理结构,就是指经营者实际上是一个体系,各种经营者
之间的关系需要界定。界定各类经营者之间关系的方式和方法的总和
就是经营者的治理结构。当谈到经营者的利益和权利与所有者利益和
权利的关系时,也就是谈所有者与经营者的关系时,往往把不同经营
者之间的利益和权利看成是一致的,但实际上虽然不同经营者之间的
根本利益是一致的,然而他们之间存在着很大的利益与权利的矛盾。
经营者治理结构涉及到许多方面的问题,其中最主要有三个关系问题
一是经营者之间的纵向关系,即下一层经营者对上一层经营者负责,
上下级是隶属关系;二是横向关系,即同级别经理之间横向协调配合
竞争向上还是“窝里斗”,互不隶属,平级平行;三是纵横交错关系,
在公司内部纵横并不是绝对泾渭分明,常常会出现纵横交叉的各种业
务与感情关系。
经营者治理结构涉及到许多方面的问题,其中最主要有三个关系问题
一是经营者之间的纵向关系,即下一层经营者对上一层经营者负责,
上下级是隶属关系;二是横向关系,即同级别经理之间横向协调配合
竞争向上还是“窝里斗”,互不隶属,平级平行;三是纵横交错关系,
在公司内部纵横并不是绝对泾渭分明,常常会出现纵横交叉的各种业
务与感情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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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制度治理结构:“法治”而不是“人治”
公司制度治理结构的实质就是制定公司游戏规则,明确职责、权利关
系,用制度来约束大家,靠“法治”而不是“人治”。市场经济就是法制
经济、契约经济。我国在进入市场经济后,国家制定了大量的经济法
律、法规作为国家经济制度,如《公司法》、《合同法》、《破产法》
等。企业作为市场经济的运营细胞更应该制定企业自己的“法律、法规”
指导各内部单位、各岗位个人开展经营活动,明确责权利关系,形成
“有法必依、违法必究”的机制。
建立公司治理结构的目的在于提高整个公司的效率,只要能提高效率
的公司治理结构就是合理的。各国、各个地区、各个行业,各个企业
的实际情况不同,公司治理结构的内容也不同。甚至一个企业在不同
发展阶段,其公司治理结构也不同。
建立公司治理结构的目的在于提高整个公司的效率,只要能提高效率
的公司治理结构就是合理的。各国、各个地区、各个行业,各个企业
的实际情况不同,公司治理结构的内容也不同。甚至一个企业在不同
发展阶段,其公司治理结构也不同。
特征
作用
选择
根本问题
(1)权责分明、各司其职 各个机构的权利与职责都是确定的、明确的,他们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并相互制约,相互协调。 (2)委托代理、纵向授权 首先是资产所有者将资产委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进行生产,其次是在公司中存在的多层次的委托代理关系 (3)激励与制衡机制并存
公司治理结构的内容
作用
选择
根本问题
一是如何保证投资者(股东)的投资回报,即协调股东与企业的利益关系。
特征
Services
二是企业内各利益集团的关系协调。
在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情况下,由于股权分散,股东有可能失去控制权,企业被内部人(即管理者)所控制。这时控制了企业的内部人有可能做出违背股东利益的决策,侵犯了其他股东的利益。这种情况引起投资者不愿投资或股东“用脚投票”的后果,会有损于企业的长期发展。公司治理结构正是要从制度上保证所有者(股东)的控制与利益。
包括对经理层与其他员工的激励,以及对高层管理者的制约。这个问 题的解决有助于处理企业各集团的利益关系,又可以避免因高管决策失误给企业造成的不利影响。
公司治理结构的内容
作用
作用
根本问题
原则
选择
作用
公司治理结构的内容
英美模式
德日模式
英美重视个人主义,在企业中的组织是以平等的个人契约为基础。股份有限公司制度制定一套合乎逻辑的形态,即依据契约向作为剩余利益的要求权者并承担经营风险的股东赋予一定的企业支配权,使企业在股东的治理下运营,这种模式可称为“股东治理”模式。它的特点是公司的目标仅为股东利益服务,其财务目标是“单一”的,即股东利益最大化。
日本和欧洲大陆重视人和,在企业的经营中,提倡集体主义,注重劳资的协调,与英美形成鲜明对比。为了实现企业整体效率,企业不仅要重视股东利益,而且要考虑其他利益主体的利益,因此要采取不同的方式对经营者进行监控。在董事会、监事会当中,要有股东以外的利益相关者代表,其目的旨在发挥利益相关者的作用,这种模式可称为共同治理模式。
东亚家族模式是介于英美和德日模式中间的一种治理模式,企业所有权或股权主要由家族成员控制,决策也家族化
东亚家族模式
作用
选择
根本问题
原则
选择
根本问题
公司治理结构的内容
公司股权结构主要特征的异同,也就是公司股权的分散与集中程度,决定了公司治理所要解决的根本问题必然不同。如果公司股权高度分散,则决定了公司治理所要解决的根本问题是如何控制管理者按照公司股东的利益最大化行事;如果公司股权相对集中或高度集中,则决定了公司治理所要解决的根本问题是如何防止控股股东或大股东侵占中小股东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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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缺陷
上市公司发行的股票种类繁多,持有不同种类股票的股东对公司治理结构有不同的影响。
股权结构以国家股和法人股等限售流通股为主,尤以国家股比重最大,股权结构不合理。
上市公司债券融资比例小,债权结构不合理。
董事会中内部董事占绝大多数,董事会结构不合理导致权力失衡。
监事会缺乏独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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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进行公司治理结构应采取的措施
第一,优化股权结构,改变一股独大现象,严格禁止内部人控制,这是我国公司治理的首要任务。改变目前大股东中心主义是实行公司治理的前提。或者说,我国目前公司法人治理问题不仅仅是代理人问题。
第二,逐步建立真正能行之有效的股东(中小股东)的民事赔偿诉讼制度,以对控股股东及公司管理者进行法律威慑和监督。
第三,加强信息披露,尤其是财务披露制度一定要真正的建立起来,其中必须要解决披露的真实性问题,并建立追究披露虚假财务信息者的刑事责任制度。
第四,在中国,必须要对管理人员建立严格的惩治制度、监督机制和合理的激励机制。
第五章.股东及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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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股东及股东大会
第一节.股东
股东(shareholder)是股份公司的出资人或叫投资人。股份公司中持有股份的人,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有表决权,股东也可指其他合资经营的工商企业的投资者。
股东是公司存在的基础,是公司的核心要素;没有股东,就不可能有公司。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置备股东名册,记载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股东的出资额、出资证明书编号等事项。《公司法》同时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应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据此,非依上述规定办理过户手续者,其转让对公司不发生法律效力。由此可见,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应为向公司出资,并且其名字登记在公司股东名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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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的法律地位:
1、股东与公司的关系上,股东享有股东权。即指股东作为出资者按其出资数额(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而享有所有者的分享收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同时承担相应的义务。股东基于自己的出资或持有的股份,对公司承担义务,享有权利。
2、股东之间关系上,股东地位一律平等。股东基于其股东资格,按所持股份的性质、数额享受平等待遇,原则上同股同权、同股同利,但公司章程可做其他约定。
但是,国有独资公司是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委托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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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情质询权
决策表决权
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收益权
强制解散公司的请求权
股东代表诉讼权
优先权
临时股东会的提议召集权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股东代表诉讼权
股东代表诉讼,又称派生诉讼、
股东代位诉讼,是指公司的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
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
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
而公司又怠于行使起诉权时,符
合条件的股东可以以自己的名义
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的诉讼。
2006年1月正式颁布施行的新公
司法首次确立了股东代表诉讼制
度。
1)机理:既具有代表性,又具
有代理性,具有公益性目的。有
别于共同诉讼(代表人诉讼)以
及集团诉讼。
2)原告资格:有限公司的任何一名股
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
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
可以代表公司提起诉讼。
3)被告范围:一类是公司法第152条
规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另一类是第152条第三款规定的“他人”
即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
成损失的,符合条件的股东也可以提
起股东代表诉讼。这里的“他人”应当
包括任何侵犯公司利益的自然人和企
业,例如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或不法
侵占公司资产的债务人等。
4)责任事由:具有违反第六章规定的
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的行为,该行为
导致了公司损害结果的发生。
5)举证责任:在公司高管侵犯公司利
益和股东权的情况下,作为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的举证能力处于劣势地位。
根据民诉法“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让
受损的中小股东承担对损害事实、损害
后果和因果关系的证明责任是不公平的
因此有必要根据公平原则对举证责任进
行合理分配,保护处于弱势地位的中小
股东的诉讼权利。如对于公司保管的财
务会计报告、合同等资料,可裁定公司
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担证据提举责
任,拒不提供的则可让其承担不利后果
此外,对中小股东调查取证存在困难的
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主动依职
权调查取证。
6)前置程序:股东在一般情况下不能
直接向法院起诉,而应以书面形式请求
监事会(监事)或董事会(执行董事)
作为公司代表起诉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或他人。
7)诉讼结果归属:归属于公司,而不
是股东个人。
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
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
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
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
益;应当依法承担赔偿
责任。
按时足额缴纳出资,不
得抽逃出资
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
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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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累积投票权
累积投票权,是指股东大会选举两名以上的董事或监事时,股东所持的每一股份拥有与当选董事或监事总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既可以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某一人,也可以分散投票选举数人,按得票多少依次决定董事入选的表决权制度。
累积投票制的目的就在于防止大股东利用表决权优势操纵董事的选举,矫正“一股一票”表决制度存在的弊端。按这种投票制度,选举董事时每一股份代表的表决权数不是一个,而是与待选董事的人数相同。股东在选举董事时拥有的表决权总数,等于其所持有的股份数与待选董事人数的乘积。投票时,股东可以将其表决权集中投给一个或几个董事候选人,通过这种局部集中的投票方法,能够使中小股东选出代表自己利益的董事,避免大股东垄断全部董事的选任。
*
*
某公司要选5名董事,公司股份共1000股, 股东共10人,其中1名大股东持有510股,即拥有公司51%股份;其他9名股东共计持有490股,合计拥有公司49%的股份。若按直接投票制度,每一股有一个表决权,则控股51%的大股东就能够使自己推选的5名董事全部当选,其他股东毫无话语权。但若采取累积投票制,表决权的总数就成为1000×5=5000票,控股股东总计拥有的票数为2550票,其他9名股东合计拥有2450票。根据累积投票制,股东可以集中投票给一个或几个董事候选人,并按所得同意票数多少的排序确定当选董事,因此从理论上来说,其他股东至少可以使自己的2名董事当选,而控股比例超过半数的股东也最多只能选上3名自己的董事。
举个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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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Shareholders Meeting)是公司的最高权利机关,它由全体股东组成,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决策,有权选任和解除董事,并对公司的经营管理有广泛的决定权。
股东大会既是一种定期或临时举行的由全体股东出席的会议,又是一种非常设的由全体股东所组成的公司制企业的最高权力机关。它是股东作为企业财产的所有者,对企业行使财产管理权的组织。企业一切重大的人事任免和重大的经营决策一般都要得到股东会认可和批准方才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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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东会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这一规定较通常的1/2以上表决权通过的规定,扩大了利益保护的范围。
(二)公司可以修改章程,但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三)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四)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于尚未形成会议召开方法,故应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照公司法规定行使职权。
(五)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六)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者其他董事主持。
(七)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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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的类型
法定大会
凡是公开招股的股份公司,从它开始营业之日算起,一般规定在最短不少于一个月,最长不超过三个月的时期内举行一次公司全体股东大会。会议主要任务是审查公司董事在开会之前14天向公司各股东提出的法定报告。目的在于让所有股东了解和掌握公司的全部概况以及进行的重要业务是否具有牢固的基础。
年度大会
股东大会定期会议又称为股东大会年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通常是在每一会计年度终结的6个月内召开。
临时大会
由于发生了涉及公司及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无法等到股东大会年会召开而临时召集的股东会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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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的性质
1、体现股东意志
股东大会是由全体股东组成的权力机关,它是全体股东参加的全会,而不应是股东代表大会。现代企业股权分散,股东上万甚至几十万,不可能全部出席股东会。因此,股东不能亲自到会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出席投票,以体现全体股东的意志。
2、企业最高权力机关
股东大会是企业经营管理和股东利益的最高决策机关,不仅要选举或任免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而且企业的重大经营决策和股东的利益分配等都要得到股东大会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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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大会的职权
股东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
3、选举和更换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4、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审议批推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做出决议。
7、对公司发行债券做出决议。
8、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做出决议(本项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议特有的职权)。
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等事项做出决议。
10、修改公司章程,以及公司章程规定需由股东大会决定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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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董事及董事会
第一节 董事
董事(Member of the Board,Director)是指由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的具有实际权力和权威的管理公司事务的人员,是公司内部治理的主要力量,对内管理公司事务,对外代表公司进行经济活动。占据董事职位的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但法人充当公司董事时,应指定一名有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为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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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可以由股东或非股东担任。董事的任期,一般都是在公司章程中给予规定,有定期和不定期两种。定期把董事的任期限制在一定的时间内,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不定期是指从任期那天算起,满3年改选,但可连选连任。
董事被解聘的原因有:任期届满而未能连任;违反股东大会决议;股份转让;本人辞职;其他如因解散或董事死亡、公司破产、董事丧失行为能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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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的分类
内部董事(inside director)
内部董事也称执行董事(executive director),主要指担任董事的本公司管理人员,如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等。
董事会成员中至少有一人担任执行董事,负有积极的履行董事会职能责任或指定的职能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51条规定,股东人数较少和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立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执行董事的职权由公司章程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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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部董事(outside director)
外部董事亦称外聘董事,指不是本公司职工的董事,包括不参与管理和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外股东和股东大会决议聘任的非股东的专家、学者等。
在行使决策职权时,外部董事与其他董事一样,定期参加董事会,并尽量使董事会决议的过程和结果都能体现外部董事的意见;由于引入了外部董事,尤其是设立了主要由外部董事组成的专事监督的专门委员会,可以使董事会对经理层的监督效果大大提高。由外部董事的性质所决定,其职权不能包含对公司具体事务的执行。
*
*
外部董事的作用
1、促进和完善公司战略决策的作用
2、具有控制和监督公司管理层的作用
3、改进企业管理,增加股东财富
4、制衡控股股东,防止控股股东侵害中、小股东和债权人利益
*
*
董事的属性
由于公司并无实际的形态,其事务必须由某些具有实际权力和权威的人代表公司进行管理,这些人称为“董事”。值得强调的是,董事是指处于董事地位的任何人,无论其称呼是什么。在具体掌管公司业务方面,由于各董事成员在其中扮演的角色不同,个人董事往往被区分为:正式董事、事实董事和影子董事。
*
*
正式董事是指经适当的程序被选任并载于公司章程的董事。
事实董事是指未经正式任命,但其公开的行为显示他像是经有效任命的董事。如某人虽未经正式任命,但他经常参加董事会议并积极参与公司决策,可以被认为是事实董事。
影子董事是指一些不具有董事资格却操纵着董事会的人,通常表现为三种形式:某大股东为避免承担个人责任而拒绝成为董事,但他在幕后持续地操纵着公司董事们的活动;某人因破产或其他原因丧失了成为董事的资格,但他仍然操纵着公司的董事会;持续地操纵着其子公司业务的持股公司代表。
*
*
担任公司董事的人应该具有如下属性:熟悉公司业务(作业和政策);具有比较完全的信息,对公司而言是可以得到的人才,有良好的工作动力,能够被公司接受,勇于承担责任。另外一种相似的阐述方式是:有参与精神(不能仅仅是名义上的橡皮图章),谨慎(执行职责时细心、富于技巧,即在详细调查的基础上,在具备处理相关事务的能力的前提下,尽可能安全地完成工作),有能力(与同行业同等规模公司的董事会相比,具有竞争力),忠诚(保守公司秘密),能够承担责任(因为可能面临错误的决策招致的赔偿责任),诚实廉洁(遵守公司伦理手册和社会规范)。
*
*
出席董事会会议
表决权
董事会临时会议召集的
提议权
透过董事会行使职权而
行使权利
公司法对董事会的职权
有集中的规定,但对董
事的权利无集中规定。
此类内容,可散见于有
关董事的条款。主要是:
私人交易限制义务:
特定地位的人为自己或为他
人而与公司进行交易
竞业禁止义务:
特定地位的人不得实施与其
所服务的营业具有竞争性质
的行为
善管义务:
1董事必须忠实于公司
2董事必须维护公司资产
3在董事会上慎审行使决议权
*
*
第二节 董事会
董事会(Board of directors)是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规定,按公司或企业章程设立并由全体董事组成的业务执行机关。
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由5人至19人组成。首届董事会成员由公司创立大会选举产生,以后各届董事会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大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
*
NACD(全美董事联合会咨询委员会)针对不同的董事会功能 ,分为以下四类:
(1)底限董事会:仅仅为了满足法律上的程序要求而存在。
(2)形式董事会:仅具有象征性或名义上的作用,是比较典型的橡皮图章机构。
(3)监督董事会:检查计划、政策、战略的制订、执行情况,评价经理人员的业绩。
(4)决策董事会:参与公司战略目标、计划的制订,并在授权经理人员实施公司战略的时候按照自身的偏好进行干预。
*
*
从公司演化的角度看,董事会也可以分为如下四种类型:
(1)立宪董事会:强调董事会是依照一定的法律程序,在某个权力主体的批准下成立的。
(2)咨询董事会。
(3)社团董事会。
(4)公共董事会。董事会成员包括政治利益集团代表,仅在公有制或混合所有制的公司中存在这种董事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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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特征
立宪董事会
咨询董事会
社会董事会
公共董事会
董事会起因
法律
经济
社会,经济
政治
授权形式
自动
寡头
技术官僚
行政官员
决策者
CEO
CEO或董事会
董事会
中央计划当局
决策参与程序
接受
咨询
限定
适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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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的职责
董事会既是股份公司的权力机构,又是企业的法定代表。除法律和章程规定应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力之外,其他事项均可由董事会决定。公司董事会是公司经营决策机构,董事会向股东会负责。
董事会的义务主要是:制作和保存董事会的议事录,备置公司章程和各种簿册,及时向股东大会报告资本的盈亏情况和在公司资不抵债时向有关机关申请破产等。
*
*
股份公司成立以后,董事会就作为一个稳定的机构而产生。董事会的成员可以按章程规定随时任免,但董事会本身不能撤销,也不能停止活动。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重要的决策和管理机构,公司的事务和业务均在董事会的领导下,由董事会选出的董事长、常务董事具体执行。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执行权。
(1)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
*
2、宏观决策权,主要指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经营计划是指管理公司内外业务的方向、目标和措施,是公司内部的、短期的管理计划。公司的投资方案是指公司内部的短期的资金的运用方向。根据规定,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是公司股东会的职权,因此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是公司执行股东会决定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的一项具体措施。
3、经营管理权。
(1)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2)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3)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4)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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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机构设置与人事聘任权。董事会是公司的执行机关,负责公司经营活动的指挥和管理,因此有权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是指董事会有权根据本公司的具体情况,确定内部的管理机构设置,如设立教学服务部、事业开发部、市场营销部、企业管理部、客户服务部等具体的业务部门或者行政管理部门。董事会也可以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有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的副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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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董事会的形成
(1) 从资格上讲,董事会的各位成员必须是董事。董事是股东在股东大会上选举产生的。所有董事组成一个集体领导班子成为董事会。
法定的董事资格如下:首先,董事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如果法人充当公司董事,就必须指定一名有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作为其代理人。
其次,特种职业和丧失行为能力的人不能作为董事。 特种职业如国家公务员、公证人、律师和军人等。
第三,董事可以是股东,也可以不是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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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的形成
(2) 从人员数量上说,董事的人数不得少于法定最低限额,因为人数太少,不利于集思广益和充分集中股东意见。
但人数也不宜过多,以避免机构臃肿,降低办事效率。因此公司一般在最低限额以上,根据业务需要和公司章程确定董事的人数。
由于董事会是会议机构,董事会最终人数一般是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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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的形成
(3) 从人员分工上,董事会一般设有董事长、副董事长、常务董事。人数较多的公司还可设立常务董事会。董事长和副董事长,可以由股东会直接选举,也可以由董事会成员进行投票选举,还可以规定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大小决定哪些股东出任董事长和副董事长,公司视自身情况而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较少和规模较小的,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立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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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的形成
(4) 在董事会中,董事长具有最大权限,是董事会的主席。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第二,在董事会休会期间,行使董事会职权,对业务执行的重大问题进行监督和指导;
第三,对外代表公司,即有代表公司参与司法诉讼的权力,签署重大协议的权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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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关系
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关系,实际上是代理与被代理关系,委托与被委托关系,董事会是公司权力常态机构,而股东大会(或股东会)只是在特定时间召开,也就是说,股东大会只有在特定时候才会行使权力。平常是股东大会委托董事会执行公司管理,董事会委托经理、副经理等具体执行公司日常管理事务。
董事会所作的决议必须符合股东大会决议,如有冲突,要以股东大会决议为准;股东大会可以否决董事会决议,直至改组、解散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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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由股东大会(或股东会)选举产生,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行使董事会权力,执行股东大会决议,是股东大会代理机构,代表股东大会(或股东会)行使公司管理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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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
所谓独立董事(independent director),是指独立于公司股东且不在公司中内部任职,并与公司或公司经营管理者没有重要的业务联系或专业联系,对公司事务做出独立判断的董事。也有观点认为,独立董事应该界定为只在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之外不再担任该公司任何其他职务,并与上市公司及其大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其独立做出客观判断的利害关系的董事。中国证监会在《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认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是指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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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最根本的特征是独立性和专业性
所谓“独立性”,是指独立董事必须在人格、经济利益、产生程序、行使权力等方面独立,不受控股股东和公司管理层的限制。
1、资格上的独立性。
2、产生程序上的独立性。
3、经济上的独立性。
4、行使权力上的独立性。
所谓“专业性”是指独立董事必须具备一定的专业素质和能力,能够凭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对公司的董事和经理以及有关问题独立地做出判断和发表有价值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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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设计的理论依据
1、代理成本理论
该理论认为,代理成本的降低,必然要求提高经营管理层的效率,同时又必须防止内部人控制问题,所以希望通过创设独立董事制度来改变经营者决策权力的结构,达到监督、制衡的作用,从而保证经营者不会背离所有者的目标,促进代理与委托双方利益的一致,提高运营效益。其理论着眼点在于改革经营管理层权力配置结构来促进经营管理层的安全有效运作,从而减少代理成本。亦言之,以最小的投入得到最大的产出。这种理论最大的特点是从企业法人的盈利性的根本目的出发,推演出优化管理层权力配置的必要性,得出对独立董事制度创设必要性的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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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设计的理论依据
2、董事会职能分化理论
该理论认为,监事会的缺省导致监督职能的缺位,从而应该从董事会中分化出部分董事补位。这种理论蕴含了一个既定的前提,那就是企业经营管理层必须通过权力配置平衡才能高效运作。其实,从这个角度上讲,职能分化理论和代理成本理论并没有实质的区别,都是致力于改革公司权力结构配置,使这种结构更加稳定、高效、安全,从而为企业带来更好的经营效益。两者区别只是在于代理成本理论更加抽象,视野起点相对较高,而职能分化理论更加注重公司治理运行中的现实需求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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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
担任独立董事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2)具有《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3)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
(4)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5)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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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人士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1)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2)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3)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4)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三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5)为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7)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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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的特别职权
1、重大关联交易(指上市公司拟与关联人达成的总额高于300万元或高于上市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5%的关联交易)应由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会讨论;独立董事作出判断前,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作为其判断的依据;
2、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3、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4、提议召开董事会;
5、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6、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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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的其他独立意见
1、提名、任免董事;
2、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4、上市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企业对上市公司现有或新发生的总额高于300万元或高于上市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5%的借款或其他资金往来,以及公司是否采取有效措施回收欠款;
5、独立董事认为可能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
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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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对独立董事的承诺
(1)上市公司应当保证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
凡须经董事会决策的事项,上市公司必须按法定的时间提前通知独立董事并同时提供足够的资料,独立董事认为资料不充分的,可以要求补充。当2名或2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资料不充分或论证不明确时,可联名书面向董事会提出延期召开董事会会议或延期审议该事项,董事会应予以采纳。
上市公司向独立董事提供的资料,上市公司及独立董事本人应当至少保存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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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对独立董事的承诺
(2)上市公司应提供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条件。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应积极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协助,如介绍情况、提供材料等。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提案及书面说明应当公告的,董事会秘书应及时到证券交易所办理公告事宜。
(3)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时,上市公司有关人员应当积极配合,不得拒绝、阻碍或隐瞒,不得干预其独立行使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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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对独立董事的承诺
(4)独立董事聘请中介机构的费用及其他行使职权时所需的费用由上市公司承担。
(5)上市公司应当给予独立董事适当的津贴。津贴的标准应当由董事会制订预案,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在公司年报中进行披露。
除上述津贴外,独立董事不应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6)上市公司可以建立必要的独立董事责任保险制度,以降低独立董事正常履行职责可能引致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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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与外部董事的关系
外部董事是指非公司雇员或高级职员的董事会成员。他并不参与公司日常事务的管理。外部董事可能包括向公司投资的银行家、律师或其他能够为公司经营提供建议或服务并因此与公司经营活动有利害关系的人。而独立董事是指不在所受聘公司担任除董事及董事会内职务以外的其他职务,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在一定比例以下(有的国家规定不得持有公司股份),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独立客观判断的实质性利益关系的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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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灰色董事。所谓独立董事是除董事关系外与公司没有任何其他关系的外部董事。所谓灰色董事,是那些除了董事关系外与公司还有其他联系的外部董事。因为他们不是公司的雇员,因此是外部董事。他们往往是管理当局的亲戚、公司的供应商、为公司提供法律服务的外部律师、退休的公司经理、投资银行家等。
外部董事未必是独立董事,但独立董事一定是外部董事,准确地说是独立的外部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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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委员会
为了更好的行使董事会的决策与监督专业化的职能,防止董事会滥用权力,在成熟资本市场的国家,尤其是英美国家,纷纷通过设立若干由独立董事占多数组成的董事会内部常设职能化组织来应付这种专业化运作的需求。
董事会专业委员会从性质上来说是董事会的一个内部常设职能化组织。它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征:
1、董事会专业委员会是董事会内部下属辅助工作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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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专业委员会设于董事会内部,是否设立及其权力、职责、运行方式及人员构成等均应获得董事会的批准,并且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向董事会负责。
2、董事会专业委员会设立的目的是确保董事会有效行使重大决策和监督职能,尤其是监督的职能。
董事会作为一个业务执行机关,不可能经常性的召开会议。因此为了更好的履行其职能才设立了董事会专业委员会。董事会专业委员会的职责就是更好地使董事会的重大决策和监督职能得到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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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董事会专业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主要是独立董事。
董事会通过设立专业委员会为独立董事职能的细化和落实提供契机。正是专业委员会的存在才能使独立董事能够真正的“独立”,才能使董事会本身客观、中立的进行决策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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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委员会的构成及功能
审计委员会
最重要的专业委员
会,负责检查公司
会计制度及财务状
况、考核公司内部
控制制度的执行、
评估并提名注册会
计师、并与会计师
讨论公司财务问题
提名委员会
研究董事、经理人
员的选择标准和程
序并负责建立提名
程序;负责提交有
关董事会的规模和
构成方案;负责向
董事会推荐候选董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委员会
研究董事与经理人
员考核的标准与高
级管理人员的酬薪
事项;制定一揽子
特定酬薪政策;揭
露有关董事报酬的
政策及发给董事股
份选择权的相关信
息,做成报告书,
提交股东大会
战略委员会
对公司长期发展战
略、重大投资决策
重大投融资项目及
决策、年度预算和
决算进行研究并提
出建议,强化董事
会的战略决策功能
对其他影响公司发
展的重大事项进行
研究并提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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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委员会存在的必要性
通过董事会设立各类专业委员会首先可以解决董事会本身的缺陷,其次可以更好地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从而监督经理人的行为,救治公司治理中的“代理问题”。因此在董事会下设立由独立董事主持的审计、薪酬、提名等委员会是公司治理的重要构架。
1.有利于解决董事会本身的内生性缺陷
第一,专业性不足的缺陷
第二,会议组织的缺陷
董事会功能的发挥主要表现为对已经形成的议案进行讨论和表决,而专业有效的
议案的形成和提出往往需要进行广泛调查和深入研究。由于董事会的职权涉及到
营运的各个层面,专业性及复杂性因公司规模、环境变动的影响也日益升高,因
此董事会无论是消极的监督控制管理阶层,或是积极地提供管理阶层资源以提高
管理绩效,都面临到自身专业性如何提高的问题。
部分董事会职能的履行,如财务审计和业绩评估等,需要监督主体在被监督对
象日常履行职务的过程中对其加以考察和评估,这些都是每年仅仅数次的董事
会会议力所不能及的,而在大型的上市公司中经常性地召开董事会的全体会议
是不现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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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有利于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随着公司治理模式的不断完善,监管者和投资者等各种外部力量越来越多地介入到了董事会的内部运作规则之中。专业委员会的建立为独立董事提供了发挥作用的平台,使独立董事行使职能有了依托。独立董事的作用基本上取决于其本人所在专业委员会的职权的行使。由于董事会的工作在不同的专业委员会中进行分工,因此通过专业委员会的实施,独立董事也就更便于加强他们的监督并参与公司事务。专业委员会准许独立董事在一定的擅长领域内发挥作用并让他们在这些领域内负有决策责任,这种处理被认为可以转换权利,至少在这些领域内可以使专业委员会成员摆脱总经理的控制。由此可见,独立董事独立性监督职能的行使与董事会内部各专业委员会的设置是紧密相关的。正是专业委员会的存在才能使得独立董事能够真正地“独立”,才能使董事会本身客观、中立地进行决策,董事会专业委员会的独立性功能即指此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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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监事及监事会
第一节 监事
监事(Member of the Board of Supervisors)是股份公司中常设的监察机关的成员,亦称“监察人”,主要监察股份公司业务执行情况。由监事组成的监督机构称为监事会或监察委员会,是公司必备的法定的监督机关。
监事一般由公司股东大会选出,一经选出,即与公司处于委任关系。监事一般由公司股东担任,公司董事长、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不能担任监事,同时,从事一些特殊职业的人不能担任监事,监事的人数在公司最低是1人,原则上为3-5人,其具体人数根据需要确定。监事可连选连任,但不得超过法定最高任职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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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因故缺额时,应召集股东大会补选。监事均享有报酬,所以属于有偿委任关系。监事的报酬的金额及分配方法,原则上由章程确定,如果章程没有确定,则由股东大会决议确定。
监事的直接上级是监事主席,受监事会主席委托,行使对全公司的监督、检查、考核管理权限,并承担执行公司规章制度、管理规程及工作指令的义务。
监事的解任往往因下列原因:任期届满;股东大会决议;股票转让;辞职;其他,如死亡,公司解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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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的主要职责
《公司法》第126条规定,监事会行使以下职权:
1、检查公司的财务;
2、对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3、当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5、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监事有权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5款的规定表明上述职权是法律规定的监事会职权的最低范围,法律不禁止公司章程授予监事会更多的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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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述职权可以归结为知情权、一般监督权和要求纠正权
知情权
包括检查财务,列
席董事会会议,在
其认为必要时委托
注册会计师对公司
财务状况进行审计
委托律师提供法律
意见等,是行使一
般监督权和要求纠
正权的基础。
一般监督权
实施例行的监督和定期
的监督,如审查公司财
务报告、经营情况报告
董事会向股东大会提交
的报告;审查关联交易
中有无损害公司利益行
为;审查董事会和经理
在经营过程中有无违反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行为等
要求纠正权
要求董事会和经理采取
行动,纠正其侵害公司
利益的行为、不法或不
当的行为;提议召开临
时股东大会来制止董事
会侵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不法或不当的行为;提
起诉讼来制止董事侵害
公司利益的行为、不法
或不当的行为
需要注意的是,监事会行使其要求纠正权时,或者是要求董事会和经理自己采取行动来纠正;或者是通过股东大会或司法机构来纠正,而不是越组代疤地行使经营决策权力,自己来纠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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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较少和规模较小的,可以设一至二名监事。董事、经理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监事的任期一般每届为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当发现现有的董事会和经理不能尽职或履行忠实义务时,监事会可以通过临时股东大会来改换人选,但不能替代其行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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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监事会
监事会(Board of supervisors)是股东大会领导下的公司的常设监察机构,执行监督职能。监事会与董事会并立,独立地行使对董事会、总经理、高级职员及整个公司管理的监督权。为保证监事会和监事的独立性,监事不得兼任董事和经理。监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对公司的经营管理进行全面的监督,包括调查和审查公司的业务状况,检查各种财务情况,并向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提供报告,对公司各级干部的行为实行监督,并对领导干部的任免提出建议,对公司的计划、决策及其实施进行监督等。
*
*
监事会是由全体监事组成的、对公司业务活动及会计事务等进行监督的机构。监事会,也称公司监察委员会,是股份公司法定的必备监督机关,是在股东大会领导下,与董事会并列设置,对董事会和总经理行政管理系统行使监督的内部组织。
(1)监事会的设立目的。由于公司股东分散,专业知识和能力差别很大,为了防止董事会、经理滥用职权,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就需要在股东大会上选出这种专门监督机关,代表股东大会行使监督职能。
*
*
(2)监事会的组成。监事会由全体监事组成。监事的资格基本上与董事资格相同,并必须经股东大会选出。监事可以是股东、公司职工,也可以是非公司专业人员。其专业组成类别应由公司法规定和公司章程具体规定。但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总经理、经理不得兼任监事会成员。监事会设主席、副主席、委员等职。
监事会成员即监事不得少于三人(含三人),其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一般不超过三年,可连选连任。
在股份有限公司中,监事会成员的1/3以上(含1/3)但不超过1/2由职工代表担任,由公司职工推举和罢免。监事会其他成员由股东大会选举和罢免,不设股东会的,由股东委派和罢免.
监事会主席由全部监事2/3以上选举和罢免。
*
*
(3)监事会的职权范围如下:
第一,可随时调查公司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审阅账簿、报表和文件,并请求董事会提出报告;
第二,必要时,可根据法规和公司章程,召集股东大会;
第三,列席董事会会议,能对董事会的决议提出异议,可要求复议;第四,对公司的各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和处分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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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会的作用
监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对公司财务以及公司董事、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的合法性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应采取措施保障监事的知情权,及时向监事提供必要的信息和资料,以便监事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管理情况进行有效的监督、检查和评价。总裁应当根据监事会的要求,向监事会报告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资金运用情况和盈亏情况。总裁必须保证该报告的真实性。
监事会发现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存在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行为,可以向董事会、股东大会反映,也可以直接向证券监管机构及其他有关部门报告。
*
*
监事会监督的主要形式
为了完成监督职能,监事会不仅要进行会计监督,而且要进行业务监督。不仅要有事后监督,而且要有事前和事中监督(即计划、决策时的监督)。监事会对经营管理的业务监督包括以下方面:
1、通知经营管理机构停止其违法行为
2、随时调查公司的财务状况,审查账册文件,并有权要求董事会向其提供情况
3、审核董事会编制的提供给股东大会的各种报表,并把审核意见向股东大会报告
4、当监事会认为有必要时,一般是在公司出现重大问题时,可以提议召开股东大会
*
*
此外,在以下特殊情况下,监事会有代表公司之权:
一是当公司与董事间发生诉讼时,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由监督机构代表公司作为诉讼一方处理有关法律事宜。
二是当董事自己或他人与本公司有交涉时,由监事会代表公司与董事进行交涉。
三是当监事调查公司业务及财务状况,审核帐册报表时,代表公司委托律师、会计师或其他监督法人。
*
*
监事会的职权
监事会依法行使以下职权:
1. 查公司财务,可在必要时以公司名义另行委托会计师事务所独立审查公司财务;
2. 对公司董事、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3. 当公司董事、总裁、副总裁、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前述人员予以纠正;
4. 核对董事会拟提交股东大会的财务报告、营业报告和利润分配方案等财务资料,发现疑问的可以公司名义委托注册会计师、执业审计师帮助复审;
5. 可对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发表建议;
6.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也可以在股东年会上提出临时提案;
7. 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
8. 代表公司与董事交涉或对董事起诉。
*
*
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关系
董事会本身负责领导公司。首先,董事会的成员由监事会任命,最长任期为五年。连续任命或者延长任期,分别最多也只能允许五年。而且这需要监事会重新作出决议,这项决议最早应在任期期满前的一年做好。只有在任命少于五年任期的情况下,延长任期才可以不需要监事会作出新的决议。如果任用了若干人为董事会的成员,那么监事会就可以任命一个成员为董事长。当董事会成员违反了义务,没有有效的业务领导能力,或者是已丧失了大会对他的信任时,监事会有权撤销董事会成员的任用和更换董事长。另外,当董事会成员缺席或受到妨碍时,监事会可以在一个事先已限定的时间范围内(最多为一年),任命其成员中的个别人作为代表。但在他们作为董事会成员代表的任职期间,监事会成员就不能行使他作为监事会成员的职权。
*
*
其次,董事会受监事会监督。董事会应向监事会做有关下列事项的报告:
(1)未来业务领导中的预定营业政策和其他原则问题。这项报告至少每年做一次,如果形势变化或出现新的问题,要求立即做出报告。
(2)公司的盈利,特别是自有资本的盈利,需在讨论年度报告的监事会会议上提交报告。
(3)应当定期提交业务的进展、特别是销售额以及公司的状况等方面的报告,至少每季度一次。
(4)可能对公司的盈利或流动资金具有重要意义的业务。这方面的报告应尽可能及时提出,以便使监事会有机会能在同意该项业务之前,决定自己对这项业务的态度。
监事会可以随时要求董事会报告有关公司的各种业务的情况,有关联合企业在法律上和业务上的关系,以及有关可能对公司状况具有重大影响的企业的业务进展情况,各个成员也可以要求报告,但报告交给监事会;如果董事会拒绝报告,那么只有在另一个监事会成员支持这项要求时,才能再要求报告。监事会可以规定公司的某些业务活动,但必须首先征得董事会的同意。董事会成员未经监事会同意,既不允许经营商业,也不允许在公司业务部门中为本人或他人的利益进行业务活动,未经同意,也不得担任一个其他贸易公司的董事会成员、业务领导人或者由个人负责的股东。
*
*
再有,监事会还有权决定董事的报酬及对董事会成员提供信贷。例如当公司的情况出现严重的恶化,以致继续保证董事会成员的总收入会使公司处于严重的不合理状态时,监事会有权向法院建议,适当降低法院为弥补董事会缺额而任命的董事的报酬。又如公司只能在监事会决定的基础上向其董事会成员提供信用贷款;只有在监事会同意的情况下,才可以给它的代理人和被授权经营整个业务的全权代表及其利益相关的人和实体提供信用贷款。
*
*
另外,监事会还可以决定公司的政策。公司业务领导的各项措施,不能交给监事会承担。但是公司中章程以及监事会却可以决定,某种类型的业务只有在取得监事会的同意后才能进行。如果监事会拒绝同意进行这类业务,董事会可以要求大会做出同意这项业务的决定(需3/4多数票才能通过)。而且,当董事会不能召集股东大会时,可以监事会的名义根据公司的利益负责召集。在董事与公司之间,监事会可以代表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