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银联卡无卡自助消费业务规则 1 业务概述 目的 为适应银行卡业务发展,满足银行卡在电子商务等领域应用需要,规范在无法获取卡片磁道或芯片信息场景下持卡人自助完成消费支付相关业务运作,提高银联卡服务品质,特制定本规则。 本规则是《银联卡业务运作规章》中有关消费业务和互联网业务的细化和补充。 适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加入银联网络的成员机构,以及遵守统一标准发行的磁条卡及IC卡。 本规则适用于银联卡互联网等电子商务支付业务,包括持卡人利用电脑、手持通讯设备或智能电视等接入互联网,未采用读卡方式,通过安全支付界面输入交易要素,确认发起并完成的自助消费业务(以下简称“无卡自助消费业务”)。 定义 无卡自助消费业务是指持卡人通过自助交易终端接入互联 1
网,未采用读卡方式,在安全支付界面输入交易要素,自主确定发起并完成的消费资金支付业务。 发卡机构自主识别持卡人身份的交易模式(以下简称“发卡机构自主识别模式”),是指发卡机构负责验证持卡人身份真实性,并保证交易发起者是账户信息合法拥有者的交易处理模式。 发卡机构辅助识别持卡人身份的交易模式(以下简称“发卡机构辅助模式”),是指发卡机构帮助收单机构对其上送的辅助认证信息进行匹配性检查的交易模式,以帮助其对交易发起者进行身份识别。 实名终端是指可锁定交易接入号码或接入地址的持卡人手持终端及智能电视终端。 无卡自助消费终端是指实名终端及电脑等可发起无卡自助消费业务相关交易的终端。 账户定制是指根据持卡人指定并经审核通过,由收单机构将实名终端与适用自助消费交易的银行卡进行绑定的过程。 动态验证信息是指无卡自助消费业务中发卡机构或收单机构发送至持卡人,用于核验交易真实性及发起者身份的一组字符或标识。 C2C业务是指消费者(自然人)与消费者之间的电子商务支付业务。 跨行交易是指不同法人机构之间的交易转接及相关处理。 2
业务参与方及相关职责 发卡机构是指加入银联网络,发行银联卡的成员机构。发卡机构负责接收交易信息,进行验证和授权处理并承担相关业务风险。 收单机构是指加入银联网络,开展无卡自助消费收单业务的成员机构。收单机构负责无卡自助消费业务实名终端业务开通及管理,发展特约商户,处理相关交易并承担相关业务风险。 中国银联承担银联卡无卡自助消费业务的转接及资金清算等相关职责,并根据业务管理委员会发布执行的跨行业务规则,与成员机构共同维护跨行业务秩序;应发卡机构委托,中国银联代为提供动态验证服务的,承担因中国银联自身原因未履行委托约定责任导致的相应风险。 2 发卡业务处理 基本要求 加入银联网络的成员机构必须支持银联卡无卡自助消费业务。 发卡机构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业务监管机构相关规定,按照《银联卡业务运作规章》及本规则要求开展业务,确保业务系统符合中国银联相关业务规则和技术标准要求。 因未尽《银联卡业务运作规章》及本规则所述发卡机构相关管理责任和义务而导致的交易损失,发卡机构应承担相应损失责 3
任。 持卡人服务 业务公告 发卡机构应通过业务合约、业务公告等途径向持卡人明示无卡自助消费业务的权利义务、投诉处理等基本业务要求。 查询与投诉 发卡机构应就无卡自助消费业务商户、交易时间等信息提供查询服务。 发卡机构应就无卡自助消费业务提供持卡人投诉受理服务,制定投诉受理流程,告知持卡人投诉受理时限,对外公布投诉咨询电话。 业务开通与关闭 发卡机构应遵守业务监管机构相关规定,完善业务开通协议。发卡机构应在完成持卡人实名身份审核后,与持卡人本人签署业务开通协议。 发卡机构应在业务开通时记录持卡人动态验证信息载体相关信息。 发卡机构可根据持卡人终止无卡自助消费业务的申请关闭相应卡片的无卡自助消费业务。 4
密码安全 发卡机构有义务就开展无卡自助消费业务涉及的密码安全要求向持卡人明示,包括使用密码的种类、密码输入环境安全要求等。 发卡机构应要求持卡人按本规则“交易发起”相关要求输入密码,不得在容易造成信息泄露风险的终端、有改装痕迹的终端、有可疑附加装置的终端等环境下输入交易密码。 发卡机构应针对密码连续输入错误的卡片进行交易控制。单卡单日许可输入错误次数由发卡机构自行确定。 开通卡种 加入银联网络的所有卡种应开通无卡自助消费业务。对因账户性质、卡片属性等原因无法开通无卡自助消费业务的卡种,发卡机构应在业务开通前书面告知中国银联。 交易要求 交易支持 发卡机构开通无卡自助消费业务的,应同时支持无卡自助消费交易,无卡自助消费撤销交易,无卡自助预授权交易、预授权撤销、预授权完成、预授权完成撤销交易,退货交易,建立委托交易、解除委托交易和账户验证交易。 5
持卡人身份识别 发卡机构应同时支持以下两种持卡人身份识别方式: A. 发卡机构自主识别模式。发卡机构自主对交易发起的持卡人进行识别判断,保证交易发起者是账户信息的合法拥有者。 B. 发卡机构辅助识别模式。发卡机构帮助收单机构对其上送的交易账户辅助认证信息进行匹配性检查,并对匹配性检查结果的正确性负责。 动态验证信息 采用自主识别模式的交易,发卡机构应逐笔发送动态验证信息,并确保将动态验证信息发送至交易卡片持有人,且在交易处理中进行验证。发卡机构应根据收到的账户验证交易发送无卡自助消费业务动态验证信息。 发卡机构有义务对持卡人通讯设备号码等动态验证信息接收载体的相关信息进行管理,审慎开展持卡人自助变更通讯设备号码,并在核实持卡人身份后变更相应信息,确保变更请求由账户信息的合法拥有者发起。 发卡机构应确保动态验证信息与无卡自助消费业务相关交易之间具备关联性,并对动态验证信息设置有效时限;在无卡自助消费业务相关交易验证过程中,对相应的动态验证信息及有效时限进行验证。 无卡自助消费业务相关交易中,发卡机构对动态验证信息的验证结果是判断交易是否由账户信息的合法拥有者自主发起的 6
依据。 发卡机构可根据自身业务及风险策略,委托中国银联发送动态验证信息,并就信息发送、验证及相应责任进行明确。发卡机构不得因委托其他机构从事动态验证信息发送服务而对无卡自助消费业务申请任何免责或延缓承担责任。对因中国银联自身原因未履行委托责任导致的交易损失,发卡机构可依据责任约定进行损失追偿。 交易识别与验证 发卡机构应根据《中国银联银行卡联网联合技术规范》相关要求,识别无卡自助消费业务相关交易及其持卡人身份识别模式,并实施相应验证。 发卡机构自主识别模式 A.验证内容及要求 对于无卡自助消费交易、无卡自助预授权交易或无卡方式的建立委托交易: 借记卡必选交易验证内容包括:卡号、发卡机构发送的动态验证信息;可选验证要素包括身份证件号码(后6位)、密码。发卡机构可根据自身风险控制要求选择在交易中验证密码。 信用卡相关交易验证内容包括:卡号、CVN2、有效期及发卡机构发送的动态验证信息。 中国银联代为发送并验证动态验证信息的,发卡机构无需验证动态验证信息,在后续无卡自助消费交易或无卡自助预授权交 7
易中增加验证持卡人通讯设备号码。 B.交易应答 对验证内容均通过验证的,发卡机构应给予成功交易应答。发卡机构的成功应答是判定交易发起者为交易账户合法拥有者的依据。 发卡机构辅助识别模式 发卡机构负责对收单机构收集上送的验证信息进行匹配性验证。 A.验证要求及内容 对于无卡自助消费交易或无卡自助预授权交易,发卡机构应对收单机构收集的交易卡片信息及持卡人辅助认证信息进行验证。 借记卡相关交易信息包括:卡号,持卡人辅助认证信息。 信用卡相关交易验证内容包括:卡号、有效期、CVN2,持卡人辅助认证信息。 无卡自助消费相关交易中的持卡人辅助认证信息要素仅限持卡人姓名和/或身份证件号码(后6位)。相应要求执行《银联卡账户服务类业务规则》。 B. 交易应答 卡片及辅助认证信息均通过验证的,发卡机构应给予成功应答;收单机构未上送辅助认证信息的,发卡机构直接依据卡片信息验证结果给予交易应答。 8
对验证内容均通过验证的,发卡机构应给予成功交易应答。发卡机构的成功应答是判定收单机构上送信息与发卡机构存留信息一致的依据。 辅助交易验证 对于建立委托交易、解除委托交易、账户验证交易,具体验证要求执行《银联卡账户服务类业务规则》。 风险控制 交易限制 发卡机构可根据本机构风险策略或持卡人申请,针对无卡自助消费业务发起频率、单笔交易金额、单日累计交易金额等按交易识别模式不同分别设置控制指标。 发卡机构可根据在中国银联注册登记的商户信息及自身风险策略及授权管理要求,对不在中国银联公示范围内的商户或中国银联定期发布的高风险商户发起的无卡自助消费业务进行拒绝。 风险信息共享 发卡机构日常业务处理中认定的高风险商户或否认交易的账户信息,应根据《银联卡业务运作规章》第五卷《风险控制与安全管理》及相关责任细则规定,向中国银联报送。 9
3 收单业务处理 基本要求 收单机构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业务监管机构相关规定,按照《银联卡业务运作规章》及本规则要求开展业务,确保业务系统符合中国银联相关业务规则和技术标准要求,通过业务开通测试。 收单机构应严格遵守银联卡账户信息安全的相关规定,根据《中国银联银行卡联网联合技术规范》相关要求正确填写交易报文信息。 收单机构应确保受理的无卡自助消费业务相关跨行交易通过银联网络转接和完成。 因未尽《银联卡业务运作规章》及本规则所述收单机构相关管理责任和义务而导致的交易损失,收单机构应承担相应损失责任。 业务加入与退出 业务加入 收单机构开通银联卡无卡自助消费业务前,应向中国银联提出申请,申请内容应包括业务处理方案、业务开办地区(境内具体到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境外具体到国家、地区)、开办计划、风险控制以及中国银联业务管理委员会要求提供的其他内容。 10
中国银联在收到收单机构完备申请资料后的20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审查,根据收单机构风险评级等相关要求提出业务开办书面意见。 业务退出 强制退出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中国银联有权终止收单机构入网开办的无卡自助消费业务: A.根据《银联卡业务运作规章》相关规定,丧失中国银联成员机构资格的; B.收单机构风险等级下降,相关评级不符合业务开展要求的; C.违反本规则条款,造成其他业务参与方重大财产或声誉损失的; D.违反本规则条款,造成其他业务参与方损失,且未按相关业务规则承担业务风险损失的; E.屡次违反本规则条款,经沟通协调拒不整改的。 自愿退出 因自身业务需要,收单机构主动终止无卡自助消费业务的,应提前180天通知中国银联。 退出要求 业务退出后,收单机构应及时告知相关商户并有义务对退出之前发生的清算、差错和争议处理有效期内的交易及其风险损失 11
承担责任。 实名终端业务开通与管理 收单机构负责对无卡自助消费业务的实名终端进行业务开通申请审核、账户定制管理、入网登记及日常维护等工作。 适用终端范围 收单机构应就开展无卡自助消费业务的实名终端做好业务开通及管理审核工作。对手机、智能电视等实名终端落实实名制审核管理。 具备读卡功能或布放于公共场所的无人值守支付终端暂不得开通无卡自助消费业务。 开通申请与审核 收单机构负责审核业务申请人与实名终端持有人的一致性。 审核内容包括终端申请人身份、终端持有人情况及终端布放信息等,具体要素包括但不限于: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身份证、护照等)、申请人联系地址或终端布放地址、申请人联系方式,通讯设备号码,第二联系人及其联系方式(固定电话或移动通讯设备号码);终端运营商出具的终端实名制证明文件等。必要时,在告知申请人且符合监管机构有关规定的情况下,可通过相应征信机构或资信管理系统进行信息核实。 12
账户定制 收单机构负责在实名终端业务开通前完成账户定制,并对账户定制信息进行管理。 基本要求 收单机构应对业务申请人身份及关联的支付卡片进行核验。 A.核验业务申请人身份信息。应审核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并留存复印件。 B.核验支付卡片。通过发起建立委托交易验证支付卡片账户真实性及有效性。 定制关系建立及解除 收单机构应依据业务开通申请审核结果,对终端与支付卡片进行关联。具体方式和流程由收单机构自行确定。 收单机构应依持卡人申请,及时解除无卡自助消费业务受理终端与关联卡片之间的定制关系。具体方式和流程由收单机构自行确定。 账户定制信息管理 A.对成功的建立委托交易进行记录。记录要素包括但不限于持卡人卡号、定制时间、终端号、关联业务类型等。 B.对成功的解除委托交易关系进行记录。相关信息应自撤销之日起至少保存一年。 业务开通协议 收单机构完成上述审核后,应与持卡人签订业务开通协议并 13
包含如下必备条款: A.业务开通申请人及交易卡片的核验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卡号、建立委托交易的时间、检索参考号、授权号、交易凭证及其他证明持卡人身份及卡片有效性的验证凭证。 B.持卡人开展无卡自助消费业务的权利义务、异常处理等,及持卡人对交易异议的投诉渠道等。 C.持卡人开展无卡自助消费业务的流程,交易输入要素,交易确认方式及要素等。 D.持卡人对所持的无卡自助消费终端的保管责任,因保管不善产生的损失处理方式及处理要求。 业务开通协议由收单机构保存,并自协议失效日起至少保存一年。 注册登记 收单机构应将审核通过的自助终端在联网通用商户信息注册公共服务系统中进行登记注册,并确保终端编码在本机构范围内唯一。 交易要求 交易支持 收单机构应同时支持无卡自助消费交易,无卡自助消费撤销交易、无卡自助预授权、预授权撤销、预授权完成、预授权完成撤销以及退货交易。 14
受理标识 开展银联卡无卡自助消费业务的收单机构应在商户支付页面明显位置显示“银联”受理标识。 交易发起 无卡自助消费交易、无卡自助预授权交易的发起 A.模式选择 中国境内收单机构应采用发卡机构自主识别模式发起无卡自助消费交易或无卡自助预授权交易,完成实名终端账户定制的除外。 中国境外收单机构可采用发卡机构辅助识别模式发起无卡自助消费交易或无卡自助预授权交易。 B.发起交易验证 收单机构负责对实名终端的接入号码进行逐笔校验,拒绝未登记终端号码发起的交易。 收单机构负责对实名终端发起交易的账户定制关系进行逐笔验证,即对交易的账户与终端识别号之间的对应关系进行校验,拒绝对应关系错误的交易请求。 对于使用终端号码发起交易的,收单机构应根据账户定制关系完成终端号码向卡号转换后上送交易。 对采用发卡机构辅助识别模式的,收单机构可采用动态信息验证方法对交易真实性进行验证。 采用发卡机构辅助识别模式的,在发起交易前收单机构负责 15
验证交易发起者及其无卡自助消费业务相关交易真实性。 预授权完成交易 收单机构应确保预授权完成交易在持卡人收货,并与商户确认后,由商户发起。 无卡自助消费撤销交易、预授权撤销交易、预授权完成撤销交易及退货交易 收单机构应确保无卡自助消费撤销交易、预授权撤销交易、预授权完成撤销交易及退货交易由商户发起,不得开放持卡人自助方式发起上述交易。 交易确认 收单机构收到的发卡机构对无卡自助消费业务相关交易应答是交易完成的依据。 商品或服务交付 收单机构应要求商户在接受持卡人自助消费交易请求前,与持卡人就商品的交货方式、交付地点、交付时间以及收货人等信息进行约定,并在支付成功后按约定时间和要求交付商品或服务。 收单机构应在交易过程中将订单号发送至发卡机构,供发卡机构在交易中进行核实。 收单机构应要求商户在送货单中列明商品或服务明细及交付时的审查要求。交付时,送货人应审核收货人(委托收货人需 16
出示委托协议)的身份证明文件;收货人应查验交付的商品或服务与送货单列示的商品明细一致并在送货单上签字。 交易凭证 基本要求 收单机构应要求商户记录并保存无卡自助消费业务相关交易凭证。 收单机构应确保交易凭证包含的卡号与交易涉及的商品或服务之间具有关联性。 凭证形式 除收单机构交易系统记录的交易电子数据或依据交易电子数据自制的替代单据(替代单据必须加盖收单机构印章,格式见附件1)外,无卡自助消费业务相关交易的有效凭证还应同时包括实名终端账户定制关系建立、解除凭证及商户完成商品交付的凭证。 商户完成商品交易的凭证(简称“商品交付凭证”)根据具体的业务形式,包括: A.对需要商户提供送货服务的,商品交付凭证是指持卡人(或其指定收货人)收妥商品后签字确认的商户发货凭证。 B. 对产品或服务已提供且需要持卡人进行账单支付的,商品交付凭证是指商户提供的消费账单。 C.对购买虚拟数字产品的,商品交付凭证是指相关服务已按约定完成给付的证明文件。 17
账户定制关系建立的凭证包括经持卡人与商户双方签订的业务委托协议(包括双方签字和或盖章的协议、持卡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及建立委托交易凭证),以及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相关凭证。 账户定制关系解除的凭证是指记录持卡人与商户解除账户定制关系的信息载体,包括持卡人在商户现场获得的经持卡人与商户双方签字的解除委托说明。 凭证保管 交易凭证应至少保留一年,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可相应延长保留时限。 退货处理 基本要求 收单机构应要求商户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在相关交易完成前通过网页确认、自助终端屏幕、客服电话等方式向持卡人明示退货政策。如商品或服务需要配送的,商户应在商品或服务送达时,向收货人提供纸质的退货政策文件或文件获取途径,明确退货适用情形、退货时间要求、退货方式、退货地址、退货费用等内容。 业务办理 经协商一致,退货交易可通过以下两种方式处理: A.至商户经营场所以现场方式办理退货的,商户应在收妥退货商品后,当场向退货人提供退货交易凭证。 18
B.通过邮寄等非现场方式办理退货的,商户应在收妥退货商品后,向退货人提供退货凭证。对商户未提供退货凭证且未退还货款的,以符合商户退货政策要求且列明退货商品明细的持卡人邮寄凭证作为持卡人申请商户履行退货义务或发卡机构进行差错处理的有效凭证。 交易要求 无卡自助消费业务的联机退货交易必须由特约商户发起。收单机构不得在自助终端或互联网渠道开通联机退货交易功能。 收单机构应防范退货交易的资金结算风险,审慎开通商户端的联机退货交易功能。以手工方式为主提交退货交易。采用手工退货方式处理时,商户应在3个工作日内向收单机构提交退款申请,且应告知持卡人由此可能导致入账时间延长。 退货交易支持多次退货,但退货累计金额不得大于原始交易金额。 账单识别及销账 收单机构开展账单支付业务,应在业务开通前与商户就账单编码规则、编码识别、交易受理等内容及操作要求达成一致。 收单机构负责对具有销账需求的业务,在交易成功后的2个工作日内,通知商户核销持卡人购买商品或服务产生的账务。 信息安全 A.信息获取 19
除完成账户定制的实名终端发起的交易外,对中国境内受理的交易,收单机构应确保持卡人在银联安全支付页面输入密码、CVN2、有效期等账户敏感信息。 收单机构应确保系统传输符合中国银联技术标准、风险控制及安全管理要求。 在发卡机构辅助识别模式下,禁止收单机构收集卡片密码及持卡人通讯设备号码等账户信息。 B.信息管理 收单机构应遵守《银联卡账户信息与交易数据安全管理规则》各项管理规定,确保业务运作全过程中持卡人卡号、有效期、CVN2等敏感信息的安全。 收单机构必须确保商户业务系统满足数据安全处理要求,要求商户指定专门人员负责敏感信息的管理,执行卡号屏蔽要求,不得存储持卡人卡片有效期、CVN2、身份信息等敏感内容。交易获得授权后,商户必须即刻在系统中删除除卡号以外的敏感信息。 风险控制 收单机构应对无卡自助消费业务涉及终端、商户专门设置不低于POS消费交易监控的风险指标。可对终端交易频率、商户调单次数和频率,终端日均交易金额的等进行监控。 对频繁变动特约商户名称、结算账户等信息的商户,收单机构应审慎管理,认真核实变动原因。对于缺乏合理解释、信息变 20
动后出现异常交易等情况的,应及时中断与特约商户的合作关系。 对于风险监控指标异常的终端、商户收单机构应开展专门核查整治,或采取关闭、注销商户交易权限等必要措施。中国银联有权先行采取拒绝交易等管理措施。 4 商户发展与管理 基本要求 除《银联卡业务运作规章》第二卷《业务规则》第三章特约商户管理相关规定外,收单机构发展无卡自助消费业务商户还应遵守本规则各项规定。 商户范围 优先发展的商户类型 收单机构应审慎发展无卡自助消费商户,通过现场调查,了解、评估商户的经营范围、注册资金、经营状况,确保商户依法设立、内部管理规范、经营状况良好,优先发展符合以下条件的无卡自助消费业务商户: A. 收货人可追溯。包括能获得收货人签字以及收货地址的商户,可根据电子记录等相关数据追踪实际交易收货人的商户。 B. 商户资信状况良好。收单机构必须对拟发展的无卡自助消费业务商户进行实地检查,在确保商户财务、资信等经营状况 21
指标良好的前提下,要求商户提供详细的业务描述。 对于网络特约商户,要通过测试商户网店网络地址(URL)及网络IP地址的有效性和安全性,检查网站提供的商品及服务内容、服务条款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认真审查发展的商户对有关商品或服务的描述是否完整,有关退货、退款、送货和交易取消政策是否齐全,有关客户服务体系是否健全。 收单机构可根据上述要求,具体确定开展无卡自助消费业务商户的类型。 禁止发展的商户 收单机构禁止发展不符合《银联卡业务运作规章》相关规定的商户, 审查中发现的“空壳”电子商城、虚假购物网站以及中国银联风险信息共享系统记录的风险商户。 收单机构承担因发展不合规商户引起的责任或损失。 商户分类 开展无卡自助消费业务的商户分为平台类商户和普通类商户。 平台类商户是指搭建网络商城平台,并代表加入该平台的商品或服务的直接提供者(以下称二级商户)与收单机构建立银行卡受理契约关系的特约商户。 普通类商户是指商品和服务的直接提供者自行搭建电子商务平台并直接与收单机构建立银行卡受理契约关系的特约商户。 22
商户资质 基本要求 开展无卡自助消费业务的商户应符合以下条件: A.拥有合法经营资格,经营信誉良好、财务制度健全、财务状况稳定,能遵守受理银联卡的有关规定; B.具备提供完善的售后服务支持,提供用户投诉途径并及时响应处理的能力; C.具备按照收单机构的业务要求按时、准确地完成交易对账与资金结算的能力; D.具备协助收单机构共同监控交易异常,防范风险的能力; E.从未作为“可疑商户”录入中国银联风险信息共享系统。 平台类商户要求 平台类商户除应符合“ 基本要求”规定外,还应满足以下要求: A.平台类商户应具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及永久注册地信息; B.具备按照收单机构业务要求开展二级商户审核、培训及管理的能力。 平台类商户管理要求 A.平台类商户不得发展平台类商户为二级商户; B.平台类商户应对二级商户可能出现的各类风险情况进行评估并按收单机构要求制定相应的处理措施; 23
C.平台类商户需承担二级商户发展和管理不善而造成的风险损失; D.平台类商户应确保二级商户拓展的实名制; E.平台类商户应确保在交易整体流程中(包括收单机构向清算组织、发卡机构提交的交易报文)上传二级商户的商户名称、商户类别码等信息,并按照发卡机构的要求定期报送二级商户的相关信息。 商户交易权限 平台类商户应同时支持无卡自助消费交易及无卡自助预授权类交易。 对开展C2C业务的普通类商户及二级商户,收单机构应采用预授权方式对持卡人支付进行担保,在持卡人确认收货后发起预授权完成交易并向商户进行资金清算。 商户协议 除传统POS收单协议条款,收单机构还应就信息保密、风险损失追索等内容在收单协议中明确,并包含如下必备条款: A.商户必须建立内部信息安全措施及保密管理制度,遵照收单机构及中国银联相关要求保管保密信息;除交易本身需要外,商户不得以任何理由和目的擅自使用保密信息;对于商户因失职或故意行为导致保密信息泄漏的,商户承担相关责任及损失。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卡号、有效期、CVN2、持卡人身份信息等。 24
B.商户必须提供必要的营业设施和安全防范措施,确保交易设备正常、正确使用。商户应当审慎开展业务,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交易真实性。 C.商户根据收单机构要求缴纳保证金,对未按操作规程办理业务导致交易不能获得付款或者持卡人要求退回相关款项的,收单机构有权向商户全额索偿交易款项或直接从保证金中扣除。 D.商户退出业务,应承担业务开展期间所产生的法律及风险责任。 E.商户应在页面明显位置显示“银联”受理标识。 入网登记与公示 中国境内的无卡自助消费商户(包括二级商户)开通交易前,收单机构应按照《银联卡业务运作规章》相关规定,在中国银联联网通用商户信息注册公共服务系统就商户基本信息、业务处理等完成注册登记并通过系统公示。 未按要求注册登记的商户,不得开通无卡自助消费业务,中国银联有权拒绝转接。由此产生的责任及损失由收单机构自行承担。 风险商户业务暂停及退出 业务暂停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收单机构必须暂停商户无卡自助消费业务并开展整改工作: 25
A. 违反收单协议开展无卡自助消费业务,业务操作存在风险隐患或业务系统存在安全漏洞; B. 连续30日内,累计发生否认交易笔数占比或累计发生否认交易金额占比超过中国银联风险控制指标的; 对于暂停无卡自助消费业务的商户,完成整改后,可重新申请恢复开通无卡自助消费业务。 强制退出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收单机构必须停止商户无卡自助消费业务: A. 违反收单协议开展无卡自助消费业务,业务操作存在风险隐患或业务系统存在安全漏洞,整改后仍未解决; B. 连续30日内,累计发生否认交易笔数占比或累计发生否认交易金额占比超过中国银联风险控制指标,整改后仍未解决; C.商户参与伪卡受理、欺诈等非法交易; 收单机构应将强制退出无卡自助消费商户信息报送中国银联风险商户信息共享系统。 对于强制退出无卡自助消费业务且未从中国银联风险商户信息共享系统中删除的商户,不得申请开通无卡自助消费业务。 5 业务处理要求 无卡自助消费 对发卡机构自主识别模式和发卡机构辅助识别模式,无卡自 26
助消费交易的处理流程一致,仅动态验证信息的发送主体不同。 A.适用卡种 加入银联网络,开通无卡自助消费业务的所有卡种。 B.发起渠道 无卡自助消费终端。 C.交易要求 持卡人根据收单机构的引导进入安全支付页面并输入卡号。 持卡人根据支付页面提示点击获取动态验证信息。 持卡人接收动态验证信息并在交易信息输入页面输入验证要素,确认并发起交易 发卡机构返回交易成功应答,终端屏幕(交易页面)提示交易成功。 交易不成功,终端屏幕(交易页面)应显示交易不成功及其原因。 无卡自助消费撤销 A.适用卡种 已完成无卡自助消费交易的卡片。 B.交易发起渠道 商户终端或商户页面。 C.交易要求 无卡自助消费撤销应由商户对当日成功完成的无卡自助消 27
费交易,输入原交易流水号等要素进行撤销。 消费撤销交易无须验证持卡人个人密码。 每笔消费交易只可撤销一次,且不支持部分金额撤销。 对消费撤销交易不能正常完成的,商户对账确认后,应尽快通过收单机构提交差错处理。 无卡自助预授权 对发卡机构自主识别模式和发卡机构辅助识别模式,无卡自助预授权交易的处理流程一致,但动态验证信息的发送主体不同。 A.适用卡种 加入银联网络,开通无卡自助消费业务的所有卡种。 B.发起渠道 无卡自助消费终端。 C.交易要求 持卡人根据收单机构的引导进入安全支付页面并输入卡号。 持卡人根据支付页面提示点击获取动态验证信息。 持卡人接收动态验证信息并在交易信息输入页面输入验证要素,确认并发起交易 发卡机构返回交易成功应答,终端屏幕(交易页面)提示交易成功。 交易不成功,终端屏幕(交易页面)应显示交易不成功及其 28
原因。 预授权完成交易、预授权撤销交易、预授权完成撤销交易 处理要求同《银联卡业务运作规章》第二卷相关内容。 退货交易 处理要求同《银联卡业务运作规章》第二卷《业务规则》退货交易相关规定。 建立委托交易 A.有卡方式的建立委托交易 适用于无卡自助消费业务的实名终端账户定制。 具体执行《银联卡账户服务类业务规则》相关要求。 B.无卡方式的建立委托交易 适用于无卡自助消费业务的业务开通。 具体执行《银联卡账户服务类业务规则》相关要求。 解除委托交易 适用于无卡自助消费业务的业务关闭。 具体执行《银联卡账户服务类业务规则》相关要求。 账户验证交易 适用于无卡自助消费交易、无卡自助预授权交易及无卡方式的建立委托交易中触发发卡机构发送动态验证信息。 29
具体执行《银联卡账户服务类业务规则》相关要求。 6 差错处理 除以下特别规定外,无卡自助消费业务的差错处理依照业务运作规章第四卷《投诉差错及争议处理》中相应卡种的差错处理流程、适用原因和规则进行。具体原因码的使用要求,参阅《差错处理操作指引》。 差错处理流程 借记卡无卡自助消费业务,对其贷记调整失误的,可通过例外协商或托收方式处理。 信用卡无卡自助消费交易,请款交易仅适用于对贷记调整失误的处理。对因机具或系统原因等出现原始交易短款的,可通过例外协商或托收方式处理。 退单原因 对于无卡自助消费业务,适用的一次退单原因码(运作规章第四卷相关卡种限制使用的除外)如下: 4502—消费未成功,已扣账 主要适用于交易已成功清算,但收单机构的商户未能提供相应的服务。 4503—对请款交易有异议 主要适用于收单机构贷记调整失误后进行了请款,但因持卡人账户异常不能向持卡人追索时对请款交易退单。 30
4507—持卡人对交易金额有争议 主要适用于商户对持卡人账务核销交易金额不正确、出现汇总错误或其他错误;商户未经持卡人同意,修改交易金额等情形。 4512—交易重复提交清算 主要适用于交易后,出现一笔交易被重复清算的情形。 4526—收单机构提供资料不清晰 主要适用于发卡机构调单后,收单机构提供的单据中卡号、交易日期、交易金额、交易流水号、批次号、收单机构名称、特约商户名称、商户端用户信息、提供服务内容等要素不清晰,影响到持卡人对交易结果的判断等情形。 4527—收单机构调单回复超过时限或回复码为04 主要适用于发卡机构提交调单请求后,收单机构未在时限内回复或回复码04。 4532—退货交易未清算 主要适用于持卡人已联系商户完成退货,商户或收单机构未提交清算。 4557—已扣帐,但客户未收到商户承诺的服务或购买的商品 主要适用于互联网支付业务,持卡人参与了交易,但未收到商户承诺的服务或无卡自助消费的商品。持卡人声明为欺诈交易时,不适用本原因码。 4802—高风险商户 主要适用于被“中国银联商户监控系统”判定为“高风险商 31
户”指定时间内持卡人否认的交易(通过发卡机构自主识别模式完成的无卡自助消费交易不适用)。 4803—违规拓展商户 主要适用于持卡人对“可疑商户”或注册地及经营场所不在收单机构所在国商户的交易进行否认的情形。 4806—以其他方式支付 主要适用于持卡人发起交易后,所需支付的款项已通过其他方式进行了支付。 4810—持卡人否认交易-非面对面交易 通过发卡机构自主识别模式完成的无卡自助消费交易,不支持发卡机构以持卡人否认交易理由(4810)进行拒付。 4508—交易金额超过授权金额 主要适用于处理商户未经持卡人同意对于预授权交易进行超过授权金额115%的预授权完成后引发的交易纠纷。 4528 —已取消的预授权交易 主要适用于处理发卡机构已根据收单机构要求撤销预授权,收单机构仍进行了预授权完成引发的交易争议。 差错处理费用 进行差错调整(例外长款处理除外)涉及的原始交易手续费遵从《银联卡业务运作规章》第二卷《业务规则》第七章规定处理。 差错处理手续费参见《银联卡业务运作规章》第四卷《投诉 32
差错及争议处理》相关规定。 7 手续费和网络服务费 相关费用标准另行发布。 8 附则 本规则由中国银联负责解释和修订。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33
附件一: 卡 号 交易日期 交易金额 交易流水号 批次号 收单机构名称 特约商户名称 终端地址 无卡自助消费业务的交易验证模式 商户端用户信息:例如用户名、用户号、终端地址、付款代码等 提供服务内容: 例如,商户为指定用户进行了某账务核销(或费用缴付) 商户已向持卡人提供了指定的票务服务,等。 账户定制协议签订情况 □已签订,协议副本可提供 □未签订 对互联网业务,还应包含以下信息: 持卡人在商户注册的账户 买家IP 卖家IP 二级商户名称 二级商户编码 收单机构 日期 (业务专用章) 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