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政府预算
预算活动、预算原则、预算制度、
预算政策、预算程序、预算组织形式、
政府治理、 中国预算管理问题
1.财政预算---概念与基本内容
预算(Budget)一词有两种含义:
一是指事先决定未来某一时期内的时间或金钱的开销;
二是指为安排某一组织的行动而作出的综合性工作计划。
“预算的实质在于配置稀缺资源,因而它意味着在潜在的支出目标之间进行选择。预算意味着平衡,它需要一定的决策过程。”(爱伦·鲁宾:《公共预算中的政治:收入与支出,借贷与平衡》,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年,第3页。)
从外延方面给预算下定义
政府如何支配纳税人钱财的计划。
政府如何支付其各项活动的计划。
政府借款计划。
就政府收支对国民经济的影响所做的分析。
就国民经济对政府收支影响所做的分析。
关于政府预算的历史记录。
与“预算”相关的一些重要概念
政府预算首先表现为对政府的责任范围(Commitments)的界定,或对政府所应承担义务的规定。这种责任范围通常要以法律形式予以确认。
一旦确认了政府的责任范围,便相应创立了预算权限(Budget Authority)。预算权限可以简单地理解为,国家以法律的形式给予政府的支配使用国家财政资金的权力。
与“预算”相关的一些重要概念
预算权限所确定的各政府部门可以支配的钱数,就是政府的预算支出,或称财政支出(Fiscal Outlay)。
如果在一定时期内实际支出的钱数正好等于其财政收入(Fiscal Revenue),政府便做到了财政收支平衡。
否则,就会出现财政盈余(Fiscal Surplus),或出现财政赤字(Fiscal Deficit)。
一、为什么要求政府从事预算活动
政府制定财政预算的主要目的在于,为完成政府财政政策目标而确定财政活动重点及其优先顺序,并且据此监控财政活动进程。
政府财政预算,作为财政活动的一种制度性安排,能够在提高政府对有限财政资源的运作效率,防止政府官员在财政资金管理上出现不负责任行为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二、预算原则
完整性原则
年度性原则
可靠性原则
公开性原则
明确性原则
完整性原则
该原则要求:政府预算必须包括它的全部财政收支项目,以反映它的全部财政活动内容;各预算单位的一切收支必须统一以总额形式列入政府预算,而不能以收支相抵后的净额形式列入;政府不应该有预算以外的财政收支活动。
年度性原则
这是指政府预算必须按照规定的预算年度进行编制,而不能对本预算年度之后的政府财政收支活动作出任何事先的安排。
可靠性原则
该原则要求政府在编制预算时必须依据可靠的数据和事实,否则预算就很难执行。此外,如果在收入和支出的概算中包括了政府债务,还应该事先取得国家立法机构的同意。
公开性原则
该原则要求政府的全部预算收支必须经过立法机构(如议会)审查、批准,使之成为公开性的文件,并向社会公布。换言之,任何秘密预算都是违法的。
明确性原则
该原则要求政府预算中的各项财政收支必须依据其性质,分门别类地清楚列出,以便于公众阅读和研究其内容,即对于一般国民来说政府预算的内容必须是明确的,容易被了解和理解的。
现代预算原则
三、预算的分类
按照预算内容分类,可以把政府预算分为总预算和分预算。
按收支范围分类,可以把政府预算分为普通预算与特别预算。
按政府级别分类,可把预算划分为中央预算和地方预算。
按立法手续划分,可把政府预算分为本预算、临时预算和追加预算。
预算的分类
四、预算的组织形式
单式预算
复式预算
单式预算
基本特点是:
(1)将政府各种财政收入与支出分别汇集,共同编入单一的总额形式的预算报表内。
(2)不是按照财政收支的经济性质,而是按照财政收入的具体来源(如各类税收收入、非税收收入)和财政支出的具体目标(如购买办公设备、日用消耗物品、支付雇员薪金等),分别进行总额预算。
复式预算
复式预算的基本形式是将政府全部财政收支按经济性质汇集,分别编入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互有联系的收支对照表内。一般说来,复式预算是由经常预算和资本预算两部分组成。
经常预算
经常支出:
经常支出是政府进行日常政务活动所必需的资金支出,按用途划分可以分为国防支出、行政管理支出、经济支出和文教卫生支出等;按支出部门划分可以分为国防部、司法部、外交部等部门支出。
经常预算
经常收入:
经常收入为供应这类支出而筹集的税收收入和非税收收入,非税收收入通常包括国营企业收入、彩票收入。
资本预算
资本支出:
资本支出可以分为生产性支出和非生产性支出,前者如对国营企业投资和公共工程投资等,后者如军事工程投资、偿还公债本金、归还外国借款等。
资本预算
资本收入:
资本收入则主要包括经常预算收支盈余、公债和国外借款等收入。
复式预算结构
经常收入
经常支出 (-
经常预算盈余 (转资本预算收入)
经常预算盈余
国内外债务收入(+
资本收入
资本支出(-
预算盈余(亏损-赤字)
复式预算练习题
2.预算政策
“平衡预算”政策
“非平衡预算” 政策
一、“平衡预算”政策
直到20世纪初期,大多数国家都信奉斯密主张的,旨在节制政府干预经济生活的“廉价政府”理论,并且都在竭尽全力地维持着政府财政的年度预算平衡。
这一时期大多数古典经济学家都认为,最好的经济政策就是“自由放任”,即在商品经济条件下,只有通过自由贸易和自主资本积累活动,国民经济才能不断增长,国民福利才会不断提高。
“平衡预算”政策
至于国家财政,他们认为政府大部分开支是非生产性的,即使为筹措必要的最低限度的国防、司法、公共事业经费也依然如此。
所以,政府不仅应该尽量减少对社会经济活动的干预,而且应该尽可能地把财政开支缩减到最低限度,并执行以年度收支平衡为基本特点的“健全”的预算政策,即在一般情况下不应该发生财政赤字。
“平衡预算”政策
古典经济学家之所以主张平衡预算政策,主要是出于两种基本考虑:
一是政府财政出现赤字就要依靠发行公债予以弥补,发行公债不仅会减少私人经济部门的投资,而且还会带来通货膨胀的危险。
二是财政赤字本质上属于经济生活中的巨大浪费,应该严加控制,而实行年度平衡的预算政策最有助于控制政府支出的不断增长,从而在根本上解决财政赤字问题。在很长的一段时期里,人们对政府财政预算必须保持平衡的“金科玉律”从未产生过任何怀疑。
二、“非平衡预算” 政策
凯恩斯主义的财政理论认为,不管国民经济形势如何而坚持要求政府保持年度预算收支平衡,非但不能稳定宏观经济运行,反而会加剧宏观经济的波动。
这是因为,在经济衰退造成财政收入减少情况下,政府相应地减少财政开支会进一步降低经济社会总需求;而在经济繁荣造成财政收入增加情况下,政府相应地增加财政开支也会进一步提高经济社会总需求。
两种做法均有“顺商业周期而动”的性质,其结果不仅加大了商业周期波动的幅度,而且使政府财政活动失去了宏观经济调控的基本能力。这是平衡预算政策的主要缺陷。
“非平衡预算” 政策
凯恩斯主义认为政府财政活动要发挥“逆商业周期而动”作用,要根据不同的经济形势采取不同的财政政策,这就直接影响到预算规模和预算余额变化。
理论上讲,政府应该在经济过冷、失业率较高时,选择使用扩张性财政政策,此时的财政收入减少而财政支出增加,使得预算盈余减少(或预算赤字增加);在经济过热、通货膨胀严重时,选择使用紧缩性财政政策,此时财政收入增加而财政支出减少,造成预算盈余增加(或预算赤字减少)。
在两种情况下,政府都很难做到预算平衡,其预算政策只能是非平衡的。
“非平衡预算” 政策
“非平衡预算”绝不是意味着政府可以长期不考虑财政收支平衡问题。提倡“非平衡预算”的经济学家虽然反对年度预算平衡,但是他们仍然主张周期预算平衡,即主张在使预算发挥熨平经济周期作用的同时实现预算的平衡。
所谓周期平衡,是指从整个经济周期来看,政府可以用繁荣时期的财政盈余抵销萧条时期的财政赤字,使政府预算在整个经济周期内保持基本平衡。
“非平衡预算” 政策
然而,各国的实践表明,政府预算实现周期平衡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原因有两个:
其一,对经济周期进行预测是极其困难的,而如果不能准确预测,政府便无法使其预算周期与经济周期保持一致;
其二,即使政府能够准确地预测经济周期的变动,但依然不能保证繁荣时期的财政盈余恰好等于萧条时期的财政赤字。如果二者不相等,周期平衡预算也是困难的。
功能财政(勒纳理论)
勒纳于40年代提出了功能财政的理论。他认为,财政政策若着眼于财政收支对经济社会总支出(总需求)所产生的效果,这种财政政策就属于功能财政政策。
与功能财政政策经常容易混淆的一个概念是补偿性财政政策,后者强调的是财政政策对调节经济社会的有效需求所能产生的效果。
功能财政(勒纳理论)
功能财政的核心思想在于,政府对财政开支、税收、公共债务、货币数量等政策的运用,都应该着眼于这些政策对社会经济所产生的结果,而不应该着眼于这些举动是否遵循了既定的传统学说。
这里,对“平衡”的强调,中心已经从财政收支本身的平衡转向了国民经济的总体平衡。这就是说,国家财政的基本功能是稳定国民经济,经济总体平衡是至关重要的,而年度预算平衡或周期预算平衡都是第二位的。
3. 预算程序
预算流程
预算编制
预算审批
预算执行
预算监督
美国政府预算的公民指南
我国预算编制、执行和决算过程
预算流程
美国政府预算管理的规范化程度较高,程序复杂,时间跨度大,特别是预算的准备时期较长。
在每一个时间点上,都有3到4个预算周期并存的局面,即一个预算在执行中,上一个预算则在审计中,同时下一个预算则在编制或审批中。
下表显示了这种预算周期重叠的情况,表中的第三个周期涵盖了2003—2004财政年度预算从编制到审计的为期近46个月的完整过程。
预算流程
美国联邦政府预算周期
2002年 2003年 2004年 2005年
2月 10月 2月 10月 2月 10月 2月 10月
第一周期 执行 审计
第二周期 审批 执行 审计
第三周期 编制 审批 执行 审计
第四周期 编制 审批 执行
第五周期 编制 审批
美国联邦预算程序表
预算编制与审批
预算编制流程图
美国预算审批流程图
美国政府预算的公民指南
4.预算立宪、预算立法
发达国家的实践证明,在民主化、法制化社会环境中形成并得以完善的公共财政体制是国家政治、社会、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也是缓解政府财政压力,提高政府活动效率的根本途径。
可观察到的情况是,“……规则不合适,好心人也干坏事;规则合适,坏人也干好事。”
正是基于这种理念,长期以来,美国国民非常关注政府财政(预算)活动的宪法保障问题,并且为不断优化旨在提高政府财政(预算)绩效的宪法环境做不懈努力。
一、财政活动的宪法保障
政府财政活动的宪法保障,是指(西方国家)普遍采取的“财政(预算)立宪主义原则”,即人们在立宪的阶段便制定了政府的基本课税法则与财政支出原则。
将国家课税法则和财政支出原则入宪——预算立宪——的重要意义在于,使国民普遍认可的政府财政活动基本规范成为国家政治结构中一种近乎永久性的制度。
财政活动的宪法保障---以美国为例
美国在1787年9月17日制宪会议上通过了《美利坚合众国宪法》,这部宪法对美利坚合众国政府的财政活动之基本原则作了详细而明确的规定。主要规定是:
(1)课税权力的授予。《宪法》第一条第八款规定:“国会有权规定征收各项税收、关税和货物税,用于偿债、国防和合众国的整体利益”。
(2)税收统一课征原则。《宪法》第一条第八款规定,“所有税收、关税和货物税,美国全国各地均须统一”。
财政活动的宪法保障---以美国为例
(3)法定拨款原则。《宪法》第一条第九款规定:“除根据法律规定的拨款外,不得从国库提取款项。”
(4)预算公开原则。《宪法》第九款同时还规定:“一切公款收支的定期报告书和账目,应不时予以公布。”
财政活动的宪法保障:其它国家情况
在当代,几乎所有倡导法治的国家,无论其发达程度、地理位置、社会制度、历史传统如何,都在不等程度上坚持了财政立宪主义原则。
这些国家不仅宪法中设置了税收法治的内容,或在有关国家机构、权力分配、公民权利和义务的规定中对税收的法治性质做出明确的阐述,而且几乎无一例外地将相关的财政权力赋予国家代议制机构(议会)。
财政活动的宪法保障:其它国家情况
法国宪法第34条规定:“各种性质的赋税的征税基础、税率和征收方式必须以法律规定”。
意大利宪法第23条规定:“不根据法律,不得征收任何个人税或财产税”。
日本宪法第84条规定:“新课租税或变更现行租税,必须有法律或法律规定的条件为依据”。
财政活动的宪法保障:其它国家情况
比利时宪法第110条规定:“国家税必须通过立法才能规定。省、城市、市镇联合体和市镇的地方税,非经各自议会作出决议,不得征收。”第112条规定:“在税收方面,不得规定特权。免税或减税,只能由法律规定。”
财政活动的宪法保障:其它国家情况
芬兰宪法第61条规定:“税收,包括关税在内,不论是否规定期限,均应根据法律规定。取消或变更原有税制或纳税义务也应根据法律规定。”
财政活动的宪法保障:其它国家情况
希腊宪法第78条规定:“非经议会制定法律,对征税对象和收入、财产类型、支出以及按何种税类处理等事宜作出规定,不得征收任何税。”“有关征税对象、税率、减免税和给予补贴,均须立法权力机关规定,不得委托授权。”
财政活动的宪法保障:其它国家情况
俄罗斯宪法规定,联邦委员会有权审议国家杜马通过的联邦预算、联邦税收和收费方面的法律。
财政活动的宪法保障:其它国家情况
马来西亚、新加坡、斯里兰卡、印度尼西亚、约旦等国的宪法都强调:“非经法律规定,不得征税。
”此外,即使在阿拉伯也门共和国、科威特、巴林、埃及等发展中国家的宪法中,对于国家税收权力的安排也充分体现了宪政精神。
财政活动的宪法保障:其它国家情况
总之,强调公共财政、政府预算的宪法环境建设,其重要性、必要性源于下述事实:即民主制度为公共权力的产生提供合法途径,从而保证了由此形成的公共权力的合法性。
二、依法管理政府预算活动
纵观西方国家政府预算运行的现状,虽然由于各国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历史的不同,具体的政府预算体制与预算政策各不相同,但是高度法治化的预算却是其共同的特点。
依法管理预算活动,就是以法律、法规形式规范财政预算行为,在整个财政预算运行过程中,把财政预算监督和财政预算管理有机的结合起来。
依法管理政府预算活动
国家要通过一系列法律、法规,对各类政府部门的预算资金申请、拨款、支付行为进行规范,对财政预算运行的全过程进行监控,确保财政部门代表公众管理公众的钱,每一笔钱使用都符合法律的规定。
对不按规定程序拨款,挪用财政资金的行为,相关财政预算监督法律、法规规定严厉的惩罚措施。严格地依法管理预算活动的根本目的,是为了保障政府财政活动目标不过分偏离公众的愿望,并尽量提高政府使用有限财政资源而可能产生的社会效益。
依法管理政府预算活动
根据发达国家的实践,依法管理政府预算工作内容主要涉及以下四个方面:
第一,强调政府预算活动绩效的宪法保障,即对政府预算制度实行立宪,包括确定立法部门与行政部门在预算中的职责,确立政府预算的基本方针,重要原则(如税收原则、支出原则)以及这些原则修改的法定程序等。
依法管理政府预算活动
第二,民主议会程序对预算绩效起到保障作用。在实行代议制政体的国家,议会是政府权力的监督者和制约者,是民主制度的核心。
在西方各国,一般来说,政府负责编制预算草案,而议会负责政府财政预算的审批和监督。政府编制好的预算草案,只有经议会讨论通过才能有效。
依法管理政府预算活动
第三,通过建立完善的法律体系对政府预算行为进行约束。在公共财政制度下,政府的收支活动,只能在政府预算的约束和规范下进行,而政府预算制度是依靠相关法律建立的,并遵循一系列的法律程序来进行。
从政府预算活动的范围和内容到政府预算编制、审核、批准,以至执行中的调增、调减等活动都有相应的法律加以规定,如《财政法》、《预算法》、《财政监督法》、《审计法》、《税收法》等等。这些法律法规,构成了一整套严格的法律程序从而确保政府经济决策的法治化和规范化。
依法管理政府预算活动
第四,必须有健全的监督机制才能保证法律的现实功能。西方国家不但有着完备的政府法律体系,而且有着严格的监督机制,普遍形成了以议会预算监督、财政部门日常监督和审计机构事后监督为主的财政预算监督体系。
预算监督的重点是:(1)审查预算是否符合《宪法》等法律的原则规定。(2)财政部门日常监督主要体现在预算的编制和执行上。(3)审计监督则以预算为依据,对决赛进行事后审计,防止财政支出的挪用、流失和浪费。
附一:
公众参与及政府治理
历史经验证明,高效率的政府往往不是政府官员美德的产物,而是特定观念的产物和制度安排的结果。
对于广大国民而言,国家公民在自由状态下始终追求两个最重要的理想或目标:一是“保护自己的自由”,二是如何使自己为保护自由建立的政府不会成为无法控制的怪物。
一、关于政府的两大原则
为了从政府那里获得好处,而又避免受到政府存在对自由的威胁,就应该坚持关于政府的两大原则:
(1)“政府的职责范围必须具有限度”;
(2)“政府的权力必须分散”。
即不同层次的政府结构比单一高度集权的政府结构要好,有制衡的政府结构比独裁的政府结构好。
二、政府治理
第一,坚持把政府主持的各类财政活动纳入某种公共过程,即通过公共参与确定政府财政活动的基本取向、具体目标、实施方式并使之经常性地被置于国民的有效监督之下。
对于国民而言,政府治理也对他们监督政府管理质量,左右或控制某些重要决策的能力产生影响。政府治理有助于提高政府运行的可观察性或透明度(transparency),创造不断提高其管理水平的刺激,进而大大提高政府的运用财政资源的效率。
政府治理
第二,强化政府治理工作。所谓“政府治理”,就是一整套用于指导政府官员决策的制衡与控制制度,该类制度具有规范政府活动方式,加强财政资金管理以及提高政府活动绩效的作用。
政府治理
第三,良好的政府治理需要建基于特定的外部、内部条件。这些条件主要是:
(1)健全而有力执行的法律体系,
(2)良好的公务员制度,
(3)科学的政府内部控制机制。
在实现政府治理的上述条件中,必须以运行良好的公务员制度和行之有效的司法制度为基础。
良好的公务员制度----内部约束
有效的司法制度-----外部约束。
三、对政府实行某种约束的意义
(1)最大限度限制政客和公务员侵蚀公众利益,破坏市场机制;
(2)以可以遇见的方式改变法律、制度,努力保护财产权;
(3)即使作为生产者,也不会利用自身的垄断地位向公众提供次优服务。
四、进行政府治理的意义
从根本上解决公共部门的效率问题。
通过政府治理过程,至少可以完成以下述3项关键性基础工作为核心的制度建设:
第一,制定专门决策规则,该规则既赋予政治家及其顾问在制定政策方面的灵活性,又要允许相关利益者能够在他们的决策过程中提出意见并实行监督。这是一种信息畅通、纪律严明并对决策负责的机制。
进行政府治理的意义
第二,培育能够胜任的对公共服务进行有效提供的系统,该系统应该使官员在灵活性和克尽职守二者间作出正确的平衡。主要办法是,在公共服务领域尽量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在没有市场替代情况下,应该建立市民意见反馈机制以便形成政府改善业绩的压力。
进行政府治理的意义
第三,建立积极主动和精明强干的工作人员队伍,这要靠一套基于才干的招聘制度和基于个人能力的晋升制度。当然,团队精神的培养也很重要。
为了实现上述目标,也为了保障公共参与政府财政过程,就要推行民主政治。
五、民主制度下政府行为特点
在广泛民主政治体制下,政府比较注意要坚持公正治国且较少滥用职权,即以德治国,只有这样社会长期稳定才是可能的。在此基础上:
(1)政府可以更好地要鼓励国民从事有价值的工商活动,为社会生活发展带来源源不断的财富,即在有生命力的经济基础上组织社会生活;
民主制度下政府行为特点
(2)政府的政策不仅要符合国民的愿望,反映民心要求,而且从事公共管理的政府官员的能力和品德也要符合国民的要求;
民主制度下政府行为特点
(3)法律要严格,奖惩要分明;各项公共政策目标的制定要量民力、民财而定,不做民力、民财无法支持的活动;
(4)政府在推行的各项政策、活动不可存有侥幸成分,任何言论、活动都要实事求是,不得失信于民。
中国古代圣贤的同样表述
“错国于不倾之地,积于不涸之仓,藏于不竭之府,下令于流水之原,使民于不争之官,明必死之路,开必得之门,不为不可成,不求不可得,不处不可久,不行不可复。”
不倾之地-德治加法治
不涸之仓,不竭之府-从事有价值的经济活动
流水之原-顺应民心
不争之官-民无争议的吏
必死之路,必得之门-指法律、赏罚严明
不为不可成-量民力
不求不可得-不强迫国民做事
不处不可久-不侥幸做某事
不行不可复-不搞言而无信的事情
民主制度下最重要的公共政策原则
国民普遍厌恶劳苦,就要使他们在辛苦劳动之后得到充分休息;
国民普遍厌恶贫困,就要保障使他们得到与其贡献相当的财富;
国民普遍厌恶从事危险工作,就要保障使他们的劳动安全和财产安全;
国民本能地害怕伤亡、伤害,就要保障使他们的人身安全、生命安全。
中国古代圣贤的同样表述
“政之所行,在顺民心;政之所废,在逆民心。民恶忧劳,我佚乐之;民恶贫贱,我富贵之;民恶危堕,我存安之;民恶灭绝,我生育之。……”
六、政府治理工作 的必要性
就浅层表象看,包括我国在内的发展中国家政府部门低效率是亟待解决的最大问题,其主要现象集中在以下方面。
第一,除了少数外,大多数发展中国家政府未能建立能够照章办事的公务员体制。在政府行政过程中,非正规化行为极其普遍,极少推行基于个人才干的用人原则,预算不管现实并且在执行中随意变更。
政府治理工作 的必要性
第二,中央机构能力薄弱,少数高官能力较强,但是大量其他工作又分散了他们的精力。在大多数官员能力有限情况下,无法根据正确的现时或科学的假设预测预算收支,最终导致中央决策过程缺乏透明度和可预测性。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在大多数政府官员没有判断政策失误代价及其后果能力,或者不愿意判断政策失误代价及其后果的情况下,预算的设计几乎仅仅考虑预算资金的分配,而极少考虑这些资金未来可能取得的收益。
第三,机构庞杂,结构臃肿,各部门职责混淆、重叠,不仅政出多门,决策拖拉,很难协调,而且发生问题后既无集体负责也无个人负责制度。
政府机构膨胀的后果是影响预算的合理性,政策贯彻能力进一步分散、质量下降,协调进一步复杂困难,法规漏洞更多,形成更多利益集团阻碍改革。
政府治理工作 的必要性
政府治理工作 的必要性
第四,公共服务不到位、质量差,成本高、浪费严重、腐败成风。
这些也是有原因的:
(1)主管官员和行政机构都不能正确履行各自的职责,典型情况是主管官员干预公务机构的日常工作;
(2)政府各职能部门缺少必要的灵活处理各自事务的自由,资源的流动也不按照预算计划流动;
(3)没有制约机制控制部门主管人员对投入的使用以及用于衡量部门主管人员业绩的标准;
(4)政府垄断提供公共服务,没有提高质量,减低成本的内在要求和压力。
附录二:
天津市预算管理体制改革
重点措施:
一、标准预算周期制度,
二、标准收支预算法
三、部门预算
四、项目备选预算制度
一、标准周期预算
所谓“标准预算周期”,是将每一个预算管理周期从时间序列上划分为三个标准阶段,
“预算编制阶段”——
“预算执行与调整阶段”——
“决算与绩效评价阶段”。
标准周期预算
“预算编制阶段”从每年年初开始,在对上年预算执行结果进行绩效评价的基础上,测算下一年度预算收支规模和增长速度,编制下一年度预算草案,期限约为12个月。
标准周期预算
“预算执行与调整阶段”从转年年初开始,组织执行该预算,分析预算执行情况,办理预算调整,期限为12个月。
标准周期预算
“决算与绩效评价阶段”从第三年年初开始,组织编制本级和汇总下一级决算草案,并对预算执行结果进行分析总结和绩效评价,作为编制下一年度预算的依据,期限约为6个月。
标准周期预算
就每一预算年度而言,不同预算管理周期的上述三个阶段同时并存,从预算编制开始到决算完成,大约为30个月的标准周期。
从每个预算周期来看,实行标准周期预算制度,使预算的编制时间从传统的3至4个月,延长至12个月,这样就为细化预算编制,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化、合理化程度提供了足够的空间。
这种情况近似于美国的预算安排方式,即在同一时点上,有3或4个预算处于不同运行阶段。
标准周期预算管理的指导思想
按照“统一财政税政、统一财权税权、统一预算核算”的要求,进一步转变和健全财政职能,增强财政宏观调控能力;
科学运用财政政策,减缓经济波动,调整优化经济结构,促进资源合理配置,保持国民经济稳定健康发展;
标准周期预算管理的指导思想
按照建立政府公共预算的要求,清理财政供给范围,逐步退出经营性、竞争性领域;
规范预算管理程序,完善政府采购和项目备选等制度,规范预算管理程序,强化预算约束和监督制衡机制,增强预算管理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消除财政资金分流的随意性,简化各种手续,提高预算管理工作效率。
二、标准收支预算法
天津政府财政部门进而推广使用了标准收支预算法:
在收支预算上,采用“标准收支预算法”;
在预算编制原则上,采用“零基预算”;
预算编制的基本组织形式上,实行部门预算;
最终目标是,增强预算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准确性。
标准收入制度
标准收入预算制度是通过对重点税源进行检查,相应建立收入动态数据库,在对财源状况及发展变化趋势进行分析论证的基础上,选取财政收入相关因素,建立标准收入预测模型,并根据可预见的经济性因素、政策性因素和管理性因素变化情况,确定修正系数,编制标准收入预算。
编制标准收入预算的具体做法
为全面、及时了解资源状况及发展变化趋势,逐年将收入统计数据及相关经济指标,以及重点税源户的生产经营和纳税情况整编入库。1999年,市财政对纳税额在百万元以上的重点企业的生产经营和税费缴纳等情况进行了调查,并建立了涉及全市企业的国、地税重点税源库:
(1)国税局负责征管的增值税、消费税千万元重点税源库,涉及100户企业,年纳税额亿元,占1998年两税收入的56%;
(2)地税局负责征管的百万元重点税源库,涉及562户企业,年纳税额22亿元,占1998年地税收入的23%;
(3)市级预算直管的百万元重点税源库,涉及284户市级企业,年纳税额25亿元,占1998年市级税收收入的33%。
在对历史资料进行分类整理的基础上,建立财政收入相关关系模型,并根据可预见的经济性因素、政策性因素及管理性因素变化情况,确定修正系数,编制标准收入预算。
2001年,天津市对全市万户企业进行了全面调查,形成了涵盖面更广、数据结构更为统一的财政收入动态数据库。
标准支出制度
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按照编制“零基预算”的要求,区别不同行业和地区的管理成本差异,参照历史上的经费供给水平,根据预算单位资产、机构和人员构成等基本情况的基础上,建立标准定额指标体系,结合经济性因素、政策性因素和管理性因素变化,核定各预算单位支出预算。
标准支出制度的具体做法
(1)人员支出预算
对于实行财政统一发放工资的预算单位,按照财政工资统发数和统发之外财供给项目据实核定;对于未实行财政统一发放工资的预算单位,按照财政部门测算的人均定额标准,依据编办、人事和财政部门核定的编制内实有人数核定。
(2)公共支出预算
按照财政部门测算的人均定额标准,依据编办、人事和财政部门共同核定的 编制内实有人数核定。
用公式表示:
公用支出预算=人均定额×Min(在职实有人数)
人均定额的计算方法
(1)建立公用支出定额标准分类、分档。公用支出定额标准根据预算单位的级别、规模、职责范围及工作量差别等,划分为12大类,包括五大机关、一般行政机关、政法部门、监狱劳教部门、科研事业单位、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一般事业单位、大学、中学、小学、中专技校和其他教育部门等。
在12大类单位中,根据单位的工作性质、原支出水平、收人情况以及财力可能等,将每类中各单位的公用支出定额标准又划分2至3档,12大类总共划分25档定额标准。
(2)核定公用支出定额标准。
公用支出定额标准分为:
(A)一般公用支出定额标准,
(B)其他公用支出定额标准。
(A)一般公用支出定额标准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资费、电话费、差旅费、会议费、车辆保养维修费、简单修缮费、专用材料购置费、培训费、业务费、业务招待费等项内容,大部分定额标准为人均标准,车辆有关经费为车均标准,电话经费按规定的每百人拥有量及年均标准核定,业务费依不同的定额标准分类和分档分别核定。
(B)其他公用支出定额标准依有关政策核定,主要包括两部分,一是指年度支出定额难以均摊到个人的公用支出部分,例如房租、院士工作经费等;二是特殊单位公用支出定额标准,如大专院校按生均定额标准、广播电视部门按单位播出时间定额标准等。
三、部门预算
所谓部门预算,就是一个部门一本预算,是由政府各部门编制,经财政部门审核后报立法机关审议通过,反映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的预算。这是市场经济国家普遍采用的预算编制方法。
根据财政部的统一部署,我市在借鉴财政部和兄弟省市先进经验的基础上,按照“先试点、后推开”的原则,稳步推行部门预算制度。
2001年,我市选择了市教委、市公安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及市农业局等四个部门进行部门预算编制试点。
2002年,按照市人大财经委的要求,进一步扩大部门预算编制范围,选择了34个政府部门编制部门预算,并保送人大审议。
四、项目备选预算制度
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之外的所有支出,扣除少量预备资金 (天津市规定不超出总预算的3%)后,全部按照“项目备选”原则编制专项支出项目备选预算,这是天津市财政局为加强专项支出管理建立的一项制度。
从每年年初开始,主管预算部门组织所属预算单位根据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的要求,编制3至5年项目发展规划和分年度项目安排计划,会同财政部门或专项预算管理部门对下年度项目预算进行分析研究,提出年度项目安排初选方案 。
例如,天津市在“九五”期间专项支出项目备选规划主要包括:农村学校布局调整建设规划、市内六区中小学布局调整规划、地方高校基础实验室建设规划、高校校园网建设规划、狱政设施布局调整建设规划、图书馆、档案馆、文化馆、农村计划生育手术站建设规划、以及法院乡镇派出法庭布局调整建设规划等近 20项。
“十五”期间专项支出项目备选规划包括,中专职校布局调整建设规划、卫生资源调整建设规划、狱政监控及环境改造规划、以及重点文物维修改造建设规划等几十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