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 理 号:
受理日期:
注 册 号:
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申请书
业 户 名 称: (盖章)
负 责 人 姓 名: (签字)
行 业:
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制
广州市工商局:
本工商户申请变更登记,承诺本申请书所填内容及所有提交的文件、证件是真实的、有效的,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承担因材料虚假所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所提交的文件、证件如下:
序号
文件、证件名称
在对应栏内打钩
⒈
负责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变更申请登记书》
⒉
场地使用证明,即产权证复印件和租赁协议(变更经营地址者提交)
⒊
名称核准通知书
⒋
新的合伙人身份证明即身份证、计生证和暂住证(非广州市户口人员)等资料复印件及壹寸免冠近照一张(变更合伙人的提交)
⒌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谨此确认。
经 营 者: (签字)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年 月 日
填写须知:1、申请人应仔细阅读《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及本申请书每页注解说明;
2、提交的文件、证件应当使用A4纸及资料中提交复印件的必须核对原件;
3、所填内容不应涂改,如不慎错填,应在修改处加盖负责人加盖名章或按手印。
4、填写本申请书应当字迹工整,并使用钢笔、签字笔或毛笔填写或签字。
注意事项:1、登记机关收到申请人提交的文件材料后进行查验,在“对应”栏中打钩。
2、该栏还应填写负责人的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首问责任人审查情况:
责任人签字: 年 月 日
申请人签字确认: 年 月 日
注:申请人应当按工商部门经办人提出要求补齐材料,如同一问题多次提出没补齐,由企业负责人来递交申请材料并说明情况
变更登记申请事项
项 目
原核准登记事项
申请变更登记事项
业 户 名 称
经 营 者
经 营 地 址
组 成 形 式
经 营 方 式
经
营
范
围
资 金 数 额
从 业 人 员
经 营 期 限
年 月 日止
年 月 日止
有关部门意见
从 业 人 员 登 记 栏
姓 名
学 历
政治面貌
与申请人关系
家 庭 住 所
从业人员身份证明(复印件)
(粘 贴 处)
注:本表不够填时,可复印续填,粘贴于后。
经营场地合法使用证明
(张 贴 处)
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许可证)
(张 贴 处)
核准变更登记事项
(由登记机关填写)
业 户 名 称
负 责 人
资 金 数 额
组 成 形 式
经 营 地 址
经 营 范 围
主 营
兼 营
经 营 方 式
从业人员数
经 营 期 限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工 商 所 意 见
经 办 人
意 见
签 字: 年 月 日
所 长
意 见
签 字: 年 月 日
审
核
意
见
初 审
意 见
签 字: 年 月 日
核 定
结 果
签 字: 年 月 日
核发《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及归档情况
执 照 注 册 号
执 照 校 对 人
打 照 人
执 照 副 本 数
领
照
人
签 字
缴 纳 登 记 费
日 期
缴 纳 副 本 费
电 话
镜 框 费
身份证号
公 告 费
发
票
号
发
照
人
签 字
日 期
装 订 档 案 人
日 期
设 立 登 记
注 册 文 件
、 证 件 的
归 档 情 况
备 注
注:“领照人”为负责人或其授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