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色小镇政策指引
1、 基本政策
1、《关于开展特色小镇培育工作的通知》()
发布部门:住建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
政策点评:该《通知》属于一般性、纲领性文件。
政策要点:
· 建设目标:到2020年建成1000个特色小镇。
· 原则:突出特色、市场主导、深化改革。
· 领域:休闲旅游、商贸物流、现代制造、教育科技、传统文化、美丽宜居。
· 培育要求:特色鲜明的产业形态,和谐宜居的美丽环境,彰显特色的传统文化,便捷完善的设施服务,充满活力的体制机制。
· 责任主体:县级政府,(镇政府负责实施工作)。
· 资金支持:国家发改委支持特色小镇项目申请专项建设基金,中央财政给予奖励。
2、《关于做好2016年特色小镇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部门:住建部村镇建设司
政策点评:该《通知》主要阐述特色小镇推荐流程及选拔标准。
政策要点:
· 推荐数量:根据经济规模、建制镇数量、近年来小城镇建设工作及升级支持政策确定。
· 推荐材料(4样):1.基本信息表;2.工作情况报告及PPT(还可以提供视频材料);3.总体规划;4.政策支持文件。
· 推荐程序:省(区、市)组织专家评估、考核-报住建部村镇建设司-住建部村镇建设司、财政部农业司复核+现场抽查。
· 候选要求:近5年无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环境污染、重大生态破坏、重大群体性社会事件、历史文化遗存破坏现象。
3、《关于加快美丽特色小(城)镇建设的指导意见》()
发布部门:国家发改委
政策点评:该《意见》对特色小镇建设的诸多方面进行了具体部署。
政策要点:
· 总体要求:创新探索,因地制宜,产业建镇,以人为本。
· 分类施政:大城市周边重点镇:加强与城市发展的功能配套与统筹规划,发展成卫星城;远离中心城市的中小城镇:完善基础设施,服务带动周边农村。
· 人才+劳动力吸引:鼓励外出农民回乡,强化校企合作,依托职业院校等建设培训基地培养人才。
· 商业环境:鼓励“双创”,吸引创业者、风投资本、孵化器等以构建创新生态圈,深化商事仲裁、负面清单管理等制度。
· 基础设施建设:适度超前、综合配套、集约利用原则,包括:道路、供水、供电、通信、污水垃圾处理、物流等。具体包括提升公路等级和通行能力,推进市域铁路发展,建设多层次轨道交通,建设公共停车场、鼓励利用地下空间。
· 公共服务:完善教育、医疗资源在小城镇的供给,提高质量和水平,超过10万人口的特大镇按同等城市标准配置教育和医疗资源,其他参照县级医院水平,鼓励有条件的小镇布局三甲医院,推动市县知名中小学和城镇中小学联合办学。推进电网、宽带网络、快递网络建设,推进电商“快递下乡”。
· 生态环境:开展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协调绿地、河湖、林地、耕地,推动生态保护与旅游发展互促共融、新型城镇化与旅游业有机结合。鼓励有条件的小镇按照不低于3A级景区标准建设。
· 建设主体:政府、社会、市民共同参与。政府负责制度供给、设施配套、要素保障、生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监管等,深化“放管服”改革,简化审批环节,减少行政干预。激发社会资本活力,鼓励企业、社会组织和市民参与投资、建设、运营、管理。
· 户籍:放开小城镇落户限制。
· 土地:盘活存量土地,建立低效用地再开发激励机制。建立健全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自愿有偿流转和退出机制。
· 投融资: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鼓励利用财政资金撬动社会资金,共同发起设立建设基金。研究设立国家新型城镇化建设基金,倾斜支持特色小镇开发。鼓励国开行、农发行、农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鼓励有条件的城镇发行债券融资。
· 降低行政成本:“大部门制”、赋予镇区人口10万人以上的特大镇县级管理职能和权限。
4、《关于推进政策性金融支持小城镇建设的通知》()
发布部门:住建部、农发行
政策点评:该《通知》主要阐述政策性金融支持的范围、模式、申报方案等。
政策要点:
· 支持范围:
1.以转移农业人口、提升小城镇公共服务水平和提高承载能力为目的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包括:土地及房屋的征收、拆迁和补偿;安置房建设或货币化安置;水网、电网、路网、信息网、供气、供热、地下综合管廊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园林绿化、水体生态系统与水环境治理等环境设施建设;学校、医院、体育馆等文化教育卫生设施建设;小型集贸市场、农产品交易市场、生活超市等便民商业设施建设;其他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2.为促进小城镇特色产业发展提供平台支撑的配套设施建设。主要包括:标准厂房、孵化园、众创空间等生产平台建设;博物馆、展览馆、科技馆、文化交流中心、民俗传承基地等展示平台建设;旅游休闲、商贸物流、人才公寓等服务平台建设;其他促进特色产业发展的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3.优先支持贫困地区,设立贷款绿色通道,相关项目优先受理、优先审批。
· 设立贷款项目库:
地方住建部与农发行对接,落实承贷主体。小城镇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县政府批准→向农发行分支机构申请→省级住建部、农发行编制项目清单、申请报告→每年12月底前交住建部、农发行总行,相关信息录入项目库()
· 项目管理:
1.融资模式:政府购买服务和采购、PPP。
2.主体:农发行各分行联合其他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
3.贷款方式:银团贷、委托贷款
4.质押担保:小城镇建设项目涉及的特许经营权、收费权、政府购买服务协议预期收益等。
5、《关于公布第一批中国特色小镇名单的通知》()
发布部门:住建部
政策要点:公布了127个“第一批中国特色小镇”名单。
6、《关于实施“千企千镇工程”推进美丽特色小(城)镇建设的通知》()
发布部门:国家发改委、国开行、光大银行、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中国城镇化促进会。
政策点评:核心在于将企业转型升级和特色小镇建设的有机结合。
政策要点:
· 创建模式: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市场化运作
· 主要内容:
1.聚焦重点领域:产业发展和城镇功能提升两个重点。培育休闲旅游、商贸物流、信息产业、智能制造、科技教育、民俗文化传承等特色优势主导产业。
2.建立信息服务平台:运用云计算、大数据简历“千企千镇服务网”,开发相关数据库。
3.搭建镇企合作平台:举办“中国特色小(城)镇发展论坛”,召开建设交流研讨会、项目推介会。
4.镇企结对树品牌:依托服务平台,企业和城镇双向选择。
· 工作要求:
1.各地发展改革部门:强化推进,积极引导
2.国开行、光大银行各地分行:重点帮扶带头实施“千企千镇工程”的企业。
3.各地企业联合会:把企业转型升级和特色小镇建设有机结合。
7、《关于开发性金融支持特色小(城)镇建设促进脱贫攻坚的意见》()
发布部门:国家发改委、国开行
政策要点:
· 加强规划引导:
编制特色小(城)镇发展专项规划;统筹考虑财税、金融、市场资金等方面因素,做好系统性融资规划和融资顾问工作,明确支持重点、融资方案和融资渠道,推动规划落地实施。
· 支持发展特色产业:
1.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和开发银行各分行要加强协调配合;
2.开发银行各分行要运用“四台一会”(管理平台、借款平台、担保平台、公示平台和信用协会)贷款模式,推动建立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以批发的方式融资支持龙头企业、中小微企业;
3.在特色小(城)镇产业发展中积极推动开展土地、资金等多种形式的股份合作,探索将“三资”(农村集体资金、资产和资源)、承包土地经营权、农民住房财产权和集体收益分配权资本化。
· 补齐特色小(城)镇发展短板:
一是支持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生态环境建设,包括土地及房屋的征收、拆迁和补偿;安置房建设或货币化安置;水网、电网、路网、信息网、供气、供热、地下综合管廊等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园林绿化、水体生态系统与水环境治理等环境设施建设以及生态修复工程;科技馆、学校、文化馆、医院、体育馆等科教文卫设施建设;小型集贸市场、农产品交易市场、生活超市等便民商业设施建设;其他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以及环境设施建设。
二是支持各类产业发展的配套设施建设,包括标准厂房、孵化园、众创空间等生产平台;旅游休闲、商贸物流、人才公寓等服务平台建设;其他促进特色产业发展的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 开展试点示范,对试点单位优先编制融资规划,优先安排贷款规模,优先给予政策、资金等方面的支持。
· 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探索多种类型的PPP 模式,引入大型企业参与投资,引导社会资本广泛参与。发挥开发银行“投资、贷款、债券、租赁、证券、基金”综合服务功能和作用,在设立基金、发行债券、资产证券化等方面提供财务顾问服务。
· 强化人才支撑,开发银行扶贫金融专员要把特色小(城)镇作为金融服务的重要内容,帮助特色小(城)镇引智、引商、引技、引资,以“开发性金融支持脱贫攻坚地方干部培训班”为平台。
· 建立长效合作机制。国家发改委和国开行要建立定期会商机制,确定重点支持领域,设计融资模式;建立特色小(城)镇重点项目批量开发推荐机制,形成项目储备库。
2、 资金支持政策
在中国进行新型城镇化建设,是确凿无疑的大方向。即以城乡统筹、城乡一体、产业互动、节约集约、生态宜居、和谐发展为基本特征的城镇化,是大中小城市、小城镇、新型农村社区协调发展、互促共进的城镇化。
2014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正式发布;2014年12月,国家发改委等11个部委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方案的通知》,将江苏、安徽两省和宁波等62个城市(镇)列为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地区;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加强资金和政策支持,扩大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按照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方案明确的时间表,2014年年底前开始试点,并根据情况不断完善方案,到2017年各试点任务取得阶段性成果,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2018~2020年,逐步在全国范围内推广试点地区的成功经验。
当前,我国新型城镇化总体进展情况良好,突出表现在:一是农民工融入城镇的政策在不断完善,二是中小城市和城市群的建设扎实有序推进,三是新型城市建设加快推进,四是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初见成效。
2016年7月,住建部、发改委、财政部《关于开展特色小镇培育工作的通知》(建村〔2016〕147号)在组织领导和支持政策中提出两条支持渠道:一是国家发改委等有关部门支持符合条件的特色小镇建设项目申请专项建设基金,二是政府财政对工作开展较好的特色小镇给予适当奖励。
应当说这是政府财政资金第一次比较系统地对小城镇建设给予支持,具有十分强烈的导向意义,说明政府相关部门确实把特色小镇放到了新型城镇化工作的重要地位。
改革开放以来,政府相关部门虽然出台了一系列小城镇方面的政策文件,但除了“十二五”期间财政部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资金上支持过一批绿色低碳小城镇外,很少有资金支持。
一、中央部委资金支持政策
(一)国家发改委资金支持政策
关于特色小镇建设项目申请专项建设基金,实际上在三部委文件出台之前,在国家发改委申请专项建设基金的第19项“新型城镇化”一项中,有“特色镇建设”这一子项,其他几个子项也与特色小镇建设相关,分别是国家新型城镇化试点地区的中小城市、全国中小城市综合改革试点地区、少数民族特色小镇。
2016年10月8日,国家发改委《关于加快美丽特色小(城)镇建设的指导意见》(发改规划〔2016〕2125号)表示,将加强统筹协调,加大项目、资金、政策等的支持力度。
(二)中央财政奖励政策
文件只提及中央财政对工作开展较好的特色小镇给予适当奖励,目前并无相关细节。
(三)住建部与国家开发银行建立部行合作推动机制
2017年1月22日,国家开发银行(以下简称国开行)与住房城乡建设部举行高层联席会议。住建部部长与国开行董事长出席会议并签署《共同推进小城镇建设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根据协议,双方将建立部行合作推动机制,按照“优势互补、统筹规划、机制共建、信息共享”原则,协同推进小城镇提升建设和城乡协调发展,2017年力争打造一批具有示范带动意义的试点小城镇,到2020年在全国范围内支持培育1000个特色小镇。
近年来,国开行与住建部在新型城镇化诸多领域开展了密切合作,积极支持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海绵城市、城市修补生态修复和特色小镇建设,增强城市公共服务能力,为新型城镇化提质扩容打下了坚实基础。截至2016年年末,国开行新型城镇化贷款余额万亿元,继续保持主力银行地位;支持小城镇建设项目439个,评审承诺额3773亿元,累计支持山西平遥、浙江乌镇、贵州青岩古镇、苏州吴江七都小镇等一批重点知名古镇、古街区建设。
(四)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的政策性贷款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以下简称农行)对于特色小镇响应最早,2015年年底就推出了特色小城镇建设专项信贷产品。
中长期政策性贷款主要包括集聚城镇资源的基础设施建设和特色产业发展配套设施建设两个方面。
2016年10月10日,《住房城乡建设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推进政策性金融支持小城镇建设的通知》(建村〔2016〕220号)进一步明确了农行对于特色小镇的融资支持办法。
住建部负责组织、推动全国小城镇政策性金融支持工作,建立项目库,开展指导和检查。
农行将进一步争取国家优惠政策,提供中长期、低成本的信贷资金。
支持范围包括:支持以转移农业人口、提升小城镇公共服务水平和提高承载能力为目的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土地住房、基础设施、环境设施、文教卫设施、商业设施、其他。
为促进小城镇特色产业发展提供平台支撑的配套设施建设(生产、展示、服务)。优先支持贫困地区,以贫困地区小城镇建设作为优先支持对象,统筹调配信贷规模,保障融资需求。
建立贷款项目库。申请政策性金融支持的小城镇需要编制小城镇近期建设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向农行相应分支机构提出建设项目和资金需求。
各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省级分行应编制本省(区、市)本年度已支持情况和下一年度申请报告(包括项目清单),并于每年12月底前提交住建部、农行总行,同时将相关信息录入小城镇建设贷款项目库。
二、主要省份的特色小镇资金支持政策
(1) 浙江省
新增财政收入上交省财政部分,前3年全额返还、后两年返还一半给当地财政。
(2) 河北省
省级财政用以扶持产业发展、科技创新、生态环保、公共服务平台等专项资金,优先对接支持特色小镇建设。鼓励和引导政府投融资平台和财政出资的投资基金,加大对特色小镇基础设施和产业示范项目支持力度。省市县美丽乡村建设融资平台对相关特色小镇的美丽乡村建设予以倾斜支持,对符合中心村申报条件的特色小镇建设项目,按照全省中心村建设示范点奖补标准给予重点支持,并纳入中心村建设示范点管理,对中心村建设示范县(市、区),再增加100万元奖补资金,专门用于特色小镇建设。
(3) 内蒙古自治区
各级财政统筹整合各类已设立的相关专项资金,重点支持特色小镇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在镇规划区内建设项目缴交的基础设施配套费,要全额返还小城镇,用于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
(4) 辽宁省
研究制定相关配套优惠政策,整合各类涉农资金,支持特色乡镇建设。列入省级新型城镇化试点,并可推荐申报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镇。省财政通过不断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支持各地推进特色乡镇建设。
(5) 山东省
从2016年起,省级统筹城镇化建设等资金,积极支持特色小镇创建,用于其规划设计、设施配套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鼓励省级城镇化投资引导基金参股子基金,加大对特色小镇创建的投入力度。
(6) 安徽省
整合对特色小镇的各类补助资金。省发改委支持符合条件的建设项目申请专项建设基金,省财政对工作开展较好的特色小镇给予奖补,市、县财政要进一步加大特色小镇建设的投入。
(7) 福建省
对纳入省级创建名单的特色小镇,在创建期间及验收命名后累计5年,其规划空间范围内新增的县级财政收入,县级财政可以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特色小镇建设;有关市、县(区)在省财政下达的政府债务限额内,倾斜安排一定数额债券资金用于支持特色小镇建设;支持特色小镇组建产业投资发展基金和产业风险投资基金,支持特色小镇发行城投债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养老服务业、双创孵化、城市停车场、城市地下综合管廊、配电网建设改造、绿色债券等专项债券。2016~2018年,新发行企业债券用于特色小镇公用设施项目建设的,按债券当年发行规模给予发债企业1%的贴息,贴息资金由省级财政和项目所在地财政各承担50%,省级财政分担部分由省发改委和省财政厅各承担50%。特色小镇完成规划设计后,省级财政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给予50万元规划设计补助,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各承担25万元。特色小镇范围内符合条件的项目,优先申报国家专项建设基金和相关专项资金,优先享受省级产业转型升级、服务业发展、互联网经济、电子商务、旅游、文化产业、创业创新等相关专项资金补助或扶持政策。优先支持特色小镇向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等政策性银行争取长期低息的融资贷款。鼓励特色小镇完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和生活垃圾处理收运设施建设,省级财政给予“以奖代补”资金倾斜支持。
(8) 甘肃省
省级财政采取整合部门资金的办法对特色小镇建设给予支持。同时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对按期完成任务,通过考评验收的特色小镇给予一定的奖补资金。特色小镇所在县级政府要将特色小镇建设用地的租赁收入以及小城镇基础设施配套费等资金,专项用于特色小镇基础设施建设。各地要积极研究制定具体政策措施,整合优化资源,对特色小镇规划建设给予支持。
(9) 海南省
《海南省特色风情小镇建设指导意见》(2014年)规定:项目和资金上优先,建议预算安排一定资金,村镇规划区内建设项目缴交的基础设施配套费全额返还小城镇,部门整合支持。《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省百个特色产业小镇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琼府〔2015〕88号)规定:一是设立产业小镇产业发展引导基金,重点用于产业小镇的产业培育;二是各方面的财政专项资金(基金)在符合投向的情况下,要向产业小镇的产业发展及相关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倾斜。新增财政收入部分,省财政可考虑给予一定返还。
(10) 重庆市
加大市级小城镇建设专项资金投入,调整优化市级中心镇专项建设资金,重点支持特色小镇示范点建设。特色小镇示范点建设项目打捆纳入市级重点项目。
(十一)陕西省
重点示范镇每年省财政支持1000万元,文化旅游名镇每年支持500万元。
(十二)四川省
从2013年开始,连续3年,每年启动100个省级试点镇建设。省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支持试点镇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公共服务功能,提升试点镇的承载能力和吸纳能力。市(州)、县(市、区)财政也要安排专项资金,加大投入。
(十三)贵州省
加强资金筹措:各市(州)、试点县要加大本级财政对小城镇建设发展的支持力度,在年度财政预算时要安排小城镇建设发展专项资金,集中用于支持试点县小城镇建设发展。“财政补助、信贷支持、社会投入”。
(十四)广西壮族自治区
自治区将整合涉及示范镇建设的相关资金和项目,积极为示范镇争取中央专项和转移支付资金支持。自治区本级资金补助标准为每个示范镇1000万元,示范镇总投资一般不低于2000万元。
(十五)西藏自治区自治区
财政安排10亿元特色小城镇示范点建设工作启动资金。地(市)、县(区)人民政府要以规划为统领,以基础设施项目、产业项目、民生项目为重点,进一步整合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农牧、水利、林业、电力等部门资源,调整资金结构,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统筹安排、集中投入、各负其责、各记其功、形成合力”的原则,加大对特色小城镇建设的投入力度。同时,要广泛吸纳社会资金和民间资本支持特色小城镇示范点建设。充分发挥
特色小镇投融资篇
特色小镇的投资建设,呈现投入高、周期长的特点,纯市场化运作难度较大。因此需要打通三方金融渠道,保障政府的政策资金支持,引入社会资本和金融机构资金,三方发挥各自优势,进行利益捆绑,在特色小镇平台上共同运行,最终实现特色小镇的整体推进和运营。那么如何从系统工程的角度出发解决特色小镇投融资问题,让特色小镇投融资模式成为特色小镇培育有力的资金支持呢?
1、 投融资的政策环境
(一)鼓励多渠道的对特色小镇的金融支持
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若干意见》中,提出强化金融支持。
· 专项建设基金要扩大支持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覆盖面,安排专门资金定向支持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特色小城镇功能提升等。
· 鼓励政策性银行创新信贷模式和产品,针对新型城镇化项目设计差别化融资模式与偿债机制。
· 鼓励商业银行开发面向新型城镇化的金融服务和产品。
· 鼓励公共基金、保险资金等参与具有稳定收益的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和运营。
· 鼓励地方利用财政资金和社会资金设立城镇化发展基金,鼓励地方整合政府投资平台设立城镇化投资平台。支持城市政府推行基础设施和租赁房资产证券化,提高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直接融资比重。
(二)鼓励多渠道的投融资创新
国家发改委《关于加快美丽特色小(城)镇建设的指导意见》中提出创新特色小(城)镇建设投融资机制。
· 鼓励政府利用财政资金撬动社会资金,共同发起设立特色小镇建设基金。
· 鼓励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农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 鼓励有条件的小城镇通过发行债券等多种方式拓宽融资渠道。
(三)政策性信贷资金支持范围
住房城乡建设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推进政策性金融支持小城镇建设的通知》中对政策性信贷资金支持的范围作了明确规定。
在促进小城镇公共服务完善和特色产业发展的背景下,政策性信贷资金主要支持小镇基础设施配套、小镇公共服务设施、产业支撑配套设施三方面的建设。
2、 融资渠道
特色小镇的建设是社会多方资源对接、配合的综合表现。融资主要来自政府资金、政策性资金、社会资本、开发性金融、商业金融五种渠道。多个投资平台的参与,在缓解政府财政压力的同时,将为特色小镇发展提供强有力的资金支持,从而盘活小镇特色产业的发展。
(一)开发性金融发挥“特殊作用”
在特色小镇建设中,开发性金融主要承担长期融资的任务,针对瓶颈领域,提供大额长期资金,主要包括基础设施、基础产业、特色产业等领域的建设资金问题。
如:为了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特色小镇建设的精神,发挥开发性金融对新型城镇化建设的独特作用,积极引导和扶持特色小城镇培育工作,中国开发性金融促进会等单位共同发起成立“中国特色小镇投资基金”。投资基金将采取母子基金的结构,母基金总规模为500亿元人民币,未来带动的总投资规模预计将超过5000亿元达到万亿级别,主要投资于养生养老、休闲旅游、文化体育、创客空间、特色农业等各类特色小镇。
中国特色小镇投资基金将聚集并整合地方政府、建设单位、财务投资人、产业投资者、金融机构等多方资源,推广运用并探讨创新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从特色小镇的发展规划入手,培育和建设市场信用,引导各类资金和资源投入小镇建设。
(二)政府资金发挥“杠杆作用”
政府资金在特色小镇的融资渠道中起着引导和牵头作用。如:国家发改委等有关部门对符合条件的特色小镇建设项目给予专项建设基金支持,中央财政对工作开展较好的特色小镇给予适当奖励。
(三)政策性资金发挥“推力作用”
政策性资金是指国家为促进特色小镇发展而提供的财政专项资金。如:中国农业发展银行要将小城镇建设作为信贷支持的重点领域,以贫困地区小城镇建设作为优先支持对象,统筹调配信贷规模,保障融资需求。开辟办贷绿色通道,对相关项目优先受理、优先审批,在符合贷款条件的情况下,优先给予贷款支持,提供中长期、低成本的信贷资金。
(四)社会资本发挥“主体作用”
在特色小镇建设中,引入社会资本,不仅有利于缓解政府财政压力,提高特色小镇的建设效率,对民营企业来说可以获得直接或衍生利益。如:浙江特色小镇建设推介会促进社会资本参与。其中2015年第三届世界浙商大会当天就有24个涉及特色小镇和PPP项目现场签约。2015年底杭州西湖区投资合作推介大会上,签约30个项目,很大一部分是依托于特色小镇的项目。
(五)商业金融发挥“促进作用”
在特色小镇的建设中,往往通过PPP融资途径实现商业金融,作为投资主体的商业银行既要成为PPP项目服务商,又要成为规范者和促进者。如:浙江-金华成泰农商银行支持特色小镇。2016年金华成泰农商银行与曹宅镇开展全面合作,并将其列为年度重点工作。金华成泰农商银行曹宅支行成为该特色小镇唯一合作银行。主要配合当地政府做好引进新企业、发展特色产业、整村征迁等相关工作,并根据特色小镇实际需求和项目建设进度,推出特色信贷融资产品和特色服务,打造配套特色小镇的特色支行。目前,该行对辖内规划或建设中的11个特色小镇,提供信贷服务支持基础设施建设,并对相关产业经营户、种养户、农业龙头企业等,以纯信用、家庭担保、商标质押等多种方式予以资金支持,累计支持1034户,授信金额5770万元。
3、 投融资模式
项目融资属于资产负债表外融资,出于风险隔离及可操作性考虑,特色小镇投融资应以项目为主体,以未来收益和项目资产作为偿还贷款的资金来源和安全保障,融资安排和融资成本直接由项目未来现金流和资产价值决定。该融资方式具有有限追索或无追索、融资风险分散、融资比例大及资产负债表外融资的特点,但担保较为复杂,融资成本相对较高。
通过设立SPV(特殊目的公司),根据双方达成的权利义务关系确定风险分配,进行可行性研究、技术设计等前期工作,以及项目在整个生命周期内的建设及运营,相互协调,对项目的整个周期负责。由SPV根据特色小镇项目的预期收益、资产以及相应担保扶持来安排融资。融资规模、成本以及融资结构的设计都与特色小镇项目的未来收益和资产价值直接相关。根据融资主体、项目母公司或实际控制人、项目现状、增信措施、风控措施、财务状况、资产情况、拥有资质等情况,综合判断特色小镇开发的资金融入通道,测算融资成本。可用的融资方式包括政策性(商业性)银行(银团)贷款、债券计划、信托计划、融资租赁、证券资管、基金(专项、产业基金等)管理、PPP融资等。
模式一:发债
根据现行债券规则,满足发行条件的项目公司可以在银行间交易市场发行永(可)续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债券等债券融资,可以在交易商协会注册后发行项目收益票据,也可以经国家发改委核准发行企业债和项目收益债,还可以在证券交易所公开或非公开发行公司债。
债券产品结构设计
模式二:融资租赁
融资租赁(Financial Leasing)又称设备租赁、现代租赁,是指实质上转移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或绝大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融资租赁集金融、贸易、服务于一体,具有独特的金融功能,是国际上仅次于银行信贷的第二大融资方式。
融资租赁结构设计
2015年8月26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加快发展融资租赁和金融租赁是深化金融改革的重要举措,有利于缓解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拉动企业设备投资,带动产业升级。以其兼具融资与融物的特点,出现问题时租赁公司可以回收、处理租赁物,因而在办理融资时对企业资信和担保要求不高。融资租赁属于表外融资,不体现在企业财务报表的负债项目中,不影响企业的资信状况。
融资租赁的三种主要方式:直接融资租赁,可以大幅度缓解建设期的资金压力;设备融资租赁,可以解决购置高成本大型设备的融资难题;售后回租,即购买“有可预见的稳定收益的设施资产”并回租,这样可以盘活存量资产,改善企业财务状况。
模式三:基金
(1)产业投资基金
国务院在《关于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14)62号)中指出:“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创新财政支持方式,更多利用股权投资、产业基金等形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
产业投资基金相比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具有以下特点。
特点:一)产业投资基金具有产业政策导向性;二)产业投资基金更多的是政府财政、金融资本和实业资本参与;三)存在资金规模差异。
(2)政府引导基金
政府引导基金是指由政府财政部门出资并吸引金融资本、产业资本等社会资本联合出资设立,按照市场化方式运作,带有扶持特定阶段、行业、区域目标的引导性投资基金。政府引导基金具有以下特点:一)非营利性。政策性基金,在“在承担有限损失的前提下”让利于民;二)引导性。充分发挥引导基金放大和导向作用,引导实体投资;三)市场化运作。有偿运营,非补贴、贴息等无偿方式,充分发挥管理团队独立决策作用;四)一般不直接投资项目企业,作为母基金主要投资于子基金。
(3)城市发展基金
城市发展基金是指地方政府牵头发起设立的,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城市建设的基金。其特点如下:牵头方为地方政府,通常由财政部门负责,并由当地最大的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负责具体执行和提供增信;投资方向为地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通常为公益性项目。例如,市政建设、公共道路、公共卫生、保障性安居工程等;还款来源主要为财政性资金;投资方式主要为固定收益,通常由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提供回购,同时可能考虑增加其他增信。
城市发展基金运营结构图
(4)PPP基金
PPP基金是指基于稳定现金流的结构化投融资模式。PPP基金可分为PPP引导基金和PPP项目基金;其中PPP项目基金又分为单一项目基金和产业基金等。
中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融资支持基金是国家层面的PPP融资支持基金。2016年3月10日,按照经国务院批准的中国政府和社会资本融资支持基金筹建方案,财政部联合建行、邮储、农行、中行、光大、交通、工行、中信、社保、人寿等10家机构,共同发起设立政企合作投资基金并召开中国政企合作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
PPP基金在股权、债权、夹层融资领域均有广泛应用:为政府方配资;为其他社会资本配资;单独作为社会资本方;为项目公司提供债权融资等。
模式四:资产证券化
资产证券化是指以特定基础资产或资产组合所产生的现金流为偿付支持,通过结构化方式进行信用增级,在此基础上发行资产支持证券(ABS)的业务活动。
ABS起源于美国,距此已经有40多年的历史,中国的资产证券化还只是刚刚起步,虽然最早出现于2002年,但真正受到政府支持是2005年,而后来随着美国次贷危机的爆发而停滞。当前中国正处于金融改革的创新时期,未来资产证券化发展将加速。
资产证券化结构设计
但基于我国现行法律框架,资产证券化存在资产权属问题,理由如下。
特色小镇建设涉及到大量的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建设等,“基础资产”权属不清晰,在资产证券化过程中存在法律障碍。
· 《物权法》第52条第2款规定:“铁路、公路、电力设施、电信设施和油气管道等基础设施,依照法律规定为国家所有的,属于国家所有。
· 特许经营权具有行政权力属性,《行政许可法》规定行政许可不得转让原则。司法实践中,特许经营权的收益权可以质押,并可作为应收账款进行出质登记。
· 《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规定》第9条规定原始权益人应当依照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规定移交基础资产。但缺乏“真实出售”标准,司法也无判例参考。
· 发起人、专项计划管理人之间无法构成信托关系,不受《信托法》保护。
模式五:收益信托
收益信托类似于股票的融资模式,由信托公司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向社会发行信托计划,募集信托资金,统一投资于特定的项目,以项目的运营收益、政府补贴、收费等形成委托人收益。
收益信托结构设计
模式六:PPP融资模式
PPP模式从缓解地方政府债务角度出发,具有强融资属性。在特色小镇的开发过程中,政府与选定的社会资本签署《PPP合作协议》,按出资比例组建SPV,并制定《公司章程》,政府指定实施机构授予SPV特许经营权,SPV负责提供特色小镇建设运营一体化服务方案,特色小镇建成后,通过政府购买一体化服务的方式移交政府,社会资本退出。PPP合作模式
特色小镇开发的PPP模式
4、 投融资规划
特色小镇的开发是一个复杂的巨系统,需从系统工程的角度出发解决其投融资问题。
作为特色小镇开发的投资决策者,常面临如下问题:
问题1:如何发掘特色产业?
问题2:基础设施如何建设完善?
问题3:土地、房地产开发时序如何安排?
问题4:公共服务如何完善?
问题5:如何进一步吸引开发资金?
问题6:生态、人文环境如何传承?
问题7:特色小镇如何运营?......
特色小镇投融资规划的系统环境
(一)特色小镇投融资规划目标
特色小镇投融资规划的目标包括以下六个方面:
区域规划策略。划定特色小镇主要功能区的“红线”,把经济中心、城镇体系、产业聚集区、基础设施以及限制开发地区等落实到具体的地域空间。
土地利用策略。对小镇土地利用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对策。优化土地配置和土地利用方式,实现以土地为依托的特色小镇环境系统、经济系统和社会系统可持续、协调发展。
产业发展规划。夯实城镇产业基础,根据区域要素禀赋和比较优势,挖掘特色产业,做精做强主导特色产业。鼓励与旅游业有机结合,按照不低于3A级景区的标准规划建设特色旅游景区。
建设与开发时序。其工作内容包括:一、二级土地开发,配套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保护,人文古迹修复等的进程安排。
投融资时序。设计与建设开发、产业经营资金需求时点相配的投融资时序,保证融资来源及时可靠。
收益还款安排。通过小镇经营,回收投资,实现效益。产业发展与旅游经营都可成为经济增长点。其特点为赢利点分散,回收周期长。可创新金融手段,平衡现金流。
(二)特色小镇投融资规划方案步骤
根据特色小镇投融资特点,将其投融资规划分为以下步骤:系统环境→问题界定→整体解决方案→细部解决方案→建立投融资规划模型→模型修正→部署实施。
系统环境(特色小镇处于何种系统环境下?)。对特色小镇的软、硬环境及约束条件进行分析。从各地实际出发,挖掘特色优势,确定小镇的特色产业。
问题界定(有什么主要矛盾?)。发掘特色产业发展与小镇现有资源环境、规划要求、功能条件的主要矛盾。
整体解决方案(整个系统的目标体系是什么?)。围绕主要矛盾对原有系统环境进行重新规划设计。包括:区域规划、土地利用、产业发展、建设与开发时序、投融资时序、收益还款时序等。
细部解决方案(如何达成各子系统的发展目标?)。设计目标体系达成策略,细部解决方案即达成各个子系统目标的措施集合。
建立投融资规划模型(细部解决方案如何搭接?)。对细部解决方案通过时序安排进行搭接,形成投融资规划模型。
模型修正(如何得到最终模型?)。进行定量检验,与政府部门、专家学者进行研讨优化。
部署实施(如何实现可达性?)。确定开发部署安排,提出建设运营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