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用远期利率协议管理我国商业银行利率风险
张 莉
(扬州大学经济学院,江苏扬州 225009)
中国的利率市场化改革正稳步推进,利率风险管理成为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核心内容。2007 年 9 月
底中国人民银行颁布了《远期利率协议业务管理规定》,于 2007 年 11 月起施行。这是继中国 2006 年启动人民
币利率互换交易试点以来推出的第二种利率风险管理衍生品,远期利率协议业务的开展将丰富衍生品品种,增
加管理手段,有助于提高市场参与者的利率风险管理能力,对商业银行来说则多了一种利率风险管理的工具。
香港上海汇丰银行以上海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Shibor)做为参考利率,在我国首次达成人民币远期汇率协议
(FRAs)。根据交易条款,汇丰银行以 %的固定利率支付名义值两亿人民币的利率,以期在 6个月内得到其
他金融机构的 3个月期浮动借贷利率。在第二项交易中,以同样的资金量,汇丰银行将支付一个 3个月期的浮
动利率,从而在 4个月内换取 %的固定利率。以下,就远期利率协议的运行机理和作用以及在我国发展存在
的问题作一分析。
一、远期利率协议的运行机理
(一)概念及期限表达方式
所谓远期利率协议,是交易双方在一定名义本金的基础上,根据约定的结算日以及约定的合同利率与市场
参照利率的差额,进行支付的远期合约。其中的参照利率(也称参考利率)是指结算日的市场利率,合同利率(也
称协议利率)是双方约定的固定利率。
显然,作为一种远期合约,远期利率协议必然是符合交易双方要求的“个性化”合约,必然是场外交易的,也是难
以进行二级市场转让和流通的。所以其参与者大多是信誉较好的银行,其他的机构客户可通过银行参与交易。
远期利率协议的期限表达方式是 X*Y,X表示从签约日至结算日的时间(按月计),Y表示从签约日至到期
日(按月计),Y-X就是该合约的计息时间长度。
(二)远期利率协议的结算
在参加远期利率协议交易的双方中,一方是为了规避利率上升的风险,另一方则是为了规避利率下降的风
险。于是,双方就未来某期限的一笔资金商定了合同利率(协议利率)。支付这个固定的合同利率的一方称为买
方,因为它支付了一个固定价格买入了市场“售出”的市场利率,而收到该固定利率的一方为卖方,它按固定价
格出售了市场利率。双方根据结算日的市场利率与合同利率的差价进行支付。当市场参照利率高于合同利率
时,卖方向买方支付;反之,则买方向卖方支付。买方结算的方式“利差再贴现”,其金额由下式决定:
现金结算金额 ={(结算利率 -协定利率)×利息支付天数 /天数基数×名义金额}/{1+(结算利率×利息支
付天数 /天数基数)}
其中,协定利率的估值等于对应的远期利率,可由以下公式计算:
【摘 要】 2007年底中国人民银行推出远期利率协议业务,为商业银行利率风险管理提供了一种选择,文章研究
了远期利率协议的运行机理和对当前我国商业银行利率风险管理的作用,分析了在我国发展存在的市场法律环境和银行
管理等方面的问题。
【关键词】 利率风险;远期利率协议;基准利率
【中图分类号】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2768(2008)20-0032-03
【收稿日期】2008-04-15
【作者简介】张莉(1972-),女,江苏高邮人,扬州大学经济学院财政金融教研室教师,苏州大学商学院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金融学、统计学。
《生产力研究》
财 政 与 金 融
《生产力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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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r2T2-r1T1)/(T2-T1)
R为协定利率,其期限从固定日 T1 起到到期日 T2,r1 为 T1时的即期利率,r2 为 T2时的即期利率。
二、远期利率协议业务推出对商业银行利率风险管理的作用
作为一种典型的利率衍生产品,远期利率协议业务的推出对商业银行利率风险管理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1.有利于增强商业银行管理利率风险的能力。随着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入,利率市场化的程度也在逐步
加深,商业银行开始面对更多的利率波动的风险。2007 年是利率波动频繁的一年,其中,央行 10次上调存款准
备金率,六次加息,年底推出了远期利率协议,为商业银行提供了很好的管理利率风险工具。远期利率协议可以
让商业银行锁定从未来某一时刻开始的利率水平,从而有效地管理短期利率风险。
2.远期利率协议结构简单,便于操作,交易成本低,没有固定的份额标准。它可以适用于一切可兑换货币,
交易金额和交割日期都不受限制,也不需要保证金,直到起息日结算之前,只需一次性支付少量资金,从而使商
业银行的风险管理费用缩小。作为一种场外协议,它可以根据交易双方的需要灵活制定,因而可以将利率风险
完全锁定。另外,远期利率协议交易避免了交易所公开竞价的形式,这使得一些不想引起市场注意的大银行、大
公司更倾向于使用隐蔽性强的远期利率协议,满足它们保密的要求,避免了不必要的成本增加。
3.远期利率协议可以与利率互换实现对冲或利用 FRA构造利率互换。随着我国金融市场的发展和衍生产
品的不断推出,商业银行可以更灵活地选择适合自身需要的风险管理工具,远期利率协议是对金融衍生工具应
用的练兵,从而摸索、积累交易经验,为以后利率期货、利率期权等金融衍生品的运用打下基础。
三、远期利率协议在我国运用存在的问题分析
(一)不能对冲,信用风险大
这是远期利率协议产品本身的问题,由于买入之后不能卖出,只能与另一笔远期利率协议对冲,虽然国际
市场上有标准化的 FRA,如 3 月、6 月、9 月等(最终期限直到 2 年以上),其流动性也较好,但是标准化的 FRA
的期限可能与银行的风险暴露期限不完全一致,或使用的利率基础存在差异,因而不能将利率风险完全锁定。
由于缺乏统一的交易、清算系统和保证金机制,因此纯粹是交易双方的信用交易,对交易双方的信誉有着
很高的要求。从国内看来,我国的信用制度还有待完善,因为信用意识还不强、信用制度还不完善的环境将导致
远期利率协议的信用风险非常突出。但是在国际金融市场上存在为数不少的高资信度银行和跨国公司,我国商
业银行可望在国际金融市场上找到比较理想的合作者进行远期利率协议交易活动。
(二)定价中基准利率的确定
远期利率协议双方在清算日按规定的期限和本金数额,由一方向另一方支付协议利率和届时参照利率之
间利息差额的贴现金额,因而,涉及到参照利率的确定。在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7)第 20号《远期利率协议业
务管理规定》第三条中,远期利率协议的参考利率应为中国人民银行授权的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简称交
易中心)等机构发布的银行间市场具有基准性质的市场利率或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利率,具体由交易双方
共同约定。我国首次远期利率协议所运用的基准利率是上海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Shibor),2007 年 1 月 1日,
shibor开始对外发布,被称为中国的 libor,shibor报价银行团由 16家商业银行组成。报价银行是公开市场一级
交易商或外汇市场做市商,在中国货币市场上人民币交易相对活跃、信息披露比较充分的银行,全国银行间同
业拆借中心授权 shibor报价计算和信息发布。每个交易日根据各报价行的报价,剔除最高、最低各 2家报价,对
其余报价进行计算平均后,得出每一期限品种的 shibor,并于 11:30对外发布,它是中国人民银行希望培养的基
准利率,对金融衍生品的价格起到风向标的作用。
(三)法律环境的问题
2005年 3 月起正式实施的(中国银监会颁布的)《金融机构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是中国第一
部针对金融衍生产品的专门法规,该办法的实施,使商业银行实现利率衍生工具创新正式化和合法化。2006
年,中国人民银行启动人民币利率互换交易试点,2007 年 9 月底中国人民银行颁布了《远期利率协议业务管理
规定》,于 2007 年 11 月起施行。远期利率协议业务管理规定对远期利率协议的业务规程,市场准入条件,风险
管理和监管作了规定,在今后实施过程中还要进一步完善该规定,比如:做市商制度、信用保障机制等。
(四)银行管理问题
其一是管理中的数据库建设问题,国外的实践证明,建立科学、准确的利率风险模式离不开资料详实的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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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库。运用远期利率协议首先要衡量利率敞口风险,这就要求银行进行风险管理数据库建设,而我国很多银行
某些数据无统计,并且交易数据到管理数据的转换效率较低,所以要加强数据技术管理的常规化。
其二是管理意识,远期利率协议是针对利率的反复易变而产生的,目前我国尚未完全具备远期利率协议产
生的市场环境,我国的存贷利率水平,尤其是存款利率水平目前基本上仍由中央银行制定,这就使银行缺乏来
自利率风险方面的刺激,弱化利率风险管理。在利率市场化进程,只有未雨绸缪,增强利率风险管理意识,我国
的银行才能在市场化改革的洗礼中成长起来。
【参考文献】
[1] 戴国强.我国商业银行利率风险管理研究[M].上海: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5.
[2]王光伟.金融工程学[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
[3]远期利率协议业务管理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7)第 20号.
(责任编辑:L 校对:Z)
①③燕继荣:《发展政治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 年,第 151-152、158页。
②, is Rent-Seeking so Costly to Growth?American Economic Review AER,May 1993.
④,Corruption and Growth,Quarterly Journal of Economics,CX(3),August 1995.
(上接第 10页)使买卖双方发生内讧。①
(二)寻租与腐败:公共经济学的视角
墨菲(Murphy)等人指出,长期的经济增长需要创新为基
础,然而,腐败寻租活动会严重抑制创新活动。创新活动需要政
府提供诸如许可证等公共物品,并且创新者对这些公共物品的
需求极高,缺乏弹性。因此,他们往往成为寻租的主要目标,也
更容易受到寻租活动的侵扰和伤害。首先,现有生产者已与政
府建立了密切的关系,是“自己人”,而新生产者却没有现成的
游说渠道和贿赂途径,是“门外人”,所以创新者必须忍受寻租
之痛。尤其是新旧生产者出现竞争和矛盾时,阻碍创新活动的
事件更容易发生。其次,新生产者可能本身没有足够的付贿能
力,同时又因为缺乏担保和信誉而无法筹足贿金,所以创新活
动往往会被寻租阻之门外。最后,大多数创新活动是投资多、周
期长、见效慢的,这在客观上为寻租者提供了长期机会进行分
利,在缺乏产权保护时,寻租会使创新者望而却步。②奇科罗夫
特(Hutchcroft)也指出,寻租、腐败和裙带关系等在本质上都是
排他主义特权的分配问题,寻租对经济发展的影响是通过特权
分配体现出来的。③
(三)腐败与发展:历史计量的视角
这一时期很多学者从历史发展的角度,通过纵向统计分析
对政治腐败与经济发展的关系进行研究。莫罗(Mauro)利用“商
业国际”统计的 1960 年至 1985年间 67个国家的数据,将司法
体系、政府管制和腐败三项指标合并为一个新的指标———官僚
机构效率后得出结论:官僚机构效率与投资、GDP之间都呈现
出较为显著的正相关关系。同时,根据各国数据展开统计回归
分析后证明,官僚机构效率和政治稳定之间存在着比较显著的
正相关关系。④莫罗的研究结果是对修正主义和功能主义的“腐
败正效应论”的经验性证伪。鲁晓坡对中国 1949 年至 1993 年
当中的经济发展与政治腐败问题的研究,采用的也是这种研究
方法。
此外,还有新制度主义、制度经济学等视角。这一时期基本
上认为政治腐败不利于经济发展,必须采取一定的措施予以规避。
六、简单的结论
从腐败理论的演进及其论争中不难发现,在研究方法上渐
趋科学化,促进并加深了政治腐败与经济发展关系的认识。但
在观点上却出现了回归的现象,尤其是后功能主义以后,基本
结论是与修正主义相反的,认为腐败阻碍了经济发展,这无疑
回到了最初的道德主义那里。
另外,西方学者的研究还有一些缺陷。第一,西方学者侧重
于政治腐败与经济发展的关系的研究,把腐败当作一个现象,
并偏重于认识、剖析这一现象,而对于反腐败的措施,以及如何
通过反腐败促进经济发展等涉猎不多。第二,腐败是一个十分
复杂的现象,从众多争论中可见一斑。但是,西方学者研究腐败
与经济发展的逻辑起点是“腐败的存在”,而对于腐败产生的原
因却研究不深。第三,任何一种理论范式都离不开它所处的事
实背景,否则就会缺乏说服力和解释力。对于腐败与经济发展
的研究也是一样,无论学者们多么强调要跳出西方中心主义的
束缚,甚至有些学者在批评别人的研究没有从发展中国家的实
际出发的时候,自己仍然在西方中心主义的漩涡中打转。因此,
无论是对于中国的腐败与反腐败研究,还是对于中国经济发展
的研究都需要整合、挖掘各种理论范式的优点,同时,考察中外
在社会经济文化上的差异,解释、分析中国特有的历史变迁与
发展路径,促进我国反腐倡廉工作的深入开展和经济发展的顺
利进行。
【参考文献】
[1]燕继荣.发展政治学[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
[2] H·Leff,EconomicDevelopmentThroughBureaucraticCorruption[J],American
BehavioralScientist,Ⅷ(3),1964,November.
[3] T·Nye,Corruption and Political Development:A Cost-Benefit Analysis[J],
American Political Science Review,LXI(2),1967.
[4] ,The Analysis of Corruption in Developing Nations[J],Comparative
Studies in Society and History,Ⅱ(2),1969.
[5] , is Rent-Seeking so Costly to Growth? [J],American
Economic Review AER,May 1993.
[6] ,Corruption and Growth [J],Quarterly Journal of Economics,CX
(3),August1995.
(责任编辑:Z 校对: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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