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 份 协 议
为了规范本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障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经公司全体股东讨论,特别制定本股东协议。
第一章 公司的名称和注册地址
第一条 名称:
第二条 注册地址:
第二章 公司经营范围和注册资本
第三条 本公司经营范围主要从事[ ]。
第四条 公司的注本册资本为人民币[ ]万元整,是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实缴的出资额。
本公司的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自己的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三章 股东的名称
第五条 本公司股东有:
(一)姓名:
身份证号码:
住所:
(二)姓名:
身份证号码:
住所:
(三)姓名:
身份证号码:
住所:
第四章 股东的出资比例
第六条 经公司及本公司所有股东确认,各股东的出资及股份比例情况如下:
(一) ,出资额为人民币[ ]万元,占本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 %。
(二) ,出资额为人民币[ ]万元,占本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 %。
(三) ,出资额为人民币[ ]万元,占本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 %。
第七条 公司依法向公司股东签发盖有公司印章的出资证明书,载明股东的出资额及出资比例,并依法置备公司股东名册。
第五章 股东的权利、义务及议事规则
第八条 本公司股东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一、股东以其出资额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权,根据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按出资比例取得红利;
二、股东对公司经营中的重大问题享有决策权;
三、股东有选择公司经营者的权利;
四、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议,并在股东会上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五、股东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选举或被选举为公司的董事、监事;
六、股东有权查阅股东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
七、股东享有其在公司出资的资产转让权,在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下转让其部分或全部出资额;
八、股东享有其在公司其他股东转让出资时的优先受让权;
九、股东在公司新增注册资本时享有优先认缴出资权;
十、股东有权按出资比例取得公司因解散经依法清算清偿后的剩余财产。
第九条 本公司股东应当依法承担下列义务:
一、股东有遵守公司章程的义务;
二、股东有参加股东会议并执行股东会议的义务;
三、股东应当根据公司章程中规定的数额和期限足额缴纳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不能按规定缴纳认缴出资的股东,必须向已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四、股东在公司登记后,不得抽回出资;
五、股东应当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六、股东有保守公司的商业秘密和其他秘密、维护公司利益的义务。
第十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除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变更公司形式,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其他所有事项包括组织机构的设立,利润分配等则应经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六章 股东转让出资的条件
第十一条 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全部或者部分出资;
第十二条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代表二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
第十三条 不同意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时,不同意的股东应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在规定的30天期限内不购买该转让出资,视为同意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
第十四条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第七章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五条 董事长为本公司法定代表人。
第十六条 本公司法定代表人行使下列职权:
一、代表公司参加民事活动;
二、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管理全面负责;
三、召集并主持股东会会议;
六、领导董事会日常工作,检查、监督执行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实施情况;
七、在发生不可抗力等重大事件时,可对公司一切事务行使特别裁决权、罢免权,但必须符合本公司利益,并在事后向董事会报告。
第八章 其他事项
第十六条 本协议由全体股东共同制订,并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并签字后生效;
第十七条 本协议将取代此前所有股东协议,公司的章程应根据本协议作向应修改,并随同本协议交由注册机关变更。
第十八条 本协议解释权归公司股东会。
全体股东签名、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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