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商手册
供应商手册
一、新一佳简介
新一佳是现代大型综合连锁超市,是广东省流通龙头企业。公司始终坚持“创新、服务、满意、第一”的经营理念,以“走进社区,服务街坊”为宗旨,大大满足了顾客“一站购齐”的购物需求,深受广大顾客喜爱。
本着“立足深圳、巩固广东、辐射全国”的发展目标,自1995年创办首家深圳宝安分店以来,已先后在全国各地成功开设了超大面积的卖场50家(2004年6月),足迹遍布广东、湖南、湖北、广西、辽宁、吉林、黑龙江、四川、重庆、浙江、江苏、山东等省市地区。
2002年新一佳销售额达38亿元,位居广东省零售业第二名,在全国连锁商业居第十九位,2003年位居第十五位,是华南连锁企业中增长最快、国内最具成长力的著名连锁企业集团之一。
公司创办以来,秉承“顾客至上、平价第一”经营原则,多次被政府部门、行业协会、消费者协会等机构授予荣誉称号,赢得了社会及广大消费者的广泛认同。
二、采购原则
●商品
由供应商供应的商品已在《新一佳商品采购合同》附件《新一佳商品确认表》中列明。如供应商未经新一佳商品部同意,擅自向新一佳任何门店销售其它商品,新一佳公司将可立即终止《商品合同》,且供应商须承担违约责任。
●商品质量
为了更好地服务顾客,为顾客提供优质的商品,我们要求供应商保证交付的商品符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质量、技术及安全要求,符合中国有关知识及工业产权的法律、法规。
●商品的交付
商品合同订立后,新一佳各店会根据销售情况给供应商下订单,供应商按合同约定的方式和订单要求的交货时间、地点,保质、保量地送货到各门店。如因故不能按约定时间送货,请提前24小时电话通知我司的订货门店。
●商品价格
为确保在市场上处于平等竞争的地位,新一佳要求供应商提供的商品价格不得高于同类商家。否则我方将按了解到的最低供货价进行结算并有权终止合作关系。
●价格的变动
供应商与新一佳约定的进货价格应保持稳定。供应商如要变动价格,应书面通知新一佳公司商品部。在得到认可后,新供货价在双方认为合适的日期生效。供应商价格变动前,不得限制门店的订货数量。
●海报宣传
随着新一佳连锁事业在全国各大城市的发展,我们的供应商将有机会同步进入各地市场。我们每年还将制订和实施DM海报和主题促销计划,为供应商进行商品宣传。
●物流配送
随着新一佳在全国范围拓展,物流配送在整个供应链中地位日显重要,我们选择与第三方物流合作,分别设立区域配送中心覆盖周边地区的配送业务,由总部物流部统一整合,统筹策划全国的物流服务供应商,目前可进行干货物流配送,今后逐步扩大到鲜食、冷冻品的配送。为所有供应商提供低成本、便利、快捷的物流配送渠道,减少供应商的渠道成本,加速商品的流转,为供应商创造优质快捷的服务。
●我们承诺:按时支付货款
为致力维护新一佳良好的商誉,我们将依据合同约定准时支付货款。
●供应商责任
供应商应按约定的条款履行合同。
三、采购程序
1、新供应商及新商品引进流程
2、签订《新一佳商品采购合同》的基本条件
⑴、商品部确认合格,并能提供增值税票的供应商;
⑵、供应商在《新一佳商品确认表》上加盖公章,对商品进价予以确认;
⑶、每个供应商须签订《反商业贿赂协议》(附后);
⑷、供应商须提供有效、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国、地税登记证》、《卫生许可证》和其它相关证件的复印件。代理商须有《授权委托书》。详见下表:
序号
供应商
分类
证 件 名 称
1
国产
烟酒类
1、卫生许可证 2、质量检测报告或化验单
3、酒类批发许可证 4、烟草专卖批发许可证
2
进口
烟酒类
1、酒类批发许可证 2、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
3、卫生许可证 4、进口食品卫检证书
3
国产
食品
1、食品卫生许可证 2、厂家生产许可证
3、质量检测报告或化验单
4
进口
食品
1、卫生许可证 2、进口食品卫检证书
3、动、植物检疫放行证
5
国产保健食品
1、卫生许可证 2、保健食品批准证
3、卫生检验报告或化验单
6
进口保健食品
1、进口保健食品批准证
2、进口保健食品卫生证
7
日用
百货
1、生产许可证
2、质量检测报告
8
国产
电器
1、厂家生产许可证
2、中国电工产品认证委员会认证
9
进口
电器
1、中国电工产品认证委员会认证
2、中国商检局认证 3、进口电器商检证书
10
进口
国产
电话
传真机
1、生产许可证(国产电话、传真机)
2、邮电部入网证
3、国家商检局进口商品安全质量许可证(进口电话、传真机)
4、进口电话、传真机质量检验证书
11
进口
相机
1、机械工业部核发的批文或厂商保证书
2、进口相机备案办公室的防伪标签
3、供应商应提交的文件或资料的时间
序号
文件或资料名称
给予时间
目 的
收受
单位
一
《供应商登记表》
《商品销售排行目录》
及三证等资料
第一次或第二次洽谈
介绍
供应商本身
商品部
二
《反商业贿赂协议》
正式报价前
确保交易无商业贿赂
商品部
三
《新一佳商品确认表》
正式报价时
正式报价用
商品部
四
《新一佳商品采购合同》
第一笔
交易前
达成
供销协议
商品部
五
《新一佳订货单》
每次交货时
交货用
门店/配送中心
六
增值税发票
每次结算货款前
对帐收款用
结算
中心
七
《新一佳商品采购合同内容变更协议》
交易条件变动前
通知交易条件变动
商品部
4、新一佳应给供应商的文件资料
下列文件或资料是经过精简的,敬请供应商注意配合。
序号
文件或资料名称
给予时间
目的
发出
单位
1
《反商业贿赂协议》
双方达成
合作意向后
确保交易
无商业贿赂
商品部
2
《新一佳商品确认表》
确认引进
商品后
正式报价用
商品部
3
《新一佳商品采购合同》
双方同意
合作后
达成
买卖协议
商品部
4
《新一佳订货单》
订货时
订货用
商品部/
门店
5
《新一佳退货通知单》
退货前
通知退货
商品部/
门店
6
《新一佳清场通知单》
清场前
通知清场
商品部
5、供应商注意事项
①更改《新一佳商品采购合同》和《新一佳商品确认表》需经双方书面确认。
②对签订的合同条款有疑问,请于双方盖章生效后7个工作日内来查询。
③厂家的变价通知应注明实施日期和商品条码,以一式二份的形式(非食品在变动4周前、食品在6周前)通知我司。
④供应商如有组织和地址的信息变更,请及时通知我司商品部。
⑤商品如有任何改变,将作为新商品引进。
⑥双方达成的补充协议,请于7天内以书面形式确认。
⑦为了提高双方的销售额,供应商有义务配合我方的促销活动。
⑧每季度10号,提供上季度的发票净销售额数据给我公司。
⑨提供的商品要有国际条码(无国际条码者,可用新一佳店内码,但需缴纳条码占用费)。
⑩生鲜商品送至我店前,请检查其质量和新鲜程度,我们将拒收所有不合格的商品、保质期超过1/3的食品和贴有其它商场标签的商品。
四、供应商结算须知
1、供应商结算程序
(1)供应商结算货款时应出示结算卡,结算卡仅限结算员本人使用,结算员变更时应重新办理结算卡;
(2)按照货款到期日的不同,各供应商每月1~30日(除周六、日外)均可至所属结算中心提交对帐单,对帐方式可采用传真、信件、会面、电话等;
(3)月结30天、45天、60天的供应商在货款到期前20天将对帐资料交相应会计核对,月结15天的供应商在货款到期前10天将对帐资料交相应会计核对;
(4)供应商对帐时须填写统一的对帐表格,表格相关栏内填写正确有效数据及信息,并附相关原始单据后,投入各自的回单柜内或以相应的方式传至对帐处;
(5)供应商交来对帐单三个工作日后可至回单柜领取已核对好的对帐单,或来电查询对帐情况;
⑹供应商在领取对帐单的同时,应至费用会计处查询应交费用明细,并按对帐单上核对好的金额开具正确的合法发票;
⑺发票要求填写规范、内容正确、真实、字迹端正、清晰,并加盖单位公章;
⑻严禁提供虚假发票,一经发现对该供应商严肃处理,罚款直至报送税务机关,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⑼供应商对帐单据丢失,应提交书面申请并与相关部门协商解决,有关涉及公司商业机密或其它供应商的情况有权拒绝回复;
⑽月结30天、45天、60天的供应商在接到交发票的通知7天内将发票和相关费用交结算中心,月结15天的供应商在接到交发票的通知5天内将发票和费用交结算中心,凡超时限交发票的将顺延一个付款周期;
⑾结算货款前供应商应主动与会计取得联系,及时交纳各项费用及返佣,交费用可采用现金、支票、电汇形式,结算中心收到供应商缴清的费用及返佣后,在十个工作日内付款;
⑿供应商可在出纳处查询货款支付时间,如有其它有关对帐、传单等方面的问题,请找相应的会计查询核对。
2、其他结算事项说明
⑴办理结算卡时须填写《新一佳结算登记表》,并加盖公章,同时提供法人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营业执照复印件、结算员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近期一寸彩照一张;
(2)供应商与本公司终止合作,应及时办理各店清场手续,我司根据店财务办理完清场手续后一个月的时间内结清余款。
3、全国统一结算流程
为配合公司全国统一结算的财务方针,结合设置区域财务部的要求,便于结算工作能更加顺畅、高效果地运作,制定以下结算流程:
步骤说明:
1、第1至2步由区域核算会计完成,在这几步当中,核算会计要负责结算基础资料的正确性,对系统中的商品验收价格、验收数量进行核实,为以后结算工作的顺利进行打好基础,这两个步骤要求在货款到期前13天完成;
2、第3至15步由区域结算中心完成,这当中要求对帐会计要做到对帐及时、金额准确,如发现验收价格差异、数量差异,应及时进行跟踪处理;对于供应商交来的发票,制单会计要进行仔细审核,且及时将所收发票传给店内或区财务中心抵扣税额,并在规定时间内做好付款审批单传主管审核;收费会计要及时通知供应商应交费用明细及金额,收到供应商自动转帐的费用要及时进行处理,不推诿,对查询应交费用明细的供应商要耐心讲解,供应商提出有异议的费用要及时通知相关人员限期解决,费用会计负有及时收回合同费用的职责(未设区域结算中心时,以上几步由门店财务代为处理),以上几步要求在货款到期前三天完成。
五、附 录
新一佳商场结算登记表
公司全称
公司地址
开 户 行
帐号
法人代表
电话
财务经理
电话
采购经理
电话
税务登记证号码
营业执照证号码
备注:
本公司提供的上述资料全部真实合法,如有虚假,本公司愿意承担一切责任。
附法人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供供应商加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供应商登记表
日期:
对应采购部门
供应商名称
地 址
电 话
传 真
联系人
类 型
法人代表
注册资金
开户行
帐 号
税 号
经营方式
注册类型
公司员工数
营业面积
办公面积
办公场所类型
经营范围
主要品牌
主要客户
年营业额
年营业额
年营业额
供应商报价单
商品品名
国际条形码
包装规格
销售规格
销售单位
销售单位含税报价
备注
公司名称:
公司地址: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其它联络方式:
税号: 开户行:
报价公司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新一佳商品采购合同
部门: 供应商编号: 合同编号:
本商品采购合同由合同适用店委托甲方和乙方(供应商)共同签订。
甲方资料:
名称: 地址:
邮编: 电话:
本合同适用店:
乙方资料:
供应商类型:□生产商 □代理商 □批发商 □其他
合同类型:□更名 □新签 □续签
名称: 地址:
法定代表人: 邮编:
国税登记号: 电话:
开户行: 帐号:
业务代表: 业务电话: 传真:
4、乙方保证提供的商品价格不高于其他同类商家的供货价,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相当于存在价差的商品总值百分之三十的违约金,并按所了解的最低价格与乙方结算,直至有权终止合同。
5、价格变动需经双方协议,经甲方认可后执行新价格。
6、乙方不得在价格变动前限制甲方订货量,并承诺调低进价之日对甲方所有库存作差价补偿,否则甲方将从乙方的货款中直接扣除库存差价金额和税金。
违 约 责 任
1、乙方不能按订单指定时间和数量、品种供货时,由乙方按订货金额的10%向甲 方承担违约责任。
2、如甲方不能按约支付货款,由甲方按未付货款的每日万分之二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3、因乙方商品质量问题引起或相关原因造成的一切甲方损失,均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直接在乙方结算时扣除此款项,同时乙方需向甲方支付质量不合格的违约金共计 元。
4、因乙方提供的商品条码为错误条码和伪码,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500元/次的 违约金。
5、若乙方交付的商品与谈判时的样品不一致,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3000元至 10000元/单品的违约金。
6、乙方不得在甲方销售未经《新一佳商品确认表》确认的商品,否则,乙方就所售商品按每个单品向甲方支付1000元人民币的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上述约定不足以弥补守约方损失时,守约方仍有权追索。一方违约,另一 方即拥有终止合同的权力。
商 品 的 订 货 及 交 付
1、甲方向乙方发出订单订货,乙方收到甲方订单后需按所订品种、数量在约定时间内将货物运抵甲方指定地点。如乙方个别商品停产或断货,应提前20天书面通知甲方商品部,甲方正式收货前的一切责任及费用由乙方承担。
2、向甲方各门店供货的交货时间应为乙方收到的每一订单上约定的预计交货日前24小时至此交货日内。
3、乙方所售商品有保质期的,必须在三分之二(2/3)保质期内送货,否则甲方有权拒收。
4、甲方可在合理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更改订单,如乙方在收到该更改通知后于买卖双方约定时间内未提出书面异议,则视为其同意按更改后的订单交货。
5、交货方法、地点、期 限:
参加新一佳物流配送: □是 □否
交货方式:□乙方免费送货至甲方指定收货点 □甲方自提自运
交货地点:□甲方配送中心 □甲方各门店
交货期限:□省内 天 外省 天 配送中心 天
免 责 条 款
下列情况出现时,本合同自动终止,双方互不追究责任。
1、出现不可抗力因素。
2、政策及政府原因,合同履行成为不可能。
商 品 的 包 装 及 验 收
乙方的商品包装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甲方在商品订单中的具体要求,并且包装上尽量使用国际标准条码。
甲方收货时对商品进行数量、型号、规格及包装外表的验收,核对是否符合订单的规定,对不合格商品甲方有权拒收。甲方还将保留在合理期限内对其质量提出异议的权利。
共 同 约 定
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共同签订本合同。双方对本合同条款已尽相互说明之义务,并对本合同之所有条款均已充分理解并详细了解各方在本合同中享有的权利和义务;双方对可能违反本合同时所应承担的违约责任的风险亦有清楚的了解;双方均认为本合同已反映其真实意愿。因此,双方同意签署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争 议 解 决
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商品交付地的 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退 货
下列产品乙方须在接到甲方通知后 天内接受退货。否则,甲方有权自行处理,相关损失由乙方负责,商品价款在结算时扣除。
1、不符合约定的品种、质量、规格的商品。
2、违法经营的商品和存在质量问题的商品。
3、甲方滞销的商品
4、已超过保质期的商品。
其 他 约 定
1、乙方被发现以任何形式对甲方员工进行商业贿赂,以企图获取订单、或更有利 的价格、或更短的付款期时,甲方有权立即停止与其的商业合作关系或订单.如有任何甲方员工以不正当方式要求乙方给予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乙方得以 书面形式及相关证据予甲方,甲方必将秉公查处。
2、本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
3、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并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为本合同的有效附件。
4、双方履行合同时的一切信息交流,均以书面形式进行。
5、 已记录之双方资料如有变更,须在十日内书面通知对方。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二份,乙方一份,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合同附件:
1、 □《新一佳商品确认表》
2、 □营业执照
3、 □国税登记证
4、 □地税登记证
5、 □《新—佳商品采购合同补充协议》
其它:
甲方: 乙方: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盖章: 盖章:
合 同 期 限
生效日期: 年 月 日 截止日期: 年 月 日 本合同自双方盖章后生效。若双方在合同到期日前无异议,则本合同自动延长至新合同生效为止。如签署全国合同,则自全国合同生效日期起,原区域合同自动终止。
缺 货
甲方期望从乙方货品的常规性订货中得到连续性供货,当乙方缺货或不能保证供货时,甲方有权从乙方货款中扣除由于其不能供货而造成损失。
商 品 及 价 格
1、乙方保证其商品为合法生产并达到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承担甲方因下列原因引起的司法行动、责任、损失、费用开支:
(1)对他人专利、商标或版权的侵犯。
(2)因商品缺陷或设计不当或产品未达标而造成的人身死亡、伤害或财产损坏等。
(3)生产厂商、代理商对商品的生产或销售违反了国家的任何法律、法规或政府部门的行政命令。
2、商品的种类、规格、商标、价格等经由本合同附件《新一佳商品确认表》予以确认。乙方所供商品需与样品一致,否则,甲方有权拒收。
3、商品的价格应包括增值税及其他一切税金及费用在内,但不包括买卖双方在补充协议中约定的乙方给予甲方的各项销售优惠。
清 场
1、甲乙双方可视合作情况提出终止合同,但需办理清场手续。
2、清场时间以《清场通知单》上的清场日期为准。
3、乙方经确认清场,按清场日期在60日内到甲方门店办理货物清退,如应付乙方的未付货款不足以抵付退货金额,乙方须购回不足以抵付部分的退货。
4、乙方的最后一次货款,需要甲方最后一家门店清场手续办理完毕30天后才能支付。
付 款
付款期限: 月 结 天 货到 天(需另加5个工作日)
代销月结 天 首次进货结算期延长 天
票 据 天 税 率 %
协调服务: 提前付款 天 每日折旧 %(发票金额)
付款方式: □支票 □转帐 □电汇 □其他
1、乙方提供的税票必须是国家税务机关认定为真实合法的税票。
2、甲方于结算日(日差不超过5天),向乙方支付货款。
3、因乙方示能按时提供票据或其他乙方原因影响结算,付款时间顺延。
新一佳合作经营合同
供应商编号: 合同编号: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地址: 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代表: 代表: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合作事宜达成如下条款,以资共同信守:
一、位置面积。
甲方以新一佳商场 店 楼 平方米(实际面积 平方米,分摊面积 平方米)用作与乙方合作经营 商品专柜,主要品牌为 。甲方基于统一管理、经营或实际需要,可变动乙方所设专柜区域位置、增减其经营面积或其他改变,但应提前15天通知乙方。
二、合同期限。
l、合同有效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合作期内,甲方若欲变更合同内容或终止合约。应提前15天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在合约终止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撤柜事宜。
3、合同期满后,乙方需经甲方书面同意,方可续约。乙方在合约终止,并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超出5日仍不撤柜,甲方有权自行处理乙方货物、柜台和设施。
三、结算方式。
l、帐期: 。
2、甲方采取集中收银方式,每次结算由甲方向乙方出示电脑打印的销售总额,乙方凭 增值税发票或 结算,乙方不得私自收银,一经查实,均处以交易金额的20倍(不低于RMBl000元)的罚金,累计三次,甲方可扣除履约保证金,并有权终止合同。
3、合作经营项目由乙方单方经营,乙方按下列方式向甲方支付利润:
□提成 ; □固定利润 元/月/店;
□保底销售 元/月/店,提成 ,超保底提成 ;
□正常保底销售 元/月/店,提成 ,超正常保底提成 ;
促销保底销售 元/月/店,提成 ,超促销保底提成 。
若乙方销售额达不到保底销售额,甲方有权按保底销售额从销售额中直接抵扣应得利润;销售额不足抵扣甲方应得利润时,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的执行。如果乙方连续三个月或全年累计四个月达不到保底销售额时,乙方应自动离场,甲方退还履约保证金。
4、水电费: □按表实收 □每月 元/店
5、促销员管理费: 元/人/月/店
6、其他费用:
四、公共建设费、履约保证金、节店庆赞助费用。
1、乙方在本合同生效之日前须向甲方一次性交纳公共建设费 元/店和履约保证金 元/店。保证金在合同期满后,若无其他抵扣事宜,甲方在一个月内无息退给乙方。乙方在合同生效后若未按甲方指定日期营业,每拖延壹日,相应扣除保证金的10%,超出一周,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保证金;正常营业后,乙方需按照甲方营业时间正常营业,如有一天没有按正常营业时间营业,扣除保证金20%,连续三天不正常营业,甲方视为乙方自动解除合同,甲方从第四日起收回专柜使用权,保证金不予退还。本合同无论以何种形式终止,公共建设费一律不予退还。
2、节店庆赞助费用:
元旦: 元/店 春节: 元/店 五一: 元/店
中秋: 元/店 十一: 元/店 店庆: 元/店
五、商品管理。
l、乙方所有经营单品品项、质量、价格、销售方式均由甲方控管,乙方需积极配合。
2、乙方经营商品应一律经甲方审核,并采用甲方认可之标价签后方可陈列销售,其商品不得任意变更,所增加营业项目或商品需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
3、乙方应确保经营的商品零售价格不高于本地区内其他商场的零售价格,否则乙方应按差额的50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乙方如经营不同类别商品且提成率不同时,不得将高提成率商品混入低提成率商品销售,一经发现,除按该商品销售额的十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外,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5、若乙方经营商品品种不齐(同类商场有而甲方商场无/断码)经甲方要求未补货的,乙方需按前一个月销售额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且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6、顾客要求修理、退换货或提出赔偿时,甲方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法》、《产品质量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乙方必须服从甲方处理意见,甲乙双方共同搞好经营商品的售后服务工作,维护乙方经营商品、品牌的信誉和甲乙双方的信誉。如乙方经营伪劣假冒商品,甲方有权没收,乙方应按商品零售价的10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六、员工管理。
合作经营项目的员工无论乙方委托还是甲方代为委派,其工资、福利、保险等劳工权益均由乙方负责,乙方必须依照《劳动法》规定保证员工的合法权利。由乙方自派 名人员,应向甲方人事部门办理入场手续,并服从甲方管理。
七、促销活动。
为提高商场经营效益,甲方会根据不同时令、季节组织各种促销活动,乙方需积极主动参与合作,不得无故推诿;乙方自行举办的促销活动由乙方自行负责,但活动方案需经过甲方的书面认可方可执行。
八、双方达成协议前由甲方审核乙方的经营条件和有关手续。乙方在经营期间不得对场地和物件进行销售、整改、转让、转租、抵押或采取其他任何侵犯甲方利益的行为;使用过程中乙方对商场设施造成的损坏,甲方有权责成乙方将物件修复至完全能正常使用状态和要求照价赔偿。乙方不得在公共场合有影响商场营业和违犯甲方规章制度的行为,更不得从事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为,如赌博、打架等,一经发现,甲方有权按照商场规章制度和有关法律法规处理具体事件,同时保留诉诸法律的权利。合作期间,乙方发生的债权、债务及其他纠纷、诉讼等概由乙方负责;乙方经营商品的保管由乙方自行负责,相应的保险,责任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九、乙方必须有偿使用甲方统一制作的物价卡、制服、购物袋和特价纸等。其中,物价卡、制服按照乙方经营过程中实际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自理,购物袋、POP纸等从销售额中代扣 。
十、其他。
十一、有关本合同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时,任何方均可向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二、本合同一式四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一份。其他需要份数由双方商定。
十三、对本合同内容的任何删改、补充或变更须采取书面形式,经双方加盖公章后正式生效。本合同增加、变更部分应视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新一佳商品确认表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编号: 新商品□ 旧商品□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品 名
销售单位
数量/箱
小分类号
品牌名称
保质期
含税进价
建议售价
最低订货量
竞争店名称
包装箱规格:
长×宽×高(cm)
国际条码(商品编号)
规格
产地
材质
品牌类型
销售期
税率%
毛利率%
首次订货量
竞争店售价
箱毛重(kg)
1
2
3
4
5
6
7
8
9
进入门店:
商品上架广告费合同标准: 元/单品/店 以上商品共收费用: 费用审核人:
1、本确认表为双方合同的组成部分 2、试销期销量未达预估的品项,新一佳可停止销售
3、国际条码(商品编号)栏,新商品是必须填写条码,旧商品填写商品编码 4、商品必须填写包装箱规格和箱毛重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名: 新一佳授权代表签名:
日期: 日期:
盖章: 盖章:
新一佳商品采购合同内容变更协议
部门: 供应商编号:
甲方: 乙方:
采购主管: 联系人:
采购经理: 电 话:
行政经理: 传 真:
采购总监: 适用店: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合同编号:
变更条款:
变更前:
变更后:
生效日期:
此协议一式三联,第一联商品部,第二联结算中心,第三联供应商。
反商业贿赂协议
一、协议目的:双方共同合作杜绝一切商业贿赂。
二、协议理由:由于商业贿赂会严重损害和阻碍新一佳超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一佳)与可能合作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商)发展正常的合作关系,所以新一佳在“诚信”的原则下与供应商签订此协议,以杜绝一切商业贿赂,发展健康的合作伙伴关系。注明:本协议的签订,不代表新一佳必定与供应商有商业合作关系。
三、商业贿赂:
㈠定义:商业贿赂指供应商为获取新一佳的立即或未来之订单或商业合作关系,而对新一佳之员工给予个人的“回扣”、“退佣”、“招待”、“置业”、“就业”、“国内或国外旅游”、“馈赠”、“购物折扣”及其他一切物质或精神上有直接受益之开支。
㈡例外:
1、双方“经理级”以上干部及其指派人员因业务需要而参加供应商举行之餐会,但餐后无其他任何性质的娱乐活动。否则视为商业贿赂。
2、新一佳员工拜访供应商,供应商招待的工作餐,餐点价值以每人不超过人民币50元为原则。
3、供应商给予印有其商标或公司名称的小纪念品其价值以不超过人民币50元为原则,例如:签字笔、月历或茶杯等。
4、供应商给予新一佳作为营业促销、办公室或商场之设备或装饰或员工抽奖之赠品。
5、年节或平时对个人或少数之馈赠,馈赠品单价不超过人民币50元。(人民币50元以上者亦被视为商业贿赂)
注:以上50元为2003年物价水平,此金额或将随每一年之物价指数有所调整。
违反本协议之处理:
⑴供应商违反本协议而进行贿赂者,新一佳将立即停止与其所有商业合作关系并冻结所有应支付供应商的应付货款,或经由法院诉请供应商赔偿新一佳的名誉及其他一切损失。
⑵由于违反本协议而引起的任何法律纠纷,依据法律规定在新一佳所在地的管辖法院处理。
供应商名称: 协议人名称:新一佳超市有限公司
地 址: 地 址:
总经理签字: 总监签字:
财务经理: 采购经理:
销售经理: 采购主管:
公 章: 公 章:
PAGE 10
PAGE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