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管理规定
一、总 则:
为了保护****集团的知识产权,鼓励发明创造,调整员工在研究、开发及其他工作中做出的发明创造和其他智力劳动成果同公司发生的权益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集团知识产权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二、集团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1、管理原则:知识产权工作实行一级管理。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应全面推进整体管理工作,负责做好单独所有或共同所有的知识产权项目的直接管理工作。
2、管理体系:公司科技办公室作为公司知识产权工作主管部门并配备知识产权管理专职人员,集团下属公司配备知识产权工作管理人员。
3、集团设科技委员会,负责整个集团的知识产权领导工作,科委会主任由公司总裁兼任,副组长由公司总工程师兼任。领导小组成员是:技术研发中心、科技办公室、人力资源部、财务资产部的负责人。
4、管理职责:
㈠ 集团科技委员会(集团知识产权领导工作)的主要职责是:
⑴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和条例;
⑵ 制定公司知识产权工作计划,检查督促计划目标的实施;
⑶ 调查处理和解决与其他公司之间知识产权保护的重大问题;
⑷ 审议、决定公司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重大事项。
㈡ 集团知识产权主管部门(科技办公室)主要职责是:
⑴ 制订公司知识产权工作方针、工作计划、规划;
⑵ 组织办理公司的专利申请、商标注册等手续,管理本公司的专利、商标、著作权事宜;
⑶ 会同公司法律事务主管部门处理公司的知识产权纠纷和办理知识产权诉讼(或调处)事务;
⑷ 监视国内外涉及公司业务的知识产权动向,保护公司的知识产权,防止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
⑸ 依法办理对职务发明的发明人、设计人和其他职务知识产权的创造者的奖励、支付报酬等手续;
⑹ 研究和制订知识产权战略(包括专利战略、商标战略等),并积极组织实施;
㈢ 下属公司知识产权工作管理人员的职责:
⑴ 协助集团知识产权主管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主管公司的法律法规和本公司有关知识产权的规章制度;
⑵ 做好本公司内部的知识产权基础工作,尤其是专利、商标、著作权等项目的统计、申报和上报工作;
⑶ 负责与集团知识产权主管部门一起办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中的有关事宜。
三、知识产权保护范围:
1、本《规定》所称的公司知识产权是指公司员工在执行公司的任务,利用公司的名义和主要利用公司的物质技术条件以及享受公司的待遇所完成的智力劳动成果所取得的权益。
“执行公司的任务”完成的智力劳动成果是指:
⑴ 在员工工作中取得的智力劳动成果,即在执行科研计划、完成设计任务、实施技术改造工程或履行其他所在岗位职责的过程中所取得的智力劳动成果;
⑵ 履行工作之外,完成公司交付的工作任务过程中所取得的智力劳动成果;
⑶ 离休、退休、辞职或调离的员工在离开公司一年内完成的与在本公司承担的工作或分配的任务有关的智力劳动成果;
“利用公司的物质技术条件”是指利用公司的资金、原材料、机器设备、试验设备、各种未公开的技术资料、图纸及其说明、声像材料等。
“智力劳动成果”是指经过创造性智力劳动获得的各种实验研究技改和技术创新成果、实验原始记录和各种数据、文件材料、图片、技术资料、实验装置与样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各种声像材料、程序软件等成果。
2、本《规定》所保护的知识产权包括:
⑴ 专利权: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职务发明专利权;
⑵ 专有技术及技术秘密:指未申请专利但具有实用性能为公司带来经济效益的技术和经验,如关键工艺技术参数、技术诀窍、操作规程、消化引进的各种资料、图片等;
⑶ 商标、服务标记:指公司拥有注册的和尚未注册的产品商标和服务商标;
⑷ 商业秘密:指不为公众所知悉,但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如制作方法、分析方法、财务信息、供销网络、客户名单、涉外合同等。
3、著作权(版权):
⑴ 指员工在从事本岗位工作或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时,主要利用公司的物质技术条件,并由公司承担责任的包括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地质图、声像材料以及法律和行政法规所规定的其他作品;
⑵ 指由员工进行创作,并由公司提供资金、设备、设施或资料等创造条件并承担责任的论文、专著、报刊、画册、声像作品、美术摄影作品以及其他艺术作品和编辑作品的版权。
四、知识产权归属:
1、按本《规定》第三条,凡职务发明创造及其他职务智力劳动成果所形成的知识产权以及公司委托他方研究、开发、设计、制作等所形成的知识产权,其申请和所有权利必须是公司,但有合同或协议并在合同或协议中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2、按《专利法》第六条规定,利用公司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公司与发明人或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
3、委托、合作开发或研究中产生的知识产权的权属,按其双方当事人签定的协议或合同办理,没签协议或合同的按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4、商标权及其保护按相关法律法规办理。
五、知识产权管理:
1、与其他公司或个人进行合作开发时,必须签订书面合同,合同中必须订立知识产权归属及保护知识产权的条款。在签订合作合同(包括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合同)和专利实施许可、商标转让许可、版权转让许可合同时,必须符合国家颁发的法律、法规、条例以及公司的合同管理规定;
2、公司知识产权对外转让时,均须根据法律规定签订书面合同,经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审查并报公司总裁批准签字后方能生效;
3、公司在进行新技术、新产品的研究开发、技术改造时,在引进国内外知识产权,以及在合资、合作开发经营时,均须事先与知识产权主管部门一同对其法律状态进行调查,确定恰当的合作方向和起点,制定正确的生产经营战略、目标,防止侵权纠纷的发生;
4、公司对外宣传(包括电视、广播、报纸、杂志等),参加国内外科技展览、举办技术鉴定会及接待参观访问等,凡涉及公司知识产权时,应严格按照公司保密规定和本《规定》及有关的管理制度执行。员工非职务智力劳动成果凡需申请和登记予以保护的,必须由公司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审查并出具证明,方可向政府主管机关申请或登记;
5、公司研究、开发的职务智力劳动成果,能申请法律保护的,应及时办理申请、注册和登记。
㈠ 专利管理:
1、专利申请管理:
⑴ 公司的各类发明创造,应严格遵照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来确定专利申请权的归属,任何人不得随意变更;
⑵ 科技研发计划内的项目,包括委托研究开发项目,专利申请人的确定按开发合同条款的约定执行,第一申请人是公司的,相关的专利工作由公司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直接管理;
⑶ 公司及个人申请专利前,应填报《专利申请表》,《专利申请表》必须明确以下主要内容:
① 是否是公司的计划项目;
② 申请专利的理由及发明创造的专利性(附文献检索报告);
③ 申请人及确立申请人的理由,属于非职务发明的专利申请必须详细说明理由;
④ 发明人和设计人。
⑷ 技术研发和设计部门对符合申请专利条件的发明创造应及时与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联系,由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负责办理专利申请。
⑸ 公司与其它公司或个人共同开发的成果,其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的归属,应根据事先签订的书面协议执行。
⑹ 公司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转让,必须订立书面合同并报专利主管部门登记。
⑹ 需向国外申请专利的,应向公司专利管理部门报送《申请国外专利申报表》一式三份,由公司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办理申请事宜。
2、科研及进出口工作中专利管理:
⑴ 公司科技研发计划项目及进出口工作中的专利管理由公司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归口管理,知识产权办公室负责对计划内科研成果的专利性鉴定及专利技术引进中的专利法律状态进行调查。
⑵ 在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和进行技术改造时应检索专利文献,尤其要加强中国专利文献检索,避免重复研究和侵犯他人专利权。
⑶ 对准备申请专利的成果,应遵守“先申请后鉴定”的原则,在专利申请公布或公告前进行技术鉴定的,应做好保密工作和进行保密鉴定。
⑷ 技术引进工作中涉及专利技术时,应要求许可方提供专利项目清单,并进行相应的专利文献检索和法律状态调查,避免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⑸ 出口产品应进行专利文献检索,力求有所创新、避免侵权。
3、技术保密、专利权的保护和专利纠纷的调处管理:
⑴ 公司员工对未申请专利和已申请专利但尚未公开的,均有义务对其实质内容和出处承担保密义务,不得向外泄露,更不得去报刊杂志及其它任何媒体上公开。
⑵ 公司员工因离职、调离、退休时,需将全部技术资料、记录、材料、产品、装备和图纸等移交给公司,并对其技术内容、信息负有长期保密义务。
⑶ 对已申请专利和已授权的专利技术,要注意监视市场, 做好侵权监督工作,及时发现并采取措施制止侵犯公司专利权的行为。
⑷ 对举报他人的侵权行为,保护公司的专利权作出较大贡献的公司和个人应给予表彰奖励。
㈡ 商标管理:
1、商标管理工作的范围是从制订商标工作战略规划、计划、制度、组织商标注册到商标专用权终止的全过程管理,包括商标事务咨询、商标注册、商标续展、商标纠纷调处、商标监督、商标专用权引进与转让等。
2、公司每位员工要自觉遵守《商标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不得冒充和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不断增强商标意识。
3、每种新产品开发时就应考虑着手设计其适应商标,并在新产品投放市场前申请商标注册,以获得商标专用权。产品出口也应调查产品出口所属国家、地区、商标法律状况。
4、注册商标期限届满前,如果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仍有市场,继续销售,则应及时办理该注册商标的续展。
5、转让公司注册商标和受让他人注册商标,必须由公司知识产权主管部门报请公司总裁批准后方可办理有关书面合同事宜。
6、公司员工应注意保护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如发现冒充和假冒等侵权行为,应及时报告公司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以便及时调查处理。
7、与外公司发生商标纠纷,应由公司知识产权主管部门会同公司法律事务主管部门调查调解或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六、奖励与惩罚:
1、专利(申请)的奖惩:
⑴ 对在知识产权的管理、实施、许可转让、保护工作中做出较大成绩的部门和员工给予奖励,对有突出贡献的给予重奖。
⑵ 对未按本《规定》及有关专项管理办法进行知识产权管理或管理不善,造成公司的知识产权权益受损的,应追究直接责任人和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⑶ 对违反本《规定》造成对其他公司知识产权的侵权,并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和声誉损害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⑷ 对违反本《规定》,在维持专利权、科研开发等方面给公司无形资产和经济利益造成损失或引起经济纠纷给公司的声誉造成恶劣影响者,视情节轻重给责任者以行政处分、赔偿经济损失,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⑸ 职务发明专利权被授予后及实施或许可他人实施取得效益后,应按专利法及实施细则的规定发给发明人或设计人给予奖金和报酬 。
⑹ 对专利工作贡献突出的人员公司应给予奖励。
⑺ 凡举报他人侵权行为,为保护公司的专利权作出贡献,挽回较大经济损失的个人应受到公司的奖励,一般以挽回经济损失的10%计算给予一次性奖励,但最低不少于1000元。
上述奖励以举报书等为依据,其挽回经济损失数额由公司专利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核准。
⑻ 公司专利工作者为保护专利权且挽回经济损失而作出较大贡献的,也按上述的数额给予奖励。
奖给举报人的奖金,从实施专利所获得的利润或收取的使用费中列支,奖金和报酬不计入公司的奖金总额,不计征奖金税,但个人所得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⑼ 对重大专利(申请)项目应当从优奖励,重大专利(申请)项目至少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 专利(申请)技术实施年效益达100万元以上;
② 专利实施许可费一次标的金额达20万元以上或累计实施许可费达40万元以上;
③ 专利(申请)项目获上海市科技成果二等奖。
④经专家或公司专利主管部门鉴定专利(申请)属于下列情况之一:
Ⅰ 解决了国内外同行业的重要技术问题;
Ⅱ 具有广泛的应用范围;
Ⅲ具有较大的技术难度。
⑽ 专利申请授权后其奖励金额为:发明不少于50000元,实用新型和外设计不少于20000元,重大专利项目的奖金以四倍或四倍以上发给。
奖励在专利申请日之后六个月内向发明人预付50%,余额在专利授权之后六个月内付给。
⑾ 许可其它公司或者个人实施其专利的,应当从收的费用中纳税后提取不少于40%作为报酬发给发明人或设计人。
⑿ 奖励和报酬的分配原则
① 奖金:70%按贡献大小分配给发明人或设计人,其余30%奖励给公司负责专利申请部门和人员;
② 报酬:专利实施或许可所获报酬的分配原则为:发明人或设计人占70%,专利管理部门占30%。
⒀ 专利管理部门所获得的奖金和报酬,主管专利申请工作的具体人员不少于50%。
⒁ 在专利申请公布后至授予专利权前,已实施专利或许可他人实施专利的,可以按②规定发给报酬。
2、商标和著作权的奖惩:
⑴ 公司员工设计的商标被公司选用后将给予一次性奖励(2000—10000元)。
⑵ 公司员工设计的商标被公司采用后给公司带来巨大效益的,将给予重奖,并将其业绩记入个人档案,作为职务晋升和增加薪酬的条件之一。
⑶ 凡举报他人侵权行为,为保护公司的商标专用权作出贡献,挽回经济损失的个人,公司将给予一次性奖励(500-1000元)。
3、费 用:
⑴ 发给专利发明人或设计人等相关人员的奖金,按相关规定,计入成本或从事业费中列支。
⑵ 公司的职务发明专利申请费、维持费、审查费、复审费、无效宣告费、代理服务费、检索费、权利恢复费、年费、著录项目变更费、商标注册、续展、著作权登记费及专利基金和各种奖励、宣传培训费用等从技术研发经费中列支,并计入生产成本。
七、职务发明或设计者的权利和义务:
1、本《规定》所述职务知识产权发明或设计者,享有如下权利:
⑴ 专利技术:完成者享有署名、参与许可实施专利技术和获得“奖金和报酬”的权利。
⑵ 科技成果完成者享有署名、参与许可实施专利技术和获得“奖金和报酬”的权利。
2、公司所有职务知识产权完成者获得本《规定》中的奖金和报酬后仍可享有获得其他奖金和报酬的权利。不在公司工作或已调离、退休的,仍然享有获得奖金和报酬的权利,发明人或设计人已经去世的,此项权利属合法继承人享有。
3、知识产权工作人员的权利:
⑴ 对公司知识产权管理各项工作有提出建议的权利;
⑵ 有提议并督促为公司知识产权各项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员工予以奖励的权利;
⑶ 在知识产权管理工作中负责专利申请、管理等事务的人员,有按本规定获得奖金和报酬的权利。
八、附则:
1、本《规定》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以及上级有关规章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条例以及上级有关规章执行。
2、本《规定》由集团科技办公室负责解释。
3、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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