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制度变迁与经济成就 原著/道格拉斯•诺斯 译者/刘瑞华 导 读 刘瑞华(清华大学经济研究所副教授) 一 道格拉斯·诺斯(Douglass C. North,1920-)是当代经济史学界最受瞩目的大师之一。这本《制度、制度变迁与经济成就》是他的近期著作。为了理解诺斯的理论脉络,有必要介绍一些他早期著作的内容。 诺斯在学术上的贡献与1950 年以来西方学界兴起的「新经济史」或「计量史学」(cliometrics)密切相关。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从美国的经济史学界崛起的新一代学者特别强调结合经济学与历史,并且致力于应用经济分析与统计方法研究历史问题。诺斯就属于第一代的新经济史学家,在1950 年就开始推动应用经济理论分析历史的工作。 在1961年,诺斯就出版了《美国的经济成长,1790-1860年》(The Economic Growth of the United States,1790-1860)一书,探讨美国在内战以前的快速经济成长。该书可说是新经济史革命开始之后的第一本专书,也是有关美国经济史的一本经典之作。诺斯在该书中清楚的利用《国富论》的论点和美国的历史资料, 说明十九世纪前美国经济成长的动力是来自出口贸易、资本流入与区域扩张,由于这些动力引发了专业分工的利益与组织的创新,而提高社会所得。此外,这些力量也导致教育与知识的投资,以及技术进步而产生长远的影响。 接着在1966年,诺斯又写了《美国过去的成长与福利:一部新经济史》(Growth and Welfare in the American Past:A New Economic History )。这本书中,他延续了前书的分析,进一步探讨美国经过快速成长的后果。在他的分析之下,美国在十九世纪以后的土地政策、农民抗争和政府积极介入经济活动的发展,都有其历史背景。诺斯也在这本书里开始提出对公共部门的政策和法规的历史分析。 在1960至1966年之间正是新经济史全面拓展的时候,诺斯担任了《经济史学刊》(Journal of Economic History)的主编之一。他鼓励了许多投入新经济史研究的少壮学者,也曾大胆采用了一些颇具争议性的稿件。看着新经济史的逐渐成长,诺斯也努力提醒学者们,一方面要尽量利用既有的理论来研究历史,另一方面也要针对历史问题再建新的分析架构。 诺斯在对新经济史的作法提出反省之外,也拿出了研究的结果来支持他要求新理论架构的呼吁。他在1968 年发表的研究海洋运输的文章中指出,虽然传统经济理论里生产力的来源是归于技术进步和资本增加,但是自十七世纪至十九世纪约两百多年间海洋运输的船舶技术并没有多大改变,资本投入比率也并没有明显增加。真正造成十八、十九世纪英国海洋运输生产力成长的原因是制度上的改变,使得船运组织能利用英国海军的保护成功地防止海盗与扩大市场,以致降低营运成本及提高载货率。① 那时,诺斯已经开始对新经济史做深层的反省,并且找寻新的研究方向。 诺斯的反省使他在1974 年美国经济史学会会长演说中以《超越新经济史(Beyond the New Economic History)为题,提出了严厉的批判。② 他对新经济史最大的批评是它所破坏的超过它所建设的,他曾将新经济史的作法比喻为摇撼苹果树让烂果实掉下来,以免妨碍好果实的生长,但是经过新经济史的一阵撼动之下,经济史这棵大树上的果实几乎掉光了。因此,他警觉到若要得到历史知识的果实,必须加强理论的营养与灌溉。诺斯给经济史施予的养分就是制度的分析。 二 诺斯首先采纳的是寇斯(Ronald Coase)所开创的交易成本和财产权理论。诺斯在引进新理论之际,并不主张完全放弃既有的理论,尤其是倍受批评的新古典经济理论,而是在既有的理论基础上为历史问题发展新的分析架构。这种作法使得在诺斯影响之下而在经济学界新兴的「新制度学派」(New Institutionalism)有别于以往许多与新古典经济学对立的学派。 引进制度的分析使诺斯在批评新经济史之时带来了建设。诺斯与蓝斯·戴维斯(Lance Davis)于1971年出版了《制度变动与美国经济成长》(Institutional Change and Economical Growth)。这本书里所强调的是制度创新是造成美国经济成长的主因。在已有的制度之下,当获利机会不能充分被利用时,就面临制度改变的时机,成功的制度改变经过财产权的重新安排得以降低交易成本。戴维斯与诺斯利用美国的历史经验说明成功的制度变动如何提高效率促进经济成长。 紧接着,在1973 年诺斯与汤马斯(Robert Paul Thomas)的《西方世界的兴起》(The Rise of the Western
World)一书问世,在经济史学界造成了更大的影响。这本书里,诺斯与汤马斯将制度的分析架构应用到十至十八世纪间欧洲的历史。他们比较英、法、荷兰与西班牙等国经济发展的过程,指出各个社会的资源丰寡虽然会影响经济成长,但是有效率的组织才是长期经济成长的关键。有效率的组织才能造就出有利于成长的制度与财产权,并且在条件改变时顺利促成制度的变动。相对于荷兰与英国的成功,法国与西班牙的失败显示出健全的制度并不容易获致。由于集体行动所遭遇组织上的困难,私人团体所能达成的制度改变有一定的限度。因此,政府的强制力量在调和公私利益的差距而建立财产权上有发挥功能的机会。但是当政府的力量未受节制时,却往往又成为破坏财产权的主因。他们的分析不只解释了十七、十八世纪欧洲国家经济的消长,也指出后来政治发展的历史根源。 这两本关于欧美经济史的论著开启了新经济史结合制度分析的先河,也突破了新经济史已形成过度注重量化资料的窠臼,替经济史研究开拓了一片新天地。然而,随着他更深入探索历史的核心问题,他越感觉到既有的理论之不足。他指出历史研究的任务不只是要评估过去经济活动的成就,也要解释那些造成成就的经济结构如何形成。这个目的需要更进一步结合历史与经济理论,并且发展新的理论。他郑重指出:「如果经济学是研究特定限制条件下的选择的理论,则经济史的任务之一就是解释那些限制条件如何形成。」③ 诺斯在他1981年出版的《经济史的结构与变迁》(The Structure and Change in Economic History)一书中展开了建构一套解释历史的制度理论的工作。诺斯的制度理论仍是以新古典理论为基础,加上交易成本的考虑。这个制度分析的架构下有三个支柱:经济组织、政府理论与意识形态。这三个部分一方面针对着经济活动、财产权与集体行动问题的分析,另一方面又处理了三者的互动所产生的历史意义。诺斯应用这个架构分析了人类自新石器文明以来历史结构的稳定与变迁,为当代的经济史学界写下一本经典之作。 三 诺斯在《制度、制度变迁与经济成就》一书不但延续了《经济史的结构与变迁》的脉络,而且提出了更富挑战性的架构。他所针对的问题是为何经济体制在长期会产生极为不同的结果。为了解释这个问题的答案,诺斯提出了更深入制度本质的见解,探讨制度如何维持、如何改变,及其历史的角色。 诺斯开宗明义地指出制度乃是一个社会的游戏规则。这种规则是人类设定来限制他们的行为互动的约束,这种社会中普遍的限制必然涉及成员的合作,因为即使激烈的竞争也是在共同合作约定的规则之下进行的。从合作的产生与集体行动的困境之中,诺斯又提出对新古典理论理性行为假设的检讨。新古典的工具理性和人们建立与遵守约束自己的制度的行为是无法兼容的。诺斯于是为他的制度理论提出了修正的行为假设。这些假设中不仅考虑了交易成本的根源、讯息处理的能力,也包括意识形态与主观心智模型等。 制度与经济成就之间的关键问题是什么形式的制度组合最能促进交换利益。而且,长期经济体制的成就是取决于制度变动的调适效率。对于制度变动的产生,诺斯在本书中强调制度与组织之间的互动。制度是行为的限制;组织则是设立来利用制度带来的机会,并由此造成经济体系的发展。制度一旦建立,就决定出政治与经济活动的各种机会与成本;组织不仅在制度提供的机会下降低成本促成交易,也会形成知识、新技术,甚至改变谈判力量而造成制度的变动。诺斯所阐释的制度演进与政治经济组织之间的相互影响,在应用到历史变迁的解释上有相当丰盛的结果。许多经济、政治、法律与历史的例子都在本书中得到整合性的解释。 关于制度对行为限制的作用,诺斯区分出了正式规则、非正式限制与执行三部分。这三者对行为的影响过程不同,而且形成与改变的方式也不同,制度变动时所涉及三者的互动,使得制度的变动总是逐步而且缓慢的,而且呈现出一定的连续性,即使正式规则经过迅速而重大的改变,所配合的非正式限制与执行机能只能随着时间缓慢而逐渐调整。若没有非正式限制与执行机能的配合,正式规则的改变往往无法实现人所期望的结果。因此,诺斯透过规则、非正式限制与执行三者的互助来理解制度变迁,不仅说明了制度的稳定及变化的特性,而且解释了时间和历史因素在制度变迁过程中的作用。 考虑制度演进与组织行为互动中的学习效果,以及制度结构中各种限制的自我加强效果,诺斯更进一步指出这些影响造成制度网路中报酬递增的特性。因此,制度变迁的过程中一旦踏上一种具有某些特性的发展路径,继续累积的变动将会更加强这一条制度变迁路径的韧性,终至根深蒂固难以扭转。这种制度变迁的性质在诺斯的阐述之下,在说明历史过程的重要性以及关键历史事件的作用上,能发挥很大的功能。 诺斯曾经指出经济史的主旨是探讨随着时间变化下经济活动的成果。为何有些社会繁荣进步?为何有些社会贫穷落后?而且为何往往贫者恒贫、富者恒富?要找寻这些问题的答案,诺斯不断提醒经济学家们重视制度与历史。他在本书中也提及目前仍没有完整的理论提供给我们上述问题的答案,而且也许永远都无法确切地回答所有的问题。不过透过深刻的思考,我们可以有所进步。或许诺斯这些具有长远视野的见解和他追求深刻知识的态度对一意追求速成答案的人并不受用,但是对于关心自身所处的社会从何而来、将往何去的读者们,会有很重大的启示。 注释: ① 请见'Sources of Productivity Change in Ocean Shipping. 1600-1850,' Journal of Political Economy 74(1968)
② 请见'Beyond the New Economic History,' Journal of Economic History 34(March. 1974)。 ③ 请见'Structure and Performance :The Task of Economic History, ' Journal of Economic Literature 16()。 作者序 历史很重要。历史重要的原因并不只在于学习历史能够以古喻今,而是因为社会中制度的连续性将现在与未来紧密的和过去连接在一起。今天与明天人类的选择在过去就已立下雏形,而过去究竟是什么,则唯有从制度的演进中去探求。因此,将制度的研究和经济理论与经济史结合,乃是提升知识的一个重要步骤。 本书的目的是要为制度与制度变迁理论勾勒出一个轮廓。虽然研究制度是我二十年来主要的兴趣,而且本书也是立基于我已往的研究。但是本研究较已往更深入探讨政治和经济制度的本质及如何变化。其分析的重心是在明确厘清制度的意义、制度与组织的分别,以及制度和组织如何影响交易成本与生产成本。 本书特别强调的是人类合作的问题,尤其是有关合作行为如何促成建立经济体系获致交换利益。这个问题也正是亚当·史密斯(AdamSmith)所撰写的《国富论》(Wealth of Nations)的核心。制度的演进会创造有利的环境,以助于用合作的方式解决复杂的交换,而促成经济成长。然而,并非所有的人类合作都对社会有利。实际上,本研究除了解释成功的情况,也同样探讨制度演进导致的经济停滞及衰落。 我的基本目标是要建立一个研究问题的方法,以作为发展出一个制度变迁理论所必须的第一步。因此,本书的大部分篇幅用于建立一个分析架构。文中所引的历史乃属说明性质,其作用是展现分析方法的优点,而并不是当作检证假说的证据。至于假说检定,是终究必须的工作,尚有待继续研究。虽然本书的主张多是针对经济学者以及经济史学者所发,但论点应当也会引起其它社会科学学者的兴趣。因此,我尽量减少文中经济学的专有名词。并且尽力使分析能让非经济学者了解。 有太多人影响本书的写成以致于不知该从何处谢起。本书初稿写于当我获得国家科学基金会(National Science Foundation)的补助在行为科学研究中心(Center for Advanced Study in the Behavior and Science)研究之时。Gardner Lindzey、Bob Scott 以及幕僚们提供了非常好的研究环境。我特别要感谢Carol Baxter,她耐心地引导我了解不少计算机的神秘。并且彻底改变(改进)了我的写作方式。当年在该中心的学者如Robert Keohane、Steven Krasner 、Mark Machina 及Ken Sokoloff 都有助我进行此研究。 我特别要感谢Barry Weingast 和John Nye 两人。他们和我讨论了许多本研究中的论点,并且多次研读指正本书的初稿。 在撰写的过程中,我曾阅读了Thrainn Eggertsson 所著的《经济行为与制度(Economic Behavior and Institutions)。他的研究澄清了我对许多问题的观念,而且帮助了我确立研究的方向。 我在华盛顿大学(Washington University)的同事,如Lee Benham、Art Denzau、John Drobak、Gary Miller 及Norman Schofield, 都曾审阅本书的初稿并提出宝贵的建议。其它阅读过本书初稿也提出过珍贵批评的人尚有James Alt、Robert Bates、Robert Ellickson 、Stanley Engerman 、Philip Hoffman 及Margaret Levi,然而,我要感激的并不止于这些审阅过初稿的人。过去数年之中,我曾经将本书中的部分论点在各地发表,并且得到了许多宝贵的建议。这些协助大大有益于我的研究程序。 刘瑞华(Ruey-Hua Liu)以及Werner Troesken 和Brad Hansen 都是很好的研究助理。Annette Milford 为本书的草稿花费许多心血。 最后,更要感谢Elisabeth Case 将我写的字句缀饰成流畅的文章。除此之外,她也在本书的写作过程中与我共同经历了无数的沮丧与灵感。 作者序于Benzonia,Michigan,1990 年1月 目 录 第一篇 制度 第一章:制度与制度变迁绪论(7—15) 第二章:合作——理论问题(17—23) 第三章:制度理论的行为假设(25—35) 第四章:交易成本的交换理论(37—46) 第五章:非正式限制(47—57) 第六章:正式限制(59—68) 第七章:执行(69—76)
第八章:制度以及交易和转换成本(77—86) 第二篇 制度变迁 第九章:组织、学习与制度变迁(89—99) 第十章:稳定性与制度变迁(101—110) 第十一章:制度变迁的路径(111—124) 第三篇 经济成就 第十二章:制度、经济理论与经济成就(127—138) 第十三章:经济史中的稳定与变动(139—152) 第十四章:将制度分析纳入经济史:展望与疑惑(153—163) 正文: 第一篇 制度 ·5· 第1章 制度与制度变迁绪论 制度(institutions)乃是一个社会中的游戏规则。更严谨地说,制度是人为制定的限制,用以约束人类的互动行为。因此,制度构成了人类交换的动机,此处所谓的交换包括了政治的、经济的以及社会的行为。制度变迁则决定社会随着时间演进的方式。所以,研究制度变迁乃是理解历史演变的关键。 制度因素会影响经济成就乃无可争议。而且,不同经济体系长期经济成就的差异是源自于制度演进的方式也是无可争议的。然而,由于尚未有任何分析架构将制度纳入经济学与经济史研究,目前的经济理论与计量史学(cliometer history)都未慎重地考虑制度因素对经济成就的重要。本书的目的就是要提供这样的一个基本架构。分析的结果指出大部分社会科学理论──尤其是经济学──必须重新检讨,同时也提出历史变迁的一项新诠释。 在本研究的第一篇,我将讨论制度的本质及其对经济(或社会)成就的影响。接着在第二篇里我将勾勒出一个制度变迁的理论。这个理论将不仅为经济史(或其它历史)提供一个架构,并且也要解释过去如何影响现在与未来、逐步的制度变化如何影响人在一个时点所面临的选择,以及路径相依(path dependence)的本质。最后,第三篇则是完成本研究的根本目的,理解经济体系如何随着时光运行而获致不同的成就。 ·7· I 制度透过其安排之日常生活的结构而减少不确定性。由于有制度为准绳,所以当我们要招呼朋友、驾车、买橘子、贷款、做生意、出殡,或者做其它任何事的时候,知道(或者很容易学到)要如何做。假如我们在不同的国家(例如美国与孟加拉)做同样的交易,则很快就会发现制度上的差异。以经济学的术语来说,制度界定并且限制了个人选择的范畴。 制度包括了人类制定来规范人际互动的限制的任何形式。究竟制度是正式的(formal)或是非正式的(informal)?答案是任一者皆可,而我对两者皆有兴趣。正式的限制,譬如人类制定的法律;非正式的限制,譬如惯例与礼仪。有些制度是人定出来的,像是美国宪法;也有些制度只是随时间演进而来的,像是普通法(common law)。虽然为了分析起见,我们要分开来讨论创立的制度与演进的制度,但我有兴趣对两者皆进行研究。此外,还有许多制度的其它特性也会被讨论到。 制度限制包括了两种:一种是什么行为个人不准去做,另一种是何种条件下个人可以从事某些行为。在此定义之下,制度乃是人类发生互动行为的范围。最好的比方就是团体运动竞赛的规则。这些规则中除了明文之正式规则之外,也通常包括用来支撑与辅助正式规则的不成文之行动守则,例如不得随意伤害对方选手。再就这个比方来说,规则与不成文的守则有时会被违犯,而且也会进行处罚。因此,制度运行的关键之一就在于判定犯规的成本以及处罚的轻重。 继续用运动比赛来作比喻,正式的规则、非正式的规则以及执行(enforcement)的形式与成效三者合并,决定比赛的性质。有些队伍运用不断犯规来吓阻对方(因此出了名)而获得成功。这种战术是否划 ·8· 得来显然要看监督的成效与处罚的轻重。有些时候即使犯规战术能够成功,行为守则──运动员精神──也会约束选手的行为。
本书特别要对制度与组织作一区分。组织和制度类似,也提供人类互动的结构。的确,如果我们要探究制度架构所衍生出的成本,我们会发现这些成本不只是来自于制度架构,而且也得自于从制度架构所发展出的组织。在观念上,我们必须区分清楚规则和参与比赛的人。规则的目的是为确定比赛进行的方式;但是比赛队伍的目标是在这套规则之下赢得胜利──结合技巧、战术与协调,运用正当手段,有时也用违规的办法。比赛队伍发展出战术与技巧的模式与规则被创建、演变及发生效果的模式乃是两种截然不同的程序。 组织包括了政治体(political bodies)(政党、参议院、市议会或行政机关)、经济体(economic bodies)( 厂商、工会、农场或合作社)、社会体(social bodies)(教堂、社团或体育协会),以及教育体(educational bodies)(学校、大学或训练中心)。组织内的成员因某种共同的目标而结合。要将组织模型化就要分析统御结构、技术。以及工作经验的学习效果如何决定长期之下组织的成败。何种组织会出现与它们如何演变,根本上都受到制度架构的影响。同时,组织形态与其变化也会反过来影响制度的演变。不过前文已提过,本研究强调制度乃基本的游戏规则,而组织(与其中的企业家)的角色基本上是发动制度变革。因此,本书的重心在制度与组织之间的互动。创建组织的目的乃根源于既有的限制(包括经济理论所考虑的传统限制以及制度上的限制)所决定的机会;同时就达成目的的作法而言,组织乃足造成制度改变的主要角色。 要建构一个制度理论必须先将基本规则的分析与选手策略的分析分开来处理。把制度定义为人类大众加诸他们自己的限制,使我们可以借助于新古典经济理论(neo-classical economic theory)分析选择的 ·9· 理论架构。将制度理论建于个人选择的基础上是朝向化解经济学与其它社会科学的歧见的努力。我们必须采用选择理论的架构,因为要得到逻辑无误而且可以检证的假说必须有行为理论作为基础。个体经济理论的优点在于其乃是建立于个人行为假设的基础之上(不过,我将在第3章提出修改那些假设的论点)。制度乃人定的。它们会演变而且会被人为改变。所以,我们的理论从个人出发。同时,制度所加诸人们的限制无所不在。将个人选择放在制度限制所界定的选择范畴中来考虑乃是整合社会科学研究的重要一步。 制度透过影响交换与生产的成本来影响经济成就。制度和被利用的技术合起来决定了交易成本(transaction costs)与转换(transformation)(生产)成本。该两项成本构成总成本。本研究的初级目标是(在第一篇中)解释制度之由来与本质,从而刻划其如何影响一个经济体系的成本函数(cost functions)。 II 制度在一个社会中的主要作用是建立人们互动的稳定结构(未必是有效率的),以降低不确定性。制度的演变可以经由习惯、行为准则、社会规范,乃至成文法、不成文法以及个人契约来达成。因此,制度不断地改变我们所能做的选择,不过,虽然在我们周遭明显可见制度的快速变化,但是实质上制度演变的进度可能宛如冰河移动般缓慢,以至我们必须用历史学家的眼光才能察觉。 制度改变的过程之所以复杂乃是由于边际的变化可能来自规则改变、非正式限制的改变,与执行方式和效果的改变。进而言之,制度通常是逐步渐进地改变,而非以不连续的方式改变,至于制度是如何逐步地改变与为何如此?以及为何即使不连续的改变(例如革命 ·10· 与征服)也绝非完全不连续的?这些原因都在于深植社会中的非正式限制。虽然正式规则可能经由政治或司法决策而在一夕之间改变,但是存在于习俗、传统和行为准则中的非正式限制却是普通政策所无法影响的。这些文化的限制非但将过去衔接至现在与未来,也提供一道洞悉历史变迁过程之门。 人类历史的核心谜题是要解释历史变迁的歧异路径。不同之社会的差异是如何发生的?如何解释不同社会所展现非常不同的成就?毕竟,我们全部都源自于原始的狩猎与采集部落。标准的新古典理论和国际贸易理论只会使这种歧异更加令人困惑,因为依据这些理论,不同的经济体系经过长时间进行货物、劳务与生产因素的贸易后,会逐渐趋于一致。虽然我们观察到先进工业国家互相贸易之下会有些渐趋一致,但是过去千万年普遍的特征则是人类演进成极端不同的宗教、种族、文化及经济社会,而且,存在于富国与贫国、已开发国家与末开发国家之间的差距,在今日一如以往,或许还更甚于过去。如何解释这些差异?或许同等重要的问题是,什么条件会造成进一步地合一,或者造成分歧? 这个谜题还包括更多的疑问。如何解释社会的经济状况经历长期的停滞或绝对的衰退?依据艾尔钦(Armen Alchian)于1950 年所提出的进化假说,无孔不入的竞争应该会驱除掉劣等的制度,而使较适于解决人类问题的制度得以长存。 让我回显一下我在处理这些核心问题所曾经踩过的足迹,在我与汤马士(Northand )所著一书中,我们曾指出制度乃经济成就的决定条件,相对价格的改变乃制度变动之源,我们所做的基本上是一种以效率为中心的解释。也就是说,相对价格改变会造成建立更有效率的制度之诱因(incentives)。至于无效率的制度,如西班牙之例,之所以持续存在,乃是统治者因财政需要而只顾即期的利害,以 ·11· 致个人的诱因与社会福利相左。这种例外情况和理论架构并不完全吻合。
在《经济史的结构与变迁》(Structure and Change in Economic History)(North,1981)一书中,我扬弃了以效率原则解释制度的看法。统治者是为自己的利益来设立财产权(property rights),而交易成本往往导致无效率的财产权普遍存在。如此,我们可以解释从古至今何以广泛存在着有些财产权并不曾造成经济成长的现象。在那个研究中,我提起了由艾尔钦的进化论点所引申出的问题,但并没有答案,虽然可以解释无效率的制度何以存在,但是为何竞争压力不曾导致它们消失?难道政治企业家(political entrepreneurs)在停滞经济中不曾迅速推出更成功的政策吗?我们该如何解释在很长一段时间里极端不同的经济成果呢? 本书要回答这些问题。答案的关键在于制度与组织的差异与其间的互动,引领制度改变的方向。制度加上经济理论里一般的限制条件,决定了一个社会现有的机会。组织乃是为了利用那些机会而被创立的。然后,随着组织演进,它们又会改变制度。如此而来的制度变迁过程乃决定于:(1)制度与从制度所造成之诱因结构中演进而来的组织之间的共生关系所形成的锁进效果(lock-in);以及(2)人类认知与回应机会变化的回馈过程(feedback process)。 造成锁进效果的是制度网络的报酬递增(increasing returns)特性,这种特性是由于成型的组织是靠制度架构与从制度架构中衍生的网路外部性(network externalities)而生。正式的与非正式的制度限制都会造就特定的交换组织。特定之交换组织的形成是由于制度架构中呈现的诱因,也因而靠它决定各种活动的获利情形。 逐步渐进的变迁(incremental change)是来自政治与经济组织里的企业家认知到他们能够透过在现行制度架构的某个边缘进行改变来 ·12· 改善状况。但是,认知的内容严重地决定于企业家接收到的讯息,以及他们处理讯息的方式。假使政治和经济的市场都是有效率的(换句话说,没有交易成本),则选择总会是有效率的。这种情形下,行为者总是掌握着真实模型;或者,即使起初他们掌握的是不正确的模型,讯息回馈也会更正它们。但是,这种理性行为模型的看法会引导我们误入歧途。行为者通常必须在不完全讯息之下行动,而且必须处理得自心理建构(mental constructs)的讯息。心理建构可能造成持续无效率的路线。政治与经济市场的交易成本固然造成无效率的财产权,但是造成这样的财产权持续存在的原因是在于人们企图理解他们所面临之复杂问题所用的主观模型不完全所致。 我们可以再用成功的路线对照持续的失败来引申这种制度变迁的特性。先来看看大家熟悉的美国经济史──十九世纪的经济成长。其基本的制度架构在十九世纪初就已演进完成(包括美国宪法、西北律例(Northwest Ordinance)以及奖评勤劳的行为准则等等),并且广泛地引发经济政治组织的发展(如国会、地方政坛、家庭农庄、商业行号与运输厂商),这些组织造成生产力提高与经济成长的努力直接与间接地要靠刺激教育投资的需求。教育投资不仅导致免费的公共教育制度,而且造成农业试验机构从事促进农业生产力,以及在莫瑞尔法案(The Morrill Act)之下提供土地设立公立大学。 随着经济组织为了利用机会而演进,它们不仅变得更有效率(见Chandler,1977),而且逐渐改变制度架构。至十九世纪末不但政治与司法的架构被改变(宪法第十四项附加条款、孟恩诉伊利诺州案[Munn v. Illinois] 判例),财产权的结构也被修改(反托拉斯的薛曼[Sherman] 法案),而且许多行为准则与其它的非正式限制也改变了(例如行为准则反映在一般人对奴隶、女性地位和禁酒的态度转变)。政治和经济的交易成本,以及行为者的主观认知所造成的选择当然并不总是最适当 ·13· 的,或者一直朝向提高生产力或增进经济福利(不管如何去界定其意义)。获利机会有时是出自设立关税、剥削奴隶,或者组成托拉斯。有时候,甚至可以说经常地,政策会造成意图之外的结果。结果,制度往往是而且永远是同时混杂着增加生产力和减少生产力的成分。同样地,制度变迁几乎总是会带给两种不同行为的机会。不过,权衡之下,十九世纪美国经济史还是一个经济成长的故事,原因在于,其根本的制度架构,即使夹杂了一些反面的影响,仍是不断地加强使组织从事生产性活动的诱因。 如果我描述一个会造成和上文所述完全相反之行为诱因的制度架构,则会很接近现今许多第三世界国家的状况,而且也会符合大部分世界经济史的情节。政治和经济的企业家所面对的机会也是一个拼盘,不过他们一面倒地偏爱发动重分配的而非生产性的活动:制造垄断地位而不要竞争,以及限制机会而非扩大机会。他们很少引发会增加生产力的教育投资。这种制度架构下发展的经济组织也会变得更有效率──不过,是更有效率地让社会更不事生产,让基本制度结构更加无法促成生产活动。因为这些经济体之中政治与经济市场的交易成本,以及行为者的主观模型并不曾导致他们逐步迈向更有效率的结果,这样的歧途会被不断地重蹈。 本书要提出一个研究制度变迁的理论基础。以便分析这些呈强烈对比的故事。下一章探讨的理论基础是针对制度的根本角色──人类的合作问题。接着的两章要提供制度理论的基本梁柱。我在第3章里检讨我们通常利用的行为假设,并且提出一些修正;第4章里铺陈出交易之成本性质的理论基础.并且探讨其非常重要而又不为人识的含意。 接下来的三章里,我一步步讨论制度的三种层次:正式规则、非正式限制和执行的成效。然后,第8章
再提纲挈领地整合理论,说明 ·14· 制度与交易和物质转换(生产)成本之间的关系。 第二篇要提出分析制度变迁的架构,第9章阐释组织以及组织与制度的互动方式。第10章处理制度的稳定特性,以作为理解制度变迁性质的必要步骤。我们观察到的变迁往往是逐步累积的,而很少是间断的(虽然我会探讨革命性的变动)。制度变迁的这种逐步累积的性质,加上行为者诠释环境和做选择的方法不完善,就会导致路径相依,而造成历史的影响力(这是第11章的内容)。 第三篇的主题是在制度与其变化的方式和经济成就的关系。第2章讨论某一时点和长时间之下经济的成就在制度分析下的理论含意。第13、14章把分析架构应用到经济史之上。第13章探讨历史上制度变迁过程之中逐步趋向更复杂之经济关系的特性,并且利用历史上交换的稳定形式来比对导致西欧走上现代经济成长的动态制度变迁。最后一章指出有系统地将制度分析用于经济史的含意。并且说明一些历史分析的应用。 ·15· 第2章 合作──理论问题 社会科学在关于周遭世界中人们互动的问题上,长久以来就存在着理论与证据之间的争执。在经济学中这种争执格外突出,此乃因新古典理论的逻辑含意与经济成就(无论如何定义及衡量)之间的比对差别实在惊人。当然,新古典理论曾经是知识上的重大贡献,并且在分析已开发国家市场经济也能胜任愉快。然而。从另一方面来看,它并不能提供什么洞察力去了解一些组织,像是中世纪庄园(manor)、香槟区市集(Champagne fairs),或苏克(suq)那种在中东和北非很普遍的摊贩市场。它不仅不能清楚说明这些组织的交换过程,而且也无法解释这些看起来没有效率的交换方式何以持续存在了上千年。 虽然经过四十年的努力,经济发展学者依然无法满意地解释经济体系的成果何以不同,以及不同经济体系的差异何以经过长时间后依旧存在。简单的理由就是理论无法担当重任。那种理论所持的基本假设是稀少性(scarcity)和竞争。由它所引申出的和谐结论是得自其假设交换过程完全没有摩擦,也就是说财产权会完整而不须成本地被执行,讯息也同样不须成本就可获得。虽然稀少性和竞争的假设屹立不摇,而且是新古典理论的主要支柱,其它的假设则并不能支撑很久。 过去三十年里,其它经济学家与其它的社会科学家曾不断努力修正与细分问题,来检讨理论解释有何疏漏。薄而言之,问题在于我们缺乏了解人们协调与合作的性质,这种了解对亚当·史密斯(Adam Smith)的信徒应该不会陌生。亚当·史密斯不只关心会造成勾结与垄断的合作形式,他也关心那些能促成交易利益的合作形式。然而,从 ·17· 寇斯(Ronald Coase)的大作“社会成本的问题”(The Problem of Social )所引起的疑义与误解来判断,经济学家很难掌握制度在发掘出交易利益的作用。寇斯在该文以及在“厂商的本质”(The Nature of the Firm,1973)中说了一些很重要的事情。其中最重要的论点就是,当交易成本存在时,制度就举足轻重,这一论点的深层含意是要重新建构经济理论,而从瓦利斯与诺斯(wallis and )所衡量之美国经济里从市场(交易部门)产生的交易成本大小看来,交易成本的确存在。 I 虽然经济学家拙于在理论模型中融合制度因素,他们与其它的社会科学家倒是勤用赛局理论(game theory)的架构来探讨合作的问题。藉由应用这种方法做简短而过度简化的推论可知,当游戏重复进行、个人掌握完全讯息知道他人过去的表现,及参与游戏的人数不多之时,个人通常会发觉和他人合作是值得的。如此粗略的结论不足以彰显大批赛局理论专家所做出结果的份量。他们曾经引申、剖析、修正那些推论的条件,同时也寻找特例,而精炼出许多结果。在以后的几章里,我还会再提出赛局理论,因为它(就像纯粹的新古典经济模型一样)提供了很好的对比,来衬托出真实的行为表现。 让我们把赛局游戏倒过来讨论。如果游戏不是永远重复进行(也就是有终局)、又缺乏他人的讯息,而且参与游戏的人数众多,则合作是很难达成的。这些两极化的例子其实反映着真实情况的对比。我们经常观察到合作行为出现于当个人密切地重复来往、他们互相知道许多对方的讯息、群体中人数不多的时候,但在另一方面,在充斥着不讲人情的专业与分工的高科技世界里,就非常少见人们竭尽利用交易 ·18· 利益,原因是人们未必重复来往、了解对方,也不只处于小型人群之中,其实,不讲人情的交换(impersonal exchange)在本质上和赛局理论中合作的条件正好相反。然而,现代西方世界之存在又是事实。怎么会这样呢?如果我们有个简洁清楚的答案回答,为何在历史上及现今世界许多地区人们没有利用交易利益,以及为何现代西方世界发挥了(至少是部分发挥)这种经济潜能,则不只能解决经济发展的问题,也能点出如何解
决更重要而困扰我们很久的人类冲突的问题。 追求财富极大的行为和社会合作的结果不合乃是影响赛局理论发展的一项主要因素,赛局理论中历久弥新的「囚犯困境」(prisoner's dilemma)就和欧森(Mancur Olson,1965)所提出的「白搭便车困境」(free-rider dilemma)密切相关。然而,大部分欧森的分析中悲观的部分与「囚犯困境」问题只是反映出其分析是静态的,而赛局游戏只是单局的。也就是说,当囚犯困境游戏只玩一次时,背叛乃是玩者的优势策略(dominant strategy),因此无法达成顾到玩者整体利益之有效率的结果。然而,大家都知道。如果这种情形一次又一次地重复──许多集体行动的问题就正是这样的──则背叛就未必是优势策略了。在一个反复的囚犯困境游戏中,并没有优势策略。艾索洛得(Robert Axelrod)教授在他所做过著名的有奖竞赛中发现,连续重复游戏的条件下,赢的策略是「以牙还牙」(tit-for-tat)。那是指玩者根据其它人的行动,采取同样的行动来回应。这样结果令艾索洛得写成了名著《合作的演进》(The Evolution of Cooperation,1984)。这本书很乐观地指出,人类不需要藉由强制性的政府力量就能够创立合作以解决问题。 什么条件下可以维持合作引起大量文献的讨论,包括赛局理论以及非赛局理论的政治过程模型理论。我认为有三项关于维持合作的问题与困难的著作,可用来强调本书所关心的问题。 罗素·哈定(Russell Hardin)(1982)针对N 个人的囚犯困境游戏探 ·19· 讨大团体中集体行动的困难。哈定强调集体行动的困难不只是在于团体的大小,也要视其成本与利益之比率。① 特别当存有不对称的关系让人们在重复游戏中去探索他人的动机与能力时,习俗(conventions)(引导某种社会秩序)可能会出现。哈定也说到,习俗也会发生于当人们采取有条件的策略(conditional strategy)时。不过,这些有条件的策略涉及纠察与(运用威胁来)强制执行。 麦寇·泰勒(Michael Taylor,)探讨何种条件能在无政府状态之下维持住社会秩序。他主张小区(community)是无政府状态下社会秩序的基础,而小区的主要特点是共通的信仰或规范、成员间直接又复杂的关系,以及互惠互赖。泰勒更认为政府摧毁了小区的构成条件(这种主张提特默斯(Richard Titmuss)和其它人也曾经提过);的确,就因利他心(altruism)扮演了相当的角色,政府的强制行动也可能会将其减损或摧毁。 马构利斯(Howard Margolis)(1982)提出一种模型,假设个人行为部分取决于利他的动机。他认为个人有两类效用函数(utility functions),一类强调群体取向的偏好;一类强调自私的偏好,而个人在两者之间决定取舍。他能用这个模型来解释某些投票行为的模式,而那些模式就财富极大化个人的行为观点看来并不合理。 这三项著作代表了探求形成合作之条件的主要研究心血。此处我们应该面对本书所要强调的一个问题:什么条件下自愿的合作能够存在,而无需藉由霍布斯(Thomas Hobbes)的解决办法──用政府的强制力量去创造合作?从历史上看,经济的成长是发生于有强制力量政治体制的制度架构之中。另一方面,政府的强制权力在历史上多半被用在不利经济成长的作法上(,第3 章),但是,如果没有第三者(a third party)来强制执行合约,要维持复杂的交换是很困难 ·20· 的。当然,这种涉及解决人类问题根本之道的基本课题仍无定论。也许从最悲观的角度来看,泰勒关于小区与合作之道的论点看起来并不适用于大群体和不完全讯息的情况。诺曼·斯柯菲尔德(Normar Schofield)在评述这三项著作时,把问题陈述如下: 合作在理论上的根本问题是在于个人用什么方式知道他人之偏好与行为。进一步而言,问题是在所谓的「共通知识」(common knowledge),因为每一个人,i,不仅必须知道他人的偏好,而且必须知道他人也知道我自己的偏好和策略。 在被加上限制的N 人囚犯困境游戏中,如果某些类的人能够合理地相信其它人是属于某一特定的类别,这个问题可以得到部分解决。在小区的界定上也加上同样的限制,则泰勒的论点就很合理:因为社会规范为众所周知,而且成为共通知识的基础,使这种知识能够经由妥善设计的机能下理性的行动来维持。然而,在更一般化的社会情况下,个人就比较不能够合理地猜中他人的想法。因此,合作的基本理论问题可以视为:在一个既定环境下,一个人至少必须具备多少关于他人想法与欲望的知识,才能够对他人的行为产生整体概念。以及能够用这种知识与他人沟通?我认为这个问题乃是任何关于小区、习俗和合作分析的核心。(Schofield,1985,12-13 页) II 赛局理论指出了合作的问题并且探讨了影响参与者报酬的特定策略。但是,在赛局理论所构筑的清晰、明确又简单的世界与人类真正进行互动所经历的复杂、紊乱又失误连连的方式之间,仍然存有巨大 ·21·
的鸿沟。更何况,赛局理论模型和新古典模型一样,也假设个人是追求财富极大的选手。然而,一些实验经济学(experimental economics)的文献显示,人类行为显然要比单纯行为假设所描述的情况来得复杂。虽然赛局理论指出了在各种情况下合作和背信的利害关系,但是并没有提出理论说明交易的真正成本以及这些成本如何受不同制度结构的影响。我们必须回到寇斯定理(Coase theorem)来厘清那些问题。 寇斯在他的大作(1960)中首先指出。如果交易不需要成本,则新古典经济学有效率的竞争结果就可以成立。其所以如此是因为不论开始的制度是如何安排的,有效率的市场竞争会导致各方不用成本就解开症结,使总合所得达到极大,原先的制度可以在无需成本的情况下修补或改变。这些条件在有些情况下倒和现实很近似,那是因为透过套利(arbitrage)和有效的讯息回馈能使竞争的力量强大到足以趋近于没有交易成本的情况,而且各方人马能够抓住新古典理论中的交易利益。也就是说,竞争消除了赛局理论模型中诱发背信行为的不完全与不对称的讯息问题。 不过,要达成这些结果而必须要求的讯息与制度条件太严格了。它们限制住当事人不仅要有目标,而且一定会选择正确的方法去达成目标。但是,人们如何得知什么是达成目标的正确方法(也就是说,具有正确的理论使他们能达成目标)呢?建立于实质的(或工具的)理性模型的新古典的答案是,即使行为者在一开始具有分歧与错误的模型,讯息回馈过程(加上套利的作法)会更正原本错误的模型、处罚偏离的行为,而引导幸存的人获得正确的模型。这种竞争市场管训模型(discipline-of-the-competitive-market mode)还隐含了一个更严格的要求,那就是当交易成本很显著时,市场制度会被设计成能够引导人们去取得必要的讯息,因而得到正确的模型。它的意思是不仅制度是会被设计成可以达成有效率的结果,而 ·22· 且经济分析可以不必顾及制度,因为制度在决定经济成就上并不具有独立的地位。 以上这些严格的要求没有一项可以经得起仔细的审查。个人是根据不完全的讯息而行动,而他们的行动所依据的主观模型常常是错误的。一般而言,讯息回馈并不足以更正其主观模型。制度未必或甚至于很少被建立来达成社会的效率,反而它们(至少正式的规则)是被建立来达成那些有谈判力量(bargaining power),能制定规则的人的利益。在没有交易成本的世界里,谈判力量并不妨碍有效率的结果。但是在有交易成本的世界里则不然。而且,鉴于制度有巨块的不可分割的特性,谈判力量左右了长期经济变迁的方向。 如果经济体系之中创造出有效率的制度获致了交易利益,那是因为在特定情况下那些有力量改变制度的人达成自己的目标所做的结果演变成有社会效益的结果。决定那些特定情况的是行为的主观模型、制度是否有效地减少交易成本、制度能被修正的程度,以及制度响应偏好与相对价格改变的能耐。因此,接下来我们就要探讨人类行为的决定因素、交易的成本。以及制度的组成。 注释: ① 最近,Gary Libecap(1989)在研究美国历史上自然资源产业的财产权如何形成的著作里,关于成本利益比率对于决定能否形成有效率的财产权扮演关键角色,也获得了类似的结论。 ·23· 第3章 制度理论的行为假设 所有的社会科学理论都隐含地或显明地建立于人类行为的概念之上,有些研究方法采用经济理论的预期效用(expected-utility)假设,或者该项假设在其它社会科学里的延伸,我们概括地称之为理性选择理论(rational choice theory)。另外的研究方法则对传统经济学的方法提出根本的质问。虽然据我所知,很少经济学家真的认为经济学的行为假设正确地反映人类行为,但是他们绝大多数都认为这些假设能够用来建立经济学里市场行为的模型。而且,即使其功用较差,却仍是研究政治和其它社会科学的最佳方法。 我认为这些传统的行为假设使经济学家无法掌握一些非常根本的问题,而且,这些假设必须经过修正,才能使社会科学进一步发展。与常见的理论假设比较起来,人的行为动机要更为复杂(而且人的偏好也更不稳定)。在行为假设中较受争议(又较不被理解)的是一项隐含假设,认为人们的认知系统会提供关于世界的真实模型教他们如何选择,或者至少假设人们接收的讯息会使原本不同的模型趋于一致。这对大多数我们关心的有趣问题而言,显然是错误的,个人作选择所依据的是主观形成的模型,这些模型会因人而不同。而且,人们接收的讯息是不完全的,以致于这些不同的模型并不曾趋于一致。唯有在我们了解这些人类行为的多变之后,我们才能说明制度之存在与结构,以及解释制度变迁的方向。这一章里,我先检讨预期效用理论,再探讨动机的问题以及环境之复杂程度与人们具有之主观模型的关系,最后再整理这些分析来解释制度的存在。 ·25· I 在一个没有制度(或是制度的运作完全不需成本)的世界里会有什么样的行为呢?预期效用理论是新古典经济学基本的行为假设。让我先来引一段马克·马勋纳(Mark Machina)的说明,看看预期效理论的意义:
预期效用理论是一项个人行为的理论,就此点,它和标准的消费者理论有许多相同的基本假设。我们都假设选择的目标(不论是商品组合或是奖券)能够被清楚而客观地确认,而且形成相同之可用集合(譬如说相同的预算限制)的情况会造成相同的选择。同时,我们也都假设个人能用必需的数学运算出可用集合,譬如说加总起不同包装单位的数量,或者计算出复合事件或条件事件(compound or conditional events)的机率。最后,我们还都假设偏好是递延的(transitive),所以如果一个人喜好一项东西(一商品组合或是不确定的后果)甚于第二项,又喜好第二项甚于第三项,则他或她必然会喜好第一项甚于第三项。(Machina,1987,l24-5 页) 在过去的二十年间,这个研究方法受到很强烈的攻击,也因而得到很有力的辩护。强烈的攻击是来自于实验经济方法、心理学家的研究与其它的实证研究工作。它们都发现一些重要的反例和这种研究方法并不相合。① 简而言之,这些反例可分为几项:违反递延性假设;框设效果(framing effects)──意指表达相同选择问题之不同方式能够产生不同的选择结果;偏好反转(preference reversals)──意指事物 ·26· 在陈述时的评价顺序和直接选择时所表达的顺序互相矛盾;以及不确定的选择情况产生之主观机率在形成、操控与运用上的问题。 这些反例大部分是由精心设计过的实验中得出的,实验的设计是针对少数的争议焦点。看起来它们并不完全适用于此处的主题,但它们却讨论行为假设在决定制度形成和存在所居的角色。这使本章的后文讨论有些麻烦。不过,这些反例的确提供了一个基础,让我们能仔细思考我们必须要检讨的问题。 席尼·温特(Sidney Winter)也许替新古典的行为假设做了一个最好的概述。他指出有七个步骤堪称为新古典行为假设的经典辩解。它们是: (1)经济世界可以视为处于均衡状态。 (2)个别经济行为者重复地面对相同的选择情况,或是一系列很类似的选择。 (3)行为者有稳定的偏好,因此按照稳定的标准来评估个人选择的结果。 (4)经过重复的遭遇,任何个人能够发现并且抓住任何能够利用来改进结果的机会。就厂商而言,不能实践上述作法则会因竞争而被淘汰。 (5)于是,若个人不能获得偏好极大化,则不会出现均衡。 (6)因为真实世界近似于均衡,所以会呈现出的形态至少是近似于假设个人都有极大化行为的结果。 (7)调整适应的详细过程是复杂的,而人与情境可能又是特殊的。相对之下,最充分均衡所连带的规律性就比较单纯。因此,为了省事,增进经济知识的方法就是从理论上探讨规律性,再用这些规律和其它观察结果来作对比。② ·27· 我要慎重地强调一点,经济学家所用的行为假设并不意指每个人的行为都符合理性的选择。但是他们的确根本上依赖着一种假设,那就是竞争力会要求那些照前文所述的理性方式行事的人才得以生存。否则就失败;因而在演进又竞争的情况下(用上所有新古典经济学关于稀少性和竞争的基本假设),不断被观察到的行为乃是人们依照如此标准行事之后的产物。在我开始批判这种主张以及它在制度经济理论上的推展之前,要谨慎地指出它的长处。在那些存有近似于前述条件的情况下,新古典模型是用来分析经济现象的很有效的模型。例如,由于金融市场通常具有许多前述的特点,所以投资理财的研究直接利用前述的假设就有显著的成绩。③ II 为了探讨理性选择研究方法在制度上的缺失,我们必须深入两项人类行为的特定层面进行分析:(1)动机;与(2)诠释环境。人类行为看起来比经济学家设定模型时用个人效用函数所表示的更复杂。许多情况的人类行为并非财富极大化的行为,而是基于利他心以及自我约束。就人们实际的选择而言,那些不同的动机大大地改变选择的结果。同样地,我们发现人们诠释环境的方式是透过已有的心理构造来处理讯息。现成的心理构造是让他们用来了解环境以及解决面临的问题。要了解主题所在就必须考虑当事人的计算能力以及问题的复杂程度。我们在此先探讨人的动机。 近年来社会生物学家(Sociobiologists)和经济学家的研究工作正结合起来,探讨许多原本不相交流的领域,包括了基因留存和演化发展在动物之间与人类相似于动物行为形态之间的重要待征。很多经济 ·28· 学家不仅发现到这样的研究系一体两面,而且还透露出许多人类行为的新发现。杰克.赫薛莱弗(Jack Hirshleifer,1987)比较生物的和社会经济的演化模型,发现如下: 演化模型都有某些特性,首先,它们都针对群体(population)。即使当我们说的是个体,如果变化的过程是演化的,则我们可以把它当成是微小单位的群体,所以,一个人体内一种疾病的演化过程是一群群的病
菌、抗体、细胞等等之间的关系所决定的函数,同样地,一个国家的经济的演化是一群群个人、交易单位及诸如此类之间变化关系的结果。演化模型代表着恒常(遗传)和变异,必须同时有不变的和变动的成分。如果要一个系统会演化,则甚至变动的成分也必须会遗传。关于生物的演化,重点在于从一代到下一代发生的存活差异与有机体类型或特性之繁殖。此处恒常性是由于基因结构指导的固定形态产生门德尔式(Mendelian)遗传。变异则出自一些来源,包括上述的指导发生内在突变(基因复制错误)、有性生殖中的基因重组,以及物竞天择的外在压力。社会经济的演化主要关心的是成长差异和社会组织形态的生存。其主要的遗传成分是社会惰性的重担,加上故意调教出的传统从旁协助。至于变异,有些来源类似突变(学习传统时发生复制错误)。此外,物竞天择也仍然有效。最后,模仿和理性的思考也构成另外非基因的社会经济变异来源。(Hirshleifer,1987,221 页) 在这种演化模型中,效率并不必然像经济学家用这个名词那样代表好的意思,而通常是指族群的优势能够淘汰其它族群,不过,我们也该注意到这种模型也可以包含利他心,达尔金(Dawkins)就曾说明得很清楚,④ 这种方法甚至和声誉、信任及其它一些表面上看起来 ·29· 像是利他的人类行为所形成的方式相一致,但是在某些情况下,并不符合个人财富极大化最适于生存的这种论调。⑤ 于是,我们可以根据个人预期效用模型再建立更精致的模型来考虑复杂的人类行为。然而,另外有一种探讨利他心的作法,即如盖瑞贝克(Gary Becker)研究家庭(1981)的作法,只是换汤不换药地沿用效用极大化,那就是假设我们能因他人的福祉而得到效用。不过,这里的问题要比家庭里的利他心更深奥。不论实验经济学的研究,或者一些心理学家的发现都指出,白搭便车、公平、正义这些问题都会进入效用函数,而并不必然适用上述之狭义极大化假设。⑥ 这些问题显现在立法者的投票行为上。众所周知,立法者的投票行为无法被放在局限的当事/代理模型(principal / agent model)的小框框里解释。在局限的当事/代理模型中,代理人(立法者)忠实地求取当事人(选民)的利益。我们知道,代理人自己的效用函数──他或她自己认为世界应该如何──显然影响着结果。 有关意识形态、利他心和自我约束之行为标准的证据告诉我们,财富和这些其它的价值之间的取舍形成一个负相关的函数(negatively sloped function)。也就是说,当个人表达自己的价值和利益的代价很低时,它们就成了影响选择的重要因素;但是当个人要付很高的代价才能表达自己的意识形态、规范和偏好,则它们就较无法解释人类行为(见Nelson and Si1berberg,1987)。我还会再回来讨论这个论点,因为它对我们理解制度和制度如何影响决策大有帮助。我要说明的是,基本上制度改变了个人付出的代价,因而导致观念、意识形态与教条常常在个人选择中扮演重要的角色。 ·30· III 了解人类行为必须讨论的第二个重要成分是环境的诠释。这个项目在标准经济学家的节目表里是找不到的,纵使卢卡斯(Robert Lucas,1986)指出理性预期模型的结果不曾凭空而来,除非参与者有学习(learning)而且稳定均衡和竞争都有作用(也就是温特提出的那些作用),使得选择的取与舍都能清楚得知。表面上,稳定均衡和熟知选择项目的假设似乎很有道理,因为我们的生活里尽是些看起来正常、重复又明显的选择,以致我们在一天里百分之九十的行为不需要太多的考虑。然而事实上,那是因为有现成的制度使我们能够不必费心思虑或是做这类选择。因为交换的结构已经被制度化以便降低不确定性,所以我们就视它们为当然。一旦我们从涉及人际和重复行为的选择转而面对非人际、非重复的交换,则关于后果的不确定性就会增加。我们遭遇的问题越复杂、越特殊,后果就越不确定。我们本来就没有理论来准确地预测后果,而且这种情况下我们收到的讯息不能使我们更新模型来改进预测。赫伯·塞门(Herbert Simon)说得很好: 如果我们接受价值是给定的、一致的,如果我们设想这世界的现实可以客观地描述,再如果我们假设决策者有无限的计算能力,则会发生两种后果。第一,我们就不必区分真实世界和决策者所认知的世界有何差别:他或她认知的世界就是真实的。第二,我们可以预知一个理性的决策者要做出的选择,完全由于我们对真实世界的认识而不必知道决策者的认知或计算模式。(当然,我们必须知道他或她的效用函数。) 从另一面来想,如果我们承认决策者的知识和计算能力都非 ·31· 常有限,则我们必须分辨真实世界和行为者所认知、推敲的有何差别,也就是说,我们必须建立一种决策过程的理论(并且以实证检定之),我们的理论必须包括的不仅是推理过程,还要有行为者产生决策问题之主观模型的过程──所谓他或她的框架(frame)。 新古典经济里的理性人所做成的决定就给定的效用函数而言,一定是客观上或实质上最好的。认知心理学(cognitive psychology)的理性人则忙着做决定,所用的乃是就可及的知识和计算方法而言,在程序上合理的方式。(Simon,1986,S210-11 页)
依我看,赛门的阐述切中要害地掌握了何以主观的和不完全的讯息处理在决策中占有关键的地位,它解释了建立于对现实的主观认知之上的意识形态是决定人类选择的重要因素。⑦ 它牵扯出我们拥有的讯息的复杂与不完整,以及我们诠释讯息时的摸索功夫。它强调面对如此的复杂程度,人类的互动有必要发展有规律的形态,而且它指出这些我们称之为制度的有规律互动也许非常不恰当,或者远非任何意义下之最适者。简而言之,这种处理人类如何进行活动的方式是和讨论制度形成的说法一致的。我在本章的后文会再讨论。 在“可预期行为的根源”(The Origins of Predictable Behavior)(1983)一文中,罗纳德·海纳(Ronald Heiner)说明了许多同样的论点。他提出存在于个人诠释问题的能力和做出最好选择的困难之间的差距──他称之为CD 之差(CD gap)──乃是了解人类行为之关键。他的论文的基础是很简单的想法:那个差距越大,则众人越可能造出规律性的与很有限的反应形态,以使他们能应付那个差距所带来的复杂和不确定。海纳很肯定地认为这种不确定性不仅造成可预知的行为,而且也是制度的根本来源。海纳之说的独到之处在其努力于将不确定性 ·32· 与行为与制度的创建相关连。然而,他用的架构是演化论的,并无法考虑到主观所认知的公平如何进入个人的行为决策之中。 IV 我们可以为前述的问题做个总结,以响应温特所指出的那七点古典的辩解。 (1)对有些目的而言,均衡观念是有价值的分析工具,但是对于大部分我们所关心的问题而言,均衡不只一个。而且,产生多个均衡的原因是「人们可能持有一连串的理论可据以行事,而所遭遇的事件不曾导致他们改变他们的理论。」(Hahn,1987,324 页) (2)虽然个人面临许多重复的情况,而如前所述能在这些情况下理性行事,但是他们也会遭遇许多特殊又不重复的选择。这种情况下,讯息会不完全而且结果会不确定。 (3)虽然贝克和史帝格勒(Becker and Stigler,1977)曾经很成功地以相对价格改变来说明看似偏好改变的情况,但是偏好是否稳定的问题不能轻易甩开。不仅在心理学研究的个案层次发现例外,而且历史证据很确定地显出偏好会因时间而改变。依我所知,没有方法能解释十九世纪奴隶为何终止,除非考虑进观念里关于一个人拥有另一个人的合法性发生变化。 (4)人们当然想改进结果,但是讯息回馈可能太差以致于个人不能认定出较好的选项。 (5)竞争可能装聋作哑,信号也许含糊不清,以致调整可能很慢或者走上歧途,而使得古典的演化结果在很长的时间下也达不到。 (6)从古至今的世界状况提供了太多的证据,乃是简单理性的不合 ·33· 作行为所不足以解释的。 (7)经济学家的行为假设就解决某些问题而言是有用的。它们并不适于处理社会科学家遭遇的许多问题,而且成为阻碍我们了解制度之存在、形成与演化的根本绊脚石。 V 本章结束之前,我们希望能找出一个明确而简洁的行为模型,不仅解释何以制度是人类处理讯息之方法的延伸,而且也测知选择动机的复杂组合。我们已经朝这个目标迈进了一大步,足够解释制度的存在以及(较不确切地)解释行为者的动机如何协助促成制度和导致选择范围里包括利他心与其它非财富极大化之价值。 有了制度可以减少涉及人类互动中的不确定性。这些不确定性是出于问题的复杂度和个人所具有解决问题的软件(套用个计算机的名词)两方面造成的。上述说法完全不意含制度是有效率的。 环境的复杂度是下一章的主题。此处要说的是,不确定是肇因于人类互动过程中对他人的行为之讯息的不完全。个人的计算能力是受制于处理、组织和利用讯息的心智能力。从这种能力之中,配合上诠释环境衍生的不确定性,规则与程序逐渐形成以简化过程。完成的制度架构透过安排人类互动的结构来限制行为者的选择范围。 处理讯息的心智力量有限是没有疑问的,但是行为者的动机如何进入决策过程呢?在严格的社会生物模型中,行为者的动机是要极大化存活的机会。这种动机有时──但并非一直──会和财富极大化行为完全一致。既然行为者的处理能力有限,环境的复杂度能够解释对现实的主观认知,这种主观认知表示出人对制度环境的了解,甚至也表示出个人对制度环境公平或不公平的感觉。拿些古典的例子来说明, ·34· 我们不难了解一个无产阶级工人会觉得他或她被资产阶级剥削,或者十九世纪末的美国农民觉得是铁路造成他的不幸。这两个例子里都有现成建构好的意识形态来解释或说明他们的不幸。但是个人依据认知而行事却真能克服白搭便车的事实则更难解释。 人类行为的广大范围包括的活动──如匿名捐血、为共产主义这种意识形态而献身、绝对信守宗教戒律,
或者甚至为抽象的理由而牺牲生命──如果它们只是孤立的事件,则我们可以全部不予理睬(就像许多新古典经济学家一样忽视它们),但是很显然它们不是孤立的事件,而如果我们要深入了解人类行为,就必须考虑它们。即使我们对动机的了解仍然非常不完整,我们还是可以跨进一大步,只要我们正式地去诠释制度如何改变个人为其信念所须付出的代价,以及制度扮演何种关键角色使非财富极大化的动机影响选择。我们将在后续的各章里放入这些考虑。不过,我们必须先仔细看看环境究竟为什么会那么复杂。 注释: ① 关于这个问题的广泛文献可以见于1985 年10 月在芝加哥大学召开的研讨会。该研讨会中的论文集结成“经济理论的行为基础”(The Behavioral Foundations of Economic Theory)(Hogarth and Reder 主编)。这次研讨会中许多心理学家、经济学家与一些其它社会者科学的研究人员齐聚一堂,来深入探讨经济学家做的行为分析所牵涉的困难与问题,此外,也请参考Mark Machina 写于《经济观点学报》(Journal of Economic Perspectives)(1987)第一期的文章,Frank Hahn 在1987 年苏格兰经济学会作的年度演讲(Hahn,1987),以及Shaun Hargreaves-Heap 所著“经济学里的理性”(Rationality in Economics)(1989)一书。 ·35· ② 见于Hogarth and Reder(1986)一书中所编入Sidney Winter 的文章,S429 页。 ③ 在Hogareh and Reder(1986)一书中,Charles Plott 和Robert Lucas 分别撰文,为在特定范围之内新古典模型的假设提出深刻的辩护。 ④ 见R.DaWkins,“自私的基因”(The Selfish Gene)(1976)。 ⑤ 见Robert Frank,“假如经济人可以选择他自己的效用函数,他会要一个有良知的吗?”(If Homo Economicus Could Choose His Own Utility Function Would He Want One with a Conscience?)(1987)。 ⑥ 仔细参考下列文章:Kahneman,Knetsch,and Thaler,“公平与经济学的假设”( Fairness and the Assumptions of Economics )(1986), Richard Herrnstein,“效用极大化以外的行为”(A Behavioral Alternative to Utility Maximization)(1988), 以及Hoffman and Spitzer,“名份、权利与公平:一些实验的结果”(Entitlement,Rights and Fairness:Some Experimental Results)(1985)。 ⑦ 我所谓的意识形态是指每个人用以解释周遭世界的主观认知(模型、理论)。下至个体层面包含之个人关系,上至总体层面容纳之能供整合性解释过去与现在的组织化的意识形态,如共产主义、宗教,个人建构的理论,都会因世界应该如何安徘之念头,而染上规范性的色彩。 ·36· 第4章 交易成本的交换理论 (A transaction cost theory of exchange) 我的制度理论是从一个人类行为理论加上一个交易成本理论之中建立起来的。当我们将这两个理论结合起来,我们能了解制度为何存在以及制度对社会的运行有何作用。如果再加上一个生产理论,则我们便能分析制度在经济体系的成就表现上扮演什么角色。 讯息的成本是交易成本的关键。交易的成本包括衡量交换事物之价值成分的成本及保护权利、监督与执行合约的成本。这些衡量和执行成本乃是社会、政治和经济制度的来源。本章集中在经济交换的讨论,在第6章我将以相同的材料建立一个政治交换的模型。 经济交换的成本使得交易成本研究方法有别于经济学家承袭自亚当·史密斯的传统理论。两百年以来经济理论的基石是专业化与分工造成之交易利益。扩大市场的规模能促成专业化,而且随着世界经济成长,分工变得更细密,经济成果所涉及的交换次数也随之扩张。然而,长串的经济学家将这种研究方法发展成很精致的经济理论,却并末考虑这种交换过程的成本。考虑交换过程的交易成本势将大幅修改经济理论,并且会产生关于经济成果非常不同的含意。① 瓦利斯与诺斯(Wallis and North,1986)估计美国经济中透过市场产生之交易成本(如银行、保险、金融、批发及零售;或者依职业分为律师、会计师,等等),而发现超过百分之四十五的国民所得被用在交易,而且这个比例在一百年前大约占百分之二十五。于是,用于交易的经济资源庞大而且在增加中。因为交易成本是生产成本的一部分,我们需要重述传统的生产关系如下:生产总成本包括土地、劳动 ·37· 和资本等资源投入。这些投入同时关系着转换物品的物理性质(大小、重量、颜色、位置、化学组成等等),以及交易─定义、保护和执行物品的财产权(使用的权利、获取收入的权利、排他的权利和交换的权利)。 一旦我们体认到生产成本是转换成本和交易成本之和,我们必须要有一套新的个体经济理论(microeconomic theory)的分析架构。② 然而,本书所关切的是制度理论。虽然我们的焦点不可避免地会牵扯上个体经济理论的根本问题,但是有系统地探讨个体经济理论则会把我们带往另一个方向。不过,我们最先问的问题──为何交易要付出成本?──则是通用于重组个体理论和建构一个制度理论。
I 第2 章已经提过,寇斯在“社会成本的问题”文中说得很清楚。只有当交易成本不存在时新古典理论典范才能得出其意含的配置结果,当交易成本为正时资源配置会随财产权结构而改变。虽然不仅寇斯没有,许多随其后的研究也没有清楚地定义出交易里究竟是什么如此耗费成本,但是这个问题关系着本书的主题。我现在就要处理它。我要先探讨衡量(measurement)的成本(暂且搁置执行(enforcement)成本),然后在第三节再讨论执行的成本。 我们从物品或劳务的各种不同之特性中得到效用,或者就代理人的表现而言,从各种不同活动的成果中得到效用。③ 用一般话来说,当我消费柳橙汁时,带给我效用的是我喝的果汁量、它含有的维他命C 份量,与它的味道,纵使交易的本身只是付两元美金买十四个柳橙。同样地,当我买一辆汽车,我得到的是特定的颜色、加速马力、车型、内部设计、伸腿空间、耗油状况等等,那些都是有价值的特性,纵使我 ·38· 买的只是一辆汽车。当我向医生购买服务,他们的医术、医德以及挂号等待的时间都是我买进的部分。当我是经济系的系主任而要聘任助理教授时,所聘的不只是教学与研究的量和质(不管如何衡量),也包括其它各方面的表现:他们是否做好教学准备、准时上课、提供同事外部利益、有助系务、对学生不滥用权位,或者会不会用公家电话打到香港找朋友。从事交易的人所获得的价值乃是不同特性混在一起所构成之物品或劳务的价值。衡量这些特性是要耗费资源,而且界定和衡量受移转的权利还要耗费额外的资源。 交易中发生的移转产生了成本。这成本是起于双方试图要决定这些资产里有价值的特性。因为衡量成本的阻碍,这些特性原本就并没有界定清楚。因此,我买柳橙时.我想要买的是果汁量、维他命C 的份量和柳橙的滋味,即使我实际买的只是两块钱十四粒柳橙。同样地,当我去买汽车时,我看的是一辆车,而我想要弄清楚的是一辆车里有没有我认为重要的特性。同样的道理也适用在看医生。在那里,我要分清楚的是关于医术、医德和候诊时间的讯息。 从以上说明中的特例,我们可以归结如下:商品、劳务,与任何人的表现都有许多的特性,这些特性的大小在每一件物品或每个人皆不同。衡量这些特性大小的成本太高以致不能很清楚或完全准确。辨明每一交易单位中各项特性的大小所需的讯息成本乃是这种层面之交易成本的根源。即使所有进行交换的个人都有相同的目标函数(objective function)(例如,员工共同追求厂商财富的极大化),仍然有交易成本发生于获取必要的讯息以了解每一交易单位的特性大小与买者(卖者)的位置等等。然而,事实上人与人之间存在着讯息不对称(asymmetries of information),而且这些不对称性和个人的行为函数合起来带给经济理论以及制度的研究极度特殊的意义。 我先处理不对称性的问题。前面的例子中,卖柳橙的商人比买者 ·39· 知道较多关于柳橙的价值特性,卖中古车的人比买车者多知道些车子的价值特性(Akerlof,1970),而医生也比病人更知道其服务与医术的质量。相同地,即将被聘的助理教授比系主任更清楚自己的工作习惯。或者举另一个例子,买人寿保险的人也比保险公司更知道他或她的健康状况。 不仅仅是一方比另一方多知道一些有价值的特性,而且他或她也可能隐匿讯息而坐享其利。依照严格的财富极大化行为假设,从事交易的一方不惜偷抢拐骗,只要这种行为的报酬超过其利用其它机会所能得到的价值。的确,这项假设构成许多问题的基础。有艾克洛夫(George Akerlof)讨论「柠檬」效果的名作(1970)、人寿保险事业中反效选择(adverse selection)导致的两难困境、道德危机(moral hazard)问题(Holmstrom,1979),以及过去十几年间出现在所谓「新产业组织理论」(New Industrial Organization)文献中的许多问题。虽然有些时候交易者会为了利益而隐藏某种讯息,但另一些时候透露讯息会有利益。有了这些认识,我们可以为交换之交易成本模型中有关的衡量层面作些一般化的理论。 II 先来思考一下标准的新古典瓦拉斯模型(neoclassical Walrasian model),在这个一般均衡模型中,商品是同质的,市场集中在空间里的一点,而且交换是实时发生的。更甚者,个人完全了解交换商品,而且双方都清楚交易条件。于是,除了付出适量的现金之外,完全不须为促成交易而花力气,价格因而成为一种配置的机器,足以使配置达成最高价值之用途。 在瓦拉斯模型里所包括的,除了个人极大化行为、专业化产生的 ·40· 利益、造成交换的分工之外,我还要加上讯息的成本。如前文所论,讯息成本包括用于衡量物品和劳务之有价值特性以及工作表现之各样特性的成本。交换的净利益乃是新古典理论和国际贸易模型里的利益,减去衡量和监督合约的成本,再减去因监督不完全引发的损失。根据常识,可以很容易地了解我们花费很大的资源与努力去完成的衡量、执行与监督合约、保证书、品管检验证明、商标、商品分类分级、时间和动作研究(time and motion studies)、连带责任、仲裁、调解,以及整个司法程序都反映了衡量与执行无所不在。
因为完全地衡量出有价值的特性要花费成本,所以一直存有获取财富的机会,只要投下资源以取得更多讯息。例如卖水果蔬菜的人可能发现将商品仔细地分级分类太花成本,另一方面,买者也许发现值得花时间在一堆水果蔬菜之中挑挑捡捡。在这个情况中,卖者将特性的变化组合开放为公共领域(public domain),而让买者能够花时间力气而掌握一部分。同样的道理也发生在买中古车或向医生买医疗服务。因为特性的种类无数而衡量起来耗费成本,所以就这些资产和资源而言,理想的所有权可能有许多种形式。有些情况下,理想的形式是让权利分属于数人。例如,购买耐久财的买者可能拥有一些权利,其它的则仍属于制造商作为对产品的质量保证。 一般而言,其它人越容易影响某人资产的所得而不必为其行为负担完全的成本,则该资产的价值就越低。因此,为了使一项资产价值极大化,则所有权的结构中,那些能影响某些特性变化的人就成为那些特性的残值受益者(residual claimants)。于是他们实质上要为他们的行动负责,因而有诱因追求交换之潜在利益的极大化。一项资产产生的一连串功用如果容易衡量,则该资产的权利通常就容易确认,因为容易为功用的水平定出相当的价钱。因此,当一连串的功用是清楚而固定的,就容易确认权利。假如这连串的功用会变化但可以预测,则 ·41· 仍然容易确认权利,当一项资产发生的一连串所得可以被交换的双方影响时,指定所有权就变得比较麻烦,当所得变化大而又不能完全预测,则要决定这些所得是否为特定情况下该有就很耗费成本。在这种情形下,双方将会设法获取那些所得中可争取的部分。 III 至此分析的重点都放在衡量。然而,决定交易成本的是衡量再加上执行的成本。前面描述过的瓦拉斯模型中,我们假设了执行合约是不用成本的。只要我们停留在单一商品实时交易的假想世界里,监督和执行的问题的确是微不足道。但是当我们加进获取讯息的成本以及衡量,则问题就大了。因为我们并不知道商品或劳务的特性,或是不完全知道代理人表现的各类特性,而且我们必须花费珍贵的资源去设法衡量、监督,所以产生了执行的问题。 问题之一是监督代理人(policing agents)。最极端的例子是主人与奴隶之间的关系。实际上,他们之间有一个隐含的契约。要从奴隶身上得到最大的出力,主人必须花下资源去监督和评估一个奴隶的产出,并且很准确地对其表现施以奖惩。因为衡量和监督的边际成本递增,主人不会做到完全的监督,而会监督到边际成本等于做这种事的边际效益。如此一来,奴隶就从自己的劳力得到某些财产权。也就是说,主人可以赋予奴隶一些权利来交换其对主人更有价值的劳务,以便提高其财产的价值。因此,奴隶也成为主人。实际上正是这种所有权使奴隶有可能赎回自身的自由。这种情形经常发生在古代,甚至在美国内战前的南方也偶尔发生。④ 虽然奴隶是一种极端的例子,但是代理人(agency)的问题在阶层式的组织中是无所不在的。许多不同的特性构成代理人的表现成绩。监 ·42· 督和评估这些特性的问题指出,有别于标准新古典无暇的模型中工人得到其边际产值(the value of the marginal product),他们得到的是这个成本减掉监督的资源成本。⑤ 上述的说明中,当我提到主人拥有奴隶的观念时,我隐含地引进了财产权。在所有讨论到当事人/代理人和监督问题时,我们假设当事人有权力训戒代理人,因而能够执行合约。同样地,代理人也可以监督当事人而执行他或她这一边合约的目的。 执行的力量可以出自第二者的报复,它也可以是出自内在强制的行为准则,或是社会制裁,或是强制的第三者(政府)。 不过我们不能视执行为当然。它就是(而且一直都曾是)阻扰增加专业化与分工的重要障碍。当另一方为自己的利益就愿意遵照合约时,执行就不成问题。但是,在没有制度限制的情况下,自利行为将妨害复杂的交换,因为很难确定对方是否为自利就会遵守合约。交易成本因反映不确定性而包括风险贴水(risk premium),其大小会影响到对方背信的可能性,最后又成为本人的成本。在历史上,这项贴水都大到妨害复杂的交换,而且因此限制住经济成长的机会。 IV 现在我们可以探讨第3 章里提出的行为假设、本章前几节说明的交易特质,与一个社会的制度结构之间的关系。 财产权是个人支配其自身的劳力与其拥有的物品劳务之权利。支配是许多条件的产物:法律、组织形式、执行和行为规范──换句话说,制度架构,因为任何财产权结构中的交易成本都是正的,权利绝不会被设定和执行得绝对完美;有些有价值的特性是在公共领域,而且个人认为值得花费资源去取得它们。因为交易成本在历史上有巨大 ·43·
的变化,并且在现今不同的经济体系里也同样地变化非常大,所以正式的权利保护与个人试图争取权利或自行投入资源以保护自己的权利等活动之间的组合相差极大,我们只需比较一下1980 年代在贝鲁特的财产权和现在美国小镇上的情况就可看出端倪。在前者,最有价值的权利是在公共领域,那些能运用暴力的人能顺利夺取;在后者,法律结构界定并且执行了一大部分权利,而且留在公共领域之有价值的权利也通常依照传统的行为规范来安排。其间的差别乃在于各自的制度的结构。 制度为交换提供了结构,(加上被采用的技术)而决定交易的成本和转换的成本。制度解决协调与生产问题的成果好坏乃决定于人的动机(他们的效用函数)、环境的复杂程度,以及人诠释和规范环境的能力(衡量与执行)。 完成经济交换所必须的制度因复杂程度而相异。有解决简单的交换问题的,也有沿用至跨越时空以及许多不同人的。经济交换的复杂程度是决定于在不同专业化程度的经济体系中促成交易所必须之契约的层次。当交易的成本和不确定性很高时,不专业的方式乃是一种保险方式。专业化越深、有价值之特性数目多又变化大,则越必须倚重可靠的制度使个人得以进行复杂的契约行为,而免于遭遇是否契约条件会实现的不确定。现代经济的交换包含许多变动的特性并且延续很长的时间,因此愈发需要制度作为倚靠,而可倚靠的制度只是逐渐地从西方经济社会中浮现。从简单契约和交换形式的合作演进到现代成功的经济体系中特有的复杂形式的合作并非容易之事。 虽然制度所安排之经济交换的结构变化万千,但是都可归于一般的类型而和交换之交易成本模型相一致。大部分经济史上的交换所具有的特色是小规模生产和地区性贸易下的人情式的交换(personalized exchange)。重复来往、文化同质(相同的价值观)、缺乏第三者执行 ·44· (而且并不见得需要它)都是典型的条件,在这些条件之下,虽然交易成本低,但是因为专业与分工很粗浅,所以转换成本很高。在这种交换关系之下,经济体系或贸易伙伴的组合往往很小。 一旦交换的数量和范围扩大,交换的各方会设法用客户或人际的交情延续交换,但是,交换的种类和数目越大,必须订立的合约种类就越复杂,因而越难达成交换。因此,第二种一般的交换形态因应而生,那就是非人情的交换。这种交换关系里,交换各方受到亲族关系、誓约、交换人质或商人行为准则的约束。这种交换通常被做成附于精致的仪式和宗教的训令之内,以限制参加者。早期发展的长程和跨文化贸易以及中世纪欧洲的市集都是建立于这种制度构造之上。它们能使市场扩大并且促成更复杂的生产和交换之利益,突破地理的局限。近代欧洲的初期,这些制度导致国家政府增强其保护商人的角色,而且在金融活动增加提高税收来源时,采纳商人的规范守则。然而,在这种环境之下,国家政府的角色最多也是好坏难定的,因为政府虽然经常是财产权的保护者和执行者,但也常是造成不安和制造交易成本的来源。 第三种交换的形式是具备第三者执行的非人情的交换。成功的现代经济体系包含着现代经济成长所必须之复杂契约,就是以它作为不可或缺的基础支柱。第三者执行并非理想、完美,而交换的各方仍会花费很大资源去试图用客户关系来完成交换。但是交易者的自我执行(self-enforcement)和信任都不能完全成功。这并非意谓意识形态或规范没有影响力。它们的确有影响,而且很大的资源会被用于设立行为准则。然而,在复杂的社会中投机、欺骗和推诿职责的利益也同样地上升。一个有强制力的第三者是必要的。一个现代高所得的社会不可能在政治的无政府状态(anarchy)获致其生产力。造成有效的第三者执行的最好方法是靠建立一套法规,使各种非正式的限制能变成有效,不 ·45· 过,如何透过有效的司法制度应用并不太完善的法规来达成合约的第三者执行仍然很不清楚,而且是研究制度演变的一大难题。 于是我们知道,要发展一个制度模型,我们必须深入探讨非正式限制、正式规则和执行的结构特性,以及它们如何演变。然后我们才能把它们结合起来,分析政治经济秩序之整体的制度面貌。 注释: ① 交易成本研究法只有在承认交易成本的重要性这一点取得一致的看法,在其它层面则并不统一。此处所讨论的这种研究法最合适被称作「华盛顿大学派」(University of Washington Approach)。其最先的创建者是张五常(Steven Cheung,1974,1983),在华盛顿大学(University of Washington)里经过一些学者的提升、修改而发展。其中最著名的有Yoram Barzel,(1982,1989),另外还有Keith Leffle(rwith Klein,1981),Masanori Hashimoto(1979)及Douglass North(1981,1984), 尚有其它交易成本研究法。以Oliver Williamson 为著名,将可以和此处讨论的方法进行比较。 ② 这样一个理论的起步,可见于Barzel(1989) ③ 这种消费者理论的阅述可见于Lancaster(1966),Becker(1965),张五常(Cheung,1974),与Barzel(1982)等人的著作。 ④ 见Barzel(1977)中对这个论点的详细说明。
⑤ Jensen & Meckling 在一篇著名的论文中(1976)讨论到代理成本(agency costs)包括监督、监察和代理人规避职责(shirking)等等。 ·46· 第5章 非正式限制 从最原始到最先进的所有社会中,人类都加诸自己限制以确立其与他人关系的结构。在讯息受限和计算能力有限的条件之下,有限制比没有制度的世界能减少人类互动的成本。然而,勾划与确认社会所设计的正式法规比起勾划与确认人类形成其互动结构的非正式方法容易得多。虽然非正式限制大部分不能被确认,而且也非常难检证其是否显著,但是它们是重要的。 在现代的西方世界里,我们认为生活和经济是由正式法律和财产权所规范的。但是即使在最进步的经济体系里,正式法规只是决定选择的整体限制之一部分(虽然是很重要的一部分)。稍微静思一下就能发现非正式限制普遍存在。在我们平日和别人的来往中,不论是家庭内、外界社会关系,或事业活动中,规范结构几乎全都是由行动准则、行为规范和习俗所决定。正式限制虽然是非正式限制的根基,但是在日常生活的互动中很少明显与立即地使用到它们。 非正式限制本身的重要性(不只是正式法规的附属品)是有很明显的证据的。我们可以观察到不同的社会采用相同的正式法规和(或)宪法产生不同的结果。但是,最惊人的事(虽然不常被发现,特别是在革命的宣传上)是,即使法规做了全面的改变,一个社会的许多层面仍旧持续不变。日本文化虽经第二次大战后美军占领依旧延续;美国独立革命后的社会依然维持殖民时期的样子;犹太人、库德族(Kurds)以及其它无数的族群历经数世纪依然如故,纵使其正式地位经过无数次改变。即使俄罗斯共产革命──这也许是我们所知的经过 ·47· 最彻底的正式转型的社会──如果我们不去探讨其所留存和延续的许多非正式限制的话,也不得见其全貌。 非正式限制从何而来呢?它们来自社会传递的讯息,而且代代传承成为我们称之为文化的一部分。心智处理讯息的方式是靠「脑的学习能力用一种或多种精致构造的自然语言程序,而能将认知的、态度的、道德的(行为的)以及事实的讯息转换为接受的符号」(Johansson,1988,176 页)。文化可以定义为「透过教育与模仿,从上一代传沿至下一代的知识、价值和其它影响行为的因素」(Boyd and Richardson,1985,2 页)。文化提供了一套以语言为基础的认知架构,使其能记录和诠释感官所传至脑中的讯息。 基本上此处的论点是延伸第3 章的论点,指出讯息处理比预期效用模型更是理解较复杂之行为形态的关键。但是,那一章所强调的是讯息不完全和因而需要制度来安排人际相互关系。本章强调的是文化的过滤作用造就连续性的方式使得在往日解决交换问题的非正式方法能传延至今,并且使那些非正式限制成为长期社会变迁里造成连续性的来源。 I 我先来讨论当没有正式法规时的人类互动,没有国家政府的社会如何维持秩序呢?人类学的文献丰富,虽然其中许多发现仍受争议,这些文献不只是对历史的研究和分析原始社会的秩序很重要,其意含的结果对理解现代社会的非正式限制也很重要。罗佰·贝兹(Robert Bates)(1987)以伊凡斯-普瑞察(Evans-Pritchard)研究奴尔族(Nuer)的经典研究为分析基础,指出这种限制的关键议题如下: ·48· 从伊凡斯-普瑞察的观点来看,疑问在于虽然潜存着发生盗窃和混乱的可能,奴尔族事实上通常生活得相当和谐。即使当奴尔族掠夺牛群,他们往往掠夺他族的牛群,在自己部落内掠夺相对上是极少见的。总之奴尔族显然避免了原本由于追求自利而可能发生的有害影响。而且,他们甚至是在缺乏西方社会普遍的正式制度的情况下做到如此。那些正式制度是专门在维持和平与防止暴力:法庭、警察等等。(Bates,1987,8 页) 贝兹接着指出,部落间的补偿和各族械斗的威胁共同造成的防阻效果维持了秩序。他用赛局理论的说法说明这种合作的结果是有道理的。暴力相向两败俱伤的单局囚犯困境(one-shot prisoner's dilemma)问题显然被避免了。取而代之的是重复的赛局,而且械斗的威胁使得各方以维持秩序为有利,因此而不去做家族之间的掠夺。此处的关键在于是自己家族成员防止家族的其它成员去掠夺,因为一旦展开家族间的械斗,所有的成员都将受害。 人类学家所做关于原始社会的大量文献清楚地指出部落社会中的交换并不单纯。没有国家政府和正式法规,密集的社会网路导致非正式结构高度稳定地发展出来。对这种情况没有人比伊丽莎白·寇尔森(Elizabeth Colson)说得更清楚(1974): 不论我们称它们为习惯、法律、作法或规范律令似乎都没关系,重要的是像东加(Tonga)这样的社会并不允许其成员各行其道、无所不作,这些社会自有一套规则或标准,来确定各种不同情况下的适当行为。大
致而言,那些规则的作用让人们能界定出某些同僚的行为反应,因而消除掉其间的利益冲突,如此而产生健全的效果,使需求受到节制。并且让公众来裁判行为表现…… ·49· 然而在另一个层次上,他们把冲突当成是社会生活的家务事,因为人们住处接壤,使用相同的空间并且向相同的对象寻求支持与注意。规则即使有时会造成冲突,还是减低了冲突的机会,因为它们为人们界定了特定的而非普遍的权利与义务而降低整体的暧昧疑虑。于是人们可以用一套被视为合法的优先级来约束人的生活。……在东加人之中我发现到我不该随兴地赠与礼物,因为这对所有没收到礼物的人是一种侮辱。规则并不能解决全部问题,它们只是让生活变得简单。 它们也提供架构以组织起行动。如果社会控制的制度在一个社会上起作用,则施行惩罚的标准和一些手段是规则必须要的辅助物。像是在东加人之中,旁观者用特定角色的成就标准对整个人作一全面的判断,这也让他们判断其未来的行为。判断是一种继续进行的过程,从中凝聚出共识。(Co1son,1974,51-3 页) 回顾寇尔森和其它人类学家的研究可以清楚地了解几点,他们所描述的社会的秩序乃是密集之社会网路的产物,人们在其中亲密地了解彼此,而且暴力的威胁因为会波及社会的其它成员,所以是维持秩序的永续力量。这种情况下偏差行为是不能被容许的,因为它会根本威胁到部落团体的稳定和保险互助的特质。 理察·帕斯纳(Richard Posner)的原始社会模型(1980)解释了许多这类社会的制度特征。我在此要说明的模型和他的很相似(虽然我的模型完全没有意含社会财富或效率的极大化,而帕斯纳则明题地有此主张)。在帕斯纳的模型中,讯息成本高、缺少有效的政府、物品样数与贸易有限、食物储存不易,以及创新的利益很微小,结果产生了一组共同的特性: ·50· 弱小的政府,权利义务归属于家族成员、馈赠礼物作为根本的交换方式、严格的伤害责任、强调慷慨和荣誉为高度的伦理规范、连带罪责──这些和其它社会组织的特色如此频繁地重复出现于关于原始或混乱社会的论述中显示,一个简单的原始社会模型在抽离许多特定社会的特别表象之后,仍然能够解释大部分原始社会制度的结构。(Posner,1980,8 页) 帕斯纳的文章强调血亲关系作为原始社会里集中式的保险、防卫和执法机能的重要性。贝兹研究肯亚(Kenya)(1989)时也同样地强调在政治经济条件之下变化的血亲关系形态是关键,使我们了解一个社会从部落社会快速转型为市场经济之中制度限制的演变。 II 非正式限制也是现代经济的普遍现象。罗伯·艾利克森(Robert Ellickson)为了破除法律与经济的学者所坚持的法律为中心的教条,对加州的夏斯塔郡(Shasta County)乡村居民做了一项田野调查,研究他们如何解决因离群牲畜闯入他人财产造成的损害。① 他发现当地居民几乎不曾诉诸法律救济,而是靠精致的非正式限制的结构化解纷争。在接续的论文(1987)和即将出版的新书里,艾利克森又提供更多的实证资料证明非正式限制的普遍。 即使最不经意的省思一下也会发现,到处皆是非正式限制。为了协调重复的人类互动关系,它们是(1)正式规则的延伸、阐扬和修正;(2)社会制裁约束的行为规范;(3)内部自我执行的行动标准。我分别就非正式限制的这些层面说明。 ·51· (1)谢普斯利和维恩格斯特(Shepsle and Weingast,1987)在研究委员会权力之制度基础时指出,国会的各种委员会的权力并不能由正式规则所解释,而是来自一组经内部成员重复互动而演变出的非正式、不成文的限制。这些限制是先处理特定的交换问题而演变来的,而且变成公认的制度限制,即使它们从没有被制定为正式规则的一部分。委员会主席和委员会终究对法案选择具有影响力,而这个力量不是从正式的结构中得来的。 (2)艾索洛得(1986)曾为社会制裁约束的行为规范提供了生动的说明。当亚历山大·汉弥顿(Alexander Hamilton)要和阿隆·布尔(Aaron Burr)决斗的前一晚,他坐在桌前写下所有他不该接受挑战的理由,其中最重要的当然是很可能被杀死,但是,即使有百般理性的根据他不该去决斗,他觉得这种选择会使得他在公众场合的威信大大减损,因为决斗乃是君子们用来解决纷争的方法。是社会规范左右人的决定,而不是正式规则。 (3)前两种非正式限制都可以放进财富极大化的模型中,因此也都能在新古典(或赛局理论)的架构中处理。但是内部自发执行的行动守则唯有以非正式限制来讨论才有意义,非正式限制左右了个人,为了某些效用函数里的价值放弃财富或所得。有许多文献探讨立法者的投票行为,结论指出,无法用利益团体模型(interest group model)(指立法者忠实地反映出其选民的利益)完全解释立法过程的投票行为,而必须将立法者主观的个人偏好放入一并考虑(Kalt and Zupan.1984)。这些文献虽然因为统计问题不能黑白立见而仍有争议,但是已有许多属质与计量的证据显示,为想法、意识形态和信念须付的代价越低,则它们就越重要而
会影响选择(实证的凭据请见Nelson and Silberberg,1987)。 ·52· III 我们如何解释非正式限制的形成与存续呢?一个普遍而较简单的解释是把这些限制视为解决协调问题的习俗,「这些不是有意制订的规则,而每个人都为自己利益而遵守之」(Sugden,1986,54 页)。通常我们用道路的规则来说明这种习俗。给定交换的成本(见第4章),习俗的重要特点在于双方都以降低衡量的成本利害与共,并且交换是自发执行的。就一个经济体付于交易的总资源而言,解决协调的习俗也许比起其它非正式限制占据了较大部分交易的成本(虽然,许多情形下交易成本其实是反映许多非正式限制来源的组合)。 非正式限制若是由交换中产生却又不是自发执行的,就更为复杂,原因是它们必须足以降低衡量和执行成本以促成交换。如果没有限制,则不对称的讯息及其造成之利益分配,会导致衡量时过多的资源花费,或是因为无法执行交换而导致根本不发生交换。非正式限制的形式可以是公认的低成本衡量形式(例如,标准化的重量和长度),而能用特定惩罚方法让第二者和第三者执行有效,或者透过讯息网路使第三者熟知交换的成果(如信用分级、优良厂商认证等等)。这种使合作行为的规范(非正式限制)发挥功效的组织和制度不仅构成历史中交换愈趋复杂的主要情节,同时也呼应赛局理论模型中合作的现象是得自于改变折现率和增加讯息的主张。中世纪末期与早期的现代欧洲产生更复杂之交换形式乃是由于许多不同的非正式制度,像是早期法规商人(law merchant)所公开的商人行事守则,时价和审计会计技术的发达使关键的(可衡量的)讯息和执行成本降低。这些都能用提高合作行动的利益或者提高背信成本的赛局理论架构来表示(见Milgrom,North,and Weingast,1990)。 ·53· 比起财富极大化的非正式限制,修整行为之内部执行的行为守则就更难用理论说明。其困难在于必须设法使模型必须能预测,如何在财富和其它价值之间的取舍。不过,强烈的宗教信仰或坚持共产主义等例子提供给我们为信仰而牺牲的历史证据。如前所述,实验经济学提出了证据指出个人未必总是「白搭便车」,并且法兰克的研究(1987)也供应大批证据与一个这种行为的模型。 上述以及本书前一章所述关于人类行为的文献,澄清了动机其实是比简单的预期效用模型更为复杂。第3 章也强调,在某些条件下,像诚实、正直和维护信誉之类的特质绝对符合财富极大化原则。剩下仍有很大部分未被解释。我们根本没有可信的知识社会学理论,来解释有组织的意识形态何以有效(或无效),或者来解释当诚实、正直、勤奋、或投票的收获是负的时,照样有人选择去做。 两个不完整的解释见于马构利斯(1982)的双效用模型(第2 章提过)与萨俊(Robert Sudgen)所主张的习俗凝聚道义力量(moral force)。马构利斯的论点是,个人有两个效用函数而非一个:偏好S 是决定于常见的自利偏好函数,而偏好G 是纯粹社会的(群利的)。马构利斯试图使其论点有实证的内容,而在模型中设定自利偏好(self-interest preference)的权数和群利偏好(group-interest preference)的权数,再探讨使权数改变的条件。萨俊(1986)主张当小区中几乎每个人都遵从习俗时,习俗会凝聚道义力量,而且若每个人自己及所交往的对象都遵从习俗,则是对每个人都有利的,从中演化出来的,萨俊称之为「合作的道义感」(morality of cooperation)。 IV 现在该把这一章里的论点做个总整理。心智处理讯息的方式不仅 ·54· 是制度存在的基础,而且也是得以了解非正式限制如何影响短期与长期社会演进中选择范围的构成。 短期里,文化界定个人处理和利用讯息的方式,因而影响非正式限制的形成。习俗是文化,规范(norms)也是。然而,关于规范还有些未解决的问题。是什么造成规范演变或消失──例如用比武决斗来解决君子之争? 即使我们仍不能妥当解释社会规范,我们能将财富极大化的规范设成赛局理论的模型。我们可以探讨并且实证地检定何种非正式限制最可能造成合作行为,或者这种非正式限制逐步的递进如何改变赛局以增加(或减少)合作的结果。这种方法能使我们更了解较复杂之交换形式的发展,譬如早期金融市场的演变。② 交易成本的分析架构也让我们有机会探讨非正式限制。虽然非正式的制度限制不能直接观察到,但是写下来的契约和偶而可得到之真实交易成本提供我们有关非正式限制改变的间接证据。十七世纪荷兰和十八世纪初期英国资本市场的利率急剧下降,说明了正式和非正式限制所发生的许多有效之互相影响导致财产权的意识提高。例如,由包括了放逐违约者的商人行为守则演变为契约的执行,以及逐渐把实务惯例写成正式法律的条文。③ 自发约束的行为守则对极大化行为许多方面重要的限制也是明显可证的。虽然我们对这种行为的由来仍了解不够,但是通常可以实证地观察,为表达信念(convictions)所付出的成本其边际的改变,而看出这种自发的约束行为在选择里的重要。这种分析使我们看到主观认知对选择的影响力。如果需求函数是负斜率的(也
就是,个人为信念而付出的成本越低,则信念对决定选择越重要),而且正式制度容许个人为其偏好,自己只付出少许成本,则个人的主观偏好就在决定选择举足轻重。投票、立法机构的阶层所造成当事人/代理人关系的裂隙,以 ·55· 及给法官享有终生职,都是正式的制度限制在降低个人在坚守信念时所需付出的成本。 在正式的制度限制中我们不必为信念付出很多成本,而主观偏好(subjective preference)占居的核心地位,如果不体认这一点,则历史(或当代经济)是根本说不通的。观念、组织化的意识形态,甚至于宗教狂热都是塑造社会和经济的主要角色。 第1 章里曾经简略叙述过的十九世纪美国经济史里就有许多例子,不论我们是追溯废奴运动(abolitionist movement)的历史和后果,或是深究最高法院大法官(Supreme Court justices)做成决定的背后推理,或是探讨美国农民发动的绿票党(Greenback)、格兰杰(Granger)和平民党(Populist)等活动的组织、政策和立法,都唯有从行动者的主观认知来理解。正式的制度结构改变个人为其信念所付的代价,因而促使他们的选择产生效果。 第一个例子里,主张废奴团体的宗教式狂热驱使他们组织成政治势力,加上北方的选举人越来越相信奴隶制的不道德以及1860 年大选的契机,才导致内战和废除奴隶(Fogel,1989)。第二个例子里,大法官持有的终生职使他们免于利益团体的压力,而容许──鼓励──他们为信念而投票。他们的信念乃是由他们对问题的主观构想而来的。从马夏尔主控(Marshall Court)的任期(1801 至1835)到瑞吉斯(Rehnquist Court)时代之间,大法官们解释和再解释的,基本上是同样的一套规则。大法官法庭经过时间做出一百八十度的转变,乃因为大法官对问题的主观认定改变了。第三个例子反映出农民一直相信他们深受货币政策、铁路、谷物仓储业者、银行家与其它人之害。他们为信念而采取行动形成组织,来推动补救性的立法(corrective legislation),先是在州议会,然后经由平民党(Populist party)和民主党(Democratic party)及于美国国会。 ·56· 是什么决定人们要为表达和实践信念付多大的代价?我们通常很少知道这个函数的弹性或移动方式,但是我们有许多证据相信,这个函数是负斜率的,而且在许多制度背景之下,实践信念的代价常常很低(因此信念本身很重要)。 在非正式限制中,文化的讯息处理的长期意义是,它影响了制度演变的逐步过程,因而是一种路径相依(path dependence)的来源。我们在眼前仍见不到任何清楚的文化演变模型(虽然有些有趣的尝试,如Cavalli-Sforza and Feldman,1981 和Boyd and Richerson,1985),但是我们知道文化特性有顽强的生存能力,而且大部分文化改变是逐步的。 同样重要的是,在文化发展中形成的非正式限制,不曾受正式规则改变的影响而立即跟着改变。因此,修改过的正式规则与仍旧不变的非正式限制之间存在着紧张的关系,所造成的结果对经济体系改变的方式其有重大意义。那是第二篇的内容。 注释: ① “寇斯与牛:夏斯塔郡里邻居纷争的化解”(Of Coase and 该文的标题很贴切。Cattle:Dispute Resolution Among Neighbors in Shasta County)(1986)。 ② 应用赛局理论的有趣例子可见John Veitch,“中世纪国家政府的拒付与没收”(Repudiation and Confiscations by the Medieval State)(1986)。 ③ 见诺斯“制度,交易成本,与商人帝国的兴起”(Institutions,Transaction Coats,and the Rise of Merchant Empires)收在 所编之《商人帝国的政治经济学》(The Political Economy of Merchant Empires),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即将出版)。 ·57· 第6章 正式限制 非正式与正式限制之间的差异只是程度上的。设想一条连续线,禁忌、习惯和传统在这一端,明定的宪法在另一端。从不成文的传统和习惯到成文的法律,其漫长蜿蜒的移动是单方向的──就像我们从简单走向较复杂的社会──而且和较复杂的社会中渐渐出现的专业化与分工有明显的关系。① 社会越趋复杂,自然就提高将限制予以正式化的报酬率(文字发展后才办的到),而技术变动往往降低衡量成本并且引发精确又标准化的度量衡。建立正式的司法制度以处理较复杂的争执就导致了正式规则,从较复杂的组织中演化出来的阶层关系(hierarchies),需要正式结构设定当事/代理关系。缔造契约从无到有的一般特性,讨论已多,不过以下的重点值得再强调。 正式规则可以补非正式限制之不足,而增加非正式限制的效力。它们能降低讯息、监督和执行成本,以
致使非正式限制能解决较复杂的交换(见Milgrom, North and Weingast, 1990, 以及第7 章中更详细的讨论)。正式规则也可以做为修正、改造或代替非正式限制。虽然交换双方谈判能力的改变,会导致必须建立新的交换制度架构,但是非正式限制会从中作梗。然而有时候(未必总是)新的正式规则可以超越既有的非正式限制(这一点将在第10 章里详细解释)。 ·59· I 正式规则包括政治(与司法)规则,经济规则,以及契约。这种规则构成的阶层,上自宪法,成文法和不成文法,以致于特别判例和个人的契约,都界定了从一般规则至特别设定的限制。而且一般而言,宪法的设计使其较法律条文难以变更,正如同法律条文要比个人的契约难于改变。政治规则广泛地界定政治体制的阶层结构,包括其基本的决策结构和明显之议程控制的特性。经济规则界定财产权,也就是总括财产的使用权、所得权,以及让渡资产或资源的能力。契约包括的条款则专属于交换中特定的同意条件。 决策者有力量发动谈判,规则的功用则是促成交换,不论政治的或经济的。既定的权利结构(以及其执行的性质)界定了现存之追求财富的机会,这些机会是可以透过经济或政治的交换来实现。虽然交换涉及在既定规则范围内进行谈判,但是人们时常发现值得投下资源去改变政治体制,重划权利的基本结构。 既定之相对谈判力量之下,经济和政治上的利益分歧会影响规则的结构,最简单的原因是利益越多样,则简单多数决(simple majority)(在政治体制中)越难达成,而越可能出现促成复杂之交换形式(部分正式的也有部分非正式的)的交换结构,并产生其它办法用结盟的力量以解决问题。然而,我们必须注意,正式规则的功能是促进某些种类的交易,而非全部的交易。这也就是为什么麦迪逊(James Madison)在《联邦主义者论文第10号》(Federalist Paper Number 10)中主张,1787年所建立的宪法结构不仅是要促成某些交换,而且是要提高那些会迎合派系利益之交换的成本,同样地在经济交换里,专利法(patent laws)和营业秘密法(trade secret 1aw)的制定,是为了提高那 ·60· 些会阻碍创新的交换所需付的成本。 再继续深入之前,值得强调,到目前为止我的论点都没有主张规则会造成效率。前文强调过,规则即便是好的部分也只是为了私人的好处,而非社会的福祉。因此,处处可见有规则禁止设分行、限制新行号,或者防止物资流通。这并不是否认观念和规范的重要,而是要讲明,主张规则是得自于自利,实虽不中亦不远矣。 制定规则时通常都考虑到护法成本(compliance costs)。也就是说,一定要有办法,确知有人违反规则、衡量违反的严重程度(所造成交换对方的损失)以及抓到违反的人。护法的成本包括衡量交换之物品或劳务的多种特性,和衡量代理人的表现。许多时候,当时既有的技术之下,衡量成本会超过利益,于是就不值得建立规则和划定所有权。技术或相对价格的变动会改变建立规则的相对利益。 有了这些一般性的背景,我们现在可以用第3 和第4 章得出的架构,来更仔细地描述政治规则、财产权(经济规则),和契约。 II 广义而言,已就绪的政治规则导致经济规则,虽然两者是互为因果。也就是说,财产权和个人契约虽然是由政治决定来制定和执行的,但是经济利益的结构也会影响政治结构。在均衡之下,既定的财产权结构(及其执行)会和一组待定的政治规则(及其执行)互相配合。其中之一的改变将引起另一者的变化。不过,因为政治规则的顺序较优先。我们先分析政治制度的结构。 我们先从一个简化的模型开始,考虑由一个统治者和民众组成的政治体制。② 在这样简单的条件下,统治者行事如一个歧视的垄断者(discriminating monopolist),提供给不同民众团体保护和法治,或者 ·61· 至少减少内部不安和保护财产权,以换取税收,因为不同的民众团体对统治者有不同的机会成本(opportunity cost)和谈判力量,所以产生不同的协议结果。不过,提供法律与执行这些(半公共)财货也具有规模经济(economies of scale)。因此,虽然总收入增加,但是统治者和民众之间如何分配所增的利益要看相对的谈判力量,一旦有所变化,不论是统治者的暴力潜能(violence potential)或是民众的机会成本,将造成所增的利益重分。更甚的是,由于必须发展代理人(官僚)来监督、评量和收纳税收,统治者的粗收入和净收入之间相差很大。所有代理理论原本有的效应都会在此发生。 当我们把代表团体(representative body)的观念放入这个模型中,用以反映民众的利益以及其对统治者谈判的地位,则这个模型变的较为复杂一些。这个观念和近古(early modern)欧洲的国会起源是一致的。它反映出统治者需要获得更多收入,而同意提供民众团体某些服务以为交换。代表团体促成统治者和民众团体的交换。在统治者这边,这导致发展出阶层式的代理结构,这是个重大的转型,从简单(可能很广博)的王室家产的管理转变为官僚体制监督国王子民的财富和/或所得。
从近古欧洲到现代的代议民主所代表的历史性格,内容就复杂多了。有多种利益团体的发展及远为更复杂的制度结构以促成(在既定之相对谈判力量之下)利益团体之间的交换。③ 这种政治交易成本的分析,是考虑到选票集中于特定地点所反映之利益团体的多样性。就如美国政治体制中,在佛罗里达州和亚历桑纳州的老年人,在宾州和西维琴尼亚州的矿工、加州种朝鲜蓟的农夫、密执安州的汽车制造商等等,因为有许多种利益团体,所以没有任一个特定之利益团体能有它的立法者代表形成多数。因此,立法者不能单独成事,而必须和其它的立法者和其它的利益代表进行妥协。 ·62· 什么样的制度会从立法者的交换关系中演化出来,并且反映多种团体利益?从布坎南和杜拉克(Buchanan and Tullock,1962)以来的先前研究强调换票(Vote-trading)或互助提案(logrolling)。这种进步的说法指出立法者能设法达成协议以促成交换,然而若涉及立法团体之交换的根本问题,这种解决方法则仍嫌太过单纯。它假设所有的法案和报酬都已事先获知,而且毫无时间的考虑。事实上,今日立法过程中许多种类的交换只能事先承诺未来的行动。为了降低交换的成本,必须定出一些制度的安排,使交换能延续至其它空间和时间。就如第4章所述的经济交换一样,问题仍在于衡量和执行权利的交换。 当报酬回收于未来而且是在完全不同的议题之上,如何能形成可靠的承诺以促成合作?自发执行在这种交易中很重要,而在重复来往的交换中,声誉是很有价值的资产。不过,就如经济交换一样,要发觉谁骗了谁、何时有人白搭便车,以及谁来负担惩罚背信的成本等等,这些衡量和执行成本会造成自发执行在许多时候无效。因此,政治制度构成政治人物间合作的事前同意。它们建立起稳定的交换结构而降低不确定性。其结果是一组很复杂的委员会结构,包括正式规则和非正式的组织内规。美国国会里这种结构的形成可见于维恩格斯特与马夏尔(Weingast and Marshall,1988)两人最近的研究“国会的产业组织”(The Industrial Organization of Congress)中。维恩格斯特与马夏尔在结论中说明了演化形成之结构: 立法者并不换票,而是交换特别的权利,让得到权利的人拥有较大的影响力,界定清楚之政策管辖范围。这种影响力是出自议会程序(agenda mechanism)中建立的财产权,而议会程序去决定何种议案会付诸表决。对特定政策的额外影响力造成一种特别的交易形态。当占有委员会席位的人正就是会为这些议题在选票市 ·63· 场找卖主的人,则在这种委员会制度下的政策选择和在更直接的交换制度下产生的结果不相上下。因为这样的交换已制度化,所以就不必每次在新的会期重新协议,而且比较不受制于执行的问题(Weingast and Marshall,1988,157 页) 政治体制从单一之绝对统治者演变成民主政府,通常是会更具政治效率。从一方面看,民主政府是让越来越多的民众能接触政治决策过程,消除统治者恣意征收财产的能力,以及建立起独立的司法单位做为契约执行的第三者,则结果的确是朝更高的政治效率迈进。不过,若认为政治市场的效率结果和经济市场的效率意义相同,则就错了。有效率的经济市场如果存在,其中的竞争透过套利交易(arbitrage)与讯息回馈,能强到使之近似于寇斯所指的无交易成本情况。这种市场在经济世界里已经很少,在政治世界里就更不易见。虽然走向民主政治体制会降低立法单位每次交换的交易成本是事实(如维恩格斯特与马夏尔(1988)所说的),但是不仅交换数目的增加会使整个政治交易部门扩大,而且民众与立法者及立法者与行政官僚之间的代理成本也会很严重。更加上,许多情况之下,民众的理性漠视(rational ignorance)将促使不完全的主观认知提高其左右选择的影响力。面对熟悉重复的地区性问题,非典型的有识民众也许在做选择时知道其利害关系,但是即使是有识民众,在面对政经交织的复杂又不重复的问题的决策时,也会茫然无知,重点是在于虽然正式的政治规则,和正式的经济规则一样,是被制定来促成交换,但是政治体制的民主却不等于经济体系的竞争市场。这个差异就财产权的效率观点而言是很重要的。 ·64· III 我们可以概略地说,和现状下的其它办法比较起来,建立资源和资产的财产权,乃是衡量设立和执行这项权利之成本功益简单计算的结果。当设立这项权利的成本变得值得付出时,任何相对价格或相对稀少性的改变会导致财产权的创立。这个简单的模型不仅曾经是我过去著作的基础(North and Thomas,1973),也是大量财产权文献的基础。它们都把财产权的发展看成是简单的经济成本和收益变化的函数。虽然财产权演化的简单模型和艾索洛得《合作的演进》一书相符,但是这种论点遗漏了政治体制的角色以及究竟会设立和执行何种之财产权的问题。 我在1981 年的书中(North,1981)修改了我1973 年的论点,而指出无效率的财产权明显地持续存在。我解释这种无效率之存在是因为统治者要避免激怒有势力的人,而不施行有效率的规则去妨害他们的利益,或者因为监督、评量和收税的成本会使无效率的财产权会比有效率的财产权制度带来更多的税收。这种论点虽然比效率论点有所改进,但仍须再加强。 政治市场的效率是问题的关键。假如政治的交易成本很低,而且政治行动者拥有正确的模型为其指引,
则会产生有效率的财产权,但是,政治的高交易成本加上行动者的主观认知,这种状况下产生的财产权则不会引发经济成长,而且随之而生的组织也没有诱因去创造更具生产性的经济规则,问题不仅在于制度变动的逐步式特性(incremental character),而且也在制定出制度,造成可靠的承诺以致达成更有效率的谈判。在第11章里,我将探讨,这种充分的发展路径能随时间而持续。 ·65· IV 规则是由上而下,从政治体制至财产权再至个人契约。契约反映的利害结构是立基于财产权结构(以及执行特性)之上,于是众人的机会范围和他们在特定契约中设定的组织形式都是源自于财产权结构。 经济理论所注意的契约是简单、完全又理所当然的,它涉及的交换只是当时瞬间的单类产品。现代复杂的经济体系中,契约既是多样式的又延续长时间。因为不论就物理特性或是交换之财产权特性都有多样的种类,完成的契约必须列明许多条款。而且,通常契约都是不完全的,也就意味在契约时限内许多未知变数,以致双方(审慎地)交由法庭或某个第三者来解决契约时限内所发生的争议。④ 契约不只提供明白的架构,从中可以得出组织形成的实证资料(也因此是检定关于组织的假说之基本实证来源),也提供线索以探讨交换双方用何种方法组成更复杂的组织形式。也就是说,契约将反映出促成交换的各种不同方法,不论是透过厂商、连锁店或其它更复杂的合约形式,可以从直截了当的市场交换一直排到垂直整合的交换。⑤ 制度限制和组织发展之间的互相影响是第9章的主题。 本章的最后我要提些警告──虽然明示的规则是供给我们实证资料的基本来源,让我们检定不同情况之下经济体系的表现,但是这些规则和表现之间未必有绝对一对一的关系。那是指,非正式规范、规则和执行特性,合起来界定选择范围和结果。因此,只看正式规则本身去了解正式限制和成就表现之间的关系,是不恰当而又经常会误导的。 ·66· 注释: ① 有关我们所说的正式规则,Elinor Ostrom(1986)有长篇深入的讨论。Ostrom 将规则结构分成以下几种:定位规则(position rules)设定出一组职位以及多少人员占有各个职位;界限规则(boundary rules)设定如何选取人员以占有职位以及人员如何离开职位;范围规则(scope rules)设定哪些结果能被影响以及各种结果对应什么样的外部利诱和/或成本;权威规则(authority rules)设定在特定环节上的职位可采取的行动;加总规则(aggregation rules)设定在特定环节上的决策函数,用以将行动投射为中间的或最终的结果;讯息规则(information rules)授权各职位上的人员之间沟通的管道.并且设定进行沟通的语言与形式。 ② 这个简单的模型在诺斯(1981)一书中第3 章“新古典的政府理论”(A Neo-classical Theory of the State),有较详细的推论。 ③ 过去二十五年政治理论的发展和经济理论的发展并驾其驱。其发展开始于非制度的背景,其模型就像经济学里非制度的模型。不过,正式严谨理论的结果是不会有稳定均衡出现,以及循环(cycling)乃政治制度中不断的形态(至少在两党,无意识形态的模型中)。然而,这些理论结果却不容于实证和描述的研究所指出实际上并没有这种不均衡的特性。于是,仍有待进一步在政治理论中探讨制度结构的本质如何造成政治制度中演变出均衡状态。请参考Kenneth Shepsle 的“制度均衡与均衡制度”(Institutional Equilibrium and Equilibrium Institution)(1986)见其说明这种演变以及结构主导之均衡(structure-induced equilibrium)的模型。 ④ 参考Goldberg(1976)所讨论的关系式交换(relational exchang)和事实上现代交换所特有的复杂契约。 ⑤ 过去的十五或二十年里出现众多[新产业组织]文献,提供我们非常大量的珍贵资料,以了解组织演化的种类和反映于解决复杂交换问题的统御 ·67· 形式。请参考Oliver Williamson,“市场与阶层”(Market and Hierarchies)(1975),以及跟随其开创先河之后的文献。 ·68· 第7章 执行 许多交易成本的文献把执行当成既定的条件,假设它是完全的或者不完全而一直固定。事实上,通常以上两者皆非,而且执行机能的结构与不完全的频率和程度是影响交易成本和契约形式的重要角色。为何执行通常都不完全有两个原因。第一个要回到上章提过的衡量影响或契约成果的多重因素所要付的成本。第二个则是基于执行都是由代理人来做,而他们本身的效用函数影响结果。 在第4 章里,我们探讨过当事人和代理人对于交换物的价值特性所持的不对称的讯息,及其如何影响交
换双方的财富极大化行为。在这一章里,我想延伸分析以探讨权利移转之中发生的问题。交换的双方必须能以够低的(交易)成本达成让双方信守合约,以让双方认为值得做交换。表面上看起来问题很简单。当然经济学家视为经济成就基石的贸易利益应该会使交换的双方值得形成合作,以共同掌握那些利益。如我在上一章提到的,在某些情况之下,问题的确就如此解决了。即使是在无政府的(stateless)社会中也存在贸易。然而,如前文强调过,社会上无法发展出有效的、低成本的契约执行乃是历史上的停滞以及当前第三世界低度发展的重要原因。 I 什么条件下契约会自发执行(self-enforcing)呢?在单纯追求财富的世界里,答案非常简单。当双方信守契约的代价够高,契约就会 ·69· 自发执行──意指考虑衡量和执行合约的成本后,信守契约的利益超过成本。最容易发生也是实际上能观察到自发执行之契约的情况是在交换双方互相了解很深而且重复来往,就像前章详细介绍过的部落和原始社会以及小型小区里。在这些情形下,信守合约就大有收获,这样的世界里,因为有密切之互动的社会网路,交易的衡量成本很低。欺骗、偷工减料、投机等等所有现代产业组织的问题都有限,或者由于得不偿失而不会发生。行为规范决定了交换,而正式的约束则不存在。 另一种极端情况是以互相依赖各自专业为主的非人情的交换。这种世界里,个人的处境好坏依赖着复杂结构里的个人专业化和扩及不同时间地点的交换。纯粹用模型表示非人情交换的世界,物品和劳务或者员工的表现都具有许多有价值的特性,交换经年累月地发生,而且没有重复来往。在追求财富的世界里,由于衡量成本高又没有任何方式完成执行,欺骗和背信的所得超过合作行为的利益。我所说的显然是一种极端的非人情交换,因为现实世界不论现在或是以前(那时的确也有些非人情的交换),都可见各种和缓的情况,人们从中设法确保遵照约定。交换人质和放逐背信合约的商人就是两个设法造成双方愿意信守合约的例子。声誉视其讯息成本而定,提供给长程贸易和非人情的交换双方一种执行合约的机能。亲戚关系、各式各样的忠诚、少数族群在不友善的环境中依共同信仰而团结──全都提供了架构让信守合约在其中是值得的。此外,应该注意到有些时候、有些地方,意识形态上对正直和诚实的执着也是重要因素。不过,非人情的交换在缺乏有效的第三者执行的情况所发生的困境乃是发展成败的重要关键。 ·70· II 让我引申第2章提及的赛局理论架构来把这个困境说明清楚。② 本来我讨论的只是非常简单的囚犯困境情况。在困境中双方在单次交换或单次合约中信守交换的条件根本不值得。这些情况之下,理性自利的个人会获致一个柏雷图较差的结果(Pareto inferior solution)。也就是说,因为一方觉悟到假如对方不合作则自己会更槽,所以结果是双方得到的待遇比如果他们合作的话情况更糟。其实,是有办法避免这样的困境。他们可以事先签下协议信守某些标准,而且他们可以雇律师来监视契约之履行。不过请注意,他们的这种作法已经牵扯进交易成本。而且进行交易时用于产生确保双方信守合作的机能而发生的成本可能超过双方能从中获得的利益。 假如我们从单次赛局改成重复赛局,则出现合作解的机会就大大增加。这点艾索洛得(Axelrod,1984)已经探讨过。如果赛局无止境地延续,则交换双方通常值得信守交换条件,因为接下来重复交换的利益超过一次背信毁约捞一票的利益。不过,请注意到这种赛局必须被认为会永久继续下去。如果赛局有个终点或人们相信赛局会结束,则就会考虑折现率再看看值不值得继续合作。再继续进行一周的机率越小,则合作的报酬必须越大才能维持均衡;同时,得到短期利益的机率越大,则报酬必须越大。请注意,即使赛局继续进行,仍然有交易成本,因为人们依然必须获得关于对方的讯息。然而,这种合作解决的假设条件极少出现于现实世界。它们要求赛局要一直延续、一直和同一位对手玩,而且可以观察到对方是否谨遵然诺,这模型所指的观察对方遵守然诺是说一方可以毫无疑义地衡量出契约的结果,以便可以判定对方事实上是否信守契约条件。 赛局理论告诉我们的故事是,极为简化的条件下,如果双方得到完全讯息以及赛局在未来永远继续而且由同样两人对诉,则可以获致自发执行的合作解决。然而,显然这些假设不仅太强烈,而且不存在于现实世界。在非人情交换的世界里,我们有多数交换对象,而只有极少的讯息来了解他们。我们的讯息不仅不完全,也因人而迥异。很多时候,交换只是一次就不再。在这些条件之下,显然我们所提出的问题并不能藉由非人情的交换中产生合作而得到解决。在完全追求财富的世界里,我们无可避免地必须承认若要获取非人情交换世界里的贸易利益,就必须有某种第三者执行来辅助。的确,这种结论正呼应了第2章结尾引用诺曼·斯阿菲尔德所说复杂之合作赛局出现均衡的必要条件。 ·71· 这个赛局理论的说法和我们前几章讨论的架构也是相通的。在平常的新古典看法里,贸易利益的获得不受交易成本影响。也就是,交换双方不必付出成本就完全彼此了解,而且执行是完美的。完全讯息的世界里
根本不必有制度。然而一旦讯息不完全,则合作就不能成功,除非能创造出制度来提供讯息使人稽察偏差。确保合作的制度有两部分。首先,必须形成一个沟通机能足以提供讯息使人知道何时该处罚。经由提供相关的讯息,制度能帮助稽查缺失。通常它们很经济地提供讯息,譬如说,让人们不必知道对方的过去全部背景。其次,因为处罚常常是一种公共财(public good),使全体获益但由少数个人承担成本,所以制度也必须提供诱因给那些该去施行处罚的人(参考Milgrom,North, and Weingast, 1990,对这个论点的详尽分析)。应该要强调,创造一个制度环境引发可靠的信守承诺必须结合正式规则、非正式限制和执行于复杂的制度架构,使交易能以低成本进行。 这个论点陈述的是人们虽然会定出制度架构以改进衡量和执行,并且因此促成交换,但是所产生的交易成本使交换所必须的成本高于 ·72· 新古典理论的水平,为确保合作而必须付于交易的资源越多,则新古典模型里的贸易利益就越少,交换牵涉的时间和空间越复杂,则必须要有越为复杂和高成本的制度以实现合作的结果。从自愿的制度中建立第三者执行可以降低讯息成本,因而实现相当复杂的交换。然而,真正能实现现代经济下技术所产生之贸易利益的非人情交换需要的制度是用强制力量来执行合约的,这种环境下纯粹自愿的第三者执行产生的交易成本太严重。相对之下,一个政治体来做第三者执行并且运用强制力执行合约,则在稽查和执行合约上会有很大的规模经济。不过,这里也正隐藏着经济发展的根本困境。假如说我们无法不要政府,同样地我们也要不得政府。如何能使政府做得像是个完全无私的第三者呢? III 如果要说正式的第三者执行很重要,就要确切说明其意义。原则上,第三者执行需要一个中立者,具有能力又能以低成本衡量一份契约的特性,而且能以低成本执行合约,以便于能使侵权的另一方确然必须付出某种程度的赔偿给受损的一方,使违反契约付出代价。这些条件很强,而且即使存在于现实世界中也很少见。衡量特性是要成本的。执行者是代理人,有自己的效用函数左右他或她对问题的认知,因而会受其自身利益的影响。执行也是要成本的。的确,通常即使要发现契约有没有被违反就要成本,要能够衡量违反的程度就更要成本,而要能逮捕并且惩罚违反者就要更多的成本。 对于进行非人情交换的经济体系而言,达成契约的第三者执行是一个重大的难题。政治体这部分可靠承诺的发展──譬如政治体保证不侵犯双方的契约或者运用手段严重的改变各方的财富和所得等等 ·73· ──总是相对的,即使在最先进的国家里也可见到政治体运用各种改变价格水平或改变影响个人福祉的法规以改变大家的财富。不过,我们能赖之以执行契约的程度在已开发国家和第三世界国之间的差异非常大。 在已开发国家,有效的司法制度包括了完善的法律和律师、仲裁人和调解人等司法人员,而且我们有信心一件案子的是非比私人报酬更会影响其结果。相对地,第三世界里的执行是不确定的,这不仅是因为有法律条例的疑义(一种衡量成本),而且是因为各种司法人员的行为不确定。 即使有适当的执行使精细的法律得以制定,因为这些法律仍要靠法庭为堡垒来防御契约免被侵犯。所以订定契约的人必须考虑那些契约中不易衡量出是否会被遵守的细节。因此,基于因未来或司法人员执行困难的问题所引起的不确定性,定约的各方会设法制定契约的结构以降低违约和各方耗租(rent dissipation)的机会。③ 我要在这个执行分析的结语中指出未来研究的方向。虽然第三者执行要靠政府发展出强制力量来有效地维护财产权和执行契约,但是目前就我所知,没有人知道如何创造这样一个机构,的确,依据严格追求财富的行为假设,即使要建立抽象的模型也很难。简言之,如果政府拥有强制力量,则那些控制政府的人将用这个力量去追求自己的利益,而牺牲社会上的其它人。詹姆斯·麦迪逊曾在《联邦主义者论文》中为这个问题提出一种解决办法。文生·欧斯壮(Vincent Ostrom)在他的复合式共和(compound republic)的理论(1971)中又将之扩充。他们指的是正确的宪法形式将可约束政治力量不为暴君利用。然而威廉·赖克(William Riker)的质疑也相当有理: 另一个主题是宣扬宪法形式约束政治力量不为暴君所用的效力。 ·74· 这是我要谈的主题。我想我要为他所称之威尔逊(Woodrow Wilson)的看法辩护,以我作为一个宪法学者,和欧斯壮教授受同样传统的影响,原本总是同意他的主张。但是每次我告诉自已我找到一个例子能证明宪法形式影响自由,我的发现一下子就又站不住脚。当然,这全是因果关系方向的问题。虽然欧斯壮教授相信,我们之所以为自由人至少部分是由于我们有某种宪法形式,但是也极有可能解释为我们之所以有这些宪法形式是因为我们是自由人,问题是:究竟是宪法结构造成政治条件和公聚意见?还是政治条件和公聚意见造成宪法结构?虽然这点乍听之下像是鸡生蛋还是蛋生鸡的问题而找不出因果关系,但是我认为通常是有因果关系的,而宪法形式一般而言乃是结果。依我看,公聚意见较可能造成宪法结构,而另一方向的因果即使存在
也属稀有。正如卢骚(Jean-Jacques Rousseau)曾说过的,法律的目的要深植人心才真正算数。(Riker,1976,13 页) 在接下来讨论历史的一章里,我将简短地描述英国在十七世纪演进出这种宪法形式的方式。不过,虽然那个故事有个成功的结局,它并没有明确地回答那是如何达成的。它当然是正式和非正式限制共同的杰作。尊重法律与诚信以及法官的正直都是这个成功故事里的重要角色。它们是自发执行的行事标准,而我相信它们是很重要的。如何创造出这种自发执行的限制呢?部分的答案是,创造有效的执行和行为之道德限制的系统是个漫长缓慢的过程,假使能够形成亦需要时间发展。这一条件是非洲从部落社会快速转型为市场经济明显缺少的。前面引述威廉·赖克的看法正好说中创造有效之制度限制的核心。 ·75· 注释: ① 强调执行是这本书与Williamson 研究交易成本的方法另一个重大的分别。威廉生虽然假设执行是不完全的(否则投机行为(opportunism)就不值得做),但是并不把它当成分析的变数。这种分析法完全不能帮助学者处理历史演化的问题,历史演化之中,制度变动、契约和成果等关键问题都要视双方能用低成本执行契约的程度而定。 ② 本节内容甚为仰赖赛局理论的文献。其中戴维·克瑞卜斯(David Kreps)所著“企业文化与经济理论”(Corporate Culture and Economic Theory)( 收于James Alt 和Kenneth Shepsle 编《实证政治经济学的观验》(Perspectives on Positive Political Economy 一书中)特别重要。 ③ 参考Barzel(1982)中详细讨论这些问题。 ·76· 第8章 制度以及交易和转换成本 界定与保护财产权以及执行合约是要花费资源的。制度和使用之技术一并决定了交易成本。将土地、劳动和资本这些投入转换为产品和劳务产出是要花费资源的,而那种转换不仅决定于使用之技术,也决定于制度。因此,制度是影响生产成本的重要因素。 前几章里我厘清了何以交易是有成本的,而且检视了制度限制约束人类互动的各种形式。再往后(第9章)我将探讨学习和组织能够修饰和改变制度与交易成本(转换成本也在内)之关系的方式。不过,首先我只想把至此铺陈的论点整合起来。 规则的阶层结构──宪法、成文法、习惯法(以及法律细则)──合起来界定一件特殊交换的正式权利结构。而且,在签定契约之际就会考虑交换的执行特性。因为衡量必须付成本,所以大部分的契约是不完全的,因此非正式限制影响到真正的合约。非正式限制包括声誉、普遍接受的行事标准(效力以足以迅速观察对方行为为限),以及重复交往中产生的习俗。一次交换中权利与限制的关系可以分为三个层次来说明:第一种层次是单次直接的交换(a single straightforward exchange),第二种是涉及生产过程之较复杂的关系,最后是整个经济体系。 I 关于单次直接交换,我用现代美国的住宅移转来说明,这种移转 ·77· 涉及以一件实质资产的整组权利交换一笔金钱。权利包括,界定可以如何处置财产的法定权利和属于财产实质特性的权利。金钱代表掌握资源的力量。制度决定了做这件交换的成本。这成本包括用来衡量交换的法律和实质特性所必须用的资源、监察和执行合约的成本,以及不确定性的折扣(uncertainty discount)以反映衡量和执行交换条件不完全的程度。不确定性的折扣大小受许多因素影响,像是特属于契约的因素,如关于房子状况的不对称讯息(只有卖方知道),买方的财务状况的不对称讯息(只有买方知道);小区性的因素,如犯罪防治的成效;全国性的因素,如物价的稳定。 在卖方的效用里考虑的是价格、付款条件和契约责任的保障,也就是买方事后会履行契约的可能性。住宅对买方的价值不仅在于价格和付款条件,也在于随着买卖移转的特性。有些如移转的法律权利和房屋财产的空间大小是容易衡量的,而有些如财产的一般外观特点是可以立即查看到的。但是其它的,如维修和整建成本以及邻居的好坏就远为难以确定。同样地,财产遭遇拖欠、征收、产权不清和窃盗的安全性,则根据判断其发生之可能性和严重性的难度而不同。 在传统新古典的理论典范里,由于有完全讯息(也就是无交易成本),所移转之资产的价值不仅有完全讯息为基础,也假设有完全保障的财产权。这种情形下,因为买方卖方都能不必成本就确知所有特性(实质和财产权)的价值,并且没有财产权的不确定性或不安全,则标准的零交易成本之房产供给需求模型就确定资产的价值。事实上,因为所有上述的特性都影响这住宅对买方和卖方的价值,以致离理想的新古典模型愈近,
市场愈完全。制度整体界定与决定这个差距的大小,而买方和卖方遭遇的交易成本反映此制度架构。 移转发生的交易成本有些部分是市场成本──如法律费用、房产经纪费、产权保险,和清查信用的费用──也有些部分是各方必须用 ·78· 以收集讯息、找寻及其它的时间成本。取得有关犯罪率、警察保护、和安全系统的讯息需要买方付找寻成本。买方的效用多多少少受到邻居的吵杂和饲养宠物影响,所以值得投资去确知邻里的特性以及邻里相处的规范和习俗。 这个房屋市场交织成的特定制度所包括的首要部分就是美国宪法所沿生出的阶层式法律规则以及交付各州政府的权力。州的法律界定财产的外围环境特性,分区用途的法律(zoning laws)限制可移转的权利,习惯法和成文法规范、界定或限制各式的自愿组织──这些全都影响交易成本。房地产经纪商、产权保险、信用评估机构和储贷协会等等构成分期付款市场的成份,都会被影响,这些组织的效率是决定于财产权和执行的结构以及资本市场(包括民间自愿的和政府保证与补助的,以及资本市场上其它的工具)。同样重要的还有非正式限制,它们广泛地浦助和加强正式规则。从邻居待人接物的习俗以至界定双方诚实的交换讯息的伦理规范都是。 我所说的主要集中于降低交易成本的制度,但是有些──如限制加入竞争的规定、要求一些无用的检查、提高讯息成本、或者使财产权较无保障──其实加重交易成本。上面提的规定是在政治体制中制定的,而且反映政治市场中包商、同业公会和其它的谈判力量。因为市场不完全(imperfect),各地的制度都是掺杂了降低成本和提高成本的部分。美国的房屋市场相对上是个有效率的市场,其中平均而言制度促成低成本的交易。 回到第4章里的模型,脱离经济理论中构筑的没有摩擦的交换,其差距会加大,而让第三者能影响买方认为有效用的特性价值。这可包括邻居的行为、遭窃的可能,以及地方行政区会不会变更区域计划用途而影响财产的价值。买方的不确定性越高,资产的价值越低,同样地,制度结构也决定了卖方面临的风险,契约会不会被履行或一旦拖 ·79· 欠会不会赔偿。值得强调,前述的权利保障之不确定性,乃是区分现今高所得国家的相对有效率市场、旧时与现在第三世界经济体制之差别的关键因素。 II 我们就直接交换的层次讨论过制度与交易成本的关系之后,现在讨论涉及生产的层次。制度架构影响转换成本和交易成本,后者是因为制度和交易成本的直接关系,前者则是经由影响利用之技术。所有前节讨论过的衡量与执行问题都仍成立:财产权结构、法院与司法系统的有效性,以及伴随发展的自愿组织和规范。特别是,厂商的企业家必须能够分辨清楚厂商投入和产出的数量和质量。因为在新古典的模型假设这些是不必成本就可以得到的,所以新古典理论中,厂商和真实厂商之间差别很大。新古典的厂商只不过是一个生产函数,不考虑组织、指导、协调、监督和评估等成本。真实的厂商必须衡量和评估所需购买的投入,才能有质量一致的产出。其它条件不变,质量的变异将对产品需求造成负面的影响。一旦有变异,消费者(如果是中间财,就是生产者)就必须花费资源去辨明质量,因此,能保证质量一致的生产者较受欢迎。① 完全的衡量和执行是隐含在我们所谓有效率的因素和产品市场的假设中,但是它们若要存在,必须有一套复杂的制度促进因素流通、技术取得、连续生产、快速廉价的讯息传送,以及新技术之发明与创新。要这些全部出现乃是个很大的美梦,永远不会实现,因为在前面讲交换的制度时已经说过,真实的制度架构通常是夹杂了会提升促进生产力活动的制度。以及造成参进障碍、垄断限制和阻碍讯息流通的制度。 我们只要将一个第三世界的经济体系中的生产组织和一个先进工 ·80· 业经济体系做个对比,对于界定不明和/或无效率的财产权所造成的后果,便会大开眼界。不仅前者的制度架构导致高交易成本,而且没有保障的财产权会导致所用的技术较少利用固定资本而且不利长期合约。厂商通常很小(除非是政府经营的或保护的)。还有一些实际的问题,如找不到替换的零件或是要等两年才能安装好电话,必然导致一种不同于先进国家必须有的生产组织。用贿赂虽然能从进口管制的层层关卡中加速交货,或者能提早装好电话,但是这样一来交易成本就显著的改变相对价倍,而影响被利用的技术。 即使是高所得国家里财产权有较好的保障,也时常发生一种情形:使用一组要花费高监督成本的技术,其效率低于产量低但是产品变异小或只需较低监督成本的技术。许多近年的交易成本文献指出,制度单单决定交易成本,而技术单单决定转换成本。然而,有三种方式可以说明由于技术、制度与转换成本、交易成本之间的互相影响,它们之间的关系要更为复杂。 (1)马克思学者们认为二十世纪初期,劳动力明显地脱离技艺。就是说,雇主采用资本密集的技术面削减具有高技艺的工人,再代以半技艺或无技艺的工人。这种指控的理论是在有技艺的工人有谈判能力,足以策略性地中断生产过程,而造成现代技术之「快速一贯作业」(high speed through out)(钱德勒之用语)遭受
极大的成本。雇主经过长时间,只要引进技术所使用低技艺的工人,他们没有中断生产的谈判筹码,总成本就可以减少。这种情形下,引进新生产技术是为降低交易成本。 (2)建立油田的单一化作法在创建一个组织,使之具有强制力量和监督的权威,以安排油田的产出,而提高了交易成本(因为有资源必须用于建立和维持组织,并且还要监督合作)。同时,这样做又会降低转换成本(因为更为有效率的采油和复建),在某种程度内,足以抵过 ·81· 交易成本的增加(Libecap and Wiggins,1985)。这种情形是制度变动提高交易成本,降低转换成本而得到更大的补偿。 (3)安黛丽·谢普德(Andrea Shepard,1987)描写过一家半导体制造商采用的政策。把新设计的芯片授权让其竞争者可以生产。目的是让顾客能确保这家芯片制造商不会完全控制住采用其新设计的顾客,化解顾客的顾虑,能够加强对其产品的需求。虽然这种政策降低了交易成本,但是这牺牲了生产效率,因为规模经济和学习曲线的效果都放手送给竞争对手了。提供第二家竞争者的讯息给顾客乃是营业上常见的作法。 在决定劳动产出的量与质上,非正式限制经常扮演重要的角色。虽然马克思学派很早就体认到劳动投入的数量与劳动产出的数量和质量之间的区别,但是直到最近这才成为经济学家注意的焦点(至少部分归因于近年来日本与美国汽车制造出现劳动产出的质量差异)。有关生产的集会讨论、设计组织的形式以促进工作参与和合作,以及设法挑选具有勤劳的工作信念的工人,都成为「新产业组织」最近的研究主题。劳动市场的独特性质是,制度的形成过程已考虑到,产出的量和质是受到生产因素的态度所影响──因此提升士气可以在一定程度内取代投入更多监督。 III 前文的讨论从头到尾都在强调交易成本反映着复杂制度的整体──正式和非正式的──其组成一个经济体系,或者在更大规模上,组成一个社会。这个整体的结构最终决定个人契约层次的交易成本。而当经济学家谈起有效率的市场时,他们只是把一个精细的限制架构视 ·82· 为当然。譬如,资本的成本乃是部分决定于精细的金融媒介结构。此结构中消费者信用与分期付款市场、股票市场、债券市场之间的关联,又是受到复杂之政府限制和管制机构的限制。这些限制(在美国)是来自从联邦准备制度(Federal Reserve System)以至州的法律和管制机构所处理的各种业务,从银行设立分行到利率上限等等。更甚者,在资本供给与需求的背后仍有其它的制度和组织,如产权保险和信用评估机构。再深入一层探索,制度结构就是界定正式限制的政治制度。政治的和经济的制度与组织之间的相互关系,很明显地见于国会里主管资本市场的委员会,和代表资本市场各种利益团体的游说组织。这种相互关系的网路也延伸至行政部门和特定的管制机构。当然,所有的这些都已成为新政治经济学(new political economy)的素材,供用以刻划出一个分析架构来了解国会和其它政府部门的制度结构。 当我们将第三世界国家的交易成本对照一个先进工业经济体系,平均每次交换的成本在前者要高很多──有时候因为成本太高而不发生交换。第三世界的制度结构缺乏正式结构(和执行)来支撑有效率的市场。然而,第三世界国家经常存在有非正式部门(实质上就是地下经济),设法为交换提供一个结构。不过这种结构可是要花高成本才会有的,因为缺乏正式的财产权保障,所以能提供自发执行式契约的人情化的交换系统也受到限制。② 其实第三世界的问题尚不仅限于较高的交易成本。另外,决定基本生产结构的制度架构也易于维持长久的低度发展。 厂商是为了掌握获利机会而存在的,获利的机会则是由既有的限制所决定的。缺乏保障的财产权、执行不良的法律、参进竞争的障碍,和垄断的限制,追求利润的厂商会较为短视而少有固定资本,并且会规模较小。最能获利的事业也许是贸易、重分配的活动,或者是黑市的。拥有大批固定资本的大厂商只会存在于政府保护的蔽荫下,例如 ·83· 补贴、关税保护和从政治面回收──这些都无助于生产效率。 IV 本章的结论里,我要把前面的分析的意义整理出来。 (1)界定个人机会范围的制度限制是由正式和非正式限制共同构成的复杂组合。它们组成互相关联的网路,其中的各种组合方式决定了不同情况之下的选择范围。有了这些认识,就很容易了解何以制度是稳定的,以及为何它们总是在我们的选择的关头举足轻重。 稳定的原因是在于有许多特别的限制影响一个特定的选择。譬如我们曾描述过房地产买卖的例子。这个制度架构的显著变动涉及许多限制的变动,不只是法律的限制,同时也是行为规范的改变。虽然制度限制可能会令涉及某一特定交换的人士觉得不符理想或无效率,而因此使他们愿意重整制度限制,但是这套制度对其他的选择可能仍然是极有效率的。而且,真正能决定的是个人和组织的谈判力量。因此。唯有在拥有足够
谈判力量的那些人愿意改变正式规则之时,正式的制度架构才会有重大改变。 同时,在达到一定的条件下,非正式和正式限制的复杂组合也容许出现连续的累加式变动。这些正式规则和非正式限制上的小变动会在经长时间后逐渐改变制度架构,以致于制度架构会演变成和起初不同的一组选择。此处稍微提到之制度的稳定特性和边际累加式的变动将是本书第二篇的主题。 (2)制度限制的复杂组合会造成许多不同之正式与非正式限制的组合,它们又接着反映衡量和执行的成本。这些成本越高,则交换的各方越会引起非正式限制,塑造交换形态,虽然如果是真正的极端则当 ·84· 然不会有交换发生。垂直整合为这些成本提供一种解决办法,不过要注意,虽然组织内部的衡量成本和市场之间有所不同,但是未必就比较低。就非正式限制控制交换形式的范围里,它们通常形成能避免对方背信的方法。因此,即如第7 章所述,自发执行的契约是主要的交换形式,即使我们知道在无法有第三者执行持这种交换必然受到的限制。 (3)作为交换的限制基础的制度架构之中最可以观察到的层面是交易成本。它们包括了那些由市场产生而可以衡量的成本(见Wallis and North,1986),加上难以衡量的成本,包括取得讯息所花的时间、排队、贿赂等等,以及由于不完全的监督与执行所造成的损失。这些难以衡量的成本令人无法准确地估计出特定制度导致的总交易成本。不过,就我们能做的范围,我们在衡量制度的有效性方面有所进展。 资本市场的利率也许是能了解制度架构的效率最清楚的量化层面。而在第三世界国家里,电话系统失灵、取不到零件、不停的阻断生产、为了取得许可而排队久候,以及产品的变异都是说明缺乏有效的制度基础的有力证据。 (4)本章最重要的精神是,在经济的成就方面,制度架构扮演重要的角色。前文提过买卖房屋的例子说明了重点。一大堆的制度才能造就出房屋市场,而资本市场、保障财产权的制度、以及大批促成交换的自愿组织,造成美国的住宅市场相对地很有效率,不论是比第三世界国家中类似的房屋市场,或是很久以前的美国比较,都是如此。然而,我也曾大力地指出有些制度会限制提高交易成本。因此,市场就整体而言乃是制度的大杂脍,有些提高效率,有些减低效率。不过,比较不同国家的制度架构,如美国、英国。法国、德国和日本对应于第三世界国家或是先进工业国家过去的历史,可以清楚看出这个制度架构是经济体系,在不同地区域不同时间,相对成功与否的关键。制度 ·85· 限制随着时间演变的方式,以及随之如何决定经济体系的成就特质乃是本书其余部分的焦点。 注释: ① 在1972 年6 月17 日出版的《纽约客》(New Yorker)杂志上有Susan Sheehan 详细描述豆子生产的“Peas”一文。该文对生产者为确保质量一致所必须付出显著的成本有精彩的分析。绿巨人(Green Giant)公司为了设法分出豆子的大小、软硬,和甜度,需要费很大工夫从田里就开始监督和评量,到装罐运出给零售商为止。 ② 参考Hernando de Soto 所写《另一条路》(The Other Path)(1989),书中深入分析秘鲁的经济结构以及其广大非正式部门的特性。 ·86· 第二篇 制度变迁 ·87· 第9章 组织、学习与制度变迁 在第8章里,我从制度与交易成本分析到经济体系的成就,但暂时搁置了组织。我在第1章里介绍过制度和组织的关系,现在我再回来讨论它。组织和主其事的企业家们从事有目的的活动,而在进行这项任务之际,它们是制度变迁的触媒,并且决定制度变迁的方向。我在本章里要说明组织如何引发变动。 我先要重拾寇斯(Coase,1937)的论点,交易成本是厂商存在的基础。如果讯息和执行不须成本,则组织就很难有表现,但那并非事实。组织的角色是什么?作为一种组织形式,厂商曾被认为是剥削工人的工具(Marglin,1974)、是克服资产特定性(asset specificity)和契约后投机行为的方法(Williamson,1975,1985)以及降低经济活动之衡量成本的措施(Barzel,1982)。 不论这些各类解释的优点为何(它们也未必互相排斥),本书的焦点是在组织做为一个有目的的实体,由其创建者设计,用来在社会制度结构所界定的机会里追求财富、所得或其它的目标。 追求目标的过程中,组织累积式地改变制度结构。然而,它们未必促进社会生产,因为制度架构常常造成丑恶的动机。组织会被其创建者设计来发展自己的目标,组织之创建不仅仅是制度限制所决定,也取决于
其它限制(例如,技术、所得和偏好)。这些限制之间的互相影响决定了企业家(经济的或政治的)获取最大财富的潜在机会,如果我们想探讨为何存在有中世纪欧洲的行会(guilds)或庄园(manor)、近代欧洲早期之受管制的公司、十五世纪法国的议院 ·89· (estates general),或者二十世纪美国国会里的委员会结构、黑手党或通用汽车公司,我们的模型不仅必须考虑近年来出现之关于厂商和政治体的文献,分析过程也必须讨论制度限制如何造就组织及其目标,组织为了推展目标所须获得的知识技术,将依序影响整个知识存量的演变以及被利用的程度。 I 用团队运动竞赛做比喻,在既定的正式与非正式规则及执行特性所界定的比赛进行方式之下,我们所观赏到的演出是怎么来的呢?明显地,一项关键的因素是选手的技能和他们了解比赛的知识。即使是相同的规则之下,业余选手和职业选手的比赛会有所不同,或者一队的第一次参赛和第一百次比赛也会有所不同。这种对照的差异是出自业余和职业选手之间沟通的知识和会意的知识不同,以及多次比赛过的队伍从实际经验中学习效果的影响。 沟通的知识顾名思义是可以从一人传递给另一人的知识。会意的知识(tacit knowledge)(麦可·博兰尼[Michael Polanyi,1976]新造的名词)一部分得自于实习而且只有部分是可沟通的,不同的人各有获得会意的知识之天赋能力。一个人不能单从书本上学到如何打好网球,而且即使经过练习,不同选手之间仍有天壤之别。任何运动项目上的这种道理也适用于许多各种的技能上,其中企业家的技能也许最为重要。组织里的从工作中学习(learning by doing),亦顾名思义,是指一个组织经过重复的互动而获得协调的技能和发展出能顺利运作的例行流程。(Nelson and Winter,1982, 一书探讨了这个问题)。 一个组织中成员获取的知识、技能和学习的种类将反映出制度限制中专有的报酬──诱因,黑手党会发展出不同于通用汽车总裁的技 ·90· 能,或者用一个经济史的普通例子来说,探险商人(Merchant Adventures)(十五世纪羊毛织品出口商)所必须具备的知识和技能大大不同于现代成功的纺织品出口商。这一点可能是其理自明,但它对制度变迁有很深的意义。对知识和技能的需求又会创造出对知识存量和分配(stock and distribution of knowledge)的需求,而需求的本质会反映原先所认知的获取不同种类知识的报酬。因此,投资于知识的需求在现今的美国极度不同于伊朗,或是历史上的中世纪欧洲。增进知识的(私人的)报酬率可反映于改进军事技术(在中古欧洲)、寻求和阐扬宗教教条(君士坦丁及其后的罗马),或者更平常的如寻求精确的经线仪(chronometer)(以使航海人能确定其在海上的位置,而且为了这个仪器曾在大探险时代有过重金悬赏)。 获取纯知识的动机不仅是受金钱的奖惩结构影响,也受一个社会对其发展的容忍度所影响。这点许多有创意的人都可以伽利略至达尔文为鉴。处理科学起源和发展的文献有很多,但是我很少见到有自觉地探讨本书所定义的制度结构和获取纯知识的动机之间的关联。然而,造成西欧发展的一项重要因素就是逐渐认知到研究在纯科学中的效用。 将纯知识转变成应用知识是吸引更多直接的学术研究的主题。文献上从熊彼德(Joseph A. Schumpeter)和许莫克勒(J. Schmookler)以至戴维(Paul David)和罗森堡(Nathan Rosenberg)不胜枚举。关于这些文献,有四点值得强调。 (1)在缺乏财产权的诱因之下,市场规模乃是决定创新和技术变动成长率最重要的一项因素(Sokoloff, 1988)。 (2)专利法、商业秘密法及其它法律所发展的诱因,提高了创新的报酬率,也导致现代西方世界里发明工业(invention industry)的发展 ·91· 与融入经济体系的演变,这构成了第二次经济革命(the Second Economic Revolution)。① (3)正如罗森堡(Rosenberg,1976)所指出,纯知识与应用知识之间的关系并不简单。纯知识虽然是应用知识的先决条件,但是应用知识的发展会开启并指出应该探讨的课题。因此,应用知识是纯知识成长的主要来源。 (4)技术发展突显出技术变动方式的路径相依之特性,这一点对本书此后的分析有重要意义。一旦技术顺着一特定路径发展,给定了报酬递增的条件,其它路径和其它技术就可能被弃置不顾,因而其发展可能完全被导于一特定的路径。这样顺势发展的结果,如阿瑟(Arthur,1989)和戴维(David,1985)所示,并不都是最适的。 知识的分配也成为近来大量文献的主题。文献中最典型的讨论是针对人力资本,视其为学校教育和在职训练的函数。因为学校的发展至少有一大部分是社会制度特性的产物,所以是本书分析的应变数。关键点在于,人力资本的投资和实物资本的投资通常是互补的。而且,人力资本市场是不完全的,没人能保证人力资
本的成长会跟得上实物资本结构的成长。 以知识和意识形态为主题的文献太少而且都所知太有限,但是我要强调的是其间是双向的关系。那是说知识发展的方式塑造了我们对周遭世界的认知,而那些认知又再引导知识的追求。明显地,就学习的角度而言,西方在中世纪时的知识生活是完全受制于教会,而即使在今日世界的许多地方,多少仍有不接纳纯知识发展的意识形态。知识发展的方式影响人们对遇遭世界的认知,因而影响他们如何合理化、解释和护卫那个世界,这又接着影响建立契约的成本。人们如果认为制度中的规则结构是公平而正义的,则成本降低;相同地,如果认为 ·92· 制度违背正义,则建立契约的成本提高(前提是,契约的衡量和执行都需要成本)。 II 我要把制度架构所调控之组织追求的目标和知识存量的发展结合起来。如果我们先从新古典厂商开始讨论,管理阶层的唯一功能是选定能产生最大利润的产出和投入,也就是指决定数量及从而发生的价格。因为做这项工作的讯息也是免费到手的,而计算又不必成本,这个模型并没有赋予管理阶层任何有助于成果表现的生产力,即使只是为达成那些任务。简言之,追求极大化完全无需成本。 这种新古典的研究方法曾经遭到批判,先是法兰克·奈特(Frank Knight)的《风险、不确定性与利润》(Risk Uncertainty and Profit)(1921)一书,后有寇斯“厂商的本质”(1937)一文,都开宗明义地要唤回经济学家注意组织。奈特集中在企业家企图降低不确定性的因素,而寇斯引进了交易成本,开始使厂商的存在变得有意义。事实上,管理阶层的真正任务是建构和发掘市场、评量产品和产品技术,以及积极地管理员工的活动,这些任务都是因为有不确定性,而必须投资以获取讯息。② 市场发掘、市场和技术评量,以及员工管理,并不能无中生有。它们需要发展出会意的知识以化解衡量和执行问题中错综复杂的关系。企业家所要求的讯息和知识的种类很大一部分是特定制度关联构造的产物。那个关联构造不仅限定内部组织、决定垂直整合和统御结构的范围,也决定最容易下手推进组织目标的边界。因此,我们需要检视制度的关联构造,来看看对各种不同知识和技能存在何种需求。 要成为一个成功的海盗需要知道许多事情:海上作战、商船路线、 ·93· 掠夺对象的武器、船具和船员多寡,和销赃的市场。成功的海盗会获取这些先决的必备知识和技能。这种活动可能大大助长海盗和被掠夺对象对改进海上作战技术的需求。 要在二十世纪初的美国成为一个成功的化学制造商需要化学知识,各种化学品的中间产物和最终产物的潜在用途、市场,及大规模组织的问题。成功的化学制造商引起对应用和纯化学研究的需求,也促进研究市场和新的组织形式,以期降低生产和交易成本。 如果基本的制度架构使重分配所得(海盗掠夺)成为最受喜好的(最能获利的)经济机会,则我们可以想见,它造成的知识和技能的发展,会截然不同于一个增加生产力(二十世纪化学制造商)的经济机会所造成的。这些例子的确是很极端,但都是理想型(ideal types), 它们可以代表大部分的经济史。在塑造有效的知识技能上,建立于制度架构之中的诱因扮演着决定性的角色。 我并不是在暗示有个简单的关系可以毫无疑义地预见结果。企业家极大化的努力通常有意料之外的结果(第10章)。例如,研究海战可能成为根除海盗的技术,而二十世纪厂商研究组织可能导致发现一种法定方式,组成化学产业的卡特尔(Cartel)。但是此处我想指出的一般性论点则是相当清楚的:(1)制度架构会塑造获取知识技能的方向;而(2)这方向是社会长期发展的决定因素。假如厂商或其它经济组织投资的知识提高实物或人力资本投入的生产力,改进企业家的会意知识,那么生产力增加的结果也和经济体系的成长相一致。但是如果厂商的极大化的行为包括放火破坏竞争者,工人组织进行怠工或虚报工时,或者农民促使政府限制农产品产量以提高价格,又怎么样呢?制度架构规定了组织的极大化机会,而即使是现代世界里最有生产力的经济体系里,制度架构所造成的表象也是好坏不一。即使最轻率的看看现今美国经济的正式规则和执行特性也可以显示出来。我们有制度造成了产 ·94· 出限制、虚造工作和犯罪,同时我们也有制度奖励生产的经济活动。平均而言,后者超过前者,但是大部分的人类历史上却并非如此,在今日的第三世界许多经济体系中也并非如此。 因此,经济组织的极大化行为经由以下几种途径塑造制度变迁:(1)所影响的投资各类知识的衍生需求(前文讨论过);(2)组织的经济活动、知识存量和制度架构之间一直进行的互动关系(后文将讨论);以及(3)组织极大化活动所附带产生的非正式限制逐步增加的改变(第10 章将讨论)。 III 厂商的极大化行为的形式可以是在既定的限制范围内做选择或者是改变限制。威廉生和其它学者的现代厂商的文献,探讨既定制度限制下最有效率的统御结构。③ 这种厂商的极大化活动是得自于从做中学习和在
各种技能知识做有利可图的投资。但是另有一种方法是投入资源去改变制度的限制。厂商或经济组织会采行何种方向,须视其对报酬的主观认知。明显地,现代美国的经济体系中,经济组织在两者都投入资源。是什么决定相对的报酬,组织会试图透过政治活动达成何种的制度变动? 在第6章里,我提出了一个政治体的交易成本模型,并且简短地探讨了经济和政治体之间的互动。此处我想集中在这种互动造成的逐步增加的变动过程(incremental process of change)。有充分谈判力量的组织将运用政治体制达成目标,如果这种作法的报酬超过在既存限制之内进行投资的报酬,但是,经济组织为盈利而投入资源去改变政治规则,并不如整体制度架构逐步变动的现象显而易见。组织也会鼓励社会投资于那些能让社会间接获利的技能与知识,这种投资塑造技 ·95· 能与知识的长期成长,那正是经济成长的根本决定因素。 美国的经济史可为明鉴,十九世纪间所认知的增进知识与教育的好处引发公共和私人投资于正规教育、在职训练及农业和工业活动的应用研究。其结果不仅是经济组织出现了如钱德勒(Chandler,1977)所描述的逐渐转型,以及教育组织挟其自身的主张和政治影响力随着成长,而且政治家与选民对这种投资的认知和评价也跟着演变。结果当然不是单一方向的。达尔文理论碰上了创世神学论,宗教传统和科学发展的对峙关系持续至今。然而,整体的结果加强了原先认为经济成就和对知识成长与散布的投资存有互补关系的想法。美国在二十世纪表现了惊人的生产力。这个故事的重要启示是,知识的市场加上人们正好配合的主观认知,产生对知识的私人和公共投资接近于社会的报酬率。 综观大部分的历史,制度提供诱因,促进投资于有生产力的知识,寥寥无几。即使现今的第三世界里,诱因也通常是误导的。如果第三世界国家投资于教育,它们常常把投资误用于高等教育,而非基本教育(在第三世界国家,这比高等教育有较高的社会报酬率)。为什么和美国的情况相差这么多呢?如果私部门的市场有效率,那么正确的投资情况会透过自愿的组织而产生。但是如果市场不完全,私人报酬率低的不值得做私人投资,则正确的投资(在基本教育上)可能由公共投资来达成,假使社会的成员认为这种投资的社会报酬率很高。但是,这种公共投资没有进行或是误导的现象指出,不仅高交易成本造成不完全市场,而且构成行动者主观模型的知识和理解也是不完全的。 IV 我要整理出一些有目的之组织(与其企业家)和制度间的互动对 ·96· 长时间经济成就的意义。有系统的投资于技能与知识以及其在经济体系中的应用指出,经济体系的动态演变必有一套特定的制度特性。我们要描述这些特性,就必须从不同于简单直接之配置效率的角度来思考效率的问题。就配置效率(allocative efficiency),标准的新古典柏雷图条件就够了。而另一方面,调适效率(adaptive efficiency)是关于塑造经济体系长时间演变方式的规则种类。④ 它也牵涉到一个社会愿不愿意求知与学习、鼓励创新、进行各种冒险和原创性的活动,以及解决随着时间变化所产生之社会的问题和瓶颈。 我们仍未理解构成调适效率的所有层面,但是明显地整个制度结构在关于社会与经济体系鼓励尝试、实验和创新等等,属于调适效率的活动这方面,居于关键地位,根植于制度架构的诱因带动边做边学的过程与会意知识的发展,进而引领个人的决策过程,以致使制度逐渐演变不同于起初。只要读过阿门·艾尔钦的名作(Alchian,1950)就能了解这一点。在存在着不确定性的世界里,没有人知道我们所遇问题的正确答案,因此没有人能真正的求利润极大化。最能助长尝试的社会最可能经过长时间后解决问题(这是海耶克广为人知的论点[Hayek,1960])。因此,调适效率是鼓励发展分散型决策(decentralizing policy-making)过程的好理由。分散型决策过程让社会尽力发掘各种解决问题的方法。我们也必须从挫败之中学习,所以变迁包括组织尝试(trials)的发生及组织错误(errors)的淘汰。这种过程绝不简单,因为组织的错误不只是机率性的,也会是系统性的,因为既有的意识形态可能使人们偏好某些解决方式,却是妨害调适效率的。 不同的制度规定会给会意知识带来不同的诱因。也就是说,特定的制度不仅决定有利而可行之经济活动的种类,而且也塑造厂商和其它组织内部结构的调适效率,其透过的途径如管制加入竞争、统御结构,及组织的弹性。特别是,鼓励会意知识的发展和利用以及企业家 ·97· 的创意才干,对有效率的组织是很重要的。奈尔逊与温特(Nelson and Winter,1982)及培立肯(Pelikan,1987)的研究对关于有效组织的了解有重要的贡献。 显然,竞争、分散型的决策和界定分明的财产权契约,以及破产法,对有效组织都相当重要。很要紧的是要有规则,能摒弃掉失败的经济组织,也能摒弃掉失败的政治组织。有效的规则结构因此不仅要奖励成功,也要封杀掉组织结构里调适不当的部份。这意谓着有效的规则会消弥不成功的作法,发扬成功的努力。 我们仍未了解如何达成经济体系的调适效率,因为配置效率和调适效率可能未必一致。有配置效率的规则可以让今天的厂商和决策稳靠,但通常是牺牲了熊彼德所注重的创造性的毁坏过程(creative destruction
procss)。更甚者,政治过程的本质助长了那些有利于今日有影响力之团体的限制。不过,有调适效率的制度架构古今皆有,正如同一直存在着不具调适效率的制度。 ·98· 注释: ① 然而,Richard Nelsor 的近作《作为进步原动力的资本主义》(Capitalism as an Engine of Progress)之中,作者探讨了厂商企图获取创新利益的各种方法,而发现虽然取得专利在某些产业里是重要的。秘密和其它办法则在创新过程变得越复杂之际,也越趋重要。 ② 就这种论点所发展的厂商理论有一精彩的分析,可见Harold Demsetz“再访厂商理论”(The Theory of the Firm Revisited)(1988)。 ③ 见Williamson 的《资本主义的经济制度》(The Economic Institutions of Catitalism)(1985)。 ④ 见Pavel Pelikan(1987)就这个论点的说明。 ·99· 第10章 稳定性与制度变迁 变迁的媒介是个别的企业家,他们响应了制度架构所蕴藏的诱因。变迁的来源是相对价格或偏好的改变。变迁的过程几乎全是逐步累加的。我将在本章里把这些个别要素汇总起来。 变迁通常包括构成制度架构的规则、规范和执行的复杂体系中各种的边际调整。一个制度架构整体的稳定性使得跨越时间空间的复杂交换得以进行。回顾一下稳定性的特征将有助于理解逐步之变迁过程的本质。 造成稳定性的是复杂的限制组合,包括分布于阶层式结构中的正式规则,其中一层比一层较难以改变,也包括非正式的限制,它们是关于规则的扩充、提升和适用条件,而且由于它们已经成为习惯行为的一部分,所以具有顽强的生存能力。这些限制使人们在日常进行交换的过程中无需随时随地费心思索交换的条件,例行公事、惯例、传统和成规都是我们用来表示非正式限制作用的名词。而塑造我们的日常生活和指引我们生活上普遍的世俗活动(mundane)(这个字可说是提醒我们制度稳定性的咒语),乃是正式规则和非正式限制加上其执行的方式的错综影响的共同作用。虽然我们讨论过规则和亲范的组合变化无常,但是它们的共同结果还是让我们安心地知道何去何从, 然而,还是要再强调一下,这些稳定性特征并不保证其所依恃的制度是有效率的(就效率一词在本书中的意义而言),纵使稳定性也许是复杂之人际互动的必要条件,它肯定不是效率的充分条件。 ·101· I 制度会改变,而相对价格的根本变化是其改变的最重要根源。对非经济学家(以及某些经济学家)而言,如此强调相对价格的变化也许很难理解。但是相对价格的变化会改变个人在人际互动中的诱因,其它唯一造成这种改变的来源是偏好的改变(change in tastes)。 以下所有的制度变迁的来源都是相对价格的变化:因素价格比率的改变(也就是土地─劳动、劳动─资本、资本─土地比率的改变)、讯息成本的改变、技术的改变(包括明显又重要的军事技术)。这些相对价格的变化中有些在前章提出的分析架构中是外生的(例如中世纪末欧洲的瘟疫造成土地─劳动比率的改变),但大部分都是内蕴的,反映出企业家(政治、经济及军事的)不断追求极大化的努力。这些努力改变相对价格,并进而引起制度变动。企业家获取技能与知识的过程会经由改变所认为之衡量和执行成本,以及改变所认为新协议和契约的成本与效益,而改变相对价格。 谈判力量的改变导致花在重组政治和经济契约上的努力。因为在前两本著作中(North and Thomas,1973 和North,1981),我曾处理过相对价格变化的角色,我将不再多讨论这个问题。我想要探讨的是更为麻烦、更为困难的偏好改变的问题。 我们对偏好改变的来源所知甚少。明显地,相对价格变化影响偏好的改变。就是说,长时间相对价格的根本改变会改变人的行为形态以及他们形成行为标准的理由,我选了一个现代的例子,二十世纪里变迁的家庭结构根本上是由工作、休闲和避孕的相对价格变化所造成的,法契士(Victor Fuchs,1983)和贝克(Becker,1981)的著名研究详细地陈述了本世纪里家庭结构改变的方式,随着家庭结构的改变,对 ·102· 于道德问题和社会中女性角色的意识形态也改变。然而,要完全只用相对价格变化解释现代西方女性行为规范的复杂变化,是过于简化地处理一种复杂又少有人理解的人类行为。相对价格的变化要经由预存的心理构造的过滤,而心理构造限定我们对那些价格变化的理解。明显地,观念以及它们赖以盘据不去的方式有其作用,但是,两者(价格变动和观念)组合的确实份量仍然无人能知。
我要用另一个古典的例子作进一步说明,有一个重大的制度变动绝不能完全以相对价格变化来解释,那便是观念的改变,反对文明人类拥有他人的心态和作为,亦因而兴起遍及全世界的反奴隶运动。明显地,我们从美国学术界对奴隶本质的广大争论中得知,这种制度至美国内战之时依然有利可图。当然,反奴隶运动渊源久远又错综复杂,并且被一些团体用以谋取己利。例如,十九世纪前半美国的南方与北方处于区域冲突之际,争取当时正值转变的西部。面对美国国会主控权的问题,奴隶问题被用来改变自身的谈判力量。但是让政治家得以藉题发挥的原因乃是反奴隶运动本身的知识力量(Fogel,1989)。或许最值得强调的是,个人表达其对奴隶制的厌恶只花费自己很少的成本,同时却使奴隶主必须付出很高的代价。我所说的重点加强了前几章里提出的论点。制度结构(在此即选举程序)使人们能有效的表达他们的想法和意识形态,而只花极少的成本,因此,在1830年代的英国和1860年的美国一样,选民在奴隶问题上也是这么做的(只不过在英国奴隶主得到补偿,在美国如果北方能预见到内战的代价,结果也许会和事实大不相同。)这里的关键是制度结构中没有任何办法让奴隶主能贿赂或买通选民,避免他们畅所欲言。 就废除奴隶的简短分析所根据的是,制度结构允许人们表达看法而不花自己成本。我并非意指人们不会自愿为观念和理想奉献牺牲,其实,只要有强烈的意识形态的观念,人们经常作出很大的牺牲,而 ·103· 这种牺牲曾在历史上各种场合扮演举足轻重的角色,但是本书的重点是制度经由降低表达信念的代价,而使观念、教条、时尚和意识形态成为重要之制度变动的来源,接下来,要深入了解制度变动,我们必须进一步了解是什么使得观念和意识形态抓住人心。因此,我们仍欠缺的是确切界定出相对价格变化与人们所认知的观念、意识形态之间的交叉关系,以及两者在引发制度变动上的角色。 II 组织不断演变,价格随时改变。何时相对价格变化会导致制度变动,而何时其变化只造成现成规则架构之内的契约更改?最简单的思考方式是把这些问题放在一个均衡的范畴里考虑。制度均衡是指在给定各方的谈判能力和全部的经济交换所构成之契约协议范围之下,没有一方认为花费资源去重组合约能占到便宜。要注意到这种情形并不意味每个人喜欢现存的规则和契约,而是定契约的各方要改变游戏的相对成本效益,使其并不值得去做。现成的制度限制界定并且创造了均衡。 制度变迁的过程可以描述如下:相对价格的改变导致政治或经济交换的一方或双方,感觉在改变合约或契约之后,其中单方或双方的处境会较好,于是有人会试图重新商议契约。然而,因为契约是窝藏在规则阶层之中,不去重组更高层的规则(或违反某种行为规范)恐怕不能重新商议。这种情况下,能争得更强之谈判力量的一方也许会设法投下资源去改变更高层的规则。以行为规范的情况而言,相对价格变化或偏好改变的逐渐侵蚀,直到有另一种规范取代之。时间一久,规则可能改变,或者根本就被置之不顾。同样地,习惯或传统也会逐渐被侵蚀与取代。这种非常简单的说法可以有许多方式让它变的复杂 ·104· ──考虑排定议程的权力,考虑白搭便车问题,或考虑行写规范的顽固。单只作为制度变动形态的纲要,它提供了一些基本的特性。 此处勾勒出的纲要里漏掉了主角人物,虽然,非正式限制(行为规范)的改变可能完全是在没有任何个人或组织为了特定目的行事之下演变而成的,但是正式规则和/或执行的改变经常必须有主要的根源,或者至少必须克服白搭便车问题。如前文所述,企业家及其组织会响应(所感受到的)价格比率变化,直接地往新的获利机会投入资源,或者──在既存规则下不能进行改变之际──间接地考虑投入资源去改变规则或其执行的成本效益。 (政治或经济的)企业家投入他们的才智或会意知识去探索获利的机会、估计成功的机率,以及承担使用组织的资源去营取潜在利益的风险。显然,组织的效率有赖于认知与实现那些机会。只要在影响规则及执行上仍有很大的利益,就值得在经济组织和政治体制之间创立中介组织(商业公会、游说团体、政治行动联盟),以获取政治改变的利益。政府决策(直接控制或经由管制)影响社会的资源比率越高,则有越多的资源会用在攻击和防御(避免掉负面影响)的组织之上。 非正式限制如何改变?虽然我们仍不能确切地解释塑造文化演变的力量,但是社会的文化特性明显地随着时间而改变,而意外、学习和物竞天择都有其作用(Boyd and Richerson,1985)。最通常的解释是强烈地诉诸进化论,虽然也承认了文化传递这种后天的因素。然而,文化进化论仍尚未臻成熟,而且对分析特定之非正式限制的改变并无多大的立即价值。 不过,有个重要的例外:在面对相对价格、正式规则或政治地位的变化,文化的持久性使得非正式限制的改变和正式规则改变的步调不一。 虽然对文化继承的总体层面我们所知甚少,但我们在个体层面能 ·105· 多谈一些关于非正式限制的改变。一方面如前所提及,相对价格或者偏好改变可能使这种限制根本被大众漠
视,然后无疾而终,就本书的焦点,非正式限制的主要作用是修饰、辅助或延伸正式的规则。因此,正式规则或其执行的改变将造成不均衡的状况,因为选择能得以在稳定的情况下进行,乃是因为正式与非正式限制以及执行的整体配合。然而,请注意到任一种制度限制的变动都会改变交易成本,而且产生力量推动新的习俗或规范的演变,以致有效地解决新出现的问题。(见Ellickson)。新的非正式均衡会在正式规则改变之后逐渐形成。① 然而,有时候正式规则会刻意地用来压盖和超越那已不再符合新兴权力结构要求的既有之非正式限制。通常,为辅助正式规则而形成的规范(非正式限制)在稳定的时期里安然无事,但在变动的期间就被新的正式规则所推翻。因此,1974 年美国众议院(House of Representatives)里人权法案委员会产生正式规则的剧烈改变,取代了原来的非正式委员会结构。这项改变反映出立法部门里政党力量的式微,以及持不同主张的新自由派民主党人的数目急剧增加,原先的委员会主要是在保守的南方民主党人(Southern Democrats)之手,他们的人口数少到无法再实现其目标(见Shepsle,1989)。 执行有所改变也让组织的企业家有新的营利管道,这些营利活动又反过来影响制度变动的方向。美国历史上十九世纪的土地法就是个让人叹为观止的例子。特定的处分规定(面积、贷款期限、价格和附带条件)之变化与获利的机会(来自交通、人口、技术和资源的改变)的组合,以及联邦政府花在执行上的少量资源,导致一大串个人、团体和组织设法获取土地的利益。在执行松弛的情况下,规避法律常常是成功的策略。土地公司、公有地占用者、开垦团体、木材业者、铁路公司、探矿公司和畜牧协会,都影响了美国土地的处理,以及后来联邦政府的反应。② 例如,革命战争结束后,人们依传统定居于公有地 ·106· 成为公有地占用者,而各州赋予他们豁免权。然而,当联邦政府在1790 年代接管土地事务之后并不照作,而制裁公有地占用者。一场长期的拔河较劲由此展开,而导致了不一致的政策、广泛的违法,1799 年至1830 年间,二十几个国会法案给予特定区域的占用者豁免权。最后,1830 年通过了全面豁免法案,1841 年给予永久豁免权。 III 战争、革命、征服与自然灾难是间断的制度变动之源,并且是本章下一节的主题。但是关于制度变迁最重要的一点是绝大多数的制度变迁都是逐步累积的。如果要理解制度变迁,我们就必须掌握这一点。因此,当我们考虑封建和庄园制的终止,我们看到的是一个架构的逐渐重组。其中正式与非正式限制和执行特性之间的相互关系演变达几个世纪。虽然领主与农奴之间的合约反映领主对农奴有绝对优势的权力,但是十四世纪人口下降的结果,机会开始改变了,农奴的谈判力量增加,导致领主与农奴的传统合约逐渐终止,赎身状(copy hold)的出现,以及土地所有权产生。改变封建结构的那些转变经过长期间里和其它方面的变化(譬如作战技术)互相交织。庄园的习惯被侵蚀,而且有正式法律的改变(譬如遗嘱条例[Statute of Wills])。重点是变化乃是上千个领主与农奴的合约经由逐步微小的改变所共同造成的,其整体构成了根本的制度变迁。 IV 我所指间断的变动是在正式规则上的剧烈变动。这经常是征服或革命的结果。我并不要提出革命的理论,那已有许多文献研究,④ 不过 ·107· 根据在此发展的理论架构,有几点观察是切题的。⑤ (1)逐步累积的变动意指交换的各方重新定契约以获取一些潜在的贸易利益(至少会有一方如此)。这种重新定契约的范围很广,从最简单的形式以至史柯克波(Theda Skocpol)所称的政治革命,重组政治制度以解决危机。连续的逐步累积变动的关键是那些促成人与人之间新协议和妥协的制度关系。政治制度(正式的与非正式的)架构可以为革命性变动提供温床。如果这样的制度架构尚未形成,交换的双方也许没有化解争执的架构,无法实现潜在的贸易利益,则企业家(如前章所述)可以设法结合团体联盟,以抗争、暴力和其它方法打破僵局。 (2)无法达成妥协解决之原因也许不仅在于缺少调解的制度,而且是在于企业家既要忠于受托的民众团体就只有有限的谈判空间。因此,冲突各方真正的选择范围可能没有交集,以致于即使化解歧见仍有很大潜在的利益,但由于企业家有限的谈判空间和缺少制度的协助,结果仍是做不到。 (3)因为处于争端的任何一方不可能全凭自己的力量就获胜,各个团体必须组成联盟并且和其它利益团体打交道。然而,这使得革命成功的最后结果变的非常不确定,因为联盟内部为重建新规则而产生的冲突,以及因而造成的酬劳分配,导致进一步的冲突。 (4)广大基础支持的暴力行动需要意识形态的执着以克服白搭便车间题(North,1981,第5章)。参与者的意识形态信念越强,他们愿付出的代价就越高,因而革命越可能成功。 (5)这种间断的变动和间断的演进变化(即人口理论所刻划的间息均衡 [punctuated equilibrium])有一些共同之处,但是或许最突出的特征是,变化通常并不如表面上看起来那样间断不连续(或者像革命运动者乌托邦式的构想那样)。它所以不间断,部分是由于使革命成功
·108· 所必须的联盟通常没有好下场。原先的意识形态之异化与共同之敌人所产生的结合力量被分歧的意识形态与冲突的利益要求所冲散。一派可能干脆消灭另一派,但更常见的情况则是长期不安又多扰的妥协共存。 此外,虽然意识形态的执着是大众支持革命的必要条件,但是它很难持久。为其它价值放弃财富与所得,在面对一个人所共憎的压迫者时是一回事,但一旦压迫者消失,牺牲的代价就改变了。因此,鉴于新的正式规则是建立于包含了意识形态承诺的诱因系统之上,这些规则将败坏,而不得不恢复成较相近于原来状况的限制。就如现代的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所显现的。 也许最重要的关键是,正式规则改变,非正式限制却不为所动。结果,由于非正式限制与新的正式规则之间存有许多不一致之处,于是其间产生长期存在的矛盾。非正式限制逐渐演变形成原来之正式规则的延伸。如前所述。立即出现的是以新的正式规则排挤掉坚持不去的非正式限制。这种改变有时可以成功,尤其是在部分均衡(partia1 equilibrium)的环境上。但是它忽视了深藏于许多非正式限制中根深蒂固的文化遗产。虽然正式规则可以全面地加以改变,但是同时许多非正式限制会有顽强的生存韧性,因为它们仍能为身处其中的人们解决基本的交换问题,不论是社会的、政治的或经济的。随着时间变化,结果往往是从两方面全面重整限制,而产生完全不同于革命性变化的新均衡。 注释: ① 国会中这种程序的政治模型,见Shepsle and Weingast(1987)。 ·109· ② Carstensen(1963)一书虽然陈旧,但对大量文献作了很好的整理。 ③ 见North and Rutten(1987)。 ④ 见Skocpol(1979)所作发深思的研究贡献。 ⑤ 这个论点将在Barry Weingast 与我正在进行的一项研究中进一步阐述说明。 ·110· 第11章 制度变迁的路径 现在我要来处理社会、政治及经济变迁的两个根本的问题。首先,是什么造成随着时间社会、政治或经济演变呈现分歧的形态?以及,我们如何解释长时间成就持续低落的经济体系依然得以存在? 如果我们追溯历史的工作推的够远,分歧似乎很容易解释。族群和部落遭遇来自于不同之先天资源、不同之人为能力及不同之气候所造成的不同问题。从这些不同的条件中,针对生存这个共同的问题会形成不同的解决方法。包括不同的语文、风俗、传统和禁忌。没有理由相信解决方法应该会相近,虽然有理由相信当讯息成本随时间而下降,它们会渐趋一致。然而,历经一万年的文明之后,即使讯息成本大幅降低,即使新古典的国际贸易模型推理结果是会趋合一,经济体系之间仍然呈现明显的对比。 这就牵扯到第二个问题。如何解释成果持续低落的社会和经济得以生存?自达尔文以来,进化论就对我们如何理解社会生存产生深远的影响。在经济学文献中,艾尔钦1950 年的文章里,就从根本上接纳了进化论。进化论的含意在于所经时间一久,无效率的制度淘汰,有效率的留存,因此较有效率的经济、政治和社会的组织形式会逐渐形成。 我在本书中所用「有效率」(efficient)一词是指既成限制的组合会产生经济成长的状况。特别是,能够促成交换的双方得到更大的贸易利益的制度相对地比那些不能发挥潜力的制度得以扩张,移民至较成功的经济体系或仿效那些经济体系的制度都会产生这样的结果。再回 ·111· 到寇斯定理,在没有交易或本的世界里,产生最大所得总合约有效率结果将屹立不摇。但是因为交易成本不为零,我们可以想见不同的成就会反映出制度架构降低交易(与转换)成本的成效不同。然而,为何相对无效率的经济体系持续存在呢?什么因素防碍它们采取较有效率之经济体系的制度呢? 如果制度是存在于零交易成本的架构中,则历史就无足轻重,如第2章里所述的竞争模型一般,相对价格或偏好的改变会引起制度立即重组而作有效率的调整。但是如果产生现今制度的过程会有关联,而且限制了未来的选择,则不仅历史有其作用,而且相同的起源会枝生出持续低落的成就以及长期分歧的发展形态。 I 我先来讨论最近乎处理这些问题的经济文献。那些文献主要焦点虽然集中在技术的演进,但是也类推到广泛的问题上,其中包括了制度的变迁,不过大部分只是隐约地合盖到。最先引起经济史学家注意路径相依问题的是保罗·戴维的文章《历史与QWERTY 经济学》(Clio and the Economics of QWVERTY)(1985)。这篇文章里,戴维试图解释何以英文打字机键盘上特殊的字母排列成为标准化而且历久不变,并且解释何种机缘巧合使得这个结果即使在面对其它更有效率的代替方式仍然维持不坠。这类关于技术的趣事不难发现。窄
轨火车延续至今、交流电胜过直流电,以及汽油引擎车辆淘汰蒸汽引擎车辆,都曾被用来说明技术之逐步变动的特殊现实,那是指一旦踏上某一特定的轨道,技术变动的逐步过程会使一种技术淘汰另一种,即使最终这种技术路径比被放弃的其它路径后来该有的结果更无效率。 是布莱恩·阿瑟(W. Brian Arthur)首先提出论点,指出小小的历 ·112· 史事件就能导致旧技术的淘汰。① 我依照他的推理来说明这个论点。让我们把两项产生报酬递增的技术放在一起考虑,使用者在分别应用这些技术时边做边学,能够类似于组织演进的方式(见第9章)改进效率。每个使用者都采用较有效率的方法来解决问题,并且利用新技术和新设备,但是我们不能预知何种技术最终是最有效率的。因为报酬递增的速度可能并非固定的,所以它们成长的速度也未必相同,此外,使用者原先不知道后续的技术突破,而因为报酬递增之下经长时间后只会有一个赢家,所以技术的突破会造成一项技术的垄断优势。或者简单而言,某一小事件可能使一项技术居于优势。因此,一项技术将脱颖而出取得垄断地位,即使其成功的创新可能到后来变成比另一项被淘汰的技术更差(或钻入死巷)。阿瑟想出四种自我加强的机制:(1)巨大的装置或固定成本,单位成本随产量增加而下降;(2)学习效果(learning effects),那会改进产品或因产品更普及而降低成本;(3)协调效果(coordination effects),好处在于易与其它采取类似行动的人进行合作;(4)调整预期(adaptive expectations),当其在市场上普及性增加后信心会加强,认为它将更普及。② 这些自我加强机能产生的结果,依阿瑟的用语可列出四项:(1)多项均衡(multiple equilibria)──许多解决办法都可以而不能确定结果;(2)可能无效率(possible inefficiencies)──因为运气不好而不能吸引人,使本来较好的技术被淘汰;(3)锁进(lock-in)──一种解决结果一旦达成就无法撤出;(4)路径相依──小事件的结果和机运环境能决定结局,而且结局一旦出现会导致一条特定的路径。 我们能够延伸这种技术变迁的论点到制度变迁上吗?回视它的假设如下:阿瑟处理的是竞争市场,其中人们追求极大化的机会;他所分析的竞争技术都具有报酬递增的性质。事实上(虽然我不知道阿瑟自己是否如此区分),技术之间的竞争只是间接的。直接竞争是在运用 ·113· 竞争技术的组织之间进行。这种区分是重要的,因为结果除了反映竞争技术的特点之外,也可能反映的是组织能力(企业家的会意知识)的差异。毕竟,阿瑟的确处理的是在组织内的决策,本书的制度模型也是如此。 II 两种力量决定制度变迁的路径:报酬递增(increasing returns)以及显著的交易成本导致的不完全市场(imperfect market)。虽然阿瑟对于技术的说法和第一种是相通的,但是他和戴维都没有直接处理第二种。我将依序来讨论。 如果制度不会产生报酬递增而市场又是竞争的,则制度并无作用。如第2章所讨论的,假如行为人起初有不正确的模型并且依之行事,那么他们会被淘汰,或者有效率的讯息回馈会促使他们修正模型。 但是,有了报酬递增,制度就有作用。阿瑟提出的四项自我加强的机能的确都能延用,虽然特性有些不同。当制度完全新创之时,就如1787 年美国制定宪法,有很大的初建成本。有显著的学习效果会发生在由制度架构所提供的机会所产生的组织之中(即如第9章里所说明的)。所产生的组织将演进以利用制度架构所界定的机会,但是和技术的情况一样,并不意谓从中得到的技能会造成社会效率增加。经由与其它组织的接触,以及间接靠着政治体系里投资辅助,协调效果会直接产生,更重要的是,正式规则将造成各式各样的非正式限制的建立,以修饰正式规则并且延伸它们的应用范围。调整预期是因为基于一种特定制度的契约更加普及,会减低规则是否长存的不确定性。简言之,制度结构里互相依存的网路产生很大程度的报酬递增。 有了报酬递增,制度就有作用并且决定长期经济体系的路径,但 ·114· 是只要其中的市场是竞争的,或大致接近零交易成本的模型,则长期的路径是有效率的(就本书所界定的意义)。在合理的偏好假设之下,既不会产生分歧的路径,也不会发生持续低落的成果。但是如果市场不完全、讯息回馈只是片断的,以及交易成本显著,则行为人的主观模型在不完全的回馈和意识形态的双重影响之下决定路径。这样,不仅分歧的路径和持续的落后都会出现,而且行为人由历史过程中得到的认知,决定他们所做的决定。在一个有报酬递增制度构成的世界里,行为人的过失疏漏反映出,以心理构成──观念、理论和意识形态──理解复杂环境的困窘。 我们回头来讨论第10 章里简略提过的中古和近代西欧发生的制度演变。十四世纪里剧烈的人口下降改变了农民对领主的谈判力量,而且导致他们之间的隐含契约逐步的改变。发生变化的范围,只能以历史传下来的交易成本和双方从历史中得来认知世界的模型来理解。交易成本蕴含在庄园习惯之中,而习惯乃长时间演变来界定出领主与农奴关系。每个人掌握其世界所依恃之模型,是从历史得来的,包括了主仆身份所代表的不平等关系,没有一方会想象改变到消除那种不平等。逐步累积的变化唯有从这些历史关系的条件上看才称的上是合理的。如果制度不具有报酬递增而主观认知总是等于真实模型,则可以推想,行为者会立即重新
调整契约关系,达到有效率的结合。事实上,因为对于制度架构有报酬递增,如前所述,调整过程是逐步累积,并且包括正式与非正式限制以及执行变动的缓慢演变。而且在这个特定的机缘之下,政治力量的竞争以及双方的思想构成概念缓慢的改建,共同造成了较为有效率的结果(包括在农业和贸易两方面),因此我们有了《西方世界的兴起》(The Rise of the Western World)这样一个成功的故事。 不过,这仍是经济史上特殊例外的故事(见第13章)。综观大部分 ·115· 的历史,人的经验和意识形态并不共同造成有效率的结果。在有系统地检视持续无效率路径的根源之前,我将设法用几个例子把路径相依的过程再说清楚一点。 III 普通法的演变是一种制度变迁的形式,有助于了解整体的制度变迁,普通法是以判例为基础──这提供了连续性与基本的可期性,对于降低契约双方的不确定性相当重要。过去的判决变成法律结构的基础。当有涉及新问题或是过去情况下没有预见的问题出砚,法律的结构会做边际的改变,新的判决一旦确定又回过来成为法律架构的一部分。司法判决反映出在法律架构的历史构成范围之中主观的讯息处理。如果不成文法事实上如一些法律和经济学者所坚称是有效率的,那会是因为竞争的过程的确导致司法人士得到正确的模型。但是如果司法者判决的依据是不完全的讯息和由他们的主观和意识形态控制之世界观,则没理由说它是有效率的。③ 无论我们如何解释司法过程,制度架构是连续又逐步地被提起诉讼之组织的有意活动所修改。 「西北律例」(Northwest Ordinance)这个很特殊的法律颁定可以说明路径相依所指的历史衍生之连续性以及报酬递增的后来结果。这个律例的颁行本身就是对美国政治与经济发展极为重要的法律。它是在1787 年正当制宪会议在费城(Philadelphia)召开之际,由大陆议会(Continental Congress)通过的。这律例是第三个为处理西部大量土地的管理和开垦所涉及的全面问题而颁行的法令。它提供如何使领土并入新建国家的架构。值得先描述一下该律例,其规则如何产生,规则如何被认可,以及它们如何和路径相依连上关系。 律例内容相当简短。它为土地的继承和登记所有权提供了规则,也 ·116· 建立了领土上政府的基本结构,并且提供领土逐渐变成自治的机能。此外,它定出办法规定何时一块领土可以成为一个州。还有一系列的条款,其实就是那些领土适用的人权法案(有宗教自由、人身保护令、陪审团审判、保释、契约执行和财产的补偿)。另有内容是关于善待印弟安人、密士西比(Mississippi)和圣罗伦斯(St. Lawrence)河上自由航行、公债、土地处分、西北领土可以区分为几州,以及在这些领土上禁止奴隶(虽然还是许可遣返逃奴)。 我们很容易追溯大部分条款的根源。律例作者们的主观模型可以直接追溯到英国与殖民思想的历史演变(见Hughes,1987)。在殖民时期的一百五十年之间,特定的条款内容已经成为殖民地政治单位之规则的一部分,包括继承法、土地登记财产权,以及许多人权法案条款。然而有些虽然是以前例为基础的,但是因为立法者已预见他们所代表的组织会受到的影响,有些内容变得有争议性──例如,关于新设州的大小和许可条件的内容。前例是得自原始章程的内容和联邦条款(Articles of Confederation),但是争议起于许可新州的条件会严重影响原来各州的相对势力和谈判力量。其中一项规则关于禁止蓄奴显然是「西北律例」的作者和制定宪法的人进行换票的结果,在前者之中禁止蓄奴的条款,所交换的是在宪法中奴隶被算做五分之三个人,如此增加南方蓄奴各州在国会中的代表人数(这在当时是主要的争执点)。 「西北律例」提供的基本架构主导了下一世纪里美国扩张的形态。虽然它们的内容有时因新问题和新争议而修改,但是它清楚地提供了制度演进之路径相依的形态。报酬递增的特征表现在,财产权结构、继承法和西北领土的政治决策规则都从颁行的法案中衍生而出,并繁衍出组织和(政治与经济的)企业家,他们在后来又引发法案的局部改变。的确,法案最重要的胜利反映于新的西部领土和新立的州影响力 ·117· 扩大,以及它们的代表成功地修改土地政策以符合它们的利益(见North and Rutten,1987)。因此,要了解美国的土地史,只能视之为制度架构与其造成的组织之间互相影响之下的逐步累积的制度变迁。 然而,如果上述的故事听起来像是不可避免、命中注定的过程,那是不正确的。过程中的每一步骤都是在有真正选择机会下的选择──政治的和经济的。路径相依是在概念上缩小选择范围,并且依时间顺序连接决策的方法,它并不是要述说未来必然由过去决定。在前面简述的故事里,法案的片断虽然是得自于殖民章程,但是最终的法案是受下述影响力量改变后的结果:(1)州际之间对领土加入的条件(那将决定现成各州将来的谈判地位)所起的争执;(2)北方与南方在奴隶问题上的歧见;(3)同一时间在费城进行的制宪会议。 我们现在可以将制度逐步变动路径相依的特性与长期持续成长或没落的形态整合起来。一旦发展的路径踏上了轨道,网路外部性(net-work externalities)、组织的学习过程,以及历史衍生的主观模型会加强这个轨道。经济成长的情况下,一条有调适效率的路径(如第9章所述)能够达成不确定情况下的选择极大化、采取多种尝试的方法进行活动,以及有效率的回馈机制,以找出无效率的选择而去除之。我们看到,「西北律例」
不仅造成有调适效率的经济发展──透过简单的土地所有权和清楚的继承制度使土地的移转能在低交易成本之下完成──而且产生有效率的政府制度,使得将领土并入全国政府的政治交易成本变低。的确,纵使十九世纪的一些特定之后续的土地政令并没有效率,「西北律例」的基本内容提供了相当有效率的办法解决土地移转的问题,以致于不管后来我们多么不适当地定出土地分配的办法,「西北律例」的基本内容还是相当程度地灭低了它们造成的成本。 但是,无助于生产的路径也同样会持续,最利之制度组合若是给生产活动带来反诱因,则其报酬递增的特性将制造出组织和利益团体 ·118· 与既存限制有利害关系。它们将玩弄政治以图己利。这种制度提供的诱因可能导致军事力量凌驾政治与经济之上、宗教狂热或直截了当的重分配组织,但是它们很少能奖励增长和传播有经济功用之知识活动。人们的主观思想构成概念将形成一种意识形态,不仅把社会结构合理化,而且解释其落后的成就。结果,经济体系里将演变出加强现有之诱因和组织的政策。于是,拉丁美洲经济调查团(Economic Commission for Latin America, ECLA)的报告和依赖理论(dependency theory)都把拉丁美洲经济的落后归罪于和工业化国家的贸易条件以及其它那些经济体系之外的条件。这种解释不仅将拉丁美洲的经济结构予以合理化,而且包藏的政策建议将加强现有的制度架构。 因为所有的经济体系的制度架构都同时为组织带来生产性和非生产性的机会,所以任何经济体系的历史都反映一些混含的结果。制度变动的立即工具是政治或经济的企业家,他们试图在那些看起来最能获利(短期的)的机会上追求极大化。不论最看好的机会是投资盗版、建立石油卡特尔,或开发高功能的计算机组件,是既有的限制和关键的诱因使决定改变的。但是请注意,主事者─企业家─不仅面对制度对选择机会的限制,还有关于完成目标的讯息也不完全。因此,即使假设很强的一个假设目标正好符合增加生产力,也不保证目标会达成,而且未料到的后果可能导致极度不同的结局(例如,一项技术变动造成财产权较无保障或者使恐怖分子的收获更大)。实际上,短期里追求利润极大的努力可能导致不断追求着无效率的活动(既定制度限制之下),而且即使他们做的是生产性的活动,也可能有料想不到的后果。(当然,这也可能产生反方向的作用,海盗可能终于发现定居和贸易其实获利更多,维京人[Vikings] 就是例子)。 然而,若是以为成功的路径会因小事件或小错误而逆转开就错了。请回想一下,制度结构的报酬递增的性质构成复杂而互相关联的规则 ·119· 和非正式限制,二者结合在一起决定经济成就,发生在正式或非正式限制上个别的变化当然可能改变历史,但是绝大部分的情况下不会逆转它的方向。对美国土地政策的简短说明可以看出,虽然特定的政令是无效率的。但是整体的制度架构(不仅是「西北律例」,还有在此之前的两个律例、美国宪法中含有的辅助条文,和演变形成之非正式限制)降低了它们无效率的后果。 路径相依意在指出历史的重要。我们若不追溯制度逐步累积的演变,就无法理解今天的决策(并且厘清它们在解释经济成就的模型中有何意义)。不过,我们才刚刚开始严谨地探讨路径相依之真义。 IV 为什么一样的相对价格的根本改变对两个社会产生不同的影响?现在答案可以揭晓。改变将造成每一个社会边际上的调适,所影响的对象便是那些正有问题急需解决的地方,解决的结果将决定于参与者的相对谈判力量──也就是,在特定之整体制度关系中发展出来的组织。但要注意,改变乃是建立于原来制度安排上的边际调整。因为一个社会里各团体的谈判力量互有不同,每个社会的边际调整通常也会不同,而且,由于过去历史不同以及后果产生的回馈并不完全,当事人会有不同的主观模型,因而选择不同的政策。这种情况的边际调整并不趋于一致。 当同样的一组规则施行在两个不同的社会上会怎么样呢?我可以用一个历史的例子来说明。美国宪法曾在十九世纪为许多拉丁美洲国家所采用(经过一些修改),而且成功的西方国家也有许多财产权法律为第三世界国家所采用,然而,结果却不像美国或其它成功的西方国家那样。虽然规则相同,但是执行机能、执行的方式、行为规范和当 ·120· 事人的主观模型却不同。因此,真正的诱因结构和所认知的政策后果都不一样,于是同样的一组相对价格的根本改变或者施行同样的一组规则,在不同之制度安排的社会中,将导致极端分歧的结果。 V 本章的焦点是:透过连续之边际调整而产生的制度变迁。强调这一种的变迁是有道理的,因为几乎全部的社会经济都是这样演变的。但前章也提到,征服或革命造成之间断的制度变动也是重要的。然而,这种制度的间断只更加强我的论点,面对正式的游戏规则剧烈改变,制度限制的生存韧性正是制度架构的规模递增特性之明证。例如,拿北美洲与南美洲在十八世纪和十九世纪初脱离英国与西班牙独立的革命来说。北美洲
与拉丁美洲的演变从一开始就大不相同。这个差异是反映出母国在殖民地所施行的制度形态不同,以及决定人们认知的意识形态构成概念也不同。 在北美洲,英国殖民地建立之时正值国会与王室针锋相对。母国的宗教分歧都移植到了殖民地,而反映在十八世纪里深刻阐述的观念和模型中。虽然关于王室的政治结构、财产所有权和殖民地组织章程有相当的分歧,但是关于地方政治之控制和市民会议之扩充这些一般的发展方向则清楚无疑。类似地,虽然航海令(the navigation acts)使殖民地含盖于不列颠帝国整体政治架构内,但是在那宽广的架构之下,殖民地人民能自由地发展自己的经济体系。其实,有时殖民地人民自己加诸在财产权的限制比母国做的还多。 法国与印地安战争(the French and Indian War,1756 一1763)是美国历史上众所周知的转据点。当英国向殖民地开征一项非常温和的税,并且扼阻西向移民时,引发了激烈的反应。许多殖民地人民的主 ·121· 观认知以为不列颠的航海令威胁了殖民地的繁荣。事实上,航海令造成的负担微忽其微,而且可以想象,如果美国像加拿大一样仍旧作为不列颠的一份子,人民应该会繁荣,但是殖民地人民的认知却不同,而且他们是根据认知行事,在个人和组织的推动下,一步步走向革命战争、独立宣言(Declaration of Independence)、联邦条款、西北律例与宪法。这一连串的制度作法组成一致的制度演变形态。虽然革命创建了美国,但革命后的历史只能说是非正式限制的连续,而且其实许多正式的制度限制是从革命前递延而来的。 至于西班牙的属地,征服的时间正值卡斯底尔议会(Castiliar Cortes)的影响衰微之际。征服者在原有的农业社会(尤其是在墨西哥与秘鲁高地,当地的农业社会已相当发达)施行单一的宗教与单一的官僚行政。官僚的各种政治和经济政策巨细靡遗(也是在人口多的富有地区实施的比游牧和无人的地区严格又有效)。而代理问题和官僚体制的控制问题层出不穷。虽然波旁(Bourbons)时代曾有扭转集中式的官僚政策的作法,甚至某种程度导致帝国之内贸易的自由化,但是扭转的范围不大而且很快又恢复了。官吏的控制一直是问题,再加上欧洲人的混血后裔(Creoles)又为追求私利而觊觎官僚的权势。虽然独立战争最后变成当地殖民势力和帝国势力之间为控制官僚和政治经济体制的争夺,不过其争斗仍感染了美国与法国革命所掀起之意识形态气息。于是,独立虽然带来仿效自美国的宪法,但是造成的结果非常不同。 在美国,宪法中蕴含了原先的英国和后来的殖民地连续的经济政治政策,加上对问题有一致的意识形态。而在拉丁美洲,一套异国的规则强施于有长久历史的集中式官僚势力以及其附带对问题之意识形态的认知。结果,拉丁美洲筹组邦联的计划与分权的作法在独立后的最初几年就告失败。十九和二十世纪的拉丁美洲国家,一个接着一个 ·122· 逐渐又走回官僚集中控制的老路。西班牙与葡萄牙所加诸的制度形态一直深深影响着拉丁美洲的政策和认知的演变,也造成这块大地的历史与众不同,纵使在独立之后所施行的规则极其类似决定北美路径的不列颠制度传统。④ VI 技术变动与制度变动乃是社会与经济演变的基本关键,两者都显露路径相依的特点。同一个模型能够一齐解释技术和制度变动吗?它们的确有许多相同之处。报酬递增是两者的基本成分。人的认知在制度变动中的角色比在技术变动中来的重要,因为意识形态的信念影响决定选择之主观模型的构造。在制度结构中的选择是更多样的,因为正式与非正式限制间有复杂的相互关系。结果,锁进与路径相依在制度中要比在技术中更为复杂。政治和经济体系的互相影响、有各种不同之谈判力量能影响制度变动的众人,以及固守住许多非正式限制的文化遗产的角色都加重了复杂性。 在本章的结尾,我想要强调这里分析的一些结果。长期的经济变迁是无数个政治与经济企业家短期决策累积的结果。这些决策直接与间接(经由外部效果)决定经济成就。所作出的决策反映了企业家理解环境的主观模型。因此,结果和意图相符的程度,反映企业家所持之模型接近真实模型的程度。因为模型反映了观念、意识形态和信仰,真正施政结果回馈之讯息对它们造成的澄清和改进相当有限,所以特定政策的效果不仅难以确定,而且相当程度也不可预测。即使随意浏览从古至今的政治与经济决策,也可以清楚发现意图与结果之间差距极大。然而,制度结构与其中人们所持辅助的主观模型带有报酬递增的特性。这指出虽然特定之短期路径无法预见,但是长期的整体方向 ·123· 则既更为可以预期,又更为难以扭转。 注释: ① Arthur 的文章“经济学中自我加强的机能”(Self-Reinforcing Mechanisms in Economic)中简短地综合了他的论点,并且概述了他份量可观的研究结果。该文收在《经济是一个演变中的复杂体系》(The Economy as an Enveloping Complex System)(1988)一书之中。 ② 见Arthur(1988),。
③ 在“不完全的决策与法律:论法律先例与规则的演变”(Imperfect Decisions and the Law:On the Evolution of Legal Precedent and Rules)一文中,Heiner(1986)在分析不成文法的演变时很强力地指出,当主事者越来越需要诠释不熟悉的「不在附近的」(用海纳自己的用语)讯息,他们将处理得不完全。因此,法律的先例建立起相对较简单的标准让法官有所依照。这一结论和大部分法律与经济学研究主张不成文法造成有效率的结果,论点截然不同。 ④ 拉丁美洲经验的梗概说明可见于, 《拉丁美洲的集中主义传统》(The Centralist Tradition in Latin America)(1980)或者.. Glade,《拉丁美洲经济:制度演变的研究》(The Latin America Economies,A Study of Their Institutional Evolution)(1969)。 ·124· 第二篇 经济成就 ·125· 第12章 制度、经济理论与经济成就 我们看不到、听不到、摸不到,甚至也量不到制度,它只是人类思想的构成概念。但是即使是对新古典经济学信的最虔诚的经济学家也会承认它的存在,并且通常(隐含地或直接地)将制度设定成他们模型中的参数。制度重要吗?关税、管制和规则重要吗?政府能有所作为吗?当我们跨越美国与墨西哥的边界时,能解释其间经济境遇的极端差异吗?诚实的交换有用吗?值不值得呢?我希望前几章的分析已经提供一个有力的架构能澄清制度造成的后果。 我真正想要指出的是制度在社会中更基本的角色,它们是决定长期经济成就的根本因素。假如我们要建立变迁的动态理论(这是主流经济学所缺的,而在马克思理论只有很不完整的处理),必须建之于制度变迁的模型之上。虽然还未完全解答问题,但是我相信方向的要领是很清楚的。接下来的各节里,我要(1)厘清新古典理论必须做何种改变,以融合制度分析于其中;(2)列出这样做对经济成就的静态分析有何意义;(3)探讨制度分析对于建立长期经济变迁的动态理论有何启示。 I 交易成本所造成人们的讯息处理是制度构成的基础,问题的焦点在于,是何种理性的意义与何种交易的特性阻碍了人们达成与交易成本模型下联合极大化的结果。 ·127· 在新古典理论的工具理性的基本假设里,行为人拥有必要的讯息,能够正确地评估所面对的选择,并且因而能够做出决定,达成所欲的目标。事实上,这种基本假设暗含一套特别的制度与讯息。如果制度纯粹只占有被动的角色,以致制度并不限制行为人的选择,并且行为人具有能做正确决策的必要讯息,则这个工具理性的基本假设是正确的基石。另一方面而言,如果行为人的讯息不完全、用主观模型导引选择,并且只能非常不完整地利用讯息回馈更正其模型,则一种程序理性(procedural rationality)的基本假设(如第3章所述)才是发展理论的根本基石。 新古典理论的基本假设是针对西方世界之高度发展、有效率的市场的问题而形成的,并且对这些问题是很有用的分析工具。但是那些市场具有之低交易成本的特征乃极为少见的条件。我认为用这种基本假设完全无法分析当今世界以及过去历史中的大多数市场。另一方面,程序理性的基本假设不仅能够解释普遍存在于现在与过去的不完全的市场,也能引导研究者探索什么因素造成市场不完全这类的关键问题。这使我们必须正视交易成本。 交易成本的发生是因为讯息既要花成本,并且对交换的双方而言并不对称,而且也因为,不论以任何方法发展出制度来安排人类互动的结构,都会造成某种程度的市场不完全。实际上,由于制度之下的诱因结构带给参与者混杂的讯号,所以即使制度架构是鼓励更多的贸易利益情况下,仍会有舞弊循私的动机造成市场不完全。给定人类的行为特征,实在没有办法在设计制度以解决复杂的交换问题之同时,又能免于一些不兼容的诱因(incompatible incentives)存在。因此,许多最近的产业组织和政治经济学文献都试图掌握经济与政治组织的诱因不兼容问题(见Miller, Managerial Dilemmas:The Political Economy of Hierarchies,即将出版),经济史上的成功故事描述了制度的创新如何降 ·128· 低交易成本与辅助贸易利益的获取,并且因而扩大市场。但是这些创新中绝大多数并未创造出新古典模型中有效率的市场所必须的条件,是政治体系在界定和执行经济市场的财产权,而政治市场的特性就是理解市场不完全的根本关键。
如何才能使政治市场接近于有效率之经济交换的零交易成本模型呢?说出条件很容易。立法机关应该制定那些能增加总合所得的法令,并且在过程中让获利者补偿受损者的交易成本能降低到使双方都愿意接受。使这种交易实现所必要的讯息与制度条件如下: (1)受影响的各方必须有讯息与正确模型,以了解那些影响他们的法案,并且了解会产生的利益或损失大小。 (2)其结果能够传达给他们的代理者(立法者),而那些代理者会忠心耿耿地依民意投票。 (3)投票将依总和的利益或损失加权,以致可以确保结果反映出净值,并且使受损者得到适当的补偿。 (4)这种交换能以极低的交易成本来完成,使其值得从事。 最能造就出接近这些条件的制度结构,是有普遍选举权的现代民主社会。换票作业、议案互惠,以及竞选对手努力在位者的缺失而减轻代理问题等,都有助于较好的结果。 但是看看体制内产生的反诱因吧!理性选民的漠然并不只是公共选择理论性的口号而已。不仅选民无法得到讯息,获知堆积如山的法案如何影响其福利,而且民众(甚至立法者)也不曾拥有正确的模型来评估后果。代理理论(Agency theory)提供了丰富而或许带来争议性的证据,指出立法者并不完全依选民的利益行事。其实立法者换票的基础往往是认知到得票数之增减,那通常和反映全部选民的净利或损失相差甚远。而且又何尝有诱因去补偿受损者呢?在所谓较好与有效 ·129· 率(以新古典的定义)的结果之间有很大的差距。这在大量现代政治经济学文献已有明证。我必须强调两项隐隐浮现的条件。一是,被影响的一方有讯息和正确模型能够正确地评估后果,其次,所有受到影响的人都能平等地参与决策过程。即使全人类历史上最有利的制度架构中,也不曾有过近似之体制,能符合这些条件,造成有效率的政治决策。 因为政治体制制定与执行经济规则,所以财产权效率不张,并不令人感到惊讶(North,1981)。但即使有效率的财产权被制定了,它们通常仍包含高成本的监督执行成分。这是反映其内部的反诱因,或者交换关系中终究仍有空隙,造成背信、怠惰、偷窃或诈欺等行为。许多情况下非正式限制会帮助形成减轻这些反诱因。现代西方世界提供许多证据指出市场能够成功运作,并且甚至相当接近新古典的理想。但是它们是例外的少数,得来不易,而且制度的要求甚为严格。 II 现今经济分析考虑制度后的结果可以汇总如下: (1)经济(与政治)模型是专设在特定的制度限制范围内,而制度限制因时因地在不同的经济体系之间相差极大。模型既是制度专属的,而且在许多时候制度限制稍稍改变就会产生极大的差异。自觉地体认这些限制,对改进理论建构以及公共政策问题是极其重要的。这不只是牵涉到模型是否适用于孟加拉或十九世纪的美国,更立即地牵涉到是否适用于日本这样另一个已开发国家或甚至明年的美国? 更重要的是,特别的制度限制决定了组织运作的范围,因而使得游戏规则与人的行为之间的互相影响可以言之成理,如果组织──例 ·130· 如厂商、工会、农民团体、政党和国会的委员会──致力于非生产性的活动,则制度限制为这种活动提供了诱因结构。第三世界国家的贫穷是因为,制度限制界定出来的政治/经济活动的报酬并无法鼓励生产性的活动。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正刚开始了解,根本的制度架构乃是它们当前成就不彰的根源,而设法重组制度架构的方法以扭转诱因,进而引导组织走向提升生产力的道路。至于在已开发的国家,我们不仅需要了解影响经济成长之整体制度架构的重要性,还要自觉到一直不断发生的边际改变会造成的后果──不只在整体成就上,也在经济体系的各个部门上。我们早就注意到组织结构、管制、司法判决和成文法条等等正式限制会影响厂商、工会和其它组织的政策,并且决定特定层面的经济表现,但是这种注意并未导致经济理论建立起模型,解释产生这些结果的政治经济程序。 (2)自觉的制度结合,将促使社会科学家,尤其是经济学家,质疑其学科根本的行为模型,并且因此能更有系统地探讨讯息的成本与不完全的处理过程在人的行为上产生的意义。社会科学家虽然已经在他们的模型中考虑了讯息的成本,但是并未掌握个人在处理讯息和下结论决定选择所用的主观思想构成概念。经济学中有一个(多半是)隐含的假设,指决策者能够正确地认识他们所处境遇的原因(也就是具有真实的理论)、知道各种可做选择的成本与效益,知道如何见机行事(可见于Becker,1983)。理性选择与有效率市场的假说先入为主蒙蔽了我们,使我们无法正视不完全讯息与复杂环境以及个人对外界世界的主观认知,所会造成的影响。理性行为人的典范绝非无可救药,只要我们仔细体认人类动机的复杂性以及讯息处理中产生的问题。那时社会科学家将不只了解为何制度存在,而且了解它们如何影响结果。 (3)观念与意识形态建生影响,而制度扮演着主要角色,决定它们影响的大小。观念与意识形态决定了个人用以诠释周遭世界和进行选
·131· 择的主观思想构成概念。此外,正式的制度在透过某种方式安排人类互动之下,影响我们自己行为付出的代价,而在一定程度内正式的制度有意或无意的安排,降低了依据观念行事的代价,于是它们给予人置观念与意识形态于选择中的自由。正式制度的一种主要后果是有机制(譬如民主的投票制度或阶层式的组织结构)让身为代理人的个人能够表达自己的看法,并且影响结果,而使结果大大不同于大多数经济和公共选择(public choice)理论中单纯的利益团体模型的结果。 (4)对经济体系的成就进行任何的深入探讨都会遭遇政治与经济的纠结关系,因此我们必须发展真正的政治经济学这个领域。制度限制界定了两者之间的交换关系,并且因此决定了政治/经济体制运作的方式。不仅政治体制在制定与执行攸关经济体制里基本诱因结构的财产权,而且现代世界里政府所经手的国民生产比率以及其无所不在、日新又新的管制乃是经济成就的最重要关键。一个经济体系的总体层面或甚至个体层面的模型若要有用,就必须在模型中考虑制度限制。例如,现代的总体经济理论根本无法解决所要处理的问题,除非那些经济学能体认到,政治过程中的决策严重影响经济体制运行。虽然我们在这特别的层面体认到这个作法,但是仍需要更加密切地融合政治学与经济学。要达成这个目的,唯有将政治经济过程予以模型化,这个过程将结合相关的特殊制度以及衍生之政治经济交换的结构。 III 将制度分析整合在静态的新古典理论中,需要在现有的理论上进行修改。但是建立经济变迁的模型则必须建构整个理论架构,因为原本并不存在这种模型。路径相依是分析理解长期经济变迁的关键。这种方法的潜力在于它延伸了新古典理论最具建设性的基础──稀少 ·132· 性/竞争假设以及驱动行为的诱因──在修改中加入不完全讯息与主观的现实模型以及制度的报酬递增特性,结果是,这种方法可以连结个体层面的经济活动与制度架构提供之总体层面的诱因,逐步变迁的来源在于组织与其企业家从获取技能、知识与讯息以达成目标所能得到的利益。路径相依是来自于一旦踏上特定路径就会锁定方向的报酬递增的机能。路径的改变是由于意料之外的选择结果、外部效果,以及有时候在分析架构之外的其它力量。路径的转向(从停滞到成长,或相反的转变)可能是出自上述路径改变的来源,但也通常会透过政府体制的改变而发生。 为进一步说明路径相依的步骤特征,我要回来检视第11章里所做的不列颠─北美路径与西班牙─拉丁美洲路径之间的对照。 背景 十六世纪初,英国与西班牙的发展就非常不同。英国在经过诺曼人征服(Norman Conquest)之后发展成较集中的封建制,而从包斯渥士战争(Battle of Bosworth,1485)中建立了都铎(Tudors)王朝。相对地,西班牙则是在摩尔人(Moorish)统治伊比利亚半岛(Iberian Peninsula)七个世纪之后崛起。它尚不是一个统一的国家。虽然费迪南(Ferdinand)与伊莎贝拉(Isabella)的婚姻结合了卡斯提尔(Castile)与亚拉冈(Aragon)两国,但是它们仍旧维持各自的法令,议会与政策。 然而,英国与西班牙都面对着其它新崛起之欧洲民族国家共同的严重问题:在战争成本高涨之下,需要获取更多收入才能继续生存。传统上,国王皆有自己的收入,也就是从自己的领地和传统诸侯处得来,但是这些资源在面临十字弓、长弓、长枪和火药这些新的战争技术时就不足了。最早是由熊彼德(Schumpeter,1954)提出的这种国家财政 ·133· 危机,迫使统治者与其选民进行协议。在两个国家里,结果都产生了某种代表选民的方式(在英国为议院Parliament而在西班牙为议会Cortes)以交换收入。在两国而言,羊毛贸易都成为王室主要的收入来源,但是由新的战争技术所造成共同的相对价格改变,却在两国造成截然不同的后果。一者引发形成的政治与经济体制,解决了财政危机,并且凌驾整个西方世界;另一个国家,虽然有较优越的初步条件,但是它却导致财政危机沉疴末愈、破产、没收财产与毫无保障的财产权,以及达三个世纪的相对停滞。 在英国,统治者与选民之间的紧张关系(虽然隆尼美[Runnymede]的男爵也许嫌这种用语并不适当)随着1215年的大宪章(Magna Carta)浮现台面。财政危机在后来的百年战争(the Hundred Years War)里出现。史塔伯斯(William Stubbs)描述其结果如下:「承认议院有权立法、有权质询违法滥权,以及有权参与国家政策的规划,实际上是以付钱给爱德华一世(Edward I)与爱德华三世(Edward III)而买来的。」(Stubbs,1986, 599页)接下来以至1689年的历史与议院的最后胜利则是众所皆知的。 在西班牙,亚拉冈(大约包含了华伦西亚 [Valencia] 、亚拉冈,与卡塔隆尼亚[Catalonia])与卡斯提尔的合并所结合的是两个非常不同的地区。亚拉冈在十三世纪后半从阿拉伯人手中夺回,并且已经是横跨萨丁尼亚(Sardinia)、西西里岛(Sicily)和部分希腊的一个重要的商业帝国。其议会反映了商人的利益,并且在公共事务里居重要角色,相对地,卡斯提尔则长年征战,苦于应付摩尔人或者忙于内部争斗,而且虽然议会存
在但很少召开。合并之后的十五年,伊莎贝拉不仅成功地控制住原先好战不驯的诸侯们,也控制了卡斯提尔的教会行政,虽然卡斯提尔议会的角色在晚近的学术研究中稍有提升,不过在卡斯提尔国内还是集权的王朝与官僚,而且是卡斯提尔决定了西班牙和拉丁 ·134· 美洲的制度演变。 制度架构 两个社会的差异并不只是在政治体制的集权或分权,不过,这个特点造成关键性的差异,并且是政治经济中巨大差异的缩影。不仅英国的议院开启了代议政治的先河,并且减少了财政困窘的斯图亚特(Stuart)王朝里出名的竞租(rent-seeking)行为,而且议院的胜利也象征财产权保障的提升以及更有效而公正的司法制度。 西班牙的政治体制包括一个庞大的集权官僚体系「管理着不断增加的王室旨令与审判训令,它们不仅使行政机器合法化,并且奠定了行动的方针」(Glade,1969,58 页)。经济体制与政治体制的每一细节,都是为了实现王室欲建立罗马以来最强大的帝国之目的而安排。但是随着荷兰(Netherlands)的叛离以及从新世界流入的财富减少,财政的需求远超过收入,而终于造成破产、增税、没收与缺乏保障的财产权。 对组织的意义 在英国,议院创设了英格兰银行(Bank of England)以及支出必须配合租税收入的财政制度。其所造成的金融革命不仅终于为政府建立健全的财务基础,而且奠定了私人资本市场的发展基础,更有保障的财产权、重商主义限制的解除,以及纺织业逃出城市里行会(guild)的限制等等,提供给厂商在国内及世界市场上更多更广的机会,市场的成长与专利法都鼓劝创新行为的成长,不过这些与更多其它的成功故事都是大家耳熟能详的。 在西班牙,1557 年至1647 年之间一再的破产又因为应付灾害所 ·135· 作的孤注一掷而更雪上加霜。战争、教会与管理复杂的官僚体系提供西班牙组织最主要的机会所在,于是军队、教士与司法界就成为报酬高的职业。驱逐凛尔人与犹太人、地租设限与麦价管制、没收那些应该汇给塞维尔(Seville)商人的白银(他们只收到一些没有价值的债券(juros)作为补偿)都是破坏生产活动诱因的表征。 路径相依 以简短的故事对照来清楚地说明路径相依,我们有必要将各个社会的政治、经济与司法系统解释成是一个交织的网路,正式规则与非正式限制组成制度结构,并且引导经济体系踏上不同路径的。而且必须指出那些限制人们的选择及阻止他们剧烈改变制度架构的网路外部性。这样的工作远远超过目前我所熟悉的实证证据所能做到的,我只能从证据中间接地推论这种含意。 在一份颇受争议的研究《英国个人主义的起源》(The Origins of English Individualism,1978)中,艾伦·麦克法兰(Alan Macfarlane)认为至少从十三世纪开始,英国就不同于我们传统上认为的农村社会。那些传统的特征──族长权威、大家族、妇女地位低落、紧密又封闭的农村、自给自足,以及家庭为工作单位等等──都在十三世纪之前就明显不存在了。取而代之,麦克法兰描绘的情况是,活泼又个人主义趋向的态度已涉入了家庭结构、工作组织,和农村小区的社会关系之中,附带着一系列关于财产、继承与妇女法律定位的正式规则。麦克法兰要指出英国的与众不同,其特殊之处由来已久,但同时他堆积了大量的证据,让我们看到正式与非正式限制的复杂又互相依赖的网路关系,产生了路径相依的报酬递增特性。 西班牙的制度结构中报酬递增特质的最明显证据是,即使王室与 ·136· 其官僚明知国家走向衰败没落,仍无力改变西班牙走的路径。一个世纪之内──十七世纪──西班牙从西方世界自罗马帝国以降最强盛的国家沦落成二流国力。乡间人口流失、工业停滞,以及塞维尔对新世界贸易系统的瓦解,和政治方面卡塔隆尼亚与葡萄牙的反叛同时发生。大致的原因是一再发生战争和一场财政危机导致欧利瓦(Olivares,1621至1640)采取孤注一掷的措施,结果只更加重根本的问题。的确,被认为可行的政策在当时的制度限制和主事者认知之中只有价格管制、增税与再没收,至于主事者的认知,狄伏瑞斯(Jan De Vries)对欧洲在危机年代的研究中(1976)曾描述了扭转没落的努力如下: 但这个社会并非不知道当时的情况。一群经济改革者……写了堆积如山的时论,呼吁新的措施……的确在1623 年,一场改革会议(Junta de Reformation)为新登基的国王菲利普四世(Philip IV)提出一连串的建议,包括用租税鼓励早婚(因而可促进人口成长)、限制奴仆人数、设立银行、禁止进口奢侈品、关闭妓院,以及禁止在小镇教授拉丁文(以免农民因受了零星的教育而离开农业)。但是这些建议都未贯彻实行……有人说改革运动的唯一成就是废止了羽毛衣领。这种流行的服饰使上层社会人士为洗衣费而倾家荡产。(De Vries,1976,28页)
工具理性看起来并不能应用于这场会议里的说理。 英国与西班牙在十七世纪皆面临财政危机,但它们所走上截然不同的路径显然反映出深植于社会基础的制度特性。 长远的后果 美国经济史的特点在其联邦政治制度、制衡(checks and b- ·137· alances),以及一套财产权结构便能促成建立资本市场与经济成长所必须的长期契约。即使经历一场损失极大的内战浩劫,也并未改变其基本的制度结构。 相对之下,拉丁美洲经济史却铭刻着从西班牙/葡萄牙继承来的集权官僚的传统。以下是寇兹渥斯(John Coatsworth)所描述十九世纪墨西哥的制度环境: 支持政府干预的主张以及制度环境里普遍恣意而为的本质,迫使每个企业不论在城市或林间都要以高度政治化的方式运作。利用亲戚关系、政治影响与家族地位来得到特权以便获取资助贷款、得到各种劳工雇用策略上的协助、追偿债务或执行契约、逃税或规避司法制裁,以及保有取得土地。经济竞争的成败往往取决于生产者与政治权威的关系如何──地方主管处理地方事务,殖民地的中央政府能在解释法律时,偏袒并且在必要时干涉地方上的处理。小企业由于无缘进入特权勾结与政治袒护的圈子中被迫长期在半秘密状态下经营,一直是在法律边缘任由主事官员的摆布,无法免于独断的行政措施之扰,也无法抵抗有钱有势者的特权运作。(Coatsworth,1978,94页)。 英国和西班牙在新世界里所建立的分歧路径并没有合聚,纵使有共同意识形态的影响居中协调。在前者,形成的制度架构使政治安定,使复杂、非人情的交换得以成立,发挥现代科技之经济效益。在后者,人情关系仍是大部分政治与经济交换的关键。产生这种人情关系的制度架构在演变之中既不能造成政治安定,也不能让现代技术的潜力持续发挥。 ·138· 第13章 经济史中的稳定与变动 制度所提供的基本结构使人类从古至今得以创造秩序,并且设法降低交换中的不确定性。加上所利用的技术,制度乃决定了交易与转换成本,并且因而决定从事经济活动是否有利、是否可行。制度将过去和现在、未来连在一起,以致于历史大致上是逐步制度演变的故事,其中历史上的经济成就只能被解释为一段段连续故事中的一部分。而且制度是理解政治与经济体制之间相互关系以及这相互关系如何影响经济成长(或停滞、衰落)的关键。然而,为何某些交换的形式很稳定,而另一些则会导致更复杂又富生产力的交换形式呢?我已经讨论了制度变迁的理论问题。此处我想探讨历史变迁的特殊性质。 要检视历史中的稳定与变动,首先碰到的问题就是本书一开始就提出的(见第2 章):什么样的制度组合使得任何时点下都能获致标准新古典模型里提到的贸易利益?这个问题即使是不考虑历史因素已够复杂,在历史中则加倍复杂,因为一旦不从无中生有,历史总是来自更早的历史。历史中路径相依的形态在前几章说明过,有些情形下导致稳定的交换型态而不再演变,但另一些情形下又会产生动态的变迁。本书所提出的论点是当前的政治、经济与军事组织形式及其追求的目标方向是由逐步演变的制度结构所提供的机会范围中得来的。但是有时候极少有或根本没有演变。为什么有时稳定又有时变动呢?我将一步一步描述一种比一种更复杂的交换形式,然后再换到实现这些交换形式所必须要的制度与组织结构。① ·139· I 我一开始要讨论的是村落里的地区内交换,或者甚至更简单的狩猎采集社会(其中男人狩猎,女人采集)的交换。这样的世界里专业分工相当的粗浅,大部分的家户都各求自给自足。稍微进步一点则有跨出村落的贸易扩张,如此增加一些专业分工(通常只是辅助以自给自足为主的家户)。一旦市场延展到地区间的贸易,则不仅含盖大区域的多边贸易有所成长,进行贸易的专门场所已经建立,而且贸易对象的数目也快速增加。虽然在这样的社会里,绝大部分的劳动力是用在农业上,但参与贸易和商业的比例渐渐上升。 长程贸易的演进与发展象征了经济结构的显著改变。这种贸易必须要有一些人相当专门地从事交换过程中的工作,而他们的生计全赖于贸易。这就是早期贸易中心的发展。这些贸易中心可能是暂时聚会之所(即如欧洲早期的市集),也可能是较固定的城镇和都市。这样的世界里具有某种规模经济,譬如垦植农业。换句话说,地理上的专业分工开始兴起,成为主要的问题焦点,而职业上的专业化也产生了。 市场扩张的下一个阶段必须有更专业化的生产者。规模经济造成阶层式的生产组织出现,其中全职的工人在集中的场所里或者在连续阶段的生产过程中从事工作。城镇与一些核心都市兴起,此外人口的职业分配也显示出从事制造与服务的劳动力比例显著的上升,虽然整个人口仍是以农业为主。这同时也反映出社会明
显地步向都市化。 最后一个阶段,也就是我们所观察到现代的西方社会,经济体系内专业化增加、农业占劳动力很小的比例,庞大的市场遍及全国并且跨越国际。规模经济使得不论是制造业或农业都出现大规模的组织。每个人在生活里担任专业的功能角色,而仰赖各部分互相关联的网路提供所需的物品和劳务。职业劳动力的分配逐渐由制造业为主转移到以 ·140· 一般所称的服务业为主,毫无话说,这是个都市化的社会。 II 不论是从德国的历史学派或是较近的罗斯托(W. W. Rostow)成长阶段论,我们或多或少都听过这种经济史的阶段式说法。然而,我要在这里对这些阶段特性提出不同的看法,我所关注的是,何种制度才能使交易与转换成本维持一定水平,使得专业与分工能够增长。 小规模的村落贸易是存在于紧密的社会网路之下,由促成地区内交换的非正式限制所构成,而这种关系里的交易成本很低。虽然部落或村落组织之基本全社会的成本可能很高,但是这些成本不会成为交易过程中的额外成本。人们对彼此都有亲密的了解,而且暴力的威胁乃是维持秩序的长久力量,因为人们知道暴力意味着什么后果。 随着市场规模的成长,紧密的社会网路转换成不常来往的买者卖者的关系,于是地区间贸易很快地造成更高的交易成本,因此,必须有较多的资源用到衡量与执行的工作上。没有集中的政治权威与单一的政治结构或正式规则的世界里,宗教戒律常成为人们的行为规范。其降低交易成本的效果差异很大,全看这些戒律受人们遵守的程度。 长程贸易的成长带来两项明显的交易成本问题。一是典型的代理人问题。历史上应付的办法是用全权代理(commenda),以及在其它早期的组织形式里用亲戚做远程的买卖,定居的商人会派一名亲属随货物出发去接洽生意,再随着买进的货物一并回程。衡量表现的成本、亲族关系的强弱,以及舞弊的代价都能决定这种合约的结果。随着贸易量的成长,这个问题成为越来越严重的困难。第二个问题是契约的履行与执行。在异域他乡里没有现成的方法来执行契约。执行不仅是在运送途中保护劳务与商品免受海盗或土匪掠夺,并且要在异国领域里执行合约。种种的发展,如重量体积的度量衡、计算的单位、交换媒 ·141· 介、公证、驻外领事、商务法庭,以及提供由外国自行保护的外国商人租借地以换取收入等,都是或零或整的组织、制度与工具,使长程的贸易得以进行与完成。综合了自愿的和半强迫的成分,或者至少能够有效地拒绝与那些违约商人往来的成份,使长程贸易能够发生。 下一阶段,资本市场的建立与拥有大量资本的制造业厂商的发展则需要有某种形式的强制性政治秩序,随着更复杂而非人情的交往方式形成,人情关系、自我限制与拒绝往来就不再有效。并非它们已不重要,它们在互相依赖的世界里仍然有意义。但是舞弊的利益已大到必须订定下有效的非人情契约,否则难以进行复杂的交换。有保障的财产权需要有政治与司法组织在任何时空下有效且无私地执行契约。 最后的阶段里,专业化之下用于交易的社会资源比例增加,以致于交易部门(transaction sector)负担国民生产毛额很大的比例。产生这种结果的原因在贸易、金融、银行与保险的专业化以及经济活动的协调所牵涉的劳动力比例越来越高。因此,有必要出现高度专业化的交易组织形式。国际的专业与分工要求制度与组织能让财产权的保障延伸跨过国界,以致于资本市场与其它种类的交换能够在双方可靠的承诺下发生。 上述非常概略描述的阶段看起来像是一段接着一段关于合作演进的流畅故事。但真是这样吗?是否要有必然的连系才能使人们从较不复杂的转换到较复杂的交换形式?这种演变的关键不仅是较低的讯息成本和规模经济加上契约执行的改进,能容许甚至鼓励单纯的交换形式演变成复杂的交换形式,而且有诱因使组织去获取知识与讯息,而使它们朝更为有益于社会生产力的方向演变。但是我们应该很谨慎的注意事实上综观历史并无理由使这样的发展必然发生。我们的确可以看到大部分我所提到的早期交换和组织的形式,至今仍存在世界的某些角落。原始的部落社会依然存在,苏克(专事地区间贸易的展售市 ·142· 集经济体系)仍在世界角落里蓬勃发展。虽然商旅贸易(caravan trade)已经消失,但是它的结束(以及其它两种原始的交换形式的逐渐瓦解)所反映的是外来力量的影响,而非内部的演变。 相对之下,欧洲的长程贸易的发展开启了一连串更复杂之组织形式的内部发展。那是指长程贸易的兴起透过降低讯息成本、一些规模经济和在地之契约执行的发展,引发一种演变的形态,使西欧明显地有别于上述原始交换形式的稳定。在威尼斯的地中海贸易(Venetian Mediterranean trade)或香槟区市集或鲁北克(Lubeck)的汉撒贸易(Hanseatic trade)里得以成功所必须的才智与技能,引起更复杂精致的制度出现。不论考察汇票(bill of exchange)的演变或者商务法律仲裁的原则(law merchant doctrines)如何一步步变成正式法律的基础,会发现是追求获利机会的组织为扩大贸易机会而造成的制度演变。
有些经济体系演变而产生的政治结构。可以发展出第三者执行以及象征现代西方世界的复杂制度结构。但即使在西欧也并非所有的经济体系都如此,西班牙为例,有些则因为政治/经济政策造成破产,或破坏了生产性的制度创新的诱因而步入绝境。更深入检视原始的交换形式与其后的西欧发展,我的目的是要强调,有截然不同的力量,造成前者制度和组织于保持稳定,而后者则出现动态的经济变迁。 III 人类的交换活动以最原始的形式进行,交换甚至不须语言也能生效,比手语以及观察在眼前的货品(至少如古希腊史学之父希罗多德[Herodotus]所说的),足以做为交换的基础。平常的交换无需用到政府组织,而交换规则的执行是靠整个家族之间斗争的威胁而做到的。然而,部落社会里的交换并不简单,缺少正式成文的规则支持的政府组织所遗的空缺则由紧密的社会网路填补。因为我在第5章已经描述 ·143· 过这种交换的形式,我将只再引述一段伊丽莎白·寇尔森(1974)的文字做简短的补充: 「所有这些人们居住的社会都处于一种微妙的权力平衡,总是遭受威胁而又令人提防:每个人一直都处于既要保护自己地位又要表示善意的处境。作法和习惯显然相当的有弹性而易于改变,这可见于判断某人的作为是对是错依情况差异而有所不同……但这是因为被审判的是人而非所犯的罪。这些条件下,嘲弄一般接受的标准就如同挑战权力的合法,而且变成指责某人过失的证据。」(Colson,1974,59页) 寇尔森的分析和理察·帕斯纳(Richard Posner,1980)分析的含意都在指出特立独行与标新立异都被视为是对团体生存的威胁。 另一种交换的形式─苏克─已经存在数千年而且至今仍存于北非与中东,这种形式被刻划成普遍又相对非人情化的交换并且有相对较高的交易成本。② 其基本的特性是多样的小规模企业,拥有高达全镇百分之四十至五十的劳动力从事这种交换过程,低固定成本、非常精细的分工、无数的小型交易(每一次不见得和下一次有关)、面对面的接触,以及物品与劳务的不同质。没有专为整合与分配市场信息的制度,重量与大小的度量制度错综复杂又不完全标准化,交换的技能发展的很细致;各人具有技能的差异很明显,而技能是决定谁能在市集中致富的根本因素。对交换的任何层面或条件的讨价还价是普遍、辛苦又不曾间歇的。买与卖简直无法区分,根本是同一种活动;贸易涉及的是不断地寻找特定的对象,而不只是对一般大众提供货品。争执的处置涉及关于事实的可靠证人的作证,而不是权衡各种司法原则。政府在市场活动的管制是边际的、分散的而且大部分只是形式上的。 综合而言,苏克的核心特征是:(1)很高的衡量成本,(2)不停地努力建立顾客关系──就是与对方发展重复交换,然而总是不完全地,(3)在各方面密集的讨价还价──关键在于设法损人而利己。基本上,活 ·144· 动的意义就在提高交换对方的交易成本。一个人若是比对手有较好的讯息就能赚钱。 虽然很容易理解为何创新会被视为对部落社会生存的威胁,但是较不易理解为何这些无效率的讨价还价仍然留在苏克之中。我们会想,在我们所熟悉的社会中,自愿的组织会形成,以控制这种讯息不对称所造成的偏差与不确定。但这正是问题所在。苏克中所缺少的正是法律制度与司法执行,这些会使这种自愿组织可行与获利的根本支柱。没有它们,便没有诱因去改变制度。 贸易如何在一个必须有保护又没有政府组织的世界里生存?商旅贸易说明了使这种贸易发生的精细的讯息限制。克利佛·葛兹(Clifford Geertz, 1979)为我们说明了本世纪之交摩洛哥的商旅贸易。 狭义地讲,zettata( 源自于北非土著语berber 中的TAZETTAT ,意指一小块布)是一种通行的工具。一笔你给地方权势的费用……以换取通过该权势控制地区时的保护。但事实上它不只是或更恰当地说在从前不只是一种费用。它是整个道德仪式复杂结构的一部分。道德仪式乃成规,却又具有法律的力量和神圣的地位──围绕在客人─主人、受护者─守护者、申诉人─受诉人、流亡者─保护者、祈恳者─神祉的关系上──在摩洛哥的乡间这些关系都纠结成了一圈。当远来的商人(或至少他的代理人)走进部落的物质世界,他也同时进入文化的世界。 即使他们用来表明自己的特定形式种类繁多,北非土著(Berher)社会里高层与中层位阶的保护特性是清楚而不变的。保护关系是人际的、无条件的、明显的,以及被视为以他人的名誉来装饰某人。名誉可能是政治的、道德的、精神的、或甚至特异的,或者常是四者皆有。但基本的交易是一人对着一些人心想「站出来 ·145· 说话」(quam wa qal 像是一句成语),对那些人也想着:「这个人是我的,伤害他就是侮辱我;侮辱我你就要小心。」基于这种祝福(著名的baraka)、待客、庇荫与护送意义是没有分别的;它们依据着或许有些矛盾的想法,那就是个人身分在其根源与外表上绝对是个人的,但并非不能把自己的身分印在他人身上。(Geertz,1979,187页) IV
部落组织、苏克与商旅贸易代表着长久存于历史中的极有限度之合作的稳定形态。在每个情况里,组织或个人为求成功所需的技能和知识,并不要求或引发对基本制度架构做生产性的修改。每个情况里制度变动的来源都是外在的。 相对之下,近古欧洲长程贸易的历史是一步步发展出更复杂的组织,而终于导致西方世界兴起的故事。我将首先简短描述有何创新,再来探讨某些根本的来源。 降低交易成本的创新包括组织创新、工具以及特别的技巧与执行特性。这些创新分三方面影响成本:(1)有些增加资本的流通,(2)有些降低讯息成本,(3)有些分散风险。这些显然是相互重迭的分类;然而,它们提供了有用的方法以区分交易中减低成本的各类重点。所有的这些创新皆有其历史的根源,它们大部分源自中古的义大利的城市国家或回教世界或拜占庭(Byzantium),而在后来的发展中发扬光大。 影响资本流通的创新之中有许多技巧与方法,规避禁止高利息的法律(usury law)。在贷款契约中暗藏利息的各种巧妙办法从「逾期罚款」到玩弄汇率(见Lopez and Raymond,1955,页163)再到早期的分期付款形式,全都提高了交易的成本。禁止高利息的法律所引起的成 ·146· 本不只是使暗藏利息的契约在撰文上复杂又麻烦,并且使这种契约的执行变得更有问题,随着禁止高利息的法律逐渐毁弃而高利率被允许,撰写契约的成本与执行契约的成本则下降。 同样影响资本流通而最受到注意的创新是汇票(bill of exchange)的演进,特别是那些促成汇票转让的技巧与工具以及折价方法的发展。转让与折价又仰赖建立起使用的制度与发展出作业的中心──先有市集,譬如香槟市集,后有银行,最后有专门折价承作的金融行号。这些发展不只是特殊制度的结果也是由于经济活动的规模经济。量的扩大明显地使这些制度发展得以成功。除了规模经济是汇票发展所必须的之外,契约执行上的改进也很重要。而会计与审计方法的发展与它们被用作收取债务与执行契约的证据对于契约执行的改进相当重要(Yamey,1949;Watts and Zimmerman,1983)。 第三种影响资本流动的创新是因为了控制长程贸易的代理人所产生的问题。在中古和近古时对这些问题的解决办法是,利用亲戚和家族关系连系住当事人(principals)与代理人(agents),使当事人得到些保证,可使当事人的命令与指示会被有效的照办(教会能较成功地运用代理人,可能是因为对神的畏惧或是对更高目的的崇信)。然而,随着商人贸易的国度规模扩大,交付当事人亲属之外的人见机行事的范围加大,就必须发展出更精细的会计程序来监督代理人的行为。 降低讯息成本的主要发展是各种商品的价格标示以及手册的印制,提供重量、大小、税捐、代理费用、邮送制度以及欧洲货币兑换其它地区货币的复杂汇率。明显地,这些发展根本上是大量国际贸易的产物,因此也就是规模经济的成果。 最后一种创新是把不确定性转换成风险。此处所指的不确定性是一个人无法判断一项事件机率的情况,因而也无法为这项事件的发生做保险。风险则意指有能力精算决定一项事件的可能性,因而能够对 ·147· 这项后果做保险。我们认为现代世界里保险和资产组合分散,是将不确定性转换为风险的方法,而且由此透过避免变异而降低交易成本。在中古与近古的世界,可以发现正有这样的结果。例如,海商保险是从零星的承担部分损失的个别契约,演变成专业厂商所推出的契约。 十至十五世纪,海商保险已经建立于稳固的基础之上。保险政策的措辞已经变成格式,并且在接下来约三、四百年里很少更动……在十六世纪,平常的作业已经使用印好的表格,只有留下一些空格让人填上船名、货主名、保险金额、贴水,与一些其它项目,很容易随契约而改变。(De Roover,1945,198 页) 海商保险是发展出精算可辨的风险的一个例子。另一个例子是,企业组织透过资产组合的分散或透过允许大量投资人进行风险性活动的制度,而分担风险。全权代理从最早的犹太、拜占庭与回教徒起源(Udovitch, 1962)经过义大利人着手的演变,到英国的受管制行号与最后的合股公司,就是风险制度化的演进过程(虽然本章后文将讨论到这种发展也给当事人造成新的代理问题)。 特殊的创新与特定的制度工具在两种根本的经济力量互相作用之下产生。一种是贸易量扩大所产生的规模经济,另一种是执行机制改进,使契约执行的成本降低。当然这两者互为因果。就是说,长程贸易量的增加提高商人提出执行契约之有效机能的报酬率。反过来,这种机能的发展降低交易成本并且使贸易更有利可图,因而扩张其量。 当我们注意执行机能的发展,我们可见这是一个漫长的过程。虽然有一些法庭处理商务纠纷,但是商人本身的合约执行机能的发展与演变则格外有趣。③ 执行力量似乎最早始于行会商人兄弟般关系里的内部行为准则;那些不遵守准则的人会遭到大家拒绝往来。商人在长程贸易时也带着行为准则,以致于比萨(Pisa)的法律传承在马赛(Mar- ·148·
seilles)的航海准则中。奥雷隆(Oleron)与鲁北克带给北欧法律,巴塞隆纳(Barcelona)则带给了南欧,以及从义大利产生了保险和汇票的法律原则(Mitchell,1969,150 页)。 较精细的会计方法的产生与应用以及在纠纷时援用公证记录为证据的发展,使得证据成为在纠纷中事实认定的基础,逐渐在契约执行的自愿性结构中掺入内部形成的商人组织,再加上政府的执行,乃是契约越发能以执行的发展过程中很重要的一部分。这样的故事之一就见于商法(merchant law)。它的演变之初是自愿的,并且它的裁判与普通法和罗马法(Roman law)不同。先要指出这两类法律并不大能互相包容。这特别是见于对保险契约里和涉及交易诈欺的道德危险(moral hazard)与讯息不对称的情况。商法的准则虽然在英国为普通法的法庭所采用,但是仍然是依商法的原始精神处理,也就是当作是立基于习惯的法律。案件(cases)很少做成特定的法则,因为几乎无法区分是习惯还是事实。惯例(habits)是把习惯与事实交于陪审团,再由法官责付陪审团来决定并且应用事实辅佐之下形成的习惯。结果这种政策还是改变了。当曼斯菲德(Lord Mansfield)在1750 年担任英国国王法庭(English court of King's Bench)的首席法官(chief justice)时,他赋与现成的习惯法律效力,他建立一般的原则用来判决未来的案件。他并不大喜欢英国的普通法,因此他订定的许多原则是得自外国法学者的著作(Scrutton,189,15页)。 商法除了为商人的特别需要而提供了一套极为需要的法院,也促进一些有助于降低交易成本的重大发展。这种发展中可以包括认可当事人为代理人负责(根据罗马法对委托的处理)。结果有好有坏,它允许商人透过一群代理人来扩展他的经营范围,同时它也加重了当事人代理问题。起初这种法律的认可实际只适用于当事人著名的代理人身上,由于一般人认为代理人是为照主人意思行事而让他享有一些信用, ·149· 正好提供代理人机会以图利自己。然而,同时这种特权也用以控制当事/代理问题。由于商人将自己的信用延伸给代理人,让他利用这种特权做私人的贸易,因此提高代理人失去其职位的机会成本。如果代理人滥用他的职位,他不只失去工作,也失掉一条可利用的信用来源。 商法对契约和销售的影响特别有助于贸易的扩张。已有的罗马法与日耳曼法(Germanic Laws)并没有给予商人其所需要之生意的保障与确定,没有任一法律会保护商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买来的赃物或失物,免于原主人的索赔。封建领主了解市集和市场带来收入的价值,以及保护诚实买者的重要。在商法之下,诚实的买者可以保留货物或把货物退还原主,而拿回付出的买价。 保护诚实的买者(bona fide purchaser)并非普通法的内容。但在商务纠纷中,诚意原则(good faith principle)已援用甚广(公元200年这已是罗马契约法的基本内容)。它最早由市集债券(fair bonds)演变出来,要在债券上盖上印章而使买卖生效。起先这是自愿的措施──市场的关卡允许在有见证人之下欠债做买卖。然而终究为了避免诈欺又同时要增加收入,而出现法律要求所有的买卖都要有盖印的债券认可。一旦盖上印,这债券只有在证明印记是伪造的之后才会失效。 许多商法的规定是因为普通法对贸易的干扰而生的。例如,由于普通法不保护诚实的买者,迫使购买者必须追查到货品最先的所有人,弄清货品的来路。这显然带给商人很大的问题。进行这种追查的成本和时间使生意无法做,而造成商法不同于普通法的第一个例外。以何种方式对待那些购进赃物的买者,从十三世纪至十六世纪间的演变便可发现。在十三世纪,货物所有权转手的一连串过程中,一旦被发现是赃物,买者就被迫归还物品给原主。到1606年埃德蒙·柯克(Edmund Coke)被任命首席法官时,货物最后(诚实)的买者已被(某些法庭、但并非全部)认可为唯一拥有货物所有权的人,这使得他做的 ·150· 合法购买在所有权转手过程中从头到尾部属合法。 这个演变的主角之一是政府,并且在政府的财政需要和它取信于商人与一般大众的程度之间持续有相互的作用,特别是,资本市场的演变很关键地受政府政策的影响,因为在政府信守承诺而不没收资产或用任何强迫方法增加交换的不确定性之下,才有金融制度的演进,以及更有效的资本市场的建立。有了铐住统治者恣意行为的锁链并且发展出不会因人而异的规则,而成功地约束住政府和自愿性的组织,乃是这种制度转型极关键的一部分。形成一种制度程序让政府负债得以流动,成为正常的资本市场的一部分,并且使政府能够透过正常的税收来源融通债务,乃是资本市场演进的重要步骤(Tracy,1985;North and Weingast,1989)。 在荷兰,尤其是阿姆斯特丹(Amsterdam),这些各种不同的创新与制度聚在一起,创造了有效率的现代市场的前身,促进交换与商业的成长。开放的移民政策吸引了生意人;发展出融资给长程贸易的有效率方法,即如资本市场与金融行号的折价方法降低承作这种贸易的成本。各种技巧发展,分散风险与转换不确定性为精算可辨的风险、建立大规模的市场使讯息成本降低,以及可商议的政府债信的发展都包含在这个故事里。 V 这些稳定与变迁的历史,触及人类经济状况之疑惑的核心。在前者的情况(原始的交换),极大化的活动不会引发知识技能的增加,或是修改制度架构促进生产力;在后者的情况(西欧),演变的过程是由促进生产力的组织与制度变动所追求的私人利益所引发的长期逐步的变迁。要让故事更令人信服,我们需要将西欧的
变迁连上知识存量与其应用的全面演进方式,以及对经济政治结构的互动方式。这样的作 ·151· 法有待检视政治单位之间竞争方式、教会智识权威的瓦解,以及军事技术的演进,这些都与知识技能的发展与应用有互相影响。 关于欧洲的成功在对照中国、回教世界与其它地区之下有一种传统的解释强调政治单位的竞争。无可置疑地这种竞争是整个故事中很重要的一部分,但是并非全部。欧洲有些部分的发展失败了,西班牙与葡萄牙停滞了数百年,而欧洲其它地区的经济成长也并不平衡。荷兰与英国是制度变迁的基地。如前几章所述,路径相依的特性在截然不同的起始条件的作用下,造成了英国与西班牙这两种不同的故事。 注释: ① 我曾在多年以前的一篇文章中(North,1955)指出许多的区域经济体系是最早由出口经济演变而来。这可以用来比较和对照承袭自德国历史学派(German historical school)之旧的历史阶段论。那些理论中,演变过程总是从本地无对外贸易的情形(local autarchy)开始走向增加专业与分工。此处所描述的是其后期形态,不过它可能在许多情况下并非正确的刻划。 ② 关于苏克已有大量的文献。我所特别仰赖的是(Geertz,Geertz and Rosen)(1979)一书中对摩洛哥(Morocco)的谢福娄(Sefrou)地方的苏克所做的精细分析。 ③ 接下来关于法律演变的简短讨论在原稿径过以下几位法律系的教授仔细的批评后大有改进。我要感谢华盛顿大学(Washington University)的John Drobak 与William Jones ,以及芝加哥大学的Dick Helmholz。如果其中仍有任何遗留的错误,我不怪罪他们。 ·152· 第14章 将制度分析纳入经济史:展望与疑惑 I 清楚直接地将制度分析纳入经济史或一般历史的写作之中(以及因而改变的阅读之中)会有何分别呢?历史的写作是建构一个连贯的故事,讲述在时间流转中人类状况的某些层面。这种建构只存在于人的思想里。我们不重建过去;我们建构关于过去的故事。但是要做好历史,故事里必须有一致的、合逻辑的解释,并且紧守已有的证据与已知的理论。对这个问题的简短回答是这样的,将制度纳入历史,使我们能说出更好的故事。在计量史学之前的经济史其实是环绕着制度的,并且透过最有成就的史学家之手交给我们含有连续与制度变迁的剧本,也就是一个演变的故事。但是因为它是建立在缺乏完整结构的片断理论与统计资料上,所以无法做成普遍的结论或者是超越对个案本身特性的分析。计量史学的贡献在于应用一套有系统的理论──新古典理论──于历史,并且应用复杂的数量技巧来设定与检验历史模型。 然而,我们为无条件接受新古典理论也付出了很大的代价,虽然有系统地应用价格理论于经济史是重大的贡献,但是新古典理论关心的是固定时点下的资源配置,这对以解释随时间的改变为核心问题的历史学家而言是极为严重的缺陷。此外,它假设配置是在没有摩擦的世界中进行,那就是说,制度或不存在或不重要。这两种条件虚掷了 ·153· 经济史真正的目的:设法解释历经时间之下社会的成长、停滞与衰败等各种形态,以及探讨人类互动必然产生的摩擦如何造成极端分歧的结果。 经济史学家透过应用新古典理论研究历史,得以将焦点聚在选择与限制,这些当然都是有益的。这是说我们可以注意地看看什么限制界定与局限人类的选择范围。然而这里的限制并非人为组织的局限所造成的,而只是技术和所得的限制。甚至于在新古典架构中,技术一直被当作外生的因素,而因此从未曾真的和理论契合。虽然已有许多重要的研究,探讨技术史以及技术与经济成就的关系,但是技术基本上仍然被放在正式理论之外。例外的是马克思的研究,他曾试图结合技术变动和制度变动。马克思早期分析说明生产力(productive forces)(以此他通常是意指技术的状况)和生产关系(relations of production)(以此他意指人为组织的层面和财产权)的关联,为结合技术限制与人为组织限制打了前锋。① 但马克思的故事却有个乌托邦式的结局(纵使随情节发展,马克思主义的作者们不断发现邪恶力量,提供许许多多可以怪罪的角色),然而本书的制度分析并没有保证快乐的结局。 计量史学之前的经济史学家也把技术放在舞台的中央。的确,以工业革命(Industrial Revolution)为人类历史的伟大分水岭的故事,是围绕着十八世纪里发生的技术变动率的跳升。那个故事把科技当成人类福祉的创造者,并且把乌托邦拼凑成是简单的生产能力提升。 马克思理论的缺点在于,它需要有人类行为上的根本改变以达成它的目标,而我们没有任何证据相信会有这样的改变(即使在社会主义社会有七十年的历史之后)。② 传统的史学家强调工业革命和技术变动是通
往乌托邦之钥,这说法也同样有缺陷,因为大部分的世界并未实现技术的潜在利益。其实现代技术可能加重了许多人类冲突的问题。 ·154· 当然技术会使冲突更为致命的可怕。 我们想另外有一个更好的故事,即是人类为解决合作的问题而不停的奋斗,他们可能不仅采收技术的果实,而且还会利用所有各式各样构成文明的人类心血。 II 对技术的强调在经济史的著作中造成很大的贡献。第二次大战之后,赛门·顾志耐(Simon Kuznets)、罗伯·梭罗(Robert Solow)、艾德华·丹尼生(Edward Dennison)、摩西斯·埃布尔拉摩维兹(Moses Abramovitz)与约翰·肯爵克(John Kendrick)等人的研究,导出利用生产力变动的分析,来探讨经济成长的来源。虽然四十年来的研究仍未能完全揭开生产力变动来源之谜,但它们已增加我们关于经济成长基本原动力的知识,而且把焦点放在生产力的成长上,无疑地是深入探讨那些根本决定因素的正确方向。技术界定了经济成长可及的上限。直接用本书的说法,在零交易成本的世界里,知识存量与其应用(包括实质与人力资本)的增长,提供了通往社会人类潜在福祉的钥匙。这项分析剩下的问题是,为何这个潜能未被实现,以及为何当大部分的技术都是人皆可得的,富国与穷国之间仍有这样巨大的差距。真实世界里的差距与经济学家的理论和模型的差距可说等量齐观。 新古典理论并不直接处理成长问题的本身。不过,就该理论的基本设定而言,可以假设成长问题只是假象(虽然成长率可能不同)。因为产出是决定于资本存量(stock of capital)(包括实资的与人力的),而且在新古典世界里,我们能在任何有高报酬率的机会上投资以增加资本存量,并没有固定因素。我们能够投资新技术克服资源匮乏,而且我们能够经由投资新知识来克服其它方面的匮乏,从而克服可能的 ·155· 固定因素。但是当然这种新古典的作法(如上所述)规避了所有有趣的问题。严格地来看这个问题,最近的新古典成长模型有以报酬递增(Romer1986)以及实质与人力资本累积(Locus,1988)为问题的中心,它们都严重地依赖一种隐含的诱因结构之存在才得出其模型。鲍摩(William Baumol,1986)研究支持这项结论,由于他发现趋于一致的现象只出现在十六个先进国家(它们大致有相似的诱因结构),但并不呈现于中央计划的经济,也末呈现在低度开发的国家(它们显然有不同的诱因结构)。想要解释经济体系分歧的历史经验或当前先进的、计划的与低度开发的经济间不同的成果,而不将制度衍生的诱因结构用作重要的因素,依我看来是徒劳无功。 另外一个极端是马克思模型或原先受马克思模型启发的分析架构。它们的确非常仰赖对制度的考虑。不论是帝国主义(imperialism)理论、依赖理论,或核心/ 边陲(core/periphery)理论,它们都具有共同的制度构造,造成剥削的结果与人或成长和所得分配不平衡的型态。这些模型的分析角度有力地结合制度、诱因、选择及结果,它们和本书的论点是一致的。而且,大部分人类经济史的故事是,谈判力量不相等的人各自追求自己的好处,若是这种极大化的活动没有常常损人利己那才怪异。本书的中心主题之一就是达成合作解决问题过程中会遭遇的问题。较常见的交换结构反映出获取资源、资本与讯息的机会不平等,以及因而产生各人不平等的结果。然而,为使剥削模型让人信服,他们必须证明制度架构的确会产生理论所称之有系统的不平衡结果。 新古典和剥削模型中,人都是追求财富极大的,因而都受到制度的诱因结构所决定,不同之处是隐含的制度结构在前者造成有效率的竞争市场,而整个经济在报酬递增或资本累积的驱动下成长。在后者,帝国主义或核心经济的成长,是制度结构剥削那些依赖或边陲经济的 ·156· 结果。因为历史上和目前经济体系里包含各种成长、停滞或衰落的例子,所以很值得去区分什么样的制度特性决定成果。是什么造成有效率的市场?如果穷国之所以穷是因为它们受了妨碍成长的制度结构之害,那种制度结构是无事生非外加而来的,是内生决定的,还是两者的综合呢?有系统的研究制度应该回答这些问题。特别是,我们必须建立起在这些经济体系中关于交易与转换成本的实证资料,然后追溯这些成本的制度根源。在第8 章里,我曾简短的分析了美国住宅房屋市场的交易成本和根本的制度。那一章也简短地提到第三世界经济的高交易成本与高转换成本,但是像花费冗长时间才能取得零件或装置电话的特例则只是说明性质的。仍要做的是,以有系统的实证工作指出那些造成经济体系不富生产力的成本和根本制度。然后我们将可以开始区分那些制度的来源。 III 我很想要在这结论的一章里指出,本书里提出的问题都已经有了答案。可惜还没有,但我相信分析架构回答了一些问题,并且对尚未解决问题也提供了回答的契机。让我们看看我们走到了哪里。 诱因乃是决定经济成果的根本因素。它们隐含在我们所应用的理论上,并且被假设成有特定的形式与影
响。把诱因搬到台前来,我们把焦点对到了正确的位置,正在经济成果的关键上。前面的章节里提出的中心论点是,诱因会随时间有极大的改变,并且仍然会改变,把制度分析纳入经济学与经济史之中是修正所强调的重点,而非放弃已有的理论工具。修正强调的重点需要修改关于理性的看法与含意、在我们的分析中考虑观念与意识形态、明显地研究政治与经济市场运作产生的交易成本,以及理解路径相依带给经济体系历史演变的后果。同 ·157· 时,计量史学家经过一世代发展出来的新古典价格理论与精细的数量方法等基本工具,仍继续是工具箱里的一部分。这种研究方法如何改变我们对经济史的认知与写作呢?让我从美国经济史里说明吧。 制度分析为理论架构带进了极重要的英国制度遗产。建立殖民地经济与当时颇有效率之市场的观念。组织纷纷趁机崛起──垦植者、贸易商、海运厂商、家族农场──造成了蓬勃的殖民地经济。继承的遗产不只是经济的,也有政治的与智识的──镇民会议与地方自治、殖民地代表大会,以及从霍布斯与洛克(John Locke)以降的智识传统都是重要的因素,使1763 年至1789 年间的事件结合成一个故事。故事中政治与经济组织在它们对问题的主观认知驱策下,产生了这个新兴独立国家的制度结构。虽然我们一直了解政治与智识潮流的重要,但一个制度架构,能将分析从特殊性的描述变为一个完整的故事,并且因此得以更深入理解这一段美国历史上的关键时期。 十九世纪的美国经济提供了经济成长的温床。究竟是什么使环境如此有益自然攫取了学者的关切。他们研究宪法、法律的演变、拓荒者的角色、当地出生者与移民的态度,以及社会上其它一些影响诱因的社会特征。事实上,是制度结构(深植态度与价值之中的正式规则与非正式限制)的调适效率的特性造就出经济与政治环境,使组织的生产活动及其在技能与知识上的发展得到报酬。究竟什么是该结构的本质,什么是有意创造出来鼓励生产力成长及灵敏反应,而什么又是其它目标的意外副产品,这些构成一个重要的研究程序以深入探讨经济成长。 我们也曾花了些心思在成长背后的成本上,那些成本的部分是调适效率的代价。制度淘汰掉失败者,而失败者很多是拓荒时破产的农民、当我们失去海运的比较利益时经营失败的海运业者、1850年代移民竞争之下失业和工资下降的劳工们。然而,还有部分的成本是 ·158· 制度剥削个人和团体的结果,印弟安人、奴隶,以及经常有移民、工人与农民都被那些有权势的人占尽好处。简言之,不论成长的来源还是成长背后的成本,都是制度架构下共同的产物。 政治架构使得那些失败者取得机会以补救他们所认知的不幸之源,尽管那是不完全的。认知是经由立即观察到的悲惨状况,透过当时智识潮流与本人意识形态的过滤而来。农民经常可以观察到铁路或谷物仓储业者做的差别取价,但是在平民党(Populist Party)的党纲里则反映出整体的意识形态观点,譬如所认为之金本位(gold standard)的负担、无所不在的垄断,及银行家的恶行恶状。若不了解那些智识的潮流,则我们无法解释那时期的抗争活动与政策建议。 如果我们不了解那些活动,我们也就不能解释那些活动所导致在政治与经济上改变之方向。不论造成十九世纪末农民不满的境遇之真正根源是什么,重要的是农民的认知,并且是认知导致政治与经济的制度架构发生变化。 但重要的也不只是农民的认知。还有其它能够影响制度结构的组织,它们的成员所持之演变中的主观模型也很重要。最高法院是否了解“孟恩斯伊利诺州” 一案与许多其它法庭判决对逐渐改变法律架构的隐含意义,乃取决于相关现成法律后果的讯息回馈,是否正确的提供他们真实的模型。无论是真是假,他们据以行事的模型正逐步地改变司法的架构。 制度分析对美国经济史能做的一项整体的贡献是,让它真正成为一个历史的故事,这是计量史学所遗失掉的。那段历史的大部分是路径相依的,很单纯地是由于,限制在本质上是来自于过去,并且约束着目前的选择,因此使目前的选择范围言之成理。但另有大部分反映出路径相依更根本的地位,是由于制度结构的报酬递增的特性。政治与经济组织提供制度结构上的加强作用,经由网路外部性与其它报酬 ·159· 递增的来源,给美国经济史印上了决定性的标记。但组织也在引发逐步渐增的变迁,而这种根本上的稳定与逐步变迁的混合,能带给我们对那段历史一种更深入更令人满意的解释。 IV 我要用本书的结语臆测一下经济史的中心议题。制度决定了经济体系的成就,然而是什么创造出有效率的制度呢?很明显地,世上某些地方存在着较有生产力的制度,获知制度成果特征的讯息成本很低,二者带给成果落后的经济体系很强的动机去改变。这显然印证在1989年以来东欧社会惊人的变化。 但是我们能够将造就出这种改变的力量予以一般化吗?我们要如何逆转一个特定制度结构里报酬递增的特性呢?我相信在已做的分析中提供了许多的线索与要点,都环绕在经济体系的制度结构的两个相关的特质
上:非正式限制以及内在于政治程序中的交易成本。 非正式限制来自于价值的文化传递,来自于正式规则为解决特别的交易问题而产生的延伸与应用,来自于对普通协调问题的解决办法。合在一起,它们显然对制度结构有普遍的影响。有效的传统如勤劳、诚实与正直,正降低了交易的成本,促成复杂又有生产性的交换。意识形态使这类传统得以加强。这些态度与意识形态从何而来又如何改变呢?人的主观认知并非只得自于文化,还不断地受既成的(文化决定的)思想构成概念过滤下的经济影响而修改。因此,相对价格的根本改变将逐渐改变规范与意识形态,而且讯息成本越低,改变的越快。 第12章里有个重要主题,即使在最有效率的政治市场里,交易成本还是相对地很高。其结果是政治的行动者经常在做选择时享有很大的自由度。无论关于现代美国政治上国会议员在选民的约束之下的自 ·160· 由,在当事人─代理人的争议中有何结果(Kalt and Zuppan,1984),综观历史与第三世界和东欧的政治,政治人物受到选民的限制其实很小,在某些情况下,政治家会付起组织的成本与/或提供一个能够执行承诺的法律架构。那可能鼓励团体形成,而这些团体可能从事更激烈的经济变动,关键在于政治家面临着诱因促使他们让某些选民──那些愿意从事改变的人──变得比其它人重要。于是,政治人物有本钱能挑起更剧烈的变动。③ 我们能把这两顶特质扣紧在一起再回到十七世纪英国政治变化的讨论。最近一篇我和巴瑞·维恩格斯特合写的文章里(North and Weingast,1989),我们认为光荣革命(Glorious Revolution)所造成英国政治体制的根本改变,乃是对英国经济发展有关键贡献的因素。事件的大致经过如下:十七世纪初,斯图亚特王朝一再遭遇的财政危机,导致王室从事强行贷款、出售垄断权,以及从事一大推动摇财产权保障(包括充公财富)的作法。议院与普通法法庭对王室进行长期的抗争,终于在经过几次各种其它政治制度的实验失败之后导致了内战。虽然王朝于1660年重新恢复,但是结果是又重复对斯图亚特的财政特权做政治斗争,而最后终于废除了国王。推动革命的人士设法控制王室恣意使用充公的力量,④ 于是建立议院的崇高的地位、中央(议院的)控制财政、王室特权的缩小、司法独立(至少脱离王室而独立),以及普通法法庭崇高的地位。一项主要的成果就在提高财产权的保障。 最耀眼的立即结果是迅速发展出资本市场。光荣革命之后,不仅政府在财务上得到纾解,而且得以取得前所未有的资金水平。在短短九年里(从1688至1697年)政府的借贷节节高升。民间提供贷款的意愿显著改变,反映出人民普遍认为政府会实践还债合约。 1694年的英格兰银行(Bank of England)原本是为处理公债而成立,也终究走上经营民间私人的业务,此时,大量的银行也开始营 ·161· 业。种类甚广的证券与可转让的金融工具在十八世纪初兴起,而私人借贷的利率似乎大略与公债利率相当。 财产权的保障以及公共与私人资本市场的发展不仅是英国后来快速经济发展的工具,也帮助它达成政治霸权并且终至于凌驾全世界。英国若没经过金融革命不可能击败法国(Dickson,1967);从1688年至1697年靠着增加借款而得到的资金,乃是英国在长久对法国的战争中获胜的必要条件,接下来的另一次对法战争(从1703年至1714年)也是如此,从此英国便跻身为世界的霸权国家。 我们是不是要把英国的兴起归功给政治斗争与最后议院的胜利呢?当然那是英国成功的大概来源与必要条件。不过,一不小心就容易夸大其词。如果斯图亚特赢了斗争,英国会不会走上欧陆国家的路子呢?我们可以举出一个合理的反事实推论(counter factual),强调是英国财产权与普通法的根本力量,终究约束住王室的行为。回顾第12章里关于路径相依的讨论,我们提到英国人的社会态度与规范似乎与欧陆的截然不同。非正式限制在十七世纪的事件中扮演什么样的背景呢?在什么程度下驱使政治人士发动革命的主观认知是非正式限制与伴随之意识形态的函数?我们对这些问题还没有清楚确定的答案。但显然可以合理地说,其底层的非正式限制有助于正式规则的改变。支持这一想法的最佳证据是,英国的政治经济制度甚为稳定。当正式规则经剧烈变动而使其与既有之非正式限制不一致时,则它们之间会存有未解的对峙关系,导致长期政治上的不稳定。 有效率的制度是得自于一个政治体制,具有内建诱因,能创造与执行有效率财产权,但是不考虑其它限制的财富极大化行为,来建构这种政治体制的模型,是相当难的──或许根本不可能。公共选择的文献中所发展的关于政治体制的经济模型会把政治当成像是黑手党组织,或以术语说,巨兽(leviathan),并非意外的。政府于是变成只是 ·162· 重新分配财富与所得的机器。如今我们无须远眺就能看到具备这些特征的政府。但正如本书所试图说明的,传统的公共选择文献明显地并不代表全部。非正式限制有其重要性。我们需要了解更多关于文化衍生的行为规范,以及它们如何与正式规则互相影响,才能给这些问题找到更好的答案。我们才刚刚开始严谨地研究制
度。大好前程就在那里。我们也许永远无法确切地回答所有的问题,但我们能有所进步。 注释: ① 见诺斯“值得为马克思解说吗?”(Is It Worth Making Sense of Marx)(1986)一文针对Jon Elster 的《解说马克思》(Making Sense of Marx)一书的讨论,与N. Rosenberg“卡尔·马克思与科学的经济角色”(Karl Marx and the Economic Role of Science)(1974)。 ② 然而,应该注意本书的制度模型中意识形态扮演很重要的角色,而且意识形态的确改变人们的行为。但是在社会主义与乌托邦社会的层面上关于意识形态的最惊人之证据是无论它在开始是多么强的一种力量克服「白搭便车」的问题与号召革命先烈或在其它方面改变人们行为,它通常在遭遇个人财富极大化的行为本性之后会随着时间而褪色。最近东欧的事件就是明证。 ③ 最近Robert Bates(1989)在研究肯亚(Kenya)自从毛毛族暴动(Mau-Mau Revolt)与独立以来的政治经济所发现的实证内容正好可以支持这个论点,我感激他强力地提醒我在他的研究中有这一层意义。 ④ 这样的一个说法听起来有辉格历史(Whig history)的嫌疑,但其实只是想反映他们对问题的认知,这里并无暗指革命人士的动机比王室的动机单纯,或者他们对社会的演进有某种优越的见解。 ·163· 版权: 作者:道格拉斯‧諾斯/原著 原文作者:. North 譯者:劉瑞華 出版社:時報出版 出版日期:1994年11月09日 語言:繁體中文 ISBN:95713146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