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交易所股指期货结算业务介绍 ——股指期货结算业务系列研究报告之四 股指期货结算业务研究小组 任晋 一、欧洲交易所(Euronext)概况 Euronext UV 于2000年在荷兰阿姆斯特丹注册成立。之后,阿姆斯特丹、布鲁塞尔、巴黎、葡萄牙证券交易所相继并入该公司。2002年1月,欧洲交易所又收购了伦敦期货交易所(London Liffe)。目前,欧洲交易所号称全球第五大交易所,市场交易量位居世界第 二,产品主要有股票、债券、回购、商品期货、金融期货和期权等。 2003年12月,伦敦结算公司(London Clearing House, LCH)与结算网(Clearnet)合并,组成欧洲中央结算集团公司(LCH. Clearnet Group)。欧洲交易所拥有该集团公司80%的股权,欧洲结算银行(Euroclear)拥有其余的20%。该集团旗下有LCH. Clearnet Limited 和LCH. Clearnet SA两个子公司。 在伦敦交易的证券由LCH. Clearnet Limited提供结算服务。欧洲大陆的巴黎、布鲁塞尔、阿姆斯特丹和里斯本几个市场交易的证券和衍生产品分别在NSC和两个独立的平台上交易;其衍生产品的交易由LCH. Clearnet SA(以下简称“结算公司”)负责结算。 结算公司目前使用的结算系统为Clearing 21,是欧洲交易所以其NSC电子交易系统为交换条件,从芝加哥商品期货交易所(CME)获得。该系统具有卓越的兼容性能和开放性,能够支持多个平台,实现交易所与会员双向虚拟实时联接,从而实时透明地交换各类交易信息。 — 1 —
二、结算会员管理 (一)申请资格 结算公司的《结算规则》规定:结算会员是结算公司批准或授权、按照结算公司有关规定以及双方签署的合约与结算公司进行交易登记结算的法人。以下机构有资格申请成为结算会员: 1、于法国设立的信用机构; 2、于法国设立的投资公司; 3、以上述两类机构为股东、且其股东对其债务负有无限连带责任的法人; 4、于法国设立、其主业为金融产品结算的法人; 5、于法国境外设立的、经法国有关部门批准从事金融产品结算的信用机构、投资公司或法人。 (二)会员分类 结算会员分为独立结算会员(Individual Clearing Member,ICM)和一般结算会员(General Clearing Member,GCM)。ICM主要为自营业务和散户做结算,GCM除了为自营业务和客户做结算以外,还为不具备结算资格的交易会员(Trading Member)代理结算。 (三)基本要求 1、独立结算会员 (1)独立结算会员必须至少持续保持1000万欧元的净资本。无法达到这一要求的,可以按照以下规定、以信用证的形式弥补资金不足。 (2)净资本额在500万至1000万欧元的独立会员,必须以信用证的形式弥补资金不足。 2、一般结算会员 一般结算会员必须至少持续保持2500万欧元的净资本。资金要求因通过结算会员代理结算的交易会员数量不同而异,具体如下: (1)交易会员达到10个时,须有3000万欧元的净资本; — 2 —
(2)交易会员达到15个时,须有3375万欧元的净资本; (3)交易会员达到20个时,须有3750万欧元的净资本。 会员无法到达这一要求的,可以按照以下规定、以信用证的形式弥补资金不足: (1)一般结算会员拥有的资金低于上述要求、又多于1500万欧元的,必须以信用证的形式弥补资金不足; (2)一结算会员按上述有关规定开出信用证为另一个结算会员担保的,在某种程度上其资金将因此而减少; (3)申请人为股份公司的,最低资本应通过将每个股东的资本相加、减去交叉持股部分的方式确定,且最低资本应不低于结算规则中规定的金额; (4)结算会员的资金低于其应保持的额度时,必须按要求补足。 为有效控制风险、保证结算有序地进行,结算公司还对两类结算会员的组织机构、风险管理系统和操作程序等方面,制定了一系列的具体要求(详见附录一)。除上述内容外,结算公司还有对会员办公地点、持续义务等方面的规定。 三、账户体系 (一) 账户结构(详见下图) — 3 —
1、 头寸账户(Position Account) 结算公司通常为每位会员开立一个自营账户(House Position Account,M),如果需要,可再开立一客户头寸账户(Client Position Account,C);也可为做市商开立头寸账户(T);为每个通过一般结算会员(GCM)代理结算的交易会员(TMF)开立一自营头寸账户(M,还可为其客户设置客户头寸账户),会员可根据需要开立多个头寸账户,但必须按规定登记相关的交易结果。 会员的交易结果登记在会员的自营头寸账户内;通过一般结算会员代理结算的交易会员的交易结果,登记在一般结算会员账户下设置的交易会员自营头寸账户内;交易会员客户的交易结果登记在其客户的头寸账户内。 不成功的净额结算结果,结算系统将自动将其记入失败账户(F,PA)。 f — 4 —
2、保证金账户(Performance Bond Account) 结算公司通过保证金账户进行风险管理,以净额的方式记录会员头寸账户内每个交易品种的保证金,即: (1)会员自营未平仓头寸(Open Position); (2)与会员同属一个金融集团的代理结算交易会员的未平仓头寸; (3)与会员同属一个金融集团的客户未平仓头寸。 结算公司要求会员告知上述代理结算会员和客户,他们的保证金账户属于《平仓程序细则》(Liquidation Procedures)所涉及的范围之内。 结算公司在客户保证金账户中记录以下头寸对应的保证金: (1)不属于会员金融集团的客户的未平仓头寸部分; (2)不属于会员金融集团的交易会员的未平仓头寸部分; (3)属于会员金融集团的交易会员的客户的未平仓头寸部分; (4)其他上述以外的未平仓头寸。 四、资金结算 (一)基本结算模式 Euronext、LCH Clearnet和 Euroclear三家机构经过整合,建立了一个泛欧交易、结算和交收的一站式平台,参与人可以选择欧洲结算银行(Euroclear Bank)或者一家本地中央存托机构(CSD)进行交收。 结算公司作为中央对手方(CCP),与欧洲结算银行两个交收平台相连,结算公司完成净额清算之后,将结果发送至参与人选择的交收平台进行登记。通过本地中央存托机构进行交收的,其资金通过所在国的中央银行结算;通过欧洲结算银行交收的,其资金则通过商业银行结算。具体如下图所示。 — 5 —
(二)衍生品资金结算流程 交易系统实时将成交信息(M1 Messages)传送给结算系统。结算系统收到信息后,记入结算会员的头寸账户(Position Account),包括自营账户和客户账户。 结算系统收到结算数据后,可实时处理,也可选择收市后一次性处理交易数据(会员在申请成为会员时就需要选择是实时处理结果还是一次性处理交易结果)。 结算公司每天收市后,向结算会员发送两种文件(Files),即私人文件(Private Files)和公开文件(Public Files),前者包含每天的交易数据以及会员及其客户的头寸情况,后者包含期货合约的交易数据和收市价格等信息。选择收市后处理结算数据的,主要根据上述两种文件进行。 会员的资金交收为净应付的,结算公司将资金从会员的银行账户划出,并划入结算公司在银行开立的账户内;会员的资金交收为净应收的,结算公司从其银行账户将有关资金划会员的银行账户。 — 6 —
交易系统 LIFFE CONNECT ① ③ 结算系统 结算银行 Clearing 21 ② 结算会员 五、保证金管理 (一)保证金的计算和追缴 为了防止会员违约,结算公司每天追缴、划拨初始保证金(Initial Margin)和价格波动保证金(Variation Margin),同时以细则的方式向市场公布每种产品保证金变量的计算方法、产品价格波动的限制、以抵押品充当保证金的具体要求(包括证券种类、财产、银行担保等)以及按照抵押品收益期和特性等确定的折扣率。 目前,结算公司一般采取SPAN方式计算保证金。每个交易日收市后计算一次会员的保证金(同时通知交易所),于次日上午10:30发出追缴通知。据了解,结算公司正准备修改有关规定,每个小时计算一次保证金,每天进行两次(10:30am和2:30pm)保证金的追缴。 《结算规则》规定,一旦交易的结算价格传入结算系统,不需任何通知,应付保证金立即成为应付款项。结算公司有权在任何时候,基于会员的未结算头寸金额重新计算保证金,并在必要时通知会员追加保证金。需要追加保证金的会员,必须于收到通知后1小时之内补足。 结算会员一般按照结算公司公布的方法计算保证金,并向客户和其代理结算的交易会员收取应付保证金。如果结算会员采用的其 — 7 —
他保证金计算方法,与结算公司的方法具备同样的抗风险效果,结算会员也可以采用,但事先须经结算公司审核同意。 会员应保证其客户提供的抵押品足以弥补客户的保证金。如果客户或交易会员具有足够的资金(或现金等价物)或证券用于交收,则不需补交保证金。 (二)初始保证金 会员提交的初始保证金必须至少覆盖结算公司确定的期货合约的最高波动价格可能造成的损失。结算公司可以根据同种期货合约的不同到期日的抵消关系,降低初始保证金。 (三)价格变动保证金 价格变动保证金根据盯市结果计算,前一交易日的未平仓头寸按当日的收市价计算,当日的交易按记录的交易价格计值。价格变动保证金只能以现金支付。 会员收到追缴通知后,应该在规定的合理时间内作出反应。 会员可以允许其客户或交易会员以其他货币充当价格变动保证金,但是必须保证每天按照市价对外币进行调整。会员的客户或交易会员提交的抵押品应在会员的账目上予以反映。向会员提交的、作为保证金的现金和财产必须保存在会员名下。 股指期货的价格变动保证金应以现金的方式支付给结算公司。结算公司每天计算现金付款金额并向会员发送。 结算会员必须在4家(法国、比利时、荷兰和葡萄牙)中央银行中的一家开立集中现金账户,用于支付其对结算公司的所有现金欠款。此账户独立于抵押品账户,会员必须授与结算公司对该账户的扣款权利。 (四)抵押品充当保证金的规定 结算公司规定,会员应向结算公司提供足额的抵押品,作为其履行义务的保证,抵押品金额由结算公司确定,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交易日后的结算日)向结算公司交付。 — 8 —
通过央行担保的会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央行提交抵押品,保证央行按时向结算公司出具担保。 对于那些流动性差的财产,结算公司有权拒绝其充当抵押品。 详细规定见附录二。 六、限仓及其他要求 (一)持仓限制 结算公司可以确定会员的限仓标准和风险暴露量。会员的自营账户或者客户账户的未平仓头寸净额,不得超过某一种期货所有未到期合约总额的30%。当会员所有未到期的期货合约数达到50,000份时,持仓限制也同样适用。 在接近某一期货合约的到期日时,会员的自营账户或者客户账户的未平仓头寸净额,不得超过所有该种合约总额的30%。到期期货合约的数量超过15,000份的,也要附加限制。 结算公司每天公布未到期合约的参考信息。当会员达到或超过规定的持仓限制时,结算公司将分个案查找原因。会员或其交易会员应回应结算公司的查询请求,并提供信息。 除非得到结算公司的豁免,超仓的会员或交易会员应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平仓(如果超仓是由于其自营账户超仓造成的)或只接受客户的平仓指令(如果超仓是由于客户造成的)。会员未按时平仓的,结算公司可自动为会员平仓,直到头寸低于限额为止。 当会员的头寸达到持仓限额时,结算公司可以在通知有关市场后,根据会员持仓情况追缴额外保证金。另外,结算公司可以预先设定一个市场头寸限制,在达到限额后之后,只接受平仓指令。 (二)其他要求 除非法律另有规定,会员应在结算公司要求时,向其提供会员自营、其管理的客户或相关交易会员的持仓情况以及财务情况。为做好会员的风险管理工作,结算公司还可以要求会员提供一些其他日常信息。 — 9 —
结算会员必须按照结算公司为会员开立账户的方式,按结算公司的要求分别为其交易会员和客户开立头寸账户,妥善保存所有其负责结算的会员和客户的各种记录。 七、结算基金(Clearing Funds) 通过结算公司Clearing 21系统结算的会员,必须出资充当共同结算基金,该基金主要用于填补会员因违约所欠下的款项。结算公司每天计算基金总额,每月向会员收取一次供款。会员每月对结算基金的出资金额,参考会员暴露的风险占全体会员暴露的风险总额的比例计算。 目前,结算公司可以通过荷兰国家银行动用荷兰市场的结算基金。而法国或比利时的会员对当地市场结算基金的出资,仍未合并使用,三地的结算基金合并后,将可以用于填补任何一个市场发生的违约责任。 八、启示 (一)参与人管理方面 从对欧洲交易所股指期货结算业务的研究中,我们感到国外成熟市场非常重视结算参与人管理,对结算会员的组织机构、内部控制、业务流程、风险管理等方面制定了非常具体和详细的规定,这些为我们提供了有价值的借鉴。 鉴于国内股指期货市场刚起步,我们在制定结算会员管理制度时,应结合实际,初期可考虑在完善结算参与人组织机构、内部控制方面制定相关规定,之后,可引进国外科学的定量测量方法,如灵敏度分析、波动性方法、VaR模型、压力测试和极值理论等,指导结算参与人及时发现和预防非系统性风险。 (二)结算规则制定方面 国外结算公司在制定诸如抵押品的保管、强行平仓、违约处罚等风险管理规定时,一般都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依据,确保结算公司依法、高效地履行其登记和清算交收等义务,这对于我们如何防范 — 10 —
执行结算规则所带来的法律风险,提供了有益的经验。 (作者系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员工) — 11 —
附录一: 结算公司对结算会员的具体要求 一、独立结算会员(ICM) 1、组织机构方面: (1)风险管理部门(保证金控制)、内部控制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涉及商业事务(例如账户管理部门或者交易部门)的部门和后台操作部门之间的职责必须划清。 (2)以自己名义作市操作的结算会员(ICMT),其交易部门、风险控制部门和后台操作部门必须拥有充足的、经过足够培训、能运用复杂模式的职员。 (3)结算会员代理结算的客户(ICMC)必须拥有充足的、经过足够培训的职员检查客户保证金的使用情况,并当客户违约时采取适当的行动。有关职员必须独立于客户的账户,直接向结算会员的高层汇报。 (4)ICMT必须成立独立的风险管理部门或风险管理专员,负责设计和运用风险管理系统,包括评估测定风险和交易限制之间的关系。这个部门必须独立于交易部门和客户账户管理部门,直接向结算会员的高层汇报。 (5)ICMT的最高级中层必须积极参与风险管理过程。整个机构必须把风险管理视为公司最基本的运作,并为此提供足够的资源。 (6)ICMT的最高级中层必须积极参与风险管理(保证金管理)过程。 (7)风险管理系统必须与结算会员每天的风险管理过程结合起来,以发现、管理和控制结算会员的市场风险和(或者)对手方风险。 2、风险管理系统方面 (1)风险管理系统(ICMC保证金系统)必须健全和正确使用。 (2)ICMT的风险管理系统应至少将价值变化、市场波动性和利 — 12 —
率变动等因素放入自营投资组合中考虑。 (3)自营投资组合风险必须运用公认的定价模式和定量模式计算。 (4)必须按照结算规则计算保证金。 (5)ICMT必须定期进行压力测试。压力测试主要用于评估那些可能给结算会员或其客户带来财务风险的因素和情形,必须把可能导致组合出现极端结果的因素放入压力测试计划中。这些因素至少包括相关的价值、波动和利率,因为测试计划应该反映这些因素对组合的影响。测试结果应形成管理层和董事会报告的一部分。 (6)ICMT的风险管理部门定期进行后台测试,包括将历史风险数据与每天组合价值变化以及假设的静态数据进行比较。 (7)风险管理(保证金)系统必须与内部评级和仓位限制结合,对于交易会员、相关交易会员和客户、账户经理和高级管理都是一致和清晰的。 3、操作程序方面 (1)ICMT的经理们必须都具有减持自营组合的权力,每天必须严格检查独立风险部门出具的风险报告。 (2)高层必须有权决定前台和后台运用的定价和定量模型,包括风险变量的假设等。 (3)结算会员必须定期检查风险管理系统是否与内部指引和程序相符合。 (4)必须对风险管理系统进行完整的描述,并经高层审核。 (5)整个风险管理程序必须定期检查,检查必须与机构要求、风险管理要求和程序要求结合进行,包括以下内容: z 风险管理部门是否具有独立性; z 前台和后台运用的定价和定量模式的确定过程; z 风险测量过程中重要变化的有效性; z 风险管理系统出具的报告的可信度; — 13 —
z 仓位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z 保证金比例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z 仓位和信用额度限制的准确性、完整性和恰当性; z 验证内部模式使用数据的一致性、及时性和可靠性,包括这些信息来源的独立性; z 风险变量假设的准确性和适当性; z 风险和保证金计算和测量的准确性; z 运用实证检验模式的精确度; z 风险管理系统和相关过程能持续与有关要求相符合。 二、一般结算会员 (GCM) 1、组织机构方面 (1)风险管理部门(保证金控制)、内部控制部门、涉及商业事务的部门和后台操作部门之间的职责必须划清。 (2)结算会员的交易部门、风险控制部门和后台操作部必须拥有充足的、经过足够培训、能运用复杂模式的职员。 (3)结算会员必须成立独立的风险管理部门或风险管理专员负责设计和运用风险管理系统,包括评估测定风险、账户余额和交易限制之间的关系。这个部门必须独立于自营部门和客户账户管理部门,并在出现保证金违约时采取行动,直接向结算会员的高层汇报。 (4)最高级中层必须积极参与风险管理过程。整个机构必须把风险管理看作公司最基本的运作,并为此提供足够的资源。 (5)风险管理系统必须与结算会员每天的风险管理过程结合起来,用以发现、管理和控制结算会员的市场风险和(或者)对手方风险。 2、风险管理系统方面 (1)风险管理系统必须健全和正确使用。 (2)风险管理系统应该至少将价值变化、市场波动性和利率变动等因素放入自营和客户的投资组合中考虑。 — 14 —
(3)自营和客户(交易会员和相关交易会员)的投资组合风险必须运用公认的定价模式和定量模式计算。 (4)必须按照结算规则计算保证金(如果需要的话)。 (5)结算会员必须定期进行压力测试。压力测试主要用于评估那些可能给结算会员或其客户(交易会员或相关交易会员)带来财务风险的因素和情况。必须把能导致组合出现极端结果的因素放入压力测试计划中。这些因素至少包括相关的价值、波动和利率,因为测试计划应该反映这些因素对组合的影响。测试结果应形成管理层和董事会报告的一部分。 (6)风险管理部门定期进行后台测试,包括将历史风险数据与每天组合价值变化以及假设的静态数据进行比较。 (7)风险管理系统必须与内部评级和仓位限制结合,对于交易会员、相关交易会员和客户、账户经理和高层管理都是一致和清晰的。 3、操作程序方面 (1)交易会员或相关交易会员必须签定客户合同,明确结算会员有权强行减少客户的组合。 (2)独立风险管理部门出具的日报必须交经理审核,经理们应有权强行减少自营和客户的组合。 (3)高层必须有权决定前台和后台运用的定价和定量模型,包括风险变量的假设等。 (4)结算会员必须定期检查风险管理系统是否与内部指引和程序相符合。 (5)必须对风险管理系统进行完整的描述,并交由高层审核。 (6)整个风险管理程序必须定期检查,检查必须与机构要求、风险管理要求和程序要求结合进行,包括以下内容: z 风险管理部门是否具有独立性; z 自营和客户(交易会员或相关交易会员)组合的风险变量(价 — 15 —
值、波动和利率)在日常风险管理中的一致性; z 前台和后台运用的定价和定量模式的确定过程; z 风险测量过程中的重要变化的有效性; z 风险管理系统出具报告的可信度; z 仓位数据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z 保证金比例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z 仓位和信用限制的准确性、完整性和恰当性; z 验证内部模式使用的数据的一致性、及时性和可靠性,包括这些信息来源的独立性; z 风险变量假设的准确性和适当性; z 风险和保证金计算和测量的准确性; z 运用实证检验模式的精确度; z 风险管理系统和相关过程能持续与有关要求相符合。 — 16 —
附录二: 以抵押品充当保证金的具体规定 一、抵押品支付安排 结算公司规定,会员应以书面形式告知结算公司将按以下何种方式交纳保证金(这种安排与会员对结算基金的交纳方式一致)。可采取的办法有两种: (一)将非欧元资产分别存入结算公司在每个市场(巴黎、里斯本、布鲁塞尔或阿姆斯特丹)中央存托机构(也可是托管人或商业银行)开立的账户内;将欧元资产分别存入结算公司在所在国中央银行开立的账户内。 (二)采用集中交纳的办法,用以下方法支付所有市场交易结算的保证金。 一种做法是开立一个多账户,以欧元支付所有应向结算公司支付的保证金,存入法兰西银行(BDF)、葡萄牙银行(BDP)或比利时银行(NBB);将非欧元货币或证券存入结算公司在中央存托机构开立的账户内。另一种做法是选择一种担保模式,通过中央银行担保的方式,履行其以抵押品充当保证金的义务。 由于欧洲会员所在国家法律体系的不同,在衡量结算最终性、以存入抵押证券作担保物的有效性和强制性、以及用簿记方式记录存入抵押证券时该抵押证券所有权归属等问题上,法律关系不尽相同,具体规定如下: 1、会员直接或通过中介将证券存入结算公司在法国开立的账户充当抵押品的,其所有权归结算公司; 2、会员直接或通过中介将证券存入结算公司在葡萄牙开立的账户充当抵押品的,结算公司享有质权; 3、会员直接或通过中介将证券存入结算公司在比利时开立的账户充当抵押品的,抵押品以信托的方式存入结算公司的账户内。 通过NBB银行提供信用的比利时会员,可由该银行直接借记其 — 17 —
现金账户,或者由会员向该银行提交足够的抵押品,再由该行向结算公司开出信用证。 无法直接通过银行取得信用的会员,必须通过与可从银行取得信用的信用机构签定合约的方式提交保证金。 银行必须于当天上午10:35(CET,欧洲中部时间)以前向结算公司出具一封有关抵押品的确认函。会员与银行之间的有关安排在会员资格终止前或会员将有关变化通知结算公司前均有效。 荷兰的情形与比利时的类似,但是抵押品到达结算公司有关账户的时间等内容不同。 二、抵押品具体要求 (一)种类 会员不通过央行担保的方式履行保证金义务的,必须按以下方式提交保证金: 1、现金(欧元、英镑或美元); 2、债券。包括法国、英国、德国、美国、比利时、荷兰等国家发行的国债,不同国家发行的债券定价也不同; 3、指数股票,即指数股,不同指数股定价也不一样。 零息债券等不可用做保证金。 (二)登记在法国、葡萄牙或者比利时账户的抵押品有关规定 1、一般性规定 充当保证金的抵押品的应交数量根据会员未结清头寸(Open Position)和抵押品折扣率计算。结算公司每天将追缴通知发结算会员。 会员提交的抵押品将登记在以结算公司名义开立的不同的担保账户内。除非会员与其客户或交易会员之间有约定,会员的客户或交易会员提交的抵押品只能用于充当弥补他们的未结清头寸,而不能用于弥补会员的未结清头寸。 除非会员向结算公司提出请求,结算公司一般按以下优先顺序 — 18 —
计算已存入结算公司账户的保证金的金额:首先是国债、证券和企业债券,其次是外汇,最后是欧元。 (1)证券抵押品 会员将充当抵押品的证券从其账户划入结算公司在中央存托机构开立的账户内,或者以协议的方式,从第三方账户划入结算公司在中央存托机构开立的账户内。 结算公司按照抵押品的预测价格风险确定其折扣率。以证券或企业债券充当抵押品的,按其市值的60%计算保证金。 结算公司每天按照路透社发布的行情估算国债的市值,并在抵押品过户前一晚将文件传给会员,由其自行下载。 需划出或返还的抵押品为证券的,会员应以传真的方式通知结算公司其抵押品所属的保证金账户。关于D日(交易日)证券划拨的,必须于D-1日下午4:00前通知结算公司。 充当D日保证金的证券,必须于D日中午12:00前划入结算公司在中央存托机构开立的账户内。之后,通过会员请求,更新其账户余额,结算公司向其出具余额报告。 只有当会员以其他抵押品充当保证金且不存在对结算公司欠款时,结算公司才立即返还其抵押证券 抵押证券的发行公司的公司行为。除了存放于葡萄牙的证券外,会员可选择以下方式领取分红派息: z 红股划入会员股份的托管机构; z 股息划入结算公司的账户后,立即转入会员的账户、或其付款机构的账户或者其在央行开立的账户内。 除了存放于葡萄牙的证券外,结算公司收到抵押证券的认购和配股权后,即刻将其划入会员的存管账户。 抵押证券被长期停牌的,会员应存入其他可充当抵押品的证券,结算公司返还被长期停牌的证券。抵押证券的发行公司进行收购的、拆股等情形的,有关证券将自动返还。抵押债券到期的,会员以书 — 19 —
面形式要求将利息划入其开立的账户;或者会员以传真的方式通知结算公司将有关证券返还,不同证券的交收期不同。 (2)现金抵押品 会员应将欧元现金抵押品于D日上午10:00至10:30之间划入结算公司在央行开立的账户内;应将美元现金抵押品于D日上午8:30以前划入结算公司在商业银行开立的账户内;将英镑现金抵押品于D-1日下午4:00以前划入结算公司在商业银行开立的账户内; 会员存入结算公司账户内的现金一般被投资于零风险、流动性强的资产。 美元现金的折扣率为97%;英镑和欧元为%;根据路透公布的行情计算,并于前一日将文档发会员,由会员自行下载。 (3)标准的修订 结算公司可在市场或有关抵押证券的价格出现大幅波动时,针对所有或个别会员调整折扣率,或者拒绝某些证券作为抵押品,尤其是那些会员所属的金融集团发行的证券。 三、会员违约时结算公司对抵押品的处置 结算公司按规定对抵押品享有所有权的,会员违约时,结算公司可按照结算规则的规定,出售抵押品以弥补会员对结算公司的债务;结算公司按规定为抵押品法定受益人的,结算公司可以最佳价格出售抵押证券,或者尽快动用现金抵押品(不需通知会员);也可行使存放于其名下的账户的抵押证券的相关权利;结算公司按规定对抵押品享有质权的,则有权出售抵押证券,用以弥补违约会员对结算公司的欠款。 会员通过央行担保履行保证金义务的,该央行应按照以下方式替会员履行义务: (一)结算公司向央行出具要求付款的请求及金额; (二)有关划款不得多于应交的金额; (三)央行将现金划结算公司。 — 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