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制度)河南省豫商文
化交流协会会员管理办法
河南省豫商文化交流协会会员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协会会员的管理,营造协会和谐、进步、发展
的良好环境,根据《河南省豫商文化交流协会章程》的有关
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壹章会员管理
第一条 本会会员分为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本会会员
须遵守本会章程,履行会员义务.
第二条 本会会员可获得本会提供的信息资料,包括文
字资料和协会网上会员俱乐部有关资料。
第三条 本会会员可获得协会网站、刊物、电视宣传片、
光碟等宣传平台为会员提供的服务。随着协会会员的发展,
本会将以地区划分为会员代表区,于会员代表区某单位会员
中设立联络秘书,负责该区会员参加本会各项活动的组织联
系工作,传达本会活动信息,掌握会员动态变化,负责发展
会员的联系工作,反映会员的意见和要求,收缴会费。
第四条团体会员理事的权利:
1、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参加本会举办的有关活动;
3、于协会网站发布产品信息,链接企业网站;
4、于协会刊物上刊登企业信息,进行产品推介;
5、对本会工作提出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6、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六条团体会员常务理事的权利:
除享有团体理事会员的权利外,同时享有下列权利:
1、参加本会举办的大型活动;
2、于协会制作的电视片、光盘等媒介进行企业介绍、产
品推介等;
3、应企业要求,提供个性化服务。
第七条团体会员副会长的条件和权利:
(壹)担任副会长的企业的条件
1、热爱祖国、关心河南,有志于促进豫商精英强强联
手,和合共荣,支持河南经济建设,愿意为广大豫商于经济、
文化等行业的交流和发展贡献力量;
2、热心公益事业,能够积极参和和支持协会工作;
3、于业内豫商中有较大的影响力和号召力;
4、所运营的企业业绩优异,社会形象好。
(二)副会长的权利
除享有和常务理事团体会员同等的权利外,仍享有下列权利:
1、参和协会重要活动的决策;(如:协会目前着手论
证
实施的“豫商基金”、“豫商产业园”“豫商会所”等项目均可
参和或提出方案牵头组织实施。)
2、出席协会于全球范围内举办的各种活动,享有指导权
和监督权;
3、征得会长同意,所于企业能够协会名义主办有关活动;
有权优先优惠承办协会举办的关联活动;
4、所于企业有权成为“河南省豫商文化交流协会副会长
单位”,享受协会提供的系列优质服务;
5、应所于企业要求,提供个性化服务;
6、协会宣传媒介(如网站、杂志、会刊)刊登企业简介
和关联资讯。
第八条团体会员执行会长的条件和权利:
(壹)担任执行会长的企业的条件:
1、于同行业有相当知名度;
2、企业发展情况良好;
3、有能力承担大型活动;
(二)执行会长的权利:
除享有和副会长的团体会员同等的权利外,仍享有下列权利:
1、企业领导人担任壹年本协会的执行会长;
2、参和决定和策划协会的大型活动,且作为协会年度大
型活动的独家赞助单位;
3、协会网站、刊物、电视片、光碟等宣传媒介对企业和
企业领导人进行专访。
4、以协会的名义单独承办有关会展、项目洽谈、论坛等
活动。
第九条本会个人会员的权利:
(壹)参和本会的大型活动;
(二)于协会网站和刊物优先发表个人有关文章;
(三)可于协会网站链接个人博客;
(四)其他和协会有关的个人宣传服务。
第十条会员证件管理
(壹)会员使用河南省豫商文化交流协会统壹设计制作的
证件证书;会员证统壹编号,由本会盖章发放。
(二)会员管理工作要求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按统
壹要求建立会员档案,且实行计算机管理。会员档案应记载
会员姓名、性别、年龄、职称、学历、学术成就、个人简介、
籍贯、地址、电话等项内容。
(三)会员证遗失时,应及时向发证单位声明遗失原因,
可按原证号码办理补发。
(四)会员属地发生转移,凭单位证明到发证单位办理
会员转移手续,且同时到新属地办理转入手续。
(五)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且交回会员证。
(六)会员如有严重违反协会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
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十壹条退会
(壹)退会应提前壹个月书面通知本会,且交回会员证
书;
(二)会员壹年之上不缴纳会费者,视为自动退会。
(三)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会章程、决议及损害本会声
誉的行为,经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取消会员资格,收回证
书。
第二章 会费管理
第十二条会费分为团体会员会费和个人会员会费。
第十三条会员按届或按年度缴纳会费。
第十四条会费收缴标准由本会常务理事会审定,报有关
部门审批。会费主要用于维持协会日常工作所需经费和开展
本会各项活动。会费开支要建立严格审批手续,收支情况应
于每年年终或年初向常务理事会方案。
第十五条团体会员每届五年,每年缴纳会费参考标准:
(壹)副会长团体会员 10000元之上;
(二)常务理事团体会员 6000元之上;
(三)理事团体会员 3000元之上;
(四)壹般团体会员 1000元之上;
(五)外商常务理事团体会员 30000元;
(六)外商副会长团体会员 50000元
(七)执行会长团体会员于副会长团体会员收费标准的
基础上,承担有关项目或活动的经费支出。
第十六条个人会员缴纳会费参考标准:每年 200元之上;
特邀个人会员免收会费。
第十七条会员缴纳会费时间为每年 3月底以前。
第十八条会费的使用
(壹)会员代表大会的支出;
(二)本会日常工作支出;
(三)本会网站建设、刊物编辑发行、电视片制作播出、
光碟制作发行等的支出;
(四)按照本会工作计划开展的各项活动、会议、论坛
等的支出;
(五)本会机构建设和发展的支出;
(六)年度会员评选及奖品的支出;
(七)经本会会长办公会议批准的其他支出。
第十九条会费的管理
(壹)本会对会费实行预决算制度。年度预算根据年度
工作计划编制,报会长办公会议批准;
(二)本会年度会费收缴、支出情况,经会长办公会议
认可且接受社会审计部门审计;
(三)本会会费收支情况接受常务理事会和会员代表大
会审查。
第三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办法未尽事宜由本会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决定。
第二十壹条本办法由河南省豫商文化交流协会负责解
释。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经河南省豫商文化交流协会第壹次
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生效。
户名:河南省豫商文化交流协会
开户行:光大银行黄河路支行
帐号:772801880000507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