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现代租赁的主要类型
第二节 国际租赁合同
第三节 租金计算
第四节 国际租赁业务程序
国际租赁
第一节 现代租赁的主要类型
一、现代租赁的分类方法
二、融资性租赁和经营性租赁
三、节税租赁和销售式租赁
四、单一投资者租赁和杠杆租赁
五、直接租赁、转租、回租
六、国内租赁、国际租赁和租赁的国际业务的几个概念
一、现代租赁的分类方法
划分现代租赁的方法很多,
1.从承租人角度划分:资本性租赁和营业性租赁;
2.从出租人角度看,按一次租赁投资回收多少分:
融资性租赁、营业性租赁和服务性租赁;
3.按有无税收优惠分:节税租赁和非节税租赁;
4.按租赁过程分:直接租赁、转租赁和售后回租等;
5.按出租人人数多寡分:单一投资者租赁和杠杆租赁;
6.从租赁标的物角度分:汽车租赁和轮船租赁。
我国会计准则中界定的租赁只有两种:经营性租赁和融资性租赁。
二、融资性租赁和经营性租赁
(一)融资性租赁
1.概念
融资性租赁:当企业需要筹措设备时,采用较长期租赁机械设备的融物方式来代替融资购买设备,从而达到融通资金改善财务状况的目的,是一种采用融物形式的不可撤销的、完全付清的中长期融资方式,具有浓厚的金融业务色彩,因此,往往被看作一项与设备有关的贷款业务。是典型的设备租赁所采用的基本形式。 融资租赁具有投资促进、设备促销、融资、资产管理、资本形态的灵活转化等功能。
2.融资性租赁业务的主要特点
(二)经营性租赁
2.融资性租赁业务的主要特点
(1)至少涉及三方当事人(出租人、
承租人和供货商)和两个以上合同(买卖合同和租赁合同)。
(2)支付的租金包括了设备的价款、租赁费、借款利息等较
为完整的费用。
(3)租期较长。租期一般达到租赁资产使用年限得75%以上
(一般为3-10年)。实际上租期基本等于设备得使用寿命。
(4)租期一般不可撤销。
(5)设备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法律上的设备所有权属于出
租人,但经济上的使用权属于承租人。
(6)基本租期结束时,承租人对设备一般有留购、续租和退
租三种选择权。
融资租赁交易程序图
(二)经营性租赁
1.概念
经营性租赁:泛指融资性租赁以外的其他一切租赁形式。这类租赁的主要目的在于对设备的使用。因此,当企业需要较短期使用设备时,可采用经营性租赁形式,以便按自己的要求使用这些设备。经营性租赁与融资性租赁不同,是一种由出租人提供维修管理等售后服务的、可撤销、不完全支付的短期融资行为。
2.经营性租赁的主要特点
2.经营性租赁的主要特点
(1)合同可中途撤销。
(2)租期较短(一般3年一下,远远短于设备有效寿命) ,属于不完全支付(所有权一般最后也不转移)。
(3)租赁物件由出租人批量采购,其通用性强并有较好二手货市场。
(4)出租人负责提供租赁设备的维修与保养等服务。
(5)租金较高。
经营租赁交易程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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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十 八 讲
主讲教师:徐力行
三、节税租赁和销售式租赁
(一)节税租赁
节税租赁:在美国被称为真实租赁,亦即在税收方面能真正享受租赁待遇的租赁。在节税租赁中,出租人有资格获得加速折旧、投资减免等税收优惠,并以降低租金的形式向承租人转让部分税收优惠,承租人支付的租金可当作费用从应纳税利润中扣除。这种节税好处是能使企业筹措设备的租赁成本比贷款购买更低。
(二)非节税租赁
非节税租赁:在英国被称为租购,而在美国则被称为有条件销售式租赁。这类销售式租赁,在考虑租赁以税收为基础的国家的税法上,通常被当作分期付款交易来对待。
(一)单一投资者租赁:
在一项租赁交易中,凡设备购置成本百分之百由出租人独自承担的称为单一投资者租赁。这是一般的租赁方式。
(二)杠杆租赁
1.杠杆租赁:设备购置成本的小部分由出租人投资承担、大部分由银行等“金融机构投资人”提供贷款补足的租赁称为杠杆租赁。
2.杠杆租赁主要适用于价值高、时间长的租赁。其特点是操作相当复杂。
3.杠杆租赁的主要优点
4.杠杆租赁的特点
四、单一投资者租赁和杠杆租赁
3.杠杆租赁的主要优点
(1)资金门槛低:出租人一般只需投资
购置设备所需款项的20—40%,即可在经济上(也仅仅在经济上)拥有设备所有权,享受百分之百拥有设备所有权的同等的税收待遇。
(2)财务杠杆大:设备购置成本的大部分由银行、保险公司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的贷款提供;银行金融机构提供贷款时,需要出租人以设备第一抵押权、租赁合同和收取租金的受让权作为对该项借款的担保。购置成本的借贷部分称杠杆,通过这一财务杠杆作用,充分利用政府提供的税收好处,使交易各方,特别是出租方、承租方和贷款方获得一般租赁所不能获得的更多的经济利益。所以也是融资性节税租赁。
4.杠杆租赁的特点
(1)贷款人对出租人无追索权。
即在承租人无力偿付或拒付租金时,贷款人只能终止租赁,而无权向出租人追索;
(2)出租人在购置租赁设备时必须自己支付20%的价款,作为其最低风险投资额;
(3)租期结束时,租赁资产的残值必须相当于原设备有效寿命的20%,或至少尚能使用1年;
(4)租期结束后,承租人行使合同规定的购买选择权时,价格不得低于这些资产当时的市场公平价格。
杠杆租赁交易程序图
五、直接租赁、转租、回租
(一)直接租赁
(二)转租赁
(三)回租
(一)直接租赁
直接租赁:是购进租出的做法,即由
出租人用在资金市场上筹措到的资金,
向制造商支付货款,购进设备后直接出租给用户(承租人)。
(二)转租赁
转租赁:就是租进租出。
出租人从租赁公司或制造厂商租进设备转租给用户使用。
租赁公司在其自身能力较弱、融资技术不太发达、资金来源有限的情况下,往往会采用转租赁,以期利用别家租赁公司条件优惠的融资便利。
普通转租赁交易一般由三个合同构成,有三种不同的模式。
转租赁模式(一)
转租赁模式(二)
转租赁模式(三)
(三)回租
回租:指设备物主将自己拥有的部分
资产卖给租赁公司,然后再从该租赁公司
租回使用的做法。回租是企业缺乏现金时,
为改善其财务状况而采用的一种对企业非常有利的做法。
六、国内租赁、国际租赁和租赁的国际业务
1.国内租赁:租赁双方同在一个国家的租赁业务。
2.跨国租赁:是指分别处于不同国家或不同法律体制下的出租人和承租人之间的租赁安排。
3.间接对外租赁:是指一家租赁公司的海外法人企业(合资或全资)在当地经营的租赁业务。
4.租赁的国际业务:出租人、承租人同在一个国家,供货人在另一个国家,租赁双方签订国内租赁合同,出租人与制造厂商签订国际贸易合同,这种做法称为租赁的国际业务,以区别供货人与租赁双方同在一个国家,租赁设备为本国制造的纯国内租赁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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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十 九 讲
主讲教师:徐力行
第二节 国际租赁合同
一、国际租赁业务中的进出口购销合同
1.概念
租赁业务项下的进出口销售合同:是由出租人作为买方,按照承租人与供货商磋商达成的条件,就买卖某项设备各方应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代承租人与供货商签订的、并由承租人连署签字确认同意的书面协议。
2.租赁业务项下的进出口销售合同的特殊性
二、国际租赁合同
三、贷款合同
四、我国的金融租赁公司
2.租赁业务项下的进出口销售合同的特殊性
除了一般进出口合同的基本条款,还需要增加一些与租赁业务有关的条款:
(1)卖方(供货人)要在进出口销售合同中确认合同货物是作为买方(出租人)和用户(承租人)之间签订的租赁合同中的标的物,由买方向承租人出租;
(2)卖方要对买方和承租人保证合同规定货物的规格、式样、质量、性能及其它全部条件均符合承租人的使用目的;
(3)明确合同期内有关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卖方提供的服务和应承担的义务,均由卖方直接对承租人负责;
(4)与租赁有关的特别条款(合同中其它任何条款如与特别条款有抵触时,以特别条款为准);
(5)合同由买卖双方签字,但须征得承租人同意并确认合同条款,一般要求承租人在合同中附签。
二、国际租赁合同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和承租人为租赁
一定资产而明确相互权利与义务的协议。
租赁业务的法律依据主要表现在租赁合同上,
租赁合同是租赁业务众多合同的主要部分。租赁
合同的内容往往根据不同的租赁方式而有所差异。
租赁合同包括一般性条款和专业性特殊条款两类法律条款。
(一)租赁合同的一般性条款
(二)融资租赁合同的特殊条款
1.合同说明条款
(说明出租人应承租人的要求购进经承租人
选定的设备,按照双方共同商定的条款租赁给承租人使用 )
2.合同实施的前提条件条款
(项目批准件、进口许可证和偿还租金保证函等)
3.租赁设备条款
4.租赁设备的交货和验收条款
(明确承租人是设备技术指标和交付时间的真正确定者,并
提供相应证明文件);明确供货商和承租人交货的具体安排
和责任)
5.税款费用条款
6.租期和起租日期条款
7.租金支付条款
(一)租赁合同的一般性
条款
(二)融资租赁合同的特殊条款
1.购货合同与租赁合同的关系条款
2.租赁设备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保障条款
3.承租人不得中途解约条款
4.对出租人负责和对承租人保障的条款
5.对承租人违约和对出租人补救的条款
6.租赁设备的使用、保管、维修和保养条款
7.保险条款
8.租赁保证金和担保条款
9.租赁设备租赁期满的处理条款
10.对第三方的责任条款
11.转租赁条款
12.租赁债权的转让和抵押条款
13.预提所得税条款
14.争议解决条款
四、我国的金融租赁公司
1.我国企业经营租赁业务的基本条件
(1)从事经营租赁业务的基本条件:凡是生产厂商,只要到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时在经营范围中写明租赁事项即可。
(2)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基本条件:首先需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注册资本金必须达到5亿人民币以上,经营外汇业务还要增加5千万美元。其经营业务含盖所有的租赁形式,还有部分金融业务需要得到人行的经营许可。
另一种办法就是通过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批准成立中外合资租赁公司,注册资本只需要2千万美元除了可以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外,但没有金融经营权。
2.我国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企业类型
2.我国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企业类型
(1)专业金融租赁公司 :有金融业务经营权,可以全面提供包括金融服务的融资租赁业务和经营性租赁业务;
(2)中外合资租赁公司:没有金融业务经营权,但可以提供融资租赁服务;
(3)厂商租赁公司:暂时没得到行业部门认可,但已用变通的方式开展融资租赁业务;
(4)信托投资公司所属营业部:可以附带开展融资租赁业务;
(5)财务公司所属营业部:可以附带开展融资租赁业务;
(6)资产管理公司:可以附带开展融资租赁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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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十 讲
主讲教师:徐力行
第三节 租金计算
一、租金的构成要素
(一)购买租赁资产的货款
发票价+运输费+途中保险费,进口时就是CIF价。
(二)预计的名义货价(残值)
也称设备残值,是指租赁物件在租赁期满后预计的市场价值。
不确定性大,与折旧政策有关
(三)利息
(四)租赁手续费(初期费用)
是指出租者为承租者办理租赁资产所开支的营业费用(如办公
费、工资、旅差费、税金等)和利润。
(五)租赁期限
主要取决于租赁设备的法定折旧年限和经济寿命。国际租赁期
限通常为三至五年,大型设备稍长一些。
(六)其他
安装调试费、财产保险费、专有技术费、维修和人员培训费等
二、租金的计算方法
二、租金的计算方法
(一)附加率法
(二)(等额)年金法
(三)递减式计算方法
(四)平息法
(五)租赁率法
(六)银行复利法
(六)平均分摊法
(七)浮动利率法
(一)附加率法
式中:R:每期租金;PV:租赁资产的货价或概算成本
n:还款次数;i:与还款次数相应的折现率;r:附加率
R=PV(1+ni)/n+PV·r
例:某企业从某租赁公司租赁一套设备,设备概算成本为80万元,期限为8年,折现率6%,附加率4%,则每期租金为:
R=8万×(1+8×6%)/8 +8万×4%=180000元
(二)(等额)年金法
(1)后付公式:所谓后付,即在每期期末
支付租金。在此即指每期期末支付等额租金。
式中:PV:租赁资产概算成本;R:年金或每期租金
i:折现率;n:租赁期数
例:假设包括运保费在内的租赁设备的货价4万元,设备租赁期10年,贴现利率10%,则:
R=4万×[10%×(1+10%)10]/[ (1+10%)10-1]
=4万×=6508元
(2)先付公式
(2)先付公式
所谓先付,即在每期期初支付租金,
在此即指每期期初支付等额租金。
例:某租赁的租期6年,每年初付租金,若包括运保费在内的租赁设备的货价4万元,市场贴现率10%,则每年的租金为多少?
R=4万×[ 10%×(1+10%)6-1 ] / [(1+10%)6 -1 ]
=4万×=8349元
(三)递减式计算方法
R=各期占款本金数×年利率×占款年数+各期应还本金数
例:假设一笔租赁业务,租赁资产的概算成本为150万元,租赁期为3年,每年年末支付租金,利息和手续费合年利率7%,试用递减式计算法计算各年租金。
期次
占款年数n
本金余额K
应付本金k
利费额r=K×I×n
租金R=r+k
1
1
150
50
=150×7%×1=
2
1
100
50
=100×7%×1=
3
1
50
50
=50×7%×1=
应付总额
150
(四)平息法
本息法:利用平息数来计算租金,平息数
是指租赁期内承租人应支付租金总额与租赁
资产概算成本的比率。其实就是不算利息的计租办法。
其中:PV:租赁资产概算成本;C:本息数;n:租期;R:每期租金
例:企业预租赁设备的概算成本为300万元,租期8年,每年末支付租金,本息数为,
则R=300万×
(五)租赁率法
其中:PV:租赁资产概算成本;η:租赁率;n:租期
R:每期租金
例:企业预租赁设备的概算成本为300万元,租期8年,每年末支付租金,若租赁率20%,则按租赁率法计算的每期租金应为:
R=300万×(1+20%)/8=45万元
(六)银行复利法
其中:PV:租赁资产概算成本;n:租期;R:每期租金
m:每年复利次数;i:年利率
期数
本利和(万元)
租金(万元)
1
100(1+8%/4)2 ==90+
2
90(1+8%/4)2==80+
3
80(1+8%/4)2==70+
4
70(1+8%/4)2==60+
5
60(1+8%/4)2==50+
6
50(1+8%/4)2==40+
7
40(1+8%/4)2==30+
8
30(1+8%/4)2==20+
9
20(1+8%/4)2==10十
10
10(1+8%/4)2=
租金总额
银行复利法举例
假设一笔租赁业务,租赁资产的概算成本
(包括运费、保险费)为100万元,租赁期为5年,
每半年付一次租金,每季度复利一次。年利率8%,求各年租金。
第四节 国际租赁业务程序
一、自营进口租赁
二、进口转租赁
三、回租后的进口转租赁
四、介绍租赁
五、出口租赁
一、自营进口租赁
(一)前期预备阶段
(初步意向;可行性研究;引进国外设备的决策)
(二)委托租赁阶段
向租赁公司提出申请(《租赁委托书》或《租赁申请书》);
项目评估(可行性研究报告,甚至要求对方提供担保);经租
赁公司项目立项审察后,签约并公证。
(三)对外谈判阶段
选择租赁设备的供货人(承租人选定并由租赁人审察);邀请
国外客户来访或组织出国考察;组织技术谈判和商务谈判。
(四)签订合同阶段
租赁公司与外商签订购货合同(需经承租方确认,甚至在购货
合同中连署签字);租赁公司向金融、保险机构签订融资合同
(贷款合同);租赁公司与承租企业正式签订租赁合同
(五)执行合同阶段(执行购货合同阶段、执行租赁合同阶段)
(六)办理合同结束手续
租赁期满后,承租人根据实际情况作出退租、续租或者留购的
选择。
自营进口租赁程序图
二、进口转租赁
1.进口转租赁:是指国内租赁机构
根据国内企业委托,按照国内企业提交的
设备订单,先以承租人的身份从国外租赁公司租赁
设备,再以出租人的身份将租赁设备转给国内企业的业务。
2.特点:进口转租赁实际上是一个项目两笔租赁
l国内租赁机构对国内承租人的租赁期限,可以等于国内租赁机构作为承租人的租赁期限,此时国内租赁机构除按规定向国内承租人收取进口手续费外,一般只能赚取少量的利差;
l国内租赁机构对国内承租人的租赁期限也可以长于国内租赁机构作为承租人向国外租赁机构承租的租赁期限,此时国内租赁机构主要赚取的是两个合同的租赁期限差的租金。
l而国内租赁机构作为出租人的租赁期限,一般不短于其作为承租人的租赁期限。
进口转租赁程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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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十 一 讲
主讲教师:徐力行
第一节 现代租赁的主要类型
第二节 国际租赁合同
第三节 租金计算
第四节 国际租赁业务程序
第七章 国际租赁
第四节 国际租赁业务程序
一、自营进口租赁
二、进口转租赁
三、回租后的进口转租赁
四、介绍租赁
五、出口租赁
三、回租后的进口转租赁
回租后的进口转租赁:
是指国内租赁机构用现汇将设备从国外供货人手中购入,再将设备的所有权出售给国外租赁公司,从国外租赁公司手中收取同等金额的设备价款;然后,再与国外公司签订租赁合同,租回设备使用权,与此同时,国内租赁机构将租回的设备,按照与国内承租人所签订的转租合同转租给国内承租人使用。
回租后的进口转租赁程序图
四、介绍租赁
1.介绍租赁:由国内租赁机构介绍,
国内承租人直接与国外供货人签订购货合同,
并直接同国外租赁公司签订租赁合同,国外租赁
公司根据租赁合同和国内租赁机构或中国银行等金融
机构开立支付租赁费支付担保函,将设备出租给国内承租
人使用,国内承租人分期向国外租赁公司支付租赁费。
2.特点
介绍租赁的程序基本类同于自营进口租赁业务,区别主要有:
一是国内租赁机构由出租人变成了介绍人和保证人,租赁合同
签订后需向国外租赁公司直接出具或委托中国银行等金融机构
出具承租人支付租赁费的担保函;
二是国内租赁机构由买方身份凭信用证项下的装船单据即期向
国外供货人支付设备价款,以及按期向承租人收取租赁费,变
为代替国内承租人向国外租赁公司办理支付租赁费的结算手续。
介绍租赁程序图
出口租赁:指国内租赁机构利用
各种有效手段,直接为国外用户(承租人)
融通资金,使之租赁使用我国生产设备的业务。
目前我国有以下两种做法。
(1)第一种方式:国内租赁机构根据国外承租人的要求,从国内设备制造厂订购设备,然后将此设备出租给国外的承租人使用。购买设备所需款项,由租赁机构通过国际融资渠道解决(见图)。在这种租赁方式下,国内租赁机构为保证按期收回资金,要有国外银行对承租人提供担保,并由另一家国外银行进行保兑。国内租赁机构是设备出租人,又是设备出口人。
(2)第二种方式
五、出口租赁
出口租赁(方式一)程序图
(2)第二种方式
出口租赁第二种方式:外贸专业公司按通常
的做法与国外用户签订设备出口合同,然后由国外用户(承
租人)将该合同转让给国内租赁机构,双方签订租赁合同,
构成租赁关系;外贸专业公司直接从国内租赁机构收汇。
出口租赁(方式二)程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