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章 外部性、公共物品与政府
本章从市场的失灵说明政府的微观经济管理职能,是理解市场经济中政府参与经济活动的理论基础。
市场失灵
政府干预
第一节 市场失灵
市场失灵
市场失灵是指在有些情况下,仅仅依靠价格调节并不能实现资源的最优配置。
市场失灵的原因:
公共物品、外部性、垄断
一、公共物品
1、私人物品
私人物品是由个人消费的物品,它的特征是消费的竞争性和排他性。
消费者和生产者通过价格的双方满意,实现供需均衡,这是市场机制配置资源的有效性。
2、公共物品
是集体消费的物品,特点为:
非竞争性:无论增加多少个消费者,都 不会减少其他人的消费。
非排他性:不能轻而易举地排斥某人消费某种物品。
例如:国防、海上的灯塔等
公共物品的特点决定了“搭便车”现象。(Free-rider)
“搭便车”决定了公共物品无交易、无价格,厂商不愿意生产。进而造成资源配置失误和市场失灵。
二、外部性(外部效应)
指某种经济活动给与这项活动无关的主体带来的影响。
即这些活动会产生一些不由生产者或消费者承担的成本(负外部性),或不由生产者或消费者获得的利益(正外部性)。
1、负外部性
指的是一项经济活动给与这项活动无关的主体带来的不利影响。如抽烟对周围的人、化工厂对环境等。
此时,社会成本是私人成本加上对别人没有补偿的成本。即
社会成本=私人成本+外部成本
社会成本=私人成本+ 外部成本
市场即私人决策机制导致的产出水平高于社会所希望的有效产出水平。
0
Q
P
P=MR
私人MC
社会MC
私人Q
社会Q
(负外部性导致的市场失灵)
2、正外部性
指的是一项经济活动给与这项活动无关的主体带来的有利影响。如蜜蜂和果园、自家门前的花草等。
此时,社会收益>私人收益
从社会的角度看,同样不是资源的最优配置,同样会引起市场失灵。
0
Q
P
私人收益
MC
私人Q
社会Q
(正外部性导致的市场失灵)
社会收益
P1
P0
市场即私人决策机制导致的产出水平小于社会所希望的有效产出水平。
不管是负外部性还是正外部性,都会造成资源的配置不是最优,都会引起市场失灵。
三、垄断
完全竞争使市场上社会资源能有效配置,社会福利达到最大化。
垄断是对市场产量和价格的控制,不能通过价格机制使资源配置实现最优,也引起了市场失灵。
第二节 政府干预
市场失灵的存在引出政府干预的必要性。政府的作用不在于代替市场机制,而是在于补充市场调节的不足,解决市场解决不了的问题。
一、市场机制解决公共物品和外部性的局限性
1、某些公共物品可以在市场机制作用下转化为准公共物品或私人物品,如灯塔、公路、桥梁。但是并非所有的公共物品都可以转化。
2、外部性问题通过市场机制解决可以采用外部效应的内在化方法,即通过产权界定解决,但是产权很难界定。
斯科定理:
如果可以无成本(交易成本最小)地进行协商和交易,则无论开始时财产权归属于谁,市场总会有效地配置资源并解决外部性问题。
例如:外部性的受害者也许可以通过与外部性的生产者进行交易,从而使其内部化来改善资源的配置,但是交易成本太高,现实中很难做到。
二、政府的干预(作用)
如果政府能用市场的方法解决是市场失灵问题,就应该用市场机制;市场无法解决或不能用市场方法解决时,政府再用行政或立法手段解决。
1、对于不能转化为私人物品的纯公共物品,如国防、基础教育、市政建设、社会保障等要由政府提供。
资金来源:税收
2、对于能转化为私人物品的公共物品,政府可以通过拍卖把这些事业的经营权转让给私人企业,按市场原则经营。
3、对于外部性问题
政府可以采取行政立法、罚款、税收、政府补贴等方式。
例如政府制定环境保护法这样的法律或是政府征收污染税,都是解决外部性问题的手段。
4、对于垄断的消除
政府对于垄断的消除可以通过三种办法,价格管制、实施反托拉斯法和国有化(即政府接管垄断者经营)。
案例:政府对垄断的消除
美国联邦法官2002年4月3日宣判微软违反反垄断法罪名成立,在此之后关于微软命运的猜测一直是业界的热门话题之一。
美国司法部和17个州政府4月28日正式向法庭提出要求,将电脑软件巨无霸微软一分为二。这是美国政府1982年通过法律程序成功分拆电话公司AT&T以来,对涉嫌垄断的公司争取实行的最严厉惩罚。
处罚建设方案中,控方建议把微软分拆成两家公司,一家经营操作系统,另一家经营微软的应用软件业务,他们还同时要求禁止这两家公司在10年内进行合并。美国司法部之所以要拆分微软,目的就是要打破微软在电脑软件方面的垄断坚冰。
案例:2000年成都的麻将扰民官司
余涌军居住在成都城西的一小区,她家的客厅和卧室窗子正好对着楼下居委会老年活动室。深夜里不绝于耳的麻将声严重影响了休息,余涌军为此患了严重的神经衰弱。
在多次申诉甚至求助110均无效的情况下,2000年10月7日晚,不堪麻将声骚扰的余涌军一怒之下剪断了活动室的电线。
10月10晚,余涌军所在的百寿巷第二居民委员会就居委会活动室是否可以深夜打麻将一事进行讨论。在最后的举手表决中,仅余涌军1票反对,余下的67票同意,1票弃权。
在此情况下,余涌军求助于法律。起诉百寿巷第二居民委员会侵犯了她与家人休息的权利,要求居委会立即停止侵害,赔礼道歉并赔偿其因被麻将骚扰而产生的各项损失5000元。
2000年11月16日上午,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全国首例“麻将官司”。审理没有结果。
1.这起著名的麻将扰民官司在经济学中属于什么问题?
2.解决这一问题的方法有哪些?能否采用市场的方法?
3.解决这一问题能否采用法律手段?为什么审理没有结果?
4.我国居民委员会组织法11条规定了“少数服从多数”。居委会所采取的举手表决办法是否得当?
5.百寿巷居委会主任戴吉芳认为,维护了余涌军一个人的权利,就剥夺了其他居民的权利;邻里之间应该宽容,相互谅解。这一看法有无道理?
6.官司出现后,许多地方出现了对立的两种主张,一种要求“禁麻”,一种要求允许打麻将。你同意哪一种?麻将官司引出的是不是一个是否应该打麻将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