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增值税政策及征管事项讲解
国家税务总局新余市渝水区税务局
CONTENTS 目录
农产品增值税相关税收优惠政策1
农产品增值税进项抵扣相关规定2
农产品增值税常见问题解答3
PART 01
农产品增值税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农产品增值税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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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财税
〔2018〕32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
文件规定:
纳税人销售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
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税
率为9%:
1.粮食等农产品、食用植物油、食用盐;
···
农产品增值税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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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涉农优惠政策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中
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
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农业,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
农业生产者,包括从事农业生产的单位和个人。
农产品,是指初级农产品,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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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
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
“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是指直接从事植物的种
植、收割和动物的饲养、捕捞的单位和个人销售的注释所列的自
产农业产品;对上述单位和个人销售的外购的农业产品,以及单
位和个人外购农业产品生产、加工后销售的仍然属于注释所列的
农业产品,不属于免税的范围,应当按照规定税率征收增值税。
文件对农业产品征税范围进行了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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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
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37号):
对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免征增值税。
纳税人既销售蔬菜又销售其他增值税应税货物的,应分别核算
蔬菜和其他增值税应税货物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不得享受
蔬菜增值税免税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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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流
通环节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75号):
对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免
征增值税。
从事农产品批发、零售的纳税人既销售本通知第一条规定的部
分鲜活肉蛋产品又销售其他增值税应税货物的,应分别核算上述
鲜活肉蛋产品和其他增值税应税货物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不
得享受部分鲜活肉蛋产品增值税免税政策。
PART 02
农产品增值税进项抵扣相关规定
农产品增值税进项抵扣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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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
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
农产品增值税进项抵扣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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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
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第二条、财税〔2018〕32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文件规定:
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按下列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除文件第二条第(二)项规定外,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一般
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
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
额为进项税额;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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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
注明的金额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
发票或收购发票的,以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
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
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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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注意:
(1)纳税人从批发、零售环节购进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的蔬
菜、部分鲜活肉蛋而取得的普通发票,不得作为计算抵扣进项税
额的凭证。
(2)纳税人购进农产品,从非农业生产者处取得的应税普通
发票,不得作为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凭证。
(3)取得小规模纳税人开具的1%征收率的专用发票,不得
按9%扣除率计算抵扣税额。
PART 03
农产品增值税常见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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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业产品的征税范围包括哪些内容?
答:农产品,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生产
的各种植物、动物的初级产品。具体征税范围暂继续按照《财政
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
(财税字〔1995〕52号)及现行相关规定执行,并包括挂面、干姜、
姜黄、玉米胚芽、动物骨粒、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巴氏杀
菌乳》(GB19645—2010)生产的巴氏杀菌乳、按照《食品安全
国家标准—灭菌乳》(GB25190—2010)生产的灭菌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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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我是一家个体工商户,主要经营蔬菜的批发和零售,销售
的蔬菜是外购的,并非自产自销,能享受免征增值税吗?
答:可以。对从事蔬菜批发、零售的纳税人销售的蔬菜免征增
值税。蔬菜是指可作副食的草本、木本植物,包括各种蔬菜、菌
类植物和少数可作副食的木本植物。蔬菜的主要品种参照《蔬菜
主要品种目录》执行。经挑选、清洗、切分、晾晒、包装、脱水、
冷藏、冷冻等工序加工的蔬菜,属于上述蔬菜的范围。各种蔬菜
罐头不属于上述蔬菜的范围。蔬菜罐头是指蔬菜经处理、装罐、
密封、杀菌或无菌包装而制成的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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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自产自销农产品免征增值税,自行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
是选择免税还是零税率?
答: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或者发生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免
税规定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法律、法规及国家税务总
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自产自销农产品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应
按规定开具免税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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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纳税人享受农产品加计扣除政策,在什么时间加计农产品
的进项税额?
答:纳税人在购进农产品时,应按照农产品抵扣的一般规定,
按照9%计算抵扣进项税额。在领用农产品环节,如果农产品用于
生产或委托加工13%税率的货物,则再加计1%进项税额。比如,
5月份购进一批农产品,购进时按照9%计算抵扣进项税额;6月
份领用时,确定用于生产13%税率货物,则在6月份再加计1%进
项税额。
感谢您的聆听